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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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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工程相关的资讯

  • 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即将落户湖南
    继南方林业生态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之后,近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室成功通过评估。如果此实验室获批,该校将成为全国拥有两个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四所高校之一。   今天上午,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组一行来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对即将落户该校的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估。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的领导亲临评估现场进行指导。   我国稻谷、小麦、玉米产量全球领先,但粮食生产损失率高,目前每年损失达高达1700亿斤 同时增值转化率低。建设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将攻克粮食主要组分高效分离、功能性粮油食品加工、粮食加工副产物增值转化、粮食营养与安全测试的关键技术,形成我国粮食深加工自主创新体系,提高我国粮食产业核心竞争力。   于来山表示,湖南是全国最大的稻谷生产省份,但是由于粮价太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正受到挑战 不走粮食深加工的道路,湖南粮食大省的优势可能难保,甚至粮食供应保障都将成问题。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中心落户湖南,是非常正确的战略决策,将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撑。
  • 食安国抽(2022年版)粮食加工品检测篇(附仪器清单、标准资料包)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现已发布,该细则规定了33大类食品类别所包含的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原则等内容。 仪器信息网旗下仪采通,根据国抽细则中的检测项目、依据标准,整理了所需仪器设备和对应的供应商清单,以及涉及的标准资料包,供大家参考。 粮食加工品检测中,共涉及检测项目19个,依据的标准有22个(关注仪器买家大本营公众号,回复“仪采通”获取标准资料包,含2022年食品安全国抽细则——具体方法见文章底部示例图),涉及多类仪器设备。 涉及仪器设备及推荐厂商(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仪器和设备(可点击查看) 推荐厂商(可点击查看) 一键咨询,多家厂商主动联系 组织匀浆机、组织捣碎机IKA一键咨询WIGGENS新芝天津恒奥科技振荡器上海智城一键咨询上海一恒上海博迅Eppendorf WIGGENSIKA大龙原子吸收光谱仪 北京普析一键咨询岛津珀金埃尔默耶拿移液器Eppendorf 一键咨询GILSON普兰德赛多利斯大龙梅特勒-托利多液相色谱-质谱仪 安捷伦一键咨询赛默飞沃特世布鲁克岛津珀金埃尔默谱育科技天瑞仪器 液相色谱仪安捷伦一键咨询岛津赛默飞沃特世伍丰仪器华谱科仪依利特研磨机、研磨仪、粉碎机、球磨机飞驰一键咨询格瑞德曼蚂蚁源莱驰漩涡混合器IKA一键咨询WIGGENS赛默飞VELP旋转蒸发仪IKA一键咨询东京理化步琦凯恩孚大龙莱伯泰科微波消解系统 培安有限公司一键咨询屹尧安东帕莱伯泰科 新仪天平梅特勒-托利多一键咨询赛多利斯奥豪斯岛津天美溶剂柱后衍生装置(适用于碘或溴试剂衍生法)安捷伦一键咨询赛默飞沃特世岛津气相色谱仪安捷伦一键咨询岛津赛默飞福立珀金埃尔默磐诺上分天瑞仪器天美酶标测定仪安图生物一键咨询伯腾帝肯珀金埃尔默赛默飞闪谱马弗炉卡博莱特-盖罗一键咨询LAC纳博热喆图离心机湘仪一键咨询赛默飞Eppendorf himacWIGGENS力康赫西大龙控温电热板新仪一键咨询格丹纳WIGGENS菌落计数器杭州迅数一键咨询WIGGENSinterscience均质器interscience一键咨询IKAWIGGENSKinematica天津恒奥科技睿科集团新芝恒温箱劳达一键咨询优莱博恒温水浴箱优莱博一键咨询IKA劳达上海一恒恒温干燥箱宾德一键咨询美墨尔特纳博热上海一恒博迅喆图固相萃取装置 Biotage一键咨询GILSON恒奥J2 Scientific莱伯泰科默克睿科集团赛默飞分光光度计岛津一键咨询安捷伦PerkinElmer日立赛默飞耶拿普析天美美谱达元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赛默飞一键咨询安捷伦珀金埃尔默岛津耶拿谱育科技钢研纳克天瑞仪器GBC氮吹仪Biotage一键咨询WIGGENS普立泰科天津恒奥科技超声清洗器爱安姆一键咨询WIGGENS舒美新芝pH计梅特勒-托利多一键咨询赛多利斯雷磁哈希三信 19个检测项目: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铅(以 Pb 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 B1、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偶氮甲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 A。22个依据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等(关注仪器买家大本营公众号,回复“仪采通”获取标准资料包,含2022年食品安全国抽细则)。仪采通是仪器信息网旗下专业仪器采购平台,可帮助仪器选型、采购人员提升工作效率。 仪采通提供以下服务: 一键发布,多家响应——简单快速发布采购需求,系统匹配对家合适厂商,坐等厂商联系您,满足您货比三家的需要; 仪器历史成交价查询服务——查询所采购仪器的历史成交价格作为采购参考,助力采购决策; 仪器选型报告在线查阅服务——简单输入仪器要求,快速生成选型报告,多个仪器、厂商多维度对比,还可发送至指定邮箱,助您快速选型; 批量采购定制化服务——新建实验室、扩项等大额批量采购,可提供定制化采购方案,如阳光采购、仪器试用、耗材集采等,为您提供优质厂商名录,按需寻找多家合格厂商为您服务; 相关信息订阅推送服务——输入关键词,订阅相关解决方案、新品信息、市场研究报告信息等,帮您了解仪器动态、市场行情,助力采购决策; 求购信息关闭查看服务——发布采购需求后您可随时关闭厂商查看联系方式,既能保证找到合适厂商,又能避免过多打扰; 专属采购顾问服务——仪采通团队专人对接采购需求,帮您提升效率。 标准资料包获取: 在公众号“仪器买家大本营”回复“仪采通”,即可免费领取,领取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10日(扫码关注仪器买家大本营公众号)
  • 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启动
    昨日,在高交会5楼玫瑰厅举办的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启动会上,国家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宣布:粮食流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式启动 同时,深圳首个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上线运行。   在深圳市粮食储备库3号仓,首个装有电子标签的88吨兴凯湖精洁米通过RFID托盘入库,深圳首个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项目由承担深圳市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深粮集团投资建设。   深粮集团RFID粮食仓储物流系统是物联网技术在粮食物流服务领域应用的创新之举,贯彻了国家粮食局倡导的以物联网技术感知粮食的管理思想。项目实现了对现有仓储管理流程的全程记录、跟踪监控、即时读取等功能,经过一年多的规划、设计、测试和试运行,目前一期工程已顺利完成。   项目一期工程实现了试点仓库共1万吨粮食进出库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项目采用无线射频技术(RFID),通过电子标签标识粮仓堆头和托盘标识粮食从验收入库、粮食保管、粮情跟踪、销售出库等环节信息,通过无线读写设备等终端,实时了解粮食出入库数量和质量变化,实现仓库自动化管理。项目二期工程还将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在统一平台、强化物流控制、数据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在粮食采购、粮食加工、粮食运输、粮食仓储、粮食销售、粮食配送环节提升集中管控能力,实现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全跟踪,保障粮食安全。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粮食节约行动方案》以及《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色导向,突出营养均衡、适度加工、节粮减损,强化相关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申报重点   一是公共安全、基础通用有关标准。推动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织密筑牢粮食领域安全标准网。持续完善配套主粮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大宗粮油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   二是绿色优质、营养健康有关标准。健全食用植物油料油脂标准体系,加强全谷物、功能性粮油相关标准制修订,更好满足人民健康消费需求。   三是节粮减损、适度加工有关标准。完善粮油加工标准体系,加快原粮及制品、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相关标准研制;推动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标准制定;制修订符合节粮减损要求的智能化仪器设备、成套机械设备等标准,减少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粮食损失损耗。四是绿色仓储、安全生产有关标准。加强绿色储粮、低温储粮等的技术工艺、设备装备相关标准制修订,不断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服务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加强粮食储备设施建设等标准的制修订,促进安全生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粮食标准制修订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等。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对于牵头承担在研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3项及以上,或有2项及以上未按期完成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新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应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在行业内普遍得到认可,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对于适度加工、节粮减损有关标准,可直接申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见附件1~6)。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其主要技术内容。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应同步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7、8),项目申报书应详细说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要求,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经费预算以及项目进度安排等。   (四)粮食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领域,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见附件9)。申报材料纸质版应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为便于管理,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2023年项目申报”,申报材料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项目建议书/草案/项目申报书”。对于提交材料不规范的,将予以退回。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二)各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在研标准制修订计划交叉和重复,提出初审意见,并于2023年6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0)和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步发送电子版材料。标准质量   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后续工作。   附件: 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3.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doc    4.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5.国家标准草案模板.doc    6.行业标准草案模板.doc    7.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8.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9.申报材料办理联系方式.xls    10.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pdf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 投资1.26亿元 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将建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获悉,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准,以河南工业大学为依托建设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主要建设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这是河南省首个粮食加工类国家工程实验室。   2011年5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已经批准了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小麦高效分离技术、小麦副产品高值化技术、玉米功能性食品技术等技术研发平台以及相应的验证平台和示范化基地。   据了解,该项目建设期2年,总投资1.26亿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今年6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2022年首次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议案指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既要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也要立足长远,应从法律层面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目前,我国涉及粮食安全的法条散见于农业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中,此外,还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专门的行政法规有所涉及。从地方层面看,广东、贵州、宁夏等多个省份先后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这部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在有关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规定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此外,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于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 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 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 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 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 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
  • 检测仪器严把“十三五”粮食科技创新安全关口
