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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领域分类相关的资讯

  • 新规丨《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征求意见
    关于CNAS-AI03:20XXXXXX《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适应我国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开展了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工作。现就文件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2月2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殷建武电话:010-67105395Email:yinjw@cnas.org.cn附件1:CNAS-AI03 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附件2: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说明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附件1:CNAS-AI03 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附件2: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修订说明一、文件修订背景及必要性现行有效的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中的领域分类早期参照澳大利亚认可组织NATA的领域分类编制,已延用十余年。该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代码由检验类别和检验领域两级4位代码组成,共13个检验类别,分别为01(农业和农产品)、02(工业机械设备)、03(制成品)、04(天然资源和精加工产品)、05(工商业建筑及维护)、06(建筑物的建造和维护)、07(运输)、08(旅游设施)、09(工厂检验)、10(健康检验)、11(技术法规检验)、12(信息技术)、13(环境及环保产品)。近年来,随着检验机构认可规模的不断扩大,认可领域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原有的领域分类已不能适应我国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需要,同时为更好地指导检验机构及相关方正确识别和规范描述检验能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立项“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的研究与应用”等科研项目,组织研究修订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二、文件修订原则1. 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原则新的分类结合CNAS已开展认可的检验机构能力范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认可需求制定。充分考虑CNAS在商品检验、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网络安全、节能与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已认可检验能力,同时关注近年来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及其带来的认可需求。2.科学性原则文件修订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等相关分类方法,结合ILAC指南文件ILAC-G28:07/2018《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Inspection Bodies》、ILAC-G27:07/2019《Guidance on measurements performed as part of an inspection process》的相关内容,以检验对象(产品、过程、服务和安装)的生命周期为主线,梳理和细化了检验对象的检验领域和检验子领域以及检验对象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检验活动,更系统全面地反映了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分布现状和检验机构认可工作涉及的领域,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3.可行性原则与现行版本相比,修订后的分类更加细化,检验机构认可领域采用检验领域、检验子领域、检验项目结合的结构模式,6位编码方式,同时在检验领域、检验子领域和检验项目中合理增加99其他(其他检验)代码,使分类代码具有可扩充性。其中,检验领域分为01~13(商品检验相关检验领域)、20(建设工程)、30(特种设备)、40(交通运输)、50(网络安全)、60(节能与环境保护)、70(公共服务)。在检验子领域中,根据建设工程的认可需要,02(建设工程)的检验子领域中设立了2100(地基基础、地下空间工程及岩土工程)~2700(电力、通讯建设工程)并各自细分,如2101(地基)、2102(基础)等。表格中检验项目与检验领域(子领域)对应,考虑到表格的实用性、避免重复性,尽量将同一检验对象的检验项目集中排列编码。在文件修订过程中,邀请了相关检验机构代表试填技术能力,进一步完善了分类的可行性。三、修订方式本次修订后的文件与现行有效的版本CNAS-AI03:2020083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换版修订。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7月1日起发布实施
    相关检验机构和评审员: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是检验机构认可工作的基础。为适应我国检验机构认可的发展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开展了对CNAS-AI03《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的修订工作,并制定了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并实施。为确保顺利实施,CNAS制定了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的转换实施政策。一、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员/技术专家能力代码填报CNAS评审员管理部自2022年8月1日起,启动检验机构领域评审人员代码转换工作,分批次组织新聘评审人员和已聘评审人员按照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填报技术能力代码,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聘评审人员的代码转换工作。二、检验机构能力范围的填报1. 新申请认可的机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申请并填报技术能力。2. 已认可机构:(1)复评、定期监督评审(含合并变更、扩项的复评及定期监督评审):自2024年1月1日起,按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评审,检验机构在评审前2个月按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填报技术能力;(2)单独扩项、变更:新申请技术能力的检验机构领域代码版本应与其已获认可技术能力的检验机构领域代码版本保持一致。三、该政策由CNAS负责解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6月8日
  • 提升我国通信检测领域国际话语权 认可助推构建国际电信领域互认合作新模式
    近日,国际电信联盟(ITU)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国际电信联盟检测实验室认可程序研讨会。来自认可机构、检测实验室、电信运营商、监管机构、标准开发组织(SDO)和电信设备生产企业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89名代表与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专家作为认可机构代表,以远程方式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来自ITU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专家,围绕ITU-T检测实验室认可程序、ITU同ILAC在承认检测实验室方面的合作现状以及ITU产品一致性数据库和检测实验室数据库三方面内容进行了研讨。 “一致性和互操作性(C&I)计划”是应ITU成员要求并按照ITU全权代表大会第177号决议制定的,旨在加强信息通信技术(ICT)产品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协助发展中国家进行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区域一致性和互操作性检测实验室,从而减少数字鸿沟和标准化差距。为此,ITU创建了一个可供成员和非成员使用的检测实验室数据库。 ITU检测实验室数据库是“一致性和互操作性(C&I)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7月,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分局(ITU-T)发布了检测实验室认可程序,对进入ITU检测实验室数据库的条件予以明确。只要实验室通过ISO/IEC 17025认可,且认可机构签署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ITU-T标准在实验室认可范围内,该实验室就可以申请列入ITU检测实验室数据库,并通过ITU网站向全世界公布。 CNAS从认可服务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和协调国内信息通信领域的生产厂家、检测机构、电信运营商积极参与ITU的各项技术活动,宣传和解释ITU以及ILAC的政策和规定,引导实验室通过认可并参与ITU“一致性和互操作性(C&I)计划”。 截至目前,来自中国、德国、印度、以色列的11家实验室列入ITU检测实验室数据库,其中4家具有CNAS认可资格。该项计划实验室数量的不断扩大,对于孕育我国通信领域开放创新的新生态,提升我国在通信检测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应对高科技领域的技术贸易壁垒具有积极意义。
  • 我国认可涉及3大门类共计14个领域
    截至2009年1月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各类认证机构、实验室及检查机构3大门类共计14个领域的3814家机构。其中,有效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22家,认证机构领域总计325个,涉及业务范围类型8104个;有效认可实验室3565家,其中检测实验室3012家、校准实验室482家、医学实验室32家、生物安全实验室23家、标准物质生产者3家、能力验证提供者13家;有效认可检查机构127家。   截至2008年10月31日,累计暂停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248家,其中认证机构30家、实验室205家、检查机构13家 累计撤销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189家,其中认证机构22家、实验室159家、检查机构8家;累计注销各类机构的认可资格163家,其中认证机构12家、实验室148家、检查机构3家。
  • CNAS发布《环境领域有机检测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
    p   为进一步指导申请认可的开展有机检测活动的环境领域实验室提供技术建议,也为评审员的评审活动提供技术指导,CNAS秘书处组织制定了CNAS-GL036:2018《环境领域有机检测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87a86d91-f2ea-40b7-ad2f-7d297467c542.jpg" title=" 认证认可.jpg" alt=" 认证认可.jpg" / /p p   此指南适用于使用色谱和/或质谱法,对具有明确分析结构组成的有机物进行检测的活动。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比,主要是对范围、资源要求和过程要求进行了细化和特殊规定。在最后又增加了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测定二噁英类的特殊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0ef3586d-d21f-408f-bea4-fd2d6b8337e1.jpg" title=" 目录.jpg" alt=" 目录.jpg" / /p p   下载链接: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b923103b-33be-4b4a-bc47-651dc7bac499.pdf" title=" 环境领域有机检测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环境领域有机检测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pdf /span /strong /a /p p br/ /p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标准认证认可领域项目公示
