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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生产相关的资讯

  • 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p   1月29-30日,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置2018年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p p   会议强调,做好新时代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战略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七个必须坚持”。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食品生产监管面临的新要求,推进食品生产监管理念实现“五个转变”,在四条“线”同向发力。 /p p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来,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食品生产日常现场检查力度明显加大,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9.5%,大型食品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9.6% “一证一企”全面实施,部分省份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2017年底,累计对89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组织修订许可审查细则27个,全国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14.46万家。2017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8.8万家次,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又有新成效。 /p p   会议要求,2018年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落实“四个最严”,认真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落实以下任务。一要用好检查手段,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推行“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实现检查电子化管理。二要从严抓好特殊食品监管,做好特殊食品产品(配方)注册与监管工作的衔接。三要聚焦高风险食品,针对共性问题、记录问题、原料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四要抓好大型企业监管,落实全生命周期监管措施,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五要规范引导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全国小作坊基本情况调查,推进实施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六要加快修订审查许可细则,全面实施核查人员分级管理,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 /p p   会议强调,食品生产监管人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努力开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要加强学习、提高本领,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清正廉洁、担当作为,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不负食药监人的精神品格。 /p p   会议对保障春节食品安全作出部署要求,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督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张靖作了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总结报告。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部分副省级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p p /p
  • 全国首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将落户兰州
    记者11月27日从甘肃省工信委获悉,兰州分离科学研究所将成为全国首家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并有望于12月下旬正式挂牌。   兰州食品企业质检示范中心将承担西部多省区10万家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该中心已建设完成了“基于物联网实验室”体系,届时各地食品企业只要将送检食品样品送至当地样品采集车,数据将很快传回兰州中心的处理中心,产品合格否将很快得到答案。
  •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标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天(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的食品安全法,都有哪些主要修改呢?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ldquo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rdquo 。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2008年&ldquo 三聚氰胺&rdquo 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 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对于同样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近红外知名专家探讨食品药品生产全过程质控
    5月11日上午,应江苏大学近红外工作组陈斌教授邀请,国际知名光谱分析学家、德国杜伊森堡-埃森大学、江苏大学兼职教授Prof. Heinz Wilhelm Siesler教授,美国NIR应用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大学客座教授Wei G. Hansen(龚伟)博士,北京化工大学袁洪福教授来江苏大学访问并进行了学术交流。中国药科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科技大学、镇江药检所、四川威斯派克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大学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与师生100余人参会。 Prof. Heinz Wilhelm Siesler教授 Wei G. Hansen(龚伟)博士 袁洪福教授   随后,围绕&ldquo 食品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rdquo 的主题,三位专家分别做了&ldquo 生产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rdquo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in Industries),&ldquo 振动光谱仪器的最新发展及其对质量控制的影响&rdquo (New Instrumental Developments in Vibrational Spectroscopy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Quality Control)和&ldquo 光谱过程分析技术及应用&rdquo (Application and Analysis Technology of Spectrum Processing)的专题报告,参会人员就报告内容与各位专家进行了讨论。三位专家以不同的形式,形象地演示了光谱分析技术对质量控制的影响,得到与会师生一致的好评。   会议中,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院长马海乐教授代表学校向袁洪福教授颁发兼职教授聘书并佩戴校徽。 合影   下午,三位专家及有关人员参观了江苏大学近红外研究室,陈斌教授介绍了微型近红外光谱仪的开发情况和基于Android 开放平台开发便携式快速分析仪器的最新进展,并演示了具有蓝牙和云服务功能的pH检测、电导率检测、温湿度检测等装置,该检测装置适合于不同应用对象的云服务管理系统。参会专家肯定了课题组的工作,讨论了分析仪器未来的发展趋势,并给予宝贵意见。   随后Prof.Siesler、Wei G. Hansen(龚伟)博士和袁洪福教授与陈斌教授领衔的近红外研究团队全体人员及在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一起探讨了近红外光谱技术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三位专家对学生提出的近红外研究领域的一些困惑、不解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讨论,学术交流在一片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进行。   附录   Heinz Wilhelm Siesler个人简介:   Heinz Wilhelm Siesler,1970年毕业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之后分别在德国科隆大学和南非约翰内斯堡金山大学做博士后研究。现任德国杜伊森堡-埃森大学物理化学系终身教授。Prof. Siesler国际知名光谱分析学家,从事光谱领域学术研究四十多年,在同行评阅期刊上发表200多篇论文(包括三本专著)。1980年出版应用光谱学专著《高聚物红外和拉曼光谱》 在全球范围内开设250多场讲座(包括许多大会讲座、主题讲座及应邀讲座) 曾在日本名古屋大学、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等四所高校任职客座教授。2011年,H.W.Siesler教授又获得世界应用光谱协会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到目前为止,Prof. Siesler教授已从工业或政府公共部门已经累计获得500万欧元的研究或项目资助。   此外,Prof. Siesler还是众多国际会议委员会的成员,并组织多个有关振动光谱的国际会议,2012年被吸收为应用光谱学会会员(美国)以及欧洲药典委员近红外工作组会成员(法国斯特拉斯堡)。   龚伟博士个人简介:   龚伟博士1977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化学系,获得分析化学理学学士学位 1989年毕业于美国休斯顿大学化学系,获得分析化学博士。前任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ICI)的资深科学研究专家,从事研发部门管理20余年时间,负责国际公司技术实验室的协调和管理,时任研发顶尖团队成员,企业分析拓展小组组长,企业分析拓展部门总监,Uniqema国际实验室主席等职 龚伟博士还曾经就职于国际分析实验室管理协会(ALMA)。自1992年以来,活跃于国际近红外协会 出版刊物涵盖领域有近红外应用领域、各种现代分析技术和R&D实验室管理。   袁洪福教授个人简介:   袁洪福教授,1996年毕业与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获博士学位。自1993年以来一直从事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及应用研究,包括方法学、仪器集成技术、化学计量学算法与软件技术和应用工程技术等。2006年3月至今在北京化工大学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组建了北京化工大学近红外光谱研究团队和实验室。袁洪福教授主要从事现代快速检测与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包括便携式分子光谱分析技术和在线光谱分析技术,具有快速、高通量、无损测量等优点。主持开发的大量技术成果成功用于石化等工业,获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表近百篇科学论文及近红外专著,为我国光谱与过程分析学科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袁洪福教授任职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近红外光谱分会理事长,在线分析仪器专业委员,亚洲近红外学会常务理事,《光谱与光谱分析》编委。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就起草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规定指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或者存在空间交叉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发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新标准将替代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的发布对于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我国出口食品安全水平有积极意义。     修订后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在该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   除标准正文外,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食品的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制定适用于企业的微生物监控程序,通过过程管理确保产品的最终安全。
  • 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新”声夺人
    p   2017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的明确指示,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目标与基本遵循。 /p p   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领域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按照深化许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能力建设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清单管理和靶向治理,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和风险隐患大排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p p   本版梳理了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食品生产监管方面的新举措、新进展,并撷取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区)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亮点,以飨读者。 /p p strong   许可改革实现新突破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共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69万张 /span /strong /p p   组建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许可审查细则27个。 /p p   大力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行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打通许可“最后一公里”,加快许可全程电子化。 /p p   支持新业态发展,星巴克全球最大烘焙工坊在上海开业。 /p p   督促地方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p p   2017年,共新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69万张。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4.46万家。 /p p strong   监督检查取得新成效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68%的案件来源于各类检查 /span /strong /p p   以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为依托,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为重点,研究构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框架。 /p p   指导地方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全国风险等级评定完成率达到93.44%。 /p p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117家次,涵盖茶叶、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制品、食用植物油等11个食品类别,共计发现问题680个。 /p p   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3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累计对89家企业进行体系检查,其中停产整改19家,立案查处10家,吊销许可2家,注销许可4家。 /p p   2017年,全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48.8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7.1万个 查处生产环节案件3.3万件,其中68%的案件来源于各类检查。 /p p strong   风险防范实施新举措 /strong /p p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span /strong /p p   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全国共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21.1万家次,发现问题724个。 /p p   组织蒙牛、伊利等10家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交流,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p p   对北京、山西、河南等地10余家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生产工艺、配方组成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研究加强监管的工作措施。 /p p   部署茶叶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严格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管,强化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对“一非两超”、掺假使假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p p   积极开展生产环节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研究提出8个方面监管措施。 /p p   继续抓好大型企业监管,分南北两个片区召开工作推进会。 /p p   指导地方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全国小作坊监管情况调查和经验交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组织起草16项规章文件、组织开发2个管理系统 /strong /span /p p   围绕完善监管制度,全年共组织起草食品生产监管规章4个、规范性文件12个。 /p p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跟踪评估,推动制度落地。 /p p   围绕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食品生产监督检查2个管理系统和相应数据库,推进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p p   及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门户网站发布许可和监管相关信息,有效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监管能力实现新提升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检查能力提升,社会共治合力形成 /strong /span /p p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培训,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 /p p   协调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p p   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清洁”行动,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p p   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20余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p p   各地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手段强化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总体水平有了新提升。 /p p strong   北京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突出重点 一企一策精细监管 /span /strong /p p   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全力推动企业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突出监管重点,推动良好生产规范,试点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监管。为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的专业水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特殊食品(含特殊膳食)生产许可和监管职能统一调整到专设的部门负责,突出了特殊食品监管的重要性,强化监管措施,切实防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 /p p strong   天津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引领示范 督促企业实施自查制度 /span /strong /p p   不断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HACCP等体系。制定发布《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明确企业按照风险分级确定自查频次的原则,建立企业自查与执法巡查的比对评价机制,规范企业风险问题报告程序和处置要求,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p p strong   辽宁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分级管理 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span /strong /p p   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体系。组织全省重新调整完善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四类清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乳制品等企业必须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组织编写《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指导目录》。推行以“一表、一单、一手册、一目录”为核心的风险分级监管“四个一”模式。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信息系统涵盖全省14个市、120个区县、174个乡镇机构,实现了风险分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成为指导、管理全省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季度利用监管平台数据对各市进行风险分级监管调度,全年共对出现问题的5个市、12个区县下达了督办单,形成了抓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p p strong   黑龙江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防范风险 实施乳制品精准监管 /span /strong /p p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按风险级别确定的监管频次进行监管。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均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对3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和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生产企业的主要原料500余批次进行抽验,并进行了DBP、DEHP监测。对乳制品企业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开展排查,分别对肠杆菌科、克罗诺菌属(阪崎肠杆菌)进行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和环境ATP的检测。组织开展全省学生饮用奶专项检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对180余名监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重新聘任157名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查员,充实乳制品安全检查员队伍。 /p p strong   上海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规范制度 助力新业态健康发展 /span /strong /p p   坚持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原则,针对一系列新业态、新产品需求,先后出台《上海市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范制度,助力食品生产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加强源头把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61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占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59%。 /p p strong   江苏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智慧监管 实现电子追溯 /span /strong /p p   以推进重点工作为突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体系。推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全省注册使用系统的食品生产企业累计达1497家,实现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基本覆盖,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3%和20%以上覆盖。同时,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全省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累计18家。组织制定并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这是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级层面发布的首个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p p strong   浙江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法规先行 综合治理小作坊 /span /strong /p p   组织实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系统性和有效性。按照“一个指南、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份承诺、一窗受理”的要求,显著降低登记门槛。同时,按照“既要看得见,又要管得住”总体要求,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从业培训和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建档食品小作坊7194家 组织监督抽检9100批次,抽检合格率98.33% 举办食品小作坊培训班285个,培训8675人次。 /p p strong   福建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严格检查 强化案件查办工作 /span /strong /p p   2017年3月底,圆满完成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对48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共发现261项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全省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3239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900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41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36份,80家企业根据检查结果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食品生产违法案件425起,移送公安机关16起。 /p p strong   河南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完善制度 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span /strong /p p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率先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定, 配套制定了主体责任自查表,构建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主体责任明晰化、落实责任制度化、监督指导规范化”。召开大型骨干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大会,并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中组织开展主体责任万人万企“响应、承诺、践行”主题活动。以食品安全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自查、有整改”为主要内容的落实机制已在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p p strong   湖北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因地制宜 探索小作坊监管新方式 /span /strong /p p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力贯彻实施《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积极探索小作坊监管新方式。一是加大投入。将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共划拨食品生产监管资金近千万元,排查重点监管业户7660家次。二是聚焦民意。针对“粮、菜、酒、油、豆、茶”等老百姓身边的小作坊,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做到季季有行动,次次有通报。三是示范引领。选取白酒、酱腌菜、茶叶、面制品、豆制品5类小作坊开展小作坊大提升工程,按照集中建园和分散布点的思路,探索实施小作坊“12345”管理模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造提升后获得小作坊许可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p p strong   广西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专兼结合 打造检查员队伍 /span /strong /p p   采取聘用制、检查记录制等方式解决制约试点工作难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扩大队伍,建立275人的全区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其中包括12名专职检查员。检查员上岗前,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培训,并为每名检查员配备检查记录仪等现场检查装备。截至2017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专职检查员完成14个市67家(体系检查34家,飞行检查33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涉及食品类别11个,发现问题1085个。 /p p strong   四川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重拳出击 治理生产环节突出问题 /span /strong /p p   全年组织开展白酒、饮用水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一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7.4万余人次,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5万余户次,整改隐患问题8000余个,配合实施近1500批次专项抽检,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00余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同时,将白酒、调味面制品等列入全省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畴,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属和农兽残超标等隐患问题。 /p
  •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由10个部委分头制定   新京报讯 我国现有多达4916项强制性食品标准,今年起将全面清理、整合,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除之前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多头制定、多头监管的弊端。   日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50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介绍,我国现行的,有标准编号的强制性食品标准,多达4916项,散落在农业部、原卫生部、质检总局等10个国家部委,难免出现一些标准之间重复、矛盾或缺失的情况。   2009年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然而由于此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处于多部门分段监管状态,食品标准由一个部门进行清理、整合,遇到不少困难。   最近,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备受争议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分段监管职能,得到整合。同时,国家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分立的格局,明确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安全从生产线到餐桌的整链条监管。   国家卫计委食品与监督局副局长陈锐此间介绍,今年起至2015年,全面清理整合现有食品标准。制定并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目前我国已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卫计委直属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王竹天介绍,机构改革前,原卫生部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02项。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卫计委将公布20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4项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即《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经营通用卫生规范》。   对话   “食品出事后无法再推诿”   记者: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食品安全领域的部门职能调整很大,你如何评价这次改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君石:这次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能整合,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起码打掉了过去“分段监管”链条上很大的空隙。今后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出了安全问题,不会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不过我还有点担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卫计委)与监管(食药总局)分离的体制。比如,“白酒塑化剂”事件,白酒的标准,应归原卫生部制定 白酒的监管,则是质检总局的任务。当白酒中被检出塑化剂后,监管部门讲,我国没有白酒中塑化剂最高限量的标准。但制定标准的部门说,我国对食品中含塑化剂已有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我认为,白酒也是食品,完全可以参照现有食品中塑化剂的标准进行监管。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记者:那你认为,怎样才是最理想的?   陈君石:我认为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监管职能在一个部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当然这只是个人观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也讲到,机构改革不是一步到位。但现在起码迈出了一大步。   记者:你认为新机构最迫切的任务是什么,才能尽量避免地沟油、三聚氰胺这样让公众担忧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陈君石:要真正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解决目前农产品分散种植、畜牧产品分散养殖的现状,需要改变食品加工企业小、散、乱的现状。只要有这个背景存在,就不可能指望几年之内,我国不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希望分段监管职能整合后,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能得到加强,震慑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任何一个社会,最终要靠企业责任来维护食品安全。   另外,我要强调一点,食品安全零风险不存在。政府的监管,是要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公众健康可以承受的范围。
