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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见征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邮件发送至:tlxd@cn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字样。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认监委秘书处(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字样。4.传真发送至:010-82260799,请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字样。附件:1.《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2.《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新旧对照表3.关于修订《认证认可条例》的说明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11月22日《认证认可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第三方机构证明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和人员等符合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是指由依法成立的专业技术组织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测试和评价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权威机构对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审定/核查机构等的能力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行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国家建立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条【工作原则】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国际互认】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合作互认活动,积极采信国际互认结果。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合作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所开展的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第七条【信息公开和保密义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公开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规范、实施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八条【激励采信】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便利经济贸易活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应当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第九条【统计调查制度】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第十条【资源整合】国家鼓励创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合和社会共享。第二章 认证第十一条【认证制度】国家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认证体系。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凡已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转变。第十二条【认证规则】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认证机构自主开展的认证,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认证规则应当符合认证基本规范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认证规则组织审查。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准入审批】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证活动的风险等级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第十四条【认证机构批准书不得造假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转让、租借、买卖或使用已过期失效、被撤销、吊销、注销的认证机构批准书。第十五条【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百万元;(五)有十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六)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信用惩戒。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等技术能力。第十六条【境外认证机构在境内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直接委派人员在境内开展认证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其认证结果仅能在境外使用。认证机构接受境外组织委托,依据境外组织制定的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及相关活动的,应当在开展认证及相关活动前,对认证规则开展审查和论证,并将认证规则及论证材料报送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七条【境外企业设置授权代表】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强制性认证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授权代表,由授权代表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认证机构公正性要求】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第十九条【认证人员基本要求】国家建立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对认证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能力要求和考核评价标准,确保认证人员持续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专职认证人员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从业。第二十条【认证申请】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等认证。认证机构不得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也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第二十一条【过程记录和信息报送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验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认证、检验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的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二条【结论真实性要求】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第二十三条【认证结论】认证结论为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等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严格执行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及时对认证证书进行暂停、撤销、注销、恢复或变更认证范围。
  • 重磅!《认证认可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邮件发送至:tlxd@cn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字样。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认监委秘书处(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字样。4.传真发送至:010-82260799,请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字样。附件:1.《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2.《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新旧对照表3.关于修订《认证认可条例》的说明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11月22日《认证认可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第三方机构证明产品、过程、服务、管理体系和人员等符合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是指由依法成立的专业技术组织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测试和评价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权威机构对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审定/核查机构等的能力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行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国家建立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条【工作原则】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国际互认】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合作互认活动,积极采信国际互认结果。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合作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所开展的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第七条【信息公开和保密义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公开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规范、实施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八条【激励采信】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便利经济贸易活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应当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第九条【统计调查制度】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第十条【资源整合】国家鼓励创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合和社会共享。第二章 认证第十一条【认证制度】国家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认证体系。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凡已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转变。第十二条【认证规则】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认证机构自主开展的认证,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认证规则应当符合认证基本规范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认证规则组织审查。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准入审批】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证活动的风险等级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第十四条【认证机构批准书不得造假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转让、租借、买卖或使用已过期失效、被撤销、吊销、注销的认证机构批准书。第十五条【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百万元;(五)有十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六)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信用惩戒。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等技术能力。第十六条【境外认证机构在境内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直接委派人员在境内开展认证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其认证结果仅能在境外使用。认证机构接受境外组织委托,依据境外组织制定的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及相关活动的,应当在开展认证及相关活动前,对认证规则开展审查和论证,并将认证规则及论证材料报送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七条【境外企业设置授权代表】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强制性认证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授权代表,由授权代表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认证机构公正性要求】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第十九条【认证人员基本要求】国家建立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认证机构实施。第二十一条【过程记录和信息报送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验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认证、检验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的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修订,已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立法审查工作需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邮件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3.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意见”字样。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7月13日
  • 这篇文章,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讲透了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具有市场化、国际化的突出特点,被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将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就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在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 (一)概念及内涵 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 ,简称NQI)的理念最早由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UNCTA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在2005年共同提出。2006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将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主要内容)并称为国家质量基础的三大支柱,这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链条,是政府和企业提高生产力、维护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维护安全和提高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能够有效支撑社会福利、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至今,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2017年,经过国际上负责质量管理、工业发展、贸易发展、监管合作的10个相关国际组织共同研究,在2018年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发布的《质量政策——技术指南》一书中提出了新的质量基础设施定义。新定义指出,质量基础设施是由支持与提升产品、服务和过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性所需的组织(公、私)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和实践构成的体系。同时指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涉及消费者、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机构、政府治理五个方面;还特别强调,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依赖于计量、标准、认可(从合格评定中单列出来)、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 2.合格评定的概念 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是指“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国际标准化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出版的《合格评定建立信任》指出,商业顾客、消费者、用户和政府官员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环保、安全性、经济、可靠性、兼容性、可操作性、效率和有效性等特征都有期望,证明这些特征符合标准、法规及其他规范要求的过程称为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提供了按照有关标准、法规和其他规范以满足相关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这些期望的手段。它有助于确保产品和服务按照要求或承诺提交。换句话说,合格评定建立信任,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可从合格评定中获益,因为合格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产品或服务的依据。 ——对于企业而言,制造商和服务提供者需要确定其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顾客的期望提供,从而避免因产品失效在市场上遭受损失。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也能从合格评定中获益,因为合格评定为其提供了执行法律法规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手段。 3.合格评定的主要类型 合格评定主要包括检测、检验、认证、认可四种类型。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 (1)检测(Testing)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通俗地说,就是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评价的活动,其评价结果为测试数据。 (2)检验(Inspection)是“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通俗地说,就是依靠人的经验和知识,利用测试数据或者其他评价信息,作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判定活动。 (3)认证(Certification)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通俗地说,就是指由具备第三方性质的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 (4)认可(Accreditation)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通俗地说,就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技术能力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 由上述定义可知,检验检测和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企业组织(直接面向市场);而认可的对象是从事检验检测和认证的机构(间接面向市场)。 4.合格评定活动的属性 按照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属性,可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三类。 ——第一方。指由制造商、服务商等供方实施的合格评定,比如生产企业为满足自身研发、设计和生产需要而开展的自检、内审等。 ——第二方。指由用户、消费者或采购商等需方实施的合格评定,比如采购方对采购货物进行的检测、验货等。 ——第三方。指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合格评定,比如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各类认可活动等。认证、认可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活动都属于第三方合格评定。 相比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合格评定,第三方合格评定通过由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能力的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而获得市场各方的普遍承认,不但能够有效保证质量、保障各方利益,而且能够增进市场信任、促进贸易便利。 5.合格评定结果的体现 合格评定的结果通常以证书、报告、标志等书面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这种公示性证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获得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普遍信赖。主要形式有: ——认证证书、标志; ——认可证书、标志; ——检验证明、检测报告。 (二)起源及发展 1.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一直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和科研等活动。随着生产和交易活动对商品质量控制的需要,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的检验检测活动日益发展。到了工业革命后期,检验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已经高度集成和复杂,逐渐产生了专业从事测试、校准、检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自身也成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领域。随着贸易的发展需要,出现了专门向社会提供产品安全测试、货物鉴定等质量服务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比如1894年成立的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在贸易交往和市场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认证。1903年,英国开始依据英国工程标准协会(BSI)制定的标准,对经检验合格的铁轨产品实施认证并加施“风筝”标识,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产品认证制度。到了20世纪30年代,欧美日等工业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本国的认证认可制度,特别是针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特定产品,纷纷推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随着国际间贸易的发展,为避免重复认证,便利贸易,客观上需要各国对认证活动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则程序,以此为基础实现认证结果的相互承认。到了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国除了在本国范围内推行认证制度外,开始进行国与国之间认证制度的互认,进而发展到以区域标准和法规为依据的区域认证制度。最典型的区域认证制度是欧盟的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随后发展的欧盟CE指令。 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全球化,建立世界范围内普遍通行的认证制度成为大势所趋。到了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国开始在多种产品上实施以国际标准和规则为依据的国际认证制度,比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建立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IECEE)。此后逐渐由产品认证领域扩展到管理体系、人员认证等认证领域,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动建立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依此标准开展的认证活动。 3.认可。随着检验检测、认证等合格评定活动的开展,各类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纷纷出现,良莠不齐,使得用户无从选择,甚至有些机构还损害了相关方利益,引发要求政府规范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为的呼声。为了保证认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认可活动应运而生。1947年,第一个国家认可机构——澳大利亚NATA成立,首先对实验室进行认可。到了20世纪80年代,工业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本国认可机构。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新兴国家也都相继建立了认可机构。 认证制度随着起源和发展,逐渐从产品认证发展到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人员认证等种类;认可制度随着起源和发展,逐渐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认证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等种类。 (三)功能及作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之所以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概括起来说,体现为“一个本质属性、两个典型特征、三个基本功能、四个突出作用”。 ——“一个本质属性”:传递信任,服务发展。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一切市场交易行为都是市场主体基于相互信任的共同选择。随着社会分工和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由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对市场交易标的(产品、服务或企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证实,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环节。获得第三方的认证认可,能够显著增进市场各方的信任,从而解决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认证认可制度诞生后,迅速广泛应用于国内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之中,向消费者、企业、政府、社会和世界传递信任。在市场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特性将日益显现。 ——两个典型特征:市场化、国际化。 一是市场化特征。认证认可起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发展于市场,广泛存在于产品和服务等市场交易活动之中,能够在市场中传递权威可靠信息,建立市场信任机制,引导市场优胜劣汰。市场主体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可以实现互信互认,打破市场和行业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可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降低监管成本。 二是国际化特征。认证认可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国际上普遍将认证认可作为规范市场和便利贸易的通行手段,并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和统一体系。主要体现在:其一,国际上在诸多领域成立了国际合作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它们的宗旨就是建立国际统一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实现“一次检验、一次检测、一次认证、一次认可、全球通行”。其二,国际上已建立了全方位的认证认可标准和准则,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对外发布,目前已发布36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 TBT)也对各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规范,确立了合理目标、对贸易影响最小化、透明度、国民待遇、国际标准和相互承认原则,以尽可能减少对贸易影响。其三,国际上普遍应用认证认可手段,一方面作为保证产品、服务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市场准入措施,如欧盟CE指令、日本PSE认证、中国CCC认证等强制性认证制度;一些国际市场采购体系如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也将认证认可作为采购准入条件或评价依据。另一方面作为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双多边互认避免重复检测认证,如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立的电子电工产品测试及认证体系(IECEE)、电子元器件质量合格评定体系(IECQ)、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IECEX)等互认安排覆盖全球90%以上经济体,极大地便利了全球贸易。 ——三个基本功能:质量管理“体检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 认证认可,顾名思义是对产品、服务及其企业组织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向社会出具公示性证明,满足市场主体对各类质量特性的需求。在政府部门减少准入限制之“证”的情况下,市场主体间增进互信便利之“证”的功能越发不可或缺。 一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认证认可是依据标准、法规等要求,运用多种质量管理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乎标准规范进行诊断和改进的过程,是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通过认证认可活动,能够帮助企业识别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风险因子,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获得认证,需要经过内审、管理评审、工厂检查、计量校准、产品型式试验等多重评价环节,获证后还需定期进行证后监督,这意味着全套“体检”,能够持续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二是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市场中传递权威可靠信息,有助于建立市场信任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并引导市场优胜劣汰。获得第三方权威认证,是证明企业组织具备参与特定市场经济活动资质能力、证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信用载体。例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外招投标、政府采购通常对参与竞标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涉及环境、信息安全等特定要求的还会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作为资质条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国家“金太阳”工程等将节能产品认证、新能源认证作为准入条件。可以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信用证明,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为市场经济活动发挥着传递信任这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认证认可由于国际化的特征,各国都倡导“一次检验检测,一次认证认可,国际通行互认”,因而能够帮助企业和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发挥着协调国际间市场准入、促进贸易便利等重要功能,是多双边贸易体制中促进相互市场开放的制度安排。多边领域,认证认可既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促进货物贸易的国际通行规则,也是食品安全倡议、电讯联盟等一些全球采购体系的准入条件;双边领域,认证认可既是自贸区(FTA)框架下消除贸易壁垒的便利工具,也是各国政府间关于市场准入、贸易平衡等贸易磋商谈判的重要议题。在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都把国际知名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贸易采购的前提条件,以及贸易结算的必备依据;不光如此,不少国与国之间的市场准入谈判,都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重要内容,写入贸易协定。 ——四个突出作用:改善市场供给、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开放。 一是面向市场主体引导提质升级,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目前所有国民经济门类和社会各领域都已全面推行认证认可制度,形成了涵盖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等各种认证认可类型,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的各方面需求。通过认证认可的传导反馈作用,引导消费和采购,形成有效的市场选择机制,倒逼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近年来,认监委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挥认证认可既能保“安全底线”、又能拉“质量高线”的作用,在获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食品、消费品和服务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激发了市场主体自主提升质量的积极性。 二是面向政府部门支撑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国际上一般将市场分为前市场(销售前)和后市场(销售后)两个环节。无论是在前市场的准入和后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中,认证认可都能够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通过第三方实行间接管理,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在前市场准入环节,政府部门通过强制性认证、约束性能力要求等手段,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领域实行准入管理;在后市场监管环节,政府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将第三方认证结果作为监管依据,保证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作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需把主要精力放在全面监管数以亿计的微观企业及产品上,而是应重点监管数量有限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借助这些机构将监管要求传导到企业身上,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三是面向社会各方推动诚信建设,营造市场良好环境。政府部门可以将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认证信息作为诚信评价和征信管理的重要依据,健全市场信任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通过认证认可手段,确保进入市场的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源头把关、净化市场的作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认证认可向市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可信的评价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源错配,形成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起到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方面,认证认可最直接的功能就是指导消费,帮助消费者识别优劣,避免遭受不合格产品的侵害,并且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改进产品和服务,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品质的作用。 四是面向国际市场促进规则对接,提升市场开放程度。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定》将合格评定作为各成员方共同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各方合格评定措施不得对贸易带来不必要障碍,并鼓励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合格评定程序。我国“入世”时,作出了统一市场合格评定程序、对国内外企业及产品给予国民待遇的承诺。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认证认可方式,可以避免内外监管的不一致和重复,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助于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走出去”“引进来”提供便利条件。随着“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加快推进,认证认可的作用更加显现。我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就把认证认可作为促进贸易畅通和规则互联互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与东盟、新西兰、韩国等达成的自贸区协定中,都作出了认证认可方面的互认安排。 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发展概况 认证认可在我国是“舶来品”。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认证认可工作试点和起步阶段(1978—1991年) ——认证领域。1978年,我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了解到认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1981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子元器件认证组织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借鉴国外认证制度的开始。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相继建立了关于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食品、消防产品等的一系列产品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1980年,原国家标准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派员组团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国际认可活动在我国开始萌芽。1985年,开始推行实验室认可制度。 2.认证认可工作全面推行阶段(1991—2001年) 1991年5月,国务院第83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起步进入了全面规范推行的新阶段。 ——认证领域。这一阶段,除全面建立和实施产品认证外,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制度。 在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认证制度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国产品安全准入为主的“长城标志”认证制度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进口商品安全准入的“CCIB标志”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相继成立了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开展国内市场的认可工作;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继成立了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进出口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CIBLAC),开展进出口领域的认可工作。 3.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实施阶段(2001年至今) 我国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后,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不同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分别推行,客观上造成各自为政、多头管理、重复认证等一系列弊端。最为突出的是,由于当时内外贸市场分割,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分别实施两套不同的认证制度,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在“入世”谈判时,这一问题成为谈判焦点。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我国政府作出了统一建立产品认证制度的承诺,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条款多达23项。2001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并成立国家认监委,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系。 ——管理部门统一:国家认监委作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法规统一: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认证认可条例》,该条例建立了既适应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 ——认证体系统一: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核心,建立了国家统一管理的认证制度体系。2002年5月,国家正式实施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核心是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以此取代“CCIB标志”认证和“长城标志”认证。 ——认可体系统一:2002年8月,在原进出口和国内两套认可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认可体系;2006年3月,为适应国际认可组织的要求和变化,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进入新时代。
