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农业检测标识

仪器信息网农业检测标识专题为您整合农业检测标识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农业检测标识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农业检测标识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农业检测标识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农业检测标识话题讨论。

农业检测标识相关的论坛

  • 农业残留检测仪有哪些技术指标

    农业残留检测仪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量范围:这表示仪器能够检测的农药残留量的范围,比如能够检测到的最低和最高农药浓度。  测量精度:指仪器在测量农药残留量时的准确程度,通常以相对误差或绝对误差来表示。  重复性:当对同一样品进行多次测量时,仪器所得到的结果之间的偏差程度,重复性好的仪器多次测量结果应相近。  检测时间:指从取样到得出检测结果所需的时间,快速检测是农业残留检测仪的一大优势。  波长准确性:对于基于光谱原理的仪器,波长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稳定性:仪器在长时间使用或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性能稳定性,如漂移、噪音等。  线性范围:仪器对农药残留量的响应与真实值之间的线性关系,线性范围越宽,仪器的适用范围就越大。  交叉污染:在连续检测不同样品时,仪器是否容易受到前一个样品残留物的干扰,影响后续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操作简便性:仪器的操作是否简单直观,是否适合现场快速检测的需求。  数据存储和输出:仪器是否具备数据存储功能,能否将检测结果以数字、图形等形式输出,便于记录和分析。  校准和维护:仪器是否需要定期校准,以及维护的难易程度和成本。  这些技术指标共同决定了农业残留检测仪的性能和使用效果,用户在选择仪器时应根据实际需求综合考虑这些指标。同时,也需要注意不同品牌和型号的仪器可能具有不同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特点,用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 农业部检测结果公示

    农业部发布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1-3月,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季度例行监测,共监测了31个省(区、市)153个大中城市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4大类产品78个品种87个参数,抽检样品9641个。监测结果显示,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5.1%、97.2%、99.6%和94.6%,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平稳。   农业部已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要求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6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和打击蔬果生产以及畜禽、水产养殖中非法添加、违规用药等问题。同时,积极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探索有效管用的监管模式,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 农业部发布农残检测方法国标编制指南

