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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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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埃及发布玩具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font=Arial]2010年5月4日,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发布G/TBT/N/EGY/16号通报,宣布关于“玩具安全”的标准。按规定,玩具必须符合涉及机械和物理性质、可燃性和某些元素迁移的安全要求。主要内容如下:[/font][font=Arial]第1部分规定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质的特殊要求和测试方法 [/font][font=Arial]第2部分覆盖禁止在所有玩具中使用的易燃材料,以及涉及在遇火时某些玩具的可燃性要求 [/font][font=Arial]第3部分规定从玩具原料和玩具部件中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特殊要求和测试方法。[/font][font=Arial]这些标准是强制性的,并且遵守了欧洲标准(EN)和EN 71-1、2、3。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通报评议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font]

  • 【转帖】澳门颁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和玩具儿童产品的强制安全标准

    【转帖】澳门颁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和玩具儿童产品的强制安全标准

    [B]通用产品安全法规[/B]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并实施了编号为No.17/2008的行政法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旨在确保澳门市场上所销售产品的安全性。安全产品是指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时,不会造成任何风险或产品使用中存在轻微风险的产品。法规要求澳门行政长官应采取适当措施撤回或召回不安全的产品,或限制这种危险产品的制造、进口以及供应。[B]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性安全标准[/B]此外,行政长官令No.439/2009批准了玩具和某些儿童产品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基于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而制定的,并已于2009年11月24日生效。[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12/200912280857_192487_1632583_3.jpg[/img][/center]具有由主管部门(澳门经济局)认可的测试机构所签发的强制标准合格证书的产品将被认为是安全的。

  • 目前,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也有成为强制方法的趋势,大家怎么看?

    目前,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也有成为强制方法的趋势,大家怎么看?微生物的检测方法已经是强制方法了,前段时间参加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培训,2763是强制标准,因为是卫生标准无可厚非或者是必须是强制标准。但是,标准中各个农药底下都写了检测方法,部分老师的见解为如此推断,方法就变成了强制使用了。大家都怎么看?方法强制好像不太合理呀!!!

  • 【分享】关于实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问题的函

    关于实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问题的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并定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与替代标准GB 18401―200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1、婴幼儿的年龄由24个月改为36个月;  2、婴幼儿纺织品的适用身高从“80cm及以下”改为“100cm及以下”;  3、B类的PH值由4.0―7.5修改为4.0―8.5;  4、增加了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20mg/kg;致癌芳香胺清单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5、增加了“附录D 取样说明”等。  该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请各单位及时了解新标准的详细内容,切实做好实施新标准的准备工作。

  • GB 6675-2014《玩具安全》标准变化解读,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玩具安全》标准变化解读,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新国家标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一、标准概况本次公布的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二、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1.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2.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12/201512231131_579151_2452211_3.png3.对声响的要求更为严格。为保护儿童尤其是婴儿的听力,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将声响要求列为强制性要求,并加严了部分限值,如近耳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不应超过65dB。4.新增了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新增了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以防止磁性材料或部件被儿童吞入而造成伤害。5.提高了对燃烧性能的要求。为防止玩具可能带来的燃烧伤害,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增加了对易着火的“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和“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的燃烧速度要求。同时针对软体填充玩具的尺寸规格规定了不同的测试方法,新测试方法能够更加精确地测试出玩具的燃烧速度,以确定玩具的安全燃烧性能。6.加宽了有害物质的控制范围。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加了对可触及涂层和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的规定,以减少有害物质对儿童可能造成的伤害。各位版友,对于新标的变化,你们怎么看的呢?

