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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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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首个跨省区域统一强制环保标准

    进入6月,京津冀地区蓝天变多了,但臭氧浓度上升,多次成为大气首要污染物。作为PM2.5和臭氧的重要“气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迫在眉睫。于是,作为京津冀地区首个统一强制性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公布了。即从今年9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将统一实施建筑类涂装环保标准,限制油漆和胶黏剂等VOCs的使用。 环境保护部表示,相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目前VOCs还是大气污染治理的“短板”。三地首先从重点领域入手,在全国率先推出区域统一环保标准,将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不排除大范围推广的可能。 VOCs含量限值史上最严 据介绍,此次《标准》属强制性的。未来在京津冀地区生产、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不仅VOCs含量要满足标准要求,包装标志也要满足标准要求。 城市VOCs排放量将削减20%以上 据介绍,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不满足标准要求,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强制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出台

    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79亿,平均每百户有31辆私家车。与机动车业快速发展并未完全成正比的是,国家对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仍没具有法规性质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资料显示,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环保部最新消息透露,有关强制标准即《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起草,并开始征求意见。标准通过后,包括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物质,尤其是苯等致癌性物质将被列入强制控制范围。  平均每百户有31辆私家车  根据环保部近日发布《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3万辆和2349.2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3倍,达到24577.2万辆;其中,汽车达到14452.2万辆。  而正在征求意见的环保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则透露,自2009 年起,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  今年1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公开的数据说,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2015年,小型载客汽车达1.36亿辆,其中,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达到1.24亿辆,占小型载客汽车的91.53%。与2014年相比,私家车增加1877万辆,增长17.77%。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私家车。  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环保部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说,随着现代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人们对车辆的依赖也日益明显。除了家庭和工作场所,车辆成为人类主要滞留的场所之一。同时,为满足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的要求,生产企业不断改进汽车内饰结构设计,使用更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尤其是非金属材料和黏合剂的大量应用,导致车内污染物积聚,危害了人体健康。  而对于车内环境,由于缺少相关管控标准、法律依据缺失,缺少监管,导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加剧。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2013 年,国家质检总局3 月15 日公布的2012 年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情况显示,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包括孕妇、病人和儿童等敏感个体都可能受到车内污染的影响。”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认为,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成分较为复杂,有关机构进行的检测和研究情况表明,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几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主要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污染物。但是,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汽车内饰材料释放的有害物质。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认为,随着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车内环境问题备受关注。  老标准非强制约束性不够  2012 年3 月1 日起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以下简称老标准),系2011年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据环保部介绍,老标准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确定了8 种主要控制物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  老标准实施近4年来,成绩不容质疑。但是,“老标准为推荐标准,并非强制性法规,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约束不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因此有建议提出,要将老标准修改为强制标准,以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  同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老标准2011 年开始实施,考虑当时的工业水平,有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的比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还是偏高,而目前中国的工业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老标准应进一步加严。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因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建议立项,将原推荐标准修订为强制标准,增加相关强制标准要求内容覆盖了更多受检车辆情况,研究制定车内多环芳烃限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预计单车成本增加不超200 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能够在车内空气中能够检测到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物质,特别是致癌性物质应严格控制。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基于大量车内空气的实验研究结果和对内饰零部件的分析结果,最后决定征求意见稿标准控制项目维持GB/T27630-2011 规定的8 种物质,即把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作为主要控制物质,虽然受控物质也是8种,但是,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各种物质的健康危害对限值进行了调整。  对于被列为首位的控制物质苯,“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确认苯为人类致癌物,苯是WHO 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质,也是标准确定的八种物质中对人类健康危害最大的物质。”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苯是车内污染物中应该最为严格控制的有害组织。  此外,甲醛是毒性较高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居第二位。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根据实车实测结果,请求意见标准实施前,达到苯、甲醛、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醛的限值要求分别为67%、75%、67%、61%、72%、44%;标准实施后,车内空气质量有明显改进,上述六种污染物的合格率均在90%以上(乙醛除外)。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说,标准实施主要促进绿色环保材料的使用,预计单车成本增加不超过200 元人民币。

  • 【新闻】今年我国食品包装将强制执行CQC标准

    CQC标准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简称,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设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它与国外诸多知名认证机构有国际互认业务。CCQC标志C及其设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最早、最大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目前,在国内外共设有45个分支机构。CQC标志认证类型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环保、有机产品等,认证范围包括百余种产品。以前这个认证标准属于自愿性认证,而从今年起,这一标准将成为强制性标准。

  • GB强制性标准是否都变更为GB/T推荐性标准?