    农业部发布农残检测方法国标编制指南

    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农业部公告2386号  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农 业 部   2016年4月11日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  一、概述  为保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SN/T0005-1996《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生物检验方法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规定,编制《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作为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的技术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制,其它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指南。  本指南中植物源性食品是指《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的作物分类》(农业部公告第1490号公布)所列作物对应的农产品。  三、基本要求  1符合GB/T1.1-2009和GB/T 20001.4-2001的要求。  2文字表达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表述清楚,不致产生歧义。术语、符号统一,计量单位以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3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技术指标符合附录A的要求。  四、标准的结构  1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前言、引言。  2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3规范性技术要素: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抽样、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图谱、质量保证和控制。  4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  5规范性补充要素:规范性附录。  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和图谱为必备要素,其它为可选要素。  五、资料性概述要素  1 封面要求  1.1封面标明以下信息:标准名称、英文译名、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  1.2如果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上标明被代替标准的编号。  1.3如果采用了国际组织标准,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标明一致性程度。  2 前言内容  2.1结构说明。  2.2代替情况说明,标明被代替标准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2.3与国际组织或其它国家的标准关系说明,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按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表述;以其它国家的标准为基础形成的标准,表明与相应标准的关系。  2.4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六、规范性一般要素  1 标准名称  1.1标准名称一般由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组成。  1.1.1引导要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2主体要素为产品的名称和检测对象,  1.1.3补充要素为检测方法,名称统一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  示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多菌灵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 警告  2.1应用黑体标注对健康或环境有危险或危害的分析产品、所用试剂或分析步骤及其注意事项。  2.2属于一般性提示或来自所分析产品的危险在范围前标出;来自特殊试剂或材料的危险在试剂或材料名称后标出;属于分析步骤固有的危险在“分析步骤”一章的开始标出。  3 范围  3.1明确该标准检测的产品范围和被检测的农药名称及检测方法。用“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量【检测方法】”表述。多残留检测可用附录形式列出所有农药的中、英文名称。  3.2明确检测方法的适用界限。用“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的定性鉴定/定量测定”表述。  3.3标明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如为多残留检测,应列表表示,参见附录C。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如果标准中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该章中列出所引用文件的清单,并用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七 规范性技术要素  1 原理  指明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方法特征和基本步骤。  2 试剂与材料  2.1本章用下列导语开头:“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符合残留检测要求等级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一级的水”。  2.2列出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试剂和材料及其主要理化特性(浓度、密度等)。除了多次使用的试剂和材料,仅在制备某试剂中用到的不应列在本章中。  2.3试剂和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以市售状态使用的产品(不包括溶液),注明其形态、特性(如化学名称、分子式、纯度、CAS号),带有结晶水的固体产品标明结晶水。  b)溶液或悬浮液(不包括标准滴定溶液和标准溶液),并说明其含量;  注:如果溶液由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按下列方法表示: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稀释为体积为V2的溶液;  ——“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剂中。  c)标准溶液和内标溶液,说明配制方法;  注1:质量浓度表示为g/L,或其分倍数表示,如毫克每升(mg/L)。  注2:注明有效期和贮存条件。  d)指示剂;  e)辅助材料(如干燥剂、固相萃取柱等)。  示例: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色谱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实验室一级水。  a) 试剂  1) 氯化钠(NaCl);  2) 乙腈(CH3CN);  3) 甲醇(CH3OH)。  b) 试剂配制  1) 氯化钠溶液(20g/L):称取20g氯化钠,加水溶解,用水定容至1000mL,摇匀。  2) 甲醇溶液(80+20):量取80毫升甲醇加入20毫升水中,混匀。  c) 标准品  咖啡因标准品(C8H10N4O2,CAS号:58-08-2):纯度≥99 %。  d) 标准溶液配制  1) 咖啡因标准储备液(2.0 mg/mL):准确称取咖啡因标准品20.0 mg于50mL烧杯中,用甲醇溶解,转移到  1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放置于4 ℃冰箱可保存半年。  2) 咖啡因标准中间液(200μg/mL):准确吸取5.0 mL咖啡因标准储备液于50 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放置于4 ℃冰箱可保存一个月。  3 仪器和设备   应列出在分析过程中所用主要仪器和设备的名称及其主要技术指标。仪器设备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分析仪器、常用仪器或设备。  注:编写时不应规定仪器或设备的厂商或商标等内容。  4 试样制备  应具体写明实验室样品缩分、试样制备过程(如取样量、研磨、干燥、匀浆等)、试样特性(如粒度、质量或体积等)和试样贮存容器材料与特性(如类型、容量、气密性)以及贮存条件。试样制备和贮存参见附录B。  5 分析步骤  不同检测项目试料的处理方法不同,在编写时应注意写清每一个步骤,通常使用祈使句叙述试验步骤,以容易阅读的形式陈述有关试验。  5.1提取  应明确以质量或体积表示试样的称量。  应写明提取剂的名称、用量、提取方式,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和浓缩条件。  5.2净化  应写明所用净化材料和净化步骤,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浓缩条件、定容方式和定容体积等。  5.3 衍生化  如方法需要衍生化,应写明衍生化步骤。  5.4仪器参考条件  应注明检测技术参数及操作条件。  示例1:  气相色谱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检测器温度、进样口温度、色谱柱温度、进样方式、进样体积、气体类型和纯度、流