  • 【分享】国家强制性标准《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布面童胶鞋标准》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10月9月2日共同发布两项有关鞋类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5038-2010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胶鞋类产品的健康安全、物理安全方面进行强制性监管。健康安全性能要求:检验部位项目单位限量值A类 *B类 *鞋面、鞋里和内底鞋(纺织材料、合成革、人造革) pH值 -4.0~9.0游离甲醛 mg/kg75150可萃取的重金属 铅 级 32-3* A类: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胶鞋 (鞋号不大于170);B类:除婴幼儿胶鞋以外的胶鞋。 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以合成革、人造革和纺织材料为帮面材,采用热硫化工艺生产的胶鞋,对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化学物质强制规定限量或禁用。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主要是针对供14周岁以下 (通常鞋号不大于245) 儿童穿用的布面胶鞋的强制产品标准,标准中除了涵盖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及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同时也强制规定了可能对儿童或婴儿产生危害的物理机械安全要求以及其他产品相关的要求,如使用要求,标签,号型和包装要求等。儿童物理安全性能要求:检验部位项目限量值A类 **B类 **鞋面、鞋里和内底 断针测试 不应有 全鞋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 不应有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不应有 可拆卸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 不应有包装袋 鞋用包装袋厚度 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mm** A类: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布面胶鞋(鞋号不大于170);B类:其他儿童类布面胶鞋。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布面童胶鞋》的强制执行,对企业产品内销是个挑战,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企业将面临被洗牌的分险。为了有效应对国家质监部门相关市场监管和执法,企业应及时掌握强制标准,按新标准要求组织安排胶鞋类产品的生产。

  • 【资料】国家标准哪些属于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国家标准委:糖蜜强制标准明年出定稿

    我国将制定《糖蜜》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表示,该标准为强制标准,2013年完成制定。糖蜜是制糖工业的副产品,可用于发酵原料,如制作味精、酵母、酒精;也可用于反刍动物饲料,如奶牛等,起到改善口味的作用。强制标准出台后,便于人们了解使用的糖蜜其有效成分含量、重金属含量、 是否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指标等,也便于管理者进行管理。

  • 新旧强制标准如何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但是有这样的问题,这里写的“强制性标准”是说的生产时的现行有效标准,还是说即时的现行有效标准。比如:产品在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前生产的,且符合当时的强制性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能否继续销售或提供。如某白酒产品在2012年3月生产,执行当时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GB 2757-1981,其铅的检验结果为0.82mg/L,符合小于等于1.0mg/L的标准限量要求。但是目前的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白酒产品铅的限量要求为小于等于0.5mg/L。请问该产品现在是否还可以继续销售或提供。[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技术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1-29[/back][/color]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 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 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 对于食品安全类标准的实施是否有特殊规定,请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

  • 【分享】美国CPSC批准有关儿童床的强制标准

    2011年4月1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宣布批准有关儿童床(toddler bed)的强制标准,该标准以儿童床的自愿标准ASTM F1821-09为基础,增加了防止儿童受伤的保护措施。新标准要求:l 儿童床保护栏杆的上端与床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英寸;l 儿童床的轴条/板条强度测试必须符合婴儿床(crib)的轴条/板条测试要求;l 儿童床必须贴上关于“防止被困和窒息危险”的独立警告标签。CPSC从2005年至2010年期间共了解到122起有关儿童床引发的事故,其中造成4人死亡,43人受伤。新标准规定可以转变成儿童床的婴儿床也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标准于美国《联邦记事》公布日起六个月后生效,自生效日之后制造或进口的儿童床必须符合该强制标准的要求。

