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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日本的果品安全质量标准与身份认证制度

    日本制定的果品农药最高残留量标准非常严格。如香蕉进口要求测定农药残留项目46项,且每项的标准都很高,其中有四种农药不得检出(2,4,5-T、杀草强、杀螨锡、比久)。日本在有害生物检疫控制方面也非常严格,如海南省进口日本的荔枝,除要求符合日本制定的农药最高残留量标准以外,还要经日本国认定的加工设备处理,同时还要持有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最后再经过日本劳动厚生省(MHLW)派出的官员在证书上签字才可通关。近日,由日本内阁府领导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了实行“农产品身份认证制度”。现已开始对大米实施“身份认证制度”,要求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产地、生产者姓名、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下一步将对蔬菜、水果进行认证,若我国的农产品认证工作没有跟上,将会给我国蔬菜、水果出口造成很大的影响。 (来源:网上)

  • 【转帖】中国质量认证与国际互认制度

    [size=4]经过有关方面努力,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国际互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8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的中国质量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在国际认可论坛(IAF)大会上首次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LAF/MLA),标志着中国取得CNACR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都取得了国际同行的互认,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的战略目标。首批获准签署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的国家认可机构共有17个国家的16个认可机构:中国CNACR、日本JAB、澳大利亚-新西兰JAS-ANZ、加拿大SCC、美国ANSI-RAB以及欧洲的部分国家(荷兰RvA、德国TGA、英国UKAS、瑞典SWEDAC、西班牙ENAC、意大利SINCERT、丹麦DANAK、瑞士SAS、以及法国COFRAC、芬兰FINAS、挪威NA)。其中,中国是唯一的发展中国家,亚洲仅有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此外,作为亚太区域多边合作组织的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于1998年1月24日也首次正式签订了多边承认协议(PAL/MLA),首签PAL/MLA的国家认可机构为:中国CNACR、日本JAB、加拿大SCC和澳大利亚-新西兰JAS-ANZ。国际认可论坛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的国际与区域多边承认协议首签仪式均在中国广州举行,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技术监督局王以铬副局长等出席了签字仪式并致词。 自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发布首版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以来,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正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各国认可机构认可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正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IAF于1997年4月提供的信息,目前全世界约有40各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为约有300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为约有300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约有20万个企业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各国质量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与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打下了坚持的基础,但是,也发生过一些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正数在国际贸易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为适应国际贸易对合格评定(认证)的需要,遵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有关规定,IAF作为各国的国家认可机构的国际多边合作组织,自19933年1月成立之初,即致力于建立质量体系认证的国际多边承认制度。1998年1月22日在广州签署的国际多边承认协议,标志着质量体系认证国际互认制度正式运行。 通过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协议,一方面可以提高签约国相应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正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和实现签约国相应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避免或减少签约国企业为开展国际贸易而申请多ISO9000认证,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从而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另一方面,由于加入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并保持签约方地位具有严格的条件,签约前需要按国际准则接受国际认可论坛全面的同行评审,签约后还需要继续接受国际认可论坛的监督性同行评审,可以起到监督有关国家改进和提高质量体系认证和认可水平,保证认证的质量,进而对全世界ISO 9000认证的持续、健康、有效和有序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正式起步于1992年,为按照国际准则加强我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管理,并实现我国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1994年4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作为我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计量、质量和质量认证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正式批准成立CNACR,授权CNACR建立和实施中国质量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几年来,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得到了迅猛、健康的发展。目前,CNACR及其认可的31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已经建立起一支基本能适应中国质量体系认证与认可工作发展需要的队伍;企业认证工作已经取得了迅速发展,截至1997年12月31日,已发出4042张带有国家认可标志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涉及认可业务范围达到全部39类中的32类,地域分布已覆盖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已在产品实物质量的稳定与提高。整体管理素质的加强。。 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以及减少质量损失、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等方面不同程度取得了时效。为了实现质量体系认证与国际接轨的战略目标,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CNACR于1996年9月正式向国际认可论坛申请加入国际互认制度。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CNACR于1997年4月顺利通过了IAF国际同行评审,并首批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加入可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制度。实现了我国质量认证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我国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目的,就在于促进企业强化技术基础,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而对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贸易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5年来,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从总体上看来是健康的、有效的、有序的。CNACR加入质量体系认证国际多边承认制度,将对国内持有中国认证证书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高中国带有CNACR认可标志的ISO9000认证证书的国际地位,确保我国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持续、健康、有效和有序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几年来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践表明,企业通过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国家标准,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有利于适应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们闲心,随着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的作用。[/size]

  • 【求助】有关实验室认证评审员有无回避制度?

    请问:关于认证实验室评审员的管理法规只有这一部吗?《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在对一个实验室进行认证评审时,能由父子两个评审员去参加吗?评审过程有无回避制度?自己当评审组长,儿子当评审员,是否违反评审规则?

