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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残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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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求助: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国标中规定农药限量标准的标准号是哪个?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1.gif

  •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农残限量最新标准

    日前,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新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达2293个,和原有标准比,增加了1400余个。  整合多种原有标准  原有涉农药残留的标准有十几个,同一种农药在花生和小麦中残留限量不同。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有十几个不同的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3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订单)、《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行业标准则多达10项,如《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这些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有一些矛盾之处。如农药百菌清在花生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和农业行业标准NY662—2003中都重复规定为0.05毫克/公斤。而百菌清在小麦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规定为0.1毫克/公斤,农业行业标准NY1500—2007则规定为0.05毫克/公斤。再如已禁止使用的磷胺,在稻谷中的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仍规定为0.1毫克/公斤,显然不符合国家加强对禁止使用农药管理的要求,因此新标准将其修订为更严格的“0.02毫克/公斤”。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此,农业部加大力量对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加快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3年努力,农业部完成了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任务,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  鲜食产品标准最多  旧标准仅有837个残留限量,新标准有2293个,其中蔬果农药残留限量共1579个。  据介绍,我国原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仅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873个残留限量。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比较大的突破。  何为残留限量?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标准中的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如我国批准阿维菌素在水稻、棉花、结球甘蓝、大白菜、萝卜、苹果等15种农产品上使用,因此新标准中对阿维菌素这1种农药,规定了其在15种农产品中的15个残留限量。  为何规定了2293个残留限量?据介绍,这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都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从安全性上看,新标准的风险评估结果全部都在安全范围内,可以保障居民的消费安全。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与国际比尚有差距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比我国多1500余个,“十二五”末,我国标准将达7000个。  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此,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此外,新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美国有1.1万个,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 为什么各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差异

    为什么各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差异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农药的毒理、该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量及消费者的膳食结构等数据进行膳食摄入风险评估而制定的。从技术上来说,不同国家农药的使用情况不同,气候与土壤等环境条件有很大差异,造成同一种农药在同一种农产品中的残留量是不一样的,加上各国的食物结构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各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不可能相同的。同时从国家利益上来说,尽管制定限量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目前,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则比发达国家高。如我国规定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残留限量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在萝卜中为0.5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限量标准。为了协调和统一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负责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国际标准。我国是CAC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尽可能与CAC法典标准接轨。 小贴士 各国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原因:一是对于本国不生产或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更严格的残留限量标准。如杀菌剂克菌丹和高毒农药甲基对硫磷的生产国日本对其在稻谷中的残留限量分别规定为5mg/kg和1mg/kg,而不生产这二种农药的欧盟都规定为0.02mg/kg,分别相差250倍和50倍。二是对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农产品,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较严;而对本国生产、特别是出口农产品,标准较宽松。如欧盟对新杀虫剂氯虫苯甲酰胺的残留限量,在大米等粮谷和茶叶上分别规定为0.01mg/kg 和0.02mg/kg,而在葡萄上则为1mg/kg。因为对欧洲来说, 粮谷和茶叶是主要进口农产品,要求标准严;而葡萄是优势作物,虽可鲜食,但标准要求反而松。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出台

    食品安全国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出台http://www.woyaoce.cn/news/86339.html【核心提示】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新国家标准出台 2293个残留限量涵盖所有主要农产品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董峻)农业部与卫生部6日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293个残留限量是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确保标准的科学、公开、透明。  新标准中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并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项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另外,还涵盖了艾氏剂等10种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标准。同时,2293项限量标准还首次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自《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法定的技术依据。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编辑:沐风 来源:新华网

  •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项目增加至3650项

    近日,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 分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4140个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4140个2016-12-28 中国农药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正式颁布实施,这一农药残留的新国标,在标准数量和覆盖率上都有了较大突破,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14版增加49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据悉,我国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同时,为确保标准的科学、公正、公开,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在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的同时,又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是少数几个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国残留数据制定国际限量标准数量已达到11项。目前我国农药残留膳食风险评估原则、方式、数据量需求等方面已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务和规划——新制定600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重点解决蔬菜水果和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完善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逐步实施“进口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扩大我国限量标准的覆盖面。同时,将以我国自主创新农药为重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推动我国农药自主创新。

  • 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为2293项,担忧吗?

