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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名单公布
    农业部关于组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位专家及所在单位:   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我部决定成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按照危害因子和产品类别设综合性问题、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和病原微生物等专业组,每个专业聘请3-5位专家,实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首批聘任的专家名单如下。专家聘期5年,并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和增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名单 组别 分工侧重的领域 专家姓名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专业技术职称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问题 叶志华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罗云波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岳田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教 授 高 山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研究员 2 农产品中重金属及相关问题 李玉浸 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保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朱智伟 中国水稻研究所 研究员 王乐凯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纪华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研究员 3 农产品中生物毒素及相关问题 李培武 中国农科院油料研究所 研究员 赵志辉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周德庆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吕 潇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4 农药残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相关问题顾宝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富华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李健强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5 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及抗生素和相关问题 冯忠泽 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研究员 沈建忠 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员 徐士新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研究员 袁宗辉 华中农业大学 教 授 曾振灵 华南农业大学 教 授 6 农产品中病源微生物及相关问题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研究员 郑晓冬 浙江大学 教 授 刘秀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姚一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研究员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研究员 7 热带、亚热带果品及相关问题 黎其万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章程辉 海南大学 教 授 罗金辉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8 水产品及相关问题 翟毓秀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蔡友琼中国水科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贾 丽 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北京) 研究员 林 洪 中国海洋大学 教 授 9 动物营养与饲料添加剂相关问题 苏晓鸥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王凤来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杨曙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柏 凡 四川省饲料工作站 研究员 10 生鲜乳及相关问题 王加启 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研究员 孟 瑾 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 研究员 刘贤进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1 瓜果蔬菜及相关问题 刘 肃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方金豹 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研究员 聂继云 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 研究员 焦必宁 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 研究员 12 农产品储运保鲜等相关问题 叶兴乾 浙江大学 教 授 魏益民 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研究员 周志钦 西南大学 教 授 曹学君 华东理工大学 教 授 黄昆仑 中国农业大学 教 授 13 茶叶及相关问题 鲁成银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 新 浙江省茶叶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雷绍荣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4 质量标准等相关问题 周云龙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研究员 崔野韩 国际食品法典(CAC)中国联络处 研究员 王 南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研究员 欧阳喜辉 北京市农产品安全办公室 研究员 15 检验检测技术等相关问题 王 敏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李重九 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胡定金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张 玲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16 风险评估等相关问题 钱永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宋 怿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任凤山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郭永泽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王联珠 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二、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跟踪研究,及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二)密切关注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科学分析和研判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科普宣传等工作,舆情,及时提供相关应对措施和办法建议   (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普及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撰写和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性文章或文献   (四)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适时回应和引导分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关切   (五)承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领域专题任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咨询和服务   (六)承担农业部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农业部与专家组建立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依托专家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每年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中为每位专家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分工领域相关问题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咨询。   四、日常联络   专家组由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筹组建和业务管理,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承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于潇、陆柏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联系电话:(010)59193165、2123,传真:(010)59191891,E-mail: jgjyjc@ agri.gov.cn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崔野韩,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联系电话:(010)59199375,传真:(010)59199377, E-mail: cuiyehan@ agri.gov.cn。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抓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和科普宣传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农业部: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司局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部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中旬,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份,联合相关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3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2-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2-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省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2-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2-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法司牵头负责)   (九)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在北京等几个城市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对农垦可追溯行动进行总结和宣传。(农垦局牵头负责)   (十)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最新通知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测 与 精 细 农 业 论 坛 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学会会议 最新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高效、精细现代农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问题,为贯细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全面发展,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与国际水平接轨,加强县、市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整合当前国际、国内检验检测技术信息资源,发展高产、高效、优质现代精细农业,培肓改造优良品种。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各项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交流、整合资源、信息、经验基础上,展望“十二五”期间如何在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中,提升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用检验和检测技术,加大重点、难点的突破与解决,并从源头上大力推进精细农业的实施,强化对种植、养殖业模式的现代化改造,培肓更优质高效品种,由表及里,由浅到深,由点到面的逐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进一步提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服务,经研究,于2010年10月在杭州召开此次会议,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举办宗旨   本次论坛以学会、科研单位为主导,企业参与为原则,通过交流,展示、宣传和推广等活动方式,为广大农业科研,教学和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的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信息整合,信息交流的平台,评选先进应用检测技术报告,总结并展示前一阶段的成绩,探讨下一阶段的发展模式,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有力参考,同时也借此机会帮助我国仪器设备生产企业为整体提供更好的技术装备方案,保障国产仪器设备更符合现代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需求进行展示和探讨,并最终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解决和国产仪器的全面发展。   二、会议主要内容(拟定)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标准   2、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探讨和研究   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4、精准农业与智能装备技术、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   5、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十二五”的展望   6、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政策解读   三、会议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职能机构领导 农产品质量体系检验检测人员和科研人员 各级农产品质量体系管理人员 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 国内外先进仪器供应商 各仪器仪表学会会员 相关仪器参展企业领导和嘉宾 官方和各相关主流媒体等。   四、时间   2010年10月21日至24日(21日全天报到)   五、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   六、主办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浙江省仪器仪表学会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现代科学仪器》   七、承办单位   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八、支持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九、拟邀请专家   汪懋华院士 中国农业大学   陈宗懋院士 中国农业科学院   陈子元院士 浙江大学   张子仪院士 中国农业科学院   闫成德研究员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理事长   陈万金研究员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分会理事长   王运浩研究员 农业部绿色食品中心主任   陈光宇研究员 江西省农科院院长   蒋士强研究员 农仪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范世福教授 天津大学精仪系主任   秦玉昌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所副所长   刘长宽高工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   王强研究员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所长   何勇教授 浙江大学数字农业中心主任   王静教授 中国农业科学院检测技术首席科学家   常碧影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   十、日程安排(拟定)   (一)、特邀报告:2010年10月22日上午   主持人:陈万金研究员(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学会理事长)   1、汪懋华院士:精细农业的发展和概况   2、陈宗懋院士: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最新发展   3、蒋士强研究员:县、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站)的目标、任务和相应仪器配置的解读   4、王静教授: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技术和仪器的发展趋势   5、何勇教授:数字农业和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展望   6、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   (二)、大会论文交流:2010年10月22日下午   主持人:陈光宇研究员   论文题目待征文后选定   (三)、大会论文交流:2010年10月23日上午   主持人:王运浩研究员(农业部绿色食品中心主任)   (四)、参观示范仪器和召开学会扩大理事会:2010年10月23日下午   主持人:陈万金理事长   (五)、考察、离会:2010年10月24日   十一、论文征集   1、本次论坛将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调研成果,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   2.本次会议会前将印刷会刊(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拟提交论文的人员尽快将论文题目和摘要提交,并在2010年10月1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yycx8633@sina.com信箱。   3.本次论坛的特约报告和征文,均将在《现代科学仪器》以专集形式刊发。   4.要求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十二、媒体支持   中国农业仪器网   仪器信息网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网   中国色谱网   十三、费用   1. 往返交通和会议食宿费自理   2. 会议注册费每人600元   2010年7月5日 附:会议回执 学术交流参会人员回执(敬请用Email回执)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E-mail 参会代表 姓名 性别 职务(称) 手 机 是否提交论文 是 否 论文题目 (论文刊登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告人 职务/职称 电话 Email 企业单位作报告和展示参会会议回执 (敬请用Email回执)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E-mail 参会代表 姓名 性别 职务(称) 手 机 参 会 形 式 会议赞助: 参会费用:展示企业单位注册费800元/人, 往返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是否提供论文:□是  □否 1000元/每篇(限6000字) 篇数 是否交流演讲:□是 □否 演讲题目: 演讲费用: 演讲人: 展示形式和费用: 数量 (详见附件6) 关于会议演讲、赞助和展示具体事宜请与组委会联系 住宿要求:□单住(须补房差) □合住 房间数量: 间 总金额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 元 指定账户 汇款单位: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拱宸支行 账 号:1202020809900038827 参会者,请尽快将本回执表传真或发E-mail至会务组(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安排相关会务工作。 组委会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陈渝阳 0571-86819317/13336033708 具体学术交流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 0571-85382517 传 真:0571-85382517 手 机:15158887212 Email:yycx8633@sina.com 具体会议演讲、仪器展示以及赞助联系人:陈渝阳 联系电话:0571-86819317 传 真:0571-85382517 手 机:13336033708 Email: 13336033708@189.cn
  • 农业部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
    日前从农业部获悉,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农业部正式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决策参谋、热点解读和科普宣传等方面有关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按照农产品危害因子和产品类别分设综合性问题、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和病原微生物等16个专业组。   首批66位专家组专家将通过同行推荐、择优遴选的方式,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教学单位中选拔产生,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和增聘。   据悉,农业部将与专家组建立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和研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听取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跟踪和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专家组专家将就各自的专业领域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广、普及和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与知识,为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咨询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办法建议。同时,农业部也已要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加紧组建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 农业标准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几年来,吉林省以农业标准化的标准、检测、认证、监管、推广、信息 “六大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监管为重点,通过“六抓”,不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由于运用标准化管理理念统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吉林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得到根本抑制,农产品合格率呈持续稳步上升态势。全省九市(州)蔬菜例行监测结果表明, 2008年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4.3%,比2007年6%下降了1.7个百分点,比2005年的8.9%下降了4.6个百分点 2008年蔬菜年均合格率为95.7%,水果年均合格率为96.9%。2009年蔬菜农药残留前三次平均合格率达到97.7 %,比2008年的平均值95.7%提升了2个百分点 水果第一次检测合格率为99.4%,比2008年同期例行监测结果97.2%上升了2.2个百分点,比2008年平均合格率96.9%提升了2.5个百分点。目前,全省未发现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导致的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事件,农产品污染的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吉林省安全优质农产品供应得到保障。   一、抓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几年来,吉林省以标准体系构建和标准的示范推广为切入点开展工作。一是开展标准制(修)定工作。截止2008年末,吉林省累计承担制(修)定各级农业标准2010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近50项。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框架,为农业生产实施标准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二是开展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吉林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载体开展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制定并出台了《吉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在农业生产中大力推广实施标准。先后建成各类各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县、场)145个,其中国家级3个、部级16个和省级50个,市级36个,县级40个 示范基地196个,面积达到4200万亩,占在册耕地面积的44.9%。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使标准化示范区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者标准化的意识普遍提高,为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抓检测体系建设,增强检测服务功能   几年来,吉林省农业以“建设体系、完善设施、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为目标,开展农业质检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2006-201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计划整合省内农业专业中心检测资源,以部级专业中心和省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为龙头,开展省、市、县、基层检测点四级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截止2008年底,全省农业系统共有编委批复文件的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73家,其中,省(部)级检测中心10个,市级质检中心9个,县(市、区)质检中心54个。同时设立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点10个。