  • 【转帖】俄罗斯商品认证制度简介

    [table][tr][td][b]俄罗斯商品认证制度简介[/b][/td][/tr][tr][td][/td][/tr][tr][td]一、 俄罗斯的商品认证制度   俄罗斯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技术调节法》、《计量统一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卫生防疫法》、《通讯法》、《防火安全法》等联邦法律以及联邦层面的技术法规(规程),另外还有部颁法令。根据联邦法令公布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通过全俄产品分类代码(OKP),产品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要选择适 合的认证模式进行认证(具体使用何种认证模式由认证机构根据经验决定) 自愿性认证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对于相似产品,如要放在同一证书下,必须为同一 OKP。产品认证一般分为三类:GOST R认证、防火认证和卫生认证。三类认证的管理机构不同,分别是计量和技术管理局、紧急事务部和卫生部。其中卫生认证和防火认证是俄罗斯特有的认证,防火认 证归结为材料测试,是GOST R认证的前提,卫生认证强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此外,虽然三类认证的侧重点和管理机构不同,但是防火认证和卫生认证与GOST R认证的某些方面有重叠,某种产品到底需要进行哪类认证较难判断,如除了GOST R认证,电冰箱要做防火和卫生认证,圣诞彩灯要做防火认证,电水壶要做卫生认证。   二、 俄罗斯的GOST R认证  1、 概述  根据俄罗斯法律,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内的商品,不论其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GOST R认证、获得GOST R证书(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并加贴GOST R符合性标志。GOST R认证(GOST R Certification)是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由俄罗斯联邦计量和技术管理局联合联邦海关共同管理,是一种对俄罗斯的制造商和产品出口到俄罗斯市场 的出口商都非常重要的认证。GOST R认证中需要对关键零部件(包括插头、电线以及其他重要的零部件)进行认证,认证后可获得GOST R认证,认证时进行的测试可按照零部件标准进行测试,也可在整机中进行随机测试。GOST R认证依据的安全和EMC标准基本上完全等同于对应的国际标准。俄罗斯认可CB体系的安全报告,但EMC测试需要在本国实验室进行,因为俄罗斯认为其 EMC标准虽然采用国际标准,但指标比国际标准严格一些,需要在本国测试。对出口到俄罗斯的商品,GOST R证书是需提交给俄罗斯海关的必备文件之一。GOST R证书分交付批证书和成批生产证书两种。前者针对出口商只对一批产品有效 后者一旦通过工厂检查,在3年有效期内,无需每次重复提交证书就可顺利通关。 [/td][/tr][/table]

  • 【分享】什么是QS认证制度?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最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志,它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QS认证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二)是对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QS认证对生产场所和设备的要求: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该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1次。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绿茶生产必备杀青、揉捻、干燥设备(手工、半手工视生产工艺而定)。2、红茶生产必须具备揉切(红碎茶)、揉捻(工夫红茶和小种红茶)、拣梗和干燥设备。3、乌龙茶生产必备做青(摇青)、杀青、揉捻(包揉)、干燥设备。4、黄茶生产必备杀青和干燥设备。5、白茶生产必备干燥设备。6、黑茶生产必备杀青、揉捻和干燥设备。7、花茶加工必须筛分和干燥设备。8、袋泡茶加工必备自动包装设备。9、紧压茶加工必备筛分、锅炉、压制、干燥设备。10、精制加工(毛茶加工至成品茶或花茶坯)必备筛分、风选、拣梗、干燥设备。11、分装企业必备称量、干燥、包装设备。 QS认证程序 一、 申请阶段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生产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让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 审查阶段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 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 中国食品安全认证制度获得国际主流行业组织承认

    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11月2日,国家认监委与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以下简称GFSI)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承认中国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制度,获得中国HACCP认证证书的食品企业进入GFSI成员的供应链时,可以免予采购方审核或国外认证,从而降低贸易成本并提升在国际市场的品牌声誉。

  • 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

    [align=center][b][font=宋体]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font][/b][/align] [font=宋体] 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使已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并为在更大范围内和推广相关改革举措提供法规层面的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font] [font=宋体]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font]2019[font=宋体]】[/font]206[font=宋体]号),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这么一来,只要具备行业内的一定资质,则无需通过市场监管局的资质认定,既方便了企业,又节约了资源,避免了重复认定,可谓便利高效。[/font] [font=宋体] 告知承诺制: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实施方案》,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扩项)、检测场所变更、增加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授权签字范围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依法向广东省市场监督局办理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变更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选择采用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方式办理。但是,检测机构在事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因承诺内容或自我声明严重不实,将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font] [font=宋体] 远程评审:为确保疫情期间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有序开展,[/font]CNAS[font=宋体]推出了《实验室认可远程评审方案》,这是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式,由于疫情期间,评审员无法亲临现场进行评审,为方便实验室,及时做好实验室的能力延续,只能通过网络与实验室进行连线的方式,采用远程视频调用实验数据和相关资料等现代科技方式实施评审。[/font] [font=宋体] 评审方式的改革丰富了评审的手段,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得到了第三方实验室的普遍欢迎和认可。 [/font]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来沪开展认证认可专题调研

