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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首次专题探讨《食品安全法》“链式防控”技术与管理方法会将在烟台开幕
    大浪淘沙,责任不倒   ——全国首次专题探讨《食品安全法》“链式防控”技术   与管理方法的大型报告会将于本月18日在烟台开幕    “在这特殊的时期,那些真正负责任的食品企业,不仅要经得起科学技术的检验,还要经得起事件风波的轮番折腾,以及上下游合作伙伴内控不严的株连之痛”——这是2011中国食品安全链式防控技术与管理年会总策划、《中国国门时报》经济周刊执行主编魏涛在介绍该会创办初衷时的开场白。   他接着说,“2011年是中国食品行业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企业家从风浪中学会了掌控,监管部门从事件中理顺了关系,媒体从喧闹中懂得了克制。所以这个岁末,我们邀请了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领导,中国食品科学学会、中国检科院专家,知名企业家以及近300名食品企业代表,循着新老故事脉络,题写下共同期待:‘大浪淘沙,责任不倒’,并把它列为2011中国食品安全链式防控技术与管理年会暨第二届外向型企业自主品牌(烟台)报告会之主题”。   随后,魏涛代表主办单位,向记者介绍了本届会议的基本概况、五个新闻亮点以及主要嘉宾出席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威胁中国食品行业发展效率的“大事件”阴影,并未随2011岁末的来临而消散殆尽,相反,2012年食品企业将再负重责--标准盲区、技术难点、舆论风险等关键问题将时刻困扰。交流、分析行业焦点问题、科学应对未来市场中的已知与未知、合理制订年度计划,成为业内同仁最迫切的“岁末必修课”。   为此,中国食品杂志社、《中国国门时报》经济周刊于3月24-26日成功召开了首届中国外向型企业自主品牌案例(福州)报告会的基础上,定于2011年12月16-18日在烟台市共同举办2011中国食品安全链式防控技术与管理年会暨第二届外向型企业自主品牌(烟台)报告会活动。   1、时间地点:2011年12月17-19日 烟台金海湾酒店(★★★★★)   2、会议主题:大浪淘沙,责任不倒   3、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食品杂志社 《中国国门时报》经济周刊   协办单位: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支持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 聊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食品杂志社市场策划中心   富耐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伙伴: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4、参会人员: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15%)食品加工(进出口)企业分管副总及部门主管(60%)食品(进出口)经销商、大型超市等企业负责人(15%)食品机械、第三方检测、包装企业负责人(10%)   5、主要议题:“中国质量文化导向与新监管思路下的食品企业发展”   “加入WTO承诺履行完成及新贸易环境下的食品经济发展”   “2011中国食品安全技术与宏观经济年度报告”   “进出口食品安全最新热点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新趋势”   “国际国内食品消费环境解读”   “食品安全链式防控--企业专题报告”   “复命精神-解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非技术因素”   “最近新标准与检测技术细则讲解”   “食品安全故事座谈(针对多宝鱼、瘦肉精、乳制品等)”   “食品安全‘百家争鸣’座谈(针对热门问题发表观点和解决思路)”   6、支持媒体:《人民日报》海外版、CCTV财经频道、《中国经济周刊》、《中国国门时报》   《中国商报》、《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中国检验检疫》   《中国质量万里行》、山东卫视、《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   《烟台日报》、烟台电视台、中国质量新闻网、仪器信息网、我要测   新浪网、搜狐网、大众网等   二、五个新闻亮点   1、《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国内首次专题探讨“链式防控”的大型报告会   链式防控是一种立体式的防控,旨在预防,它可以运用到食品企业管理和社会监管的方方面面,更是《食品安全法》中最突出的理念变革。它涉及生产、加工、包装、存储、运输、销售、消费、餐饮的整个过程,涉及食品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餐具饮具、容器、包装材料、个人卫生、食品用水、洗涤剂、消毒剂等各个方面,最终目的是实现全过程的、链式的管理和防控。   本届年会突出“链式防控”,旨在用它来指导更多的从业者,去抓住“链”上的每个环节、把握无缝衔接,关注链间变异,密切注意市场的新动向对安全防控制度的规避和破坏,及时出台“链”的补充。   届时,年会将有近300名食品产业上、中、下游企业及监管部门代表共同参与,从“链”的各个关键环节探讨食品安全防控机制,这也是《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后,国内首次专题探讨“链式防控”的大型报告会。   2、高层汇聚,首次以多种立场、交叉视野丈量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本届年会邀请到二十余位重要嘉宾,其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会长葛志荣,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秘书长魏建国将在开幕式上接受食品安全“高层视点访谈”。前者曾任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后者曾任国家商务部副部长,他们将从分别用科学技术的监管、经济贸易的调控的双重视野,剖析问题,发表精彩论点。   同时,中国食品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孟素荷、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原司长杨沫和、富耐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君才,以及法律、舆论、流通环节等行业精英也应邀出席,将从不同视角发表各自见解—立场交互、视野交叉,多种尺度丈量食品安全同一问题,为行业带来更科学与全面的参考意见。   这种全新的话语方式,即是本会的另一个突出亮点。   3、首次用当事人的语言陈述食品安全事件真相与防范要点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中国食品行业总产值增速超过30%,行业在大事件的风浪中阔步前行。那么,见证了食品安全一波三折的检测机构、企业、媒体、监管部门人士,又当怎样阐释行业趋势和事件本身?为此,本届年会邀请了历经中国食品安全大事件的直接见证人: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常务副主任仲维科、杭州质检院院长童俊、得利斯集团总裁于瑞波、亲亲集团品质管理部副总经理辛亚东,以及汇源、旺旺、达利、蜡笔小新等企业高层代表,分别讲述多宝鱼、瘦肉精、砒霜门、膨大剂等事件始末,那些切身的痛痒和食品安全防控之良策。   4、年会将倡议建立食品领域“链安全”预防与评价机制   本届年会上,将遵循《食品安全法》的核心理念,倡议健全食品领域“链安全”预防评价机制,并与主要参会嘉宾商议机构建立、实施计划。同时,年会吸纳并推广“链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借助公共资讯平台,就“链安全”的一般性技术与管理问题,免费为企业和百姓进行答疑,努力成为助推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效渠道。   5、首次将食品安中的“非技术因素”列为重大课题   本届年会提出,食品安全问题,表现在经济上、纠结在技术和标准上,而根本起因却在文化上。与国人对“山寨产品”、“商业潜规则”、“医生灰色收入”等普遍默许的现象一样,食品安全问题是中国市场经济机制下不成熟的观念体系在食品领域中的投射,而这种不成熟,至少包含着三个关键要素:长期以来形成的饮食习惯和消费心理,数以万计的中小食品企业较低的经营起点和信念,分散式的生产和刚刚起步、仍存在较大漏洞的社会监管思路。这就意味着,食品安全在中国将是个长期的话题,且需要社会所有成员的参与。   探讨以上食品安全“非技术因素”是本会首推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也邀请了首届嘉宾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当代企业文化研究所副所长赵琛继续做《质量执行力——复命精神》专场演讲,邀请中国食品杂志社副社长陶震、捷克波西米亚集团董事长任德继等就“消费文化与食品安全关系”展开座谈。
  • 今天下午14:00网络研讨会直播 | 金属异物对燃料电池品质方面的影响及管理方法的提案
    ——会议内容介绍—— 1、在各领域不断降低环境负荷的同时,以降低CO2排放量为目标,使用二次电池的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正在不断普及。2、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池,特别是车载用时更需要更高的安全性和品质。3、金属异物的混入是导致电池安全性和质量下降的原因之一,因此对其管理非常重要。4、这次会议将主要围绕以燃料电池介绍金属异物的影响和异物管理方法,非常期待您的参加。——会议时间——11月18日 14:00 直播——讲师介绍—— 母起明,日立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自2006年起专注于XRF领域的相关工作,对镀层厚度测试和RoHS分析具备丰富经验,在锂电池金属异物分析方面也有多年的累积。长期于日立分析仪器承担锂电池金属异物分析在国内的培训和应用工作,对锂电池的内部结构及生产模式均有一定的了解。——参加方式—— 点击下方链接,点击“立即报名”即可参与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31621.html
  • 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首次接受外省评价工作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5月,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无锡市计量测试院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由研究级高工费明辉、张盛海博士带队,一行四人,赴西安市亚星土木仪器有限公司开展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的型式评价业务。 /p p   据悉,这是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首次接受外省机构委托开展型式评价工作。本着以科研和技术为主导,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目标,实验室成立了技术小组,对客户的试验机结构、特点及其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企业标准进行了深度研究讨论,并结合国家型评大纲,制定了试验方案。在西安现场试验时,王勇鑫和卢佳晨两名技术人员严格按照《JJF 1315.1-2011 疲劳试验机型式评价大纲 第1部分 轴向加荷疲劳试验》,并结合企业标准,对企业产品进行了型式评价试验。最终,技术人员的熟练操作、规范试验、耐心细致讲解,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同时,费明辉根据其丰富的考评员经验和深厚的试验机知识对企业生产环境、流程和产品改进等方面提出很多合理建议,得到客户的认可和赞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300px height: 400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103009f7-412c-49d5-aceb-a6bef377c7b4.jpg" title=" 02.jpg" height=" 400"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300" / /p p   西安市亚星土木仪器有限公司是陕西省一家以土木仪器为主体的老牌试验机企业,在业内享有盛誉。公司与全国各大院校、科研单位均有密切、广泛地合作。该公司技术力量雄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出新的产品,也能及时改进老仪器质量和性能上存在的不足,推陈出新。为了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张盛海博士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以无锡市计量测试院的能力为基础,结合客户企业的发展规划,与客户签订了双赢的合作协议。客户对无锡市计量测试院员工娴熟的技术、务实的作风和积极的服务意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能力和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 /p p   本次项目中的动态力是疲劳试验机的一个重要性能指标,国内许多计量部门在疲劳试验机动态力值校准方面缺少相应的装置及其评价手段,对疲劳试验机检定或校准,大多以静代动,使得疲劳试验机动态力值计量准确度不高、可靠性较差。本次跨省型式评价的顺利完成,也充分展现了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在轴向加荷疲劳试验机项目上的能力。 /p p   据介绍,国家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无锡)配置国际最先进HBM系列力传感器和DMP40等仪器设备, 拥有博士、硕士加本科的结构优化技术队伍,在长期为企业提供材料试验机的型式评价、检定与校准等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培养了大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实验室一直致力于推进材料试验机行业计量水平和管理方法的提升,促进材料试验机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力争引领材料试验机领域向前发展的方向。近年来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加了《单轴疲劳试验机系统第一部分 动态力校准》等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订制,科技成果在《中国计量》、《应用激光》、《工程与试验》、《测试技术》等行业重要期刊上发表,试验机、硬度计等项目的校准能力通过了美标(ASTM)的CNAS认可,在华东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p p   同时,实验室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大力促进计量与质量的融合,为中国试验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力量。 /p
  • 广研检测将举办全国设备润滑管理与实用技术培训班
    2012全国设备润滑管理与实用技术培训班(昆明)通知 各有关单位:   “润滑”是一门传统的设备管理技术,随着现代设备向大型、精密、自动化发展,对“润滑”这门传统技术有着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何采用先进的润滑技术和管理方法,减少设备的异常磨损,减少备件消耗,降低能源损失,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是我国机械行业润滑技术归口单位,“广研检测”是广州机械院“润滑管理及检测”技术品牌,拥有“机械工业油品检验评定中心”和“广州机械院设备润滑与磨损监测中心”两个专业机构。三十多年来在设备润滑管理解决方案、设备润滑与磨损状态监测、设备磨损故障诊断、油品质量选型评定等多方面为大亚湾核电站、长江三峡电厂、壳牌惠州石化、本溪钢铁公司等数百家中外大型企业提供了长期技术支持和服务。   “广研检测”应广大工矿企业设备管理人员的要求,在长期为众多企业开展润滑管理技术培训的基础上,采用国际先进的润滑技术培训标准,结合数以百计的“设备润滑磨损诊断”案例,精心打造了本次培训教程,努力实现全新润滑管理理念与先进润滑技术的传播。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润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协办单位: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油液监测专业技术委员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业摩擦学专业委员会   三、“广研检测”润滑培训与目前国内众多润滑培训班的五大区别   1. 培训教程的崭新设计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发的培训标准ISO 18436-4-2008《设备状态监测和诊断——企业现场润滑管理及检测人员的认证和评估要求》而制订,内容紧密结合“广研检测”长期积累的“设备润滑管理及故障分析”案例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保证了培训内容的国际先进性和技术实用性。   2. 设备润滑机理深入浅出的推导   本次培训从典型设备(柴油机、透平机、齿轮箱、液压系统等)的润滑系统、关键运动部件的润滑机理、磨损失效机理、故障根源分析等多方面以图表案例形式,引导出对油品选型、日常润滑维护、润滑磨损故障处理的具体措施。   3. 润滑油知识以案例形式解剖   突破了目前国内传统培训方式,以大量真实的“新油质量检测报告”和“在用油使用结果分析报告”为讲解依据,详细讲解了“同种油品,不同质量等级的关键区别”、“国内外著名品牌的关键区别”、“伪劣假冒油品的鉴别方法”、“油品质量的关键指标”等实用技能。   4.润滑管理方法与技能的务实讲解   突破了传统的“五定三过滤”的培训内容,以“广研检测”为众多企业开展的“设备润滑与磨损状态监测”案例为主线,详细讲解“油品选型优化”、“油品污染控制”、“换油标准及换油周期的制定”、“油品代用混用风险评价”等常见润滑管理方法和实施步骤。   5.油品检测及磨损故障分析的讲解:   针对油品的质量评价、油品的伪劣分析、磨损故障分析等内容,讲解检测方法和诊断步骤。   四、“广研检测”润滑培训学员将获得的直接收益   1. 生产和设备管理领导:通过本次培训,对国内外先进的润滑管理方法、具体措施和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有全面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的设备润滑管理和预知性维修体制提供决策依据。   2. 设备润滑、维修工程师和技师:能有效提高自己对设备润滑磨损故障根源的分析能力,掌握现代设备润滑管理的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能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展相关的润滑管理工作。   3. 油品采购及质检人员:能对油品质量深刻了解,掌握油品质量评定方法和选型优化步骤。   五、培训课程:   (一)全新的润滑理念与设备维护策略   1.设备维护不善对企业经济利润的影响   2.全新的设备润滑管理理念   3.有效润滑在避免设备故障中的作用(案例讲解)   4.国外先进企业开展设备视情维护(CBM)的基本策略   (二)机械设备的润滑理论基础   1.机械设备的摩擦、磨损及润滑   2.设备传动部件的磨损形式、磨损失效机理(图解案例)   3.设备传动部件的润滑形式、润滑失效机理(图解案例)  4. 不同设备传动部件对润滑油品质的要求特点、对润滑系统的设计要求特点   (三)润滑油脂基础知识及产品发展趋势   1.润滑油、润滑脂、 基础油、添加剂的种类及功能特点   2. 国内外润滑油的最新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   3. 柴油机油、齿轮油、液压油、汽轮机油的性能特点、质量鉴别和选型(案例分析)   4. 润滑油脂的的性能特点、质量鉴别和选型(案例分析)   (四)设备润滑管理及润滑系统的维护   1. 设备用油选型、换油标准及换油周期的制订(案例分析)   2. 润滑油的管理和现场加油方法(案例分析)   3. 开展基于油液分析的“设备润滑与磨损状态监测”   4. 现场润滑油误用或混用的鉴别及预防(案例分析)   5. 现场影响润滑油使用寿命的关键因素(温度、氧化、污染等,案例分析)   6. 设备润滑系统的污染控制及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案例分析   7. 油中污染颗粒的来源及危害及设备运动副“漆膜”的形成机理及预防(案例分析)   8. 设备润滑系统的污染控制方案的设计(过滤技术、过滤系统的设计和过滤器选择)   (五)国际先进润滑技术与方式的最新发展解读   1. 油气润滑技术、集中润滑技术   2. 固体润滑技术、纳米润滑技术   (六)油液分析及设备润滑磨损状态监测   1.油品质量评价方法和润滑磨损故障诊断步骤。   2. 油液分析技术贯穿“设备润滑管理的全生命过程”   3.针对不同的设备确定监测项目、诊断标准的制订   4.润滑油品质量评价项目、污染评价项目、磨损评价项目解读   5. 设备润滑磨损状态监测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案例分享   (七)典型设备的润滑磨损故障机理对设备日常维护的影响   1.