    为深入落实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确定的战略任务,科技部去年启动了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的申报立项工作。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在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视频答辩、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凝练形成了2012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这批备选项目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   按照“竞争、公开、择优、问责”的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为进一步增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现将2012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标准、认证认可领域备选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5日—3月9日。   联系人:赵静 010-58881677   电子邮件:zhaoj@most.cn   附件:2012年度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技术标准、认证认可领域备选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承担单位 主要推荐单位 申报编号 1 典型用能系统和环保设备及产品评价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示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 SQ2011JH19E00119SQ2011JH01E00056SQ2011JH02E00178SQ2011JH01E00177SQ2011JH14E00074SQ2011JH02E00016SQ2011JH19E00120SQ2011JH01E00231SQ2011JH19E00197SQ2011JH09E00095SQ2011JH19E00121SQ2011JH01E00156SQ2011JH09E00151SQ2011JH19E00122SQ2011JH04E00080SQ2011JH04E00188SQ2011JH08E00145SQ2011JH04E00045 2 生产性服务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及应用示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 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深圳科学技术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等 SQ2011JH19E00123SQ2011JH07E00023SQ2011JH07E00154SQ2011JH19E00008SQ2011JH07E00104SQ2011JH07E00208SQ2011JH19E00125SQ2011JH02E00063SQ2011JH02E00229SQ2011JH11E00052SQ2011JH11E00094 3 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技术标准研究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 教育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等 SQ2011JH19E00126SQ2011JH13E00026SQ2011JH13E00259SQ2011JH12E00237SQ2011JH07E00114SQ2011JH07E00221SQ2011JH12E00164SQ2011JH19E00215SQ2011JH19E00128SQ2011JH13E00224SQ2011JH14E00050SQ2011JH05E00172SQ2011JH05E00102SQ2011JH19E00129SQ2011JH07E00068SQ2011JH11E00168 4 支撑认证认可的评价分析、检测验证和有效性保障技术研究与示范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产品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等 SQ2011JH02E00202SQ2011JH02E00043SQ2011JH07E00139SQ2011JH04E00021SQ2011JH04E00192SQ2011JH02E00044SQ2011JH13E00225SQ2011JH11E00194SQ2011JH07E00270SQ2011JH04E00209SQ2011JH04E00084SQ2011JH04E00166SQ2011JH04E00078SQ2011JH07E00173SQ2011JH13E00220
  • CNAS发布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1年2月1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了发布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转换实施安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关于发布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转换实施安排的通知 相关实验室和评审员:   经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1年2月1日发布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就文件修订情况和转换实施安排做出说明:   一、文件修订说明   CNAS-CL13:2011是对CNAS-CL13:2006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根据实验室认可和检测技术的发展状况,基于明确认可要求、确保认可质量、降低认可风险的原则,结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委员会机械专业委员2   会行业专家及相关方意见来实施。本次修订主要在条款5.2.1中增加了对道路试验驾驶人员的相关要求 细化了5.3.1条款中有关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5.5条款中关于设备的相关要求等,并进行了文字修改和调整。修订前后的差异详见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发布稿。   二、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转换实施安排   1. 新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3:2011)于2011年2月1日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该领域所有新申请的实验室(含对该领域的扩项)均应满足新版文件的要求。   2.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1日为文件转换过渡期,过渡期间该领域新申请的实验室(含对该领域的扩项)按照CNAS-CL13:2011接受评审,已获认可实验室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文件接受评审,但实验室应分析CNAS-CL13修订前后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3. 2011年5月1日起,原CNAS-CL13:2006将停止使用,申请或获得该领域认可的实验室应该满足CNAS-CL13:2011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均将按照CNAS-CL-13:2011要求进行。   CNAS-CL13:2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实验室和评审员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 CNAS正对5份认可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多个检验检测领域
    关于CNAS-CL01-A006: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无损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L01-A006: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郭淼  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 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关于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特种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郭淼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关于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特种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郭淼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关于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电话:010-67105361Email:panf@cnas.org.cn关于CNAS-CL01-G003:202X《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L01-G003:202X《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现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安平电话:010-87928501E-mail:anp@cnas.org.cn特此通知。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发布
    CNAS-CL01-A025-202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和已获准 CNAS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本文件的附录 A 适用于在非固定场所(如现场校准)实施校准活动的实验室,附录 B 列出了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对设施、设备、环境或校准方法等有特殊要求的测量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本文件相关条款中与注册计量师和职称相关的要求对境外实验室不适用。本标准代替CNAS-CL01-A025-2018 。CNAS-CL01-A025-202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 食药总局印发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详解各领域分类设置
    p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的评定、运行和评估等管理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p p   其中给出了重点实验室的评定要求,比如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场所,原则上依托单位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重点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 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原则上依托单位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等。 /p p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分类设置意见》中,明确了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化妆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的布局思路、设置目标及设置领域。 /p p   其中,根据食品监管现状和发展的需要,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突出主要风险因素、重点食品品种和优势特色学科,按照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品种重点实验室三类进行设置,形成引领型、突破型、平台型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在食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前沿、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和分析、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建成高水平监管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表1 食品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 /strong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设置领域 /p /td td width=" 31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主要研究任务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农药残留监控技术 /p /td td rowspan=" 6" width=" 31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风险因素的定量、确证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展便捷高效的前处理技术和危害物高通量检测技术研究,加强非定向检测技术研发,构建筛查确证谱库;开展食品中风险因素残留、代谢、转化规律研究;开展风险因素残留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开展风险因素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风险因素相关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制备相应的基体质控标准物质或参比标准物质,开展风险因素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能为稽查执法和重大活动保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兽药残留监控技术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有机污染物监控技术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生物毒素监控技术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元素核素监控技术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6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监控技术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7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控技术 /p /td td width=" 31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研发多类型食品中多种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的高特异性及高敏感性检测与确证关键核心技术,构建我国常见食源性致病菌、病毒的数据库;开展重要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的基因测序与收集工作,研究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全基因组溯源等相关应急处置技术;研究食品生产、加工、贮运等过程中有害微生物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控制方法;开展基于分子生物学等技术的物种鉴定方法研究;制备相应的基体质控标准物质或参比标准物质,开展食源性致病微生物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能为稽查执法和重大活动保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8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营养成分监测技术 /p /td td width=" 31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食品中营养成分检测新技术研究,开展多种营养成分同步分析技术研究;开展食品营养与功能评价技术研究;研究食品原料贮藏保鲜、加工工艺对营养成分的影响与控制;加强膳食营养研究,构建膳食营养基础数据库,科学评估膳食暴露水平和膳食营养水平,对不同人群饮食提供分类安全、健康指导;制备相应的基体质控标准物质或参比标准物质,开展营养成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9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食品过敏原监控技术 /p /td td width=" 31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食品过敏原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开展食品过敏原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等过程中过敏原的产生、迁移、积累规律研究,探索过敏原消除的关键技术;制备相应的基体质控标准物质或参比标准物质,开展食品过敏原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0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毒理学评价技术 /p /td td width=" 31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突破传统毒理学技术,研究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评价和功能评价的生物基础模型及评价体系、判断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基于计算毒理学的典型风险物质的毒性预测、验证和安全评价模型研究;研究构建食品及其原料中主要风险物质的基础毒理数据库;开展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对本专业领域的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p /td /tr tr td width=" 4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1 /p /td td width=" 20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快速检测技术 /p /td td width=" 31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针对食品日常执法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现场监管关键技术和设备的迫切需求,加快研发稳定、灵敏、便携的适合基层运用的、风险高发领域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和智慧化装备;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评价技术和管理规范,为食品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食品实时检测提供有效手段。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表2 重点食品品种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able style=" TEXT-ALIGN: left"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设置领域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主要研究任务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乳及乳制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乳及乳制品中抗生素、激素、生物毒素、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的识别检测、风险分析与控制技术研究;开展乳及乳制品原料、生产、运输、贮藏等过程中化学性及生物性污染物的迁移转化特征及溯源预警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肉及肉制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肉及肉制品中抗生素、激素、食源性兴奋剂、滥用添加剂、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以及动物疫病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肉及肉制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肉及肉制品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肉种鉴别技术研究,以及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食用油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食用油中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危害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食用油生产、运输、贮藏等过程中化学性及生物性污染物的产生机理、转化机制及溯源预警技术研究;开展食用油掺杂造假鉴别技术研究,以及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婴幼儿配方 br/ & nbsp & nbsp & nbsp 食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营养成分、生物毒素、环境污染物、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特殊膳食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特殊膳食食品中营养成分、生物毒素、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特殊膳食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开展特殊膳食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6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特殊医学用途 br/ & nbsp & nbsp & nbsp 食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营养成分、生物毒素、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7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保健食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中的有效成分及特征成分定性定量分析技术研究;开展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体系研究。完善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中有毒有害残留物质和添加违禁物质的检测方法;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加强保健食品原料标准研究,形成完善的保健食品标准数据库。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8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食品添加剂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食源性致病菌等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开展食品添加剂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9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食用农产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农药、兽药等在动植物体内的代谢转化规律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开展生物毒素等在食用农产品中的发生与消长规律研究;开展食用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和溯源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0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水产品及加工制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水产品及加工制品中药物、有机污染物、消毒剂、添加剂、重金属、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水产品及加工制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效应、产生机理、作用机制、富集规律、代谢规律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1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豆制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豆制品中添加剂、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豆制品转基因鉴别技术研究;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2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饮料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饮料中理化指标、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饮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糕点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糕点中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糕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粮食及粮食 br/ & nbsp & nbsp & nbsp 制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粮食及粮食制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生物毒素、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物的识别检测、预防控制、污染机制研究;开展粮食及粮食制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溯源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5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调味品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调味品中添加剂、重金属、非法添加物、微生物、食源性致病菌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调味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6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酒类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酒类中理化指标、重金属、生物毒素、塑化剂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控制技术研究;开展酒类感官检验、成分分析研究;开展酒类生产加工过程中化学污染物的产生机理、转化机制及溯源预警技术研究;开展酒类掺杂造假鉴别技术研究,以及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r td width=" 5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7 /p /td td width=" 19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茶叶及其制品 br/ & nbsp & nbsp & nbsp 监管技术 /p /td td width=" 35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开展茶叶及其制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识别检测、风险分析评价与预警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茶叶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开展行业潜在质量风险识别和防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与检测体系建设。 /p /td /tr /tbody /table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此外,文件中还给出了中药监管重点实验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重点实验室、化学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生物制品监管重点实验室、辅料包材监管重点实验室设置领域、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化妆品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医疗器械监管等重点实验室的设置领域情况,详细内容请见如下附件: /p p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05b3535a-ceca-4c28-b7d0-8017b20b4717.docx" stro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strong /a /p p & nbsp /p
