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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管理机制相关的资讯

  • 望远镜遇用人荒:不是“招不到人”那么简单 人才管理机制亟待创新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身为驻站科学家,过去一年我既要参加望远镜调试,又要搞科研,很多工作不是说不能做,但还是影响到我的科研进度。”国家天文台FAST工程部助理研究员小曾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目前在FAST基地,和小曾有类似经历的科研人员不在少数。由于技术及运维人员的缺乏,科研人员不得不身兼数职、“混搭”工作,让一些人才及管理方面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望远镜遭遇“用人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据了解,经过两年的调试和试运行,FAST各项指标均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目标,预计将于明年上半年接受国家验收,并正式对科学家开放。正式投用后的FAST,数据量将大幅增长,由每天20TB~80TB增长到500TB左右。数据量激增意味着工作量也成倍增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目前,FAST驻地有各类工作人员20多人,一旦开始24小时观测,以及随之而来的维护管理升级,人员缺口将更加明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现在现场工作量很大,只能让大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中科院国家天文台工程师赵保庆告诉记者,针对缺人的问题,台里正在通过内部挖潜、培养研究生、社会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缓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FAST存在人才短缺的问题,已通过验收的内蒙古中国射电频谱日像仪(CSRH)、去年刚获批的新疆110米口径全向可动射电望远镜(QTT),也正在和即将面临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不是“招不到人”那么简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事实上,对于天文望远镜等大科学装置来说,科研及相关技术人员的紧缺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望远镜设施,其工作地点多在偏远偏僻地区,而且往往需要24小时轮班值守,无论从工作条件还是工作要求上都比普通岗位苛刻。另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地处偏僻等原因,这些大装置的技术人员的薪资待遇缺乏竞争力,还要面对科研产出低、项目经费少、评定职称难等共性问题,因而上升空间相对有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薪资问题与未来职业发展的双重纠葛,使得望远镜技术人才难招又难留,因而在引人、用人、留人方面难免遭遇尴尬。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以国内某个已运行多年的望远镜项目为例,其数据处理中心近年来一直处于人才入不敷出的状态,男性离职率高且不好招的情况尤其突出,十几个工作人员中只有三四个男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人才管理机制亟待创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没有技术人员校准设备,对数据进行预处理,正常的科研工作就无法展开。对于望远镜等科学装置来说,拥有一支构成合理、运行高效的技术管理团队以保障其科研产出,已成为装置平稳运行的必然要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传统上认为驻地技术人员就是观测助手、技工钳工的想法应该改变了,技术人员的春天该来了。”国内某望远镜工作人员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应尽快完善大科学装置人事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定方案,合理配备、使用人才,确保望远镜等大科学装置发挥更大的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我们的人才基数大,但愿意从事天文望远镜工作的人不多,关键在于如何培养一小部分人的热爱并让他们进入到这个领域来。”中科院新疆天文台副台长陈卯蒸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他同时提醒,在建的望远镜工作量大,需要很多工作人员,但随着调试完毕实现运行,需要的工作人员将减少。因此在进人用人时,要综合考虑人员的合理流动,以避免出现人才结构失衡的问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中科院国家天文台FAST工程总工程师、FAST调试组组长姜鹏也表示,此前FAST处于调试期,岗位类型、岗位数量不确定性大,但通过近一年的工作积累,人员岗位需要已经逐渐明确,所以FAST启动了新一轮人才招聘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FAST团队已经是具有很强战斗力和丰富经验的队伍。”姜鹏说,现在他更希望有持续的研发工作能把队伍稳定住,让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和其他科研领域一样,天文望远镜科研、技术人才的供需变化,背后纵然有种种原因,但是否拥有强烈的兴趣无疑是关键因素之一。国家天文台工作人员米琳莹从小就是天文学发烧友,毕业后如愿从事了天文工作。她曾经裹着两层军大衣在寒夜里露天调试设备,“别人问我苦不苦,我内心是满足的。”她说。 /p
  • 我国将建立药企风险管理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答记者问   今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行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发布会上表示,“就像开饭店,我们知道哪一个饭店是几星级的饭店,相对地来说它代表了它的信誉、代表了它的水平、代表了它的能力,我们大家在消费的时候就会有所选择,让那些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甚至是那些“无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处于劣势。将来,在药品安全领域方面也要建立的药企风险管理机制。”   李国庆介绍,提出的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大体上来说就是根据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有哪些我们会有一个详细的分析,根据这些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设定若干指标,也就是设定和风险相关的若干指标,形成若干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都会针对这个企业的特点有一定的评估,在这个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评估后会对这个企业做出一个风险等级的判断。   做出这样一个风险等级的判断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呢?大体来说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可以用风险管理的方式更好地通过风险分析、信号发觉等等一些这样的措施和手段,来更好地发现一些安全性的、苗头性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能够早期发现,做到药品安全风险的真正的预防为主。这些是通过风险分析的理念和手段,包括一些科学的工具来实现风险的预防,使药品安全做到预防为主。再有就是根据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可以对不同企业采取合理的有差别化的监管,比如一些好的企业我们就没有必要经常地检查,相对来说有一些风险等级比较高,甚至说一些已经不是风险问题了,像平时所讲的有些企业风险高到一定程度就是一些“无良”企业,对这样的企业我们一定会加大对它的监管力度,实现差别化的监管,这样就能有效地提高我们监管的针对性,同时也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我们的监管资源。   还有就是通过这样一个风险管理的措施,可以有效地形成社会管理的机制。应该说风险管理这样的一个理念,我们这次提得比较突出,但对我们而言也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其实大家可以看一看我们新修订的GMP,包括这些年我们进步很快的不良反应监测这些工作当中,我们实际上都是在对风险管理理念的具体运用。以前我们只是在个别实践方面应用了这样一些领域,我们这次把它提出来就是对风险管理这样一个理念,结合当前的监管实际,实现一个理论的提升,把它制度化,这是我们这次比较突出的一个特点。   同时,李国庆还特别澄清,有了风险并不等于现实危害,但是有了风险要加强监管这是对的。“我们抓风险管理更多地是抓苗头,控制了这些风险我们就能更好地实现药品安全这样一个目标。”
  • 中外医疗器械管理机制深度剖析
    美国和欧盟不仅拥有国际上领先及高比例的医疗器械制造者,而且是医疗器械的消费大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在国际社会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国际协调组织GHTF的指导性文件的大部分内容即是建立在美国和欧盟法规的基础之上。将美国和欧盟的法规与中国的法规做一个适当的研究比较,对中国法规的制定和相关管理的改进应该是非常有益的。   当前,建立有效的医疗器械管理机制已被各国政府作为健康领域首要的工作之一。   美国   采用药品管理模式   美国是最早开始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国家。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38年版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将其管理延伸到医疗器械,并在1968年制定的控制放射卫生和安全法案中规定了对放射性医疗器械的要求。第一部全面的医疗器械法规是1976年版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该法案同时提出了医疗器械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管理,具有非同一般的现实意义。此后30年间,FDA又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法案,并与FD鄄CA中第五章医疗器械部分配合,以完善其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和法案分别为:1990年医疗器械安全法案(SMDA)、1992年医疗器械修订本(MDA)、1997年食品和药品管理现代化法案(FDAMA)、2002年医疗器械使用费和现代化法案(MDUF鄄MA)。   美国医疗器械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其特点在于广泛采用了严格的药品管理模式 其突破性在于第一次同时提出了产品的上市前和上市后监管,并且建立了以产品风险为依据的医疗器械分类和管理制度,将1,700多类医疗器械分作三大类管理。FDA的医疗器械管理模式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产品分类及审查原则数据库为基础 提出全面综合的医疗器械定义,对医疗器械的界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区分提出判断依据 提出了基于风险的医疗器械分类制度和市场准入的理念 监督医疗器械生产者对法规的执行情况 要求生产者和使用者反馈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 采用了中央集权和专家支持的方式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欧盟   力求实现协调功能   作为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生产和消费者,欧盟对医疗器械的管理有着不短的历史和值得借鉴的经验。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英国、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各国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医疗器械管理体系,如英国的生产企业注册制度(MRS)、GMP要求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法国的临床试验要求和德国的药品法以及医疗设备安全法规。随着欧盟统一市场条约的颁布,统一协调后的欧洲医疗器械指令(MDD)于1993年正式发布,其目的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消除贸易障碍、获得相互认可以及进行技术协调。   MDD是欧盟最重要的相关立法工具之一,目的是为了达到欧盟内法律的一致性。作为统一市场计划的一部分,MDD为欧盟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定了统一的法规体系,主要由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医疗器械指令、诊断试剂指令3个指令组成。   MDD也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的一部医疗器械法规,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执行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该指令被称作是能够体现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全球统一化的典范。此指令推出了以下几个新突出的概念:将医疗器械按照分类规则分成四类,并分别遵循不同的符合性审查途径 对药械复合产品的管理 提出基本要求作为确保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条件,并配合使用医疗器械标准细化产品的技术指标 进行医疗器械风险评估的要求 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相关的临床数据的要求 生产者报告不良事件与检测其上市医疗器械的义务 提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概念,实行分权式管理。   中国   法规体系基本成型   相对而言,中国的医疗器械法规开始建立的时间较晚。虽然在1991年才发布了第一个医疗器械政府规章,但此后的几年内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   第一部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00年颁布并实施,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地位,是中国医疗器械管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之后,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由此构建起一个基本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规定、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根据以上法规框架,可将中国的医疗器械管理要求归纳为三点:对医疗器械上市前的管理分为三段(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要求、生产企业许可要求和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要求),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与医疗器械上市前的市场准入相对应,医疗器械也面临着上市后的管理与控制,主要手段有质量监督抽查和许可检查,目前,对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和上市后的管理正处于立法起步阶段,经验不足 采用了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低风险产品采用分权模式管理,高风险产品实行集权管理。   比较   从管理模式到上市后控制   1.管理模式   在美国,医疗器械法规是药品法的一个附属部分,对器械的要求自然也采用了与药品法规相同的模式,其管理更是建立在具体的产品数据库之上。而中国和欧洲则是为医疗器械单独立法,根据器械特点采纳了工程管理模式,并以原则为导向配合标准的应用。总体来说,美国法规的要求要更严于欧洲和中国 但是由于药械之间的显着差异,将源于药品法的一些要求用在器械管理中,在很多情况下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2.定义和界定   与欧盟MDD中的定义相比,美国FDCA中提供了一个相对狭隘的定义,但却在FDA指导文件中给出了非常宽泛的阐释,并加上充分的数据库资源,从而弥补了定义中的不足。中国法规中的定义和欧洲MDD的完全一致,但却有着不同的阐释,如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和义肢、眼镜,其使用目的和方式符合法规中的定义,却在指导文件中被认定为非医疗器械。同时,中国的法规对药械复合产品与组织工程产品没有明确的指导方向。   3.分类规则   美国最早提出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欧盟和中国随后继承了这个管理模式,但各国在具体的分类规则上有明显差异。首先,欧洲MDD将所有产品分为4个管理类别 而美国和中国则将产品分为3个管理类别。   由于医疗器械涉及的产品众多,欧洲的4个等级的分类制度被认为更合理,因此被GHTF采纳进指导文件中。其次,欧盟的分类制度以分类原则作为依据 美国则是以医疗器械分类数据库为依据,并由专家小组作为技术支持 中国针对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目前按照&ldquo 分类原则加分类目录&rdquo 并&ldquo 以分类目录优先&rdquo 的原则,实施管理。还有,三大体系在高风险医疗器械所占比例上也有较大差异。美国和欧洲只有8%~10%的医疗器械被划分为高风险产品管理 而中国的这个比例则超过了20%。事实上,过多的产品被划分为Ⅲ类高风险产品管理,既给生产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又造成政府管理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   4.产品责任主体   欧盟和美国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生产者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对其产品及因产品故障所致的一切后果负责 而在中国的法规中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政府承担着产品及使用的责任,成为一些冲突的根源。   5.质量体系   美国对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要求是单独立法,作为强制执行的要求。欧盟并没有独立的质量体系法规,而是将要求融入欧洲统一标准中,并在产品上市前审查环节加以体现。此外,在欧盟MDD已成功地将对质量体系的保证作为产品上市前控制的主要手段。而中国仍沿用最终产品审查作为产品控制的主要方式,并且割裂了产品控制和质量体系管理。   6.上市前控制  上市前控制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标准的应用、技术和专家的支持、对有效性的要求和产品审查的灵活性等方面。欧盟和美国将标准作为上市前控制的技术指标,由于充分意识到标准体系的重要性,政府十分关注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与国际化标准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以获得最新的标准知识和信息。欧盟在医疗器械指令中确立了标准的法定地位,将标准的要求作为关键的安全审查依据。中国建立了自己的标准体系,但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目前的标准远远不能满足产品发展的需求,国际标准的转化速度过慢成为最主要的问题。   对于产品上市前控制这一环节,欧盟和美国都拥有充分完善的技术支持:欧盟建立了医疗器械技术委员会作为法规制订和实施技术力量 美国拥有力量更强大的专业技术小组,组成产品审查委员会 中国虽然成立了国家和省级技术审评中心和检测中心,但技术资源不足仍然是主要矛盾之一。   美国和欧盟法规对产品有效性的要求上存在差异。美国在法规中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性采用了与药品相类似的要求,必须通过合理的临床研究来验证 而欧盟则采用工程的手段来要求,更多地鼓励生产者使用文献资料和实验室资料来验证产品的有效性 中国对有效性的要求采纳了美国的经验,必须对大部分Ⅱ类和所有Ⅲ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研究。   对同一产品的上市前审查,欧盟MDD提供了不同的申报途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欧盟对上市前审查的灵活性被认为是管理创新。而美国和中国的体系中则没有这样的灵活机制。同时,美国和欧盟简化了部分Ⅰ类产品的管理,无须管理部门介入,由企业自行管理。   7.上市后控制   美国和欧盟都对上市后的医疗器械有严格要求,FDA的上市后监督主要通过GMP、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医疗器械跟踪制度和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来实现 欧洲基本采纳了美国的经验,建立了类似的报告制度和上市后监管体系 目前,中国对上市后的管理制度正在建设之中,两年前开始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正在试行,但立法者和管理者对不良事件管理的方法学及上市后监管有效性的评价仍不甚理解。   8.执行模式   在法规的执行模式上,美国采用集中式管理,欧盟采用分权式管理,而中国则介于二者之间。FDA的器械与放射卫生中心是美国医疗器械法规的执行部门,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机构 欧盟则采用分权的方式,由各成员国将医疗器械指令转化为各自的法规,并将医疗器械上市前的管理通过签约的形式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中国的执行机构设有三个层级并根据产品风险采用分级制模式,中央政府负责高风险产品,而地方政府负责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其中,欧洲的分级式管理是近年来西方行政管理改革的新理念,被认为是一个更灵活有效的政府管理模式。
  • 人民日报再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完善机制、培养人才
    上期回顾:人民日报谈科学仪器(一)——推动科研仪器进一步开放共享(创新谈)核心阅读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促进科技创新、拓展认知疆域的重要工具,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石和保障。推动其开放共享,有助于释放仪器效能,进一步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前不久,《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发布(点击查看),与2021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促进科技创新、拓展认知疆域的重要工具,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石和保障。自2018年起,我国每年对中央级高校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前不久,《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发布,与2021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成效明显开放共享意识增强  据介绍,2022年共有24个部门的345家单位参与评价考核,涉及同步辐射光源、加速器、风洞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6个,以及电子显微镜、高分辨率质谱仪、基因测序仪、太赫兹测试仪等4.7万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其中,单台(套)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500台(套)。  结果显示,参评大型科研仪器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351小时,较上一年度上升5.7%;年均对外服务机时为231小时,较上一年度上升3.6%,总体利用水平较高,但仍存在开放共享情况参差不齐的现象。其中,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东南大学等100个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有6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郑健表示,评价考核工作通过单位自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三位一体”的方式组织实施,总体上,各参评单位开放共享意识显著增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对外服务成效明显。发现的主要不足表现在:一些单位开放共享意识不强、相关制度不健全,个别单位尚未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化管理系统,未能实现统筹管理,仍存在仪器设备闲置浪费情况等。  近年来,我国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在大型科研仪器领域的投入逐步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大约有13万台。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对开放共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狠抓落实,建设了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参评的科研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  “评价考核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强化激励引导,提升开放共享和利用水平,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更好支撑。”郑健表示,在评价考核的带动下,近年来高校院所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意识增强、积极性提升。高校院所仪器开放率从2014年的不足50%提高到90%以上,年平均机时从500小时提高到1300余小时,对外服务机时从不足50小时提高到200余小时。  郑健表示,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将通过查重评议严格限制新购仪器。过去7年来,共减少重复购置4900多台(套),节约经费139亿元,还促进了高频核磁共振波谱仪、超高分辨液质联用系统、极紫外光谱仪等千万元级高端贵重仪器的优化布局。完善机制提高平台服务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后补助经费奖励,支持开展仪器利用新方法新技术开发、拓展仪器功能,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早在2003年,在整合现有设备的基础上,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筹建了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经过多年探索,该所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谈及原因,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主任韩玉刚认为,立足真实需求的科学仪器购置统筹规划、建立科研仪器集约化和开放共享机制以及提升平台技术支撑队伍服务能力,三者缺一不可。  “科研仪器用得好,首先得按照实际需要来买设备,避免追求高指标而盲目购置。”韩玉刚解释,科研仪器的指标参数、应用场景和适用范围差异很大,如果没有按照实际需求而盲目追求高指标,昂贵仪器设备只是用来做简单的实验,也是财政资金的浪费。  在开放共享机制方面,中科院建立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科研人员能够清晰查阅仪器使用状态并进行有效预约。根据申请情况,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管理人员再统一安排使用时间,所内外科研人员一视同仁。  “有些热门仪器,尽管所里使用比较紧张,平台也会拿出一定的机时专门对外服务。”韩玉刚说。为提高技术支撑人员对外服务的积极性,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将对外开放共享成绩与人员的年终考核、绩效奖励、职称评审等挂钩,实现了“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的转变。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并不只是把设备提供给别人用,实际上是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对外技术服务。经过多年发展,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建立了一支130人的专业技术支撑团队,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较高。其中,冷冻电镜中心技术团队自主开发出应用软件,极大地提高了冷冻电镜的使用效率和成果产出,为我国高校院所冷冻电镜平台建设提供了样板。培养人才提升仪器使用效率  专业技术支撑人才是高端仪器高效运转的关键,业内专家呼吁,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研发型技术人才。  “现在我们基本上不缺高端仪器,差的是能用好高端仪器的高水平专业技术工程师。”韩玉刚说,仪器用得好与坏,科研结果可能产生天壤之别。优秀的科学家离开了技术支撑人员,也很难做出一流的工作;再高端的仪器没有一流技术人员进行使用和改进,也只能做二流的工作。  专家介绍,我国高校院所从事科研仪器操作、管理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少,一方面是对技术支撑人员作用认识不够,他们普遍被看作是科研辅助人员,多数由普通科研人员甚至研究生兼任;另一方面技术支撑人员缺乏完善的培训、成长、评价体系,使得流动性较大,技术服务能力较弱。  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是科技发达国家创新的重要经验。专家表示,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不仅能提升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对外共享水平,还有助于提高科研仪器自主创新能力。他们建议,有必要探索适合科研仪器研制和技术支撑人员实际的职称评价体系,激励、稳定技术人才队伍。此外,从长远看,根据科研实际需要,通过合理的学科规划和布局,在大学阶段增加有关科研仪器研制的课程内容,构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郑健认为,随着科研向宏观拓展、向微观深入、向综合极端条件交叉融合,科研设施与仪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要紧扣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重大部署,将推动评价考核嵌入科研仪器购置、管理、服务创新全过程,优化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水平,提高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 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相关机制研究
