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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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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的资讯

  • 关于某上市公司侵犯深圳朗石知识产权的声明
    去年底国内一上市公司以和我公司商谈OEM 合作名义,获取了我公司NanoTek 2000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产品样机及相关技术资料。近日我公司发现该公司在市面上销售一款外观、功能类似我公司NanoTek 2000 的重金属测定仪,其软件界面完全抄袭我公司NanoTek 2000,特做如下严正声明:   1)NanoTek 2000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是深圳市朗石生物仪器公司和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联合研制出来的产品,该产品共获得了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权 NanoTek 2000 于2011年4月在北京获得了由中国仪器仪表协会颁发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银奖并入围了2011年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中“2010年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候选名单   2)该上市公司的行为已侵犯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相关知识产权 同时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广大用户的欺骗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种侵权行为对其股东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我公司发布此声明,特别忠告侵权企业,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公司将在新闻媒体中对事情的经过进行曝光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公司呼吁所有企业必须尊重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特别忠告广大用户,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侵权产品所欺骗。   举报电话:0755-26955500   深圳市朗石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5日
  • 上海仪盟侵犯安捷伦知识产权案官司开打
    p   近日,据外媒报导:安捷伦科技公司(NYSE:A)对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仪盟)及数名安捷伦科技前雇员提起民事诉讼,控告理由是上海仪盟侵犯安捷伦科技气相色谱仪产品方面的商业秘密,提请法院停止上海仪盟使用安捷伦科技专属技术并赔偿安捷伦科技的经济损失。 /p p   起诉书称,安捷伦科技前雇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之后成立了上海仪盟,并使用非法获得的信息仿造安捷伦气相色谱仪。 /p p   安捷伦科技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Michael Tang 表示:安捷伦科技将坚定不移地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将对全球范围内的任何侵害安捷伦科技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2fc9186a-2d30-49bc-890a-43051d79b408.jpg" title=" tang_300_formal.jpg" / br/ strong Michael Tang /strong /p p span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此次事件的后续进展,本网将会持续关注。 /span /p
  • 中国半导体设备商起诉美国AIBT侵犯其超越7nm的离子注入机知识产权
    2020年12月29日,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 “凯世通”或“KINGSTONE”)针对Advanced Ion Beam Technology, Inc.(下文简称“AIBT”)主体涉嫌违约的行为向香港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香港高等法院已向AIBT公司发出法院传票(High-court Civil Action number: HCA2181/2020)。据悉,此次诉讼为近年来首家大陆半导体设备公司对同业公司进行跨境法律维权起诉。图片来源:香港高等法院对AIBT公司的传票据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规定,原告KINGSTONE拥有超越7nm技术的集成电路芯片离子注入机的原创设计与开发的技术及产品。被告AIBT凭借购买原告KINGSTONE原创设计并生产的离子注入平台与其现有离子束系统(也是由KINGSTONE的创始团队成员开发)相结合,以此确立其在离子注入技术领域中的领先地位。协议规定AIBT在3年内必须且不可逾越地从KINGSTONE购买相关产品,而由于AIBT违反条约直接逾越KINGSTONE与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签订单,KINGSTONE在针对此违约事项与AIBT多次主动沟通无果后,向其正式提起诉讼。图片来源:香港高等法院对AIBT公司的传票相关人士表示,如果AIBT逾越KINGSTONE直接采购上游零部件、组装并销售相关产品,必然侵犯KINGSTONE的知识产权。离子注入设备作为芯片制造工序中关键一环,只有打破核心设备的进口依赖,才能最终实现“中国芯”的自主制造。在面临国产化半导体设备遭受多方掣肘的背景下,KINGSTONE持续发力攻坚,现已拥有原创的超越7纳米芯片半导体离子注入机技术,并实现我国半导体设备领域国产设备商用化重大突破。随着半导体核心设备逐步实现中高端国产化,国产半导体设备领域也迎来了主导话语权,而加速产业国产化进程的同时,国内企业的海内外技术布局以及保护方面的意识也将显著增强,这也将会引领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 理邦仪器知识产权侵权案 终判赔迈瑞医疗2777万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是衡量企业综合研发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迈瑞自1991年成立以来,始终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在国际巨头垄断、技术壁垒森严的医疗器械行业闯出了一片天地,不仅成为国内的行业领军企业,同时也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医疗器械产品国际化发展和进军欧美发达市场的龙头企业。公司核心产品——监护仪、彩色超声、麻醉和呼吸产品、体外诊断等,不仅在国内市场打破国外高端产品的垄断,在各自领域名列前茅,而且在国际市场(包括欧美发达市场),逐步成为领域内的主流产品,成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的代表。  与此同时,迈瑞始终将知识产权作为公司的核心资产,全力维护公司知识产权不受到到侵害。然而,国内一些医疗器械企业为获取利益,采用非法手段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鉴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存在侵犯迈瑞相关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和4月1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提起诉讼(总计包括24宗案件),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逾1亿元人民币。  2016年10月,迈瑞陆续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迈瑞诉理邦仪器侵犯知识产权系列案件的终审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理邦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迈瑞公司“心电算法”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二、理邦公司赔偿迈瑞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220.734万元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审计费共计41.7866万元。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78-879、935-938、1033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理邦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方式侵害原告迈瑞公司ZL03139708.5“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专利权行为 二、理邦公司赔偿迈瑞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1029.75万元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审计费共计28万元。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122-112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理邦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方式侵害原告迈瑞公司 ZL200710124611.7“一种便携超声诊断仪”专利权行为 二、理邦公司赔偿迈瑞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44.0122万元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55825.53元   另外,(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39号民事判决已于2014年下达,判决理邦立即停止相关专利侵权行为,并赔偿100万元。  至此,迈瑞公司于2011年4月起诉理邦侵犯迈瑞专利和商业秘密一系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全部历经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完结并生效,一审、二审两级人民法院均认定理邦专利及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成立,侵权产品包括“M8病人监护仪”、“M9病人监护仪”、“M80病人监护仪”、“M50病人监护仪”、“M8A病人监护仪”、“M8B病人监护仪”、“M9A病人监护仪”、“M9B病人监护仪”,以及“DUS 3 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DUS 6 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DUS 3 Vet 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DUS 6 Vet 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几乎覆盖理邦公司全部主营业务的监护和超声产品。终审判决理邦因侵犯迈瑞一系列知识产权须赔偿迈瑞总计2777万元,刷新了国内医疗器械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赔偿金额之最。  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创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断,把创新发展提高到事关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高度,摆到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排在首位的就是“创新发展”。  而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是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在国外,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被称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关键在于这些产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以权利的存在为基础、权利的维护为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表明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影响我国当前创新发展的两大关键重要节点之一。  迈瑞医疗作为民族医疗器械的领军企业,也是行业技术创新的先行者,非常乐于看到民族医疗器械企业能够通过加大研发创新和产品创新力度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我们也始终相信知识产权是整个产业形成良性循环的基础要件。迈瑞希望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的产业环境下,与行业中的其他企业一同携手推动民族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为健康中国战略助力。
  • 国内首例振动台知识产权案做出判决
    苏试维权东菱败诉   苏州试验仪器总厂(以下简称苏试总厂)诉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东菱公司)等3被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历时两年,日前终于尘埃落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押驳回东菱公司的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苏试被侵权历史宣告终结   作为我国振动台知识产权第一案,该案的终审判决结果是:被告东菱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苏试总厂KD-3正弦振动控制仪软件著作权的产品,赔偿原告苏试总厂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近5万元。至此,苏试总厂维权初见成效,历时14年被东菱公司屡屡侵权的历史,宣告终结。   苏试拥有软件著作权   据了解,苏州试验仪器总厂成立于1956年,是国内第一家振动台专业制造商。50多年来,依靠自主创新的技术优势,始终保持市场占有率第一的行业龙头地位。近10多年来,苏试总厂紧紧跟踪国际同行发展技术方向,连年开发填补国内空白、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系列产品,为打破国外对我国的技术封锁、振兴我国振动台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突破性的历史贡献。   原告苏试总厂诉称,原告的电磁振动台系统中包含的KD-3正弦振动控制仪软件由原告从1989年起自行开发,1990年代初定型,用于KD-3正弦振动控制仪中向市场销售。原告依法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并取得了该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东菱公司股东来自苏试总厂   原告认为,被告东菱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该公司开业时的所有7位自然人股东中有6人来自原告单位苏州试验仪器总厂。目前所有的11位自然人股东中,也有10人曾任职于苏试总厂。   本案原告称,曾经任职于苏试总厂的上述人员,有机会接触原告在电磁振动台设计制造技术领域拥有知识产权的各项技术。现任东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原告的元件车间工作期间,更是有机会直接接触嵌入了上述计算机程序的芯片。东菱公司开业以来,长期采用各种手段获取原告的相关技术,生产并销售侵犯原告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产品,使苏试总厂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被告未交开发源程序文档   2006年,苏试总厂开始了艰难的依法维权之路。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寿步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在东菱公司的上海销售代理商处,取得东菱公司侵权产品的销售证据之后,于2007年8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等3被告告上了法庭。   被告东菱公司在诉讼中辩称,其使用的SVC-1型正弦振动控制仪软件系自行开发获得,并提交了相关的源程序,但未能提交开发该源程序所形成的相关文档。   而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认为,原被告设备的控制系统硬件,均采用同一系列的中央处理器,软件储存均采用同一系列的集成电路芯片。原告提供了系争软件的完整的开发文档,被告未提供开发文档,原被告的软件已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因此认为,东菱公司没有证明其使用的SVC-1型正弦振动控制仪软件有合法来源,它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含有与原告软件实质性相似软件的SVC-1型正弦振动控制仪,侵犯了原告软件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对东菱公司关于被控侵权软件系其自行开发的主张,也没有采信。   企业感言   针对此次判决,苏试总厂负责人表示,2年多的维权路,此次之所以能胜诉,得益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社会各界对创新型环境的尊重、司法机关的公正严明。苏试总厂对未来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充满信心和期望,相信企业维权之路会越走越顺、企业发展之路会越走越宽。   律师点评   此案的公平公正判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再一次敲了警钟。尽管在先的技术原创型企业的技术积累被侵权的现象屡有发生,但知识产权终将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后企业的侵权牟利之路已经越来越行不通,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 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出台
    4月10日,《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巡视员吴宁燕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   黄庆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8家成员单位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执行并完成2011年各项计划任务,科学规划“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方位加强人才培养、文化宣传和对外交流,战略实施工作取得新成效。   黄庆表示,2012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国家中心工作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面临的新形势,共同研究制定了《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经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已于4月6日正式印发实施。   2012年推进计划按照“任务导向、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务求实效”的制定原则,确定了八方面重点工作,明确了90项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负责部门。八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从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向注重知识产权质量转变,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二是“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出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分析和布局,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导向。三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完善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推动知识产权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发展优势领域知识产权”。通过整理、挖掘我国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相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六是“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效能,提高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七是“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通过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与有序开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发展,加快知识产权服务高端人才培养。八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培育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社会环境。 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全文)   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部署,推动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按照“任务导向、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目标任务: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从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向注重知识产权质量转变,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具体措施:   1.修订国家技术发明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专利质量的评估,加大对通过自主创新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奖励力度。(科技部)   2.在产业化专项和技术改造工作中重点安排、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产业政策中明确提出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   3.构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评价体系,并进行指标考核试评价。(知识产权局)   4.完善专利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审查业务指导体系,明确审查质量管理职责,完善专利审查质量社会反馈渠道。(知识产权局)   5.完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和处理,规范地方专利资助工作,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局)   6.