  • 防患于未“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size=16px]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一居民楼发生火灾致15人死44伤,伤亡惨重。据通报,经初步分析,火灾是由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这次事故再次引起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的强烈关注。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锂电池是主要的燃烧源或爆炸源。由于我国缺少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强制性标准,导致锂电池质量参差不齐,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为从源头防范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完善刻不容缓。 据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报道,[b]2022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完成了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正处于审查阶段。[/b][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uepic/42dfa208-da80-4683-8803-7db3d869755f.jpg[/img]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是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组长,同时也是这项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他介绍道:按照项目计划,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发布。[b]本标准将填补国家层面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质量监管的技术依据空白。标准发布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b][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uepic/ae4ef13c-82a9-4e8b-a6de-b727dba4c644.jpg[/img] 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该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符合GB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主要检验项目包括:电池安全项目: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电池组机械安全项目:挤压、机械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手强度、模制壳体应力等;电池组电气安全项目:强制放电、过充电保护、过流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温度保护、绝缘电阻、静电放电等;电池组环境安全项目:低气压、高低温冲击、浸水、盐雾、湿热、阻燃性等;人身安全项目:热扩散。 其中,首次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中引入人身安全相关项目。热扩散项目参考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时热量会通过不同方式传递到相邻电池单体,单个电池热失控可能传播到周围的电池单体,引起连锁反应,热扩散时形成的烟雾、火灾和爆炸直接威胁电动自行车驾乘和使用人员安全。该项要求旨在考核电池热扩散控制能力,为预警和驾乘人员安全提供保障。标准要求电池组发出报警后5min内不能起火爆炸。[/size]

  • 强制标准GB 18030

    GB18030-2022中文编码字符集新版发布,对于该强制标准适用范围的产品一定要进行检验检测吗?检测一定要找具备相应资质认定能力的机构、依据强制性标准的报告需要强制CMA标识吗?另外GB 18030的产品不在CCC强制目录里,开展产品自愿性认证和产品检测的区别在哪里,感谢各位前辈回答。

  • 【新闻】今年我国食品包装将强制执行CQC标准

    CQC标准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简称,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设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它与国外诸多知名认证机构有国际互认业务。CCQC标志C及其设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最早、最大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目前,在国内外共设有45个分支机构。CQC标志认证类型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环保、有机产品等,认证范围包括百余种产品。以前这个认证标准属于自愿性认证,而从今年起,这一标准将成为强制性标准。

  • 防患于未“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一居民楼发生火灾致15人死44伤,伤亡惨重。据通报,经初步分析,火灾是由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这次事故再次引起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的强烈关注。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锂电池是主要的燃烧源或爆炸源。由于我国缺少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强制性标准,导致锂电池质量参差不齐,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为从源头防范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完善刻不容缓。据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报道,[b]2022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完成了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正处于审查阶段。[/b][align=center][img=image.png,550,292]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uepic/42dfa208-da80-4683-8803-7db3d869755f.jpg[/img][/align]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是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组长,同时也是这项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他介绍道:按照项目计划,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发布。[b]本标准将填补国家层面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质量监管的技术依据空白。标准发布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b][align=center][b][img=image.png,550,300]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uepic/ae4ef13c-82a9-4e8b-a6de-b727dba4c644.jpg[/img][/b][/align]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该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符合GB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主要检验项目包括:电池安全项目: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电池组机械安全项目:挤压、机械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手强度、模制壳体应力等;电池组电气安全项目:强制放电、过充电保护、过流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温度保护、绝缘电阻、静电放电等;电池组环境安全项目:低气压、高低温冲击、浸水、盐雾、湿热、阻燃性等;人身安全项目:热扩散。其中,首次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中引入人身安全相关项目。热扩散项目参考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时热量会通过不同方式传递到相邻电池单体,单个电池热失控可能传播到周围的电池单体,引起连锁反应,热扩散时形成的烟雾、火灾和爆炸直接威胁电动自行车驾乘和使用人员安全。该项要求旨在考核电池热扩散控制能力,为预警和驾乘人员安全提供保障。标准要求电池组发出报警后5min内不能起火爆炸。[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分享】美国CPSC发布便携式床栏的强制性标准提案