  • 我国已进入国际认证认可的第二阵容前列
    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报告时,专门提到“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将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就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在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 (一)概念及内涵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简称NQI)的理念最早由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UNCTA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在2005年共同提出。2006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将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主要内容)并称为国家质量基础的三大支柱,这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链条,是政府和企业提高生产力、维护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维护安全和提高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能够有效支撑社会福利、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至今,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2017年,经过国际上负责质量管理、工业发展、贸易发展、监管合作的10个相关国际组织共同研究,在2018年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发布的《质量政策——技术指南》一书中提出了新的质量基础设施定义。新定义指出,质量基础设施是由支持与提升产品、服务和过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性所需的组织(公、私)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和实践构成的体系。同时指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涉及消费者、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机构、政府治理五个方面;还特别强调,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依赖于计量、标准、认可(从合格评定中单列出来)、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 2.合格评定的概念 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是指“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国际标准化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出版的《合格评定建立信任》指出,商业顾客、消费者、用户和政府官员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环保、安全性、经济、可靠性、兼容性、可操作性、效率和有效性等特征都有期望,证明这些特征符合标准、法规及其他规范要求的过程称为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提供了按照有关标准、法规和其他规范以满足相关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这些期望的手段。它有助于确保产品和服务按照要求或承诺提交。换句话说,合格评定建立信任,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可从合格评定中获益,因为合格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产品或服务的依据。 ——对于企业而言,制造商和服务提供者需要确定其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顾客的期望提供,从而避免因产品失效在市场上遭受损失。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也能从合格评定中获益,因为合格评定为其提供了执行法律法规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手段。 3.合格评定的主要类型 合格评定主要包括检测、检验、认证、认可四种类型。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 (1)检测(Testing)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通俗地说,就是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评价的活动,其评价结果为测试数据。 (2)检验(Inspection)是“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通俗地说,就是依靠人的经验和知识,利用测试数据或者其他评价信息,作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判定活动。 (3)认证(Certification)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通俗地说,就是指由具备第三方性质的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 (4)认可(Accreditation)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通俗地说,就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技术能力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 由上述定义可知,检验检测和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企业组织(直接面向市场);而认可的对象是从事检验检测和认证的机构(间接面向市场)。 4.合格评定活动的属性 按照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属性,可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三类。 ——第一方。指由制造商、服务商等供方实施的合格评定,比如生产企业为满足自身研发、设计和生产需要而开展的自检、内审等。 ——第二方。指由用户、消费者或采购商等需方实施的合格评定,比如采购方对采购货物进行的检测、验货等。 ——第三方。指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合格评定,比如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各类认可活动等。认证、认可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活动都属于第三方合格评定。 相比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合格评定,第三方合格评定通过由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能力的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而获得市场各方的普遍承认,不但能够有效保证质量、保障各方利益,而且能够增进市场信任、促进贸易便利。 5.合格评定结果的体现 合格评定的结果通常以证书、报告、标志等书面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这种公示性证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获得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普遍信赖。主要形式有: ——认证证书、标志; ——认可证书、标志; ——检验证明、检测报告。 (二)起源及发展1.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一直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和科研等活动。随着生产和交易活动对商品质量控制的需要,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的检验检测活动日益发展。到了工业革命后期,检验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已经高度集成和复杂,逐渐产生了专业从事测试、校准、检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自身也成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领域。随着贸易的发展需要,出现了专门向社会提供产品安全测试、货物鉴定等质量服务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比如1894年成立的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在贸易交往和市场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认证1903年,英国开始依据英国工程标准协会(BSI)制定的标准,对经检验合格的铁轨产品实施认证并加施“风筝”标识,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产品认证制度。到了20世纪30年代,欧美日等工业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本国的认证认可制度,特别是针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特定产品,纷纷推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随着国际间贸易的发展,为避免重复认证,便利贸易,客观上需要各国对认证活动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则程序,以此为基础实现认证结果的相互承认。到了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国除了在本国范围内推行认证制度外,开始进行国与国之间认证制度的互认,进而发展到以区域标准和法规为依据的区域认证制度。最典型的区域认证制度是欧盟的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随后发展的欧盟CE指令。 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全球化,建立世界范围内普遍通行的认证制度成为大势所趋。到了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国开始在多种产品上实施以国际标准和规则为依据的国际认证制度,比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建立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IECEE)。此后逐渐由产品认证领域扩展到管理体系、人员认证等认证领域,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动建立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依此标准开展的认证活动。 3.认可随着检验检测、认证等合格评定活动的开展,各类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纷纷出现,良莠不齐,使得用户无从选择,甚至有些机构还损害了相关方利益,引发要求政府规范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为的呼声。为了保证认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认可活动应运而生。1947年,第一个国家认可机构——澳大利亚NATA成立,首先对实验室进行认可。到了20世纪80年代,工业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本国认可机构。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新兴国家也都相继建立了认可机构。 认证制度随着起源和发展,逐渐从产品认证发展到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人员认证等种类;认可制度随着起源和发展,逐渐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认证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等种类。(三)功能及作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之所以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概括起来说,体现为“一个本质属性、两个典型特征、三个基本功能、四个突出作用”。 ——“一个本质属性”:传递信任,服务发展。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一切市场交易行为都是市场主体基于相互信任的共同选择。随着社会分工和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由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对市场交易标的(产品、服务或企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证实,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环节。获得第三方的认证认可,能够显著增进市场各方的信任,从而解决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认证认可制度诞生后,迅速广泛应用于国内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之中,向消费者、企业、政府、社会和世界传递信任。在市场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特性将日益显现。 ——两个典型特征:市场化、国际化。 一是市场化特征。认证认可起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发展于市场,广泛存在于产品和服务等市场交易活动之中,能够在市场中传递权威可靠信息,建立市场信任机制,引导市场优胜劣汰。市场主体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可以实现互信互认,打破市场和行业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可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降低监管成本。 二是国际化特征。认证认可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国际上普遍将认证认可作为规范市场和便利贸易的通行手段,并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和统一体系。主要体现在:其一,国际上在诸多领域成立了国际合作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它们的宗旨就是建立国际统一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实现“一次检验、一次检测、一次认证、一次认可、全球通行”。其二,国际上已建立了全方位的认证认可标准和准则,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对外发布,目前已发布36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 TBT)也对各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规范,确立了合理目标、对贸易影响最小化、透明度、国民待遇、国际标准和相互承认原则,以尽可能减少对贸易影响。其三,国际上普遍应用认证认可手段,一方面作为保证产品、服务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市场准入措施,如欧盟CE指令、日本PSE认证、中国CCC认证等强制性认证制度;一些国际市场采购体系如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也将认证认可作为采购准入条件或评价依据。另一方面作为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双多边互认避免重复检测认证,如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立的电子电工产品测试及认证体系(IECEE)、电子元器件质量合格评定体系(IECQ)、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IECEX)等互认安排覆盖全球90%以上经济体,极大地便利了全球贸易。 ——三个基本功能:质量管理“体检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 认证认可,顾名思义是对产品、服务及其企业组织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向社会出具公示性证明,满足市场主体对各类质量特性的需求。在政府部门减少准入限制之“证”的情况下,市场主体间增进互信便利之“证”的功能越发不可或缺。 一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认证认可是依据标准、法规等要求,运用多种质量管理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乎标准规范进行诊断和改进的过程,是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通过认证认可活动,能够帮助企业识别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风险因子,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获得认证,需要经过内审、管理评审、工厂检查、计量校准、产品型式试验等多重评价环节,获证后还需定期进行证后监督,这意味着全套“体检”,能够持续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二是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市场中传递权威可靠信息,有助于建立市场信任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并引导市场优胜劣汰。获得第三方权威认证,是证明企业组织具备参与特定市场经济活动资质能力、证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信用载体。例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外招投标、政府采购通常对参与竞标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涉及环境、信息安全等特定要求的还会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作为资质条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国家“金太阳”工程等将节能产品认证、新能源认证作为准入条件。可以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信用证明,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为市场经济活动发挥着传递信任这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认证认可由于国际化的特征,各国都倡导“一次检验检测,一次认证认可,国际通行互认”,因而能够帮助企业和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发挥着协调国际间市场准入、促进贸易便利等重要功能,是多双边贸易体制中促进相互市场开放的制度安排。多边领域,认证认可既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促进货物贸易的国际通行规则,也是食品安全倡议、电讯联盟等一些全球采购体系的准入条件;双边领域,认证认可既是自贸区(FTA)框架下消除贸易壁垒的便利工具,也是各国政府间关于市场准入、贸易平衡等贸易磋商谈判的重要议题。在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都把国际知名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贸易采购的前提条件,以及贸易结算的必备依据;不光如此,不少国与国之间的市场准入谈判,都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重要内容,写入贸易协定。 ——四个突出作用:改善市场供给、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开放。 一是面向市场主体引导提质升级,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目前所有国民经济门类和社会各领域都已全面推行认证认可制度,形成了涵盖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等各种认证认可类型,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的各方面需求。通过认证认可的传导反馈作用,引导消费和采购,形成有效的市场选择机制,倒逼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近年来,认监委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挥认证认可既能保“安全底线”、又能拉“质量高线”的作用,在获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食品、消费品和服务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激发了市场主体自主提升质量的积极性。 二是面向政府部门支撑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国际上一般将市场分为前市场(销售前)和后市场(销售后)两个环节。无论是在前市场的准入和后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中,认证认可都能够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通过第三方实行间接管理,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在前市场准入环节,政府部门通过强制性认证、约束性能力要求等手段,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领域实行准入管理;在后市场监管环节,政府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将第三方认证结果作为监管依据,保证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作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需把主要精力放在全面监管数以亿计的微观企业及产品上,而是应重点监管数量有限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借助这些机构将监管要求传导到企业身上,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三是面向社会各方推动诚信建设,营造市场良好环境。政府部门可以将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认证信息作为诚信评价和征信管理的重要依据,健全市场信任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通过认证认可手段,确保进入市场的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源头把关、净化市场的作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认证认可向市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可信的评价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源错配,形成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起到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方面,认证认可最直接的功能就是指导消费,帮助消费者识别优劣,避免遭受不合格产品的侵害,并且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改进产品和服务,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品质的作用。 四是面向国际市场促进规则对接,提升市场开放程度。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定》将合格评定作为各成员方共同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各方合格评定措施不得对贸易带来不必要障碍,并鼓励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合格评定程序。我国“入世”时,作出了统一市场合格评定程序、对国内外企业及产品给予国民待遇的承诺。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认证认可方式,可以避免内外监管的不一致和重复,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助于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走出去”“引进来”提供便利条件。随着“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加快推进,认证认可的作用更加显现。我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就把认证认可作为促进贸易畅通和规则互联互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与东盟、新西兰、韩国等达成的自贸区协定中,都作出了认证认可方面的互认安排。 二、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发展概况(一)发展历程 认证认可在我国是“舶来品”。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认证认可工作试点和起步阶段(1978—1991年) ——认证领域。1978年,我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了解到认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1981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子元器件认证组织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借鉴国外认证制度的开始。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相继建立了关于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食品、消防产品等的一系列产品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1980年,原国家标准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派员组团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国际认可活动在我国开始萌芽。1985年,开始推行实验室认可制度。 2.认证认可工作全面推行阶段(1991—2001年) 1991年5月,国务院第83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起步进入了全面规范推行的新阶段。 ——认证领域。这一阶段,除全面建立和实施产品认证外,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制度。 在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认证制度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国产品安全准入为主的“长城标志”认证制度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进口商品安全准入的“CCIB标志”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相继成立了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开展国内市场的认可工作;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继成立了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进出口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CIBLAC),开展进出口领域的认可工作。 3.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实施阶段(2001年至今) 我国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后,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不同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分别推行,客观上造成各自为政、多头管理、重复认证等一系列弊端。最为突出的是,由于当时内外贸市场分割,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分别实施两套不同的认证制度,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在“入世”谈判时,这一问题成为谈判焦点。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我国政府作出了统一建立产品认证制度的承诺,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条款多达23项。2001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并成立国家认监委,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系。 ——管理部门统一:国家认监委作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法规统一: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认证认可条例》,该条例建立了既适应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 ——认证体系统一: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核心,建立了国家统一管理的认证制度体系。2002年5月,国家正式实施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核心是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以此取代“CCIB标志”认证和“长城标志”认证。 ——认可体系统一:2002年8月,在原进出口和国内两套认可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认可体系;2006年3月,为适应国际认可组织的要求和变化,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进入新时代。(二)工作体系 认监委成立以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发展实际,构建了与国际全面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全方位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有目共瞩的积极作用。 1.法律体系。建立了以《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已有19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14部规章明确写入认证认可的条款。 2.制度体系。依据国际规则和国情实际,建立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国家认可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等,全面涵盖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共覆盖19大类142种产品;自愿性认证共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体系3大类49项小类;认可共包括12项基础认可制度、27项专项认可制度。 3.组织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 原则,建立了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作为主管部门、相关部委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全国各地认证监管部门作为执法监督主体、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的组织机构体系。 4.监管体系。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5.标准体系。将36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全部等同转换为国家标准,已发布94项国家标准、136项行业标准,统一规范了评价依据。 6.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共计加入21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对外签署13份多边互认协议和121份双边合作互认安排。此外,我国已与3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合作关系,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便利化安排。(三)发展数据 1.证书数 截至2018年底,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193.7万张,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64.3万张,自愿性认证证书129.4万张。证书总数比2017年底增长10.5%。 2.企业数 (1)获证组织:62.5万余家;(2)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涉及企业:73569家(其中,境外企业5352家,境内企业68217家)。 3.机构数 共有认证机构481家、检验检测机构3.9万余家;获得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171家,获得认可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10439家。 我国累计颁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证书、获证组织数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产值超过2700亿元,成为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 (四)工作成效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对外开放贸易,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保障质量安全方面。切实发挥强制性认证实施市场准入的“保底线”作用,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以来,灯具产品的抽查合格率由32%提高到94%,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抽查合格率由不足10%提高到97%。 2.提高供给质量方面。切实发挥自愿性认证促进质量提升的“拉高线”作用,在百万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智能马桶盖、电饭锅、智能家电等消费品和医疗保健、养老、金融等服务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在食品农产品行业推行有机、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机器人、北斗导航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在各地运用认证认可手段培育“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上海品质”等区域质量品牌,带动了产业和消费提质升级。我国单位GDP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为69.85张/10亿美元,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率达98%,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大力推行节能低碳环保认证认可制度,开展温室气候排放第三方核查审定,多措并举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2016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办发[2016]86号文件,决定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经对获得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测算,“十二五”期间累计节能2.2亿吨标准煤、节水390亿吨。积极探索有机认证助力精准扶贫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机制,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有446个拥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全国129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中,有45个来自贫困县。 4.促进对外贸易方面。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国际互认范围覆盖占全球经济总量90%以上的区域,为我国大量产品、服务出口提供“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便利化服务。以电子产品为例,每年有6万多家中国企业获得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测试证书(IECEE-CB),平均降低出口成本1/3以上。以食品为例,“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覆盖的食品贸易占全球食品贸易总额的65%,我国加入该组织互认体系后,每年有4000余家食品企业从中受益。 5.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采用认证认可方式替代原有审批许可方式,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促进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近年来,认监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铁路、消防、安防、司法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等认证认可制度,有效提高了行业管理水平;此外,还有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江门市等地方政府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认证的政府部门达2000多个,显著提高了管理服务效能。 (五)强国指标为准确研判我国认证认可在国际上的发展地位,科学指导认证认可强国建设,国家认监委从2016年开始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研究,构建了相对科学、系统和完整的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认证认可强国指数1个一级指标,制度建设、服务发展、产业实力、创新驱动、国际影响、基础能力6个二级指标,法律法规、制度供给,贸易促进、安全保障、社会治理,产业规模、质量效益、服务输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专业主导、机构任职、国际互认,机构建设、人才培养16个三级指标。 2.指数测算经过测算,在可进行国际比较的12项指标中,我国在贸易促进、社会治理、产业规模、机构任职等4项指标处于相对领先水平;法律法规、安全保障、专业主导、服务输出、国际互认、人才培养等6项指标处于中等水平;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等2项指标相对落后。 综合来看,我国已进入国际认证认可的第二阵容前列,正在加快迈向认证认可强国行列。