  •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农业部农业环境质检中心)招聘检测人员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招聘 单位介绍: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所属农业部质检中心现有实验室1256m2,有仪器设备131台(套),其中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质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液质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离子色谱仪等精密仪器50台(套)。并建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招聘岗位:检测员招聘人数:2名招聘性质:事业单位临时聘任制聘 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聘期结束可根据工作情况延期。工作内容:从事农业环境(水、土、气)及农产品(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分析检测工作。有实验室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招聘要求:1、大专或本科学历,28岁以下,分析化学或食品检测相关专业;2、喜欢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3、动手能力强、虚心好学、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意识。薪酬待遇:薪酬待遇3000元~4000元,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按照国家要求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的80%。 请有意向者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本人简历和联系电话发电子邮件至:yanghongju115@163.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诚聘实习生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所属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是经农业部机构审查认可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局计量认证的部级质检中心。中心现有实验室1256m2,有仪器设备131台(套),其中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质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液质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离子色谱仪等精密仪器50台(套)。主要从事农业环境(水、土、气)及农产品(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的分析检测工作。我们欢迎在校生从2015年3月起到中心进行实习,实习要求和报酬如下:专业要求: 不限 ;时间要求: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实习鉴定:累计实习三个月以上,我中心为实习同学出具《实习鉴定》; 劳务费: 80元/天,中午提供工作餐; 有意到我单位实习的同学可将本人简历和联系电话发送到下述电子邮箱:yanghongju115@163.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

    [size=16px]  土壤中的氮(N)、磷(P)和钾(K)是植物生长所需的三大主要营养元素,它们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土壤氮磷钾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测量土壤中这些营养元素含量的设备,它在农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以下是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中的一些应用:  肥料管理: 了解土壤中的氮、磷和钾含量可以帮助农民更精确地确定植物所需的肥料类型和数量。通过定期监测土壤中的营养元素含量,农民可以调整肥料投入,以确保植物得到适当的营养,避免过度施肥或营养不足的问题。  作物生长监测: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可以帮助农民监测不同生长阶段作物所需的营养元素变化。这有助于及时调整肥料供应,以满足不同时期作物的营养需求,最大限度地促进作物生长和产量。  土壤改良: 如果土壤中某些营养元素的含量偏低,农民可以根据检测结果采取适当的土壤改良措施,如添加有机物质、矿物质或化肥,以提高土壤质量和植物生长条件。  环境保护: 过度施肥可能导致土壤和水体中的营养元素污染,从而影响生态平衡。通过准确监测土壤中的氮、磷和钾含量,农民可以避免过度使用肥料,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  精准农业: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结合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可以实现精准施肥和精准管理。农民可以根据不同土壤区块的营养状况调整肥料投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研究和教育: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研究和教育领域也有广泛应用。研究人员可以利用这些仪器来深入了解土壤中营养元素的分布规律,从而更好地指导农业实践。  总之,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可以帮助农民更有效地管理肥料使用,优化作物产量和品质,减少环境影响,并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502319055_2874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中行业应用有哪些

    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中行业应用有哪些

    [size=16px]  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行业中有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农民和农业专业人员更好地管理土壤和作物,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以下是一些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领域:  土壤分析与评估: 检测仪可以测量土壤的pH值、有机质含量、电导率、微量元素含量等,为农民提供土壤的详细分析数据,帮助他们了解土壤的养分状况和适宜作物种植情况。  养分管理: 检测仪可以精确测量土壤中的氮、磷、钾等主要养分含量,帮助农民合理施肥,避免养分过剩或不足的问题,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施肥方案制定: 基于土壤分析结果,检测仪可以为农民提供个性化的施肥建议和方案,根据具体土壤条件作物需求进行施肥,实现精准施肥,减少浪费,降低环境污染。  土壤改良: 检测仪可以帮助农民监测土壤的盐碱化程度以及重金属污染等问题,为土壤改良提供指导,选择合适的改良措施,提高土壤质量。  作物健康监测: 通过检测土壤中微量元素的含量,可以及早发现作物可能存在的营养不良问题,采取措施防止作物生长受到抑制。  环境保护: 合理使用肥料可以减少农田径流中的营养物质流失,从而减少对周围水体的污染。检测仪可以帮助农民控制施肥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科研和教育: 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也在农业科研和教育领域得到应用。研究人员可以利用这些仪器进行土壤养分变化的长期监测,以及探究不同施肥策略对作物产量和土壤健康的影响。  总之,云唐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可以帮助农民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同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农业发展。[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301642513140_1417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 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农业部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能力对比实验开展了

