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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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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残留相关的资讯

  • 日本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
    2010年11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1109第1号通知,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   1 、根据食品卫生法(昭和22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四唑嘧磺隆、氯甲酰草胺、环氟菌胺、螺甲螨酯、蚊蝇醚、ピリミスルファン、プロチオコナゾール、霜霉威、环戊恶草酮、1-甲基环丙烯、氟丙氧脲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此外,关于根据上述规定设定了食品中残留标准的农药苯哒嗪钾,此次删除其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删除兽药雷复尼特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附件:日本厚生劳动省关于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的部分修改件
  • 食品安全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高级研讨通知
    尊敬的各位专家: 由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药品学分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和安捷伦公司共同组织承办的“食品安全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高级研讨会”定于2007年8月28日在北京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举办。届时会议特邀德国化学品及兽药控制实验室主任Peter Fuerst教授/博士介绍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及最新动态、欧盟食品法规制定流程以及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最新进展;同时邀请国内著名的专家何艺兵研究员/博士介绍国际农药残留管理动态与新进展和安捷伦应用专家介绍安捷伦产品技术最新进展。 邀请参会人员为动物药品学分会会员、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会员、从事农药、兽药残留分析和监控以及科研教学的工作人员。 会议时间:2007年8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 至 下午:16:00 会议地点: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旧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农科院北门正对200米) 会议具体内容及参会报名联系方式,敬请访问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gov.cn/hypx/t20070725_26832.htm,请从速报名。
  • CFDA将进一步加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管理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 /strong /p p   各地要切实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产地进货和销售管理责任,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 /p p   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自查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源头质量控制。 /p p   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p p    strong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 /strong /p p   把农药兽药残留作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抽检监测力度,根据本地区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确定抽检监测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 /p p   重点加强对市场销售的粮食、蔬菜、瓜果、畜禽肉、鲜蛋、奶、茶叶及本地区其他常见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样检验,增加检验频次,各市、县每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应不少于20批次,全年抽检应不少于240批次。 /p p   对检出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或残留超标的,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源头和流向。 /p p    strong 三、继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 /strong /p p   各地要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对总局通报和本地区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发现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制定本地区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项目。 /p p   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暂养行为,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p p    strong 四、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strong /p p   严格案件线索分析和调查,进一步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p p   对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加大对检出高毒禁用农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p p   对畜禽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加大对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行为的查处力度。 /p p   对水产品及制品,重点加大对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渔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p p   对粮食制品,重点加大对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残留超标产品的排查力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制品流入市场。 /p p    strong 五、加大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力度 /strong /p p   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农业、粮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报和处置合作机制。 /p p   及时公开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p p   结合本地食用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特点,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消费 同时,主动发布本地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p p    strong 六、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strong /p p   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区食用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的重点时期、重点品种及高风险项目,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p p   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行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尤其是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的收集,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营造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p p br/ /p
  • “农药与兽药残留确证检测技术研究”课题通过验收
    近日,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项目“农药与兽药残留确证检测技术研究”课题已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该课题在“十五”食品安全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和整体上提高了我国的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水平。验收专家组在听取课题组织实施情况汇报,审阅验收资料,进行质询后,一致认为:   该课题在大量农兽药及其代谢物残留分析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应用先进设备处理样品和精准的检测手段,达到痕量级和超痕量级农兽药残留确证检测水准 该课题还在样品净化处理、检测质量控制、残留设备研发及应用方面取得进展,首次成功研制了一台集食品样品均质、过滤、氮吹浓缩、定容、凝胶渗透和固相萃取、浓缩等功能于一体的自动化、高通量样品前处理设备,该系统能够一次性连续处理样品16个,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该课题将农兽药及其代谢物残留分析方法中各步程序标准化为各功能模块,建立模块化的农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并对每个方法进行验证,在此基础上探索组成智能方法库,提高了检测灵敏度,提高了我国的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水平。(本文为 2009年11月05日发布)
  • 利用岛津方法包高效分析残留农药/兽药
    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的关注日益高涨,为了保障我们的生活,法规限制物质不断增加。为此,检测方法简便性以及多成分同时分析的必要性越来越高。与GC/MS相比,往往可以缩短前处理时间的LC/MS/MS分析,近年来得到了更多的应用。 为了能够在进行LC/MS/MS分析时,不必对各目标化合物进行质谱参数最优化等操作,只需简单地确认分离条件后就立刻可以开始定量分析,岛津公司为用户提供了包含167种农药、42种兽药的「LC/MS/MS方法包」。满足在食品检测中,分析目的成分多,测定结果迅速准确的要求,本方法包将极大地提高食品检测的效率。 LCMS-8030是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出HPLC以及具备超快速・ 高分离的UHPLC的性能而开发的超快速三重四极杆L C / M S / M S。采用超快速正负离子切换技术和岛津独自开发的UFsweeper® 碰撞室,实现了超高速MRM测定,大大提高了分析通量。LCMS-8030具备超高速性能以及长期稳定性,在食品中残留农药、添加物的测定、环境中污染物质的测定,并在化学品、医药品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药毒物筛查等复杂基质中的微量分析方面充分发挥着实力。   在此介绍使用LCMS-8030并利用岛津方法包分析农药以及兽药的实例。欲知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96462.htm#。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专家齐聚昆明研讨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
    近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与AB SCIEX公司在昆明联合举办了第四届“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与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国际研讨会”。全国18个兄弟局技术中心及省内多家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派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特邀加拿大食品安全专家Andre Schreiber博士做了《LC-MS/MS技术在高通量食品安全残留分析中的最新进展》和《最新LC-MS/MS技术在兽药残留定量分析和定性确认的应用》的报告,澳大利亚食品安全专家Matthew Grigg博士做了《LC-MS/MS技术在食品安全残留分析中的整体解决方案》的报告,云南局、深圳局和山东局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方面的专家也做了相关技术报告。专家们共同研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最新技术进展,农、兽药多残留同时检测的技术以及食品中未知残留物的定性定量筛查技术难点问题。   此次会议是云南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第一次举办的检验检疫系统食品检测技术研讨会。通过举办此次研讨会,极大提高了云南局技术中心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技术能力,充分展示了技术中心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工作进展。同时,也为云南局技术中心在食品检测前沿技术领域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为技术中心食品检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 有关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
    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那么大家对动植物化学药物残留的知识是否清楚呢?是否存在误区呢?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我们来听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的回应和解读。    1、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    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    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2、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    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    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    3、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4、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    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250倍。    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5、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    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实现这个五年工作目标,农业部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首先,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第三,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制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修订,解决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问题。第四,制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基础技术规范,规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术,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
  • 关于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
    1 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 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2 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3 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4 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 第四届食品安全与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国际研讨会召开
