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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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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农业环境监测与环境标淮

    所谓环境监测,就是利用多种科学方法和手段,监测和检测代表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并用它解释环境现象,为环境管理和科研提供科学依据的全部过程。此过程应包括:资料研究和现场调查、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 (含质量保证和质量认证)、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一系列活动。  农业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借用环境监测的理论和方法,对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现状及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监测活动。农业环境监测是政府行为。  农业生态监测,主要是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治理效果进行监测。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方针为 “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从中可见,农业环境监测的目的同样是通过环境监测的“耳目”、“哨兵”和 “尺子”直接为农业环境管理服务,提供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的科学依据和技术监督,为政府的环境决策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农业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一样,按管理目的分为常规监测、科研性监测和特种目的监测三种。  监测方案的内容包括:明确监测目标;有关资料的调研;设计方案框架;现场勘察;修订监测方案;方案论证与审批;拟订监测实施计划。  决定布点质量的三要素为:区域、点数和点位。  大气污染采样点的设置  是由污染源类型、主导风向和下垫面而定。对点污染源 (包括较集中的工业区),用同心圆布点法布点;当主导风向 (监测期间)基本不变,则用扇形布点法布点。面源污染,因污染物分布均匀,下垫面较平坦,可用网格布点法布点;线源污染,如交通车辆污染,用成对布点法布点。  样品的采集、保管、运输及有关的记录都要按监测规范进行。  采样周期是指在环境监测报告中要求的取值时段,其取值的统计量如:年均值、季均值、月均值、日均值、时均值、瞬时均值等;采样时段是指采完一个样品所经历的时间;采样频率是指一个采样周期所采样的次数。采样时间对所采样品要赋予时间代表性。  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的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凡饮用水源、湖、库,每月采样一次,每年12次;江河在丰、平、枯三水期采样,每期采2次,每年6次;(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农用水质采样,一般要求在各灌期至少采样一次。如农用水被污染,或水质随时间变化大,则要增加采样次数。畜、禽饮水分丰、平、枯三水期采样,每期只采一次,全年共采三次。  水样的采集法,分瞬时采样法、混合采样法、综合采样法三种:  瞬时采样  适于均匀水样的采集,如地面水的控制断面的采集,就是利用河床对河水的扰动、污水经一定距离的流动,即与河水混匀,从而利用瞬时样品代表一个时段的平均样品。此外,如果需要捕捉瞬时浓度,也可以采用瞬时采样法。  混合采样  适合于不均匀水样的采集。是通过把不同时刻的瞬时样品混合起来,以代表该采样时段的水流量和浓度平均的情况。  综合采样  是指一个采样单元的多点位样品的混合水样。在农业环境监测申,综合采样法可用于多污水源汇入同一灌区的污水负荷监测。  土壤样品的采集。土壤样品一般采用多点混合样或单点剖面样。  多点混合采样  适合采集作物根层土壤。  剖面采样法  为监测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纵向分布或土壤母质与土壤背景值的垂直分布关系,可按土壤自然发生层A,B,C层采样,每层分别收集样品,分别作为一个采样单元。  样品消化的目的,是借用化学、物理方法,破坏样品基体结构,把被测元素释放出来,转变成分析方法可测形态和达到最低检出限。  样品消化的原则  不污染样品,包含不引入被测元素,所引入的试剂不对分析结果产生正干扰;不损失被分析元素,包含样品中被测元素全部溶出,并成为可直接测定的形态;与后续测定方法匹配。  样品消化方法  湿消化法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在敞开体系中的浓酸消煮法。常用的酸有盐酸、硫酸、磷酸、高氟酸和氢氟酸及其中二三种混酸。硝酸、高氯酸和氢氟酸三混酸常被用于消化土壤,测试重金属元素  湿法的优点是可以通过调节混酸的比例控制温度,避免元素的挥发和固化损失;湿法的最大缺点是因引入酸量大,带入杂质太多,从而全程空白值高,不适合作超痕量分析的样品消化。  增压溶样法  在增压溶样的器皿中进行样品消化,属湿法的一种。它与上述湿法的不同之处是在密闭条件下,压力高,温度低,溶样效果好,无元素损失,节省劳力和试剂。但因器皿小,容纳样品量有限,比较适合称样量较少的土壤样品消化。  干灰化法  是利用含氧高温环境灰化有机材料的方法,如用马弗炉、氧瓶、氧弹灰化。  环境标准  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照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有害成分、排放源的污染物的限量阀值和配套措施所作的技术规定。  我国现有环境标准按用途分类共六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名污染物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设备、仪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是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也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环境质量标准包含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生物环境质量标准四类。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技术依据是环境基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对排入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二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二是控制排放总量。目前已颁布的排放标准是浓度控制标准,包含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辐射控制标准、物理因素控制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在环境标准化活动中,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制定一切环境标准的基础。  环境方法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分析测试、抽样与统计运算为对象所制定的方法标准。  按环境要素分类的环境标准是:水质标准、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生物环境标准 (含食品卫生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标准分级  1.按环境管理分级为:国家级、地方级;  2.按标准适用范围分级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农业标准中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类。  制定和修订农业环境标准的原则  1.制定农业环境标准以农业环境质量基准为依据。  2.制定标准,既要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要考虑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标准体系是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在总结和吸收国内外有关农业环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农业环境标准体系初步确定为两级四类。  两级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或行业级。四类标准为:农业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农业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除按用途分类标准外,目前还有一些新名称。如环境标签、环境行为标准和超前标准等。他们是环境标准化的方向。  环境标签  是在某同类产品中,对资源、能源消耗最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产品所给予的一种环境标志。  环境行为标准  目前的环境行为标准仅有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条例,是对产品生产、使用和废弃的全过程使用资源和影响环境进行的规定。  超前标准又称限时标准  如国家对污染源提出的限时控制标准,或对区域环境质量的限时目标等。