  • 长三角地区持续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合作
    近日,长三角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一体化工作会议在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召开。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长三角地区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合作,推动相互赋能、共同提升,聚力落实《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年度合作事项和时间表,不断完善交流合作机制,着重加强区域间高效对接,推动技术资源共享,加强联动监管,推动市场秩序共治。会议通报了2023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和一体化合作事项,长三角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交流了2023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和长三角一体化工作安排,审议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专家库管理办法》。会议明确,下半年,长三角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一体化要做好5方面重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筹备成立长三角一市三省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实现共建共享;二是联合开展2023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在参加范围、项目要求、实施过程、内容通报等方面保持统一,持续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能力整体提升;三是持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聚焦环境、食品、机动车等重点领域,互派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形成区域共治监管合力;四是联合制定发布长三角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规范》和长三角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典型案例;五是持续推进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一体化相关工作,促进民宿认证落地实施。会议强调,要坚持协同发力、同频共振,按照本次会议议定事项,不断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共治;加快专家库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和文件出台,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推进能力验证活动,按照一市三省既定的能力验证项目,加快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并及时通报能力验证结果,引导技术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推行绿色认证,尤其是要着重发挥长三角地区在旅游文化资源、消费市场等方面的天然优势,推进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助力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和绿色先行区建设。会议现场为安徽省黄山市黟县拾庭画驿乡村酒店、泊隐民国里客栈、西递淡园精品客栈颁发了安徽省首批民宿服务认证证书。与会人员还一同实地观摩了解黟县“五黑”(黑茶、黑果、黑粮、黑鸡、黑猪)产业及民宿产业发展情况。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CNAS-CL04-A001: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认可规范文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CNAS-CL04-A001: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4-A002-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气体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认可规范文件的通知。 关于发布CNAS-CL04-A001: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认可规范文件的通知相关标准如下:1.CNAS-CL04-A001-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的应用说明》2.CNAS-CL04-A002-2023《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在气体领域的应用说明》
  • 广州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CNAS认可项目扩展实现“双领域突破”
    日前,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定期监督评审,认可领域由2009年的校准单一领域拓展到质检、校准双领域突破,认可项目由2009年的23个扩展到255个(质量检验196项,计量校准59项),认可项目增长10倍。   日前,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定期监督评审,认可领域由2009年的校准单一领域拓展到质检、校准双领域突破,认可项目由2009年的23个扩展到255个(质量检验196项,计量校准59项),认可项目增长10倍。   2010年10月30-31日,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专家组一行到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进行了认可周期内的首次现场监督评审。对该所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仪器设备、技术记录、检验报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实验室申请检测校准领域扩项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肯定该所运行体系、仪器设备和检测校准能力符合CNAS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 确认该所新申请的196项质量检验项目、36个计量校准扩项项目。至此,该所CNAS认可项目已涵盖食品、化妆品、电学、力学、化学、长度等6大专业领域,涉及255个项目 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在欧美及亚太地区60多个国家、地区得到互认。   CNAS认可项目的扩展,是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多年落实“科技兴检、人才强检”政策的体现。近年来,该所累计添置总价值约700万元的检测技术设备,包括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CT机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等高新技术设备 聚集了8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硕士研究生2人、大学本科生31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17人。下一步,该所将充分发挥CNAS认可项目优势,打造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检测、咨询服务,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
  • 新规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1月20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提高校准实验室认可质量和认可评审一致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期对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发布实施通知如下。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2022年1月20日实施,其中部分条款对已获认可机构的监督评审、复评审过渡期至2024年1月20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2022年1月20日之前提交的初次认可申请、扩项申请以及已发出现场评审通知的复评、扩项、监督评审,执行旧版文件。2022年1月20日之后提交的初次认可申请、已获认可机构的扩项申请,须满足新版文件。2022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已获认可机构的复评审、监督评审,执行新版文件,6.2.2.1a)和b)、6.2.3、6.3.3、7.11.1条除外(过渡期内不适用);但已获认可机构的复评审、监督评审合并扩项评审的,须完全满足新版文件。2024年1月21日起,所有申请和评审必须完全满足新版文件。该文件可在CNAS网站( https://www.cnas.org.cn) “认可规范 ”栏目内的“实验室认可—认可准则—认可应用准则”中查找下载。该文件的申请书核查表和评审报告核查表在CNAS网站“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工作文件下载”中查找下载。特此通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1月4日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等8份文件网上征求意见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根据CNAS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16: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17: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GI008:202X《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CNAS-GI009:202X《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编制了CNAS-GIXX:202X《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CNAS-GIXX:202X《氢能储运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共8份文件。现已完成8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于网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李斌E-mail:libin@cnas.org.cn附件:附件 (1).zip1、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2、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3、CNAS-CI01-A016: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4、CNAS-CI01-A017: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5、CNAS-GI008:202X《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6、CNAS-GI009:202X《轨道交通车辆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7、CNAS-GIXX:20XX《典型非法定监管机械设备(常压储罐、常压罐车的罐体)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8、CNAS-GIXX:20XX《氢能储运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9、编制说明10、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CNAS-CL01-A014: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L01-A014: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请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该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的意见征询表,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联系人:富宏坤联系电话:010-67105451Email:fuhk@cnas.org.cn附件:附件1:CNAS-CL01-A014: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附件2:CNAS-CL01-A014: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的编制说明附件3:认可规范文件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CNAS-CL01-A014: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附件4: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CNAS-CL01-A014: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CNAS-CL01-A026:202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