    记得计量认证评审组一专家说过,监测方法标准GB开头的强制性标准现在都变更为GB/T推荐性标准了,我看了下环保部网站的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目录里原来的GB确实是都加了/T的(但标准内容不变),究竟以哪个为准?另外2位数字的年份也要变更成4位的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6/201306281705_448218_1137738_3.gif

  • 【简讯】环保总局立规 中国将强制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潘岳表示,该《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据了解,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潘岳介绍说,中国现有的环境法规中虽有“信息公开”的原则,但对谁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等等,一直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给公众参与造成了巨大障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第一是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等十七类政府环境信息(具体条款见附件);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第二是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在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便民的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获取信息申请作出答复。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PONY谱尼测试的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谱尼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PONY测试的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强制标准GB 18030

    GB18030-2022中文编码字符集新版发布,对于该强制标准适用范围的产品一定要进行检验检测吗?检测一定要找具备相应资质认定能力的机构、依据强制性标准的报告需要强制CMA标识吗?另外GB 18030的产品不在CCC强制目录里,开展产品自愿性认证和产品检测的区别在哪里,感谢各位前辈回答。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原创】乳制品企业工业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出台

    近日,环保部发布《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这是专门针对乳制品工业企业排污的首部国家强制性标准。环境检测专家对该标准作出如下解读:Ÿ 标准的应用对象非常明确,就是专门针对乳制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因此,乳制品企业需要深入详细的了解该标准。Ÿ 标准明确规定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和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Ÿ 标准明确了限制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有一个过渡期。 专家表示,此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乳制品企业可在此期间详细了解标准内容并提出意见。

  • 环境保护部分标准由推荐标准转化为强制标准依据何在

    去年在做CMA资质申请时,有个问题一直没有弄明白,一些比较老的标准,如GB/T 13195-1991 GB/T 11903-1989 GB/T 13200-1991 GB/T 7489-1987 GB/T 6920-1986 GB/T 1901-1989 GB/T 7477-1987 等约几十项90年代左右的环境检测标准全部去掉了“/T"变为了强制,专家对此也没特别强调,但在一些标准网站上查询为强制标准,现如今标准查新的时候又想起此事,不知道这些标准由推荐转化为强制标准的文件依据在哪?从网上也没有查到。

  • 当强制性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是否需要进行标准变更

    [align=left]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align][font=&]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font][align=left][font=&][/font][/align][align=left][font=&]2017年发布了这一公告,在CNAS中明确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标准变更,我想请教下大家在CMA中是否需要进行标准变更呢?[/font][/align][align=left][font=&][/font][/align]

  • 【资料】国家标准哪些属于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实施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对于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前按前一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如何处理,是否仍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流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5%9B%BD%E5%AE%B6%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国家标准[/url]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即可按照新标准执行。[/size][/font]

  • 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标准[/url]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给予了答复。[/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问:[/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很多强制性标准都会有一个引用标准名录,如GB 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51页,引用标准名录中的推荐性规范,如《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请问,这个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全文应当执行,还是,只有被引用的内容应当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注:2021-10-27留言企标产品对比试验,2021-10-29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强制性标准引用了该标准,则该推荐性标准应当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必须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size][/font]

  •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实施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对于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前按前一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如何处理,是否仍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流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5%9B%BD%E5%AE%B6%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国家标准[/url]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即可按照新标准执行。[/size][/font]

  • 据说环保部门要介入汽车强制报废流程了

    今天听说的是,环保和交警同时上街,现在汽车已经没有了报废年限的说法,但是如果尾气不达标的话,是可以强制报废的。环保部门手持一个设备,汽车经过就可以直接测出尾气是否达标,如果不达标的话,交警强制报废或者扣车,这个我是第一次听说,不知道真假~

  • 【资料】室内空气检测环保标准的选择

    环保标准的选择: 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2006版)是国家建设部发布,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是国家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是国家的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的法律法规,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要求达到标准时才具有强制性作用。 ②一般对装修前的毛胚房完工验收,应该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2006版)进行检测;一般家具到位后或入住一段时间后(即装修后的所有建筑),应该以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 【讨论】《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包装条款——你对对符合吗?