    p   1月4日,国家粮食局正式印发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旨在推进落实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促进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p p   《规划》提出,围绕粮食质量安全、绿色生态储粮、粮食现代物流、粮食深加工转化、粮食加工装备、口粮营养健康、粮食信息化技术和粮食安全战略等八个技术领域,聚焦粮食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重点任务为核心,集中力量突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技术,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汇众智聚众力,针对粮食创新需求技术群,不断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p p   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技术研发方面,重点研究粮食污染的外界因素和内在机制,揭示污染物形成和转化规律的分子生物学和环境生态学基础,为粮食污染预防控制提供基础理论。突破潜在污染物筛查技术难点,构建识别模型和筛查数据库,建立识别和防控技术体系,提高潜在风险发现能力。建立以全产业链风险分析为基础的扦样、监测规程,解决扦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问题。加强污染、变质等不合格粮食安全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建立污染粮食无二次污染处理技术体系,提高资源合理利用和转化效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专栏2:粮食质量安全领域重点任务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1/insimg/621c2f82-3b51-48aa-85f2-ea3ca6bfe73d.jpg" title=" 1.jpg" / /p p   此外,还将持续开展粮食质量风险识别监测预警、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解决粮食在收购、储藏、加工、保鲜、消费等环节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控制和处理关键技术问题,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治理从传统的末端管理转向全面的风险控制,进一步推进粮食污染物脱除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提升我国粮食污染物防控技术水平及管控能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专栏3: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研发技术群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1/insimg/67f6d939-2442-48ea-9c6a-4cafd174c728.jpg" title=" 2.jpg" / /p p   到2020年,我国将积极争取多元化粮食科技投入,力争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研发投入比达到0.6%,组建4-5 个粮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30 个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库,在储粮害虫绿色防治技术、粮食污染防控技术、高效集装单元化运输技术、粮食及制品加工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30 项以上,推广应用粮食储藏、质量安全检测、粮食加工、数字化粮情监测等重大科技成果20 项以上。建设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研究基地(平台)1-2 个,国家粮食局重点实验室3 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 个,创新型企业或技术中心5-8 个,科技创新示范基地3-5 个,认定创新型示范企业50 个,打造国际一流的科研团队1-2 个,培养科技创新高层次领军人才3-5 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7268896d-7daf-4fad-b55b-37be928a5d81.pdf" 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pdf /a /p p br/ /p
  • 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全文来了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作了系统规定,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 (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 (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第五十一条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第八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二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第五十三条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第五十四条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第五十五条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第五十六条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第五十七条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第五十九条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第六十条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六十三条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规定;(二)未对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规定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 阜阳国家粮油加工食品检验中心正式启用
    近日,阜阳市质监局计量所、特检中心、稽查支队等直属机构相继乔迁到阜阳国家粮油加工食品质检中心综合办公楼,这标志着阜阳国家粮油加工食品质检中心正式启用。   落户在阜阳市的国家粮油加工食品质检中心占地36亩,工程总建筑面积21424㎡。目前正在安装调试的微生物及生物安全检测实验室、转基因检测实验室等高端检验室,具备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可开展粮食加工食品、油类加工食品、其他农副食品、焙烤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酒类等200多种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涉及检验参数300余项。可为皖、豫、赣地区,乃至全国粮油加工行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良好的服务平台,对促进区域经济融合、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保障区域食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 重金属残留拟列入粮食检验项目
    有研究团队在采样调查时发现,10%的市售大米存在镉金属超标,《粮食法》正式颁布后,这部分大米将被禁止流通。   广东增城两家大米加工企业两批次产品前段时间被检出金属镉超标,涉事企业随即被关停并处以罚款。随着土地污染状况加剧,粮食重金属超标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出台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此有了明确规定,重金属残留将列入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土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粮农或将直接受到影响,重金属超标的粮食将不被收购。   此外,意见稿中还涉及转基因粮食种植、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等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转基因商业化运作前途未卜   转基因粮食能否合法种植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一方面,国家农业部门明确表示,我国尚未批准转基因粮食进入商业化生产,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粮食及加工制品的均属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据媒体报道,转基因粮食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悄然“生根发芽”,且有形成规模化种植的趋势。公众寄望即将出台的《粮食法》能够对转基因粮食种植有一个明确态度,也让相关监管行动有法可依。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按照此条规定,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将被套上转基因“紧箍咒”。然而,这里并没有明确“有关规定”指代的范围,在引用本条文判断相关行为时将面临困难。南方农村报记者查询发现,当前我国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主要依据2001年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次年发布的四个配套管理办法,这些条例和办法发布至今已有10年。   同时,本条规定中“不得擅自”的表述也被认为不够明确,可能为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留下了法律空间。经济学家顾秀林公开表示,她认为这个意见稿并没有禁止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不得擅自”意味着可以“不擅自”。然而,意见稿也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经何部门许可能够合法种植转基因粮食。   明确库存量意在抑制炒粮   粮食储备是一个动态平衡,既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也受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制约。意见稿的亮点是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这次公布的意见稿则将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常态化,即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并执行相关标准,更规范、更及时地对粮食储备进行监管。   艾格农业粮食产业分析师马文峰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介绍,粮食经营企业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需要,会给自己划定最低、最高库存量,但这是从企业利益出发的。实际上在去年粮食价格波动之际,发改委已经组织划定了各地库存量“红线”,《粮食法》有意将此固定下来,反映出国家抑制炒作粮食的决心。可以预见,若该条款最终落实,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打击囤积居奇将有重要意义。   农残超标列入检测项目   针对涉及粮食质量的食品安全问题,意见稿有详细和严格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第十九条也提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粮食质量检验的内容也有了新变化,反映出国家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趋于严格。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相对于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的规定,意见稿增加了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明令禁止的污染物项目。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曾希柏告诉记者,粮食受金属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国内外都存在,近年来受社会广泛关注。曾希柏认为,农田重金属主要来自工业“三废”排放,而水稻对镉的吸收富集能力比较强,尤其容易超标。若能以立法形式确定对粮食中重金属的控制,有利于加强监管。而目前许多发达地区,土壤普遍重金属污染严重,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地区将无法种植粮食,还不得而知。   除直接在粮食质量检验环节设置防线外,意见稿还从粮食生产源头着手,构建了覆盖上中下游的食品安全保护体系。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粮食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产品,防止对粮食耕地造成污染。禁止向粮食生产区域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该条规定既对种植户种植进行了规范,也为农民依法保障耕地不受污染提供了明确支持。   禁止粮食承储企业商业经营   基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一直实行粮食经营许可制度,只有达到一定条件并取得许可证的主体才可从事粮食经营,这在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已有规定。   意见稿同样明确了粮食经营许可制度,并在阻止未达资质的散户从事粮食经营的同时,也限制了大型粮食储备企业参与粮食商业经营。意见稿第四十九条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储备粮,不得利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规定的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中储粮一直试图通过其手中掌握的大量粮食资源进行粮食加工、贸易业务,如果该限制规定保留在《粮食法》定稿中,意味着中储粮利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的尝试被全面叫停。   马文峰透露,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一直都被禁止,但粮食承储企业可以通过“自拍自买”和下属企业参与竞拍等方式,开展变相商业经营。即使《粮食法》用法律形式明确禁止,也不一定能管得住。要让守着国家粮仓的储粮企业不对粮食商业经营动心,意见稿的相关规定难免还要经过利益博弈。
  • 邀请函∣11.7-9日 · 第二届ICC亚太区国际粮食科技大会
    邀请函尊敬的各位客户:第二届ICC亚太区国际粮食科技大会将于2019年11月8 -9日,由国际谷物科技协会(ICC)和天津商业大学在天津市鑫茂天财酒店举办。ICC是一个国际公认的谷物科技协会组织,成立于1955年,总部位于奥地利维也纳。ICC的主要使命是在谷物及其食品科技领域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推进科技进步和标准化进程。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粮食科技与创新: 从亚太走向世界”。会议将围绕粮食加工、粮食储藏与安全、粮食营养与深加工、油脂科技、豆类及薯类食品开发为议题展开学术交流与技术讨论。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旗下的波通系列有多款产品均满足ICC(国际谷物科技协会)、AACC(美国谷物化学家协会)、GB(中国国家标准检测方法)的认证。珀金埃尔默将携新品PaddyCheck6800创新型稻谷与糙米分析仪、IM9500Plus 近红外谷物分析仪亮相此次会议,并设有展位。欢迎大家莅临!珀金埃尔默第二届ICC亚太区国际粮食科技大会时间:2019年11月8日-9日地点:天津市鑫茂天财酒店 天津市西青区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 1 号签到有好礼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报名,还可抽取精美礼品!关于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致力于为创建更健康的世界而持续创新。我们为诊断、生命科学、食品及应用市场推出独特的解决方案,助力科学家、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解决最棘手的科学和医疗难题。凭借深厚的市场了解和技术专长,我们助力客户更早地获得更准确的洞见。在全球,我们拥有13000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180多个国家,时刻专注于帮助客户打造更健康的家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2018年,珀金埃尔默年营收达到约28亿美元,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一员,纽交所上市代号1-877-PKI-NYSE。了解更多有关珀金埃尔默的信息,请访问www.perkinelmer.com.cn
  • 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南南合作培训班学员来我司参观学习
    10月30日,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南南合作培训班学员一行来天瑞仪器参观学习。天瑞仪器刘召贵博士、总经理应刚、副总经理黎桥接待了来访人员。刘博士为学员介绍天瑞仪器的荣誉资质 此次举办粮食加工与大米强化南南合作培训班的活动目的是让来自玻利维亚、科特迪瓦等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们更深入地体验和学习中国在解决粮食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功经验。 天瑞仪器作为中国国内化学分析仪器的领航者,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为食品安全提供农田环境、现场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流通环节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添加剂等检测解决方案,为食品的安全管控提供了有力保障。刘博士介绍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 3200S PLUS C 培训班学员先后参观了天瑞仪器研发部、生产部、品管部、多媒体展厅、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以及天瑞仪器的机械加工中心。让学员了解了天瑞仪器强大的生产实力和研发实力,并获得了学员们的充分认可。刘博士为学员们着重介绍了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 3200S PLUS C。 EDX 3200S-PLUS (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属于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设备采用了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EDXRF)技术实现食品中微量重金属有害元素的快速无损检测。培训班学员参观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 在粮食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展示区,技术人员向学员们展示了天瑞仪器在粮食安全领域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展示内容获得了学员们的称赞及认可。天瑞仪器XRF事业部总经理为培训班学员做报告 近年来,中国科学仪器企业发展迅速,天瑞仪器通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产品远销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朝着国际化方向快速发展。作为中国国内化学分析仪器的领航者,天瑞仪器始终以国产仪器的崛起为己任,始终重视产品创新与研发,坚持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今后,天瑞仪器将再接再厉,守护食品安全,助力健康产业。来访人员合影留念
  • 江浙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监管进境粮食
