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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起,这类产品需认证合格或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
    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为加强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认监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12号)、《关于统一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的公告》(2022年第1号),现将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简称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33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供社会查询和使用。特此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 CEMS合格目录再更新 新增四台仪器
    日前,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了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5年4月13日),与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的名录相比,此次目录新增加了四台仪器。此四台仪器为来自四家不同的仪器生产厂商,一台检测颗粒物、SO2、NOX三项指标,两台仪器检测SO2、NOX两项指标,一台仪器检测颗粒物指标,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报告编号 检测项目 53 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 FB-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5-009 颗粒物、SO2、NOX 54 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SPEP-20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5-010 SO2、NOX 55 上海北分仪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SBF80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5-013 颗粒物 56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CS-9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5-014 SO2、NOX 上批更新目录:环境监测总站公布2014年CEMS合格产品目录
  •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6月24日)。此次目录包括2012年至2015年认证合格的11个生产厂商的16台仪器,检测项目为SO2、NO2、O3、CO、PM10,可测PM10的仪器共7台。具体名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报告编号 检测项目 1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YX-AQMS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2-030 SO2、NO2、O3、CO、PM10 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3-008 SO2、NO2、O3、CO 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AQMS-1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3-034 SO2、NO2、O3、CO、PM10 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3-038 SO2、NO2、O3 5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No. 2013 &ndash 103 SO2、NO2、O3、CO、PM10 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AQMS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No. 2014 &ndash 005 SO2、NO2、O3、CO、PM10 7 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AQMS-2M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No. 2014 &ndash 007 SO2、NO2、O3、CO、PM10 8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MODEL 15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4&ndash 076SO2、NO2、O3、CO 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LGH-02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4 &ndash 090 SO2、NO2、O3、CO 10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EAQM-1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4&ndash 112 SO2、NO2、O3、CO 11 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ASIBI-4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4&ndash 123 SO2、NO2、O3、CO 12 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System 3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5&ndash 026 SO2、NO2、O3 13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LGH-03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5&ndash 028 SO2、NO2、O3、CO 14 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AQMS-GR-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 2015&ndash 050 SO2、NO2、O3、CO 相关阅读: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目录更新 新增三台新产品
    近日,环境监测总站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5年9月8日)再次更新。此次更新共新增10台认证合格产品,其中7台为换证检测,3台为新产品首次检测。  首次通过检测的3台新产品分别为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WEI-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上海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M7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SCS-900PM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全部目录如下:
  • 认监委修订《酒类产品认证目录》
    2013年3月5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3年公告第2号,对2010年发布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进行修订,详情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修订食品质量认证酒类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2013年公告第2号   为完善食品质量—酒类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CNCA-N-003:2005)的有关规定,我委结合相关标准和认证技术规范修订、备案工作,对2010年发布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新版《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认证机构应按新版《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规定的要求实施认证。   二、已按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发布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获得认证的酒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获证后监督完成转换。   三、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及其认证目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酒类产品认证目录.doc   国家认监委   2013年2月27日
  • 我国将加强CCC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监管
    日前,国家认监委向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玩具产品行政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自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98号公告《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以来,列入目录的玩具产品(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在认证监管和产品质量提高等方面都有显著成效。但是,市场上仍然存在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执法查处力度有待加大。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在开展“双打”行动的基础上再集中对玩具产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问题。各级质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玩具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目录内玩具产品认证违法行为。各省级质检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   截至目前,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6类产品已获得CCC证书6947张,涉及玩具生产企业1552家。
  • 最新公布!第三批绿色产品认证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关于“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提出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公告。附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三批)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2月13日附件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三批)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认证目录1GB/T 39761.1-2021绿色产品评价 家用电器 第1部分: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2GB/T 40718-2021绿色产品评价 轮胎轮胎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6日)
    p   2015年11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最新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此次目录共包含8个厂商的10台仪器,其中2015年通过认证的共3台仪器。 /p p   目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style=" 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02.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strong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 /strong /span /a 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5120109050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bfaa8e06-e51c-4455-8cd4-b37a5d024fa8.jpg" / /p