  •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农业部农业环境质检中心)招聘检测人员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招聘 单位介绍: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所属农业部质检中心现有实验室1256m2,有仪器设备131台(套),其中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质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液质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离子色谱仪等精密仪器50台(套)。并建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招聘岗位:检测员招聘人数:2名招聘性质:事业单位临时聘任制聘 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聘期结束可根据工作情况延期。工作内容:从事农业环境(水、土、气)及农产品(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分析检测工作。有实验室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招聘要求:1、大专或本科学历,28岁以下,分析化学或食品检测相关专业;2、喜欢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3、动手能力强、虚心好学、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意识。薪酬待遇:薪酬待遇3000元~4000元,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按照国家要求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的80%。 请有意向者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本人简历和联系电话发电子邮件至:yanghongju115@163.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诚聘实习生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所属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是经农业部机构审查认可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局计量认证的部级质检中心。中心现有实验室1256m2,有仪器设备131台(套),其中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质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液质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离子色谱仪等精密仪器50台(套)。主要从事农业环境(水、土、气)及农产品(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的分析检测工作。我们欢迎在校生从2015年3月起到中心进行实习,实习要求和报酬如下:专业要求: 不限 ;时间要求: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实习鉴定:累计实习三个月以上,我中心为实习同学出具《实习鉴定》; 劳务费: 80元/天,中午提供工作餐; 有意到我单位实习的同学可将本人简历和联系电话发送到下述电子邮箱:yanghongju115@163.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 【分享】“北京市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举行

    2010年10月19日-20日,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联合主办的“北京市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在九华山庄举行。此次会议主要针对郊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宜,为当地的科技人员提供检测技术培训,相关涉农区县近1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理事长王纪华研究员致开幕辞,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孙江主持会议。随后来自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岛津公司、安捷伦公司、吉天公司的专家及技术人员做了技术报告,内容涉及农药残留快速检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应用、液相色谱应用、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测定、原子荧光分析方法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 【分享】环境监测基础知识-环境监测的定义和对象

    、定义 监测含义可理解为监视、测定、监控等。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就是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也可表示为用科学的方法监测和测定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的全过程。二、监测过程1、监测方案制订:基础资料收集(水文、气候、地质、地貌、气象、地形、污染源排放情况、城市人口分布等历年资料)、采样点设置、采样时间与频率、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结果表达。2、过程:发现问题→按标准制定监测方案→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处理样品)→按标准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三、监测对象 1、 反映环境质量变化的各种自然因素(地表水、地下水、大气) 或称环境质量状况(包括水体、大气、噪声、土壤、作物、水产品、 畜产品、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地面下沉、土壤盐碱化、沙漠化、 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区等)2、 对人类活动与环境有影响的各种人为因素(三废) 或称污染源(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医院、城市第三产业、污水 灌溉污染源等)3、 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各种成分

  • 智能环境监测仪室外气象观测

    智能环境监测仪室外气象观测

    智能环境监测仪室外气象观测智能环境监测仪是一款便于携带,使用方便,测量精度高,集成多项气象要素的可移动观测系统。该系统采用新型一体化结构设计,做工精良,可采集温度、湿度、风向、风速、太阳辐射、雨量、气压、光照度、土壤温度、土壤湿度、露点等多项信息并做公告和趋势分析,该系统分有线站和无线站两种形式,配合软件更可以实现网络远程数据传输和网络实时气象状况监测,是一款性价比突出的智能环境监测仪。智能环境监测仪观测支架采用目前为先进的第三代气垫减震收缩技术,有效避免支架在收缩时损伤架体,延长支架使用寿命达10年以上,支架完全收缩后整体高度只有1米配合单肩旅行袋可以轻松带走,便于携带,使用方便,做工精良,测量精度高。该系统采用新型一体化结构设计,是一款的小型自动气象站。具有手机气象提醒服务功能,可以通过多种通讯方法与气象中心计算机进行通讯,将气象数据传输到气象中心计算机数据库中,用于对气象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img=智能环境监测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220921444654_936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智能环境监测仪根据气象成型原理、现代监测技术研发而成,广泛应用于设施农业、林业、园艺、畜牧业等领域,实现对设施农业综合生态信息自动监测、对环境进行自动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智能环境监测仪是绿光自主研发生产的一款便携式智能气象监测仪器,所测量数据可通过一键发送或设置数据发送间隔,实时发送到至服务器上,无论在任何地方只要能上网,均可查看下载数据。主机具有GPS定位功能,大屏幕中文实时显示采集数据,记录组数,传感器连接数量,经度纬度,信号强度,低电压电量示警提示。[img=智能环境监测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220922079153_4850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分享】环境监测的定义和对象

    一、定义 监测含义可理解为监视、测定、监控等。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就是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也可表示为用科学的方法监测和测定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的全过程。二、监测过程1、监测方案制订:基础资料收集(水文、气候、地质、地貌、气象、地形、污染源排放情况、城市人口分布等历年资料)、采样点设置、采样时间与频率、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结果表达。2、过程:发现问题→按标准制定监测方案→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处理样品)→按标准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三、监测对象 1、 反映环境质量变化的各种自然因素(地表水、地下水、大气) 或称环境质量状况(包括水体、大气、噪声、土壤、作物、水产品、 畜产品、放射性物质、电磁波、地面下沉、土壤盐碱化、沙漠化、 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区等)2、 对人类活动与环境有影响的各种人为因素(三废) 或称污染源(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医院、城市第三产业、污水 灌溉污染源等)3、 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各种成分

