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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规范相关的资讯

  • 《进出口纺织生产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规范》行标通过审定
    近日,由江西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进出口纺织生产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规范》行业标准在南昌顺利通过国家认监委审定。在审定会议上,标准审定委员会听取了江西检验检疫局标准起草人所作的说明,对提交会议审定的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讨论、严格审定。在审定过程中,标准审定委员会专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标准起草人根据专家的建议,对标准稿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   《进出口纺织生产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规范》对接了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出口纺织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进口纺织品应该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出口纺织品应该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企业有法定义务对进出口纺织品的质量安全实施自检自控,实验室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自检自控的能力,该标准就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各个指标做了量化的规定,填补了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的空白。该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后,能够对进出口纺织品进行更加全面的监测,规范纺织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为纺织品质量安全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发布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检测方法的验证程序,《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录:《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释义   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   4.1 被测物质   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   4.3.1 线性   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   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4.7回收率   提取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回收到物质的实际浓度的百分比,以样品提取和处理过程前后被测物质含量百分比表示。   方法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被测物质测得值与真实值的接近程度,以百分比表示。   4.8 实验样品   为建立和验证检测方法而使用的化妆品。   4.9 空白样品   能够以可重复方式获得或制备的,不含被测物质的化妆品。   4.10 稳定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一定时间内被测物质在一定溶剂或空白样品中的化学稳定性,包括日内稳定性和日间稳定性。   日内稳定性:在一定溶剂或空白样品中的被测物质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放置一天的稳定性。   日间稳定性:在一定溶剂或空白样品中的被测物质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放置多天的稳定性。   5 检测方法验证的内容   方法验证包括实验室内验证和实验室间验证。   实验室内验证的内容一般包括:方法特异性、线性及线性范围、检出限和定量下限、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精密度、准确度、回收率和实验样品检测。   实验室间验证的内容一般包括:方法特异性、线性及线性范围、检出限、最低定量浓度、日内精密度、回收率和实验样品检测。   6 检测方法验证的技术要求   6.1 实验室内方法验证   6.1.1特异性   所采用的检测方法需要克服任何可预见的干扰,特别是来自实验样品中除被测物质以外的其他组分的干扰,一般对具有代表性的空白样品和空白样品加被测物质的样品,按照确定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处理后,进样检测分析,考察实验样品中除被测物质以外的其他组分对被测物质的测定有无干扰。   6.1.2 线性及线性范围   线性考察:制备至少5个系列浓度(不包括零点)的被测物质标准品溶液,进行检测分析,记录相应的信号响应值,以被测物质标准品溶液的浓度为横坐标(x)、信号响应值为纵坐标(y)建立标准曲线,进行相关性分析,并回归得到线性方程和相关系数(r)。呈线性的被测物质的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确定为线性范围。   方法线性考察: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标准品,制备成至少5个系列浓度(不包括零点)的样品溶液,进行检测分析,记录相应的信号响应值,以被测物质的浓度为横坐标(x)、信号响应值为纵坐标(y)建立方法标准曲线,进行相关性分析,并回归得到线性方程和相关系数(r)。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的变化范围确定为线性范围。   必要时,信号响应值可进行数学转换,再进行回归计算。   6.1.3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考察见《化妆品卫生规范》。   6.1.4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按照检测方法操作,能够从实验样品背景中区分出被测物质响应信号的最低浓度为检出浓度,能够对实验样品背景中被测物质进行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为最低定量浓度。   6.1.5 精密度   6.1.5.1日内精密度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其中:高浓度的标准溶液应接近标准曲线或方法标准曲线的最高点(下同) 低浓度的标准溶液应接近最低定量浓度(下同),于同一日内测定至少6次,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考察该组测量值的彼此符合程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6.1.5.2日间精密度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于不同日测定,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考察该组测量值的彼此符合程度,以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6.1.5.3相对标准偏差(RSD)的计算, 其中:   6.1.6 回收率   6.1.6.1提取回收率   采用在空白样品或实验样品中添加高低两种浓度被测物质标准品的方法测定,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代入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计算提取回收率。   6.1.6.2方法回收率   采用在空白样品或实验样品中添加高低两种浓度被测物质标准品的方法测定,记录被测物质的信号响应值,代入方法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计算方法回收率。   6.1.6.3回收率的计算公式   回收率= (样品中被测物质的测定量-样品中被测物质的原有量)/实际添加量×100%   6.1.7 稳定性   6.1.7.1日内稳定性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在不同时间点分别测定,代入标准曲线或方法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并计算其准确度和RSD值,考察被测物质在溶液或空白样品中放置一天内的稳定性。   6.1.7.2日间稳定性   通常至少采用高低两种适宜浓度的被测物质或在空白样品中加入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在正常实验条件或适宜样品保存的条件下,连续多天测定,代入标准曲线或方法标准曲线计算被测物质的浓度,并计算其准确度和RSD值,考察被测物质在溶液或空白样品中放置多天的稳定性。   6.1.8 实验样品检测分析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验样品,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取样,严格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分析。   6.1.9 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判定依据考察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必须采用适宜的、可靠的方法进行确证。采用色谱-质谱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按照确定的分析条件,考察实验样品与加入被测禁用物质的空白样品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以及浓度相当时的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比的一致性。采用其他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应建立能够保证确证结果正确性的依据和评价指标。   6.2 实验室间方法验证   6.2.1 参加检测方法验证的机构或实验室   参加检测方法验证的机构或实验室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其检测人员、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等应满足检测方法验证的要求。每种检测方法参加方法验证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应不少于3家。   6.2.2 方法验证样品的提供   方法建立机构或实验室应向参与方法验证的机构或实验室提供一致的实验样品、空白样品和标准品,并应注意样品的被测物质的本底情况。   6.2.3 方法验证技术要求   实验室间的具体验证技术要求同6.1实验室内方法验证。   6.3方法验证内容的评价指标   6.3.1特异性   实验样品中共存物质应对被测物质的测定结果无干扰。   6.3.2 线性及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适宜,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测定要求,且线性良好,线性相关系数≥0.99。   6.3.3 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具有足够低的检出限和定量下限,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测定要求。   6.3.4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具有足够低的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测定要求。通常要求方法最低定量浓度的精密度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超过20%,方法回收率要求在80%-120%之间。   6.3.5 精密度   根据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含量及确定的分析方法,精密度应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测定要求,通常日内和日间精密度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不超过表1所列水平。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表1:精密度的接受范围 被 测 物 精密度RSD 含量 ≤10 µ g / kg 20% 10 µ g / kg < 含量 ≤ 100 µ g / kg 15% 100 µ g / kg < 含量 ≤ 1000 µ g / kg 10% 含量 >1000 µ g / kg 5%   6.3.6 回收率   根据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含量及确定的分析方法,回收率应能够满足化妆品中被测物质的测定要求。通常提取回收率要求在85%-115%之间,如果提取回收率超出85%-115%的范围,则要求方法回收率在85%-115%之间。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6.3.7 稳定性   要求被测物质的标准溶液或前处理后的样品在稳定时间内使用和测定。   6.3.8 实验样品分析结果   在重复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标准偏差在已确定分析方法的精密度接受范围内。   6.3.9 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判定依据   采用色谱-质谱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实验样品与加入被测禁用物质的空白样品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要求一致,至少两组浓度相当时的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比一致,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比的最大偏差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采用其他技术确证化妆品中禁用物质阳性结果时,要求满足阳性结果确证依据和评价指标。   表2:禁用物质阳性结果判定时相对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偏差 相对离子丰度比(k) k ≥50% 50 % k ≥ 20 % 20 % k ≥ 10 % k≤ 10 % 最大允许偏差 ±20% ±25% ±30% ±50%   6.3.10 实验室间验证结果的评价   实验室间验证结果应相符。
  • 关于征集《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函
    各有关单位: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规范市场的重要手段,是产品贸易、质量评价、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重要依据。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不断提升,助力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已于近期组织相关专家通过网络会议对《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食品检测实验室 液相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和《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验证与评价》等3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与会专家普遍认为3项标准的立项非常重要、非常及时,一致同意将上述3项团体标准正式列为本协会2022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为了高质量完成上述3项团体标准制定的各项工作,本协会现向广大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各界征集上述3项团体标准(项目名称见附件1)参编单位和专家,并就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一、参编单位、参编起草人资格条件(一)申请参编单位在检验检测及相关领域内应有一定影响力。(二)参编起草人应熟悉检验检测及相关领域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助力确保标准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参编单位、参编起草人权利和义务(一)在该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参编单位的名称。(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该项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列入1人)。(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四)参加该项团体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五)能够分享本单位在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成效,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六)在该项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可以发表独立见解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供起草该项团体标准参考。(八)根据需要能够为该项团体标准制定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或相关协助。三、申报材料及报名方法拟申请参加上述3项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应据实提交《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在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本协会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广大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仪器设备厂商的意见,确保团体标准制定的质量,谨请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本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王玉伟(手机:1380125929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2号楼电话:010-59196525 邮箱:12815@sina.com附件:1.《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项目名称函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1食品检测实验室 离子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2食品检测实验室 液相色谱仪验证评价规范3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验证与评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2022年8月31日