  •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5年6月23日),此次目录包括2012年至2015年认证合格的12个厂家的12台仪器,其中国产厂商仪器7台。具体名录如下: 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止2015年6月23日) 序号 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报告编号 1 北京中自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CAC-A型紫外扫描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2-057 2 杭州微兰科技有限公司 VLUV-201型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2-058 3 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T-2006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3-004 4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YX-UV型紫外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3-025 5 上海泽安实业有限公司 K301 A型全光谱紫外(UV)吸收水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3-068 6 维赛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IQ Sensor Net型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3-069 7 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OPSA-150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3-088 8 德菲电气(北京)有限公司 SA-9型紫外-可见光连续光谱水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4-004 9 江西夏氏春秋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CQ-UV型紫外扫描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4-040 10 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KS2201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4-041 11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UVM-4020型紫外吸收水质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14-066 12 上海恩德斯豪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CAS51D型紫外(UV)吸收在线水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4-122 相关阅读: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 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目录(截止2015年12月31日)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5年12月31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FGMS-20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2-123颗粒物、SO2、NOX2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CEMS-200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01颗粒物、SO2、NOX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06颗粒物、SO2、NOX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10颗粒物、SO2、NOX5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PS74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29颗粒物、SO2、NOX6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0颗粒物、SO2、NOX7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Ⅲ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1颗粒物、SO2、NOX8智谱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iCEMS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2颗粒物、SO2、NOX9广州市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HL-6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3颗粒物、SO2、NOX10铜陵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TLG-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042颗粒物、SO2、NOX11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YA-863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050颗粒物、SO2、NOX12上海优科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CW-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2-058颗粒物、SO2、NOX13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NSA-308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2-059颗粒物、SO2、NOX14ABB(中国)有限公司ACX-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060颗粒物、SO2、NOX15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GMP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082颗粒物、SO2、NOX16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RO-23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092SO2、NOX17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093颗粒物、SO2、NOX18南京华彭科技有限公司RQ-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095颗粒物、SO2、NOX19北京中电兴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CEI-3000-YQ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096SO2、NOX20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098颗粒物、SO2、NOX21江阴市嘉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CEMS-100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110颗粒物、SO2、NOX22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YA-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112SO2、NOX23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YA-863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01SO2、NOX24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odel 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08颗粒物、SO2、NOX25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TR-93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09颗粒物、SO2、NOX26上海北分仪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BF1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10颗粒物、SO2、NOX27深圳市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ZE-CEM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27颗粒物、SO2、NOX28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SERVOPRO4900-CEM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29颗粒物、SO2、NOX29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MCS 100FT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30颗粒物、SO2、NOX30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NSA-3080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2014-031颗粒物、SO2、NOX3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YDZX-02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51颗粒物、SO2、NOX32河南乾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QZ5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52SO2、NOX33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GR-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53颗粒物、SO2、NOX34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Y-021C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04SO2、NOX35ABB(中国)有限公司MBGA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05SO2、NOX36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XGF-404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06颗粒物、SO2、NOX37厦门格瑞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FGAS-06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10颗粒物、SO2、NOX38厦门格瑞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X-4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11SO2、NOX39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FB-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09颗粒物、SO2、NOX40南京国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SPEP-201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10SO2、NOX41上海北分仪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BF80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13颗粒物4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14SO2、NOX43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公司YQ-2002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25颗粒物、SO2、NOX44山西鑫华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HX-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27颗粒物、SO2、NOX45黑龙江富奥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FAS-1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33SO2、NOX46汇众翔环保科技河北有限公司HZX-CS9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34颗粒物、SO2、NOX47成都乐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P-CEM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35颗粒物、SO2、NOX48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SJ-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43颗粒物、SO2、NOX49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Smart