    现行有效的《月饼》(GB19855—2005)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包装的条款有哪些?在标准的第九条中规定:9. 1 月饼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9.2 月饼宜采用单粒包装。注 :单 粒 包装是指直接与月饼接触的封闭包装9.3 包装可有箱装、盒装等形式。包装应对月饼的品质提供有效保护。9.3. 1 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9.3.2 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 5 cm.注 :外 盒 包装是指由单粒包装组合而成的月饼销售包装9.3.3 脱氧剂、保鲜剂不应直接接触月饼。9.4 周转专用箱应使用食品专用箱,内填衬纸。食品专用箱应符合GB/T 5737要求

  • ICAP RQ标准曲线强制过空白和过零的区别

    请教老师,赛默飞ICAP-RQ 标准曲线强制过空白和过零的区别,之前问过老师说的强制过空白,就是其它标准点都减掉了标准空白的强度,BLK全是0,那标准曲线强制过零又是什么意思????

  • 国家标准委:糖蜜强制标准明年出定稿

    我国将制定《糖蜜》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表示,该标准为强制标准,2013年完成制定。糖蜜是制糖工业的副产品,可用于发酵原料,如制作味精、酵母、酒精;也可用于反刍动物饲料,如奶牛等,起到改善口味的作用。强制标准出台后,便于人们了解使用的糖蜜其有效成分含量、重金属含量、 是否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指标等,也便于管理者进行管理。

  • 【资料】中国童鞋行业首个国家强制性标准7月实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布面童胶鞋》标准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出台生效,该标准将是中国童鞋行业首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虽然“贵为”童鞋行业首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然而,业界却认为,其实施对于泉州童鞋的影响并不大,根源在于,儿童布鞋在泉州童鞋总产量中占比不高。相比较而言,业界对于风传中的《儿童运动休闲鞋》国家标准更为期待。 蝴蝶效应 帮登鞋业有限公司在之前便受邀参加了国家级制鞋标准制订会议,并被授予了“观察员”身份。对于即将生效的《布面童胶鞋》标准,帮登鞋业总经理助理蔡文昌表示,对泉州童鞋影响并不大。蔡文昌认为,目前,虽然大部分童鞋企业都有生产一部分儿童布鞋,但泉州童鞋主要还是以生产运动鞋、旅游鞋为主。相对而言,对于风传已久的《儿童运动休闲鞋》国家标准,蔡文昌认为,可能更为适合泉州童鞋业。 虽然对泉州企业影响不大,但蔡文昌认为,强制性标准的出台对于童鞋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可以推进童鞋行业在产品方面的技术创新变革,另一方面可以提升童鞋安全技术,给儿童一双健康成长的好鞋。” 同样受邀参加了国家级制鞋标准制订会议的欧美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忠实则从另外一个层面看待强制性标准的生效。“品牌童鞋企业参与将促使中国制鞋标准更加合理化,不仅推进了中国童鞋制鞋标准化前进的步伐,对于中国童鞋行业发展的大环境来说,也具有重大意义。” 信心之源 对于此次国标的即将出台,也有泉州许多童鞋企业称自己尚不知情,但对于自己企业的产品均称有信心。而其信心,则是来自企业过硬的产品质量。 陈忠实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图图都秉承“差异化研发”的战略,并早就携手中科院纳米研究所进行合作研发。 “目前,图图品牌已经拥有两大领先技术:纳米抗菌防臭技术和健康脚型贴合技术。”陈忠实向记者介绍道,第一大抗菌技术所采用的纳米抗菌材料荣获中国首届抗菌产品及技术博览会金奖,能达到主动抗菌、有效防臭、健康环保、安全长效等四大健康功效;第二大技术采用了针对儿童不同成长时期不同脚型的贴合包裹技术,使鞋子更贴合儿童脚型,达到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两大领先技术的应用赋予了图图纵横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晋江酷乐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志通也向记者透露,酷乐计划寻找相关研究机构或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更好地提升产品质量。而这也是其并不害怕强制性标准的根源所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是最关键的地方。” 这种观点同样得到了蔡文昌的认可。蔡文昌表示,做儿童产品就是做良心,不管国标何时出台,要求哪些,企业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是关键。此外,最容易检测不合格的地方,可能在于标识,他提醒同行,在整个生产流程的制定中这方面应该更加规范更加严谨。

