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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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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风险评估相关的资讯

  • 欧盟就氟虫酰胺的农药风险评估同行评审发布结论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 9月9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就氟虫酰胺(flubendiamide)的农药风险评估同行评审发布了结论。   欧盟专家组将氟虫酰胺作为杀虫剂用于番茄与甜椒进行风险评估,得出结论。   经过评估,专家组认为,氟虫酰胺对鸟、哺乳动物、鱼、藻类、蜜蜂、非靶标节肢动物、蚯蚓、土壤大型动物、土壤微生物等的风险较低,然而因缺少足够数据,对水产无脊椎动物的风险评估尚不能完成。   详情参见: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298.htm
  • 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农药对水生生物影响风险评估指南文件
    近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农药水生生物风险评估的指南。这些水生生物包括生活在田地边池塘,沟渠和溪流里的鱼类,两栖类,无脊椎动物和植物。该指南文件由EFSA的植物保护产品及残留(PPR)专家小组制定,概述了评估水生生物种群(包括水生植物和藻类)对农药暴露影响程度的评估方法。该风险评估计划将帮助各国和欧盟的风险评估者和决策者,确保在农药上市销售时水生生物能受到相应保护。   该农药风险评估指南制定前接受了广泛的公众咨询,并考虑了各关键相关方提交的数以百计的意见。指南针对如何确定田边地表水中农药的浓度是否会对水生生物造成短期或长期威胁,提供了分析建议。该文件针对如何评估农药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以及如何将其与暴露评估相结合,提供了详细的指南。指导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种群水平。此外,PPR小组还为水生脊椎动物(如鱼类和两栖类动物)制定了增强保护措施。   为实现这些目标,该指导提供了两种方案以评估农药对水生生物的可能影响,具体是:   1.生态阈值选项(ETO)—只允许对水生生物可忽略不计的影响   2.生态恢复选项(ERO)—允许对水生生物种群的某些不利影响,前提是在一个可接受的时间内能恢复。   最新的指南针对如何应用分层评估方式为欧盟内所有风险评估者提供统一的框架,给出了详细的建议。指导文件还针对如何使用两种建议评估方案得出水生生物保护的水中农药容许水平—即法规允许浓度(RAC),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揭牌
    9月13日,天津市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举行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现场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程奕女士致辞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院长陆文龙先生致辞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金发忠先生致辞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金发忠副局长、黄修柱处长,中国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钱永忠副所长、王敏处长,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崔野韩处长,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基因检定处宋贵文处长,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蒋凡凡副主任,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齐成喜副主任等多位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 相关领导合影   天津市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暨天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其前身是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成立于1978年,是集科研、质检工作于一身的综合性的现代化实验室,是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和天津市现代中药质量检验中心技术依托单位。   天津市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工作职责是参加农业标准化、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制定、检测技术、检测产品的创新研发和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其工作重点是以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农产品为主,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兽药残留、微生物、转基因以及未知有害物等开展风险评估,同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风险控制技术等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天津市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是“天津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和“天津市农药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天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天津市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天津市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辖的三个质检中心是经政府授权,实施第三方公正性检验,为社会公益性、非营利的技术服务事业单位,分别通过了CAL、CMA、农业部转基因中心“2+1”认证、CNAS认证,主要承担政府下达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和社会企事业单位送检的委托检验项目。该研究所定位天津,服务环渤海,可以承担农产品、食品、中药、保健品、饲料、肥料、土壤、水等产品的品质指标、感官指标、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及违禁添加物、转基因成分等检验分析、质量评价等工作。
  • 农业部开展201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   从2012年开始,我部依法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按年度组织实施。依据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我部组织制订了《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现予印发。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2123、59193235。   农业部   2014年7月7日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为全面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收贮运等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产品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和2014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在前两年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4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项目的实施。   一、评估产品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围绕&ldquo 菜蓝子&rdquo 、&ldquo 米袋子&rdquo 等农产品,针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品种和环节进行评估,产品类别包括蔬菜、果品、柑橘、茶叶、食用菌、粮油作物产品、畜禽产品、生鲜奶、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等12大类(具体评估项目见附件1-12)。   二、评估方式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统一按照专项评估、应急评估、验证评估和跟踪评估等4种方式进行。其中,专项评估主要针对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从生产的全过程找准主要的危害因子和关键控制点,提出全程管控的技术规范或管控指南 应急评估主要针对突发性问题,通过评估找准风险隐患及症结所在,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公众消费,科学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验证评估主要针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猜疑、说法和所谓的&ldquo 潜规则&rdquo ,通过评估还原事物本质,澄清事实真相,严防恶意炒作,避免对产业发展和公众消费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跟踪评估主要针对久治不绝的一些重大危害因子,通过评估及时掌握重大危害因子的发展变化趋势,为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提供技术依据。   三、评估任务分工   12类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指定的各风险评估实验室牵头,会同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实施。其中,现场调查工作由各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开展 取样验证、分析研判、综合会商和结果报送等后续工作,由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四、结果报送   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本计划要求,会同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制定本大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25日前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后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认可。各承担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本实验室(实验站)所承担评估任务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将阶段性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报各牵头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总。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将汇总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形成风险评估专报或动态,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和汇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组织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各阶段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性的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于2014年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前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及相应地(市)、县(区)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从掌握实情、维护消费、推进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风险评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做好相关现场调查、定点观测等工作。   (二)请各承担评估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质检机构)主动加强与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和会商分析,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类产品在分析研判和综合会商时,要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评估过程中要适时邀请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认证认可等领域专家参加,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在方案制定、细则拟定、评估用标准物质(标准品)确认、能力验证结果汇报等方面,加强联络和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农业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未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   附件1   2014年国家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1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上海、杭州、济南、合肥、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杨凌、呼和浩特、南京、武汉、成都、昆明、西宁、拉萨、乌鲁木齐、哈尔滨、福州、长沙、海口、兰州、银川)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叶用莴苣、草莓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增塑剂等污染物 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   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2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烟台)、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北京、杨凌、乌鲁木齐、太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济南)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葡萄、苹果、梨、桃、杨梅、热带果品等果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评估地域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3   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3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长沙、武汉、成都)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柑橘产品(宽皮桔、甜橙、柚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特色营养功能等 评估地域 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等省(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4   2014年国家茶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4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南昌、武汉、成都、昆明、青岛)和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杭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乌龙茶、绿茶、白茶、黑茶及饮用花、富硒茶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5   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5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成都、天津、长春、呼和浩特、重庆、郑州、昆明、长沙、福州、兰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香菇、蘑菇、木耳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重金属、农药残留、致病微生物、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6   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6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小麦、玉米、花生、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生物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等 评估地域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7   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7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畜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青岛、武汉、成都、乌鲁木齐、郑州、扬州、兰州)和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化学性(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哈尔滨、杭州、广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猪牛羊和禽类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药物残留、病原微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瘦肉精等非法添加 评估地域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8   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8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成都)、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生鲜奶(牛奶、羊奶、水牛奶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9   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9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西安、哈尔滨、武汉、青岛、广州、上海)和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广州)、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无锡)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淡水鱼、海参、贝类等水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药物残留、环境污染物、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江苏、广东、湖北、安徽、山东、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广西、辽宁、河北、上海、福建、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0   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0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农业部糖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农业部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镇江)、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农业部棉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阳)、农业部植物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西宁、银川、兰州) 评估品种 蜂产品、枸杞、百合、糖料、参茸、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烟草、麻类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药物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1:   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贮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1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杭州、南京、广州、重庆、合肥、石河子)和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成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宁波)、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等技术机构负责 风险评估的品种 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作物、畜禽产品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非法添加、防腐保鲜及包装材料危害因子等 评估涉及的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1、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2、&ldquo 三剂&rdquo 筛选与跟踪评价专项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分工主持、联合实施。   附件12   2014国家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2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会同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主持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长沙、成都、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成都、南宁、昆明、福州、重庆、广州、武汉、南京)等技术机构 评估内容 稻米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因子评估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重金属、产地环境来源污染物、大气来源污染物、农用水来源污染物等危害因子 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RAQSA’2018披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科技新成果