  •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解读
    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婴辅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订《婴辅细则》  为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许可监管,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特点和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整合《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有关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和辅助营养补充品等相关食品类别等内容,经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婴辅细则》。《婴辅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其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补充,统一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也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企业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提供了技术支撑,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婴辅细则》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婴辅细则》适用范围、许可类别及品种包括哪些  《婴辅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婴辅细则》不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所列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分类为特殊膳食食品,其类别名称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1,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2,包括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类别编号为3003,包括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等。  四、《婴辅细则》与《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一)适用许可范围更宽。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婴幼儿辅助食品特点,《婴辅细则》保留了《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以下简称《2006版细则》)中婴幼儿谷类食品部分内容,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助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等标准中涉及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等食品类别整合到《婴辅细则》中,覆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的所有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种。  (二)增加相应内容。《婴辅细则》比《2006版细则》扩大和调整了相应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附则等八章七十五条,各项要求更加全面、更加具体,许可条件更加严格,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有关现场核查要求。  (三)提高生产许可要求。《婴辅细则》一是明确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需以谷物(如大米、小米)为原料开始生产 二是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规定,提高部分生产设备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生产物料管理,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 三是强化企业制度管理。重点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检验管理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要求,全面审查评价企业的制度管理水平。  五、《婴辅细则》对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现场审核是如何规定的  《婴辅细则》根据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控制特点,要求企业制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审核办法,定期对大米、小米、小麦粉、果蔬、畜禽肉、水产、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者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形成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采用独立包装营养素(以下简称营养包)搭配婴幼儿面条的生产企业,应对营养包的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保证营养包的混合、包装车间符合《婴辅细则》清洁作业区(非生制类)的空气洁净度要求。营养包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要求。  六、《婴辅细则》对研发能力有哪些要求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建立自主的研发机构并有独立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配备专职研发人员。研发机构应能够研发新的产品、跟踪评价产品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 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提出防范措施 对新产品的研发,应包括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综合论证,产品配方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应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文件等资料 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影响杀菌的各项因素进行研究和测试,确定杀菌工艺规程,对杀菌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七、《婴辅细则》对出厂检验是怎样规定的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  八、《婴辅细则》的其他要求  《婴辅细则》中涉及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其食品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方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进一步加强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就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等答问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就近期工作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部署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国整顿办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2008年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后,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及时清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总体上看,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是好的。据了解,近期地方通报的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等违法犯罪案件,是通过地方有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食品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了食品安全危害。可以说,这些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推进,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得到加强。   问:食品安全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对违法案件有无具体的处罚措施?   答:当前,各地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有的食品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如有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彻底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并私自藏匿和继续使用问题乳粉,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前一段时间地方查处的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性质恶劣,但同时也暴露出有的地方对2008年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销毁工作还不彻底,非法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国整顿办高度重视发现的这些问题,严肃督办,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监管失职渎职问题。目前,各相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企业一律下令停止生产,封存所有的问题成品和原料,查清问题成品流向、对流向市场的问题产品全力组织召回,对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察,从而及时防止问题食品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应当说,《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措施是严厉的、有效的,一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查处。   问:整顿办落实视频会议有何具体措施?   答:全国整顿办今年1月30日召开了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列入当前的重点工作,避免食品安全隐患演变成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近期,全国整顿办已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份,重点督促检查各地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查清违法事实,尤其要查清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问:食品安全工作还面临哪些挑战?   答:食品安全是全球性问题, 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存在,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近几年日本发生的大米污染案件、欧洲发生的 “疯牛病”事件以及美国“毒菠菜”事件和“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等违法事件,均说明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艰巨性。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由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诚信参差不齐,许多食品企业规模偏小,集约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
  • 质检总局未来将出台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等规定
    自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开始对食品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进行强有力监督管理。同时在近期,不断有相关配套细则和规定陆续出台。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向中国经济网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刘兆彬在接受中国经济网品牌访谈栏目"中经在线访谈"专访时指出,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相比较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质量安全的监管,更全面、更系统、更严格。更注重食品的内在质量,以及食品的质量对人食用以后,对人的健康、生命,会不会带来什么影响。质检总局从这一方面,将会进一步全过程、全方位的加强管理。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业内普遍认为,对食品行业将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并呼吁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和规定。对此,刘兆彬通过中国经济网透露,质检总局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加紧规章制修订,主要包括: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如制订《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和《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涉及生产领域监管工作的规章,如制订《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 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规章。如制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总局还将积极配合国务院、全国人大,加快做好《国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工作 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起草的调研、论证工作。另外,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也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刘兆彬表示,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是质检总局负责环节当中非常重要的规定。因为许多食品的安全问题都跟添加剂有关。另外,在食品进出口环节方面,如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实施备案制度,实行注册制度,包括对食品检验的规定,总局都列出了计划,还是个不小的计划,这方面的任务很重。   另据刘兆彬透露,质检总局有打算,将关于对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届时将邀请一些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共同参加立法工作。
