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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欧盟拟将EuP指令的产品范围扩展至间接用能产品

    2009年4月24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将EuP指令的产品范围扩展至间接影响用能产品(即囊括所有能源相关产品)的提案,然而消费者团体仍批评此提案未能解决所有相关环境影响。该提案一读的顺利通过,使得欧盟可加速向低碳经济的转化。 未来,欧委会将对使用中不消耗能源、但会对日用能耗产生巨大间接影响的能源相关产品制定最低能效标准,如窗户、绝缘材料、淋浴头和水龙头。以节水龙头和淋浴头为例,它们可以减少用水量以及烧热水的能量,从而节约资源和成本。而如果使用双层玻璃窗,到2020年约可节约能源55000 GWh,相当于0.27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和2~3家核电站产生的电量。目前EuP指令仅适用于直接用能产品,如电冰箱、电吹风机和电视机。 该提案并不会对现在生态设计规则涵盖的产品产生立即的变化。2008年10月,欧委会提交了下一批需要考虑制定生态设计标准的10种产品。因此在2011年欧委会公布新的工作计划前,欧盟不会再考虑制定生态设计标准的新产品族,该计划同时会影响本提案的能源相关产品。 提案也没有改变EuP指令的主要原则,最低生态设计要求可以通过自愿性标杆来补充,业界的自愿性协议也可以作为法规的替代形式。除了最低生态设计要求,修订的指令也会定义高环境友好产品所达到的环境表现自愿性标杆 此外,欧洲议会在本提案中没有达成确定扩展产品清单的时间表。修订的指令现在仅要求欧委会在2012年审议现有实施措施的有效性,并且评价将指令的产品范围扩展至非能源相关产品是否适合。 罗马尼亚MEP负责人Imre Csibi,也是将该议案提交给议会的主导者,希望将EuP指令的产品范围扩展到除了运输产品之外的其他所有产品。然而他的提案最终遭到了其同僚的反对。Csibi说:“改进的产品设计将避免浪费,并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有效、可靠和持久耐用的产品。将来有必要将生态设计规则应用于所有消费品,因为设计阶段代表了产品80%的环境影响。” 仍欠缺生命周期方法 欧洲议会庆幸自己引入了生命周期方法到EuP指令中。在2012年的审议期,欧委会将考察识别环境参数的方法论,譬如说对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资源效率。ANEC和BEUC等消费者团体则认为,除了资源效率,EuP指令的修订忽视了产品生命周期阶段许多其他的相关环境影响,比如说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废弃物的产生和回收等。ANEC秘书长Stephen Russell说:“生态设计意味着产品设计时应考虑到整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环境影响。EuP指令将仍会侧重于能源效率,甚于产品化学成分和回收潜能。” 如今该提案正提交部长理事会等待最终通过。 下一步:2011年:欧委会提交EuP指令的第2份工作计划; 2012年:欧委会将审议EuP指令的有效性,并评价将指令的产品范围扩展至非能源相关产品是否适合。

  • 【转帖】EuP指令修订——耗能产品(EuP)变身为能源相关产品(ErP)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 2009/125/EC对现行EuP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在其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2009/125/EC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2005/32/EC中一些主要内容,例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一般及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设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工作计划及咨询论坛的设立等,都没有较大的变化。 [B]所谓“能源相关产品”指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并在其使用期间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所有商品,如水龙头、淋浴喷头、窗户等。这包括预期嵌入能源相关产品、对于最终用户作为独立单元、其环保性能能够被评估的零部件。产品范围的扩大将导致对新优先产品类别的定义以及新预备性研究的实施。[/B]这将提高更广范围产品的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促进能源供应安全以及达到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然而,本指令的修订并不适用于人员或货物的运输。 原生态设计指令(2005/32/EC)规定了用能产品(从现在起为能源相关产品)必须满足一定的生态设计要求。对于这些产品,指令引入了强制性的最低要求,相当于该产品在生命周期最少成本的表现。从这个角度来看,欧委会将需要组建额外的工作小组,研究可行的设计要求,并提出实施措施草案给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以及议会进行最后审议和批准能源相关产品的实施措施。之后,这一过程将与原耗能产品相同:生态设计要求将在实施措施中确定,并且一旦公布便可适用。 欧洲议会委员指出,欧委会将不迟于2012年审议本指令及其实施措施,包括:识别和涵盖重要环境参数的方法(如资源利用效率,考虑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实施措施的阀值; 市场监督机制; 任何相关的自律激励机制。 审议后,欧委会将会评估将指令的范围扩展到非能源相关产品的适合性。 具体2009/125/EC的内容可参考OJ官网“[URL=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9:285:SOM:EN:HTML]2009/125/EC[/URL]”。

  • 【研培快讯】深圳市场监督管理举办欧美日LED照明产品安全及能效要求培训班(一楼资料下载)

    欧美日LED照明产品安全及能效要求培训班照明产品出口欧、美、日,需要满足哪些市场准入技术要求? 在技术标准的要求上,LED照明与传统照明产品相比, 存在哪些差异? 北美LED安全标准UL 8750即将颁布,它规定了怎样的技术要求? 欧盟EuP指令是否涵盖LED照明产品?该如何满足指令及其实施措施的要求? 美国能源之星对LED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有哪些? LED照明产品在EMC方面有哪些规定?  继成功推出面向照明行业的欧盟EuP指令符合性解决方案培训班之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联手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为深圳LED企业全面分析欧盟、美国和日本市场对LED照明产品的安全、能效及EMC要求,助力企业全面把握技术规则,成功跨越技术壁垒。 本培训班免费,所有参会企业均可获赠约十二万字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策略研究报告》一份,内含LED照明IEC标准及欧美日主要技术标准的详细研究、分析和比对。 课程内容:欧盟LED照明产品安全要求分析; 美国LED照明产品安全要求分析; 日本LED照明产品技术规则简析; 欧美LED照明能效标准发展动态; LED照明EMC要求介绍。 讲师: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 黄璇  博士Intertek天祥集团(香港) 高级工程师 虞胜麟美国MET Laboratories 项目工程师 古海明深圳华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Bontek) EMC工程部经理 王东  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大厦804教室(八卦路与泥岗路交汇路口附近)时间:  2009年9月25日9:00~17:00费用:  免费(座位有限,先到先得)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承办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      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原文链接: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72/2009/0915/83036/content_83036.jsp