    2011年4月11日,美国CPSC发布了便携式床栏(portable bed rails)的强制性标准提案(html, pdf),以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截止期为6月27日。  在美国现有关于便携式床栏的法规方面,2000年10月3日,CPSC曾提议制定法规以管制具有伤害风险的床栏(65 FR 58968)。因此,在新标准发布之后,原有法规制定进程也将终止(html, pdf)。  在标准方面,2001年5月,ASTM发布了便携式床栏的自愿性标准ASTM F2085,此后又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版是2010年11月发布的F2085-10a。此外,在国际上,英国也有类似的标准BS 7972。  在对近年来便携式床栏导致的安全事故和F2085-10a的要求进行评估之后,CPSC认为,现有的F2085标准不足以保证便携式床栏的安全性。因此,新的强制性标准将在F2085-10a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修订。

  • 环境保护部分标准由推荐标准转化为强制标准依据何在

    去年在做CMA资质申请时,有个问题一直没有弄明白,一些比较老的标准,如GB/T 13195-1991 GB/T 11903-1989 GB/T 13200-1991 GB/T 7489-1987 GB/T 6920-1986 GB/T 1901-1989 GB/T 7477-1987 等约几十项90年代左右的环境检测标准全部去掉了“/T"变为了强制,专家对此也没特别强调,但在一些标准网站上查询为强制标准,现如今标准查新的时候又想起此事,不知道这些标准由推荐转化为强制标准的文件依据在哪?从网上也没有查到。

  • 【分享】美国CPSC发布便携式床栏的强制性标准提案

    2011年4月11日,美国CPSC发布了便携式床栏(portable bed rails)的强制性标准提案(html, pdf),以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截止期为6月27日。在美国现有关于便携式床栏的法规方面,2000年10月3日,CPSC曾提议制定法规以管制具有伤害风险的床栏(65 FR 58968)。因此,在新标准发布之后,原有法规制定进程也将终止(html, pdf)。在标准方面,2001年5月,ASTM发布了便携式床栏的自愿性标准ASTM F2085,此后又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版是2010年11月发布的F2085-10a。此外,在国际上,英国也有类似的标准BS 7972。在对近年来便携式床栏导致的安全事故和F2085-10a的要求进行评估之后,CPSC认为,现有的F2085标准不足以保证便携式床栏的安全性。因此,新的强制性标准将在F2085-10a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修订。

  • 当强制性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是否需要进行标准变更

    [align=left]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align][font=&]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font][align=left][font=&][/font][/align][align=left][font=&]2017年发布了这一公告,在CNAS中明确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标准变更,我想请教下大家在CMA中是否需要进行标准变更呢?[/font][/align][align=left][font=&][/font][/align]

  • 我国推出首部儿童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

    8月1日,中国首部儿童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正式推出,这一标准首次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和有害物质限量等项目作出严格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中国正在加快通过标准制订的方式,完善对儿童更多层面的保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缺乏针对儿童的家具标准。尽管我国家具品牌很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儿童家具品牌。但我国的父母们却无法在市场上找到标有“儿童家具”产品放心购买。儿童家具强制性标准的出台无疑对这些领域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标准中规定:产品不得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能产生危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或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脱造成伤害……为避免儿童藏匿在家具中时间过长而窒息,标准要求儿童使用的柜体类封闭式家具应当具有一定透气功能。除了铅、汞、铬、镉四种有毒物质有检测限量外,儿童家具增加要求检测可迁移元素锑、钡、硒、砷等。