  •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将提高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引关注   8月13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相关情况,指出“十二五”末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将基本建立。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此番把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纳入日程。   “2011年,中国食品添加剂全行业主要产品总产量762万吨,同比增长8.1% 销售额767亿元,较去年增长6.4%。”按照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薛毅提供本报的数据计算,我国人均每天至少食用1.6g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   “今麦郎”红烧牛肉面所使用添加剂数量竟达原料的四倍。   近日,本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超市发现,该品牌方便面面饼的重量约110g,主要配料为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含了瓜尔胶(增稠剂)、碳酸钾(酸度调节剂)、谷氨酸钠(增味剂)、核黄素(着色剂)等14种,为原配料数量的四至五倍。   一个重量不到20g的“达利园”法式软面包,含有的添加剂数量已达21种。   添加剂“喧宾夺主”,这在我国的食品市场并不鲜见。对此?熏“今麦郎”方便面品保部工作人员回应本报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数量是根据产品需要设定的,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据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成人每天摄入体内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10种,含量需小于0.05毫克。“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需尽可能降低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 ”   “原则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数量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是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食品添加剂分会常务理事曹雁平告诉本报记者,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延长保质期、保证食品味道的作用,这就导致了食品制造商对添加剂的大量需求。   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孙建琴指出,化学添加剂大都属于抗营养物质,可使诸多营养元素被中和或分解。尽管某种添加剂在单一食品中属安全剂量范围,但是如果消费者同时食用多种添加剂含量较高的食物,摄入的化学添加剂在体内累积而超过安全剂量,就会慢性中毒。“超市中多年不变质的食品被WHO(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垃圾食品。”   “食品制造程度越高,使用添加剂的种类也会越多。”她建议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天然食品。对于那些加工度高的食品,要控制食用的量和频率,避免在同一个时间段累加食入。   食品添加剂标识待规范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十分混乱。在“今麦郎”红烧牛肉面的包装说明中,大蒜和姜被列到了“添加剂”一栏。   有消费者呼吁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并公布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食品在出售时必须公示其营养标签,但添加剂这方面还没有做出强制性的法规要求。但是,国家明确规定了某些种类的添加剂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慎用或禁用。”孙建琴建议,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商应在食品包装上对消费者做出提醒和说明。   至于商家是否应标明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她认为这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标示出剂量,大部分消费者也无法对其安全性做出准确判断。”   寻找可替代的食品添加剂   今年4月,卫生部曾对“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公开征求意见。拟撤销名单中,有17种添加剂属着色剂。卫生部表示,拟撤销的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全程参与这项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同时强调,这些食品添加剂并不涉及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流程是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投入使用,少有退出的。这也导致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越来越长,数量越来越大。”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对媒体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清理食品添加剂。此次清理传递出一个信息,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可进可出的。”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会长孙树侠对本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需重新审视添加剂的用法。   “建议加大科研力度,寻求更科学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她认为,有些添加剂完全可以少用甚至不用,转而以工艺或物理方法替代。“例如,现在很多熟食的肉都呈现鲜红色,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可以使用色素。但如果把色素换成红曲(一种以籼米为原料的纯天然着色剂),效果可能会更好。因为红曲不仅是天然的着色剂,同时又是有益于心血管的保健品。”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记者近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确保整顿质量和成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已部署各省(区、市)自查的基础上,近日对地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部级领导带队,抽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情况,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监管情况,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问题乳粉”查处情况,以及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大要案查处情况等6个方面。   督导检查将突出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措施,通过召开行业组织、企业、监管部门座谈会,实地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查生产经营者和监管执法部门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检查各地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对仍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进展缓慢等情况的,督促限期整改。同时,还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法规今年正式施行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批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2014年将按计划施行。这些新规必将对各行各业产品、服务等质量提升以及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作为首部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该法为应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问题以及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该法明确了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等的责任分工,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可追溯机制,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与报废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赔偿体现民事优先原则,以人为本,有利于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施行   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公众消费方式、结构以及理念的新变化,新法经过3次严格审查,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充分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新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 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 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 如果发生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这些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5月正式实施   《羽绒服装》国家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新标准相比旧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从必须标注变成选择标注。   近年来,羽绒服装的充绒量、材质、保暖性等各项指标因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备受公众质疑,此次最新国家标准规范更全面,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羽绒羽毛被》、《羽绒羽毛床垫》、《羽绒羽毛睡袋》、《羽绒羽毛枕、垫》4项标准,经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月正式施行   国家卫计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替代了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将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该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原则,充分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是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修订重点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 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这将对进一步从源头确保食品卫生和促进食品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一图看懂:最新食品安全法与最严食品安全国标
    p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p p   四个最严怎样落实?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编 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title=" 7845c40ef0e017362f34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uepic/7a77017e-974e-4263-a111-18a1ee6166bd.jpg" / /p p    strong 一问:我们的食品标准足够严吗? /strong /p p strong   年底完成国标整合工作,构建国家标准体系 /strong /p p   记者:我们目前有多少项食品标准,新的食品安全国标体系何时建成?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已清理近5000项食品标准,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92项,并将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基本构建由110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这有利于加强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增强标准制定的适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 /p p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卫生计生委的统一组织下,发挥执法一线和检验检测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构建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p   记者:我国目前的药品标准情况如何? /p p   负责人: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性质与生物学特征,对药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生产工艺等所作的强制性的技术规定,一般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处方、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规格、贮藏等项目,中药标准还规定了制法、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等项目。 /p p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实施了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 /p p   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起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由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等组成的门类齐全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 /p p    strong 二问:最严监管如何避免花架子? /strong /p p strong   下力气解决瘦肉精等问题,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责任人 /strong /p p   记者:最严监管如何保证能落实好? /p p   负责人:实现最严监管,首先是源头严防。抓好源头严防,必须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 /p p   在完善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药使用,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 /p p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p p   其次是过程严管。在食品药品监管中要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责任“上墙”,公布许可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许可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p p   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检查员每周要到生产经营企业去现场检查一次。接到消费者举报或看到媒体曝光后,要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要及时公布检查信息。 /p p   最后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这个手段。市县两级着重对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加工和餐饮企业的非法添加问题进行定期抽检 国家和省级主要对大型食品企业、消费量大的重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此外,食药监部门将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让食品药品全程可控可追溯。 /p p   此外,在问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p   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推动地方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p p   strong  三问:能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吗? /strong /p p strong   新《食品安全法》处罚愈加严厉,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strong /p p   记者:有人说,有些国家在食药领域的处罚极为严厉,非法商家往往会倾家荡产,并且终身禁入,我国为什么没有采取这样的严厉程度? /p p   负责人: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不能简单对比。有些发达国家食品药品产业发达,监管起步较早,法制体系较为完备,而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起步较晚,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食品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大部分是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国情不同决定了法律体系不同,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 /p p   近年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在处罚上愈加严厉。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p p   比如,提高罚款额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p p   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从原先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对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升格了一个档次。 /p p   再比如,规定行业终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p p   记者:处罚从严,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p p   负责人:作为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对食药监部门来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p p   一是拓宽案件线索。主动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信息。 /p p   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打击行动。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 /p p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我们已联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起草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换、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与鉴定、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 /p p   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重点推动《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出台,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变更、税务、政府招标采购、土地使用和环评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p
