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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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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各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差异

    为什么各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差异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农药的毒理、该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量及消费者的膳食结构等数据进行膳食摄入风险评估而制定的。从技术上来说,不同国家农药的使用情况不同,气候与土壤等环境条件有很大差异,造成同一种农药在同一种农产品中的残留量是不一样的,加上各国的食物结构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不可能相同的。同时从国家利益上来说,尽管制定限量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则比发达国家高。如我国规定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残留限量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在萝卜中为0.5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限量标准。为了协调和统一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负责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国际标准。我国是CAC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尽可能与CAC法典标准接轨。 小贴士 各国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原因:一是对于本国不生产或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更严格的残留限量标准。如杀菌剂克菌丹和高毒农药甲基对硫磷的生产国日本对其在稻谷中的残留限量分别规定为5mg/kg和1mg/kg,而不生产这二种农药的欧盟都规定为0.02mg/kg,分别相差250倍和50倍。二是对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农产品,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较严;而对本国生产、特别是出口农产品,标准较宽松。如欧盟对新杀虫剂氯虫苯甲酰胺的残留限量,在大米等粮谷和茶叶上分别规定为0.01mg/kg 和0.02mg/kg,而在葡萄上则为1mg/kg。因为对欧洲来说, 粮谷和茶叶是主要进口农产品,要求标准严;而葡萄是优势作物,虽可鲜食,但标准要求反而松。

  • 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求助: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国标中规定农药限量标准的标准号是哪个?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

  • 【资料】-欧盟茶叶农药残留限量规定

    茶叶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出口商品,每年出口20万吨左右,居世界第二,贸易金额约4亿美元,出口量占我国茶叶生产总量的l/3。欧盟是我国茶叶出口的一个重要市场,贸易金额达7000万美元。但是,近两年来,欧盟对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项目不断增多,限值大幅降低,严重阻碍了我国茶叶的对欧出口。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曾派出食品检验代表团与欧盟总部和欧洲两个重要茶叶进口国德国、英国,就欧盟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其他食品的卫生项目限量及检测问题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会谈。现将有关欧盟茶叶农药残留限量的最新动态介绍如下:  1.茶叶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欧盟的农药残留限量是以欧盟指令的形式陆续发布,官方对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没有一个完整的清单。因此,各组织和机构从不同渠道得到的欧盟茶叶农残限量表项目多少常常不一致。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的官员解释说,在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的网站主页上可以找到一个按商品分类的清单,但这个清单不是官方发布的。  2.欧盟指令2000/42/EC根据有关资料,欧盟茶叶中氰戊菊酯和喹硫磷最大农药残留限量(MRL)已于2000年7月l日降低至分析方法所用仪器的检测低限,欧委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的官员提供了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新欧盟指令2000/42/EC,该指令对欧盟部分农药残留限量作了修改。对于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作了如下修改:由于到1999年4月7日氰戊菊酯已在欧盟停止使用,而S-氰戊菊酯仍然允许使用,为区分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而分别设置了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欧盟指令98/82/EC规定的氰戊菊酯(包括异构体的混合物)MRL值由l0毫克/千克降至氰戊菊酯和S-氯戊菊酯均为0.05毫克/千克;欧盟指令98/82/EC规定的喹硫磷的MRL值由2毫克/千克降至0.l毫克/千克;原处于开放位置的三唑磷和氟氯氰菊酯的MRL值分别定为0.05毫克/千克和0.l毫克/千克,茶叶中其他农药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未作修改。欧盟指令2000/42/EC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最迟在2001年2月28日前将其转变为本国的与该指令一致的法规,并通知欧盟各成员国已于2001年7月1日执行该指令。  3.欧盟指令2000/24/EC2000年4月28日还发布了新欧盟指令2000/24/EC。该指令修改或增加了部分农药残留限量。对于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作了如下修改:杀螟丹的MRL值由20毫克/千克降至0.1毫克/千克;新增了乙滴涕、稗寥灵、甲氧滴滴涕、枯草隆、氯杀螨、杀螨特、杀螨酯、燕麦灵、燕麦敌和乙酯杀螨醇等l0种农药的MRL,限量均为0.l毫克/千克。欧盟指令2000/24/EC要求各成员国于2000年l2月3l日前将其转变为本国的法规,并通知欧盟各成员国于2001年1月1日执行该指令。这两个欧盟指令,共增加茶叶农药残留限量l0项,改变限量6项,到今年7月l日,欧盟对茶叶中规定要执行的农药残留限量已达108项。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出台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出台http://www.woyaoce.cn/news/86339.html【核心提示】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家标准出台 2293个残留限量涵盖所有主要农产品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董峻)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自《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编辑:沐风 来源:新华网