    据了解,美国有1万多项农残检测标准,日本有5万多项,欧盟更是高达14.5万项之多,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2293项,根据农药残留标准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将建立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到2015年底,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总量将达到7000项。担忧吗?

  • 俄罗斯农残限量标准

    求助,各位大侠。有人知道俄罗斯农残限量标准的查询网站吗?有的话希望能无私提供一下。谢了!

  • 【资料】-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b]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b][i]毛雪丹[/i]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问题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内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在日本,已登记或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兽药 350 种,远少于世界上使用的农兽药数(700多种)。按照日方现行规定,即使某种食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也可以在日本销售。日本 60 %左右农产品依靠进口,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这部分农兽药的监管,目前尚处于失控状态。同时进口食品和农产品中农兽药超标事件以及日本国内发现的未登记农药的违法使用问题使消费者对本国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了极度不信任感。为此,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MHLW)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根据修订案,开始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引入所谓的“肯定列表制度”(Positve List System)。在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方重新设定了734 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其中农药 498 种) 的数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 0.01 ppm的“一律标准”,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此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同时该制度还制定了“豁免物质”名单。“肯定列表制度”与日方现行制度有较大的差别。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通过WTO 正式向我国通报了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及为实施该制度而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最终草案(通报号 G/SPS/N/JPN/145) 。日本有关部门日前表示,将在参考各方意见后于2005年11月前发布公告,并于 2006 年5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卫生法“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对日出口的食品和农产品占我国出口总量的30 %左右,该制度一旦实行,将对我国贸易产生巨大影响。1  “肯定列表制度”的内容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于 2003 年 5 月 30 日发布了《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根据修正案第 11 款第1 段,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将制定食品中临时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也称为“暂定标准”;根据修正案第11 款第 3 段,将制定“一律标准”,在该标准水平下残留物不太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制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的名单(豁免物质) 。日本健康、劳动与福利部分别于 2003 年 10月、2004 年 8 月公布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第一、二次草案,以及“统一限量标准”草案和“豁免物质”草案。在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的基础上,2005年6 月 21 日,日本政府正式向各 WTO 成员通报了 “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统一限量标准(一律标准)”以及“豁免物质”最终草案。在“肯定列表制度”生效以后,日本则禁止农用化学品超过一定水平且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流通。然而,日本目前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制定的农用化学品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还不能充分地覆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农用化学品国内登记许可标准(WHL 标准),这将妨碍肯定列表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日本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于食品中还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用化学品残留物,制定临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包括豁免物质),其中涉及农药的有 498 种,另有 34 种物质兼作农药和兽药,1 种兼作农药和饲料添加剂,涉及食品包括一般食品、加工食品和瓶装水。

  • 【资料】《中外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异的研究》

    《中外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异的研究》《中国食物与营养》 2008年01期 【摘要】:本文介绍了CAC、美国、加拿大、欧盟以及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分析了我固与CAC、美国、加拿大及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存在的差异,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 是否应该向苛刻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说“不”????

    近年来,国外对进口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日益提高。一方面,这能够更好地确保食品安全,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对合理的限量标准应当遵从,而对那些违背WTO原则,过于苛刻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们是否应该学会说“不”。

  • 10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http://www.moa.gov.cn/zwllm/zqyj/201605/t20160517_5139343.htm-看來有些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外地准用,長期豁免标准药?-除虫菊素残留物與國際相同。

  •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对比2005版,2012版的新标准增加了100页的内容,所涉及的农药品种由原来的136种增加为322种。欢迎大家踊跃解读此标准!

  • 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新增至3650项项

    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新增至3650项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着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 【分享】智利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011年2月2日,智利卫生部发布公告,对2010年第33号法规“食品农残限量标准”进行修订: 增加了1,3-二氯丙烯、啶虫脒、氟丙菊酯等43种新允许使用的农药名单及其在农产品中的限量指标; 修订了2,4 – D在燕麦中的残留限量,从0.05mg/kg变更为2mg/kg; 修订涕天威(aldicarb)在马铃薯种的残留限量,从1mg/kg变更为0.02mg/kg; 修订嘧菌酯(azoxystrobin)残留限量如下:番荔枝(Chirimoya)2mg/kg变更为0.05mg/kg,甜菜(Acelga) 0.05mg/kg变更为0.5mg/kg;绿豆(Poroto verde)1mg/kg变更为3mg/kg;蚕豆(Haba)0.5mg/kg变更为3mg/kg;豌豆(Arveja)0.5 mg/kg变更为3 mg/kg。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修订内容可参见链接:http://www.redsalud.gov.cl/portal/url/item/9b50c7c91b9e852be04001011e01076c.pdf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2日。