    8月23-24日,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主办的RAQSA’2018(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学术研讨会) 在福建厦门悦华酒店隆重召开。该研讨会旨在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价、预警防控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风险评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研发等机构的科研、教学、质检及管理人员踊跃参会,共同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的科学与技术热点。 在研讨会上数十位专家学者披露了在风险快速筛查识别技术、风险消长变化及机理机制、风险评估方法模型及应用、农产品质量分析评价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RAQSA’2018 在福建厦门悦华酒店隆重召开 在研讨会的开幕仪式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汪飞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翁启勇、中国农科院纪检组组长李杰人先后发表致辞,为研讨会的召开送上热情的祝福,同时强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重大意义,并展望了该领域未来的发展规划。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汪飞杰发表致辞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院长翁启勇发表致辞 中国农科院纪检组组长李杰人发表致辞 开幕式结束后,研讨会进入大会特邀报告环节。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院长沈建忠院士率先做了题为《农产品中危害因子检测现状及挑战》的报告,他首先概述了我国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现状以及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全球农产品安全事件,指出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威胁无处不在。他在报告中分析了农产品中的危害因子的来源与常见的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因子以及我国农药、兽药的使用状况。他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介绍了危害因子检测的现状,介绍并比较了现有的危害因子检测的技术,并特别指出了危害因子快速检测技术存在的灵敏度、特异性、稳定性、基质干扰等问题。他在报告的第三部分讲述了危害因子检测的挑战与趋势,其中详细介绍了定量确证检测技术与免疫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报告结束前,对于农产品中危害因子检测做出展望,指出确证分析仪器的小型化、软件智能化和非靶标筛选越来越重要;高性能抗体制备技术是热点,抗体进化技术发展受到重视;高效、简便、自动化样品处理技术是重点;新型标记材料和高效标记技术是重要发展方向;快速检测试剂与高通量、小型化仪器结合是发展趋势;检得快、检得多、检得准是追求的目标。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院长沈建忠院士做大会特邀报告 随后,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乔雄梧研究员做了题为《我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及面临的风险评估问题探讨》的大会特邀报告,讲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发展历程,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完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体系的若干建议。国家农业检测生物毒素基准实验室、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李培武研究员做了题为《农产品黄曲霉毒素污染检测与预警控制初步研究》的大会特邀报告,介绍了黄曲霉毒素污染危害,其团队在黄曲霉毒素污染检测领域所取得的多项重大技术与应用成果,并介绍了黄曲霉毒素风险成功预警的成绩,提出了黄曲霉毒素全程控制的思路。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乔雄梧研究员做大会特邀报告国家农业检测生物毒素基准实验室、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李培武研究员做大会特邀报告 岛津公司赞助并积极参与了此次研讨会,并披露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的先进解决方案。在大会期间,岛津公司举办了“岛津质谱沙龙”,吸引到众多该领域的专家用户出席。在大会期间,岛津公司举办了“岛津质谱沙龙”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的殷桃女士主持“岛津质谱沙龙” 在“岛津质谱沙龙”上,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司晶经理做了题为《伴你领略原位分子分布可视化时代-成像质谱显微镜iMScope TRIO》的发表,她在发表中谈到,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时间飞行质谱成像技术(MALDI-TOF Imaging),作为直观反映组织器官中分子水平化合物的空间分布与变化的可视化方法,目前在农业和环境领域中也受到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关注。岛津的成像质谱显微镜(Imaging Mass Microscope, iMScope TRIO),前端是搭载高分辨光学显微镜的大气压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源(Atmospheric Pressure -MALDI),后端配置离子阱和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IT-TOF)。iMScope TRIO是光学与成像质谱分析完美融合的独有技术,拥有领先世界水平的5μm高空间分辨率,可进行高精度MSn结构解析,为未知物的结构解析提供丰富的碎片信息,为成像分析提供全新的工具,并提高研究水平。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司晶经理做沙龙发表 在“岛津质谱沙龙”上,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潘晨松博士做了题为《带你遇见精准测定新平台-高分辨率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LCMS-9030》的发表,他在发表中谈到,高分辨液质联用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LC-QTOF)对农残的高通量筛查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基于准确的色谱保留时间,ppm级的质量准确度,真实同位素峰形和快速的MRM碎片离子检测,LC-QTOF农残高通量筛查具有可靠性高,灵敏,快速高通量的特点,同时具有未知物定性和数据溯源的能力。岛津LCMS-9030具有稳定性好,准确度高,灵敏度高和速度快等特点,非常适合于农残的高通量筛查。岛津公司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潘晨松博士沙龙发表 在研讨会期间,岛津中国质谱中心的董静博士做了题为《药物残留成像质谱显微镜应用于新鲜辣椒中辣椒素类物质空间分布评价》墙报成果展示,该成果基于成像质谱显微镜(Imaging Mass Microscope, iMScope TRIO) 技术,建立了辣椒素类物质在其新鲜组织上的原位空间分布的研究方法。借助iMScope TRIO 前端搭载的高分辨光学显微镜,可以清晰的观察并定位到新鲜辣椒中的细微组织上,从而进行多点的质谱成像分析。后端配置离子阱和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IT-TOF),具有高质量分辨率的多级质谱分析功能,提供丰富的碎片信息,进一步验证辣椒素的结构。通过质谱成像技术,发现辣椒素类物质主要分布在包裹着辣椒籽的白色纤维上,其次才是辣椒籽本身,最后是辣椒的果肉部分。有效成分在新鲜植物中的空间定位分析,对于其不同种属的植物鉴定,品种改良,以及其食品安全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岛津中国质谱中心董静博士的墙报展示引起与会专家的关注岛津展台现场传真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新一届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公布
    2012年12月21日,农业部在其网站发布通知,“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二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新一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详情如下: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我部于2007年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的任务。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规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聘期5年已满。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决定组建第二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特聘请翟虎渠等76名专家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聘期5年。专家委员会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执行。   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积极指导各专家委员会委员依法、科学开展工作。专家委员会的组织联络和业务推进等方面工作请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3235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10-82106539。   附件:第二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拟任职位 建议人选 单位 职务、职称 主任委员 翟虎渠 中国农业科学院 原院长、研究员 副主任 委员 刘旭 中国农业科学院 工程院院士、副院长、研究员 陈宗懋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工程院院士、研究员 陈君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工程院院士、研究员 章力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原巡视员、研究员副主任 委员兼 秘书长 叶志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主任(所长)、研究员 委员兼 副秘书长 钱永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副主任(副所长)、研究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王振江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 司长、研究员 张志强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 副局长、研究员 石阶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处长、教授 单正军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竹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吴永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杨晓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研究员 陈永红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研究员 罗 祎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隋鹏飞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研究员 冯忠武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所长、研究员 宋洪远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研究员 高 山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研究员 王运浩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主任、研究员 刘新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主任、研究员 陈生斗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任、研究员 何新天 全国畜牧总站 副站长、书记、研究员 魏宝振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站长、研究员 才学鹏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研究员 司徒建通 中国水产学会 秘书长、研究员 周云龙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副主任、研究员 王小虎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秦玉昌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 张显良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院长、研究员 雷茂良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书记、研究员 王 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杨曙明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鲁成银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 宋 怿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主任、研究员 沈建忠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院长、教授 吴文良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院长、教授 周光宏 南京农业大学 校长、教授 袁宗辉 华中农业大学 教授 胡秋辉 南京财经大学 院长、教授 王锡昌 上海海洋大学 院长、教授 欧阳喜辉 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办公室 研究员 贾 丽 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研究员 潘立刚 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秘书长、研究员 王 南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主任、研究员 柏 凡 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 站长、研究员 米自由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研究员 李培武 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朱智伟 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罗林广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加启 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刘 肃 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方金豹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焦必宁 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刘 新 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周 玮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李月茹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凤忠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罗金辉 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罗云波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叶兴乾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翟毓秀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纪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乔雄梧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乐凯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赵志辉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胡定金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刘贤金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 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文喜贤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张 玲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富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农业部   2012年12月11 日
  • 北京农药鉴定所农药质检中心通过评估
    北京农药鉴定所承担的部级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顺利通过了“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考核评估。   4月7日,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刘克刚副主任率领评估专家组来我所对部级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首先听取了魏启文副所长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管理档案和财务档案,实地检查了仪器设备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并与我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通过现场考核评估,专家组认为我所承担的部级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执行有力,进展较快,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达到了项目设计目标和要求。专家组并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计财、残留、环境、分析等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现场评估工作。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学术研讨会”的预备通知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定制度,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因此,为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价、预警防控技术和管理水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拟定于2018年8月23-24日在福建厦门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学术研讨会”。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热忱欢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风险评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研发等机构的科研、教学、质检及管理人员踊跃参会,共同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的科学与技术热点。仪器信息网、我要测网作为本次会议支持媒体,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一、时间地点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会议时间:2018年8月23-24日,22日报到。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会议地点:福建厦门,具体地点待定。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二、组织机构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三、会议主题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1. 风险快速筛查识别技术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农药、兽药、重金属、生物毒素、持久性环境污染物等化学污染物的多模式、多指标快速筛查技术,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快速高效样品前处理技术,毒性测试评价技术。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2. 风险消长变化及机理机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污染物在农产品种养殖、收贮运、初加工等过程中的蓄积迁移、降解代谢等残留行为和毒性风险消长变化规律及机理 污染物对靶标和非靶标生物的毒性效应及作用机制,混合污染物联合效应规律及互作机制 基于现代组学技术的毒性作用研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3. 风险评估方法模型及应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化学污染物累积性/蓄积性暴露评估、膳食风险评估等评估方法及模型研究进展 农产品中典型污染物风险评估实例 污染物风险认知、风险排序与风险交流,以及应用于风险管理的进展及趋势。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4. 农产品质量分析评价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农产品特征品质及营养成分的解析及综合利用技术,在不同生长发育期、生产方式、品种、产地中的差异,以及在产品中的形成过程、存在形态、结构分布、代谢机理和调控机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四、论文摘要征文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1.征文形式:与会议主题相关,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研究,已发表或未发表均可,以摘要形式呈现。征集的论文将分为专题报告和墙报两种形式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交流。组委会将根据论文的内容与质量确定是否录用,并参考作者本人意愿确定交流方式。大会将设优秀专题报告奖和优秀墙报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2.征文要求:(1)摘要限定1页纸内。应写明论文题目、作者及单位,通讯作者要在其姓名右上方标注“*”并附上电子邮箱。摘要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个部分。(2)摘要用Microsoft Word 按以下要求编辑:题目用四号加粗、其余用五号,单倍行距、四周页边距 2.5cm、A4版面。摘要文字应使用规范、准确、简练、流畅的科学语言。中文字体为宋体,英文为Times New Roman(参考模板见附件2)。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3.征文回报:通过论文征集活动提交的摘要,通过审核后将收录到会议资料,并作为交流材料分发给每位参会代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五、会议形式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1.大会报告(30分钟):特邀报告和大会报告,将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2.专题报告(15分钟):按研讨主题设立四个专题会场。