  • 关于印发《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b]关于印发《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9/W020220929569980490630.pdf]《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url]。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26日印发

  • 【我们不一YOUNG】水环境监测技术及污染治理措施

    [align=center]水环境监测技术及污染治理措施[/align]引言水环境质量影响着生态系统的完善性及自然环境质量。当下,受国内外环境保护理念影响和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动,我国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污染治理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水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水环境监测技术及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创新完善,使水环境监测技术能够为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以推动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开展。1.水环境监测技术水环境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是当今的热门话题之一,而水环境监测是实现上述目的的基础与保障。目前我国的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一是水质性缺水严重,全国城市中有近一半的城市处于轻度缺水状态;二是水体污染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城镇存在饮用水源地的水质问题,约一半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三是生态破坏严重,全国每年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问题较多,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及时地开展水环境监测,对全面掌握我国当前水环境总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font=宋体]水环境监测系统主要由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采样器、在线分析仪表等组成。其中,水质自动监测站,由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配套仪表和通讯网络组成,主要完成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各项污染参数的实时连续测量,为环保部门和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水质采样器(包括:流量式、时间式),用于采集地表水中的溶解氧、[/font][font=宋体]pH值、浊度等指标,并将采集到的数据通过专用软件处理后,输出到计算机上;在线分析仪表(主要包括:紫外分光光度计、电导率仪等),用于检测水中化学耗氧量(COD)、氨氮(NH3)、总磷(TP)、总氮(TN)、挥发酚(V/F)等。这些参数可以反映水中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浓度,从而为评价水体中各种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为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目前,主要的水环境监测方法为常规的物理法。利用一些简单易行的方法,通过测量水中某些参量的变化,来了解水的性质。常用的物理方法有:密度计法、电导率仪法和声速仪法等。这些方法的原理都是通过测量液体的某种特性参数的变化,判断被测液体的种类及质量。例如:用比重计或电导率仪测定水的密度,根据不同密度值可判断该液体的类型;用声速仪测量水的流速,根据不同速度下的数值可确定其大小;用水质自动分析器检测水中氨氮含量,则可根据不同的浓度范围确定其类型。此外,还可采用其它简易的方法,如:滴定管式pH计、浊度计、折射仪、分光光度计等常规化学法。主要是利用化学反应原理,通过测定溶液中某些组分的含量来判断被测液体的种类及质量。常用的化学方法有:酸碱滴定(pH)法,络合滴定(EDTA)和氧化还原滴定法。其中,pH值与碱度和酸度有关,在碱性介质中,随着碱度的增加,pH值逐渐升高;而在酸性介质中,随着酸度的增加,pH值逐渐降低。因此,当使用同一浓度的碱剂和酸剂时,如果测得的pH值较大,说明所测定的溶液为碱性;反之,则说明为酸性。又如:EDTA是一种配位剂,它在水溶液中能与金属离子形成稳定的配合物,以维持配位平衡。[/font]2.水环境污染主要因素水环境污染主要指水环境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2.1工业废水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是当前我国许多地区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如印染废水和化工污水,特别是一些有毒的化学物质,不仅使水体产生色度、臭味,还会使水中细菌等微生物大量繁殖,导致水生生物死亡。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工业生产带来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部分重工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将绝大部分注意力投入经济发展方面,而忽视了废水等有害物质合理处置这一问题,随意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工业废水,会对水环境造成破坏。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有害、有毒物质,这些物质会引发地下水污染等严重问题。2.2生活污水不仅工业生产会产生大量废水,在我们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污水,这些污水如果不经过严格处理直接排放,会对水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破坏。虽然水环境自身具备一定的净化能力,但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污水排放所造成的污染程度超出水环境自身净化能力,最终还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且水环境一旦受到严重破坏,其净化修复会更加困难。2.3农业面源污染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粮食生产大国,水环境在农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水环境对农作物质量、产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人们身体健康等方面也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推行绿色农业这一理念,但仍有部分区域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采用传统生产方式,过量施加化肥农药,使用农药对病虫害进行防治。一些化肥农药中含有大量污染物质,这些物质对水环境有着不良影响,例如部分化肥农药中含有重金属或有毒元素,这些化肥农药施入水中,会直接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3.水环境监测技术在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措施3.1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在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为进一步发挥水环境监测技术积极效用,相关部门应积极引进先进监测技术与设备,在运用过程中对技术进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区域内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实际需求。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学习国内外先进水环境监测技术,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掌握先进监测技术及设备操作使用流程,并将其充分运用到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之中。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观察先进技术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使用成效,并依据区域内水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先进技术进行完善创新,使其能够更加适合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以推动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政府部门应先对水环境污染治理有关工作人员实际技术水平、需求等方面进行调查,可以采取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工作人员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定期培训。在培训时,相关部门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邀请水环境监测技术专家到现场为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以使其能够熟练运用水环境监测技术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增强水环境监测结果准确性。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应为人才搭建沟通桥梁,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人才沟通交流平台,鼓励工作人员与技术水平高的人才进行沟通交流,并适当提升工作人员薪资福利待遇,吸纳更多人才参与到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工作之中,进而增强水环境污染治理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使水环境监测技术能够在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效用。3.2加大监管力度近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企业数量不断攀升,这为我国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为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落在实处,相关部门应加大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力度,并引导工业企业加强工业废水处理。首先,相关部门应利用水环境监测技术对管辖区域内工业区域进行重点监管。相关部门应派遣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工业区域水环境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并运用水环境监测技术对工业区域内水环境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现象应立即处理,并对乱排乱放工业企业予以处罚,责令其停业整改,在整改过后,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对其废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常经营,使工业企业能够提升对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相关部门应鼓励工业企业引用先进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从源头降低水环境污染程度。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安排专业人员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进行指导,对于引进先进污水处理设备与技术的工业企业予以相关政策支持与资金奖励,这样不仅能够使企业熟练掌握与运用先进污水处理技术,还能够鼓励更多工业企业运用先进技术与设备开展污水处理工作。另外,环境保护部门应明确污水排放标准,并以文件形式将下发给下级部门与工业企业,要求企业严格依照这一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工作,达标后方可排放,进而有效降低水环境污染程度,推动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入实处。3.3加强前期准备工作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其所涉内容较多,环节较为复杂,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更好地发挥水环境监测技术优势,相关部门应增强对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前期准备工作。在运用水污染监测技术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前,相关政府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综合考虑辖区内水环境污染实际情况、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因素、水环境污染治理实际需求等各项因素,对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工作所涉及的各项因素进行衡量。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做好实地勘察采样工作,依据水环境所处地理位置,选择合适的采样地点开展采样工作。在采样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水环境监测采样所需各类仪器进行检查,并依照有关标准存储摆放,以保障采样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另外,在开展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前,相关部门应对水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充分分析,依据辖区内水环境污染实际情况及治理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方案,并对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工作所涉及的各部门进行职责划分,统筹规划,以确保水环境监测技术能够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发挥其积极效用。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提升对常规监测的重视程度,常规监测是水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开展水污染常规监测工作时,相关政府部门应要求工作人员严格依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监测仪器能够正常运转,进而保障水环境监测技术能够有序开展。3.4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工作制度为促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做好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一方面,应不断优化自身组织结构,提升相关工作人员水环境保护意识,了解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的积极意义与重要性,使其能够对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提升工作人员使命感与责任感。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还应不定期举办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相关会议,在会议上探讨分析现阶段区域内水环境污染治理所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汇报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展,进而不断对现行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进行调整优化,以保障治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另一方面,还应对未来可能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因素及污染趋势等方面进行预测,并依据预测结果制定相关方案,以便及时处理水环境破坏、污染等相关问题,防止对水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结语综上所述,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主要途径,当下,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严格管控生活污水、加强前期准备工作等有效措施,不断提升水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及污染治理工作质量与效率,进而有效提升我国水环境整体质量。[align=center][font=宋体]摘自《资源节约与环保》[/font][font=宋体]2023年第7期[/font][/align]

