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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监测相关的资讯

  • 农业农村部部署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p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p p   《通知》指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农业生态环境形势,精准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土壤背景值等情况,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总体状况、潜在风险及变化趋势。二是做好农田氮磷流失监测。依据农田氮、磷污染的发生规律和地形、气候等情况,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分析不同种植模式下区域主推耕作方式和施肥措施等对农田氮磷流失的影响。三是做好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综合考虑覆膜作物、覆膜年限、回收方式等情况,开展地膜残留监测,摸清农田地膜残留量和回收情况。四是做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外来生物入侵监测。开展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调查,加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力度,加强入侵物种调查和监测,开展预警与应急灭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9af43e1e-8d76-417c-b0e1-467b48e36d2e.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 /span br/ /p
  • 安装农业环境监测站时这几个地方不要选,影响检测结果!
    连续将近二十天的高温终于在这两天拉下帷幕,近日,安徽、江苏、浙江等地陆陆续续飘起了小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炎热,也缓解了作物干旱,要知道,连续二十天的高温,江南一带很多作物开始出现了干枯现象,这时农业尤其需要做好保墒工作,农业环境监测站可以帮助监测作物生长环境,农业环境监测站可以监测土壤墒情、土壤温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辐射、风向、风速、降水量等等,有了农业环境监测站,灌溉施肥等工作都将变得便利很多,因为农业环境监测站多安装在野外,恶劣天气会影响它的工作,为了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减少恶劣天气的影响,选择农业环境监测站的安装场地就显得很重要了,安装农业环境监测站时这几个地方不要选,影响检测结果!  1.地形和地面故障物会影响风的测量,所以需要注意。地形的起伏及障碍物会改变风向和风速,所以农业环境监测站应该选在平坦的、气流畅通的地方。  2.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安装农业环境监测站。有代表性的地块能够反映较大区域内环境要素特点,数据结果更具有代表性。  3.场地要远离污染源,如常见的污染物、光污染、电磁波污染等。电磁波污染会影响温度等数据的准确性;化学污染会影响湿敏电容的测湿结果。
  • 1081万!镇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一(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00-LXDL-G2024-0019项目名称:镇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分析及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期)二次预算金额:606.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606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或进入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售价:0.0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单位名称:镇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单位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周家门山3-4号联系人:孙悦联系电话:199528597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花山湾1区36号102室联系人:蒋圆圆联系电话:0511-888181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洪俊电话:13775556177二、项目二(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JRD-2024-A-0107项目名称: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财农【2021】43号)(质检中心)、2024年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475.0万元最高限价:475.0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475475质谱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的附件:项目需求书。质谱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的附件:项目需求书。环保监测设备旋风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的附件:项目需求书。环保监测设备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的附件:项目需求书。环保监测设备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的附件:项目需求书。环保监测设备显微镜(正置显微镜),显微镜(倒置显微镜),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的附件:项目需求书。环保监测设备叶绿素检测仪,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的附件:项目需求书。环保监测设备户外电源,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的附件:项目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4日到 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售价:50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农业机械质量鉴定中心、天津市农药兽药检定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50号 联系方式:13512930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022-59953885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芳洲 电 话:022-59953885
  • 索引: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系统——一款实惠物美的农业环境监测仪@2023动态已更新
    索引: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系统——一款实惠物美的农业环境监测仪@2023动态已更新型号:FT-NQ12 品牌:风途科技一、产品简介FT-NQ12农业气象站是一款高度集成、低功耗、可快速安装、便于野外监测使用的高精度气象观测设备。该设备由气象传感器,采集器,太阳能供电系统,立杆支架,云平台五部分组成。免调试,可快速布置,广泛运用于气象、农业、林业、科学考察等领域。二、产品特点1.低功耗采集器:静态功耗小于50uA2.标配GPRS联网、支持扩展蓝牙、有线传输3.七寸安卓触屏,版本:4.4.2、四核Cortex&trade -A7,512M/4G4.支持modbus485传感器扩展5.太阳能充电管理MPPT自动功率点跟踪6.三米碳钢支架,两节螺纹旋接7.短信报警,超限后向指定的手机上发送短信8.ABS材质防护箱,耐腐蚀、抗氧化,防水等级IP66三、技术参数1.采集器供电接口:GX-12-3P插头,输入电压5V,带RS232输出Json数据格式,采集器供电:DC5V±0.5V峰值电流1A,2.传感器modbus、485接口:GX-12-4P插头,输出供电电压12V/1A,设备配置接口:GX-12-4P插头,输入电压5V3.太阳能供电、配置铅酸电池,可选配30W 20AH/50W 20AH/100W 100AH.充电控制器:150W,MPPT自动功率点跟踪,效率提高20%4.数据上传间隔:1分钟-1000分钟可调5.屏幕尺寸:1024*600 RGB LCD6.部分传感器参数名 称 测量范围 分 辨 率 准 确 度 风 速 0~30m/s 0.01m/s ±(0.1+0.03V)m/s 风 向 0~360°(16方向) 1/16 1.0m/s) 空气温度 -40-80℃ 0.1℃ ±0.3℃(25℃) 空气湿度 0-100%RH 0.10% ±3%RH 大气压力 30-110Kpa 0.01Kpa ±0.02Kpa(相对) 雨量 ≦4mm/min 0.01mm ±0.2mm 光照 0-18.8W LUX 1lux 5% 二氧化碳 500-5000PPM 1PPM ±50PPM±读数的3% 土壤温度 -40~80℃0.01℃±0.5℃土壤湿度 0-100%0.01%±3%土壤电导率EC0-20000us/cm10us/cm±5%土壤PH(探针)3-90.1≤5%/year四、云平台1.CS架构软件平台,支持手机、PC浏览器直接观测、无需额外安装软件。2.支持多帐号、多设备登录3.支持实时数据展示与历史数据展示仪表板4.云服务器、云数据存储,稳定可靠,易于扩展,负载均衡。5.支持短信报警及阈值设置6.支持地图显示、查看设备信息。7.支持数据曲线分析8.支持数据导出表格形式9.支持数据转发,HJ-212协议,TCP转发,http协议等。10.支持数据后处理功能11.支持外置运行javascript脚本
  • 北京农业环境监测站3000万仪器大单花落谁家?
    日前,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市种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中标公告发布。除试验台及通风辅助设备外,采购总金额达2988.961 万元,涉6套质谱的仪器大单被赛默飞世尔、岛津、SCIEX、安捷伦等进口仪器品牌拿下。  详情如下: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市种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北京市种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773-1741GNOB0015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773-1741GNOB00154  项目名称:北京市种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联系人:杜雅威  联系方式:010-6840503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景红 010-8203187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由于字数限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杜雅威、王凡 010-68405036/3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2月09日  中标日期:2017年03月03日  总中标金额:2988.96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评审专家名单:  王波、汤宁、李雪红、卿仁国、张春荣、李玲、黄宝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由于字数限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标公告。序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1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路19号院1号楼499.62北京汇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3号2号A4088479.13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5号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七层493.94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路19号院1号楼481.985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539.06北京五洲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5号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七层387.87北京拜特曼实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群大厦西楼310室107.581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包号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数量制造厂商/规格型号/国别1四极杆—轨道阱高分辨串联质谱仪1赛默飞世尔/Q Exactive/德国2全二维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1岛津/GC*GCMS-TQ8050/日本3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1AB SCIEX/QTRAP 6500+/新加坡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串联质谱联用仪1Agilent/8900/美国5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1Thermo Fisher Scientific/253 plus/美国6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1Agilent/7697-7010B/美国7试验台及通风辅助设备配置1北京拜特曼/中国  项目用途:实验检测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2017年  感谢所有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岛津合作实验室正式揭牌
    2018年3月23日,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岛津合作实验室的揭牌仪式在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隆重举行。揭牌仪式现场传真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于1979年经国务院和农业部批准正式成立,是从事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保护的国家级科研机构,有专门从事农业环境和农产品及食品中污染物检测技术研究的专业化团队,建有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20余个科技平台,其中由刘潇威主任带领的实验室平台于2018年初正式被授牌蔬果农残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日本岛津公司历史悠久,其分析仪器在国际上享有盛名。岛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日本岛津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一直秉承着“为了地球和人类的健康”的经营理念,不断革新,不断挑战,一如既往地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双方已经合作多年,本次的合作实验室正式揭牌预示着合作更上层楼,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目的,旨在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环境监测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更多解决方案。 参加本次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的有(自左向右)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岛津分析仪器事业部营业部张建军部长,国家农药残留标委会方法组刘肃副组长,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荣乐所长,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农科院质标所王敏处长,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关玉春副站长,天津市色谱研究会许泓秘书长。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主持本次会议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率先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美好的祝福并致辞。刘潇威主任表示非常荣幸能和在座嘉宾共同见证本次合作实验室的揭牌仪式。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在行业内有着很高的影响力,在食品监测方面处于国家的领先地位,岛津公司也是世界享有盛名的仪器公司。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与岛津公司的合作始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现共有十年之久,双方在多领域开展了合作,本次合作实验室标志着双方新的合作阶段,也期待今后能有更多合作。最后他预祝本次揭牌仪式圆满成功。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率先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美好的祝福并致辞 随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祝福并致辞。首先曹磊部长对到场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到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长期从事农业环境和农产品及食品中污染物检测技术和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仲裁检测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承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物质研制,并面向全国各级各类相关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岛津公司拥有140年的历史,现已开展中国事业60余年。