  • 分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4140个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4140个2016-12-28 中国农药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据悉,我国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同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在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的同时,又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是少数几个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国残留数据制定国际限量标准数量已达到11项。目前我国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式、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新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同时,将以我国自主创新农药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推动我国农药自主创新。

  • 关于美国和欧盟的农药残留限量

    美国和欧盟的农药残留限量中,有些产品或食品中没有某种农药的残留限量规定,比如菠菜中没有烯酰吗啉的限量规定,是不能使用,还是可以不用顾及的使用 ??如菠菜中检测出了烯酰吗啉就属于超标产品么?

  •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标出台

    据新华社电 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

  • 欧盟新增两种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近日,欧盟发布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270/2012,对(EC) No 396/2005 Annex IIIA中的农药残留限量做了修订,新增对氟吡菌酰胺和甲咪唑烟酸的残留限量要求,该法规已于3月28日生效。 此次列入新增农药限量的产品包括水果,新鲜或冷冻蔬菜,豆类,含油种子与果实,谷类,茶、咖啡、草药制剂和可可,啤酒花,香料,糖料,陆地动物源性产品共十大类、370余种,其中对氟吡菌酰胺的限量从0.01mg/kg~2mg/kg不等,对甲咪唑烟酸的限量均为0.01mg/kg。 氟吡菌酰胺,是世界制药巨头拜耳作物科学公司推出的一种吡啶基乙基苯甲酰胺类的广谱型杀菌剂。主要用于阔叶作物上防治子囊菌引起的病害。可用于防治70多种作物如葡萄树、鲜食葡萄、梨果、核果、蔬菜以及大田作物等的多种病害,该农药是一种新农药,欧美各国对其风险评估尚处于初级阶段,此次欧盟增加其限量要求是在收到拜耳公司申请后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评估后作出的。美国EPA农药规划处将此种农药的登记决议期从2010年的第三季度推迟到了2012年度第一季度,于2012年2月24日,公布了对此种农药的残留限量要求。 甲咪唑烟酸,又名百垄通等,是一种咪唑啉酮类新型超高效除草剂,已得到较广泛应用,其内吸性强,对单、双子叶杂草均有良好防效,不仅能很好地杀死杂草地上部分,而且对杂草地下部的根与地下茎也有较强的防除效果。现主要被应用于花生田的除草剂,对多种杂草特别是香附子有较好的杀除效果。 欧盟此次新增这两种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涉及产品种类较多,主要为食品农产品。欧盟是我国食品农产品主要贸易地区,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其高度重视,特别是甲咪唑烟酸,目前主要应用于花生田除草。此两种农药限量要求将会对我国出口欧盟的水果、蔬菜、粮谷、花生等产品产生较大影响。

  • 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为2293项,担忧吗?

    据了解,美国有1万多项农残检测标准,日本有5万多项,欧盟更是高达14.5万项之多,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2293项,根据农药残留标准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将建立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到2015年底,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总量将达到7000项。担忧吗?