  • 重磅!《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 /p p   现将《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8年3月14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strong 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strong /span /p p   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为主线,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深入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中国认证,全球认可”行动、“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等五大主题行动,着力抓好以下八项重点任务: /p p    strong 一、着力抓好《意见》落实,统筹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strong /p p   1.推动各地方、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推进质量认证的专门政策,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条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p p   2.推动各级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案,将质量认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意见》实施过程中,认证认可全行业对于新问题、新现象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示范引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p p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手段,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加强宣传报道,对《意见》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解读,提高质量认证的社会认知度,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协调应对。 /p p   strong  二、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行动 /strong /p p   1.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推动100万家企业学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完成45万家获证企业体系升级换版工作,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当好质量管理“领跑者”,带头推进质量提升。组织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中小微企业需求开设免费培训课程,提供质量援助方案,补齐质量提升短板。 /p p   2.各地认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要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工作,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不断提升认证提升质量效果。 /p p   3.开展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引导市场增加高质量产品、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食品消费品领域,重点开展有机食品、智能家电、儿童用品、交通一卡通等产品认证,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逐步增加“三同”企业及产品数量。在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车联网导航产品、城轨交通装备等认证。在服务业领域,重点开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 /p p   4.开展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围绕各地方、各行业高质量需求,创建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实施一批质量认证服务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高端质量品牌。 /p p   5.鼓励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出台质量认证促进政策,支持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推动认证认可在政府监管、社会治理、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健全政府、行业、社会多层次采信机制,推动广大企业尤其是中西部企业、服务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p p    strong 三、 着力加强执法监管,坚决维护认证认可公信力 /strong /p p   1.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逐一排查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证书或者标志等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针对抽查合格率下滑或波动大的产品,集中排查风险隐患 针对相关产业集聚区、问题多发区,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p p   2.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产业成熟度,对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及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严新实施CCC产品、电商CCC产品的监管。对新设立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项目及频次。基于风险管理模式,适时调整扩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对产品风险较高的已注册企业实施年度验证报告制度,落实境外企业主体责任、官方机构监管责任。推动制订《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认证认可条例》,完善执法监管的法律规范。 /p p   3.建立认证认可全过程追溯平台,推广APP等移动监管工具,运用信息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识别异常认证活动。完善从业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建立获证企业承诺制,引入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模式,接受社会监督。 /p p   4.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违法主体追究民事连带责任,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实行“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 /span 加强认证认可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 /p p    strong 四、着力优化制度供给,出台认证认可制度“一揽子”改革举措 /strong /p p   1.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落实CCC认证改革总体方案,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 /span 实施认证目录法规式管理,推动强制性认证与强制性标准深度融合,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长期质量稳定的低风险产品调出目录 依据产品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型式实验+企业自我声明”、“型式实验+工厂检查+证后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 压缩认证单元,合并工厂检查环节,减少重复审核和发证数量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改革CCC标志发放管理 /span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扩大实施机构指定数量,进一步打破认证检测市场垄断,给予企业更多自主选择权。 /p p   2.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以绿色建材产品为突破口,切实做好标准协调、目录发布、能力评价、国际合作等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产品检测认证制度,会同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实施机构名录,推动认证检测结果互认,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p p   3.适应产业形态和质量管理变革趋势,加快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创新步伐,积极发展综合化、整合型认证服务项目,增强认证制度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整合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一审多证”,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与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融合发展,完善注册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机制。 /p p   4.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升级网上审批系统,探索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方式多元化。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合并相同、相似的技术评审事项,严格资质认定标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等行业资质认定工作,提升技术评价工作有效性。 /p p   strong  五、着力完善行业环境,培育壮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strong /p p   1.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着力解决认证服务“同质化”现象,提升获证企业和采信主体的“获得感”。 /span /p p   2.重点提升食品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农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 /span 等领域支撑服务能力。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培育一批区域型和专业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span ,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鼓励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发展,为社会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务。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构建军民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服务军民产业融合发展。 /span /p p   3.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信息安全、物联网、电商服务等领域试点推行“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新模式,适应信息时代质量提升需求。构建“认证机构多维全景画像”,运用大数据技术多维度反映认证机构综合能力和运行状态,引导社会各方按需采信认证认可结果。推进认证认可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电子化,促进行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效率。 /p p   strong  六、着力夯实基础建设,提升认证认可工作效能 /strong /p p   1.加快构建统一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中心,系统优化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数据治理水平,解决“数据碎片”和“信息孤岛”问题。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与国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无缝对接,建设面向社会用户的信息数据共享接口,提升“云桥”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功能。 /p p   2.实施认证认可标准精品工程,组织制定一批协调一致、突出行业特色的认证认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高端品质认证和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实施检验检疫标准提质工程,强化流程管理,提升检验检疫标准化保障执法把关、服务贸易便利的能力。实施认证认可科技攻坚工程,以“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为龙头,提升认证认可科技整体水平。 /p p   3.巩固认证认可检测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机制,持续改进统计信息化系统,提升数据统计分析运用精细化水平。完成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统计数据。继续完善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认证认可有效性综合评价机制,提高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质量。 /p p    strong 七、着力深化国际合作,扩大认证认可国际影响 /strong /p p   1.主动对接《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重点国别规划》、《“一带一路”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以欧亚经济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为重点,推动“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借助行业联络机制和地方协作平台,形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整体合力。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加快绿色低碳、跨境电商等新领域互认进程。 /p p   2.积极引入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和服务,提高引资引智的质量效益。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更多机构加入国际互认体系,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等领域深化双多边合作互认成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大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力度。 /span /p p   3.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向国际社会提供认证认可“中国方案”。积极推动绿色、有机等国内认证制度获得国际互认。办好认证认可官员国际研修班,促进国际政策技术交流,加强对外培训援助。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支持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p p    strong 八、着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认证认可队伍建设水平 /strong /p p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关于认证认可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贯彻落实中央24号文件和国务院第185次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p p   2.加强认监委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指导,强化信息共享、交流反馈、调研督办机制,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综合管理效能。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各级认证监管部门、从业机构要针对实际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做好财务保障,拓展培训层次、频率和深度,推进认证认可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认证认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进人员注册管理工作。 /p p   3.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驰而不息反“四风”,树立优良政风行风。结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推广“支部三级共建”等典型经验,增强认证认可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实效。 /p p   4.切实加强财务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认监委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调整监管模式,做好认证认可收费监管。 /p
  • 认证认可已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重要支柱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是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记者近日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会员了解到,10年来,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在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贸易便利、推动产业升级、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1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国务院颁布《认证认可条例》,我国认证认可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崭新阶段。迄今为此,我国已有18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明确提出建立认证认可制度,越来越多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部门规章,将认证认可作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认证认可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柱。自2002年起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现已覆盖玩具、家用电器、汽车等22大类163种工业产品,累计颁发CCC认证标志约40亿枚、30余万张CCC认证有效证书,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显著作用。2011年,CCC 获证产品的国家抽查合格率达到90.8%,比未获证产品平均高出26%。我国还已建立起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约有1.4万家企业通过ISO22000、HACCP等体系认证,颁发各类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11.2万余张,获证食品农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7%,出口食品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9%以上。旅游、体育、医疗、维修等服务产品也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提升了顾客满意度。   此外,认证认可的服务领域和服务成效不断扩大。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机遇,获得认证企业运用认证认可这一贸易便利化工具,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从而实现“一证在手,全球承认”,全面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每年签发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IECEE CB证书约3万张,在全球54个国家和地区免予重复检测,惠及2万多家出口企业。   在农业领域,我国按照各类认证规范生产的农田面积占农田总面积约40%,良好农业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加快了农业标准化进程,减轻了滥用农药、化肥、添加剂对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检测认证体系,提升了北斗导航的可靠性和服务质量。在 “神舟”飞船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中,同样离不开认证、检测等技术基础手段的支撑和服务。   随着行政审批项目的逐步减少,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纷纷采用认证认可作为支撑手段,采信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认可结果,从而提升行政效能,降低行政风险。财政部在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产品。作为“家电下乡”、“节能惠民”等政策的配套条件,CCC认证被明确写入多个政府招标采购文件。   短评   10年来,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坚持从严管理,监管制度日益强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认证认可全面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显现了越来越卓著的服务成效。
  • 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认证认可作为规范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 目前,我国认证机构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数量超过39万份,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获证企业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认证大国。但从“认证大国”转变成“认证强国”,却非一朝一夕之功。国家认监委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以此为己任,在科学发展、规范工作的道路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佳绩。 建立中国特色的认证认可体系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内外一致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国家认监委自成立以来,全面清理了认证认可相关法规,制定并发布了40余件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的认证认可法规体系已经确立。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检验检疫直属机构为依托,构建起省、市、县和口岸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全面建立了以强制性产品认证为市场准入管理,以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中国认证体系。实现了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和双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整合了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认证人员注册等认可注册机构,建立健全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组建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为开展行业自律提供了组织保障。设立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和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入开展战略发展、技术和标准化研究。 形成统一管理的工作格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认监委建立了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成立时的18个增加到22个,部际联席会议业已成为部门之间交流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寻求共识、寻求最佳办法和方案”的平台。各有关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产品、饲料、绿色市场、良好农业规范、体育服务等认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联合开展整顿规范认证市场等方面给予了国家认监委全力支持。 认证认可领域不断拓宽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发布了“四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这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正式建立。 之后,我国认证领域不断拓宽,认证认可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 围绕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积极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会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了《加强资源节约型产品认证工作的管理意见》,开始实施节能环保汽车的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并积极推动国家环保型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HACCP、GAP、酒类食品质量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为促进外贸,强化了进出口卫生注册制度;立足国家安全,正在全力推动信息安全认证;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建立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评价监控体系;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以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推进了奥运定点医院实验室国家认可工作,为奥运会服务医疗保障作出了贡献。 截至2008年6月,已颁发CCC有效证书226062张,对应的获证企业40112家;CCC认证涉及的产品从最初的19大类、132种,发展到22大类、159种;认证实施规则由最初的47份发展到现在的87份;指定的认证机构从最初的9家发展到现在的11家。 如今,认证认可工作已经全面融入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对外贸易、生活消费、环境、健康和国家安全等各个领域。通过这些工作,不仅找准了认证认可在国家大局中的定位,提升了工作层次,增强了服务性,而且也为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拓展了更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认证认可工作日益重视,认证认可手段运用更加广泛,认证认可结果采信度逐步提高。 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 认证的一致性、有效性一直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关系到认证前途和命运的大事。为此,国家认监委下大力气真抓实干,确定了以全过程监管为目标、建立认证认可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监管思路。 从2002年起,先后开展了认证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计量认证获证实验室等的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指定认证、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拉网检查”等系列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的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等进行了处理。建立了认证认可信息网络,推动电子监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强化执法监督。经过持续不断的整顿规范和狠抓质量建设,认证服务、质量及有效性逐步提高。 与此同时,国家认监委在加强法律规范和认可约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在社会监督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实施了“认证认可义务监督员”制度;在行业自律方面,成立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出台了行业自律的3个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监管方面,突出发挥地方两局在行政执法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为提高认证行政执法能力,国家认监委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各级质检部门在完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4年开始,对质检系统认证监管人员组织了连续3年的岗位培训,培训人员达两万多人次。 对经济贡献率日益显现 认证认可作为国际通行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和管理手段,在推动我国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 目前,国家有近20部的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中对认证认可活动有了明确的规定;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开始运用认证认可手段加强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浙江、重庆等一些地市,都把认证认可指标作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数。 同时,认证认可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也逐渐显现。例如,“神六”的关键部件生产中采用了认证认可手段,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在地震灾区的饮用水检测机构确立时发挥了积极作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灾区饮用水检测、奥运兴奋剂检测等重大工作中已经或正在发挥突出作用。研究课题表明,依据2005年主要经济指标测算,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0.671%,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0.314%。在当年18万亿元GDP中,认证认可事业作出了1229亿元的贡献;在当年社会发展水平提升幅度中,认证认可所作出的贡献为0.314%。 赢得更多国际话语权 随着全球关税水平不断下降,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对进口的限制作用逐步减弱,而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贸易的限制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国际互认、推动认证认可体系建设便显得至关重要。 积极促进国际认证认可互认工作,积极构建和完善中国的认证认可体系。根据贸易发展需要,我国新增了CB(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实验室,并对原有CB实验室进行了扩项。目前,我国IECEE/CB(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体系内认证结构和测试机构的结果在46个成员国获得承认。同时,其他成员国的产品也借助CB体系,能更顺畅地进入中国。采信相关结果,大大便利了国际贸易,促进了我国产品的出口。 深度参与认证认可国际规则、标准与指南的制修订,参与了世界所有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的重要活动。例如,中国代表在15个国际或区域组织中担任了重要职务,在国际准则与标准的制修订和合格评定活动中增强了话语权。与国外26个政府机构或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32个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我国的认证证书,在国际上获得多重承认与广泛接受。中国近年来在认证认可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2006年初,国际认可论坛(IAF)主席就曾评价说:“自从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中国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效的发展,令国际认证认可界非常钦佩和印象深刻。”
  • 国家认监委成立十周年 “认证认可十件大事”揭晓