目前设有13个分公司,5个分析中心,60余个服务站,始终坚持“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不断钻研领先时代、满足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开发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岛津公司一直坚持与尖端机构的合作,在不同行业和细分领域中已成立100余家合作实验室。作为农药残留和农业环境领域的顶尖机构,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历史悠久,与岛津公司之间的合作源远流长,今后也期待更多深层次的合作。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为本次揭牌仪式送上祝福并致辞 致辞结束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分别在合作实验室协议书上签字,并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和曹磊部长在热烈的掌声中共同为合作实验室揭幕。为双方的合作开启了新的里程碑。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分别在合作实验室协议书上签字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刘潇威主任与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曹磊部长交换合作实验室协议书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周其文副所长和曹磊部长在热烈的掌声中共同为合作实验室揭幕 揭牌仪式结束后,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耿岳博士和张艳伟博士分别对使用岛津分析仪器所做的科学研究成果向出席仪式的嘉宾们进行了披露。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耿岳博士做了题为“蔬菜中典型农药的精准定性定量分析、降解规律及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报告,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张艳伟博士做了题为“全氟化合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风险”的报告。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耿岳博士做了题为“蔬菜中典型农药的精准定性定量分析、降解规律及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报告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张艳伟博士做了题为“全氟化合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风险”的报告 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李颖经理和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韩美英博士也分别给与会者做了岛津的介绍和公司最新应用信息的披露。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李颖经理做了题为“以创新致敬匠心-发展中的岛津是您可信赖的朋友”的报告,她在报告中给大家介绍了岛津公司142年的历程和最新产品以及其解决方案。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李颖经理做了题为“以创新致敬匠心-发展中的岛津是您可信赖的朋友”的报告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韩美英博士做了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应用报告。她在报告中指出成像质谱显微镜(iMScope TRIO)是光学与成像质谱分析完美融合的岛津独有的高端技术,拥有领先世界水平的5 μm高空间分辨率,可进行多级质谱结构解析。成像质谱分析既可以对样品进行形态学上的细微观察,也可以得到样品上特定部位的化学信息,因此目前已在临床医学研究,药代动力学,农业等领域中受到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关注。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韩美英博士做了题为“成像质谱显微镜: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应用报告 双方领导参观实验室 参观实验室人员合影留念 揭牌仪式与会者合影留念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仪器信息网25周年“万里行”——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仪器信息网讯 在成立25周年之际,为促进与仪器用户之间的深度交流,仪器信息网特发起走进用户单位的系列活动。2024年8月30日,仪器信息网携手品牌合作伙伴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HORIBA、SCIEX等6家企业代表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与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就仪器技术需求、仪器选型中存在的问题等展开深入交流,详细沟通了未来可加深合作的方向。走访团参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部分仪器设备活动开始,环保所高级实验师戴礼洪带领与会人员参观了实验室,对样本准备、前处理、理化检测等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该实验室面积2600平方米,拥有液相色谱-四级杆串联飞行时间质谱仪、气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X射线能谱仪、大型绘图仪、图型工作站等仪器设备180余台(套),拥有Arcgis、DPS、Isatis、Decision tools等GIS及数据挖掘软件。座谈会现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团队首席 贺泽英研究员在座谈交流会中,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首席贺泽英研究员进行了致辞。贺泽英研究员首先对仪器信息网以及各仪器厂商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介绍了实验室及团队的发展概况。环保所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从事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监测的专业机构,1997年划归中国农科院,2002年获批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环保所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其中,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致力于环境因子快速筛查及农产品危害风险评估技术研究,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和多项创新突破。在活动中,信立方仪信通会员售后运营主管张葳向环保所的专家及仪器厂商代表们介绍了信立方公司及旗下仪器信息网、我要测网的发展概况。信立方始终致力于以信息化带动中国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中国产品质量提升,从而推动中国科技发展。经过25年的发展,如今信立方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科学仪器和检验检测行业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产业互联网+科技服务企业。随后,多位厂商代表做精彩报告,介绍了自动化样品前处理、拉曼光谱、原子吸收光谱、三重四极杆质谱等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区域销售 李要HORIBA(中国)销售经理 杨宇丰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田家良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 侯银霞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行业主管 刘芳SCIEX中国应用工程师 刘蓉每个报告结束后,贺泽英、穆莉、戴礼洪等专家都与报告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穆莉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高级实验师 戴礼洪活动最后,环保所专家们以及各仪器厂商代表都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穆莉老师总结到,后续希望能有更多这样交流的机会,促进实验室与各厂商技术交流合作,共同掌握最新研究动态。合影留念
  • 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实验室揭牌!——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在天津举行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6月19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在天津举行。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副所长周其文、科研处处长蔡彦明、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刘潇威主任、贺泽英研究员等,SCIEX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桑小亮、战略市场总监张克荣、销售总监彭立新、应用总监郭立海、维修总监黄舜斌等出席签约与揭牌仪式。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揭牌仪式全体人员合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从事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监测的专业机构。重点围绕农田污染防治、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循环农业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四大学科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性、应急性重大科技问题,是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和监测科技创新中心、技术交流与转化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技支撑。SCIEX在质谱技术领域拥有50年的创新经验。从1981年成功推出第一台SCIEX的商业化三重四极杆质谱系统开始,一直致力于开发突破性的技术和解决方案,从而影响和推进可以改善人们生活的科学研究和成果。作为全球生命科学和技术创新者的丹纳赫集团的一员,SCIEX将继续在质谱和毛细管电泳技术领域开发稳健的解决方案。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首席 贺泽英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一直参与农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中2018年起正式发布实施的GB 23200.112、GB 23200.113、GB 23200.116和GB 23200.121等多项重要的农残检测标准都是由其团队制定的。团队首席贺泽英表示,团队近年来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就是“农药残留高通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团队在前处理方法、质谱理论、检测方法等各方面进行了创新,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4项,形成了“3色谱+2质谱”植物源食品农药残留检测五大标准体系。两个质谱标准覆盖限量标准中农药品种的62%,国家食品安全农药监测项目参数的95%以上。该体系已经应用于全国不同层次的实验室。此外,团队还在智能快速检测技术、稻田镉动态监测及风险评估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质健康,助力“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SCIEX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 桑小亮科学仪器是科学探索的“眼睛”和工具,好的科研工作离不开先进仪器技术的支撑。桑小亮表示,SCIEX将把全球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与本土化运营模式相结合,基于本土客户需求推出创新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行业痛点;带给客户耐用的硬件、前沿的技术、落地的方案和踏实的售后,“零时差”响应。他谈到,SCIEX将秉承着“长期深耕、专业聚焦、合作共赢”的理念,与行业标杆客户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更快的行动速度与客户合作创新的研究方向、创新的科研领域、创新的解决方案,加速产学研转化。“从安全到健康、从检测到科研、从标准到方案,让质谱改变每个人的生活。”这是桑小亮多次强调的公司愿景,也是SCIEX中国35年发展历程中不变的坚守。合作实验室谈到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与SCIEX的合作,贺泽英回忆到,团队2014年购置了SCIEX的QTRAP4500和TripleTOF 6600系统,2021年又添置了Triple Quad 5500+和ZenoTOF 7600系统。他特别提出,2013年团队与SCIEX开始合作,今年正好10年,期间每年双方都会进行相关技术交流活动,从未间断过。他特别回顾了10年来与SCIEX交流与合作取得的成果。2021年贺泽英、刘潇威、徐亚平等著的《常用农药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图集及裂解规律》一书正式出版发行。该书系统解析了20大类388种常用农药及其代谢物的典型质谱裂解规律,为农药质谱分析方法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利用LC-MS/MS仪器技术,团队与SCIEX合作开展了污染物多残留检测技术研究,如,32种菊酯类农药多残留方法开发、植物源性食品中草甘膦等4中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测定的标准方法开发、土壤中磺胺类以及喹诺酮类等抗生素残留量测定的标准方法开发等。此外,团队也在污染物环境行为和毒理研究、污染物对蔬菜品质的影响、污染物筛查等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最后,贺泽英表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SCIEX(中国)合作实验室今天正式签约、揭牌,有了这个更好的平台,今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农业领域的优势,加强在农残标准方法开发、农药代谢物鉴定、农业环境污染物、农产品营养健康组学等领域的长期紧密合作,聚焦农业检测新思路,拓展营养组学新方法,合力开发前沿新方案,聚力健康科研新方向。展望未来,桑小亮表示,接下来在食品相关领域,SCIEX将与国内科研院校或权威专家展开深入合作。如,在检测领域,SCIEX会和一些权威专家合作标准方法,如农药、兽药、食品包装材料、化妆品、保健品、特医食品等领域,同时也会关注行业痛点难点开发检测方法,让一些行业难点逐步转变为行标、国标。在科研领域,SCIEX目前在食品组学、食品打假、暴露组学、毒素代谢产物鉴定、乳品领域、新污染物等已经有了显著的合作成绩,后期还会针对目前国际和国内上市场热点、行业关注点,与客户合作食品安全、环境健康、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科研方法,助力健康中国2030。合作实验室双方代表合影
  •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负责人就《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农办科〔2018〕19号,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的背景意义、与国家网的关系以及主要工作任务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strong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原农业部部令第46号),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建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实现数据共享。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是国家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方案》。 /p p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并完善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是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国家网的关系? /strong /p p   答: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互补不重复、科学经济、动态调整的原则,整合优化相关行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数据管理和统一信息发布,构建和运行国家网,负责说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 /p p   国家网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组成,目前,包含生态环境部的3888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的40061个监测点位和自然资源部的100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门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布设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的监测工作。 /p p    strong 问:《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哪些? /strong /p p   答:按照国家网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每年监测1次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 /p p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农业农村部汇总审核分析各地监测数据,形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年度专题报告,并于次年3月1日前,将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提交国家网,并上传到生态环境部统一搭建的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统一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p
  • 什么是农业四情监测系统?