  • 709家次机构能力验证情况通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服务型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行业质量提升,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设置本年度能力验证共设“食品接触用纸中重金属铅含量的测定”等10个项目,涉及14项检测参数,分别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12家技术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范围为获得上海市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承担我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相关检测机构。按照检测参数统计,共有709家次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覆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建筑材料、环境保护、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有5家次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应能力验证项目。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经统计,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机构共648家次,满意率为91.4%;评定结果为“可疑”的18家次,可疑率为2.5%;评定结果为“不满意”的有43家次,不满意率为6.1%。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补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能力验证统计情况及各参加机构评定结果参见附件。三、现场核查情况我局对参加机构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组织开展了现场技术核查,按照随机原则,合计抽查142家次,核查内容包括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方法、原始记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7个方面。经过现场核查,共发现228个问题,主要包括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人员能力不足、检验检测方法偏离、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面、质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体系运作不规范等,并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整改。四、技术帮扶开展情况为加强助企纾困,寓服务于监管之中,通过能力验证切实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能力水平,我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以及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项的机构开展了技术帮扶。通过召开技术分析交流会、现场核查、实地指导、视频交流等方式,向被帮扶机构提供“一对一”技术分享、经验交流与作业指导,帮助机构查找结果偏离的原因,分析检测过程、人员能力、设备能力、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有效帮扶机构提高整改补测通过率。五、结果处理意见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参加机构,且相关项目参数所涉及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验检测依据等能力条件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在2年内可以免于该项目参数的本市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经整改后通过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可恢复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三)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名单见附件3),或者整改仍然不通过的参加机构,即日起应当取消其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四)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参加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督检查时作为重点核查内容。(五)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六)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对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0日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省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4日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3、《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表)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技术规范相关资料.zip
  •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将迎来重大变化
    关于公开征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拟对《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1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uodo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能力验证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2022年1月17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能力验证,是指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第三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实施原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第六条(计划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需要,征集能力验证项目和需求,制定年度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制定计划时,应当优先考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第七条(项目组织)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能力验证承担机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对承担机构及其承担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能力验证结果评价不合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改正。第八条(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规定)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二)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三)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规范、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四)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保证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样品)存储、包装、标识、分发和处置。(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九条(能力验证实施)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能力验证活动;策划、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制备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其进行验证、定值和分发;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第十条(参加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第十一条(能力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满意,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结果不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不满意,不符合资质认定技术能力要求。第十二条(结果报送)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内容包括:能力验证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起止时间、验证的检测参数、依据的检验检测标准、能力验证物品(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参加机构名单和评价结果、统计数据、技术分析和建议等信息。第十三条(结果验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进行验收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承担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第十四条(结果异议)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其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信息,并通报相关检验检测行业主管部门。第十六条(公正性)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并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第十七条(原始记录和报告)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和能力验证参加者应当保存能力验证活动的原始记录、数据信息和结果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年。第三章 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第十八条(不参加机构处理)对于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第十九条(虚假结果处理)检验检测机构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不合格结果处理)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完成整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承担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理)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违反公正性要求,能力验证活动弄虚作假,泄露有关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参加机构商业秘密等有关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三年内不再委托该机构承担相关能力验证活动。第二十二条(监督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论证、专家评议、监督检查、抽查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结果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鼓励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优先选择能力验证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 月 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 我国首次开展实验室甲醛检测能力验证
    我国首次开展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甲醛检测能力验证   5月18日,国家认监委组织的首次全国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正式开始。该项目是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今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29个项目之一。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直属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产品质检所(院),凡具有室内空气中甲醛项目的检测实验室将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其他相关检测实验室自愿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室内装修带来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据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调查统计,我国新装修家庭甲醛超标60%以上。由于装修污染带来的疾病和对健康的伤害,使得装修污染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特别是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和家具造成的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污染问题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为了有效控制室内环境甲醛污染,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从2001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先后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对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众多,全国共有300多家,水平良莠不齐 同时,参与单位众多,涉及到质量监督、卫生系统、环保监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等,依据标准不同。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据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介绍,该中心承担了此次能力验证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据介绍,开展此次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国内室内空气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监控各实验室的持续性检测能力,确认其认可项目的持续有效性,发现和识别实验室间存在的差异,达到促进实验室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的目的 更重要的是,对规范我国室内环境检测市场,提高检测单位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实验室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对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的管理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据了解,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 在明年的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评审时,免于对该项目的现场实验。
  • 认监委部署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4月9日至10日,国家认监委在上海召开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布置暨技术培训会,谢军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总结了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工作,部署了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并邀请能力验证资深专家进行了技术培训。来自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地方两局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12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谢军强调,《质量发展纲要》对我国检测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力验证工作作为检测市场培育和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保障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维持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认监委作为我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部门,应加强能力验证工作的引导和管理,不断推动全国性能力验证工作平台的建设,引导我国能力验证活动的规范发展。他要求,2012年能力验证的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应加强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采取切实措施完成2012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自2005年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来,已成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176项,参加实验室逾14000家次。2012年认监委将在食品安全、建材、电气、室内空气质量等涉及民生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35项能力验证计划。
  • 200余家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能力验证结果公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结果,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818家次,结果不合格216家次。据悉,本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20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8个,涉及外贸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用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建材质量、电气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34家次。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18号)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监督和技术保障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20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8个,涉及外贸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用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建材质量、电气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26号)部署要求,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34家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818家次,结果不合格216家次。(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考核方式和结果(一)茶叶中甲氰菊酯、噻嗪酮含量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种植的茶叶,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甲氰菊酯和噻嗪酮,共有20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甲氰菊酯参数考核机构204家,198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噻嗪酮参数考核机构173家,169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二)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污染的玉米粉,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玉米赤霉烯酮,共有21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97家结果合格,14家结果不合格。(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维生素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维生素A和维生素D,共有18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维生素A参数考核机构185家,154家结果合格,31家结果不合格;维生素D参数考核机构161家,154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四)化妆品中铅和汞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化妆品基质添加标准样品,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铅和汞,共有14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铅参数考核机构145家,144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汞参数考核机构138家,131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五)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高锰酸盐指数,共有37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45家结果合格,27家结果不合格。(六)土壤中铅、镉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土壤基体样品,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铅和镉,共有34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铅参数考核机构342家,326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镉参数考核机构340家,328家结果合格,12家结果不合格。