    2010年9月26日至29日,由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办,ABSCIEX公司协办的《第四届食品安全与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国际研讨会》在云南昆明成功举行。来自全国近20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技术人员,以及各地环境监测中心、质检中心,农产品质检中心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人员单位共计70余人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会议现场   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姜鹤 副局长到会致欢迎辞,他首先向参会的各位专家、代表、ABSCIEX公司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情况,预祝研讨会成功举办。 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姜鹤致欢迎辞   研讨会围绕当前国内、外关注的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的技术方法进行了深入详细的研讨,倍受与会代表关注的方案如: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快速未知物筛查方法 多目标物的高通量快速同时定量定性检测技术等。参加会议的食品安全专家及老师对AB SCIEX公司的QTRAP® 和TripleTOFTM技术的独特工作方式印象深刻,MRM-IDA-EPI模式高通量地同时定性定量、消除假阳性的结果将在食品安全分析中确保数据的可靠性。通过会议,专家们充分了解到,面临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分析挑战,QTRAP® 技术中MRM-IDA-EPI采集的数据比传统三重四极杆质谱的数据更加可靠。   AB SCIEX公司还介绍了新产品Triple TOFTM5600在食品安全分析中的最新方法 与会专家对Triple TOFTM 5600在食品中未知农/兽药残留检测中的高灵敏度、高准确质量数、高分辨筛查方法给予了肯定的评价。   会议围绕食品安全中农药、兽药残留的快速分析检测方法,共有9个专家、老师进行了会议发言 其中有来自加拿大的食品安全专家André Schreiber博士,澳大利亚食品安全专家Matthew Grigg博士,以及云南省CIQ,山东省CIQ和广东省CIQ的专家等做了精彩的报告。会议期间,各地CIQ技术中心对最新技术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 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大宗农产品
    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提出,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目前农兽药残留标准已基本覆盖我国大宗农产品和常规农兽药品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两个标准审评委员会,目前已制定5724项农兽药残留限量和932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毕井泉说,计划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00项,5年内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0000项以上,将与国际食品法典基本一致。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根据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在种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方面,报告指出,农业部按照成熟一个淘汰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禁用高毒农药39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例下降到2%以下,淘汰小、乱、差饲料企业近4000家。
  • 36项农兽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近期实施
    从3月1日开始,36项检测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以及131种兽药和7种生物毒素残留量的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36项国家标准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这36项标准包括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2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每项均可同时检测400多种农药及衍生物,总计能够检测的农药及衍生物达500种,可广泛应用于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及动物肌肉等产品。2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涵盖了目前国际上最为关注的18类131种兽药和7种生物毒素,包括兽药原药及代谢物。同时,牵头完成36项国家标准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根据这些标准方法建立了629种农药和131种兽药及其代谢物的质谱图数据库。 业内专家认为,这些标准在检测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居国际领先水平。36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一方面是对我国现有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补充,为我国农、兽药残留的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另一方面,这些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实验室比对和广泛验证,取得了可靠的实验数据,其灵敏度满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日本、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限量要求,对于提升我国农产品检测技术的国际地位,破解技术壁垒,规范农、兽药的使用,扩大农产品出口,具有深远的影响。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标准委将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中违禁和限用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研制,特别要加快研制多残留检测方法、快速检测方法和精密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为扩大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确保消费安全提供先进、有效的技术支撑。 将786种农兽药残留置于监控之下——解读36项检测农药兽药残留国家标准 从3月1日开始,检测65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124种兽药残留和7种生物毒素残留的36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36项国家标准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已于2006年12月31日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36项标准包括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28项兽药残留及生物毒素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广泛应用于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及动物组织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检测。牵头完成36项国家标准的河北省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根据这些标准方法建立了629种农药和124种兽药及代谢物的质谱图数据库。   这36项标准是对我国现有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其灵敏度满足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发达国家的限量要求,对于提升我国农产品(18.88,-0.20,-1.05%)检测技术的国际地位,破解技术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规范农、兽药的使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具有深远的影响。   技术先进增强破解壁垒能力   据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张进杰介绍,8项农药多残留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分别应用于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和动物组织,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药多残留分析方法标准体系。并且,只要进行一次样品的前处理,用气相色谱-质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同时检测,8项多残留方法可检测的农药品种达到了655种,与单残留分析方法相比,提高工作效率数百倍,对世界先进国家的技术壁垒有较强的综合破解能力。   28项兽药残留及生物毒素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解决了当今国际上最关切的18类131种兽药,在牛羊猪鸡等不同动物组织和多种水产品中残留检测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难题,建立的分析方法符合目前国际上残留分析的发展趋势,灵敏度满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日本、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限量要求,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据介绍,这些标准采用的技术,都是当今国际残留分析领域普遍关注的新技术,解决了高灵敏度、高选择性、高分辨率等一系列检测技术难题,可检测的农药和兽药品种分别达到了655种和131种,所应用的多残留检测技术是国家标准在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的一次跨越式发展。多残留检测技术是用尽量少的样品前处理,尽量少的设备,完成尽量多的检测品种。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通过国际联机检索对国内外39个有关数据库检索结果显示,20多年前,美国、德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就实施了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建立了一些多残留分析方法。但当时只能检测有限的几十种农药,并且需要多次进样。荷兰曾经使用13个多残留分析方法和170个单残留分析方法监控食品中400多种农药残留。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气相色谱质谱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应用气相色谱质谱技术建立的多残留检测方法越来越多,其检测的农药品种已达到数百种。同常规残留检测分析技术一样,多残留检测技术也分为样品前处理和仪器检测两部分,不同的是检测过程要在选择性和灵敏度之间寻求一种最完美的平衡,这就要求在样品前处理以及检测手段的通用性做足功夫。  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在当今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记者从36项标准的报批材料中看到,支撑这些标准的,是堪称海量的对比研究数据。审定委员会意见中的“在大量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经8~10家实验室协同验证,数据可靠,经过了严格的验证实验”说明这些标准研制工程之浩大。用专业人士的话说,这些标准对农药、兽药材料检测的灵敏度、重现性和再现性均达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鄄PAC)、国际公职分析化学家联合会(AOAC)所规定的技术指标,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农药、兽药残留分析方面的学术地位。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其中大部分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已被广泛应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要检测出某种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首先需要所检测化合物的标准物质,然后再进行定性检测,检测样品中有没有目标物;如果有,就进行定量检测,即确定量的多少。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在研究制定这些标准的时候,还建立了质谱图数据库。质谱图数据库,是人为建立的若干种化合物质谱图及相关信息的集合。质谱图数据库就是预先把大批标准物质的特征参数储存于仪器中,需要对未知样品定性时,将其谱图与谱库中标准物质谱图相比较,用谱图匹配度来衡量谱图相似性,进行定性参考。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气相色谱-质谱标准质谱图,是在方法设定的条件下,对大约1000种化合物进行了全扫描,得到质谱图和保留时间数据,并以此确定所选择的监测离子。该实验室首先动员了国内外众多的供应商采购标准物质,历时数年,购得千余种农药标准品和100多种兽药标准品,再对每一种农药兽药标准品进行分析,逐一优化其质谱参数,于2006年底建成了质谱图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可对未知样品中约800农药百余种兽药进行快速筛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国际技术壁垒 要求检测标准提高   资料表明,自从1939年第一种合成农药滴滴涕问世以来,常用农药的品种已超过1000种,兽药也有几百种。然而,农药、兽药的广泛使用,也给人类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带来危害,虽然绝大部分农药残留在生物体内及自然环境中发生代谢、降解及迁移等,但也有极少量残留在植物和动物体内,人长期摄入含有残留农药、兽药的食品会影响健康。   据介绍,20多年前,发达国家就开始实施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在国际贸易中也往往以食品安全的正当名义设置种种技术壁垒,对进口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提出了愈来愈严格的要求。日本不断调整进口农产品的农残限量标准,我国出口到日本的大米,1995年检测的农药残留指标为49项,目前已增加到123项;肯定列表制度更是将以往的130种作物、229种农药、9000个农残标准,扩展到135种作物、724种农药和19000个农残标准,几乎覆盖了我国现在种植的所有农作物。欧美对农产品进口设置的技术标准也是越来越严,如欧盟已宣布的茶叶禁止使用的农药,就从29种增加到了62种,部分农残标准严格程度甚至比原来高了100倍以上。   据介绍,目前仅在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2572项、欧盟有22289项、美国有8669项、日本有9052项。本系列标准发布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484项,仅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18.8%、欧盟的2.2%、美国的5.6%和日本的5.3%。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药年总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使用量也居世界前列。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遇到一些先进国家所设置的种种技术壁垒,都与食品安全性相关,与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相关。目前,我国食品、土特产和畜牧产品出口行业中有近90%的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有82%的企业称减少了市场份额,而35%的企业则被挤出了市场。因此,用先进技术,研究高水平的检验方法来破解国外技术壁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外贸战线的一项艰巨和紧迫的任务。   国内企业出口 亟须检测方法创新   2005年下半年,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从某蜂产品出口企业得到一则信息,某出口目标国可能要检测蜂蜜中喹诺酮类兽药。该中心经过几个月的刻苦攻关,抢在2006年3月新蜂蜜下来之前,完成了14种喹诺酮检测方法的开发,并向全国蜂产品企业宣布接受蜂蜜中该类兽药的检验申请。   2006年5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日方对进口蜂蜜提出了硝基咪唑类和青霉素类兽药的检测要求,并且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0.1ug/kg。该中心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开发出3种硝基咪唑类和9种青霉素的检测方法,检出限量达到了日本可谓苛刻的限量要求,及时满足了出口企业的通关要求。   此时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已相继接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研制的任务。上面的事例,是36项标准研制过程中,企业提出的最为急迫的两个检测技术服务,这些检测方法已纳入已经实施的36项标准中。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任庞国芳——检测农兽药残留 品种多 成本少 效率高   36项国家标准由8项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和28项兽药残留及生物毒素检测方法标准组成,所采用的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是当前国际先进的检测手段。样品采用固相萃取、离子交换、加速溶剂萃取、凝胶渗透色谱等样品制备新技术。   这些标准在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方面,开发建立了4项气相色谱-质谱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和4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8项检测方法标准累计可检测的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达到655种;在兽药残留检测技术方面,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联合上海、广东、天津、辽宁、山东、河北、福建、深圳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山东农业大学共计60多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攻关。