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放开审查类别,逐步实现全类审查,提高审查结果一致性,提升商标审查质量。(工商总局)   7.抓住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做好作品登记工作 开展作品分类研究,推动作品使用 研究开展作品登记城市排名工作。(版权局)   8.完善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和管理,制定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修订发布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提高品种授权质量。(农业部、林业局)   9.针对国防重大专项,指导有关承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专利申报质量 进一步充实国防专利审查员队伍,完善审查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国防专利审批能力。(总装备部)   二、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目标任务: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出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分析和布局,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导向。   具体措施:   10.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   11.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指导,支持企业在部分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及风险评估,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   12.继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对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生物育种等的专项支持工作。(财政部)   13.支持中央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取特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利信息分析工作,逐步建立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14.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建设,指导和建立30家左右产业专利联盟。(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15.完善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制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的及时性。(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目标任务: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完善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推动知识产权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具体措施:   16.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版权局、林业局、总装备部)   17.研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将项目成果保护情况与转移转化成效纳入立项评审及验收指标体系。(科技部)   18.开展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政策制定、专利评估与实施,提高国际主要标准中我国知识产权的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质检总局)   19.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质量检查,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机制。(财政部、知识产权局)   20.推进农业领域知识产权转化,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农业部、林业局)   21.筛选能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专利技术,举办林业专利宣传对接活动,为林业科研院所、大学、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实施林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程。(林业局)   22.起草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草案)》,推动职务发明成果的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23.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专家支持系统和专利质押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定数量的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示范单位。(知识产权局)   24.通过信息发布、专利孵化、院地合作、成果展示等多种平台,加强与企业、产业部门、地方、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国际相关机构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科院)   25.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在国防和民用领域的双向转移机制建设。(总装备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目标任务: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措施:   26.做好《商标法》修订工作。(法制办、工商总局)   27.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重点对作品的范围和分类、著作权权利内容、著作权权利归属、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登记和确认、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侵权救济和损害赔偿标准数额等规定作相应修改和完善。(版权局)   28.做好《专利法》修订工作,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侵权赔偿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相关规定。(知识产权局)   29.出台《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高法院)   30.起草《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及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程序问题的指导性意见。(高法院)   31.巩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成果,集中优势警力对侵权伪劣犯罪实施“破案会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公安部)   32.改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行邮渠道侵权货物处置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   33.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配合机制,提高打击进出境侵权货物违法活动精准率,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海关总署)   34.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傍名牌”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   35.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力争在全国31个省会(直辖市、首府)城市的大型百货商场全面推广,倡导市场主办方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工商总局)   36.开展第八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侵权盗版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7.做好对视频网站和手机媒体的主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版权局、广电总局)   38.办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外交会议,推动《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结。(版权局、广电总局、外交部)   39.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省级政府机关、地市级政府机关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版权局)   40.启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查处整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和涉及专利诈骗的行为。(知识产权局)   41.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数量,鼓励中、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高法院)   42.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协调机制。(高法院)   43.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商务部、高检院、公安部及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44.修订《国防专利条例》,发布实施《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办法》和《军用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总装备部)   五、发展优势领域知识产权   目标任务:整理、挖掘我国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相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具体措施:   45.挖掘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传统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6.完善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体系,系统整理、文献化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建立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和图书馆。(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7.推进建立地理标志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地理标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理标志注册联合认定和保护办法》出台。(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48.积极挖掘优质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检测机构和核查员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追溯模式。(农业部)   49.大力推广“公司+地理标志商标+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继续完善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商标富农”工作机制。(工商总局)   50.有重点、分行业、分类别地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质检总局)   51.牵头组织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参加世贸组织多哈回合地理标志和遗传资源保护等议题的谈判。(商务部)   52.组织实施10省(区、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和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构建方案与示范研究项目,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探索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卫生部、知识产权局、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53.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版权局)   54.推动国家文化艺术资源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挖掘民间文艺作品,建立民间文艺保存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的利益合理分享机制。(文化部)   55.组织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相关议题谈判。(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目标任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效能,提高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具体措施:   56.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促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整体管理水平。(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57.加强对地方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制定出台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启动地方战略实施试评估工作,适时出台《关于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58.深入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地方试点,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知识产权评议指南。(知识产权局)   59.制定发布《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科技部)   60.推动各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专项特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细则。(科技部)   61.研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技部)   62.研究制定文化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加强对全国文化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文化部)   63.修改《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原则》,补充完善有关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推动专利实施许可,有效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等方面制度建设相关内容。(卫生部、知识产权局)   64.推动重大科技专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制定符合各专项特点的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完善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信息登记、统计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指导。(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   65.指导农业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协作网络,引导农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农业部)   66.指导广播影视版权保护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交流协作,平等保护我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广电总局)   67.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68.研究修订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文件,加强对高校职务研究成果、发明成果的管理。(教育部、知识产权局)   69.选取应用类战略先导专项、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作为试点,开展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制定知识产权产出目标和成果应用指标。(中科院)   七、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   目标任务: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与有序开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发展,加快知识产权服务高端人才培养。   具体措施:   70.积极推进《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实施,在2012年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业专项中,将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   71.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商用化服务和培训服务。(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   72.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   73.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作用,创新技术交易服务形式,在技术市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能力。(科技部)   74.研究涉及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专利,进行专利分析和预警,定期发布专利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   75.在产业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和专利分析等实务支撑与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   76.引导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面向新兴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知识产权密集的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司法部)   77.推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实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培训,引导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做精做强。(司法部、高法院)   78.支持留学人员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层次人才回国优惠政策,重点引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急需紧缺的海外高端留学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9.充分发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案件的应诉指导,帮助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意识与能力 在境外知名展会上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为中国参展企业提供咨询与调解服务。(商务部)   80.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与培育项目,培养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实务人才,培育知识产权服务龙头企业,促进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发展。(知识产权局)   81.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扶持政策,完善专利代理人培训制度,做好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提升工作。(知识产权局)   82.修订《专利代理条例》。(法制办、知识产权局)   八、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目标任务: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培育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社会环境。   具体措施:   83.深入宣传中央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主题宣传,充分报道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显著成果。(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   84.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高层交往、双边和多边场合与重点国家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外交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85.修订中小学教材,落实思想品德等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要求 引导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 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教育部)   86.大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工程,保障公众在文化活动中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文化部)   87.把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若干培养基地。(教育部)   88.进一步贯彻落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广播影视精品工程,提高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的原创能力,发展广播影视新兴业态,促进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市场化和商品化。(广电总局)   89.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培养计划和人才工程,选择4-5家高校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局)   90.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