    农业的未来,在于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逐年提高,科技兴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了强劲动能,成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抓手。农业生产越来越有“科技范儿”,特别是“互联网+农业”发展态势良好。“互联网+农业”是集数字化感知、智能化决策、智慧化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农业。与过去农业生产中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相比,智慧农业改变过去单一的作业模式,针对不同环境进行定制化的作业,从而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借助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智慧农业构建了集环境监控、调节为一体的农业四情监测系统,可对不同的农业生产环境及对象进行监测监管,通过传感器监测环境的物理参数,对土壤、虫情、气象等生产环境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大大改善农产品品质,使其符合市场需求,可以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农业生产精细化、高效化、现代化发展。农业四情监测系统(墒情、虫情、气候、苗情)由终端设备(管式土壤墒情监测仪、虫情测报仪、气象站、视频监控)、农业四情测报平台组成。该系统可对农业大田的土壤墒情状况(土壤温度、土壤水分、土壤PH值等)、病虫状况(病虫种类、病虫数量等)、气候状况(空气温度、湿度、雨量、光照度、二氧化碳、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进行系统监测和管理,通过GPRS/4G或网口将数据上传至测报平台,管理人员可远程实时查看各环境参数数据及趋势,节省人力,并根据数据反馈作出相应调整,以保证农作物良好的生长态势,助力农业生产。土壤墒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是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管理和抗旱救灾决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土壤墒情实时监测系统收集旱作农业、牧业的墒情信息,收集农业和环境干旱的信息,给农户提供指导农牧业灌溉,分析干旱的形成及分布发展和抗旱救灾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使之作出科学的决策,以便及时给有条件的灌区防水灌田,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增加农民的收入。智能虫情监测:远程掌握田间虫情,无公害诱捕杀虫;智能虫情监测系统首要运用现代光、电、数控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构建出一套害虫生态监测及预警系统。该系统集害虫诱捕和拍摄、环境信息搜集数据传输、数据分析于一体,自动完成诱虫,杀虫,虫体分散,拍照,运输,收集,排水等系统作业。气象环境监测:通过现场的气候设备,能够实时的对农业场景内的进行监测。提高了农业出产对自然环境危险的应对才能,使弱势的传统农业成为具有高功率的现代工业。灾情、苗情监测:通过对农田进行农业物联网传感器布局,对整个农种过程中的耕种、施肥、采摘、包装等各个环节进行视频监控,树立规范化作业规范。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多,科技的进步,为农业发展按下“快进键”。 农业四情监测系统可以帮助农民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并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友好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指出,到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在重点区域,基于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环境监测布点,加强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推广成熟适用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国“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以化肥农药减量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内容,以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影响为目标,以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流域,在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湖库汇水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试点先行,夯实基础。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分布、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在典型流域、海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试点示范,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  分区治理,精细监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源特征、地理气候影响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实施“一区一策”,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  政策激励,多元共治。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注重激励性措施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充分运用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广泛调动农业产业链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户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根据农业污染源类型分布、地理气候条件、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按照土壤、水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优化生产布局,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强化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健全回收网络体系,试点农膜区域性绿色补偿制度,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按照全要素治理、菜单式遴选的原则,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分区分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总结试点示范成果和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由点及面,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效应。  (二)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制修订肥料管理等对农业面源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加强化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推动精准施肥、科学用药。以省为单位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鼓励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化利用有关要求后,进行还田利用。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将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直接排入农田。  完善标准体系。适时评估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指导各地制定种植业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规范。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管理。农田灌溉用水、水产养殖用水、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应执行相应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优化经济政策。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对开展畜禽粪肥运输、施用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规定予以支持。优先将畜禽、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探索开展“点源-面源”排污交易试点。  建立多元共治模式。在重点区域以省为单位,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明确监督指导和保障措施。发展农资绿色配售,推动农资经销商成为污染防治的重要主体和信息传导枢纽,引导农户使用绿色高效的肥料农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化。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推广“政府+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等模式,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推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订购农资、实施品牌认证等标准化生产,形成“政府-市场-农户”多元共管共治体系。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核算方法,在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基础上,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智能终端采集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重点在大中型灌区、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进行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  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污染源、入水体污染物浓度与流量监测、受纳水体水质和流量监测,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在重点区域,基于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环境监测布点,加强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开展农业污染物入水体负荷核算评估,确定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长期观测。在嘉陵江、汾河、太湖、巢湖、南四湖、洱海、白洋淀、丹江口库区、密云水库等重点水域先行先试,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结合遥感技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逐步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质量影响的动态评估。加强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系统观测、监测和记录,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全国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工作对接共享。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动态更新。发挥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在指导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优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三、试点示范  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影响为目标,在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江西、四川、山东、宁夏、河北、陕西、吉林、青海等省份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县),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  (一)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在试点县中筛选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为主的区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开展系统设计、分类治理,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扩大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种养规模,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成因分析,科学测算化肥农药对面源污染的影响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研究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识别方法,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选取典型小流域及海水养殖集中分布的近岸海域,结合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技术,评估污染物入水体负荷和时空分布等。在四川都江堰、内蒙古河套、宁夏青铜峡等选择大中型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在养殖密集区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防控预警。  (三)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研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明确评估范围、指标、内容、方式等。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为基础,补充摸底调查数据,确定绩效评估指标和基数。探索将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作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并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对本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县乡镇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县乡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中央有关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完成治理目标。鼓励地方按规定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池塘养殖尾水利用处理等。  (四)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对试点示范地区强化技术帮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推广成熟适用技术。  (五)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明确年度任务与评估指标。实施信息公开,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 农业部明确10个学科领域的观测监测任务
    为长期系统地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观测和记录,阐明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指导农业生产,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启动土壤质量监测等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日前,农业部发布关于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  系统布局  在任务方面,涉及到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详见附件1),起步阶段可聚焦重点指标,积累经验、夯实基础后,再全面安排。在实施主体方面,依托农业部部属三院、省地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等,在全国布局一批负责观测监测的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和负责数据分析研究的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由500个左右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10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总中心等构成的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网络,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构建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的基础数据库,研究提出一系列的专业性、综合性分析报告,为科技创新、政策制定等提供服务和支撑。  工作任务  在土壤质量方面,重点监测土壤质量状况、肥料效应变化等。在农业环境方面,重点监测种植结构、气候变化等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在植物保护方面,重点监测农作物及草地病虫草鼠害发生、流行规律和变化趋势。在畜禽养殖方面,重点开展畜禽种质资源收集和养殖环境监测。在动物疫病方面,重点监测重要疫病分布、流行规律及发展趋势。在作物种质资源方面,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分析以及精准鉴定。在农业微生物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功能菌株筛选、保藏、评价。在渔业科学方面,重点了解我国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原因及水产外来物种分布状况。在天敌等昆虫资源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天敌等昆虫资源的收集评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开展主要农产品品质鉴定、污染物残留评价及预警分析。  工作要求  系统布点观测:经与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科学院等充分协商,初步遴选了456个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详见附件2),开展试运行工作。涉农高校等单位的观测监测站点,将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启动运行、积累经验后再遴选布局。  规范数据采集。要抓紧组建10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详见附件3),确保工作经费和人员队伍。围绕10个学科领域,制定工作方案和观测监测、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经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论证后,于2017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  附件110个学科领域的观测监测任务序号重点任务(一)作物种质资源 01主要粮食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2主要棉油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3主要果树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4主要蔬菜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5主要经济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6主要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7饲用植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8中国起源作物、乡土草种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二)土壤质量 09粮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0菜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1果园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2茶桑园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3热区农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4设施农田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5草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监测 16机械作业方式对农田土壤环境影响监测 17机械化作业的技术性能参数监测(三)农业环境 18粮食主产区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变动监测 19产地环境健康及危害因子监测 20气候变化对主要农作物影响监测 21农田水分与灌溉水质监测 22有机化学投入品对农业环境影响监测(四)植物保护 23粮油作物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4果树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5蔬菜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6经济作物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7主要热带作物病虫种群监测 28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群、个体变化及抗药性监测 29农作物迁飞性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0刺吸性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1地下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2农田杂草监测 33农田鼠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4作物流行性病菌变异与抗性监测 35重要病虫对主要粮食作物主推品种致病力变化监测 36草地病虫鼠毒害草种群与个体变化监测(五)畜禽养殖 37主要畜禽种质资源鉴定 38饲料营养价值与营养需求监测 39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变化监测 40大中型养殖场环境变化监测 41畜禽粪便成份变化监测(六)动物疫病 42动物重要疫病监测 43动物流感病原变异监测 44口蹄疫病原变异监测 45人兽共患病病原变异监测 46寄生虫病变异监测 47细菌性病原和耐药性监测 48重点防范的养殖动物外来病监测 49重要畜禽营养代谢与中毒病监测 50动物屠宰和产品风险监测 51水产养殖重大及新发疫病流行病学监测(七)农用微生物 52肥效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3生防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4饲料/酶制剂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5环境能源转化微生物与基因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6栽培用食用菌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八)渔业科学 57中国土著鱼种生物多样性评价 58内陆流域濒危水生动物种群评价 59水产外来种调查分中心与生态安全评估监测 60近海养殖结构与环境容量评估监测 61典型流域水产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变化监测 62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与生态效应监测 63远洋渔场及关键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监测 64水产养殖生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种质核心群监测(九)天敌等昆虫资源 65农作物天敌昆虫及天敌螨类资源监测 66特殊生境作物天敌昆虫及天敌螨类资源监测 67新型蛋白质来源的昆虫资源收集评价(十)农产品质量安全 68粮食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69油料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0蔬菜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1果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2畜禽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3奶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4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5特色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6热作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7农业投入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附件2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试运行)名单  附件3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总中心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一)数据总中心01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二)数据中心01国家作物种质资源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02国家土壤质量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03国家农业环境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04国家植物保护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09国家天敌等昆虫资源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1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四十二站: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7年4月,是北京市科委和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公益型院所科研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中心整合了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六个研究所专业检测技术资源,形成了拥有“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CNAS)”、“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CMA)”、“农业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CMA)”、“北京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CMA)”、“农业部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北京市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CMA)”等6项认证资质的综合性科研机构。近日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拜访参观了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潘立刚博士热情接待了到访人员,并介绍了中心的基本情况。   中心由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李云伏院长亲自兼任主任。中心采取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首席专家负责制,聘请院内外12名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任在检测技术信息化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王纪华研究员任首席专家,带领一支高效、精干、勇于创新的科研队伍。