    加快通关速度 服务经济发展 江浙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监管进境粮食 4月9日凌晨,满载5.5万吨澳大利亚白小麦的“JIA SHENG SHAN”轮先后在浙江舟山港、江苏江阴港顺利卸完全部货物,比原计划整整提前了两天。 在进口粮食分港卸货的情况下,江苏、浙江两地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统一模式机制,共享风险信息,互通不合格信息,仅用了半天,便完成了平时需要一天左右才能完成的检验检疫任务。中粮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张阳洋算了一笔账,仅缩短货轮滞港时间这一项,就为货主直接节省相关费用4万美元。 “JIA SHENG SHAN”轮的靠泊,结束了江阴港从来没有进口过小麦的历史。近年来,我国对进口粮食的依存度逐渐扩大,进口数量、品种呈增长趋势。长三角年均进口粮食1700万吨,其中江苏进口粮食接近1000万吨。由于受长江航道等因素的限制,江苏口岸进境粮食大多需要减载,所以,装载进口粮食的国际航行船舶一般会在宁波、舟山等口岸的海港先卸载一部分货物,再进入位于长江两岸的江苏各口岸卸载。“JIA SHENG SHAN”轮装载的这批澳大利亚白小麦,就是先在浙江舟山港卸载1.4万吨以后,再将剩余的4.4万吨卸至江阴中粮麦芽有限公司码头。 分港卸货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也给货物快运快卸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鉴于此,就在半个月前的3月23日,江苏、浙江、上海、宁波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了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八项合作机制,把好入境粮食检验检疫前中后三道关,全面提升进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加快通关速度,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批进口小麦,是江浙沪甬四局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后的首次合作,也是近7年来江苏口岸首次整船进口大批量小麦,因此,江浙检验检疫部门对这批进口小麦的检验检疫工作均给予了高度关注。 4月1日一早,江苏江阴检验检疫局和浙江舟山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一起,登上了刚刚停靠舟山港的“JIA SHENG SHAN”轮,共同对所有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并共同对所取样品在相关实验室进行有害生物鉴定,完成农药残留、品质、转基因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联合查验使工作流程大为提速、现场工作尺度更为统一。 4月5日,“JIA SHENG SHAN”轮停靠江阴港,江苏检验检疫局组织省内粮谷检验检疫专家来到现场,用最快的速度完成了检验检疫流程,使货物在第一时间得以卸货,为货物下一步快速运抵粮食加工企业赢得了先机,得到了货主、码头和下游企业的一致好评。 据介绍,江浙两地顺利完成“JIA SHENG SHAN”轮进口小麦检验检疫任务,对深化长三角检验检疫合作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今后,江、浙、沪、甬及其他周边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和相互学习,大胆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形成更宽领域、更多层面、合作共赢的局面。
  • 【推荐】稻谷新鲜度测定仪-粮食专用新鲜度检测仪器
    稻谷作为人类重要的主食之一,其品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营养价值。然而,稻谷在储存和加工过程中会逐渐发生氧化和变质,不仅影响口感与营养,还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为了有效评估稻谷的新鲜度,稻谷新鲜度测定仪作为一种专业检测仪器,提供了可靠、便捷的解决方案。了解更多稻谷新鲜度测定仪产品详情→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541863.html稻谷新鲜度检测的重要性稻谷新鲜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其在加工和消费中的口感和香味,还直接关系到其营养保留情况。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稻谷中的脂肪酸会发生氧化,产生酸败味道,维生素和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也会逐渐下降。与此同时,储存不当可能导致稻谷受潮霉变,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霉菌毒素。通过定期检测稻谷的新鲜度,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这些问题,保障粮食质量,避免经济损失。稻谷新鲜度测定不仅有助于提升粮食的市场价值,也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粮食产品。因此,在粮食储存、加工及销售等环节,利用稻谷新鲜度测定仪检测粮食新鲜度是确保食品安全与品质的重要措施。仪器的工作原理与特点稻谷新鲜度测定仪主要通过样品与测鲜剂混合后,检测混合溶液颜色变化的方式来判断稻谷的新鲜度。具体过程为:首先将稻谷样品与专用测鲜剂混合,溶液发生化学反应后产生颜色变化。测定仪通过分析溶液的颜色变化,给出稻谷的具体新鲜度值。该新鲜度值能直接反映稻谷的氧化程度及其品质状况,帮助检测人员迅速判断稻谷是否仍具备良好的食用品质。主要特点如下:可靠检测:通过对颜色变化的分析,稻谷新鲜度测定仪能够提供稳定、准确的新鲜度数据。快速反应:仪器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检测,适合于批量样品的快速筛查和质量控制。简便操作:操作人员只需按照简单的步骤进行样品处理,便可轻松获得检测结果,适用于多种操作环境。广泛适用:除了稻谷,该仪器也适用于其他谷物如小麦、玉米等的质量检测,应用范围广泛。应用场景与价值稻谷新鲜度测定仪在多个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粮食收购与仓储中,通过及时检测稻谷的新鲜度,能够有效防止氧化变质,减少储存损失。在粮食加工厂,利用该仪器可以对不同批次的稻谷进行品质筛选,确保加工出的米产品具备良好的口感和品质。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中,该设备也是确保粮食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重要工具。综上所述,稻谷新鲜度测定仪通过科学化的检测手段,粮食行业能够更好地掌握稻谷的品质状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营养价值,进而惠及广大消费者。
  • 国家优质粮食工程进展顺利进度加快 产后服务与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并重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优质粮食工程”自2017年开始启动实施,并安排部分中央财政资金予以支持,至今已将近三年。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2019年6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后,各地进一步完善本省(区、市)三年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实施内容,确保目标、任务、项目、资金“四落实”。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汇总各地三年实施方案情况看,在全国规划建设优质粮食工程项目8000多个, strong 截至2019年底,已实施4500多个,完成3800多个;优质粮食工程总投资达75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近200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超过550多亿元,较各地申报时的450亿元增加了100多亿元 /strong ,中央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十分明显。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司副司长晁铭波表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总体进展顺利,进度不断加快。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据了解,“优质粮食工程”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二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开展“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体系建设:产后服务与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并重 /span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体系建设是优质粮食工程的保障。晁铭波表示,一方面,紧扣实现全国产粮大县全覆盖目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各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布局和配置能力,规划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5000多个、已建成3000多个,规划配置农户科学储粮仓60万套、已完成40多万套。项目全部建成后,基本实现全国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全覆盖的目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按需为农民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及其他延伸服务,在促进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陆续发挥效益,普遍受到合作社和种粮农民的欢迎。比如,安徽省已建成的产后服务中心累计为400万吨粮食提供了干燥、清理等服务,特别是在去年粮食收购期间遭遇连阴雨天气,烘干等产后服务的作用和优势更加显现,减少产后损失10万吨左右,相当于20多万亩耕地的产出。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另一方面,正在建设的四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在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围绕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检验监测体系,监测覆盖面达到产粮县60%左右的目标,依托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高校现有质检机构和企业检化验室, strong 规划建设粮食质检项目1500多个,建成400个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通过质检体系形成网络、提升装备、强化功能,带动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strong /span ,为粮食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各级质检机构在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strong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全国共计增加检验参数2.9万个,月均检验样品数量增加2.6万个 /strong ,守好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一道防线。 /span /p p br/ /p
  • “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
    p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七大农作物育种”等5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p p   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9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p p    strong “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strong /p p   联系人:戴炳业 /p p   联系电话:010-68510207 /p p   传真:010-68529091 /p p   电子邮件:spzx68510207@126.com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3e397c90-b1c1-40b8-a2fc-be26ac5cbb11.jpg" style=" "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6d6e5b3b-e7e2-491b-9bc9-1b03474b36b0.jpg" style=" " title=" 2.jpg" / /p 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0809c7e5-bd4b-44bc-8b78-ea82bbaee850.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pdf /span /a /p p br/ /p
  • 广东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18年以来,广东省以“中国好粮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截至2021年底,“十三五”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有效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不断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加强质检体系建设 提升粮食质量监测水平近年来,广东省累计投入5618.63万元,完成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2个,投资完成率101.7%。新增检化验区域面积3064m²,增加检化验仪器设备793台(套),增加检验指标数量537个,每年可增加检验样品数量85680个,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整体水平有效提升。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有效保障优质产品供给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引领作用,示范企业通过自建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稻种,并提供新型种植技术,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稳产与增收互相促进。培育了一批具有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全省培育出41个“广东好粮油”产品。梅州市稻丰实业有限公司客都福稻米、广东穗方源实业有限公司穗穗平安油粘米、惠州伴永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伴永康油粘米被遴选为“中国好粮油”产品。建成“梅州市客都稻米农耕文化展示中心”。梅州客都米、兴宁丝苗米、深粮多喜米等产品质量高、竞争力强的区域化粮油品牌快速崛起。优化粮食产后服务 助力粮农增收增效不断健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在广州、韶关、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产粮大县共建成30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新增烘干设备、清理输送设备、检化验类设备合计632台,新增干燥类生产能力1534吨/天(批),年烘干能力55.99万吨,实际年烘干湿谷27.82万吨,新增清理、输送、除尘类生产能力3580吨/小时。烘干作业时间比原来节省了33%,运作成本比人工晒谷降低了30%以上。使用烘干设备后粮食损耗率减少约5%,粮食损耗减少1.39万吨/年,提高稻谷约10%的议价能力。
  •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国务院新闻办14日发表《中国的粮食安全》白皮书。 /p p   白皮书约1.2万字,分为前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结束语等6部分。白皮书全面总结反映了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重点阐述了1996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举措办法,介绍了中国粮食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并提出了未来中国粮食问题的政策主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白皮书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白皮书指出,中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 /p p   白皮书中提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积极力量。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的粮食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9年10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p p   目录 /p p   前言 /p p   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 /p p   (一)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p p   (二)谷物供应基本自给 /p p   (三)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 /p p   (四)居民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 /p p   (五)贫困人口吃饭问题有效解决 /p p   二、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一)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p p   (二)保护和调动粮食种植积极性 /p p   (三)创新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p p   (四)健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 /p p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p p   (六)全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p p   (七)着力强化依法管理合规经营 /p p   三、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p p   (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 /p p   (二)国际合作全面加强 /p p   四、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 /p p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p p   (二)加强储备应急管理 /p p   (三)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 /p p   (四)积极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p p   结束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前言 /p p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始终把解决人民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中国在农业基础十分薄弱、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不仅成功解决了近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居民生活质量和营养水平显著提升,粮食安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中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 /p p   粮食安全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关系人类永续发展和前途命运。