请在报名时注明参加那个专题的报告,经组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电子邮件通知报告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3.墙报展示:设立墙报展示区并展示相关研究进展及成果。请在报名时注明参加那个专题的墙报展示,经组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电子邮件通知报告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1)墙报包括内容:标题、作者及单位、摘要、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与讨论、主要参考文献等。要求内容丰富、语言简洁,图文并茂地概述研究成果和学术创新。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2)墙报尺寸要求:70 cm宽,110 cm高,版面上下页边距25 mm,请作者自行印制,报到时根据编号到指定场所张贴。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六、其他事项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请拟参加会议的代表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通过传真或邮件发送至主办单位,以便尽快确定会议规模和地点并发布正式会议通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会议收取注册费2000元/人,学生1500元/人。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议费请提前汇款至以下账户(附言请注明:会议费),报到时领取发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账 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账 号:11050601040011011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strong  七、联系方式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联系人:吴丹、张星联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电 话:010-82106517、82106550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传 真:010-82106517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E-mail:zbzx@caas.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邮政编码:100081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2018年4月20日 /p h3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currentColor border-image: none width: 1050px color: rgb(51, 51, 51) line-height: 28px font-family: & quot Microsoft YaHei& quot , arial font-size: 16px white-space: normal " 相关附件 /h3 u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a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currentColor border-image: non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qstap.caas.cn/docs/2018-04/20180423090326954441.doc"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学术研讨会报名回执表.doc /span /a /p /li li p a styl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currentColor border-image: non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qstap.caas.cn/docs/2018-04/20180423090320389317.doc"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 会议论文摘要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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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荷合作农药环境风险评价项目—生物中心GLP实验室预检查在京顺利举行
    2009年10月19日至23日,“中荷合作农药环境风险评价项目—生物中心GLP实验室预检查”工作会议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生物技术研究测试中心召开。会议由姜辉主任主持,魏启文副所长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对检查员Christine   Mitchell女士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指出,中国在执行农药管理的过程中非常注意承担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同时特别注意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农药GLP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目前,中国与荷兰建立的农药环境风险评估及GLP体系建设方面的合作已经取得了令人满意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合作项目最终取得圆满成功充满期待”。   在此次GLP检查的首次会议上,首先由姜辉主任对生物中心GLP实验室建设准备工作进行了简要阐述,介绍了生物中心几年来在农药GLP实验室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包括实验室设施改造、试验条件与设备升级、人员培训、质量保障体系与安全体系建设等情况。随后,荷方专家Christine女士就此次检查的范围、目的及基本程序做了简要介绍,在随后的检查中,Christine女士在王晓军副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的陪同下,对生物中心GLP试验所涉及的设施条件、试验计划、管理文件、试验项目、仪器使用、记录、档案、报告、质量保证等工作过程进行了OECD   GLP原则一致性检查。在整个检查过程中Christine女士深入实验室与研究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经过一周的检查,荷方专家在生物中心全体人员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各项检查程序,并于10月23日召开了末次会议,会上,叶纪明副所长对GLP实验室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感谢了Christine女士此次来我所指导工作。随后,大家听取了Christine女士的现场检查情况介绍,她对一周以来检查中涉及到的相关议题给出检查意见。同时生物中心的相关人员也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建议并与Christine交流和讨论。   通过开展此次GLP实验室预检查,生物中心对GLP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有了更直接和具体的了解,相关人员得到了一次非常难得的现场培训机会,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为生物中心后续GLP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农业部将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加强风险评估监测、科学研究及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尽快构建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控制规范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力争使农业标准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的能力 二是以检验检测为抓手,建立部省地县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完善例行监测和行业普查制度,健全检打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三是以风险评估为抓手,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四是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整建制示范创建,通过标准化,带动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五是以质检体系建设为抓手,尽快建立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质检中心为主体、地市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 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指南发布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发布   为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印发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风险评估基本程序、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风险评估资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附: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              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   一、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是指由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二、风险评估基本程序  (一)危害识别:根据物质的理化特性、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定量构效关系等资料来确定该物质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二)危害特征描述(剂量反应关系评估):分析评价该物质的毒性反应与暴露之间的关系。对有阈值的化学物质,确定“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水平(NOAEL)”或“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剂量水平(LOAEL)”。对于无阈值的致癌物,可根据试验数据用合适的剂量反应关系外推模型来确定该物质的实际安全剂量(VSD)。  (三)暴露评估: 一般可通过申报化妆品的产品类型和使用方法,结合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或检出量,在充分考虑可能的化妆品使用人群(包括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孕妇等)的基础上,定性和定量评价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对人体可能的暴露剂量。  (四)风险特征描述: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概率及范围。对具有阈值的物质,计算安全边际(MOS)。对于没有阈值的物质(如无阈值的致癌物),应确定暴露量与实际安全剂量(VSD)之间的差异。   三、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两种形式提交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资料:   (一)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判断产品中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可以提交相应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陈述申请人对产品进行危害识别的分析过程及该产品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理由等。  (二)经危害识别后申请人认为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四、风险评估资料要求  我国化妆品相关规定中已有限量值的物质,不需要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资料;国外权威机构已建立相关限量值或已有相关评价结论的,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等资料,不需要另行开展风险评估。  申请人提交的风险评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来源。  (二)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概述,包括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等。  (三)化妆品(或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及其相应的检测方法,并提供相应资料。  (四)国内外法规或文献中关于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在化妆品和原料以及食品、水、空气等介质(如果有)中的限量水平或含量的简要综述。  (五)毒理学相关资料:  1.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毒理学资料简述,至少包括是否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纳入致癌物。  2.参照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毒理学试验方法总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摘要。根据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特性,可增加或减少某些相应项目的资料。  (六)风险评估应遵循风险评估基本程序,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进行。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具体评估内容及其结论。  (七)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对于除机械加工外,需经进一步提取加工的植物来源原料,必要时,也应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  (八)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降低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交工艺改进的措施。  上述风险评估的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官方网站、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五、风险评估资料的审评原则  (一)对于申请人提交承诺书的,应对产品中是否含有与《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等相关的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依据进行审评。   (二)对于申请人提交风险评估资料的,应对其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1.评估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并符合上述有关资料要求,不能完整提供的应有合理说明;  2.资料来源是否可靠,所提供资料是否为试验、检测报告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  3.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来源是否清楚,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是否明确,是否提供该物质的含量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必要的毒理学评价资料,风险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等;  4.依据是否科学,资料是否充分,关键数据是否合理,分析是否科学、符合逻辑,结论是否正确。  (三)经审评认为承诺书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及其相关依据。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依据或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四)随着科学认识的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有关的风险评估资料进行再审评。
  • 蒋士强:中国急需严密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近日,在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教授蒋士强那里,《科学时报》记者看到了一份“日本食品健康影响评估计划”简介。这是蒋士强从熟识的日本同行手中获得的。   该计划从2008年开始,以5年为期,将对758种农药等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在计划简介的最后,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因为没有时间进行食品健康影响评估,所以先制定肯定列表制,事后进行风险评估”。   国外的标准完全可信吗?   肯定列表制是日本为加强食品中有害的化学性污染(农药、兽药等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涉及蔬菜、禽肉、水海产品等200多种农产品,部分标准与要求异常严格。该制度2006年公布实施时被认为是“史上最苛刻的标准”。而且,在此前后,欧美也不断修订和公布实施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曾把我国的食品出口业打击得晕头转向。   日本为什么先制定肯定列表制,事后进行风险评估?“这充分说明肯定列表制其实缺乏风险评估的基础。欧美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也同样缺乏严密的评估,因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着严密、复杂而科学的程序与步骤。”蒋士强说。   可尽管如此,我国至今还很难争取到相关话语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关键技术手段——食品毒理学研究方面,我国起步晚,研究基础薄弱。据蒋士强介绍,我国1975年才首次开办食品毒理学培训班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国家标准到2003年才修订发布,2004年才实施 连食品毒理学方面的书籍出版都是近3年的事。   今年6月1日,我国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蒋士强认为,这部法律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法更进步,概念更新。因为它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标准为核心,进而以法律条文明确食品安全的相关环节,直至法律责任。“而且对于近年来突出的添加剂问题,甚至用了多达10条法律条款予以规范。这是很难得的。”   但是,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由于缺乏食品安全毒理学的深入研究,目前我国很多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只能跟着国外走。蒋士强认为国内很多人口头上常说“风险性评估”,以为只要测出有害物质、搞清楚结构和含量就行了。至于毒理学数据,觉得从文献上查到的结果就是天经地义的依据。“我们有一个误区,觉得国外搞安全限量研究很科学,实际上不见得,他们也缺乏严密的食品毒理学应用基础研究。这一点,外国的科学家也认同。”   严密的食品风险评估难而繁   其实,食品的风险评估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程序手册中,对风险评估的步骤和过程有明确描述:首先是有害物的确定,接着是有害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然后是对可能摄入的有害物进行毒理学、生物学的影响评估,最后依据上述过程对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作出定性和定量估计,包括相关的不确定性。   蒋士强认为,真正进行严密的有害物风险性评估,包括化学性污染(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的元素及添加剂等)和生物性污染(病原性微生物及毒素)及物理性因素的安全性评估确实非常重要,这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基础。但是食品毒理学研究至今仍存在诸多难点和不足。   目前,人们一般根据药物毒理学和流行病学调查来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可药物学和食品学出发角度不一样。药是有病才吃,食品则是每天都吃。”蒋士强说,有害物质经食品进入人体后的分布、降解、代谢、转化、复合、排泄、蓄集等过程远比药物毒理学复杂。食品中有害物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也因地域、人种、年龄、性别、习惯及个体不同,而存在许多差异和不确定性。   另外,食品中有害物的毒性、致癌性、致畸性、致敏性本身就很复杂。蒋士强以云南的毒蘑菇为例,当地有的毒蘑菇在烹调前是绝对不能吃的,但如果放入火锅中煮一段时间,加之佐料的作用,毒素等就会降解,变为美味,可以安心享用 在我国使用广泛的味精,对于不少西方人来说,却可能产生过敏反应。   而且,伦理道德不允许用人来做毒理学、生物学试验,只能用动物做体内和体外试验,不仅费时,而且由于种属不同,反应差异和不确定性必然存在。蒋士强介绍说,在现行的残留标准值和每日容许摄入量(ADI)的确定程序中,由动物毒性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考虑到动物和人的生物学差异,一般采用值为100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如此之大,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食品毒理学的许多关键问题和实验技术方法还没有研究透彻,不确定性很大”。   蒋士强还指出,我们过去制定饲料和添加剂标准、土肥和环境标准,都是从促进动物与作物生长的角度出发,而有害物在生物体内和自然环境中的降解、代谢、转移、富集的过程也如同有害残留物在动物和人体内的毒性反应那样复杂,许多问题有待深入实验、研究和探讨。   虽然难但必须做   “虽然难做,我们还是要做,而且要加强力度做,这样才能取得国际上的相关话语权,也才能对得起生产者和消费者,减少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盲区和误区。”蒋士强强调。   我国因缺乏国际上的相关话语权而“吃亏”的案例不少。“往往是国外公布一个安全限量标准,我们就跟进。再推出相应的检测标准、投入品标准等。然后大量购买仪器,建设检测系统,并大力追求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的高精确。”蒋士强认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对策。而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体系不仅滞后,还有些混乱。应该花更多力气,以食品毒理学研究这个根本性问题为核心,构建完善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体系。   “首先应根据食品毒理学和微生物学及营养学,制定出安全质量标准。”蒋士强认为这一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人理解不全面。此外,不仅从药效,更应从农药兽药的降解、代谢以及生物富集等高度来确定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标准 应从动物对饲料及添加剂的吸收、代谢和残留等高度制定饲料及添加剂的标准 应从作物对养分和有害物的吸收、代谢、降解、转移、富集等高度来制定土肥、农药和生态环境标准。   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研究   亟待深入和创新   我国近几年已开始相关研究。蒋士强介绍说:“有的内容已经接近于深层次的食品毒理研究。比如研究常用兽药在动物体内以及蔬菜地中有毒有害物的代谢、富集、降解及转移的过程。这些可算开始进入应用基础研究阶段了。”   但蒋士强觉得目前我国还缺乏足够支持来研究更多深层次的问题。另外,近年来,国外除了研究传统的毒理学实验技术,分子生物学等新技术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如基因表达、克隆、核酸杂交、PCR、DNA测序和突变检测、荧光原位杂交、DNA芯片技术、流式细胞检测技术、核磁共振技术、转基因动物技术等。“我查了一下,国内发表的相关论文不仅不多,影响力也不太高,且以综述为主。而分子生物学应用于食品毒理学研究是技术创新的大趋势,我们应该充分重视。”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际顾问委员会成立