    CNAS-CL01-A026-202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药物生物样本分析(以下简称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药物生物样本系指药物在生物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等研究所获取的动物非临床试验或人体临床试验的全血、血清、血浆、尿等样本。本文件仅适用于检测对象为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本文件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本文件为首次制定,细化了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实验室的要求,故使用了本应用说明,则不再使用 CNAS-CL01-A002: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以下简称“CNAS-CL01-A002:2020”)。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并实施。为保证文件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具体过渡安排通知如下:一、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两个应用说明可并行使用,已获认可实验室自行完成过渡转换,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CNAS接收的初次申请、扩项申请无识别结果均执行CNAS-CL01-A026:2023。二、自2024年5月1日开始,所有申请受理、文件评审、现场评审等评审活动均执行CNAS-CL01-A026:2023。三、2024年5月1日以后,对现场评审发现未完成转换的实验室,CNAS将暂停或撤销其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的认可资格。四、实验室认可申请书CNAS-AL01-63:20231101 附表6( CNAS-CL01-A026: 2023 )《核查表》(以下简称“CNAS-AL01-63 : 20231101”)和实验室评审报告CNAS-PD14-11-56 D0附件1-1 (CNAS-CL01-A026:2023 )《检测/校准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以下简称“CNAS-PD14-11-56 D0”)的过渡期与CNAS-CL01-A026:2023相同。关于发布CNAS-CL01-A026:202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CNAS-CL01-A026-202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CNAS-CL03-A0XX:20XX《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机构及人员:为了更好的服务于CNAS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组织编制了认可应用说明类文件《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将文件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3年5月8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韩春旭电话:010-67105292Email:hancx@cnas.org.cn附件:附件1:CNAS-CL03-A0XX《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附件2:CNAS-CL03-A0XX《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编制说明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CNAS-EL-XX:20XX《自然资源(岩石矿石、水、土壤)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网上征求意见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根据CNAS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编制了CNAS-EL-XX:20XX《自然资源(岩石矿石、水、土壤)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窦维薇  E-mail:douww@cnas.org.cn  附件:  1:CNAS-EL-XX:20XX《自然资源(岩石矿石、水、土壤)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征求意见稿)  2:CNAS-EL-XX:20XX《自然资源(岩石矿石、水、土壤)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编制说明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单位和专家:为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至54月21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4825080@qq.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再次征求意见反馈”。联系人:俞海源,联系电话:029-86138596。附件:1.陕西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2. 2.反馈意见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日附件1陕西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取得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以下简称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陕西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归集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第三条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统筹协调和制度建立,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管理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陕西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原则,将检验检测领域的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专项检查、检验检测报告抽查结果、能力验证、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依规记录归集到陕西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并依据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第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内部评价、分类实施、协同运用的原则。第二章 指标体系建设第五条 省市场监管局从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能力验证、统计年报和基础信息等七个维度,建立科学有效、运行规范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信息应当“应归尽归”,记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第七条 省市场监管局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基础上,结合检验检测领域特点,建立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第三章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第八条 根据国家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信用风险状况,依托管理平台按照定量与定性判定规则,将检验检测机构分类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第九条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为A类机构:(一)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没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二)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的;(三)未被投诉举报,或被投诉举报,但经调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及时报送年度报告,数据客观准确的;(五)参加省局能力验证连续2年结果为“合格”的。第十条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为B类机构:(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但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二)被投诉举报,经调查违规情节轻微,被责令限期改正但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三)及时报送年度报告,但数据存在瑕疵的;(四)参加省局能力验证结果为“补测合格”的。成立不满一年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起始默认类别为B类。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为C类机构:(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断网整改,或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二)被投诉举报,经调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三)在监督检查中被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或者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不符合强制要求,或者(四)检验检测机构连续六个月未对外出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报告的;(四五)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五六)参加省局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为D类机构:(一)检验检测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由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二)拒绝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被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断网停线;或者被列入其他各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黑名单”的;(四)检验检测机构实际地址不存在,迁址未按要求进行变更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五)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未对外出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报告的;(六)未按照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能力验证的二次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七)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信用风险为E类,陕西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信用风险为D类的;(八)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二)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三