    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相关机制研究Study on relevant mechanism of duplicate checking review of newly purchase large-scal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ruments作者单位徐振国1,王荣荣2,郭振玺3,江永亨4,韩玉刚5,王晋11.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北京 1000382.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北京 1001013. 北京大学 生命学院,北京 1008714. 清华大学 实验室管理处,北京 1000845.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北京 100101XU Zhenguo1, WANG Rongrong2, GUO Zhenxi3, JIANG Yongheng4, HAN Yugang5, WANG Jin11.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Center, Beijing 100038, China2. Institute of Zoology, Chinese Academy Sciences, Beijing 100101, China3. School of Life Science,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4. Office of Laboratory Manage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5. The Core Facilities of Protein Sciences, Institute of Biophysics, Chinese Academy Sciences, Beijing100101, China作者简介:徐振国(1976—),男,辽宁瓦房店,博士,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资源管理。通信作者:王晋(1982—),男,河北沧州,学士,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与开放共享。以下为本文目录结构摘 要查重评议是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布局优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法。该文从建立数据库、确立查重评议方法、形成评议流程、跟踪分析结果等方面详细阐释查重评议体系的建设要点,并进一步分析体系中仪器命名规范性、基础数据完整性、预警机制、饱满工作机时等4个核心要素的作用,最后从具体操作层面和制度机制层面提出改进措施建议。Abstract: Duplicate checking review is an effective means to promoting opening and sharing, optimizing the layout and reducing the repeated purchase of large-scal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ruments, as well as improving the effective use of financial funds. In this paper, the key point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uplicate checking review system are explained in detail from setting up a database, defining methods, developing the review process, and tracking analysis results. The four core elements of this system, including instrument nomenclature, data integrity,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and service time, are further analyzed in details. Finally,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specific operation level and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level.关键词: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开放共享;政策建议Key words: largescal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ruments duplicate checking review opening and sharing policy suggestion正文近年来,由于国家财政经费投入的持续增加,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规模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总量超过12万台(套),总原值超过1800亿元。最近10年间,我国大型科研仪器数量与原值年均增长率均超过20%。在大型科研仪器持续增长且保有量大的背景下,也产生了仪器利用率和开放共享水平不高、部分大型科研仪器重复建设和闲置的现象,出现了仪器的布局不尽合理、配置分散封闭的情况,以及进口仪器的市场占比高、国产仪器的份额占比低的情况。针对我国仪器开放共享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思考,如文献[1—2]研究了高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机制和新思路,文献[3—5]分析了科研院所等仪器开放共享机制模式;文献[6]通过分析国内外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现状提出了改进对策建议。同时很多学者也十分关注国产仪器的发展,通过分析国产仪器的现状,提出相关建议解决“卡脖子”问题[7-9]。基于大型科研仪器利用与开放共享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对其购置和布局进行调控,开展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是指负责审核批复仪器设备购置事项预算的部门或单位在预算批复前,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议,以此作为预算核定和批复的主要依据,避免科研仪器重复购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004年,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和中科院联合发布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了20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联合评议制度。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提出了“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的要求。2017年,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提出“有关部门要结合考核结果和仪器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对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重复建设”。2018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提出“强化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机制”。2019年,为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查重评议的要求和相关标准。为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的工作方法和流程,2019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研究制定了《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规则(试行)》,有效指导了查重评议工作的开展。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根据上述的相关文件和政策,相关学者对大型科研仪器联合评议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如文献[10]针对长三角地区大型科研仪器联合评议情况,提出该区域联合评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文献[11]阐述了江苏省大型科研仪器联合评议成效和意义;文献[12]指出查重评议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将会随着社会和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需要通过结构分析方法和层次分析法将评价指标进行分级。还有学者对查重评议的作用、内在机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提出加强或改进查重评议工作的对策和意见[13-15]。自2009年开始,平台中心受财政部、中科院等部门的委托,利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结果形成的全国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库,对财政资金申请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进行查重评议。目前查重评议的范围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新购大型科研仪器以及中科院相关资金渠道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平台中心逐步建立了查重评议工作体系,为财政部、中科院等部门统筹仪器购置建设经费提供了有效的支撑。1 实施查重评议的意义1.1 优化大型科研仪器布局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既可以盘活仪器存量,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利用效率和共享率最大化,又可以调控增量,对于科学研究必须配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加以支持。对于利用率不高,非必须的大型科研仪器暂缓购置,使增量资源配置在能发挥最大效益的科研单位,从而优化大型科研仪器的布局。1.2 促进仪器资源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查重评议可以从建设源头上防止仪器设备重复购置,促进存量资源高效利用,解决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开放共享率低等问题。据统计,通过实施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制度,以及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机制,中央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的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从2014年的500 h提高到2020年的近1300 h,平均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机时从2014年的不足50 h增加到2020年的200 h。1.3 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查重评议是减少仪器资源和财政资金浪费,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的制度性举措,可以更加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购置资金,同时降低政府投资的成本和风险,提高科技资源产出效率。平台中心实施查重评议以来,共建议核减仪器数量超过1万台(套),建议核减经费达百亿元级别。2 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体系建设查重评议是一项政策性、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实践性、科学性的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数据量大、人员广、部门多、单位广。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查重评议所需要素,平台中心构建了包括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评议标准和方法、标准化工作流程的完整查重评议体系,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高效实施。2.1 建立查重评议所需数据库数据库包括全国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库、分领域专家库、查重评议历史记录数据库、通用仪器市场价格库等各类数据库,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发了查重评议信息化系统,支撑查重评议工作全程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保证查重评议工作流程精细、高效。2.2 确立查重评议方法和标准标准主要包括仪器与申购单位相关学科发展是否相符,申购仪器设备功能、技术指标是否具有先进性,申购单位现有同类仪器存量、使用情况和应用领域能否满足当前需要,所在地区或全国其他单位同类仪器是否能够通过开放共享解决需求,仪器运行保障条件及实验技术支撑队伍是否完备,购置预算和开放共享方案是否合理等方面,既有定量标准,也有定性判断,保证评议标准严谨规范。2.3 形成标准化评议流程查重评议实行闭环管理,经过原始数据获取、数据形式审查、数据导入、数据分配、专家遴选、评议不同项比对、专家合议、初评结果反馈、申购单位申诉、专家复评、终审结果确定、提交查重评议报告等流程步骤,最终完成该次任务,最后提交相关委托查重评议的部门或单位,保证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2.4 对查重结果跟踪分析将查重评议结果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库,实时跟踪建议购置仪器是否完成购置,以及是否按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共享,定期对查重评议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对比各类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需求以及实际购置情况,对科研仪器的发展态势进行预判。3 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核心要素为了保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结果科学、客观、准确,需要对相关的购置评议核心要素进行分析,包括大型科研仪器名称的规范性、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基础数据库的完整性、开展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预警、按仪器类型划分年均饱满工作机时等4个核心要素。3.1 大型科研仪器名称的规范性通过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数据和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填报的大型科研仪器数据梳理发现,我国大型科研仪器的名称很多都是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我们国家没有统一的命名标准;二是管理单位资产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如把300 kV场发射冷冻透射电子显微镜简单写为电镜;三是随着查重评议的深入推进,管理单位为了规避查重评议,故意改变仪器的名称。不规范的仪器名称为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带来很大困难,对评议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基于此,平台中心开展了大型科研仪器标准化命名的相关研究工作。经调研分析,大型科研仪器命名需要遵循“主要原理、主要配置、服务对象”等关键指标。一是命名与分类结合,命名规则遵循分类标准;二是命名需要符合现有仪器命名和厂商产品命名习惯;三是命名需要参考现在的管理规定中心语(关键词)。根据以上原则,大型科研仪器的命名应采取以下标准规范[16]:统一用仪器原理命名法;仪器名称按照“服务对象—配置功能—主要原理—主语”的顺序描述。对于复杂仪器,配置功能按照样品分析时被分析物经历的次序描述,要求服务对象不超过1个,配置功能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原理不超过2个,主语尽量用计、仪、镜、器、机等明确主体,不用系统等模糊概念。经梳理、分析,标准化命名后,光学显微镜可以用69个、电子显微镜可以用45个、质谱仪可以用65个、X衍射仪可以用57个规范名字表达(表1),有效规范的仪器命名将为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查重评议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3.2 查重评议基础数据库的完整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是以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为主要检索词,通过申购仪器和查重评议基础数据库中的已有仪器设备的功能、技术指标、应用领域、使用效率、开放共享情况等逐一比对判断申购的仪器是否重复。因此,查重基础数据库是查重评议的重要基础保障,平台中心实时对查重评议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分类,目前基础数据库中共有大型科研仪器17余万台(套),保证数据库的完整性,为查重评议结果的科学、客观、准确提高重要支撑作用。3.3 开展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预警为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在综合分析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总量、年有效平均工作机时、科研仪器价格、开放共享情况和地方发展差异等多种要素基础上,对全国范围内科研仪器设备数量较多,但利用率较低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预警目录清单,在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财政资金申请购置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中作为参考。对于出现在预警目录中的科研仪器设备,在查重评议时应从严把关。目前,平台中心开展了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等3类显微镜预警清单的编制(表2),后续还将开展其他分析类仪器预警清单的编制。3.4 划分年均饱满工作机时目前,无论是《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还是平台中心制定的《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规则(试行)》,都是将1200 h作为年平均饱满工作机时的标准。如果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超过1200 h,则认为该仪器的使用效率比较饱满,可以建议购置;如果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不足1200 h,且本单位及本地区有类似设备,一般情况下建议通过共享解决,不建议购置。但实际上,按照70号文,仪器共分成14类(除去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每类仪器的性能、用途和使用特点不尽相同,利用机时也有较大差别,比如电子显微镜类仪器,基本都是24 h运转,年平均有效机时能够达到3000 h,因此1200 h的年平均有效机时门槛相对就比较低;而特种检测仪器年均有效机时比较低,只有1000 h左右,达不到1200 h的标准。因此,需要对每类仪器划分年平均饱满工作机时,在查重评议中按此标准进行评议,才能使评议更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目前,平台中心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调查和领域专家提供的数据信息,初步统计了相应类型仪器的年平均饱满机时(表3),下一步需要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划定科学合理的年均饱满工作机时。参考文献 (References)[1] 李春梅,何洪,程南璞,等.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探讨[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 43(2): 83–88.[2] 耿忠兴,李炳昆,任铁强.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新思路的探究[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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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65.Cite this article: XU Z G, WANG R R, GUO Z X, et al. Study on relevant mechanism of duplicate checking review of newly purchase largescal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ruments[J]. Experimental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2022, 39(9): 261-265. (in Chinese)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 p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p p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strong /p p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 /p p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p p   ——坚持科学公正。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p p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p p    strong 二、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strong /p p   (三)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快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p p   (四)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 /p p   (五)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p p    strong 三、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strong /p p   (六)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p p   (七)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p p   (八)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 /p p   (九)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p p    strong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strong /p p   (十)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p p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p p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p p   (十一)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 /p p   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对其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业绩。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p p   (十二)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 /p p   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 /p p   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p p   (十三)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 /p p   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p p   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p p   (十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探索推动工程师国际互认,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 /p p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p p   (十五)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p p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水平。 /p p   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p p    strong 五、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 /strong /p p   (十六)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作用。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p p   (十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p p   (十八)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军队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军队人才评价机制。要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p
  • 中共中央: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健全强化仪器仪表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提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全文如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总体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实现到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党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2)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健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文化繁荣,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5)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6)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7)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三、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8)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环保、安全等制度约束。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9)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优化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10)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业核算,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11)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12)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13)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1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15)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五、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16)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深度融合,增强国家战略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办法,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健全国际宏观政策协调机制。(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18)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0px margin-bottom:10px line-height:1.75em text-indent:2em "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 科技部部长阴和俊:健全仪器仪表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