  • 2023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与2010版比对解读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2023年第6号公告的形式新发布了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附下载链接)。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23)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的修订,规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1、增加液体婴幼儿配方食品技术要求鉴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中涵盖粉状和液体产品,且国内已有进口婴幼儿液体配方食品销售,国内企业也已在研发相关产品,故此2023版增加了液体婴幼儿配方食品技术要求,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2、删除和增加部分术语和定义增加液态(生产)工艺定义。液态(生产)工艺是指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加工处理制成最终液态产品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均质、杀菌、灌装、密封等工序(也包括灌装密封后杀菌工艺)。删除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术语和定义。在第4章说明不同作业区的基本范围。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后灭菌液态产品灌装密封后的灭菌区域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原料内包装清洁或包装材料消毒或隧道杀菌区域、粉状产品的湿法加工区域(如称量、配料、浓缩等)、液态产品的称量、配料、热处理、杀菌或灭菌区域、液态产品的后灭菌产品灌装区域等。清洁作业区包括食品与空气环境接触且无后续杀菌或灭菌操作的工序所在的车间(如称量、配料、混合等)、液态无菌灌装产品的灌装区域、有特殊清洁要求的辅助区域(如暂存清洁消毒后的内包装的暂存间等)、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区、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3、增加生产清洁作业区静态/动态标准控制要求对于厂房和车间,通用要求执行 GB 14881的相关规定。重点细化了不同作业区举例,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将厂房和车间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增加粉状和液态婴幼儿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静态/动态标准控制要求,对粉状产品和液态产品生产清洁作业区中的浮游菌、沉降菌、表面微生物最大允许数分别作了规定;准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沉降菌菌数应≤ 50 CFU/皿(按GB/T 16294测定5 min)。此次粉状婴幼儿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控制要求相呼应。4、明确杀菌设备、排水设施基本要求对于设施和设备,通用要求执行GB 14881的规定。重点增加生产过程中各类杀菌设备应符合杀菌工艺的基本要求以及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无菌灌装和热力杀菌评估要求。杀菌工艺是乳制品生产的基本通用工艺,主要包括巴氏杀菌、保持灭菌、超高温灭菌等成熟杀菌工艺。但是各工厂在使用设备时开展杀菌有效性评估、记录等工作参差不一,所以对杀菌设备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排水设施的要求,对坡度、通畅、清洁死角、下水道等环节进行了规定,同时删除了清洁设施的相关规定。5、修订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2023版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分为基本要求、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技术要求和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技术要求三部分。第一部分基本要求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并对重要的加工参数提出要求,如:关键控制点、交叉污染等。应对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清洁作业区沙门氏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建立环境监控措施,监控指南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第二部分对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要求进行规定。在中间贮存环节新增“粉状半成品在清洁区外放置的要求”。在湿法和干湿法复合工艺冷却环节,新增对“通过流化床的进风温度和流化床出口的半成品温度建立监控措施”。在干混合环节,将干混合的温度由“不高于25℃”调整为“控制在16℃~25℃”。新增传送原料及产品进入清洁作业区的管道应安装空气过滤系统的要求。第三部分新增对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要求进行规定。6、其他检验不再引用GB 12693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项目检验。同时,新增对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即应按照GB 4789.26进行商业无菌检验。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与文件管理等通用要求执行GB 14881的规定。新增针对杀菌操作人员、液态产品罐装密封操作人员、清洁和消毒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等。小结此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23),重点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内容;对生产规范通用要求明确执行GB 14881的规定;修订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重点控制措施要求等。2023版标准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给予企业近1年的过渡期,食品伙伴网提醒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在过渡期间尽快调整原料管控、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人员培训等方面要求,使其在过渡期结束时符合新标准的规定。附件:GB 23790-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pdfGB 237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2023版与2010版比对表.pdf
  • 我国将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卫生部于2010年7月13日14:00在卫生部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乳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情况,以及加碘食盐风险评估的有关情况。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黑龙江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陈锐副局长指出,卫生部将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估,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特别是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实施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2008年底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一年多时间,对以往的160多项乳品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完善,统一为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49项,重点解决了以往乳品标准中存在的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完全一致。   在乳品安全标准整合完善工作中,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成立了协调小组,由各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等各方面的70多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60天,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专家组对国内外反馈的2000余条意见逐条研究处理。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下一步,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一是按照《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在今年内组织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并公布。   二是组织对群众日常消费的米、面、油、调味品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并及时审查公布。   三是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四是强化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相关新闻: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卫生部:乳业新国标“倒退”是为保护中小奶农
  • 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GB26687)。为切实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和受理 (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企业应采购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获证产品。 (二)申请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GB26687的规定提交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产品配方; 2. 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 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 4. 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文本。 (三)企业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依法审批。 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和批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和批准应当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GB26687的规定执行,并增加审查以下内容: (一)材料审查。 1. 申请生产的产品名称是否符合GB26687的规定; 2. 申请生产的产品配方是否符合GB26687的规定,重点审查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是否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复配后在食品中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和卫生部公告的规定;辅料是否是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 3. 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GB26687的规定; 4. 用于复配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是否具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二)实地核查。 1. 产品生产工艺是否是物理方法混匀; 2. 是否按企业提交的配方组织生产; 3. 是否具备与所申请生产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条件; 4. 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规定; 5. 是否具备GB26687规定的感官、有害物质和致病性微生物项目的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 (三)产品检验。 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抽样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规定执行。产品检验项目应当包括GB26687标准中规定的感官、有害物质和致病微生物等全部项目。 (四)批准。 1.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按照产品配方发证,即不同配方的产品应分别申请许可。具有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仅其配比不同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可以按照同一配方产品申请许可。 2. 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编号规则和证书式样等按照《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114号)的规定执行。复配食品添加剂证书名称栏应表示为"复配食品添加剂:具体产品名称",其中产品名称应当符合GB26687的规定。 3. 对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改变或增加新的配方,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按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抽样。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可不组织现场实地核查。 三、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的衔接 根据卫生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4号),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明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以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继续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上述企业不以无证生产进行查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是一项直接涉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企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 1. 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对申请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切实组织好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 2. 要组织好对本辖区内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宣贯、培训和申证工作的指导。 3. 要加强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了解企业取证情况。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分析系统性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 4. 要做好企业宣贯师资和审查员培训,建立健全审查员考核制度和办法。 (二)严格纪律,加强管理。 1.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受理申请、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进行,不搞特殊审查和特殊批准; 2. 明确岗位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审查员绩效考评和廉洁记录系统,做好审查员和审查组长的考核工作。 3. 加强对工作人员纪律约束。严禁在企业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贿受贿。 4. 不得向企业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对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事项,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违反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要加强信息报告。对于在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请示或报告总局,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通知原文: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doc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有待全面整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安排,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已于6月15日启动。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举办了主题日活动。   据了解,我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2015年2月李斌主任主持召开第十一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新审查通过30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同时,加快了重点和缺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14年完成了96项重点、亟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上半年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等29项食品安全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累积公布49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及时公布新发布标准的问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均设置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专栏,向社会全面介绍工作进展。未来,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展重点标准的培训,并结合重要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标准解读,加强了与公众的沟通交流。
  • 《GB 5009.3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标准解读!