  • 【分享】欧盟出台两部灯具产品执行EuP指令的法规

    【分享】欧盟出台两部灯具产品执行EuP指令的法规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0831]for fluorescent lamps without integrated ballast, for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lamps, and for ballasts and luminaires able to operate such lamps[/url] 2009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76第 17至44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245/2009,就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同时撤销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0/55/EC指令》。该条例将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开始正式生效。 条例中涉及的产品包括欧盟市场上的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以及能使此类灯起作用的镇流器和灯具。其中,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荧光灯是指不带集成式整流器的单端和双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是指发光电弧由管壁温度建立,并且发光管表面负荷超过每平方厘米3瓦的电子放电灯。条例也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形:不是按照该条例附件II中定义的白色光源的灯(高压钠灯除外)、附件II中定义的具有定向光源的灯、在特殊应用中使用的灯、Tc7000K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特效紫外输出2 mW/klm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不带E27、E40、PGZ12灯头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一部分规格的单端和双端荧光灯以及具有一部分辐射范围和辐射峰值的灯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此外,欧盟理事会指令2006/95/EC中涉及的应急照明灯具和应急信号灯具以及指令94/9/EC、1999/92/EC、2006/42/EC、93/42/EEC、88/378/EEC中所涉及的灯具也排除在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外。 条例共有9个条款、7个附件,其中附件Ⅲ具体规定了对该类照明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主要包括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光效能要求、性能要求和产品信息要求,以及镇流器和灯具的能源性能要求和产品信息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见EuP栏目下的“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及其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和此前公布的实施措施草案比较起来,条例对于附件Ⅲ“生态设计要求”部分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在附录Ⅲ第1.1条“灯光效要求”下的表3仅带“电子镇流器的单端荧光灯额定最小功效值”调整为(红色为变动部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3/200903271502_140850_1632546_3.jpg[/img][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0832]for non-directional household lamps [/url] 2009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76第 3至16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244/2009,就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该条例将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开始正式生效。 条例共有8个条款、4个附件,其中附件Ⅱ具体规定了对非定向家用灯的生态设计要求。 条例分六个阶段对生态设计要求进行规定: 第一阶段:2009年9月1日;第二阶段:2010年9月1日;第三阶段:2011年9月1日;第四阶段:2012年9月1日;第五阶段:2013年9月1日;第六阶段:2016年9月1日。 (1)灯的光效要求 第一阶段至第五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对于透明灯,其在给定的额定光通量(Ф)下的最大额定功率(Pmax)为0.8*(0.88√Ф +0.049Ф)瓦;对于非透明灯,则为(0.24√Ф+0.0103Ф)瓦。 第六阶段(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对于透明灯,其在给定的额定光通量下的最大额定功率为0.6*(0.88√Ф +0.049Ф)瓦;对于非透明灯,则为(0.24√Ф+0.0103Ф)瓦。 灯头为S14、S15或S19的白炽灯可以免除第一至第四阶段的光效要求,但第五至第六阶段要求仍然适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以下的豁免情形:当透明灯的光通量60流明≤Ф≤950流明(第一阶段)、60流明≤Ф≤725流明(第二阶段)、60流明≤Ф≤450流明(第三阶段)时,其最大额定功率为1.1 * (0.88√Ф +0.049Ф)瓦;在第六阶段带有G9 或R7s灯头的透明灯,其最大额定功率为0.8 * (0.88√Ф +0.049Ф)瓦。之所以对G9 或R7s灯头的透明灯提出豁免,主要在于这类灯目前在通用照明中普遍使用,却在技术上还没有找到高能效的替代品。 上述对于非透明灯的光效要求,相当于要达到欧盟98/11/EC指令中的A级能效要求;对于透明灯,第一阶段至第五阶段相当于要达到98/11/EC指令中的C级能效要求,第六阶段相当于要达到98/11/EC中的B级能效要求。对于豁免情形,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光通量在60至950流明之间的透明灯符合98/11/EC指令中的E 级能效要求即可;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光通量在60至725流明之间的透明灯符合98/11/EC指令中的E 级能效要求即可;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光通量在60至450流明之间的透明灯符合98/11/EC指令中的E 级能效要求即可;2016年9月1日后,带有G9 或R7s灯头的透明灯符合98/11/EC指令中的C 级能效要求即可。这表明,从2009年9月开始,大功率的透明白炽灯(100瓦以上)由于无法达到C级能效要求,并且不在豁免之列,会逐步退市,所有能效为F级及G级的透明灯也会退市,而非透明灯中则只有能效A级的紧凑型荧光灯可以在欧盟市场销售。从2012年9月1日开始,所有的白炽灯由于无法达到C级能效要求将会退市。达到C级能效的透明卤素灯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至2016年8月31日。从2016年9月1日开始,除非新技术出现,欧盟市场销售的透明灯将只剩能效B级的低压卤素灯以及能效C级的带G9 或R7s灯头的灯。这时家用灯将以高效节能的紧凑型荧光灯和LED灯(若LED家用灯技术得到普及)为主。 此外,该法规还对额定寿命、光通维持率、报废前开关周期次数、过早报废率、启动时间、显色指数等与能效相关的性能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制造商应提供的产品信息做了严格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见EuP栏目下的“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