  •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印发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对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并印发了《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工作将紧紧围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这一任务展开,努力营造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良好环境。《推进计划》由《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任务分解表》和《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推进计划项目表》组成,具体包含了16项任务和44个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计划任务。依据《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2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和《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中我部任务分工,分解为16项任务。   二是实施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工程。按“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的原则,开展关键技术领域专利分析和风险评估,研究提出产业风险与预警评估指标,分类开展重点产业和重要贸易活动知识产权信息的跟踪、分析,为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三是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培育工程。按“稳妥推进,逐步推广”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工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提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要求和评估规范,探索部省合力推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工作模式,面向企业不同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   四是行业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工业行业知识产权综合数据支撑公共服务平台、部知识产权网络宣传平台。建立和完善部知识产权管理政策、规章文件,为开展部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条件支持。   五是重要政策与共性问题研究。针对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关的重要政策和共性问题,组织开展分析研究,厘清对策思路,提出措施建议,为行业管理、产业政策和措施制定提供支撑和依据。
  • 中微半导体五年四次胜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专利护航 避开“地雷”   5年来,位于浦东新区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和两家美国半导体公司展开了持久的专利诉讼战,并赢得了四次胜诉。在5月29日举行的2012长三角知识产权调解文化之道专家论坛上,公司首席执行官尹志尧和与会人士分享心得。   2007年,领先世界先进水平的中微刻蚀机刚在国际市场崭露头角,就遭遇了国际巨头的围追堵截。好在他们早在产品前期研发时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就梳理出潜在的专利风险,确保每一步研发进展不会踩上专利“地雷”。   中微半导体是由海归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其中30多人是从美国相关行业公司辞职后直接供职于中微,作为前任雇主,自然担心技术秘密会跟着被带入中国,这正是美国应用材料公司提出诉讼的理由。中微也没有回避这一敏感问题,他们的回应是,中微已对所有“海归”雇员规定,入职前必须签下承诺书,保证未携带前任公司任何技术秘密。作为现任雇主,中微半导体建立严禁员工窃取前任雇主技术秘密的制度,可杜绝将来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潜在的“后患”。   尹志尧认为,现行的专利制度下,专利并不一定代表最新的技术,也不一定最终转化为产品,很多情况下是作为大公司打击小公司的一种“战略储备”,若深究之,其中不少专利都是无效的。在最近的一起诉讼官司中,美国某公司在台湾地区指控中微半导体的一项技术侵犯其专利权,诉讼长达两年半。中微的法律团队经过分析后发现,该专利根本就是无效专利。最终台湾地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法院先后判定,该专利由于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而无效,无法构成指控中微侵权的依据。   尹志尧表示,中国企业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时往往处于弱势,中微半导体虽然屡战屡胜,然而五年来的诉讼费用也超过2000多万美元,解决专利战的上上策是和解共赢。目前,该公司已拥有28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20项,打破了国际巨头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其严格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储备,才有了主动提出和解的基础,既最大程度节省精力财力,又为日后合作做好了铺垫。
  • 安捷伦科技公司采取法律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安捷伦对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数名安捷伦前雇员提起民事诉讼 /strong /p p   2017年8月23日,北京——安捷伦科技公司(NYSE:A)对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数名安捷伦前雇员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其侵犯安捷伦商业秘密,诉请法院禁止被告使用安捷伦专有技术并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p p   起诉书称,安捷伦前雇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之后成立了上海仪盟科技有限公司,并使用非法获得的信息仿造安捷伦气相色谱仪。 /p p   安捷伦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Michael Tang 表示:“我们是科学仪器和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全球 265,000 个分析实验室中大部分是我们的客户,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公司成功的关键。安捷伦坚定不移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将对全球范围内的任何侵权行为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p p   Michael Tang 还表示:“中国于 2013 年开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捍卫所有公司通过中国司法系统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这令我们倍受鼓舞。” /p p   1985 年,安捷伦的前身――惠普公司(Hewlett-Packard)成为第一家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的美国高科技公司。此后,公司不断为全球和中国市场开发创新技术和产品。安捷伦积极支持中国的发展,在食品安全、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和治理,以及重大疾病的药物研发等“十三五规划”相关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p p    strong 关于安捷伦科技公司 /strong /p p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 A)是分析实验室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拥有 50 多年的敏锐洞察与创新,我们的仪器、软件、服务、解决方案和专家能够为客户最具挑战性的难题提供更可靠的答案。 在 2016 财年,安捷伦的净收入为 42 亿美元,全球员工数约为 13,000 人。 /p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顶层设计,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建立健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五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6.3件增加到15.8件,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质量稳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高,交易运营更加活跃,转移转化水平不断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11.6%,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7.39%。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0.05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的知识产权合作扎实推进,形成“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局面。总的看,“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效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当前,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不足,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有待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够充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不足,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十四五”时期,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坚持强化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坚持系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实施,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更多涌现,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更加有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实现新进展,海外知识产权获权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注:①“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国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③④为2019年值。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推进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完善与国防建设相衔接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立跨部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共享制度。制定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建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体育赛事节目、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等领域著作权保护制度。完善红色经典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完善服装设计等时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健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和保护机制。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制定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研究建立针对进口贸易的知识产权境内保护制度。完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完善专门法院设置。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开展适应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简易程序试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范刑罚适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培养和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制度建设。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规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净化消费市场。(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更好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完善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队伍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利用新技术手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依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不断完善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培养、管理、激励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探索维权援助社会共治模式,鼓励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技术标准。建立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积极支持地方开展工作试点。制定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建设。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加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探测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各环节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优化专利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完善适应创新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审查管理体系,优化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提升专利商标审查机构能力水平,强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全流程审查质量管控,提升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质量。提高专利、商标审查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审查资源配置,加强智能化技术运用,提升审查效能,缩短审查周期。完善专利、商标审查模式,加强审查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和业务联动,满足产业绿色转型和新领域新业态创新发展等社会多样化需求。(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完善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机制。严格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置。加强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  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有效落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动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披露利用。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支持银行创新内部考核管理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开发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引导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健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工作机制。(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  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打造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建设工作。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和监管机制。(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知识产权融入产业创新发展。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指导地方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打造版权产业集群,强化版权发展技术支撑。推动地方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健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完善绿色知识产权统计监测,推动绿色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撑产业绿色转型。(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助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央地合作会商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面向省、市、县及园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强化区域间合作互助,促进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共同发展。鼓励地方探索构建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推动京津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强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高地。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立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支持香港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加强涉农知识产权运用,助力乡村振兴。(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十一)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建设,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地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行业、产业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普惠性。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建设,健全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持续增强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思纵横上海分公司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及专利培训课程
    为提高员工知识产权和专利申请意识,2013年5月3日,深圳三思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特别邀请了北京金知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专利事务专家林俐女士为员工培训《知识产权和申请专利的重要性》,上海分公司董事长李清太、总经理刘亚东、技术部经理胡峥峰等其他技术及软件研发人员全程参与了此次培训。 林俐女士围绕&ldquo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最新的发展趋势、专利类型及申请的途径及审查流程、专利权被侵犯时应采取的措施&rdquo 等内容展开培训。整个培训都将实际案例贯穿于理论知识之中,为员工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现场解答了相关提问,参加培训的三思纵横员工们都深觉受益匪浅。通过此次培训,有利于三思纵横将知识产权融入政策导向中,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强化专利保护意识,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 林俐女士简介:1962年4月生;1991年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毕业;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国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现任北京金知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专利代理人.