在消化吸收国外检测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了28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涉及18类兽药及生物毒素131个品种。这些方法采用的样品制备技术和检测技术,构成了系列兽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这一领域的空白。   36项标准研制以前,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要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农药残留,采用液相色谱法检测兽药残留。使用气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法,一次只能检测单残留或同时检测数量较少的多残留,检测不同的农药或兽药需要更换不同的色谱柱或检测器,需要的时间较长。检测不同的农药或兽药需要多次制备样品,成本较高。新的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一次制备样品可检测几百种农药残留,大大缩短了检测时间,降低了样品的制备成本。   36项国家标准可检测的农药兽药总计达到786种。解决了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和动物组织等各种不同种植和养殖业产品中多种农兽药残留的提取、分离、富集和检测四大分析过程所遇到的一系列复杂技术难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涉及的农药兽药品种之多,方法的应用范围之广,在我国同类研究中尚属首次。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张进杰——检测标准 符合国际趋势   8项农药多残留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分别应用于水果、蔬菜、粮谷、蜂蜜、果汁、果酒和动物组织,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药多残留分析方法标准体系。并且,只要进行一次样品的前处理,用气相色谱-质谱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同时检测,8项多残留方法可检测的农药品种达到了655种,与单残留分析方法相比,提高工作效率数百倍,对世界先进国家的技术壁垒有较强的综合破解能力。   28项兽药残留及生物毒素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解决了当今国际上最关切的18类131种兽药,在牛羊猪鸡等不同动物组织和多种水产品中残留检测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难题,建立的分析方法符合目前国际上残留分析的发展趋势,灵敏度满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日本、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限量要求,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 常用农、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出版
    由中国检科院首席科学家庞国芳院士主编的《常用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和《常用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日前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这两部《选编》共收录了139项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国家标准,检测的农药兽药品种涵盖了世界常用农药兽药品种1036种。这是庞国芳科研团队25年坚持研究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科研成果的结晶。其中,《常用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含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国家标准20项,可检测水果和蔬菜、粮谷、食用菌、茶叶、中草药、果汁和果酒、动物组织、牛奶和奶粉、河豚鱼和鳗鱼、蜂蜜10类农产品(11.25,0.00,0.00%)和饮用水中803种农药等化学品残留 《常用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含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国家标准119项,可检测蜂蜜、蜂王浆、动物组织、牛奶、河豚鱼和鳗鱼中20多类233种兽药等化学品残留。   两部《选编》可供质检机构、农业系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商管理从事农药兽药残留分析人员使用,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研究人员的重要参考资料。
  • 我国农兽药残留检测有了新手段
    “小分子有害物质的微流控芯片免疫传感检测技术研究”课题日前在京通过专家委员会鉴定,标志着我国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小分子有害物质的残留检测有了新手段。 专家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联合承担的该项课题研究,分别以兽药盐酸克伦特罗和农药甲基对硫磷为小分子有害物质代表,根据表面等离子体谐振分析原理,在微流控芯片上成功实现了免疫传感技术检测。检测方法不需标记物,试剂消耗少,检测周期短,具有特异性强、稳定性好和灵敏度高等优点,是色谱-质谱分析方法的重要补充。此外,课题组研制成功的便携式微流控芯片免疫传感检测仪,非常适用于对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各类小分子有害物质的现场快速筛查,填补了我国检验检疫等相关领域此类检测设备的空白。研究成果总体为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成果更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据课题负责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博士董益阳介绍,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持续增加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各类小分子有害物质检测对象,不断降低此类物质的检出限量,并广泛扩大对我国出口农畜产品的检测种类,已成为国际发达国家/地区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每年给我国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已逾百亿美元。另外,我国是农畜产品消费大国,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小分子有害物质的正确检出,也是我国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事业的迫切需要。因此,在我国及时开展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小分子有害物质高端检测方法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农业部:力争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标准超万项
    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8月17日表示,农业部已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农业部将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度,初步打算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争取早日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 br/ /p p   农业部于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向媒体介绍农业部推进质量兴农,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p p   有记者问:国内农药残留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据了解,我国正在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这对管好农兽药残留问题将起到什么作用? /p p   广德福表示,农兽药残留标准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科学基础,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p p   对农兽药残留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农作物和动物只要使用农药兽药治病治虫,就可能形成残留,但有残留并不意味着不安全,关键要看残留的量值是否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的农兽药残留限量值都是经过科学实验和风险评估得出的,并且设定了100倍的安全阈值,只要在标准限量范围内,就是安全的。 /p p   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而且与国际食品法典是一致的。例如在制定残留标准时,是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作为基础,同时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计算残留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限量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1%,是非常严格的。 /p p   广德福表示,目前,我国共制定了6000多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为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农业部已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p p   下一步,农业部将突出一个“快”字,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度,初步打算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争取早日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争取达到这个目标。 /p p br/ /p
  • 日本拟修订农兽药残留限量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G/SPS/N/JPN/319号通报,拟修订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标准,涉及农药百克敏和兽药泰乐菌素。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期为9月21日,随后将尽快批准发布,并在一定宽限期后生效。   百克敏为浅米色无味结晶体,对眼睛和皮肤均有刺激性,是最新型甲氧基丙烯酸酯类的杀菌剂。泰乐菌素为白色至浅黄色粉末,对水体稍微有危害,是美国于1959年从弗氏链霉菌的培养液中获得的一种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是世界公认治疗和预防畜禽支原体感染的首选药物。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深入了解日本厚生劳动省通报详细内容,尽快核实出口产品中是否使用百克敏、泰乐菌素是否有超标风险 二是联系检验检疫部门,加大对百克敏、泰乐菌素残留量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三是推进生产工序升级和优化,同时做好产品用药监控工作,减少产品中百克敏、泰乐菌素的残留量,保证产品顺利出口日本。
  • CFAS 2016之食品与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专题分论坛
    仪器信息网讯 3月30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国际论坛(CFAS 2016)之“食品与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专题”分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该专题分论坛共计10个学术报告,是7个专题分论坛中报告最多,内容最全面的,涵盖了国内外食品及农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体系建设、检测分析方法及各种仪器设备技术在农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 报告题目:国内外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督监管经验报告人:中国农业大学 潘灿平教授 潘灿平教授主要从国内外农药管理的主要手段、FAO的几种风险评估方法、欧盟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的做法以及农残富集和累积的研究等方面展开介绍,并提出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标准的制定应当更多地依据指导文件和准则,如农药在植物中的代谢准则、作物田间残留实验模板和家畜饲料、MRL计算器等,并需要更精细地进行膳食摄入评估和强调风险评估以及考虑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另外,潘灿平教授还提出当前农药残留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各类作物登记残留试验的完善,更快捷、灵敏、简便在线检测方法的开发以及更精确风险评估方法的建立等。 报告题目:农药残留生物条形码免疫分析方法研究报告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金茂俊副研究员 由于果蔬等样品中的基质对免疫反应及酶显色的干扰导致ELISA方法的检测灵敏度对于满足所有农药的MRL值的检测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同时复杂基质对于荧光和化学发光强度的测定存在较大干扰,农药快速检测方法的发展趋势之一是除需进一步开展荧光免疫分析(FIA)方法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CLIA)方法体系研究以更好解决基质影响外,开展基于其他标记体系的高灵敏度免疫分析方法,如生物条形码免疫分析方法。金茂俊研究员在本次报告中对生物条形码免疫分析方法的研究进展及其在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如荧光淬灭免疫层析检测法、量子点免疫层析方法等进行了介绍。 报告题目:基于生物质的量子点等材料在农药残留分析方面的研究报告人:中国农业大学 马永强教授 马永强教授首先对生物质和量子点进行了简单介绍,令参会嘉宾们对生物质的含义和量子点的发光原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再通过以动物羽毛为原料制备碳量子点,以铜离子为焠灭剂,对农药敌敌畏进行检测的应用对以生物质为材料的量子点在农残上的应用进行了详细介绍。量子点在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具有简单、快速、灵敏度高、特异性强、样品所需量少等优势,适用于现场初筛,且正在向半定量、定量和多元检测方向发展。 报告题目:碳纳米材料及快速检测技术在农残检测中的作用报告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 黄宝勇研究员 黄宝勇研究员主要通过以碳纳米材料作为净化吸附剂的试验介绍了碳纳米材料前处理技术在农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并在报告中介绍了多种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如注射萃取法净化-质谱测定蔬菜农药残留,大气压固体分析探头电离串联质谱法(ASAP-MS/MS)用于检测农药残留的定量能力及基质效应分析以及ASAP/MS用于农药制剂稳性成分筛查实例等。 此外,安捷伦、赛默飞、布鲁克、上海安谱和霍尼韦尔等各大仪器设备、相关耗材配件厂商也纷纷分享了其在农兽药残留检测应用上的技术、方法和解决方案。 报告题目:Agilent LCMS技术及其在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报告人:安捷伦(中国)有限公司 郭启雷 报告题目:CNW新型专用SPE小柱在食品检测领域中的应用报告人: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倩 报告题目:赛默飞样品前处理和色谱柱技术及其在农兽药残留分析当中的应用报告人:赛默飞世尔色谱耗材产品专员 金凤 报告题目:布鲁克质谱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报告专家:布鲁克应用工程师 刘东静 报告题目:高纯溶剂在HPLC和LC-MS用于农残检测分析中的应用报告人:霍尼韦尔BurdickJackson亚太区技术支持工程师 张玲
  • 农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及应用实例研讨会