九)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四)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对外出具报告的;(五)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或超出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对外出具报告的;(六)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被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断网停线;或者被列入其他各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黑名单”的;(七十)存在两条及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八十一)被投诉举报,引发重大舆情事件,经调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九)检验检测机构实际地址不存在或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未对外出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报告的;(十一)未按照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能力验证的二次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十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信用风险为E类,陕西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信用风险为D类的;(十三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十四三)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十五四)其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违规规情形或因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十六)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依托检验检测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实时评价,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录入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指标信息,确保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类准确。生态环境、机动车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类应分别会同环境、公安部门联合实施。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信用中国(陕西)互联互通,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资源、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运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建立健全与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慧化水平,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在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中的常态化运用。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基础上,制定更加具体的差异化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对A类检验检测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新闻舆情、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排一次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正常营业活动的干扰,对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申请开放绿色通道。第十七条 对B类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一般不跨年度连续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第十八条 对C类检验检测机构实行重点关注,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加强行政指导或行政约谈,对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第二十条 对D类检验检测实行严格监管,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视情对其进行告诫、约谈,对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第二十一条对信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结果为A、B类的机构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对许可周期内连续被确定为A类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时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作出是否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决定;(二)省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优先遴选A类检验检测机构作为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三)对A类、B类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符合省局“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要求的,依法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四)支持A类、B类的检验检测机构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第二十二条 强化与农业、生态环境、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同共享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确定检查对象、联合实施监督检查,实现线索互通、结果互认、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联合通报,拓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的应用场景。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篡改、虚构、删除、泄露相关信息,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批量获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数据,对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系统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的,或非法篡改、虚构、删除、泄露相关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教育,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夯实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20234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附件2反馈意见表填报单位(如个人反馈意见无需填写单位):《办法》内容修改意见修改原因说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 福建新增1家国家认可实验室 为福建动物疫病检测领域首家
    近日,福建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动物疫病检测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评审及合格评定,获得“国家认可实验室”资质证书。这是福建省第一家获得CNAS认可的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据悉,CNAS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的认可工作。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可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加盖CNAS印章,所出具的数据国际互认。2021年,福建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动物疫病检测中心开始推动CNAS实验室认可工作各项筹备工作,通过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开展能力验证项目和实验室间比对,升级改造软硬件设施,确保检测过程中的全部要素达到CNAS认可的相关要求。成功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标志着该检测中心已经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软硬件设备设施、管理水平和检测技术能力。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CNAS-CL01-A014: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
    关于发布CNAS-CL01-A014: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认可规范文件(CNAS-CL01-A014:2024 与CNAS-CL01-A014:2018)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现将《2024年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和“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五个提升”的工作着力点,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坚持依法履职、固本强基、提质增效,重点开展“十项行动”,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1.开展认证检测强企行动。深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动认证检测机构入驻“秦质享”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积极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深入推进养老、健康、社区服务等新型服务认证,促进民生领域服务品质升级。2.开展认证检测强链行动。深化“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围绕重点产业组织“检企对接”系列活动。推动质量认证在航空、汽车等重点产业的应用,组织“质量认证三秦行”系列活动。推动氢能等重点产业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推动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有效实施。3.开展认证检测强县行动。推动洛川、吴起、富县、米脂、子洲、汉阴、镇安等县区深化有机认证示范区创建,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创建区,推动安康市开展富硒产品认证,支持长安区打造民宿服务认证区域示范,推进武功县电商企业售后服务认证提升项目。利用“标准+认证”方式,打造优质特色区域品牌。4.开展绿色认证提升行动。推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制度,大力推进绿色建材、绿色包装等产品认证。加快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积极落实产品碳足迹认证认可制度,统筹运用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多种认证认可手段服务“双碳”目标。5.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优化资质认定评审系统,规范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程序,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对资质认定委托下放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和规范,加强告知承诺后续监管。6.开展监管效能提升行动。加强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部门联合检查常态化、规范化。推动修订《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制定《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探索推进智慧监管。深化落实西北五省检验检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提升技术执法能力。7.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协同,严格监管执法,持续加大环境、机动车、碳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和虚假认证整治力度,强化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强化监管执法联动,有力推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机构,形成有效震慑,维护良好市场秩序。8.开展安全工作筑基行动。加强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家用燃气器具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强化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和监测评估,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守底线作用。推动建立CCC免办工作联动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9.开展共治体系建设行动。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多元共治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公平竞争、良性互动的市场秩序。实施认证宣传普及行动和检验检测科普行动,调动政府、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组织举办“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认证宣传周”等活动,形成全行业大宣传格局。10.开展行业发展促进行动。编制《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白皮书》,探索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支撑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开展“以案示法”警示教育,加强行风建设。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加强品牌建设。开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办好“质量空中大课堂”。