    为建设质量强国架桥 ——写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十周年之际   CCC认证、UL标志、有机产品、IS9000体系,这些耳熟能详的名称,都与认证认可这个概念联系在一起。   认证认可,是由独立第三方证明产品、体系、人员或机构符合要求的合格评定手段,满足了人们对于质量安全和交易便利的期望,从源头上提高质量,在各方之间传递信任,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国际化、市场化等特点,因而获得广泛应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认证认可与计量、标准一起,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三大支柱。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2001年8月29日,伴随着新世纪的钟声和中国入世的脚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诞生了。认证认可这一“舶来品”,见证了改革开放的历程,承载着质量强国的信念,传递着诚信和谐的价值,书写着科学发展的动人篇章。   顺应改革开放潮流的战略选择   历史的脚步迈入二十世纪。   工业革命如火如荼,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应运而生。1903年,英国对铁路路轨进行认证并授予风筝标志,开创了国家认证制度的先河。1950年代,美国对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认可制度从此风行世界,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初就引入了认证认可制度,为适应开展质量管理、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相继开展了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工作。   1981年,我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成立   1986年,第一张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由宜宾五粮液酒厂获得   1993年,第一张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花落上海汽轮机厂   ……   认证认可为刚刚打开国门的中国架设了一座走向世界的桥梁,帮助我国企业运用国际标准和先进管理制度,促进了质量觉醒,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   历史的钟声敲响了二十一世纪。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迎来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客观上存在内外多套体系并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问题,既不符合WTO规则,也由此带来认证市场管理缺位、无序发展等现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国内产品、进出口产品分别实行长城认证和CCIB认证。为了履行我国入世承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组建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监委挂牌成立,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从此进入了统一管理、科学发展的新时期。   探索符合国情的发展之路   国家认监委成立后,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重任,制定了认证认可“三步走”发展战略,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迅速将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认证机构和业务有机整合起来,构建了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认可体系。   ——建立了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包括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备案制度等,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第三方合格评定体系。2002年5月,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正式实施,实现了认证产品目录、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认证标志、收费标准的“四个统一”。   ——建立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2002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24个部委组成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此基础上,国家认监委与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广泛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认证认可的应用。各部门、各地方纷纷制定促进政策,建立行业采信机制,形成了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合力。   ——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施行。以之为核心,相继制定了15部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各级质检部门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建立了对认证从业机构和人员主体的市场准入、后续监管、行政执法等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了认证市场专项整治、认证监督检查、“双打”行动等活动,规范了认证市场秩序。十年来,各级认证监管部门累计取消从业机构资质51家、从业人员资质191人次、证书403740张 在强化政府推动、行政主导的基础上,切实发挥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我国认证认可的有效性、公信力不断提升。   ——建立了创新驱动、同步发展的认证认可技术支撑体系。认证认可写入《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纲要》,进入国家科技主战场。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工程”、“十一五”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计划“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相继完成,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科技兴检”一等奖等科技奖项22项。认证认可标准化和检验检疫标准化齐头并进,制定认证认可国家标准79 项,其中自主创新标准占69% 制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3369项,覆盖11个专业领域。大力推进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自主研发67个认证认可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认证审批、日常监管和机关办公的网络化、电子化。   向世界证明中国   经济全球化时代,“一证在手,全球承认,世界通行”,是全球业界共同追求的目标。国家认监委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加快国际合作互认步伐,实现了中国认证认可与国际全面接轨,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制造”、中国质检的优良信誉。   ——全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21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转化率由不足20%提高到100%,全面实现了认证认可标准、规则与国际接轨。   ——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9个国际组织和 IECEE、IECQ等12个多边互认体系,建立了中俄、中美、中欧、中日等多个双边工作机制,与25个国家签署了77份双边互认协议,实现了认证认可结果、证书的国际互认。2010年,在胡锦涛总书记的见证下,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了认可合作协议。2008年,中国与新西兰签订电子电器产品认证互认协定,这是我国首个与外国政府达成的双边互认协定。2009年,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 GAP)认证获得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GLOBAL GAP)承认,成为首个获得国际承认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   ——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规则制定活动。我国已有21人次担任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的管理层职务、74人次担任工作组职务、34人次担任国际同行评审员。2003年,时任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当选IEC理事局成员,并于次年荣获美国质量协会颁发的“质量特别奖”。   彰显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促进了我国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我国已颁发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27万多张,2010年获证企业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6.7%,提升了企业整体素质和产品质量水平。针对消费品实施的CCC认证,有效保障了人身安全和产品质量,产品抽查合格率从2008年的84.2%提升至2010年的 90.8%。获得认证的食品农产品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促进了对外贸易便利发展。通过国际互认,减少了重复检测、重复认证等国外技术壁垒,降低了贸易成本和风险。以我国出口商品货值最大的机电产品为例,我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已颁发CB证书22049张,使相关产品免于国外重复检测认证。近年来,国家认监委围绕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ROHS指令、美国食品安全促进法等措施,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对外注册,促使相关国家取消或简化合格评定程序,降低了国外技术壁垒的损害。我国迄今已有5648家出口食品企业获得国外注册,获得了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促进了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发挥认证认可的技术调节作用,引导企业顺应国家产业导向,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走上转型发展的轨道。我国累计颁发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证书9500张,涉及企业1400多家。2010年,我国在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产业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已获证的24家企业累计降低能耗折合58.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4万吨。我国已建立风电认证、太阳能光伏认证制度和技术规范,颁发有效证书 970张,促进了新能源产业的规范发展。低碳认证制度与技术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技术支撑。   ——促进了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提升。政府部门运用认证认可手段转变管理方式,在行业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工程等领域采信认证认可结果,减少直接行政干预,提高了管理效能。如财政部核付节能减排财政资金以节能认证为依据,国家金太阳工程等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获证产品,产生了良好的政策引导效应。目前,已有 2000多个政府部门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大连市、北京市海淀区、广东省江门市等地方政府整体通过认证,产生了热烈的社会反响。在提高国家应急能力、保障国家重大活动方面,认证认可也显示出重要作用。认可北京奥运会兴奋剂实验室、支持上海世博会减排行动,保障汶川大地震救灾用水安全和灾后重建检测需求……一件件铭心往事,一个个难忘瞬间,认证认可工作与共和国血脉相通、息息相关。   国家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社会积极参与,如同并驾齐驱的“三驾马车”,推动我国认证认可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认证认可覆盖了国民经济各个门类,成为促进国家质量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共有认证机构174家,检测检查机构 2.5万多家,认证从业人员12837人次,累计颁发认证证书177万余张,获证组织61万多家,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美国质量协会(AQC)评价“中国认证认可工作效率为世界罕见”。2007年6月9日,国际认可论坛(IAF)首次以国家命名举办“国际认可中国日”活动。自此,每年的这一天被确定为 “世界认可日”。   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质量强国……一连串时代命题,发人深思,催人奋进。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认证认可作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在多个领域明确提出发挥认证认可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强调,认证认可工作要围绕国际环境、国家大局和质检工作找准定位,努力实现创新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认证认可工作将围绕创新发展主题,进一步健全国家认证认可制度,进一步培育检测认证市场,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影响力,迈入认证认可强国行列。   回眸十年,春华秋实 放眼前程,风光无限。走在质量强国的新征程上,中国质检事业必将更加辉煌,认证认可工作必将焕发更加璀璨的光彩!   认证认可十件大事评选结果   日前,国家认监委举办的“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件大事”评选活动圆满结束,现将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一、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结束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历史,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制。   二、2001年12月3日,我国开始实施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目录同时公布。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现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四个统一”(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   三、2002年4月8日,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为在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下,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开展的重要平台。   四、2002年8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成立,标志着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体系。   五、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行政法规,是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法制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六、2005年9月26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京成立,这是我国认证认可行业从业机构和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适应了认证认可行业管理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七、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认证认可工作首次被写入国家科技战略发展规划。   八、2008年4月7日,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新西兰外交贸易部长菲尔戈夫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这是我国与外国政府达成的第一个认证认可领域互认协定。   九、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备案)管理制度。   十、2011年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布,首次将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列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门类,突出强调了认证认可在节能、低碳、食品安全和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发挥的基础保障作用。4月20日,《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现将《2024年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和“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五个提升”的工作着力点,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坚持依法履职、固本强基、提质增效,重点开展“十项行动”,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1.开展认证检测强企行动。深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动认证检测机构入驻“秦质享”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积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深入推进养老、健康、社区服务等新型服务认证,促进民生领域服务品质升级。2.开展认证检测强链行动。深化“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围绕重点产业组织“检企对接”系列活动。推动质量认证在航空、汽车等重点产业的应用,组织“质量认证三秦行”系列活动。推动氢能等重点产业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推动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有效实施。3.开展认证检测强县行动。推动洛川、吴起、富县、米脂、子洲、汉阴、镇安等县区深化有机认证示范区创建,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创建区,推动安康市开展富硒产品认证,支持长安区打造民宿服务认证区域示范,推进武功县电商企业售后服务认证提升项目。利用“标准+认证”方式,打造优质特色区域品牌。4.开展绿色认证提升行动。推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制度,大力推进绿色建材、绿色包装等产品认证。加快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积极落实产品碳足迹认证认可制度,统筹运用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多种认证认可手段服务“双碳”目标。5.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优化资质认定评审系统,规范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程序,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对资质认定委托下放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和规范,加强告知承诺后续监管。6.开展监管效能提升行动。加强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部门联合检查常态化、规范化。推动修订《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制定《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探索推进智慧监管。深化落实西北五省检验检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提升技术执法能力。7.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协同,严格监管执法,持续加大环境、机动车、碳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和虚假认证整治力度,强化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强化监管执法联动,有力推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机构,形成有效震慑,维护良好市场秩序。8.开展安全工作筑基行动。加强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家用燃气器具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强化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和监测评估,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守底线作用。推动建立CCC免办工作联动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9.开展共治体系建设行动。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多元共治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公平竞争、良性互动的市场秩序。实施认证宣传普及行动和检验检测科普行动,调动政府、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组织举办“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认证宣传周”等活动,形成全行业大宣传格局。10.开展行业发展促进行动。编制《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白皮书》,探索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支撑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开展“以案示法”警示教育,加强行风建设。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加强品牌建设。开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办好“质量空中大课堂”。
  • 《2023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23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5日2023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质量基础支撑作用,着力增加高质量制度供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守牢安全底线,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进一步推动资质认定检测能力参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便利机构申请填报,提升技术评审工作效能。深化资质认定扩项、标准变更、场所变更等能力附表、授权签字人附表的电子证照应用,提升机构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强化研究成果转化,依托课题研究,制定资质认定联合评审、采信和复查书面审查作业指导书,提升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规范性。持续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加强告知承诺方式新设立机构的后续监管检查工作,通过定期通报约谈、联动监管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2.优化CCC免办工作。严格CCC免办受理审核,加强CCC免办后续监管,服务企业规范高效办理CCC免办证明。突出重点、贴近需求,加强政策宣贯,开展督查检查和业务培训。会同市商务委等部门继续推行CCC免办便捷通道举措,动态调整使用单位名单,持续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强进博会保障服务,做好展前展中认证咨询服务,发挥CCC免办便捷通道作用,为列入CCC目录的进博会入境展品快速发放免办证明,为展品通关提供便利。3.细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平台”功能,健全专家队伍,提升平台辐射力;以优良实践案例展示、企业现身说法、情景示范等方式,加强提升行动的宣传宣贯。鼓励开展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申报,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为牵引,促进具有较强集聚效应和代表性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通过开展优良实践案例评选、实施效果评估等活动,推动各区创新帮扶模式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帮扶成效。激励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提升行动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二、加强行业监管,维护认证检测市场秩序4.加强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要求,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结合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消防产品、车辆、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等强制性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市、区两级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认证活动的规范性以及获证生产企业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及时调查处理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切实加强证后跟踪监督。5.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开展认证从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上海品牌”认证等自愿性认证活动专项检查,检查认证活动规范性和获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开展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查伪造、冒用及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强长三角区域认证监管合作,加大协同检查和处置力度,实现监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共认。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域情况,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认证活动现场见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等形式,提升监管工作实效,不断规范认证市场。6.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持续健全多方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协同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优势,不断扩大联合监管范围。全面落实风险监测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基层所队开展日常风险监测,重点关注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变化情况以及检验检测活动的合规性,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持续推进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信用等级评价与监管,加强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形成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的监管机制。深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专业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重点指标,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实现检验检测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推广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提高智慧监管水平。7.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监管和技术帮扶引导。聚焦重点开展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活动,督促提升检测行为规范性、检测数据准确性和检测能力持续符合性。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能力考核工作机制,开展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食品检测等重点领域授权签字人考核。加强对考核不合格机构、人员的技术帮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召开技术分析会、组织专项补考等形式,提升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按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严格开展现场技术评审。推进《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制定,督促指导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和典型引路,以优质服务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百姓关心担心的突出领域,将“严”的主基调贯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监管始终。加强监管与执法联动,健全衔接机制,提高违法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发挥市局执法总队专业支队执法优势及各区属地监管职能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投诉举报案件处置,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虚假认证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三、深化创新引领,聚力赋能产业发展9.协同推进“上海品牌”认证。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研究制定“上海品牌”培育制度,深化同体育、文旅等部门的品牌培育协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形成各方协同推进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指导监督,促进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高质量实施“上海品牌”认证工作。加大“上海品牌”认证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贯,扩大“上品”标志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10.创新实施绿色认证。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政策宣贯和培训,加快推进本市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推动绿色认证结果采信,引导绿色采购,营造绿色生产和消费的良好氛围。创新探索绿色服务认证,推动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发挥平台作用,加强与各行业的互动联通,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推动出台一批绿色服务认证标准,会同商务、邮政等部门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率先在餐饮、快递物流等领域开展绿色服务认证试点。11.提升检验检测产业能级。制定出台本市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工作方案,通过聚焦对接产业链升级需求、促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领域,组织开展试点项目,推动本市检验检测产业能级提升。推动国家质检中心和上海市质检中心的培育建设,完善筹建验收程序和评审标准,完成首批上海市质检中心批准筹建,围绕服务本市“3+6”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检验检测产业支撑力、科技创新力、公共服务力、平台带动力。12.深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长三角一体化。联合苏浙皖三省市场监管局夯实和完善一体化协作机制,共同策划并形成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专项年度工作项目,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沟通互动,落实牵头任务,主动配合轮值单位开展工作,深化多领域、深层次交流合作,增强工作影响力。联合开展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固化“五统一”工作机制,牵头起草长三角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规范》,汇聚区域检验检测技术优势,助力重点产业发展,深化长三角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联合监管,规范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供给。扎实推进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建设,联合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13.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质量认证合作,继续推进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建设,拓展服务范围和对象,推动检验检测结果采信与认证机构互认,提高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能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指导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工作,支持推动认证检测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服务,携手行业组织,开展“三同”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14.加强行业研究和统计分析。构建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统计工作体系,优化系统功能,完善报表制度、工作架构,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精准度和时效性。聚焦重点领域和难点瓶颈,依托专业力量,开展行业发展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增强对行业发展指引和日常监管的支撑度,为更好服务本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化参考。四、夯实发展基础,提升认证检测服务能级15.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推动建立检验检测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围绕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数据资源共享、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提高统筹协调效率、形成工作合力。16.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各项工作中。加强队伍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队伍。强化责任意识,厘清压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职责,开展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执法人员实务培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监管质量和成效。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开展案卷评查,发挥执法典型案例引导作用,有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加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和告知承诺后续监管档案检查,督促提升技术评审机构及评审员的评审工作质量。17.加强行业能力建设。鼓励引导本市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技术研究,增强高品质产品认证、服务认证供给能力和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提升建设、中小企业认证政策宣贯,组织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专题培训。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政策研究。持续推进行业稳增长工作,助企纾困解难,推进行业稳步向好发展。18.提高宣传成效。以“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为平台,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检验检测创新案例征集、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绿色产品认证及标识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围绕企业和消费者需求实际,广泛动员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组织、机构,开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策解读、知识宣贯等公益讲座和论坛,组织参观走访、互动体验活动,扩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行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 关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和公正性,市场监管总局答复来了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93号建议的答复吕世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转制为非营利法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决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是否可信可靠。公正性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第一属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直接影响认证认可检测结果的可信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强,则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可信度高”,我们高度赞同。公正性是由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其发挥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的必然要求。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是改革发展的方向影响公正性的因素比较多,而非营利法人机构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资人和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冲动,并不是保证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从国家产业发展定位和国际贸易全球化趋势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是改革发展的方向。(一)从国际看。虽然国际上早期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步转向企业化运营。据了解,目前国际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头部机构绝大部分是企业公司法人,如SGS、欧陆、必维、天祥等机构。美国UL公司从十年前就开始公司化转型,仅在总部保留标准制定部门的非营利属性,其余从事认证检测的部门都已经企业化了。(二)从国内看。一是国家将认证检验检测定位为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重要门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中强调“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号)要求“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三是与认证检验检测行业一样出具证书证明的其他评定领域,如环评、资产评估、监理等也都是公司化运作。(三)发展现状。1. 认证机构。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认证机构达1007家,按照法人类型分,事业单位48家,社会团体2家,企业957家。截至2021年底,全国有效认证证书302万余张;获证组织86.72万家。2. 检验检测机构。截至2021年底,我国获得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已超过5万家,检验检测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近8年我国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占比重由40.60%下降到20.89%。3. 认可机构。截至2021年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216家,认可实验室及相关机构13581家,获认可现行有效认证证书约140万张,认可覆盖范围和认可数量均处于国际领先。随着近年来改革发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活力得到极大释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很大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总体运行良好,公正性和规范性得到较大的改善。二、保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公正性的措施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局秉持“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的工作方针,从严把准入要求、强化机构监管两个方面入手,保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具体做法是:(一)严格从业机构的准入关。细化审批要求,将《认证认可条例》中关于公正性的原则要求落地落实,防止公正性流于“形式”和“口号”,把好准入关。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准入审批过程中及后续资质符合性核查时,除了硬件条件之外,重点核查申请从业机构以下条件:一是要求从业机构须为独立法人,确保其独立自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服务对象存在利益关系,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客观公正性的资助;三是要求从业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四是要求从业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严格对从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1. 