检测机构总人数848人。拥有检测面积24168平方米,仪器设备1561台(套),固定资产14359万元。具备承担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等九大类913种产品1626个参数的检测能力。形成了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框架。   三、抓优质安全农产品认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几年来,吉林省以三品认证为基础,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以优势农产品品牌创建为目标,全面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实施。一是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截止2008年底,全省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总数达到665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总数达到2737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814个,绿色食品683个,有机食品240个。产品外销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远销30多个国家。二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一直以来,吉林省重点打“吉”字牌、特色精品牌、“长白山”牌和绿色牌,积极树立吉林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形象。吉林省皓月鲜冻分割牛肉、吉粮牌大米等一批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中国名牌榜上有名。吉林“鼎吉”大米、新开河人参8个产品荣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全省累计880个优质安全特色农产品被省政府认定为“吉林名牌农产品”。名牌产品创建,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效益。近年来,吉林省采取“整合小品牌,打造吉林农产品大形象”的农产品整合思路,推出了吉林“鼎吉”大米和“吉林长白山”人参两大品牌。通过品牌整合工作,打造了吉林绿色优质大米、人参良好形象。三是全面加强了农产品商标注册、原产地域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吉林“鼎吉”大米和吉林长白山人参作为省政府品牌整合战略的成果,被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为证明商标,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鹿茸、中国吉林林蛙油等24种产品被国家批准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梅河大米等6个农产品被国家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于加强了品牌建设,目前全省“三品”和名牌等品牌农产品已占出口农产品的95%。   四、抓源头治理,把好农产品生产头道关口   吉林省从“产地环境”和“投入品”抓起,开展了生产源头治理工作。一是把好产地环境关,开展了“三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评价和“三品”基地污染监控工作。目前全省共监测51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2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完成对3200万亩耕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价,依法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350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366.1万元。基地质量环评和监测为农产品“产地划区制度”实施和产品无害化生产提供了技术依据。二是把好投入品质量关,全面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为规范农资经营秩序,从源头上净化农资市场,我委每年都在年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春耕“打假护农”行动,通过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主体监管,从源头把住产品质量关和市场准入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以农药整治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截止2008年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749个,取缔各种非法摊点8个,累计完成检验土壤、植株样品12万余个,肥料样品8207个,种子样品近3000个,农药样品1000余个,农药药效田间试验500个 查出不合格样品2210个 累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9671个次,查处各类案件886起,结案697起,查获种子、农药、肥料等非法农资41.39万公斤,挽回经济损失2673.58万元。   五、抓产品监管,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吉林省以蔬菜为切入点,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基地”监控和“市场”监督工作,实现对蔬菜质量安全的“双重”监管。一是对蔬菜生产环节进行标准化全程监管,探索产地准出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开展了对生产者农药使用和生产档案记录的指导培训和对基地蔬菜实施质量安全准出性检验与监测。几年来累计抽检基地蔬菜样品4000多个,检测评价无公害蔬菜样品1700多个。二是对蔬菜流通环节进行入市监管,探索蔬菜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2007年,省农委在省财政支持下,为全省1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了10台多通道农残快速检测仪,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开展蔬菜市场准入自检。2008年,又划拨了检测专项资金开展市场准入性检测工作。三是开展例行监测工作。自2005年起,吉林省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了对全省9市(州)和60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目前累计抽检蔬菜、水果、人参、食用菌等样品7303个。   六、抓监管体系建设,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依法行政氛围。省农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了23项部门规章,组织编写了《吉林省农业标准汇编》,并细化形成相关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十项”监管制度。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吉林省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划区、档案记录、标识管理、例行监测、基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地追溯、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和责任追究十项监管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吉林省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广、科研、院校、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企业、市场选派千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全面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四是初步建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平台框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和汇总,进行日常综合分析,进行预警发布,并据此采取有效措施。
  •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已印发,这是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这次《决定》和《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指南。   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在一些地区、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加上各方面对质量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决定》和《规划》确立了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总原则,明确了未来3-5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规划》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系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和《规划》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体系建设要求,对照农业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细化各层级、各环节任务分工,实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按照《决定》和《规划》的要求,把专项整顿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和实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专项整顿治理中,要强化摸底排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   种植业重点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严厉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管,严格登记审批,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组织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畜牧业要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打“瘦肉精”源头,强化全程监管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不断完善“瘦肉精”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鲜乳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妥善应对奶业各类应急事件。积极推进兽药立法,加大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普法宣贯力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市大检查。根据国务院统筹部署,加强“病死猪”监管。渔业要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治理,加强问题排查和研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地区、个别水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禁限用药替代药物的研究,推进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等试点工作。农资打假要集中力量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监管   要紧紧围绕下半年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和鲜活食用农产品集中上市的重点时段,突出生产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投入品监管,开展“秋冬种”时期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执法检查,强化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执法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监控,从投入品源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结合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下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三园两场”生产规模,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整体示范,严格落实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强化生产全程监管和督导巡查,及时化解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强化产地准出检测和产销对接,加快推动建立蔬菜、肉类和淡水鱼等“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推行农产品标识准出和生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尽快建立与产地准出制度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入市销售。   要有计划地安排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危害因子实施专项评估,为专项整治、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节和重大节庆期间,组织对“菜篮子”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例行监测,切实做好会商研判,充分发挥国家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功能作用,科学指导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四、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决定》和《规划》对各级政府完善监管体系和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改、编制、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监管体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既定的措施,确保年底前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抓紧启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加快完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工作条件。加强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力推进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加大对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加强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好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食用农产品,抓紧制定和公布一批强制性质量安全限量标准和生产质量控制规范,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和标准化生产需要。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年活动,尽快争取启动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公益性科技项目,积极推动设立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着力用科技手段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定期向社会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正面信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质量控制技能。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精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农业部获批4000万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
    2012年12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经费的通知,133个项目获得统筹经费,经费总额达4000万元。以下公文具体内容。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经费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监督抽查等工作。请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财务司。   附件: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经费分配表.xls   农业部   2012年11月23日
  • 农业部将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加强风险评估监测、科学研究及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尽快构建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控制规范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力争使农业标准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的能力 二是以检验检测为抓手,建立部省地县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完善例行监测和行业普查制度,健全检打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三是以风险评估为抓手,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四是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整建制示范创建,通过标准化,带动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五是以质检体系建设为抓手,尽快建立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质检中心为主体、地市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 农业部整合组建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p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农业部决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整合,组建为新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对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单位职责进行调整。近日,农业部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整合组建启动大会,陈晓华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动员讲话,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毕美家宣读了组建决定、干部任职文件,并介绍了“三定”批复情况。 br/ /p p   这次整合组建是农业部党组统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主要是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对行政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厘清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整合相同相近职能,优化重点核心职能,全力构建与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新格局。整合组建后,质量安全中心主要承担政策法规研究,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监管技术支撑、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撑保障工作,同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管理,以及对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指导协调等职责进行相应调整,使单位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工作职责更加聚焦。 /p p br/ /p
  • 1600万!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XBJ24121309001-1项目名称: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1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980000.00 元最高限价:3980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21077傅里叶红外光谱仪1套38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83超高效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1套36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JXBJ24121309001-2项目名称: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2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00000.00 元最高限价:3300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21082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1套28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72气相色谱仪1套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项目编号:JXBJ24121309001-3项目名称: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3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200000.00 元最高限价:3200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21073显微镜共焦拉曼光谱仪1套11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79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1套21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项目编号:JXBJ24121309001-4项目名称: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4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930000.00 元最高限价:2930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21078氨基酸分析仪1套73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81气相离子迁移谱1套17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74便携试纸条传感器制作设备1套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项目编号:JXBJ24121309001-5项目名称: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05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590000.00 元最高限价:2590000.00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赣购2024F001121067真空冷冻干燥机1台1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75基因表达分析系统1套4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70高通量核酸提取仪1套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66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65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80品质分析系统1套8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68纯水仪1套75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71全自动定氮仪1套4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赣购2024F001121076一体化蛋品质测定系统1套25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7日 至 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方式:登陆网站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而导致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售价:0.0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北大道1738号联系方式:0791-827280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高尔夫花园配套中心3#商业楼店面110-113室联系方式:0791-852306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艾汕辉、黄颖慧、马俊、刘玲电话:0791-85239887
  • 首批6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挂牌