    “食品5009”标准作为中国的一套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该标准涵盖了多种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包括食品中各种成分的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的环保测试等。5009系列标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互配套使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值得一提的是,仅今年实施的5009系列标准就已超过30项。在这样的背景下,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2024年食品检测标准全面解读——GB 5009系列”主题约稿,以增强业界专家和技术人员、疾控中心相关机构工作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向仪器用户提供食品检测领域更丰富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本文邀请到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分享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新国标GB 5009.35-2023相关的技术及解决方案。食品着色剂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丰富的色彩感官能刺激我们的味蕾、增加我们的食欲;正因如此,商家经常会在食品中添加各种各样的食品着色剂,但着色剂问题不容忽视,今年4月3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万豪酒店分公司有5批次青团添加了禁用着色剂,有柠檬黄、亮蓝等着色剂;今年4月25日,四川凯佳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片(2023/11/17、1.0kg/袋),胭脂红检测值为0.0097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今年国家颁布了GB 5009.35-20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代替了以下三大标准:1、GB 5009.1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2、GB/T 9695.6-2008《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3、GB/T 21916-2008《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把不同基质的规整到新标,原理统一为固相萃取法,说明固相萃取针对不同基质,具有广泛的适配性;固相萃取技术中,正压固相萃取是较为先进技术,压力高达100psi,不合格事件中青团粘稠基质,需要用到正压固相萃取,才能充分的提取,保证结果准确性。本文对于新标着色剂实验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方法解读,以及提供该方法的配套解决方案。一、 GB 5009.35-2016 与GB 5009.35-2023 对比需要注意的地方项目旧标准(5009.35-2016)新标准(5009.35-2023)原理变化聚酰胺粉吸附法/液-液分配法乙醇氨水提取-固相萃取净化仪器条件柱温:35℃,检测波长254nm柱温:30℃,检测波长:415 nm(柠檬黄、喹啉黄),520 nm(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和赤藓红),610 nm(靛蓝、亮蓝)。分析时间21min42min检出限和定量限方法检出限: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均为0.5mg/kg,亮蓝、赤藓红均为0.2 mg/kg(检测波长254 nm时亮蓝检出限为1.0 mg/kg, 赤藓红检出限为0.5mg/kg)。样品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2mL时,柠檬黄、新红、胭脂红、日落黄、喹啉黄、赤藓红的检出限均为0.5 mg/kg,定量限均为1.5 mg/kg,苋菜红、诱惑红、亮蓝、酸性红、靛蓝的检出限均为(0.3mg/kg,定量限为1.0 mg/kg。二、实验过程注意事项:1、称取样品称取样品时,需要注意均匀取样,以果酱为例,如果是盒装的,需要上中下层均匀取样,保证样品颜色均匀;硬质糖果,可加5ml水,40℃恒温震荡溶解后,再进行提取步骤。2、样品提取1) 乙醇氨水属于易挥发溶剂,需要现用现配;2) 乳制品提取液遇到混浊,可采取高速冷冻离心或冰箱冷冻一段时间,再离心。3) 固体样品,如粉丝,样品干硬,若水浴后,溶胀效果不佳,可以适当延长水浴时间,让样品充分溶解。4) 准确移取(乙醇氨水)提取液10ml,50℃氮吹浓缩至3ml左右,目的是为了保证过柱之前,充分去除氨水,保证上样pH=6左右,满足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对上样也要求,保证小柱对合成着色剂有很好的吸附作用。(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小柱对强酸性化合物具有很好的选择性)3、过柱1) WAX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不同批次之间有误差,同一批次需要进行验收测试,合格后才进行实验,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性。2) 淋洗过程,如茶叶为例,天然色素较多,可适当加多点甲酸水和甲醇的量,去除水溶性和脂溶性天然色素杂质。3) 洗脱,若基质着色剂含量较多,可适当增加洗脱溶剂含量,直至洗脱至溶液无色为止;洗脱液氨化甲醇现配现用。4) 氮吹过程,氮吹至近干,不要完全吹干,对于粘稠基质,吹干,不易复溶。复溶液需要pH=9的乙酸铵缓冲溶液复溶,确保赤藓红的回收率。5) 若洗脱后,填料上还有残留颜色,并且回收率偏低,则考虑含氨水的提取液和洗脱液是否现配现用,氨水含量不足,导致ph值偏低,洗脱不完全。4、实验结果1) 靛蓝合成着色剂性质不稳定,实验结果回收率偏低的话,很大原因是降解了,所以,建议靛蓝标准品现配现用。2) 实验结果11中合成着色剂回收率,除了赤藓红偏低,其余的回收率都满足90%-110%。最后一步的复溶液可试试pH=9的乙酸铵:甲醇=9:1,提高回收率。3) 过膜时候需要选择亲水的PTFE滤膜,才不会吸附色素。合成着色剂是食品安全中尤为重要的检测项目,针对蜜饯等等粘稠基质过柱,莱奥公司推出了正压固相萃取仪、氮吹浓缩仪和氮气发生器整套解决方案,粘稠基质轻松过柱,过柱后直接氮吹,无需转移样品;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48位氮吹浓缩仪氮吹用氮气发生器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
  •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10日公布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我国现行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计4934个标准。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等其他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农业、粮食、化工、水产、林业、轻工、商业、包装、供销合作、认证认可、进出口等11项。
  • 2013全国“两会”食品安全热点前瞻
    食品安全一直是历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议话题,有关食品安全的议案提案每年都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在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国食品安全报就今年“两会”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的跟踪报道。   前瞻一:为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做准备   近年来,国家虽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但食品安全事件仍层出不穷,公众对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呼声也渐渐响起。近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总结监管体制机制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做好准备。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于2009年、2011年开展了两次执法检查,督促各项法律制度尽快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刑事责任。2011年12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研讨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等问题进行专门研讨,对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务院高度重视乳品安全问题,修订了乳品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了乳品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阿不都拉、周晓光、曹朝阳、朱国萍、左延安、王瑛等181位代表提出6件议案,建议修改食品安全法 张庆伟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乳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   前瞻二: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正在起草   餐厨废弃物除了影响环境,近年来也因威胁餐桌安全而备受瞩目。如何处理利用好餐厨废弃物?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近日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初稿。   据了解,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周晓光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餐厨垃圾管理法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近年来,地沟油、泔水猪等关系餐厨垃圾处理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但国家层面的单独立法尚属空白。该领域存在台账制度规定不完善、收费制度背离市场化运作模式、信息公开规定缺失、应急预案制度不健全、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建议制定和出台一部专门的餐厨垃圾管理法,建立全面、系统、完善的餐厨垃圾处理法律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议案对我国餐厨垃圾管理立法必要性的分析十分中肯。2010年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后确定了33个试点城市(区)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工作。2011年国务院批转了16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完善法规标准、鼓励分别投放、实现单独收集利用等要求。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将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列为“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住建部将积极开展立法调研,研究立法的可行性。   国家发改委认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立法既重要又紧迫。对代表议案提出的餐厨废弃物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十分赞同,近年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正积极开展调研和研讨工作。2012年国务院《关于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地沟油”整治工作有关批示精神的报告》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建议首先制定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环资委赞同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的意见。餐厨垃圾管理立法十分必要。国务院已经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在开展试点和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建议国家发改委抓紧草案的拟定。同时,在起草过程中吸收、采纳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链接:   民建中央今年提案关注食品安全热点   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下简称民建)中央委员会27日下午召开“两会”提案新闻通气会。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表示,民建中央大会今年将提交41件提案,力求在稳定数量的基础上,重点提高质量。   据了解,民建中央提案中,有的涉及到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空气质量、食品安全、饮用水的问题。如《民建中央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提案》等。   有的提案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包括三农问题、税收问题、金融问题、就业。如《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主产区政策扶持的提案》等。   据蔡玲介绍,民建中央提案的素材主要来自主席带队开展的课题调研,省级组织调研成果征选,专门委员会研究成果,相关支部建议材料,应急研究、优势研究领域等相关研究成果。蔡玲说,在对以上成果进行了层层筛选与推敲后,经主席办公会研究,最终形成41篇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合食品添加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复合食品添加剂 blended food additives。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2 辅料 adjuvant   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所使用的终端食品中不发挥作用。   3 命名原则   3.1 由功能相同的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目标功能命名。即“复合”+“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合着色剂、复合防腐剂等。   3.2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可以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目标功能或者主要目标功能命名,也可以以发挥作用的终端食品类别命名,如复合冰淇淋稳定剂、复合面包改良剂等。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的公告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共同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4.1.2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   4.2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应有的形态、色泽,不得有异味、异臭,无腐败及霉变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或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形态、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   4.3污染物限量   4.3.1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污染物指标项目应包含用于复合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污染物项目。   4.3.2 各污染物项目的指标应等于或严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中该项目的限量值及其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所占比例进行加权计算而得到的限量值,并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若加权计算所得结果低于所有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限量值,则以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的最低限量值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中该项目的限量值。   4.4 微生物限量   复合食品添加剂要求的微生物指标项目应包含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致病菌项目,各项目指标的要求应符合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要求。   5 标识   5.1 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包含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5.1.1 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5.1.2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零售环节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5.1.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1.4 保质期   5.1.5 产品标准代号   5.1.6 贮存条件   5.1.7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5.1.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1.9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零售环节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5.1.10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   5.2 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以上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3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标准解读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pdf1.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1.2 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1.3 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1.4 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5 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1.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1.7 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在6月19-21日举办的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中设立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专场。特别邀请到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