    9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京召开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主持,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参加会议的还有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各理事单位成员及中心中层管理人员。   陈啸宏指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边组建、边工作,已逐步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核心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风险监测评估能力、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检验检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相关基础研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正是成立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原因。   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益经验带入中国,并从国际视角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将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参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为中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发展当好参谋与智库 三是帮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人才 四是架起对外合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陈啸宏副部长同时要求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建立有效的工作模式,为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充分保障。   本次受聘7位专家分别是:(按专家姓氏字母排序):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局首席科学家,产品安全标准部主管,保罗.布伦特博士(Paul Brent)。   欧洲食品安全局执行主任,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Catherine Geslain-Lanéelle)。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副主席,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局长,赛缪尔.戈弗雷博士(Samuel Godefroy)。   美国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研究中心主任,美国马里兰大学营养和食品科学系教授,孟江洪博士。   国际食品安全顾问,原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和人畜共患病资深科学家及全球环境监测/食品项目负责人,吉罗德.莫亚博士(Gerald Moy)。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公共卫生及人口学系副教授, 都柏林大学行为和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帕里克.华尔博士(Patrick Wall)。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组成员,日本农林水产省技术总干事/首席科学家,山田友纪子(Yukiko Yamada)博士。   由于工作原因,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此次未能来华参加大会,但她特别发来一段视频发言,以示祝贺。   陈啸宏副部长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会议还听取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了委员会章程以及2013年委员会工作计划。下一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将与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密切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资源,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为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继续努力奋斗。 陈啸宏副部长致辞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导与6位顾问专家合影
  • 中国拟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约有500人的编制,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将根据各地监测数据分析食品及添加剂当中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食品安全法》实施将近一年,有关部门正在筹备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在4月22日于北京召开的“2010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食品安全法》用专门的一章来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这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走向依靠科学技术、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建设也是这个体系的重要一环。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助于准确界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成分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如果缺乏这个环节,例如发现了食品当中出现一种可能有害的新物质之后,又不能准确了解其危害大小,就很难制定出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政策。   苏志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约有500人的编制。“我们正在争取。”他也表示,希望有能力的省份可以建设分中心。   2009年11月,中国已成立了由42位有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秘书处暂时挂靠在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际上是上述委员会的具体执行部门。因为风险评估本身,需要依靠专门机构专门进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而数据的来源,主要是各地的监测。苏志表示,目前风险监测的主要对象有三类,分别是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苏志称,针对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2010年将监测29类食品的132个检测项目,其中包括农药43种、食品添加剂12种 针对食源性致病菌,主要安排了八大类13种食品中的八个主要致病菌的监测 同时,在31个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选择312个县区进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每个县区市选择十家县级及以上医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表示,由于缺乏有足够能力的评估团队,可获得的资料也十分有限,因此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目前开展的评估主要是为了应对危机进行的小评估,评估体系的建设“任重道远”。   苏志亦表示,委员会本应是受政府委托或者独立决策开展评估工作,但目前主要是接受政府委托开展项目。■
  • 十二五农业部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12月14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加强风险评估监测、科学研究及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尽快构建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在讲话时说,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确立的一项最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既是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实需要。   于康震指出,国际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已实现常态化、例行化、规范化和批量化,在人才队伍、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呈快速强化态势。而我国整个风险评估工作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和科学管理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在风险评估技术和风险管理预警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跟进。希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各位委员和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多加关心、多加关注、多加支持,共同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献计献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翟虎渠表示,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围绕污染物毒理学评价技术、剂量反应评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公共模型软件设计等风险评估共性技术开展研发,针对农产品中潜在的各种生物、化学和其他外来的危害因素,加强其危害途径、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交流合作,跟踪国际风险评估技术前沿,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普宣传,主动答疑解惑,营造一个政府、企业、消费者、科研教学人员等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认识、接受和支持风险评估工作的氛围。   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介绍,“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水平,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按照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遵循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思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源头控制,标本兼治”,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手抓风险防范和执法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同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控制规范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力争使农业标准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的能力 二是以检验检测为抓手,建立部省地县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完善例行监测和行业普查制度,健全检打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三是以风险评估为抓手,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四是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整建制示范创建,通过标准化,带动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五是以质检体系建设为抓手,尽快建立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质检中心为主体、地市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 探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1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媒体评论认为,该机构的出现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长期缺乏专业技术机构造成的空白。至今已运行近十个月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究竟对哪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评估?如再遇到类似“三聚氰胺”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何及时提供评估报告?能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发出预警?日前,本刊记者探访了位于潘家园南里七号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心成立以来,正试图实现各种层面的期待,不仅要成为独立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支持机构,也要作为中央编办批准的第一家理事会管理模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迈出突破性的一步。   确定优先评估项目   评估无疑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首要任务。所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评估是复杂的系统,不是短时间内能赶出来的。鉴于这种复杂性,评估报告的完成不是一次性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告诉记者。   中心对复杂性带来的挑战还是有底气的。中心研究员严卫星告诉记者,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目前的主力人员中,约150人都是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直接划拨过来,是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是国内最早从事食品安全研究的科研机构。从“苏丹红事件”开始,该所自发做了第一份较为系统的评估报告,积攒了科研实力。   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后,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始有计划地展开。因为委员都是兼职,一年最多开两次会,评估的具体任务包括收集数据、撰写报告全都落在了秘书处头上,而秘书处就设在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庞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让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这支队伍得到锻炼,2011年10月,这支队伍全部移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拓展力量的同时,也迎来超出以往的任务量。   “中心在每年年初都会确定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优先项目。这些项目由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部门以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委员提出。中心随后针对每一个评估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李宁告诉记者。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成立后,优先评估项目共有12项,其中已完成的有4项,有8项正在进行中。这些都是常规的、需要长时间系统去研究的评估任务。目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正在实施的优先评估项目包括:铝、反式脂肪酸、重金属铅、镉的膳食暴露评估。这些评估结果,将为修订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灭火”也需要时间   常规之外,更多的则是应急评估。有时因为突发事件出现,中心就需要立刻着手评估来回应社会关切。“这种评估往往没有可依据的数据,必须现做,而且要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有点类似灭火。”李宁说。   中心最近一次大型“灭火”行动当属“苏泊尔锅锰超标事件”。2012年2月16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苏泊尔品牌一些不锈钢锅的锰含量比国家标准高出近4倍,可能引发人体锰中毒。事件刚曝光,李宁就接到弟媳妇打来的电话:“苏泊尔锅还能用吗?”李宁去医院看牙,遇到熟悉的主治医生,第一句话也是同样的问题。   2月24日,李宁所在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给出了评估结果。不少公众在网络上留言抱怨评估结果等了一周多,速度太慢。而李宁说,其实背后的评估过程已经是以惊人的速度推进了。   央视报道次日,中心理化部的实验人员鲁杰接到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的检测任务。2月19日一早,她与其他11位实验人员兵分三路赶赴北京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搜寻各种高端、低端的不锈钢炊具,半天时间,将40种品牌的炊具带回了实验室。   应急评估要求“结果出来越快越好”。当天下午,针对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的浸泡实验有序展开。在极端条件下,加入4%的冰醋酸将炊具煮至100摄氏度,之后再浸泡过夜并进行测定。鲁杰告诉记者,因整个评估时间紧而任务重大,需要实验员24小时连轴转。   日夜不停地实验了4天后,2月22日,40种样品全部检测完毕,得出第一批用于评估的数据。鲁杰说,应急评估的特点是“数据出一批就立即上报一批”,这次应急评估前后共有三批数据,市场上主要品牌的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基本摸清。   鲁杰说自己非常理解公众的焦急心情,但即使是灭火般的应急评估,也需要相应的时间来获得数据。“消费者到底通过不锈钢炊具吃了多少锰,必须用实验数据说话。”   从闭门研究到主动解释   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颇为头疼的一件事就是评估结果如何与社会沟通。作为权威的专业机构,发布的结果是有说服力的,但食品安全领域复杂而专业的知识构成,如果不能准确、有效地传递,很容易造成社会误解。   2012年7月6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发布新标准:今后液态婴儿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mg/kg。《法制晚报》等媒体经对比指出,中国的(三聚氰胺)标准比这一国际标准宽松6倍。3天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首先报道的媒体对于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稿件出现了翻译上的错误,导致了社会误读。实际上,三聚氰胺新的国际标准,并非对原有标准数值的改变,而是明确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规定。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与上述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虽然解释及时公布,但有关标准宽松的争议仍然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此次三聚氰胺国际标准的发布本来没有任何问题,国内已参照这个在做,国际法典只是用了另一种表达方式。”严卫星说,之所以发生误读,不能全怪媒体,也得怪专业机构没有主动、积极地与媒体和公众交流,没有将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给大众。   曾埋首于实验室的食品安全研究人员,进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后,逐步意识到“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性。“过去,一瓶矿泉水合不合格,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个专业问题,现在才发现它是一个社会属性很强的问题。尤其在传媒发达的年代,食品安全问题能迅速发酵为社会事件,中心必须学会团结社会的力量来应对食品安全舆论事件。”严卫星说。   应对食品安全舆论事件的过程中,中心试着通过对事件科学的解读,把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传递给公众。“虽然在现有框架下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还有所限制,但中心正力图使其‘独立的专业技术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李宁说。   目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已准备将“风险交流”作为一个学科来建设,以保证“对外沟通能力”能够跟上需要,中心为此专门建立了舆情研判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严卫星介绍说,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现已形成定期收集、跟踪、分析食品安全信息的机制。根据这些信息,中心一方面会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同时针对社会层面了解不足的信息组织专题活动,与媒体、公众保持沟通,这就是“风险交流会”。   200人的编制下人手不足   中心目前的编制架构是200人,在成立之初,这样的编制人数曾被不少舆论评价认为是中央编办在编制基本冻结下给出的破例待遇。但是在严卫星看来,“从专业角度说,200人的编制相对中心的实际运作还是给少了。写中心建设方案报告的时候,保守地写了500人的编制。要知道,德国8000万人口,德国风险评估研究所却有700人的编制,而且这700人只做风险评估,如此,它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非常深入。”   在中央编办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中,记者发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并不仅仅负责评估,它的职责还包括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职能。除了上述职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还承担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按照200人的架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有30人左右,而这30人承担的是5000多个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   2012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快速度,将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变成一套具有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单是标准清理、整合就是一个庞大的工作体系。