  • 【资料】EUP-欧委会指令减低电器关机待机模式耗能

    今年7月8日,欧委会公布第2005/32/EC号环保设计指令的实施规例议案,旨在减低所有家庭及办公室电气和电子设备在关机和待机状态下的能耗。规例议案涵括即插即用的家庭和办公室设备,特点包括:(1)在市场销售并供最终用户使用;(2)属于规例议案附件1所列的耗能产品;(3)需要从总电源取电才可操作;以及(4)名义电压为250伏特或以下。规例议案附件1列出所涵盖的耗能产品,包括主要供在室内使用的洗衣机、电烤箱、微波炉、电动厨具、影音设备、乐器、玩具、消闲和运动设备、电动火车或赛车组合、手提电子游戏机以及资讯科技设备;而固定装置或系统(如「分体式」空调设备)、工业设备,以及电器的零部件除外。规例议案附件2阐述与电器待机和关机模式的能耗有关的环保设计规定,并提出分两个阶段实施的最大耗能限值:在第一阶段,于规例议案生效1年后推出市场的产品,其关机模式或待机/重新启动模式必须符合1瓦的最高耗能规定,具有显示功能的待机或重新启动模式则必须符合2瓦的最高耗能规定。在第二阶段,即在规例议案生效4年后,产品的关机模式或待机/重新启动模式必须符合0.5瓦的最高耗能规定,具有显示功能的待机或重新启动模式则必须符合1瓦的最高耗能规定。据欧委会表示,研究显示规例议案提出的最大耗能限值符合成本效益,并可采用现有先进技术达到要求。规例议案亦载有一项关于产品合格评估的条款,有关评估须按照环保指令(2005/32/EC)第8(2)条所述的设计控制系统或指令附件5所述的管理系统进行。由于规例议案是环保设计指令的实施办法,相信会比平常较快通过欧盟立法程序。议案将提交欧洲议会审议,料于今年稍后获得采纳。

  • 【分享】CE标记要求外部电源产品符合EuP指令及其生态设计实施方案!

    从增加能效和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EuP 成为欧洲又一个CE 标记下的指令,该指令影响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了产品的设计、生产直到最终报废等所有阶段。2009年4月9日,欧盟公报出台了有关外部电源产品的生态设计实施措施,以期减少这类产品的能耗。 2009年4月29日,该法规将正式实施。其涉及到的产品必须于2010年4月29日起分两步符合相关要求。作为EuP指令下的生态设计实施方案,其涉及到的产品是否满足该方案相应要求,将直接影响到这些产品是否符合加贴CE标记的要求。 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更多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 更多资源:实施方案官方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093:0003:0010:EN:PDF[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4377]Bulletin_EuP_CE_External Power supply_Cn20090415[/url]

  • 比欧盟双绿指令还要严格的——EuP指令

    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公布了关于制定能耗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以下简称EuP指令),它作为集成产品策略(IPP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的潜在可能性,涉及其各个阶段相关人员,对各种产品确定责任和提供开放式工具)框架的一部分,考虑了产品在整个生命循环周期对资源能量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该指令还同时对理事会92/42/EEC(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热水锅炉能效要求的指令)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57/EC(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能效要求的指令)及2000/55/EC(关于荧光灯镇流器能效要求的指令)进行了修订。自公布起20日(8月11日),2005/32/EC(EuP指令)正式生效,并规定会员国应在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796]2005/32/EC[/url]

  • 【资料】欧盟电器及电子产品指令续有修订

    笔者最近从媒体了解到,2009年9月3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向欧盟成员国代表提出《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及《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指令)的新文本。为了收紧现行法例、增加生产商的责任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去年12月3日,欧洲委员会建议修订RoHS指令及WEEE指令。修订RoHS指令:草拟文本涵盖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只有特别排除者除外。原先建议文本的附件I和II(分别是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落入有关范畴的产品)已从文本中删除。草拟文本已排除防卫(军事)设备,这类设备是其他并不落入RoHS法规范畴的设备的一部分,并不以单一功能或商用产品的性质出售。最新加入排除名单的产品有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及管风琴乐器。关于修订WEEE指令部分:理事会承认要达到WEEE的回收目标存在困难,特别是要在2016年达到建议中的65%回收率,因此有需要进一步讨论回收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类别。修订后的草拟文本重新插入附件IA and IB(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及落入这些范畴的产品清单)。现在第2(4)条草拟条文特别补充,来自私人住户及私人住户以外单位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一概视为来自私人住户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以影印机为例,即使主要是由企业使用,但由于私人亦会购买使用,因此报废时会被视为来自私人住户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此外,新草案又澄清,「推出市场」指成员国的市场,并非欧盟市场。这对业者履行登记责任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须于他们推出产品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登记。WEEE法例草案列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目标,以及出资规定。草案订明,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私人住户废料回收设施的所有成本。理事会最新的草拟文本补充,若成员国要求生产商承担回收设施的成本,则须确保弃置于回收设施的废料和以其他途径回收的废料是免费交予生产商,或是其他合适的机构以便为循环再用进行准备工序。为了进一步了解修订对生产企业特别是对我国产品出口企业的影响,笔者拨打了PONY谱尼测试的热线电话400-8195-688,相关技术专家解答了笔者疑惑,谱尼专家表示:RoHS法例的要旨是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草拟第4条规定电器及电子设备,包括市场上作维修或再用用途的替换零件,不得含有附件四所列的物质。附件IV所列的物质在现行RoHS指令中已经限制使用,即铅、汞、镉、六价铬、联二苯(PBB)及联二苯乙醚(PBDE),没有加入新物质。 但是RoHS草拟文本载有多项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应负的责任。在把电器及电子设备推出市场前,进口商将须确保生产商已经进行适当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亦须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上显示其名称,商号或商标,以及联络地址;若不可行,则应于电器及电子设备的包装或附随文件上显示。 因此,我国的电子电器产品出口企业,要注意做好产品出口前的RoHS限制物质的检测工作,产品的各项物质含量一定要控制在指令要求的范围内。预料理事会将于今年较后期辩论草拟文本内容,欧洲议会则于2010年4月就WEEE及RoHS指令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采纳两项新指令。新指令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当日起计18个月后,在欧盟27国实施。

  • 【分享】EuP指令的含义.

