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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强制性农业国家标准》及《农业部标准目录》

    强 制 性 农 业 国 家 标 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果备注1 GB 1534-2003花生油继续有效2GB 1535-2003大豆油继续有效3GB 1536-2004菜籽油继续有效4GB 1537-2003棉籽油继续有效5GB 2418-2003内江猪继续有效6GB 2772-1999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继续有效7GB 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继续有效8GB 5797-2003秦川牛继续有效9GB 5991.1-2000香料烟 分级技术要求继续有效10GB 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继续有效11GB 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继续有效12GB 9953-1999浸水保温服继续有效13GB 9959.1-2001鲜、冻片猪肉继续有效14GB 10282-1999便携式风力灭火机 使用安全规程 继续有效15GB 10285-1999油锯 使用安全规程继续有效16GB 10286-1999割灌机 使用安全规程继续有效17GB 10464-2003葵花籽油继续有效18GB 10648-1999饲料标签继续有效19GB 11765-2003油茶籽油继续有效20GB 11767-2003茶树种苗继续有效21GB 14924.1-2001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 继续有效22GB 14924.2-2001实验动物 配合饲料卫生标准继续有效23GB 14924.3-2001实验动物 小鼠大鼠配合饲料继续有效24GB 14924.4-2001实验动物 兔配合饲料继续有效25GB 16568-1996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继续有效26GB 17621-1998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继续有效27GB 17668-1999电链锯使用安全规程继续有效28GB 18101-2000难燃胶合板继续有效29GB 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继续有效30GB 18399-2001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继续有效31GB 18406.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继续有效32GB 18523-2001水文仪器安全要求继续有效33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继续有效34GB 19111-2003玉米油继续有效35GB 19112-2003米糠油继续有效36GB 19442-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继续有效37GB 1350-1999稻谷继续有效拟修改38GB 1351-1999小麦继续有效拟修改39GB 1353-1999玉米继续有效拟修改40GB 9959.2-2001分割鲜、冻猪瘦肉继续有效拟修改41GB 9961-2001鲜、冻胴体羊肉继续有效拟修改42GB 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继续有效拟修改43GB 19162-2003梭鱼继续有效拟修改44GB 19163-2003牛蛙继续有效拟修改45GB 7300-1987饲料添加剂 烟酸继续有效拟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46GB 142-1995直接用原木 坑木继续有效拟修订47GB 154-1984枕木继续有效拟修订48GB 449-1984锯材材积表继续有效拟修订49GB 1103-1999棉花 细绒棉继续有效拟修订50GB 1352-1986大豆继续有效拟修订51GB 1354-1986大米继续有效拟修订52GB 1355-1986小麦粉继续有效拟修订53GB 1523-1993绵羊毛继续有效拟修订54GB 2635-1992烤烟继续有效拟修订55GB 4404.1-1996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继续有效 拟修订56GB 4404.2-1996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继续有效拟修订57GB 4404.3-1999粮食作物种子 赤豆、绿豆继续有效拟修订58GB 4404.4-1999粮食作物种子 荞麦继续有效拟修订59GB 4404.5-1999粮食作物种子 燕麦继续有效拟修订60GB 4407.1-1996经济作物种子 纤维类 继续有效 拟修订61GB 4407.2-1996经济作物种子 油料类 继续有效 拟修订62GB 4814-1984原木材积表继续有效拟修订63GB 4815-1984杉原条材积表继续有效拟修订64GB 4820-1995罐道木继续有效拟修订65GB 5606.3-1996卷烟 卷制技术要求继续有效拟修订66GB 5606.4-1996卷烟 感官技术要求继续有效拟修订67GB 5606.5-1996卷烟 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 继续有效拟修订68GB 5606.6-1996卷烟 质量综合判定继续有效拟修订69GB 6141-1985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 继续有效拟修订70GB 6142-1985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继续有效拟修订71GB 6935-1986中国梅花鹿种鹿继续有效拟修订72GB 6936-1986东北马鹿种鹿继续有效拟修订73GB 7294-198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 K@3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继续有效拟修订74GB 7299-1987饲料添加剂 D-泛酸钙继续有效拟修订75GB 