  • 习近平发表知识产权重要文章 六项举措惠及科学仪器行业
    2月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文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文章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  文章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第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第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第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第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在准入门槛高、技术壁垒高的科学仪器行业,知识产权可谓每家企业的“生命之源”。科学仪器企业之间的“商战”,归根结底仍是知识产权的“争夺战”。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六项举措的落地,科学仪器企业将得以惠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  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020年7月31日上午,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建成暨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宣布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 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等等。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开始了。1950年,我国就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等法规,对实施专利、商标制度作出了初步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我们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总的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 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 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 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 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滥用知识产权保护 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等。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要准确判断国内外形势新特点,谋划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抓紧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要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部署一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重点工程。  第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2019年9月25日上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运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宣布机场正式投运并巡览航站楼。这是习近平乘坐轨道列车前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第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要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传播知识产权信息,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审查和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第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部署推动了一系列改革,要继续抓好落实,做到系统集成、协同推进。要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要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抓紧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  第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争端的焦点。我们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决不放弃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要拓展影响知识产权国际舆论的渠道和方式,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要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倡导知识共享。  第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我讲过,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要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要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协调机制,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学习,熟悉业务,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既学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学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主要部分。
  • 正式授牌!川仪股份获颁重庆市“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 点”
    近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市检察院、市经济信息委共同发布第三批共49家“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企业名单,川仪股份成功入选。据悉,此次入选的第三批“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均属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庆地理标志、老字号等企业,覆盖面广泛,不仅都是龙头企业、知名企业,更全部为拥有自主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利税大户。授牌仪式 5月9日,北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理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富钰一行前往川仪股份走访调研并举行“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授牌仪式,川仪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正国,总法律顾问刘卫斌参加座谈。吴朋感谢了北碚区检察院在知识产权等工作上长期对川仪股份的指导和帮助。随后,介绍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知识产权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他指出,创新是川仪股份不断发展的原动力,每年研发投入不断增大,202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6.76%,目前累计有效专利693 项(其中发明专利 249项)、软件著作权139项。 段理华检察长对川仪股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她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向与会公司领导赠送了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并介绍了知识产权掌上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她表示,北碚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畅通交流渠道,加强与川仪股份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治需求,给予企业及时高效的司法保护;同时严厉打击侵犯各类知识产权的行为,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是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确定的核心技术能力突出、享有知名品牌、高价值专利、优质地理标准、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的优势创新企业。旨在通过“司法+行政”的方式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供给,以知识产权助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获得“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授牌,是对川仪股份创新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充分肯定。川仪股份将始终秉承产业报国初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以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重庆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贡献力量。
  • 侵犯著作权 东莞某仪器公司老总获刑
    深圳市一起有关温湿度记录仪配套软件侵权案近期在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圳作出判决。被告人东莞市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罗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罗某某原是深圳市某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任技术部工程主管,于2005年9月离职。2010年5月,罗某某创立东莞市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后罗某某未经深圳市某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许可,将该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dquo DT-171&rdquo 温湿度记录仪所使用配套驱动软件DT171Datalogger进行破解,并将破解的软件大量复制作为配套驱动软件与其生产的型号为&ldquo HT-150&rdquo 温湿度记录仪进行配套销售。据统计,其公司对外销售&ldquo HT-150&rdquo 温湿度记录仪1505套,经营数额共计231155元人民币,另有尚未销售的软件光盘334套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司法鉴定,上述&ldquo HT-150温湿度记录仪&rdquo 与&ldquo DT-171温湿度记录仪&rdquo 两套驱动光盘的文件名、文件数量和文件结构体系完全相同,两套光盘中的内容实质相同。该案经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肖艳花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获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破解&ldquo DT-171温湿度记录仪&rdquo 驱动软件形成&ldquo HT-150温湿度记录仪&rdquo 驱动软件。经鉴定,两套驱动软件文件名、文件数量和文件结构体系完全相同,两套光盘中的内容实质相同。罗某某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同时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企业内部员工离职后产生的侵权行为,一方面反映行为人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暴露了企业内部的监管存在较大的问题。本案具有代表性,被告人离职时将原公司的软件资料带走,并用于自己研发相同产品,给著作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通过此案,建议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并完善保密措施和内部防范机制,从而减少企业内部的侵权行为。
  • 勤邦生物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审结果,勤邦生物凭借其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再次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同时入选的还有京东方、海尔、商飞等知名企业。勤邦生物自成立以来,一直将自主创新做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在稳步提升创新能力的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截至2018年中旬,勤邦已累计申请专利394项,授权专利269项,含发明166项,注册商标133项。此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可谓实至名归。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评定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四个维度全方位地评价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力,旨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今年以来,勤邦技术和产品已获得多项荣誉: 勤邦生物16项快检产品荣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证书 勤邦入选首批30家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保障食品安全 勤邦生物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荣获cisile2018自主创新金奖 勤邦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连获两项大奖 勤邦水产品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快检产品全部通过农业部现场验证图1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图2 化学发光免疫检测试剂盒