柴油机关键摩擦副的润滑磨损失效机理解读   1)柴油机润滑系统特点解读、故障征兆及故障根源分析   2)关键摩擦副(缸套活塞环、凸轮机构、主轴颈与轴承)的磨损和润滑失效机理   3)柴油机的润滑磨损失效机理对油品选型、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的指导作用   2. 透平机组关键摩擦副的润滑磨损失效机理解读   1)透平机组(燃气轮机、水轮机、压缩机)润滑系统特点解读、故障征兆及故障根源分析   2)关键摩擦副(滚动轴承、推力轴承、油膜轴承)的磨损和润滑失效机理   3)透平机组润滑磨损失效机理对油品选型、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的指导作用   3. 齿轮箱关键摩擦副的润滑磨损失效机理解读   1)齿轮箱润滑系统特点解读、故障特征及根源分析   2)关键摩擦副(齿轮齿面、轴承)的磨损和润滑失效机理   3)齿轮箱润滑磨损失效机理对油品选型、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的指导作用   4. 液压系统关键摩擦副的润滑磨损失效机理解读   1)设备液压系统润滑特点解读、故障征兆及故障根源分析   2)关键摩擦副(泵、阀、液压缸)的磨损和润滑失效机理   3)液压系统润滑磨损失效机理对油品选型、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的指导作用.   六、培训对象:   企业生产和设备管理人员 设备润滑、维修工程师和技师 油品采购及质检人员 可靠性工程师及预知维修技术人员 润滑剂行业专业人员、实验室分析师、运行经理等。   七、培训专家介绍:   贺石中: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机械行业有突出贡献润滑专家,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检测研究所所长、首席专家。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会常务理事,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会刊《润滑与密封》杂志主编。贺石中教授是我国工矿企业设备润滑管理、设备润滑磨损状态监测技术研究应用的开创者之一,在近三十年的大型企业设备润滑管理和磨损故障诊断技术的研究应用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现场问题解决经验。   冯 伟: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检测研究所高级技术专家、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油液监测技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是设备摩擦学原理与应用、机械设备润滑磨损故障诊断方法、在线监测与智能诊断技术开发。先后参与及主持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设备润滑磨损状态监测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有丰富的润滑、摩擦磨损理论及应用经验。   八、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13至16日,13日全天报到,17-18日参观考察。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第二次会议通知将告之具体会议酒店地址)   九、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元/人,参观考察和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后统一开出报销发票。   十、培训联系人:   钟龙风:电话020-32387916、15989124857   於 迪:电话020-32385309、18675961296   回执传真:020-32389648 邮箱:gti@gti-oil.com   十一、注意事项:   请参加学员务必带上身份证,并带两张大一寸相片办理培训证书。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润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2年7月25日 2012全国设备润滑管理与实用技术培训班(昆明)回执 (此表复制有效)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姓 名 性别 职 务 身份证号 手机/联系电话/Email 是否需要住宿安排 单人间: 间;双人间: 间;共 间。 培训费用:□ 转帐 □ 现金 帐户信息:户名: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帐号:3602001309200039285 开户行:工商行广州黄埔支行 转帐请注明:润滑培训费
  • 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立项《化妆品原料防晒功效评价 体外皮肤模型测试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经审核,《化妆品原料防晒功效评价 体外皮肤模型测试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制定周期内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项目 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2024年3月4日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防晒功效评价 体外皮肤模型测试方法》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标准 | 加拿大艾伯塔省能源监管机构在指令050《钻井废弃物管理》中将 Microtox 测试技术作为生物毒性检测的标准方法
    Alberta Energy Regulator (AER)加拿大艾伯塔省能源监管机构 (Alberta Energy Regulator, AER) 指令 050:钻井废物管理 (Directive 050: Drilling Waste Management) 规定了艾伯塔省产生的钻井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要求。钻井废料是指油砂勘探、地热钻井及管道建设的定向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和岩屑。该指令旨在为钻井或管道的作业单位提供钻井废物有效的管理方法,并与当地环境保护和其他废物管理标准相协调,同时顾及到钻井废料场地的土壤恢复能力和当地的钻井废物管理的合规要求。在该指令中明确指出了生物毒性的检测要求,并在附录中指出使用发光细菌及 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的方法对钻井废物进行毒性检测,同时对参考标准、评估方法等做出了详细说明和要求。该指令还指出钻井过程中一些添加剂和泥浆作业中的产物是有毒的,常规化学分析方法对这类物质不能够准确的识别检测,也不能合理评估其对植被、微生物、水生物种、野生动物或人类的毒害程度,需使用 Microtox 生物毒性测试对钻井废物进行分析,生物毒性测试还可用于预测环境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钻井废物的短期和长期毒性水平。此外,对钻井废物的毒性测试应能够对有机物、金属离子、有机金属聚合物或气态成分产生毒性效应,而不是高度依赖主要营养物或离子浓度。此外,在该指令中之还引用了一些使用 Microtox 生物毒性测试方法进行毒性检测的国际及行业标准,并表示评估钻井废物的优先方法是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或加拿大协会认可的已获得或预期获得实验室认证的方法。常规水质参数,如溶氧、浊度、pH、氮、磷、COD等对水质安全的检测程度有限,无法给出一个生物性的综合指标;而实验室检测的常规方法,虽然可对规定项目进行精确监测,但是可能遗漏许多非常规毒性物质,无法确定对人体的毒性和综合效应;对于生物毒性检测技术,主要是通过生物传感器监测受试水生生物的生物学指标变化,它的检测范围广,对大多数有机/无机有毒物质敏感,可反映水体的综合毒性变化,适合用于有毒物质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预警。Modern Water 作为 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的开发者和推广者,拥有丰富的生物毒性检测分析技术和经验,使用生物发光细菌作为生物传感器已有30多年的历史。Microtox® LX 分析仪内置了多达17种急性毒性分析模式,针对不同样品的毒性强弱提供高、中、低三档稀释模式和快筛功能,极大程度地减少了测试未知样品EC50(半数效应浓度)时的检测时间和试剂消耗。同时,功能强大的Microtox® Omni 分析软件允许用户自定义各种测试参数,包括平行样数量、稀释倍数、反应时间等,以满足科研人员的实验需求。Microtox® 生物毒性检测技术简单,快速,经济,方便和可重复性,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受认可的生物毒性测定法之一。Microtox® 可以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内提供结果,可为全球的市政,工业和政府客户提供快速、准确、可靠的生物毒性检测/预警解决方案。,时长02:01
  • 重磅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p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推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span /p p   《意见》提出,要坚持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p p   《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p p   一是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 /p p   二是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p p   三是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提升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p p   四是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 /p p   五是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 /p p   六是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提高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 /p p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加强综合保障,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加强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分析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p p   《意见》全文如下: /p p   文件原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发〔2018〕3号)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我国质量认证制度不断完善,行业机构蓬勃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同时,还存在认证服务供给不足、认证评价活动亟需规范、社会认知与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统一管理,顶层设计。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p p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p p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p p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通过3—5年努力,我国质量认证制度趋于完备,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基本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p p   二、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p p   (四)创新质量管理工具。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中国实际加以改造提升,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打造中国质量管理“工具箱”。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 /p p   (五)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中央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 /p p   (六)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p p   三、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p p   (七)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航空、铁路、汽车、建筑、信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p p   (八)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企业、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p p   四、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p p   (九)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建立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低风险产品逐步调出认证目录,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p p   (十)创新自愿性认证制度。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新领域研发认证“绿色通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p p   (十一)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凡已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转变。加快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p p   (十二)简化规范认证机构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积极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p p   五、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p p   (十三)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p p   (十四)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出台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p p   (十五)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p p   (十六)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 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p p   六、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p p   (十七)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p p   (十八)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加快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 /p p   (十九)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充分依托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 /p p   七、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 /p p   (二十)构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制定合作共赢的互认安排,加快可再生资源、绿色低碳、跨境电商等新领域互认进程,推动多双边互信互认协议数量持续增长,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p p   (二十一)提高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外资机构进入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扩大国内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进口,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引资引智引技的质量效益。 /p p   (二十二)加快我国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鼓励支持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针对高铁、民用飞机等战略产业面临的国际市场准入壁垒,加快推动国际互认,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 /p p   (二十三)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向国际社会提供质量认证“中国方案”,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认证品牌。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输出,扩大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提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 /p p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p p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协作层次,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p p   (二十五)加强综合保障。清理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检验检测管理条例、修订认证认可条例,推动合格评定立法进程。