    3月23日,农业部在京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启动会,向首批6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进行授牌,全面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工作,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会议指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是加快构建体系。抓紧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建立上下贯通的风险评估体系。二是打牢工作基础。强化经费支持,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风险评估工作做实做透 强化硬件建设,把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成设备、条件、能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实验室。三是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扩大风险评估范围,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全面摸清危害因子的品种、范围和危害程度。要认真抓好落实,一丝不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风险评估任务。四是强化风险交流,依托风险评估结果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和科普宣传,加强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管理、明白生产、放心消费。加强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评估模式,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信誉和影响力。   会议还对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农业部相关司局和事业单位、部分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首批6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 6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实验室名单 首批专业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全称 依托单位 1 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中国水稻研究所 2 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3 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4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6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7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乌鲁木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 8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9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乳品培训研究中心) 10 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1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12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 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13 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 14 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15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16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吉林农业大学 17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1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1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成都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20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1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承建单位: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2 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承建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 23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24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浙江大学 25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西南大学 26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华南农业大学 27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 安徽农业大学 28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 新疆农垦科学院 29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 30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31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32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33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34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西安)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河水产研究所 35 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上海海洋大学 36 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首批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全称 依托单位 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家庄)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5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沈阳)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7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1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1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1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1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5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1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17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1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1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 海南大学 2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2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昆明)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2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拉萨)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25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杨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兰州)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27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银川) 宁夏农林科学院 2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乌鲁木齐) 新疆农业科学院 2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农业部增补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实验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已建有的88家专业性或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145家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专项评估、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需要,针对现有风险评估实验室在专业和地域方面存在的缺失,在相关专业技术机构申报和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增补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等10个技术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依托单位,承担授权专业领域或行政地域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科学研究等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制修订和执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现将增补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和依托单位全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农质发〔2011〕13号)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和内部管理,加强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尽快确定所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管理层(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按规定程序以依托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核。请农业系统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积极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全面开展。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胡桂仙、贺妍,电话:010-59192353,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李耘,张星联,电话:010-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   附件:新增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及依托单位全称   农业部   2014年3月24日 新增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及依托单位全称 序号 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全称 实验室类别 1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专业性 2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专业性 3 农业部植物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 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专业性 4 农业部特种动植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专业性 5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沈阳)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专业性 6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与营养功能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专业性7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专业性 8 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产品包装材料安全监测中心) 专业性 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贵阳)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区域性 1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宁波)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区域性
  • 经费4000万 用于农业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168号),现将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用于补助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评估、农资打假重大案件补助等工作。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专款专用。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财务司。   附件: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经费资金分配表.xls 序号 主管部门(单位) 承担单位 金额 1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业局 15 2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10 3 北京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 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 10 4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 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 20 5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部兽药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15 6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工程学院 90 7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20 8 中国经济日报社 中国经济网传播中心 5 9 天津市农业局 天津市农业局 10 10 天津市农业局 天津市农药检定所 20 11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业厅 15 12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业厅 15 13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12 14 河北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 5 15 河北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 4 16 河北省水产局 河北省水产局 15 17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10 18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15 19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25 20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6 2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15 2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药检定站 5 23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农牧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 24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15 25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9 26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2 27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饲料质量及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27 28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10 29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5 30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畜牧总站 2 31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2 32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农药检定所 10 33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参茸检测中心 30 34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15 35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站 12 36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黑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75 37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34 38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10 39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5 4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70 41 上海市农科院 上海市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80 42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 70 43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5 44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10 45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25 46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20 47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10 48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20 49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15 50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10 51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34 52 江苏省农科院 江苏省农科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50 53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7 54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业厅 50 55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业厅 15 56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20 57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75 58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 100 59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12 60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 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 12 61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5 62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15 63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 3 64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药检定所 10 65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 4 66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15 67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药检定所 5 68 福建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福州) 2 69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4 70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业厅 15 71 江西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272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80 73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药管理局 12 74 江西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16 75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2 76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7 77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江西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 60 78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15 79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 80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15 81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 82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20 83 山东省农科院 山东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95 84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5 85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农业厅 25 86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农业厅 15 87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农业厅 25 88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农药检定所 12 89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34 90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河南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80 91 河南省畜牧局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27 92 河南省畜牧局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15 93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畜牧局 2 94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30 95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20 96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30 97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业厅 35 98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10 99 湖北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4 100 湖北省农科院 湖北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90 101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10 102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农业厅 20 103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30 104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农药检定所 10 105湖南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34 106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 15 107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 15 108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药检定所 10 109 广东省农业厅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2 110 广东省农科院 广东省农科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中心 70 111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23 112 华南农业大学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15 113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10 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15 1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15 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5 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15 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 10 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 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 120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15 121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10 122 海南大学 海南大学 30 123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 124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药检定所 10 125 西南大学 柑桔研究所 80 126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25 127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15 128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10 129 四川省农科院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80 130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4 131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27 132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15 133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药检定管理所 6 134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厅 15 135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药检定所 5 136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 12 137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云南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75138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15 139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200 140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25 141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10 142 陕西水产研究所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0 14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80 144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 15 145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 146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0 147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5 148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农牧厅 15149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农药检定所 5 150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15 15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 152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肥料检定管理所 5 1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15 1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10 1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2 15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5 15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药检定所 5 158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6 159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20 160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12 161 农业部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100 162 农业部 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 20 163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170 总计 4000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农业部开展201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   从2012年开始,我部依法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按年度组织实施。