明确监管职责。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分工明确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监管机制,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监管工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辖区内监管工作。做好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格局。2. 做好日常、重点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一是日常监管以持续开展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检查等工作对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总局成立4年以来,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每年的抽取概率在30%左右,共抽取770家认证机构进行检查。共计向社会曝光了9家非法机构,查处536家次认证从业机构,撤销19家虚假认证问题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累计检查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33起违法案件。二是将从事涉及人身健康、国家安全领域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如: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和认可机构实施每年100%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三是对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事故等情况进行研判,适时确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总局成立4年以来,认证风险预警通告涉及认证机构78家次,向相关认证机构发送风险提示函共计50余份。3.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构建信用评估机制。将8家严重违法失信的认证机构和3名认证人员纳入认证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已全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4. 探索智慧监管,持续推进“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审核签到系统”应用等工作,实现对认证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非现场监管,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遏制认证审核人员不到现场等虚假认证问题。通过多年监管实践表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化,并没有影响机构的公正性。三、强化系统监管,确保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的公正性经过多年的努力,认证检测行业风气持续向好,但行业机构规模偏小、能力偏弱,个别机构仍存在买证卖证、出假报告的问题,为维护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确保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我局下一步将着力在如下方面加强工作。(一)完善法规规章建设。我局将结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现状,立足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研究起草《检验检测条例》,让公正性的规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为政策制订和制度实施提供充分的法规依据。(二)完善政策制度建设。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支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一体化发展,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三)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统筹组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问题靶向精准的监督检查,提升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四)健全认证风险监测预警追溯机制。不断完善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现、识别、研判检验检测风险,并根据不同风险提出相应预警措施。组织开展风险信息归集、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以及风险处置、风险追溯等工作。(五)完善信息监管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从业机构公开承诺、信息公示和诚信档案建设,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措施的归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规范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六)创新智慧监管。积极推进智慧监管,用好总局的智慧监管平台,加强与部门、跨区域、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互联互动,提升监管的效能和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七)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能,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认证检测监管人员的配备,大力加强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检测监管队伍的培训和培训的覆盖面。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 解读我国认证认可发展事业“十二五”规划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先生   6月9日是世界认可日。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手段。近年来,认证认可在维护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组织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请他就国家认监委新近制定的《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做解读介绍。   规划编制遵循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主持人:此次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编制遵循了怎样的原则?   孙大伟: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是未来五年指导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可操作性和对认证认可工作实际的指导意义是检验规划编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此,国家认监委先后组织了大量的调研和座谈、研讨活动,充分听取了政府主管部门、从业机构、获证组织、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了东、中、西部各区域认证认可发展状况,收集整理了关于认证认可历史和现状的诸多数据资料。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大局,把握未来五年乃至十年的发展趋势,较好地体现了前瞻性的要求。   与此同时,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适当借鉴了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以及循环经济理论等技术学科的最新进展,客观反映了认证认可工作的内在要求,准确把握了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主持人:规划编制如何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文件的有机衔接?   孙大伟:在把握与国家其他规划文件的关系上,规划编制做到了“两个衔接”。一是注重与中央对“十二五”规划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下,认证认可工作的内容在宏观发展规划中也得到反映,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认证认可等专业的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科技支撑服务和中介服务,探索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完善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二是注重与国家层面的相关专项规划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衔接,例如与《“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十二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等专项规划的配套衔接。   创新发展是未来五年认证认可事业的重要战略目标   主持人:未来五年,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有着怎样的战略定位?   孙大伟: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的五方面发展目标: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认证认可阶段性发展特征相适应、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二是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拓宽认证认可服务领域,创新认证认可手段,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培育检测、认证市场,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四是继续实施认证认可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提升中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五是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基础建设。最终的战略定位在于“通过五年的努力,为实现建设认证认可强国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主持人: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中多次强调了创新在未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请您介绍一下创新发展在未来五年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孙大伟:此次规划将“创新认证认可手段,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作为未来五年的五大战略目标之一,整个规划也贯穿了“创新发展”的理念。   首先,在“十二五”时期,我们将加快制度创新步伐提升到首要任务的高度。“十二五”规划着重强调了树立创新理念,发挥首创精神,加强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推动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核心的认证认可制度创新,进一步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创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新的动力。   其次,从整个行业发展的层面上,全面实施认证认可自主创新工程,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具体说来,一是要加强认证认可创新政策研究,积极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二是要加快成果转化进程,为创新型认证制度的试点、推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强调以自主创新推动认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即重点开发、实施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型认证制度 认证工作重心由偏重制造业到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重点促进在农业、服务业领域的应用。   最后,“创新发展”的理念还将贯彻到各项具体的工作机制体制建设、实施中。在巩固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完善国家认可制度、加强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提升管理体系水平,以及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加快实施服务认证等方面都着重体现了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推动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主持人:认证认可“十二五”规划中提到“推动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这一命题,请您就这一部分内容谈谈看法。   孙大伟:我们认为,《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必须有一个更宽广的视野、更开阔的思维,要站在服务国家大局和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高度来谋划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蓝图。推动认证认可行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是对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认证认可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积极发展检验检测等科技支撑服务”、“大力发展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营造有利环境,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切实推动“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大发展。《“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等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也对认证认可的产业发展做出了重点强调、科学谋划。在“十二五”时期,实现认证认可行业的创新发展、科学转型,在国家政策、产业规划和行业发展的各个层面上是一以贯之的。   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行业发展特征,提出了四个具体的实现手段:一是完善行业发展战略,统筹行业全面发展;二是在整个行业实施自主创新工程,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以自主创新推动认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三是开展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中国认证认可品牌的社会认知度、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四是强化从业机构建设,完善经营制度,推动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经营。
  • 国家认监委:2009认证认可工作展望
    思路明晰 措施有力 ——2009年认证认可部分工作展望   作为质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认证认可工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的重大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服务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发展。   服务大局现真情   依据《认证认可工作2009-2010年发展纲要》,认证认可工作要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   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的基础作用方面,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作用,加强进出口食品注册工作在预防风险和过程控制中的作用,严格认证及相关机构、认证人员的准入,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大力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   研究推动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认证、花卉认证。   国家质检中心授权中向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倾斜;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积极推动工业领域比较成熟的认证制度在农业领域广泛运用,推动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组织开展绿色市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动实施具有食品防护功能的HACCP监管体系;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政府、公共组织和现代服务业延伸,挖掘中小企业及消费者对服务的关注点,大力发展体育服务、旅游服务等服务认证。   同时,还将在认证认可行业中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诚信意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失信行为,以行业诚信影响和带动社会诚信的确立。并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工作大局,重点在国际互认合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   落实责任见真章   强化行政监管是提高认证有效性的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也是认证认可工作的特色优势。2009年的认证认可工作将继续强化行政监管,发挥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地方认证监管主体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认证监管工作机制。   结合认证行政执法试点,不断创新认证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认证结果的质量和行政监管责任可追溯体系,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的联动机制。   此外,认监委在今年开展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还将按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认证认可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   强化基础出实招   为了强化基础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推动,努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推动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贡献率研究成果的运用,实现认证认可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量化衡量 组织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加快“国家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工程”等认证认可科研项目研究的进程,争取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完成检验检疫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规程类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程序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未来两年内认证认可国际标准(ISO/CASCO发布)转化率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建立完善认证认可数据统计制度和相关信息平台,重点建设好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实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加快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运用,建立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认证及相关机构、相关行业与认监委的信息采集、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满足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执法需求和社会对认证认可的信息要求。加快“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和检测资源综合利用。地方认证监督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 首届认证认可科技标准日活动在京举办
    首届认证认可科技标准日活动在京举办   推动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再创佳绩   孙大伟白春礼出席   12月21日,首届认证认可科技标准日活动在北京举办。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作主题报告。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白春礼作主题演讲。   孙大伟说,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化工作得到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取得了丰硕成果,认证认可科技工作进入国家科技主战场,有力地支撑和引领了认证认可事业发展 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完成国际标准转化率100%目标,实现了由转化国际标准到自主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突出应用导向,满足了维护国门安全的需要。他指出,通过10年来的实践,我国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工作已经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一是坚持高起点、高定位,服务国家战略。“中国认证认可发展战略研究”课题就定位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集聚国内外权威专家参与研究,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纲,聘请了17位院士把关。二是注重应用,解决急需,突出实际效果。各项课题的研究成果都落实到认证认可工作的实际需求中,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应。三是集聚力量,形成合力,发挥大兵团作战优势。   孙大伟要求,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的引领作用,继续深入落实“科技兴检”战略,弘扬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激发广大科技与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再创佳绩。   此次会议全面总结和展示了认证认可行业的科技与标准化工作成果,分析了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表彰了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来自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及受表彰集体代表和个人、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参与单位、部分地方质检部门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在京闭幕
    1月20日,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在北京圆满结束。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车文毅做总结讲话,副主任王大宁、谢军、顾基平,总工程师刘卫军出席会议。   车文毅在总结时说,这次会议主题鲜明、会风务实、富有成效。通过交流和讨论,大家谈形势、谈任务、谈思路、谈体会,相互学习和启发,感到思路清楚、任务明确,可以说,这次会议时间非常紧凑,内容十分丰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就如何做好2010年认证认可工作,车文毅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主动融入大局,做好服务。采取更加积极主动、更加有效的措施,将认证认可更好地融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融入质检整体工作,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实际需求。要增强认证工作的服务性,使认证认可工作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质检系统的整体工作服务,更好地为企业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   二是要不断创新,完善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认证认可在质量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促进认证认可与质检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认证认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应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门户观念,以“合心、合力、合作”为要求,加强两局认证认可工作的有效融合和相互配合,在推进大质量机制、大质检文化建设上当好排头兵。   三是要健全机构、带好队伍。充分利用地方落实“三定”方案的有利时机,落实好各级认证认可监管机构、编制和人员。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增加对认证监管人员的培训投入,提高认证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完善机构建设,保持认证监管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提高认证监管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树立清正、廉洁、务实、公正的形象。   车文毅强调,各地局要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将认证认可工作的要求融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去,为今年的工作谋好篇、布好局。特别是要抓住质检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这个契机,总结去年“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的经验,找准认证认可工作与质量提升活动的结合点,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加强督促与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正常执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两局要建立和完善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在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等工作中,切实抓好宣传,创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 发挥认证认可提升质量水平的基础作用
    认证认可起源于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如何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提升质量水平的基础作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质量安全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网友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军。   记者:认证认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很多人对认证认可仍然比较陌生,请您介绍一下认证认可都包含哪些内容。   谢军:通俗地讲,“认证”就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证明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评定活动。在市场经济和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对在市场中流通的商品和所提供服务的安全质量,的确需要一种公正的评价,以确保商品和各类服务的质量与安全,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大家较为熟悉的认证有,对工业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农食产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以及管理体系认证等。   “认可”是对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人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予以承认的活动。目前,我国的认可工作主要包括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和检查机构认可三大部分。认证机构认可是正式表明认证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能力的权威证明。实验室认可是正式表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具备实施特定检测和校准工作能力的权威证明。检查机构认可是正式表明检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检查工作能力的权威证明。   记者:今年国家认监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确定了31项重点“质量提升”任务,您能详细介绍一下这31项任务都涵盖了哪些具体内容吗?   谢军:这31项任务主要围绕三个大的方面来展开。首先是围绕国家大局,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包括:举办“世界认可日”大型宣传活动 利用认证认可手段,服务国家重大活动 进一步推进节能、环保、低碳产品认证,围绕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加大节能、环保认证在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积极推动扩大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 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宣贯活动 加快推进乳制品认证试点工作 加快标准资源整合与服务 大力推进信息安全认证工作 深化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   其次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包括:全面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认证认可整体效能 积极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对认证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监管人员水平 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认证监管 开展对强制性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工厂检查员、获证产品、获证企业的“五位一体”联动监督检查 加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严格授权条件,确保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领先性和权威性 创新和改进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管理机制工作 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 开展对乳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乳品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认证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基础保障的水平。包括:指导和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继续改进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加强食品检验复检工作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法》 开展卫生注册评审员能力培训服务工作 完成“十一五”国家科技专项“国家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工程”的验收工作 积极推进认证认可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展认证认可统一门户一期建设,初步实现重点业务系统的集成。   记者:那么到目前为止,“质量提升”活动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   谢军:“质量提升”活动到目前为止,正在积极、深入、扎实地实施当中。我认为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体现在推动质量水平提升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增加了对信息安全等产品的覆盖范围。此外,实施了乳制品认证制度,有效保证了乳制品等食品安全。   二是体现在推动认证认可的广泛应用上。比如节能环保和低碳经济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环保认证等与低碳经济相关的认证,是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质量提升活动的推动,节能环保认证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也已全面启动。在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中,认证认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三是体现在推动认证认可执法监管上。我们在去年16个省级质监局开展认证执法监管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向全国系统推广,全面加强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力量。同时,我们今年启动了多项认证监督检查活动,检查范围和频次比以往都有新的提升。   四是体现在推动认证认可社会影响上。在今年的“世界认可日”,国家认监委与质检总局共同举办了“世界认可日中国论坛”,各地认证监管部门也围绕“世界认可日”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记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生活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有机产品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那么我国有机产品的监管现状是怎样的呢?   谢军:自有机产品认证纳入统一管理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有机产品国标、《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使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和监管在统一的程序和要求下开展。我们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始终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查处”的原则。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各地认证监督部门(也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疫局)依法对所辖区域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社会各界可以通过12365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近年来,国家认监委和地方监管部门组织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活动,全国质检系统2009年共实施监督检查认证机构191家次,检查获证企业4822家次,发现127项涉嫌违规行为,占整个检查比例的2.53% 4822家次中,有机产品生产企业707家次,发现有机产品生产企业涉嫌违规行为17起,违规比例为2.4%。总体讲,有机产品认证市场是比较规范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成立
    1月22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协会的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工信部副部长娄勤俭,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王凤清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以及向首批加入检测分会的机构颁发分会成员证牌。   孙大伟在致辞中强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检测分会的正式挂牌,为认证认可工作、为检测工作在2010年开了个好头,有了很好的基础。他要求,协会要充分利用好检测分会这个平台,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方法,发挥分会在检测行业的自律规范作用,加强行业协调,促进行业交流,在会员、行业和政府间建立良好的联系机制,减少协商成本,积极参与检测行业相关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帮助会员建立多元化合作关系,推动国内检测行业迅速发展。   娄勤俭指出,目前我国检测市场已经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国外的检测机构也以多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这对中国的检测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检测分会的成立可以帮助成员应对来自国外的竞争,为成员建立一种良好的联系机制,降低成员的协商成本,促成成员间的相互信任,使其可以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国际竞争。同时,检测分会还可以组织制定各种行业规范、业务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为会员提供共同发展的平台。   王凤清指出,针对各类会员的不同需求,通过成立分会为会员提供更加全面、到位、有针对性的服务,是协会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的目标,是进一步健全行业服务和自律体系建设、完善现有自律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发挥好不同类型会员组织的积极性,实现“区别管理、共同实施”,共同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她强调,检测分会成立后,要紧紧围绕认证认可工作大局,牢记协会工作的宗旨,承担起行业责任,履行好行业职责。   据介绍,检测分会作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分支机构,于2009年7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其成员由协会会员中从事检验、检测的实验室及相关组织构成。
  • 今年,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这么干!