(七)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混凝土立方体试块,采用八种强度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抗压强度,共有23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231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八)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黏剂中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市售胶粘剂,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苯含量,共有11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4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九)仿真首饰中镍释放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铜镍合金片状样品,考核参数为镍释放量,共有7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71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十)建筑用砂(海砂)氯离子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干燥净化海砂,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氯离子,共有20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89家结果合格,14家结果不合格。(十一)冲击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冲击试验金属结构件,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最大冲击响应峰值加速度,共有15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33家结果合格,18家结果不合格。(十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中致病菌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口罩样品添加标准菌株,采用三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绿脓杆菌,共有20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参数考核机构202家,190家结果合格,12家结果不合格;绿脓杆菌参数考核机构199家,197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三)纺织品和丝绸制品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棉粘纤混纺织物和丝绸织物,采用两种材质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耐汗渍色牢度,共有14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30家结果合格,11家结果不合格。(十四)电气产品的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特殊定制的印刷电路板,采用AB两面设计五个题目考核,考核参数为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共有9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3家结果合格,15家结果不合格。(十五)电线电缆产品—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电线电缆,采用两种材质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上/下起始点之间的距离,共有7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68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十六)汽车零部件盐雾腐蚀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冷轧钢板,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盐雾测试、铜离子加速腐蚀测试、循环盐雾测试,共有5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盐雾测试参数考核机构45家,42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铜离子加速腐蚀测试参数考核机构27家,27家结果合格;循环盐雾测试参数考核机构26家,26家结果合格。(十七)高压电器产品雷电冲击电压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高压绝缘试验盒,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共有3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八)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采用两款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共有1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7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九)电气产品绕组温升测试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绕组温升测试盒,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绕组温升,共有11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10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二十)珠宝玉石鉴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及合成珠宝玉石,采用四种规格样品组考核,考核参数为珠宝玉石鉴定,共有6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55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三、问题分析(一)检测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检测人员对标准的理解有偏差,未能准确进行试验环境布局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部分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设备,仪器设备的设定值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检测结果发生偏离;个别检测人员数据计算错误,或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上报数据。(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检测机构的设备没有充分预热或者使用频率低、维护不到位,导致设备的灵敏度和稳定性较差;部分检测机构没有配备专用的测试夹具;个别检测机构的试验用水、标准物质的质量不能满足分析方法的要求;个别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计量校准。(三)试验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检测机构的试验台和设备放置不合理,试验空间不能保证环境温度的均匀性;少数检测机构试验环境条件不达标,例如温湿度和洁净度控制不符合标准或仪器设备的要求。(四)样品管理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或标准要求操作,考核样品的接收、保存、制备或前处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样品损坏或定值不准确;少数检验检测机构将样品编号混淆,导致报送的数据错误。四、有关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切实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材料。(三)针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发现的问题,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督促行业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和纠正,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根据相关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抽取部分机构进行技术能力考核和验证。附件:1. 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合格结果汇总表2. 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结果汇总表3. 未按要求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机构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3月31日
  • 大理检验检疫局首次开展检测能力验证评议
    大理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注重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不断提高检测能力水平,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心的检测水平和能力,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日前,大理局综合技术中心专门组织了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评议会议。评议会议由大理局副局长应雪松主持,大理局技术顾问张元福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前,综合技术中心将2007年~2009年参加由CNAS组织的涉及农残检测、重金属检测、微生物检测、植物检疫等方面的10次能力验证,共涉及39个样品,53个检测项次的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会议以评议的方式,紧紧围绕大理局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全面总结了开展能力验证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认真听取了每个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交流,对能力验证中出现的可疑和不满意结果进行了深刻的原因分析,深入分析了能力验证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客观评议了能力验证工作中做得好的方面和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和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评议情况,应雪松副局长对综合技术中心强化核心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技术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出具体要求:“增强检测工作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质量手册学习,提高运用质量体系进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检测业务操作技能 遵从标准,严格按标准规范检测 锐意创新,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要求检测人员要秉承严谨、细致、规范的科学态度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精神开展检测工作。   以评议的方式研讨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和能力验证工作开展情况,在大理局尚属首次。通过全面、深入总结,客观、坦诚评议,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必将进一步推进大理局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大理局检验检疫事业发展。
  • 全国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开始
    为了规范我国的室内环境检测市场,提高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了2012年“室内环境指标中的甲醛含量检测”能力验证的工作。   国家认监委将在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可在2013年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同时作为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优先选择的条件。   全国质监、卫生、环保、建筑工程验收和从事室内环境检测行业的相关实验室均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具体事宜,请到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10-83121008 83122868 83122865   传 真:010-83114407   电子邮箱:isiaq@vip.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4号   邮 编:100053
  • 常熟纺织实验室能力验证获“满意”结果
    2009年,常熟检验检疫局纺织实验室参加了国家认可委组织的纺织品纤维含量盲样的能力验证试验,江苏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中心组织的pH值测定及二组份纤维含量的定量分析比对试验共3个检测项目,均获“满意”结果。   该实验室自2008年首次通过CNAS认可后,依据ISO/IEC17025标准要求,不断规范内部基础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的贯彻落实和有效运行。同时,狠抓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针对实验室新老人员交替的现状,他们通过外送重点企业见习、系统重点实验室实践、系统培训班学习、“一对一”师带徒、岗前资格考核等,使新进人员尽快适应各种检测岗位,快速提高检测技能。他们还认真做好3个检测方法标准扩项的验证工作,确保了CNAS现场扩项和监督评审顺利通过。   2009年,该实验室共接受检测业务1639批,检测项次达1.5万多项,发现84批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5.13%。其中,涉及安全、卫生、反欺诈项目的不合格为76批,占总不合格批的90.5%,为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和提高检验检疫把关成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 北京市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开始啦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食品、环境两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一、什么是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能力验证,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二、能力验证项目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蔬菜中镉的测定”“橙汁中糖精钠的测定”。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土壤中铅的测定”“水中挥发酚类(挥发酚)的测定”。三、参加对象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四、费用本次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补测费用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承担。五、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利用和处理,汇总并发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取得合格结果(含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项目参数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 2011年31项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完成验收
    近日,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能力验证专家和检测专家对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中涉及食品安全、动植检、轻工领域的7个能力验证项目进行了集中总结和验收。验收专家审查了技术报告、听取了项目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质询和建议,认为各项目能按照能力验证的有关标准规范运作实施、能够保证能力验证结果的有效性,同意相关项目通过验收。   其中,“大米中砷和镉的检测”、“食用油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蜂蜜中的氯霉素残留量检测”3个食品检验项目充分结合了当前食品安全和违法添加剂整治工作;“转基因水稻、玉米定性检测”、“云杉八齿小蠹鉴定”项目对保障国门安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具有积极意义;“塑料玩具中铅总量的测定”、“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项目紧密结合了当前社会和消费者广泛关注的热点检验领域。据悉,7个能力验证项目共有453家/次实验室报名参加,最终获得满意结果的有427家/次。   根据认监委的工作部署,2011年31项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将按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工作。其中A类项目12项(见表1)、B类项目19项(见表2)。 1.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猪瘟抗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许彩芸 0756-3342835 2 转基因水稻、玉米定性检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黄新 010-64912749 3 马铃薯甲虫成虫的识别与鉴定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张伟 0991-4649972 4 建筑门窗保温性能检测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杨玉忠 010-88386983 5 铝合金中化学成分分析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有源 0371-63318970 6 塑料玩具中铅总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高欣 010-58648735 7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涂红雨 023-67720137 8 泄漏电流测试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姜瀛洲 021-38620831 9 葡萄酒中干浸出物和铁、铜含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卢晓宇 010-58619228 10 猪肉中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检测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山东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牛增元 0532-80885716 11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检测 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李挥 0311-67568309 12 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刘青 020-38290272 2.