  •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项目增加至3650项

    近日,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 【转帖】加拿大制定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法规

    加拿大制定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法规 加拿大近日发出G/SPS/N/CAN/352/Add.1号通报,对农药硝草酮(Mesotrione)、蝇毒磷(Coumaphos)、霜脲氰(Cymoxanil)、二甲噻草胺(Dimethenamid)、吡喃草酮(Tepraloxydim)制定了最高残留限量。内容涉及:硝草酮在蔓越莓上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01毫克每千克(ppm);蝇毒磷在蜂蜡上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毫克每千克(ppm);霜脲氰在蔓越莓上的最高残留限量为4.0毫克每千克(ppm)等等。 上述法规均已生效。 (来源: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 【资料】《中外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异的研究》

    《中外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异的研究》《中国食物与营养》 2008年01期 【摘要】:本文介绍了CAC、美国、加拿大、欧盟以及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分析了我固与CAC、美国、加拿大及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差异,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 【转帖】日本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

    日本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2010年11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1109第1号通知,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1 根据食品卫生法(昭和22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四唑嘧磺隆、氯甲酰草胺、环氟菌胺、螺甲螨酯、蚊蝇醚、ピリミスルファン、プロチオコナゾール、霜霉威、环戊恶草酮、1-甲基环丙烯、氟丙氧脲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此外,关于根据上述规定设定了食品中残留标准的农药苯哒嗪钾,此次删除其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2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删除兽药雷复尼特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详细内容见附件。

  •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标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2年 第2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http://www.moa.gov.cn/zwllm/tzgg/gg/201212/t20121207_3099751.htm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有积分奖励。

  • 【资料】-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b]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b][i]毛雪丹[/i]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内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在日本,已登记或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兽药 350 种,远少于世界上使用的农兽药数(700多种)。按照日方现行规定,即使某种食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也可以在日本销售。日本 60 %左右农产品依靠进口,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这部分农兽药的监管,目前尚处于失控状态。同时进口食品和农产品中农兽药超标事件以及日本国内发现的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问题使消费者对本国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了极度不信任感。为此,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MHLW)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根据修订案,开始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引入所谓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ve List System)。在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方重新设定了734 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其中农药 498 种) 的数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 0.01 ppm的“一律标准”,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此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同时该制度还制定了“豁免物质”名单。“肯定列表制度”与日方现行制度有较大的差别。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通过WTO 正式向我国通报了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及为实施该制度而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最终草案(通报号 G/SPS/N/JPN/145) 。日本有关部门日前表示,将在参考各方意见后于2005年11月前发布公告,并于 2006 年5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卫生法“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对日出口的食品和农产品占我国出口总量的30 %左右,该制度一旦实行,将对我国贸易产生巨大影响。1  “肯定列表制度”的内容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于 2003 年 5 月 30 日发布了《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根据修正案第 11 款第1 段,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将制定食品中临时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也称为“暂定标准”;根据修正案第11 款第 3 段,将制定“一律标准”,在该标准水平下残留物不太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制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的名单(豁免物质) 。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分别于 2003 年 10月、2004 年 8 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一、二次草案,以及“统一限量标准”草案和“豁免物质”草案。在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的基础上,2005年6 月 21 日,日本政府正式向各 WTO 成员通报了 “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统一限量标准(一律标准)”以及“豁免物质”最终草案。在“肯定列表制度”生效以后,日本则禁止农用化学品超过一定水平且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流通。然而,日本目前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制定的农用化学品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还不能充分地覆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农用化学品国内登记许可标准(WHL 标准),这将妨碍肯定列表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日本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于食品中还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用化学品残留物,制定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包括豁免物质),其中涉及农药的有 498 种,另有 34 种物质兼作农药和兽药,1 种兼作农药和饲料添加剂,涉及食品包括一般食品、加工食品和瓶装水。

  • 【转帖】-日本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日本农药残留限量MRL)