7411-1987棉花原(良)种产地检疫规程继续有效拟修订76GB 7413-1987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继续有效拟修订77GB 8321.4-199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继续有效拟修订78GB 8370-1987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继续有效拟修订79GB 8371-1987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继续有效拟修订80GB 8966-1988白肋烟继续有效拟修订81GB 9176-1988桑蚕茧(干茧)分级继续有效拟修订82GB 9841-1988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12 (氰钴胺)粉剂继续有效拟修订83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继续有效拟修订84GB 11779-1989东海、黄海区拖网网囊最小网目尺寸继续有效拟修订85GB 11780-1989南海区拖网网囊最小网目尺寸继续有效拟修订86GB 12943-1991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继续有效拟修订87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继续有效拟修订88GB 13917.1-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喷射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继续有效拟修订89GB 13917.2-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继续有效拟修订90GB 13917.3-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小型烟雾剂及烟雾片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继续有效拟修订91GB 13917.4-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继续有效拟修订92GB 13917.5-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电热片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继续有效拟修订93GB 13917.6-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电热液体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继续有效拟修订94GB 13917.7-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蜚蠊毒饵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继续有效拟修订95GB 13917.8-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模拟现场药效测定方法继续有效拟修订96GB 15269-1994雪茄烟继续有效拟修订97GB 15569-1995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继续有效拟修订98GB 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继续有效拟修订99GB 15699-1995烟草种子霜霉病检疫规程继续有效拟修订100GB 16151.1-1996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轮式拖拉机继续有效拟修订101GB 16151.2-1996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履带式拖拉机继续有效拟修订102GB 16151.3-1996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手扶拖拉机继续有效拟修订103GB 16151.5-1996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农用挂车继续有效拟修订104GB 16151.12-1996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谷物联合收割机继续有效拟修订105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继续有效拟修订106GB 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继续有效拟修订107GB 16550-1996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继续有效拟修订108GB 16551-1996猪瘟检疫技术规范继续有效拟修订109GB 16567-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继续有效拟修订110GB 16715.2-1999瓜菜作物种子 白菜类继续有效拟修订111GB 16715.3-1999瓜菜作物种子 茄果类继续有效拟修订112GB 16715.4-1999瓜菜作物种子 甘蓝类继续有效拟修订113GB 16715.5-1999瓜菜作物种子 叶菜类继续有效拟修订114GB 17715-1999草鱼继续有效拟修订115GB 17716-1999青鱼继续有效拟修订116GB 17717-1999鲢继续有效拟修订117GB 17718-1999鳙继续有效拟修订118GB 18267-2000山羊绒继续有效拟修订119GB 18393-2001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继续有效拟修订120GB 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继续有效拟修订121GB 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继续有效拟修订122GB 18406.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继续有效拟修订[em05] [em05] [em05] [em05] [em05]