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健全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加大对质量认证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 /p p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p p   (二十七)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各级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7日 /p p & nbsp /p p & nbsp /p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p p strong 第一章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p p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p p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p p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p p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p p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p p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p p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p p   农业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p p   第六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 /p p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操作规程,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 /p p   第七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为安全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p p   第八条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p p strong 第二章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strong /p p   第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p p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p p   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 /p p   第十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等级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p p   (一)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二)确定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的类型; /p p   (三)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四)确定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影响; /p p   (五)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p p   第十一条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受体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p p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 /p p   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 /p p   2.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 /p p   3.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 /p p   (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Ⅱ。 /p p   (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Ⅲ。 /p p   (四)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Ⅳ。包括: /p p   1.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p p   2.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生物; /p p   3.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p p   第十二条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类型的确定 /p p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即:增加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1增加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去除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或抑制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表达的基因操作。 /p p   类型2不影响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 /p p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类型3降低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 /p p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但不能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第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及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一)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 /p p   2.安全等级为Ⅰ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降低很小,且不需要采取任何安全控制措施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I;如果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Ⅱ;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但是可以通过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Ⅲ;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而且无法通过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V。 /p p   (二)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有增加,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2.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3.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三)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p p   3.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四)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Ⅳ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IV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V。 /p p   第十四条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p p   (一)农业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 /p p   类型1增加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2不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3降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 /p p   2.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三)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然有增加,但是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2.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3.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p p   3.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V。 /p p strong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strong /p p   第十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研究以及所有安全等级的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分阶段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提出申请。 /p p   第十六条农业部依法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申请被受理的,应当交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农业部收到安全评价结果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规定作出批复。 /p p   第十七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或申请前应当完成下列手续: /p p   (一)报告或申请单位和报告或申请人对所从事的转基因生物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填写报告书或申报书; /p p   (二)组织本单位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p p   (三)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p p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专门的机构; /p p   (二)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专职技术人员; /p p   (三)具备与实验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p p   (四)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p p   第十九条报告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和中间试验以及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转基因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安全评价各阶段的报告或申报要求、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办理报告或申请手续(见附录I、Ⅱ、Ⅲ、Ⅳ)。 /p p   第二十条从事安全等级为I和Ⅱ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由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批准;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研究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实验研究报告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相应的实验室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第二十一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I、Ⅱ、Ⅲ、Ⅳ)实验研究结束后拟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试验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中间试验报告书; /p p   (二)实验研究总结报告; /p p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结束后拟转入环境释放的,或者在环境释放结束后拟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 /p p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有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p p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五)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p p   申请生产性试验的,还应当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p p   第二十三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有效期内,试验单位需要改变试验地点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第二十四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结束后拟申请安全证书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p p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p p   (四)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所需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经提交的除外; /p p   (五)其他有关材料。 /p p   农业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并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合格的,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p p   第二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应当明确转基因生物名称(编号)、规模、范围、时限及有关责任人、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 /p p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履行安全证书规定的相关义务。 /p p   第二十六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材料,并在申请安全证书时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p p   第二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受理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专家,应当为申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p p strong 第四章技术检测管理 /strong /p p   第二十八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p p   第二十九条技术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p p   (一)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设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 /p p   (二)具备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 /p p   (三)严格执行检测技术规范,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p p   (四)有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p p   第三十条技术检测机构的职责任务: /p p   (一)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p p   (二)承担农业部或申请人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检验、鉴定和复查任务; /p p   (三)出具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判断; /p p   (四)研究检测技术与方法,承担或参与评价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p p   (五)检测结束后,对用于检测的样品应当安全销毁,不得保留 /p p   (六)为委托人和申请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p p strong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strong /p p   第三十一条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不同生态类型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控和监测工作,建立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 /p p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p p   第三十四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的单位,应当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试验、生产所在地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试验、生产总结报告。 /p p   第三十五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生产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做好安全监督记录,以备核查。 /p p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见附录Ⅳ)。 /p p   第三十六条安全等级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p p   第三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 /p p   第三十八条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农业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由货主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p p 第六章罚则 /p p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安全等级Ⅲ、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或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p p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或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二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七章附则 /p p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用术语及含义如下: /p p   一、基因,系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主要指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 /p p   二、基因工程技术,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有机体的技术。 /p p   三、基因组,系指特定生物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p p   四、DNA,系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p p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p p   六、目的基因,系指以修饰受体细胞遗传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的基因。 /p p   七、受体生物,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生物。 /p p   八、种子,系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p p   九、实验研究,系指在实验室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基因操作和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 /p p   十、中间试验,系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p p   十一、环境释放,系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p p   十二、生产性试验,系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p p   十三、控制系统,系指通过物理控制、化学控制和生物控制建立的封闭或半封闭操作体系。 /p p   十四、物理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及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 /p p   十五、化学控制措施,系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 /p p   十六、生物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去除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 /p p   十七、环境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份、光周期等。 /p p   十八、规模控制措施,系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小试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 /p p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p p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1996年7月10日农业部发布的第7号令《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p