  • 【转帖】浅析国际食品法典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浅析国际食品法典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药科学与管理,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2010年 01期 )摘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机构。食品法典的作用:食品法典以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个各国食品监管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中重要参照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RR):是CAC下属的综合主题委员会。CCRR讨论通过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再经当年的CAC大会通过后,成为CAC标准。CAC农药残留标准几乎涉及所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经CAC审议通过后,成为WTO认可的涉及农药残留问题的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的仲裁依据,对全球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 【转帖】加拿大制定多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加拿大制定多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加拿大近日发出G/SPS/N/CAN/362、364、365、368、369、370/Add.1号多项通报,对农药咪唑菌酮、稀禾定、甲霜灵、吡虫啉、氟酮磺隆以及赛座灭分别制定了最高残留限量。 上述法规均已生效。来源于:中国化工信息网

  • 解读《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解读《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于2016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2017年6月1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实施后将替代《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2016版(新版)与2014版(旧版)的农残限量标准到底有哪些变化,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该标准除前言外的主体板块依然是六大块,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附件和附录,索引。一、前言部分标准的前言部分主要内容是起草规则,代替对象,主要技术变化,实施后失效的标准。前言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罗列了2016版实施后失效的标准清单,一系列的限量标准将随着2016版的农残限量标准的实施而失效。这意味着2017年6月18日之后,关于食品中农残限量的规定只要查GB 2763-2016,不必再担心不同标准之间对同一农药残留有不同的规定限量。二、主体板块第一部分:范围这部分就是给出新的统计数据“本标准规定了433种农药4140项残留限量”。其余部分与旧版相同。三、主体板块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这部分变最大变化是引用了一大批新发布的检测方法类的国标标准。四、主体板块第三部分:术语与定义这部分纯术语和定义,与2014版比较没有变化。五、主体板块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新版标准变化最大的部分。主要有以下变化:1)对原标准中吡草醚、氟唑磺隆、甲咪唑烟酸、氟吡菌胺、克百威、三唑酮和三唑醇等7种农药残留物定义,敌草快等5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核实修订;2)增加了2,4-滴异辛酯等46种农药;3)增加了49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4)增加11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10项检测方法标准,修改28项检测方法标准名称;5)修改了丙环唑等8种农药的英文通用名;6)将苯噻酰草胺、灭锈胺和代森铵的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技术要求部分也是此类限量标准最常被使用(或者说是被查阅)的部分,就是一本限量字典,专门用来查询各类农药的限量标准。该部分是按农药品种来编写,每一种农药条目下大多包括了农药名称,用途,ADI值,残留物,限量表,检测方法等条目。如果查某一具体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比较简单,根据目录查到具体农药即可。但如果要查某一食品在GB 2763中的限量要求就麻烦的多,得把433种农药全部查一遍才能确定哦,还要仔细不要把这一食品所在的食品类别给漏了。标准原文是这么写的“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以茶叶为例,在GB 2763中茶叶归为饮料类,所以除了查各农药限量表中茶叶的限量外,还要注意是否出现饮料类的限量。看下表,茶叶农残限量标准2016版与2014版新旧对照情况。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409_01_2452211_3.jpg量标准规定了48项农药在茶叶中的限量要求,而2014版仅规定了28项。除新增了20项农药残留限量外,灭多威的限量要求也变更严了,由2014版的3mg/kg降为2016版的0.2mg/kg。其余农产品,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自行列表进行对照。六、附件和附录2016版在附件和附录部分新增了一张附表,即“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表中列了33种农药,大多数为生物农药。个别农药如三十烷醇,则存在于自然界植物或昆虫中蜡质中,也无毒性,因此也被列入豁免清单。规范性附录A主要是规定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2016版增加了干制蔬菜等食品类别名称,修改2项作物名。七、索引类似GB 2763这种字典型的限量标准,索引是必不可少的部分。索引分为中文通用名索引和英文通用名索引两部份。至此,201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就全部解读完毕,请记住该标准的实施时间:2017年6月18日。文章转自: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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