    农业部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能力对比实验开展了。各实验室如何准备的,说来听听。我们的准备是一、设备仪器调试好二、标准品备好三、所有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做好四、所有项目的检出限添加量做一遍,看看回收率如何。你们有什么好的做法,说说看。。。。

  • 农业级硫酸铵铅的检测

    您们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用原吸石墨炉做农业级硫酸铵的测定,但是用微波消解后检测含量为负值,工业级的用微波消解就可以得到正值,是因为消解量比较小么?我在改用湿法消解,就是用硝酸+高氯酸=4:1的混酸消解,但是总是会有不溶的结晶,还不溶于水,就无可奈何了!请大侠们明示!农业级硫酸铵怎么消解才可以得到正值!

  • 【分享】美国农业部拟停止检测干发酵香肠中的大肠杆菌O157:H7

    据美国农业部官方网站报道,美国农业部发现,在2000-2009年期间,一万份干制与半干发酵香肠以及熟肉馅饼样品中大肠杆菌O157:H7的检测结果均未显示阳性,鉴于此,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部门表示将把检测的重点转向与公众健康关系更为密切的生鲜制品。 官员称:"在发酵干香肠大肠杆菌检测方法的重新评估过程中,已经暂停其大肠杆菌检测". 美国农业部在5月13日有关即食食品检测体系的通讯文件中公布了这一消息,该文件还称,将定于5月24日与26日针对鲶鱼法规举办两场公开听证会。