    [color=#333333]近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马名杰带队的认证认可专题调研组一行,来上海开展“完善认证认可制度,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专题调研,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朱明出席调研座谈。[/color][color=#333333]  朱明代表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向调研组介绍了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完善法规建设、创新工作手段、提升行业综合能力等方面的重点举措,并提出了完善认证认可制度的有关建议。马名杰充分肯定了上海认证认可工作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参会各方就完善认证认可制度、理顺认证监管工作等方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希望上海再接再厉,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努力形成上海经验,推动高质量发展。[/color][color=#333333]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等政府部门,市认证协会、市计量协会等协会,市计测院、市质科院、市机动车检测中心等本市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生产企业代表共20余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座谈。[/color]

  • 【分享】食品安全认证规章制度明细

    问:出我想了解食品安全认证类别明细,哪一类产品需要认证, 哪一类产品不许要认证,工商查扣时一般不说,如若提供证明报告等还好,否则就要罚款,请提供资料。答: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鉴于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性疾病在欧盟各成员国的蔓延,为统一监控食品安全,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咨询论坛、八个专门科学小组和科学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该局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决策性意见等。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做出风险评估,为制定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的管理政策提供信息依据。 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丹麦通过持续改革,将原来担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农业部、渔业部、食品部合并为食品和农业渔业部,形成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机构;法国设立了食品安全评价中心,荷兰成立了国家食品局。 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原则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欧美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欧盟为统一并协调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三十年来陆续制订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欧盟还制订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良好实验室的检验、进口食品准入控制、出口国官方兽医证书规定、食品的官方监控等。 2000年初,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以应对未来数年内可能遇到的问题。白皮书包括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食品法规框架、食品管理体制、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内容,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基本指导。 三、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风险管理是一个综合工程,不但要考虑与风险有关的因素,还要考虑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管理者需要理解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并在风险管理决策过程中予以考虑。 以美国为例,《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管理局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根据理事会、成员国的要求,对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究,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作为管理当局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德国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则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评估与研究工作。 四、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发布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 【转帖】医药代表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医药行业内颇有争议的职业医药代表有望从今年开始实施认证制度。而据提出此次认证倡议的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RDPAC)有关人士透露,认证制度的实施与目前医药代表行业专业化程度日渐低下有关。   四成医药代表无专业背景 “我们协会下属会员企业目前的医药代表人数大概为一万五千人,初步估计只有六成左右的代表是有医药背景。”RDPAC传媒经理温晓春告诉记者,专业化程度的日渐低下正是协会提出医药代表职业认证的前提。而下属会员多以跨国外企为主的RDPAC当仁不让地成为职业认证制度的发起者。 尽管RDPAC协会会员企业并不愿意承认自己公司的医药代表“越来越不专业”,但是这些企业私底下也承认,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的确有助于本行业的规范。记者了解到,去年媒体广泛报道的“医药学术会议黑幕”事件,曾在众多医药外企内部引起强烈反响,其中最受争议的内容是医药代表的行业操作问题。 有助消除医药销售黑幕 和医师、药师认证一样,医药代表职业认证也将经过一系列培训考核等程序,才有资格从事医药代表这一工作。不过,这一规范暂时由RDPAC内部实施,并没有我国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参与,所以职业认证暂时不能成为全国普及性的行业规范。 尽管如此,西安杨森华南区负责销售的赵小姐还是认为,以医药外企为主的RDPAC提出认证倡议,肯定有助于整个医药销售行业的规范化,因为外资企业销售操作模式将影响到国企代表,从而对整顿整个行业操作有积极意义。赵表示,职业认证的决定目前只在协会和企业高层讨论阶段,尚未对基层销售人员透露详细信息,但是基层人员应该都会欢迎这种认证制度。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RDPAC总监舒德告诉记者,开始实施医药代表职业认证的具体时间初步预计为今年五六月份,协会内部分会员企业将率先尝试认证,目前尚未最后决定由哪家企业开始尝试。 记者了解到,在国外,从事医药销售工作的医药代表均有一定的认证制度,只不过发起的机构组织各个不同,认证制度也稍有差异。我国实施此次职业认证,也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温透露,如何培训、如何考核、什么专家前来讲课,目前协会正在拟订中。本人已经通过这个认证 个人感觉很好过的.[em0814]

  • 【分享】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LP认证新办法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认证管理工作,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了新修订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  本次修订加强了对通过认证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了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对人员和设施的重大变更或可能影响GLP实施的严重事件的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对已通过GLP认证的机构将实施随机检查、有因检查和3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并规定了定期检查的程序要求。本次修订还明确规定了GLP认证申请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申请机构应在申请前按照GLP的要求运行12个月以上,并按照GLP的要求完成申请试验项目的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除此以外,本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认证检查、审核、公告的程序和要求,并细化和完善了检查项目,提高了认证检查标准。  本次修订总结了2003年发布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的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国内外相关的先进管理经验,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此《办法》增强了检查标准的可操作性及评定方式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既有总体内容上的突破,同时兼顾具体条款的修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修订后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04.19)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LP)认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GLP认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试验项目的运行与管理等进行检查,并对其是否符合GLP作出评定。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GLP认证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拟申请GLP认证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研究条件,申请单项或多项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项目的认证。申请GLP认证的机构,应在申请前按照GLP的要求运行12个月以上,并按照GLP的要求完成申请试验项目的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  第五条 申请GLP认证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申请资料(附件1、2)和电子版本。申请资料中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和申请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  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第八条 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制订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机构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书面说明原因;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要求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机构须在2个月内按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的报送,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证申请。  第九条 实施现场检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机构和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安排。  第十条 实施现场检查时,被检查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派分管药品研究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被检查机构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工作由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在检查开始前,应宣布检查纪律,提出检查要求,明确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和检查日程安排。  第十三条 检查组应按照检查方案和GLP认证标准(附件3)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GLP的事项如实记录,必要时应予取证。  第十四条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前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议汇总,撰写现场检查意见。检查组评议期间,被检查机构人员应回避。  第十五条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向被检查机构宣读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意见须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第十六条 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意见有异议时,可向检查组说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检查组须做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由检查组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七条 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 应退还被检查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3至5天,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可适当调整。