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积极力量。中国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p p   为全面介绍中国粮食安全成就,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粮食安全的了解,特发布本白皮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一、中国粮食安全成就 /p p   中国人口占世界的近1/5,粮食产量约占世界的1/4。中国依靠自身力量端牢自己的饭碗,实现了由“吃不饱”到“吃得饱”,并且“吃得好”的历史性转变。这既是中国人民自己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也是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的重大贡献。 /p p   (一)粮食产量稳步增长 /p p   ——人均占有量稳定在世界平均水平以上。目前,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70公斤左右,比1996年的414公斤增长了14%,比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的209公斤增长了12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p p   ——单产显著提高。2010年平均每公顷粮食产量突破5000公斤。2018年达到5621公斤,比1996年的4483公斤增加了1138公斤,增长25%以上。2017年稻谷、小麦、玉米的每公顷产量分别为6916.9公斤、5481.2公斤、6110.3公斤,较1996年分别增长11.3%、46.8%、17.4%,比世界平均水平分别高50.1%、55.2%、6.2%。 /p p   ——总产量连上新台阶。2010年突破5.5亿吨,2012年超过6亿吨,2015年达到6.6亿吨,连续4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水平。2018年产量近6.6亿吨,比1996年的5亿吨增产30%以上,比1978年的3亿吨增产116%,是1949年1.1亿吨的近6倍。粮食产量波动幅度基本稳定在合理区间,除少数年份外,一般保持在± 6%的范围之内。 /p p   (二)谷物供应基本自给 /p p   ——实现谷物基本自给。2018年,谷物产量6.1亿吨,占粮食总产量的90%以上,比1996年的4.5亿吨增加1.6亿吨。目前,我国谷物自给率超过95%,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p p   ——确保口粮绝对安全。近几年,稻谷和小麦产需有余,完全能够自给,进出口主要是品种调剂,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2001年至2018年年均进口的粮食总量中,大豆占比为75.4%,稻谷和小麦两大口粮品种合计占比不足6%。 /p p   (三)粮食储备能力显著增强 /p p   ——仓储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2018年全国共有标准粮食仓房仓容6.7亿吨,简易仓容2.4亿吨,有效仓容总量比1996年增长31.9%。食用油罐总罐容2800万吨,比1996年增长7倍。规划建设了一批现代化新粮仓,维修改造了一批老粮库,仓容规模进一步增加,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安全储粮能力持续增强,总体达到了世界较先进水平。 /p p   ——物流能力大幅提升。2017年,全国粮食物流总量达到4.8亿吨,其中跨省物流量2.3亿吨。粮食物流骨干通道全部打通,公路、铁路、水路多式联运格局基本形成,原粮散粮运输、成品粮集装化运输比重大幅提高,粮食物流效率稳步提升。 /p p   ——粮食储备和应急体系逐步健全。政府粮食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建立了10-15天的应急成品粮储备。应急储备、加工和配送体系基本形成,应急供应网点遍布城乡街道社区,在应对地震、雨雪冰冻、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p p   (四)居民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 /p p   ——膳食品种丰富多样。2018年,油料、猪牛羊肉、水产品、牛奶、蔬菜和水果的人均占有量分别为24.7公斤、46.8公斤、46.4公斤、22.1公斤、505.1公斤和184.4公斤,比1996年分别增加6.5公斤、16.6公斤、19.5公斤、17公斤、257.7公斤和117.7公斤,分别增长35.7%、55%、72.5%、333.3%、104.2%和176.5%。居民人均直接消费口粮减少,动物性食品、木本食物及蔬菜、瓜果等非粮食食物消费增加,食物更加多样,饮食更加健康。 /p p   ——营养水平不断改善。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数据显示,中国居民平均每标准人日能量摄入量2172千卡,蛋白质65克,脂肪80克,碳水化合物301克。城乡居民膳食能量得到充足供给,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三大营养素供能充足,碳水化合物供能比下降,脂肪供能比上升,优质蛋白质摄入增加。 /p p   (五)贫困人口吃饭问题有效解决 /p p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不愁吃”问题。中国高度重视消除饥饿和贫困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出了一条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消除饥饿和贫困的成功道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卓著。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计算,2018年末,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1660万人,较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了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1.7%;较1978年末的7.7亿人,累计减贫7.5亿人。按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国家,贫困人口“不愁吃”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p p   ——重点贫困群体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371元人民币,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1.7个百分点。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强了贫困地区的粮食获取能力,贫困人口粮谷类食物摄入量稳定增加。贫困地区青少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广泛实施,婴幼儿营养改善及老年营养健康试点项目效果显著,儿童、孕妇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营养水平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二、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中国立足本国国情、粮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p p   (一)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p p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管控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严守12000万公顷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300多万公顷。目前,全国耕地面积13488万公顷,比1996年增加480多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1700多万公顷,比1996年增加450万公顷左右,夯实了粮食生产基础。 /p p   ——提升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2011年以来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60多万公顷,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1-2个等级,每公顷粮食产量提高约150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升。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综合配套技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休养生息规划,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持续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逐步消除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p p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功能区6000万公顷,大豆、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近1500万公顷。加强建设东北稻谷、玉米、大豆优势产业带,形成黄淮海平原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规模生产优势区;打造长江经济带双季稻和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核心区;提高西北优质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规模和质量;重点发展西南稻谷、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种植;扩大东南和华南优质双季稻和马铃薯产量规模。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有效供给。 /p p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规划建设一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高效节水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实现农业生产水资源科学高效利用。 /p p   (二)保护和调动粮食种植积极性 /p p   ——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粮食生产不仅是解决粮食需求问题,更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中国农业人口规模巨大,通过城镇化减少农业人口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的就业和收入。为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相继取消牧业税、生猪屠宰税和农林特产税,特别是在2006年全面取消了在中国存在2600年的农业税,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逐步调整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措施,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p p   ——完善生产经营方式。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亿万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逐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全国家庭农场近60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37万个,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p p   (三)创新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p p   ——积极构建多元市场主体格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跨区域整合,打造骨干粮食企业集团。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大型跨国粮食集团,支持中小粮食企业发展,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市场化收购比重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 /p p   ——健全完善粮食交易体系。搭建了规范统一的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形成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心,省(区、市)粮食交易平台为支撑的国家粮食交易体系,服务宏观调控、服务粮食流通的功能不断提升。全国粮食商流、物流市场达到500多家。粮食期货交易品种涵盖小麦、玉米、稻谷和大豆等主要粮食品种,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p p   ——稳步提升粮食市场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各地发展多种粮食零售方式,完善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粮食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发展态势良好。搭建粮食产销合作平台,鼓励产销区加强政府层面战略合作。2018年组织各类粮食交易会3935场,成交粮食近13627万吨,成交金额2319亿元人民币。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举办“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意向购销粮食达6000余万吨,推动产销合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p p   (四)健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 /p p   ——注重规划引领。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发展规划,从不同层面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引领农业现代化、粮食产业以及食物营养的发展方向,多维度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p p   ——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防止出现“谷贱伤农”和“卖粮难”,在特定时段、按照特定价格、对特定区域的特定粮食品种,先后实施了最低收购价收购、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性收购。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收购的粮食按照市场价格销售。随着市场形势发展变化,粮食供给更加充裕,按照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2014年起先后取消了大豆、油菜籽、玉米等粮油品种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全面实行市场化收购。2016年起逐步完善了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政策性收购比例,实现了以市场化收购为主。 /p p   ——发挥粮食储备重要作用。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储备功能定位,中央储备粮主要用于全国范围守底线、应大灾、稳预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地方储备粮主要用于区域市场保应急、稳粮价、保供应,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p p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p p   ——加快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充分发挥加工企业的引擎带动作用,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统筹建好示范市县、产业园区、骨干企业和优质粮食工程“四大载体”,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p p   ——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有效供给,促进居民膳食多元化。顺应饲料用粮需求快速增长趋势,积极发展饲料加工和转化,推动畜禽养殖发展,满足居民对肉蛋奶等的营养需求。 /p p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立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建立与完善由6个国家级、32个省级、305个市级和96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基本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制定发布“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促进粮油产品提质升级,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p p   (六)全面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 /p p   ——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玉米、大豆、水稻、小麦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大力培育推广优良品种。超级稻、矮败小麦、杂交玉米等高效育种技术体系基本建立,成功培育出数万个高产优质作物新品种新组合,实现了5-6次大规模更新换代,优良品种大面积推广应用,基本实现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全覆盖。中国科学家袁隆平培育的超级杂交稻单产达到每公顷近18.1吨,刷新了世界纪录。加快优质专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以及高淀粉、高蛋白、高油玉米等绿色优质品种选育,推动粮食生产从高产向优质高产并重转变。 /p p   ——推广应用农业科技。2018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3%,比1996年的15.5%提高了42.8个百分点。科学施肥、节水灌溉、绿色防控等技术大面积推广,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农药、化肥利用率分别达到38.8%、37.8%,病虫草害损失率大幅降低。2004年以来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共建设丰产科技攻关田、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1276个,累计增产粮食1.3亿吨,项目区单产增产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为粮食增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p p   ——提升粮食储运科技水平。攻克了一系列粮食储藏保鲜保质、虫霉防治和减损降耗关键技术难题,系统性解决了中国“北粮南运”散粮集装箱运输成套应用技术难题。不断扩大先进的仓储设施规模,2018年实现机械通风、粮情测控和环流熏蒸系统的仓容分别达到7.5亿吨、6.6亿吨和2.8亿吨。