  • 两项空调热交换器效率评价方法国标通过审定
    日前,在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节能技术与信息分技术委员会召开的国家标准审查会上,《制冷空调用板式热交换器火用效率评价方法》和《空冷式热交换器火用效率评价方法》通过审查。   据了解,由于板式换热器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很宽,且板式换热器的应用领域也非常广,所涉及的结构、材料、介质、用途、工况等千变万化,容量与尺寸变化范围也非常广,不可能仅靠一个标准解决其效率评价问题。因此《制冷空调用板式热交换器火用效率评价方法》标准将范围限于技术比较成熟、积累较丰富的制冷空调领域,仅对制冷和空调用板式热交换器换热效率进行了研究。此外,有关换热器效率评价的方法多种多样、研究尚不成熟,基础技术数据的积累也远远不足,标准制定的技术难度与工作量都非常大。作为探索性的标准,该两项标准建立了从有效能角度(火用效率)评价热交换器的方法,所确定的评价指标为提出最早、概念最为成熟的效率参数(热力学第二定律最基本的评价方法),较为科学、合理、可行,争议也较小,为换热器效率评价标准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奠定基础。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新规解读
    11月1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自2009年开始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此废止。  基本科研业务费,算是高校众多竞争性支持项目和经费中“一股清流”。从2008年开始,财政部和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对高校科技工作实行稳定的经费支持。当年,北京大学等14所高校成为试点资助高校 次年,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内的92所中央高校都被纳入到了资助范围。随后,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资助金额也在提升。  那么,基本科研业务费都发挥了哪些作用?高校在使用这笔钱时遇上了哪些问题?新的规定又呈现出哪些特点?科技日报对此进行了梳理。  业务费面向基础 面向青年  从一些研究中,可以一窥“基本科研业务费”这一类目在高校的“打开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的伏琳等人,选取了14所以理工为主的“985”大学为分析样本。发现绝大部分高校在相关项目类型上,设置了自由探索类项目,大部分高校设置了重点类项目和学生创新计划,少数高校设置了交叉专项和预研类项目。这些项目,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基础类和应用类项目形成补充,也确实符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原则——面向基础前沿。  而且,由于基础研究本身的不确定性,只有少数高校对项目受资助后设置了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多数高校的项目结题以提交结题报告、组织专家验收为主,以论文作为成果评价的主要标准。  不过,基本科研业务费并不算一笔“巨款”,它更像某种启动资金。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的刘德宝等人撰文指出,对综合类高校,一般会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按领域特点分别设置资助类别。因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具有差异,前者资助力度一般会高于后者。“自然科学领域的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一般在4—10万元左右,人才类项目资助金额在1—10万元之间,而重点项目则可能达到20—100万元”。  数额不多,但对青年科研工作者来说,也为其科研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障。刘德宝在上述文章中指出,对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教师,能够获得的各种科研资源非常有限。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统计资料(2010年度)》,40岁以下青年科研工作受资助比例仅在37.1%,35岁以下的仅有9.1%。由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主要支持对象恰恰就是40岁以下、在科研项目上还“缺衣少粮”的年轻人,也是为这部分人科研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障。  老办法存“两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老办法存在两大难题。  难题一是预算科目管理难。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廖忆崎等人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小议》中写到,这笔资金是分批划拨高校,并非一次到位,存在一定滞后性,而当年下拨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应当在当年支出完毕,这就给学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其实,在科研活动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进行管理很难反映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毕竟做科研不比盖房子,难以算清一砖一瓦的价钱。廖忆崎就举了个例子:某项目的设备费预计发生2.5万元,该预算科目即按照2.5万元进行控制。结果,实际支出2.45万元,该科目剩余0.05万元。多出的钱反而成了烦恼,因为负责人不大可能再去买一个0.05万元的科研设备,就必须更改预算,将经费调整至其他预算项目。“为了完成经费执行进度,项目负责人必须支出全部经费,就不得不按照程序,层层报批,待完成预算调整审批手续后,再对剩余经费进行报销。”  不过,西南交通大学也想出了对策。他们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公务卡制度,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又在学习其他高校经验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实行灵活的预算管理制度,每个项目的劳务费比例按不超过当年年度经费的20%进行控制,除此之外其他预算科目拉通进行报账。  在如今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规定“由中央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实行“公务卡”结算。这和一些高校已经开展的实践相吻合。  当然,不能碰的禁区依然非常明确: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 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 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难题二是经费使用绩效评估难。中央高校自身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具备完全分配权,中南民族大学科学技术处白云和中南民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马楠指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些诸如“基本科研业务费由学校自主管理,只要学校批了就行了,项目的实施和结题道以后再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自主完成,申请项目时可以禁令写高结题条件,结题时管理部门有熟人结题条件可以随意调整”等不正确的思想就冒了出来。  如何自主分配对项目进行科学评估,让钱花得符合初衷?  刘德宝认为,在项目过程管理上,应进行定期的节点考核,可采用建立立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方法将考核的过程系统化、制度化 考核结果要定期公布,做到过程管理的公开透明。而项目的结题验收,应严格按照立项项目合同进行考核,条件允许,还应邀请校外专家通过会评或函评的方式,对立项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宽严相济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方法,切实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白云和马楠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要将项目的结题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下一轮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参考依据。  现行管理办法也辟章节专门谈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中央高校每年需填报本校项目数据,上传上一年度经费实施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要切实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对未按照校内管理要求自行调整经费用途、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应当采取调整和扣减当年预算、暂停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等措施,强化激励约束。  放管结合 新办法突出五重点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硕士生导师张端鸿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是针对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所提出来的一项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政策。在现实运作当中,这笔经费在相当程度上使用得并不是特别理想,执行率并不是特别的高。同时,一种相对比较公平的、能够真正支持青年人才进行自主探究的经费使用和配置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样一来,就需要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进行进一步规范,也要进一步地提高其使用效率。  他表示,从新政内容来看,首先是提升了高校自主权,选题范围进一步放宽。其次,更好地体现了对年轻人的扶持。其实,过去从经费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它有时会成为学校内部一些具有资源配置权力的人进行内部配置的一种资金。第三,在资金使用原则方面,现在比过去更为灵活。  总的来说,管理办法的调整,主要突出五个方面:一是扶持自由探索的研究。二是扶持年轻人的发展。三是扶持优秀创新团队的建设。四是扶持绩效比较高的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五是扶持交叉学科的发展。  从严格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次的管理办法也特别强调了两个关键准则。第一个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二个是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去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这样就控制了现金的支付。体现了放管结合,保护教师的思路。 相关新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新规出台 不得购置40万以上仪器设备
  • 审计署将关注落实简化科研仪器采购管理等情况
    审计署关于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现就做好相关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分析了我国科技创新所处的时代方位、时代定位和国际地位,明确了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的科技事业发展目标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兴则国家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大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推进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做好相关审计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推进科技资金和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多出科技创新成果和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为我国如期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着力把握科技创新的新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深刻理解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政策措施,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意图。要坚持客观求实,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处理和提出审计建议。  三、着力推动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审计中要持续关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政策情况,以及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等措施的进展和效果,关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服务、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国家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等情况,着力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中央政策措施不到位,有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四、着力推动建立完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审计中要关注各地区、各部门科技经费管理以及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立项遴选情况,重点揭示立项遴选机制不公开不透明,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等问题。关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重点揭示兼职和离岗创业、收益分配、科技成果转让流程等配套制度不完善,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置难,项目验收或结题不及时、走形式等,以及由此造成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不足、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率低等问题。关注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和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等情况,推动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五、着力推动科技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改革。审计中要关注财政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落实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大幅提高人员费用比例、增加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等情况,关注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落实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扩大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和环评等手续情况,关注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差旅会议管理规定、优化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情况,重点揭示改革不到位或进展迟缓,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推动建立健全体现科研人员智力价值的科技经费分配制度,完善经费报销制度,促进科技经费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  六、着力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审计中要关注科技管理部门落实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要求,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重点揭示服务机制不健全、评价机制不科学、检查评审过多、管理信息系统滞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到位和转化平台不完善等问题,促进相关部门转变职能、推进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减少科技项目行政审批,真正赋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  七、着力推动科技经费加大投入和有效使用。审计中要关注各级政府科技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重点揭示财政科技投入不足、资金分配“小、散”、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大量沉淀,以及科技资金“管得过死”等影响科研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的问题,促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关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科技创新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是否真正起到引导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增加科技研发投入的作用。