  • 工业物联之农业果蔬大棚监控系统—锐谷智联

    概要: 在传统农业中。人们获取农田信息的方式都很有限,主要是通过人工测量,获取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随着世界农业技术的巨大变革,设施农业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传感器与通信网络相结合的全方位环境监测系统在设施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基于无线通信技术的环境监测网络更是得到迅速发展。 而现有的无线环境监测网络大多基于集群通信系统、存在网络建设成本高、后期维护难度大、公共网络接入速率低等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环境监测网络在设施农业中的普及推广。基于物联网产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技术支撑,锐谷智联基于无线ZigBee技术,提出了农业蔬果大棚监测组网系统,通过实时采集温室内温度、土壤温度、CO2浓度、湿度信号以及光照、叶面湿度、露点温度等环境参数,自动开启或者关闭指定设备。可以根据用户 需求,随时进行处理,为设施农业综合生态信息自动监测、对环境进行自动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模块采集温度传感器等信号,精由无线信号收发模 块传输数据,实现对农业果蔬大棚温湿度的远程控制。系统包括3个层面,分别是节点层、网络层和应用层。 一、节点层是用于检测和控制的执行单元,涵盖所有的无线传感器节点; 二、网络层是通信和传输部分,包括基于ZigBee技术的内网通信部分、基于GPRS技术的外网通信部分以及内外网协议转换单元(网关),网络层完成组网功能,建立内外网的通信机制,成为上层应用和底层设备的交互介质。 三、应用层包括数据库和远程管理组件,是对数据的汇聚、分析,实现人机交互。  锐谷智联产品主要应用于网络层,采用锐谷智联ZigBee无线通信终端---Z2000为中心节点,锐谷智联ZigBee Z2000作为通信分点。每个ZigBee通信分点在信号覆盖范围内,同多个不承担网络信息中转任务的通信分点无线连接,自动中转别的网络节点传过来的数据资料,汇集到ZigBee中心节点DT7010。DT7010将收集到的数据通过GPRS传输到监测管理中心,由监测管理中心对这些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和统计评估。应用前景展望 系统通过嵌入锐谷智联Zigbee模块Z2000的无线传感器,可采集蔬果大棚内土壤湿度、氮浓度、降水量、温度和气压等信息,并用GPRS发送信息至远程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根据信息及时发出控制命令,使农业管理部门或农户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此系统工作人员只需在办公室内即可实时掌握果蔬大棚内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光照等数据,能有效降低了成本与提高农作物产量,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 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气象状况实时记录

    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气象状况实时记录

    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气象状况实时记录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是一套精简版的气象监测站。它利用智能化传感技术,实现了对于各种气象参数的实时在线监测,如风速、风向、温度、气湿、气压、辐射、雨量、PM2.5、VOCs、SO2、NO2等进行测量。交通环境监测设备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用户需要(测量气象要素)灵活地增减相应的模块和传感器,任意组合,方便快捷地满足各种用户的要求。交通环境监测设备具有自带的显示,自动保存,实时时钟,数据通信等功能。该站具有技术先进、测量精度高、数据量大、遥测距离远、人机界面友好、可靠性高等优点。[img=交通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200904174512_9091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交通环境监测设备的基本原理,是通过传感器将气象要素的相应变化转换为电信号的相应变化,由单片机控制的数据采集器进行线性化、标定处理,实现从工程量到要素数量的转换,并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通过预处理得到各气象要素的实时值,并通过通讯模块将其传送到中心站的微型计算机上。目前,交通环境监测设备广泛应用于气象、海洋、环境、机场、港口、工农业和交通等领域,适合于学校和科研单位使用。交通环境监测设备成本投入低,设备维修维护便利,适合大范围、高密度布点。通过网格化布点,可以采集到准确、精细的污染数据,经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实时掌握污染趋势动态,实现污染溯源。[img=交通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200904503369_7770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关于农业环境相关标准

    公司准备新扩农业环境方向检测项目,主要是想扩全农田土壤、农业灌溉水、鱼塘水的检测项目,想了解下农业环境除了 GB 15618之外还有哪些相关的标准或者规范。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检测所的标液是不是标准的1ml?