安全绿色储粮、质量安全、营养健康、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科研成果得到广泛应用。 /p p   (七)着力强化依法管理合规经营 /p p   ——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颁布和修订实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p p   ——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央政府承担首要责任,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2014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机制,明确由国家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地方政府粮食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p p   ——深化粮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强化市场意识和法治思维,牢固树立依法管粮、依法治粮的意识,依法推进双随机监管机制及涉粮事项向社会公开。完善粮食库存检查方式方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构建粮油安全储存责任体系和行为准则,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三、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p p   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主动分享中国的粮食市场资源,推动世界粮食贸易发展。不断深化粮农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为促进世界粮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p p   (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 /p p   ——中国粮食市场更加开放。涉粮外资企业加工转化粮食数量、产品销售收入不断增加,2018年分别占到全国的14.5%、17%。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粮食市场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在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转化等领域的份额不断增长,并向粮食收购市场、批发零售和主食品供应等方面延伸,成为促进中国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p p   ——认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中国严格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取消了相关农产品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对小麦、玉米、大米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大幅度削减其他粮食品种的进口关税。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品种、转基因品种之外,将外商投资种业的限制范围缩减为小麦、玉米,取消农产品收购、批发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p p   ——促进国际粮食贸易繁荣发展。中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认真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并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承诺,积极与世界主要产粮国分享中国巨大的粮食市场。2018年,包括大豆等油料和饲料在内的粮食进口总量为11555万吨,出口总量366万吨,分别比1996年增长944.8%、171.1%。进口总量中大豆8803万吨;谷物及谷物粉进口2047万吨,占当年世界谷物贸易量的4.9%。 /p p   (二)国际合作全面加强 /p p   ——主动分享粮食安全资源和经验。1996年以来,中国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实施了20多个多边南南合作项目,向非洲、亚洲、南太平洋、加勒比海等地区的近30个国家和地区派遣近1100人次粮农技术专家和技术员,约占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项目派出总人数的60%。积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有需要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投资,推广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贸易等技术和经验。截至2017年底,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存量173.3亿美元,在境外设立企业851家,分布于六大洲的100个国家(地区),雇佣外方员工13.4万人,为东道国增加就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p p   ——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中国与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20多份粮食和农业多双边合作协议、60多份进出口粮食检疫议定书,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农业科技交流和经济合作关系,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农业合作工作组。中国始终将支持非洲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作为对非合作的优先重点领域。截至2016年,中国共帮助50多个非洲国家实施近500个农业援助项目,包括成套项目、技术援助项目、物资项目等,涉及农业种植、粮食仓储、农业机械、农田灌溉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与参与国建立经贸合作关系,推动粮食领域合作。 /p p   ——积极参与世界粮食安全治理。积极响应和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涉粮国际组织的倡议和活动。推动增强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在涉粮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致力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为其他国家落实工作提供有益借鉴。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规则制定,成功推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10多项农药残留国际标准、谷物国际运输标准、国际贸易粮食检疫措施标准等国际标准的制定,主导制修订小麦规格、玉米规格等多项粮食国际标准。牵头推动亚洲合作对话“粮食、水与能源安全相互关系”工作,积极参与东盟与中日韩10+3大米紧急储备机制,先后发起或主办亚太经合组织农业和粮食安全部长会议、二十国集团农业部长会议、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农业部长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农业部长会议、世界农业展望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推动各国在粮食安全治理方面形成共识。 /p p   ——提供力所能及的国际紧急粮食援助。应有关国家紧急粮食援助请求,无偿提供力所能及的多双边紧急粮食援助,对缓解有关国家人道主义危机、促进世界消除饥饿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的高度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四、未来展望与政策主张 /p p   当前,中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裕、供应充足、市场稳定,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展望未来,中国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依靠自身力量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政策体系基本成型,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使粮食之基更牢靠、发展之基更深厚、社会之基更稳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有很大空间,粮食科技进步、单产提高、减少损失浪费、利用非粮食食物等方面还有较大潜力可供挖掘。充足的粮食储备可以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市场基本稳定,现代化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可以防止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粮食供给紧张问题,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能够解决品种结构矛盾。 /p p   从中长期看,中国的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从需求形势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口粮消费将稳中略降,饲料和工业转化用粮消费继续增加,粮食消费总量刚性增长,粮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从生产形势看,农业生产成本仍在攀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抗灾减灾能力有待提升,在确保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压力较大。从流通形势看,粮食生产将继续向核心产区集中,跨区域粮食流通量将进一步增加,粮食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 /p p   展望世界粮食安全形势,国际粮农机构全球粮食安全治理效果逐步显现,各国促进国际粮食市场有序流通、维护世界粮食市场总体稳定的愿望增强,贫困缺粮国家粮食生产得到发展,能够减轻国际市场波动对国内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中国和世界粮食安全营造良好环境。与此同时,当今世界粮食安全挑战依然严峻,仍有8亿多饥饿人口,国际粮食贸易面临着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干扰,不稳定因素增加,实现相关可持续发展目标任重道远。 /p p   立足国内,放眼全球,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从粮食生产大国向粮食产业强国迈进,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全球饥饿问题,继续在南南合作框架下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推进全球粮食事业健康发展。 /p p   (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p p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落实12436万公顷耕地保有量、1030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072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约束性指标,确保建成5333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1亿公顷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6亿吨以上。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到2022年,确保建成6667万公顷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粮食种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p p   ——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稳定谷物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薯类、豆类、杂粮等作物。大力发展强筋弱筋小麦、优质稻谷、青贮及专用玉米、高油高蛋白大豆等,通过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服务绿色农业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大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p p   ——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引领型规模经营,促进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主体多元转变。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p p   ——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全面升级节水灌溉、农机装备、农药研制、肥料开发、加工储运、循环农业等应用技术。强化种业科技创新,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和加工流通等核心技术。强化技术集成创新,攻克影响作物单产提高、品质提升、效益增加、环境改善的技术瓶颈。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依靠科技手段和农艺农技应用,增加粮食供给,提升粮食品质。 /p p   (二)加强储备应急管理 /p p   ——加强粮食储备管理。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为目标,科学确定粮食储备功能和规模,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强化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p p   ——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优化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的布局,建成一批规范化粮油配送中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功能,提升应急供应保障水平。 /p p   ——完善粮情预警监测体系。强化粮油市场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监测预警体系,依托信息技术准确把握国内外粮食形势,健全粮油市场监测网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服务,防范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p p   ——倡导节粮减损。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爱粮节粮意识,抑制不合理消费需求,减少“餐桌上的浪费”,形成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的良好风尚。普及推广经济、适用、防虫、防霉储粮新装具、新技术,帮助农民减少产后损失。示范推广绿色、环保、智能粮食储藏设施设备,鼓励适度加工,提高物流效率,减少粮食流通环节的损失损耗。 /p p   (三)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体系 /p p   ——加快建设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以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防止“谷贱伤农”为底线,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粮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供需平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p p   ——切实加强粮食仓储物流建设。围绕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功能,鼓励合理改建、扩建和新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持续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增强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优化大型粮食物流园区布局,构建一批粮食进出口物流通道和重要节点,提升粮食物流重点线路流通效率。 /p p   ——着力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倡导推广粮食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和特色粮油产品供给。着力推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 /p p   (四)积极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p p   ——继续深入推进南南合作,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和促进可持续农业”作出积极努力。 /p p   ——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粮食经贸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国际粮食合作新平台,促进沿线国家的农业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市场深度融合。 /p p   ——积极支持粮食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开展国际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粮食进口渠道,拓展多元化粮食来源市场,促进全球范围内粮食资源合理高效配置。 /p p   ——积极参与全球和区域粮食安全治理,积极探索国际粮食合作新模式,开展全方位、高水平粮食对外合作,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促进形成更加安全、稳定、合理的国际粮食安全新局面,更好地维护世界粮食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结束语 /p p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进入新时代,中国人民更加关注食物的营养与健康,既要“吃得饱”,更要“吃得好”“吃得放心”。初心不忘,人民至上。中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始终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人民获得更多福祉奠定坚实根基。 /p p   确保粮食安全,中国与世界命运休戚与共。中国将继续遵循开放包容、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努力构建粮食对外开放新格局,与世界各国一道,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不懈努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贡献。 /p p /p