    伟业计量线上研讨会定于每周五上午09:30(节假日除外)如期举办,老时间,新地方!2021年7月30日(周五)上午9:30分,由北京北方伟业计量技术研究院主办的“农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及应用实例研讨会”即将开启,欢迎大家锁定伟业计量直播间!1月22日起,伟业计量线上研讨会更换全新直播间,带您走进伟业计量实验室,让您在学习检验检测类课程时,能更深层次融入其中。直播当天,研讨会讲师、助教将进行在线答疑,您有任何关于课程、研讨会以及伟业计量的问题,都可以在留言区进行提问。另外,我们还为当天参会的观众准备了惊喜活动,让您在兼具趣味性与创意性的视频教学中吸收知识。“农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及应用实例研讨会”课程表09:30-10:30 梁振纲  《QuEChERS法在农兽药多残留检测中的应用概述》讲师简介:梁振纲,男,1987年9月生,2009年至今就职于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原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要从事食品化妆品检测等工作,2019年经海关总署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工作期间,作为主要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SCI三篇,核心期刊十五篇;获得专利授权十余项,其中发明专利两项;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五项,主持一项。10:30-11:30 刘颖沙 《酶联免疫法快速检测肉制品中的克伦特罗》讲师简介: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专家,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专员,全国CAC质量检测认证,食品高级检验员。参与国家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和《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建设;参与“中华酿酒传承”、“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理化分析技术”3个资源库建设;主持院级项目2项,发表SCI论文1篇,核心论文5篇。参编校内教材4本,并荣获国家和省级多个奖项。会议议程:09:30-10:30议题一: 《QuEChERS法在农兽药多残留检测中的应用概述》近年来,农兽药残留问题严重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现有的兽药多残留检测方法存在前处理复杂、耗时,检测种类单一,灵敏度较低等弊端。QuEChERS 是基于分散固相萃取(DSPE) 建立起来的一种农药多残留快速( quick) 、简单( easy) 、便宜( cheap) 、高效( effective) 、耐用( rugged) 和安全( safe) 的分析方法,并结合高灵敏度和高选择性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HPLC-MS/MS) ,已经广泛应用于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10:30-11:30议题二: 《酶联免疫法快速检测肉制品中的克伦特罗》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任何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称为“瘦肉精”。其中较常见的有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等。目前对于瘦肉精定量的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是酶联免疫吸附法。本次课程包括酶联免疫法检测克伦特罗的原理、检测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关注伟业计量公众号,免费观看线上研讨会)温馨提示:伟业计量线上研讨会将于每周五上午09:30(节假日除外)定期开办。同时,我们还提供申请直播功能,欢迎各检测机构、仪器厂商、业内同行与我们联系洽谈,伟业计量免费提供直播平台!
  • 庞国芳院士主编常用农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出版
    由中国检科院首席科学家庞国芳院士主编的《常用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和《常用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日前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这两部《选编》共收录了139项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国家标准,检测的农药兽药品种涵盖了世界常用农药兽药品种1036种。这是庞国芳科研团队25年坚持研究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科研成果的结晶。其中,《常用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含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国家标准20项,可检测水果和蔬菜、粮谷、食用菌、茶叶、中草药、果汁和果酒、动物组织、牛奶和奶粉、河豚鱼和鳗鱼、蜂蜜等10类农产品和饮用水中803种农药等化学品残留 《常用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选编》含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国家标准119项,可检测蜂蜜、蜂王浆、动物组织、牛奶和奶奶、河豚鱼和鳗鱼中20多类233种兽药等化学品残留。   两部《选编》可供质检机构、农业系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商管理从事农药兽药残留分析人员使用,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研究人员的重要参考资料。
  • 农业部开展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10]7号 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2010年我部将对农业系统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2010年我部将在以下5个方面开展能力验证工作(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四)牛奶中复原乳和三聚氰胺检测   (五)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养分含量检测。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一)承担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包括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的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送书面材料,说明其理由。同时,此类质检机构也可自愿参加其他项目的能力验证。   (二)上述质检机构以外的其他国家级、部级和省级相关质检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愿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能力验证具体组织工作。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5家单位为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2),负责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能力验证专家组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成立了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专家组由熟悉能力验证制度、检测和统计方法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起草总体评价报告。   五、时间安排   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原则上进行一次,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参加单位须及时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4),并报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参加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请于4月12日前报名,参加其他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请于4月26日前报名。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分别于2010年5月25日前、2010年5月28日前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现场加标后72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其他类别能力验证项目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三)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报1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验申请。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补验工作应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四)各技术支持单位应在能力验证工作和补验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和补验结果汇总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能力验证专家组完成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起草总体评价报告等材料,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六、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一)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能力验证补验结果不合格的   2、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   3、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而进行分包的   4、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机构。   对于3、4两种情况以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质检机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复查、监督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四)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暂停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并给予6个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内,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务。   七、有关要求   (一)农业系统各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应积极参加我部组织的能力验证,认真配合有关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安排,应提前与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见附件5)。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按照附件6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随后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一并寄送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三)技术支持单位应严格按照我部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能力验证开始前,应让参加单位明确能力验证有关具体要求。能力验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监督和抽查。   八、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组织单位或具体牵头组织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杨扬,电话:(010)59192342,传真:(010)59191500。   (二)具体牵头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刘鹏程,电话:(010)59191736,传真:(010)59194550。 附件1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表 项目 序号 验证项目 名称 检测方法 备注 1 猪肉中磺胺类药物(SMM,SM2,SMZ,SDM和SQ)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 猪肉 附录E“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 2 猪肝中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附件2: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参加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序号 附件3: 2010年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单位名称 验证项目序号 领样时间 上报结果时间 检测仪器型号 检 测 结 果 样品名称 与编号 平行样品 (μg/kg) 平均值 (μg/kg) 备注: 批准: 审核: 制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农办医〔2010〕26号.CEB
  • 我国2010年新制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220多项
    农产品监测扩范围增频次 半年监测259个大中城市,获有效数据58万多个。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持续上升,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国259个大中城市蔬菜水果、畜产品和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2%、99.6%和96.0%,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继续保持100%的合格率。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是安全的。   源头保障   上半年新制定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220多项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农业部一手抓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手抓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上半年,农业部新组织制定和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20多项,依法指导各省级农业部门新制定了一批与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区域性、地方性生产质量控制规范和操作规程。   今年初,海南出现了豇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对此,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跟进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检打联动措施,从产地和销地两方面入手,狠抓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严查市场和准入检测。   农业部今年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可靠、保证生产行为遵规守法、保证上市农产品安全可靠。   今年上半年,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共出动执法监管人员74万人次,查处问题农业投入品案件1.2万起,立案查处2300多起。一些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此外,农业部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测的覆盖面,增加了监测的品种,扩大了监测的地域范围,加大了监督抽检的频次。   上半年已对全国259个大中城市、6大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两次例行监测,监测样品1.9万多个,获得有效监测数据58万多个。   品牌创建   “三品一标”约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30%   “三品一标”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三品一标”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简称,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   目前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总数已达到7万多个,用生产量或者商品量来衡量,认定产地约占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30%,通过认证“三品一标”的产品约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30%。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标准化技术的培训、生产服务的指导和农产品品牌的创建,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产品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总量规模,实现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基地建设,通过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的平安 同时,要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快捷入市、顺畅销售、品牌信誉、优质优价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全面加快“三品一标”的发展进程,扩大“三品一标”认证总量规模,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 澳大利亚修订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据外媒报道,7月2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发布2013年第13号公报,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4.2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甲霜灵、联苯肼酯等农残限量,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www.apvma.gov.au/publications/gazette/2013/13/gazette_20130702.pdf
  • 山东这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看看你买过吗?