依据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我部组织制订了《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现予印发。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2123、59193235。   农业部   2014年7月7日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为全面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收贮运等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产品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和2014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在前两年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4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项目的实施。   一、评估产品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围绕&ldquo 菜蓝子&rdquo 、&ldquo 米袋子&rdquo 等农产品,针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品种和环节进行评估,产品类别包括蔬菜、果品、柑橘、茶叶、食用菌、粮油作物产品、畜禽产品、生鲜奶、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等12大类(具体评估项目见附件1-12)。   二、评估方式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统一按照专项评估、应急评估、验证评估和跟踪评估等4种方式进行。其中,专项评估主要针对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从生产的全过程找准主要的危害因子和关键控制点,提出全程管控的技术规范或管控指南 应急评估主要针对突发性问题,通过评估找准风险隐患及症结所在,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公众消费,科学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验证评估主要针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猜疑、说法和所谓的&ldquo 潜规则&rdquo ,通过评估还原事物本质,澄清事实真相,严防恶意炒作,避免对产业发展和公众消费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跟踪评估主要针对久治不绝的一些重大危害因子,通过评估及时掌握重大危害因子的发展变化趋势,为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提供技术依据。   三、评估任务分工   12类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指定的各风险评估实验室牵头,会同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实施。其中,现场调查工作由各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开展 取样验证、分析研判、综合会商和结果报送等后续工作,由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四、结果报送   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本计划要求,会同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制定本大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25日前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后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认可。各承担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本实验室(实验站)所承担评估任务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将阶段性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报各牵头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总。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将汇总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形成风险评估专报或动态,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和汇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组织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各阶段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性的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于2014年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前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及相应地(市)、县(区)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从掌握实情、维护消费、推进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风险评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做好相关现场调查、定点观测等工作。   (二)请各承担评估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质检机构)主动加强与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和会商分析,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类产品在分析研判和综合会商时,要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评估过程中要适时邀请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认证认可等领域专家参加,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在方案制定、细则拟定、评估用标准物质(标准品)确认、能力验证结果汇报等方面,加强联络和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农业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未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   附件1   2014年国家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1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上海、杭州、济南、合肥、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杨凌、呼和浩特、南京、武汉、成都、昆明、西宁、拉萨、乌鲁木齐、哈尔滨、福州、长沙、海口、兰州、银川)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叶用莴苣、草莓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增塑剂等污染物 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   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2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烟台)、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北京、杨凌、乌鲁木齐、太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济南)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葡萄、苹果、梨、桃、杨梅、热带果品等果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评估地域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3   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3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长沙、武汉、成都)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柑橘产品(宽皮桔、甜橙、柚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特色营养功能等 评估地域 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等省(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4   2014年国家茶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4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南昌、武汉、成都、昆明、青岛)和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杭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乌龙茶、绿茶、白茶、黑茶及饮用花、富硒茶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5   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5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成都、天津、长春、呼和浩特、重庆、郑州、昆明、长沙、福州、兰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香菇、蘑菇、木耳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重金属、农药残留、致病微生物、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6   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6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小麦、玉米、花生、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生物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等 评估地域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7   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7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畜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青岛、武汉、成都、乌鲁木齐、郑州、扬州、兰州)和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化学性(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哈尔滨、杭州、广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猪牛羊和禽类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药物残留、病原微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瘦肉精等非法添加 评估地域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8   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8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成都)、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生鲜奶(牛奶、羊奶、水牛奶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9   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9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西安、哈尔滨、武汉、青岛、广州、上海)和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广州)、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无锡)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淡水鱼、海参、贝类等水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药物残留、环境污染物、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江苏、广东、湖北、安徽、山东、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广西、辽宁、河北、上海、福建、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0   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0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农业部糖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农业部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镇江)、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农业部棉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阳)、农业部植物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西宁、银川、兰州) 评估品种 蜂产品、枸杞、百合、糖料、参茸、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烟草、麻类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药物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1:   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贮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1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杭州、南京、广州、重庆、合肥、石河子)和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成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宁波)、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等技术机构负责 风险评估的品种 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作物、畜禽产品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非法添加、防腐保鲜及包装材料危害因子等 评估涉及的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1、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2、&ldquo 三剂&rdquo 筛选与跟踪评价专项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分工主持、联合实施。   附件12   2014国家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2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会同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主持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长沙、成都、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成都、南宁、昆明、福州、重庆、广州、武汉、南京)等技术机构 评估内容 稻米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因子评估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重金属、产地环境来源污染物、大气来源污染物、农用水来源污染物等危害因子 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发布
    相关新闻:6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实验室名单公布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运行管理,依法科学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简称“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组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农产品品种类别和区域分布进行规划设定,分为专业性和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   第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产品主产区设立风险评估实验站,承担风险评估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工作。   第五条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支持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人才培育和学科发展,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规划和建设,组织编制风险评估实验室发展规划,负责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申报评审、考核评价和技术指导,牵头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指导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和业务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根据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类别,可以在机构内部设立基准实验室,承担相应领域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能力比对实验。   第八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具体建设和日常管理,提供风险评估实验室正常运行的条件保障。   第九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任务,开展科学研究和营养功能评价,提出风险评估实验站建设方案,指导业务归口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工作,承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基本支出和人员经费由依托单位足额落实,所需风险评估工作经费由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下达部门(单位)通过年度预算落实。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能力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和落实。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原则上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部属三院”)所属研究机构和农科类重点高等院校中择优选建。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主要从建有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者质量标准检测研究机构的省级农科院中择优选建。   第十二条 农产品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原则上从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地区农科院(所)和省及省级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择优选建。   第十三条 申报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者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研究机构   (二)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并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带头人,研究团队力量强,学科结构合理   (三)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所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条件   (四)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研究的工作基础。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应当由具有一定行政职务、具备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需资源和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根据需要,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可以配备2-3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组建技术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大问题的审议和决策。技术委员会应当由风险评估、标准、检测、认证、科研、监管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风险评估实验室具体承建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六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有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6人。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所承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需要,并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实验环境条件应当满足所承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遵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保证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结果科学、准确、可靠,建立风险评估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编制并正确实施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指南。   第四章 考核认定   第二十条 申报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编制申报书,经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业务对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按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委托,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根据需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委托,可以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和相关能力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 专家技术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下达评审合格通知,明确风险评估实验室拟定名称和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由依托单位编制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农业部审查批准纳入农业部建设计划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明确建设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对风险评估实验室实行考核认定制度。纳入农业部建设计划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自建设计划下达之日起2年内通过农业部的考核认定。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对照基本条件经自查符合考核认定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考核认定申请。   