  • 【分享】农业环境监测与环境标淮

    所谓环境监测,就是利用多种科学方法和手段,监测和检测代表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并用它解释环境现象,为环境管理和科研提供科学依据的全部过程。此过程应包括:资料研究和现场调查、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 (含质量保证和质量认证)、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一系列活动。  农业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借用环境监测的理论和方法,对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现状及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监测活动。农业环境监测是政府行为。  农业生态监测,主要是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治理效果进行监测。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方针为 “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从中可见,农业环境监测的目的同样是通过环境监测的“耳目”、“哨兵”和 “尺子”直接为农业环境管理服务,提供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的科学依据和技术监督,为政府的环境决策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农业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一样,按管理目的分为常规监测、科研性监测和特种目的监测三种。  监测方案的内容包括:明确监测目标;有关资料的调研;设计方案框架;现场勘察;修订监测方案;方案论证与审批;拟订监测实施计划。  决定布点质量的三要素为:区域、点数和点位。  大气污染采样点的设置  是由污染源类型、主导风向和下垫面而定。对点污染源 (包括较集中的工业区),用同心圆布点法布点;当主导风向 (监测期间)基本不变,则用扇形布点法布点。面源污染,因污染物分布均匀,下垫面较平坦,可用网格布点法布点;线源污染,如交通车辆污染,用成对布点法布点。  样品的采集、保管、运输及有关的记录都要按监测规范进行。  采样周期是指在环境监测报告中要求的取值时段,其取值的统计量如:年均值、季均值、月均值、日均值、时均值、瞬时均值等;采样时段是指采完一个样品所经历的时间;采样频率是指一个采样周期所采样的次数。采样时间对所采样品要赋予时间代表性。  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的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凡饮用水源、湖、库,每月采样一次,每年12次;江河在丰、平、枯三水期采样,每期采2次,每年6次;(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农用水质采样,一般要求在各灌期至少采样一次。如农用水被污染,或水质随时间变化大,则要增加采样次数。畜、禽饮水分丰、平、枯三水期采样,每期只采一次,全年共采三次。  水样的采集法,分瞬时采样法、混合采样法、综合采样法三种:  瞬时采样  适于均匀水样的采集,如地面水的控制断面的采集,就是利用河床对河水的扰动、污水经一定距离的流动,即与河水混匀,从而利用瞬时样品代表一个时段的平均样品。此外,如果需要捕捉瞬时浓度,也可以采用瞬时采样法。  混合采样  适合于不均匀水样的采集。是通过把不同时刻的瞬时样品混合起来,以代表该采样时段的水流量和浓度平均的情况。  综合采样  是指一个采样单元的多点位样品的混合水样。在农业环境监测申,综合采样法可用于多污水源汇入同一灌区的污水负荷监测。  土壤样品的采集。土壤样品一般采用多点混合样或单点剖面样。  多点混合采样  适合采集作物根层土壤。  剖面采样法  为监测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纵向分布或土壤母质与土壤背景值的垂直分布关系,可按土壤自然发生层A,B,C层采样,每层分别收集样品,分别作为一个采样单元。  样品消化的目的,是借用化学、物理方法,破坏样品基体结构,把被测元素释放出来,转变成分析方法可测形态和达到最低检出限。  样品消化的原则  不污染样品,包含不引入被测元素,所引入的试剂不对分析结果产生正干扰;不损失被分析元素,包含样品中被测元素全部溶出,并成为可直接测定的形态;与后续测定方法匹配。  样品消化方法  湿消化法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在敞开体系中的浓酸消煮法。常用的酸有盐酸、硫酸、磷酸、高氟酸和氢氟酸及其中二三种混酸。硝酸、高氯酸和氢氟酸三混酸常被用于消化土壤,测试重金属元素  湿法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调节混酸的比例控制温度,避免元素的挥发和固化损失;湿法的最大缺点是因引入酸量大,带入杂质太多,从而全程空白值高,不适合作超痕量分析的样品消化。  增压溶样法  在增压溶样的器皿中进行样品消化,属湿法的一种。它与上述湿法的不同之处是在密闭条件下,压力高,温度低,溶样效果好,无元素损失,节省劳力和试剂。但因器皿小,容纳样品量有限,比较适合称样量较少的土壤样品消化。  干灰化法  是利用含氧高温环境灰化有机材料的方法,如用马弗炉、氧瓶、氧弹灰化。  环境标准  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照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有害成分、排放源的污染物的限量阀值和配套措施所作的技术规定。  我国现有环境标准按用途分类共六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名污染物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设备、仪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是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也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环境质量标准包含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生物环境质量标准四类。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技术依据是环境基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对排入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二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二是控制排放总量。目前已颁布的排放标准是浓度控制标准,包含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辐射控制标准、物理因素控制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在环境标准化活动中,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制定一切环境标准的基础。  环境方法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分析测试、抽样与统计运算为对象所制定的方法标准。  按环境要素分类的环境标准是:水质标准、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生物环境标准 (含食品卫生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分级  1.按环境管理分级为:国家级、地方级;  2.按标准适用范围分级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农业标准中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类。  制定和修订农业环境标准的原则  1.制定农业环境标准以农业环境质量基准为依据。  2.制定标准,既要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要考虑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标准体系是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在总结和吸收国内外有关农业环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农业环境标准体系初步确定为两级四类。  两级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或行业级。四类标准为:农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农业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除按用途分类标准外,目前还有一些新名称。如环境标签、环境行为标准和超前标准等。他们是环境标准化的方向。  环境标签  是在某同类产品中,对资源、能源消耗最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产品所给予的一种环境标志。  环境行为标准  目前的环境行为标准仅有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条例,是对产品生产、使用和废弃的全过程使用资源和影响环境进行的规定。  超前标准又称限时标准  如国家对污染源提出的限时控制标准,或对区域环境质量的限时目标等。

  • 【分享】4个农药多残留(51、51、101、305)检测的农业行业标准的学习资料

    2007年11月在海口举行全国农残技术交流研讨会材料,分别由4各农业部质检中心较少了他们制定的4个农药多残留检测的农业行业标准,分别为51、51、101、305种农药残留检测。现将上述4家中心的资料上传供大家分享。感谢北京、北京、天津、杭州的4家中心!如上述4家中心有反应版权问题,请管理员删除。谢谢!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 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 【分享】2009年农业部农药检测能力验证交流

    有参加现在正在进行的农业部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单位的朋友吗?能 交流吗?我们的氨基甲酸酯检出有两种组分,但是其他的好像都是只有涕灭威0.05ppm,我们除了涕灭威0.05ppm外,还有涕灭威砜0.024ppm,郁闷啊,不知道究竟为什么?有类似的朋友吗?