  • 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成立 23家检验院所任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认真研究决定组建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专业技术委员会)。  一、专业技术委员会组建的原则是:专业、权威、公正、统一,通过引入专业权威的机构参与,发挥各专业机构的业务专长,研究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统一协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的问题,使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章可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正和统一。  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暂时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承担,其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规划和制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相关培训教材   (二)组织开展国内外相关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场动向和技术发展趋势的收集、研究,协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许可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修订、补充审查细则的建议   (三)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备案工作   (五)开展专业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食品类别,专业技术委员会设立若干食品分委会,各分委会成员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检验能力,熟悉食品行业情况,具有一定的细则起草经验的相关检验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组成,具体由专业技术委员会研究组建。  专业技术委员会在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培训教材   (二)收集、研究国内外相关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场动向和技术发展趋势,跟踪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变化,协助总局研究许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承担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见附件)根据本通知,指定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认真遴选技术专家参与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通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反映。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名单顺序不分先后)  1.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3.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  5.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贸食品科学研究所)  6.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7.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9.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10.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1.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3.国家粮油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  15.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16.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  17.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8.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19.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20.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21.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22.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23.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标准解读】GB 4806.1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包括首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GB 4806.14-2023)。1 、背景介绍油墨为广泛使用的化工产品,其生产和印刷环节均存在不同的风险。油墨印刷中多配套使用光油,以增强印刷层的相关性能。配套光油的成分及印刷工艺与油墨相似,其迁移风险与油墨基本相同,且行业中多将此类光油与油墨共同管理。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颜料、助剂、连接树脂和溶剂等多种化学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迁移等问题,危害人体健康。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内容涵盖了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针对油墨生产及印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了油墨使用时,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的风险,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进一步填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标准空白,并为油墨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依据。2、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其形成的印刷油墨层。3、术语和定义预期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4、产品分类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5、基本要求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一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规定。为了控制油墨的生产过程,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生产企业应通过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措施控制油墨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印刷环节的安全性,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印刷企业应通过包装设计、印刷过程控制等措施控制来源于油墨的安全风险,在达到预期印刷效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油墨的使用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的生产及印刷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03-2015)的相关规定。6、 原料要求为了厘清油墨基础原料与添加剂的管理范畴,标准在原料要求部分按照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规定。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考虑到其直接接触食品,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较高,因此其基础原料物质和添加剂都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与食品间有印刷基材阻隔,其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为了保证油墨的安全性,要求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对使用的着色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要求见下表。产品分类原料分类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应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添加剂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基础原料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其他基础原料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7、技术要求油墨中的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可迁移物质,其来源包括原材料种类、非有意添加物、反应副产物等多个方面。标准中对于油墨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均规定应为我国批准使用的物质,而并未规定具体的油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名单,且着色剂是重金属及芳香胺的重要来源,因此重点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重金属和芳香族伯胺的限量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技术要求项目限量要求相关说明感官要求感官油墨层无脱落、黏粘现象,无异臭、不洁物等/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层。理化指标印刷油墨层总迁移量/(mg/dm2)≤10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层。高锰 酸钾消耗量/(mg/kg)水(60°C,2h)≤10重金属(以Pb计)/(mg/kg)4%乙酸(体积分数)(60 C,2 h)≤1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mg/kg)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印刷油墨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Pb)/(mg/kg)≤10以油墨干重计。汞(Hg)/(mg/kg)≤10镉(Cd)/(mg/kg)≤5铬(Cr)/(mg/kg)≤25砷(As)/(mg/kg)≤58、其他要求 迁移试验标准规定迁移试验的基本原则应按照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标签标识标准规定了油墨产品及印刷有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标签标识首先应符合 GB 4806.1 标准的要求,即食品接触用油墨产品应在产品中明确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并提供符合性声明、标识等内容。该标准中也特别对油墨产品的标识做出了具体要求,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同时,应在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标明宜使用的印刷基材、印刷工艺(如固化时间)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信息。这些信息也会直接影响到下游企业对油墨的使用。8、附录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附录A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用油墨铅、汞、镉、铬、砷的测定进行详细表述。油墨经过涂膜干燥后粉碎,通过酸消解的方法转变为溶液状态。将所得溶液稀释定容后,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测定,以各元素的特征谱线波长定性,以外标法定量。———————————————————————————————————————————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是重要因素之一。由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引起的污染物残留、有毒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危害。由此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了促进食品接触材料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将于4月9日举办第五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质检总局:大部分食品企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