Visio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57SO2、NOX50上海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M6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58颗粒物、SO2、NOX51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WEI-2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73SO2、NOX52北京牡丹联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P5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74颗粒物、SO2、NOX53北京牡丹联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P50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75SO2、NOX54北京牡丹联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P5000SN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76颗粒物、SO2、NOX55上海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M7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77颗粒物、SO2、NOX56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IM-1000E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83颗粒物、SO2、NOX57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SW-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84颗粒物、SO2、NOX58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YDZX-0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95颗粒物、SO2、NOX59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SYS-CE-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96颗粒物、SO2、NOX60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S-900PM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97颗粒物61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T-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109颗粒物、SO2、NOX62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HLT-C10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110颗粒物、SO2、NOX6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CEMS-40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111SO2、NOX64南京波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MD6000型烟气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127颗粒物65西安鼎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DY-FG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129颗粒物、SO2、NOX66西安鼎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DY-FG200/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130颗粒物、SO2、NOX
  • 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目录(第一批)公布
    为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0]28号)的实施,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4)。现予以发布。   同时,为确保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本公告对目录内产品开展认证时限用物质应用的例外要求(见附件5,以下简称例外要求)一并发布。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发展情况,适时对例外要求予以调整和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整机产品.doc   2.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组件产品.doc  3.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doc  4.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材料产品.doc   5.国推污染控制认证限用物质应用的例外要求.doc    认监委 工信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质检总局:六一前对3C认证目录玩具全面检查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为保证玩具产品质量,切实保护儿童健康安全,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对3C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进一步加强相关玩具产品的认证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要结合《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集中对目录内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重点检查、处理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在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问题,以及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目录内玩具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认证证书。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目录内玩具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进一步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测工作质量,严把发证关,并加强证后监督工作。
  • 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
    近日,环境监测总站再次公布近期的监测仪器认证合格目录。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名单中首次出现了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7台仪器全部为国内企业生产,测定元素均为Cd。   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的原理主要有比色法和阳极溶出伏安法,此次通过认证的仪器以阳极溶出伏安法的居多。   &ldquo 水十条&rdquo 中明确规定要增加重金属的总量控制,镉应该能成为总量控制的重金属之一。   名单如下:
  • 《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公布
    根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将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列入《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特此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13年8月14日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20日)
    p   2015年11月24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最新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共包含17台仪器。 /p p   目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style=" 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1702.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strong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strong /span /a 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20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5112609263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1/insimg/d3c94887-9a34-4124-ac32-6ab8c38c7af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5112609272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1/insimg/629c78d3-437b-4e96-ade7-3468dfe6b1f4.jpg" / /p
  • 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2012年12月19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公告,涉及产品共22大类157种产品。详情如下: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第30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 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认监委修订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共22大类157种产品,现予发布。   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9号公告自即日起废止。   本公告内容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pdf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2月11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中关于“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提出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现予以公告。 附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3日
  • 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产品合格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发布了30类环境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产品合格目录,合计仪器1111台。  便携式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适用性检测产品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水质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水质自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pH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空气质量(SO2、NO2、O3、CO、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酸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多通道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 76-2017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T 76-2007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烟尘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生活垃圾焚烧固定源烟气(HCl、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便携式烟气(SO2、NOX)分析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节能认证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检总局12月15日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设备,将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对认证产品进行跟踪检查,不合格的将撤销证书并对外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认证申请与受理、产品检测和检验机构都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认证样品由认证机构、实验室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对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会做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以公布。   目前,节能产品认证在我国已涉及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办公设备、机电产品、电力设备等50多个品种。为推行节能产品采购制度,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 《合格评定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位委员、通讯成员及各有关单位: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正在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合格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20100251-T-469)。现将《合格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表的电子文本于2013年6月28日前发送至标准起草组。   联系人:李燕   电话:010-67105238   电子邮件:liy@cnas.org.cn。   附件:   1. 《合格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2.编制说明.pdf   3.意见反馈表.pdf  2013年5月21日
  • 欧盟RoHS-3C认证制度即将出台 绿色《目录》吹来行业新风