  • 【社区规章制度系列】之:VIP认证会员与普通会员详解

    【社区规章制度系列】之:VIP认证会员与普通会员详解

    [align=center][color=red]VIP认证会员与普通会员详解[/color][/align][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1_623993_1622715_3.gif[/img][b]一、申请认证的必要性:[/b]任何注册的VIP会员都可以访问本网的所有资源,认证过程[color=red]不是必须的[/color],不愿意填写个人资料的用户没有必要申请。认证的VIP会员将会享受仪器信息网给予认证会员的一些优惠措施。[b]二、VIP认证会员与普通会员的区别:[/b][color=#fff8dc]——[/color]① 认证VIP会员填写了详细个人资料而普通VIP会员则没有[color=#fff8dc]——[/color]② 认证的VIP会员在论坛中的个人头像上面有认证标识:[img=,43,3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0/201510151630_570181_2648817_3.jpg[/img],普通用户无此标识。[color=#fff8dc]——[/color]③ 认证的VIP会员会享受到一些针对认证VIP会员的优惠措施[b]三、VIP认证会员的优惠措施详情:[/b]为了感谢认证VIP会员对仪器信息网的信任,特别对认证VIP会员推出以下优惠措施:[color=blue][color=#fff8dc]——[/color]①凡事通过认证的会员立即获得50积分的奖励;[color=#fff8dc]——[/color]②认证的会员在参加我们网站里的调查时,将得到比普通会员多50%的积分。比如一个调查如果送分20,则认证会员将得到30分;[color=#fff8dc]——[/color]③认证会员在下载资料时,消耗的积分比实际所需的积分少1分(最低为0)。比如,一个资料下载所需积分是5分,则认证会员下载只需要4分。如果是1分,则认证会员可以免积分下载;[color=#fff8dc]——[/color]④认证会员查看本网免费讲座,消耗积分比实际所需积分少2分;[color=#fff8dc]——[/color]⑤认证会员查看本网的采购指南,消耗积分比实际所需积分少2分;[color=#fff8dc]——[/color]⑥认证会员查看本网的市场分析,消耗积分比实际所需积分少10分;[color=#fff8dc]——[/color]⑦对于有物质奖励的调查或者活动(如积分商城等),只有认证会员才能参加(需要个人资料投送奖品)。[/color][color=#fff8dc]——[/color][color=#0000ff]⑧只有通过VIP认证的会员,才能申请论坛的版主、专家。[/color][b]四、申请的渠道:[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vip/vipinfo_st.asp]快速进入申请VIP认证[/url]五、申请认证时间:[/b]如果您填写的资料准确无误、完整属实,无特殊情况下,[color=red]自您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通过认证。[/color][b][color=red]友情提示:[/color][/b][color=blue]如果您急需认证,请发论坛站内短信给madprodigy(疯子哥)。对于没有及时得到认证的用户,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并由衷的感谢你们对仪器信息网的支持。[/color][color=#000000][b][color=#f10b00]六、[/color][color=red]对您所提交的认证资料,论坛都将严格予以保密,不会透漏给任何人。[/color][/b][/color]