    日本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2009年3月10日,日本发布通报G/SPS/N/JPN/226,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涉及农药有: 氟吡磺隆flucetosulfron, 吡虫清acetamiprid, 硫线磷cadusafos, 噻虫嗪thiamethoxam, 噻虫胺clothianidin, 1-萘乙酸1-naphthaleneacetic acid, 腈苯唑fenbuconazole, 依普菌素eprinomectin 和依替前列通etiproston。 涉及产品有: - 肉和可食用下水 (HS Codes 02.01, 02.02, 02.03, 02.04, 02.05, 02.06, 02.07, 02.08 and 02.09) - 奶制品和蛋 (HS Codes 04.01, 04.07 and 04.08) - 可食用蔬菜和某些根和块茎(HS Codes 07.01, 07.02, 07.03, 07.04, 07.05, 07.06, 07.07, 07.08, 07.09, 07.10, 07.13 and 07.14) - 可食用水果和坚果,柑橘/瓜的皮(HS Codes 08.01, 08.02, 08.03, 08.04, 08.05, 08.06, 08.07, 08.08, 08.09, 08.10, 08.11, 08.13 and 08.14) - 咖啡,茶,伴侣和调料(HS Codes 09.01, 09.02, 09.03, 09.04, 09.05, 09.06, 09.07, 09.08, 09.09, 09.10) - 粮谷 (HS Codes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and 10.08) - 油果;杂粮,种子和果实 (HS Codes 12.01, 12.02,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12.10, 12.11, 12.12 and 12.14) 详细内容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9/sps/JPN/09_0889_00_e.pdf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期为5月9日,将于截止期后尽快发布,经一定宽限期后生效。

  • 【求助】美国农药残留限量关于零允许量的规定

    美国农药残留限量中的零允许量,和日本的一律基准不一样对吧?并不是所有的农药在规定上找不到就是零允许量是不是?如果一种农药只有几种作物上有规定,但在没有限量规定的作物上检出了,用什么基准来看合格与否

  • 【资料】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6250]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url]

  • 10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http://www.moa.gov.cn/zwllm/zqyj/201605/t20160517_5139343.htm-看來有些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外地准用,長期豁免标准药?-除虫菊素残留物與國際相同。

  • 是否应该向苛刻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说“不”????

    近年来,国外对进口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日益提高。一方面,这能够更好地确保食品安全,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对合理的限量标准应当遵从,而对那些违背WTO原则,过于苛刻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们是否应该学会说“不”。

  • 【分享】智利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011年2月2日,智利卫生部发布公告,对2010年第33号法规“食品农残限量标准”进行修订: 增加了1,3-二氯丙烯、啶虫脒、氟丙菊酯等43种新允许使用的农药名单及其在农产品中的限量指标; 修订了2,4 – D在燕麦中的残留限量,从0.05mg/kg变更为2mg/kg; 修订涕天威(aldicarb)在马铃薯种的残留限量,从1mg/kg变更为0.02mg/kg; 修订嘧菌酯(azoxystrobin)残留限量如下:番荔枝(Chirimoya)2mg/kg变更为0.05mg/kg,甜菜(Acelga) 0.05mg/kg变更为0.5mg/kg;绿豆(Poroto verde)1mg/kg变更为3mg/kg;蚕豆(Haba)0.5mg/kg变更为3mg/kg;豌豆(Arveja)0.5 mg/kg变更为3 mg/kg。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修订内容可参见链接:http://www.redsalud.gov.cl/portal/url/item/9b50c7c91b9e852be04001011e01076c.pdf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2日。

  •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2005版,2012版的新标准增加了100页的内容,所涉及的农药品种由原来的136种增加为322种。欢迎大家踊跃解读此标准!

  • 【转帖】加拿大制定多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加拿大制定多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加拿大近日发出G/SPS/N/CAN/362、364、365、368、369、370/Add.1号多项通报,对农药咪唑菌酮、稀禾定、甲霜灵、吡虫啉、氟酮磺隆以及赛座灭分别制定了最高残留限量。 上述法规均已生效。来源于:中国化工信息网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发布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发布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来源:农业部 发布者:汪翠 1014人气 http://public.tydfs.com//staticnew/menhu/pint1.jpg 收藏 http://public.tydfs.com//staticnew/menhu/zhuanfa.jpg 字号:T|T 附件下载↓  据农业新闻频道获悉,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 【转帖】浅析国际食品法典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浅析国际食品法典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药科学与管理,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2010年 01期 )摘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机构。食品法典的作用:食品法典以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个各国食品监管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中重要参照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RR):是CAC下属的综合主题委员会。CCRR讨论通过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再经当年的CAC大会通过后,成为CAC标准。CAC农药残留标准几乎涉及所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经CAC审议通过后,成为WTO认可的涉及农药残留问题的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的仲裁依据,对全球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 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新增至3650项项

    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新增至3650项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着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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