目前直接从事农产品质量与农田环境相关研究工作的在职科研人员40多人,客座研究及科研辅助人员近百人。此外,中心还和高校合作招收研究生,目前已有1名博士后在站,3名博士在读,4名硕士在读。   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   承担新标准制定   潘立刚博士介绍说:“目前中心承担了农业部的两项方法标准制定:一是快速检测采样方法规则:当下快速检测的应用非常多,快速检测具有精度低、速度快、覆盖范围大的特点。快速检测大多数采用了表面采样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方便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确定采样方法、采样数量、采样步骤等具体的标准。”   “二是农业科学仪器分类与代码标准:这是和中国农科院合作的一个项目,希望能有利于对国内的农业科学仪器进行管理。这项工作重点在于确定分类的标准,分类标准要得到行业内的普遍认可才行,现在该标准的初稿已经完成,农业部准备正式发布公告征求意见。”   联合发起成立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2009年11月,中心与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等多家单位于联合发起成立了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中心为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单位。学会主要开展检测技术服务、科研需求调研、知识普及、学术交流、成果展示、基地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潘立刚博士介绍说:“学会目前已经开展了房山污染农田治理、怀柔西洋参重茬现象、大兴区西瓜产地土壤中碘分布以及西瓜果实中能否富碘等科研项目,为首都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实际的技术支持。此外,学会还组织参加一些展览培训活动,向市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今后学会还会继续深入的开展农业科研、检测技术服务、公益性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活动。”    农田环境监测——对北京的农田进行全面评价   潘立刚博士介绍说“农田环境监测是我们的一个特色,其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对农田的土壤质量和灌溉水质进行分析监测 二是对田间作物生理的监控,即农田的植物生理指标测定,如光合作用、呼吸效率、叶片大小以及最后的产量估测等。”   “目前,中心与地勘局,农业环境监测站合作对北京地区的农田土壤质量进行全面评价。由于北京农田面积比较小,都市型现代农业要求高,所以有望在全国率先‘摸清家底’。中心已在大兴区、顺义区以及京承路沿线获得大量有关土壤中重金属、养分数据。获取数据只是第一步,之后还需要分析大量数据,寻找规律,如风、河流、工矿企业、道路等对农田环境的影响。最理想的是能建立农田环境监测系统,输入历史数据,对污染物的分布和迁移规律建立数学模型,甚至建立专家系统,这样就可以进行预警或指导农业种植布局。”     检测信息化技术——自主开发新仪器,构建近红外谷物品质分析网络   “由于中心的前身依托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因此在检测信息化技术研究方面独具优势”,潘立刚博士表示:“这也是中心的一个特色,一些信息化技术如远程数据传送可以实现在田间采样分析的同时将检测结果传送回监控中心,进行实时监控 数据可视化表达让分析检测结果表达的更加清楚,这样不仅是专业人员,每个人都能看懂 数据锁定技术可以确保样品检测结果更加可靠,分析人员不去田间就没法获得当地的GPS。并且在检测的同时能够获得采样点的检测结果和坐标定位,并且能同时对数据加密,数据不能随意篡改。”   潘立刚博士介绍说,结合检测信息化技术,研究中心自主研发了两款仪器:便携式X射线重金属分析仪、果蔬污染物三合一便携式检测仪,并与普析通用仪器有限公司和韩国美卡西斯(北京)科技公司共同开展分析仪器研发平台建设。   便携式X射线重金属分析仪中引入GPS定位和上位机软件空间分析功能,不仅可以在田间快速同步检测20多种重金属,而且使重金属定量信息与取样点的位置信息在米级精度上实时匹配,还可以对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进行空间插值、分布特征分析、污染原因查找、污染等级评价和专题图可视化表达,当数据累积到一定程度甚至可以实现预警。该仪器先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目前该仪器已在北京、天津、河北、吉林、辽宁、云南、山东、江苏、湖北、重庆等10个示范区进行示范应用。   自主研发的XRF7便携式X射线重金属检测仪   果蔬污染物三合一便携式检测仪采用了酶抑制法和化学法,通过自主研发的多通道专利技术,集成了果蔬类农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和重金属铅含量三合一检测功能,实现了仪器小型化、多功能、高效率(可同时检测多个样品)、产地现场活体采样的特点 仪器自带GPS模块,使测试信息与取样点的位置信息在米级精度上实时匹配 具有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和测定数据安全锁定功能 与仪器配套的上位机软件可以对检测数据进行插值、空间分布特征分析评价和专题图可视化表达。   自主研发的HISFM-FW果蔬污染物三合一便携式检测仪   中心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另一项工作重点是构建农业部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主要农作物调优栽培信息化技术”中的近红外谷物品质分析网络。目前在北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黑龙江、吉林等地30多家科研院所、农业推广站、食品企业、农业科技园等建立了网络节点,每个网络节点都配备了福斯InfratecTM 1241近红外谷物品质分析仪,共同开展样本获取、联网检测和数据传输工作,现在已经积累了近万份谷物样品和近十万条数据,首次在全国粮食主产区构建起近红外谷物品质分析网络。中心负责近红外谷物品质分析网络中心的建设、运维、数据传输、标准下达和分析评价,具有制定定标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能力。潘立刚博士介绍说“十二五期间我们打算进一步扩大这一项目,积累更多数据,对谷物品质进行准确评价。为了让近红外谷物品质分析网络中心能健康发展,以后中心也会考虑商业运作。”   福斯InfratecTM 1241近红外谷物品质分析仪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科研项目,同时还开展公益性的检测服务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和相应的仪器配置是分不开的。研究中心目前拥有常规分析仪器、无机分析仪器、有机分析仪器和植物生理生化分析仪器等。   常规分析仪器   装备电子天平、旋转蒸发仪、微波消解仪、加速溶剂萃取仪、分光光度计、人工气候箱等常规仪器和设施,主要开展样品前处理、比色、滴定、过滤、干燥、燃烧等基于物理和化学方法的常规分析检测工作。   戴安ASE 300快速溶剂萃取仪   图注:主要用于快速提取固体或半固体样品,大大缩短萃取时间,提高萃取效率,减少萃取溶剂用量,显著降低了单个样品的提取费用,具有节省溶剂、快速、健康环保、自动化程度高等优点。   无机分析仪器   装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ICP-AES)、原子吸收光谱分析仪、原子荧光光谱分析仪、元素分析仪、流动注射分析仪、荧光分光光度计、凯氏定氮仪、纤维素测定仪等,开展土壤养分、重金属污染物检测与监测,农产品品质、水质与水环境评价,以及测土配方施肥等科研和分析检测工作。   英国SEAL AutoAnalyzer3 流动注射分析仪   图注:流动注射分析仪基于双光束分光比色原理,采用空气片段连续流动分析(CFA)技术进行的自动样品分析,适用于水、土壤提取液、饮料或混合物中硝酸盐、氮、氨、硫化物、硼化物和磷酸盐等多种物质检测。仪器优点在于全自动操作、低的检测限、高精度和重复性、低试剂消耗,检测效率达每小时40~100样品。   德国Elementar VARIO Macro元素分析仪   有机分析仪器   装备凝胶渗透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PC-GC-MS)、超高压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UPLC-MS/MS)、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红外显微成像仪、半自动快速微生物鉴定仪等,开展有机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农产品品质和生物技术在检测中应用等科研和分析检测工作。   瑞士步琪NIRLab N-200近红外光谱仪   珀金埃尔默Spectrum 400傅立叶变换红外显微成像仪   图注:红外显微镜技术是在红外光谱仪的基础上,将红外光路引出到外接的显微镜上,通过显微镜就可得到待测物的直观图像。在此基础上直接选择待测物的特定区域进行红外光谱扫描,得到特定区域的高质量红外光谱图。具有灵敏度高、吸光度准确、制样方便等特点。   岛津 GPC-GC-MS-QP2010凝胶渗透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图注:与气相色谱相比,气质联用可以通过特征离子更准确地对待测物进行定性。与凝胶色谱的联用,大幅度的提高了样品前处理的效率。   沃特世UPLC-MS/MS超高压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图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在农产品质量检测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主要用于不易挥发性化合物分析测定、极性化合物的分析测定、热不稳定化合物的分析测定、大分子量化合物(包括蛋白、多肽、多聚物等)的分析测定。     植物生理生化分析仪器   装备小型自动气象站、地物光谱仪、冠层分析仪、激光叶面积仪、叶绿素荧光分析仪、凝胶成像系统,以及多种温光电传感器等,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室内和田间植物生理生化指标测定方法研究和服务。   美国Davis 气象测量站   图注:Davis 气象测量站,是一台全自动化气象数据收集的测量记录仪,能测量并记录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变化数值,还能计算寒风指数、露点温度、体感温度,及做简易的气象预报、暴雨警报。   美国LI-COR LI-6400便携式光合作用测定系统   图注:原位获取植物叶片的光合参数及小环境参数,可用于研究植物光合作用的动态变化、植物光合作用的比较、植物光合作用与环境因子的关系、逆境条件下植物光合作用的变化、抗逆植物的筛选。   美国CID CI-203便携式激光叶面积仪   图注:利用激光技术方便、快速地测量植物离体和活体叶片的面积、长度、宽度、周长、长宽比和形状因子。   后记   在参观交流过程中,中心承担的多项科研任务以及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科学研究方面,虽然中心在农产品质量监督领域,属于成立时间较短的研究机构,但它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固有优势独辟蹊径,在信息化技术与农田环境监测方面走出一条与众不同的发展之路,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许多同行的认可。去年中心又申请到了一项经费达400万元的科研项目,目前根据科研需要中心正在不断购进仪器设备。   在科研管理上,中心整合了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六个研究所的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改变了检测技术人员在科研机构的弱势地位,充分调动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各尽其能,促进了中心的科研工作进展。   此外,中心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也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深入到田间,为农业生产遇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且能联系一线工作者,让普通老百姓有机会更好的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 采访编辑:秦丽娟
  • 力合科技“农业面源污染通量监测及溯源技术”入选生态总站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关键技术推介名单
    政策机制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通知文件,对加强农业面源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做出重大部署。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指导各地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于2021年和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经单位推荐、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征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专家意见,共遴选出33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关键技术。我公司“农业面源污染通量监测及溯源技术”成功入选! 图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官网关键技术名单本次入选体现了公司紧跟国家绿色农业发展趋势,发挥水环境监测监管方面的优势,大力拓展农业面源监测与溯源相关产品技术研发,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为实现低碳农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农业面源污染通量监测及溯源技术内容简介解决的主要问题农业面源污染底数不清,难以掌握污染物的类型、数量和分布;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信息化与自动化程度低,退水、初雨等监测时机难抓取;农业面源迁移转化过程不清晰,污染溯源困难;农业面源污染物缺少通量评估手段,污染贡献难以厘清。适宜区域丘陵、山地、平原等地的河网区、灌区、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流域等。技术路线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为目标,围绕农业面源的全面监测、污染溯源、科学防治等需求统筹推进。核心技术及其配套技术智能化监测系统监测传感器采用模块化设计,16个监测模块支持110余项监测参数配置与切换。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实现水文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联合应用,相互关联,掌握农业面源污染通量与时空特征。监测终端多重触发采样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与智能管控终端,均可实现雨量、水位、水质、远程控制触发采样,捕捉农业面源的发生及水质信息。自动化实验室开发模块化、小型化、监测参数配置灵活的实验室自动分析设备,实现样品批量化的自动分析。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面源监测平台系统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GIS在水系地图上直观展示污染浓度、通量的分布,可搭载水环境污染溯源模型,根据污染通量数据计算污染源贡献率。
  • “北京市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举行
    2010年10月19日-20日,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联合主办的“北京市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在九华山庄举行。此次会议主要针对郊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宜,为当地的科技人员提供检测技术培训,相关涉农区县近1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理事长王纪华研究员致开幕辞,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孙江主持会议。随后来自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岛津公司、安捷伦公司、吉天公司的专家及技术人员做了技术报告,内容涉及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气相色谱应用、液相色谱应用、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测定、原子荧光分析方法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 《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全文
    p   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对我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p p   《方案》指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分为国控监测点和省控监测点,国控点跟国家土壤监测网统一布局,省控点是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布设一定数量点位,以适应进一步明确行政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需要。 /p p   对于检测指标,《方案》指出,土壤监测包括pH值、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机械组成等4种土壤理化性质和砷、镉、铬、汞、铅、铜、锌、镍等8种重金属总量,农产品监测指标包括砷、镉、铬、汞、铅等5种重金属总量(水稻需加测无机砷)。各地可根据需要,在以上监测指标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特征污染物选测项目。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981a6f6-253b-44a5-8c03-55f7fbe3f8e3.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22c9008-e56d-4f03-ba40-5416e2b61853.jpg" styl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f0ab2a1-09b4-475f-93a6-c442557581f4.jpg" style=" " title=" 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41678039-aaec-4057-8dbe-56d302f95a23.jpg" title=" 44.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6699927-a022-49a5-b957-fcf4950ca2f5.jpg" styl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9ddae70-bbd2-4698-bc38-a4c093a42850.jpg" style=" " title="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48350f8-8157-4214-920b-d4427572b135.jpg" style=" " title="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c1a45351-038f-4448-85b2-8a16c4ec967d.jpg" title=" 88.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9afd2f9-4552-447c-b2f5-995167bb5f71.jpg" title=" 99.jpg" alt=" 9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21ff0174-793e-44c2-8d75-a21cac7d3531.jpg" style=" " title=" 1010.jpg" /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附件: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d6a30afc-3d42-46cc-abab-748ee0727837.pdf" title=" 《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pdf /span /a /p p br/ /p
  • 技术交流、标准解读、需求对接-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是我国最早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研究的国家级公益性科研机构,成立于1979年,直属中国农业科学院领导。为了更好的了解厂商最新技术与选型需求调研,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穆莉老师对接到仪器信息网卓越用户服务部,提出自己的具体需求,由仪器信息网负责发起并组织可以满足需求的厂商举办线下选型交流会活动。2024年8月30日,仪器信息网卓越用户服务部携手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HORIBA、SCIEX等6家企业代表走进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与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创新团队就仪器技术需求、仪器选型中存在的问题等展开深入交流,详细沟通了未来可加深合作的方向。活动开始,环保所高级实验师戴礼洪带领与会人员参观了实验室,对样本准备、前处理、理化检测等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该实验室面积2600平方米,拥有液相色谱-四级杆串联飞行时间质谱仪、气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X射线能谱仪、大型绘图仪、图型工作站等仪器设备180余台(套),拥有Arcgis、DPS、Isatis、Decision tools等GIS及数据挖掘软件。走访团参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在座谈交流会中,环保所环境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团队首席贺泽英研究员进行了致辞。贺泽英研究员首先对仪器信息网以及各仪器厂商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介绍了实验室及团队的发展概况。座谈会现场随后,多位厂商代表做精彩报告,介绍了自动化样品前处理、拉曼光谱、原子吸收光谱、三重四极杆质谱等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区域销售 李要HORIBA(中国)销售经理 杨宇丰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田家良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 侯银霞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行业主管 刘芳SCIEX中国应用工程师 刘蓉每个报告结束后,贺泽英、穆莉、戴礼洪等专家都与报告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穆莉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高级实验师 戴礼洪活动最后,环保所专家们以及各仪器厂商代表都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穆莉老师总结到,后续希望能有更多这样交流的机会,促进实验室与各厂商技术交流合作,共同掌握最新研究动态。此次活动展示了仪器信息网作为第三方平台的专业能力和价值所在。他们不仅能够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的资源对接服务,还能够整合行业资源,推动行业的共同发展。卓越用户服务部,秉承“卓越服务、服务卓越”的理念,依托仪器信息网25年来积累的行业协会学会专家以及用户单位与多年深度合作的优质厂商资源,为双方搭建交流桥梁,提供线上&线下选型交流会服务,帮助用户实现专业选型,高效采购。至2024上半年,卓越用户服务部已组织多达20余场,带领丹纳赫、岛津、安捷伦、赛默飞、海能、天美、谱育等知名厂商高层走进科研单位、院校、工业企业、检测机构,针对“新建实验室”“批量采购”“设备更新”展开资源对接与深度交流,推动实质性结果。获得来自用户与厂商的一致好评。
  • 北京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p   2007年2月经市编制办批准成立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为隶属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的处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先后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CNAS),以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CMA)。2011年经农业部批准建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2015年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2016年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p p   中心主要职责是针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和质量监控的公共需求,研究农产品、农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开发系列检测方法与软硬件产品并示范应用,研究农产品与农田环境信息管理决策技术,构建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及溯源系统,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公益服务。 /p p   近年来,通过资源优势互补、科技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技术研究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平台以及科普宣传与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平台。 /p
  • 土壤监测再迎政策红利 农业部印发“土十条”实施意见