  • 【讨论】制药企业如何准备GMP认证

    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修订版)及《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的发布和实施,GMP认证已成为我国制药企业的重要事项,因为随着新药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及药品定价等限制性、倾斜性政策的执行,能否通过GMP认证已关系到我国制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GMP认证工作千头万绪.不少企业感到难度很大,因此如何更有效地去准备GMP认证是许多制药企业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1 申报前的准备  GMP认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对国家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消化,也涉及到企业生产与管理等方方面面的规范和提高,任务十分繁重,因此,认真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是企业顺利通过GMP认证的基础。1.1 人员方面的准备  任何事情最关键的因素是人,实施GMP认证也是一样.GMP认证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协作,因此必须成立一个机构来领导这项工作,这个机构一般称为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长应由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的技术骨干。领导小组下面可以分设数个小专班,分别负责硬件、软件系统的改造、完善、整理工作。只有充分做好了人员上的准备,并使GMP认证领导小组这个机构有效地运转起来后,才表明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进入了实质性启动阶段。1.2 资金方面的准备  "花钱是买不来GMP认证的",但是实施GMP认证工作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因为对照现行《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对厂房及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生产管理及质量管理等文件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因此必须做好资金方面的准备。一般做法是设立企业GMP认证专项资金,由企业GMP认证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使用。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轻重缓急,尽量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GMP认证检查项目的关键项上。1.3培训方面的准备  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要使GMP认证的培训工作达到达一目的,必须使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考评、有记录。计划要分层次,教材要看对象,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通过培训都有提高。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包括基础知识的讲座,现场操作的讲解和练习,外出参观、学习等。通过培训工作使企业员工明确实施GMP认证的目的,提高对GMP认证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的认识,掌握GMP认证检查项目的具体要求,使各岗位、各工序规范运作。1.4 自检方面的准备  自检是实施GMP认证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发现问题、制订整改措施的依据、是培养和锻炼自己的GMP审核员的重要途径。因此自检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对待,决不能走走过程。自检工作应做到有计划地定期进行,严格按现行GMP规范和认证检查项目的内容,逐项检查,逐项评分,并详细记录找出的缺陷和问题。自检工作应明确范围,循序渐进,自检的形式可采取各部门内自检、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相关部门的交叉检查等。1. 5 整改方面的准备  对自检过程中找出的缺陷和问题,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门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制订出切合实际的整改计划.计划要突出时效性和责任性,即整改计划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责任人。对于资金投入较大的整改计划,应充分征求权威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部门专家的意见,先拿出合理方案.再动手施工。切忌闭门造车。整改到期应组织验收,验收可与自检相结合。自检和整改是反复进行的,要通过自检 - 整改。自检 - 整改"的多次循环,努力使企业的硬、软件系统达到现行GMP规范的要求。1.6 关键项目的准备  认证检查项目中的关键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要求。在硬件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应特别注意文件系统的准备,因为文件系统更能从根本上反映出一个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调控水平、也代表了企业贯彻GMP的程度,只有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记录,事事有检查",才能证明企业的文件管理才真正到了位。依据检查项目的内容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1)各岗位、车间(包括仓库)均有成文的具备完善审批手续及实施日期的SOP或规章、标准,且为有效版本,以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2)所有现场设备、食品及工具所处状态标志应明晰。(3)具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取样、检验、入库、发放管理制度及规程,有实施的记录并可追溯。(4)具有针对质量问题的成文的顾客投诉处理程序及产品回收制度。(5)有关职工的培训,包括GMP知识及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章专业技术培训,均有成文的培训计划、记录和考核结果。(6)企业实施GMP的自检制度。(7)关键工序、主要设备的验证文件。(8)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和职责授权书。(9)留样制度及实施的记录要完整。(10)空气净化系统的定期测试、清洁、更换的记录。(11)工艺用水系统的规范,水质检测制度及记录。(12)随机抽查某批号某产品从原辅料进厂到成品出厂销售生产全过程的批生产记录(包括清场记录)。(13)仓储:功能分区明确(接收、待检、抽样、不合格、合格品、退货等区域),状态标志清晰,货、卡、账相符,对不合格品有严格管理措施;具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有效措施;重要物品、危险品应有专柜专库。(14)卫生:具有厂房、设备容器等的清洁及保养规程,有实施中的完整记录;不同洁净区的工作服有不同的要求,不得混用;工作服清洗方法、清洗周期、灭菌保管和更换时间均有书面规定,并有记录;生产人员的健康档案完整、齐全,有定期体检的记录。

  • 【简讯】“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通过验收

    2007年12月29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通过专家验收。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科技部党组书记李学勇、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王凤清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于2005年9月在科技部立项,是认证认可领域首次被列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研究项目。  李传卿在讲话中指出,该项目通过验收标志着认证认可正式进入了国家科技工作的主领域。这个项目立项很有前瞻性,研究成果也非常有价值,尤其是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率和认证认可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研究,对确立认证认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定位、确定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李传卿强调,认证认可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认证认可科技工作越来越重要。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认证认可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认证认可科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比较完整地形成了认证认可基础理论,提出了我国认证认可中长期发展战略,使质检系统科技创新体系得到补充和完善。在新形势下,认证认可前景广阔,认证认可科技工作大有可为。特别是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动植物疫情疫病的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立足以质取胜;加快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品牌;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等八个方面,对认证认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出成果,上水平,见成效。