    4月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8期(总第404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5批次,其中,有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东明汇益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罗庄区桂霞蔬菜配送店销售的辣椒(青椒),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阳区薛金鹏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北美联华商贸马集加盟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单县方坤工业品有限责任公司环亚商城府东店销售的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博兴县博昌办事处佑鲜生副食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银座集团济南长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博山区保国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地西泮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杧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部分不合格产品信息(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迪马科技成功举办农兽药残留检测培训会
    在今天的中国乃至世界,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备受关注的重点领域。   为了协助山东省各大科研机构、高校及食品出口企业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进而更好地推动青岛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2010年3月20日,由迪马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分析测试学会联合开展的“食品出口企业农兽药残留检测培训会”在山东青岛召开。青岛市政府相关单位、高校、部分科研机构和食品出口企业,如青岛市环境检测中心、青岛市质监所、青岛市菜篮子检测中心、中国卫生与流行病研究中心、青岛市排水监测站、青岛市啤酒研究科研中心、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中国海洋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农心、青岛九联、康大集团、青岛福生等近35个单位参加了本次培训会,参会人数达70余人。   培训会于上午九时准时开始,由我公司销售工程师杭欣主持。      山东省分析测试学会副理事长、青岛分析测试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琦研究员,出席并致开幕词,同时预祝本次培训会圆满成功,能为山东省青岛市食品安全事业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迪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北区销售经理鲁勇,将迪马科技企业发展简况和所制造的系列品牌产品向参会各界人士加以介绍。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王建华教授,着重讲解了农药残留检测分析技术及其当前进展概况,并针对不同种类农药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分类详细阐述,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迪马科技技术工程师孔维超,从固相萃取技术原理和其分析过程中所涉及的作用力,到方法建立、分析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以及技术分析案例,系统而完整地讲解了固相萃取技术在日常分析中的几大重点问题。而后又从液相色谱柱的分类、填料、吸附剂和色谱柱参数分析等方面,详细解析液相色谱柱在选择和使用中所需注意的要点,为参加培训的业内人士解决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诸多技术难题。      中国海洋大学食品学院徐杰博士,分别从兽药残留的危害、兽药种类和最低限制含量、禁用种类等方面,综合兽药残留分析技术概述,详细阐述色谱仪及色质联用仪在兽药残留检测中的应用情况,并列举了水产品中兽药分析与检测的实例。其系统的讲解令参会人员获益良多。      下午四时,培训会圆满结束。本次培训会是迪马科技在山东省继2009年10月潍坊、烟台以来第二次举办,获得了青岛市分析测试协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及参会的科研机构、高校和知名企业代表的一致欢迎和认可,取得了圆满成功。今后我公司将更多地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为祖国的色谱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关于迪马
  • 农兽药残留成食品安全最大风险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儿童时期抗生素暴露可能是儿童肥胖的危险因素之一”的研究引起社会关注。在国新办昨日举行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回应称,农兽药是否导致儿童肥胖有待论证,但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风险就是农兽药残留。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叫化学性风险,确实不是消费者能够看得见、能够用感官来识别的,消费过程中也很难清除得掉,所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一直是我们食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问题。”毕井泉表示。  2015年,食药监总局共抽检农兽药残留相关食品4万多批次,在所有的食品抽检中占了1/4,发布农兽药残留不合格产品有225批次。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的过程中要进行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动物源性的食品,包括猪牛羊肉、禽肉、鸡蛋、水产品,生产者、加工企业进货时要检验,出厂时也要检验。商品的经营者在进货时要进行检验,在销售时也要对里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日前,食药监总局通告了陕西金牛乳业、红星美羚乳业、红旗乳业等17家问题乳企“黑名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食药监总局表示,总体上看,婴幼儿配方乳品的质量是可靠的,使用也是安全的,现在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有103家,检出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特别是羊奶粉的生产企业。  据悉,今年食药监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品的监管、抽样检验,从去年每个季度抽样检验公布一次改成“月月抽检、月月公开”,还要继续加大生产体系的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的数量和品牌,禁止利用配方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儿童用药短缺一直受到社会和家长的普遍关注。对此,毕井泉表示,目前我们国家批准的药品,基本上可以满足治疗儿科常见疾病的需要。当前突出的问题是适合儿童使用的剂型和规格比较少。针对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用药,食药监总局设立了申报审评的专门通道,加快审评审批。  2015年食药监总局共抽检了17万批次的食品,比2014年增加了21%,比2013年增加了2倍多,2015年的抽检食品合格率是96.8%,比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
  • 浅谈动物源性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我国是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动物源食品产品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农兽药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物质基础, 一方面兽药在降低畜禽的发病率与死亡率、促进动物生长、改善动物产品品质以及农药提高种植饲料的产量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另一方面,误用、滥用农兽药, 使得部分畜禽产品药残超标, 产品品质受到影响, 从而会影响到消费者身体健康。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虽然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备、科学的监控及预防措施,但农兽药残留问题仍然形势严峻,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使用农兽药、不严格遵守休药期等。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长期食用农兽药残留过高的食品会引起人体的多种急慢性中毒作用, 诱导产生耐药菌株, 从而引起变态反应以及三致(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此外,农兽药以原型或代谢物的形式进入环境后,会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农兽药残留还会引起一系列肉制品出口问题,进而影响国民经济。为此,国家去年重新更新了相关标准,这也表明了我国进一步控制农兽药合理使用的决心。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概况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农兽药残留标准既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科学基础,也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随着农兽药使用种类和形式的不断变化,国家也在不断更新和增加农兽药相关标准。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去年,国家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进行了更新,新版的GB 2763共制定了483种农药7107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而新版的GB 31650取代了原先的农业部235号公告,将其升级为国家标准,这说明新版标准将中国的兽药残留限量法规带入了新的纪元,该标准共涉及到了267种兽药2191项最大残留限量。目前,我国共制定了6000多项农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text-indent: 2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动物源性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概况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动物源性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技过程可分为两大步骤,前端的样品前处理和后端的样品分析检测。