  •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上海闪谱得到生命科学领域用户广泛认可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10月23日,BCEIA2019在国家会议中心盛大开幕,上海闪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闪谱”)携多款酶标仪、化学发光微孔板读板机、蛋白纯化系统及相关解决方案等众多产品亮相本次展会。展会现场,仪器信息网采访了上海闪谱产品经理杨勇博士。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260" height=" 353" title=" ded41a243fda54885bc3551d7b014eb.jpg" style=" width: 260px height: 353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ded41a243fda54885bc3551d7b014eb.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52862afc-b0a9-43bf-819a-5ff4ef67b4e2.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杨勇博士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50" height=" 370" title=" 图片1.png" style=" width: 550px height: 370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图片1.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53b48393-63b5-4b80-9e20-8b164db131d9.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BCEIA2019上海闪谱展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请您简单介绍一下上海闪谱。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杨勇: /span /strong strong 上海闪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工程中心 /strong ,和中科院、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上海闪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光栅型酶标仪的生产商,也是国内少有的多功能酶标仪生产商,产品覆盖荧光、光吸收、化学发光等类型的酶标仪,在国内科研级酶标仪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strong 产品种类与质量已经基本具备与进口厂商相竞争的能力 /strong 。同时上海闪谱还开发了蛋白纯化系统产品线,为生命科学领域提供蛋白纯化方面的解决方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0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550" height=" 550" title=" 图片2.png" style=" width: 550px height: 550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图片2.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4f1e53d7-47a2-40ef-9206-5957291935c3.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0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上海闪谱3款酶标仪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仪器信息网:在蛋白纯化仪器市场,进口厂商尤其是GE公司在市场占有率很高,上海闪谱如何突出重围,获得竞争优势呢?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杨勇 /strong : /span 经过科研酶标仪的开发,上海闪谱积累了雄厚的光学、机械、电子、软件的技术基础,对于蛋白纯化系统仪器的开发非常有信心,事实也证明如此。 strong 我们已经开发了全套的蛋白纯化系统仪器,已和GE的AKTA系列产品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性能相似 /strong ,覆盖初级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生产中试各领域,完全可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强大的技术实力,我们不认为存在不可逾越的技术壁垒,我们完全可以为用户提供性能100%,具有极高性价比的产品,为客户创造价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450" height=" 429" title=" 图片3.pn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429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图片3.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2116a26e-6cbf-4667-b341-3f37264a90c5.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0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上海闪谱Clear First-3000型 蛋白纯化系统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仪器信息网:让用户认可产品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上海闪谱为此做了些什么?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杨勇 /strong : /span 首先我们也认为客户的想法没有错,客户的时间与样品都非常宝贵,应该购买靠谱的仪器,我们如果要打开市场,唯有让自己产品靠谱。 strong 所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仪器领域口碑是非常重要的 /strong 。我们的产品已经被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中科院昆明动物所、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河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著名单位所采用,并发表了高影响因子的国外SCI文章,我们有信心相信会有更多的客户选择我们, strong 尤其是经费紧张但想做高水平实验的用户,我们相信时间会带来改变 /stron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img width=" 450" height=" 340" title=" 图片4.pn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40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图片4.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fe96c12f-cbd8-45ec-aa5b-22f3133f6be6.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0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闪谱SP-Max 1800L型化学发光微孔板读板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仪器信息网:您想对广大仪器信息网用户说些什么吗?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杨勇 /strong : /span 亲爱的仪器信息网的用户朋友们,谢谢你们对上海闪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上海闪谱致力于为大家提供优质与高性能的蛋白纯化系统与光栅酶标仪,希望大家了解下我们。 strong 请大家相信时间,相信改变,大家现在很多都在用华为手机,这就是改变 /strong ,上海闪谱的仪器同样支持您发高水平文章,为您创造价值!再次感谢您关注我们,也感谢仪器信息网给我们的机会! /p p /p
  • 淮安市积极推进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统筹推进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新机制,努力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等单位学习领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信用监管的文件精神,推动各单位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信用意识;通过学习培训、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市场主体开展信用承诺,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全量归集数据。推进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市场主体信息全量归集,实时共享信息,开展精准画像,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托苏检通、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省认证监管系统等智慧化监管平台,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全面梳理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许可审批、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各类动态数据,做到辖区内市场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着力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深化信用监管。依托省监管平台常态开展市场主体日常监测,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注重分级分类管理,统筹监管力量,按照风险高低开展分类评价、分类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合理调配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信用分类结果综合应用,开展企业信用承诺核查,完善信用惩戒激励机制,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努力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 万深浮游生物分类计数与鉴定智能化演示直播会通知
    地球表面面积70.8%是被水覆盖的,几乎所有水体中都有种类繁多的生物生存。19世纪初有人开始对水中的微小生物进行观察,到19世纪80年代,德国学者汉逊提出了浮游生物这一名词,被公认为浮游生物研究的奠基人。近几十年来,为了合理利用管理水资源,保护人类环境,对水体浮游生物学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入。2012年,万深公司整理国内外公开的海量资源,运用先进的视觉检测技术,推出AlgaeC浮游生物智能鉴定计数系统,该系统配有功能强大的浮游生物智能搜索图库,帮助科研人员快速简便地分类统计及鉴定浮游生物,并计算浮游生物量。该系统面市以来用户单位遍布全国,如中国科学院下属海洋、生态、水产等研究所、中国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局及下属所和监测站,各省市环境监测中心、各农业、海洋院校,以及其他综合性大学的有关专业等。2019年应用户需求,万深公司再次推出:AlgaeAC藻类自动分类计数仪和ZooCC浮游动物自动分类计数仪,实现当地水域藻类、浮游动物的全自动分类计数并报告。为了能让科技人员更好地了解这几款产品,我们将在钉钉上举办2020年度第二场产品推介会。一、会议时间2020年6月5日(周五)晚上19:30分-21:00,签到时间:19:20-19:30。二、会议形式钉钉群在线直播。三、推介产品1、AlgaeC浮游生物智能鉴定计数系统2、AlgaeAC藻类自动分类计数仪3、ZooCC浮游动物自动分类计数仪4、HiCC全自动菌落计数分析仪 四、参加人员从事水生生物学、渔业、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方面研究的科技人员,及服务于该领域研究人员的经销商公司的朋友。五、钉钉直播培训二维码参会人员须在6月5日晚上19:30点前通过钉钉扫描码加入观看