关注科技资金的安全,重点揭示相关部门和单位借科技项目之名,以权谋私、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科技资金,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员在科技资金分配管理中利用职权违法违纪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等问题。  八、着力推动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新。审计中要贯彻中央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要求,注重保护科技创新中的新生事物,注重保护科技人员的创新性和积极性,注重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符合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科技创新目标实现,有利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探索。要积极发现破解科技创新难题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总结和推广。  九、着力推动完善体制制度机制。审计中要贯彻科技体制及其相关体制改革要求,对制约和阻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制约和阻碍“双创”环境优化,制约和阻碍提高科技资金绩效,制约和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及时反映,推动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关注影响科技创新的深层次问题,关注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完善科技制度和深化改革,促进形成新的制度或规定。  十、着力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各级审计机关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推动审计理念思路的与时俱进、审计制度机制的与时俱进、审计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要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数字化审计方式,归集数据、分析数据、查找疑点、综合提炼,大幅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要注重从宏观层面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感知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要加强对国家战略、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加强审计实践的理论总结和提炼,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审计署2016年6月3日
  • 201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研究单位公布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布了2013年度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研究任务承担单位及品种名单,详情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研究任务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研究任务作出安排(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引导有关各方积极参与到该项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组织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及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各方职责。及时将研究任务传达给本辖区相关药品检验机构,划拨专项经费,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各项保障,督促药品检验机构按时完成任务。   二、相关药品检验机构要确定机构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承担具体任务。遵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同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和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工作,做好评价方法的研究。建立与国外被仿制药生产企业及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渠道,收集市售样品,以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制定评价方法,按时报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要建立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信息专栏,建立沟通平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和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研究,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加强对相关药品检验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完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把关。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方法学研究的机制,调动企业提升药品质量的积极性。   四、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与药品检验机构联系,积极参与方法研究并给予大力支持配合。   五、方法学研究工作任务量大,技术要求高,时间期限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推进。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牛剑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学药品检定所,电话:010-67095681)、余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电话:010-88330755)。   附件:2013年度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品种名单和方法研究承担单位汇总表 序号 品种名单 方法研究承担单位 1 缬沙坦胶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 艾司唑仑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3 利巴韦林胶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4 多潘立酮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5 普伐他汀钠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 头孢克肟胶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7 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8 左炔诺孕酮片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9 氟哌啶醇片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10 卡托普利片*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 盐酸氨溴索片*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 司他夫定胶囊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 拉米夫定片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 盐酸氯丙嗪片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15 氢化可的松片 天津市药品检验所 16 盐酸胺碘酮片 重庆市药品检验所 17 奈韦拉平片*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18 喹硫平片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19 阿卡波糖片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0 阿奇霉素片* 大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1 格列吡嗪片* 大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2 别嘌醇片 大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3 地高辛片 福建省药品检验所 24 齐多夫定胶囊福建省药品检验所 25 异烟肼片 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6 头孢呋辛酯片* 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7 阿莫西林胶囊 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8 法莫替丁片 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9 硫酸茚地那韦胶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30 盐酸二甲双胍片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31 阿立哌唑片 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32 氨茶碱片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33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 34 盐酸克林霉素胶囊 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 35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 36 白消安片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37 盐酸维拉帕米片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38 地西泮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39 尼莫地平片* 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0 醋酸泼尼松片 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1 吡嗪酰胺片 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2 硝酸异山梨酯片 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3 酒石酸美托洛尔*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4 利福平片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5 利福平胶囊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6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7 盐酸异丙嗪片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48 奋乃静片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9 吲达帕胺片*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50 氟康唑片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51 地塞米松片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52 呋塞米片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53 阿苯达唑片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 54 乙酰唑胺片 青岛市药品检验所 55 氯雷他定片 厦门市药品检验所 56 阿司匹林肠溶片*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57 卡马西平片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58 辛伐他汀片*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59 克拉霉素片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60 盐酸环丙沙星片*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61 醋酸甲羟孕酮片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62 氢氯噻嗪片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63 醋酸甲地孕酮片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64 布洛芬片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65 利培酮片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66 盐酸贝那普利片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 67 阿替洛尔片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68 利巴韦林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69 氨苯砜片 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0 盐酸特拉唑嗪片*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1 盐酸普罗帕酮片*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2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3 盐酸雷尼替丁片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4 氯吡格雷片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5 克林霉素磷酸酯胶囊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注:品种名单后标注*的为2012年试点品种,请于2013年7月31日前上报;其余品种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上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11日
  • 我国拟清理现有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8月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国外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建议新制定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28天经口喂养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进行。   据了解,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考虑我国管理现状,借鉴或者采纳国际指南及方法,同时考虑食品毒理学的发展和需求,提出了现行标准清理结果和拟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目录。
  • 国家市监局关于《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 等7项国家标准的解读
    在卫生防护领域,《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等7项国家标准,分别规范了消毒剂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金属腐蚀性和消毒效果,以及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以下是对《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等7项国家标准的解读一、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GB/T 38499-2020《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  (2)GB/T 38503-2020《消毒剂良好生产规范》  (3)GB/T 38496-2020《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4)GB/T 38497-2020《内镜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5)GB/T 38498-2020《消毒剂金属腐蚀性评价方法》  (6)GB/T 38502-2020《消毒剂实验室杀菌效果检验方法》  (7)GB/T 38504-2020《喷雾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二、标准制定背景  消毒产品主要用于传染病防控,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已制定一系列标准,有效规范了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胍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为统一消毒剂产品的检测评价方法,用一把尺子、一套评价检测标准进行评价产品性能,修订了《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等6项标准。  这些标准分别规范了消毒剂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金属腐蚀性和消毒效果,并规范了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旨在完整消毒剂使用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试验数据的可重复性和准确性,是现行消毒标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三、标准主要内容  上述7项标准都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规定了消毒剂的稳定性评价方法、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金属腐蚀性评价方法、实验室杀菌效果检验方法、内镜消毒效果评价方法、喷雾消毒效果评价方法和消毒剂的良好生产规范。  (一)GB/T 38499-2020《消毒剂稳定性评价方法》规范了对各类消毒剂保存稳定性的评价,以及待测样品和仪器设备基本要求,试验分类与选择,检测与评价原则和方法。  (二)GB/T 38503-2020《消毒剂良好生产规范》规范了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与设备、物料、生产管理、卫生要求、验证、质量管理、产品销售及服务、投诉与报告。  (三)GB/T 38496-2020《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规范了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确定毒理试验项目的原则、对毒理试验用受试物(受检消毒剂样品)的要求、毒理试验方法和对毒理试验结果的安全性评价。  (四)GB/T 38497-2020《内镜消毒效果评价方法》规范了用于内镜消毒的消毒剂和清洗消毒机(简称消毒机)的评价原则与检测方法。  (五)GB/T 38498-2020《消毒剂金属腐蚀性评价方法》规范了气溶胶喷雾、超声雾化、汽化、气体、常量喷雾、擦拭、浸泡或冲洗消毒条件下消毒剂、消毒器械对金属腐蚀性评价原则、试验方法和金属腐蚀速率计算。  (六)GB/T 38502-2020《消毒剂实验室杀菌效果检验方法》规范了适用于各种消毒剂实验室杀菌效果的检验和评价,以及消毒剂实验室杀菌效果检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以及消毒与灭菌效果试验方法。  (七)GB/T 38504-2020《喷雾消毒效果评价方法》规范了用于使用喷雾消毒方法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效果评价,以及喷雾消毒效果的评价原则和方法。  以上7项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对实验室、试验方法、评价方法、评价要求等均进行了充分调研,研究了相关性能的检测技术,最终形成了可重复性试验方法标准;规范了消毒剂生产企业的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各方面,为生产安全打下基础。  四、标准实施意义  上述7项标准的修订,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消毒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在保证消毒剂质量,控制疾病暴发流行、医院感染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及家庭卫生消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测量管理软件PC-DMIS STI试用活动