农兽药残留检测按技术手段分类,主要有免疫分析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表面增强拉曼光谱技术、色谱技术和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免疫分析技术和分子生物学技术操作简便、成本低廉,但易受多种因素影响,准确性较低,仅应用于样品的快速初筛。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随着分析仪器近些年的快速发展,更多的色谱技术和色谱质谱联用技术被用到了农兽药的检测上,而色谱质谱联用技术集色谱的高鉴别能力和质谱的高分离特点于一体,现阶段已成为我国农兽药残留检测领域中比较先进且广泛应用的定性筛查和定量分析工具,极大的提高了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抗干扰能力。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而在前端的样品前处理上,近些年更趋于发展自动化的前处理技术。我们都知道,前处理过程所产生的误差占总误差的61%,这主要在于前处理过程操作繁琐,极容易产生人为误差,而近些年发展起来自动化的前处理技术,包括自动化提取,自动化浓缩以及自动化净化等技术可以更好的规避人为误差,并且可以极大的提高实验效率,以及减少实验人员与有机溶剂的接触。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目前,在样品前处理技术方面,我国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并已经形成更为成熟、应用更为广泛的几项技术,例如超临界流体萃取方法、微波辅助萃取、液液萃取、基质分散固相萃取方法、固相微萃取、固相萃取和QuEChERS等。在这些前处理技术中,固相萃取和QuEChERS在农兽残的检测中应用最为广泛。固相萃取具有分离、纯化和富集等作用,并且操作简单、省时、省力,所以90%以上的兽药残留检测采用了该技术;而QuEChERS技术具有快速、简单、廉价、高效、耐用和安全等特点,目前该方法在在植物源性食品中农残检测已经非常成熟,基于该方法的优势特点,近年来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将其应用到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农兽残检测。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动物源性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发展趋势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随着新型兽药的不断出现和新型材料和设备的应用,分析仪器检测部分正逐渐由高效向超高效、低分辨向高分辨转变革新。例如,以飞行时间质谱仪 (TOF-MS)和静电场轨道阱质谱仪(Orbitrap-MS)为代表的高分辨质谱仪与液相色谱联用,形成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HPLC-HRMS)联用技术,目前在高通量定性筛查和定量分析多种兽药残留中得到重用。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前处理部分,样品处理过程朝着快速、简单、高效等方向发展。并且在人力成本越来越高及大家更注重亚健康的背景下,前处理这类操作简单重复的步骤未来必然将由自动化仪器代替。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自动化的前处理有着众多的优势,一是自动化的仪器可实现大批量的样品处理,极大的提高了实验效率;二是采用自动化仪器可以极大的避免实验人员长期和有机溶剂接触,保障实验人员的健康;三是将实验人员从简单重复的前处理步骤中解放出来,使其投入到数据分析、方法开发等更有意义的工作中;四是采用自动化的仪器可以避免人为引起的实验步骤,更能保证数据的重复性和重现性。所以自动化的技术不仅仅是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更是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关于睿科集团 /span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睿科集团是专门从事实验室前处理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以及提供对应检测项目解决方案的集团化公司。所以针对动物源食品中农兽残残留检测,我们可以提供一整套的解决方案。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农兽残的前处理过程大体上都是提取、净化和浓缩等步骤,当然还包括标准曲线的配置。针对动物源样品的提取,睿科拥有AH系列全自动均质器,相较于市面上的其它均质器,最新款的AH-50可实现自动定量加液,不需要人为进行提取溶剂的添加。该仪器还拥有多级均质功能,针对肉制品难以均质的样品可以得到更好的均质效果,并且延长刀头的使用寿命。当然它还拥有水清洗、超声清洗和溶剂清洗等多级清洗功能,最大化的避免了交叉污染的发生。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3f8ff4d9-b663-4826-b6a3-78dc8c2a782a.jpg" title=" AH50.jpg" alt=" AH50.jpg" / /p p style=" font-size: inherit font-weight: normal padding: 0px margin: 0px text-align: center " microsoft=" " white-space:=" " background-color:=" " text-align:="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039/C417125.htm" target=" _sel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4px " 睿科 AH-50全自动均质器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4px "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而针对动物源样品的净化,睿科可以提供Fotector系列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该仪器实现固相萃取全流程的自动化,针对动物源样品(鸡蛋、牛奶等)难以过柱的难点,该仪器拥有独特的柱插杆技术,可以提供超过0.8MPa的过柱动力,完美解决了过柱难的问题。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1387e44a-8a87-45cf-a9be-a74bca49875e.jpg" title=" 自动萃取仪.jpg" alt=" 自动萃取仪.jpg" / /p p style=" font-size: inherit font-weight: normal padding: 0px margin: 0px text-align: center " microsoft=" " white-space:=" " background-color:=" " text-align:="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039/C201613.htm"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4px " 睿科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span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样品浓缩过程,根据不同的浓缩方法,睿科也可提供多种类型的浓缩仪器,针对大体积提取液浓缩,睿科可提供MPE系列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该仪器可实现大体积、大通量的样品浓缩,浓缩效率是传统旋蒸的8-10倍,并且拥有梯度真空设置功能,可避免浓缩过程中暴沸的产生。除此之外还拥有多款浓缩设备,包括拥有自动润洗、自动定容和自动溶剂置换的EVA-12,以及针对5ml以下小体积浓缩的EVA mini等等。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针对近年来比较火热的QuEChERS法,睿科还开发出了ISP600多功能样品处理工作站,可实现QuEChERS法全流程自动化。当然,睿科之后会更注重自动化平台的搭建,可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将模块化的各个仪器进行组合搭建出自动化平台,实现真正的实验室无人化。除了自动化仪器解决方案,睿科也非常注重应用服务,可为客户提供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改善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效果。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411cf53f-9b49-4b86-8089-a3ad7e45acea.jpg" title=" 样品制备站.jpg" alt=" 样品制备站.jpg" / /p p style=" font-size: inherit font-weight: normal padding: 0px margin: 0px text-align: center " microsoft=" " white-space:=" " background-color:=" " text-align:="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039/C364117.htm"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4px " Raykol ISP600 多功能样品制备工作站 /span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供稿人:睿科集团应用专家 林森 /span /strong /p p br/ /p
  • 如海光电推出农药残留快速筛查解决方案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的关注,有机食品成了人们的宠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购买天然、环保、健康、安全的瓜果蔬菜。但曾在2018年,央视曝光“有机”蔬菜不有机,顶着10倍的身价,仍被检测出多种农药残留。高价购买的“放心蔬菜”却不能放心,可见农药残留之泛滥,针对此现象,如海光电基于表面增强技术,推出了食品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案。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最常见的是有机磷类农药,例如三唑磷、保棉磷、对硫磷,倍硫磷、乐果等,大部分是用做杀虫剂的,也有一些品种可做杀菌剂、除草剂、灭鼠剂等。目前有机磷农药也是农药工业的主体,在品种的数量、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居于农药的首位。有机磷农药是含磷的有机物,有的还含硫、氮元素,大部分是磷酸酯类或酰胺类化合物。其通式如下:其中R1、R2多为甲氧基(CH3O-)或乙氧基(C2H5O-),X多为烷氧基、芳氧基或其他取代基团,如:有机磷农药进入靶标生物体内可与乙酰胆碱酯酶结合,产生抑制乙酰胆碱水解的作用,而乙酰胆碱作为神经递质大量积聚,可作用于乙酰胆碱受体,同时突触部位的正常神经冲动传导受阻,进一步产生严重的神经功能紊乱。有机磷农药与胆碱酯酶结合生成的磷酰化胆碱酯酶有两种形式。一种结合不稳定,如对硫磷、内吸磷、甲拌磷等,部分可以水解复能:另一种形式结合稳定,如三甲苯磷、敌百虫、对溴磷等,被抑制的胆碱酯酶不能再复能:综上,有机磷农药用作杀虫剂的生物活性作用机理主要是其对靶标生物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有强抑制作用,进而抑制乙酰胆碱的水解,引起神经调节功能紊乱,表现为神经异常兴奋,发生异常活动,最后强烈痉挛,致死。传统的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是液相色谱、气相色谱及其与其他设备联用等方法检测,由于其定位的使用场景,比如仪器昂贵、体积大、操作复杂,一次只能检测量少,费时费力,目前尚难以满足大批量样品检测的需求。而利用表面增强拉曼的方法,通过提取分离富集等操作步骤,可以对有机磷类农药做快速检出,整个检测过程在15分钟之内即可完成。方法操作简单快捷,并可对多种有机磷类农药进行检测。以下是苹果基质中加标检测谱图:除食品农药残留检测,如海光电还研发了包括减肥保健品西布曲明、保健品那非类药物、兽药残留等多达上百种常用科目快速检测方案,致力于分析与研究、服务与分享,为保健食品安全行业保驾护航!