  • 国家发改委:健全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我们修订形成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3.电子邮件:gljzlc@126.com,传真:010-68979606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4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政策性粮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储备粮。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标准和进出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依职责对辖区内中央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情况实施在地监管。  第四条 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标准等规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行动等有关措施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先进标准和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保障水平。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提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举报粮食质量安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接到意见、建议和举报,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及时研究、查处。  第七条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和监测、检验化验所需的必要合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预算,不得向检查和监测对象收取。  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第八条 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依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收购、储存环节全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参照国家计划或者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依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粮食和储备部门获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视情况及时调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职责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  第九条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内在品质 因环境污染、异常气候等因素导致的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以及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使用的药剂残留等情况。  监测样品的采集应当按程序和采样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统筹利用有关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粮食检验信息。  第十一条 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制定的处理方案依职责迅速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告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并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稳慎发布粮食常规质量和内在品质监测信息,指导粮食收购,促进优质粮食的产购储运加销衔接。其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的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粮食的品种、规模、质量、储存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按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三)使用属于计量器具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当依法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使用快速检测方法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仪器设备校准和验证。  第十五条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或者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储粮药剂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定向销售用作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在包装、销售凭证中明确标识用途。对定向销售作为非食用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等培训。  第十七条 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时限等有关内容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扦样、检验行为   (三)杂质超标、水分过高的政策性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  第十八条 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的政策性粮食不得混存。  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应当单收、单储,并在收购码单、包装上明确标识。鼓励对不同产地、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储。粮食单收、单储,应当通过单独仓廒、物理隔断等措施进行,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按照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要求,定期进行粮情检查和储存品质检验,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粮食储存过程中应当对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合理管控,防止发生粮食霉变、生虫等影响储存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条 粮食经营者储存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储粮药剂的使用和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国家鼓励和推广建设高标准粮仓和使用绿色仓储技术,保障粮食品质。  第二十一条 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销售出库前,应当严格按照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  一)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销售出库,可由粮食经营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和色泽、气味异常等粮食销售出库,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销售粮食的质量安全状况应当与检验报告相一致。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扦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按照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特定区域粮食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发生霉变等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及时设定统一或者分地区的粮食收购和出库必检项目,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二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采购粮食,应当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出现销售方无法提供检验报告等情形的,采购方应当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 不具备自行验收检验能力的,应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采购和供应政策性成品粮食,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不得采购和供应。  第二十四条 粮食交易中心或者网上交易平台竞价销售粮食,销售方应当提供标的粮食3个月内的有效检验报告。第二十五条 运输粮食的车(船)、器具应当完好,并保持清洁、干燥、安全卫生。非专用车(船)应有必要的铺垫物和防潮湿等设备,铺垫物、防潮湿设备、包装材料等必备物品应符合有关要求。  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未经清洗、消毒以及不符合食品用途要求的容器,不得用于运输和储存食用植物油。第二十六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运输粮食发生污染、结露、虫害、霉变等情况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理,把损失降到最低。  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并严格执行,有效减少粮食运输损耗。鼓励应用在途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保障运输过程中粮食质量安全。  第二十七条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粮作为加工原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得有影响粮食加工品质的其他行为。  销售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粮食经营者应当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以下信息: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者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九条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库存粮食应当建立从收购入库到销售出库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好粮油” 等优质粮油产品应当建立实施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三十条 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发现其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经营者,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控风险,召回已售粮食,并记录备查 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召回的,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应当按职责责令其召回。  按照粮食资源合理化利用原则,召回的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利用。  第四章 粮食检验  第三十一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和能力:  (一)熟悉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相应的现场扦样和检验能力   (三)相应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能力   (四)相应的环境和设施,满足扦样、检验人身安全保护、样品制备、样品运送和保管、信息传递等要求。  第三十二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履行检验数据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数据 存在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数据,应当及时报告粮食所在地粮食和储备部门。  第三十三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和检验能力建设,包括健全的规章制度、必要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配套基础设施,开展质量技术基础研究和信息利用与共享能力,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等。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加强扦样、检验人员素质和业务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所需的职业技能,满足岗位要求。扦样、检验人员应当具有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相关技术培训等证明。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因地制宜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作用。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授权命名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承担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委托的检验监测任务。  第三十五条 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扦样合规性、样品真实性、信息准确性负责。监督检查、超期储存粮食的质量安全检验等应当实施现场扦样的,不得由利益相关方送样检验。  第三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检验以及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查检验,可采用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标准质量管理机构)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快速检验结果可作为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检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查检验的依据。  采用快速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发现检验结果接近或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核检验。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需要对粮食质量安全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扦样和检验,并支付相应费用。扦取的样品应当自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保留3个月。  第三十八条 建立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从事政策性粮食第三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监测条件和能力。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建立非政策性粮食第三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  第三十九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结果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粮食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对方提供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通过会检解决,也可以共同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对会检或者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再次申请复检,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粮食经营者与检验机构间的争议。粮食经营者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原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再次申请复检,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粮食经营者对监督检查中产生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请复检并充分说明理由。监督检查部门认为存在检验程序不规范、方法不适用等需要复检的情形的,安排原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省级以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使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有充分理由说明备份样品不具备代表性且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安排重新扦样。复检的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的,复检的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复检的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的,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四十条 实行粮食检验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考核制度。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标准质量管理机构)及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定期组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考核。被考核机构比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查找分析原因后及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就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出具检验报告。  