    引言:本版为REACH/EUP 浏览了下,介绍REACH方面的知识,讨论较多,而EUP没有看见.于是找到了点.献给该版.[color=#DC143C][size=4][font=黑体][center]EuP指令[/center][/font][/size][/color][color=#00008B]EuP的正式名称为“耗能产品环保设计指令(Directive on Eco-Design of Energy-using Products)”,是有关环保设计的欧洲指令。该指令的适用对象是除运输设备外的耗能产品中(1)在EU境内的年销量达到20万台以上、(2)对环境有影响、(3)不需要承担很大成本负担就可以改善环境负荷的产品。涉及从家电、路灯、锅炉等成品到电源、发动机等零部件等非常广泛的产品。虽然RoHS及REACH等指令在获得通过的2005年前后曾一度成为焦点,但或许因为离开始实施还有一段时间,其关注程度在逐渐减弱。但是如果不符合EuP指令,就不能取得CE标志,产品在欧盟境内销售和流通就会受阻。 [/color]

  • 【转帖】RoHS指令更新:欧洲议会为更安全的电子电气产品投票

    关于禁止使用某些危险物质的规定已经扩展到更多的电子电气设备类型,包括会说话的泰迪熊和实验室设备。报废和损坏电器和电子配件是欧盟增长最快的废物类型。这些产品中的危险物质会对健康和环境构成危险,尤其是当他们在最终在发展中国家的焚化炉或不合格的回收设施中处理时。这次投票(640票赞成,3票反对和12票弃权)体现了欧洲议会批准其与理事会最近达成的一项关于更新现有《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立法的协议。仅有特定的电子电气设备不必要符合规定 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都将涵盖在指令的范围内,那些本身就不在指令范围内的产品除外。目前电话、冰箱、电视和其他大多数家用电子电气设备已经包含在现有法规中。但是扩展法规的范围,意味着某些产品(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实验室设备)在8年的过渡期后,首次需要符合规定。光伏太阳能电池板、固定工业机械和军用物资则不属于法规范围。审查和物质豁免现有物质清单包括6种物质,即铅、汞、六价铬、镉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更新后的法律将不会立即在现有的有害物质清单中增添新物质。然而,委员会将在法规发布后3年进行审查,并且纳米材料也将被列入审查的范围。。清单中所列的物质的具体用途,如果从卫生和消费者安全的大局出发以及若没有可靠的替代品,则可以获得豁免。但是,任何此类豁免是有时间限制的,并具有严格的申请程序。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物管理的独立法议会和理事会继续讨论更新关于管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的类似规则。新闻原文:http://www.europarl.europa.eu/en/pressroom/content/20101124IPR99509