第二十五条 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查符合考核认定评审要求的,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 专家现场考核应当在2天内完成,并按照规定要求出具现场考核评审报告,经专家组成员和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审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考核评审材料和考核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评审考核材料的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确认意见,按照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 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书面通知书,由依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和材料补充。   第二十八条 考核评审材料和考核评审报告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审查确认合格的风险评估实验室,由农业部对外公告,核定风险评估实验室业务范围,颁发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定资质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用标志,由依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刻制风险评估实验室工作用章,启用风险评估实验室相关文书。   第二十九条 经考核认定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业务范围增加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增项考核认定。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工作。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任免前应当由依托单位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查核准。   第三十一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应当由依托单位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认可。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2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相关问题进行综合审议和研判。   第三十二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定期对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建立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仪器设备和信息数据共享。   第三十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定期对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会商,每半年向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至少报告1次工作。重大发现、政策建议和突发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时,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备案认可。   第三十六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人员执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时,应当持工作证件和农业部印发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商请函”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工作,确保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三十八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及时汇总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结果,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三十九条 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需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按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四十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秘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定期对风险评估实验室承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第四十二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工作质量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机构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暂停安排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   第四十三条 被暂停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整改结果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确认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后可恢复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   第四十四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技术法规培训、学术研讨和风险交流。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另行组织制定。本规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始申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通知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管、正确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近期我部将规划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积极筹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同时,分期分批认定一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跟进规划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站点,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价和风险交流等工作,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现就首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产品专业类别和地域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规划、申报和认定。首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粮油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类别进行申报和认定,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立足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省份(地区)进行申报和认定。   二、申报原则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为评估对象。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原则上从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农业部与教育部或相关省(区、市)共建的农科类高校中择优选建,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主要从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研究机构和省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省级农科院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流域水产研究所中择优选建。   三、申报条件   申请承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相对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检测机构,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研究团队技术力量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学术气氛浓厚,学风正派   (三)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和规章制度   (四)拥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研究基础和技术交流平台   (五)能够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经费基本支出和后勤条件保障。   四、申报程序   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申请报告,填报申请表。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各相关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的申报材料,经院(校)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省级农科院(所)和其他农科类高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省级业务对口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签署推荐意见后,以院(校)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申请。一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衡量,集中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组织申报,严格把关。请各申报单位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11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gjyjc@agri.gov.cn。   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50家科研院(所)和农科类高校作为依托单位筹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经自查符合考核认可条件的,由筹建单位以正式文件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考核认可申请。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考核认可专家组依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可规范》进行考核认可评审。考核认可符合规定要求的,报请部领导审查批准,命名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依托单位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牌子,正式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义承担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 潇 陆柏益 联系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申报书20110907.doc
  • 关于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是怎么回答记者提问的?
    p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业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潘显政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p p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今天新闻中心很荣幸地邀请到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农业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潘显政,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这一主题回答大家关注的问题。有请韩部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64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8de79ca3-16a6-4125-9d0d-644f5f3ea588.jpg" /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一年一度,很高兴在这里再一次跟大家进行交流,感谢朋友们一直以来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前天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又做出了具体的部署。乡村振兴战略、农业转型升级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主旋律,大家对此很关心。我愿意和潘显政同志一起回答大家的问题。谢谢。 /p p    strong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记者 /strong /p p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我们到农村采访发现广大农民对此也是满怀热切期盼,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又对乡村振兴进行了专门部署,所以想请问韩部长怎样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您能不能给我们描绘一下您心目中的乡村振兴是一幅什么样的图景?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谢谢你提的这个问题。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次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又做了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发展的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且中央也描绘了一个宏伟的蓝图。我也了解到,这个战略提出以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广大农民更是欢欣鼓舞,可以说这个战略深得民心。中央提出乡村战略20个字、5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非常鲜明具体、瞄准了小康的短板。我以为,这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目标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方才你讲到怎么样来实施这个战略,落实中央部署,推进乡村振兴,我们也在研究,也在谋划。最近,我们农业部启动了“百乡万户”调查,派了120个干部深入到30个省市区、60个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驻村调查,就是对农村基层,特别是乡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全景式调查,包括把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基层组织建设等这些情况都摸清楚,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提供第一手的材料。 /p p   现在各方面都在研究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方略,我也注意到媒体界的报道,还有此前其他新闻会议大家提出的这方面的关注。概括的讲,要抓好“三个重大”: /p p   一是制定重大规划。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中国农村可以说是千差万别,我们又处在千年未有之变局,所以需要有科学的规划来指引,这方面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规划,由发改委牵头,农业部和其他一些部门参与。总的考虑是,按照“五位一体”的要求,从产业发展、乡村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谋划,画好一张蓝图,并且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 /p p   二是出台重大政策。乡村振兴体现中央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补短板,乡村发展还是薄弱环节,所以需要有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包括要贯彻“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来要做到“四个优先”,就是要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围绕这些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我们要研究和出台相关的政策,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来增强农村的发展活力。 /p p   三是要实施重大行动。要贯彻以农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乡村振兴要真金白银的投,也到真刀真枪干。总的来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补短板,目前我们正在谋划和陆续出台一些重大行动。比如说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三年行动,首先要给农民一个清洁、清新的美好家园 再比如说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打造一批富民强县的产业,因为产业兴旺、发展生产力是第一位的 再比如要打好三年精准脱贫攻坚战,首先要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这三个方面我们都会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p p   方才你说乡村振兴美好的愿景我能不能描绘一下,这个愿景一定是很美好的,要描绘起来可能会时间很长,要是形象的说,可以用“三个让”来表达: /p p   一是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就是搞农业不仅有干头,还要有说头、有看头、有赚头,农业将来是这样的。二是要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一说农民,我们传统的概念就是脸朝黄土背朝天。今后随着科技进步,随着产业发展,农民将是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我们要让农民从身份称谓回归职业称谓,将来想当农民不容易。三是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将来农村人不仅可以享受城里人那样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而且还拥有优美环境、田园风光。农村将来会成为稀缺资源,会成为城里人向往的地方。当然这要经历一个过程,但是我坚信这一点。谢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64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b5de8b80-5776-425b-93c5-f239957c9761.jpg" / /p p    strong 第一财经记者 /strong /p p   我的问题是关于粮食价格。前年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国家采取一些措施去库存、调结构,去年玉米价格开始反弹,对此您怎么看?今年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下调,您认为这是否会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呢?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谢谢。你提了一个热点问题,确实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对于农民收入和积极性有重要的作用,而且价格也是生产的一个重要的指挥棒。总的来讲,粮食收购和价格市场化的改革是个大方向,目的还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来引导生产、调节供求、调控进口。当然,你方才提到的问题也说明价格这方面的改革要很好的谋划,要兼顾政府、农民两头,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兼顾收购、加工两个方面,总体是求得一个平衡,保证改革平稳进行。 /p p   你方才谈到了玉米,2016年国家取消了玉米的临时收储政策,通过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建立起玉米价格形成机制和对生产者的补贴制度。玉米收储政策改革后,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激活了市场,带动了加工,释放了库存,也减少了进口。实践证明,改革还是一举多得,也是大势所趋。 /p p   近期玉米价格反弹,我们也注意到了,平均来讲,比去年增加了一毛钱,有的地方还多一点。玉米价格一反弹,有些地方又想多种玉米了,我建议不要盲目扩种,因为毕竟现在玉米库存依然很高,国际价格也很便宜,所以不要盲目扩种,尤其是那些非优势区,种玉米不是很适合的地区,不要走回头路,因为这两年我们已经进行了调减,下一步还是要继续调整结构,多种市场适销的品种。 /p p   你方才讲到水稻和小麦价格的问题,现在看水稻供给也有点偏多,小麦的供求基本是平衡的。所以这是一个改革的契机,因此今年国家下调了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目的也是想进一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使小麦和稻谷的价格逐步向市场靠拢。 /p p   至于说到会不会对农民的积极性或者生产带来影响,实话实说,会有一些影响,但是不会太大,为什么这么说?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第一,因为小麦和水稻是口粮,所以各方面还是很重视的。第二,小麦和水稻大都是在基本农田里生产种植的,我们国家近些年进行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小麦基本上是旱涝保收,可以做到这一点。农民种小麦和种水稻,在目前的水平下还是有帐可算的,所以也不会调减幅度很大。当然,价格下调会对农民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也注意到农民的反映,所以国家在下调收购价格的同时,也对种粮农民采取直补的方式,适当的补助农民。现在籼稻和粳稻大概分别下调了1毛到2毛钱,这个下调带来的收入影响主要由政府和国家来承担,也是为了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农民种植优质水稻、种植强筋和弱筋小麦,这是我们的弱项,同时在改革中加快完善补贴、保险等配套机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p p   总体来讲,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下一步粮食工作讲了一句重要的话,就是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这是下一步我们工作的方向,也是需要落实的任务。谢谢。 /p p   冈比亚记者 /p p   韩部长您好,对于我们国家冈比亚以及整个非洲而言,农业是非常重要的,我想问的是就粮食自给自足方面,非洲能够向中国学习什么?另外,还有关于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在提高农业生产产值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以向非洲分享?谢谢。 /p p   韩长赋 /p p   谢谢这位冈比亚朋友提的问题,我们是友好国家,中非关系是非常好的关系。你提的两个问题,粮食自给问题实际上也就是粮食安全问题。对中国来说,因为中国有13多亿人,所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保证十几亿中国人吃饭,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p p   在这个方面,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重大改革措施,以及推进科技进步,进行大量投入,建设农田水利、推进农业机械化等。所以,中国现在的粮食生产能力已经达到了1.2万亿斤,应该说已经比较好地解决了吃饭问题。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总干事都说,中国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帮助他完成了一多半的任务。 /p p   你说到了非洲粮食自给自足的问题,确实,现在非洲整体上还没有解决粮食安全和粮食保障供给的问题,全世界还有8亿多人没有解决温饱。中国在这方面跟非洲国家进行了很多友好合作,比如说,我们在非洲14个国家建设了农业技术推广示范中心,就是把我们的技术向非洲朋友们展示。再比如,我们帮助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的国家,培训农业技术人员,我们派了大量的专家到非洲去,而且我们还请了非常多非洲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部门的管理干部到中国来研修和参观。还比如,我们在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方面,也给非洲一些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应该说,这些举措在非洲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还会继续这样做,我们对非洲国家的农业合作,对非洲国家的粮食安全方面的帮助是真诚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p p   至于你说的第二个问题,关于分享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这一点我非常愿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农业发展、粮食发展、农村发展建设方面,有一些自己的探索和经验。特别是在农业农村的基本制度方面,尤其是在土地制度方面,我们有一些重大探索和经验。我们愿意通过多种方式跟非洲国家、非洲朋友来分享。当然,国情不同,所以我们这些经验和做法也只能供参考和借鉴。我们也希望广大的非洲国家、非洲朋友,特别是那些最不发达的国家,包括您的国家冈比亚,我希望你们发展得更好,早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生活更美好。谢谢。 /p p   中国网记者 /p p   我注意到,前不久农业部在福建启动了“农业质量年”活动,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我想了解的是,现在能不能实现这种转变,实现这种转变后的农业会是什么样子?谢谢。 /p p   韩长赋 /p p   谢谢你的问题,也谢谢你的敏感。确实,2018年开年,农业部开的第一个会就是在福建召开的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的会。我们在福建会上提出来今年是“农业质量年”。当然抓质量不止是今年,今年有一个更好的起点。我们在会上提出农业由数量扩张向质量转变提升,这确实是我们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的转变。俗话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我们国家农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农业有了更快的发展,我们的粮食生产能力,我们的农业现代化水平,我们的农民收入水平,我们的农业结构调整等,这些方面可以说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跟改革开放之初相比,甚至跟本世纪初相比,可以说不可同日而语。过去我们是8亿人吃不饱,现在是14亿人吃不完。当然对我们国家来说,这是个了不起的事情。 /p p   过去我们为了解决温饱,千方百计提高产量,所以就发生了开荒扩种、围湖造田这些事情,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都是为了解决数量够不够的问题。这些年,经过不懈的努力,我们成就巨大,数量不是当前的主要问题了,农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我们重点是解决质量好不好的问题。现在,我们有之前的发展和积累,完全有条件实现这种发展导向的转变。