    “土十条”发布后,土壤监测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虽然一说起土壤监测和土壤污染,大家首先关注的是环保部门的态度。但是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对土壤以及土壤污染的关注也由来已久。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对“土十条”中规定的农业部门任务进行了细化。  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部还强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  值得注意的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农业部规定看具体时间和推广力度,到 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  文件全文: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农业部  2017年3月6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统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耕地为重点,以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为核心目标,以南方酸性土水稻种植区和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从防、控、治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测评价,突出风险管控,实施分类管理,注重综合施策,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落实“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的责任分工,逐步建立用地养地结合、产地与产品一体化保护的耕地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 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右,中轻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和修复面积达到 1000万亩 建立针对重度污染区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度,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二、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  (三)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研究修订《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增加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细化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管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制修订工作。2017年底前,出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针对耕地重金属、农膜残留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突出问题,鼓励推动地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级划分、风险管控、损害鉴定、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研究与制修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业投入品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修订,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土壤、大气、灌溉水、秸秆还田等)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农膜、化肥、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等)重金属限量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筛选和审定标准。配合有关部门颁布实施农用地膜新修订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相关标准,推动农药包装标准修订,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鼓励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农业特点和地域特征的农用地环境管理相关地方标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农业投入、生产、产出全过程的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标准保障体系。  三、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  (五)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完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在此基础上,以耕地为重点,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风险区加密调查、农产品协同监测,进一步摸清我国耕地土壤污染现状,明确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六)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耕地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布设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强化农业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在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产区和风险区域,制度化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同步监测。鼓励各地农业部门,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补充监测。2018年底前,建成耕地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与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适时对耕地环境风险变化作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  (七)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2017年底前,以土壤和农产品污染协同监测状况为依据,会同环保部门出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各地农业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依据技术指南,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和图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区划。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四、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  (八)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国土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推动各地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九)切实保护耕地质量。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督查,督导地方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配合水利部门加强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物随灌溉水进入耕地。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地制宜推行种养结合、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优先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扎实推进“控、增、保、养”,分类施策,精准保护黑土地。密切跟踪例行监测结果,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出现超标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及时实施安全利用类措施。  五、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  (十)筛选安全利用实用技术。总结科研示范和实践探索经验,研究制定相关评价技术规范及标准,科学评价、筛选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用技术。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全面加强宏观技术指导。2020年底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科学制定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十一)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措施。以南方酸性土水稻产区(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为重点区域,合理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采用示范带动、整县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2020年底前,推广应用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面积达4000万亩。  (十二)实施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治理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推动地方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六、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十三)有序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区域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状况,科学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规定。及时总结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经验,在南方酸性土水稻产区、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等地区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试点。2020年底前,依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十四)推进落实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结构调整产业链的扶持,激发农民实施结构调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开展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总结完善技术路线、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试点成果可复制、可推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出台轮作休耕方案,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休耕试点。  (十五)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保证退得出、稳得住,切实保障农民收益不降低。严格控制大中城市郊区严格管控类耕地转用,确实需要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  七、实施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  (十六)开展典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在典型耕地污染区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分类分批实施受污染水田、菜地、旱地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编制和发布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推荐技术目录。  (十七)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综合施策,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1000万亩。  (十八)开展治理技术及产品验证评价。在耕地污染典型地区建立治理技术验证示范与监测评价基地,研究制定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治理修复技术及产品的筛选、验证与评估,研究建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及产品验证评价制度。  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十九)严控农田灌溉水源污染。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农田灌溉水检测与净化治理,确保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且农产品质量严重超标的,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开展休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二十)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指导地方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行精准施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试点示范和补贴力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扶持一批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 加强科学施肥用药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 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 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7年起,在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到 2020年,推广到全国30% 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二十一)强化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地膜生产加工标准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推广加厚地膜应用,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 开展区域性回收利用示范,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以上。  (二十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组织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政策试点,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支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编制《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规划》,探索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 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  九、加大耕地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三)健全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减少耕地污染。进一步整合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等项目资金适度向耕地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倾斜。  (二十四)建立农用地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禁止生产区划分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土壤质量不恶化、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开展休耕补贴试点,引导农民将重度污染耕地自愿退出农业生产。  (二十五)创新耕地污染防治支持政策。进一步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耕地污染治理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六)健全耕地污染防治市场机制。完善耕地污染防治投融资机制,建立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第三方治理或 PPP模式,实施整县(区)或区域一体化耕地污染治理修复。  (二十七)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启动“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充分发挥全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作用,促进科研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加强农用地污染监测、污染源解析、污染物迁移转化、土壤与作物污染相关性等基础研究,加大农业投入品减施、水分管理、土壤调理、品种替代、生物修复、污染超标农产品安全利用等实用技术研发,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加强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农业科研人才积极性。  十、强化农用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二十八)建立责任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级推进、市县落实”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的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农业部成立相关司局和单位参加的农用地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制定总体意见及配套文件,强化顶层设计,做好科学谋划部署,配合环境保护部,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治理任务 省级农业部门安排部署本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做好协调推进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沟通协作,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结果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科学确定技术路径,确保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全面、有效落实。  (二十九)加强技术指导。农业部组建涵盖环保、土肥、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技术指南、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确定重点实施区域,指导相关省(区、市)编制耕地污染防治规划与实施方案,配合农用地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服务,对耕地土壤治理修复技术和产品开展评价。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环境监测和指导服务能力。  (三十)实施绩效考核。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将农用地污染防治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安排,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农业部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查,定期召开农用地污染防治协调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评估与考核,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客观评价地方工作成  效,纳入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并作为相关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工作严重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三十一)推进信息公开。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全力保障社会公众对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全面推进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宣传培训。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用地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用地污染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农用地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
  • 融合创新引领未来 ——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岛津尖端技术交流会圆满结束
    2023年3月9日,由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以下简称“环保所”)和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岛津”)共同组织开展的尖端技术交流会在环保所盛大召开,会议连接天津、京都两个会场,旨在以尖端技术为引领,融合双方优势,共同探讨创新的合作模式和方向,推进合作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环保所出席代表有:周其文副所长、刘潇威主任、贺泽英研究员、徐亚平副主任、王璐主任、张艳伟博士、耿岳博士、彭祎老师。岛津出席代表有:岛津中国董事长丸山秀三、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营业部马景辉部长、营业部李颖经理、创新中心郭彦丽博士、岛津天津地区代理商格泽尔机电设备贸易(天津)有限公司王贺樵总经理等。岛津线上京都会场出席代表有:岛津制作所LC Business Unit BU长井上隆志、岛津制作所LC BU制备产品经理舟田康裕、岛津制作所基础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上野功裕、岛津制作所海外营业部副主任大河内崇帆、副主任邱航。会议首先由环保所周其文副所长致辞,他介绍了环保所概况及目前取得的研究成果,并提到环保所与岛津多年来围绕农业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领域开展了多方面合作,并于2018年成立合作实验室,在取得丰硕研究成果的背后,离不开科研人员的努力和探索,也离不开岛津的支持和帮助,期待借此机会双方加强交流,共同探讨合作的领域与方式,进一步优化实验室运行机制,不断创造更多合作成果。环保所周其文副所长致辞随后,岛津中国董事长丸山秀三先生致辞,他首先对与会者莅临本次会议表示感谢,同时也感谢大家平日对岛津的大力支持,并表示为了今后更好的支持环保所的科研工作,召开此次尖端技术交流会,该会议连接了中国和日本两个会场,旨在向大家介绍岛津在全球范围内研发的最新技术和应用情况,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够为环保所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岛津中国董事长丸山秀三先生致辞报告发表岛津制作所海外营业部副主任 大河内崇帆、邱航带来有关《岛津制作所尖端研究开发据点介绍》的报告岛津制作所LC BU制备产品经理 舟田康裕介绍《与美国制药联盟的创新合作》以及《利用Nexera UC进行多种农药残留分析》环保所 耿岳博士发表报告《串联质谱在典型农药膳食及环境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岛津制作所基础技术研究所 上野功裕副所长带来《未来实验室的新形态 自主实验平台Autonomous Lab》相关介绍岛津中国创新中心 郭彦丽博士带来报告《超临界流体色谱/液相色谱多维系统特色应用》交流讨论同时,会议讨论环节双方就分享的技术内容、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总结最后,双方领导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岛津分析计测事业部市场部胡家祥部长表示,今天是疫情放开后首次和老朋友们见面,感到很亲切同时很感慨,相较线上会议,本次线下见面让双方有机会更加全面地交流,使岛津更深入地了解了用户需求。今后岛津有意在项目的初期阶段,就双方想法进行交流,在形成可交付的完整产品前及早介入用户侧需求。同时,岛津将深入挖掘国内客户的使用需求,真正做到以用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研发。环保所刘潇威主任随后谈到,岛津是环保所长期合作的非常真诚的伙伴,在方法开发、风险评估以及日常监测过程中,岛津在仪器设备、技术服务方面都提供了非常周到的帮助。通过本次会议,环保所了解到岛津在技术方面的新亮点,同时也交流了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非常好的沟通机制,预祝双方的合作能够进一步深入开展。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田间地头的安全“守护者”——访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主任刘潇威
    农业环境是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不过就今年6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的《全球土壤污染评估》显示,2000年至2017年间,杀虫剂的使用量增加了75%,而土壤污染的日益加剧和工业、生活废弃物的违规排放正在威胁着未来全球的粮食生产以及人类和环境的健康。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都一直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的安全问题,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曾指出,要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等。从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来看,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控制并积极防治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刘潇威,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研究中心主任、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务副主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长期从事农产品环境及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主持和参加了30多项研究课题,并先后主持和参加制定了20余项国家及农业行业标准。近期,仪器信息网特别采访了刘潇威,请他就农产品环境及质量安全和农残检测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分享。 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主任 刘潇威仪器专业出身的他 成了田间地头的“守护者”1986年,刘潇威从天津大学精密仪器系毕业,进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开启了他农产品环境及质量安全研究之路。多年来,刘潇威及其团队围绕着农产品环境及质量安全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工作。他们不但开展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还研究农业投入品和工业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对农业环境的影响问题,并针对环境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工作。“农产品基本都是开放性生产,受到环境的影响有很多。”刘潇威介绍,“产地环境污染物既包括环境本身固有的,也包括工业生产排放的和农业投入品引入的。农药和化肥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投入品,也是农产品产量的有效保证,但过量使用会污染环境,比如上一茬粮食作物过量用了除草剂或者用了某些蔬菜的禁用农药,而下一茬恰好要种菜,那么这些土壤里残存的农药就有可能会影响下一茬作物的质量安全。还有一部分则是环境本身固有的,如一些重金属元素,也可能是水或是大气沉降带来的。这些污染物的来源到底是哪里?积累规律又是怎样的?这些都是我们的研究内容。”此外,刘潇威团队针对危害因子的调控手段还做了一些研究。他举例说,通过研究发现,农作物对环境中重金属的吸收量不仅受土壤pH值的影响,也可能受耕种模式、土壤中其他元素含量的影响。那如果搞清楚作物吸收重金属的影响因素,就可以通过调控手段减少作物对重金属或其它有害物质的吸收,从而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一直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也是刘潇威团队的工作重点。针对一些新的投入品或潜在污染物,检测技术的开发总显得滞后,因此往往在执行监管时,有时候会受到方法标准缺失的制约。刘潇威告诉我们,目前他们关注最多的就是精准、高通量的检测方法以及快速检测方法。农残检测要求精准的定性、定量,目前主要应用的是色谱及质谱技术,质谱技术定性能力强,色谱的结果稳定性好,因此二者在农残检测中常常互补。不过,对于一些未知多组分筛查检测和复杂基质样品中农残检测,则会偏向于质谱方法的开发。对于多残留的检测,如何把更多的目标物纳入同一方法,采用更普适、快捷的前处理方法提高检测通量,也是未来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快速检测技术由于其具有操作简便、检测速度快等优势,近年来被广泛应用到农产品检测中。“由于市场流通速度快,农产品尤其是鲜活产品的现场检测需求量很大。目前快检设备应用较多的主要是粮食中重金属的检测,而对于复杂基质的农产品快检技术,应用的还比较少。” 刘潇威说,“在农产品环境监测领域,目前需要的是无损、原位、快速检测技术,但在技术上还没有本质飞跃。另外,如何简化前处理手段,并能直接上机在线检测,从而克服检测过程中的人员误差,这些都是未来关注和研发的重要。”我们了解到,除了这些研究内容外,刘潇威团队还开发了农产品检测相应的标准物质。据悉,目前该团队已研发近200多种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物质,并研发出多种检测质控样品。 深耕农药残留检测技术 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制定近年来刘潇威团队一直参与农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中GB 23200.112、GB 23200.113、GB 23200.116和GB 23200.121等多项重要的农残检测标准都是由其团队组织起草的。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国标(代替GB 2763-2019)以及4项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并将于9月份正式实施。标准发布后,刘潇威就带领团队奔赴各地为各检测机构做了多场技术培训。他介绍,GB 2763是目前我国管控农药残留依据的唯一安全限量标准,为了配合政府管控要求以及针对农药登记的一些新变化,该标准自2015年以来已经被多次修订,其修订内容主要是增加农残的最高限量或并调整部分农药限量。相较于2019版,GB 2763-2021版增加了2000多项残留限量的限量值,农药品种也由之前的483种增加到564种,并调整了一些推荐方法,如增加了一些新方法、修订原来引用的一些方法等。此外,本次还对一些农药的限量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研究成果和数据补充完善了一些残留物的定义。“新版GB2763标准规定了564中农药在376中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已经完成了‘十三五’期间规定的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的目标。”刘潇威说。提到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刘潇威告诉我们,之前的一些农残检测方法制定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因此与GB 2763标准的配套性不是很强。不过自农业部颁布2386号公告以后,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的制定则遵循统一的规范,围绕着GB 2763涉及的作物种类、农药品种、农药残留定义等进行。“原来我们的标准针对的是大宗作物,标准适用范围基本是蔬菜水果、粮谷物、茶叶等,而像一些小宗作物如香辛料、坚果等找不到相应的检测方法。而新颁布的农残检测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植物源性食品’,解决了小宗作物没有方法检测的问题。”“不过,现在有些农药特别是一些新登记的农药,还没有检测方法,所以在GB2763中有一部分限量值还是临时限量,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克服的方面。”刘潇威如是说。后记:谈及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刘潇威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相应研发及质量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及平台建设也已基本形成,未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处于稳定提升时期。不过,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未来我国农产品质量领域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还将不断加大。采访期间,我们还参观了刘潇威老师的实验室,这里摆满了各类仪器,科研人员们正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他们的研究成果为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提供了有力支撑,也让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更进一步。刘潇威老师是中国农业领域众多科学家的一个缩影,我们也向这些田间地头的“守护者”们致敬!