    RoHS-3C认证制度即将出台 绿色《目录》吹来行业新风   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3C认证才能上市销售,这是否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上市周期的延长,这也是生产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以首批进入《目录》的打印机为例,目前打印机产品的更新周期为一年半到3年,各厂商在春秋两季都会发布一些新品。毫无疑问,进入《目录》以后,会对业界产生相应的影响,也会改变企业的运作模式。   一名不愿透漏姓名的某企业人士表示,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已有一段时间,国内不少企业早已开始着手应对,在产品和技术上一直在做着准备。虽然现在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和《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等几个相关的标准,但认证模式、检测要求等关键点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生产企业关心的是检测机构、认证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开展相关工作。   对此,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技术负责人杨檬认为,由于3C认证是强制性的,需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所以肯定会给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一次认证大概需要几万元,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需做一次认证,分摊到每一台机器上的成本可能只有几毛钱,甚至几分钱。而且‘水涨船高’,不会影响同类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同时,杨檬强调,在进行3C认证制度设计时,有关部门会坚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降低成本”为基本原则,以达到“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   “RoHS-3C认证制度出台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认监委将联合推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推自愿性认证’,其认证的结果将被RoHS-3C认证采信,将成为RoHS-3C强制性认证的基础和良好搭配。”杨檬举例,假如一台机器共有10个零件,其中有8个零件进行了国推自愿性认证,那么在进行3C强制性认证时,可以借鉴其认证结果,只进行剩下的2个零件的3C认证,这样可以尽量缩短认证周期,方便生产企业。   从2007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之初,关于“产品越早进入《目录》是否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讨论就从没有停止过。在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组织的“2007电子污染防治英雄会”辩论会上,来自法国的李远明博士就认为,产品进入《目录》是对企业发展的一种鞭策,会尽早推动企业提升自己的品质,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的蒋京鑫主任也认为,虽然产品尽早进入《目录》会提高一些成本,但会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门槛,会排除一些不利的恶性竞争,同时可以树立中国产品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对整个行业发展是有利的。   在《目录(第一批)》公示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黄建忠表示,三大类产品能率先进入《目录》,说明这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产品绿色制造工作下了真功夫,污染控制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他说:“应当采取措施,褒奖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行业企业都应当向他们学习!”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的杨檬也持相同看法。“《目录》虽然名字叫做‘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但其实它是一个‘绿色目录’。根据《目录》的制定原则,进入《目录》的产品实际上是污染控制做得比较好的产品,做得不好的目前还进不了《目录》。因此,进入《目录》的产品完全可以打出‘绿色产品’的牌子。”杨檬还透漏,为了提升进入《目录》的产品的竞争力,他们正准备修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将进入《目录》的产品的标识与其他产品的标识区别开来,这样更有利于消费者识别。
  •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助力服务贸易便利化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支撑多边贸易体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据统计,全球80%的贸易活动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其中三分之二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活动。这是记者从2023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论坛上获悉的。作为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系列高峰论坛之一,2023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论坛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与会嘉宾认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贸易的桥梁,是贯通连接产业链各环节的纽带。质量认证是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有助于促进全球产业链安全畅通和优化升级。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在论坛上表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在产业链的稳定与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要围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创新能力;围绕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过程服务能力;围绕促进产业链开放包容,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便利贸易能力。此次论坛发布了《中国质量认证国际合作报告》、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优秀案例等成果。《中国质量认证国际合作报告》显示,我国打造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紧密衔接的质量认证服务链,覆盖了食品农产品、电子电器、机动车、新能源等各个领域,国际互认范围覆盖占全球经济总量95%以上的区域,显著提高了贸易便利化程度。以电子电器产品为例,中国已全部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四个合格评定互认体系,累计颁发IEC国际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5.5万张,惠及2万余家企业。此外,中国认证机构还通过获得境外认可、授权、签约海外实验室、设立分支机构、机构间合作等形式提高服务的宽度和广度,努力实现国际认证的“本土化”服务。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莉介绍了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优秀案例,这些案例通过开展互认合作,打通贸易堵点,在助力外贸保稳提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五邑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成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单位
    7月8日上午,五邑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举行揭牌仪式,正式成为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单位,首次认证通过的项目涉及16大项82小项。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单位的测试中心将成为五邑大学科研教学和地方服务重要科研与测试平台,该校也成为继汕头大学之后,我省第二所获国家计量认证资格的高校。   据悉,五邑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正式运行以来,先后成为广东省科技厅新产品检测平台、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新产品服务类示范单位、广东省经贸委LED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类支撑单位、国家标准会员单位、省科技厅技术服务百强单位等,还将成为半导体光电产品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五邑大学为地方服务的能力和手段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测试中心在建设中继续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江门市经济建设服务,加强内部建设,走为大学科和大产业服务的道路。   □ 相关链接   五邑大学分析测试中心首次认证通过的项目涉及无机材料、多晶体材料、低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镁及镁合金、铜及铜合金、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有机材料、化学试剂、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原料乳与乳制品、饲料、纺织品、食品、塑料等16大项82小项,认证通过的项目所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和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数据可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环境、卫生、安全评价、成果鉴定等。
  • 国家发改委: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拟列入鼓励类发展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征求意见稿)》。《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作为鼓励类被列入目录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包含10小项。三十一、科技服务业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及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2.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3.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科学数据、科技金融等科技创新要素,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的信息共享、综合开发利用等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4.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数字孪生、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5.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6.技术转移服务: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查新与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交易、技术尽职调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和科技鉴证等服务7.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8.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服务贸易9.工业服务:现代高端装备的维护与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工业服务网络平台,工业电商,智能装备远程运维管理系统,智慧工厂设备监测诊断平台,预测性维护系统,专业维修服务和供应链服务,工业管理服务〔包括设备运维管理咨询、设备运维与管理服务、工业APP和设备管理软件(SaaS)〕,数据及数字化服务(PaaS、IaaS、数据分析服务和其他创新数据服务)10.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 13款环境空气监测仪器认证合格名录公布
    相关新闻:54款烟尘烟气监测系统检测合格名录公布   2013年7月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3年7月9日),其中包括赛默飞、先河环保、聚光科技等8个仪器公司的13款产品上榜,详细名单参见如下: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3年7月9日)