第五章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的相关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满足应急需要。  第四十二条 粮食经营者应当具备处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定期检查各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粮食经营者应当立即对事故予以妥善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并及时向其上级管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当依职责和权限立即调查处理,按规定采取封存、检验、责令召回、限定用途等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四条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等,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调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除了依职责查明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责对粮食经营者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食质量安全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对辖区内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粮食的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监督抽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监督抽查过的单位,下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当年一般不再重复监督抽查。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定期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核查,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对有关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对检验仪器设备和扦样、检验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粮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   (四)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   (五)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   (六)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七)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粮食经营者拒绝检查的,相关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粮食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  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经监督检查人员和粮食经营者签字后归档。粮食经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原因,经监督检查人员2人以上签字后归档。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接到粮食质量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和报告,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相对人,按程序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污染监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第五十一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部门按规定指导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评估考核工作,并对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下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的评估考核参照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令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   (二)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处置的   (三)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机制的   (四)未按规定对粮食质量安全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的   (五)其他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第五十三条 粮食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执行粮食召回制度的   (二)未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等有关内容的   (三)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的   (五)粮食销售出库未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效期超过规定时限,或者检验报告未随货同行的   (六)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或者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的。  第五十四条 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或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销售出库,未经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依职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一)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数据的   (三)在相关检查中,对超期储存粮食的质量安全等未实施现场扦样,由利益相关方送样检验,或者扦样方法、程序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扦样、检验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监管,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聚光科技近红外分析技术应用于粮食收储及深加工领域
    2016年9月22日,第27届MICONEX 2016科学仪器惠及民生系列分会场之《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和技术研讨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召开,此次会议吸引了来自国内外近百名食品安全领域相关专家和学者到场聆听。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受邀参会并携近红外设备亮相,产品获得了诸多关注与好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和技术研讨会现场  会议期间,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近红外产品经理李光先生做了《近红外分析技术在粮食收储及深加工领域的应用报告》。报告中提到: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具有快速、多功能、方便、准确和环保的特点,未来有望解决全球农业分析的问题。聚光科技近年来将粮油、饲料及育种领域作为公司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例如公司研发的近红外产品应用于中粮、益海等企业。同时,聚光科技未来将继续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广泛的科研合作,并构建近红外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聚光科技近红外产品经理李光做会议报告聚光科技展台上的近红外光谱仪产品  2007年,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英贤,开始全面推动近红外分析仪的开发研创、生产和售后服务工作。08年开始先后推出了SupNIR-2700系列、SupNIR-2600系列、SupNIR-1520型便携式近红外分析仪(荣获自主创新奖)、SupNIR-4510在线近红外产品(荣获BCEIA金奖)等,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包括啤酒、肉类、种子、药品等领域在内的新应用开发工作。  至今,聚光科技近红外仪器对外合作科研项目已达近十余项,包括国家科技支撑专项、863项目等,在近红外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14年聚光科技近红外事业部承担了国家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专项“研制支持规模组网的光栅型近红外分析仪器开发”,将研制新一代近红外设备。构建近红外产业发展生态体系  未来,聚光科技将坚持创新发展,围绕实验室终端用户打造成国内最具规模的、国际知名的智慧实验室综合服务供应商。在中国科学仪器及实验室业务领域比肩国际公司在中国的贡献,为民族企业在实验室领域的长足发展,中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 商机|“优质粮食工程”再现1600万大单!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发布1600万大单,采购122台仪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详情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2:00& nbsp 至& nbsp 2020年06月24日 18:0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乌鲁木齐市红山路时代广场C座19A-L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预算金额:¥1613.000000万元(人民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联系人:宋志玲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55580;13639930647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采购单位地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99842299;15199092757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代理机构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山路时代广场C座19A-L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8855580;13639930647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br/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NaN" style=" background: white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border: none "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标项序号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40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标项名称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数量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8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预算金额 /span span style=" color:black"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元 /span span style=" color:black" )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单位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简要规格描述 /span /p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1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40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2019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年 /span span style=" color:black" -2020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一包)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28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8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10960000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种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详见招标文件 /span /p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2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40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2019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年 /span span style=" color:black" -2020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二包)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47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8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2350000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套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详见招标文件 /span /p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3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40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2019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年 /span span style=" color:black" -2020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三包)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3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47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8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color:black" 2820000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套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详见招标文件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br/ /p
