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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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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安全要求相关的论坛

  • 【分享】中国发布音视频设备、低压电涌保护器和信息技术设备的最新安全要求

    2011年6月16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布了关于音视频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低压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通用要求的G/TBT/N/CHN/822、G/TBT/N/CHN/825、G/TBT/N/CHN/826号通报。这三项通报都是关于设备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均是修改采用了对应的国际标准要求。三项强制性标准在提交WTO秘书处的90天后正式通过,并在通过后6个月正式执行。1. G/TBT/N/CHN/822号通报主要阐述了适用于被设计成由电网电源、电源设备、电池或远程馈电系统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的安全要求。该强制性标准主要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065:2005《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主要在电源额定值的标示、安全说明、电源插头、适用范围、电气间隙的要求值、湿热处理条件、温度限值、接触电流的限值、天线与保护地的隔离、显像管的试验方法、额定消耗功率的标识等方面做出了修改。2. G/TBT/N/CHN/825号通报主要阐述了低压电涌保护器的性能试验要求,规定了三种类别的实验及其试验方法。该强制性标准主要是修改采用了IEC61643-1:2005《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一部分:连接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在脱离器和过载时的安全性能的一般要求中增加了注“用作指示装置或者类似功能的低压电涌保护器在试验时可断开”;在表11中,只规定了我国的过载特性电流系数的选取值;在短路耐受能力试验中的实验电压考虑到制造商推荐的最大过电流保护元件的额定电压。3. G/TBT/N/CHN/826号通报主要阐述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该强制性标准主要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950-1:2005《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主要在电源容差、电源额定值的标示、安全说明、电源插头、适用范围、电气间隙的要求值、湿热处理条件、温度限值、过流保护装置、阴极射线管的机械强度要求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 【分享】以色列发布太阳镜和时尚眼镜的安全要求

    2011年4月20日,以色列发布通报号G/TBT/N/ISR/499,关于太阳镜和时尚眼镜的安全要求。草案修订了强制性标准SI1898,并采用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AS/NZS1067:2003和修证案NO.1条款作为参考标准。新版修订草案和旧版标准的主要区别是,根据是否适合在夜间驾驶配带的划分标准将太阳镜分为0、1、2、3四种型号。拟生效日期为以色列官方通报后60天。

  • 钢瓶使用的安全要求

    钢瓶使用的安全要求:  ①操作人员启闭钢瓶阀门时,应站在阀的侧面缓慢开启。   ②钢瓶的瓶阀冻结时,应把钢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者用温度不超过叨记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③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④瓶中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⑤立瓶防止跌倒,禁止敲击和碰撞。   4)钢瓶运输的安全要求。   ①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撞击。   ②严禁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③钢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挡板。   ④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⑤车上严禁烟火,严禁坐人,并备有安全保护用具。   ⑥严禁与氧气瓶、氢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 钢瓶充装操作的安全要求

    钢瓶充装操作的安全要求   1)钢瓶的检查。充装前,应仔细检查钢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充装:   ①钢瓶上所标制冷剂与将要充装的制冷剂不符,或字样不易识别的钢瓶。   ②安全阀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钢瓶。   ③瓶内没有余压的钢瓶。   ④超过检查期限,或钢印标志不全,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钢瓶。   ⑥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钢瓶。   2)充装时的安全要求。   ①制冷剂的充装数量,不得超过表2-2中的规定,严禁超量充装。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   ②充装中使用的称量衡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③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钢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操作者和复验者姓名等。

  • 请教:植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要求。

    各位老师,我地市级农科院的,我院实验室正在规划建设中,涉及到植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院是计划以后是否有申请认可的可能性,要求按认可标准规划,涉及植物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对的生物安全要求吗?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类中,我看到是可能要求二级以上的,但对二级以上分类讨论的资料,都没有涉及植物病原微生物。请问各位老师,以国家能力认可标准要求,是必须二级以上吗?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资料分享

    跟大家分享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测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有兴趣的小伙伴儿们可以下载查阅,同时,也欢迎补充分享哦!