  • 中微公司在针对美商科林研发提起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中 赢得二审胜诉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宣布,公司在针对美商科林研发股份公司(Lam Research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科林研发”)提起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赢得二审胜诉。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30日的终审判决中,法院命令科林研发销毁其非法获取的与中微公司等离子刻蚀机有关的一份技术文件和两张照片。法院还禁止科林研发及科林研发的两名个人被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中微公司的专有的技术秘密。法院还命令科林研发为其侵犯商业秘密向中微公司支付赔偿金和法律费用。中微公司2010年12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科林研发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案提起一审诉讼,并于2017年3月赢得一审诉讼。随后,该案件被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中微公司为保护与捍卫自身权益进行了长达6年的斗争,并取得终审胜利。中微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尹志尧博士表示:“中微公司极度重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在研发方面大量投入,致力于为我们的全球客户带来创新性的技术和解决方案。与此同时,我们全力保护我们的专有技术与知识产权,我们不容忍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光彩的行为。本次终审的胜诉判决,再次凸显了中微公司保护自身权益的决心,也展示了监管部门对国内外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公正立场。”
  • PerkinElmer控告Waters侵犯其质谱专利
    2012年3月1日消息 日前,PerkinElmer公司起诉Waters公司,声称后者侵犯了其质谱技术领域的两项专利。   上周三,PerkinElmer公司向美国马萨诸塞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声称Waters公司侵犯了编号为5,652,427 和 5,962,851的两项美国专利。这两项专利名均为《Multipole ion guide for mass spectrometry》,根据专利摘要,该发明属于&ldquo 提高大气压离子源质谱仪性能和较低其成本&rdquo 方法和设备的专利。   PerkinElmer公司声称Waters公司出售质谱系统侵犯了这两项专利,这些质谱系统包括Waters公司的Premier、Synapt和Xevo仪器3个产品系列。除了要求赔偿外,PerkinElmer公司还要求对Waters公司的进一步侵权行为颁布禁令。   据了解,这两项专利的发明者分别是Craig Whitehouse 和 Erol Gulcicek,最初归属于Analytica of Branford公司,Analytica of Branford位于康涅狄格州布兰福德市,是一家公认的质谱 (MS) 技术和离子源技术的先驱和领先企业,于1987 年由Craig Whitehouse 创立,而Craig Whitehouse 则开发了质谱仪首批电喷雾离子源之一。2009年,PerkinElmer公司收购了Analytica of Branford公司,获得了质谱仪和离子源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
  • 海克斯康赢得知识产权诉讼,Wenzel与Xspect败诉
    关于Wenzel与Xspect Solutions 涉足PC-DMIS商业秘密的永久禁令   Hexagon计量产业集团于2009年6月25日宣布其在一起涉及PC-DMIS测量软件非法挪用的诉讼当中取得胜利,PC-DMIS是Hexagon计量产业集团旗下Wilcox Associates公司开发的一款全球领先的通用测量与检测软件。该诉讼针对Xspect Solutions公司(简称为“Xspect”)和Wenzel Group 公司(简称为“Wenzel Group”),Wenzel Prazision公司(简称为“Wenzel Prazision”)以及Wenzel Metromec公司(简称为“Wenzel Metromec”)引发指控,即以上提到的公司,使用并泄露Hexagon的保密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用于Xspect、Wenzel Group、Wenzel Prazision和Wenzel Metromec的获益。   密歇根州东区地方法院在联邦法庭宣布对Xspect、Wenzel Group、Wenzel Prazision以及Wenzel Metromec (简称为“团体”)的永久禁令,其中确认他们同意禁止使用和散发来自Wilcox Associates公司的任何机密、所有权信息或商业机密。同时,该团体确认在固定或非固定期限内禁止以下活动的禁令:   该团体不能雇用来自Wilcox公司、Hexagon计量产业集团或Hexagon控股公司的任何技术员工(统称为 “Hexagon”)   该团体永远不能使用或透露任何Hexagon的机密、所有权或者商业秘密信息或所有物   该团体永远不能开发与Hexagon机密、所有权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产品或提供任何服务   该团体不能开发任何PC-DMIS转换工具,或开发、推广或销售任何PC-DMIS执行工具   在未第一时间通知Wilcox的情况下,不能发布任何包括转换模块或执行模块的新的测量软件版本 并且不能直接或间接侵犯Hexagon的版权。   Hexagon计量产业集团的母公司 - Hexagon AB,对知识产权侵害事件非常关注,并坚持依法保护其权利的原则。该公司为各种测量应用提供市场领先的解决方案,保有超过1,700个有效的专利,并在每年将超过其净销售额13%的资金用于研究与产品开发。   Hexagon计量产业集团   Hexagon计量产业集团隶属于Hexagon AB集团,其麾下拥有这全球领先的计量品牌,如Brown & Sharpe、CE Johansson、CimCore、CogniTens、DEA、Leica工业测量系统 (计量分部)、Leitz、m&h、PC-DMIS、QUINDOS、ROMER、Sheffield、Standard Gage和TESA。Hexagon计量品牌无与伦比的在全球安装数百万计的三坐标测量机,便携式测量系统,手持式量具量仪和数以万计的计量软件许可。凭借精密的几何量测量技术,Hexagon计量产业集团帮助客户实现制造过程的全面控制,确保制造的产品能够精确的符合原始设计的需要。该集团为全球客户提供测量机、测量系统以及测量软件,并加之以完善的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增值服务。
  • 从小米来看电子产品精密仪器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小米发家历程颇具传奇色彩,可谓“质疑与销量齐飞,唱衰共成长一色”。小米从质量、外观、价格到专利支撑、市场占有率都有人提反对意见,唯一被认可并一直被模仿的是营销手段。然而,任何一款产品仅靠营销都不可能发展长远,小米越做越红火,营销只是手段,严密的知产保护体系才是保障。那么,小米壮大之路又能给广大从事电子产品、精密仪器行业的企业哪些启示呢?请随中细软集团小知一同来看!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小米全类别注册商标  小米能有今天的风光,雷军功不可没。中细软集团小知通过一篇报道发现,他是个极有“情怀”之人。小米联合创始人王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雷总说他不是要做一家手机公司,而是做小米style,小米生活,用一点点小才华,让亿万人的生活好一点。这句话很令人动容,且不论雷军的真实想法是想让亿万人生活好一点还是扩张商业版图,要做“小米生活”的决心倒是真的。目前,小米曝出的专利涉及智能手机、电视、饮水机、汽车、金融、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多个领域,为进军其他领域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商业可能性。然而,比起小米科技在专利上的进展,其对商标的保护显然更游刃有余。  小知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库宝查询得知,小米科技在45个类别下共注册商标一千余个,不仅注册了“小米”商标,也注册了其近似商标进行防御。其中,与小米科技目前主营业务联系最为紧密的第9类别(科学仪器、通讯设备等),注册商标多达两百多个,不仅包括小米商标及其近似商标,还包括多个能让人联想到“小米”的商标。看完小米科技对商标严密的保护制度,小知只想说两个字“佩服”!  商标全类别注册有利于企业拓展业务范围,也有利于把牌子做大做强。有一句话叫“市场未动 商标先行”,说的就是商标对于企业拓展市场的重要性。没有商标的“认证”,产品得不到消费者信任,更遑论企业业务的发展。商标是商业主体用于商品之上的,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的标志。企业提前做好了商标全类别注册,就能在不同领域的商品上贴着同样的商标,展现企业实力的同时增强消费者信心,扩大市场影响力的同时增强企业知名度。企业在进行宣传时,通常将企业、商品、商标联合起来,也是为了令消费者形成系统的印象。商标全类别注册还能杜绝“傍名牌”现象的发生,就像前一段时间的“小米控告小米e贷商标侵权”事件,就是极好的例子。大企业品牌有着广泛知名度,虽然其业务专注于某些领域,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品牌知名度的效用足以延伸到其他领域。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大企业如果不提前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很有可能被其他企业钻了空子,抢注其他类别下的商标,彼时借企业品牌之声望进行宣传,是谁也无可奈何之事。  商标全类别注册的重要性可见一斑,然而,并非每家企业都想如雷军一样做“小米生活”,很多企业只是专注于某一领域产品的生产。那么,对于从事精密仪器设备行业的企业来说,都需要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呢?中细软集团专家建议您除了在第9类注册商标外,还要在第35类(广告服务)、第37类(电子设备维修)、第38类(通讯服务)、第40类(电子产品加工)、第42类(计算机软件)等类别下注册商标。  摆脱招黑体质 专利才是核心竞争力  商标全类别注册能有效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然而,要赢得市场仅靠商标保护是不够的。就小米的发家之路来说,营销手段固然能促进产品销量,但维持市场占有率及口碑则需要过硬的质量支撑。小米手机之所以成为“招黑”体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缺乏核心技术造成的。从事通讯行业的企业热衷于报道企业掌握的专利数量、新增专利数量、专利增长率及涉足行业等信息。这些信息表面上只与“专利”有关,实则是在向外界宣布企业实力,也是在增强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的信心。专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从事通讯行业的企业来说,尤其如此。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对产品新技术方案、产品形状及结构、产品形状及图案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因此,专利数量能很好的代表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及技术实力,企业想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不注重专利技术的研发是万万不行的。专利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增强企业实力上,也体现在法律对其专利成果的保护上。《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该专利。想要实施他人专利而不侵权,就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独占性保障了企业科研成果不被窃取,也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能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说起来,小米没少吃“专利战”的亏,华为、中兴、爱立信皆以“专利侵权”的名义对小米发起攻势,能否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的国产手机市场中挺到最后,还需要看各自的专利身家如何。国内市场,小米因专利问题被唱衰 国际市场,小米因专利纠纷铩羽而归。小米虽头顶400亿美元估值和BATM新冠,但连续曝出的专利风险也令其狼狈不已。然而,雷军表示,专利战是小米成人礼,小米已经做好了不追求短期盈利的目标,培养用户忠诚度和口碑。小米能在市场上走多远,拼到最后是拼其创新能力。  从小米的例子可以看出,从事精密仪器设备生产的企业想要在市场上取得长远发展,不仅需要加强商标保护,也需要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及相关专利的申请。
  • 以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 万测召开知识产权培训会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生产力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对于专利的保护也进一步得到完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稳中有进,以发明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不仅是各企业实现发展的重要支撑,而且正成为国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标配。8月18日,主要负责公益诉讼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光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来到万测开展了一场专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会,公司高度重视并在万测荣誉董事长安建平先生的带领下进行了热情接待,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北京大学博士蒋博士主讲,培训过程中,蒋博士就专利申请、同类公司侵权、产权纠纷以及海关业务等问题做出了详细阐述,并举例说明解决方案。 蒋博士表示,核心和关键技术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的第一要点。万测作为一家集专业力学性能测试解决技术方案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本着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不断推陈出新,致力于为市场提供专业可靠的材料力学测试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成长与发展,公司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多达五十多项,申报变能量摆锤冲击试验机、高温蠕变持久松弛试验机、高速落锤冲击试验机、一种多工位电子拉力试验机等专利近二百多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此次培训不仅表现了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对万测产品研发技术的肯定,同时增强了万测员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相关知识。今后,在发展的过程中万测将继续响应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激励创新,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竞争优势。