当初设计组建方案的时候,曾建议食品安全标准单独设立一个机构,编制在100人左右。”严卫星说,这100人还不是负责制定标准的人,只是参与标准的技术管理。简而言之,就是标准发布以后,做跟踪评价。   过去,国内针对食品安全标准五年回顾一次,修订一次,社会舆论基本没有太多评价。现在的形势要求更系统地跟踪、总结已经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否适应健康需求?可行性如何?还要研究与国际标准间的关系。   “如果总是没有精力系统地跟踪一些事情,科学评估的发展就会带来一些问题。”严卫星说,作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机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除了完成各种应急任务,也要致力于长远的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否则就不能掌握最新动态,不能为合理的政策提供依据。“现实是,应急任务已经让中心忙得晕头转向。”李宁也认为,评估中心确实需要花费更多精力放在系统研究上,积累相当多的数据,特别是现在有很多新的资源、新的技术需要去掌握、去评估。   我国的食品安全系统研究基础比较薄弱,这已经成为摆在桌面上的问题。李宁坦言,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基础数据缺乏,家底不清,居民膳食消费的数据远远不够。   严卫星说,关于营养调查的数据,国内现在掌握的是大米、面粉等初级农产品大宗的消费量,但是,普通公众吃得更多的是加工食品,比如汉堡,如果汉堡里加了某种物质,得先了解汉堡的消费量,才能知道给健康带来的影响,“而我们对加工食品的消费量并不掌握”。   即使是初级农产品大宗的消费量,也没有及时更新,目前能够使用的还是2002年的数据,也就是十年前的数据。值得欣慰的是,相关数据的新一轮调查已开始,结果还没出来。   作为一线实验人员,鲁杰深知,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还只是粗线条的,并没有区分那么细致。“评估里面有那么多污染物,有细菌的、有病毒的,化学里面分有机的、无机的。现在区分不了那么细,没那么多人手,负责评估的人目前还不足20人。”   “资源共享”不是技术难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成立之初还有一个特别身份:中央编办批准的第一家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并以理事会的模式运作。   “2011年,中央编办主动提出要建评估中心,各部门报告都没有上去,中央编办就编制出了组建方案,要求卫生部来牵头组建评估中心,这是少有的。”严卫星透露。   中国的食品安全领域一直是多部门管理的体制,按照以往的做法,每个相关部门下面都会成立一个食品安全机构,但是,在中央编办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中,记者看到这样的一条:“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再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中央编办的思路是,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评估领域内的资源相当有限,且有限的资源没有形成合力,新成立的这个机构应为所有部门服务,体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整体性。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告诉记者,理事会的体制目标主要是保持评估中心的公益性和资源的广泛性,“资源整合”是此番改革试点的关键目标。   资源整合的首要对象就是理事单位。在理事会名单中,卫生部作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理事长单位,食品安全办、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作为理事单位。“评估中心需要把广泛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汇集起来,其中并不仅仅是卫生口的信息,农业也有相关检测,比如农药残留,质检也有,工商也有。”刘金峰说。   中心试图实现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发布不久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里也明确指出,将依托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构建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但是,信息系统的共享目前还在纸上谈兵的阶段。”严卫星说,因为部门的数据不一定符合评估的需要,很多数据标准的技术问题还有待沟通。在刘金峰看来,资源共享目前实现起来有一定难度,问题主要出于各部门对部门利益的考虑及其他一些顾虑,“这都属于体制性的干扰,不是技术上的难题”。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章程明确规定,理事成员单位有义务共享资源。但章程并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执行起来仍有难度。“这种义务毕竟和部门利益没有关系,可能需要国务院食安办这样的机构出面协调,行政干预或规定成法定职责。”刘金峰说。 纠结于“资源共享”难题的同时,中心还面临着更大的困扰:在理事会的体制下,事业单位改革成法人治理结构到底怎么改?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上,中心目前并没有新的进展。   早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之初,有关人士就曾有过担心,也曾向中央编办提出:食品安全任务这么重,能否不把这个机构作为体制改革试点。中央编办的答复是:任务再重,还是要去探索经验。因而,这个机构也就被赋予了双重意义。
  • 8家农业部新增风险评估实验室、试验站将评估
    p   近日,农业部发布通知,将对增补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3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进行评估。 /p p   据悉,截至目前,农业部已建立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此次参与评估的增补实验室及试验站主要承担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环境、生物质发酵产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估和草产品、蜂产品及葡萄残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工作。 /p p   通知显示,新增的5家实验室中有四家依托中国农科院相关单位,包括饲料研究所、农田灌溉研究所等。具体新增实验室名单如下。 /p p   附件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名单 /p table width=" 6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align=" left"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序号 /p /td td width=" 30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风险评估实验室全称 /p /td td width=" 16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依托单位全称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2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侧重领域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源性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肥料源性因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饲料源性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饲料源性因子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新乡)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水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序号 /p /td td width=" 30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风险评估实验室全称 /p /td td width=" 16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依托单位全称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2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侧重领域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4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草产品质量安全和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评估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5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生物质发酵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p /td td width=" 168" p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生物质发酵产品质量安全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附件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单 /p table width=" 6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align=" left"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编号 /p /td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依托单位全称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4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侧重领域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FPZ146 /p /td td width=" 21%" p 山东省葡萄研究院 /p /td td width=" 23%" p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省农业厅 /p /td td width=" 43%" p 承担所在地及周边省份葡萄及葡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相关工作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FPZ147 /p /td td width=" 21%" p 山东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 /p /td td width=" 23%" p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p /td td width=" 43%" p 承担所在地及周边省份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相关工作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FPZ148 /p /td td width=" 21%" p 延安市养蜂试验站 /p /td td width=" 23%" p 延安市农业局 br/ & nbsp & nbsp & nbsp 陕西省农业厅 /p /td td width=" 43%" p 承担所在地及周边省份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相关工作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通知要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相关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3235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010—59198562 /p p   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010—82106550 /p p br/ /p
  • 关于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质标函〔2021〕131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GB 2763-2021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估,请相关单位和专家填写《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跟踪评估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反馈至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廖先骏;联系电话:010-59194078;邮箱:nyclbz@agri.gov.cn。附件1:关于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pdf2: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跟踪评估意见反馈表.doc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30日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始申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通知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管、正确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近期我部将规划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积极筹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同时,分期分批认定一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跟进规划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站点,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价和风险交流等工作,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现就首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产品专业类别和地域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规划、申报和认定。首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粮油产品和“菜篮子”产品类别进行申报和认定,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立足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省份(地区)进行申报和认定。   二、申报原则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为评估对象。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原则上从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农业部与教育部或相关省(区、市)共建的农科类高校中择优选建,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主要从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研究机构和省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省级农科院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流域水产研究所中择优选建。   三、申报条件   申请承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相对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与检测机构,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质量安全监测重点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研究团队技术力量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学术气氛浓厚,学风正派   (三)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和规章制度   (四)拥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研究基础和技术交流平台   (五)能够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经费基本支出和后勤条件保障。   四、申报程序   申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申请报告,填报申请表。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各相关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的申报材料,经院(校)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省级农科院(所)和其他农科类高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省级业务对口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签署推荐意见后,以院(校)正式文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申请。一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个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衡量,集中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组织申报,严格把关。请各申报单位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11年9月30日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gjyjc@agri.gov.cn。   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50家科研院(所)和农科类高校作为依托单位筹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经自查符合考核认可条件的,由筹建单位以正式文件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交考核认可申请。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考核认可专家组依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可规范》进行考核认可评审。考核认可符合规定要求的,报请部领导审查批准,命名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在依托单位加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牌子,正式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义承担相关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 潇 陆柏益 联系电话:010-59193165、591921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筹建申报书20110907.doc
  •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部依托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省级(含省)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性技术机构,经过广泛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等145家单位为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具体承担授权主产区范围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定点动态跟踪和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等工作。现将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农质发〔2014〕2号)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能力建设,并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中,按照行业归口,加强与所在地业务对口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报沟通与业务联系 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加强对业务对口的风险评估实验站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服务。