  • 【资料】应对EUP指令:查缺补漏从"头"做起

    2007-8-16    就在欧盟的WEEE和RoHS指令还在令众多中国企业头痛不已时,一项更加严格、涉及面更广的指令———《耗能产品环保设计指令》(EUP指令)又摆到了中国出口企业面前。“欧盟EuP指令生效后,对我国相关产业未来产生的冲击将比WEEE和RoHS指令更为严重。”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EuP指令涵盖了所有用电的产品,且涉及到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回收和后期处理的一整条产业链。  KEMA认证中心的工程师赵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EuP指令从根本上要求实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产品设计端即发生概念变更;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将必须从设计源头对产品设计理念进行更新,全面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对能源、自然资源、环境的影响程度,未来的产品要更加追求低资源消耗、低能源消耗的目标。  据记者了解,由于该指令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而且该指令的出台不对技术细节作出规定,在执行时具有极大的操作灵活性,因此EUP指令将影响全球所有大规模电子产品制造商和多数小型制造商。对不少中国企业而言,该指令无疑是一个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覆盖面更为广泛其实,对EuP产品制定生态设计要求已在欧盟内部酝酿多年。近年来,电器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渐渐受到重视,各国纷纷制定产品环境绩效改善目标和标准,这种趋势正是欧盟目前规范电器环境化设计指令的基础。早在2001年,欧盟就公布了电气电子设备对环境影响的指令(EEE)和终端用电设备最低能源效率要求框架指令(EER)两个文件草案。其中,EEE指令由欧洲委员会企业局提出,EER指令由运输和环境局提出,虽然提出指令草案的两个部门管理范围不同,但上述两个指令都针对同一类产品,内容不免存在重复和交叉,不符合欧洲的综合环境政策(IPP)。EuP指令以EEE指令和EER指令为基础,将两个指令合二为一,改变了欧盟环境保护政策,从原来单一和孤立的管理目标做法,转向全面减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负面环境影响。200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提交了Eup指令提案,后经反复讨论,直到2005年7月该指令提案才正式通过,并要求各成员国于2007年8月1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各国法规步入执行阶段。  尽管EuP指令只是一个框架性指令,但其可操作性更强、所涵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根据欧盟EuP指令条文内容所示,EuP产品原则上包括所有投放市场的耗能产品,生成、转换及计量这些能源的产品(不包括运输工具),以及用于装入耗能产品中、并在市场上作为独立部件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部件。当然也包括WEEE指令所列出的10类产品。产品消耗的能源包括电能、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待指令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将对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做出环境化设计的实施方法。  EuP指令要求产品的设计人员,在设计产品时必须将下列理念贯彻始终:将产品的环境化设计放在整个供应链中加以考虑;选择更加环保的原材料和机械设计;减少产品设计的环境影响。要实现环境化设计的目标,还需要通过以下手段提高资源的利用生产率:尽量减少原材料和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等设施)的使用;禁止使用有害物质,推动再利用和再循环;尽可能增大产品的功能性并延长其产品使用寿命;实现零污染和零浪费;尽可能实现组件和配件的再利用以及原材料的再循环。  设计企业将惨遭洗牌EuP指令对于每一个细节,企业在技术能耗等方面都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测试,并在必须提供的技术报告中给予详细说明。这也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在产品设计阶段,公司整合环境因素可能会导致额外成本,如公司内部机构的适应成本、必要环境信息和知识的获取成本以及有关设计方案的实施成本。制作和维护整合文件也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以及获得有关认证的费用等。正如RoHS指令一样,EuP指令不仅带来了具体的原材料成本压力,而且也带来了巨大的供应链管理成本。而作为覆盖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EuP指令来说,其供应链的管理显然被再度拉伸,不仅包括上游还包括生产、销售、回收细节。  另外,RoHS指令和WEEE指令增加的只是国内涉及企业的一些硬件投资,比如增加采购成本(因为无有害物质的材料成本较高),而EuP指令要求企业从设计源头综合考量产品对环境的冲击。  预计经历了EuP指令的冲击之后,中国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被迫走向OEM之路,在产品设计独创领域的中国企业将面临洗牌。  赵刚告诉记者,EuP指令将对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带来极大的影响。首先,企业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用于各环境因素的收集、整合;其次,企业根据环境因素的要求,采购环保材料,改进产品设计方案,进行产品生态化设计开发,生态化设计的理念是产品设计的一次新的“革命”,对原有产品设计理念冲击极大;再次,EuP指令属于新方法指令,在指令范围内的产品需要加贴CE标志才允许在欧盟市场流通。因此对纳入指令范围的产品需要在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CE认证,认可合格加贴CE标志以后才可以投放于欧盟市场。  打起精神查缺补漏由于EuP指令还只是个框架而应对它又将增加成本,现在国内相关企业对EuP指令的态度有些消极。“EuP指令目前还停留在框架指导性质的指令上,并没有任何实施细则,目前国内企业并不知道如何应对EuP指令,这可能就是造成国内相关企业对EuP指令的茫然和轻视的原因。”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没有指令和实施细则不等于企业就可以不重视,这个指令必定在将来的某一个时间进入到正式实施的层面,也必定给相关企业带来很大影响。因此,国内企业应该充分了解这个指令,做出技术研发、储备,随时准备迎接这个指令的变化,而不是对其忽略不计。”  赵刚告诉记者,当前相关耗能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该密切关注相关EuP产品的研究进展,同时参考欧洲的ECODesign的要求对产品进行研发阶段的更新,当然在具体的标准要求出台之前(除了已有能效要求的冰箱、热水锅炉以及荧光灯镇流器)企业尚无法确定具体的标准要求,只能是尽量减低当前产品的能源需求。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当及时了解欧盟各国EuP指令的主要内容,并结合自身产品缺陷进行“查缺补漏”;企业既要加大对科技和人才的投入,有针对性地研究国外市场的各种要求,提高企业抗击技术壁垒的能力;又要提高自身产品质量,特别是环保性能,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把好原材料关、生产安全关和出口检测关,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质量要求。  目前,国外企业有些做法值得本地企业参考,比如,变产品设计意识为DfE,即为环境进行产品设计,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增加一些附加的考量因素;其次,在产品设计中加入LCA概念(即产品生命周期),从产品设计开始起考量一件产品在其终了周期内可能会添加的环境负荷。同时,参考一些能效标准,比如能源之星(EnergyStar)、TCO的要求,等等。  目前,中国企业达到EuP指令的要求有一定难度,但如果达不到则将面临更大困难。业内人士也表示,由于EuP指令的很多细则目前没有定下来,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机会。企业目前要加强研究,同时积极开发符合环保趋势的产品,从设计、研发环节就开始着手,以便更好地规避贸易壁垒的风险。

  • 【分享】欧盟PFOS指令实施 ,多行业出口产品将受波及

    欧盟新指令实施   欧盟一项新的指令——欧盟限制使用PFOS的指令于6月27日实施,来自业内的消息显示,这项指令一旦实施,将在很大范围内对我市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PFOS全称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不仅会造成人体呼吸系统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生婴儿死亡。但因其具有良好的防油和防水性,被广泛应用于众多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涉及我国许多拳头出口产品,如纺织品、皮革、地毯、造纸、包装、家具、化妆品等。  禁令冲击纺织产业  其实,《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早在2006年10月25日就由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其规定条款限制十分严格,相关内容主要有: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物质;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涂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为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当有新情况或安全的替代产品出现时,应对指令中的限制范围进行评估。  如今,指令即将正式实施,这引起了我市相关出口企业的极大关注。从PFOS指令的内容来看,首先受到影响的是纺织、皮革等行业企业。由于PFOS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需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可能含有PFOS。纺织服装产品是泉州的主要出口产品之一,全市2007年纺织服装行业实现950亿元产值,其中,出口交货值达380亿元。目前,欧盟仍是石狮出口的主要国家。有关部门今年调查发现,在10家骨干出口企业中,有6家都将欧盟列为主要出口国,而在6家年出口超2500万美元的外贸公司中,每家公司也都或多或少拥有出口欧盟的业务。显然,欧盟PFOS指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市纺织品、包装、印染助剂等产品的出口。  三大问题值得关注   福建国检局调研指出,当前有关企业在应对PFOS指令方面有三大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国际上已有较理想的PFOS替代品,但我国尚未研发出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高效低价纺织用助剂;二是由于目前我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产品不多且成本较高,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仍在使用含PFOS的非环保型助剂,致使产品存在不符合PFOS指令要求的隐患;三是部分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足够关注,甚至不清楚自己产品是否含有PFOS。  为此,泉州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相关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同时,纺织品、皮革等上游生产企业应加快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水平,以应对将来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而制鞋、服装等下游企业应合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纺织印染生产企业作为长期供应商,确保产品符合欧盟PFOS指令要求。  业界人士同时指出,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建立相应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要提高产品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更新观念,适应市场变化。

  • 【讨论】REACH法规是否会取代RoHS指令?