  • 【资料】中国童鞋行业首个国家强制性标准7月实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布面童胶鞋》标准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出台生效,该标准将是中国童鞋行业首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虽然“贵为”童鞋行业首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然而,业界却认为,其实施对于泉州童鞋的影响并不大,根源在于,儿童布鞋在泉州童鞋总产量中占比不高。相比较而言,业界对于风传中的《儿童运动休闲鞋》国家标准更为期待。 蝴蝶效应 帮登鞋业有限公司在之前便受邀参加了国家级制鞋标准制订会议,并被授予了“观察员”身份。对于即将生效的《布面童胶鞋》标准,帮登鞋业总经理助理蔡文昌表示,对泉州童鞋影响并不大。蔡文昌认为,目前,虽然大部分童鞋企业都有生产一部分儿童布鞋,但泉州童鞋主要还是以生产运动鞋、旅游鞋为主。相对而言,对于风传已久的《儿童运动休闲鞋》国家标准,蔡文昌认为,可能更为适合泉州童鞋业。 虽然对泉州企业影响不大,但蔡文昌认为,强制性标准的出台对于童鞋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可以推进童鞋行业在产品方面的技术创新变革,另一方面可以提升童鞋安全技术,给儿童一双健康成长的好鞋。” 同样受邀参加了国家级制鞋标准制订会议的欧美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忠实则从另外一个层面看待强制性标准的生效。“品牌童鞋企业参与将促使中国制鞋标准更加合理化,不仅推进了中国童鞋制鞋标准化前进的步伐,对于中国童鞋行业发展的大环境来说,也具有重大意义。” 信心之源 对于此次国标的即将出台,也有泉州许多童鞋企业称自己尚不知情,但对于自己企业的产品均称有信心。而其信心,则是来自企业过硬的产品质量。 陈忠实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图图都秉承“差异化研发”的战略,并早就携手中科院纳米研究所进行合作研发。 “目前,图图品牌已经拥有两大领先技术:纳米抗菌防臭技术和健康脚型贴合技术。”陈忠实向记者介绍道,第一大抗菌技术所采用的纳米抗菌材料荣获中国首届抗菌产品及技术博览会金奖,能达到主动抗菌、有效防臭、健康环保、安全长效等四大健康功效;第二大技术采用了针对儿童不同成长时期不同脚型的贴合包裹技术,使鞋子更贴合儿童脚型,达到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两大领先技术的应用赋予了图图纵横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晋江酷乐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志通也向记者透露,酷乐计划寻找相关研究机构或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更好地提升产品质量。而这也是其并不害怕强制性标准的根源所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是最关键的地方。” 这种观点同样得到了蔡文昌的认可。蔡文昌表示,做儿童产品就是做良心,不管国标何时出台,要求哪些,企业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是关键。此外,最容易检测不合格的地方,可能在于标识,他提醒同行,在整个生产流程的制定中这方面应该更加规范更加严谨。

  •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实施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对于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前按前一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如何处理,是否仍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流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5%9B%BD%E5%AE%B6%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国家标准[/url]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即可按照新标准执行。[/size][/font]

  • 【分享】强制性国标可免费上网查询 可阅读全文(2006年标准61个)

    强制性国标可免费上网查询 可阅读全文 今后,只要登录国家标准委的官方网站,就能查询所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全文了。   上周五,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宣布,从今年10月14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网上全文免费阅读系统正式开通,在全国各地只要登录国家标准委的网站(www.sac.gov.cn)就能全文阅读强制性国家标准。   网上查询:简单   就在半个月以前,记者因为工作原因想查询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全文,可是无论怎样查找,都无法搜索到标准的全文。在国家标准委的网站上也只能查询到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和分类号,不能查到标准的全部内容。昨天,记者首先登录到国家标准委网站,在主页右上角第一个窗口就是“强制性国标免费阅读”的链接。点击后记者进入“强制性国标在线阅读”的界面。只见界面左侧按照ICS国际分类将标准分为医药卫生技术、数学和自然科学等几十大类,右边是“标准检索”栏。记者注意到,查询者既可以按照所要查询的标准的标准号来查,也可以按照标准的名称查,如果不确定名称,还能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记者在“标准名称”一栏中输入“预包装”三个字,不到一秒钟界面就显示查找出有关标准三个。记者找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后进行下载,就顺利地看到了这个标准的全部内容。   我国五成食品标准   年底前达到国际标准   到今年年底,我国食品标准主要指标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将从目前的20%提高到55%。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14日表示,国家标准委还将尽快下达一批食品国家标准计划,力争明年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标准新体系的建设。   李忠海在通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时说,截至2003年底,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专家:食品标准提高百姓吃得更放心   昨天,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的蔡同一教授对记者表示,我国的食品标准主要指标采用国际标准的数量大幅上升,标志着我国的食品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食品标准提高了,老百姓能吃得更加放心。   针对一些国家只标注食品的有效食用期限,不标注实际生产日期的情况,蔡同一表示并不赞同。他认为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食品的实际生产日期,应该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