  • 【转帖】中国小家电能效强制标准将出台 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DATE 2008/01/17   【日经BP社报道】 能耗各不相同的电暖器   日前,记者从“2008年家电技术与消费趋势论坛”上获悉,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小家电强制能效标准。首先选择微波炉、电饭锅、电风扇为试点,今后强制能效标准将全面覆盖小家电产品。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陈钢在会上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小家电强制能效标准,首先选择微波炉、电饭锅、电风扇为试点,今后强制能效标准将全面覆盖小家电产品。此前,空调、冰箱、洗衣机已经完成能效标准的制定,其中空调产品2009年即将实施能效标准升级,冰箱的能效标准升级已经初步完成。   微波炉、电饭锅、饮水机、电风扇、电暖器等小家电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可缺少。中国家电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小家电销售额每年以近30%的速度增长。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近年来小家电业也迎来了标准制定的“高发期”。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至今已有《家用及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国家标准、《浴霸》国家标准、《电水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电热水器安全标准》等十多项小家电标准开始制定。   记者在市场上看到,同类型的小家电能耗悬殊很大,比如15平米的取暖器,高的多达2000W,低的只有1000W。据业内人士介绍,取暖器的技术门槛很低。但要真正节能的取暖器,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小家电的能耗确实参差不齐,而且总的来说,小家电产品虽日新月异,但还是属于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不像大家电已有成熟的能耗行业标准。   中国家电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微波炉、电风扇、电饭锅的产销规模庞大,预计2007年微波炉产量达到6000万台,出口约5000万台;电饭锅产量将达到1亿台,出口约2400万台;电风扇产量1.4亿台,出口约1.3亿台。这三类产品的制造企业多达上千家。陈钢副秘书长在会上表示,微波炉、电风扇、电饭锅普遍存在产品标准滞后、能效标准更滞后的情况,尤其对能效从没有量化。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中国政府“节能减排”推进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和消费者也更加重视节能环保,节能产品将成为今后家电消费的重要趋势。微波炉、电风扇、电饭锅这三类产品能效标准的制定,表明国家主管部门正式将节能目标从冰箱、彩电等大家电转向量多面广的小家电,杂牌云集的小家电市场将面临很大考验,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还有人士表示,能效标准的出台,在对行业进行洗牌的同时,还会带来新的增长机遇,今后“节能技术大战”很可能会取代“价格战”。(特约记者:贾子昂)

  • 【求助】如何使标准曲线强制通过原点?

    在用origin做标准曲线的线性回归时,拟合出的方程为Y=A+BX。现在我有一份标准中明确要求标线做线性回归时必须强制通过原点,也就是说使方程变为Y=BX,我请教了几个同事都没有解决,请论坛中的各位老大帮帮忙,介绍一下用origin或其它软件解决的方法,谢谢!

  • 新旧强制标准如何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但是有这样的问题,这里写的“强制性标准”是说的生产时的现行有效标准,还是说即时的现行有效标准。比如:产品在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前生产的,且符合当时的强制性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能否继续销售或提供。如某白酒产品在2012年3月生产,执行当时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GB 2757-1981,其铅的检验结果为0.82mg/L,符合小于等于1.0mg/L的标准限量要求。但是目前的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白酒产品铅的限量要求为小于等于0.5mg/L。请问该产品现在是否还可以继续销售或提供。[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1-29[/back][/color]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 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 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 对于食品安全类标准的实施是否有特殊规定,请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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