  • 2012全国农业重金属污染检测与防治学术研讨会通知
    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2009年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报告上的数据显示,我国1/6的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 国土资源部还曾公开表示,我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有专家认为过量施用化肥、工业排放和污水灌溉是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事件不断发生,如沈阳土壤镉污染造成出产镉大米,一些蔬菜和水果中的重金属超标达24%,硝酸盐过量12%。2011年,国家发布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今年在科技部、环保部部门等支持指导下,成立了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农业部又专门组建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足见国家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视。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农业重金属污染的研究和防治工作,加快相关检测仪器的研发应用,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分会将于2012年11月27—2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2012全国农业重金属污染检测与防治学术研讨会”,诚邀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科技工作者和企业代表,研讨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及治理技术,交流研究成果,保障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质量安全,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分会   承办单位: 农业工程杂志社   支持媒体: 我要测网、分析测试百科网、《分析仪器》杂志   二、会议主题及内容   1.会议主题   控制重金属污染 维护农产品安全   2.会议内容   (1)重金属污染的现状、污染源的排查与监测及对农产品的作用机理和破坏效应   (2)预测预警模型的建立、区域特征分布及风险评价研究   (3)土壤、水体、大气、农产品、食品、饲料等重金属检测标准体系建设   (4)重金属污染最新检测技术发展方向   (5)科学仪器在重金属污染监测中的应用及推广   (6)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改良方法以及微生物生态修复技术等的研究进展。   3. 研讨会采取专家专题报告、学术研讨、论文交流、信息发布、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进行。   4. 组织商务考察,安排海峡两岸农业技术交流活动。   三、参会人员   1.政府机构:环保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管理决策部门   2.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土壤、资源环境、仪器分析、食品、农产品   动物营养及疫病研究的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3.省、市、县三级农业环境监测站(所)、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产品(包括乳品、饲料等畜禽产品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4.分析测试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技术鉴定部门   5.科学仪器、检测试剂盒、修复治理材料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   2012年11月27—29日,27日全天报到,会期3天。   2.会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贝岭居宾馆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路2068号,电话:0755-25403488 传真:0755-25681636   深圳贝岭居宾馆的示意图见附件1。   本次会议恕不安排接站,请与会代表自行前往酒店。乘车路线如下:   深圳机场:乘330巴士到华侨大厦下车,乘坐地铁—环中线—怡景站C出口即是(如乘坐的士费用 20元左右)   深圳火车站:乘104路、13路、223路巴士,到天景湖站下车即到。   五、会议费用   1. 会议费用   每位代表缴纳会议费1700元(含会务、资料等),食宿自理,会议统一安排。凡是在2012年11月20日之前(以银行汇出日为准)缴纳会议费的,可享受优惠标准,会议费优惠至1500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   户名: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6209004633979   2. 住宿费用   会议期间的住宿费用由深圳贝岭居宾馆统一收取,并出具住宿发票。   收费标准:260元/标间天   3. 商务考察费用   本次会议结束后安排到台湾进行商务考察,往返时间8天,费用:4500元/人。参加的代表请于2012年11月10日前与会务组联系准备资料等事宜(需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因私护照)。   为便于会务安排,请参会代表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或E-mail至会议会务组,提前交纳会议费及商务考察费的代表请在回执备注栏中注明。   联系方式如下:   农业工程杂志社   联系人:王艳红、张 强、李禹红   电话:010-64882380/13683189968、64883812/15810366282、64883812/13521334941   传真:010-64882329、64870803   邮箱:nygc_2011@163.com,nygc_2011@sina.com   地 址:北京市德外北沙滩一号16信箱 邮编:100083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联系人:欧阳良、阎晓冬   电话:010-68596440、68584723、13901018240   传真:010-685391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 号院4041 室   六、会议论文   征文对象:重金属污染涉及面较广,凡研究内容包括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分析与排查、环境监测、食品安全、动植物营养分析、水处理、饲料检测、仪器研制与应用和修复治理等相关的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企业研发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均可。   经评审入选后,安排大会交流,并推荐到《农业工程学报》(EI收录)、《分析仪器》、《分析化学》杂志发表。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5日。请作者于截止日期之前将论文全文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给会议组委会,来稿请务必注明“2012全国农业重金属污染检测与防治学术研讨会征文”。 报名官网地址:http://www.d1ae.com/ch/reader/view_news.aspx?id=2012102385959001
  • 新疆扩大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范围 推进环境监测“下乡”
    p   1日,人民网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2018年新疆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的范围将扩大到14个地州市的58个县(市、区),并执行监测数据按季度报送审核制度,强化监测质量管控,推进农村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现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下乡”。 /p p   自2014年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启动以来,新疆坚持试点先行,遵循农村生产生活规律,不断推进全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截至2017年底,监测区域已覆盖新疆14个地州市44个县(市、区)的162个村庄,包括2016年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县域考核的县(市、区)和部分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 /p p   据了解,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由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实施,新疆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技术指导,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 /p p   针对处于重污染区域、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庄还进行不定期监测,结合村庄的基本情况、自身特点和主要污染来源等,对比各类型村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和总结不同类型村庄面临的环境问题。 /p p   2017年监测结果显示,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良的6个,占比14%,一般的27个,占比62.8%,较差的10个,占比23.3%。主要超标项目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饮用水源地水质一般,地表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p
  • 多地整治环境监测质量 弄虚作假将被约谈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然而,近年来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仍突出。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p p   《方案》强调,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p p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北京、吉林、黑龙江等省份已出台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四川、浙江等地正在就相关方案征求意见。各地明确要求,加大对弄虚作假的惩戒力度,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 /p p   多地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方案》中分别提出了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的主要目标,2018年,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2020年,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 /p p   《方案》中明确强调,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对地方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p p   同时,《方案》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 /p p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除了河北省外,北京、吉林、黑龙江等地区也出台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四川、浙江等省正在就相关方案征求意见,各地均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的时间表。 /p p   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p p   此前,原环保部发布通报,2016年3月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上传数据进行例行审核时发现,西安市长安区子站某时段PM2.5监测数据明显低于周边子站。经调查,为降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值,2016年2月至3月,时任西安市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森、副站长张锋勃以及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峰分别进入行政区域内空气子站,用纱布堵塞采样头、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 /p p   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森等7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1年3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 /p p   2018年1月原环保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原环保部(现为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甭管是弄虚作假还是干扰采样环境,环境保护部都是零容忍的态度,态度坚决,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p p   从部分省份公布的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看,各地政府都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肃查处监测检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联合惩戒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 /p p   对此,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既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能体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平性,生态环境部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打击力度肯定会越来越大,监测数据造假的现象将得到较好地遏制。 /p p   同时,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一些企业之所以敢冒风险进行数据造假,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驱使。因此,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可以在行业内起到非常好的震慑效果。“推进联合惩戒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手段,相对于罚款来说,肯定更能约束企业,这些措施真正实施到位,数据造假问题会得以根本好转。”马军说。 /p
  • 农业部启动2016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
    为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16年农业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本次能力验证范围如下:  (一)承担2016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书面说明。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附件8所列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说明。  (三)各省(区、市)通过资质认定(即计量认证,下同)和机构考核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各省(区、市)要求参加。  主要能力验证内容包括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类别 验证项目 检测方法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甲胺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敌百虫、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伏杀硫磷、亚胺硫磷、特丁硫磷、倍硫磷、辛硫磷、丙溴磷、治螟磷、蝇毒磷、灭线磷、杀扑磷、乐果、甲基异柳磷、二嗪磷、滴滴涕、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三氯杀螨醇、腐霉利、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三羟基克百威)、甲萘威、灭多威、多菌灵、吡虫啉《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或《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哒螨灵、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或《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阿维菌素《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 2114-2008)除虫脲《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7-2003)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5-2014)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23-2014)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铜《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3-2003)锌《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14-2003)镍《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猪肝中β -受体激动剂(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动物源性食品中β -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猪肉中磺胺类药物(包括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可参考《无公害 猪肉(NY 5029-2001)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361-2006)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液质法》(GB/T 19857-2005)牛奶中铅和黄曲霉毒素M1检测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2-2010)第二法或第三法黄曲霉毒素M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 5413.37-2010)第一法或第二法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土壤砷《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镉《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肥料总氮《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2-2010)钾《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4-2010)参加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单序号地区机构名称 须参加能力验证的内容 1北京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7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天津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河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河北省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6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7山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8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9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0山西省分析科学研究院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1山西省生物研究所(山西省食品与生物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2内蒙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内蒙古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3辽宁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5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6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27吉林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2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29黑龙江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0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1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3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4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5上海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36农业部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7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38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39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0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1江苏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2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4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4江苏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扬州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5苏州市吴江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原吴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6连云港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7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48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49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0浙江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1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2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3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4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5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6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7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实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58浙江省林产品质量监测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59安徽芜湖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0福建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61福建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漳州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2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3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4江西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5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6山东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7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68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6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0东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1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