    PC-DMIS STI &mdash 客户自定制测量管理软件 PC-DMIS STI是海克斯康最新推出的简洁、高效的客户自定制测量管理软件。作为PC-DMIS的一个附加模块,它可以让技术人员快速定制界面、封装检测程序,将测量操作人员从技术能力要求相对较高而耗时相对较大的检测操作中解脱出来。 操作人员只需通过STI一键式操作的简明直观的界面便可轻松地完成零件检测和报告的输出及查看,极大地降低了操作人员对测量工作的理解和操作难度,有效地减少操作失误,显著提高了检测工作的效率和有序性。 通过STI,测量程序可以通过后台封装管理并进行合理分类,做到大量程序的存放、取用渠道一致统一,安全有序,从而实现测量信息的数据库式管理方法。 PC-DMIS STI的主界面及其主要功能 PC-DMIS STI 的应用特点: 简洁的自定制界面:界面主要由程序分类树和程序按钮组成,一目了然,将PC-DMIS完全封藏在后台,从而降低了操作人员的理解和操作难度;界面完全由客户自定制; 一键式的快捷操作:只需点击相应的程序图标按钮,即可直接激活测量程序,快速执行测量,因此降低操作复杂度并有效提升测量效率; 程序分类管理:程序分类自由灵活的数据库式的管理方法,使得大量程序的分类管理清晰安全,存放和取用渠道一致统一; 用户权限管理:对测量人员进行多种权限的分配,提高测量信息和测量过程的安全性; 自动输出检测报告:点击按钮即可查看报告; 支持测量日志查询:日志记录,使得测量工作可追溯; 支持中、英文界面操作 支持触摸屏操作 PC-DMIS STI试用活动正在进行中,欢迎登陆参与,http://www.hexagonmetrology.com.cn
  •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性能评价方法 征求意见中
    关于征求CSTM标准《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性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位专家、委员及相关单位:由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科学试验领域委员会科学试验评价技术委员会(CSTM/FC 98/TC04)归口承担的CSTM LX 9804 00962-2022《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性能评价方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广泛征求意见。请于公告在CSTM官方网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前将《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项目牵头单位或者CSTM/FC 98/TC04秘书处。1.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性能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pdf2.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性能评价方法编制说明.pdf3.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
  • 小样本疲劳性能评价方法及其工程应用
    疲劳是承力工程构件的主要失效模式。结构疲劳性能是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寿命预测和结构安全评定的基本依据。疲劳性能评价通常需要大量试验数据,不仅耗时费力,测试效率也极其低下。然而,受时间和经费的限制,很难能得到大量试验数据,而是小样本量试验数据(数据总量≤30)。对于结构件的疲劳可靠性试验,可提供的样品数量通常更少。8月16日,由仪器信息网、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试验仪器分会联合主办的第二届试验机与试验技术网络研讨会将召开。届时,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副研究员白鑫将在线分享报告,介绍用少量样品快速评价结构疲劳性能的方法,包括小样本概率疲劳寿命评价方法、小样本概率疲劳强度评价方法、小样本疲劳性能评价方法的应用等三个方面内容。欢迎业内人士报名听会,在线交流。关于第二届试验机与试验技术网络研讨会为帮助业内人士了解试验技术发展现状、掌握前沿动态、学习相关应用知识,仪器信息网携手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试验仪器分会于2023年8月16日组织召开第二届“试验机与试验技术”网络研讨会,搭建产、学、研、用沟通平台,邀请领域内科研与应用专家围绕试验机行业发展、试验技术研究、试验技术应用等分享报告,欢迎大家参会交流。会议详情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testingmachine2023
  • 新的简洁区分“雾”与“霾”评价方法初探
    一直以来&ldquo 雾&rdquo 与&ldquo 霾&rdquo 实际上都是气象科学中使用的两个专业属于,其定义如下:   雾是指在接近地球表面、大气中悬浮的由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水汽凝结物,是一种常见的天气现象。当气温达到露点温度时(或接近露点),空气里的水蒸气凝结生成雾。根据凝结的成因不同,雾有数种不同类型。   当气温高于冰点时,水汽凝结成液滴。当气温低于冰点时,水汽直接凝结为固态的冰晶,比如冰雾。因为露点只受气温和湿度影响,所以雾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空气中的水汽大量增加,使得露点升高至气温,从而形成雾,比如蒸汽雾和锋面雾 二是气温下降至低于露点而生成雾,比如平流雾和辐射雾。   雾和云的不同在于,云生成于大气的高层,而雾接近地表。   霾   霾,也称灰霾(烟霞),是指原因不明的因大量烟、尘等微粒悬浮而形成的浑浊现象。霾的核心物质是空气中悬浮的灰尘颗粒,气象学上称为气溶胶颗粒。   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也能使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0米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程障碍称为霾(Haze)或灰霾(Dust-haze),香港天文台称烟霞(Haze)。一般相对湿度小于8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霾,相对湿度介于80-90%之间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和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霾的厚度比较厚,可达1-3公里左右。由于灰尘、硫酸、硝酸等粒子组成的霾,其散射波长较长的光比较多,因而霾看起来呈黄色或橙灰色。   以上定义源自中国气象局官网【气象科普】雾霾及其定义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从环境科学的角度,给出连续量化的霾的定义,就如同中医中用&ldquo 热&rdquo 和&ldquo 寒&rdquo 的概念时,大多只能指导中草药的使用一样,这直接导致了对空气环境污染量化评价的困难,&ldquo 分不清&rdquo 雾与霾,直接导致社会人群的心理困惑或恐慌,也会有重大经济影响,已有的医学研究利用空白对照研究表明,恐慌心理,可以直接使健康人表现出病态反应.科学﹑量化地分清雾与霾,变成了当务之急。   就此,吸收借鉴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环境污染中的评价方法,中国的环保部门于2012年开始使用通过检测大气中气态的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PM2.5、PM10颗粒物的AQI综合评价方法,并将空气质量分为六级评价。这个评价方法,使得空气环境的评价更科学合理并日趋与发达国家的监测评价体系接轨。   AQI的建立,使污染的评价从非连续的雾、霾概念,提升为更科学的连续的污染评价体系.   人类对科学认识是无止境的,这似乎源于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对科学技术的不断探索,这个过程在环境监测评价技术上也是如此。   现有的AQI综合评价方法中遇到的挑战:   3个奇怪的试验现象:   1. 加湿器试验:环境监测中,我们清楚水分对生物的危害通常是没有的,但当我们把由加湿器产生的纯水雾通过采样系统释放给连续测试功能的PM粒子分析仪时,PM粒子分析仪会&ldquo 误判&rdquo 并给出认定为有害的PM粒子浓度,有的PM粒子分析仪甚至给出&ldquo 严重污染&rdquo 程度的PM粒子监测结果   2. 环境监测中,大雨初期,连续PM粒子监测浓度也往往出现&ldquo 严重污染&rdquo 的类似结果   3. 即使在气象中被认定为&ldquo 雾&rdquo 的天气,连续PM粒子监测浓度也往往出现&ldquo 严重污染&rdquo 的类似结果   连续PM粒子监测中,水分的变化干扰已经成为影响PM粒子&ldquo 真实 &rdquo 表达空气污染的严重因素   AQI评价中对每个污染权重因子是&ldquo 叠加&rdquo 和&rdquo 优化&rdquo (首要污染物)的关系,这样单个高数值因子,就会对最终结果产生巨大影响。这也就是说:PM粒子的权重数值对整个AQI评价很多情况下会产生重大影响。   看来,模拟人类感官(重量和视觉长度)的监测手段在揭示环境空气污染的真相中至少还需要更科学的手段。   针对以上的问题,提出如下简易解决方法:   2个新评价指标的构建:气溶胶有机碳指标和二次有机碳指标   人类已经认知的大气科学特性:   包围地球的大气是一种由气态物质和可悬浮粒子组成的混合物,呈现气溶胶状态,粒子与气体物质之间存在复杂的气,液,固三项物理化学平衡状态,可悬浮粒子通常是有巨大比表面积的&rdquo 多孔&rdquo 物质,并且这些&rdquo 孔&rdquo 内是吸附着气,液,固物质.   按照化学常识,每摩尔的液态或固态物质,转化为气态后的体积都可以达到22.4升,如18毫升的水,气化后,体积可以达到22.4升.   也就是说,空气中的气溶胶粒子中&ldquo 富集&rdquo 着主要的环境污染物质.   这就是大气研究中,气溶胶成为热点和重点的主要原因.   由于有机物是环境污染的重要评价指标(在世界范围内,对于水和土壤的环境污染评价中已经被广泛认可,在中国,已经建立国家标准),环境空气中,大气气溶胶中的有机物与气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直接相互转化并关联的,就是说,通过评价气溶胶中的有机物可以同时揭示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程度.   二次有机气溶胶:又称二次有机碳,是直接排放如大气的一次污染物,在大气中再次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的有机物.人类经历的空气污染教训表明:二次污染是对人类产生严重危害的物质(如伦敦雾,纽约光化学污染等).   新AQI的构建:   现行AQI也是大气科学工作者多年工作的结晶,当在这个科学评价方法中,把受水份影响的PM数值,调换为不受水份影响的气溶胶有机碳(OC or AOC)数值时,我们再看新的AQI已经不再是400-500以上,但气溶胶有机碳只是整个粒子中的一部分,按北京大学等科研单位多年的源解析研究,有机物在气溶胶粒子中的质量占比通常在30%附近徘徊.   当我们使用下表标准评价空气时,很多结果将变得更科学(数据不再&rdquo 恐怖&rdquo ).   空气质量分指数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指数表   说明:   (1)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和一氧化碳(CO)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仅用于实时报,在日报中需使用相应污染物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2)二氧化硫(S02)1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800&mu 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二氧化硫(S02)空气质量分指数按24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   (3)臭氧(03)8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800&mu 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臭氧(03)空气质量分指数按1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   对AQI的所有计算公式不变.(详见HJ 633&mdash 2012),标重部分为新设数值,并去除了PM10部分   笔者使用EPA-ETV认证过的Sunset热光法气溶胶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在线连续观测(使用TSP自动采样方式,空气经仪器自配溶蚀器去除SVOC,消除测试误差,采样量8升/分钟,此数据比PM2.5采样测试方式更严格)发现:   按以上方法评价空气质量时,AOC在2014年10月期间(10月18日-10月19日)曾出现一次接近100&mu g/m3浓度的情况,新的AQI的数值也只在300-400区间,并且持续时间只有7个小时.  图一 重污染时的小时有机碳变化图(10月18-19日)   图二 10月9日到28日有机碳小时变化图   图三 气溶胶有机碳日均数据   数据的分析:   从图一的数据可以看出:10月18日出现的峰值数据有一个小时的气溶胶有机碳在90-100微克/立方米,而在80-90微克/立方米的气溶胶有机碳数据有6个小时,这或许提示我们:连续监测气溶胶的小时数据是揭示大气污染的真实状况的一个重要手段。   图二的小时气溶胶有机碳数据则清晰揭示了从10月9日-10月28日污染的波动情况。   从图三的日均曲线可以看出:2014年10月8日至28日,在所监测的点位区域,发生过3次污染加重的过程.但按本文的新AQI评价,20天中,只有3天超过200的数值,低于200的AQI天数可以达到17个,占总数的85% 而在150新AQI数值以内的天数也可以达到70%.图三的日均气溶胶有机碳数据则清晰揭示了整个时间断3个污染的峰值特性。   另一个实验现象更耐人寻味:即使在室外空气18-19日的污染状态,这个时候的气溶胶有机物污染数值也只与良好天气仪器所在实验室室内的气溶胶有机物污染数值接近(见图四)   图四 室内与室外气溶胶有机碳日均数据的比较   二次气溶胶有机碳(SOC)直接监测模型:   具有很高的化学活性,这些物质浓度升高后,在光照条件下,会与有机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气溶胶有机碳, 很低浓度的二次气溶胶有机碳就会对生物造成急性毒性反映(伦敦雾,纽约空气污染事件等),由于存在AQI中的气体指标与二次气溶胶有机碳的这种化学关联关系,预警性的重大空气污染事件有必要直接使用SOC指标的小时数据作为快捷空气质量总体状况评价手段.   由于没有急性空气污染大事件(伦敦雾,纽约污染)时的SOC原始数据,制定对应的限值还需要环境人工模拟和大量的医学科研工作的进一步研究,才可以得出准确的结论.   已获得的数据,揭示的是:SOC与OC通常线性相关,但偶发的高活性物质是否会使SOC急剧超量变化,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日常限制标准SOC与OC的倍量关系应当是客观存在的.   图五 18-19日强污染时,二次气溶胶的小时变化   图六 10月9日至28日二次气溶胶的小时曲线   图七 10月9日至28日二次气溶胶的日均波动曲线   数据分析:   从以上三个图谱及数据可以看出:重污染时SOC数据也是在小时区间内发生很大变化的,小时级的数据监测可以精准研判污染的程度 而日均的数据可以使污染的趋势更容易被解读。   订立怎样的SOC等级作为快速评判污染发生的程度也是亟待有更多科技工作者加入的研究工作。SOC是基于气溶胶碳数据的估算值,估算方法的科学性也会随着人类认识的提高而更能客观表达真实的污染状态,但基础的化学知识或许已经告诉我们:一次污染物(POC)的浓度增加以及自由基浓度的增加,光和温度条件的加强,都会使二次气溶胶(SOC or SOA)的浓度提高。   思考:   从OC,SOC的观测数据,可以看出:这两个重要污染物质是会发生小时时间内的数值的大幅波动的,这可能源于空气污染物来源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二次污染的复杂性、污染源的千变万化、二次污染的复杂化学变化,使&ldquo 由果&rdquo 推&ldquo 因&rdquo 的研究存在广阔的空间。但这些研究的学术价值可能比环境监测的应用价值更大。欧美等发达国家几十年的空气气溶胶研究产生了很多我们可以直接借鉴的成果,也附带了大量的教训。去粗取精,特别是战略方向上的科学研判,会使我们国家真正&ldquo 实现少花钱,多办事&rdquo .   中国真正重视环境空气的历史也不到短短的十年,这十年,我们的政府、空气环境工作者及全民都参与其中。从监测技术上看,政府的三期工程把我国的监测水平提高到了同发达国家同步的状态,但这些有巨大惠民利益的工作或许只是一个科技国家的起步,更精准的监测或许可以使我们国家的环境治理工作像激光制导武器那样精准切除污染源。   声明内容:   由于本文作者的知识水平和实验条件缺乏,本文中缺少大量验证性的科学工作,这或许会直接导致科学严谨性问题,但这不会影响作者参与环境治理的热情,及于国内同仁交流的目的,让我们国家的空气质量监测事业,从与国际同步发展到世界领先,掌握在国际空气环境评价技术上的话语权,&ldquo 使美国大使馆PM2.5&rdquo 这样的故事没有机会重演.   本文中的任何假设和观点都可以被相关科技工作者无须声明地使用.   由于本文不计划在学术文献中发表,本文中已经引用的文献和数据不再一一列出。在此,对被作者引用过文献、数据、观点等劳动成果的科学工作者们,请一一自动对号入座,作者一并表示感谢!   本文中任何错误或不符合科学的观点,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本人联系信息:010-64322188   电子邮箱:bjsunrise@163.com
  • 2013年全国建材建工测试与评价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技术交流会参会邀请
    尊敬的建材建工检测行业朋友们: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我国建筑材料和建筑工程检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由中国硅酸盐学会测试技术分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CTC)联合主办的&ldquo 2013年首届全国建材建工测试与评价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技术交流会&rdquo 将于2013年11月1日-2日在北京蟹岛绿色生态度假村(国际会议中心) 隆重举行。   本届大会将针对建材建工测试方法与评价技术、检测仪器应用技术、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进行深入交流,展示近年来建筑材料及建筑工程测试与评价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设备,为检测实验室与检测仪器企业搭建一个多层次的综合性交流平台。   大会邀请了17位来自国家政府管部门、高等院校、外知名检测机构、优秀检测仪器厂商、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做大会报告,就建筑材料与建工工程检测与评价方法、技术、标准和检测仪器创新应用等展开深入交流。同时,会场还将展示国内外最新的建材建工检测仪器设备。   大会组委会真挚邀请建材建工检测与评价领域的专家学者、技术和实验人员莅临本次大会。   协办单位: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指导单位:中国硅酸盐学会   媒体支持单位:仪器信息网   请登录www.testchina.org下载会议注册回执   请将参会回执最晚10月15日回传,组委会将会对每份回执予以认真回复,以保证您在会议期间的住宿安排。   组委会联系人:王艳萍   Email:ctest2013@163.com   联系电话:010-51167302 13381289679   传真:010-51167302 2013年首届全国建材建工测试与评价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技术交流会-参会邀请.pdf   中国硅酸盐学会测试技术分会   2013年9月12日