  • 【转帖】农业部发布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农业部发布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记者近日从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了解到,为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布了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应急标准。此外,农业部还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蜂蜜中氟氯苯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牛奶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多项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这些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农业部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曾衍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长  副主任委员  周 普国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  陈友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巡视员  金发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张志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副司长  毕克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副局长  任玫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副巡视员  乔雄梧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主席/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秘 书 长 季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总农艺师 研究员  副秘书长  李文星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处长  董洪岩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处长  李富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处长  残留化学组  组 长 郑永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花日茂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教授  委 员  潘灿平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建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凤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研究员  何 娟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刘贤金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研究员  欧晓明 湖南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研究员  杨 松 贵州大学 教授  单炜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 研究员  简 秋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叶贵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CCPR秘书处办公室研究员  李永平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毒理学组  组 长 李 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副组长 陶传江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委 员  丁日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关勇彪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邢立国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郝卫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王 莹 沈阳医学院 副教授  张丽英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高级工程师  分析方法组  组 长 周志强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副组长 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委 员  苗 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副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教授  刘 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李 青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姜 俊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志强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员  王建华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林 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室 研究员  邵 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龚 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董丰收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单位委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6/189643.shtml

  • 国家标准委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生态环境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有关部署,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就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科技创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系统谋划、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调动各部门、各地区、各主体积极性,统筹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规划,分年度分重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注重协调统一。立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促进畜禽粪肥还田、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督评价等各方面标准有效对接,推动温室气体管控等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坚持守正创新。传承我国农耕文明种养结合思想精华,借鉴发达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经验,面向解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突出问题,综合考虑现阶段种养业发展现状,优先制修订并推动实施一批对生产发展和污染防治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标准。突出由治转用。以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加紧编制、完善有关急需标准,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和安全利用,着力打通畜禽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保安全为重点,推动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左右,出台一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套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助力土壤地力改善、化肥减量、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减排、固碳、肥地、增效的综合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现实需求,构建逻辑清晰、层级合理、内容科学的标准体系框架。体系框架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包括综合通用、无害化处理、粪肥利用、气体管控、检测方法5个子体系。第二层级在第一层级的基础上,包括3个综合通用要素、4个无害化处理要素、3个粪肥利用要素、2个气体管控要素、3个检测方法要素。第三层级在第二层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见附件1)(二)系统推进标准制修订整体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中各项标准的协调配套,实现主要指标数值、核心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快组织制定通用性强、实践急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补齐温室气体减排和臭气管控等标准制修订短板。各地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进一步细化实化技术要求和管控指标。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关键技术指标高于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三)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完善现行标准体系(见附件2),主要制修订标准如下:1.综合通用标准。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则,抓紧编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核算方法,开展畜禽养殖温室气体管理术语、畜禽粪便产生量和特性标准编制。2.无害化处理标准。加快制修订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范系列标准,推进畜禽固体粪污和液体粪污处理的操作技术标准制定,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制定。3.粪肥利用标准。抓紧编制畜禽粪污还田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制定畜禽粪肥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完善畜禽粪肥还田承载力测算相关标准,完善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装备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固体粪肥、液体粪肥还田的操作技术标准制修订,分畜种、作物和地力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研制。4.气体管控标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温室气体减排和氨等臭气管控技术规范制定,抓紧编制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畜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报告指南等方面的核算审核标准。5.检测方法标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肥)主要成分及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测定方法系列标准制定。(四)强化标准实施推广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守法意识和标准意识,在生产活动中将标准作为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利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畜禽粪肥还田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推动在行业信息发布平台中增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发布模块,依托各级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宣贯,将标准体系纳入相关培训内容,推介一批标准化典型案例,打造畜禽粪污标准化处理利用标杆,加强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标准应用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要加强整体谋划和工作指导,衔接标准制修订计划。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积极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切实做好标准衔接。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发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委员会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吸纳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专家参与,协同推进标准研究与制修订。(二)加强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优先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纳入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要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京津冀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主动按标准改造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装备,按标准有效处理畜禽粪污,科学利用畜禽粪肥。各级畜牧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跟踪研究,及时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三)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畜禽粪肥施用效果监测评价,逐步积累第一手数据,探索构建基础数据库,对标准重要参数和指标等进行验证,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鼓励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链条监测和畜禽粪肥施用定位监测,研究确定不同畜种、不同区域、不同工艺的处理时间,研究确定不同气候、不同土壤、不同作物的畜禽粪肥施用量,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制定相关成套设施装备建设规范、畜禽养殖臭气管控技术规范,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集成组装关键技术、工艺和设施装备。探索建立标准评价制度,定期开展重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质量。附件: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框架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行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委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4日