2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3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4招远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5山东商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6河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7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78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79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0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1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2洛阳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3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4湖北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5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6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87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88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89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1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2湖南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3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4湖南省食品测试分析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95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6广东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7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98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99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0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1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农业环境与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2广州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3潮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4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05广西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6广西兽药监测所(广西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7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08海南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09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10农业部柑橘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1重庆市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2重庆出入境检验检验局检验检验技术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3四川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4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15广元综合性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6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7南充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8德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19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0贵州贵州省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贵州省兽药监测所)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2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3云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4西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拉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5陕西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26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陵)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7甘肃兰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28宁夏宁夏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29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1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2新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3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6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7大连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38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39青岛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0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2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3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4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5宁波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波)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147厦门福建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48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149深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0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151新疆兵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牵头组织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杨扬,电话:(010)59192625,传真:(010)59191500,邮箱:ncpjcc@163.com。  (二)具体牵头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邓强,电话:(010)59199383,传真:(010)59199387, 邮箱:nongyezhijian@163.com。  (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廖超子,电话:(010)62131995,传真:(010)62131995,邮箱:liaocz@agri.gov.cn。  附件: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样品领取方式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部级能力验证报名汇总表(样表)
  • 重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这十年
    近期,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学习《纲要》,深刻领悟“十个坚持”,用蕴含其中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通过深化改革构建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过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通过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以自身的前进轨迹和真实可靠的数据,见证和记录了生态环境的历史变迁,为深刻感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充分展示其实践成果提供了丰富素材。深化改革,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进行统筹谋划和大力推进,2015—2017年,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观念。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融合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方针,建成覆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1.建成世界领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1734个城市点位覆盖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倒逼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各地建成超过1.2万个区县及乡镇点位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支撑地方评价与考核排名,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实现空气质量精准化管理。三是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实现150个城市细颗粒物组分监测、154个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263个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支撑追因溯源精细化管控。四是建成16个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61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和78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有效支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五是建立“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综合立体监测网,地面监测、移动走航、地基遥感、卫星遥感等各类数据充分融合,全面反映空气质量和环境问题,高效支撑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六是建立并发展世界领先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全国重点区域已基本实现未来1月延伸趋势预测、未来7—10天精细化预报,潜在污染过程小时超标风险预报能力,有力支撑了区域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和科学应对。七是开展涵盖碳排放源监测、碳汇监测、环境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的碳监测评估试点,不断探索监测在“双碳”战略中的标尺作用,为碳交易、碳市场、国家和城市碳排放量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建成覆盖各大流域和海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分布于全国1835条重要河流和210座重要湖库上3641个断面的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其中包括18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二是各地建成包含5118个省级监测断面的地方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与国家联网协同运行,多级数据关联分析助力各地水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三是建成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网,设置的705个监测点位涵盖全国七大重点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以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因地施策支撑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建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的336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精准评价和风险评估支撑饮用水水源保护。五是建成全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117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覆盖了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187个近海海域监测点位基本覆盖了渤黄东南4个海区除近岸外我国主张管辖海域,支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六是天地一体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有机协同,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监测新格局,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新需求。3.建成国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国家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2427个,其中土壤环境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基本覆盖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粮食主产区,实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背景水平、变化趋势客观评价。广东、海南、重庆、河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控点位基础上,因地制宜对不同污染源类型、不同土壤利用类型、不同管控目的土壤环境实施更加精细监测,拓展形成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等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进行重点监控。组织开展地下水试点监测和“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开展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4.辐射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不断加强建立以陆域辐射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控监测站点1501个,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核设施周边等各要素,重点关注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核设施周边海域海洋辐射环境变化趋势。建成涵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监测网,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点位约8万个,县级城市点位约3万个,有效支撑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拓展生态质量监测1.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生态监测,遥感数据采用2—8米国产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每年地面核查点位近1万个,每年完成一版全国生态类型监测数据;国家和地方对近3000个典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重点关注农村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和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生态质量指数(EQI),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等方面对区域(地方)生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地方更加系统地加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2.扩展生态系统地面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对全国各类生态系统的协同监测。国家在16个省份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质量、物种多样性监测,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63个,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组织开展以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蝴蝶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观测,建立了749个监测样区,设置样线和样点11887条,大部分位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三)推进污染源监测1.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国家建立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35万家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与国家平台联网,基本实现全国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分析、评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范围,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建立并落实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制度,结合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将污染源监管重心下移到区县。2021年,对3.4万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按照执法与监测协同联动的模式,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为环境执法处罚提供支撑。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3.推进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付诸实施。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优化,覆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5个源项。其中,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约16.5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约1.7万家,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统计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调查数据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为国家和地方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好”与“坏”“变好”与“变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支持管理决策的基础,因此,监测数据质量至关重要,全方位健全管理与技术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畅通监测体制机制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按照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和“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的要求,以“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强化统一监测,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权威高效、独立公正。形成以实时数据为基础、例行报告为主干、评价排名为核心、预测预报为亮点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应用体系,基本说清污染来源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有力支撑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七大标志性战役和生态补偿、风险防范、环境公共服务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二)建立国家网运维制度始终把国家网运维管理作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坚持依法运维、科学运维、诚信运维,建立了“八四三”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八”是指依法运维八大措施,包括压实责任、筑牢底线、阳光招标、“两承诺一扣款”、集中统管、独立检查、考核约谈、警示通报;“四”是指科学运维四项举措,包括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强化量值溯源、规范持证上岗、加强智慧感知监测体系建设;“三”是指诚信运维三种手段,包括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相关活动信息公开、严惩造假。在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的有力保障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得以保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认为“生态环境监测真实性得到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也在提升,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三)提升监测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标准化水平。《意见》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监测类标准259项,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构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废、沉积物、海洋、生态、辐射、废气、废水、监测仪器等各要素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污染源排放监管、国际履约等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五个统一”。(四)全过程监测质量控制从技术上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9个生态环境要素,覆盖采样运输、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全过程和自动在线监测、便携快速监测、遥感监测等多个环节和手段的监测技术路线与体系。建立量值溯源技术体系。建成覆盖各级环境监测网络的臭氧等重点项目量值溯源技术体系。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支持下,陆续建成臭氧、气体流量、细颗粒物质量浓度、噪声等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量值源头”,逐级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工作,确保国家网监测数据量值准确可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积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夯实质量控制基础能力。按照国家—区域/流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相关实验室已建设、研发、取得6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装置、35项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及54项仪器检测资质。以省级监测机构为依托,建设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监测行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从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等方面对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其具备出具真实、准确监测数据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融入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中,在资质认定评审及监督检查中予以监督和确认。据此,全国8000余家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在各自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质量管理要求贯穿监测活动全过程、各环节。(五)“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针对国家监测站点和承担国家网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构,通过网络检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能力考核验证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特别是,针对环境空气、地表水“采测分离”、地表水自动监测等事关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例行和随机检查,实现国控站全覆盖,以常态化的监督压力,促进运维/采样规范性与数据质量提升。大力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支撑管理部门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打击,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和12365举报热线。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撤销资质等处理,倒逼社会化监测机构提升管理规范性和数据真实性,无人监管的乱象得到扭转。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进行联网检查,倒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归真。连续两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法治约束,对不当干预严厉处罚。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推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案件,视情节轻重程度依纪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处罚,产生了强烈警示教育效应。