  • 【资料】埃及发布玩具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font=Arial]2010年5月4日,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发布G/TBT/N/EGY/16号通报,宣布关于“玩具安全”的标准。按规定,玩具必须符合涉及机械和物理性质、可燃性和某些元素迁移的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如下:[/font][font=Arial]第1部分规定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质的特殊要求和测试方法 [/font][font=Arial]第2部分覆盖禁止在所有玩具中使用的易燃材料,以及涉及在遇火时某些玩具的可燃性要求 [/font][font=Arial]第3部分规定从玩具原料和玩具部件中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特殊要求和测试方法。[/font][font=Arial]这些标准是强制性的,并且遵守了欧洲标准(EN)和EN 71-1、2、3。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font]

  • 实验室基本安全要求

    [align=center][b] [/b][/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实验室基本安全要求[/font][/b][/align][font=宋体]实验室安全要求细则:[/font]1.[font=宋体]参加试验人员必须有严肃认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序进行[font=宋体]试验[/font]。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习惯。[/font]2. [font=宋体]当[font=宋体]试验[/font]正在进行时,分析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短时离开应告知其他同事,长时离开应关闭仪器。[/font]3. [font=宋体]试验[/font][font=宋体]终止时,应关闭水电;检查仪器设备,如仪器不正常,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反映。[/font]4. [font=宋体]实验室中的有害物质和试剂应专人负责,每次[font=宋体]试验[/font]未用完的要及时交还负责人,并做好登记记录。[font=宋体]试验[/font]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单独存放,或经处理后才可排放。[/font]5. [font=宋体]使用易燃物时应远离火焰和热源。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放置于阴凉通风之处。实验室应配置相应类型的灭火器。[/font]6. [font=宋体]使用乙炔、丙烷等易燃气钢瓶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钢瓶应存放于远离明火、通风良好、温度低于[/font]35℃[font=宋体]的专用区域。[/font]7. [font=宋体]非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内。禁止在实验室内喧哗、吸烟、吃零食和一切非试验活动。[/font]8. [font=宋体]设立专职消防安全员,每天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全体人员都是安全责任人,要重视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font]

  •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发布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发布

    [b]《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发布[/b][size=15px][color=rgba(0, 0, 0, 0.3)]计量与质控[/color][/size][b]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medicine标准号:HJ 1188—2021[/b][size=16px][color=#666666]2021-11-01 实施[/color][/size][size=16px][color=#666666][打印][/color][/size][size=16px][color=#666666]字号:[大] [中] [小][/color][/size]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核医学的辐射安全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包括总则、选址和布局、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辐射监测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mg=,690,3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9/202109230913028358_1570_1626275_3.jpg!w690x328.jpg[/img]

  • 【资料】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GB/T 24777-2009 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简介:本标准结合欧盟REACH法规和我国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

  • GB 6675-2014《玩具安全》标准变化解读,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玩具安全》标准变化解读,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新国家标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一、标准概况本次公布的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二、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1.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2.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2/201512231131_579151_2452211_3.png3.对声响的要求更为严格。为保护儿童尤其是婴儿的听力,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将声响要求列为强制性要求,并加严了部分限值,如近耳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不应超过65dB。4.新增了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新增了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以防止磁性材料或部件被儿童吞入而造成伤害。5.提高了对燃烧性能的要求。为防止玩具可能带来的燃烧伤害,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增加了对易着火的“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和“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的燃烧速度要求。同时针对软体填充玩具的尺寸规格规定了不同的测试方法,新测试方法能够更加精确地测试出玩具的燃烧速度,以确定玩具的安全燃烧性能。6.加宽了有害物质的控制范围。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加了对可触及涂层和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的规定,以减少有害物质对儿童可能造成的伤害。各位版友,对于新标的变化,你们怎么看的呢?