  • 新疆诞生我国首台自主知识产权番茄切分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科院农机化研究所日前透露,我国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番茄切分机近日在新疆诞生。   新疆农科院农机化所研究员梁勤安介绍,番茄切分机装有番茄自动定向装置,不仅可准确地将番茄一分为二,获得完整均匀的果瓣,满足制干番茄切分的工艺技术要求,且保证了番茄切割面平整,使果肉及汁液损失降至最低。   据测定,该机定向切分准确率可达90%以上,果肉损失率控制在2%以下,每小时可切分番茄2.5吨,节省劳力40人至50人。   据悉,制干番茄的加工生产是新疆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产品主要出口欧美及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切分是制干番茄加工过程中一道最重要的工序,长期以来,新疆制干番茄的切分主要依靠人工,效率低、损失大、卫生条件差。
  • 优普正式成为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版权局4个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的成都市第四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布,四川优普超纯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入选,成为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为更好的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四川优普超纯科技有限公司将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全过程,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双喜”临门!三德科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翻开第三个知识产权认证周期新篇章
    近日,三德科技再次收到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的通知。此前,公司于2013年获评湖南省第一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2015年获评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18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今年再获此殊荣,不仅意味着三德科技已一跃成为行业内目前唯一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同时更反映了国家及政府对三德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突出表现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将激励公司持续不断创新,继续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复核通过的邮件截图三德科技一期园区实拍三德科技二期制造基地效果图三德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注重知识产权的建设和耕耘,不仅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同时还将这一理念延伸至其子公司。今年4月,三德科技及其子公司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环保”)已双双获得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正式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这既是三德环保初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亦是三德科技第三次通过认证,同时也标志着三德科技第三轮认证周期的成功开启。2022年第三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审,并获得第三张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真可谓“双喜”临门!未来,三德科技及三德环保将通过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完善,有效推动自主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和运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 “精科”商号保卫战启示:知识产权保护要“设防”——访上海精科法律行政部部长朱丹女士、隆天国际董事长兼总裁郑泰强先生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科)是一家知名的大型科学仪器国企,我国第一台分光光度计、第一台天平仪器、第一台PH计和第一台旋光仪便诞生于此。但日前,一则“‘上海精科’商标判决 精字招牌险遭抢 ”的新闻在业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并引发了人们对仪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层思考。那么,此次“精科”商号保卫战的详细始末是什么?事后上海精科又获得了哪些启示与经验?   为此,仪器信息网编辑(以下简称:Instrument)特别采访了当事方——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法律行政部部长朱丹女士,请其对该事件的始末、成因、应对措施等作了深度剖析。   同时,为了更加详细地了解此类事件的潜在背景与法律对策,仪器信息网编辑还特别采访了著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郑泰强先生,请其结合本案详细解读了一般商标抢注案件的成因、特点以及法律对策,并针对科学仪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专业的建议。 “精科”商标竟被恶意抢注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上海精科”、“精科”是知名国企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在业内认可的“简称”,然而却因被恶意抢注从而可能引发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但最终经法院审判,支持了“上海精科”的这次诉讼请求,一定程度上捍卫了“上海精科”自有知识产权。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法律行政部部长朱丹女士   Instrument:朱丹女士,请您介绍一下“精科”商标抢注案的始末?   朱丹女士:2010年年初,我们发现我司原来的一家经销商——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恶意抢注了我们的“精科”及“上海精科”等商标,并将其转让给了其家族关联企业——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此后,双方先后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对上述商标的使用。   我司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积极地搜集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再加上我们的各大经销商及传媒们的帮助,向法院证明了我们使用“精科”的最早时间远远早于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恶意抢注的注册申请时间。最终成都法院的【(2010)成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先后作出我司胜诉的判定,给这场历时两年多的“精科”保卫战划下了句号。   Instrument:上海精科从该事件中得到了哪些启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又做了哪些改进?   朱丹女士:在本次事件中,我司充分认识到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目前我司已开始着手建立并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梳理,落实行之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此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十分关注我司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特地向我司寄发了沪浦法建【2011】第68号司法建议书,而我司也特别将落实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措施函告了该法院,请其给予我们指导性意见。   目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下,我司已制定并开始试执行《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有效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Instrument:对于国内仪器公司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您有哪些经验或建议分享?   朱丹女士:我认为,目前国内仪器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本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不注意保护   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甚至更早,我司就开始将“上海精科”或“精科”这类自身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名称的简称使用,也会在产品上标注上述简称,但从未对这些简称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这就给了有心人以可乘之机。我相信,国内有很多公司也存在着上述情况,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充分,保护工作不到位。   (2)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   很多知识产权侵权人都是处心积虑、布局多年,很早就恶意注册我们的商标,但却潜伏不用。但如果我们各个仪器公司都建立起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制度,早日知晓自身商标被抢注,便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也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销商标 或者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我们的风险和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经营资源和战略资源。国内仪器公司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科学仪器公司知识产权需要进行“立体保护”   当前,国内仪器企业往往更注重对企业关键技术的保护,而忽略了对自身商标、商号的保护,“精科”商号保卫战正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体现。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容乐观的现状,国内仪器公司如何做到对自身知识产权“层层设防”?一旦被侵权,又该怎样积极应对?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郑泰强先生   Instrument:郑泰强先生,作为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您是如何看待这起“精科”商标抢注案件的潜在背景与成因?   郑泰强先生:首先,“精科”商标被抢注案,属于典型的将他人企业简称抢注为商标的案例。作为上海精科的企业简称,“精科”承载着这家大型知名国企多年来积累的声誉,其背后也凝聚着“精科”人的众多心血,它的被抢注可以说是对上海精科的一次重创。   其实,静观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可知,抢注知名企业简称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比如说,索尼爱立信的简称“索爱”、广州本田的简称“广本”、哈尔滨啤酒的简称“哈啤”、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简称“南航”都曾经遭到了恶意抢注。究其成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国内消费者常常习惯用“简称”来称呼某些企业,由此一来,“简称”的知名度反而比“企业名称”,甚至比“商标”还要高很多,像我们刚刚提到的这些“企业简称”早已被消费者所熟悉,看到它们很自然的会联想到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但是,另一方面,企业往往忽视了对“企业简称”的保护,这就给商标抢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次的“精科”案件就属于这一类。   其二,从法律层面上讲,商标权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之所以会存在这种冲突,主要是由现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商标注册制度决定的。建国以来,我国对企业名称一直实行分级管理,企业申请登记企业名称时,由行政区划内的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并只在该行政区划内享有专用权。由此就会产生各地各省之间存在着众多的包含相同商号的企业名称的现象。而商标的注册是统一由商标局进行管理。虽然,在我国商标法的第31条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的在先权利也包含了商号权。