    如图,想知道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检测所出的这种标液是不是标准的1ml啊?每次都得倒到小瓶里,再用1ml的刻度移液管吸,一般就能吸0.8ml,底子上还剩一点,这样实在有些麻烦,一个是操作费事一不小心会吸到洗耳球,一个是不好计算。如果要是标准的1ml就好用一点了,顺便吐槽下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厂家弄成1.2.ml的呢!~~直接用1ml的大肚移液管就能吸。有没有人知道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检测所出的这种标液到底是不是标准的1ml啊~?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081308_01_2851308_3.jpg

  • 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size=16px]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全文如下:[/size][size=16px][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b]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b][/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科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总体考虑,制定本纲要。[/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b] 一、规划背景[/b][/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一)主要进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基础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共有监测管理与技术机构3500余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另有各行业及社会机构监测人员约24万人,全社会监测力量累计达30万人左右。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3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建成63个生态监测地面站,环境一号A/B/C卫星组网运行,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初步形成天地一体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运转效能明显提高。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预防不当干预,保证了环境监测与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抓,已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141项,构建了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并有效运转,确保监测活动有章可循。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入刑;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监测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西安和临汾两起环境数据造假案,对地方不当干预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信息产品,不断深化对考核排名、污染解析、预警应急、监督执法、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定期开展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达标情况分析,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逐步说清污染来源;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能力;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支持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便捷查询,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推进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联网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共享应用。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满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带动监测装备制造业和监测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二)形势需求[/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要求重点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职能,统筹实施地下水、水功能区、入河(海)排污口、海洋、农业面源和温室气体监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绿色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科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释放了法治红利、政策红利和技术红利。[/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精准支撑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监测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正处于污染防治“三期叠加”的重要阶段,要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目标,需要加大力度破解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防范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指标核算、标准规范制定、信息集成与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与技术支撑的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公众对健康环境和优美生态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对进一步扩大和丰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公众监督的内容、渠道、形式等提出更高、更精细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放射性物质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多诉求;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时效提出更高期待。[/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履行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领域的国际环境公约,参与全球微塑料、海洋低氧、西北太平洋放射性污染、极地冰川大洋等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是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基础,需要加快形成相关领域监测支撑能力,补齐短板、跟踪发展并超前布局。[/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需紧跟国际发展趋势。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与运行体系、网络体系和方法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环境部门牵头、分级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模式,以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统一的行业监管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强化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监测网络已普遍覆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声、辐射、生态等各类环境要素,点多面广但监测频次较低,根据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动态调整。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监测指标涵盖物理、化学、生物、生态以及有关功能分类特征项目,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注重强化标准方法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本级标准研发能力,实行研发储备、检验替代、适用评估等动态管理,保持标准体系先进性。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分析测试手段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监测精度向痕量、超痕量分析方向发展。[/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三)问题挑战[/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等职责划转我部,但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为薄弱。部门间沟通协商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监测信息共享不充分。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中,各地模式和进展差异较大,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有被削弱的倾向。[/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现有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指标项目等尚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预警的需求。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监测网络布局需整合优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监测能力不足,生态状况监测网络亟待加强,农业面源、农村水源地等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度应用水平有待提升。[/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管理体制的规定有待完善,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尚无专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有待健全,海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辐射自动监测等领域标准规范亟待整合统一,生态、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核设施流出物及伴生矿等标准规范需要更新补充,自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等标准规范缺口较大。[/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社会监测机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质量堪忧。生态环境部门尚无监管社会监测机构的法律依据和主体资格,缺乏相关调查取证程序和处罚标准。自动监测质控体系不完善,量值溯源业务体系与基础能力尚未形成,标准样品配套不足,物联网、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在质量监管中应用不充分。[/color][/font][font=宋体, Tahoma, Arial, &][color=#333333]  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国家本级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严重短缺,质量控制和技术创新引领能力不足。各地监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地区差异、层级差异较大,西部地区和县级监测机构能力滞后。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安排、网络建设与运行保障有脱节现象。环境监测装备现代化、国产化水平不高。部分省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偏弱,部分地市尚未建立专门的辐射环境监测队伍,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未形成海陆空多维保障能力,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国控自动监测网升级改造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安排。[/color][/font][/size]