    1月18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回顾2022年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田世宏充分肯定了2022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成绩,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要求,准确把握行业自身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作用,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启新征程、新局面。田世宏要求,2023年,要全力以赴开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新局面。政治建设要再上新台阶,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持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突出抓好行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要迈出新步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监管体系建设;行业监管整治要取得新进展,聚焦监管主责主业和百姓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领域,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服务发展要彰显新成效,围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开展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助推高质量发展;能力建设要达到新水平,强化政策引领、制度保障,夯实技术标准体系,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提升监管队伍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会上,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山西、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四川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 圣泉建成国家认证认可实验室
    5月7日,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又成为国家认证认可实验室。圣泉集团公司检测中心继成为国家认证认可实验室之后,近日又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这表明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相关要求,获得了参与国际间实验室双边或多边合作的通行证,检测中心出具的酚醛树脂系列产品的检验报告,可在欧美及亚太地区37个经济体52个国家得到承认。通过实验室国家认证认可,对其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并最终达到法律、政府和市场的共同认可,促进与国内外实验室的交流,实现检验数据双边和多边互认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 并将有利于促进酚醛树脂全球化和国际化的合作进程,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开辟出一条大幅挺进国际市场的绿色通道。据中国酚醛树脂网专家介绍,圣泉化工公司作为世界前列、中国最大的酚醛树脂生产基地,积极引领酚醛树脂行业不断创新,不断强化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国内一流的酚醛树脂检测中心。此次通过实验室国家认证认可,为该公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标志着检测中心实验室管理及检测能力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
  • 4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通过审查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牵头起草的《能力验证报告编写指南》等4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认可中心副主任肖良、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技术管理处调研员娄丹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技术标准部主任方艳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就有关技术审查工作进行了指导。相关领域审查专家及标准起草组相关人员参加审查会。标准审查组由来自公安部鉴定中心等单位的10名各行业专家组成。审查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对认可中心牵头制修订的《能力验证报告编写指南》《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和《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7部分:电子数据鉴定》等4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背景及过程的汇报,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经过讨论和审查评议,与会专家一致同意4项标准进入报批环节,要求各标准起草工作组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发布。
  • 重磅!32部委联合印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1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2个部委联合印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建设认证认可强国的战略目标,科学设定了认证认可强国指标体系。围绕服务能力、创新能力、行业治理、产业发展、国际合作、基础工作,规划提出了6方面发展目标以及10个量化发展指标。  附件:质检总局等关于印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docx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紧贴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夯实发展基础,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大力加强部际合作,紧紧依靠全系统全行业和社会各界,奋力开创中国特色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质量强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发展成效显著。“十二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截至2015年末,共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145.8万张,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29亿份。保障质量安全更加有效,强化了强制性产品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查合格率由2010年的82%提高到2015年的92.5%,将水产品、肉类、乳品境外生产企业纳入进口注册管理,提升了进口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服务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加有力,共授权设立了206家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批准上海静安、苏州吴中等6地创建国家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浙江制造、深圳标准等产品认证制度成为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扎实,新增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服务,获证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品逐年递增,“十二五”期间获证产品共节约或替代电能6890.91亿千瓦时,节约水资源1545.17亿吨。推动将有机产业发展状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全国共54家县区获批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植物类有机产品生产面积达197.5万公顷。建立实施了知识产权、保健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移动金融等新型服务认证,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发展。  ——基础地位日益提升。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创新能力、引领作用更加突出,赢得更多国际话语权。以评价技术、质量保证技术以及相应的检验检测支撑技术为核心的认证认可技术体系初步建立,“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国家级科研课题73项,经费1.04亿元,在节能低碳、信息安全、海上风电、司法鉴定认可等多个领域取得技术突破。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已经成为1.4万余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光伏、节能产品认证等被纳入政府采信范围,低碳产品认证被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有效发挥了政策引导作用。与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家/地区实现了机制化合作,51家机构加入了国际多边认证互认体系,在与新西兰、韩国、瑞士等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有力提升了我国与巴西等国外交外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了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推动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整合,优化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国特色认证认可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创新发展,“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工作机制日益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先后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共52部,提升了立法质量,巩固了改革成果。行政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认证执法监管区域合作机制覆盖到全国90%省区,省级质检部门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覆盖面达到100%。认可制度进一步加强,认可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国内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产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十二五”时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11类生产性服务业、8类高技术服务业以及9类科技服务业之一,写入有关重点规划和政策文件。到2015年,全国共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31343家,从业人数99.5万,营业总收入1934.95亿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进一步加快,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初见成效,并涌现出了一批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专栏1“十二五”主要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指标名称2010年2015年累计增长服务发展有效认证证书总数(万张)79.1145.866.7获认证组织总数(万家)33.15319.9认可证书数(张)529479642670对GDP贡献率(%)0.8850.9470.062创新驱动认证认可国家标准数(项)688921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数(项)377336产业水平认证机构数(家)17022151检验检测机构数(家)21960311229162治理能力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查合格率(%)8292.510.5国际合作双边国际合作协议数(份)7710326加入国际互认体系检测认证机构数(家)325119国际组织管理层重要任职人数(人)21254  (二)“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发展同样机遇和挑战并存。准确研判形势、分析任务,主动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是“十三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总体上看,“十三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来了新的机遇。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日益临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服务国家治理、提升质量安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展空间巨大,政策和市场需求强劲。深化改革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增添了新的发展动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和组织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了新的机遇。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的亟待解决,使得创新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借助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手段,可以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和辐射,给产业发展带来技术外溢效应,提升创新驱动能力,从而为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科学的制度安排。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国制造2025》明确了“质量为先”的基本方针,确定了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点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建设网络安全监测评估和标准认证体系、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的任务。新一代产业及技术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新兴产业及新兴市场的形成发展,新技术的持续升级,带来了新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需求,也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创造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加快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应用,全面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将是检验检测认证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必由之路。“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带来了新的机遇。“一带一路”建设明确将认证认可作为合作重点,将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促进贸易便利、增进双边互信、推动国际质量共治带来更大的作为空间 自贸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将会显著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创新水平,持续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必将面临众多新要求和新挑战。全面深化改革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果,但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监管体系建设有待深化,需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发展新趋势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以及新的消费趋势和新的增长动力,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如何主动适应、引领新常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仍是一个亟待破解的命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提出了新要求。检验检测认证供给侧仍存在较为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资源、机构布局不尽合理,仍存在“小、散、弱”现象 认证认可制度供给和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能力建设尚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低端供给过剩和高端供给不足的矛盾并存 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主动利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手段跟进服务的意识不强。创新发展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提出了新要求。“十二五”期间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但仍以模仿型创新为主,集成创新、协同创新有待加强,原始创新有待深化,亟需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影响大的创新成果加以固化和推广。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制造强国和质量强国,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动力,以巩固发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为着力点,建立健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在国际同行业部分领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的中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整体上迈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  为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指导思想,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大局。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服务发展大局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基本功能。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认证认可制度优势。必须紧贴发展大局,充分体现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价值和作用,并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自身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夯实质量基础。创新是引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始终保持中国认证认可制度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的必然选择。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其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引领作用。必须加强原始创新、系统创新和协同创新,构建完善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发展体系,进一步夯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质量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为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注入新动力。  坚持市场导向,优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从业机构的主体作用,强化主体责任。限制政府对从业机构经营决策的干预,切实维护其自主经营权。坚持不懈优化政策引导,加快建立行业发展政策与财政、金融、土地、产业政策联动机制。加强政策支持,推动政策落地,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发展,促进深度融合,加快一体化进程,提升我国合格评定水平。统筹供给侧和需求侧,以改革举措推动解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以创新思维推动需求侧更加优化,实现两端发力。统筹国内和国外两个大局、兼顾政府和市场两种需求,着力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在国内普遍采信和在国外广泛互认,为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统筹各行业、各部门发展需求,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各部门共同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统筹东部、中部和西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优化资源布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化发展,在基础薄弱的地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共建共享,实现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区域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围绕加快推进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整体上迈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的目标要求,今后五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基本覆盖国民经济主要门类以及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布局更优、作用更广 服务结果更加有效,在保障质量安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服务手段更加丰富,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 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制度供给和制度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政府、市场及消费者中得到广泛采信,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加快创新方式转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原始创新比重,推动制度、技术、服务、管理创新取得全面进展。着力打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与产业、政策需求的连接通道,加快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在绿色认证、服务认证等关键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引领国际同行业发展。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治理日益完善。进一步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到位。监管创新不断推进,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能力不断增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积极发挥作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治理能力不断优化。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中国特色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体系不断巩固发展。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实现较快增长。质量品牌提升活动取得重大成果,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品牌效应更加突出,行业营业总收入显著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成为最具增长潜力和市场活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门类之一和特色鲜明的技术性基础产业。  国际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双边合作机制化水平有新的提高,多边合作取得新的突破,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领域的话语权显著增强。国际互认取得显著成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出去”初步形成规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卓有成效。  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更加稳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自身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支撑作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动力转换中发挥引领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专栏2“十三五”主要发展指标指标名称2015年2020年累计增长指标性质服务发展有效认证证书总数(万张)145.824094.2预期性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数(亿张)3.294.41.11预期性认证覆盖率(%)4.14.60.5预期性对GDP贡献率(%)0.9470.960.013预期性创新驱动主导制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标准项数(项)405010预期性绿色产品认证服务覆盖领域(个)2108预期性从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占比(%)5.460.6预期性产业水平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营业总收入(亿元)193530001065预期性国际合作双边国际合作协议数(份)10311815预期性加入国际互认体系检测认证机构数(家)516413预期性  三、发展任务  (一)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加快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实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助推经济发展桥梁工程,着力增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全面性、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大力强化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作用,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国家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推动作用。  1.服务质量提升  强化质量基础。以管理体系认证作为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并为企业品牌建设夯实基础。进一步强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优化服务内容,推动认证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增值服务、延伸服务。面向行业质量提升需求,鼓励引导认证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和服务创新,着力提升管理体系认证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金融、房地产、租赁服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服务业重点领域的覆盖率。面向重点产品,推动建立追溯管理体系认证。  保障产品安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模式改革,实施技术法规式的管理,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向产品标识制度转变,参照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形式,以发布产品认证通用要求为主,辅以适用目录的方式,形成更加通俗易懂、科学合理、边际清晰的认证适用范围表述。强化企业分类管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在控制认证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推动“自我声明”模式由特殊化需求向制度化安排方向改革。严格市场准入要求,加大对获证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指定机构和认证人员监管,提高发证质量。  强化信息安全认证。不断完善信息安全标准和认证认可体系,提高信息安全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完整统一的信息安全国家认证制度建设,与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检测和认证,进一步保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建立完善全面覆盖信息技术产品、系统、服务、管理和人员的信息安全认证评价体系。按照促进产业发展、便利贸易的原则,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扩大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建立信息技术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认可制度。推行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认证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服务认证对政府部门、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支撑。推动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认证。加强国家级网络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网络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价规范。  筑牢进出口食品安全基础。推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全面注册管理实施,充分发挥进口注册在进口食品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创新境外源头监管手段,探索推行进口商或进口商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的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编号等产品标识管理。积极推动进口注册信息系统与其它政府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通关便利化,建立进口食品企业社会信用基础档案。进一步完善出口食品企业先备案后监管模式,推进备案采信企业自我检查声明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认证结果。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在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食品农产品安全、化学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移动通信、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技术储备、培育力度,不断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完善专业化服务网点建设。推动中小微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填补生产和生活末端的检验检测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建立质检中心。推进艺术品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系统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水平。  发挥认可作用。关注多元化服务需求,为政府及行业部门提供范围更广、效果更好的技术支撑服务,为认可对象提供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能力证实服务。持续提升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水平,积极推进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保持实验室认可数量稳步增长,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疾病防控、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气象和防雷减灾安全等领域的认可工作。推进医学类实验室认可技术研究,推动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发展,加快完善实验室安全认可,推动形成四级实验室评价体系。持续推动检验机构认可。适应各行业检验活动发展新趋势,深化研究金融、信息安全、交通、司法鉴定等新领域认可技术创新和制度设计。  2.服务供给侧改革  支撑制造强国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协同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新兴产业崛起以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产品认证在新兴领域进一步拓展,成为质量、性能/产品特性的主要评价手段。形成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我国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发展,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以认证机构为主体,国家统一推行、联盟区域认证、机构自主研发等多种形式并存,采信度高、有效性强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体系,有效改善认证制度(项目)供给结构和质量。重点推动光伏、风电、机器人、无人机、轨道交通、汽车联网产品认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可再生产品和原料认证体系。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充满发展活力、规范有效、服务作用凸显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局面,在5-10年内形成一批社会公信、影响广泛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品牌。  服务绿色发展。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共性技术研究为突破口,加快推动出台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方案,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技术支撑和信息平台。研究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品评价体系,建立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共同推动,认证机构及企业自愿参加的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森林认证,拓展认证范围,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水利认证,促进水利单位全面提高水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运行管理能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发展有机产品认证,提高农产品食品增加值和农业质量效益。继续加强覆盖全产业链的食品农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建设,加快发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动农业生产向优质高效发展 发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高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论证清真食品认证问题。探索开展食品农产品追溯体系认证。提升管理水平,用3-5年时间在国内肉类、水产、乳制品等行业企业重点推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指导出口食品备案企业内销转型,推动出口与内销产品实现同一生产线、按照相同标准生产的要求。以推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农业规范应用与认证为主要措施,帮助出口食品企业实现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出口食品内销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高品质食品内销引导高端消费回流。  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坚持创新为先,提高宣传推广力度,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动服务认证建立与实施。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政府采信,调动企业积极性,在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保健、环境服务、知识产权、旅游、商务、体育、教育、中医药以及农村流通等领域加快建立认证认可体系。吸引更多社会专业力量加入,扩大服务认证影响力和公信力。  引导公众消费。主动适应大众消费结构转变的新趋势,加强消费品领域检测认证技术、服务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技术平台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推动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  3.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支持宏观政策实施。在产品、食品、信息安全,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等方面,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手段创新,配合相关国家重大政策实施,提供评价手段,提升实施效果。推动认证认可在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评价手段和技术支撑。推动绿色产品标识和认证在相关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中发挥实施保障作用。  服务行政执法监管。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行政执法监管提供公正数据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的可靠性和公信力。构建信息平台,畅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信息渠道,加强对相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质量的专项监督抽查。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第三方评价结果成为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关业务数据、监管数据、风险信息的统计和监测工作,推动重点信用数据和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用信息的可靠性、可用性。专栏3助推经济发展桥梁工程1.制造业质量提升支撑工程聚焦工业强基,在航空航天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节能汽车、现代农业装备、文物保护装备、机器人、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创新或完善一批认证制度(项目),科学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新增相关国家级质检中心。着力突破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领域认证认可关键技术,完善上述领域国家级质检中心布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强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应急产品、铁道及轨道交通产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2.服务业质量提升支撑工程推动认证认可在服务业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在交通运输、第三方物流、物联网、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知识产权管理、金融普惠、金融服务、售后服务、农村流通等生产性服务业新增一批认证制度(项目),引导检验检测在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的领域跟进服务,加强服务创新。围绕居民和家庭、教育和培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中医药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认证认可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新增一批认证制度(项目),显著提高认证认可在生活性服务业的覆盖面。3.绿色发展支撑工程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建设。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推动在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碳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计、“两型”社会建设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等领域探索引入认证认可手段。4.网络强国建设支撑工程以保障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强网络安全、智能网联、大数据安全等领域的创新,实现相关认证评价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认证制度(项目)的建立。5.农产品食品安全支撑工程加强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质量及覆盖面。探索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十三五”期间,建成100个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6.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提升工程。培育3-5个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指导、支持机构着力发展品牌战略,做好品牌经营和品牌宣传,提升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形象,打造具有世界知名度的检验检测认证品牌。专栏4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工程1.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程在严格标准、规范要求、明确定位的基础上,再增加3-5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2.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管理与质量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工程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信息与检验检疫主干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进口食品境外企业质量信息的搜集、研判、处置等信息化管理,构建进口食品境外企业社会信用基础档案。3.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整合已有的出口企业(包括基地和果园)备案注册和认证信息,增加出口企业符合“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的自我声明、企业相关产品等信息。向相关商务服务平台开放相关数据信息,实现商务服务平台招商和注册备案认证信息的自动校验。加强对信息平台使用相关方的培训。4.第三方检验检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示范应用工程结合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三方检验检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构建中国大质量服务平台,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引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电商化转型。  (二)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面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以创新驱动作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主要动力,进一步完善创新机制,突出创新重点,提升创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平台。