  • 【转帖】农业部: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3.7%

    农业部: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3.7%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10月22日,农业部和北京市政府在顺义区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联合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现场咨询会上透露: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全国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22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8个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和孔雀石绿污染情况进行的今年第四次例行监测结果显示,中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37个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3.7%;22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8.3%,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7.5%;8个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8.7%,孔雀石绿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4.4%。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在启动仪式上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当前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全球瞩目的热点,是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起点。  牛盾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站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整合执法力量,提高队伍素质,加快职能转变,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在宣传周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云峰说,2008年奥运会期间,保证奥运会食品安全既是成功举办奥运会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也是对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次严格检验。他表示,北京市将认真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首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向全世界展示“新北京、新奥运”的新形象。(梁宝忠)

  • 【讨论】农业污染源调查的检测

    明年估计要承担市里的农业污染源调查的检测工作了。任务估计不轻啊,而且大多是新开展的项目,命苦啊。主要检测项目如下: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各地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和封闭式养殖水体中的铜、锌等。4、太湖流域农村生活生活污水包括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磷(省增加项目)、总氮(省增加项目)、氨氮和pH;生活垃圾包括产生量、含水率、有机与无机比例等。其中大多数是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在学校学环境检测课程的时候学了点,貌似用常规仪器(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蒸馏滴定装置、回流装置)就可以搞定,不过好像比较费时费事吧。要请教大伙一些问题,比如:氨氮和铵态氮是不是同一个东西。貌似不是,但一时没有查到准确的正面回答。地下淋溶是什么概念。具体操作的时候,地下淋溶样品如何采集?

  •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部级质检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管理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轻检测机构负担,我部决定对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进行优化调整。  一、延长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  即日起,经我部公告并核发的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为六年,《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条款以本通知为准。自2017年11月30日以来,已经我部公告并核发的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三年,我部将统一公告并换发新证书。  二、优化现场评审程序  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现场评审流程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考查、实施评审(包括对照评审条款进行审查、现场操作考核、人员询问访谈、授权签字人考核、座谈会及笔试)、沟通会、末次会议等环节。现就有关评审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精简参会人员。首次会议与末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被评审机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评审密切相关的人员,承担现场操作考核任务的人员可不参加。  (二)适当降低现场操作考核项目比例。根据被评审机构申请情况,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应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所申请项目总数的10%,具体比例由评审组组长确定,重点考核随机抽样、前处理、上机检测和快速出具报告能力,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可在预备会议之后安排。一年内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能力验证的项目参数,可计入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免于现场操作考核。  (三)取消不必要的记录表格。取消笔试、座谈会记录及《人员素质考核表》《仪器设备考核表》。如没有新增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检测范围,可不对授权签字人考核。  (四)取消备忘录。如设软件组和硬件组,取消软件组和硬件组备忘录,相关内容填入《评审报告》。  (五)缩减现场评审时长。单独进行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评审时间应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预备会时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程序参照部级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现场评审程序执行。  三、加强日常运行监管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内部管理。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持续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要加强检测人员管理,严格抽样、检测和报告程序,提高检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我部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大部级质检机构飞行检查力度,确保每个机构在一个评审周期内至少被抽查一次。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日常运行情况,采取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方式,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比武练兵。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要制定计划,定期组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比武练兵,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硬的检验检测队伍。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包括部级质检机构)监管和培训情况。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测处,张昶、杨扬;电话:010-59192625、59192623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处,朱玉龙、王艳;电话:010-59198536、59198531[align=right]  农业农村部[/align][align=right]  2020年3月25日[/align][font=&][size=12px][color=#999999]附件:[/color][/size][/font][url=http://www.aqsc.agri.cn/jyjc/202004/P020200401009023963402.pdf]农质发【2020】2号.pdf[/url]