  •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
    摘要: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结合有关法理分析,笔者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以下称《行动方案》),全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维持在99%以上。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断强化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监管,2017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兽药等违法行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供非法使用兽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线索和监督抽检兽药残留超标信息。上海作为畜禽产品的消费型城市,绝大部分畜禽产品由其他省(区、市)输入,在加强产地畜禽产品监管的同时,也对输入的畜禽产品实施兽药残留的严密监控和严格执法。2017年以来,上海市农业部门接受并处理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转来的动物源性食品磺胺类药物超标的有关线索,也曾在屠宰环节检测到供沪生猪磺胺类药物严重超标的个案。一线执法人员在处理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时,对于畜禽养殖环节、畜禽收购与屠宰环节以及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困惑。据了解,各地操作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法理角度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43条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第63条规定了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律责任。据此,畜禽养殖环节存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应由农业执法机关根据上述条款进行惩处。侯向进等从养殖者如实记录养殖档案,并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及购买者询问并查看用药记录,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角度,分析了不同主观状态下的责任界定。笔者认为,《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设定的行为规范,并没有假定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因此在认定该违法行为时,不应以主观故意为前提,行政相对人只要实施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准确、真实地记载并告知了购买者有关用药、休药记录,也不论购买者或屠宰者是否询问并查实所购畜禽是否在用药期、休药期之内,对于养殖者的违法销售行为均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而对于购买者而言,《条例》第40条虽有相关义务性规范,但却无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若其屠宰、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销售此类动物产品的,只能选择其他法律规范。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观点争议畜禽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违法行为外,对屠宰者应该如何处罚或处理,存在2种观点。观点(1),不应对屠宰厂(场)进行处罚。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均未明确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检测兽药残留的法定义务,也未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畜禽屠宰厂(场)在兽药残留超标案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观点(2),畜禽屠宰厂(场)也属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只要兽药残留超标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如何选择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又存在不同意见:一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以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进行处罚。原农业部《关于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食用动物产品行为处罚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06〕16号)也明确,在查处“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中,屠宰加工、销售环节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第70条规定。二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定性处罚。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5条规定,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以该行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按第50条第1款规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含有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由进行处罚。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以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进行处罚。因为该《特别规定》也适用于农产品。观点分析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应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即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各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根据畜禽屠宰模式和畜禽产品所有权不同,分2种情况讨论。一是代宰关系。在代宰关系中,代宰户是畜禽的收购者和所有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其负有“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在其购买畜禽的行为中,虽然与畜禽养殖者共同完成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的违法行为。但《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的“销售”不应理解为包括购买者的购买行为,也就是说《条例》只明确了代宰户收购畜禽时的行为模式,而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其收购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并委托屠宰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代宰者不能按照《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此时,畜禽屠宰厂(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和屠宰染疫和疑似染疫、“注水”动物等的行为根本不同,后者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屠宰行为。但假如屠宰者明知畜禽药残超标,仍按照代宰户要求予以屠宰,且畜禽产品已被销售的,则必须追究屠宰者和代宰户的共同违法责任。二是自营模式。在自营模式中,屠宰厂(场)则是畜禽的收购者、屠宰者和所有者以及畜禽产品的销售者。如果其屠宰的畜禽兽药残留超标且尚未销售出去,则该行为法律后果同代宰模式。如果已经销售出去,则其从养殖者购买畜禽的行为,连同畜禽屠宰行为,以及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收购和屠宰行为只是销售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和过程,应依法追究其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第2种观点中,之所以出现不同法律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或是因为对“销售”一词的理解有误,且对每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理解不够。认为应该根据原农业部复函(农办政函〔2006〕16号)和《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这显然是忽视了该条例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认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进行处罚也是忽视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而且对畜禽检验检疫的概念和范围理解有误。笔者认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禽屠宰行为应属于农业生产活动,屠宰后的畜禽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其第50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农业执法机关应依法行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430号)即坚持该观点。基于此,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因为其适用以没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前提。市场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对于消费者举报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涉嫌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外,对市场销售者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也存在不同观点。观点(1),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规定进行处罚。侯向进等等在《一起药残留超标肉品零售引起的执法思考》一文中即坚持该观点。观点(2),根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分工,流通领域监管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抽检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应由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进行处罚。笔者赞同第2种观点。判断一部法律法规能否适用于某类违法行为,首先应判断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兽药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据此,《兽药管理条例》显然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领域。作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尤其是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划分以后,《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农业部复函中的“销售”一词应做狭义理解,仅指养殖环节中的“销售”行为,农业执法机关应防止越权执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是关键一环。笔者认为:一是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19年)》时,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对用药记录不全、不如实记录,不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查处;二是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兽药残留检测的法定义务,对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设定罚则,解决代宰者与屠宰企业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在抓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协调联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项目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互衔接,消费地发现输入的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反馈生产地有关部门快速查处,以便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 大型超市在售果蔬频现“农药残留”
    要彻底消除农药残留隐患,除了在硬件和检测标准上尽快与国际接轨,理顺多头执法的监管体制更为关键   “农药检测,保证每日安全与新鲜。”   走进位于北京市东部沃尔玛超市万达广场店的蔬菜、水果区,便能看到墙上的宣传语。在另一边的墙上,则是“蔬菜农药检测公告栏”,其中列出了受检蔬果的品名和供应商。   不过,一位正在挑菜的中年女性却对本刊记者坦言,买了菜回去,还是得在水里多浸泡,“他说检测了,谁知道是不是走过场?”   本月早些时候,3月15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公布的一份《超市生鲜散装食品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就指出,一些大型超市出售的生鲜蔬果样品,经检测发现混合农药残留既广且多、有违法使用和禁用的农药。   实际上,从今年年初以来,农药残留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已经持续发酵。   2010年1月下旬,武汉市在对市场上的豇豆进行检测时发现,一些来自海南的豇豆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2月6日,武汉市农业局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宣布三个月内停止该省生产的豇豆进入武汉市销售。   截至春节前,武汉市共查出3596.9公斤海南豇豆含有禁用农药,并全部销毁。同时,全国多个地方均发现了含有水胺硫磷的豇豆。为此,农业部2月24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仅海南三亚一地,从3月1日至3月18日,就查封了37家无证经营的农药店,查扣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98瓶。而这,显然仅仅是冰山一角而已。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纷纷表示,是时候关注农副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解决食品安全的“体制之痛”了。   绿色和平的批评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伟康表示,从2009年10月29日至11月17日,在北京、天津、武汉、杭州、成都、广州、长沙和福州等八个城市的九家大型连锁超市的19家门店,他们随机抽取了83份散装食品,包括散装大米、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验。   该组织声称,样品被送至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在77份蔬果中,有两个样品含有国家禁用农药甲胺磷残留 14个样品含有违法使用的农药残留,即超出了登记允许使用的范围。   沃尔玛超市和伊藤洋华堂超市,均因为问题严重而遭到点名批评。采自湖北武汉沃尔玛中山大道分店的豇豆样品,被检出有六种违法使用的农药 采自北京伊藤洋华堂西直门店的草莓样品,则被检出有两种违法使用的农药以及一种国家禁用的农药。   其实,这已不是绿色和平第一次就农药残留问题,向超市发难。   早在2009年7月16日,在发布的第三期《蔬果安全状况监测》中,绿色和平就声称,在北京的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和华润万家等四家超市的甜瓜、苹果、桃子、油桃和樱桃上,检出了17种农药残留 其中有7种,更是被国际权威机构认定为致癌及有潜在致癌危害的农药。   不过,这一指控却遭到了官方的反驳。作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部门的卫生部,于当年11月18日在其官方网站称,被检出的农药残留量均未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的规定,也没有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和禁用农药品种,“该监测报告所涉及的蔬果均不存在安全性问题”。   