  • 国家标准《茶鲜叶》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茶鲜叶》编制说明 《茶 鲜叶》国家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57号《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科标便字29号《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研究制定,计划编号为20111268-T-442,由安徽农业大学起草,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参与标准起草工作。一、标准起草过程标准立项任务下达后,安徽农业大学茶与食品科技学院的统一部署下成立了以安徽农业大学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及茶叶生产企业相关从事茶学专业同志组成的制标小组,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制标小组按标准的制定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先后进行了多次茶叶生产企业调研,收集茶鲜叶相关资料,制订茶鲜叶标准初稿征求相关专家和茶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经修改后,形成国家标准《茶鲜叶》的征求意见稿。

  •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2005版,2012版的新标准增加了100页的内容,所涉及的农药品种由原来的136种增加为322种。欢迎大家踊跃解读此标准!

  •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农残限量最新标准

    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达2293个,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  整合多种原有标准  原有涉农药残留的标准有十几个,同一种农药在花生和小麦中残留限量不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3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订单)、《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行业标准则多达10项,如《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这些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有一些矛盾之处。如农药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和农业行业标准NY662—2003中都重复规定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麦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规定为0.1毫克/公斤,农业行业标准NY1500—2007则规定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仍规定为0.1毫克/公斤,显然不符合国家加强对禁止使用农药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标准将其修订为更严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此,农业部加大力量对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加快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3年努力,农业部完成了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任务,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  鲜食产品标准最多  旧标准仅有837个残留限量,新标准有2293个,其中蔬果农药残留限量共1579个。  据介绍,我国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仅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873个残留限量。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比较大的突破。  何为残留限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标准中的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如我国批准阿维菌素在水稻、棉花、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苹果等15种农产品上使用,因此新标准中对阿维菌素这1种农药,规定了其在15种农产品中的15个残留限量。  为何规定了2293个残留限量?据介绍,这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都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从安全性上看,新标准的风险评估结果全部都在安全范围内,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费安全。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与国际比尚有差距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比我国多1500余个,“十二五”末,我国标准将达7000个。  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此外,新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 我国最严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发布