  • 美国农业部停止检测两类即食肉制品中的大肠杆菌O157:H7

    据美国食品安全网站消息,美国农业部将停止检测干/半干发酵香肠以及全熟肉馅饼中的大肠杆菌O157:H7美国农业部表示,自1994年以来,一万多份干/半干发酵香肠以及全熟肉馅饼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未显示大肠杆菌O157:H7阳性,因此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通知其检查专员停止对进口以及国产的两类食品进行O157检测。然而FSIS仍将继续对这两类肉制品进行李斯特菌以及沙门氏菌项目检测。FSIS还表示,尽管今年3月份发生了牛肉香肠染大肠杆菌而被召回的事件,然而产品受污染的原因在于,生产工厂缺少加工工艺关键控制点的科学文件。据了解,原先用于检测干/半干发酵香肠以及全熟肉馅饼的资金将被投向生鲜肉的检测,FSIS称,生鲜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更大。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odsafetynews.com/2011/09/fsis-stops-o157-testing-in-ready-to-eat-meats/

  • 【分享】农业部公告第236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12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目录 1、动物源食品中卡巴氧标示残留物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2、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动物源食品中磺胺二甲嘧啶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4、动物源食品中拉沙洛西钠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5、动物源食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6、动物源食品中噁喹酸和氟甲喹残留检测方法(鸡)------高效液相色谱法7、动物源食品中噁喹酸和氟甲喹残留检测方法(鱼)------高效液相色谱法8、动物源食品中苯唑西林残留检测方法(鸡)------------高效液相色谱法9、动物源食品中青霉素素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鸡)------高效液相色谱法10、动物源食品中苯唑西林残留检测方法(牛奶)---------高效液相色谱法11、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方法(牛奶)-----------高效液相色谱法12、动物源食品中青霉素抗生素残留检测方法(牛奶)-----------微生物法

  • 【分享】美国农业部提议对肉禽制品实施“检测并扣留”的检验程序

    据美国农业部官方网站4月5日消息,美国农业部已提议对肉禽制品实施"检测并扣留"(test-and-hold)的检验程序,此举旨在减少市场上"不安全"食品的数量。 在该提议框架下,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服务局(FSIS)将有权在产品测试结果被公布之前对相关产品实施扣留。然而目前,当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服务局对产品进行取样测试时,并未要求对相关产品实施扣留,若要实施扣留则需等到检测结果被公布以后。 美国农业部长汤姆·维尔萨克称:"目前许多机构已拥有类似的检验程序,该提议将有助于政府提供额外的食品安全保障,""在检验人员对检测结果充分评估之前,肉禽制品将被禁止出售。该措施将有助于改善食品供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减少召回事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能买到尽可能安全的食品。" 原文链接:

  • 美国农业部拟将非O157大肠杆菌列入肉类产品检测项目

    据美国食品安全网站消息,8月3日美国农业部长维尔萨克表示,十分有必要对肉类进行非O157大肠杆菌检测。 在近期于美国密尔沃基召回的国际食品保护协会会议上,农业部长维尔萨克同与会科学家与行业成员座谈时称,美国农业部拟将大肠杆菌检测的范围扩展至非O157大肠杆菌,将其它的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纳入检测项目。 据了解,六大类非O157大肠杆菌包括:大肠杆菌O26、O45、O103、O111、O121、O145,美国疾控中心表示,这六大类大肠杆菌是美国三分之二大肠杆菌感染事件的元凶。 据了解,今年1月份美国农业部向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提交了一份将非O157大肠杆菌列为"有害掺入物"的提议草案,根据该项提案,肉禽产品如果含有非O157大肠杆菌将被视为违法。目前该项提议草案正待批准。 原文链接: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