所以我们提出来要实现这一转变,这也是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来的,要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p p   因此,我们提出了“三个转变”: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政策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包括财政政策,方才财政部在这儿回答了大家的提问,我们也跟财政部一起正在研究建立绿色发展导向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发展方式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向节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农业科技由追求增产转向更加注重优质、安全、高效、生态。所以,这是农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要求,也是你方才讲的转型升级往哪儿转、怎么转的一个内涵。 /p p   按照这样的方向和要求,我们国家农业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水平。概括的讲,发展目标和转型的要求是“六个高”:一是产品质量高。绿色、品牌农产品要增加,要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二是产业效益高。使农业投入产出帐更有得算,农业的增值空间更大。三是生产效率高。农业生产更加绿色,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全面提高。四是经营者素质高。新型职业农民要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力量。五是国际竞争力高。我们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要占有一席之地,我国是农业大国,我们的农业贸易要和大国地位相称。六是农民收入高。乡村振兴最后一句话是生活富裕,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所以,我们要增加新型经营主体的收入,同时也要使小农户有好的收入。如果我们能够实现这“六个高”,农业转型升级,新时代中国农业会是一幅更好的图景。谢谢。 /p p    strong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央视新闻移动网记者 /strong /p p   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请问这样的规定有什么样的意义?另外有很多农民朋友很担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没有分到地的新增人口怎么办?另外进城落户之后这些承包地会不会被收回,面对这些困惑和担心我们农业部是怎么考虑的?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谢谢。我认为你提了一个重要话题,我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在做十九大报告时,当他讲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讲到这儿的时候,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热烈的掌声,我觉得这反映了大家对土地制度的关切,也反映了对中央决策的拥护。我认为这是一个充满政治智慧的重大制度安排,是送给广大农民的一个政策大礼包。 /p p   你方才讲有什么意义?我想意义很多,至少有这么几条:第一,这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进行了两轮承包,大家都知道,开始是一个15年,后来延长30年,这次承包讲的到期之后下一轮承包再延长30年,将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在75年,这是体现长久不变的,而且这意味着今后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会改变,也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这给农民吃了“定心丸”。无论是拥有承包地的农户还是流入承包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大家都有了稳定的预期。 /p p   第二,这有利于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家都知道,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适度规模经营。适应土地流转的需要,中央出台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办法,此前我也写过文章,解读过这个政策。现在又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实际上实现了土地承包“变”和“不变”的辩证统一,可以说这是农村改革重大的制度创新,既满足了农民稳定承包权的需要,又满足了流转经营权的需要,所以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发展现代农业。 /p p   第三,这个政策安排与第二个百年战略构想在时间节点上高度契合。新一轮承包期再延长30年,时间上大体是在2050年前后、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的时候,届时我们国家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那时候国家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城乡人口结构,包括城乡关系、工农关系都会发生更大的变化。再延长30年,既稳定了农民的预期,也为届时进一步完善政策预留了空间。所以我说这是一个充满政治智慧的制度安排。这项改革十九大提出来以后,农业部按照中央的部署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要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衔接能够平稳过渡。 /p p   关于你方才提到的两个问题,也有一些农民关心,比如如何考虑人口增减变化,有些确实二轮承包没有拿到地,有多种因素,有的是新增人口,有的是当时粮价低,搞农业收入低,然后出去打工了,就没有参加二轮的延包,这种情况都有。还有你讲的如何处置举家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的问题,农业部也在研究,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具体的政策,指导地方来妥善解决。 /p p   关于解决地多地少的问题,总的原则还是坚持承包地大稳定、小调整,尊重农民意愿,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总体上承包地要基本稳定。 /p p   我想这里特别说一点,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不能完全依靠无限的细分、均分有限的土地资源,因为中国人多地少,地块越分越小,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通过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包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统筹解决这个问题。 /p p   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户的承包地,现有的政策是退与不退尊重其自愿,鼓励他依法有偿的退回村集体。到二轮承包到期的时候,也将会依法和依照农民群众的集体意见来解决这类问题。谢谢。 /p p    strong 新华社记者 /strong /p p   据我们了解,这两年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很大,两年已经调减玉米面积5000多万亩,今年又提出要调减水稻面积。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已经不用再生产这么多粮食了?今后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不是就是要压低粮食的生产呢?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谢谢你的问题,你提的这个问题也很重要。这些年,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供求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阶段性的供大于求与有的品种供给不足并存。现在,我们的粮食库存处于历史高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像你方才说的,过去两年我们主要是引导玉米种植的调减,主要是调减“镰刀弯”地区的玉米种植。所谓“镰刀弯”地区,准确的说就是非优势地区,就是这个地方种玉米条件不是很好,具体的说就是东北北部冷凉地区、华北农牧交错带、西北干旱地区,还有西南石漠化地区,我们形象比喻为“镰刀弯”地区,这些地区不是玉米的主产区,生产的玉米品质差一些,而且产量也比较低。这两年累计调减种植面积5000万亩,主要增加大豆1900万亩,杂粮1000万亩,还有青贮玉米以及粮改饲1000多万亩,应该说效果是好的,结构是趋向合理的。现在看,水稻也偏多,特别是东北粳稻出现了库存积压。所以,我们要顺应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来引导调整。这也是经济规律。重点是调减资源消耗比较多、非优势区的水稻生产。当然,这种调整绝不是说我们不需要粮食生产了。我前面也讲了,我们有13多亿人,粮食安全那是个天大的事。习近平总书记讲,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而且饭碗里主要装中国粮。这是必须保证的。所以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适度调减玉米和水稻,绝不是要放弃粮食生产,而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法减法一起做,在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的同时,调优产品结构,调精品质结构,调高产业结构,从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促进农业供求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实现平衡。 /p p   下一步,既要调整结构,又要保证粮食安全。主要是以下一些考虑: /p p   一是坚定不移地稳产能、保口粮。根据供求形势的变化,我们不追求年度产量,过去是几连增,现在我们不追求连增,但是产能要稳定,产能稳定就是有需求能生产,能供得上。我们讲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要实施“两藏”战略,即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这次总理在报告中讲到2018年还要新建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国家的规划是要建设8-10亿亩,还要划定9亿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就是让这些主产区、优势区保证粮食生产。在科技方面要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优质高效和绿色生产技术,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护好地方政府抓粮和农户种粮的积极性。 /p p   二是继续优化粮食生产结构。虽然粮食是特殊商品,但它也是商品,所以也要适应市场的变化来调减生产,特别是调整品种结构。 /p p   三是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进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现在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了,主食吃的少了,肉蛋奶消费量上去了,但肉蛋奶也要靠粮食来转化。我们要大力发展肉类、牛奶、禽蛋、水产、食用菌、蔬菜、水果这些产品来满足人们更好的需求。谢谢。 /p p    strong 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strong /p p   韩部长,您曾经说过农业是给全国人民搞饭,给农村人搞钱,给城里人搞绿,现在看搞饭、搞钱的势头都不错,但是搞绿的问题各方面期待都很大。请问,农业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谢谢你提的问题,我确实说过这句话,我说我们搞农业是“三搞”,要给全国人搞饭,给农村人搞钱,给城里人搞绿。当然这是形象的说法。我觉得“三搞”都很重要,都不能放松,但是当前农业绿色发展确实很紧迫。习近平总书记讲,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确实是这样。我们要在农业发展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产方式、生产技术、体制机制这些方面都要下功夫创新,让农业回归绿色的本色。因为农业本身就是绿色工厂。 /p p   现在农业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正在采取这样一些措施:一是健全绿色发展制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合理利用资源的制度,比如说去年中央已经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东北地区开展轮作试点,支持河北地下水漏斗区和湖南的重金属污染地区的耕地实现休耕,效果都不错。《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来,今年轮作休耕面积达到3000万亩,一方面要推进面积扩大,使部分耕地能够休养生息。另一方面要建设制度,形成轮作休耕的一些制度。二是强化绿色科技支撑。过去我们科技研发重点是围绕增产,今后要调整科技创新的重点和方向,大力支持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环保技术的开发,目的是适应绿色发展要求。三是实施一批绿色发展重大行动。我们现在正在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就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东北地区秸秆处理、农膜回收,还有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等行动。同时,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已经先期认定了40个市县作为农业绿色发展的先行区,探索经验,带动全国农业的绿色发展。我想,这是我们农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面。谢谢。 /p p    strong 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 /strong /p p   我们知道,农业部开展了抗生素残留在养殖环节的监测,请问韩部长监测情况怎么样,也想问一下是否有数据可以公布?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谢谢你提的这个问题。这是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我多次讲过,这个问题请潘显政同志来回答。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潘显政 /strong /span /p p   谢谢你的提问。关于你提到的养殖环节抗生素监测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我们坚持“产管”结合,标本兼治,推出监管的硬措施,打好整治的“组合拳”,深入推进兽用抗生素的综合治理。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p p   一是严控准入关口。就是把好准入关,坚持“四个不批准”,就是不批准人用重要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不批准用于促生长的抗生素用于兽药生产使用,不批准易蓄积残留超标的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不批准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 /p p   二是强化风险评估。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我们近三年禁止了8种兽用抗生素用于食品动物,禁止了1种兽用抗生素用于动物促生长。 /p p   三是推进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了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了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p p   四是实施智慧监管。就是完善我们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健全兽药的“二维码”电子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干什么,通过这个信息平台都能够管控。 /p p   2017年,我们对猪肉等主要畜禽产品,监测了包括抗生素在内的14类70种药物的残留,合格率达到99.7%。下一步,农业部将狠抓兽药残留监控和细菌耐药性方面的监测,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引导养殖者“少用药”“用好药”,保证我们畜禽产品的安全。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这个问题上,我们坚定不移,坚持不懈。谢谢。 /p p    strong 路透社记者 /strong /p p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中国的“十三五”科技规划中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转基因玉米的商业化,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到现在应该已经批准了一些转基因玉米品种,并且在准备种植来获得足够的需求?请问农业部是否准备近期批准一些新的转基因玉米品种,或者说关于转基因玉米的“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能否实现? /p p   第二,从去年开始农业部门发放进口大豆转基因安全证书的时间挺长,部分企业反映转基因玉米加工证书审批流程也变得更难。请问为什么现在获得转基因证书的难度增加,是否和最近中美贸易争端有关?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转基因问题是每次记者会必说的话题,我也多次回答过。我想你提的这个问题,具体请我们的新闻发言人潘显政先生回答。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潘显政 /strong /span /p p   谢谢你的提问。你提的第一个问题,实质上是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推广问题。农业部在多个场合回答过这个问题,概括起来有三点:第一,我们对转基因的管理是明确的,也是一贯的。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管理,只有通过安全评价后,方可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第二,按照“非食用-间接食用-食用”路线图进行。首先是发展非食用的经济作物,比如说棉花等,其次是饲料作物、加工原料作物,再次是一般的食用作物,最后是口粮作物。第三,充分考虑产业的需求,重点解决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抗病抗虫、节水抗旱、高产优质等方面瓶颈问题。关于转基因玉米的商业化问题,我们也是按照以上三点来执行。目前,我国只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番木瓜商业化生产,没有批准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 /p p   你提的第二个问题,关于境外贸易涉及到商品安全证书发放的问题。我们对贸易商进口安全证书的审批和发放的政策没有调整,就是依据法规科学审批,审批的标准没有变,审批的程序没有变,审批的时间也没有变。 /p p   至于你提到有的公司没有获得审批,这是因为他们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没有通过专家的评审。审批是严格的、有程序的,要进行专家的严格评审。只要是符合要求的申请,我们都会正常发放安全证书。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今天又谈到了转基因的话题,说到转基因这个问题,我想补充一个基本的观点。转基因问题说到底是个科学问题、法治问题,安全不安全,应当由科学来评价,能种不能种,应该按法规来处理。如果再加一句话,就是食用不食用,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我们是不是应该这样来认识和讨论转基因的问题。谢谢。 /p p    strong 中国农村杂志社、农村工作通讯全媒体记者 /strong /p p   我有一个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现在有很多城里人也很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也想到农村购买一块宅基地,但他们心里存在着疑惑,政策上允不允许这么做,韩部长您能不能给我们详细解释一下农村宅基地将怎样进行改革?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你提的问题也是一个大家都很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很多城里人关注的问题。时间关系,我想用三句话来回答这个问题。 /p p   第一,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盖房子政策上是不允许的。为什么?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依法依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有的权利,而且原则上是一户一宅。所以,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现行法规政策是不允许的。如果城里人买了宅基地,在上面盖一个别墅或者搞个私人会所,那更是不允许的。这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资格权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 /p p   第二,闲置的农房确实是一笔宝贵的资源。方才你也讲到,现在农村有很多闲置农房,有些是举家进城,有些是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农村现在有不少地区出现了“空心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就是农房闲置,只有过春节了才回来住一段时间。闲置农房放在那里,任其破败,这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与此同时,很多城里人到农村创业发展,对利用闲置农房有需求。所以说,如果能把闲置农房利用好,既可以给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又能够给到农村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场所,这个问题确实值得研究。 /p p   第三,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一个方向,或者是一个路子。我国的农村承包地已经实现了“三权分置”,就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个路子也可以借鉴引用到宅基地以及闲置房的使用上。所以,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来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际上就是讲的这件事。就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使闲置的农房能够更好的利用起来。比如说,提供创业场所,有的地方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这种业态,这个方面这几年中央已经部署了在3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会在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复制和推广。因为这个事情是重大政策,所以要考虑周全,要依法依规,要尊重农民意愿。不知道这样的回答你满不满意。谢谢。 /p p    strong 俄罗斯金砖电视台、阿尔法电视台记者 /strong /p p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越来越好,中俄的农业合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方也有不少企业投资俄罗斯农业,俄方也期待扩大对中方的农产品出口。请问韩部长,农业部是否会进一步加大推动中俄农业合作的力度?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谢谢你提的这个问题。中俄两国是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是战略伙伴关系,在经济、贸易方面有广泛的合作。农业合作是中俄经贸合作的重要方面。我们已经有很多的合作成效,而且我们有很多的合作优势。比如说,我们有相互毗邻的地理之便,我们处于不同的气候带,还比如说,中国有广大的市场,俄罗斯有丰富的农业资源,这些方面都可以互补,互利双赢。因此,中方高度重视中俄的农业合作,也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这方面的合作。在贸易方面,去年我们双边的农产品贸易额突破了40亿美元,中国从俄罗斯进口了大量的海产品、油籽、粮食,我们也向俄罗斯出口了水果、蔬菜、淡水产品,双边贸易丰富了两国人民的餐桌。我们的合作还有很大的空间。中俄两国农业部正在联合编制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湖地区农业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出台以后可以为双边的农业合作提供更好的指引,为农产品贸易以及双向投资带来更多的便利。总之,我们对中俄农业合作,包括投资贸易和技术人员方面的合作,前景看好,也充满预期。谢谢。 /p p    strong 中非新闻交流中心塞拉利昂记者 /strong /p p   我有几个问题。第一,中国向非洲出口的大米的安全问题,以及如何帮助非洲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另外,在塞拉利昂有报道称,中国生产的一些塑料大米被出口到了塞拉利昂,我想向您核实这是否属实?如果是的话,这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我也想向您确认,中方是否向塞拉利昂捐赠了大量的粮食,这将如何帮助我们的国家?另外,非洲大陆整个都非常希望向中国学习关于农业发展的一些经验。现在中非关系也在不断地加强,我们看到中国在非洲的农业领域也有大量的投资,同时也向非洲传授了很多技术、经验。我的问题是,有哪些具体的技术中国向非洲进行了传授,以及这将如何帮助我们实现粮食的自给自足?谢谢。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韩长赋 /strong /span /p p   谢谢你的问题。其实你提了不止一个问题,时间关系我简要做一个回答。我想明确的告诉你两点:第一,中国和塞拉利昂是友好国家,我曾经作为主席特使去塞拉利昂访问过。中国加强与非洲、与塞拉利昂的农业合作我们非常愿意,而且我们愿意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能够争取做得更多、做得更好。第二,我也明确的告诉你,中国的大米是安全的,你听说的“塑料大米”绝无此事。 /p p   关于怎么样合作的问题,方才冈比亚的那位女士提的问题我已经讲过。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加强对非洲的农业技术援助、人员培训、政策交流,支持企业去当地投资,帮助发展农业,帮助当地的民众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今后我们将会继续加大合作的力度。我们很愿意分享交流发展农业的经验,据我所知,塞拉利昂也曾经有农业的技术人员和农业管理干部到中国来访问和学习交流过,请你转达中国朋友对塞拉利昂人民的问候和祝福。谢谢。 /p
  • 农业部启动2016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