  •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

    [size=16px]  土壤中的氮(N)、磷(P)和钾(K)是植物生长所需的三大主要营养元素,它们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土壤氮磷钾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测量土壤中这些营养元素含量的设备,它在农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以下是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中的一些应用:  肥料管理: 了解土壤中的氮、磷和钾含量可以帮助农民更精确地确定植物所需的肥料类型和数量。通过定期监测土壤中的营养元素含量,农民可以调整肥料投入,以确保植物得到适当的营养,避免过度施肥或营养不足的问题。  作物生长监测: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可以帮助农民监测不同生长阶段作物所需的营养元素变化。这有助于及时调整肥料供应,以满足不同时期作物的营养需求,最大限度地促进作物生长和产量。  土壤改良: 如果土壤中某些营养元素的含量偏低,农民可以根据检测结果采取适当的土壤改良措施,如添加有机物质、矿物质或化肥,以提高土壤质量和植物生长条件。  环境保护: 过度施肥可能导致土壤和水体中的营养元素污染,从而影响生态平衡。通过准确监测土壤中的氮、磷和钾含量,农民可以避免过度使用肥料,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  精准农业: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结合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可以实现精准施肥和精准管理。农民可以根据不同土壤区块的营养状况调整肥料投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研究和教育: 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研究和教育领域也有广泛应用。研究人员可以利用这些仪器来深入了解土壤中营养元素的分布规律,从而更好地指导农业实践。  总之,土壤氮磷钾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可以帮助农民更有效地管理肥料使用,优化作物产量和品质,减少环境影响,并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81502319055_2874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城市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微型化设计

    城市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微型化设计

    城市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微型化设计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是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设计的监测终端,带有1路ModBus-RTU主站接口,能够接入气象多要素百叶盒、负氧离子检测仪、翻斗式雨量计、风速传感器、风向传感器等485型传感器,可监测空气温湿度、风速、风向、PM2.5、PM10、大气压力、雨量、负氧离子浓度等多种因素,大气环境监测设备监测要素可自由搭配太阳能供电系统和高强度立杆,抗大风、防雨雪,可以24小时全天候自动监测环境各气象要素变化。现代的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是气象监测业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的重要基础。随着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卫星技术和材料科学的发展,大气环境监测设备许多技术都应用到气象观测自动化中,例如现代化农业发展,森林防火,高速公路环境监测,学校环境监测等,大大提高了气象监测的探测精度和可维护性。[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110904433970_7546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技术方案室内环境监测系统包括多功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传感器和环境监测平台,多功能控制质量传感器对各项监测指标进行监测,并上传至环境监测云平台,云平台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记录。从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营造的角度来看,室内环境监测系统能够及时采集室内环境参数,作为调节环境的重要依据。总体而言,室内环境监测系统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建筑的能源使用效率,还可以加强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减少因室内空气污染而导致的健康问题。[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110905060919_8350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大气环境监测设备特点1.电源系统: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交流220V、直流5V、12V、太阳能等,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选配。2.可靠运行于各种恶劣的野外环境,低功耗、高稳定性、高精度、可无人值守。3.完善的防雷击、抗干扰等保护措施。4.硬件和软件均采用模块组合式开放性设计,可灵活组合使用。5.气象传感器可根据需要选配。6.通讯方式可根据需要选配。

  • 【分享】【分享】环保常识普及14--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环境监测的对象,大体上可以分为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状况两个方面:污染源方面主要包括工业、农业、交通污染源和城市废弃物;环境质量状况方面主要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因素的质量状况。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作以下分类:1、监视性监测。也称常规监测或例行监测。主要是对不同功能区内的水、气等环境要素所进行的长期的定点、定期监测。其目的在于通过监测,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评价污染治理的效果,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2、研究性监测。也称专题监测。主要是指为确定、研究从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趋势、发展规律,以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范围,污染强度,对人体、生物体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所进行的监测。3、特定目的监测。主要指为了确定污染事故的影响和提供解决纠纷的技术仲裁结论所作的监测。环境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环境监测是评价环境状况和预测环境影响的前提;是制定、实施环境法规、标准和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决策的依据;是监视污染源排污和评价治理措施效果的手段;是进行环境科研、制定环境规划的基础。由此可知,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在实践中常被形象地称作“环境保护的眼睛”。环境监测制度是环境监测的法律化,是围绕环境监测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它通常由环境监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范、环境监测方法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报告规范等组成。

  • 【原创大赛】《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之样品制备

    土壤样品的制备方法前 言 “十三五”国家将建成由35000个监测点位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其中普查点位20000个,每五年进行一次监测,风险点位15000个,一年进行一次监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办发〔2015〕56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精神:“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为了规范、指导和统一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环保部成立了以监测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领导组成的《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领导小组,并由总站牵头,魏复盛院士领衔于2015年7月启动了《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编写工作。 相比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与质量控制指标严重滞后,在用的监测方法体系混乱,技术方法存在明显错误,所采用方法多来自农业(NY)、环境(HJ)、林业(LY)和国土(DD和DZ)等行业标准,不仅来自不同行业的同一方法存在差异,就环保部门自己不同版本的方法也各说各话,错误不少(详见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5941369_1#floor_3)。从为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提供一本具有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重要参考书和工具书的思路出发,笔者现将所承担该书有关“土壤样品制备方法”的送审稿贴出来让大家先审。由于个人水平和理解有限,方法内容不当之处和疏漏在所难免,恳请版友批评指正和加入讨论。