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饲料中牛羊源成分的鉴定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吴姗 0571-81100662 2 小反刍兽疫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徐维加 0871-4613912 3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核酸定性检测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郑晓聪 0755-25592980 4 云杉八齿小蠹(成虫)检疫鉴定 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郑超 0453-3969139 5 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朱晓玲 010-51167483 6 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化学成分分析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 高文工 010-62187209 7 塑料制品中丙烯腈单体检测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台州分院 刘艇飞 0576-88686303 8 纺织品五氯苯酚含量的测试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金晶 028-61911020 9 电器产品插头放电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宫赤霄 010-63162443 10 电磁兼容传导骚扰电压测定 苏州信息产品检测中心 施亚申 0512-66304736 11 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测 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周泽琳 021-54263370 12 酱油中三氯丙醇、总酸和氨基酸态氮的检测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宋洁 0351-6160663 13 大米中砷、镉的检测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彤 0411-84603906 14 乳粉中铅、钠的测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韩奕奕 021-36322108 15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测定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张进杰 0335-5997603 16 植物油中苯并(a)芘含量检测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中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周胜银 027-88223185 17 水产品中呋喃唑酮代谢物AOZ的检测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余孔捷 0591-87065545 18 食用油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国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王丽丽 024-25898708 19 光学经纬仪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陈丽 028-84404920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27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力验证,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预先制定的考核规则,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实施的技术管理手段。第三条 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原则。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需要提出能力验证需求,征集能力验证项目,制定年度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制定计划时,应当优先考虑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所辖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第七条 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确认能力验证承担机构的技术能力,明确承担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承担机构及其承担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能力验证结果评价不合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改正。第八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三)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规范、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四)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保证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样品)存储、包装、标识、分发和处置等;(五)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能够合理、有效地统计和评价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九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实施能力验证活动;策划、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其进行验证、定值和分发;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以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第十一条 能力验证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满意。结果不合格是指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不满意或者有问题。第十二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内容包括:能力验证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起止时间、验证的检验检测参数、依据的检验检测标准、能力验证物品(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参加机构名单和评价结果、统计数据、技术分析和建议等信息。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进行验收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承担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第十四条 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其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信息,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并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第十七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和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应当保存能力验证活动的原始记录、数据信息和结果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年。第三章 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第十八条 对于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 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违反公正性要求,能力验证活动弄虚作假,泄露有关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参加机构商业秘密等有关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且三年内不再委托该机构承担相关能力验证活动。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论证、专家评议、监督检查、抽查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对于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第二十四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将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部门,促进能力验证资源和数据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采信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能力验证提供机构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持续提升技术能力水平。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 安徽省:积极参加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其中涉及生态环境监测2项。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承担本次能力验证考核“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承担“水中氟化物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组织监测分析室、应急与污染源监测室积极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工作。目前,监测技术人员正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备考。在分析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全过程实施质控措施,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争取在两个项目能力验证考核中顺利通过考核。   能力验证工作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考核实验室检测或校准能力的一项活动,是有效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数据可靠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积极参加各项能力验证考核,是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有效抓手。   今后,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努力践行“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支撑、引领、服务”作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 关于2023年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我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省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能力验证工作共涉及6个项目9个参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A类能力验证项目即乳粉中脂肪含量的测定、食用菌中镉的测定、水质中氨氮的测定。其中,全省共4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乳粉中脂肪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合格41家 全省共8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食用菌中镉的测定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合格73家 全省共13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水质中氨氮的测定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合格123家。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B类能力验证项目即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水泥物理性能检测,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其中,全省共6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合格68家 全省共4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检测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合格45家 全省共15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合格144家。二、存在问题(一)人员操作能力欠缺。个别机构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不够熟悉,理解不到位,操作过程不够规范,如在自行配制与标定标准滴定溶液时,未严格按标准去做,如试管读取数量不规范、未按标准规范规定对数据进行修约处理,最终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离。(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不经常。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平时工作不饱满,仪器设备使用频次少,在长时间闲置的情况下,缺乏维护保养及期间核查,导致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仪器不稳定现象。(三)环境条件控制不到位。当检验检测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的控制(如环境温度、湿度、振动等)。个别检验检测机构由于实验室空间限制,将环境条件控制不一样的仪器设备放置在同一个实验室内,导致试验结果出现不准确。三、整改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对此次能力验证活动中最终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年内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评审或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将由项目承担单位颁发《能力验证结果证书》。(二)督促检测检测机构落实整改和验证要求。此次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确保检验检测准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帮助上述机构查找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并在验证整改有效后将整改情况报省厅。个别机构报名后因特殊原因请假未能完成此次能力验证工作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关注其能力保持情况。对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最终结果“不合格”且无法完成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下年度重点监管对象。(三)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设备设施及检验检测环境条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附件:1.乳粉中脂肪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2.食用菌中镉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3.水质中氨氮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4.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5.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6.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3年12月6日关于2023年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情况的通报.docx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批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2项团体标准立项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 1号)的规定和《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规范》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2项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特此公告!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2023年5月8日
  • 两部门联合公布357家次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结果
    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008号)部署要求,2022年自然资源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共9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18个,涉及国土资源、海洋、测绘质检和测绘仪检4个领域。通过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项目330家次,需整改项目27家次。二、存在问题(一)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部分检验检测人员对前处理环节把握不到位;个别检验检测人员对介质影响理解不充分;部分检验检测人员采用监控手段和数据处理方式不合理等造成结果不合格。(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优化仪器条件导致不能满足准确定量的要求;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对仪器设备适用范围理解不到位;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未对现场环境干扰做有效处理导致结果出现偏差。(三)检测过程和操作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采用合适浓度的质量监控样品;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标准统计不良区域面积或错误数量占比后计算样本质量得分;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对作业指导书理解不透彻导致的结果偏差过大。(四)实验过程记录不完备。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稀释倍数记录有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缺乏相应监控样及平行样信息比对值;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中未有细胞密度等结果数据导致的结果不合格。三、结果处理与使用(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可简化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能力现场评审。