同时,卫生部还质疑,“绿色和平”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不规范之处。   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李宝聚看来,要求不存在任何剂量的农药残留,的确有些过于严苛。毕竟,当今的农产品约有三分之一的产量,是依靠农药从病虫草害手中夺回的。如果不使用农药,中国将损失30%至40%的粮食,以及50%至80%的蔬菜。   吃不用农药生产出来的蔬菜,“无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还是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现状来看,都是不现实的”,他解释说。   也许是吸取了上一次的教训,“绿色和平”在此次的《报告》中突出强调了存在违法使用和禁止使用的农药。   不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王伟康依然拒绝透露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名称,这也使得无法对这份《报告》的全面性以及客观性做进一步的评估。   禁用农药依旧在   即便绿色和平的报告确有偏颇之处,但农药残留问题仍不失为一个关系到整个食品安全的真问题。   农药,作为人类发明的一把“双刃剑”,既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抵御病虫草害,可一旦使用不合理,便可能通过多种途径侵入人体,损害神经、内分泌、生殖等多个系统的健康。因此,各国对于农药的使用,往往都有着严格的监管。   在中国也不例外。早在2006年,农业部等四部委就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磷胺、对硫磷、久效磷这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根据业内人士的推测,当时中国每年使用的农药中,有35%的使用量属于高毒农药。而上述五种农药的使用量,更是占到高毒农药的70%。   然而,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高毒农药并没有随着一纸禁令彻底退出江湖。   2008年,河北省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高海红对当地市场上的325份蔬菜样品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其中123份含有甲胺磷,占38% 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中有91份超过了检测限,超标率高达28%。   同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对全省11个市所在地的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了四次连续监测,监测的蔬菜包括九类20多个品种1751个样品。结果,有54个样品被检出六种禁用农药超标,其中就包括甲胺磷,以及此次在海南豇豆中发现的水胺硫磷。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研究认为,禁用农药之所以难以完全杜绝,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目前分散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很多农户的用药仍游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之外,还有人在违规使用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以前使用的高毒农药残留在土壤中,仍有可能“感染”新种植的蔬果。   即便对于允许使用的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上述山西的监测中,农药残留总的超标率就为4.5%,其中芹菜超标率高达16.5%。   舍本逐末的检测   应当承认,面对农药残留,各地已开始在检测体系上下工夫。很多城市建起了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和农产品检验检测站,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进行监测。不少超市亦强化了自己的检测能力,以把住最后的关口。   但在李宝聚看来,检测毕竟只能针对部分农药,通过检测来解决蔬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治标不治本。鉴于真正出现问题的,是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这就决定了流通环节的检测,只能起到辅助作用。   受硬件条件等制约,有时候这些检测甚至难以有效地发挥辅助作用。   在海南豇豆事件之前,海南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的任红等人,就曾针对海南省的瓜菜农药残留监控模式撰文称,尽管各市、县级检测中心已经建立,并配备了检测仪器,“但大多是一些速测仪器”,检测的指标单一,制约了检测项目的拓展和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而在事件发生后,海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邢诒铁亦承认,对瓜菜的检测主要是看农药总量是否超标,无法查出农药的种类。而首先发现“毒豇豆”的武汉市,采取了成本更加高昂的定量检测,才发现了水胺硫磷。   除了硬件,“软件”上也存在诸多缺陷。中国对于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亦有不少未与国际接轨之处,这也削弱了农药残留检测的效果。   根据“绿色和平”提供的资料,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剧毒和高毒的农药共20种,在中国禁用的仅有4种。   中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目前主要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部分组成。前者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后者主要由农业部发布。根据统计,截至2009年,中国共有涉及178种农药在92种(类)食品和农产品中的807项限量标准。   然而,在很多专家看来,这远远不够。因为中国在近200种作物上有600多种农药登记使用,常用农药也有400多种,当前的限量标准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的需求。从国际上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称CAC)的限量标准超过3000项,比中国高出了一大截。   监管体制待理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被列入2010年工作计划。   但王伟康也希望,在政府完善相关标准的同时,超市也应通过自己对整个产业链的控制力,干预蔬果的生产环节,促使农民不使用剧毒、高毒的农药,以及科学使用农药。目前,政府正在推动的“农超对接”,或许也给大型超市提供了这种干预契机。   所谓“农超对接”,即农户直接向超市供货,省掉了批发商、供货商等中间流通环节。如此一来,可以节省成本,降低产品价格。   本刊记者注意到,在北京沃尔玛超市万达广场店,已有不少苹果贴上了“农超对接”的标签。   沃尔玛在中国的“农超对接”启动于2007年,目前已涉及至少20万农民。按照沃尔玛的计划,到2011年底时,“农超对接”项目涉及的农民将达到100万人,超市三分之一的蔬果类产品都将来自定点农场。   王伟康认为,“农超对接”增强了超市对于农户的影响力,超市应该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以及相应的惩罚机制,帮助、激励农户科学使用农药或者使用杀虫灯等非农药手段。   不过,超市的影响力显然只能覆盖一部分农户。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弊端,政府监管体系的漏洞也应尽快弥补。   根据1997年开始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随后的政府“三定”方案,农药管理涉及农业、工信、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   例如,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登记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核发生产批准文件 质监部门则负责核发按国标和行标生产的农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这种多头执法带来的监管隐患,在食品安全领域已经早有先例。李宝聚就认为,农业管理与技术推广部门,长期以来重于查处违禁农药,却忽略了对菜农的技术指导。一些农户为了取得好的防治效果和蔬果外观,往往急功近利使用高毒农药,或者盲目增加施药次数和农药浓度,或者施药后两到三天便将蔬果上市,致使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因此,不少业内专家建议,应尽快理顺农药的管理体制。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林燚便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应明确农药管理的主管部门,赋予农业部门实施从农药登记到生产经营许可、市场监管、使用指导和废弃物管理的职能,其他部门予以配合。此外,还应完善小作物和特色作物的农药登记,并加强农业部门对农户的培训和辅导。   从更宏观的层面来看,当前小而散的农业生产,亦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如何更好地组织起农业生产,从而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与质量,仍需决策者在制度上加以创新。
  • 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广东这17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2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组织的食品抽检结果,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蜂产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1519批次样品中,有17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5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怡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葵瓜子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应不超过25CFU/g。还有,4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李柱荣木桶饭店使用的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潮辉记美食店使用的碗、佛山市南海区黄戈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和碗。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广州市金溪农贸市场刘清民销售的豆角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金溪农贸市场杨清销售的豆角检出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市开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角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河源市源城区大众海鲜店销售的青蟹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博罗天虹购物中心销售的小黄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铅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甲壳类动物中的限量值为0.5mg/kg;铅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1mg/kg。2批次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汕尾市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信利超市城西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干(烧烤味)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龙门县万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卤香干(豆干再制品)(辣卤味)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豆类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除上述产品外,还有5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河源市源城区源泰兴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广州市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维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平果腐竹检出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阳市普宁市生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韶关市上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淮山糕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英德市英红镇宏焕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珠玑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铜勺饼(香葱花生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江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江城东门南路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探索建立“准许标准、一律标准、豁免标准”三位一体农兽药残留标准管理新制度的情况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定,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强制性的农兽药标准管理制度。在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方面,“十二五”期间,我部加大了标准制定工作力度,制定速度不断加快,质量不断提高,结构趋于合理,基本完成了在我国已经取得登记尚未制定限量标准和明令限制使用农药的限量标准集中清理工作。在即将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09年前的 870项限量增加了327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二、关于探讨研究将“准许制”写入法律的情况我们国家农药管理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进行的,也是“法不允许即禁止”,国家实施的登记批准制度就是未批准的农药不允许使用,使用即违法。《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我国大多数登记农药的限量标准,由于制度的设置原因,限量标准制定往往落后于农药登记,给农药监管带来了障碍。因此,正在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农药登记须与限量标准制定同步,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已登记农药没有限量标准的问题。同时,财政部明确,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并通过安排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支持农药、兽药登记注册审批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另外,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准许制”管理制度研究工作,借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验,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准许制”管理制度,并积极研究将其写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情况为系统解决我国农药残留标准缺失和滞后问题,201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机制,建立农药登记管理与标准制定同步工作机制,加大对农药毒理、代谢、残留行为等基础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该《规划》以建立和完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要任务,以清理整合、验证转化、研究制定、监测评估为手段,计划通过五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在2020年达到10000项以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国际及发达国家相协调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将包含“新标准(准许列表)、一律标准、豁免名单”等内容。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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