  • 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中行业应用有哪些

    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中行业应用有哪些

    [size=16px]  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行业中有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农民和农业专业人员更好地管理土壤和作物,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以下是一些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领域:  土壤分析与评估: 检测仪可以测量土壤的pH值、有机质含量、电导率、微量元素含量等,为农民提供土壤的详细分析数据,帮助他们了解土壤的养分状况和适宜作物种植情况。  养分管理: 检测仪可以精确测量土壤中的氮、磷、钾等主要养分含量,帮助农民合理施肥,避免养分过剩或不足的问题,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施肥方案制定: 基于土壤分析结果,检测仪可以为农民提供个性化的施肥建议和方案,根据具体土壤条件作物需求进行施肥,实现精准施肥,减少浪费,降低环境污染。  土壤改良: 检测仪可以帮助农民监测土壤的盐碱化程度以及重金属污染等问题,为土壤改良提供指导,选择合适的改良措施,提高土壤质量。  作物健康监测: 通过检测土壤中微量元素的含量,可以及早发现作物可能存在的营养不良问题,采取措施防止作物生长受到抑制。  环境保护: 合理使用肥料可以减少农田径流中的营养物质流失,从而减少对周围水体的污染。检测仪可以帮助农民控制施肥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科研和教育: 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也在农业科研和教育领域得到应用。研究人员可以利用这些仪器进行土壤养分变化的长期监测,以及探究不同施肥策略对作物产量和土壤健康的影响。  总之,云唐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在农业中的应用可以帮助农民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同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农业发展。[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301642513140_1417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size=15px][color=#000000]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监测数据质量,把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5月25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表示,“谁弄虚作假,谁就触碰了‘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蒋火华表示,2021年3月重污染天气预警检查通报的唐山市4家钢铁企业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件。四家钢铁企业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参与人员共4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21年5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云南省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案件。云南省纪委监委已对6个责任单位29名责任人追责问责。[/color][/size][align=center][b][back=#ffa900][size=15px][color=#000000]环境监测[/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法规定[/color][/size][/back][/b][/align][size=15px][color=#000000]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color][/size][size=15px]【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size][size=15px]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size][size=15px]【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size][size=15px]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size][back=#ffa900][b][size=15px][color=#000000]《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color][/size][/b][/back][size=15px][color=#00000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color][/size][font=&][size=16px][color=#000000]分割线[/color][/size][/font][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color=#000000][back=#fffb00]《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back][/color][/b][/align][size=15px][color=#000000]第一条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承担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验室与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三)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五条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七)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八)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六条 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三)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四)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八条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九条 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人员应如实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十条 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十二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十三条 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第十六条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color][/size]

  • 环境监测相关的 标准物质和仪器耗材供应商 有那几家

    大家好,请问 环境监测相关的 标准物质和仪器耗材供应商 有那几家?能提供联系方式吗,网上都找的是民营企业 ,不知道有没有资质。计量所标准物质所[color=#333333]环保部标样所,[/color][color=#333333]农业环境标样所[/color]这几家 谁有 电话和邮箱联系方式的?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color=#404040]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color=navy]  一、总体要求[/color]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color=navy]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color]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color=navy]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color]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color=navy]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color]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color=navy]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color]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color=navy]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color]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color=navy]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color]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color]

  • 【转帖】环境监测工作转型关键何在?

    环境保护部成立了环境监测司,监测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改变,国家层面率先实施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分离。环境监测系统如何应对“政事分开”的新形势,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监测业务技术工作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过大量调研,分析了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认为应该尽快推动环境监测系统工作的转型,建立“公益性”环境监测业务技术体系。  推进环境监测工作尽快转型  环境监测司的成立,对监测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监测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监测工作开始“政事分开”,也就是从国家层面上首先实现监测管理和技术分离。我们认为,依靠行政管理系统强化监测管理,可以解决纵向横向、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问题,逐级将监测管理网络延伸到县级环保局。  可以理顺下列3个关系,而这3个关系长期困扰环保部门。一是理顺环保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实施对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通过统一环境信息发布,促进不同部门在监测工作中的协作,协调环保与水利、卫生、农业、建设、林业、气象等部门从事相关领域监测工作的关系;从监测行政管理角度明确企业自测申报的职责;从行政许可角度规范其他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工作的行为,严格单位和个人监测资质的管理。二是理顺环保系统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归口管理环境监测。监测司将各类环境监测任务按计划科学合理下达至环境监测总站和地方环保局,改变目前同类任务多头下达、多类任务同时下达给监测站的局面。三是理顺环保系统上下级关系,加强对本系统监测工作的行政管理。从环保行政管理层面下达监测任务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更利于推动环境监测工作。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监测任务给下级环保部门,同级环保局组织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并接受上级环保局的检查考核,改变以往从监测系统的技术指导层面下达监测任务,没有相应的行政考核约束力、任务难以推动的局面。  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是环境监测工作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其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将共同促进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没有管理,技术可能迷失方向;没有技术,管理将会失去支撑。监测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对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下达任务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又对监测系统进行宏观的业务技术指导,为监测系统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为各级监测站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面对“政事分开”的新形势,监测站将由过去的管理与技术不分到现在的定位于环境监测技术单位。摆在环境监测系统面前的是两条出路,一条是“公益性”道路,从事于公益性的监测事业,另一条是“市场性”的道路,服务于市场。无论选择哪种道路,都需要提高自身的水平与能力,都必须有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目前最紧迫的问题是要统一思想、找准定位、理清思路、确定目标,笔者认为环保系统监测站的应该将工作定位于为“公益性”事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监测工作的理念要紧紧围绕服务于环境管理中心工作,达到“两提高、两发展”的目标,即提高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提高自身的能力与水平;促进环保事业的科学发展,促进监测系统自身的科学发展。  构建“公益性”监测业务技术体系  为适应监测工作管理体制的改变,适应监测系统为“公益性”事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定位,自身的科学发展,笔者认为要逐步推进“三个转变”,即从个体向整体转变、从创收向创业转变、从体力向智力转变。  (一)逐步推进从个体向整体转变  市场化监测的特征是自由竞争,监测总站和省站、省站和市站、市站和县站有可能争饭碗、争收入。而定位于公益性监测技术队伍则不同,非常强调整个团队的分工协作,各展所长,各尽所能。环境监测系统的最大优势是有一个遍布全国的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站组成的较完整的网络,可以实施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的作战,能够完成任何检测公司或单个测试机构所不能完成的重大任务。  要用“全国监测工作一盘棋”、“全国监测队伍一盘棋”的理念,将具体监测工作下移,构建“具体监测工作上小下大,技术创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县级监测站承担大量基础性、常规性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总站和省站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具体监测任务,重在监测科研,进行监测技术路线、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统、全面指导基层实际工作的规范方法标准,基层监测站则按照这些规范方法标准从事监测工作,并承担方法验证。