    2024年8月22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了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的署名文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其中提到,“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全文如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主动和坚定信心,必将开辟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境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部分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然选择。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基础研究不断拓展人类认知边界,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等前沿技术实现多点突破、引发链式变革,推动全球产业结构、经济形态和人类生活方式深刻调整。与此同时,科研范式发生重大变化,学科交叉融合不断深入,战略导向、数据驱动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我们必须构建完善科技创新组织方式和治理模式,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以更加健全的体制机制不断拓展科学研究的深度广度,催生更多原创性颠覆性前沿性技术,增强我国科技竞争力引领力,抢占科技制高点,赢得战略主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当前,科技创新以无所不在的渗透性、扩散性、带动性广泛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让各类先进优质创新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最前沿和主战场,深刻影响全球秩序和发展格局。国际形势严峻复杂,我国发展面临外部人为制造科技壁垒、试图割裂全球创新链产业链等诸多挑战。国家之争就是实力之争,关键是科技创新能力之争,背后较量的是谁的制度更优越。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着力破解原始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突出问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牢牢把握新时期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基础和总体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战略谋划、作出顶层部署,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科技创新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2023年,党中央成立中央科技委员会,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推动我国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系统性重构、整体性重塑,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拓展。一是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科技委员会加强科技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科技管理部门强化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新型举国体制更加健全,科技创新治理效能明显提升。二是科技工作重点环节统筹更加有力。加强了科技战略规划统筹、政策措施统筹、重大任务统筹、科研力量统筹、资源平台统筹、区域创新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科技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三是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完善了科技创新重大方向遴选和重大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政策保障等体制机制,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启动实施。四是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更加高效。完善了贯穿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体制机制,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更加紧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断完善。五是科技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更加顺畅。部门间科技管理职责持续优化,新时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总体布局初步形成,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形成了部门、央地、军民科技工作合力。这些新进展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牢牢把握这一总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不断丰富和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重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必须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保障科技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坚持“四个面向”,强化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的制度保障。必须加强科技创新全领域布局、全链条部署,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制机制,全面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制度基础。三是坚持系统观念,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必须围绕构建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发展的良性互动。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必须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激发人才第一资源活力动力。全面落实党中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明确到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决定》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构建适应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型举国体制,构建适应科技强国建设要求的国家创新体系,推进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坚持“四个面向”,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完善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优化国家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实行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分类管理组织模式,建立地方、企业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新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促进科技与教育、人才良性循环。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推进校企协同创新,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深化政府和民间科技创新合作,实现更深层次科技创新制度性开放。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向全球科学家开放使用的机制。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完善我国科研人员到国际科技组织任职制度。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 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
    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10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科转发〔2022〕226号)。该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制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做好分类评价,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建立有利于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资金链的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速度和效益。(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改革思维。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完善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评价中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问题,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坚持系统思维。兼顾科技项目科学立项、创新组织管理方式、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过程回溯,提高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突出首都特色。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推动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加快战略性、关键性核心技术突破。率先走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路子,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做出示范。二、重点任务(一)科学把握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合理界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科技成果边界,全面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细化科技成果形式,涵盖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2.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形成技术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3.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定价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成果集中进场发布和展示。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激励和职称评定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经纪)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经纪)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披露、评估、对接谈判、进场挂牌,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4.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规范,明确相关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5.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6.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以解决行业及区域发展需求及痛点难点问题为核心,把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有明确用户需求的攻关任务凝练成政府榜单和企业榜单。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包干制”试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进行评价、记录和使用。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三)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7.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引导推动产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从科学价值、原创性等维度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科学价值评价指标包括成果解决的重要基础性科学问题、产生新学科方向的潜力、对学科发展的新贡献、支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等方面。原创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提出新方法、新论证、新表述、新解释、新洞见,获得或采集到新数据、发现新材料等方面。8.应用研究成果突出技术价值评价。应用研究成果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更好支撑社会和经济发展,解决全球性关注问题。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新技术、新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按照细分专业领域制定评价指标,主要参考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投入产出比和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等。9.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突出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聚焦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引导技术开发,提升与市场的匹配度。从创新质量和贡献两个维度进行评价,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应用效益。创新质量包括核心技术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实际应用效果和市场价值;创新贡献包括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10.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科技成果智能评价工具和模式,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11.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筛选、评估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形成从研发阶段专利导航、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文本质量控制,到专利运用及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流程。(四)切实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果12.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围绕智慧医疗、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发布应用场景目录,布局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13.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切实提升奖励质量,强化科技奖励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本市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强化提名责任,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北京科技奖励体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14.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学技术部门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本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二)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重点任务分类选取试点单位、创新主体开展试点评价,对试点进度进行督导。各部门为试点单位做好指导和服务。(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社会监督,对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在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各科技评价组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四)营造良好氛围。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分类任务编号任务内容责任单位一、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时,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二、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2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3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三、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4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四、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5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6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五、持续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7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8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9选取基础研究成果试点单位,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10选取应用研究成果试点单位,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11选取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试点单位,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12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13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七、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14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5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提名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16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八、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17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8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9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 华测联合编制的《碳减排领域人才培训管理与评价规范》团标发布
    2月10日,由中国节能协会批准立项,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委会牵头、CTI深圳华测认证及其他企业单位联合编制的团体标准《碳减排领域人才培训管理与评价规范》(T/CECA-G 0220—2023)正式发布,2月11日起实施。该标准针对碳减排领域人才培训服务制定了科学、规范的管理依据,为各相关单位开展碳减排领域岗位人才招聘引进、培训评测、能力提升等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据了解,该标准文件规定了碳减排领域各类培训机构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培训组织过程、培训内容、师资条件以及培训质量管理与评价等。标准正文内容分为九个部分,包括: 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要求、培训组织、培训内容、师资条件、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培训质量管理与评价、碳排放管理师培训方案与考核标准等。   近年来,团体标准因其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引起企业的关注。高质量团体标准作为评价规范的重要依据,有助于规范化管理技术、国际化推广交流,进一步加速行业发展。国内碳减排人才培训行业要优化完善培训规范,需要有更多的优秀企业参与的制定。基于此,中国节能协会在编制该标准过程中广泛收集,结合了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以及事业单位的声音。   据了解,此次编制有中企工培(北京)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英大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中理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天工之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碳中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华力碳减排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嘉芈中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安徽省节能协会、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润城汇(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20家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共同规范和持续提升碳减排人才培训行业标准,合力推动碳减排人才培训工作高质量有序发展。   近年来,在“3060”双碳目标下,我国各地积极响应政策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能源转型等各个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将催生新的行业,并由此带来人才需求。目前,碳市场、碳金融及由碳交易衍生的碳核查、碳会计、碳审计、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衍生的碳信贷、碳保险、碳债券等工作专业方面人才十分匮乏。碳金融、碳管理领域紧缺涉及能源、环境、金融、会计、工商管理等多学科交叉、协同创新的复合型低碳人才,为我国低碳转型发展和碳中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此次标准发布对落实碳减排领域人才培训管理规范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意义深远,为开展碳减排相关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中国节能协会作为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岗位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和能力评价测试机构的主管单位,与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主体合作,指导研发线上线下结合、理论实践融合的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开展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岗位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形成碳减排相关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为推动双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下一步,CTI华测认证将协同中国节能协会将推动《碳减排领域人才培训管理与评价规范》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助力打造与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人才供应链、建立碳减排相关人才的评价机制,助力落地实施,推动提供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岗位人才。
  • 首批“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名单出炉 王贻方等6人上榜
    座谈会现场  3月2日上午,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周祖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科学技术部副部长李萌,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强,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张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高瑞平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汤涛主持。  国家“万人计划”于2012年9月启动实施,首批入选“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共6人,分别是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王贻芳、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周忠和、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卢柯、北京大学刘忠范、清华大学薛其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马永生。  科学家工作室是对“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的特殊支持,由“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担任首席科学家,是培养战略科技人才的重要举措。座谈会上举行了国家“万人计划”科学家工作室揭牌仪式,周祖翼、汤涛分别为杰出人才颁发了入选证书。6位“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代表分别作了发言。王贻芳、周忠和和金属所副所长张哲峰(代表卢柯)在发言中汇报了近几年的主要科研工作进展。他们表示,科学家工作室开创了人才、团队和项目集成支持的新模式,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入选“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不负社会各界的期望。  张涛在代表“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用人单位发言时指出,中科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将以这次科学家工作室挂牌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建设方案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全力支持首席科学家开展工作。同时将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和科学家工作室的培育工作,争取有更多的杰出人才进入科学家工作室序列,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中科院提出的“四个率先”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高端人才基础。  周祖翼在讲话中介绍了召开此次“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座谈会的目的、意义和建设科学家工作室的总体考虑。他指出,要高度重视、把握机遇,加快培养造就大师级人才 要集中资源、创新机制,支持建好科学家工作室。他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定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科学家工作室管理机制。周祖翼希望各位入选专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做科研、带队伍、树道德等各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当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排头兵。  中组部人才工作局,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人事司、科技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中科院人事局,基金委计划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前,周祖翼参观考察了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和同步辐射装置,并与科研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