  •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我部研究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质量基础工作,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工信系统),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并在推动产业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用、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核定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本行业所属实验室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条件、工作内容及义务   第四条 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   (四)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   (五)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在产业规划、发展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六)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   第五条 实验室的工作内容   (一)跟踪国际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性贸易政策动向,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报告和政策性建议   (二)定期评估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国内外产品技术质量水平和差距,为指导工信系统质量管理和解决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三)受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委托,参与行业质量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承担行业管理的技术检测、认定、评价等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检测业务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代表行业开展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培训,推广先进质量控制方法,为企业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检测、评价、分析、验证等服务   (六)承担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申请核定的实验室(简称“申请机构”)由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审查推荐。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和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第七条 实验室核定程序   (一)申请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一)   2、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相关资质证明   3、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4、申请机构核心业务及主要业绩事例   5、其他有关能力证明。   (二)资料审查   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能力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对申请机构能力进行评定,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定意见。   (四)审查批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技术委员会的评定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具有能力优势的申请机构,正式核定为“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名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   第四章 实验室的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十条 实验室应以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授权名称对外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不得以实验室名称对外出具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业务发展报告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主管部门,在产业规划及专项资金安排方面,对实验室予以重点扶持,并逐步将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实验室的核定每三年确认一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验室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被公告撤消的实验室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四条 实验室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次给予书面警告、通报直至发布公告撤销的处理:   (一)以核定的实验室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接受可能对其检验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的   (三)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产品开发、生产,或参与其检验的产品经营活动的   (四)因弄虚作假、检验或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窃取企业技术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未经批准,以核定的实验室名义参与社会组织的商业活动,或擅自对外披露委托任务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上报年度业务发展报告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委托任务的   (七)未尽对实验室自身人员管理职责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织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下载)
  • 欧洲地区农业领域氨气与甲烷排放分析与应对方法
    随着全球关注气候变化日益增加,农业领域的氨气和甲烷排放成为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欧洲地区作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业生产地之一,其氨气和甲烷排放情况备受关注。本文将就欧洲地区农业领域氨气和甲烷排放的调研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氨气排放情况根据欧洲环境署(EEA)的数据,农业是欧洲地区主要的氨气排放源之一,占总排放量的约94%。氨气排放主要来自动物粪便和尿液、化肥使用以及畜禽饲养。根据2019年的数据,欧洲地区的氨气总排放量约为2,316千吨,其中德国、法国和荷兰等国是主要排放国家。氨气排放不仅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酸雨和氮肥过量沉积,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欧洲各国已采取措施,如改进动物饲养管理、减少化肥使用等,以降低氨气排放。然而,要实现氨气排放的显著减少,仍需要加强监测和执行相关政策。甲烷排放情况甲烷是一种温室气体,对全球变暖有较大影响,而农业活动也是甲烷的重要排放源之一。据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欧洲地区农业领域约占总甲烷排放量的40%。主要的甲烷排放源包括反刍动物的消化过程、稻田种植以及有机废弃物的分解。根据欧洲联盟委员会的数据,2019年欧盟28个成员国的农业甲烷排放约为1,275百万吨,略有下降。然而,反刍动物的消化过程仍是主要的甲烷排放源,占比约为52%。为减少甲烷排放,欧洲地区已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改进饲料管理、减少反刍动物数量、改进稻田种植方式等。同时,生物气体捕捉和利用技术也被引入,以减少甲烷的释放。政策与应对欧洲地区已经意识到农业领域氨气和甲烷排放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减少排放。欧洲绿色协议: 欧洲绿色协议是欧盟提出的一项旨在使欧洲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计划。其中包括了农业领域的排放削减目标,特别是通过改变农业实践来减少氨气和甲烷的排放。农业环境政策: 欧盟成员国在农业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政策,旨在鼓励农民采用更环保和可持续的农业实践。这些政策可能包括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提高农田管理效率,以及鼓励农民采用氮肥的更有效使用方式,以减少氨气排放。碳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实施了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涵盖了一系列不同部门的碳排放,其中也包括一些农业相关的排放。这鼓励企业和机构减少碳排放,并为排放权进行交易,从而降低总体排放。农业创新和研究: 欧洲各国投资在农业领域的创新和研究,旨在开发更有效的农业实践,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可能涉及新的农业技术、肥料管理方法以及畜牧业的管理方法。气候政策和国际承诺: 欧洲国家参与了国际气候协议,如巴黎协定,承诺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农业领域的排放削减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技术与创新检测农业氨气与甲烷排放至关重要。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HT8700大气氨激光开路分析仪(点击跳转产品)可以针对农业领域的氨气和甲烷进行科学、精准的检测与分析。【点击查看】湖北农科院:国家农业环境潜江观测实验站建设【点击查看】中国农业大学:华北农区开展秋冬季地气氨交换通量高频观测【点击查看】中科院大气所:亚热带稻田施肥期间氨排放通量
  • 八年探索,锂电池浆料评价方法终获突破
    近日,中文国家核心期刊《电源技术》2024年第1期和第2期连续发表仪思奇(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正红等两篇论文:《超声/电声谱法测定锂电池浆料的粒度、流变和微观电学参数》(见2024,48(1):95-100)及《用超声/电声谱监测锂电池正极浆料的合浆及包覆质量》(见2024,48(2):284-288)。这预示着在锂电池浆料稳定性和微观电学性质评价方面取得决定性突破。众所周知,在正、负极浆料中,颗粒状活性物质的分散性和均匀性直接影响到锂离子在电池两极间的运动,因此在锂离子电池生产中各极片材料的浆料混合分散至关重要。浆料分散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后续锂离子电池生产的质量及其产品的性能。目前对电池浆料的质量监测依据的是剪切流变性能的监测,然而,对相同工艺产生不同流变性质的原因始终是困扰电池浆料质量控制的痛点。据报道,影响锂离子电池浆料流变性的一些主要参数包括:1. 分散相的类型及表面电荷的大小:对于不同种类的正负极活性物质,由于其种类不同,具有不同的水化膨胀特性以及不同的表面电荷,因而不同种类的活性物质其分散特性、胶溶特性以及形成具有一定强度的结构体系的能力也各不相同,其宏观表现是不同种类的活性物质配制而成的浆料具有不同的流变特性。2. 固相的浓度:分散相或固相浓度的大小主要影响浆料的屈服应力和塑性粘度或表观粘度。在一般情况下,固相浓度越大,其屈服应力、塑性粘度或表观粘度越大。3. 固相颗位的大小、形状以及粒径的分布:在固相浓度不变的条件下,颗粒的粒径越小,由于其总的表面积增加,因而浆料的屈服应力和粘度将随之增加。 4. 分散介质本身的粘度:不同的溶剂具有不同的粘度,使得浆料的粘度也将随之变化。5. 温度和压力:在不同的温度和压力下浆料具有不同的流变特性。6. 浆料的pH值。对于锂电池合浆工序而言,合浆的搅拌工艺、粘结剂、固含量和浆料粘度对浆料的稳定性有重大的意义。通过高粘度搅拌工艺,浆料中导电剂是否能较好地分散在主料的表面,均匀地包覆住主料,这将影响极片的导电性,直接影响电池的倍率性能。因此,我国锂电池行业只能通过测粘度对浆料稳定性进行粗放的宏观管理,而缺乏对浆料本身电学性质的研究和监测,极大地影响了锂电池的成品率,导致成本无法下降,品质无法提高。美国和日本锂电企业都是通过超声衰减/电声学技术(ISO 20998/ISO13099)表征浆料中颗粒的电化学性能,进行锂电池浆料及其稳定性精准质控的。为了打破封锁,提高我国锂电池生产品质,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仪思奇对电池浆料品质控制的超声/电声学参数进行了初步探索。美国分散技术公司的DT-1202或DT-1210超声/电声谱分析仪具有在常压条件下测量和计算上述包括粒度及zeta电位等几乎全部涉及的宏观和微观参数的能力(颗粒形状除外),国家标准GB/T 41316-2022《分散体系稳定性表征指导原则》中也推荐了超声/电声学方法。在日本,DT-1202以每年20台的销量早已广泛应用于电池浆料的质量控制中。然而,日本公司在向我国销售电池设备的同时,却对质控仪器及其相关参数对我国严格保密。为打破垄断,提高我国锂电池生产质量,降低消耗,仪思奇科技从成立之初,即与锂电材料企业广泛合作,对电池浆料可能的质控参数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验。经过八年的艰苦探索和努力,他们发现锂电池正负极浆料的稳定性化存在着不同的机制,它们的作用可以通过不同的参数表征出来,即宏观电动学参数——Zeta电位和微观电学参数——表面电荷密度。在锂电池浆料的稳定效应中,后者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锂电池浆料的研究或质量监控中,不仅需要关注zeta电位值,更需要关注表面电荷密度值的变化,二者不可偏废。这些微观电学参数也影响着浆料的宏观流变性能。超声衰减谱还可同时测量浆料体系的高频剪切黏度(动力黏度)和体积黏度(纵向黏度),反映了浆料在微观尺度上流变学性质,并且是一种非侵入式和非破环性的方法,为物质的微观结构提供了更深入的信息,有助于判断锂电池浆料工艺不稳定性的原因。研究表明,超声法直接测定锂电池合浆过程中的原浓浆料粒度直观有效,对于工艺质控非常重要。zeta电位作为疏水胶体体系静电排斥效应的表征参数,却很难直接作为电池浆料NMP有机体系的稳定化表征参数。但是在合浆过程中,因导电添加剂团聚的存在,很难均匀包覆在LFP颗粒上,而通过胶体电流(CVI)测定的电声法直接测量锂电池浆料的Zeta电位和双电层厚度可以成为导电剂是否分散和包覆均匀的关键质量控制参数。上述对电池浆料评价方法的突破,对锂电池浆料稳定性和工艺控制的解决方案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 LED光源的显色性及评价方法
    1、显色指数CRI若把CRI应用于RGB组合型LED,可能引起误导,因RGB组合型LED缺少大量黄色光谱,它对黄色的显色性很差。RGB组合型光谱的波峰狭窄且波峰之间的间隔较大,光谱分布对波峰外饱和色的显色性很差。CRI计算采用的标准色样板为非饱和色,对于衡量连续且频带较宽的光源的显色性比较好;对于LED 等饱和色光源,显色性评价准确性会有一定的误差。如图2,选取12块标准色卡与标准光源对比,受试LED光源A(Ra =80)对右边四块饱和色的表现不如受试LED光源B(Ra =67)。2、色质指数CQS基于CRI在评估LED光源时,存在色空间不均匀、标准色样少、饱和度过低等问题。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给出一种新方法——色质指数(Color Quality Scale ,简称CQS),来评价 LED 等新型白光光源的颜色品质。与CRI类似,CQS也采用验色法。通过被测光源与参考光源,照射同标准色样,计算出它们之间的色差。区别于CRI的非饱和色,CQS选取15种饱和色,它们平均分布于整个可见光谱中。如图3,色质指数CQS测试色板的颜色由红到紫构成近乎连续变化的偏饱和颜色。计算CQS值所需的数据都可以从光源的光谱和色样的颜色属性中推导出来,对15块色样的颜色位移量的初始计算与对CRI色样的计算相似,但是CQS值是取15个数据的均方根值,即:式中:Qa——Qi的15个数据的均方根值;Qi ——被测光源与参考光源照射同一套标准色样的色差,i取1~15。相比于CRI(Ra)的计算,CQS(Qa)的计算方法在色差的权重上得到了增强,这样即使在色样间有一些色差,也不会对最终结果产生重大影响。CQS兼顾了LED白光等饱和色和样板色的完整性,但在准确评价颜色的保真度、偏好度不同种族人群方面,需要进一步进行视觉实验和完善。3、电视光源一致性指数TLCI欧洲广播联盟(European BroadcastingUnion,简称 EBU)在2011年11月发布了另外一种针对演播室灯光的测试标准——电视光源一致性指数(Television Lighting ConsistencyIndex,缩写为TLCI),它充分考虑了电视摄像机对照明环境的要求。TLCI是用光谱辐射计对一个光源发出的光谱能量分布进行测量和计算的。TLCI标准的测试与CRI有些类似,是由一张色彩对比图标显示比对结果确定的。其测试色块有24块,如图5,左侧测试色块显示了由标准摄影机所还原并在标准显示屏上显示的参考光源和被测光源,右边的表格提供了12个色彩区块调整亮度、色度和色调所需的指示。右下的图示则画出了被测光源(深黑色曲线)和参考光源(浅色曲线)的光谱强度分布对比图。
  • 汽车高峰论坛 岛津发表汽车空气质量评价及异味评估新方法
    日前,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材料分会联合主办、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承办的“2018汽车行业新材料新能源新趋势高峰论坛”在上海隆重召开,本届高峰论坛邀请到业内权威专家就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动力电池生产技术路线、轻量化材料发展趋势及应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及评估体系等方面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来自产业链相关企业及专家互相探讨交流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热点与难点,共谋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与未来。在林逸教授、刘蕴博先生、王振波先生、王荣先生、龚沿东先生发表之后,上汽大众汽车质保实验室吕亚帆经理发表了题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测试评价和论证体系》报告,他在报告中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解读了电芯的质量管控策略,并就电芯管控详尽介绍了五个维度的检测实验。南昌大学赣江特聘教授、机电工程学院刘勇副院长发表了题为《轻量化材料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及发展》的报告,围绕着汽车轻量化的背景和意义、镁合金在汽车中的应用、汽车轻量化的思考展开了论述。上汽大众汽车质保实验室吕亚帆经理发表题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测试评价和论证体系》报告 南昌大学赣江特聘教授、机电工程学院刘勇副院长发表题为《轻量化材料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及发展》的报告岛津公司GC/GCMS 产品经理宋巍为与会专家献上了岛津最新的解决方案《汽车空气质量评价及异味评估新方法》。他首先就与车内VOC检测相关的中国法规进行了解读,介绍了车内空气VOC及醛酮类物质分析流程以及用于车内饰材料VOC与醛酮类分析的配置。随后报告了岛津公司提供的车内空气及饰材的醛酮类及VOC检测解决方案,包括TDGC/MS法分析VOC仪器平台、HPLC醛类分析方案以及车内气味分析定制分析系统。他特别强调岛津解决方案的理念在于:全面的产品线与一站式技术服务。岛津解决方案获得与会专家的高度肯定。岛津公司GC/GCMS 产品经理宋巍做题为《汽车空气质量评价及异味评估新方法》的报告 论坛结束后,与会专家参观了岛津公司上海分析中心,就岛津公司的全面解决方案与岛津技术专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现场交流
  • 聚光科技:依托智慧环保,建立智慧型环境管理平台