  • 【转帖】巴西拟对家用电器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

    【转帖】巴西拟对家用电器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

    [size=4]2009年9月3日,巴西发布第343号WTO/TBT通报([URL=http://www.tbt-sps.gov.cn/tbtsps/Notification/Pages/TBT_generalView.aspx?AID=G/TBT/N/BRA/343]G/TBT/N/BRA/343[/URL]),欲对家用电器实施强制性认证。 该通报来源于[URL=http://www.inmetro.gov.br/]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协会[/URL](INMETRO)8月7日发布的第228号部颁法令(征求意见稿)。该法令对家用电器的合格评定规定了一定的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家用电器触电(电击)、短路和着火的危险。法令针对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不超过480V的家用电器,产品属于IEC 60335系列标准范畴。法令规定了产品不适用范围、采用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认证标志等内容。法令使用的合格评定方式为强制性认证,有两种取得认证的方式:测试+质量管理体系评估;批量认证。强制性认证应由INMETRO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OCP)进行。认证标志应加贴在产品及产品包装上,如下图(橙黄、黑、白三种选择)。[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9/200909252118_173058_1632583_3.jpg[/img][/center] 我们知道,巴西的产品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种,主管机构为INMETRO。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包括医疗器械、断路器、危险场所使用的设备、家用插头插座、家用开关、电线电缆、荧光灯镇流器等。而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和灯具等整机产品都属于自愿性认证范畴。现本法令将家用电器纳入到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可见巴西官方机构意识到家用电器安全对于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性。该法令虽然处于草案阶段,正在征求意见,但值得已经或准备进入巴西市场的家电企业的注意,提前做好准备。通报评议意见截止于11月2日。 INMETRO第228号部颁法令文本(葡萄牙语)见以下网址:[/size] http://www.inmetro.gov.br/legislacao/rtac/pdf/RTAC001481.pdf

  • 关注 | 我国已对百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今后再选购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电子坐便器等产品时,要注意是否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了。市场监管总局在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局日前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等7种产品实施CCC认证,将低压元器件由CCC自我声明恢复为第三方评价方式。“此次实施CCC认证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安全质量问题较突出,或是消费者反映安全隐患较多的领域。”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李春江透露,目前CCC认证目录共覆盖包括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汽车、玩具等在内的16大类100种产品。CCC认证保安全底线对于CCC标志,很多人并不陌生。新买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上,都会有一个CCC标志。作为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由社会专业化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与人身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高风险产品能否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评价,从而将进入市场的产品安全危害降至最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通过认证的产品,会在本体或外包装等显著位置上加施CCC标志。据介绍,CCC认证具有保安全底线的本质属性。CCC认证通过对生产企业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出厂检验设备、关键材料和元器件控制等各核心环节全面考核评价,客观上抬升了这些产品的生产制造门槛,进一步淘汰了落后产能,行业整体技术工艺和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从已经开展的CCC认证情况来看,确实如此。李春江举例说,自CCC认证实施以来,儿童玩具的合格率由不足40%上升到96%,家电产品由76.7%上升到90.7%,质量安全水平整体上不断提升。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CCC认证广泛应用于餐饮场所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如果未按照国家标准设计自动熄火装置,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水性内墙涂料作为家装基本材料,一旦有机溶剂和重金属超标,对人身健康危害较大;电子坐便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起火、泡水等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需要通过事前准入的方式确保安全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专职副理事长朱军指出,将电子坐便器列入CCC认证目录,意味着每一款电子坐便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产品测试和生产条件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才能上市,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电子坐便器的整体质量水平。此前,已有家用电冰箱、电热毯等19种常用家电产品实施CCC认证,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目前,水性内墙涂料相关国家标准较为全面,实施CCC认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标准所规定的限值要求。”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秘书长刘杰说,水性内墙涂料广泛用于室内装饰装修,须严格控制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产品通过CCC认证后,可在包装上使用CCC标志,方便消费者快速简便选购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此外,低压元器件在2019年CCC制度改革时调整为自我声明实施方式。但从这两年的监督检查结果来看,出现了企业承诺不实、产品合格率不高等问题。为加强全社会用电供电安全,低压元器件此次也恢复为原有的第三方评价方式,不再实施企业自我声明。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此次纳入CCC认证的8种产品,将分为两批于今年5月1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考虑到企业为适应CCC认证各项管理和技术要求,对生产工艺、管理流程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已经出厂进入销售领域的产品库存也需要一定的消化周期,因此在新产品CCC认证强制实施前,给企业留有1年的过渡期。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研究制定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实施规则,针对不同产品特点合理设置认证实施程序,优化整合认证单元,在充分征求行业内有关生产企业和技术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将于近期对外发布。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认证检测机构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对于工厂检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立即暂停或撤销CCC证书。同时,加大认证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光明日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资料】企业申请QS认证须知

    文章来源:江西质监网 类别:认证认可 发布时间:06-07-25[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2820]企业申请QS认证须知[/url] 从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在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常用食品中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28大类食品全面纳入了食品监管。 继2004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对第一批的五类常用食品正式实施“QS”市场准入制度后,第二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市场准入制。生产这些食品的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印)QS标志方可出厂销售。届时,工商部门将会对不符合标识要求的食品强制下架,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开始启动。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企业必备条件专项调查,并制定下发了13类食品的审查细则,各地即将组织开展审查发证工作。严格自律是领先的保证,企业只有规范操作、诚信生产、严格自律,才能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充分理解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申请认证,企业才能保护自身生存和发展,争抢市场先机。同时,这也是对消费者、对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本期栏目将就申请“QS”认证过程中的相关要点进行解读,期待能给还在进行准备的企业给予帮助。什么是“QS”认证制度 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企业的生产条件上把住市场准入关。 “QS”是质量安全 Quality Safety 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最新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QS"认证制度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它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它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也是保证食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适应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形势。 “QS”认证制度要求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二)是对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