  •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近日,环境监测总站更新了多类仪器的合格目录,其中数据采集传输仪合格目录自2013年12月31日之后再次更新,仪器台数从原先的46台增加到了现在的66台。   详细目录如下: 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止2015年6月23日 ) 序号 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报告编号 1 北京中自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CAC-SC01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2-064 2 广东伟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DG-2009环保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2-065 3 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LFSC-VⅡ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2-087 4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JLWE-YX-300-Ⅱ型数据采集器 质(认)字No.2012-088 5 东莞市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TW-EDC-Ⅱ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仪 质(认)字No.2012-0986 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 HCT-D10-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紫外)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2-099 7 北京万维盈创科技有限公司 W5100HB-Ⅲ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2-109 8 上海摩特威尔自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MTW-113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2-110 9 江阴天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TYM8808型数据采集器 质(认)字No.2012-120 10 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KSJK-803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03 11 南京长距科技有限公司 HAULEY-U型数据采集仪 质(认)字No.2013-021 12 南京德宏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HT6008-G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 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22 1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CEMS-2000-RM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27 14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珍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37 15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JLWZ-RKDAA-III型智能环保数采仪DAA 质(认)字No.2013-043 16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6803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44 17 青岛环科测控仪器有限公司 SWC-2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45 18 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SW-RTU-NV2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70 19 戈顿三希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C&M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81 20 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WHJJ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85 21 四川久环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DAS2000型环保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86 22 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WS3000型数据采集仪 质(认)字No.2013-087 23 广州博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K37型环保数采仪 质(认)字No.2013-094 24 无锡大禹科技有限公司 Dayu3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97 25 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TR-II SC-G2型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099 26 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CTSY DG5.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100 27 南京小桥流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GIM-3000M1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3-101 28 上海申欣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SXSC-628-I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02 29 四川清和科技有限公司 QH-2000J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03 30 三明中环科经贸有限公司 ARK-336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32 31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MS2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33 32 上海广域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RDACE-200CPD型数采仪 质(认)字No.2014-034 33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 ZE-DT2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35 34 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TINZ-DAP-2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36 35 天津市红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HQ3000型环保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37 36 湖北盘古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PG-II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38 37 江苏省远大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E&C-A71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39 38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S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54 39 厦门市琦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DG8000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57 40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DEL 2050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58 41 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TKH-Ⅰ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59 42 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SYY001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60 43 南京杰思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JS-3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61 44 南京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TPC7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与控制终端 质(认)字No.2014-062 4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LFSC-2007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63 46 江苏梦兰神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SC型系列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64 47 北京华勤创新软件有限公司 HQ09A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65 48 大连天鸣科技有限公司 TDG-477型环保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91 49 安徽华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M-802-II型智能数据采集处理器 质(认)字No.2014-092 50 沈阳维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WR-WDC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93 51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RICHE-2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94 52 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CTDR-2-G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95 53 重庆耐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NIPm-5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4-096 54 无锡中讯科技有限公司 DAU-700C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02 55 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JZ-AT1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03 56 沈阳维尔中创科技有限公司 ZC-WDC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04 57福州闽邮吉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MYGPS-208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05 58 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HTSC-I型环保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06 59 黑龙江万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WTSC-300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07 60 重庆多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P.HB-1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08 61 太仓创造电子有限公司 CE-133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15 62 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 HLT-D10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59 63 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TY-001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60 64 上海市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JLWZ-2010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61 65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DEL ZL1013型数据采集传输仪 质(认)字No.2015-062 66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JLWZ-YX-300-II型数据采集器 质(认)字No.2015-063 相关阅读: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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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汇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TB-A-2001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8-044 17 太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GH-SC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8-045 