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潇、胡桂仙、贺妍,电话:010-59193165、59192353、59193235,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附件: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单  实验站编号 所在省(区、市) 实验站依托单位(全称) 备注 FPZ001 北京市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 FPZ002 北京市朝阳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FPZ003 延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04 天津市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05 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 FPZ006 河北省 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FPZ007 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08 廊坊市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管理站 FPZ009 河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侧重于畜禽产品 FPZ010 沧州市畜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FPZ011 邢台市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 FPZ012 山西省 太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13 长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FPZ014 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FPZ016 包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17 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18 阿荣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FPZ019 锡林郭勒盟农牧业科学研究所 FPZ020 辽宁省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侧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中环境因子及病源微生物 FPZ021 沈阳市农业监测总站 FPZ022 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FPZ023 辽阳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24 朝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25 葫芦岛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26 吉林省 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 FPZ027 梅河口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FPZ028 白城市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29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0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农垦乳品检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31 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32 哈尔滨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FPZ033 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4 上海市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FPZ035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FPZ036 上海市金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FPZ037 上海市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38 崇明县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 FPZ039 江苏省 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0 常州大学 侧重于农产品收贮运环节 FPZ041 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42 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3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FPZ044 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45 浙江省 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FPZ046湖州市农畜水产品检测中心 FPZ047 浙江中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FPZ048 丽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FPZ049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50 宁波市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FPZ051 安徽省 阜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2 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53 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54 福建省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FPZ055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FPZ056 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 FPZ057 江西省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58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59 萍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60 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1 赣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FPZ062 山东省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FPZ063 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64 济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FPZ065 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 FPZ066 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 FPZ067 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 侧重于生鲜乳及相关产品 FPZ068 济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FPZ069 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FPZ070 泰安市岱岳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71 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FPZ072 河南省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侧重于&ldquo 三品一标&rdquo 产品和收贮运环节 FPZ073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 FPZ074 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FPZ075 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6 漯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7 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FPZ078 三门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FPZ079 南阳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0 济源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FPZ081 湖北省 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 FPZ082 黄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3 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FPZ084 孝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FPZ085 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发展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4月1日,由北京食品学会、北京食品协会主办,太平洋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承办的“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会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李宁研究员作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与发展”的报告。 食品安全高峰论坛现场   据其介绍,目前,食品安全已受到全球广泛关注,它不仅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还会阻碍食品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我国当前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包括: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化学性污染,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农药和兽药滥用;食品生产经营和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物和添加剂滥用。   基于上述状况,我国在2009年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是我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迈向科学监管的重要一步。   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不仅为制定食品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对未确定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管理优先内容提供科学依据,还可用于评价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成功,是风险交流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   据悉,食品安全评估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综合应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是由检测技术、信息技术、毒理学研究技术等多个领域的相关技术组成的技术体系,风险评估的发展离不开技术体系的支持,这将有力的促进相关技术的发展,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研究的总体水平。   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大量样本的快速筛选和对于痕量物质的精确检测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提出了很大挑战,也推动着快速检测技术和仪器分析技术的发展。现代分析化学的发展已经为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提供很好的方法基础,近年来我国在食品检测方面也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很多检测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是在总体水平上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差距,特别是风险评估中大量样本检测急需的快速检测技术方面。WHO、FAO、OECD、IEO和WTO等有关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的发展,各国都把食品安全先进检测方法作为国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重点,检测技术日益趋向于高技术化、系列化(多残留)、速测化、便携化。因此在今后风险评估的发展中,检测技术仍将是最重要的技术支撑,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也将会因为风险评估的广泛开展而受到更多的重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促进我国毒理学基础研究的发展   食品毒理学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我国在食品毒理学研究方面起步晚,研究基础薄弱。由于缺乏全面系统的食品毒理学研究资料,我国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只能借用国外的毒理数据,很多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制定只能参考国外的毒理学资料,增加了评估的不确定性,对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造成了很大影响。风险评估制度的确立和推广实施,必定会对促进相关学科协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全面推进食品毒力研究的发展,从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基础研究水平。   可以进一步加快我国暴露评估技术的发展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暴露评估最关键的技术环节。暴露评估需要大量的食物污染物残留量数据和膳食消费量数据。为了更加准确科学的开展膳食暴露评估,加快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的发展,加强我国暴露评估数据网络的建设势在必行。   有利于我国食品污染物数据库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我国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对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食品中的许多污染情况仍然“摸不清”,在源头污染资料方面缺乏产地环境安全性资料和数据库,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及其他持久性化学物的污染状况缺乏长期、系统的监测资料,由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推动,我国与风险评估相关的检测网络数据的建立也势必将走上快车道。(编辑:萧然)
  • 第二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12月28日,第二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第一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翟虎渠的工作报告,对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向第二届专家委员会的委员颁发了聘书。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出席大会并讲话。   会议指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必然要求。最近几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农业部已认定首批65个专业性和区域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相继开展了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和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风险因子的专项风险评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下一步,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住机遇,开拓进取,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体系队伍建设、评估技术研究、制度构建和风险交流,为实现农业部党组确定的“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工作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强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过去5年,第一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专项评估、风险交流、科学研究、热点解读、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和科普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间的衔接,做好两个国家风险评估委员会的协调与配合,做到相互支持、互相对接、各有侧重,共同推进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   第二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各位委员,农业部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发布
    相关新闻:6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实验室名单公布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运行管理,依法科学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推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简称“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组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农产品品种类别和区域分布进行规划设定,分为专业性和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   第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农产品主产区设立风险评估实验站,承担风险评估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工作。   第五条 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支持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人才培育和学科发展,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规划和建设,组织编制风险评估实验室发展规划,负责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申报评审、考核评价和技术指导,牵头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指导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和业务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根据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类别,可以在机构内部设立基准实验室,承担相应领域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能力比对实验。   第八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具体建设和日常管理,提供风险评估实验室正常运行的条件保障。   第九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任务,开展科学研究和营养功能评价,提出风险评估实验站建设方案,指导业务归口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工作,承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基本支出和人员经费由依托单位足额落实,所需风险评估工作经费由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下达部门(单位)通过年度预算落实。风险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能力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和落实。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原则上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简称“部属三院”)所属研究机构和农科类重点高等院校中择优选建。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主要从建有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者质量标准检测研究机构的省级农科院中择优选建。   第十二条 农产品主产区风险评估实验站原则上从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地区农科院(所)和省及省级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择优选建。   第十三条 申报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者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研究机构   (二)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并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带头人,研究团队力量强,学科结构合理   (三)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所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条件   (四)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研究的工作基础。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应当由具有一定行政职务、具备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所需资源和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根据需要,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可以配备2-3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组建技术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大问题的审议和决策。技术委员会应当由风险评估、标准、检测、认证、科研、监管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风险评估实验室具体承建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六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有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6人。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所承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需要,并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实验环境条件应当满足所承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的需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遵循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保证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结果科学、准确、可靠,建立风险评估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编制并正确实施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指南。   第四章 考核认定   第二十条 申报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编制申报书,经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业务对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按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委托,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根据需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受农业部委托,可以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和相关能力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 专家技术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下达评审合格通知,明确风险评估实验室拟定名称和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由依托单位编制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农业部审查批准纳入农业部建设计划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明确建设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对风险评估实验室实行考核认定制度。