    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 【转帖】国家农业标准大跃进

    科技界、农学界的腐败已经导致我国农业发展政策失败!  溯实话  早在十年前就知道“新语丝”网站,最近有机会重新游览,最感兴趣的是有关国内学术腐败问题的讨论,作为一个一生在科研单位工作,并有机会在国外工作过数年的一个即将退休的老头,对目前国内学术腐败颇有感触!本老汉决定利用一些业余时间,对国内学术界目前的腐败给一些揭露和透视。  在一些人看来,学术腐败远离一般人群,似乎造成恶劣影响的只是对个人名誉、人格而已,而对社会造成的坏影响有限,比不上目前国内令人咬牙切齿的教育、医疗等领域腐败危害严重。其实不然,由于学术腐败吞噬了民族的智慧、灵魂和创造力,往往导致我国经济领域产业发展政策失误,进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损失等灾难性后果。鄙人目前在农业部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做科研工作,希望就农学界学术腐败、目前学术水平低下造成我国农业发展政策失误,甚至造成我国农业产业面临破产严重后果谈谈个人看法。我也不知道我国有关部委的官员、目前科技界、农学界的一些精英能否看到我的这篇拙文?!如果他们能看到,希望他们能认真进行反思,也欢迎对此提出批判、抨击。  目前,我国的“三农”问题严重,正牵动国人的心。造成这一问题固然原因很多,但是农业,作为我国最大的产业,在过去20多年中,特别是在最近几年贯穿的发展政策失败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上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一直到目前,我国农业发展政策基本上是沿用上世纪60-70年代起源于墨西哥绿色革命的思路,即:希望用高投入来实现高产出。具体做法是:推广高产杂交种子,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塑料、能源,扩大灌溉,提高复种指数等这些早在20多年前已经被国外否定的农业发展思路。实践证明:我们国家和民族为这种农业发展政策已经付出了沉重代价。在社会领域方面,导致我国农业提供的食物保证、食物安全能力逐年下降以至目前出现危机;在经济领域方面,由于这种发展思路导致农民种地没有利润,农民靠农业难以维持生存;在环境领域方面,导致农业对全国范围内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主要是全国范围内土地退化所造成北方干旱地区沙尘暴频发,南方湿润地区水域富营养化;在生态领域方面,导致全国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下降........。而这些问题互相交织在一起,不仅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阻力,而且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灾难性后果。  之所以造成目前这种严重局面,与我国科技界、农学界学术腐败有直接关系。  上世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生态农业县建设”和随后的“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就是我国畸型农业发展政策的代表作。  稍有一点农业常识的人应该知道,农业的健康发展要依靠不同水平农业生态系的质量稳步提高。然而,占据科技界、农学界的一些“权威”在一些昏庸官员的支持下,不认真研究、借鉴国外发达、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经验,也不认真分析当时我国农业已经出现的问题的内在原因,更不学习一些诸如土壤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最新的基本常识,就盲目提出所谓的“生态农业”理论,在全国范围掀起一股“生态农业热”。在这些学者的纵容下,从中央到地方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大力建设生态县示范点”运动。一时,什么山区生态农业、城市生态农业、生态村、生态镇风靡全国,似乎中国农业只要加上个生态这两个字,就什么都可以解决了。  农业部先后两次,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了100多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不示弱,在全国也先后树立了数目不少的示范点。然而,这一轰轰烈烈运动并没有解决我国当时已经出现的农业发展问题,“生态农业”目前已经销声匿迹。  本人1990年出国,1995年回国,有机会跟随一些专家、长官目睹了所谓的“生态农业示范点”建设活动的“标准规程”。这些活动的过程大致是:  1、立项:向国家申请一笔资金,美其名曰“加强对农业投资”,“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等;  2、经费:一般每个项目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名义上中央出资、地方必须配套,实际上地方根本一毛不拔;各地长官使出浑身解数,力争能上项目,目的就是为了搞到钱,当然还有作为政绩为自己树碑立传;  3、选点:一般要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相对富裕的县,交通方便、地理位置好等,没有钱是搞不了生态农业的;  4、考察:组织一帮所谓的专家、学者到目的地搜集已经有的农业工程项目,看看那些经过包装能在1-2年内能够吸引上级官员的眼珠,能够得到上级欣赏,目的是希望上级能够继续投钱;  5、实施:项目确定后,任务就基本上完成,主要是编写总结报告和文字工作,要挖空心思地把已经确定的项目成果“编”好,当然也添加一些诸如“食物链”,“生态保育”,“循环”等时髦学术词语;  6、验收: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参加验收人员候选人名单,往往由一些有利害关系紧密的哥们官员、学者组成,在室内听听项目相关人员用幻灯片吹吹,到项目实施地走马观花看看,最后写上评语(当然是赞美多,批评没有,最多写上一句半句关怀、鼓励话)念念;  7、庆功:吃上一顿,喝个烂醉,发些纪念品,再免费参观、游览一番名胜古迹;  8、代价:纳税人数十万、上百万的血汗钱主要花在交通、个人消费,甚至个人口袋中。  你好,我好,他好,大家好,这个项目就算划上句号,但是也划上了问号?!即:这种项目对我国农业发展有多少实用、借鉴价值?答案不言自明!待续……

  • 【分享】首部鸡蛋国家标准将出台!

    首部鸡蛋国家标准将出台 据农业部门统计,仅鲜鸡蛋一项,我国每年的市场消费总额即达到1500亿元,这其中有超过90%的市场为各地农户自产的“散装蛋”所占据,而由规模化、产业化的品牌大厂商生产的产品不足10%。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面上流通的无公害鸡蛋属于品质较好的产品,从蛋鸡品种提纯、孵化、室内育雏、饲养、防疫防病、场地环境、水源原料要求、质量标准、产品验收、包装、贮存等方面,全程实行标准化生产。而企业想要取得无公害鸡蛋和绿色食品的认证,必须向国家农业部申报,经国家检验部门的检验后,才能获得认证。根据国家标准,无公害鸡蛋中抗生素、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都必须符合严格的规定。如国家标准要求饲养鸡的水质重金属不能过量,空气受污染程度不能超过标准规定,对饲料中的添加剂、药物中的添加剂都要严格控制。  另外,首部涉及所有鸡蛋的国家标准预计将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很快出台。届时,将对鲜鸡蛋中可能存在的3大类近20个项目的公害污染物指标作出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规定在鸡蛋内不得检出对人类危害较大的氯霉素、呋喃唑酮及沙门氏菌,但此前公布的新标准中并没有涉及三聚氰胺。信息来源:食品商务网