此外,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纳入离任审计、纪检监察、各级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监督范围,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陆续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发展成效日益凸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政策规划、考核排名、执法处罚、成效评估、信息发布等实际工作当中。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已经全面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成为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奠基石、顶梁柱”,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强有力抓手,切实保障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3年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74个重点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21年,细颗粒物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56%;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细颗粒物浓度改善幅度分别达到64.2%、56.7%和55.3%。京津冀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显著的区域,区域颗粒物组分中有机物、硫酸盐等浓度改善最为明显,近五年改善幅度分别达到51.0%、41.7%,充分反映散煤燃烧、工业排放管控成效突出。空气质量“蓝天”数显著增加,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2015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新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以年均1—2个百分点持续增加。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12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5%;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细颗粒物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实现有细颗粒物监测以来的最低浓度水平;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臭氧和细颗粒物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展现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的成效;二氧化硫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首次进入“个位数”时代。美国彭博社公开报道,中国在7年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与美国在30年间减少的空气污染相当,印证了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二)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21年,全国江河湖库总体水质良好,其中:Ⅰ—Ⅲ类优良水体比例为84.9%,较2013年上升了20.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2%,较2013年下降了9.0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均呈现大幅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3.5毫克/升、0.2毫克/升和2.6毫克/升,较2013年分别下降20.1%、76.5%和35.0%。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71.7%上升到2021年的87.0%,重要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从60.7%上升到72.9%,富营养状态湖库从37.8%减少到27.3%。水环境质量均呈现明显好转。2021年,全国近岸海域总体水质良好,优良水质(一、二类)海域面积比例为81.3%,较2013年上升了10.0个百分点;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河北、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水质为优,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超过90%,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持续改善。(三)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我国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约25%陆地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美国航天局卫星数据,2000—2017年,全球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中央财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转移支付资金近6200亿元,覆盖陆域国土面积50.4%,促进了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夯实了国家生态安全基础。2021年全国EQI值为59.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生态质量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一类”的县域面积高效感知、高速传输和大数据综合分析的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先锋队,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担当作为,让监测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技术与装备”报告会举行
    2011年4月25日,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会员贾文珅在中国实验室仪器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做了题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技术与装备”的报告。   报告在综述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研究成果,从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重金属污染快速检测技术、农产品品质快速检测技术、空间监测技术、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信息化等方面,阐述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所涉及的相关技术与装备,总结了我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技术与装备的优势与不足,提出了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未来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与装备信息化发展新方向, 并就相关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
  • 农业部加强农残监测 保障监管经费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农办农【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ldquo 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rdquo 。现将《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ldquo 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rdquo 的目标,以健全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为前提,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深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由市场抽查延伸到生产企业抽查,重点抽查近年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或专供出口的产品)。三是开展农药打假。汇总、通报各地农业部门抽查结果,推进企业登记产品与抽检结果信息挂钩,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第一主体责任,探索差异化管理服务,推行打假打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一是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载、溯源管理,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从农药经营场所条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药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对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三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三)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一是严把登记资料审核关。完善登记资料和试验单位管理制度,加强试验单位、试验现场、试验资料等检查考核,一旦发现出具虚假试验报告或虚假试验数据的试验单位,一律取消其登记试验资格。二是加快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创新蔬菜及特色作物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用药品种调查及群组化研究,制定减免登记资料的相关政策,鼓励相关协会和省级农业部门相关机构组织联合试验,加快试验登记步伐,尽快解决蔬菜及特色作物&ldquo 无药可用&rdquo 问题。三是完善登记评审制度。建立农药登记评审专家库,调整登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工作规则,规范登记评审、审批程序,及时公开登记信息,实现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可查询。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测。一是加强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药登记与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残留标准制订相衔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三是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推行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总结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容易违规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容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三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建立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一是推动法规修订实施。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争取国务院早日修订出台《农药管理条例》。二是制定新条例配套规章。做好《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培训、座谈等宣贯活动,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监管者知晓农药管理制度和相关基本知识。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创建。2月份,印发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方案,落实示范县和示范门店,推动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4-5月份组织督导检查。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3月份,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确定抽检单位名单,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监督抽查。   (三)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抽查。3-5月份,对近年来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抽检企业成品仓库产品质量。   (四)组织农药执法督导检查。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五)加快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和登记。2-3月份,组织制定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工作方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筛选确定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农药品种等。   (六)组织农药风险监测评价。3-4月份组织制定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监测评价农药品种、高风险区域和作物等。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组建全国农作物药害和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督促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组建相应专家组,及时调度、科学评价管控农药使用风险。   (七)组织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4-10月份,印发《2014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落实抽检单位及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农药残留抽检任务。   (八)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2月份,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方案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介名录,落实项目实施地点。8-9月份组织现场观摩,总结交流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九)组织开展农药管理专题宣传。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举办《农药管理条例》座谈会、培训班和知识竞赛,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年活动的落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实施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等报送我部种植业司农药处(电话:010-59192810、59191427,传真:59191875,E-mail:pmd@agri.gov.cn)。   (二)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于每月10日前,通过&ldquo 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rdquo 和纸质文件向我部种植业司报告1月至上月底的农药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数据和典型事例等),认真组织填报统计表(见附表1-3)。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典型经验要加强宣传,营造农药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 环境监测数据首要解决哪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并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那么,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系统处于怎样的状况?未来监测数据如何实现共享?本报记者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以飨读者。  中国环境报:目前,我国环境监测整体状况如何?  魏复盛:过去10年到20年,环境监测的项目少,监测的技术主要以现场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等基础手段为主,时间频率比较低,覆盖的区域不全面,因此获得的数据不足。比如过去大气监测是以“1——4——7——11”(月)4个时段模式进行监测。水样的采集则主要根据水期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3阶段进行采样。污染源采取一年一次抽样检测。  现在,随着自动监测、遥感、无人机等监测手段的发展,我国构建了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监测频率大幅提高,覆盖区域更加全面。300多个地级市的上千个站点都建立了自动监测系统,每分钟都有监测数据,每个月至少有80%以上至95%时间频度的数据量,数据量非常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的连续自动化监测也有了很大进步。全国有一万多个重点污染源,数万套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在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对生态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具体的指示,提出16字方针,即“全面布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未来,环境监控体系建设体系要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局面。  中国环境报: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已经有了一定积累,那么,监测数据采集完成后,下一步面临什么问题?  魏复盛:目前,数据监测首要解决的是数据从采集到共享问题,最终实现数据间的互联互通,这对监测数据的利用至关重要。数据共享并不仅仅是指环保部门之间要实现共享,而是与之相关的海洋、水利、农业等横向各部门的环境数据都要实现共享。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实现了数据共享,但更大范围的共享和互联还没有做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也提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中国环境报:针对数据整合的问题,依据我国现有的监测格局,您认为数据整合应该从哪几方面入手?  魏复盛:我认为应当从以下5方面开展:  第一,加强数据建设的顶层设计。如果顶层设计不合理,没有统一联网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没有统一的数据方法,全国几千个空气监测点的数据、几千个监测断面的数据、几万个重点污染源的数据将无法对话、无法联网,最终无法互通共享。这将会影响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阻碍环保大数据的实现。  第二,建设数据保真的制度,建立在真实数据之上的数据整合、共享才有意义。数据整合过程前或者过程中,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方法,针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或拘留,甚至进行刑事处罚。  第三,从环境质量的监测来说,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状态等环境质量监测,应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  资金方面由政府全力保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应同时上传到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实现一个数据源,两个接收端,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第四,从污染源监测来说,政府要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测数据要上传到当地的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重点污染源安装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企业负责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其监测数据要传送给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第五,从执法监测来说,环境监测工作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形成紧密的互动,环境监测结果要在监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实现共享。另外,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上也要实行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环境报:未来,数据整合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魏复盛:环境数据整合的第一个方向就是让数据“开口说话”。数据是一种资源,要进行深度的开发、加工、分析,为政府监管环境提供依据和服务。  第二个方向是数据要开放,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未来,环保部门要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由公众和媒体来监督,一旦弄虚作假,环保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  再者,数据开放后也可以为企业、高校、研究所等机构提供资源,更大程度地挖掘数据资源的潜力,生产更多的数据产品,为环境管理提供更多有益的借鉴。
  • 农业部与卫计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检测的新需求
    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版标准&ldquo 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的3 650项限量指标,较现行标准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食品、1357项限量指标&rdquo ,被认为&ldquo 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和公众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rdquo 。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等成为瓶颈   &ldquo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rdquo 保障食品安全成为保障人类生命健康的基础,成为提高经济运行和人类质量的基础。有着&ldquo 史上最严农药残留国家标准&rdquo 之称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新版标准只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家卫计委公布的40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数千项安全指标)中的标准之一。   与严格的标准执行所需的匹配就是,食品安全的快速检测技术,以及对于物种鉴定等的新型检测技术的需求&mdash &mdash 在传统的食品安全检测流程中,一般需要现场取样、待测物预处理、仪器检测、数据处理等诸多的步骤(后续几个步骤往往在实验室内进行),因而检测过程繁琐、分析时间长,往往无法满足现场快速执法的需要。也就是说,大部分的检测由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采集样品、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内利用精密仪器根据食品的相关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来进行(尽管目前也有快速检测车的开发,但价格昂贵,无法在食品监管部门大面积推广&mdash &mdash 对于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更是如此)。   以食品甲胺磷农药残留为例,目前的检测方法有气相色谱法(GC)、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分光亮度计、化学发光法、酶抑制法、毛细管电泳技术(CE)等,但是这些方法都存在仪器设备复杂、样本前处理和测定操作繁琐的局限。而且,这些检测设备成本高、检测费用高,对检测人员的要求也高,不适合大量样本筛检,因而无法在基层的食品检测部门中大规模应用,更不用说是在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抑或是消费者中应用。   便携性、多样性和稳定性间的&ldquo 矛盾&rdquo   究其原因,现有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往往结构复杂,携带不方便。从基本原理上看,食品检测一般通过待检食品样本与生物识别元件反应后产生的信号,转换转化为电、光等信号,再经仪表放大、输出和分析。以百度筷搜为代表的智能设备原理大体类似&mdash &mdash 不过,其与移动设备等的结合,使其在数据集成和分析(如食品光谱数据库)方面体现了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特征。   但是在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的过程中,保证所检测设备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则是食品安全执法的前提&mdash &mdash 而就目前的技术而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尚未实现理想的模块化和微型化,以同时达到稳定性高、便于携带等要求。   事实上,不仅食品检测领域如此,生物医学分析、疾病诊断、环境监测、药品安全等许多领域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mdash &mdash 发展微型化、集成化和便携化的检验检疫分析手段和设备,建立一套简单、快速、灵敏度高、能够普遍推广应用的方法,都已经成为了共同的需求。  生物技术与多种技术的融合    在这其中,包括电化学型传感器、光学型传感器、电导型传感器、压电型传感器等在内的各类食品安全检测生物传感器是关键。例如,筛选出不易受杂菌污染影响并对甲胺磷农药敏感的短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 breve)等菌株,据此将信号转化为电学、光学信号等并将其放大、分析,可提高检测效率。   非实验室的、大范围的快速检测技术开发   此外,发展微型化、集成化和便携化的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就必须有模块化的传感器作为支撑和基础&mdash &mdash 尽管目前的自动生化分析仪可将取样、加试剂、混合、保温、比色、结果计算与报告等这些步骤的部分或全部通过自动化来完成,但是仍然具有体积庞大、价格昂贵、操作复杂、需经专业人员的培训等局限。   此外,食品检测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剂检测、微生物检测、物种检测(动植物源性成分)、转基因检测等多个方面,能实现多指标同时测定的生物传感器开发,亦是任重道远。例如,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以及食品和水质受污染途径的增多,拟检测的对象也越来越多,所需要的集成化程度也就越来越高。   由此可见,微型化、集成化和便携化的食品检测设备开发仍然存在较大的难度,但是面对市场上食品安全问题的大面积、快速爆发,能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和食品安全检测基准要求,实现食品生产、存储、销售现场对食品进行非实验室的、大范围的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又势在必行。   在这一现实面前,在加强快速检测试剂、食品安全检测生物传感器开发的同时,食品安全检测仪在数据上传和接收的通讯接口与各类外接设备的兼容和匹配等标准化问题亦是十分重要。同时,在将生物化学信息转化为电、光等信号,再经仪表放大、输出和分析的部分,如何实时快速的对信号、噪声进行最优化从而降低噪声,针对各类待检测物实现不同有害物质的检测集成(目前,不同有害物质的检测过程中,所使用的光源的波长有所区别)就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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