  • 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标准[/url]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给予了答复。[/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问:[/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很多强制性标准都会有一个引用标准名录,如GB 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51页,引用标准名录中的推荐性规范,如《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请问,这个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全文应当执行,还是,只有被引用的内容应当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注:2021-10-27留言企标产品对比试验,2021-10-29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强制性标准引用了该标准,则该推荐性标准应当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必须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size][/font]

  •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实施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对于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前按前一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如何处理,是否仍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流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5%9B%BD%E5%AE%B6%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国家标准[/url]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即可按照新标准执行。[/size][/font]

  • ICAP RQ标准曲线强制过空白和过零的区别

    请教老师,赛默飞ICAP-RQ 标准曲线强制过空白和过零的区别,之前问过老师说的强制过空白,就是其它标准点都减掉了标准空白的强度,BLK全是0,那标准曲线强制过零又是什么意思????

  • 食品包装将提示“过敏原” 非强制标准明年实施

    今后在食品包装上有可能标注“过敏原”,消费者在商场随处可以看到“食品过敏”类的标签。在昨天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上相关专家作出上述表示。一项针对3974名15岁至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这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目前只有个别饼干产品上有类似过敏原提示的语言。据了解,以往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中,均未涉及食品过敏原内容,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标注。目前,我国正开始在相关标准修订及公众科普方面对过敏原内容加以重视。国家相关法规也将要求标示过敏提示。据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樊永祥主任介绍,卫生部于4月20日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2004年版本的规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随着新版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8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类的标签。

  • 纺织品标准中强制性标准B类和C类的区别

    纺织品标准中强制性标准B类和C类的区别 纺织品检测我们在接受样品的时候,不仅仅要看样品是那个产品,采用是哪一个产品的标准,还要看看产品是成人还是婴幼儿,当然大多数都是成人的产品更多,那么成人的产品我们还要注意什么呢,那就是产品的安全类别,也就是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成人使用的纺织品一般主要要标注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或者GB18401 B类,有朋友会说我见到也有标注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或者GB18401 C类的,这是怎么回事呢?是随便标注的吗?有什么具体不同吗? 那么我就给大家探讨一下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和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我下面从最通俗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让不是专业纺织品从业人员,也能很明白怎么回事,知道自己买的产品是不是对的。 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和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区分,标准中是用了一句话来进行区分,首先是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是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首先从接触皮肤来谈起,直接接触皮肤就是和我们人的身体直接接触,比如我们夏天去游泳穿的泳装,我们夏天夜跑穿的运动短装,我们擦汗用的毛巾,洗澡用的浴巾等等,都是属于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有哪些呢,比如我们为了阻挡蚊子用的蚊帐,我们家里挂的窗帘,郊游用的帐篷等等都是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那是不是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都不是服装呢,当然不是,比如我们现在北方已经转凉了,穿的夹克衫,西装,外套,风衣等等都属于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和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有什么不同,那就是质量控制不同,比如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的pH值要求4.0~8.5;甲醛含量≤75mg/kg; 而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的pH值要求4.0~9.0;甲醛含量≤300mg/kg; pH值就是酸碱度,这个就不说了,我相信大家能明白,甲醛含量这个就是个比较重要的指标,人体接触甲醛超标的物体,可能会容易生病,甚至可能致癌,所以甲醛含量的数字越大,安全性就相对会差,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要求。所以说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比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技术指标要求要高,安全性更好一些。大家明白了吗?解释:1.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可以标注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也可以标注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只要能达到相关技术指标就是可以的。但是直接接触皮肤产品至少要达到B类的技术指标要求,绝不能标注C类。2.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意思就是不直接和皮肤挨着,里面有一件衣服阻隔或者很小的一部分与皮肤接触,比如我们前面说的西装,你西装穿长袖衬衫,那一般算有一件衣服阻隔,如果你西装里面穿的是短袖衬衫呢,那就算很小的一部分与皮肤接触,也可以标注安全类别C类。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留言,给大家具体产品具体解读!