  • 中国认证认可亮相巴黎气候大会

    中国认证认可亮相巴黎气候大会日前,记者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巴黎时间12月8日18时,国家认监委和清华大学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馆”联合主办“中国MRV体系建设”主题边会。这是中国也是世界各国官方机构首次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举办以合格评定与“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体系建设为主题的专场活动,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近80位代表参加。各国专家表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展现出的能力和贡献,令人印象深刻;中国在节能低碳领域认证认可的成果和经验,值得国际同行借鉴。  来自国务院参事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欧盟委员会气候总司的嘉宾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认可委、清华大学的专家分别作了“创新认证认可制度,推进中国MRV体系建设”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MRV体系建设”的主题发言,介绍了中国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成功经验。  会议邀请欧盟委员会、世界资源研究所、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国家电网等方面的国内外专家,就碳核查、低碳产品认证等MRV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技术的最新研究与实践分享了经验。  据介绍,构建以合格评定为基础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体系,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技术基础,也是《京都议定书》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机制之一。通过建立该体系,能够为碳排放权交易和企业减排行动提供碳排放数据审定、核查、认证等服务,从而保证相关过程的公平、透明和结果的真实、可信,有助于实现减排义务和权益的对等,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减排目标。国际上普通采用第三方认证认可的方式,构建MRV体系并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提供技术支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了参与排放权交易的资格标准,《京都议定书》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针对工业化国家的联合履约机制项目,均将第三方认证认可作为评价方式。  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国遵循《联合国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MRV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国家认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需求出发,运用国际通行的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规则,建立了包括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森林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碳排放量第三方审定/核查以及相关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在内的、适应我国产业结构特点和节能减排目标需求的认证认可体系,并广泛应用于“节能低碳万家企业行动”“金太阳”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低碳城市创建等项目,在相关技术研发、制度建设、支撑国家政策、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走在国际前列,彰显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治理机制中的贡献。

  • 【资料】什么是3C认证

    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i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3C”认证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小菱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防伪查询系统对编码进行查询。

  • 【分享】玩具的CCC认证

    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98号联合公告,已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六大类玩具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余玩具正逐步推进。这六大类玩具产品的CCC认证从2006年3月1日起受理申请,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 1. 涉及CCC认证的玩具类别 涉及CCC认证的六大类玩具产品分别是童车、电动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和弹射玩具,详见下表:序号类别详细说明1童车类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及其它玩具车辆2电动玩具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各种玩具电动火车及配件,各种电动动物玩具,各种带视频的玩具,各种电驱动发声光的玩具等3娃娃玩具各种着装或不着装的玩偶娃娃,及其服装及附件等4塑胶玩具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各种静态塑胶的玩偶服饰类附件,各种静态塑胶建筑玩具及建筑套件,各种非电机芯驱动塑胶玩具等5金属玩具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金属拼插玩具桥、金属玩具塔、金属玩具狗等6弹射玩具包括玩具弓箭、玩具飞镖等 点击各产品的类别可下载其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也可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进行下载。 2. 认证检测机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发布的2006年第6号和第8号公告中,分别公布了六类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和其指定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其中认证检测机构一共有15家,分别为: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粤东玩具检测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中国上海进出口玩具检测中心、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方圆玩具检验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验中心、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型式试验标准 下表列出了玩具CCC认证所依据的型式试验标准。玩具类别标准编号和名称电玩具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2005 《电玩具的安全》塑胶玩具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金属玩具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娃娃玩具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弹射玩具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童车类儿童自行车GB 14746-200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GB 14747-2006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GB 14748-2006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GB 14749-2006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2003 《电玩具的安全》其他玩具车辆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 【讨论】你知道“3C认证”的含义?

    3C认证的含义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i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3C”认证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 【分享】认证认可发展历程

    [size=4] [size=3]1981年4月,建立了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 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  1983年启动实验室认可制度。  1994年启动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1995年启动认证评审员注册制度。  此后,中国各类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以及中国的认可工作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不断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之中而不断完善发展。  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明确实施质量认证工作等。  198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实施,明确在进出口商品领域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199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全面规定了认证的宗旨、性质、组织管理、认证条件和程序、认证机构、罚则等。  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明确质量认证制度为国家的基本质量监督制度。  中国认证认可制度逐步进入到法治化轨道。  2001年国家认监委成立。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  自此,中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进入国家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化、法治化阶段。[/size][size=1]----转自CNCA网站,仅为传递更多资讯。[/size][/size]

  • 索票索证制度如何操作?

    食品安全法草案对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的查验记录制度和索票索证制度作了规定。为此,一些人提出,一般食品企业人少品种多,建立那么多的记录不现实,况且有些地方小吃是直接从农民手中采购的,无法索证。法律规定要便于操作,才会有震慑力。还有一些人反映,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初衷和想法是好的,但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些问题。许多批发加零售的副食品店,销售的食品品种成百上千,登记工作量相当大,事后检查也存在较大难度。大家怎么看待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