18 上海中环大地环保仪器有限公司 620C型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03 19 湖北海威力机械有限公司 HWJ-800A型CODCr自动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04 20 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TW-6000型CODCr水质连续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9–009 21 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XH-9005型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9–010 22 兰州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B-5型COD在线速测仪 质(认)字 No.2009–011 23 姜堰市华晨仪器有限公司 HCA-200COD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9–013 24 浙江小桥流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FW-2004CODCr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 质(认)字 No.2009–014 25 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LFH2001型COD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 No.2009–022 26 山东省恒大环保有限公司 SHZ-1型COD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23 27 河南乾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QZ5000CODCr型COD测定仪 质(认)字No.2009-024 28 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KS2202型水质CODCr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25 29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6811型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No.2009-026 30 美国HACH公司 COD max型在线化学需氧量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37 31 四川久环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SERES2000C型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39 32 南京华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HD02-Ⅰ型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47 33 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 HLT-100型COD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51 34 江西怡杉环保有限公司 YSM-C型COD自动检测仪 质(认)字No.2009-057 35 杭州慕迪科技有限公司 COD-8000型化学需氧量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58 36 拉尔分析仪器(杭州)有限公司 LAR Elox 100型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59 37 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TR2311型(CODCr)全自动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65 38 苏州科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KT-08型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07 39 苏州罗格米特仪器有限公司 W3112型化学需氧量(COD)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10-022 40 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公司 HG-COD-Ⅰ型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28 41 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WD2100型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30 42 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STEP-COD型水质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10-043 43 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SJ-CODCr型COD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44 44 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 JMS2008型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45 45 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熊猫牌P9829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 质(认)字No.2010-046 46 上海恩德斯豪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CA71CODCr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67 47 南京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GN-CODCr03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1-008 48 苏州聚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COD-1040型COD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11-009 49 南京泽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ZM-3000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1-010 50 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 LC3000型COD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1-011 51 湖南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LFCOD-2002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1-012 52 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μMAC C COD Analyzer型在线COD分析仪 质(认)字No.2011-013 53 南京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RenQ-Ⅳ 型化学耗氧量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1-014 54 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TKC-Ⅰ型CODCr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1-015 总磷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1.2.12 序号 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报告编号 备注 1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TNP-4110型总磷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10–070 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TPN-2000型总磷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 No.2010–071 3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YX-TNP型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质(认)字 No.2010–072 4 苏州科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KT-08型总磷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 No.2010–073 5 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μMAC C TP型在线总磷分析仪 质(认)字 No.2010–074   UV在线水质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1.2.12 序号 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报告编号 备注 1 珠海德莱仪表设备有限公司 CWM-761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8–004 2 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Tethys400型水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8–007 3 奥地利是能公司 (scan Messtechnik GmbH) s::can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08-025 4 石家庄环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HXC-2010型紫外(UV)水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8–029 5 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 HBUV-1型紫外吸收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9–005 6 天津港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UV-3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9–008 7 AWA INSTRUMENTS PTE LTD CX1000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9–016 8 佰汇环科(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BH-08A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9-038 9 上海恩德斯豪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CSS70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44 10 堀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OPSA-150型紫外(UV)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48 11 广州怡文科技有限公司 EST-2006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60 12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UVM-4020型紫外吸收法在线水质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64 13 上海衡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HW-ECU6000-1111011010型在线水质分析仪 (UV部分) 质(认)字No.2010-003 14 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KS2201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08 15 新乡市恒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B1000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18 16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YX-UV型紫外吸收法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20 17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EW-2100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29 18 上海恩德斯豪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CAS74型连续光谱扫描型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42 1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SWA-2000型紫外(UV)吸收水质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10-057   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1.2.12 序号 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报告编号 1 江苏绿叶环保科技仪器有限公司 JHN型氨氮自动检测仪性能认定检测 质(复认)字No.2008-001 2 美国HACH公司 Amtax sc在线氨氮分析仪 质(认)字 No.2008–006 3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DWG-8002A型氨氮自动监测仪性能认证检测 质(认)字 No.2008–008 4 