  • 强制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出台

    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79亿,平均每百户有31辆私家车。与机动车业快速发展并未完全成正比的是,国家对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仍没具有法规性质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资料显示,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环保部最新消息透露,有关强制标准即《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起草,并开始征求意见。标准通过后,包括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物质,尤其是苯等致癌性物质将被列入强制控制范围。  平均每百户有31辆私家车  根据环保部近日发布《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3万辆和2349.2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3倍,达到24577.2万辆;其中,汽车达到14452.2万辆。  而正在征求意见的环保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则透露,自2009 年起,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  今年1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公开的数据说,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2015年,小型载客汽车达1.36亿辆,其中,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达到1.24亿辆,占小型载客汽车的91.53%。与2014年相比,私家车增加1877万辆,增长17.77%。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私家车。  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环保部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说,随着现代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人们对车辆的依赖也日益明显。除了家庭和工作场所,车辆成为人类主要滞留的场所之一。同时,为满足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的要求,生产企业不断改进汽车内饰结构设计,使用更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尤其是非金属材料和黏合剂的大量应用,导致车内污染物积聚,危害了人体健康。  而对于车内环境,由于缺少相关管控标准、法律依据缺失,缺少监管,导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加剧。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2013 年,国家质检总局3 月15 日公布的2012 年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情况显示,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包括孕妇、病人和儿童等敏感个体都可能受到车内污染的影响。”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认为,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成分较为复杂,有关机构进行的检测和研究情况表明,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几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主要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污染物。但是,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汽车内饰材料释放的有害物质。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认为,随着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车内环境问题备受关注。  老标准非强制约束性不够  2012 年3 月1 日起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以下简称老标准),系2011年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据环保部介绍,老标准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确定了8 种主要控制物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  老标准实施近4年来,成绩不容质疑。但是,“老标准为推荐标准,并非强制性法规,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约束不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因此有建议提出,要将老标准修改为强制标准,以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  同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老标准2011 年开始实施,考虑当时的工业水平,有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的比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还是偏高,而目前中国的工业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老标准应进一步加严。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因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建议立项,将原推荐标准修订为强制标准,增加相关强制标准要求内容覆盖了更多受检车辆情况,研究制定车内多环芳烃限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预计单车成本增加不超200 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能够在车内空气中能够检测到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物质,特别是致癌性物质应严格控制。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基于大量车内空气的实验研究结果和对内饰零部件的分析结果,最后决定征求意见稿标准控制项目维持GB/T27630-2011 规定的8 种物质,即把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作为主要控制物质,虽然受控物质也是8种,但是,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各种物质的健康危害对限值进行了调整。  对于被列为首位的控制物质苯,“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确认苯为人类致癌物,苯是WHO 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质,也是标准确定的八种物质中对人类健康危害最大的物质。”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苯是车内污染物中应该最为严格控制的有害组织。  此外,甲醛是毒性较高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居第二位。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根据实车实测结果,请求意见标准实施前,达到苯、甲醛、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醛的限值要求分别为67%、75%、67%、61%、72%、44%;标准实施后,车内空气质量有明显改进,上述六种污染物的合格率均在90%以上(乙醛除外)。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说,标准实施主要促进绿色环保材料的使用,预计单车成本增加不超过2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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