  • 【转帖】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一、典型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都是由第三方机构从事的活动,两者都要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审  质量体系认证进行检查评定的依据是GB/T 19001或19002或19003,即ISO 9001或9002或9003,国内外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都是这样实施的,已取得共识。产品质量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的依据是GB/T 19002。本文拟重点讨论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从理论上分析,产品质量认证之所以要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目的是评定工厂是否具有持续生产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能力。评定的主要因素是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见ISO 出版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质量体系认证正如GB/T 19000所述:"顾客可能关心供方质量体系中的某些要素,这些要素影响供方持续按要求生产产品的能力";"质量体系认证或注册常能减少顾客质量体系评定的次数和(或)范围"。这就是说,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都要求企业建立质量体系,具有持续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两者是一致的。因此,检查评定的依据从总体上说也应是相同的,都是三个质量保证标准。至于具体使用其中的哪一个标准,产品认证由认证机构视认证产品的程度确定,体系认证由申请的企业与认证机构协商确定。  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要求,取决于各认证机构的规定。  西方国家实行产品认证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1987年发市ISO 9000系列标准前,各认证机构早就规定了对质量检查的要求,显然不可能与ISO 9001或9002或9003相一致,大体在 ISO 9002和ISO 9003之间。1982年发布的ISO/IEC指南28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通则》中规定,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含产品标识、质量审核),材料零部件(指采购质量),制造(指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和试验(含检验和试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质量记录和文件(含文件和资料控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显然,这些检查的内容比ISO 9003的要求多,接近ISO 9002要求。1988年发布的ISO/IEC指南53在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方法》中则引用了ISO 9000系列标准,并指出:"使用本指南制订认证大纲的人员,必须熟悉ISO 9000系列标准。"关于在产品认证中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该指南列举了两个实例,其中一个用于电工产品的企业,需检查的质量体系要素有:管理职责、设计控制、采购、需方提供的物资、制造与加工、检验和试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合格的控制、纠正措施、标识和可追溯性、质量记录。这一实例表明,在电工产品(比较复杂的产品)认证中,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基本上相当于ISO 9001。  目前世界上共有两个产品认证的国际组织,一个是电子元器件方面的,简称IECQ;另一个是电工产品方面的,简称IECEE。这两个国际产品认证组织均成立于1987年ISO 9000系列标准发布之前,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都有各自规定。但是,IECQ于1992年初决定并已经实施了一项重大改进,即从1992年起,对申请认证的企业均按ISO 9002审核其质量体系;对1992年以前已经获准认证的企业,要求其建立质量体系,并按ISO 9002重新审核,199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认证证书。  IECEE于1993年7月制订了03号文件《按照电工设备安全标准颁发的合格评定证书的互相认可的IECEE体系的规则程序》(草案),对制造者质量体系的初次评审采用ISO/IEC指南53附录B的规定要求,即上述对电工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接近ISO 9001。  ISO 9000论坛于1992年4月举行了第二届讨论会,讨论了"各国标准化团体如何将自己现行的产品认证制度与ISO 9000系列协调起来以消除重复认证"的问题。ISO公报报道:"为了避免重复评定,讨论会提出建议,要求各评定机构将其现行产品认证制度与ISO 9000评定"和注册挂起钩来。现在有些产品认证制度正在考虑应用ISO 9000系列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要求之一。如果在国际范围内,在各产品认证活动中实施这一原则,这无疑将是向协调方向跨进的一大步。"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质量体系认证对企业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的要求均以ISO 9000族标准为依据。  (2)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要求取决于各认证机构的规定。  (3)质量认证的发展趋势是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评定以ISO 9000族标准为依据,与质量体系认证协调起来,避免重复评定。  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起步晚,但起点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规定,申请产品的认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企业质量体系符合GB/T 19000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其补充要求。"质量体系认证要求申请人按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或其他国际公认的质量体系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体系。这些规定表明,在我国的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中,对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已经在行政法规和规章上协调起来。

  • 3C认证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一些强制认证的标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于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一些日常用品上的“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关注力也越来越大。今天,笔者就以经常接触到的3C认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例,详细讲述两者之间的区别。“3C”是“中国强制认证”首个英文字母组合的简称,是国家强制认证的一种,是对产品的认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下称“认监委”,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负责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受权的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CQC,司局级,国家质检总局直属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双重领导)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通常每种产品受权的认证机构有2-3家。“3C”认证的前身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认证)”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管理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为国家质检总局后,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底推出“3C”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规定部位加贴“3C”标识。因为有些产品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所以,国家要对这些产品进行强制认证。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和“3C”认证的管理体制是一样的,但受权的认证机构很多。它是对工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即管理方式)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工厂能说工厂的管理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不能说工厂的产品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是自愿性的,国家不强制执行。“3C”认证最常用的模式是“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发证后监督”,“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通过检查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判断工厂是否具有生产和型式试验的产品保持一致的能力,即查体系的目的是看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关注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能达到要求。而且其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重点关注产品的整体结构、关键元器件是否和型式试验时保持一致。而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方式是“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发证后监督”,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来判断工厂是否建立了符合体系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它查产品记录的目的是验证工厂是否按体系的要求进行运作,可以说查产品记录是检查一种手段,而对产品本身不进行太多的关注。“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还包含了“质量负责人”、“例行检验”、“确认检验”、“产品标识管理”等各种质量管理体系中没有的内容。可以认为,“3C”认证检查的项目包含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的内容,但比ISO9001多了“型式试验”和“产品一致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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