纳入农业部建设计划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自建设计划下达之日起2年内通过农业部的考核认定。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对照基本条件经自查符合考核认定要求的,以书面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考核认定申请。   第二十五条 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查符合考核认定评审要求的,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 专家现场考核应当在2天内完成,并按照规定要求出具现场考核评审报告,经专家组成员和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审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考核评审材料和考核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评审考核材料的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确认意见,按照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 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书面通知书,由依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和材料补充。   第二十八条 考核评审材料和考核评审报告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审查确认合格的风险评估实验室,由农业部对外公告,核定风险评估实验室业务范围,颁发风险评估实验室考核认定资质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用标志,由依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刻制风险评估实验室工作用章,启用风险评估实验室相关文书。   第二十九条 经考核认定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业务范围增加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增项考核认定。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工作。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任免前应当由依托单位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查核准。   第三十一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应当由依托单位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认可。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2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相关问题进行综合审议和研判。   第三十二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定期对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建立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仪器设备和信息数据共享。   第三十四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定期对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会商,每半年向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至少报告1次工作。重大发现、政策建议和突发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时,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备案认可。   第三十六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人员执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时,应当持工作证件和农业部印发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商请函”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工作,确保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三十八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及时汇总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结果,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三十九条 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需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按规定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第四十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秘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定期对风险评估实验室承担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跟踪评价。   第四十二条 风险评估实验室工作质量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机构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暂停安排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   第四十三条 被暂停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整改结果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确认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定后可恢复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任务。   第四十四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实验室、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技术法规培训、学术研讨和风险交流。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另行组织制定。本规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公布
    原标题: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能力,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相关技术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我部决定增补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等21个技术性机构为农业部第二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单位,增补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和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为农业部第二批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单位,具体承担分工专业领域或行政地域范围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摸底排查、科学研究、生产指导、消费引导、风险交流等工作。现将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及相应的承建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单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能力建设,尽快确定所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管理层(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以承建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核。请农业系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积极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开展。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于潇、赵柳、易建勇,电话:010-59192123,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钱永忠、李耘、张星联,电话:010-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   附件: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农业部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承建单位 类别 1 农业部豆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佳木斯)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 专业性 2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专业性 3 农业部糖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 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 专业性 4 农业部棉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阳)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专业性 5 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专业性 6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化学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专业性 7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性 8 农业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扬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 专业性 9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专业性 10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 专业性 11 农业部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兰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专业性 12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专业性 13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无锡)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专业性 14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南京农业大学 专业性 15 农业部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镇江)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专业性 16 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专业性 17 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吉林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专业性 1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专业性 1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专业性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专业性 2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专业性 2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区域性 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西宁)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 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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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机:021-5523 5799咨询电话:400-021-886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和风险防控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础。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以提升风险评估能力水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于2020年9月24-25日召开了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设立了院士论坛、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墙报展示等形式,邀请了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风险评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研发等机构的科研、教学、质检及管理的专家及技术人员,共同探讨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的前沿热点与研究进展。作为中国农科院质标所在实验室现场气体供应方面多年的合作伙伴,上海析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也参加了此次学术盛会。析维展品NG1000氮气发生器以其小巧的体型和简洁流畅的外观设计引发了很多嘉宾的兴趣。析维智能打标机作为直接打印试管表面的新产品,在现场直接运行打印,也让很多参观的老师跃跃欲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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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开创并一直从事茶叶中农药残留和降解研究。2007年开始担任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共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在国外刊物发表文章40余篇。 副主任委员 3. 庞国芳 66 男 食品 食品安全检测与标准 学士 院士/研究员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科学检测技术学科专家,现任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检测首席研究员,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资深专家。长期致力于食品科学检测技术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农药及兽药残留微量分析技术领域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工作。 副主任委员 4. 严卫星 52 男 医学 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 硕士 研究员/常务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长期从事食品毒理学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工作,主持和参与“十五”、“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公益性食品安全科技专项、科技部转基因专项、973、863等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制修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性评价导则》、《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2003)》。现为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组副组长、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分会常务委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分委会理事。 秘书长 5. 李宁 44 女 医学 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研究方向为食品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评价和天然食品及成份对健康的促进作用。先后参与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等课题,为国家科技部十一五攻关“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中“食品新资源与功能食品安全性评价及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并为十五攻关重大项目“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食品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评价”、科技部973项目“转基因农业的生物安全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转基因食品营养质量与食用性评价与监控方法的研究”的主要参加者。参与政府多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法规的制定,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苏丹红、丙烯酰胺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先后获部级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并在国内外相关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60余篇。参加《食品毒理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操作规程指南》、《功能性食品的科学》、《肿瘤化学预防》、《现代食品卫生学》等多本专著的编写。 副秘书长 6. 吴永宁 47 男 医学 食品化学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专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开展食品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的风险评估研究,特别是利用暴露评估研究建立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目前的研究重点为食品污染监控技术,以分子流行病学为手段,研究有毒污染物在机体中代谢与机体负荷的关系。主持一系列国家科技攻关、科技重大专项、863和973等研究课题。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等多项。起草多个重要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允许限量国家标准,主编专著5部,发表文章150余篇(其中SCI近50篇。)。 7. 白雪涛 52 男 医学 环境毒理评价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 主持/参加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课题多项。现任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卫生部环境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健康损害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卫生研究》、《环境与健康杂志》等专业核心期刊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学博士生导师,发表40余篇专业论文。 8. 张立实 53 男 医学 食品毒理 硕士 教授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长期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毒理学领域的教学、科研、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功能学评价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现任亚洲环境诱变剂学会联合会委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食品卫生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营养学会理事;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农药残留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9. 杨杏芬 47 女医学 食品毒理 博士 教授/中心副主任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近20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著论文150多篇,先后获卫生部科技三等奖等近10项科技成果奖。2008年被授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目前兼任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委员及其卫生毒理分会委员、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食品卫生-农药残留)、中国毒理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及其食品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协常委、广东省环境诱变剂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青年科学家协会委员等。近年从事食品污染物监测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开展食品有害物质暴露风险评估等研究。 10. 刘兆平 38 男 医学 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一直从事食品安全评价、毒理学机制和方法学研究以及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或参与“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6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熟悉毒理学研究方法和安全性评价程序以及危害识别、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等风险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执笔撰写多份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参与三聚氰胺的风险评估和限量值制定等工作;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草案)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草案)等相关文件。 11. 