  • 【江苏】九三学社江苏省委: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中石油、中海油相继表示将调高成品油价格,中地沟油表示暂不跟进。”这则流行于网络的笑话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食品安全的种种问题。据一份调查显示,近七成人对食品安全状况“没有安全感”。食品安全已成为全民关注焦点。今年省两会上,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提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其中提到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过程中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建议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过程的三个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具体而言,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全省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要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 国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  (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  (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
  •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学平:高度聚焦、创新人才、运营机制是环保企业的三大制胜法宝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学平主持人:据了解中科光电拥有国内顶尖的技术专家与科研创新团队,您能谈谈相关情况吗?万学平:关于科技创新,我有几个方面的体会。第一,要“聚焦”。高度聚焦一个行业、一个细分市场上。中科光电的聚焦核心是在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技术、产品和应用上,坚持以此为创新主干再往外延伸,这条路才能走很远。第二,创新人才要充足。创新理念要靠有创新能力的队伍实现。中科光电在人才队伍上有先天优势,本身是由中科院安光所刘文清院士专家团队发起成立的,除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外,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2名,863领域专家2人。从事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与工程应用的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技术员超过50人,65%以上为硕士、博士学历。在非常多的技术沉淀的基础上,我们特别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在社会上广泛吸收专业人才。因为近年来环境监测技术应用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应用需要多学科人才的配合,包括大气科学、大气化学、大气物理、大气遥感等,我们把这些人才综合起来,才会做的更有深度。第三,好的运营机制。好的队伍缺乏好的运营机制保障就无法高效率、高质量的产出。作为聚光科技旗下控股的子公司,秉承了聚光的运营体制,这种传承对我们的创新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保证作用。主持人:关于环保产业人才流动性大,吸引力相对较低等问题,您有哪些体会和变化?万学平:我认为这些现象与整个环保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有一定关系。比如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行业里,原来是散点状态,集中度不高,随着集中度越来越高,我相信人才流动会放缓,更好的更稳定的平台对人才更有吸引力,才能给予个人综合性的成长。主持人:这次参加中国国际环保展,中科光电带来什么新产品新技术,有哪些亮点?万学平:中科光电在大气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与集成应用的战略方向上,每年不断分析总结,都会推出新的产品和应用。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变化较快,从“大气十条”的制定、实施、完成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出,特别是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各地、各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升级,这个过程中,作为企业就会感受到需求的微妙变化。最新的体会是,如何把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环境监管打通,让监测成果直接为空气质量达标和大气环境改善提供有效的支撑和服务,这是目前比较活跃的需求。从产品角度来看,过去是监测单一颗粒物的激光雷达,现在发展到可以监测多种污染物指标的激光雷达。原来只有气溶胶技术,慢慢有了大气臭氧探测激光雷达,今年又推出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双镜微脉冲雷达)、大气环境遥感监察执法车的技术与服务、风廓线雷达等,可能明年就有激光雷达在监测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上的应用。目前把多指标集成在一台设备上困难比较大,因为关键的光源技术、监测技术还达不到要求,可能是单一指标或者一两个指标的结合。刘院士有一句话,激光雷达未来总的发展方向是能够探测任意路径上的物理、化学参数,从大气污染防治的角度来讲,这项技术还是有比较广的发展空间。第二,中科光电的产品结合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产品类型也在不断丰富。比如气溶胶激光雷达,原来只有一款产品。现在针对国家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需要,有很多类型的监测站,像超级站、颗粒物组分站、光化学成分站、区域输送传输站等,针对这些不同的监测站,我们在产品配置、产品形式上不断创新。第三,现在的监测仪器有小型化、便携化的趋势。小型化是把激光雷达慢慢的传感器化,这是未来很重要的发展方向。比如我们这次参展的小型激光雷达,除了传统测气溶胶的功能外,还集成了视频技术、无线传输和云计算技术,能与其他监测参数快速融合联用的技术,使之成为智能设备。未来,我们要把光学技术和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更好地结合起来,使监测仪器专业化提高同时增强智能化。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专家: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需统筹协调打破机制束缚
    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近年来饱受关注,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作为未来一个时期指导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适用于中央民口所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日报记者就《意见》涉及的热点话题采访相关专家,聆听各方声音和反响,形成系列报道,今日起陆续刊登,敬请关注。   &ldquo 这是一份实事求是而且操作性较强的文件。&rdquo 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在她看来,《意见》从统筹协调、分类管理、项目流程、经费管理、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对科技人员及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各类计划林立缘于&ldquo 政出多门&rdquo   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1906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支出占76%以上。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13年达到2.09%。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至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   科技投入总量和强度的大幅提高,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但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为社会各界诟病的问题:各类科技计划、专项林立,重复交叉严重,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现象&hellip &hellip   &ldquo 导致资源分散、重复、低效和条块分割的症结在于&lsquo 政出多门&rsquo ,科技工作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国家层面设立的科技计划太多,而且这些计划都是&lsquo 横切&rsquo ,并非按照产业和行业的发展进行立项攻关。&rdquo 方新以基础研究领域为例说,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门管理和支持基础研究,973计划也在关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难免会造成重大项目的交叉重复。   我国863计划、973计划和以自然科学基金等为主的科技计划体系,在过去30年改革中逐步形成。方新认为&ldquo 它有重要的历史作用&rdquo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费投入太少,863计划在当时稳定了从事高技术研究开发的工作和人才队伍。&ldquo 但是走到今天,这样的计划体系是不是需要做相应调整?这需要思考。&rdquo   统筹协调打破机制束缚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多头申报、重复支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ldquo 《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其中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是解决科技资源重复分散、碎片化问题的关键之一。&rdquo 方新告诉记者,各部门对每年度的方案要做综合平衡,这就从计划源头上减少项目的重复交叉,同时新设的计划要有动态评估和终止,并且要上报国务院批准。这意味着,要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功能定位,对&ldquo 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项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rdquo 。   作为实现科技资源统筹协调、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要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 2015年底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为宏观统筹和项目查重提供技术支撑。   &ldquo 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每个计划支持什么项目,这些项目出了什么成果,这都是公开可查的。&rdquo 方新说,公开是公平的前提,&ldquo 这是机制上挺大的一个突破&rdquo 。   围绕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   采访中,方新一再表示《意见》&ldquo 实事求是&rdquo &mdash &mdash 不管是针对性较强的改革措施,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都实事求是。   &ldquo 现有的改革是动增量没动存量,国家层面的各个计划、项目还都保留,希望在新增的计划上有所调整、改变。&rdquo 方新称,《意见》中提及的计划体系、统筹协调、分类管理等原则都很好,但落实起来难度较大,需要更加细化以真正落实。   相比我国各类科技计划的&ldquo 横切&rdquo ,其他国家的科学计划多是&ldquo 纵切&rdquo ,即围绕提升某个关键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科技计划,例如美国的先进制造计划,韩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围绕14个产业制定的国家科技计划等。   &ldquo 横向进行的科研计划,最大的问题是科技和经济不容易紧密结合在一起,国家科技计划在立项时就应注意科技与经济的结合。&rdquo 方新直言,863计划等多是由专家提出项目建议进而形成项目指南,对市场和企业的真实需求把握不够,虽然做出来一批成果,但可能不是企业和产业最需要的。而纵向的计划,是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再按照创新链配置科技资源。&ldquo 这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rdquo 。   &ldquo 我们不能指望一份文件就解决科技界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相关计划,这方面的调整太难了。&rdquo 方新说:&ldquo 在体制上动不了的时候就在机制上做了突破,终归是往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rdquo
  • 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两部门印发中央高校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2月8日,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了《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引导专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一流导向,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基础,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引导中央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原始创新能力。(二)因素分配,分类支持。按照因素法测算分校额度,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取因素和确定权重。(三)放管结合,科学管理。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允许高校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自主安排。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四)综合评价,突出绩效。加强绩效管理和追踪问效,根据有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结合财力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强化激励约束。以下为全文: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中央高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规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引导专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央高校扎根中国大地,坚持中国特色,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其他中央高校特色发展,合理定位,在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第三条 “引导专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一流导向,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基础,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引导中央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原始创新能力。(二)因素分配,分类支持。按照因素法测算分校额度,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取因素和确定权重。(三)放管结合,科学管理。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允许高校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自主安排。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四)综合评价,突出绩效。加强绩效管理和追踪问效,根据有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结合财力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强化激励约束。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会同教育部核定“引导专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引导专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及时将“引导专项”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引导专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结果应用。第六条 中央高校是“引导专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结合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引导专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 “引导专项”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其他因素,以质量因素为主。基础因素指中央高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具备的基本条件;质量因素指中央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引育一流师资、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等方面情况;其他因素指中央高校办学特色、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情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中央高校实际情况及相关管理改革要求,财政部会同教育部适时对相关分配因素进行完善。第八条 “引导专项”实行项目管理,由中央高校统筹用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五个方面。第九条 中央高校根据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自身办学特色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和相关改革发展规划,建立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预算编制、考核评价各环节有机衔接和闭环管理机制。第十条 中央高校应充分论证“引导专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评估具体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规范项目库管理,合理编制预算,防止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重复交叉。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需要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第十一条 中央高校应当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数和评审结果,严格论证、精心安排,按一个项目编制“引导专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并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第四章支出和决算管理第十二条 “引导专项”支出范围包括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相关的人员支出,设备购置费、维修(护)费、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业务支出。支出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中央高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第十三条 人员支出主要用于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聘任学术领军人才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等,其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二)人员支出应当聚焦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体现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财力可能,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水平,有利于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四)人员支出用于人才引进的,东部地区高校不得用于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引进人才,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单位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第十四条 “引导专项”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等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第十五条 “引导专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对资金支付进行动态监控,有关中央高校应予以配合;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中央高校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应当将“引导专项”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第十七条 中央高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力可能配置资产。使用“引导专项”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中央高校应当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报送财政部。教育部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对“引导专项”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中央高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财政部、教育部、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引导专项”分配使用、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 中央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引导专项”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各中央高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教育部。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435号)同时废止。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直面招标投标领域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提升跨地区跨行业协作水平,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思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统筹短期和中长期政策举措,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不断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转型升级。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一)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标准体系,按照不同领域和专业制定数字化招标采购技术标准,满足各类项目专业化交易需求。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二)强化法规政策协同衔接。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要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三)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分类修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四)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工作,研究完善招标采购相关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专业服务水平。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五)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国内招标采购方式。支持企业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六)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七)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八)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提升履职能力。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五、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九)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十)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统筹规划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提高集约化水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原则,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原则建设运营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经营主体指定特定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工具。六、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十一)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机制。理清责任链条,分领域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范围、程序、方式,消除监管盲区。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领域归口、精简高效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十二)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推动加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力度,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将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建立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形成管理闭环。(十三)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完善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功能,畅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数字化执法规则标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七、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十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修订相关刑事法律,依法严肃惩治招标投标犯罪活动。发挥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作用,支持经营主体依据民事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遏制恶意投诉行为。(十五)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排查,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八、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十六)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十七)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编制绿色招标采购示范文本,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十八)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九、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化推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要根据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整合力量、扭住关键、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在改革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等方面鼓励大胆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工作进展,加强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5月2日