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强化创新引领。以创新作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基点,积极推动从后发优势向先发优势转变,改变不同领域认证认可制度(项目)供给不均衡状况,加快提升认证认可制度(项目)供给质量。面向从业机构,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创新宣传教育和培训辅导。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激发从业机构的创新活力,鼓励从业机构进行内部创业机制建设,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提升创新水平。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推动技术、制度、服务、管理及营销模式创新。引导资源、经费和项目重点向原始创新倾斜。提高引进技术及项目的质量,鼓励引进基础上的二次研发和再创新。整合检验检测和认证评价技术,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加大投入,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攻克一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基本理论和政策问题,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实施。系统改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能力,使之成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中创新最为活跃、引领作用最为突出的组成部分之一。  2.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体系  发挥从业机构作用。强化从业机构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支持从业机构面向市场和政策需求研发检验检测认证新技术和新认证项目,推动从业机构增加创新投入,逐步提高研发投入强度。指导、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专利、版权、商标等形式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依法自愿转让,实现创新社会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明确界定认证创新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对认证机构自行研发的认证项目以加注企业名称、商标等方式设立排他性名称加以保护。加强管理、服务创新,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从业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充分激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活力。  优化创新治理职能。科学制定规划、计划,加强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将政府投入聚焦于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攻关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上,充分发挥公共投入的创新导向作用。加强重大创新活动的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评估制度。建立创新主体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国家认监委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的创新发展工作,并负责强制性认证以及基础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公益性认证等制度创新的组织、建立和实施,国务院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政策需求并协助建立实施相关认证制度,认证机构自行负责本机构市场化认证项目的创新及实施,各级地方认证监管机构负责相关认证制度(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创新型认证项目及技术规范备案,逐步增加新增认证项目中原始创新的比重。探索设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引导基金、建立创新孵化器。  推动创新多元发展。加强协同创新,建立官产学研创新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创新模式。支持以从业机构、企业、科研院所等为主体组建认证(创新)联盟,自主研制标准规范,开展联盟认证。推动整合创新资源,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创新集群,探索跨区域、跨领域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协同创新活动。加快建立一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基地,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能力建设。  3.聚焦创新发展战略重点  加快提升供给水平。以改革推动减少现有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中的低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以创新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从低端向中高端发展。进一步加大认证认可制度(项目)供给,调整发展重心由技术含量低、服务效果不明显、经济社会需求不迫切的传统认证领域转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推动作用明显、知识技术密集的新型认证领域。在保障基本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提升检验检测供给侧的个性化、智能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紧贴国家战略要求。面向中国制造2025,加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支撑技术攻关,搭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服务平台。聚焦服务评价共性技术,突破服务认证发展瓶颈,构建完善的服务认证创新体系。按照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要求,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纵深发展,探索知识产权服务认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发展。依托行业及地方标准,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开发新型认证项目,推动行业、区域质量品牌提升以及特色经济发展。  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纵深发展。针对市场差异化需求,探索开展定制服务,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加快攻克快速检测、在线检测、智能检测等市场急需的关键技术。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认证评价技术和模式,提升认证活动的智能化、增值化水平。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营销模式,建设网上营销平台,打通检验检测认证走向企业和消费者的“最后一公里”。专栏5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驱动能力建设工程1.强化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基地建设集聚行业创新资源,集中建设2-5家国家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研究试验基地,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并推进国家智能制造认证认可服务平台、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2.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应用和网上服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推进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挖掘、大数据应用、产品质量治理和管控、在线服务等。3.推进国家信息安全认证认可和基准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完善基础环境、标准规范体系、关键认证技术、信息安全基准体系、核心机构技术能力。4.加强国家节能减排认证认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攻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发展以及新能源等领域的关键认证技术。组织开展碳排放核查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基于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体系,研究建立我国的核查通用规范。  (三)不断完善行业治理能力  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不断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完善“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工作机制,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业治理体系,构建完善“放、管、服”三位一体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体系。  1.推进准入制度改革  继续推行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审查要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充分保障从业机构的自主经营权利和自主创新活力。积极推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二合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取消的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坚持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原则,统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建设,完善“通用要求+行业特殊要求”模式,减少各类资质资格审批,打破地区行业条块分割,推动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探索产品认证“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建设,依托自贸区等制度创新平台,试点汽车平行进口等改革创新举措。继续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先备案后监管审批模式改革。  建立行政审批便捷化渠道。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流程、结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公正性。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行政审批模式,建立并逐步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建立完善全国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信息查询平台,推动社会各界监督。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全面建立从业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失信经营应当接受资质处罚的情形、条件和程序,并对从业机构、地方监管部门予以公示告知。基于从业机构诚信经营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动态化、流程化监管惩戒机制,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退出机制的程序性、科学性。将失信联合惩戒记录输入相关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约束机制。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供给侧改革。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为契机,促进现有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体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强做大,引导从业机构提升高效优质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新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科学论证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各项准入制度的导向性作用,力争“十三五”末基本构建形成适应经济新常态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区域行业发展协调、具有较强服务提供能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格局。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事权划分,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机制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继续推动区域监管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联通地方质检两局的全国执法监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认证执法监管体制,强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突出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管理和分类指导职能,加强省级监管机构在认证监管中的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市县两级认证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认证监管行政指导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层级监督。以资质认定制度为依托,加快构建检验检测领域行政监管体系。支持地方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对接地方综合执法平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加强基层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立新上岗人员培训档案。  加强监管制度创新。强化问题导向,丰富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监管重点向高风险领域及对象转移,实现精准监管。全面推进执法内容、执法程序、结果处置标准化,制度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加强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以依法依规为核心的合规监管。  加强监管手段创新。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引入在线监管、全程监管,提升认证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探索在生产、进出口、销售等重点监管环节利用物联网等手段进行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利用二维码技术,实现食品消费品等重点监管对象以及检验检测认证证书报告的全程可追溯。  3.改进部际合作模式  深化“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工作机制。面向市场需求和各产业部门的要求,重点推动国务院各部门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共同实施认证认可制度,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手段。完善部际联席会议运作机制,进一步充实职责、健全机制,加强宏观协调、强化动态协调、完善日常交流,为共同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高共同实施工作力度,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提高各部门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中的参与程度,支持各部门开展相关认证评价活动,改进各部门“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机制。研究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配合宏观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实施的联动机制,逐步完善与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渠道。提出政府部门在政策实施和技术监管过程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工作措施,推动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4.健全行业治理体系  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从业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机构自我监督、自我完善。在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工作质量等方面健全自我承诺制度,建立各领域检验检测认证工作规范,完善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过程内部监控机制。  改进认可约束。不断完善认可风险分析及防控机制,强化认可约束措施。进一步改进认可工作,充分发挥认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作用。加大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专项监督、确认审核等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健全认可工作警示机制,不断提升认可工作对检验检测认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加强对认可机构的行政监管,提高其履行认可约束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完善行业自律。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新气象。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营造宽松政策环境,鼓励和推动行业自律组织以同行评议、通报等多种方式参与到行业治理中来,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在认证有效性提升及行业自我监督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指导、监督检查,提升行业自律和认证人员管理水平。  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广开信息收集渠道。健全社会公众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申投诉渠道,完善调查、处置及回复工作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收集舆情、调查行业满意程度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状况。加强行风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建立联动机制。打通信息渠道,推动行政监管与认可信息互联互通、深度结合,探索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利用认可手段、采信认可结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效互动。在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等领域试点推行地方政府统筹下的各职能部门间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完善治理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保障,推动建立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统计体系,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治理和宏观决策打下科学基础。深入探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治理规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先行先试。  (四)加快促进产业化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培育良好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我国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连接第二、第三产业的重要桥梁,成为具有知识化、创新性和增值效应,特点鲜明的技术性基础产业。  1.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上市。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供给侧改革,引导国有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向关系行业发展的关键领域聚焦,向技术密集、资源密集的基础性、战略性领域集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功能定位,加快具备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完善过渡政策。  引导促进第一方、第二方合格评定健康发展。支持和推广应用第一方、第二方合格评定手段,与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共同为产业发展和贸易便利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支持相关各方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认证,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通用性合格评定技术共享共用,推动第二方合格评定技术、服务模式创新。规范和促进第二方合格评定健康发展,构建合格评定市场新业态。  稳步推进公平开放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体系建设。简政放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推动形成竞争性检验检测认证全国统一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第二方合格评定服务。有序推进对外开放,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引入境外资金和先进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过程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切实维护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的公正性。  2.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转型  推动检验检测和认证一体化发展。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提供单一合格评定服务向综合合格评定服务以及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发展,逐步提高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咨询、标准研制、培训等增值服务的比重,并在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规模化发展。鼓励从业机构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以兼并重组、股权互换、资产置换以及投资建设等方式实现产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加快各级各类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适度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集中度。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鼓励机构实施品牌经营和品牌发展战略,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和推广,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和优势机构。在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食品安全、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技术、消防、安防以及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鼓励专业化认证机构在本专业领域内开展认证标准、技术规范、特定性能等方面的深度研究与创新,切实提高认证技术的精细化和纵深度。开创灵活多样的国际合作模式,提供以专项研究为主的国际合作研究工作平台。  3.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协调发展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检验检测认证公共资源重点向中西部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面向民生、安全、环保等领域分布。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优化地区行业布局,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为中小企业、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的一站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推动供给侧改革和面向需求并重,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支持中部地区面向优势产业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东部地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撑作用。鼓励“一带一路”核心区及相关地区发挥地缘优势,深化与中亚国家、东盟等经济体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将集聚区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和服务,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五)显著提升国际化水平  以服务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为目标,实施互利共赢的国际化战略,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双多边合作与互认进程,提高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中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出去”。  1.开创国际合作互认新局面  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互认的质与量。机制化发展双边合作,扩大双边互认,拓展合作领域区域,积极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以及区域重点国家的双边合作,积极参与自贸谈判中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部分的磋商,推动双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与双边经贸合作同步发展。充分发挥IEC合格评定体系、国际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认可互认体系等国际多边互认体系作用,稳步扩大加入国际多边互认范围,优化多边互认体系国内应用,强化双多边互动。开展国际合作互认评估,加强国际合作目标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研究、互认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互认策略和战略研究。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为试点,务实推动我国与主要贸易国以及区域重点国家对认证认可结果的双边互认。  构建大国际合作格局。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沟通联络,谋求国际合作互认的最广泛利益。建立国内从业机构国际合作联络官机制,加强国际组织国内对口工作组建设,扩大国际合作参与主体,支持从业机构自主开展国际合作,搭建高效信息平台,大力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合作互认共谋共治共享。  全面参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球治理。加强在IEC、ISO等国际组织中的运作水平,巩固和提升我国在IAF、PAC、ILAC、APLAC等认证认可国际组织中重要管理任职,加大技术层面参与力度,建立完善国内支撑体系。优化国际组织任职管理,加大复合型人才发掘和培养力度,确保国际任职的可持续性。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治理活动。参与和主导国际规则制修订,逐步实现由被动跟随到主动引领的转变,增强我国的制度性话语权。  2.加快开放发展  推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落实《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逐年提升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覆盖率。加强与沿线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共同开展国别制度研究、标准比对、能力验证等活动,举办“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合作论坛,鼓励沿线各国从业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以体制、技术、能力互信促进结果互认,加大推介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共同推广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优良实践。  深入落实“走出去”战略。以自由贸易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强“走出去”战略研究和政策推进。在行政审批、结果互认、认可服务、创新支持等方面,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出口集中区域提供支持。加强部际合作,建立健全“走出去”联动机制,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出去”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加大“走出去”投融资支持措施,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政府援助项目、政府招标项目、亚投行项目等的深度融合,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竞争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积极推动中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制度跟随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等优势产业和先进产能“走出去”。  3.深化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加快落实《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各项协议中认证认可相关内容,推动内地与港澳间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宽合作广度,加强合作力度,提升合作水平。积极围绕CEPA协议中认证认可相关开放措施,制定发布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切实提高合作成效。发挥港澳服务贸易平台优势,助力内地与港澳经济的共同发展。深化两岸认证认可合作工作组机制,积极促进两岸认证认可主管部门、认证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间的紧密交流,推进工作组下设各项目组的合作进程,扩展新领域合作。专栏6“认证中国,联通世界”工程1.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海外网络的既有优势,加强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及规范的推介与输出,加快推进国际互认,积极推动中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制度跟随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等优势产业和先进产能走出去。继续加大对重点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援助力度,推动提升我国合格评定制度体系在相关国家的影响力。推动高铁、电力、工程机械、化工、有色、建材等产品和金融服务认证认可结果互认和采信。2.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及技术研究开展重点国家认证认可领域国别研究。以梳理、分析各国认证认可管理架构、制度建设以及市场准入要求为研究重点。开展重点业务领域技术研究。以突破区域互认技术瓶颈,构建开放、共赢、共享的认证认可数据系统,探索区域贸易便利化认证认可互利共赢发展模式为核心,加快推进支撑“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的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汽车、食品农产品国际认证制度比较研究。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技术、许可制度研究。探索研究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互认机制。  (六)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持续提升技术能力,加强“智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1.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改善通用技术能力。立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实际,围绕通用性评价手段和技术,加大认证认可基础技术、区域认证实施等效性评价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提升评价技术智能化水平和评价可靠性,为认证认可技术手段的持续创新奠定基础,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中的支柱作用。  强化应用技术能力。围绕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找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契合点,主动开展应用评价技术创新工程。以保障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信息、能源安全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在资源环境、信息产业、新能源、智能制造以及电子商务、旅游、养老、金融等领域进行重点攻关,着力攻克一批急需的应用型关键技术,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认可重大科技成果。  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协同发展,建立布局合理、领域完整、结构清晰、系统完善、功能协调的新型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协调推进检验检疫标准化改革,调整工作领域、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组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以先进认证认可标准保障技术能力的提升。鼓励用认证认可标准化手段固化和推广认证认可创新成果。力争“十三五”期间组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从业机构完成有关行业标准1500-2000项左右,承担国际标准达到50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提升计量服务能力。突出国家计量基标准战略资源地位,建立一批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的国家量子计量基准,紧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的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用先进测量技术保障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的有效提升。按照全产业链、全量传链、全寿命周期和产业前瞻性的建设思路,拓展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平台、联盟整体发展路径,构建起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发展提供更优质的资源和更广阔的平台。探索推进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社会对校准服务的需求。  2.加强信息化建设  应用互联网技术。以“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业务”、“互联网+监管”、“互联网+公共服务”为抓手,推进“智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深度融合。  突出大数据分析。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各类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深度挖掘、整合处理,建立风险分析模型,通过“智能化”手段实时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各项决策和推进提供依据。  构建共享化网络。按照“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享管理服务网络。打通与各相关部门、从业机构的横向互联,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多元主体互利共赢的生态圈。  优化云信息服务。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数据铁笼”建设,改进标准化业务组件设计,优化重组业务流程,倒逼行政审批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力争“十三五”末70%以上的社会服务事项实现线上服务。规划建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云应用体系,努力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云应用打造成面向公共服务的第一门户和行业大数据直接获取的第一入口。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深化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既符合国际化需要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聚焦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积极与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共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人才队伍管理。推进认证人员注册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独立性、公正性和在检验检测认证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依托“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有机产品宣传周”等重大主题活动,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宣传、成就展示。巩固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渠道,积极探索与网络、移动等新兴媒体的合作,做强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宣传载体。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接受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扩大对外宣传。主动配合“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实施,加强对重要贸易伙伴、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法规沟通和宣传。创造条件,积极鼓励从业机构开展境外宣传、推介活动,营造认证认可对外宣传立体化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立法研究和协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法律框架体系。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立法。梳理现行部门规章,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部门规章进行修订或者废止。利用部际合作和部省/市合作机制,推动在行业、地方管理和立法中引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手段,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发展基金,发挥公共资金对社会资金投入的引导效应。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政策落实。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三)强化重大工程引领  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供给侧和需求侧的调查研究,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提升创新驱动能力等重点领域,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工程。充分发挥重大工程的辐射作用,以财政资金保障工程实施,以工程实施带动能力提升,以能力提升推进规划落实,为全面实现“十三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要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部际合作机制优势,加快制定各领域内的相关配套政策,共同推动规划实施。各级认证监管机构、认可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并落实与本规划相衔接的实施方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依靠检验检测认证各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努力实现本规划关于服务发展、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的各项预期性指标和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有关方面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十三五”时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 《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2024-2030年)》公布