郝卫东 47 男 医学 卫生毒理 博士 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从事毒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1999年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现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及亚洲环境诱变剂学会执委,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法人代表)、致突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环境与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生化与分子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环境保护部新化学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12. 刘沛 53 男 医学 卫生统计 博士 教授/院长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目前主要从事卫生统计、暴露评估模型研究。参与研究的“江苏省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与健康状况调查及调整对策”获江苏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膳食结构和期望膳食模式的技术评估”获江苏省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参加“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膳食暴露评估模型构建及软件开发研究课题及其他省部级、国家级课题多项。 13. 张建中 50 男 医学 微生物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所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卫生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中国生态学会人类生态与生态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主要承担传染病诊断新技术(863项目、国家科技部专项基金、科技部重大社会公益项目、国家支撑计划等)、蛋白质组分析和芯片技术研究等多项科研工作。近五年多次参加指导各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004年10月~2005年4月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国际卫生条例》修订的日内瓦谈判。为“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4. 孙承业 47 男 医学 中毒控制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从事中毒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病因研究等领域工作,主持或参与近百起各类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置,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0余项。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毒组副组长)、国家处置化学恐怖事件专家咨询组专家。获卫生部全国应急先进个人(2009)、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2009)、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2007)。 15. 仲伟鉴 50 男 医学 卫生毒理 博士 主任医师/中心副主任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期从事外源性化学物毒理学研究,专攻食品安全毒理学和生物功能学评价。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科研和实践工作经验。在食品安全和保健功能评价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为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市卫生局高评委委员。 16. 钱家鸣 51 女 医学 消化内科 博士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 消化内科专家。2008年《胰腺癌流行病学、筛查方案及内镜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2005《肠易激综合征的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已发表文章120余篇,完成7本书籍编译,其中作为副主编编写的《胃肠肽类激素基础与临床》获卫生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副主译翻译的《急症胃肠学》获2001年新闻总署的第十届全国优秀科技图书三等奖。 17. 徐樨巍 45 女 医学 儿科消化 硕士 主任医师 北京儿童医院 临床儿科学专家,在感染性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及症候群诊断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曾五次作为卫生部组织的专家组成员赴海城、西藏、阜阳、泗县和内蒙古会诊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合作承担十五攻关课题、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2007年7月获得北京市“十百千”百人才培养经费资助。任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消化学组学术委员、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级应急专家。 18. 蒋跃明 46 男 农业 农产品质量安全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现任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农业及食品质量安全与植物化学资源领域首席科学家, 国际科学基金(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Science)科学顾问、第11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广东植物生理学会理事长、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专家。2002年获国际科学基金杰出研究成就奖,2004年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并获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 200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5、2007年分别获全国商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贡献奖先进个人二等奖。 19. 马贵平 48 男 农业 动物和食品检疫 博士 研究员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从事动物、食品、化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其中负责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疯牛病检测实验室;作为中方专家,主持完成了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化妆品传播疯牛病的风险评估报告”,主持起草了中国进口牛肉传入疯牛病的风险分析报告;多次参加了中欧、中美、中加化妆品、疯牛病、禽流感、牛油脂等谈判和技术交流活动。现任国家质检总局首席研究员、全国疯牛病风险防范专家委员、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技术委员会动植物检疫分委员会委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理事。曾作为卫生部专家组成员赴山西会诊克雅氏病例。 20. 徐士新 46 男 农业 兽药评审 博士 研究员/处长 农业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先后四次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国际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会议和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2005年参加第28届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2003年起至今被选为联合国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委员。主持过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制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兽药休药期规定》等,主持编译了《欧盟动物源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法典工作法规》。现为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 21. 魏益民 52 男 农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博士 教授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从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及谷物化学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在食品质量与安全学科建设及农产品溯源技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影响。曾获陕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主持人),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第二名),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二等奖一项。 22. 叶纪明 46 男 农业 农药管理 硕士 副所长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现从事农药质量检测、农药残留分析、农药登记管理和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秘书处等工作;是农药登记评审、农药质量标准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环境安全评价等领域的专家;先后主持完成了《主要害鼠灾变规律及监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子课题《杀鼠剂安全性评价及害鼠抗药性监测技术研究》、《农药创制工程》项目下《农药安全性评价GLP体系建设》课题、《中国-荷兰除草剂最少使用剂量(CMHD)引进合作项目》和《中国-德国合作农药废弃物管理项目》等课题或项目;获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现兼任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 23. 林洪 47 男 农业 水产品安全质量控制 博士 教授/院长 中国海洋大学 从事水产品加工科研与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在海产品渔药残留快速检测、水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水产品标准与法规、水产品过敏原纯化与检测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农业部鲆鲽鱼类现代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主要社会兼职包括: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业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国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食品科学与工程成员;山东省海洋经济技术研究会常务理事。 24. 李建中 46 男 农业 环境科学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自2003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农药残留实验室负责人。完成20余种农药及其代谢物的残留研究,制定20多个农药化合物的安全使用准则。近10年间多次考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环境风险管理评估机构,熟悉发达国家农药环境风险评估的法规及其执行程序。熟悉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程序及最大限量制定原则。2004-2008年任国家发改委农药生产核准专家委员会委员。 25. 王竹天 48 男 食品 食品化学和风险评估 硕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长期食品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与理化检验方法应用基础性研究及食品安全管理研究。承担多项卫生部、科技攻关、社会公益重点等项目,在食品污染物监测技术、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研究与预防控制、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订等领域有一定贡献。主持起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GB5009-2003),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方法体系。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等多项科技奖项,获“全国卫生监督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26. 刘秀梅 60 女 食品 食品微生物和风险评估 学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主要从事微生物与天然毒素的应用基础性研究,食物病原菌及其毒素的检验技术及安全限量标准的研究、致病机制与控制措施等研究;食源性微生物的风险评估;转基因食品致敏安全性评价等。承担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卫生部、国家科技部“十五”、“十一五”重大项目、国家社会公益重点项目及“863”基础研究,如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溯源及预警技术的研究(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国家“十一五”)、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技术的研究(国家“十五”攻关)、微生物危险性评估在食源性疾病中的应用研究、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研究与建立等(社会公益重点)。 27. 徐海滨 47 男 食品 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近年承担十五攻关计划、科技部转基因专项、973项目、863项目、十一五支撑计划、国家转基因产品食用和饲用安全性重大专项等研究项目。现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卫生部食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农业转基因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分委会常务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毒理分委会理事、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组成员。研究领域涉及预防医学的多个主要方面,近10年来,主要在食品毒理学、食品的健康效应、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制修定等方面开展工作,负责或参与了多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起草。 28. 李凤琴 46 女 食品 食品微生物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长期从事食品中有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的检测、评价与控制研究,特别是对生物毒素在农产品和食品中的污染状况、产毒菌株生物多态性、真菌毒素生物利用率与膳食暴露评估等进行了系统地研究,目前重点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近五年主持国家科技攻关、863、国家自然基金等课题10项,参加欧盟第六个框架计划食品安全项目1项。获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成就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共7项。近十年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SCI文章9篇,出版著书8部。 29. 张志强 49 男 食品 食品标准和风险评估 硕士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长期从事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卫生标准研制与管理等工作。主持完成了科技部 “国际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对我国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危险性评估’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制定中的应用原则”等多项课题。参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及多部卫生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的起草。曾获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华预防医学会“全国预防医学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目前兼任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农业部食品危险性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30. 焦新安 45 男 食品 人兽共患病防控与食品安全 博士 教授/副校长 扬州大学 主要从事人兽共患病与食品安全、预防兽医学、免疫学等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先后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国际合作及部省级各类课题40余项,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11项。2009年应邀作为专家参加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召开的鸡肉中沙门菌和弯曲菌控制的技术会议。1997年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1998年获得法国Pasteur- Weizmann基金,1998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0年获得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3年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7年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科技领军人才。 31. 曹红 58 女 食品 食品质量安全 学士 高级工程师/总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现任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北京色谱学会理事、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米面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工业标委会食品检测技术分委会等多个标委会委员。多年来致力于食品质量安全领域中风险预警分析以及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32. 潘迎捷 58 男 食品 食品安全 硕士 教授/校长 上海海洋大学 主要从事食用真菌遗传育种和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在国际上首次提出并建立了以单核和同核原生质体为材料的食用菌杂交育种新方法和育种技术程序;在国际上首次发现ssRNA香菇病毒颗粒,并提出了香菇病毒病的预防与控制方法; 1996年获上海市第二届自然科学牡丹奖,1998年入选首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999年获第六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奖,是我国真菌学界的优秀科学家和应用真菌遗传育种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兼任农业部第五、六、七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学会副会长、食用菌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菌物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农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生物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33. 杨瑞馥 45 男 食品 微生物学 博士 教授 军事医学科学院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细菌基因组学、微生物法医学基础数据库和微生物检验鉴定新技术(生物芯片和生物传感器等)。近5年来获得的基金包括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国家传染病重大专项、科技部攻关项目和支撑计划、军队专项和指令项目等。近
  • 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蜜蜂害虫进入欧盟的风险
    2013年3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了关于小蜂甲(small hive beetle)和小蜂螨(Tropilaelaps mite)进入欧盟的风险评估。小蜂甲和小蜂螨在欧盟是外来的蜜蜂害虫。小蜂甲是鞘翅目昆虫,可以被蜜蜂和蜜蜂产品的气味吸引。小蜂甲可以在多种成熟水果上生存和繁殖。小蜂螨是一种体外寄生虫,离开蜂巢不能长期生存,并且自身不能飞行。   小蜂甲和小蜂螨目前在欧盟还没有发现,但是如果它们在这一地区建立种群,可能会影响蜜蜂健康,养蜂业和蜂蜜生产。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专家组鉴定了欧盟引进这些害虫的风险。   多个欧洲国家报道,害虫攻击是蜂群下降的因素之一。其他可能的原因包括农业和农药的使用、饥饿及低营养、病毒、转基因植物和环境变化。   根据欧盟食品安全局下属的动物健康和福利小组(AHAW)的科学意见,进口蜜蜂、用于养蜂活动的蜜蜂产品、及意外进口的蜜蜂是带来这些害虫风险最高的途径。这些养蜂业中进口活蜂后和蜜蜂产品存在的风险,已经被现有的欧盟立法纳入考虑。非蜜蜂货物中意外进口的蜜蜂是唯一保护措施无法确定的途径。   通过进口的蜜蜂入境。这种风险主要涉及小蜂甲,因为这种害虫可以被蜜蜂吸引,而小蜂螨是一种蜂巢寄生虫。保护措施包括:颁发证书以标记无虫货物。立法禁止进口的蜂群,进一步降低风险。   通过进口用于养蜂活动的蜜蜂产品入境。通过进口蜜蜂产品入境的风险很高,特别是小蜂甲,这种害虫可以被蜜蜂以及蜜蜂接触的产品(如花粉)吸引到。为无虫货物颁发证书也有助于降低风险。   非蜜蜂货物中意外进口的蜜蜂。由于很难被检测到,两种害虫通过这种途径入境的风险都很高。这种情况下,该小组没有发现任何保护措施。   动物健康和福利小组进行风险评估的目标并不在于量化风险,而是探索两种害虫进入欧盟的所有可能途径。   欧盟食品安全局还提出其他的可能途径,如进口水果、蔬菜、用于养蜂的设备、土壤、蜜蜂和这些害虫的自然移动。然而,专家们认为这些可能性较小。   在建议中,小组认为快速检测方法是必要的。对养蜂业、贸易或运输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他们的认识及专业知识,有助于防止这些害虫进入欧盟。   欧洲食品安全局的专家正在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蜜蜂健康,包括动物健康和福利方面、使用杀虫剂可能的影响、转基因生物以及数据采集要求。这种广泛的、综合的风险评估会为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的科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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