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能力验证结果需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须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三)针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发现的问题,自然资源评审组应当及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和纠正,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7月16日附件1: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合格项目汇总表.docx附件2: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测机构能力验证整改项目汇总表一、海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序号机构名称整改参数1潍坊市海洋发展研究院化学需氧量2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测减灾中心化学需氧量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化学需氧量4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化学需氧量5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化学需氧量二、海水中油类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序号机构名称整改参数1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油类2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油类3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预报台油类4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测减灾中心油类5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油类三、海洋浮游植物种类鉴定和数量分析能力验证项目序号机构名称整改参数1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浮游植物种类数量2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浮游植物种类数量3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浮游植物种类数量4威海市文登区海洋环境监测站浮游植物种类数量5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浮游植物种类数量6广西科学院浮游植物种类数量四、水中锶元素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序号机构名称整改参数1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锶元素2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锶元素3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锶元素4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锶元素5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锶元素6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分析测试中心锶元素五、土壤pH值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序号机构名称整改参数1中国海洋大学监测与检测中心pH值2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pH值3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pH值六、水准测量成果能力验证项目序号机构名称整改参数1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评审中心(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水准测量成果七、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能力验证项目序号机构名称整改参数1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数字DOM成果2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评审中心(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数字DOM成果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持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促进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通过省级资质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逐级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二、能力验证项目1.水中六价铬检测2.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检测3.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导热系数检测4.菠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三、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和时间安排在前期对承担机构和项目(参数)统一征集、专家论证验收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详见附件)。能力验证承担机构负责有关样品的制备发放、结果的分析统计汇总等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出相关通知,并跟踪落实;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样品制备并分发至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需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样品安全可靠传递;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形成能力验证技术结果报告,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四、工作要求1.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围绕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技术比对工作。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等五市市场监管局要围绕检验检测服务中部城市群建设,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技术比对,协调推进结果互认。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开展的技术比对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2.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对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保障技术人力资源,严格按照能力验证的技术规范,制定能力验证项目方案,包括样品制备、发放、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验证及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上报时间等相关内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与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解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确保能力验证工作顺利进行。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并按要求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以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4.省市场监管局在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完成后,将对外公布能力验证结果。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如在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联系人:孔军华、张春雷联系电话:0351-7680108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日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doc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6项,其中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项目2个,即:白酒中甲醇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的测定、植物油中苯并(a)芘的测定,项目承担单位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生态环境监测检验检测领域项目2个,即:土壤中重金属Pb、Cd含量的测定、水中挥发酚的测定,项目承担单位为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项目2个,即: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钢筋力学性能检测,项目承担单位为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本次能力验证累计考核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761家次,结果合格694家次,结果不合格67家次,合格率为91.2%。(考核结果见附件1)二、考核方式和结果(一)白酒中甲醇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的测定。考核样品为白酒,采用两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甲醇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全省共有2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23家,结果不合格1家,合格率为95.8%。(二)植物油中苯并(a)芘的测定。考核样品为植物油,采用两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苯并(a)芘。全省共有2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23家,结果不合格2家,合格率为92.0%。(三)土壤中重金属Pb、Cd含量的测定。考核样品为天然土壤基体样品,采用两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Pb、Cd。全省共有9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80家,结果不合格13家,合格率为86.0%。(四)水中挥发酚的测定。考核样品为水质挥发酚样品,采用四种浓度双样考核,考核参数为挥发酚。全省共有16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146家,结果不合格14家,合格率为91.2%。(五)防水卷材拉伸性能检测。考核样品为聚氯乙烯防水卷材,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全省共有157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138家,结果不合格19家,合格率为87.9%。(六)钢筋力学性能检测。考核样品为热轧带肋钢筋,采用三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全省共有30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284家,结果不合格18家,合格率为94.0%。三、问题分析本次能力验证结果表明,绝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了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经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人员素质有待提升。部分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和方法不熟悉,操作不规范,样品的处理不完全,导致结果偏离。部分检测人员对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够,未按要求对数据进行修约处理。部分审核人员把关不严,未核查出测试结果报告单中的粗大误差。(二)仪器设备维护使用不当。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不到位,对使用频率高或稳定性差的设备期间核查频次不够,仪器检出限不能满足要求。部分机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验用水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导致结果偏离。(三)样品管理及检测操作不规范。部分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或标准要求接收、保存和处置样品。部分实验室因样品稀释不够精确、样品消解不充分、样品裁切变形或者样品存在污染等原因造成检测结果偏离。四、有关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2024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试验。鼓励各有关方面优先推荐或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委托、授权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自通报发布之日起暂停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该项目的检验检测资质。逾期未改正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三)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理。(四)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应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督促整改和监督检查,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核查及依法查处情况报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联系人:陈佳琳;联系电话:0851-86505070。2022年10月28日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型监管,帮扶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在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本年度能力验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撑市场监管工作和提升关键检测技术能力,聚焦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经征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需求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玩具油漆粉末中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等10个项目作为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项目名称和考核参数等信息详见附件)。二、参加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得我局上述10个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不得拒绝参加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能力参数。未取得上述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三、组织实施(一)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作为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二)能力验证费用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未取得资质认定自愿报名参加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缴纳必要费用。(三)时间节点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完成样品发放、现场核查、数据结果报送和能力评定工作。9月30日前对不合格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工作报告。(四)评定结果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即满意)和不合格(即可疑和不满意)。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我局将依法对其作出暂停、取消资质认定能力参数的处理决定,并在我局相关领域下一年度产品质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四、工作要求(一)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1.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综合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2.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要求,随机选取参加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人员、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符合性。对整改补测机构应当全部进行现场核查。3.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不合格的机构开展技术原因分析,查找检验检测过程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二)对参加机构的要求1.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2.被列入核查机构名单的,应当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被核查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3.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后,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测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安排补测验收。(三)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1.督促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根据现场核查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监督检查。2.可结合各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特定领域能力验证或者盲样考核工作。联系电话:64312151,64220000转2839分机。附件: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6项,其中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项目2个,即:大米粉中镉含量的测定、果蔬汁中甲基对硫磷的测定,项目承担单位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生态环境监测检验检测领域项目2个,即:水中氨氮的测定、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水剂),项目承担单位为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 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项目2个,即: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测定,项目承担单位为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本次能力验证累计考核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764家次,结果合格723家次,结果不合格41家次,合格率为94.6%。(详见附件1)二、考核方式和结果(一)大米粉中镉含量的测定。考核样品为大米粉基质中加入配制好的镉标准溶液,采用三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镉。全省共有6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60家,结果不合格4家,合格率为93.8%。(二)果蔬汁中甲基对硫磷的测定。考核样品为苹果汁基质加入配制好的甲基对硫磷标准溶液,采用三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甲基对硫磷。全省共有9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91家,结果不合格5家,合格率为94.8%。(三)水中氨氮的测定。考核样品为加工制备的水中氨氮浓溶液样品,采用三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氨氮(以 N 计)。全省共有269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254家,结果不合格15家,合格率为94.4%。(四)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水剂)。考核样品为加工制备的空气中二氧化硫(水剂)样品,采用三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二氧化硫。全省共有14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五)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考核样品为加工定制的DN/ID 300热塑性塑料管材,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环刚度。全省共有11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112家,结果不合格3家,合格率为97.4%。另有2家机构未按要求参加该项目能力验证(详见附件2)。(六)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测定。考核样品为加工定制的水泥样品,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镭-226、钍-232、钾-40比活度。全省共有7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结果合格61家,结果不合格14家,合格率为81.3%。