    欧盟REACH法规取代了欧盟30多个关于化学品的法规指令,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67/548/EEC(危险品分类标识)和76/769/EEC(危险品禁止销售和使用)等。2008年6月1日开始,REACH法规的注册和预注册已经开始执行,到2009年1月1日,REACH法规的限制部分开始执行,09年6月1日,76/769/EEC就会被废止。在将来,欧盟的有害物质(针对物质)禁用会全部集中到REACH法规体系下,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在76/769/EEC主导欧盟有害物质禁用的年代,欧盟考虑废弃物处理处置以及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累积等因素,制定了多个针对行业(产品)有害物质限用指令,如包装物指令(94/62/EC,2004/12/EC)、电池指令(91/157/EEC,98/101/EC,2006/66/EC)、报废汽车指令(2000/53/EC)和RoHS指令(2002/95/EC)等。这些指令与76/769/EEC的区别就在于它们都是针对某个行业的产品限用某几种有害物质,它们考虑的是产品废弃之后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累积。而76/769/EEC考虑的是某有害物质对人体或环境有害,那么就禁止其销售和使用,可以说76/769/EEC考虑的不仅仅是产品废弃后有害物质的积累,也考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和环境的危害。这样对比,我们可以看到,76/769/EEC和这些针对行业(产品)的指令(如RoHS)并不在同一体系下。那么,会完全取代76/769/EEC的REACH法规,也会把RoHS指令以及其他这些针对行业(产品)的指令也都取代掉吗?大家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

  • 欧盟RoHS指令产品豁免界定或将进行修订

    近日,欧盟议会环境委员会(Envi)成员在会议上全票通过对RoHS2.0指令的修订提议,对于2019年7月22日投放市场的,RoHS1.0指令未包含、RoHS2.0指令新纳入限制范围的产品 ,其二级市场运作及零备件的使用,可豁免限制要求。 早在今年3月份,欧盟委员会就向WTO提交了相关修订草案。根据环境委员会的意见,欧盟RoHS2.0指令拟作出如下修订: 豁免RoHS1.0未涵盖、但需符合RoHS2.0指令的产品的二级市场运作;豁免上述产品的零配件;豁免装有电缆牵引驱动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豁免含铅管风琴今年10月2日至5日斯特拉斯堡的全体会议上,欧盟议会将对此修订提案进行表决。企业对照RoHS指令豁免清单,对产品物料清单进行排查,节省合规应对成本。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及掌握RoHS2.0修订内容,以便更好应对欧盟RoHS指令要求。(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 【原创大赛】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法规简介

    摘要:随着各国政府和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以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弊端,各种环保指令法规纷纷出台,尤其是2006年实施的ROHS指令更是掀起了一场产品的绿色革命,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厂家不可避免的需要提升“绿色环保”品质,以来增强自己公司的竞争力。不同产品出口欧盟面临很多指令法规的要求,如LVD,EMC等安规要求在此就不多加介绍。本文主要从比较常见的几个环保指令法规做介绍,给有需要的版友在环保知识方面起到个“启蒙”学习的作用。

  • 【转帖】欧盟发布EuP指令的改写指令草案

    [size=4]2009年9月11日,欧盟发布了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框架指令草案,该草案为欧盟EuP指令的改写指令。草案指令对原EuP指令的多处进行了澄清和改写。如:将EuP指令中“耗能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扩大到了所有的“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 “再利用(Recovery)”及“废弃物(Waste)”的参考依据由EuP指令依据的指令75/442/EEC变为指令2006/12/EC; 进口商的责任由EuP指令的“持有符合性声明和技术资料”变为需要“持有和编写有效的EC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 条款5中也添入了对EC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此外对于符合性评估等多处内容均有相应的修改。 相关的改写指令的草案文本可登陆[URL=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03/st03663.en09.pdf]欧盟官网[/URL]进行下载。各相关企业应密切注意该草案的进程.[/size]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原创】EuP指令

    EuP指令-耗能产品生态设计的框架指令,欧盟于2005年7月公布,范围几乎包涵除运输工具以外的所有耗能产品,截至目前已有9种耗能产品的实施措施生效。PONY谱尼测试EuP专家提示,如果企业产品为计算机、电视、洗衣机、电源供应器、冷藏设备、TFT LCD等耗能产品,则需符合EuP指令要求。PONY谱尼测试EUP专家组成员均具备丰富EuP指令服务经验,为企业提供多项产品EuP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Eco-Profile 盘查辅导2. 耗能检测3. CE符合性宣告4. WEEE符合性宣告有关EUP更多详细信息,可点击浏览http://www.ponytest.com/Article/ShowInfo.asp?InfoID=968,如果您有任何检测及认证需求,欢迎拨打PONY谱尼测试EuP专线:010-82618116-804,021-64851999-686,0755-26050909-877,或发邮件至csn@ponytest.com,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提供全面服务。