  • 【转帖】卫生部、农业部近日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日前,卫生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0年7月29日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包含百菌清、丁硫克百威、毒死蜱等12种农药在苹果、番茄、小麦等农产品中的16个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发挥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解读《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解读《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于2016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2017年6月1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实施后将替代《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2016版(新版)与2014版(旧版)的农残限量标准到底有哪些变化,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该标准除前言外的主体板块依然是六大块,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附件和附录,索引。一、前言部分标准的前言部分主要内容是起草规则,代替对象,主要技术变化,实施后失效的标准。前言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罗列了2016版实施后失效的标准清单,一系列的限量标准将随着2016版的农残限量标准的实施而失效。这意味着2017年6月18日之后,关于食品中农残限量的规定只要查GB 2763-2016,不必再担心不同标准之间对同一农药残留有不同的规定限量。二、主体板块第一部分:范围这部分就是给出新的统计数据“本标准规定了433种农药4140项残留限量”。其余部分与旧版相同。三、主体板块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这部分变最大变化是引用了一大批新发布的检测方法类的国标标准。四、主体板块第三部分:术语与定义这部分纯术语和定义,与2014版比较没有变化。五、主体板块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新版标准变化最大的部分。主要有以下变化:1)对原标准中吡草醚、氟唑磺隆、甲咪唑烟酸、氟吡菌胺、克百威、三唑酮和三唑醇等7种农药残留物定义,敌草快等5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核实修订;2)增加了2,4-滴异辛酯等46种农药;3)增加了4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4)增加11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10项检测方法标准,修改28项检测方法标准名称;5)修改了丙环唑等8种农药的英文通用名;6)将苯噻酰草胺、灭锈胺和代森铵的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技术要求部分也是此类限量标准最常被使用(或者说是被查阅)的部分,就是一本限量字典,专门用来查询各类农药的限量标准。该部分是按农药品种来编写,每一种农药条目下大多包括了农药名称,用途,ADI值,残留物,限量表,检测方法等条目。如果查某一具体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比较简单,根据目录查到具体农药即可。但如果要查某一食品在GB 2763中的限量要求就麻烦的多,得把433种农药全部查一遍才能确定哦,还要仔细不要把这一食品所在的食品类别给漏了。标准原文是这么写的“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以茶叶为例,在GB 2763中茶叶归为饮料类,所以除了查各农药限量表中茶叶的限量外,还要注意是否出现饮料类的限量。看下表,茶叶农残限量标准2016版与2014版新旧对照情况。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409_01_2452211_3.jpg量标准规定了48项农药在茶叶中的限量要求,而2014版仅规定了28项。除新增了20项农药残留限量外,灭多威的限量要求也变更严了,由2014版的3mg/kg降为2016版的0.2mg/kg。其余农产品,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自行列表进行对照。六、附件和附录2016版在附件和附录部分新增了一张附表,即“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表中列了33种农药,大多数为生物农药。个别农药如三十烷醇,则存在于自然界植物或昆虫中蜡质中,也无毒性,因此也被列入豁免清单。规范性附录A主要是规定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2016版增加了干制蔬菜等食品类别名称,修改2项作物名。七、索引类似GB 2763这种字典型的限量标准,索引是必不可少的部分。索引分为中文通用名索引和英文通用名索引两部份。至此,201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就全部解读完毕,请记住该标准的实施时间:2017年6月18日。文章转自: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转帖】国家标准委敲定明年标准化工作重点