  • 【分享】新加坡发布消费品安全要求

    新加坡于近日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并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纺织品、DIY产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商品类别从现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据悉,此前的法案只包括45种电子、电器和家用气体装置的产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过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相关限制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销售。扩大范围后,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此外,不需要提交额外的文件。需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包括:•儿童玩具•婴儿产品•电动工具•纺织品和服装•运动和娱乐用品•服装饰物在新法规要求下,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将面对:•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的刑期SPRING将通过随机检查,消费者反馈和来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控。

  • 【分享】儿童服装国标安全要求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6214]GB-T22704-2008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 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6215]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链安全规格[/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6217]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url]

  • 【分享】欧委会认定EN 14682:2007童装抽绳安全标准符合通用安全要求

    3月29日,欧洲委员会通过2011/196/EU号决议,认定EN 14682:2007儿童服装抽绳安全标准符合2001/95/EC指令的通用安全要求;并决定在《官方公报》中发布引用该标准。2000年11月,欧委会授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起草欧盟安全标准,解决儿童服装抽绳所造成的窒息和伤害等风险。CEN据此制定通过了EN14682:2004标准。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引用了该标准。2007年9月,CEN通过新版标准,替代了EN14682:2004。新版标准澄清了儿童服装的绳带和抽绳要求,并包含了说明图示。欧盟《官方公报》并未发布引用EN14682:2007标准。2008年11月至2010年2月,欧盟11个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联合调查了市场上童装对EN14682:2007的合规情况。各国市场监管机构向欧盟RAPEX系统提交了400多份不符合EN14682:2007要求的通报。这些通报在2009年RAPEX收到的通报总数中占了相当大比重。欧委会决议认为,标准EN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儿童服装的绳索和抽绳—规范》符合2001/95/EC指令的通用安全要求;并应该在《官方公报》中发布引用,替代引用EN14682:2004标准。