    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2024-2030年)(公开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贸易便利的基础性制度,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战略着力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认证认可行业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现就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制度型开放为导向,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主线,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扩大认证认可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认证认可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强支撑。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认证认可对外合作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开放生态、互利共赢,合作共建并采信一批全球领先的认证认可制度,贡献全球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参与国际认证认可标准和规则制定的能力明显提升,结构合理的认证认可国际化人才梯队初步打造,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较好满足认证认可事业和国家经济贸易发展需求。到2030年,全面支撑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的多维度立体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国认证认可结果国外承认度大幅提高,认证认可行业国际化人才储备数量实现显著增长,全面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认证认可体系。二、健全完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格局(一)充分利用认证认可部际协作专项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沟通协调,加强经贸合作机制对接,构建统一部署、协同推进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体系。完善国际互认体系国内运作机制,强化参与国际互认体系的规范、激励和指导,确保开展国际合作的目标一致性和效能最大化。(二)加强政府间认证认可政策法规沟通交流,扩大合作范围、增加合作举措、提升合作水平。加大与相关国家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力度,积极推动认证认可合作安排扩展升级。提升认证认可措施透明度,实现共建国家资源共享。(三)减少重复检验检测认证,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程序议题讨论磋商,维护开放、包容、公平、非歧视的国际标准和认证认可体系。结合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经贸谈判进程,对标研究提出认证认可领域合作方案。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关于合格评定的相关要求落地实施。(四)搭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平台。以认证认可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为主要依托,以事关全球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议题为着力点,打造政府、产业、机构、科研院所交流平台,增进重大议题国际共识,培育合作新增长点。支持地方政府、行业组织、机构等搭建区域性、专业性国际合作平台,扩大认证认可领域对话交流弹性空间。(五)支持重点区域认证认可领域开放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支持地方立足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要求,着眼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产业结构,结合国家区域开放布局,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并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实施。支持地方建立区域性认证认可研究中心。畅通央地沟通渠道,增强开放联动性,强化分工合作,实现错位发展,打造一批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开放“桥头堡”三、全面提升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效能(六)聚焦国际产业投资合作以及科技产业前沿,积极贡献认证认可标准和规则方案,积极承担国际同行评议、国际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等合作项目(七)加快推动国外承认我国认证认可结果。积极推动我国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测试报告在目标市场获得承认与接受,在便利国际贸易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机构自主开发国际业务并开展机构间国际合作,加快务实互认项目落地。支持外资认证机构参与我国认证制度的研发和实施,利用海外布局优势推动我国认证制度和结果得到国外承认。(八)全面实施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支持将实施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民生及民心相通类项目重点推进。鼓励机构、行业和企业结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产业发展需要、自身优势领域,围绕助力双循环畅通、解决产业急需、惠及当地民众、填补制度空白等目标,主动设计、开发和实施“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定期评选发布优秀案例,形成认证认可领域务实国际合作的品牌示范效应。(九)积极贡献服务全球共同发展的互认解决方案。吸纳市场力量参与国际互认研究、建立、实施和评估,开拓国际互认新领域、新对象,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绿色建材、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服务业等传统领域贡献更多互认解决方案,创新引领高水平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合作发展。四、推动认证认可与标准及产业协同发展(十)建立认证认可与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围绕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发展趋势、新兴优势产业以及我国出口企业的需要研发认证体系、认可制度以及相关服务项目,推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积极引导产业上下游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认证制度设计和结果采信等各环节,促进产业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协同发展,有效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国际贸易发展。(十一)积极推进认证认可与涉外项目的深度融合,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我国认证认可服务在国外落地生根创造良好条件,支持认证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十二)持续优化产学研用一体化、市场化的认证认可协同创新环境,促进认证认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势,研发新型认证认可方案。支持机构通过资源整合、平台化运作,为海外工程项目和装备出口提供一体化、一站式优质服务。五、提升认证认可行业国际发展水平(十三)加强机构国际化能力建设。建立机构国际化能力评价体系,实施机构国际化能力提升行动。鼓励机构加大投入,不断开发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培养和储备国际化及高端化认证技术与人才,拓展海外业务。建立完善机构承担国家层面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实施工作机制,为机构参与高水平国际交往与合作创造条件。(十四)加强行业品牌建设。以提升认证公信力为核心,持续强化认证行业专业化能力,加强合规管理,培育技术、管理和服务新优势,推动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大幅跃升。支持一批有技术能力、有国际化视野、有责任担当的机构和企业更加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十五)加强海外业务布局。开展认证认可领域投资政策和战略研究,提升机构投资风险管理、营商环境分析、投资项目管理能力,鼓励机构利用海外市场既有资源,积极扩展海外业务,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和目标市场。鼓励境内外机构合作,开展国外市场准入要求或国际市场需求的认证认可业务。支持机构取得我国认可和境外资质授权,设立国际法规与标准认可绿色通道,针对等同采用的法规标准简化认可制度要求:六、强化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基础支撑(十六)加强基础研究。鼓励政府、产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强认证认可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支持建立认证认可国际型智库,加强对新兴经济体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规、标准、认证、互认评价等跟踪研究和交流分享,鼓励与外方共同开展国别制度研究、标准比对能力验证等活动。(十七)强化数字化智能化赋能。优化升级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矩阵,建立主要贸易对象、贸易产品认证认可信息数据库,探索“人工智能+平台”应用,提升企业获取国际合格评定信息的及时性、精准度和便利性。建设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全面供给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相关信息,常态化开展机构国际业务统计分析和案例收集,形成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全景数据库。(十八)加强认证认可国际化人才培养与交流。制定认证认可国际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业化教育体系,组建认证认可国际专家库和青年专业人才库,加快培育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常态化开展国际业务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培训重点培养青年业务骨干,推荐参加国际组织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国际机构实习机会。组织实施高水平的“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官员研修和技术援助,积极举办认证认可领域国际合作会议。七、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鼓励地方将深化认证认可对外合作纳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议事日程,完善配套举措和支持措施。进一步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支持力度。用好现有优惠或奖励政策,探索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好支持行业国际布局。围绕认证认可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机构、企业、学协会先行先试,加强与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高水平开放平台联动,积极探索认证认可领域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路径、新模式、新经验。加强认证认可对外宣传,提升中国认证认可行业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
  • 国家认监委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自2008年7月25日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四川、重庆等六个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和要求   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并依法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以下统称为认证认可),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设立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2年内依法通过认证认可。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区域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依法通过认证认可,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延续登记工作时,应当根据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认可的情况重新审核其业务范围和鉴定事项。   (三)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之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参照本通知,依法通过认证认可。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重点扶持建设的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或认可。   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四川、重庆六个试点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继续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二、职责分工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部署和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组织、推荐和指导等相关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审批和证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受理、评审、批准和证后监督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认证认可服务领域的新实践。司法行政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二)任务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和督促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认证认可。要把认证认可工作与司法鉴定执业实施体系建设、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资质评估工作结合起来,把认证认可结果与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退出和淘汰机制结合起来,作为行业准入、执业监管和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内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深入领会司法鉴定领域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和了解司法鉴定领域认证认可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把握好司法鉴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结合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三)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协作, 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立足本地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形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情况的鉴定机构,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工作安排和相关措施。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司法鉴定专题培训,提高管理干部、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提供支撑。要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宣传,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基础建设。司法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司法鉴定的专家型评审员,同时为各地开展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提供师资。各地要挑选业务精、能力强的司法鉴定人和认证认可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需要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要根据司法鉴定领域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行业特点,修改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要继续加大对司法鉴定领域认可评审员的培养,完善认可准则以适应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的需要。   请各地将实施方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认证认可的条件和工作程序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 2011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亮点回眸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10周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成立10周年。一年来,国家认监委找准定位、创新发展,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稳步推进   国家认监委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半来,已经有36家企业获得认证,认证的节能量共计62.4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66万吨)。   近年来,随着节能技术的成熟,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的难度、成本不断加大。国内、国际都开始重视管理节能。有资料显示,管理节能对全部节能的贡献率能够达到15%,是投入最少、见效最快的节能方式和途径。2009年,我国率先颁布了能源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23331),为企业提供了管理节能的科学方法和通用要求。2010年5月,我国在钢铁、有色、化工等10个工业领域开展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开展认证试点的10个工业领域中,有102个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并提出认证需求。认证结果显示,包括宝钢在内的一些大型企业通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现了较好的节能增效。   可再生能源取得丰硕成果   国家认监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相关认证工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及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目前社会影响力较大、产品范围较广、发放证书量较多的5家认证机构开展节能认证产品共计78种,累计发放证书20472张,目前有效证书12060张 开展节水认证产品共计41种,累计发放证书2995张,目前有效证书2432张 开展可再生能源认证产品共计20种,累计发放证书1481张,目前有效证书1371张。9类节能认证产品、共涉及419家企业、32299个产品型号/系列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通过对发证量较大、计算方法成熟的产品纳入资源节约产品指标量化体系中进行测算,其中节能产品29种,节水产品11种,可再生能源产品3种,这些产品共计节约/替代电力89462.55百万度(约折合为3034.98万吨标准煤),节约水资源161.81亿吨。   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初步建立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认证认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基础设施之一,助力低碳经济发展,积极推动《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据悉,当前,国家认监委已会同相关部门顺利完成《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草案)》及相关6个技术标准草案,并正式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程序和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为2012年《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出台和低碳产品的试点工作奠定技术基础。   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方兴未艾   有机农业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悉,为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手段,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中关于“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在各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大力推动以区县为单位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2011年四川省西充县、福建省安溪县等11个县市被授予“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市”荣誉称号,进一步提升有机产业品牌价值,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在2010年底颁布实施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31号令),正式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国共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195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实施和全面推行,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有重要意义。   保障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安全   家电下乡作为我国现阶段扩大内需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对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家电下乡政策所覆盖的绝大多数产品均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近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不断强化,家用电器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但是仍存在部分生产企业擅自变更关键零部件、出厂产品货证不符等现象。我国农村家庭供电系统基础薄弱、漏电保护装置缺乏规范安装,用电环境的安全隐患较多,农村消费者用电安全意识不强,不合格家电产品进入农村家庭后,极有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用电事故并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1年,国家认监委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产品市场核查工作,核查共涉及16个省、48个市县、130个经销网点,核查中标产品1215个型号,约占全部中标产品型号的10%。针对现场核查所发现涉嫌问题的产品,通过进一步对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共对14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行了暂停的处理。同时,国家认监委还要求认证机构对中标企业实施了“飞行检查”、“特殊检查”、“企业巡查”等一系列证后监管措施。   通过地方质监部门与认证机构的联动监管,从结果来看,家电下乡产品中标企业更关注于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多种证后监管措施的实施有效提高了获证产品质量,提升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
  • 我国认证认可市场化改革四大方向已明确
    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丁 莹)4月15日,记者从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第十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我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改革目前已经确立4个方向。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合格评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正处在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其发展呈现双轮驱动、错位发展的局面。一方面,认证认可国际标准的转化进入尾声,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初具规模,今后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性凸显。另一方面,检验检测服务标准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合格评定标准体系的边界,但是其体系建设刚刚起步,进行迅速的外延式发展的需求非常迫切。在合格评定标准体系层级建设方面,国家标准保基础、行业标准促发展、团体标准找活力的认证认可标准化局面逐渐显现,灵活互补、有效管用的认证认可标准层级结构已具雏形。但三级标准的职能定位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的作用和价值还需要进一步挖掘,认证认可标准化的市场活力还需要进一步释放。   在这种形势下,确定认证认可标准化改革思路就显得尤为重要。据SAC/TC261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方向有4个。一是市场导向。认证认可标准化的改革要明确市场导向,全面贯彻市场化工作机制,鼓励各类机构参与认证标准和规则的研制,发挥市场标准在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建立开放式、动态化管理的认证认可标准管理机制,全面吸收认证认可各行业从业机构参与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鼓励谁开发谁受益,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导向。通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行业资源,全面推进认证认可标准化的各项改革工作。   二是抓好定位。对认证认可各级标准要进行全面准确的定位,该瘦身的瘦身,该加强的加强。对于国家标准,要坚持&ldquo 保住基本&rdquo ,立足基础性和公益性标准,控制国家标准的重点和规模,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定位的标准要通过标准复审和评估机制进行调整和瘦身,对于急需发展的检验检测标准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对于行业标准,要坚持&ldquo 促进发展&rdquo ,立足于认证认可行业发展需求,形成对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对于团体标准,要坚持&ldquo 团标更活&rdquo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协调和组织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自主组建技术联盟,积极推动社团标准,并探索开展&ldquo 联盟认证&rdquo 。   三是完善体系。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完善的合格评定标准体系需要全面涵盖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两个方面,才能满足合格评定工作对标准化的需求。因此,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和改革发展需要,大力推动检验检测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国际标准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形成覆盖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全领域,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善配套的合格评定标准体系。   四是制度引领。认证认可标准化的改革,只有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才能实现改革创新并使改革创新的成果及时固化下来。同时,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只有理顺了制度,才能理顺认证认可标准化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推动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的改革,首先需要进行认证认可标准化制度的改革,根据改革形势发展需要对相应的制度文件进行&ldquo 立改废&rdquo ,通过制度改革来引领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改革。   据了解,2013年SAC/TC261加强了组织机构和基础能力建设,筹建了实验室分技术委员会,组建了认证认可标准化专家人才库,进一步完善了信息交流平台,委员数量保持平稳。标准管理工作稳步进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了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沟通,各工作组充分发挥了技术支持作用。此外,SAC/TC261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继续深入,顺利组织完成了CASCO第29届年会,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加强了对国际合格评定工作的研究 全面参与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国际标准制修订各工作组活动 积极研究并反馈我国对ISO/CASCO国际标准制修订各相应阶段的投票意见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
  • 第12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
    4月17日,第12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会议时强调,认证认可工作要更好地运用部际联席会议这个平台,更好地凝聚各部委、各方面的力量,牢牢把握新一轮改革机遇,主动推进改革创新,在国家全面改革和科学发展中有更大作为。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主持会议并作报告。   支树平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他指出,每年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特邀单位都非常重视、积极参与,充分体现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广泛社会基础,也体现出&ldquo 统一管理,共同实施&rdquo 这一机制的旺盛生命力。今年是改革之年,务实之风更浓,更感受到一股改革的新风、创新的气息。   支树平强调,认证认可作为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一项管理制度,在我国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新一轮改革开放中,面临大好机遇,应当大有可为。他对依托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做好今年认证认可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主动深化改革,更好发挥认证认可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机构整合任务,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共同完善认证认可制度,更好地推进认证认可工作深入开展 共同健全行业治理体系,更好地释放认证认可行业的发展活力。二是提升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要提高协调效能,进一步健全部际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机制,真正起到协调立场、协调行动、协调利益的作用 要提升服务效能,认监委作为牵头单位,要进一步转变作风、转变职能,全面加强业务指导、资质保障、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职能,使部际联席会议这个平台作用更加凸显。   今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主题是&ldquo 主动改革,服务改革&rdquo 。孙大伟在工作报告中表示,2013年,各成员单位围绕&ldquo 统一管理,共同实施&rdquo 原则和&ldquo 完善制度,凸显作用&rdquo 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在服务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升级、优化认证认可服务业发展环境、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创新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和完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据悉,围绕认证认可领域整体改革布局,今年,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将从部际协作层面,重点推进5个方面工作:一是结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完善机构资质管理,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质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是加强立法协调,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快涉及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ldquo 立、改、废&rdquo 步伐 三是配合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认证认可工作步伐 四是构建多元共治的行业治理体系,适度放宽认证机构审批、强制性认证业务指定等准入限制,加强对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的获证产品及企业的监管执法,完善行业自律和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创新部际协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议事协调、宣传引导等工作,提高部际联席会议的运行效率。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特邀单位的代表到会并分别发言。认监委、标准委及质检总局有关司局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 2024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召开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在北京召开2024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出席并作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工作体系。健全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质量认证“六大行动”,完善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统一管理。二是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出去”。健全完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格局,提升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效能,打造合格评定国际品牌。三是积极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强企强链强县。优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服务企业降本增效提质、产业建圈强链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持续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效能。夯实监管制度基础,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压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建立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五是不断提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促进从业机构和从业队伍能力提升,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六是大力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价值转化。健全采信推广机制,加强基础研究,完善评价体系,加大宣传力度。七是全面加强党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筑牢纪律防线,深化作风建设。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8个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大会发言经验交流,北京、浙江、福建、新疆等4个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书面经验交流。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特邀单位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 专访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强调市场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全会提出的‘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目标要求,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都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职能和作用有直接的关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生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生飞进一步指出,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而认证认可协会作为质检系统的行业组织、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抓手,必须顺应改革形势、围绕质检工作部署、创新协会自身发展。   提及2014年的工作思路,生飞表示,认证认可协会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于质检工作和认证认可工作具体部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立制度”环节的各项工作和协会及行业发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为会员和行业服务、坚持完善制度,科学谋划、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协会各项工作新发展。   生飞还向记者谈了一些具体做法。例如,在充分认识形势要求、促进行业发展上下功夫。他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大理论观点,其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物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生飞说:“治理方式上的转变,实质在于更加注重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在新的一年,认证认可协会将在会员服务、自律监管、人员注册和培训、实验室检测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强化机构主体责任的意见,在工作中逐步加以实施,进一步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健康发展。   充分研究认证认可行业市场规律,在发挥市场运作机制上下功夫,也是今年认证认可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生飞强调,认证认可是随着市场发展需求而产生的,属市场化运作,协会也是由认证认可从业主体为主成立的行业组织。“认证认可工作也要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即从业机构的作用,建立符合市场运作机制的保障机制。同时,也要研究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的转变,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和成果,广泛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提出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新措施。”生飞对记者说。   此外,认证认可协会还将加强重点领域制度研究,在创新突破上下功夫。生飞表示,要结合质检工作要求和认证认可发展规划,在重点发展领域,提出简化程序、强化时限、改革创新等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要简化一般领域的时限程序,推进服务认证、低碳认证等新领域制度研究,强化能源、环境、建筑、健康和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人员的能力要求,并积极研究检测分会的运作机制,探索检测机构人员的能力要求。   生飞说:“在社会管理体制转变过程中,社团组织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一部分工作。”而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工作作为国家认证认可“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制度建设和工作模式上已有成功的范例。在认证人员注册方面,已经承接了政府的授权开展工作,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新的一年里,认证认可协会还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立制度”环节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协会自身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协会内部能力建设。对此,生飞踌躇满志:“协会要通过建立行业技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家智库等,使我们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集中行业智慧解决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通过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培训研究,使人员具备落实新要求的能力。我们还要积极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和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好会员机构的作用和积极性,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技术准备。”   结束语   2014年,是我们国家的改革之年,更是质检系统的改革之年。在1月6日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支树平局长代表总局党组,提出了“探索质检改革路”的总体要求,部署了质检六大改革任务。各地检验检疫局雷厉风行,迅速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有力举措,以改革创新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单位,是全系统某一业务领域的牵头部门,更应当谋划在先、决策在先、行动在先,探索质检改革路,争当改革排头兵。新年伊始,本报开设了“探索质检改革路系列访谈”专栏,按采访时间陆续刊发了动植司司长黄冠胜、检验司司长王新、通关司司长刘德平、国际司司长戚秀芹、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朱光沛、科技司司长武津生、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李海清、计划财务司司长王铁夫、信息中心主任王潍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董事长刘生明、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潘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肖建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新实、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主任魏昊、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山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钱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秘书长鲍俊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生飞等有关领导的访谈。通过这个专栏,交流思想,开阔视野,促进思考,推动改革。   到今天为止,18篇访谈已经全部与读者见面。访谈栏目告一段落,质检改革方兴未艾。我们期待看到各单位新的、更多的改革成果。
  • 云南质监认证认可会议未提机构改革
    近日,云南检验检疫局与云南省质监局在昆明共同主持召开了主题为&ldquo 议改革 谋发展抓落实&rdquo 的认证认可工作专题座谈会,两局认证认可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及有关专家出席会议。双方商定2014年云南质检两局将以&ldquo 主动改革、更有作为&rdquo 的精神,积极推动认证认可在抓好总局十二字方针落实和云南质量兴省战略的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起草推动出台《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地方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建立和完善云南特色认证认可监管工作体系。   二是加强认证认可宣传,合力办好《云南认证认可》季刊,宣传总局、认监委方针政策,服务云南地方经济社会;   三是抓住&ldquo 昆明南博会&rdquo 、&ldquo 世界认可日&rdquo 、&ldquo 检测实验室开放日&rdquo 等契机,搞好认证认可进展会、进园区、进企业、进口岸等专题宣传活动。   四是加强认证认可联合执法监管和共同组织开展社会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活动,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辖区内从事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的第三方机构的社会诚信管理。   五是推进以国际食品农产品安全认证标准管理评价为核心的云南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地方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六是积极申请国家认监委支持,推动与云南周边国家开展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与互认,全面促进相关产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及建立采信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云南口岸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   八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开展专家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指派联络员,建立长效沟通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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