  • 新规丨这一地方发布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苏市监认证〔2021〕271 号第一条 为规范认证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归集认证机构信用信息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利用江苏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认证监管系统”)对认证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据此实施分类管理的活动。第三条 江苏省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评分、分类结果应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管理措施,信用分类结果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优化认证监管的依据,不向社会公开。第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负责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认证机构信用分类指标体系的建设,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信用分类结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认证机构分类管理及相关工作。第五条 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动态评价、有效监管的原则。第六条 省局依托省认证监管系统建立认证机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信息目录清单,记录、归集认证机构信用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第七条 认证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八条 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信息。认证机构注册资本、成立年限、认证业务种类等信息。(二)信用承诺信息。鼓励认证机构在省认证监管系统自主自愿填报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三)监管信息。认证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信息;认证机构或认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认证机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认证机构报送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经营异常、投诉举报等信息。(四)认可信息。认证机构获得CNAS认可的信息。(五)其他信息。认证机构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认证的表彰或荣誉等信息;承担或参与政府部门认证项目、入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良好认证审核案例等信息;参与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引领行业发展信息;参与非盈利性社会项目、承担社会责任等信息。第九条 省局依托省认证监管系统,对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对认证机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划定信用类别,实现认证机构信用自动分类和动态调整更新。认证机构信用分类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类,对应的分值为:A类(优秀):信用分值90分及以上;B类(良好):信用分值75分—89分;C类(一般):信用分值60分—74分;D类(较差):信用分值60 分以下。第十条 省认证监管系统首次开展信用评分时,认证机构初始信用评分分值为75分。在此基础上,设置扣分项、加分项两类指标。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信用评分分为实时评分和年度评分两种方式。(一)实时评分,是指省认证监管系统每天对认证机构发生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加减,计算出认证机构实时信用得分。(二)年度评分,是指省认证监管系统以每年12月31日为年度评价截止日,对截止日前一年内录入系统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加减,计算出认证机构年度信用得分。第十二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对A类认证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类认证机构,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认证机构,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认证机构,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大幅提高抽查比例频次。第十三条 省局依据实时评分结果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对C、D类认证机构,由省局或其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认证机构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在省认证监管系统注册后,可查询本机构动态信用评分状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工作。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江苏省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评分标准.docx一、扣分目录清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 p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p p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strong /p p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p p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p p   ——坚持科学公正。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p p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p p    strong 二、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strong /p p   (三)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快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p p   (四)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 /p p   (五)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p p    strong 三、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strong /p p   (六)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p p   (七)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p p   (八)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 /p p   (九)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p p    strong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strong /p p   (十)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p p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p p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p p   (十一)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 /p p   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对其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业绩。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p p   (十二)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 /p p   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 /p p   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p p   (十三)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 /p p   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p p   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p p   (十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探索推动工程师国际互认,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 /p p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p p   (十五)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p p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 /p p   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p p    strong 五、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strong /p p   (十六)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作用。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p p   (十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p p   (十八)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军队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军队人才评价机制。要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p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CNAS-CL01-A0XX: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规范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订了CNAS-CL01-A0XX: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高瑛瑛  电话:010-67105432  Email:gaoyy@cnas.org.cn  附件:  1.CNAS-CL01-A0XX: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2.CNAS-CL01-A0XX: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药物生物样本分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编制说明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CNAS-CI01-A0XX:20X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罐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规范常压罐车罐体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订了CNAS-CI01-A0XX:20X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罐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王志远  电话:010-67105439  Email:wangzhiyuan@cnas.org.cn  附件  1.CNAS-CI01-A0XX:20X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罐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2.CNAS-CI01-A0XX: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常压罐车罐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编制说明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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