    为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16年农业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本次能力验证范围如下:  (一)承担2016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书面说明。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附件8所列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说明。  (三)各省(区、市)通过资质认定(即计量认证,下同)和机构考核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各省(区、市)要求参加。  主要能力验证内容包括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类别 验证项目 检测方法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甲胺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敌百虫、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伏杀硫磷、亚胺硫磷、特丁硫磷、倍硫磷、辛硫磷、丙溴磷、治螟磷、蝇毒磷、灭线磷、杀扑磷、乐果、甲基异柳磷、二嗪磷、滴滴涕、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三氯杀螨醇、腐霉利、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三羟基克百威)、甲萘威、灭多威、多菌灵、吡虫啉《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或《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哒螨灵、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阿维菌素《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 2114-2008)除虫脲《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7-2003)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5-2014)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23-2014)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铜《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3-2003)锌《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14-2003)镍《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猪肝中β -受体激动剂(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动物源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猪肉中磺胺类药物(包括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可参考《无公害 猪肉(NY 5029-2001)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液质法》(GB/T 19857-2005)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第二法或第三法黄曲霉毒素M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5413.37-2010)第一法或第二法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土壤砷《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镉《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肥料总氮《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2-2010)钾《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4-2010)参加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单序号地区机构名称 须参加能力验证的内容 1北京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7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天津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河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6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7山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8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9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0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1山西省生物研究所(山西省食品与生物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2内蒙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内蒙古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3辽宁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5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6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27吉林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9黑龙江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0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1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3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4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5上海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6农业部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7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8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9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0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1江苏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2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4江苏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扬州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5苏州市吴江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原吴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6连云港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7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8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9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0浙江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1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2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3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4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5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6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7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实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8浙江省林产品质量监测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9安徽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0福建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1福建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漳州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2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3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4江西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5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6山东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7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8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0东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1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2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3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4招远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5山东商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6河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7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8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9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0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1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2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3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4湖北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5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6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7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8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1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2湖南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3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4湖南省食品测试分析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5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6广东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7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8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9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0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1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环境与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2广州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3潮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4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5广西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6广西兽药监测所(广西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7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8海南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9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0农业部柑橘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1重庆市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2重庆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检验检验技术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3四川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4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5广元综合性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6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7南充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8德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0贵州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贵州省兽药监测所)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2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3云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4西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拉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5陕西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26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陵)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7甘肃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8宁夏宁夏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9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1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2新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6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7大连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8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9青岛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0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2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3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4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5宁波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7厦门福建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9深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0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1新疆兵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牵头组织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杨扬,电话:(010)59192625,传真:(010)59191500,邮箱:ncpjcc@163.com。  (二)具体牵头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邓强,电话:(010)59199383,传真:(010)59199387, 邮箱:nongyezhijian@163.com。  (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廖超子,电话:(010)62131995,传真:(010)62131995,邮箱:liaocz@agri.gov.cn。  附件: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样品领取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汇总表(样表)
  • 农业部发布第六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合格名单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等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鉴于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萍乡)和农业部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业务管理及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整,故到期不再复审,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六批)   2. 2014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五批)   农业部   2014年11月21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及展示会(第二轮通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及展示会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年会邀请书 尊敬的院士、专家、学者、领导和各有关单位: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发展高效、精细现代农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与国际水平接轨,加强县、市级基层和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 发展高产、高效、优质现代化精细农业,培肓优良品种,扭转我国农畜良种逐步为国外控制的局面,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实现我国粮食增产1000亿斤的国策和解决三农问题,确保我国粮食与食品安全,这些都是相关的学术团体、科教单位为国为民探索和献计献策的问题。在总结“十一五”期间相关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交流信息和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展望“十二五”规划,构建更广泛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提升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检测技术水平,并从源头大力推进精细农业的实施,强化对种植、养殖业模式的现代化改造,培肓更优质、高效品种,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现代化,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服务。特此,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下旬,由我们几个学术团体和科研单位联合在杭州召开此次论坛及展示,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论坛形式与宗旨   本次论坛及展示是由学术团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主办、企业积极参与的。通过交流、展示、考察等活动,为广大农业科研、教学和各级农业部门的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和整合的平台,推荐科学仪器与检测技术在农产品质检和发展精细农业中应用的经验与成果,并为政府决策部门贯彻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财库2007第119号文》提供有用信息和依据。同时也借此机会沟通我国仪器设备企业与农业领域应用部门的渠道,促进国产仪器设备更适应现代化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需求。   二、论坛及展示的主要内容   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发展战略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技术及仪器的发展   3、县、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目标、任务和仪器装备的探讨   4、农牧业新品种培育及生理、生态、环境检测的科学仪器设备   5、精细农业和智能化、网络化技术装备   6、仪器设备展示与考察   三、与会人员的构成   特邀著名专家、学者 各级政府相关职能机构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检验检测人员和科研人员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管理人员 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技工作者 国内外先进仪器供应商 仪器仪表学会各相关分会的会员 参展企业领导和嘉宾 相关的主流媒体等。   四、时间   2010年10月21日至24日(21日全天报到)   五、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艮山西路288号东方豪生大酒店   六、主办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浙江省仪器仪表学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现代科学仪器》   七、承办单位   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八、支持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九、特邀专家、学者   汪懋华院士 中国农业大学   陈宗懋院士 中国农业科学院   陈子元院士 浙江大学   张子仪院士 中国农业科学院   禇健教授 浙江大学副校长   吴幼华研究员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闫成德研究员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理事长   陈万金研究员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分会理事长   王运浩研究员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   金钦汉教授 浙江大学分析仪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陈光宇研究员 江西省农科院院长   俞宏军博士 农业部工程中心评审处处长   蒋士强研究员 农仪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王建伟高级农艺师 浙江农业厅农产品安全处处长   范世福教授 天津大学精仪系主任   秦玉昌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所副所长   刘长宽高工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   王强研究员 浙江农科院质标所所长   何勇教授 浙江大学食品与农业工程学院   王静教授 中国农业科学院检测技术首席科学家   十、日程安排(拟定)   (一)、特邀报告:2010年10月22日上午   主持人:陈万金研究员(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学会理事长)   1、汪懋华院士:精细农业的发展和概况   2、陈宗懋院士:关于农药残留标准   3、张子仪院士:近红外技术在饲料样品实体[fse]现场决策上应用展望   4、王运浩研究员:中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现状与战略思考   5、俞宏军博士:对“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评估及对二期规划的设想   6、蒋士强研究员:县、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站)的目标、任务和相应仪器配置的解读   7、王静教授: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技术和仪器的发展趋势   8、何勇教授:数字农业和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展望   9、吴俐勤研究员:关于农药残和兽药残检测技术报告   (二)、大会论文交流:2010年10月22日下午   主持人:陈光宇研究员(江西农科院院长)   论文题目待征文后选定   (三)、大会论文交流:2010年10月23日上午   主持人:王运浩研究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   论文题目待征文后选定   (四)、国产仪器示范应用报告和参观示范仪器 2010年10月23日下午   主持人:闫成德理事长   (五)、农仪学会扩大理事会 2010年10月23日晚上   主持人:陈万金理事长   (六)、考察、离会:2010年10月24日   十一、论文征集   1、本次论坛将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调研成果,将择优选用并安排大会论文交流。   2.请论文作者带200份复印件、用于当场分发和交流,并在2010年11月1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yycx8633@sina.com信箱。   3.本次论坛的特约报告和征文,均将在《现代科学仪器》以专集形式刊发。   4.要求论文字数不超过4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十二、媒体支持   仪器信息网   科学时报   中国食品工业   食品安全导刊   现代科学仪器   中国农业仪器网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网   中国色谱网   十三、费用   1. 往返交通和会议住宿费自理   2. 会议注册费每人600元、杭州的人士注册费300元、在读的研究生免交   2010年10月2日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部依托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省级(含省)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性技术机构,经过广泛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等145家单位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具体承担授权主产区范围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定点动态跟踪和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等工作。