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NH3N-2000氨氮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08-028 5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YX-NH3-N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08-030 6 上海煊仁环保仪器有限公司 ProAm型在线氨氮测量仪 质(认)字No.2008-032 7 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 Super Vision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8-033 8 上海恩德豪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CA71AM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08-036 9 广州市怡文科技有限公司 EST-2004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8-038 10 北京捷安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JAWA-1005型氨氮自动水质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02 11 太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GH-SN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 No.2009–012 12 河南乾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QZ300NH3-N型氨氮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28 13 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μMAC C NH3 Analyzer型在线氨氮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29 14 北京环科环保技术公司 HB2000型氨氮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30 15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YX-NH3-N-Ⅱ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36 16 江苏德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DL2003型氨氮全自动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40 17 南京熊猫精机有限公司 熊猫牌P9832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41 18 四川久环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SERES2000C型氨氮(NH3-N)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43 19 成都海兰天澄科技有限公司 HLT-200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49 20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YX-NH3-N-Ⅱ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09-050 21 江西怡杉环保有限公司 YSM-A型氨氮自动检测仪 质(认)字No.2009-062 22 杭州慕迪科技有限公司 NH3-N-8000型氨氮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63 23 湖南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LFNH-DW2001型氨氮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09-066 24 兰州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B-5A型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0-005 25 苏州科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KT-08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06 26 苏州罗格米特仪器有限公司 W3107型氨氮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10-021 27 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SJ-(NH4-N)型氨氮在线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60 28 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KS2301型在线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质(认)字No.2010-061 29 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 JMWS2009型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 质(认)字No.2010-062 30 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STEP-NH3-N型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质(认)字No.2010-069   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至2011.2.12 序号 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报告编号 检测项目 1 北京凯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KS-3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复认)字No.2008–011 颗粒物、SO2 、NOX 2 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 CEMS-2001 型烟尘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12 颗粒物、SO2 、NOX 3 锦州华冠环境科技实业公司 YQ-2002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监测 质(复认)字No.2008–013 颗粒物、SO2 、NOX 4 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GMP1000M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监测 质(认)字No.2008–014 颗粒物、SO2 、NOX 5 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AS2000型烟尘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15 颗粒物、SO2 、NOX 6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STEP-2000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监测 质(认)字No.2008–016 SO2、NOX 7 湖北盘古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PG01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监测 质(认)字No.2008–017 颗粒物、SO2 、NOX 8 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XHCEMS-41A型 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18 SO2 、NOX 9 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EV1000型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19 SO2 、NOX 10 邹城安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AA-6000型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31 SO2 、NOX 11 北京牡丹联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HP5000型 在线式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39 颗粒物、SO2 、NOX 12 北京牡丹联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HP5000D型 在线式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40 颗粒物、NOX 13 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TR-Ⅱ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41 颗粒物、SO2 、NOX 14 杭州弗林科技有限公司 FLEM-3000型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43 颗粒物、SO2 、NOX 15 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SMC-902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8–046 颗粒物、SO2 、NOX 16 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PS6400型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分析系统 质(认)字No.2009–001 颗粒物、SO2 、NOX 17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YDZX-01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07 颗粒物、SO2 、NOX 18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SYS-CE-1型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2009–015 颗粒物、SO2 、NOX 19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YX-CEMS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2009–018 颗粒物、SO2 、NOX 20 上海优科伽瓦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CW-3000型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检测 质(认)字 No.2009–019 颗粒物、SO2 、NOX 21 深圳市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 ZE-CEM2000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2009–020 颗粒物、SO2 、NOX 22 河北金冠环保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JG-CEMS-Ⅰ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 No.2009–021 颗粒物、SO2 、NOX 23 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公司 YSB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27 颗粒物、SO2 、NOX 2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LGC-01型烟尘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31 颗粒物、SO2 、NOX 25 上海宝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C600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09-032 颗粒物、SO2 、NOX 26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890型烟气排放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33 颗粒物、SO2 、NOX 27 北京中电兴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EI-3000-YQ型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检测 质(认)字No.2009-035 SO2 、NOX 28 南京华彭科技有限公司 RQ-2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42 颗粒物、SO2 、NOX 29 赛默飞世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Model200型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45 SO2 、NOX 30 太原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GH-YX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53 颗粒物、SO2 、NOX 31 广州市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JHL-6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67 颗粒物、SO2 、NOX 32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NSA-3080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70 颗粒物、SO2 、NOX 33 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CYA-863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71 颗粒物、SO2 、NOX 34 