  • 工信部发布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成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引导和支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依托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升集聚吸引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意见》具体提出,要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建设战略科学家梯队,从国家重大项目担纲领衔专家中推荐一批战略科学家人选;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成长,遴选支持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一线实践中培养造就人才;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着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创新活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壮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建立健全卓越工程师评价体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训资源向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人才是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根本。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切实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建设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高端引领、产才融合、改革创新,以锻造重点人才队伍为主攻方向,以实施重大人才项目计划为抓手,全方位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支撑和引领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二、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一)建设战略科学家梯队立足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坚持实践标准,从国家重大项目担纲领衔专家中推荐一批战略科学家人选。坚持长远眼光,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更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二)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成长面向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急需领域,遴选支持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一线实践中培养造就人才。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部属高校、部属科研院所等作用,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在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三)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引导和支持政产学研等各方力量,着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创新活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组织实施工信青年科技服务团项目,引导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向重点企业流动。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机制,在重大项目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性支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和改进部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40周岁以下青年入选比例。提高部系统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质量。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薪酬待遇、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解决青年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身、安心、安业。专栏1 工信青年科技服务团做好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面向部属高校,部属科研院所等,每年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组成工信青年科技服务团,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工作,助力产业链强链补链。用好用活选派人才。鼓励接收单位根据选派人员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将其放在技术带头人、技术总师等重要岗位上历练。充分激发选派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支持他们在引进新方法新工具、培养提升团队能力、带动产学研协同攻关等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和完善绩效考核、职级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政策措施,解决选派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和鼓励接收单位优化选派人员待遇保障,激发选派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四)壮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着力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建立健全卓越工程师评价体系。专栏2 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以技术应用与服务推广为主攻方向,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出榜、工程师揭榜、共建共享”的发展模式,打造卓越工程师的训练营、孵化器、集散地。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工程师传帮带培养力度。以培养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为目标,促进工程师培养与科技创新、工程实践有机结合。推进工程师传帮带工作,协同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每年选拔一批“卓越工程师传帮带导师”,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传帮带学员”,通过师徒传承、示范引领、传授专业经验、帮扶工程实践、带领技术攻关,搭建工程师成长成才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构建适应产业需要的工程师教育培养体系。坚持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建设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等行业特色学院。鼓励先进制造企业创建示范性实践基地。支持部属高校工程硕博士开展专业实践、水平评价和国际交流。提升工程师队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大力推进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促进工程师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在信息通信、汽车工程等领域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级学会等开展工程师能力评价,搭建与国际接轨的持续职业发展服务平台。鼓励承揽海外工程的企业与院校联合实施“数智工场”等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项目,开展研修实训、标准建设、资源开发、能力评价、技能交流等活动,高质量服务工程师职业成长。完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充分发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加强专业标准建设,推动职业院校“三教改革”。鼓励开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建好用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大力开展线上培训,遴选推广一批优质培训课程,引导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技能提升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育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深入开展产教对话联动活动,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选拔方式。加强和改进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建设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特色技术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内部技术比武为基础的赛事体系。按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支持培训资源向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倾斜。通过“企业微课”、慕课等线上形式,研修班、特训营等线下形式,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长期短期相衔接的培养模式。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通过论坛、展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间的交流合作、互学互鉴。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选树和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推动形成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专栏3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面向各类优质中小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区域、行业、主题等方向开设长期研修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题特训营中短期研修班。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聚焦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面向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分主题、分批次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培训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家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投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标杆教学基地。发挥各类优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分区域、分行业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标杆教学基地,组织开展对标研学、观摩交流等活动。着眼提高产业基础能力,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和支持一批高水平管理、技术、技能人才,着力解决企业留才难、引才难和育才能力不强的问题,提高制造业企业人才集聚能力。专栏4 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聚焦优质企业,遴选和支持一批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推动建立一支爱国奉献、矢志创新、团结奋进、勇攀高峰的制造业人才队伍。创新企业家项目。每年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的经营管理能力,坚定走专精特新之路的创新企业家。在优先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强化专题研修培训、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加强联系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每年选拔一批长期工作在企业技术研发一线,在技术研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的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入选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优先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出国(境)培训项目等,强化专题研修培训与同行交流。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每年选拔一批长期从事基础工艺技术攻关、实践操作等工作,解决了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艺难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在优先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资金资助、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面予以支持。三、提高部属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强化学科建设。指导部属高校落实学科建设规划,形成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主干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协同创新的良好学科生态。优化基础学科资源配置,提升基础学科建设条件和发展环境。支持建设一批能够承载高水平人才的学科交叉发展平台。深化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支持部属高校优化实施强基计划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加强基础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课程和教材。创新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卓越工程师培养平台,遴选一批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支持建好未来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平台,探索建设若干人才培养特区和试验区。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设立一批高水平国际联合培养办学机构和项目,营造国际化育人环境。四、强化集聚创新人才的特色载体建设对接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以产业集聚区、企业、部属高校、共性技术平台、项目等为抓手,打造一批行业特色鲜明、集聚创新人才的载体平台。引导和支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依托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升集聚吸引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支持部属高校深化与地方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强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部重点实验室等共性技术平台对创新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以重大工程项目为载体,通过支持承担重大任务培养和造就一批一流科技创新人才。进一步突出企业承载科技创新人才主体地位,推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项目和人才项目更多由企业承担。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各方面协同配合的创新联合体,组织创新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产学研协同攻关。面向优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支持建设一批产业人才基地,培养集聚更多高素质人才。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加快推进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设。落实“唯帽子”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人才称号、学术头衔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突出“高精尖缺”,优化相关人才项目评审标准。落实和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支持用人单位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部系统职称制度改革,做好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评估工作。指导部属有关单位及部属高校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支持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事业单位等开展市场化、社会化评价,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二)改进人才使用机制加快推动形成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和落实项目立项“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为科研人才减负松绑,推行“无会日”,保证教学和科研人员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一天。推广科研助理制度,减轻科研人员填表、报销等事务性负担。(三)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精神激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工业和信息化事业。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工程师文化和工匠精神,宣传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优秀人才典型。常态化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部属科研院所、部属高校对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成效突出的科技人员和团队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四)优化人才流动机制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支持重点人才计划向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倾斜,引导激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引导人才计划入选者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比拼待遇“哄抢”人才等乱象。支持各地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人才支持政策,引导和吸引优秀人才向本地区重点产业集聚区流动。六、加强组织保障(一)健全人才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明确责任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服务的职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与党委组织部、教育、人社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人才工作谋划,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属各高校要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持续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部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立足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势领域重要人才问题的研究力度,更好支撑重点工作、服务行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部机关各司局要履行“一手抓产业、一手抓人才”的职责,做到产业和人才政策协同发力。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配强行业人才工作力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二)夯实人才工作基础健全人才工作政策研究体系,支持行业特色人才智库建设,增强人才工作前瞻性、系统性。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科学制定人才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定期开展部系统人才统计工作。建设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专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汇聚来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的优秀专家,为高质量开展人才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三)强化实施效果评估强化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估,建立意见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意见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实施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10月10日
  • 科技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将简化流程接受监督
    1月9日电,科技部部长万钢9日表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今年将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从当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国家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迈出了新步伐。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科技部还会同中组部等9家单位开展了改进&ldquo 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rdquo 工作,经初步梳理整合,&ldquo 三评&rdquo 项目压缩28%,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万钢指出,目前科技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科技创新活动还不相适应,面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分类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科技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他透露,今年科技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意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大项目要突出国家目标、基础前沿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   此外,还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将查实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并进行相应处理 健全经费巡视检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根据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查实后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有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从国情实际出发,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处理好转型各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全国及各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保障安全、有序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先立后破,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和管控。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  ——坚持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贯彻节约优先方针,着力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强能源系统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二、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  (四)强化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以国家能源战略为导向,强化国家能源规划的统领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国家能源规划部署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能源规划,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在规划编制及实施中加强各能源品种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互济,整体提高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五)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重点监测评价各地区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指标,评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机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考核机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及能源规划等确定的能源相关约束性指标,强化相关考核。鼓励各地区通过区域协作或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等方式,满足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等指标要求。  (六)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战略、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政策体系等。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协调开展跨省跨区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及储备等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能源领域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按年度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台账,完善督导协调机制。  