三、问题分析本次能力验证结果表明,绝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了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资质认定要求,但也有部分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经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人员素质有待提升。部分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和方法不熟悉,操作不规范,单位换算及数据计算有误,导致检测结果错误。部分检测人员未认真阅读作业指导书,未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检测,导致检测结果偏离。部分检测人员工作经验不足,未对检验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数据做出科学合理地分析和判断。(二)仪器设备维护使用不当。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前未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稳定、有效溯源、满足检测条件,导致结果偏离。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针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特性正确选择检测方法,对检测结果影响较大。部分建材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定期对γ能谱仪进行“寻峰”或重新建库以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三)样品管理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或标准要求接收、保存和处置样品。部分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果蔬汁样品回温不完全、没有充分摇匀,对样品的均匀性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到样品的检测结果。(四)质量控制有缺陷。部分检验检测机构采用非有证标准物质、定值可信度不高的质控样品或未对配制时间较长的校准工作液进行核查,导致结果系统性偏离。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对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不严,造成结果偏差。四、有关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2025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试验。鼓励各有关方面优先推荐或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委托、授权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暂停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属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后方可恢复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和力度。(四)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督促整改和监督检查,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后处理情况报省局认证认可检测处。联系人:陈佳琳,电话:0851-86505070。附件1.2023年贵州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pdf附件2.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表.pdf2023年11月28日
  • CNAS公布2012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12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已制定完成,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CNAS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参加。   有关本批能力验证计划的详细信息,请查阅附件1“CNAS 2012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欲参加本批次验证计划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相关计划的实施机构报名参加,不必把报名信息发送到CNAS。   附件1:CNAS 2012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序号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测试/测量项目 可能涉及的测试/测量方法 实施时间 实施机构及联络信息 预计费用 备注 1 CNAS T0645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简支梁无缺口冲击强度 GB/T 1043.1-2008/ISO 179-1:2000《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树脂检测实验室 联系人: 张友玲 电话/传真:010-69334128/010-6934242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燕东路8号 邮编:102500 E-mail: zhangyl1121@126.com 1000元 2 CNAS T064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拉伸屈服应力、5%应变拉伸应力、拉伸屈服应变、拉伸弹性模量、 GB/T1040.1-2006/ISO527-1:1993《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 总则》; GB/T1040.2-2006/ISO527-2:1993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 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国塑(北京)材料检测中心/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联系人:刘 晶 电话/传真:010-68985416、68985380 /010-6898357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 邮编:100048 E-mail: liujing983@126.com 1000元 3 CNAS T0647 皮革中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禁用偶氮染料 GB/T 19942-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等。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2 国家鞋类检测中心 联系人:毛树禄 电话/传真:0595-28080233/0595-28080230通讯地址:福建晋江青阳泉安公路中段检验检疫大楼 邮编:362200 E-mail: horsemsl@163.com 800元 4 CNAS T0648 鞋底耐磨性能试验 鞋底耐磨性能试验 GB/T 3903.2-2008《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国家鞋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联系人: 闫宏伟 电话/传真:010-64337946/ 010-6436259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18号 邮编:100016 E-mail: yanhongwei2008@126.com 800元 5 CNAS T0649 钻石分级与宝石鉴定 钻石分级(颜色分级、净度分级、切工分级)、宝石鉴定 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2010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2010 《钻石分级》。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田晶 电话/传真:010-58276147/ 5827614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2层 邮编:100013 E-mail: ngtclab@ngtc.gov.cn 1800元 6 CNAS T0650 汽油中烯烃、芳烃含量的测定 烯烃、芳烃 GB/T 11132-2008《液体石油产品烃类的测定 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NB/SH/T0741-2010《汽油中烃族组成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哈尔滨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 联系人: 杨丽华、肖建华 电话/传真: 0451-87002389、87002329/0451-87002389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副8号 邮编:150090 E-mail: ylh-xs@petrochina.com.cn yanglihua970110@163.com 1000元 7 CNAS T0651 内燃机油碱值的测定 碱值 SH/T 0251-1993(2004)《石油产品碱值测定法(高氯酸电位滴定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石油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检测站 联系人: 薛晋东 电话/传真:0931-7935506/0931-7363055 通讯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369号 邮编:730060 E-mail: xuejindong_rhy@petrochina.com.cn 1000元 8 CNAS T0652 化妆品中铅、砷、汞含量的测定 铅、砷、汞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18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2.09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罗建波、陈文胜 电话/传真:020-84194497/34066709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邮编:510300 E-mail:zhikong@cdcp.org.cn 能力验证邀请函下载地址: http//www.cdcp.org.cn质量管理(实验室资质)栏目 1000元 9 CNAS T0653 化妆品中甲醇含量的测定 甲醇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7月22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0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罗建波、陈文胜 电话/传真:020-84194497/34066709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邮编:510300 E-mail:zhikong@cdcp.org.cn 能力验证邀请函下载地址: http//www.cdcp.org.cn质量管理(实验室资质)栏目 650元 10 CNAS T0654 洗涤剂中总活性物的测定 总活性物 GB/T 13173-2008《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0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 杨洋 电话/传真:13813807192/025-84470257 通讯地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编:210007 E-mail: guojiahzp@163.com 750元 11 CNAS T0655 甲硝唑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药品中甲硝唑含量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甲硝唑片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6-2012.10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周荔、苏芳 电话/传真:010-8322839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水车胡同13号 邮编:100035 Email:zb@bidc.org.cn 800元 12 CNAS T0656 药品吸收系数的测定(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药品吸收系数的测定(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2.10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 杨美成 电话/传真:021-50798211/021-50790956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 邮编:201203 E-mail: yangmeicheng@vip.sina.com 800元 13 CNAS T0657 传染病血清学检测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筛查(anti-HIV)、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梅毒抗体检测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 GB 15974—1995 《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WS 213-2008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GB 15990-1995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WS 299-2008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3版)。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27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联系人:张绍福 电话/传真:010-58648776 传真:010-64274240转6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 邮编:100013 E-mail: ciqpt@163.com 1000元 14 CNAS T0658 槭木木材材种鉴定 槭木木材材种鉴定 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0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国家材种鉴定与木材检疫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朱君、周培 电话:051256302770/13812871901 传真:0512-56302766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9号 邮编:215600 E-mail: wake1982up@hotmail.com 500元 15 CNAS T0659 大豆粉中转基因成分定性检测 转基因成分 GB/T 19495.4-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 核酸定性PCR 检测方法》; GB/T 19495.4-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 核酸定量PCR 检测方法》; SN/T 1204-2003《植物及其加工产品中转基因成分实时荧光PCR定性检验方法》; SN/T 1195-2003《大豆中转基因成分的定性PCR检测方法》; NY/T 675-2003《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 大豆定性PCR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0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丁婉婷 王冬妍 电话/传真:024-25893230/024-25893230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6号 邮编:110022 E-mail:syzjyptp@126.com 800元 16 CNAS T0660 猪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测定 氯霉素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21-2008《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气相色谱法》等。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0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07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联系人:孙雷、毕言锋 电话/传真:010-62103654/010-6210365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E-mail: sunlei@ivdc.gov.cn 1000元 17 CNAS T0661 非金属材料的针焰试验 针焰试验 GB/T5169.5-2008《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五部分 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 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联系人:李勍,宫赤霄 电话/传真:010-63162443/010-83157989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编:100053 E-mail: liq@cheari.com 1500元 18 CNAS T0662 软铜导体无护套电缆—导体直流电阻检测 导体直流电阻 GB/T3048.4-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上海电缆研究所检测中心/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朱永华/李娜 电话/传真:021-65494605-2261、021-65494605-2008/021-65490171 通讯地址:上海市军工路1000号 邮编:200093 E-mail: zyh@ticw.com.cn lina@ticw.com.cn 1500元 19 CNAS T0663 辐射骚扰场强(1-6GHz)的测试 辐射骚扰场强 (1-6GHz)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2.1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电磁环境研究室 联系人:杜洪钧 电话/传真:010-64223237/010-64204738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计量院18号楼418室 邮编:100013 E-mail: duhj@nim.ac.cn 2000元 20 CNAS T0664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检测——样品拆分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检测(RoHS) 的样品拆分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12 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凯欣、朱珈 电话/传真:020-32293785、020-32058525/020-32293889-3678 通讯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 邮编:510663 E-mail: pt@cvc.org.cn;zhuj@cvc.org.cn 1200元 21 CNAS T0665 电动工具的结构判定 II类绝缘结构角向磨光机结构检查 GB 3883.1-2005(2008)、IEC60745-1:2003(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2.08 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 联系人:陈建秋 电话/传真:021-64314863/021-64339515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庆路10号 邮编:200031 E-mail: tiet@tiet.org 1900元 22 CNAS T0666 防火墙的包过滤和安全审计功能测试 包过滤、安全审计 GB/T 20281-2006《信息安全技术 防火墙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7-2013.06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安全防范与信息安全产品及系统检验实验室/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赵婷 电话/传真:021-64745197/021-64335838 通讯地址:上海市岳阳路76号 邮编:200031 E-mail: sarah@mctc.gov.cn;pt@mctc.gov.cn 1800元 23 CNAS M0047 标准电容器校准 电容容量值 JJG183-1992《标准电容器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3.03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中国上海测试中心) 联系人:冯建、李莉、卢春凤 电话/传真:021-38839800-32113、021-38839800-32115/021-50798601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邮编:201203 E-mail:fengj@simt.com.cn; lil@simt.com.cn;zhuhs@simt.com.cn 2000元 24 CNAS M004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示值误差 JJG 693− 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刘庆、陈丽 电话/传真:028-84404879、028-84404920/028-8440453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 邮编:610021 E-mail: lqwm659@163.com;l_nimtt@yahoo.cn 1400元 25 CNAS M0049 直流电阻校准 直流电阻 JJG166-1993《直流电阻器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3.02 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五一四所 联系人:赵治、顾世红、王慧 电话/传真:010-68378026-1076/010-683781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82号 邮编:100086 E-mail: zhaozhi668@163.com 2000元 参加实验室的CMC应优于 5×10-6 (k=2) 26 CNAS M0050 砝码校准 砝码折算质量 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2.12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王小三 电话/传真:010-68383661/010-68383627 通讯地址:北京9200信箱24分箱 邮编:100076 E-mail: wangxiao_3@126.com 1200元 27 CNAS M0051 标准电能表校准 标准电能表基本误差 JJG596-1999《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3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4-2012.12 国网计量中心电测计量站 联系人:于海波、杨林、白静芬 电话/传真:010-82813252、3251、3250/010- 6284445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中国电科院计量所 邮编:100192 E-mail: hbyu@epri.sgcc.com.cn 2000元 本次计划仅面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北京、天津等11个省具有开展0.01级三相标准电能表校准能力的实验室参加。 