河南友来金科技有限公司 YLJ-05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09-072 颗粒物、SO2 、NOX 35 北京雪迪龙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SCS-900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0-002 颗粒物、SO2 、NOX 36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CEMS-2000型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检测 质(认)字No.2010-016 颗粒物、SO2 、NOX 37 北京雪迪龙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SCS-900C型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0-017 颗粒物、SO2 、NOX 38 石家庄瑞澳科技有限公司 RO-23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0-027 颗粒物、SO2 、NOX 39 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 XGF-404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0-037 颗粒物、SO2 、NOX 40 河南乾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QZ5000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0-038 颗粒物、SO2 、NOX 41 合肥皖仪科技有限公司 CEMS10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0-041 颗粒物、SO2 、NOX 42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MODEL 600型 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 质(认)字No.2010-052 SO2 、NOX 43 北京光电设备厂 YPLC-35型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0-059 颗粒物、SO2 、NOX 44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NSA-3080A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0-076 颗粒物、SO2 、NOX 45 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SJ-CEMS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质(认)字No.2011-003 颗粒物、SO2 、NOX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1.2.12
  • 巴西认证机构拟就多种产品订立新技术合格评估规定
    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及工业质量组织(INMETRO)在过去的45天里对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潜在利益出口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电视。利益相关方可以在10月7日前就拟设立的新的电视机强制性质量技术要求的提案提交意见,新规专注于电气安全和能源效率。提案涵盖范围包括含阴极射线管、等离子、液晶和LED电视。拟议中包括定义、性能、安全要求以及合格评定方面的规定。   儿童约束装置。利益相关方可以在9月16日前就拟设立的包括加高座椅在内的车用儿童约束装置的新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提交意见。拟议中包括定义、一般要求和标志、说明、分类和合格评定的相关条款。   汽车零部件。INMETRO接受利益相关方在10月4日前分别就拟设立的关于摩托车、小型摩托车、摩托自行车、三轮车和四轮车的排气系统、传动链、链轮和齿轮的新的质量技术要求提交意见。公众也可以就拟设立的机动车辆制动摩擦材料的新的质量技术要求提交意见。此外,拟议中包括一般要求和产品标识以及合格评定的相关条款。   空调。INMETRO修订了包括窗式空调和分体式空调在内的空调能效要求和国家节能标签(ENCE)的格式。2014年8月20日起,涵盖的空调,无论进口还是国产都必须符合修订后的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从2015年2月20日起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零售商和其他经营者自2015年8月20日起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家用电器。INMETRO于2012年8月修订了有关家用电器的声功率合格评定要求,该要求适用于吹风机、搅拌机、真空吸尘器和其他类似设备。INMETRO最近延长该要求的实施期限,从2013年8月20日延长至2014年2月20日,以确保国内进口或制造的吹风机、搅拌器和真空吸尘器符合经修订的认证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从2014年8月20日(修订前为2014年2月20日)起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零售商和其他经营者自2016年8月20日(修订前为2015年2月20日)起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消防软管。利益相关方可以在10月7日前就拟设立的标准直径在40至65毫米之间的消防软管的新的合格评定要求,不包括半刚性软管。该提案旨在确保消防软管符合标准ABNT NBR 11861:1998和ABNT NBR 14349:1999的要求。
  • 质检总局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7.3 第117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第九条 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认证模式; (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 (五)抽样和送样要求; (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 (八)工厂检查的要求; (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 (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规定。 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第十一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 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第十三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应当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依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的格式、内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式样、种类。 第二十一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的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可以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针对差异性补充进行产品型式试验或者工厂检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续使用的; (二)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 (三)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四)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规定的期限暂停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等规定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跟踪检查或者跟踪检查发现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 (四)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获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三)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认证委托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证书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 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十条 认证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基本图案如下图: 基本图案中“CCC”为“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 第三十一条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侧标注认证种类,由代表该产品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 国家认监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需要,制定有关认证种类标注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二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按照认证规则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认证、检查和检测活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当将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认证证书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省级地方质检两局进行通报。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计划,国家认监委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获证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和经营活动使用者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国家认监委建立获证产品及其生产者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 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告诫其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采取召回产品等救济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启动产品召回程序,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产品。 第四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入境验证管理,查验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核对货证是否相符。验证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后续监管。 第四十一条 列入目录的进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时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检测,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 (一)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二)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 (三)未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情节严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情节严重的; (五)未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查的; (六)阻挠、干扰监管部门认证执法检查的; (七)对不属于目录内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指定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指定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指定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指定的,由国家认监委撤销指定,并予以公布。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自被撤销指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 第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四十七条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举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第五十六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对其指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撤销相应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二)转让指定认证业务的; (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 (四)停业整顿期满后,经检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条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两局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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