三、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七)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逐步建立能源领域碳排放控制机制。制修订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  (八)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建立电能替代推广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标准等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公共机构应当作出表率。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  (九)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  (十)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按热量收费,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落实好支持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的供气价格政策。  (十一)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四、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  (十二)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结合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以市(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精准识别可开发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并进行数据整合,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衔接,及时将各类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分布等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以适当方式与地方各级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共享。提高可再生能源相关气象观测、资源评价以及预测预报技术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构建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及共享平台,整合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  (十三)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各地区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及分领域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和清洁低碳能源资源等情况,在省级能源规划总体框架下,指导并组织制定市(县)级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能源供应相关实施方案。各地区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  (十四)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专业化企业共同投资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电网企业完善农村电网。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十五)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围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考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完善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用海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土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核电、抽水蓄能厂(场)址保护制度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关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机制。严格依法规范能源开发涉地(涉海)税费征收。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鼓励在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五、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  (十六)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推动电力来源清洁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适应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在电网架构、电源结构、源网荷储协调、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研究制定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准。推动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技术试点和区域示范。  (十七)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整体优化输电网络和电力系统运行,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通过电源配置和运行优化调整尽可能增加存量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明确最低比重指标并进行考核。统筹布局以送出可再生能源电力为主的大型电力基地,在省级电网及以上范围优化配置调节性资源。完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间协议与电力市场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和消纳协同机制,加强省际、区域间电网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价形成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大力推进高比例容纳分布式新能源电力的智能配电网建设,鼓励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和微电网。电网企业应提升新能源电力接纳能力,动态公布经营区域内可接纳新能源电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  (十八)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动重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运行,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  (十九)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和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完善煤电机组最小出力技术标准,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因地制宜建设既满足电力运行调峰需要、又对天然气消费季节差具有调节作用的天然气“双调峰”电站;积极推动流域控制性调节水库建设和常规水电站扩机增容,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术应用,推行梯级水电储能;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节作用,开展废弃矿井改造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研究示范,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应用。全面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工业企业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鼓励新能源发电基地提升自主调节能力,探索一体化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更好发挥相关设施调节作用。  (二十)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行的作用。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需求响应补偿机制。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二十一)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集供电、供热(供冷)、供气为一体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鼓励地方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投资经营主体。鼓励增量配电网通过拓展区域内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区域外可再生能源等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公共电网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应为综合能源服务运营企业提供可靠能源供应,并做好配套设施运行衔接。鼓励提升智慧能源协同服务水平,强化共性技术的平台化服务及商业模式创新,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在确保能源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六、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  (二十二)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按照能源不同发展阶段,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优化煤炭产能布局,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制定矿井优化系统支持政策,完善绿色智能煤矿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人才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井下抽采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绿色智能煤矿等优质产能和保供煤矿的环保、用地、核准、采矿等相关手续。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研究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安置等扶持政策。  (二十三)完善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有序控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供需要,加强煤电机组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在合理供热半径内的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鼓励建设燃煤背压供热机组,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有序推动落后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大燃煤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力度。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或改造为同步调相机。完善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试验示范项目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1月30日
  •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当前,我国进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环境管理要求固定污染源监测提供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硬核服务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监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目前排污企业和管理部门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部分排污单位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如实公开监测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滞后,导致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各方面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固定污染源监测支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也造成了管理工作的被动。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擘画了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蓝图,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执法监测明确了方向,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通知》确定了2023年、2025年阶段性目标:到2023年年底,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顺畅高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显著增强,执法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通知》结合环保垂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国家、省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相关管理制度。《通知》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行监测监管责任,明确了环境监测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环境执法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当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进一步明确“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2种违法行为认定情形。在强化平台支撑方面,《通知》明确所有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实现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口”登录、监测数据“一网”填报、排污信息“一窗”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国家将排污单位填报的监测信息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各级共享。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通知》分别对生态环境部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强化队伍建设要求。生态环境部建立专家委员会,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45个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编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培训。在鼓励公众参与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作用。《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并积极调查处理反馈意见。接下来,《通知》还将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分析应用、加强智能化污染源监测技术研发应用,其中包括持续推进以执法监测需求为导向的快速、便携、智能监测仪器研发和方法的标准化,包括颗粒物、VOCs和烟气参数等,加大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应用。推动基于仪器物联化的质控体系建立,实现现场质控全留痕、保存形成完整证据链,保证数据质量以满足执法监测需求。强化智能化自行监测检查技术研究,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以有力推动《通知》的高效实施。《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行政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紧密融合;有利于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实现对生态环境精准管理、科学决策、高效服务的强力支撑。
  • 千人计划5年引进418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
    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ldquo 千人计划&rdquo ,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5年多来,在中央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在海内外颇具声誉的引才计划,在&ldquo 出人才、出成果、出机制&rdquo 等方面成效显著,逐步成为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引才品牌。   人才项目从2个拓展至7个,借势&ldquo 中国机遇&rdquo   2008年&ldquo 千人计划&rdquo 启动之初的最初考虑,是用5&mdash 10年时间引进2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随着形势发展,&ldquo 中国机遇&rdquo 越来越为世界所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海外人才希望回国(来华)工作。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分析研判形势,及时调整引才计划,以更大力度吸引&ldquo 高精尖&rdquo 人才回国 同时将初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2个项目,逐步拓展到&ldquo 顶尖千人&rdquo &ldquo 短期千人&rdquo &ldquo 青年千人&rdquo &ldquo 外专千人&rdquo &ldquo 人文千人&rdquo 等共7个项目,形成了覆盖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年龄段和梯次配置的引才项目体系。   由于计划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协调各方力量,集成政策资源,体现国家人才工程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由19个部门组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共同推进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因应引才工作需要,人才遴选工作机制不断调整完善,由最初中组部为主、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遴选,转变为中组部牵头抓总、协调推动,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专局等部门分头负责7个项目的人才遴选和政策落实,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有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施5年多来,&ldquo 千人计划&rdquo 已经专门配套制定了&ldquo 一个意见、八个办法&rdquo 和《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支持措施,全方位增强国际人才竞争制度优势:   &mdash &mdash 提升人才政策开放水平。在《出入境管理法》中专门设立&ldquo 人才签证&rdquo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ldquo 绿卡&rdquo ,为人才出入境和永久居留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mdash &mdash 实行人才优待政策。对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人才授予&ldquo 国家特聘专家&rdquo 称号并颁发证书。中央财政为引进人才提供每人50万&mdash 10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并设立财政专项,根据人才到岗情况据实拨付。在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险、住房、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   &mdash &mdash 建立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机制。在部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园区建立112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在北京、天津、浙江、湖北4地建设&ldquo 未来科技城&rdquo ,加大人才投入、使用、激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力度,为引进人才打造事业平台。   引进人才48%分布在企业一线,助推&ldquo 中国创造&rdquo   截至目前,&ldquo 千人计划&rdquo 已分10批引进了4180余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他们回国(来华)后,在科研、教育、产业创新等各个领域积极发挥作用,取得了一大批重要科学技术成果,推动了&ldquo 中国创造&rdquo 。   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计划入选者主体来自美、英、德、日、加拿大等科教发达国家的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跨国企业,科技创新者研究水平大多居于国际前沿,科技创业者大多掌握转化和产业化成熟度较高的科技成果、自主专利或具有丰富的跨国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人才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3名、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46名、正教授1430余名,引进的正教授远远超过1978至2008年30年间引进数量总和。   在&ldquo 千人计划&rdquo 带动下,各省区市先后实施地方引才计划,如北京&ldquo 海聚工程&rdquo 、江苏&ldquo 双创计划&rdquo 、浙江&ldquo 省级千人计划&rdquo 等,与教育部&ldquo 长江学者计划&rdquo 、中科院&ldquo 百人计划&rdquo 等部委引才计划一起,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相互衔接的引才格局,带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海外人才回国潮。2008年至今,留学回国人数76.32万,年均增长30%以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指出,&ldquo 庞大的海外留学生群体已经成为中国创新的主力军。&rdquo   &ldquo 千人计划&rdquo 专家长期工作在国际科研前沿,回国后加快了我国与世界一流科研水平的对接。据不完全统计,&ldquo 千人计划&rdquo 专家回国(来华)后发表重要文章和专著4416篇(部),其中国际顶级期刊《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论文50余篇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2886项,经费总额152.9亿元。《科学》杂志评出的&ldquo 2012年度世界十大科学进展&rdquo 中,&ldquo 千人计划&rdquo 专家作出重要贡献的就有3项。其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赵政国和上海交通大学杨海军参与ATLAS组实验,为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发现&ldquo 上帝粒子&rdquo 作出直接贡献,成果列&ldquo 十大进展&rdquo 之首。清华大学施一公在细胞凋亡机理方面连续取得重大突破,2013年当选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外籍院士,并被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2014年度爱明诺夫奖,成为获得该奖的第一位中国科学家。中国科技大学潘建伟在世界上首次实现拓扑量子纠错研究并获2012年&ldquo 国际量子通信奖&rdquo 。浙江大学陈骝因在等离子体物理理论的开创性贡献被美国物理学会授予2012年度&ldquo 麦克斯韦奖&rdquo 。一大批专家回国后持续跟踪本专业领域最新、最前沿的科研动向,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科学成就,对提升我国基础科学研究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ldquo 千人计划&rdquo 突出&ldquo 按需引才、以用为本&rdquo 导向,注重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ldquo 十二五&rdquo 时期战略新兴产业倾斜,引进人才中近48%分布在企业一线。他们发挥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专利、熟悉国际市场环境和运作规则的优势,有效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竞争实力,显著提升我国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实力。   带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ldquo 海归潮&rdquo ,唱响&ldquo 中国声音&rdquo   &ldquo 千人计划&rdquo 的深入实施,也极大地促进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出了&ldquo 中国声音&rdquo 同时,带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海外人才归国潮,加速了国内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受到国内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ldquo 千人计划&rdquo 高度重视人才队伍梯次引进和建设,在大力引进知名教授、专家的同时,2010年又启动实施&ldquo 青年千人计划&rdquo 项目,旨在从世界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博士学位、40岁以下、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3年来,&ldquo 青年千人计划&rdquo 已全职引进1116名35岁左右的优秀青年人才,这批人选回国不久即展现良好学术潜力,被学界誉为&ldquo 中国未来的院士群体&rdquo 。中国科技大学32岁的陈宇翱获2013年度欧洲物理学会&ldquo 菲涅尔奖&rdquo 清华大学的刘云浩获国际计算机协会ACM主席奖,成为第一位获此奖的华人&hellip &hellip &ldquo 青年千人计划&rdquo 的实施,储备了一批富有潜力的青年人才。   银监会、证监会引进专家担任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相关职务,在影子银行监管、新兴市场资产管理等重大改革中积极实现我国利益主张 中国移动引进专家大力推动TD&mdash LTE成为4G国际主流标准,为我国通信产业发展占据有利地位 清华、北大引进的国际知名学者积极促成力学、数学等重要国际性学术会议在我国召开,提高相关学科的国际地位&hellip &hellip 一些&ldquo 千人计划&rdquo 专家曾在国际组织特别是学术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他们回国后努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我国科技和产业发展话语权和影响力,增强了我国在国际科技界学术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ldquo 鲶鱼效应&rdquo 带来的变化是多重的。美国科学院院士王晓东领衔的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实行&ldquo 科学家为主&rdquo 的管理机制,几年间实现了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双丰收,成为国内科研机构改革的&ldquo 试验田&rdquo 。北京中关村推出&ldquo 1+6&rdquo 新政,浙江推动民企成为引才主体,江苏、广东等地设立&ldquo 海归&rdquo 创投引导基金和创业服务中心,陕西推出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措施,上海建立海外人才&ldquo 一站式&rdquo 服务窗口&hellip &hellip &ldquo 千人计划&rdquo 鼓励地方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实行新人新策、特事特办,支持他们在人才和科研机制上大胆突破、先行先试,探索了一条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开发利用国际人才资源的新路子,促进了国内人才和科研体制机制创新。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按照党中央&ldquo 择天下英才而用之&rdquo &ldquo 以更大力度推进&lsquo 千人计划&rsquo &rdquo 等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以更宽的视野和胸襟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不唯地域,开发人才不求所有,使用人才不拘一格。海外引才工作将从&ldquo 以引为主&rdquo 转为&ldquo 引用并重&rdquo ,让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 东深电子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