  • 欧盟RoHS指令规定及产品检测技术说明会邀请函

    欧盟RoHS指令规定及产品检测技术说明会邀请函2003年2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废旧电气电子电器(WEEE)》指令(2002/96/EC)和《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2002/95/EC),规定从2005年8月13起实施WEEE的生产者责任,从2006年7月1日起在电器中禁止使用六种有害物质:铅(P b),镉(Cd),汞(Hg),六价铬(Cr Ⅵ),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  这对我国涉外电子产品关联的各行各业,从原料供应商到最终产品制造商无不提出严峻挑战。目前,对各涉外企业来说,如何透析欧盟 WEEE&RoHS 指令,以及如何解决 RoHS 指令的屏障对策已经迫在眉睫。  应国内众多厂家要求,由国内最大的能谱仪器生产厂商——天瑞仪器有限公司(http://www.gold-tester.com/china/default.asp)共同携手,定于近期举办六场大型的欧盟WEEE&RoHS 指令规定及产品检测技术说明会。说明会由天瑞仪器有限公司提供赞助。会议中,专家将利用实物事例详细讲解检测技术( X 射线荧光光谱仪检测技术)。届时欢迎各地区各行业共聚一堂,莅临指导。此致!  时间:2006年2月18日星期五 09:30——16:00  会议场所: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15区自由路2号深圳宝晖商务酒店27楼    会务费、餐费:免费  语言:普通话  赠送精美礼品并提供丰盛免费午餐  会议进程:   1) 09:30 ― 12:00 刘召贵博士主讲RoHS指令与X荧光光谱仪的应用  2) 12:00 ― 13:30 午餐(一楼江山餐厅)  3) 13:30 ― 14:30 客户使用效果分享  4) 14:30 ― 16:00 RoHS 指令用 X 射线荧光光谱仪实测演示  联络方式:天瑞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陈先生  电话:(0755)-81459353-1005  13246660866  传真:(0755)-81459301 会议时间:2月24日星期五 09:30——15:30  会议地址:中山国际(嘉柏)酒店三楼国际厅(中山市中山一路142号)  会议主题:欧盟RoHS&WEEE指令分析暨产品检测技术说明会    会议进程:   1) 09:30 ― 12:00 能量色散 X 荧光光谱仪的检测技术(刘博士主讲)  2) 12:00 ― 13:30 午餐(中山国际(嘉柏)酒店三楼)  3) 13:30 ― 14:30 客户使用效果分享  4) 14:30 ― 16:00 RoHS 指令用 X 射线荧光光谱仪实测演示  会议费用:免会务费并提供免费午餐  会议语言:普通话  联络方式:天瑞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电话:(0755)-81459302/81459360/81459350转1020  联系人:白先生  传真:(0755)-81459301  E-mail:baibuhe@skyray-instrument.com 时间:2005年2月25日星期六 09:30——14:30  会议场所:温州王朝大酒店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王朝大酒店2楼王朝厅    会务费、餐费:免费  语言:普通话  会议进程:   1) 09:30 ― 11:30 刘召贵博士主讲RoHS指令与X荧光光谱仪的应用  2) 11:30 ― 12:00 客户使用效果分享  3) 12:00 ― 13:00 自助午餐(3楼绿茵阁西餐厅)  4) 13:00 ― 14:30 RoHS 指令用 X 射线荧光光谱仪实测演示  联络方式:天瑞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钟刚(先生)  电话:(0755)-29772783/81459350/81459300转1019  手机:13554859853  传真:(0755)-81459301  E-mail:johnson_zhong@skyray-instrument.com 时间:2006年2月25日:09:30——15:30  会议场所:上海广场长城假日酒店(长城酒店)三楼长城厅  地址:中国上海市恒丰路585号    届时将举行盛大工作午宴同时赠送精美礼品  语言:普通话  会议进程:   1) 09:30 ― 11:30 ROHS指令与X荧光光谱仪的应用  2) 11:30 ― 12:00 客户使用效果分享  3) 12:00 ― 13:30 午宴(广场假日酒店二楼粤园餐厅)  4) 13:30 ― 15:30 RoHS 指令用 X 射线荧光光谱仪实测演示  联络方式:深圳天瑞仪器有限公司    严生、戈生、袁生、谢生  电话:(0755)-81459350/1/2/3转1023  移动:13632658527  传真:(0755)-81459301  E-mail:ygq@skyray-instrument.com  袁生  电话:0755-81459351转1014  移动:13717120770 时间:2006年3月11日 星期六 09:30——15:30  会议场所:常州大酒店A楼七层良辰轩(常州市延陵西路65号)  会议主题:欧盟RoHS&WEEE指令分析暨产品检测技术说明会    会议进程:   1) 09:30 ― 12:00 能量色散 X 荧光光谱仪的检测技术(刘博士主讲)  2) 12:00 ― 13:30 午餐(中山国际(嘉柏)酒店三楼)  3) 13:30 ― 14:30 客户使用效果分享  4) 14:30 ― 16:00 RoHS 指令用 X 射线荧光光谱仪实测演示  会议费用:免会务费并提供免费午餐  会议语言:普通话  联络方式:天瑞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电话:(0755)-81459302/81459360/81459350转1020  联系人:白先生  传真:(0755)-81459301  E-mail:baibuhe@skyray-instrument.com 时间: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09:30——14:30  会议场所:江苏省无锡市木棉花酒店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运河西路288号木棉花酒店    会务费、餐费:免费  语言:普通话  赠送精美礼品并提供丰盛免费午餐  会议进程:   1) 09:30 ― 11:00 刘博士主讲ROHS指令与X荧光光谱仪的应用  2) 11:00 ― 12:00 客户使用效果分享  3) 12:00 ― 13:30 午宴(一楼江山餐厅)  4) 13:30 ― 14:30 RoHS 指令用 X 射线荧光光谱仪实测演示  联络方式:天瑞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吴小姐  电话:(0755)-81459353转1002  移动:13590195706  传真:(0755)-81459301

  • 【简讯 】中国版RoHS指令昨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可能涨价

    3月1日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按照相关规定,手机、电脑、家电、mp3、mp4、打印机等1800种电子信息产品,都要贴标志,说明是否含有毒物质或元素,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   有关人士介绍,消费者购买相关电子信息产品时,如没有看到环保标志,有权投诉,而质检、工商等部门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走访上海家电市场时了解到,相关产品的价格并未因此而出现上浮。家电企业表示,《办法》将增加成本,但暂时不会提价。上海信息家电协会专家表示,随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稍后出台,相应电子信息产品的市场价格将不可避免地上涨。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就是限制与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这与去年7月1日实施的欧盟RoHS环保指令核心内容一致,因此该《办法》又被称为中国版RoHS指令。上海信息家电行业协会专家介绍,《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两步走”:第一步,从《办法》生效之日起,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  上海市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表示,日常生活常见的电话机、传真机、手机、对讲机、小灵通、电视机、电脑、PDA、电子词典、数码相机、打印机、DVD碟机、电灯、电子游戏机、微波炉等,都在电子信息产品之列。传统意义的“白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产品,目前仍未被国家统计主管部门认可为“电子信息产品”,因此,《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白家电”。