    &mdash &mdash 访聚光科技环境中心市场总监王奇峰、行业经理周文兵先生 凭借着日渐精进的技术水准,人们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方式可谓日新月异,精彩纷呈。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hellip &hellip 声势浩大的立体式进攻,不由令人感叹人类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精巧智慧和无往不胜的坚定信心。然而,在这项复杂而又庞大的治理工程中,不但需要依靠技术手段,而且还需要基于技术基础之上的智慧型整体解决方案。在众多参与环境监测保护的企业之中,聚光科技属于为数不多的具有从检测设备到信息化软件技术运营服务能力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聚光科技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从工业过程分析仪表到环境监测领域,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立足于成为世界级环境与安全解决方案专家,聚光科技近两年通过收购行为,进行了有效的业务整合。2011年聚光通过收购北京吉天加快了其在实验室仪器领域的发展,2012年聚光通过收购了荷兰Synspec,进一步巩固了其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地位,为PM2.5的治理提供了监测设备。事实上,聚光科技对产品线的布局与完善,也是其从仪表设备供应商到环境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 彰显智慧的治污解决方案 环境保护工作在我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基于对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依托自身的行业经验,聚光科技面向城市级环境管理应用及工业应用领域提供了环境管理解决方案。聚光科技环境中心市场总监王奇峰阐述:&ldquo 该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管理工具的应用,聚光科技拥有各种各种的高端智能化检测装备,为环境监测提供设备保障;其次是管理方法,即通过信息化软件技术,判断什么时候使用及需要什么样的工具,按照什么流程运用;最后是管理思想,通过顶层框架设计将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以一揽子方式提供给客户。&rdquo gongkong访聚光科技环境中心市场总监王奇峰 管理工具作为环境监测基础的应用设备,聚光科技针对&ldquo 十二五&rdquo 节能减排的要求,开发了烟气重金属、空气/水VOC监测、水质重金属、生物毒性、大肠杆菌等一系列高端技术平台及仪器设备,填补了国内企业多项监测空白。 在管理软件上,聚光科技通过自主创新开发了环境监测的数据管理模型,主要用于城市级的环境监测站及重工业污染源区。据王总介绍,聚光科技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市政、水利、环保、工业过程等;其中浙江、武汉、上海、南京、杭州等省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应用;工业领域应用有河北曹妃甸、太原钢铁、清水塘工业区等重工业污染源区。 解决方案的提供对于企业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尤其是在环保领域。众所周知,环保行业包括了污染源、环境质量、应急指挥、生态环保及核与辐射五大业务,每一个单独的业务都可以独立为一家公司。然而,聚光的优势在于通过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储备了高端技术和环境管理型人才,覆盖了全面行业经验的环境管理解决方案的提供商,还被业界称为&ldquo 环境监测领域产品最齐全&rdquo 的公司。 循序渐进治理大气污染 去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出现持续雾霾天气,空气污染指数纷纷&ldquo 爆表&rdquo ,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严重污染。环境保护部今年年初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实存在的问题是,城市管理者或者是排污大户应如何治理大气污染,减轻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聚光科技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应该循序渐进。首先要清楚影响大气污染的成分是什么,也就是确定污染物排放清单,然后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预测预报模型,结合气象数据、地理地形数据,预测污染物将会扩散演变成什么;最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环境管理解决方案。 污染物排放清单主要在城市级监测应用,以软件技术实现污染物排放指标。人们普遍认为,污染物排放指标主要在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ellip 等。王总指出:&ldquo 这些常规指标并不是危害人们最大的问题,对人体产生危害的主要是颗粒物附着的重金属、VOC(有机物污染)等。&rdquo 因此,在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中,聚光科技关注的是大气污染中更深层次的问题。同时,聚光科技通过与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进行了技术合作,参与&ldquo 国家级特别防治计划&mdash &mdash PM2.5污染防治专项小组&rdquo 工作,对专项小组中的技术成果进行应用展现。在建立预测预报模型中,聚光科技以现有设备进行实时在线监测,通过模型预测未来24~72小时空气变化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理论和决策依据。 除此之外,为避免大型企业的生产运营给周边居民产生影响,聚光为大型企业提供了&ldquo 安环一体化平台&rdquo ,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同步管理。 谈及聚光未来三年针对大气环境治理的具体规划。王总表示,未来公司将围绕监测设备,对传感层技术储备,投入对智能化仪表、大气VOC\PM2.5设备研发和应用;围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思想,开发一系列在线监测、预测预报、污染排放清单、预测模型核心化的管理工具;依托智慧城市、智慧环保的主题概念,推动整体性解决方案的试点应用。 来源于(工控网)
  • 常用什么方法评价油品的防腐性能
    腐蚀:金属表面受周围介质的化学或电化学作用而被破坏的现象称为金属的腐蚀。防腐性:指润滑油品阻止与其相接触的金属表面被腐蚀的能力。常用的测试方法是GB/T 5096、 ASTM D130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该方法用润滑油对铜片的腐蚀程度来评价油品的防腐性能。铜片腐蚀测定仪符合GB/T 5096、GB/T 7326、ASTM D4048,SH/T 0232、ISO 6251、SH/T 0023、ASTM D130,适用于测定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车用汽油、天然汽油或具有雷德蒸汽压不大于124千帕斯卡(930mm汞柱)的其他烃类、溶剂油、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润滑脂和其他石油产品对铜片腐蚀的程度。润滑油对机械零部件的腐蚀,主要是由油中活性硫化物有机酸、无机酸等腐蚀性物质引起的。这些腐蚀性物质一方面是在基础油和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残留下来的,另一方面则是油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氧化产物。为了保证油品对机械设备不产生腐蚀,腐蚀试验几乎是评定新油质量的需检项目。
  • 织物起起毛起球测试实验评价及检测方法分类
    纺织品起毛起球测试方法很多,不同的标准对织物起毛起球测试的要求都不尽相同,部分标准能用一台设备满足但是也存在同一个类测试不同的标准需要用到不同都测试仪器,所以对于织物起毛起球测试实验和评价方法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就目前国内市场上常用的检测标准差异的不同做出如下汇总:    1.与标准样照对照评级  即在标准光照条件下, 由评估者将起球试样与标准等级样照加以比较后进行等级评定。这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主观评定方法, 虽然快速,但是需要比较有经验的试验人员, 受主观影响较大。另外由于织物种类不同,起球方法不同,各个机构制定的标准等级样照不同也会引起评定结果的差异。且标准中要求摩擦一定时间后再来评级,这与消费者的要求相矛盾。    2.文字描述起球特征  用文字描述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 不同的人对于织物起球的描述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 无法定量分析。此外,文字描述一般只考虑到起球形成过程的顶峰,而没有考虑到在越过起球顶峰后毛球的脱落过程。不同的织物起球落球的速度和时间是不同的, 它对织物的抗起球性有较大的影响。    3.计算单位面积上的毛球数量和毛球质量  N aik和 Lopez -Am 认为将毛球数和毛球质量结合起来考虑,将起球试样表面的毛球剪下,数毛球个数并称重,以它们的乘积来衡量织物的起球程度,这样既考虑了毛球的数量又考虑了毛球大小。    4.起球曲线  为了了解整个起毛 -起球 -毛球脱落的全过程 ,可以用起球曲线来评定织物的起球程度。起球曲线反映了试样所承受的摩擦作用时间 (一般以摩擦次数表示)和试样单位面积上起球的关系。这种方法可以克服上述评价方法的某些不足, 在科研工作中有一定的价值, 但是花费的时间比较多。    5.激光测试评价方法  H . S. K i m 等人提出使用激光与 X - Y 坐标来测量光束到织物表面的距离, 进而生成表面的高度图像。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取决于光照,能测试织物真正的表面特征。缺点是速度较慢并且比现今采用的视觉系统昂贵。    6.利用织物表面光照的反射性不同的方法  物体表面越粗糙光泽度越小, 在微米和数十微米范围内呈负相关关系。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织物的组织结构不同, 其反射情况也不同, 而且粗糙度大时,粗糙度与光泽度的负线形关系会改变, 给测试带来误差,且外界环境如光照条件的改变也会影响测试结果的精确性。    7.利用人工神经网络  采用神经网络技术建立和训练反映纱线、织物结构参数与织物起毛起球性之间关系的三层神经网络模型,对比预测值和实验值,表明用神经网络方法预测织物起毛起球性有相当的准确性。神经网络预测模型在直接用于织物的起毛起球性时还不完善, 输入和隐含结点数对网络训练速度和预测精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能较准确地预测出织物的起毛起球性。    8.图像处理方法  图像处理方法评价织物起毛起球的方法有两类,一类是基于起球织物灰度图像的织物起球等级的计算机视觉评估, 另一类是基于起球织物表面形态高低起伏信息的织物起球等级的计算视觉评估。 更多关于 起毛起球测试仪:http://www.qmqqy.com/productlist/list-5-1.html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评价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现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31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的管理,规范抽样检验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徐州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徐州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负责组织对承检机构的评价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徐州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承检机构。第二章 承检机构工作要求第四条 承检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务安排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具备并持续保持与所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第五条 承检机构应当设立与食品抽检工作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抽样管理、人员管理、样品管理、复验、信息报送、保密、回避等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第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第七条 承检机构应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抽样检验技术、信息系统应用、安全教育、纪律教育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应做好记录。第八条 未经食品抽检任务组织部门批准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转包抽检任务。第九条 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和相关信息。第十条 承检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对抽检样品进行管理和保存,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不合格样品复检及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第十一条 承检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承检机构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 承检机构应每月定期开展食品抽检数据质量自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第三章 承检机构评价管理及结果运用第十四条 市局负责抽调专家组成评价管理组,对市级任务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检查,对县(市)区承检机构进行抽查,必要时可开展飞行检查。各县(市)区局对各辖区承检机构开展评价管理,结果报送市局。第十五条 检查评价内容分为日常工作质量评价和业务能力评价。(一)日常工作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及其他,满分100分。(附件1)(二)业务能力评价包括盲样评价(满分100分)、留样复核检验评价(满分50分)、报告评价(满分100分)、现场检查(满分100分)。1、盲样评价项目根据承检机构不合格发现较少、数据质量问题突出的领域予以确定,主要是针对重金属、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微生物等代表性项目,评价承检机构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附件2)盲样评价总分值100分,检验项目每1项不通过扣50分。盲样评价申请补测的,每个项目补测通过的扣25分,补测不通过的扣5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0分。2、留样复核检验评价,评价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原则上以检验方法中规定的偏差为评价依据,特殊情况下的偏差最高限值由市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判。初检机构的结果与复核机构检测结果之间的偏差在限值以内,判定为通过;反之,则判定为不通过。通过得50分,不通过不得分。留样复核初次评价结果不通过的,初检机构应自收到结果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加测。一个检验项目只能申请加测一次。加测通过的,得25分,不通过的倒扣25分。3、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抽样管理、样品管理、检验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等,满分100分。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附件4。4、报告评价,每家机构随机抽取10份检验报告,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价(附件5)。以上各单项评价项目结果,均加权计入综合得分。(附件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以上各项评价管理结果对承检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年度综合成绩分三个等次,优秀(≥85分),良好(70-84分),一般(<70分)。因实际工作需要,年度综合评价各评价项目分值占比有变化的,以市局当年工作文件通知为准。第十六条 对承检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徐州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一年度抽样检验委托任务的参考依据。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30日起实施,至2029年8月29日失效。附件:1.日常工作质量评价评分标准2.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盲样评价检查记录表3.徐州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评分表4.徐州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确认单5.徐州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验报告评价表6.年度综合评价各评价项目分值表7.检查组成员现场检查纪律要求8.检查组成员现场检查承诺书附件下载: 徐市监规〔2024〕2号附件1-8.pdf
  • 【喜讯】子公司先河正合通过“三标一体”认证 管理再上新台阶
    8月15日,先河集团旗下正合公司整合管理提升再发力,正式获得“三标一体”认证证书,标志着公司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迈上新台阶,管理创新再获新成果。三标一体 “三标一体”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科学管理方法,通过三个方面的管理体系运行,可以有效加强企业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职工职业健康及安全方面的控制,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性。 先河正合自成立以来,全面、持续推行三合一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将日常管理和贯标工作有机融合,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员工行为,为此次贯标审核通过奠定牢固基础。 “三标一体”体系认证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先河正合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三标管理体系文件,认真落实体系中各项管理要求,不断推进各项管理更科学更高效,为加快完成公司业绩目标、获得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感官分析方法 定量描述感官评价小组表现评估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号:20230268-T-469),由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6)归口管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感官分析方法 定量描述感官评价小组表现评估导则》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盖章或签字后于2024年2月26日前,以Email的形式反馈给我们,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秘书处联系人:钟葵电话:010-57825133电子邮箱:zhongkui@cnis.ac.cn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36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昌平实验基地附件:1.《感官分析方法 定量描述感官评价小组表现评估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感官分析方法 定量描述感官评价小组表现评估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感官分析方法 定量描述感官评价小组表现评估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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