    系统简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深电子”)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各级河长、河长办及公众提供相应的APP、WEB管理系统及微信公众服务,方便各级河长进行巡河、事件处理、考核及查询河道相关动态及静态信息;方便河长办制定年度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时掌握河道整体情况,并对河道管理治理成果进行督查督导、考核评估;方便公众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快捷的投诉举报,共同参与治水管理,提升河湖管理水平,建设健康河道。系统特点   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基于网格化管理方式,对河湖业务进行全覆盖管理,实现河湖管理的“健康可视化、管理精细化、业务流程化、巡查标准化、考核指标化、信息公开化”。(1)健康可视化  通过系统看板,综合展示河湖监测信息、任务进展、考核排名、巡河完成率、公众投诉处理率等信息,领导可以完整掌握河道的整体情况。(2)管理精细化  通过工作流技术实现对河道治理项目的计划、进展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实现管理精细化。(3)业务流程化  通过事件上报、事件处理、事件督导、信息报送等过程,实现涉河湖事件受理、处置、反馈、结案全过程的跟踪与督办,实现业务流程化。(4)巡查标准化  结合无人机自动巡检、配置巡河APP,为河道巡检提供任务分派、人员监管、信息上报等功能,有效解决河道外业巡检监管及考核等业务管理问题。(5)考核指标化  通过目标分解、指标确定、考核自评、上级评分和结果确认,实现考核指标化管理。(6)信息公开化  结合河长制信息发布需求,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的方式,提供河道治理进展报道、河长信息公示,接受并反馈公众投诉等功能,实现与公众的互动。系统界面(1)河长制WEB管理系统  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基于WEB网页,开发综合展示、任务处理、巡查管理、目标考核等功能模块,实现河湖长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界面(2)河长制APP应用系统  河长制APP应用系统集巡查、监督、事件上报及处理、考核评估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河长治水的静态展现、动态管理、常态跟踪,建立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 河长制APP界面(3)公众服务平台  公众服务平台基于微信公众号,宣传河湖治理最新资讯,为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监督提供便捷渠道,变“政府治水”为“全民治水”。 公众服务平台界面
  • 国务院发文要求建科研项目评审信用管理制度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强调要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mdash &mdash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mdash &mdash 坚持公正公开。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mdash &mdash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优化整合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策。   (五)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 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基础、前沿类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发挥好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的咨询作用,营造&ldquo 鼓励探索、宽容失败&rdquo 的实施环境。   (七)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公益性科研项目要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撑。   (八)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在立项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ldquo 后补助&rdquo 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九)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对于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攻关重点,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并在任务书中明确考核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项目推荐、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十)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市场导向类项目指南要充分体现产业需求。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相关部门、地方、协会、学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十一)规范项目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选择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ldquo 拉郎配&rdquo 要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视频与会议答辩评审应当录音录像,评审意见应当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ldquo 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rdquo 。   (十二)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十三)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十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十六)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七)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十九)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预算。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二十)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ldquo 公务卡&rdquo 结算 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ldquo 黑名单&rdquo ,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 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十八)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十九)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的工作规则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 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本地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   国务院   2014年3月3日   (此件有删减)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医药人才规模快速增长,结构布局逐步优化,人才质量和使用效能显著增强。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人才还存在着总体规模不大、领军人才不足、基层人才缺乏、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  《意见》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次牵头制定的系统部署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中医药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印发实施,有利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利于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强化人才能力素质,有利于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对于提升人才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意见》是如何研究制定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了《意见》起草工作专班,推进《意见》制定工作。一是深入学习中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把握文件起草的方向和定位。二是开展调研与专题研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带队,深入10余个省份40余家机构实地调研,组织召开多场座谈会,聚焦需求和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同时围绕中医药人才队伍现状、需求、发展目标、师承教育等专题,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等专家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管理部门与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意见》(送审稿)分别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部委意见。四是强化沟通协调。《意见》制定过程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密切沟通,就相关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确保政策措施科学可行。  三、《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意见》作为多部门首次关于中医药人才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和中医药工作重要部署,紧密结合中医药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提出更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标对表。《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内容紧紧围绕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中医药振兴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在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着力,切实体现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二是突出重点。围绕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需求,着力强化“顶天立地”的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顶天”方面,着力打造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和传承创新。在“立地”方面,着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基层的中医药人员,让老百姓在家门口能够看上好中医、吃上好中药。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重点落实好国家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科研人才、基础人才管理的改革措施,着力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机制,打造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提质扩量。在提升质量方面,强调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院校,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才岐黄工程,推进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在扩大总量方面,强调围绕需求调整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布局,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规模 同时,突出拓宽中医药人才岗位设置,扩大岗位供给,开放包容吸引集聚其他领域人才,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人才队伍。  四、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意见》提出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需求、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深化改革4条中医药人才工作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将党的领导贯穿中医药人才工作全过程,为把握人才工作方向、全面推进人才兴业提供根本保证。坚持服务需求,面向健康中国战略,面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需求,面向中医药特色优势领域,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领域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保障作用。坚持遵循规律,传承精华与守正创新并举,立德树人与能力提升并重,思维培养与技能培训结合,注重“读经典、跟名师、重实践、强素养”,注重吸收和融合先进科学技术和人文思想,注重事业造就人才、人才推动事业,着力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坚持深化改革,着力破除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努力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人才积极性和创新创造活力。  五、中医药人才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意见》立足于当前、着眼于将来,分别提出中医药人才工作“十四五”和中长期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人才规模总量快速增长,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更趋合理,促进人才成长、吸引集聚的制度环境明显优化,培养造就一支基本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到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才梯队更加合理,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中医药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逐步建成,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不断涌现,人才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对健康中国建设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六、《意见》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发展需求与培养模式、体制机制改革等,共提出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提出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打造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出扩大基层人才供给、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3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提出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四是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强化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五是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提出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六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表彰奖励机制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七、如何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意见》从吸引、集聚、激励人才和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注重发现和推介中医药优秀人才。面向国家重大项目、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等,吸引、发现、造就若干站在科技发展最前沿,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二是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持续支持岐黄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等特殊政策。实施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建设专项,汇聚行业内外和海内外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开展中医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一批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加强与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的学科交叉融合,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三是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面向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在重点人才项目、重大科技立项等工程计划中设立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支持其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加大中医药类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布局和建设力度,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健全青年人才发现机制,为青年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四是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中医药优势资源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指导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展人才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示范区。调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性,建设一批人才吸引集聚培育中心。实施中国中医科学院人才强院计划,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创新型中医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八、如何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意见》聚焦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下不去、留不住、发展不好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扩大基层人才供给。逐步扩大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支持地方开展专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持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为每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基层人才。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二是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鼓励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内人才柔性流动,形成上级医院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长效机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三是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保障县乡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九、如何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  《意见》围绕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出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一是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支持各地遴选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西学中培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二是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国家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吸引相关领域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培训班,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为重点,面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区域需求,分期分批开展本地西学中专项培训。力争用5—10年时间,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十、如何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坚持需求导向,对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中医技师、急需紧缺人才和中医药管理人才等队伍建设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强化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中药炮制等中药传统技术传承基地、工作室。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品研发、产业经营等中药产业人才培养,实现中药生产全链条人才培养。鼓励中药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中药专业人才。二是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医医学技术人员队伍体系,制定中医技师岗位标准和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中医技师管理制度,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序列中增设中医技师职称专业。加强中医技师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三是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疫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打造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加快公共卫生、全科、精神科等相关领域紧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向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倾斜。加强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建强中医药传播人才队伍。推动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四是强化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医药高端人才国情咨询研修长效机制,组建中医药发展战略智库。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中医药治理能力提升轮训、高级研修。持续实施中医医院院长、科主任职业化培训。  十一、如何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  《意见》围绕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对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突出需求导向,调整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和区域布局。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加大中西部、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高校稳步扩大中医药类专业博士招生计划。推进中医药类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强化中医医院育人职能,核增临床师资、教育管理岗位,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二是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中医学类专业全面推行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强化师承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改革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强化中医临床能力训练。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快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  十二、如何推进中医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围绕推进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从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表彰奖励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医疗机构按照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鼓励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开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二是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中医药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用好用足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政策。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职称评审改革。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和职称直聘办法。三是加大薪酬激励力度。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化等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支持构建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和鼓励中医药机构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业。建立基础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在人才引进、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保障。四是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深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能力考核。五是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国家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力度。完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定期评选表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十三、如何保障《意见》组织实施?  《意见》围绕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对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人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支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国务院和地方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和落实对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经费支持力度。国家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支持开展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基层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各省、市、县应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人才。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 实验室废物污染严重 必须建立有效机制