    12月1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确定了2008年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八项重点。  我国2008年标准化重点包括:一是按时完成1万项标准的制定任务,健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标准缺失问题。二是加快完成1.1万项标龄超期的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建立和完善标准的定期复审制度,解决标准老化问题。三是抓好国家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和列入国家计划的176项标准科研专项的研究工作,确保这些研究成果如期转化为国家标准,实现标准制定与科研同步,解决标准滞后问题。四是深化改革,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与标准相结合,提高标准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含量。五是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加快农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传统产业、公共安全、高新技术、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六是加快《标准化法》的修订,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法律地位。七是加快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国内外标准信息资源,形成全方位的互联互通的大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准确的标准信息服务。八是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要加大经费投入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在经费支持、科技评选、人才培养、国际标准化规则指导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面多层次的支持与服务。

  • 【转帖】农业部加快构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3年将完成6000余项标准制定

    农业部加快构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3年将完成6000余项标准制定“3年内,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要从目前的807项达到7000项,探索建立由国家标准、临时标准、豁免物质名单和一律限量标准等组成的农药残留限量框架,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今年4月,在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对下一步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对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寄予了厚望。   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成立,是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又往前迈了一大步。   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坚定不移地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张延秋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当前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数量少。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807项,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3338项,欧盟14.5万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二是标准制定滞后。发达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与农药登记同步,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滞后于农药登记管理,现登记农药产品2/3未制定限量标准。三是标准技术水平较低。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限量标准制定规则在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应用较少。   “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从农业部2009年组织的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来看,禁限用农药超标次数占农药残留总超标次数的比重超过1/3。与以往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更高,形势更紧迫,任务更艰巨。面临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复杂形势,制定出更全面的农药残留标准已是迫在眉睫。”张延秋说。   今年的任务主要是加快完成2009年前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清理转化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一批残留限量、检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程,包括CAC标准转化,计划完成1800项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   据了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为核心,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方向,大力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订步伐,着力提高农药标准技术水平,初步形成一套科学管理和协调一致的残留标准体系。具体任务是要在2012年年底前,制定出700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150项检测方法和90多项技术规程或规范性文件,基本满足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求,解决制约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监管的突出问题。

  • 农业部关于废止部分农药残留限量相关的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 第18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59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农业部对现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下列农业行业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1、《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NY660-2003)  2、《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NY661-2003)  3、《花生仁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线磷及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NY662-2003)  4、《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NY773-2004)  5、《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NY774-2004)  6、《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麦草畏、二甲戊乐灵、氟乐灵、克百威、顺式氰戊菊酯、噻吩磺隆、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NY775-2004)  7、《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氟苯脲最大残留限量》(NY831-2004)  8、《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7)  9、《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8)  10、《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9)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

  • 我国目前最严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GB2763-2014)发布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达3650项

    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日期:2014-03-28 14:47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资料】一些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821]一些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824]一些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825]一些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827]一些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2828]一些农药残留的国家标准[/url]

  • 【资料】中国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00余项行标2900余项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目前中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 标准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 为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中国共对1800余项国家标准、2500余项行业标准、7000余项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了530多项国标和行标。 与此同时,中国加快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对246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下达了280余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标准的宣传、推行力度,促进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日前从科技部传来消息,为提升中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十一五”前期中国已投入9450万元,重点开展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在内的科技攻关。

  • 【讨论】国标与农业部标准三聚氰胺出峰时间不一致

    我发觉在用农业部标准NY/T1372-2007,国家标准GB/T22388-2008,在检测三聚氰胺时,农业标准出峰时间大概在7min,而国家标准大概在16min,想请大家议议各自的优缺点[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4868]GBT 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4871]三聚氰胺的测定 nyt1372-2007[/url]

  • 卫健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五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代替GB 2763-2019)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  GB 23200.1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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