28 CNAS M0052 钢卷尺校准 钢卷尺示值误差 JJG4-1999《钢卷尺检定规程》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6-2013.11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康瑶、蒋远林、李连福 电话/传真:010-64524929/010-64524929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电磁楼102室 邮编:100013 E-mail: kangy@nim.ac.cn;jiangyl@nim.ac.cn 1100元 29 CNAS M0053 标准直径(环规、塞规)校准 直径尺寸 JJG 343-1996《光滑极限量规检定规程》; JJG 894-1995 《环规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黄杨、张恒 电话/传真:010-645264915 通讯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度所 邮编:100013 E-mail: huangy@nim.ac.cn;zhangh@nim.ac.cn 2000元 已参加标准直径国家计量比对的实验室可不参加本次计划。 30 CNAS M0054 相对湿度传感器校准 相对湿度 JJF1076-2001《湿度传感器校准规范》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5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3.0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 吕国义、薛晓 电话/传真:010-62457147、62457106/010-62457121、62459059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温泉镇环山村中航304所 邮编:100095 E-mail: lgy2100@126.com;xuexiao304@sina.com 2000元 31 CNAS M0055 同轴小功率标准校准 校准因子Kc GJB/J3598-99《小功率座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05-2012.12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0三所 联系人:侯海娇 电话/传真:010-68386289/010-88526535 通讯地址: 北京142信箱408分箱 邮编:100854 E-mail: hou_haijiao@hotmail.com 2200元 参加实验室小功率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5% (k=2) 32 CNAS M0056 量块校准 量块中心长度 JJG 146-2011《量块检定规程》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04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2.10-2013.04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黄晓蓉、陈丽 电话/传真:028-84404885、028-84404920/028-8440488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10号 邮编:610021 E-mail: huang4885@nimtt.com;Cl_nimtt@yahoo.cn 1000元 本次计划采用规程JJG146-2011,该规程已发布,将在2012年5月14日正式实施。   附件2:关于公布CNAS 2012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3: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 2023年第5号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9号)部署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全年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20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31个,涉及食品安全、电气安全、消费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材料测试等领域,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2573家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375家次,需整改机构198家次。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检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部分检测人员对样品定容、稀释操作不当,导致样品测定值不在标准曲线范围内;个别检测人员对目标物的原药和衍生物的形式概念不清,使用错误的标准物质对样品进行定性定量检测;个别检测人员未了解新旧标准差异,错误使用旧版标准的计算公式。(二)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使用不合适的色谱柱导致色谱图中目标物与干扰物质分离不完全,峰形有拖尾现象导致结果不准确;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仅对设备的部分试验参数或量程范围进行计量校准;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做好仪器测试前的状态核查工作,导致其灵敏度不够、不能满足准确定量的要求;个别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的器皿不配套、不完整或者受到污染,从而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三)检测过程和操作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有效实施质量监控,如未使用质控样品或加标回收;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试样处理,如所用校准曲线的含量范围未覆盖待测元素的含量,或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低于定量方法要求;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未对试验时间和温度等进行有效控制,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四)对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准确。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正确理解作业指导书,如报送结果的有效数字或单位与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不一致;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称样量要求进行称样,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三、整改工作情况(一)对能力验证结果显示需要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已委托能力验证承担单位通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和验证工作,相关机构已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机构整改落实情况,抽取部分机构进行能力核查,进一步督促其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二)针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发现的问题,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督促行业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和纠正,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8日
  • 广东省计量院通过2022年国家级检测检验机构两项能力验证
    近日,广东省计量院“电子电气塑料中限用六价铬的测定”和“水中氟化物的测定”两个项目顺利通过了国家检测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均为满意。   据悉,这两个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涉及食品安全、电器安全、材料测试等领域。其中六价铬是高致癌物质,可通过吸入、口摄取或皮肤接触等方式危害健康,国家标准和欧盟电子电气设备中危害物质禁用指令都规定六价铬不得超过 1000 mg/kg。氟化物是重要的环境污染物之一,是我国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必检项目。   能力验证考核是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抓手。顺利通过能力验证考核,体现了广东省计量院管理体系、技术运作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水平和数据可靠性。广东省计量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调动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研究理论知识和优化检测过程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技术能力,为政府职能部门、生产企业、市民、消费者提供准确、高质量的数据支持。
  • 这些机构需要参加!今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正式启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项目 2022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共20项。其中,涉及食品安全5项,消费品安全3项,电气安全3项,建材质量3项,材料测试3项,生态环境监测2项,医疗防护用品1项(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二、参加对象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三、实施要求(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行业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可以根据辖区和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各省(区、市)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和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二)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设计方案,于8月3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三)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四、结果处理和信息报送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各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应当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总结和相关信息。联 系 人:认可检测司 孙璐联系电话:010-82260784电子邮箱:guodong@samr.gov.cn 附件: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3月23日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检测参数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茶叶中氯酸盐、高氯酸盐含量的检测氯酸盐、高氯酸盐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冯德建028-84404995孙登峰028-844039692食用植物油中乙基麦芽酚的测定乙基麦芽酚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黄 娟025-52345178杨雯筌025-52345178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吴 昊0371-56576297李艳芳范素芳0311-83898852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等单位起草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团体标准质量,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如您希望了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请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quanting@cdtica.com)获取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征求意见反馈表。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7日,请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将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全婷 联系电话:13111887120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2023年4月7日
  • CTI华测检测承担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国际能力验证工作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国际交流,提升检测机构的国际化检测服务能力,2023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玩具和儿童用品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际能力验证活动,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I华测检测”)负责项目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工作。8月10日,CTI华测检测在上海公司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会议特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倪大伟副处长、项目技术支持单位英国LGC集团全球业务开发总监Patrick Henry、LGC中国区能力验证经理邹伟斌先生到会指导,上海市34家检验检测机构代表近50人参加本次项目启动会。本次国际能力验证项目确定为“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按照国际能力验证的开展规则,通过先筛查再定量的方式对参加单位相应检测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参加实验室来自全球近20个国家和地区,包含新加坡、印度、泰国、越南、土耳其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地区覆盖面广、参加机构数多、样品设计及考核方式新颖等特点。   CTI华测检测战略发展总监韩瑜出席会议并代表集团对与会嘉宾和检测机构代表表示欢迎,韩瑜表示,能力验证是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一个标准、一次检测、全球通行”的技术支撑,参加国际能力验证有助于提升国内检验检测机构的国际化能力和推动实验室间标准化和一致性的实现。通过开展国际能力验证,可了解不同国家检验检测机构间检测水平差异,有效推动技术交流,共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作为本次项目的承担单位,CTI华测检测将联合战略合作伙伴LGC集团,集中双方资源优势,严格按照国际能力验证规则操作,共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CTI华测检测真诚希望借此机会与各检测机构开展充分的技术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CTI项目团队及LGC技术专家分别介绍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参加国际能力验证的注意事项,并对参会检测机构代表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现场气氛热烈,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倪大伟副处长对本次项目启动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倪处强调能力验证是国际通行、国内通用的判断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标尺,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技术监管手段和推动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提升的有效载体。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提升本市能力验证工作水平,加快构建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深度链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更好服务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本次活动无论是从规范性、专业度、覆盖面还是影响力来评价,都将为国际间实验室检测能力的评判提供极具价值的数据参考,是上海检验检测行业参与国际技术交流合作的一次重要展示,要求承担单位和各参加机构予以高度重视,配备优势资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项目高标准实施并做好技术帮扶和活动总结工作。
  • CNAS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