  • 农业环境综合监测站对低温下的水稻进行了测试

    农业环境综合监测站对低温下的水稻进行了测试 汪清县气象局联合农技推广中心于6月15日到大兴沟镇双河村就作物温度、湿度、秧苗长势进行了实地观测,对持续的低温冷害造成水稻秧苗无法正常分蘖做了全面分析评估,并仔细查看了因低温冷害造成的水稻潜叶蝇病虫害情况,与当地农业植保部门就当前水稻田间管理与病虫害防治等进行了现场交流,并建议农民采取适时喷施农药、降低水位等措施,以避免和减轻低温冷害对水稻后期生长的影响。 6月18日,四平市气象局、梨树县气象局、梨树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对白山乡、榆树台新兴村、团结村、林海老奤村等地进行大田长势调查。结合当前天气形势对作物长势的影响,专家建议一次性施肥地块适时喷洒抑制拔节药物,二次性施肥地块雨后增施拔节肥,及时除草去丫。6月下旬,全省天气转晴,气温回升,各地应抢晴天开展中耕、除草、追肥,促进水稻分蘖,弥补前期低温影响。 长江中下游以北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4℃。 持续温高少雨,加上大风天气频繁,致使西北地区东部、东北地区西南部、华北、黄淮西部及内蒙古中东部等地旱情发展。5月10日监测显示,甘肃东部、宁夏南部、陕西中部、山西南部、河南西部等地干旱等级达到重到特重程度。5月10-12日,西北地区东部至黄淮大部出现了5-30毫米的降水,土壤墒情有所改善,但由于降水分布不均,加之近日旱区气温偏高,土壤水分蒸发快,作物蒸散量大,上述旱区旱情仍在持续。

  • 【分享】环境监测基础知识

    环境监测术语小词典【环境质量】 所谓环境质量,是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其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述。 环境质量通常要通过选择一定的指标(环境指标)并对其量化来表达。自然灾害、资源利用、废物排放以及人群的规模和文化状态都会改变或影响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 【环境背景值】 环境背景值亦称环境本底值。是指自然环境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各种环境要素的化学元素或化学物质的基线含量。它反映环境质量的原始状态。  在各地区,由于自然物质构成与自然发展史的不同,各种与生命有关的化学物质在自然环境中的背景含量也不同。即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背景值。该值对于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评价,进行环境污染趋势预测预报,制定环境标准,工农业生产合理布局等,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在全球环境受到污染冲击的情况下,要寻找绝对不受污染的背景值,是非常难做到的。因此,环境背景值实际上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能是相对不受污染情况下,环境要素的基本化学组成。 【环境自净作用】 环境的自净作用,是环境的一种重要机能。自然界始终处于运动状态,自然环境也在不停地变化着,绝对未受污染的大气、水和土壤是不存在的。火山爆发,山洪海啸,雨水冲刷和岩石风化等自然现象,以及生命活动中的代谢废物,都给自然环境带来多种“异物”,造成污染,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受污染的环境,经一些自然过程及在生物参与下,都具有恢复原来状态的能力。一般,称此能力为环境的自净作用。    1、大气的自净作用:进入大气中的污染物,经过自然条件下的物理和化学作用,或是向广阔的空间扩散,稀释,使其浓度大幅度下降;或是受重力作用,使较重粒子沉降到地面;或是在雨水的洗涤作用下返回大地,或是被分解破坏等,从而使空气得以净化。但当大气中的污染物量超过其自净能力时,即出现大气污染。   2、水体的自净作用:当“异物”进入自然水体后,可溶物或悬浮性固体微粒,在流动中得到扩散而稀释,固体物经沉淀析出,使污染物浓度降低,这是水体的物理净化作用。进入水中的有机物,可通过生物活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使它分解而降低浓度,这是水体的生物净化作用。在水体中污染物还可能由于氧化、还原、吸附和凝聚等而使浓度降低,这是水体的化学性的净化作用。通过水的上述各种自净作用可使受污染的水体恢复到原来的良好状况。但如水中的沾染物数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时,水质就受到污染。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指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间断地或连续地对环境化学污染物及物理和生物污染等因素进行现场的监测和测定,作出正确的环境质量评价。  随着工业和科学的发展,环境监测的内容也由工业污染源的监测,逐步发展到对大环境的监测,即监测对象不仅是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还包括对生物、生态变化的监测。  对环境污染物的监测往往不只是测定其成分和含量,而且需要进行形态、结构和分布规律的监测。对物理污染因素(如噪声、振动、热、光、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等)和生物污染因素,也应进行监测。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确切地说明环境污染对人群、生物的生存和生态平衡的影响程度,从而作出正确的环境质量评价。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程序】 环境监测程序包括:  (1)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环境污染随时间、空间变化,受气象、季节、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响,应根据监测区域呈现的特点,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调查各种污染源及其排放情况和自然与社会环境特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确定监测项目。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排放物的特点来选择,同时还要测定一些气象及水文项目;  (3)确定监测点布置及采样时间和方式。采样点布设得是否合理,是能否获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前提,应予以充分重视;  (4)选择和确定环境样品的保存方法;  (5)环境样品的分析测试;  (6)数据处理与结果上报。  由于监测误差存在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只有在可靠的采样和分析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处理数据,才可能得到符合客观要求的数据,处理得出的数据应经仔细复核后才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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