现将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农质发〔2014〕2号)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能力建设,并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中,按照行业归口,加强与所在地业务对口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报沟通与业务联系 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加强对业务对口的风险评估实验站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潇、胡桂仙、贺妍,电话:010-59193165、59192353、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附件: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单  实验站编号 所在省(区、市) 实验站依托单位(全称) 备注 FPZ001 北京市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 FPZ002 北京市朝阳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FPZ003 延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04 天津市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05 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 FPZ006 河北省 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FPZ007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08 廊坊市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管理站 FPZ009 河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侧重于畜禽产品 FPZ010 沧州市畜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FPZ011 邢台市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 FPZ012 山西省 太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13 长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FPZ014 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FPZ016 包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7 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18 阿荣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FPZ019 锡林郭勒盟农牧业科学研究所 FPZ020 辽宁省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中环境因子及病源微生物 FPZ021 沈阳市农业监测总站 FPZ022 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23 辽阳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24 朝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25 葫芦岛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26 吉林省 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 FPZ027 梅河口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FPZ028 白城市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29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0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农垦乳品检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31 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32 哈尔滨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FPZ033 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4 上海市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FPZ035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FPZ036 上海市金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37 上海市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8 崇明县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9 江苏省 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0 常州大学 侧重于农产品收贮运环节 FPZ041 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42 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3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4 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45 浙江省 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FPZ046湖州市农畜水产品检测中心 FPZ047 浙江中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FPZ048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FPZ049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50 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FPZ051 安徽省 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2 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53 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4 福建省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FPZ055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56 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 FPZ057 江西省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58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59 萍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60 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1 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FPZ062 山东省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63 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64 济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5 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 FPZ066 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 FPZ067 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68 济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69 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FPZ070 泰安市岱岳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71 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72 河南省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侧重于&ldquo 三品一标&rdquo 产品和收贮运环节 FPZ073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 FPZ074 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75 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6 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7 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8 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9 南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0 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1 湖北省 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 FPZ082 黄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3 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84 孝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5 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 十二五农业部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12月14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加强风险评估监测、科学研究及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尽快构建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在讲话时说,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确立的一项最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既是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实需要。   于康震指出,国际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已实现常态化、例行化、规范化和批量化,在人才队伍、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呈快速强化态势。而我国整个风险评估工作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和科学管理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在风险评估技术和风险管理预警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跟进。希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各位委员和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多加关心、多加关注、多加支持,共同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献计献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翟虎渠表示,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围绕污染物毒理学评价技术、剂量反应评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公共模型软件设计等风险评估共性技术开展研发,针对农产品中潜在的各种生物、化学和其他外来的危害因素,加强其危害途径、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交流合作,跟踪国际风险评估技术前沿,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普宣传,主动答疑解惑,营造一个政府、企业、消费者、科研教学人员等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认识、接受和支持风险评估工作的氛围。   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介绍,“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水平,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按照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遵循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思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源头控制,标本兼治”,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手抓风险防范和执法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同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控制规范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力争使农业标准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的能力 二是以检验检测为抓手,建立部省地县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完善例行监测和行业普查制度,健全检打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三是以风险评估为抓手,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四是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整建制示范创建,通过标准化,带动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五是以质检体系建设为抓手,尽快建立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质检中心为主体、地市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具体事项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机构   各省农业部门要对原有的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抓紧做出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编等具体内容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关于信息报送   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1号)要求,我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报送制度。请你单位及时梳理每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内容上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请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从5月份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要随时报送。5月5日,请将第一期每周要情和信息员的姓名、单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并报送至我部监管局。   (二)建立整治总结月报制度。请各地农业部门及时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2)。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三、关于报送有关材料   一是请各地农业部门根据我部印发的《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抓紧制定本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请对今年以来本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这两个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今年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两项信息报送制度。不涉密一般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照保密规定操作。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鹏、张玲   电话:(010)59191871、59191506   传真:(010)59193157   邮箱:qszzb@agri.gov.cn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xls 附件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xls
  • 农业部认定14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
    为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力度,近日,农业部认定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等145家技术单位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授权承担各主产区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定点动态跟踪和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工作。   截至目前,农业部已建立起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为龙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制定风险评估计划,分年度、按计划、有重点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专项评估、应急评估、验证评估和跟踪评估,全面摸清和掌握各类农产品、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全程监管的关键控制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执法监管、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应急处置、舆情应对和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下一步,农业部将在各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布局设置一些定位动态观测点,从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全流程、全环节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提前预警,重点监管。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2014年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八项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入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二、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制度,对于重污染区,有步骤依法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三、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发挥包装在品牌营销、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五、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奶站许可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奶站许可管理,督促奶站落实收购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力争三年内形成科学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严格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农业部投近亿元用于20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资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测、液态奶复原乳监测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   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农财发[2012]57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兽药典编撰和技术培训、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   农财发[2012]34号.doc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xls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饲料质量监管、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xls    农财发[2012]48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督导、培训及检查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 “农技推广与培训”。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xls   农财发[2012]45号.doc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福州实验室揭牌
    3月30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举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福州)实验室”揭牌仪式,将为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福建省农科院党委书记吕月良说,将以风险评估实验室成立为契机,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实验室管理规范,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等工作,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   据介绍,设在福建省农科院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福州)实验室,承担福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是农业部首批公布的29家区域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之一。主要任务是:加快规划建立一批主产区农产品风险评估实验站点,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强化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硬件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 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风险评估监测计划,摸清危害因子的品种、范围和危害程度 依托风险评估结果,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和科普宣传,加强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增强公众的消费信心,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管理、明白生产和放心消费。
  • 农业部认定14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
    为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力度,近日,农业部认定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等145家技术单位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授权承担各主产区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定点动态跟踪和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工作。   截至目前,农业部已建立起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为龙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制定风险评估计划,分年度、按计划、有重点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实施专项评估、应急评估、验证评估和跟踪评估,全面摸清和掌握各类农产品、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全程监管的关键控制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执法监管、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应急处置、舆情应对和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下一步,农业部将在各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布局设置一些定位动态观测点,从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全流程、全环节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变化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提前预警,重点监管。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蜜蜂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 附件: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pdf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今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在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这是农业部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扩大监测范围后开展的第一次监测。产品种类从4类增加到10类,参数从30项增加到68项,城市从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扩大到全国138个主要大中城市。监测产品、参数和城市的增加,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同口径统计,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5.9%、99.5%和95.8%,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年初,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目前专项整治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一是整治范围广。全国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有45.2万家,自查率达92%。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及时。针对个别地方“瘦肉精”中毒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部与有关部委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三是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国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市场21.7万家次,累计查处问题8677起,立案查处4940起违法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四是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落实中央预算扩大内需投资13亿元,重点建设25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7个部级区域质检中心、19个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和402个县级质检站。五是农业标准化全面推进。农业部新发布标准268项,11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正抓紧建设。   日前,农业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次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改进,对存在问题的地区,责令加强监管。同时,农业部还对本次监测发现问题突出的产品和地区部署监督抽查,对主要问题产品和重点企业加强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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