    关于公布CNAs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已制定完成,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CNAS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参加。   有关本批能力验证计划的详细信息,请查阅附件1“CNAS 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欲参加本批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相关计划的实施机构报名参加,不必把报名信息发送到CNAS。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活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获得认可之前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一次能力验证活动 在获得认可之后,其获得认可的领域的每一个子领域至少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参加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当不同认可领域有特定要求时,执行特定要求(子领域和频次特定要求见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可从CNAS网站“能力验证专栏”下载。)。   CNAS要求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证明其技术能力。只有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表现满意,或对于不满意结果能证明已开展了有效纠正措施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方予受理或认可 对于未按规定的频次和领域参加能力验证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CNAS将采取警告、暂停、撤销资格等处理措施。因此,请各单位选择应参加的能力验证计划,以确保能够满足CNAS的要求。   CNAS要求参加单位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将直接撤销其认可资质。当参加单位出现不满意结果时,CNAS将要求其自行开展纠正措施,具体要求见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对于结果不满意的非认可项目,CNAS将建议其调查原因并加以改进。   CNAS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在网站上发布能力验证计划,请各单位继续予以关注。   不详之处,请与CNAS能力验证处联系。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304室   邮编:100062   电话/传真: 010-67105292、67105289   E—Mail∶ pt@cnas.org.cn   联系人:韩春旭、王腊梅 附件:1、附件1:CNAS 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doc 2、附件2: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     CNAS 2011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目录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测试/测量项目 可能涉及的测试/测量方法 实施时间实施机构及联络信息 预计费用 CNAS T0611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药品中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含量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药品中卡托普利和氢氯噻嗪的含量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ⅤD 高效液相色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2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6-2011.12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杨美成 电话:021-50798211 传真:021-50790956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 邮编:201203 Email:yangmeicheng@vip.sina.com 800元 CNAS T0612 滴定法测定药品中氯化钠含量 滴定法测定药品中氯化钠含量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2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6-2011.8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周荔、苏芳 电话/传真:010-8322839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水车胡同13号 邮编:100035 Email:zb@bidc.org.cn 600元 CNAS T0613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阿苯达唑片含量 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阿苯达唑片的含量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阿苯达唑片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7月22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1.11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张敏波、陈龙珠 电话/传真:0571-86468480 通讯地址:杭州市机场路一巷86号 邮编:310004 Email:zgk@zjyj.org.cn 800元 CNAS T0614 土壤中有机氯农药含量的测定 a-BHC、 b-BHC、 g-BHC、 d-BHC、 p,p’-DDE、 o,p’-DDT、 p,p’-DDD、 p,p’-DDT GB/T 14550-2003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或其他相关等效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8月16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1.12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联系人:马小爽、房丽萍 电话/传真:010-84665741、8466574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一号8信箱 邮编:100029Email:ma.xiaoshuang@ierm.com.cn fang.liping@ierm.com.cn 2400元 CNAS T0615 葡萄酒中总糖、柠檬酸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含量的测定 总糖、柠檬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①GB 15037-2006《葡萄酒》 ②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③GB/T15038-2006《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④GB/T 5009.97-2003《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1.9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联系人:王冬妍 电话/传真:024-25897449/024-25893246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6号 邮编:110022 Email:wangdongyan2000@126.com 400元/项, 700元/2项, 900元/3项 CNAS T0616 茶叶中溴氰菊酯、甲基毒死蜱、甲氰菊酯、硫丹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溴氰菊酯、 甲基毒死蜱、甲氰菊酯、硫丹 GB/T 23204-2008《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205-2008《茶叶中41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376-2009《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1117-2002《进出口茶叶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1873-2007《进出口食品中硫丹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2324-2009《进出口食品中抑草磷、毒死蜱、甲基毒死蜱等33种有机磷农药的残留量检测方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24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6-2011.9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史谢飞 张云嫦 电话/传真:028-84403151 84404995 通讯地址:成都市玉双路10号 邮编:610021 Email:shi05xiefei@126.com 800元 CNAS T0617 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 ①GB/T 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②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的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18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1.1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联系人:孙雷、毕言锋 电话/传真:010-62103654/6210365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Email:sunlei@ivdc.gov.cn, biyanfeng@ivdc.gov.cn 1000元 CNAS T0618 磷酸一铵中总氮、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总氮、有效磷 ①产品标准:GB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②方法标准:总氮采用GB/T 10209.1-2008《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总氮含量》;有效磷采用GB/T 10209.2-2010《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测定方法:第2部分:磷含量》。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2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1.12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联系人:刘红芳、孙蓟锋 电话/传真:010-82108670,82106196-603/61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编:100081 Email:hfliu@caas.ac.cn 800元 CNAS T0619 牙膏中总氟含量的测定 总氟 GB 8372-2008 5.9 《总氟含量的测定》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15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1.11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王莉、杨洋 电话/传真:025-84470311 通讯地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编:210007 Email:guojiahzp@163.com 750元 CNAS T0620 聚氯乙烯(PVC)中铅、汞、镉、铬含量的测定 铅、汞、镉、铬 ①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②《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26125) ③IEC TC111/54/CDV(62321)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7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1.1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化学计量与分析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高丽媛,冯流星,汪斌 电话:010-64228404 传真:010-6422840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所 邮编:100013 E-Mail:gaoly@nim.ac.cn 1000元 CNAS T0621 原油中钒含量的测定 钒 1、 ①GB/T 18608-2001《原油中铁、镍、钠、钒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②SH/T 0715-2002《原油和残渣燃料油中镍、钒、铁含量测定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③IP 501/05《用灰化熔融-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残渣燃料油中铝、硅、钒、镍、铁、钠、钙、锌、磷的含量》 ④ISO 14597:1997《石油产品 钒和镍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30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1.10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联系人:邬蓓蕾、王豪 电话/传真:0574-87022678/87116346 通讯地址:宁波市马园路9号 邮编:315012 Email:wubl@nbciq.gov.cn 650元 CNAS T0622 烟用醋酸纤维滤棒物理指标分析 长度、圆周、质量、压降、硬度 GB/T 22838.2-2009 《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 长度 光电法》; GB/T 22838.3-2009 《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 圆周 激光法》; GB/T 22838.4-2009《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4部分 卷烟质量》; GB/T 22838.5-2009 《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5部分 卷烟吸阻和滤棒压降》; GB/T 22838.6-2009《卷烟和滤棒物理性能的测定 第6部分 硬度》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 2011.11-2012.6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禹舰 电话/传真:0371-67672611/0371-676726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邮编:450001 E-mail: yujian3578@126.com 3000元 CNAS T0623 烟用香精 相对密度、折光指数 YC/T145.2─1998《烟用香精 相对密度的测定》 YC/T145.3─1998《烟用香精 折光指数的测定》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 2011.11-2012.6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禹舰 电话/传真:0371-67672611/0371-676726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邮编:450001 E-mail: yujian3578@126.com 3000元 CNAS T0624 卷烟烟气分析 焦油、烟碱、一氧化碳 IS ISO4387-2000《卷烟 用常规分析用吸烟机测定总粒相物和焦油》 YC/T30─1996《卷烟 烟气气相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散射红外法》 YC/T156─2001《卷烟烟气总粒相物中水分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YC/T157─2001《卷烟烟气总粒相物中烟碱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10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 2011.11-2012.6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禹舰 电话/传真:0371-67672611/0371-676726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 邮编:450001 E-mail: yujian3578@126.com 3000元 CNAS T0625 液体化工产品的密度、折光率和水分的测定 密度、折光率、水分 1、密度: ①GB/T 4472-1984《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②GB/T 22230-2008《工业用液态化学品20℃时的密度测定》 2、折光率: ①GB/T 6488-2008《液体化工产品折光率的测定(20℃)》 ②GB/T 614-2006《化学试剂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3、水分: ①GB/T 6283-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②GB/T 606-2003《化学试剂水分测定通用方法 卡尔费休法》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8-2012.1 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 联系人:刘新,魏振涛 电话/传真:0531-85878056,85878106/85062524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田家庄东路3号 邮编:250031 Email:liuxin830220@163.com/cnaspt0017@126.com 900元CNAS T0626 LCD显示器能源效率和关闭状态能耗测试 显示器能源效率、关闭状态能耗 GB21520-2008《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7月18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7-2012.3 浙江科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有限公司 (国家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陈益云、蔡方明 电话/传真:0571-88366801/88366821 通讯地址:杭州市马塍路36号 邮编:310012 Email:cyy@chinacptc.net 1800元 CNAS T0627 电器产品噪声测试 声功率级 ①GB/T4214.1-2000《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 测试方法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②GB/T 4214.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③GB/T 4214.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④GB/T 4214.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洗衣机和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⑤GB/T 421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电动剃须刀的特殊要求》 ⑥GB/T 4214.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⑦QC/T 70-1993《摩托车发动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⑧GBT 1859-2000《往复式内燃机 辐射的空气噪声》 ⑨JB/T 4330-1999《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⑩GB/T 9098-2008《电冰箱用全封闭型电动机 压缩机》 11GB/T 4980—2003《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12GB/T 10069.1-2006《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13GB 13380-2007《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 14GB/T 2888—200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15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16GB/T 4583—2007 《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 17GB/T 5390—2008 《林业机械便携式动力机械噪声测定规范工程法(2级精度)》 18GB/T 5898—2008 《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2级)》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8月31日, 具体实施时间:2011.9-2012.5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联系人:谢莹、宫赤霄 电话/传真:010-63162443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编:100053 Email:xiey@cheari.com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btihea.com 3000元 详情请见:http://www.cnas.org.cn/col823/index.htm1?colid=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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