但是,企业名称特有的地域性导致了其主张“在先权利”的局限性,从而形成了商标权与在先商号权在相关行业大量合法并存的现状。   同时,这个案子也体现出上海精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薄弱。商标法规定的很清楚,商标初审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在这期间,上海精科完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退一步讲,即使该商标得到注册,上海精科仍有机会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争议或以三年连续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商标。但这些机会,上海精科都没有把握住。相对国外企业来说,我们大多数的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度还很不够。一旦出现纠纷问题就非常被动,不得不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Instrument:请您介绍一下科学仪器公司如何才能做到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层层设防”?   郑泰强先生:知识产权的保护涵盖很多方面,具体包括专利的保护、商标的保护、版权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域名保护以及海关保护等。像上海精科这样的科学仪器企业应该要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在可能涉及到的各个方面进行立体保护。   众所周知,仪器行业是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行业,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是仪器行业中的重中之重。所以,对专利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当国内企业要走出国门,走向全球市场时,更要了解和分析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外同行的专利归属,规避自身产品的风险,避免同行内的法律纠纷。像上海精科这样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企业,更需要随时关注国内外同行业竞争者的知识产权动向。   企业对商标的保护应是一项长期而深远的工作。一方面,企业要注意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树立创百年品牌的理念,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防止他人的模仿,更好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企业的主打商标一定要结合企业未来的产品以及企业的经营方向去设计,从确权到广告宣传一直到之后的使用和维权,这是一个系列的工作。结合本案,建议上海精科除了要从商号的角度对“精科”作进一步保护的同时,还应该结合未来集团的规划,做一些新的战略布局。具体来说,就是主打商标+系列商标+防御商标的一个战略布局。   另一方面,除了主打商标之外,企业还应该围绕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系列商标,通过商标来区别产品的类别和档次。   其次,企业要重视对著作权的保护。除了包含大家所熟知的文字作品、艺术作品之外,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还包含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图形作品及计算机软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侵权案件中,著作权是可主张保护力度较强的一种在先权利,所以企业应及时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作品登记。   最后,产品出口企业还应把相关出口产品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提交海关备案。备案后,海关则会对出口的产品进行监测,可有效打击假冒产品的出口。   综上而言,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领导层对这项工作提起足够的重视,要站在企业经营战略的高度去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尤其建议企业与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加强交流沟通,细化分工、这样才能更好、更全面的捍卫企业的无形资产。   Instrument:如果企业正常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郑泰强先生: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情况利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权。这个时候,我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就具体案情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比如:发警告函、与侵权人直接交涉、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查处、向法院提诉等等。   虽然企业可通过后续救济程序来寻求解决类似的侵权问题,但救济程序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被动性和滞后性,所以后续救济不如主动保护。如果企业自身有能力,应该对其自身的各项权利进行定期监控,如果企业自身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应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控,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纠纷,以免纠纷扩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以“精科”案件为例,正因为上海精科忽视了监控,最终才不得不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虽然上海精科赢了此次官司,但想要取得“精科”商标的专用权还任重而道远。因此,可以说未雨绸缪、主动保护才是企业维权的硬道理。   后记:   在科技经济时代,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根本,重视对商号、商标的保护已刻不容缓。因此,“精科”商号保卫战不应只是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应成为国内仪器公司推广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活教材”。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仪器公司要勇于抛弃过去“重技术、轻品牌”的固有观念,尤其是公司领导层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足够的重视,应站在企业经营战略的高度去制定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部门建设,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钢铁壁垒”。   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仪器公司要走出国门、淘金海外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更加明显。走在国际化的道路上,国内仪器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具有前瞻性,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打赢最终的“保卫战”!   采访编辑:刘玉兰   附录1: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郑泰强先生个人简介   http://www.lungtin.com/content/2011/09-13/150608095.html   附录2: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http://www.spsic.com  http://spsic.instrument.com.cn/  http://www.lei-ci.com/
  • 三德科技荣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p & nbsp & nbsp 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号),共确定58家企业为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三德科技与中联重科、中国中车(南车株洲电力研究所)等3家湘企名列其中,此举标志着三德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再次获得相关部委认可,成为具有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标杆企业。 /p p & nbsp & nbsp 三德科技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分析检测及燃料智能化管控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成立20余年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注重知识产权的积累与保护,在煤质分析仪器设备、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等方面不断求新求变求突破。截至目前,公司已申请专利450个,已授权专利328个,国外授权专利4个;著作权登记证书47项;注册商标23个。近年来,针对客户在燃料智能管理(特别是燃煤采、制样环节)方面的需求,三德科技持续发力,取得了一系列技术突破,切实为客户解决了传统燃料管理自动化程度低、人工干预过多的技术难题,并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据统计,近3年来,三德科技申请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产品相关专利138项、占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69.7%,已授权80项、占同期授权专利总数的67%。此次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对三德科技持续创新的极大肯定。 /p p & nbsp & nbsp 在此之前,三德科技已先后获评“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长沙市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专利的申请、著作权的登记、商标的注册,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形象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三德科技将以此次获评为契机,推行以品牌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一体化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支持生产经营,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应用的模式,更好探索知识产权激发科技创新的路线路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359px HEIGHT: 269px" title=" b.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uepic/e0e02ef0-6090-4eda-a529-712bd9e84492.jpg" / /p p span style=" POSITION: absolute LINE-HEIGHT: 36px BACKGROUND-COLOR: rgb(60,157,208) MARGIN-TOP: -4px WIDTH: 6px DISPLAY: block FONT-FAMILY: Simsun HEIGHT: 6px MARGIN-LEFT: -4px FONT-SIZE: 0px OVERFLOW: hidden TOP: 0px CURSOR: nw-resize LEFT: 0px" class=" edui-editor-scale-hand0" /span span style=" POSITION: absolute LINE-HEIGHT: 36px BACKGROUND-COLOR: rgb(60,157,208) MARGIN-TOP: -4px WIDTH: 6px DISPLAY: block FONT-FAMILY: Simsun HEIGHT: 6px MARGIN-LEFT: -4px FONT-SIZE: 0px OVERFLOW: hidden TOP: 0px CURSOR: n-resize LEFT: 168px" class=" edui-editor-scale-hand1" /span span style=" POSITION: absolute LINE-HEIGHT: 36px BACKGROUND-COLOR: rgb(60,157,208) MARGIN-TOP: -4px WIDTH: 6px DISPLAY: block FONT-FAMILY: Simsun HEIGHT: 6px MARGIN-LEFT: -3px FONT-SIZE: 0px OVERFLOW: hidden TOP: 0px CURSOR: ne-resize LEFT: 336px" class=" edui-editor-scale-hand2" /span span style=" POSITION: absolute LINE-HEIGHT: 36px BACKGROUND-COLOR: rgb(60,157,208) MARGIN-TOP: -4px WIDTH: 6px DISPLAY: block FONT-FAMILY: Simsun HEIGHT: 6px MARGIN-LEFT: -4px FONT-SIZE: 0px OVERFLOW: hidden TOP: 97px CURSOR: w-resize LEFT: 0px" class=" edui-editor-scale-hand3" /span span style=" POSITION: absolute LINE-HEIGHT: 36px BACKGROUND-COLOR: rgb(60,157,208) MARGIN-TOP: -4px WIDTH: 6px DISPLAY: block FONT-FAMILY: Simsun HEIGHT: 6px MARGIN-LEFT: -3px FONT-SIZE: 0px OVERFLOW: hidden TOP: 97px CURSOR: e-resize LEFT: 336px" class=" edui-editor-scale-hand4" /span span style=" POSITION: absolute LINE-HEIGHT: 36px BACKGROUND-COLOR: rgb(60,157,208) MARGIN-TOP: -3px WIDTH: 6px DISPLAY: block FONT-FAMILY: Simsun HEIGHT: 6px MARGIN-LEFT: -4px FONT-SIZE: 0px OVERFLOW: hidden TOP: 194px CURSOR: sw-resize LEFT: 0px" class=" edui-editor-scale-hand5" /span span style=" POSITION: absolute LINE-HEIGHT: 36px BACKGROUND-COLOR: rgb(60,157,208) MARGIN-TOP: -3px WIDTH: 6px DISPLAY: block FONT-FAMILY: Simsun HEIGHT: 6px MARGIN-LEFT: -4px FONT-SIZE: 0px OVERFLOW: hidden TOP: 194px CURSOR: s-resize LEFT: 168px" class=" edui-editor-scale-hand6"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部分获评企业名单,三德科技名列其中 /p