    “实验室产生的污染物常常被人们忽视,其实,实验室排放物往往是严重的污染源。而目前,这一领域尚处于法律监控盲区。”据新华社报道,在刚刚召开的吉林省政协会议上,有政协委员呼吁重视实验室污染问题。   实验室污染日益引起关注   实际上,近几年来,实验室污染不断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   浙江省的代表和委员曾透露,某实验室做蛋白质含量分析实验时,有害气体不经处理即排放,使周围居民咳嗽不止。   广西的委员也在提案中谈到:有的实验室有通风设备,可通风口直接对着窗外 有废液缸,可废液还是直接倒入下水道 解剖动物甚至在厕所里完成,实验完了一冲了之。   去年全国两会上,还有人大代表提出,针对某高校的调查表明,该校16个院系中有12个院系下属实验室存在污染物排放,比例为75% 其中危险废物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认定的47大类中的28类,比例高达59.6%。   实验室废物处理也是科研人员自己关注的话题。在一些活跃着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专业网络论坛上,《科学时报》记者看到不少网友讨论这一话题。比如,有的人发帖子说:“我们是一个地级市,没有专门的废液处理机构,对甲醇等废液,环保局让我们拉到省城处理,费用太高,现在只能偷着倒入下水道。”跟贴的人有的批评这样做不对,也有的说:“情况差不多,我们也存在这个问题,比较头疼。”“我们也是,都是往下水道倒的,这样太危险了,但是没有办法。”还有的网友说,因为所在实验室常常把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管道都被腐蚀坏了,甚至直接污染地下水。   来自学校实验室的调查数据   2004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下发了《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但是《科学时报》记者上周从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环保法规。“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就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来管理,其他类别的废物就按其他类别废物(相关法规)管理。”该司的工作人员说,“国家对于危险废物有专门的管理程序,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公司。”他还介绍说,环保部和教育部曾经合作进行过相关的调研工作。   2008年,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成立了“学校化学教学实验废液问题的研究”课题组,选取北京大学、湖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的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分布在各地的10所普通高中为代表,进行了废液量的调查。   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该课题研究的彭实告诉《科学时报》记者,在此之前环保部门缺乏可以说明问题的相关数据。“我们想实际调查一下学校产生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帮助环保部门摸摸情况,为相关费用的投入、政策的制定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参考。”   这一研究首先完全依据讲义和教材上叙述的实验内容和参加实验人数,统计了理论上的污染物数量和种类。又作了一年的实证调查,让各个学校统计实际收集了多少废液,与理论数据进行对比。   这项研究还对1000多名来自16所“211工程”大学的化学教师、实验员、做化学实验的本科生以及600多名来自130所中学的化学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者还走访调查了国内若干所大学。   结果表明,我国高校和高中化学教学实验所产生的废液,绝大部分是需要回收处理的危险废液。就危险废液量(不包括洗涤液)而言,根据统计结果估算,各高校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危险废液规模大约在每年几百至几千升 普通高中学校校均危险废液产量大约为每年100~600升。废液以重金属、不含卤有机废液、废酸为主。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再考虑我国的学校数量,仅来自学校实验室的废液总量已经不容忽视。   而且该研究尚未包括科研实验的废液数据。   彭实等人的这项研究还指出: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以后,一些高校开始重视相关工作。但是,多数高校还是没有建立健全完备的废液管理机制,也缺少专项经费支持。而且由于整个社会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不完备,使得废液回收渠道不够畅通。师生们对废液的识别、分类以及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监管不够严格,少数师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这些原因导致了废液的回收和处理还很不完全。而且,总的来说,高校交给专业处理公司处理的绝大多数是废弃化学试剂,真正意义上的实验废液并不多。高中的实验废液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经费从哪里来   “经费是各个学校都提出的问题。”彭实说。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副教授李铁龙谈起实验室废物处理时也表示:“这是个很费钱的工作。”   实验室的污染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污染和放射性污染。李铁龙告诉《科学时报》记者,目前国内对实验室废物处理研究很少。“实验室废物的特点是种类多样,成分复杂,变化特别大。不像一般的工业废水是特定的污染物,特定的排放时间和排放量。科研人员经常每天做不同的实验项目,今天出来的物质和明天出来的物质是不一样的,有的甚至是相克相生的。   很难用特定的模式去处理它,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成本也很高。”李铁龙说,这也导致了一些单位在这件事情上“睁只眼闭只眼”。   南开大学是彭实向记者推荐的在实验室废物处理上做得较好的国内大学。该校前几年新建的综合实验楼设置了专门的排水系统,与生活废水排水管道区分开来,并在地下室建立了专门的废水处理站。   武汉大学也是国内较早自己建立废水处理站的高校。该校环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废水处理站现在每年还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测。   李铁龙参与了南开大学综合实验楼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工作。他坦承,由于实验室废液的复杂性,“我们的处理成本比一般的工业废水处理成本高多了”。   有的高校从每个课题的经费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废物处理费,作为实验中心处理废物的专项费用,彭实觉得这个方法不错,值得学习。她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在实验室废物管理问题上形成机制。“其实有的高校实验中心的经费非常多,但是却没有专门的实验废液处理的经费名目,他们希望行政主管部门能在这些方面理顺了。”   也有的专家建议,实验室废液处理应享受政府环保待遇。为解决目前实验室废液处理成本过高,回收处理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各级政府应仿效香港特区政府的做法,给予实验废液处理企业正确的定位,明确其公益性而非营利性。并与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一样,政府给予补贴,以减轻学校和研究机构的经费负担,调动治污积极性。   重要的是管理和机制   在采访中,彭实和李铁龙都谈到,日本在实验室污染控制方面做得最好,在这一方面我国和日本“差得很远”。   但是日本并非胜在技术。李铁龙认为,对于实验室污染控制而言,“技术是次要的,重要的是管理和机制”。“我们前两年向天津环保部门建议,对实验室排放进行统一的监管,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需要国家强制管理”。   据彭实了解,地方环保局对实验室的监管目前还主要靠各个单位的登记上报。也就是说,国内目前还主要靠科研机构和高校“自觉”。   据彭实介绍,关于废弃物,在日本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相关教育和科研机构也被归入其约束范畴,使得对实验室废液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比如,日本高校大多设有综合管理环境事务的机构,称为环境保护中心,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章和细则,使实验室废液管理能够有效开展。她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分类标准。记者在网上论坛也看到不少人询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这样才便于操作。   彭实和李铁龙都建议将实验室的排水管道改造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里去。“只有管道独立才能有效处理和监测,监测达标后才能排放到公共排水管道里去。我国实验室的管道大多数与生活废水管道不分,环保部门也没办法监测。”日本大多数实验室的排水系统与生活废水的排水系统彼此分开,实验室废水有单独的排放口。“日本有的学校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就给实验楼停水。我国有的学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到日本进修时,发现人家已经这样做了。”彭实说。   日本的另外一条经验是废液处理要源头化。彭实等人在研究报告中指出,发生源的废液性质是最明确的,如若排入管道后再分析处理,或搬运到较远的地方处理,难免会造成处理时间、人力、物力以及费用的增加。针对目前我国的国情,在产生废液的实验室利用简易的废液处理装置对废液进行及时处理,将那些在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废液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是比较现实可行的。   但是彭实也谈到我国实验室的危险废物处理还需要解决出口的问题。“因为整个国家的社会配套设施不完备,就算实验室认认真真收了,也面临把危险废弃物交给谁的问题。”她说,在调查中,有的单位反映:“以前还有公司收走,现在就让我们留在学校里存着。已经存了很多了,找不到出口。”   “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但只要重视,去做,慢慢就能得到解决。”彭实说。
  • 资深碳排放管理员眼中的“碳圈”:人才缺乏,企业刚刚起步,公众认知不够
    2022年,作为一名有着十余年从业经验的资深碳排放管理员,汪军完成了一次职业生涯的转换,从在一家主要涉及绿色农业、绿色能源业务的企业任职,转为到另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任“碳中和管理总监”。有意思的是,“碳中和管理总监”这个名字还是汪军自己起的。“碳圈”缺什么样的人才?“这家企业从董事会层面成立了碳管理组织,可见其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这是我选择这家企业的原因之一。”汪军告诉本报记者,“上任之后,一切几乎从零开始,连‘碳中和管理总监’这个名字都是我自己起的。”据介绍,在布局“双碳”方面,国内动作比较快的企业,大多是从2021年年中开始的。很多企业处于一种想加强“双碳”布局,又不知道该干什么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下,“双碳”领域的中高层管理人才便成了“香饽饽”。“过去一段时间,‘碳圈’比较知名的咨询机构的中层管理人员,有很多被‘大厂’挖走了。但是,对于这些人的‘定价’又似乎比较混乱。比如,一位在‘碳圈’有5年或10年工作经验的人,应该对应什么水平的薪酬,还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认知。所以,经常会有人去了某家公司后,发现另外一家公司开出的薪酬翻倍,待不住又跳槽的情况。所以,‘双碳’赛道呈现出人员流动大、管理人员‘市场价格’不稳定的局面。”汪军说。这一方面反映出富有经验的“双碳”管理人员较为匮乏,“僧多粥少”是常态;另一方面,则印证了这个新兴行业刚起步,很多方面还处于摸索状态。记者了解到,一些有关“双碳”人才的研究报告认为,从业人员呈现“哑铃”结构,具有资深从业经验的低碳行业专家和受碳中和风潮影响而加入碳行业的新人之间,缺少中等经验者的过渡,导致业务当前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但在汪军看来,目前“双碳”从业人员是金字塔结构。他说:“高层和中层人才太少了,想要进入‘碳圈’的新人太多了,行业内不缺新人。对于正在搭建碳管理团队的公司来说,他们更需要有经验的人。而对于碳咨询公司来说,他们正在进入加速扩张阶段,这两年业务量激增,也面临着没有精力培养新人的情况,宁愿高薪聘请有经验的人,也不愿聘请新人。”企业布局“双碳”,怎么迈出第一步?作为一名资深碳排放管理员,汪军的到来,将从零开始为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擘画“双碳”蓝图。“对于一家在‘双碳’方面刚刚开始布局的企业来说,第一步要‘摸清家底’,明确哪些事做了、哪些事没做。第二步是做好规划,包括完善考评机制、加强人才建设等。”汪军表示,“像我们这样的大型企业集团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如何让大家都执行你的计划,是一道急需破解的难题。”据汪军介绍,目前,在很多企业的KPI体系中,“双碳”工作做得好坏还没有传递到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中。这也导致很多人,尤其是“唯KPI论”的人,缺少了解“双碳”的动力,对相关工作开展不积极不主动。“我们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很大,集团希望在这方面做出一些表率。2023年,我们将在‘双碳’相关考评机制上做一些探索。”汪军说。正如汪军在他写的《碳中和时代——未来40年财富大转移》一书中所说,碳中和时代,所有人的财富都将通过碳排放重新分配,高碳企业的财富会流向低碳企业,增碳行业会流向减碳行业。这些企业的财富重新分配又会逐渐渗透到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让所有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实际上,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对于认定要走“碳”这条道路,并且一直在蓄积力量的汪军来说,是个机遇。汪军在帮助企业布局“双碳”的过程中,也在积极探索研究“碳圈”关注较少的问题。“现在大家谈碳中和都是分着行业谈,光伏要怎样,氢能要怎样,新能源车要怎样。但实际上,它们是相互联系的。下一步,我想针对某一个点,对相关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及相互之间的协同与竞争进行分析,看看这些领域到底值不值得投资,目前,很少有人做这样的分析。”汪军坦言。公众对“双碳”的认知在什么水平?2022年9月,汪军在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名字是《英国放弃2025年碳中和目标,全球碳中和雪上加霜!》。这是一篇“没有一句真话”的文章。紧接着,第二天,他又发表了一篇文章,名字是《关于西方国家放弃碳中和的谣言?我换了一种方式辟谣》,为前文做了澄清。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事还要追溯到2022年的两则消息:一则是德国暂时取消了2035年可再生能源占比100%的目标。另一则是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放弃2025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原因是这所城市一个重要的CCS(碳捕集与封存)项目的政府补贴不到位。汪军说:“这两则消息在网络上发酵后,特别是一些大的营销号传出的消息却是:西方国家集体放弃碳中和!这些谣言很容易形成传播爆点,导致很多人不明真相,问我‘西方国家集体放弃碳中和了,我们该怎么办?’”这让汪军想到了此前欧盟多国被迫重启燃煤发电一事,不少网友对此缺乏理性认知和判断,显示出公众对“双碳”的认知还远远不够。“这么做,主要希望让大家了解事实真相的同时,也是提醒大家,要保持怀疑的眼光。”汪军说。
  • 我国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正式启动
    我国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正式启动 预计将于明年内完成   5月1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财政部在北京联合举行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启动会。这标志着已筹备两年的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本次绩效评估工作将主要从战略定位、资助绩效、管理绩效及影响等4个方面,对科学基金25年来的资助与管理活动进行评估,以期全面总结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完善科学基金制的着力点,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院士此次受聘为国际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席。韩启德指出,科学基金作为我国基础研究的主要资助渠道之一,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基金绩效评估工作是科学基金、科技界乃至全社会的一件大事。主动接受评估和公众监督,体现了科学基金对政府和社会公众负责的精神,对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特别是科技评价与资源配置机制的改进,对树立良好科研环境和学风具有积极作用,对科学基金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韩启德强调,做好评估工作,一要注重历史性。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全面展示成就和总结经验,分析评估科学基金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实现评估的历史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的有机统一。二要突出国际性。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的成功范例,结合科学基金制在中国的具体实践,充分发挥国际评估专家的作用,实现评估的国际性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统一。三要体现专业性。要充分发挥评估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的作用,努力实现评估的科学性和独立性。四要注重广泛性。充分发挥科学家的专业性和积极性,广泛吸收科学家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绩效评估的目的。   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在动员报告中指出,本次国际评估是对自然科学基金一次较全面的检验,是完善资助管理机制、管好用好科学基金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科学基金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更大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总结科学基金制成效,探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经验的迫切需要,不仅对基金委是第一次,在我国科技界也是第一次。   陈宜瑜强调,科学基金制的设立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产物,是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判断一项科技管理制度的优劣,要沿着历史发展的轨迹,循着我国创新政策发展的脉络,看它是否符合基础研究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是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是否能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要通过绩效评估,全面审视科学基金制对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影响,深入总结实践经验,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供借鉴与启示。他同时也希望相关部委、广大科学家和项目依托单位理解并积极支持,共同推进评估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强调,开展科学基金资助和管理绩效国际评估,是对过去25年基金工作的系统总结和梳理,对于更好地发挥科学基金的作用,创新我国基础研究及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国科学基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基础研究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绩效考评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国内开展对基础研究如此大规模的国际评估尚属首次,要作好充分准备。特别是在设计考评指标、组织专家评议等工作中要注意体现基础研究的特点。   据介绍,本次国际评估聘请的专家,如美国科学理事会前主席、美国科学院院士Dick Zare教授,韩启德院士,德国科学基金会前主席、欧洲研究理事会前主席Winnacker教授等,都是国内外知名科学家和科技组织领导人,对中国科技政策都有深入研究。此次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由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计将于明年内完成。   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部门,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和科技界代表以及基金委全体职工200余人参加了启动会。
  • 国务院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培育重组实验室 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国务院于近日制定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具体行动举措如下:(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1.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经济社会影响分析、危害特性测试方法等标准。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协调衔接。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4.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包括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生态环境部负责)5.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负责)6.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评估数据库,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动态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22年年底前,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先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建立健全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8.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衔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生态环境部负责)9.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研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将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进出口管控;将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11.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4.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负责)15.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整合现有资源,重组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安徽改革科研资金管理:省属高校可自行采购仪器和选择评审
    12月29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26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其获得感,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力服务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一方面,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建立健全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依法理财要求的科技资金管理机制。但是,现实中仍有部分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不够强,反映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繁”、“重物轻人”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属于政策措施已经明确,需要落实细化和加强宣传解释的问题 有些属于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有些还涉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孟照红解释说,在全省层面,《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实施创新发展行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科教大省提供有力保障。在科技层面,《实施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在财政层面,《实施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通过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实施意见》分为六段,24条,在政策总体要求上明确“六个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放管服” 结合、坚持政策落实落地。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财政部门注重公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增强透明度 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获得感。在项目管理方面,后补助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稳定支持科研项目按部门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自主规范使用。在人员经费使用方面,提高公开竞争研发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参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在工资政策方面,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实施意见》出台了六项措施。一是公开科研项目资金,实施分类管理。按年度制定并公开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二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多数科目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重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25%、 20%、15%。四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可开支劳务费。五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剩余资金可结转使用。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使用。六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科研经费。通过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财务管理自主权方面有四项举措。一是扩大差旅会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二是完善国际交流合作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从事科研任务人员,使用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经费,不纳入 “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三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四是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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