    昨天(6月11日),主题为“食品安全:自律铸就诚信”的第二届(2010)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规格最高的一次专业峰会。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商务部将用3年左右时间率先在全国36个大城市以及部分有条件的城市建成食品可倒追机制。   本届论坛由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主办。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和敬一丹在论坛上被宣布聘为食品安全公益形象大使。中粮集团联合华润、娃哈哈等100多家知名食品企业在论坛上共同发表诚信宣言,向社会郑重承诺:铭记荣辱义利,维护人民福祉。   质检总局   食品加工多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40多万家左右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一共有12万家 有十六七万家并未获得许可证,只有相关的证照 另外还有十六七万家是什么证照都没有获得。   商务部   将建肉蔬可倒追机制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论坛上表示,商务部今年将着手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主要内容是以一荤一素为重点,即主抓肉品和蔬菜,用3年左右时间率先在全国36个大城市以及部分有条件的城市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及蔬菜流通机制体系,形成可倒追机制,提高肉菜的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服务。   药监局   专项治理景点餐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在论坛上表示,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的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专项整治、对旅游景点餐饮服务整治等行动,并于近期要向全国发布公告,进行全面的专项治理。   边振甲介绍,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规范学校市场,突出政治重点,加大监督抽验,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启动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力争圆满实现为期两年的整顿目标。(记者胡笑红)
  • 解析中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GFSI(全球食品安全倡议)——为中国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都在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如何寻求食品安全解决之道,已成为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亟需解决的一个难题。“我要测”记者在2011年11月2日-3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上获悉,该难题有望尽快解决。在会上,GFSI董事会成员、中粮集团副总裁万早田先生为我们详细讲解了中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中粮集团副总裁万早田先生分析我国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据万早田先生分析,我国现阶段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截止2009年,中国制定了1578项国家标准和2063项食品行业标准,涵盖谷物、乳制品、肉制品等20个专业,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面广的食品安全体系。   2、食品企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程度提升:在体系认证方面:2002年12月,中国认证认可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正式启动HACCP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试点工作,开始受理HACCP认可试点申请 截至2010年,已经颁发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累计9.6万多张,其中有效证书6万多张 ISO管理体系证书已经达到26张。在产业方面,多个产业链生产逐步集中,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如生猪产业,50头以上的养殖规模由2000年的25%提升到现在的60%。   3、食品安全事故总体稳定:/2010年,中国食物中毒起数为220起,中毒人数7383人,死亡184人(中国疾病预防中心数据) 而美国每年1/6的人因食物中毒患病(约4800万),12.8万人住院治疗,3000人因此丢失性命(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报告) 从结果对比看,中国食品安全状况好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   二、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导致消费者信任危机。   仅2011年,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万能牛肉膏、墨汁红薯粉条、香精包子……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三、食品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惑与问题。表现以下4个方面:   1、缺乏风险预警机制,导致布置风险将至,缺乏风险交流平台导致闭门造车无法提升   2、政府监管力度加强,新标准不断出台,要求提高   3、不同企业、不同人员标准理解不同,导致同一产业链关键控制点差异较大,甚者在操作层面与标准背道而驰   4、在认证审核方面,不同客户提出的不同要求,体系不兼容,文件繁多,并需要重复、频繁审核。   GFSI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针对现状,万早田先生根据中粮集团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经验,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解决之道——GFSI(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简称 GFSI)。   据了解,GFSI隶属于消费品论坛,是全球消费品行业组织。其成员由来自全球大型零售商组成,全球成员公司遍布70多个国家,成员数量超过650家,成员年销售额超过2.1万亿欧元。其总部设在巴黎,在华盛顿和东京设有办事处。   据同为GFSI董事会成员的中国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华润零售集团高级副总裁陈硕先生介绍,GFSI作为独立的非盈利国际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食品生产企业持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对现行的食品进行比对,对认证认可的数据进行汇总,进行全球市场项目的开发,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进行信息分享与知识交流,强化其全球影响力。”   GFSI的未来发展战略是:“加强与全球政府和机构的关系,建立对第三方认证的信心,通过加强推广宣传,持续全球化扩张。”其愿景是“在全球范围内,推动食品安全的持续改进,增强消费者信心。” 中国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介绍GFSI背景   GFSI可从五个方面为食品企业提供食品安全解决之道:   一、提供了一套科学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   GFSI认可计划以食品安全法律为基础,整合GMP、HACCP、ISO22000等标准要求,结合最佳实践,形成GFSI认可计划 在认可计划的时效性方面,食品生产企业随时审查和校正,解决了食品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行业认可方面,GFSI认可计划为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坚实基础,并被国际食品行业和政府认可。   二、从产业链出发系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GFSI认可计划关注源头、过程、出口端,从产业链的过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三、搭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   55%消费品论坛成员在商业范围内使用GFSI标准,认同“一处认证、处处认可”,GFSI的目标是达到100%的认可。   四、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网络。   2009年GFSI网站建立以来,每天超过1250人点击,最大浏览次数达到35780次。   五、GFSI为食品企业带来的其他益处。   其“一处认证,处处认可”——有效降低体系认证与管理成本。据了解,50%的供应商审核基于GFSI标准,25%的审核在一天内完成,节约了大量时间 在节约成本方面,据2010年3月的调查问卷显示,通过实施GFSI认可体系后,在年度成本支出控制上:零售商/餐饮服务商内部成本降低90%,小型生产商大约每年节约5万美元以上。   并且,GFSI认可计划有助于消费者信心建立,基于超过3大洲、70个国家650家消费品论坛成员,共同为食品安全提供解决方案,增强企业与消费者互信。 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研讨会现场   背景资料: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   第五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于2011年11月2日-3日在北京召开,吸引了来自18个国家的1000多名代表参加,共同探讨时下热点食品安全问题。“我要测”和“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参加了本次会议。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 /p p strong 以下为通知全文: /strong br/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p 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现公开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具体如下: /p p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p p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有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要加强标准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促进相关科研成果向标准的转化。 /p p   (二)立项范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点立项制定、修订以下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及检验方法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以及进口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标准 餐饮服务、现制现售、散装食品等相关标准 特殊食品相关标准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 以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 /p p   二、立项申报要求 /p p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 /p p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技术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p p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p p   三、报送程序与时限 /p p   (一)各级卫生计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检部门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收集、汇总、筛选、审查本系统立项建议,确定立项优先顺序,组织完成网络报送,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p p   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和书面程序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报送。 /p p   (二)报送方式。 /p p   1.网络报送。登录http://www.cfsa.net.cn/进入“食品安全标准”页面,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流程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报送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电话:010-52165465)。 /p p   2.书面材料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从http://www.cfsa.net.cn/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填写立项建议盖章后报送。 /p p   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检验方法、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申报2018年标准立项建议。农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残留委员会,联系人秦冬梅,电话010-59194078 兽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标准委员会,联系人郝利华,电话010-62103930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人张朝明,电话010-59194776。电子件请发送至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农业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qs.gov.cn/。 /p p   其他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请邮寄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2号楼,邮编100022)。 /p p   (三)网络报送和书面报送截至2017年8月15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5日 /p
  • 全国食品安全办发布食品中有害物质名单及检测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我办制定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并对前四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2.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3.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可能添加或存在的食品种类 添加目的 检测方法 可能涉及的环节 1 五氯酚钠 五氯酚钠 河蟹 灭螺、清除野杂鱼 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C/T 3030-2006) 养殖 2 喹乙醇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促生长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养殖 3 碱性黄 硫代黄素 大黄鱼 染色 无 流通 4 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防腐 GB/T 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餐饮 5 敌百虫 敌百虫 腌制食品 防腐 目前没有检测食品中敌百虫的国家标准方法,可参照 《SN0125-9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百虫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生产加工   附件2   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 序号 食品添加剂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 主要用途 检测方法 可能涉及的环节 1 胭脂红 鲜瘦肉 增色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生产加工、流通 2 柠檬黄 大黄鱼、小黄鱼 染色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流通 3 焦亚硫酸钠 陈粮、米粉等 漂白、防腐、保鲜 GB/T 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流通、餐饮 4 亚硫酸钠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防腐、漂白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流通、餐饮   附件3   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对主要产品类别等的修改内容 备注 1 皮革水解物 皮革水解蛋白 将“皮革水解物”修改为“革皮水解物”; 将“检测方法 ”适应范围限定为“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第1条 2 甲醛 甲醛 “产品类别”中增加“血豆腐”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1条 3 苏丹红 苏丹红 “产品类别”中增加“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2条 4 罂粟壳 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罂粟碱 “产品类别”中增加“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第17条 5 氯霉素 氯霉素 “产品类别”中增加“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第11条 6 酸性橙II “产品类别”中增加“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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