  • 喜讯 | 慧荣和上榜“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慧荣和上榜“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了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名单,北京慧荣和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入选北京地区“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成为该区域2023年度新上榜25家企业之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能承接国家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积极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企业,是知识产权领域的认定,是国家给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最高荣誉和评价。北京慧荣和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公司已获授权发明31项、实用新型专利159项、外观专利18项以及软件著作权28项,荣获2020年度军队科学进步一等奖、2022年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公司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资产和风险防御武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了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及保护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体系。慧荣和于2019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此次由“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晋升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权威机构对公司长期以来立足于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技术深度的进一步认可,同时也意味着慧荣和近年来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知识成果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近年来,慧荣和产品由气溶胶领域逐步延伸扩展至实验室自动化仪器领域,成功研发了全自动AMES实验仪、全自动QuEChERS仪等一系列自动化仪器,相关产品被出口检验检疫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广泛采用,如深圳计量院、福建质检院、苏州质检院、苏州食检院等,且凭借技术优势与良好的售后服务,获得广大客户充分认可。未来,慧荣和将立足国内市场,不断夯实国内知识产权成果的同时,致力于国外知识产权的布局和保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投入力度,通过持续性技术创新,让公司产品走向世界并服务全球客户。
  • 国仪量子荣获“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日前,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19年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经过专家组的严格评审,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被评定为“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以量子精密测量为核心技术,为全球范围内企业、政府、研究机构提供以增强型量子传感器为代表的核心关键器件、用于分析测试的科学仪器装备、赋能行业应用的核心技术解决方案等产品和服务。公司面向先进材料、半导体、量子科学、生命技术、医药和临床研究等领域,致力于帮助客户更高效地推动技术的发展、探索人类的未来。此次荣获“2019 年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不仅彰显了国仪量子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也坚定了国仪量子在新一轮技术变革来临之际,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努力抢占市场的信心。国仪量子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坚持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顺势而为做好知识产权强企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合规运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推动国仪量子在国内、国际范围内的创新发展。
  • 喜讯!莱伯泰科入选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组织开展了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评审工作及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经初审、形式审核和专家评审,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被认定为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2023年“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对知识产权管理优秀企业授予的荣誉称号,表明企业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是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重要成果之一。“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莱伯泰科持续创新,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实施方案和战略布局的一种认可,显示出莱伯泰科雄厚的专利技术底蕴。莱伯泰科始终秉承自主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自有核心技术和产品。公司目前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2016/ISO9001:201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45001-2020/ISO45001:2018)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莱伯泰科曾入选2021年度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2021年第三批顺义区创新创业型小巨人企业名单、2022年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2022年度第一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荣登“2022北京制造业企业100强”榜单和“2022北京高精尖企业100强”榜单,2023年还被认定为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历史奖项公司研发团队占公司总人数超过20%,拥有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00余项,承担顺义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单细胞多元素飞行时间质谱智能检测系统”研发。莱伯泰科于2021年发布了首款自主研发质谱——LabMS 3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在国内率先通过了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SEMI S2和SEMI E78认证,并首次实现了国产ICP-MS在半导体行业芯片生产线上的应用。今年9月,莱伯泰科自主研发生产的LabMS 5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ICP-MS/MS)荣获了2023年BCEIA金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LabMS 3000 ICP-MSLabMS 5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ICP-MS/MS)莱伯泰科是全球范围内能将多种类和多功能的样品前处理技术与全自动实验分析检测平台组合成全自动实验分析仪器系统的主要实验分析仪器供应商之一,让分析检测变得更准确、更快速、更智能,助力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莱伯泰科不断追求的梦想。未来,莱伯泰科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科技与创新的导向,持续推出高精度、高可靠性的实验检测仪器及整套解决方案,实现核心技术的国产化,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国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在我国从一个制造大国迈向一个制造强国的进程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 永新光学获评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国知发运函【2022】160号),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晋升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永新光学长期秉承“科技创新促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增竞争能力”的知识产权方针,体系运营持续向好,通过对“2+2”业务领域专利布局,现已拥有有效专利120项;拥有注册商标38项,高端品牌产品销售逐年递增。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本次荣誉的获得,标志着公司经过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所取得的成果,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进一步认可。   永新光学表示,未来,公司将充分结合信息化手段,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进品牌培育,实现销售增长。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全资子公司南京永新前身始于1943年),公司在宁波、南京建有制造基地,占地11万平方米,员工约1300名,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和精密光学元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永新光学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国内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与浙江大学共建浙大宁波研究院光电分院。公司致力于生命科学、医疗光学和工业检测领域等科学仪器产品高端化,并为物联网、自动驾驶、工业自动化、人工智能和专业影像设备等产业提供核心光学元组件。
  • 三德科技荣获"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8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授牌仪式在长沙市人民政府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授牌仪式还对长沙市首批知识产权三百工程的示范企业、转化优秀项目和创造领军人物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包括三德科技在内的13家企业获评&ldquo 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rdquo ,总工程师吴汉炯代表公司参会并接受表彰。 三德科技自1993年成立至今,始终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每年将10%左右的销售收入用于研发及知识产权保护,积累了大量的原创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三德科技是行业内唯一&ldquo 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rdquo 、湖南省第二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截至7月,已累计申请专利247项(其中发明专利86项),获得授权专利189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5项),无论是专利申请总数、授权专利数还是发明专利数均位居行业首位。 作为中国领先的煤质分析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三德科技将继续发挥研发和产业优势,加大知识产权投入,以创造出更多先进技术及经验,为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树立典型和标杆。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专利管理司副司长雷筱云;长沙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张迎龙;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仲伯、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购三、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彭继球、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秋成等领导出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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