  • BPR法规将取代生物杀灭剂产品(BPD)指令对欧盟市场生物杀灭剂产品及其处理物品进行监管。

    2012 年7月17日,BPR法规((EU)No 528/2012)正式生效。BPR法规将取代生物杀灭剂产品(BPD)指令对欧盟市场生物杀灭剂产品及其处理物品进行监管。(EU)No 528/2012为生物杀灭剂产品置于市场制定规则,目的在于简化和协调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程序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在BPR法规前身BPD下,只有生物杀灭剂产品活性物质获得许可才可能被授权置于欧盟市场。而在BPR法规下,联合授权(Union Authorition)的概念被增加进新法中,意味着生物杀灭剂产品可在成员国获得互认授权,批准在欧盟层面上销售。

  • 【分享】欧盟官方公报OJ上公布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2009/125/EC)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2009/125/EC对现行EuP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在其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2009/125/EC将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一般及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设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等,修改不大。[~179756~]

  • 【转帖】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第一个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欧盟只是通过CE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经过20年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一些不足,如安全性要求应进一步提高、指令实施的效率不高、范围和一些概念不够清楚等。 从2003年开始,欧盟便开始考虑修订88/378/EEC指令,并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截至2007年底,欧盟先后发布三份关于88/378/EEC指令修订影响的研究报告,详细可参见本页下方“相关文献”栏目。2008年1月25日欧盟发布了指令修改提案COM(2008)9,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该提案,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OJ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2009/48/EC。 欧盟对88/378/EEC指令修订的目的是提高玩具的安全性,并改善指令实施的效率。具体的修改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 (1) 玩具定义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此外,新指令还列明了用于节日或庆典的装饰性物品、仿真模型等19种产品不属于玩具。与88/378/EEC版本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义更加明确,范围有所增加。如溜冰鞋(20 kg 以下儿童使用)、家用的儿童运动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畴。 (2) 对制造商、进口商进行定义,进一步分清职责 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 2. 提出了严格的化学性能安全要求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新指令中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并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67/548/EEC、1999/45/EC、以及条例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级、标签和包装,修订和废止指令67/548/EEC和1999/45/EC,并修订条例(EC)No1907/200632008R1272)相一致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 (1) 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限量大幅降低 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九种迁移元素的限制; 对于迁移元素铬的限制,旧指令只要求限制总铬,并不分价态;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进行限制;对于锡元素的限制,除无机锡外,还对有机锡进行了限制。 旧指令针对所有材料基本是统一限量,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刮漆玩具材料”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2) 新指令首次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新指令增加了55种禁用致敏性香味剂,以及11种含量超0.01%时需要进行标识的过敏性芳香剂。而88/378/EEC指令中则没有明确的禁止有机化合物。 3. 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部分的变化 (1) 窒息危险:88/378/EEC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此外,88/378/EEC只是对体外(external airway)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新指令将其扩展到体内(internal airway)窒息,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2) 玩具食品:新指令增加对玩具内食品的要求:i)此类玩具销售时,食品应当与玩具附件分开包装;ii)包装本身不应是小部件;iii)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 (3) 一般安全要求:新目前欧盟对于玩具的通用安全要求是指要考虑到“正常使用”和“按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导致的风险,随着科技进步和玩具种类的增多,出现了一些没有被现有标准所覆盖的风险,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强磁铁玩具所导致的风险。因此,指令要求制造商在设计玩具时,应考虑到在“按不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所导致的风险,以进一步提高玩具安全性。 (4) 卫生要求:新指令强调对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的要求,对设计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绒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 4. 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1) 警告标识 目前玩具指令就要求玩具必须正确进行警告标识以减少使用中的风险。提案则对现有标识条款进行了补充,要求在产品上正确标识使用者的限制条件,如最小和最大年龄要求、使用者的能力要求、最大或最低体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成人监督等。此外,产品在进行销售时必须声明其使用者的最小和最大年龄。对于警告标识的具体实施细则,欧盟将同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出台一份指南文件。(2) 制造商责任 新指令要求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档案中要包括产品的危害分析,即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要按照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在玩具或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进口商或分销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3) 对进口商和分销商要求 新指令要求进口商和分销商逐级检查,包括:进口商应检查制造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是否有技术档案、是否进行过合格评定程序,需要时可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标志,如将进口商名称打在玩具或包装上,以便联络;保证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保证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仍然符合要求等。 5. 玩具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 新指令要求根据欧盟(EC)No765/2008法规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及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新指令通过增加赋予成员国市场监管部门一些特定的权力来加强市场监管职责。 欧盟新指令在玩具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与88/378/EEC指令是相同的,没有增加强制第三方认证的内容。只是要求生产商制定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执行,以此确保其基本要求得到遵守。

  • 【原创】关于电池指令以及ROHS指令对电池要求的说明

    之前曾经看到帖子有说电池如何界定符合电池指令还是RoHS指令的讨论,文中有提到电池指令似乎只适用于电池内部(不包含电池包如外壳)的判断!经与电池委员会(欧盟)邮件确认,以下解释属目前官方的答案(另因保密相关关系,没有办法将邮件内容粘帖出来,见谅):电池,其定义不仅仅只电池内部,如阴阳极材料,电极等,还包括电池及其附属包装,如AA电池最外层的塑包!一般来说,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更换或者回收的时候,电池可以做为整体部分全部取出的,均视作适用于电池指令,需要遵从对汞以及镉的限用!对于在当前指令允许使用汞以及镉的场合,需要按照指令要求进行相关化学元素的标记!另外应用铅的汽车蓄电池部分,暂作无期限截止的豁免!注:旧电池指令,1991/157/eec新电池指令,2006/66/ec,2006.09.26生效,2008.09.26开始全面取代旧有电池指令!在2008.09.26之前上市并可满足旧有电池指令的电池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定义同当初RoHS指令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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