  • 【分享】JB 7233-1994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

    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机械的安全要求,包括防护、操作和维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进行包装的机器与设备。   2 引用标准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B/T7232 包装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3 一般要求   3.1 包装机械的安全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3.2 包装机械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并写明机器或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参数,如:额定电流和电压、额定压力和热温度等。   3.3 包装机械上液压传动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3766的规定。气动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7932规定。   3.4 包装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5226标准的有关规定。   3.5 包装机械上可造成人身危害的危险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相对运动的部件,如夹紧、剪切等运动部件之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以防操作人员被夹伤或剪伤。可造成危险的传运装置应尽可能置于机体内。外露的影响人身安全的旋转、移动或往复运动的零部件必须对其采取防护措施。运动部件上外露的定位件或突出部 分必须平滑或施加防护。   3.6 机械运转中有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3.7 包装机械需进行排废料、排烟时。应装有相应的装置,以避免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   3.8 包装机械上仅要求电机单向旋转时必须在电机上或在适当部位作出转向标记。   3.9 人员进入工作区有较大危险时,应在工作区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当防护装置将包装机械的整个工作区域隔离时,则工作区内的危险部件可不另设护装置。工作区防护装置的设置应保证安全距离。   3.10 需离地进行操作或设整的包装机械,应设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平台及通向平台的梯子及防护栏杆等相应装置。   3.11 包装机械工作机构应具有联锁保护以便在故障发生时使机器或设备停止工作。   3.12 包装机械上一般应装有安全开关,在任何紧急情况下,按下此开关即能停机,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13 当机器或设备进入运动状态之前,需提醒一切人员及是离开危险区域的情况下,包装机械上应装设警装置。   3.14 包装机械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安全或警告等各种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3.15 包装机械的安全操作机构应位于操作人员易操作和控制的位置。   3.16 处于易燃爆环境下工作的包装机械,其机械与电器装置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   4 安全防护   4.1 防护装置   4.1.1  包装机械上安全防护装置应保证在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的条件下应确保人身的安全。   4.1.2  对操作人员具有危险的外露运动部件,应设有防护罩。   4.1.3  供观察危险部位运动情况的防护罩应由安全透明材料或其它网状材料制作。   4.1.4  打开防护装置有可能造成危险时,该装置应与包装机械传动机构联锁。   4.1.5  对于采用光电控制的隔离防护装置时,当人员靠近危险工作区时,应做到及时停机。) A V6    4.1.6  包装机械在工作期间,有可能因被包装物品(如充填可燃体)产生燃烧、爆炸或因其装置产生辐射,危险时,其防护装置应采用能防止引起燃烧爆炸和辐射,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结构和材料。   4.1.7  安全防护装置的固定均应可靠,不会自行打开,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腐蚀性。   4.2 驱动机构"  包装机械上所有传输动力的外露部件,如联轴器、齿轮、链轮及皮带轮等驱动机构均应按本标准及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加以防护。   4.3 送料机构  用来传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包装件或被包装物品的机构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或采用光电控制等以避免人员进入工作区而产生危险或防止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包装件或被包装物品在运动过程中有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4.4 充填机构   4.4.1  在压力下进行充填可能引起被包装物品或包装容器爆炸危险的机器或设备必须对充填机构装设防护装置,以避免爆炸时被包装产品或包装容器飞出而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4.4.2  在充填有毒及有碍健康的物品时,必须保证对人员不产生危险,其措施如:   A.在充填工作上装设有效的吸尘装置;   B.在充填工作前面装设保护罩;   C.在充填工作上装设喷淋装置;   D.强迫控制充填过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4.4.3  在充填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保证避免燃烧或爆炸,其措施如:   A.消除或防止静电影响;   B.设置通风或吸尘装置;   C.避免产生明火;   D.与充填物接触的机械零部件的表面温度必须低于充填物的燃点;   E.在有保护气体的环境下充填;   F.强迫控制充填过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4.5 封口切割及捆扎机构   4.5.1  可引起人员烧伤和烫伤的加热机件或装置,应在外露的热表面设置防护罩或热档板等。   4.5.2 粘合封口机构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热熔胶烫伤操作人员。   4.5.3  卷边封口机构,滚压封口机构的转动部件必须加防护罩或保证其工作时不碰及操作人员。   4.5.4  包装材料的切割装置应施加防护措施,如设置与传动机构联锁的防护罩、隔热档板等,以避免对操作人员产生切伤、夹伤或烫伤。   4.5.5  捆扎机构应做到防止操作人员被捆扎带捆住。   5 操作与维护   5.1 包装机械仅允许受过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与维护。   5.2 包装机械应具有能够正确指导人员进行操作的使用说明书。   5.3 包装机械就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器或设备的功能和所有零部件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5.4 包装机械应尽可能在不需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即能进行调整、润滑和日常保养。   5.5 包装机械上难以实现手工润滑或工作期间需在危险区内润滑的部件,应能实现自动润滑。   5.6 在包装机械工作期间,一般不得对运动部件进行清洗或清理。若必须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时,则必须采取消除事故的防范措施。如使用合适的辅助工具。   5.7 需在运动状态下对包装机械进行调整、维护和排除故障时,则仅允许通过手动或借助于点动按钮开关使包装机械进行运动。   5.8 如果在调整和维护时,机器或设备的按钮开关位于操作人员所在操作位置之外,或者几名人员同时工作,则应由专人在可进行工作监视以及能使机器或设备迅速停机的工作位置进行操作。只要工作在进行,则该人员不允许离开其位置。   5.9 在包装机械工作时,在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眼和脸部受伤的情况下,应对眼和脸部采取防护措施。   6 噪声   6.1 包装机械应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噪声最大声压级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标准的规定。   6.2 包装机械噪声测定方法应符合JB/T7232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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