  • “优质粮食工程”数亿订单 哪类仪器最受欢迎?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7年以来,国家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了国家、省、市、县4级粮食质检体系的基本建成,使我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技术装备和力量不断加强,也给上游科学仪器产业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今年是“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收官之年,相关的科学仪器采购订单在各大招标网站持续可见。上半年项目的中标情况如何,哪里盛产采购大户,还有哪些仪器商机未释放?为解开疑惑,仪器信息网对半年来(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优质粮食工程”仪器相关招中标情况进行了统计,以飨读者。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半年中标超亿元& nbsp 河北省一枝独秀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虽然遭遇新冠疫情冲击和政府预算缩紧,2020上半年“优质粮食工程”相关的仪器采购项目还是得以有序进行。上半年从采购网站统计到的中标项目共25个,累计中标金额为10331万元,采购单位主要为各省市发改委、粮食局或粮油检验中心,个别省份采取集中采购,更多市县则选择了分散采购形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020上半年“优质粮食工程”仪器中标省份分布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94b9aa0-c9a5-49d9-9a3f-a3982c1d615c.jpg" title=" 优质粮食工程1.png" alt=" 优质粮食工程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注: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上半年,河北、北京、湖北、四川、山西等9个省市都发布了“优质粮食工程”仪器招标公告,其中河北省一枝独秀,仅其一个省份就发布了超过4000万的采购订单,主要由保定、定州、衡水、秦皇岛4个市的需求带动。北京、湖北两地上半年的中标金额接近千万元。据最新政采意向显示,北京2020年度还将完成共14台(套)设备的采购与投入使用,分别为烘焙蒸煮品尝设备、面筋仪、磁力加热搅拌器、氮吹仪,商机值得仪器厂商关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20上半年“优质粮食工程”仪器词频TOP20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d6fca136-bf2c-40ea-8623-3f4d5c1009ea.jpg" title=" 优质粮食工程2.png" alt=" 优质粮食工程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注: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上半年,天平、粮食重金属检测仪、真菌毒素速测仪、液相色谱仪、近红外谷物成分测定仪、纯水机成为“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的5大高频词汇。传统分析仪器、粮食行业专用仪器、实验室常用设备是采购“刚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等中高端仪器标的多被进口品牌夺得,国产厂商在天平、粮食重金属检测、真菌毒素检测、和面机、醒发箱等仪器市场有更大发挥空间,伯利恒、杭州大吉、东方孚德、华安麦科是这方面的代表厂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仪器信息网试图对中标企业进行追溯,但由于多数项目披露的供应商仅为代理商,故无法进行比较。在此公布相关项目中标信息,供广大读者参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优质粮食工程”仪器相关中标项目列表(1月1日至6月30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67a7a403-4a56-4158-91ad-a41fda52d76b.jpg" title=" 中标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213a2c1d-1d32-4d7d-ae38-f03703833311.jpg" title=" 中标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b458c366-e2aa-476a-a877-6fbcb961a2c7.jpg" title=" 中标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0000c843-dec6-4da8-89c3-778dc79f0f38.jpg" title=" 中标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d892f137-e283-4fdb-af59-1f90c074186b.jpg" title=" 中标5.jpg"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仍有大单待揭晓 各省市预算几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进入7月份,“优质粮食工程”相关的仪器项目信息还在不断更新中,能统计到的未开标金额将近8800万元,仅新疆和兵团的采购金额就达4485万元。仪器信息网将持续跟踪相关报道,为您带来更多大单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优质粮食工程”未开标仪器项目列表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548c066c-3355-4175-8d33-1dfff13455e4.jpg" title=" 招标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469e992-331e-4ceb-9e4c-efed43cb729f.jpg" title=" 招标2.jpg" / /p p br/ /p
  • 土肥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专家评估
    受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组织专家5月15日对山东农业大学校申报的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对该项目建设方案给予高度评价。   山东农业大学党委书记苗仲华,校长温孚江,副校长董树亭,山东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处长张晓青、副处长陈超,项目共建单位沈阳农大、湖南农大、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宝源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农大肥业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评估会。会前,专家组在苗仲华陪同下到黄淮海玉米创新中心、缓控释肥料中试实验站、作物栽培学国家重点学科、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科研人员关于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方面的情况汇报。   苗仲华在致辞中对国家发改委、山东省发改委和专家组给予山东农业大学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简要介绍了学校的办学情况,要求山东农业大学和其他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全力以赴把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好,达到国家的建设要求。   专家组听取了资环学院张民教授和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工程师张勇关于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的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专家们对这个建设方案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山东农业大学与相关高校和企业联合申报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具有突出的优势和实力,特色鲜明,相信经过努力,能够把实验室建成我国土肥资源高效利用理论创新平台、技术研发平台、成果工程化与辐射平台、开放服务平台,成为我国土肥高效利用技术原始创新、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应用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专家们还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目标的确立、预算编制等方面对建设方案提出了意见。   温孚江在会上致辞,对专家们所提的中肯意见表示感谢。他表示,要按照专家提出的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方案,并积极做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建设单位将全力做好组织、经费、技术和后勤保障,确保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顺利建设和高效运转。   张晓青代表项目主管部门在会上致辞,她说,山东省对农业高新技术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此次国家发改委实施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山东省积极组织相关的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山东农业大学联合相关高校和企业申报的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对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承担建设任务的高校和企业认真听取专家意见,按照专家要求修改完善建设方案,使方案更加科学、更加细致严密,同时要认真完成实验室的建设任务,使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为农业生产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为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主要依托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建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为保障2020年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目标的实现,国家发改委决定从2009年开始启动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拟在相关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包括:玉米国家工程实验室、小麦国家工程实验室、水稻国家工程实验室、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作物高效用水国家工程实验室、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粮食储运国家工程实验室、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粮食加工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我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优势,决定联合沈阳农大、湖南农大、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宝源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农大肥业有限公司,申报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相关部门和学院积极组织材料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2009年11月,我校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顺利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答辩。   据介绍,土肥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将在三年内完成四个平台的建设,这四个研究平台分别是:新型肥料研制、工艺和装备研究平台 土壤有机培肥和土壤质量评价与控制研究平台 养分精准管理技术及装备研发平台 退化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平台。围绕上述平台建设,还将全面构建土肥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工程实验室科技战略研究、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信息交流、专家资源整合、对外合作的功能。实验室将立足黄淮海、东北和长江中下游三大粮食核心产区,针对土壤养分失衡、肥料利用率低、地力衰退等农业生产限制问题,以新型肥料创制和土壤培肥改良为核心,开展新型肥料研制、土壤有机培肥、养分精准管理和退化土壤治理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取得技术创新和工程化突破,实现新型肥料的产业化,为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提供技术支撑,为国家新增粮食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 5000万元!两地发布 “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需求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7年4月,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拟从2017年开始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力争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1000个左右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成覆盖国、省、市、县4级的粮食质检体系,给上游科学仪器产业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 /p p   三年过去,“优质粮食工程”的仪器采购仍在进行。仪器信息网近日发现河北、新疆两地分别发布“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大单,预算累计4676万元,涉及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近红外谷物测定仪、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等数十套仪器设备。详情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项目名称:衡水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strong /span /p p   采购招标编号:ZDYCSJZ2020-043 /p p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p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新华西路568号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苑会芳 0318-2025819 /p p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09时00分 /p p   预算金额:854.15万元 /p p   采购用途:A包: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粮食重金属检测仪 (阳极溶出法)、粉质仪等 B包:微波消解仪、超纯水机、台式高速离心机等 C包:实验磨粉机、锤式旋风磨、针式和面机、面团成型机、醒发箱等 D包:实验室建设 E包:测汞仪、X荧光重金属检测仪、全自动脂肪酸值测定仪等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衡水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产品) /span /strong /p p   采购项目编号:ZDYCSJZ2020-042 /p p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p   采购人地址 :衡水市新华西路568号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苑会芳 0318-2025819 /p p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p p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09时00分 /p p   预算金额:1319万元 /p p   采购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4be559b7-d4d6-42fc-9eab-1101c2bdf41f.jpg" title=" 粮食-1.jpg" alt=" 粮食-1.jpg" /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兵团“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strong /span /p p   本项目采购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p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p p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罗瑞峰、赵文杰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 13565543660、0991-2890332、18690325600 /p p   招标内容及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925b4110-ed63-4f71-80ae-5fa36ac92247.jpg" title=" 粮食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b41c352b-2486-4223-8909-7f506bc91489.jpg" title=" 粮食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f4693505-788b-4126-9042-d86f7d9ffe81.jpg" title=" 粮食4.jpg" / /p p   更多详情,敬请查阅: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218/522148.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span /a /p
  • 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科学仪器助力端好全市“粮食安全”碗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德州粮食质量检验(中心)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规范推进,实施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功能提升项目,全方位提升了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坚持质量安全有保障、业务拓展有亮点、服务基层有担当、发挥优势有作为,为德州人端好“粮食安全”碗。质量安全有保障  粮食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粮食质量检测既有物理检测,又有化学检测;既有常规检测,也有专项检测;既有原粮检测,也有成品粮检测,专业名词上千个,检验项目近千种,如果光靠人来完成粮食质量检测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数不胜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2020年,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借助“优质粮食工程”市级站功能提升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总投资5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44台套,建立起标准的品评实验室、基因检测实验室、低温样品库、培训室,配置齐水、电、气、通风、制冷、温湿控制设备,新建实验室综合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 实验室面积由原来的800平方米增加到1500平方米,检验能力由原来的21个产品类别、138个不重复检验项目,提升至49个产品类别、260个不重复检验项目。其中,气相-质谱联用仪增加了农药残留的检测项目,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增加了重金属检测项目,气相色谱仪的样品盘、顶空自动进样器、液相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以及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粗脂肪测定仪的引进使检测效率实现翻倍,新购置的面条机、小麦粉加工精度测定仪等设备成功实现“好粮油产品”扩项,粮油质检整体能力迈上新台阶。 设备的升级带来的是检测能力的大大提升,2021年提前一个月完成新收获粮检测任务,同时还完成了1780批次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的检测任务。业务拓展有亮点  目前,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拥有检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检验仪器设备100余台(套),具备小麦、玉米、小麦粉、大米、大豆、大豆油、花生油等49个产品类别、223个不重复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能够满足全市粮油卫生检验及储备粮品质指标的检验需求。凭借过硬的软硬件实力,2020年5月,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成为国家粮科院粮油品质营养数据库建设核心实验室,这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市级站核心实验室,也是成为唯一一家粮油加工与检测技术联合实验室后,承担的粮食检测方面又一国家级实验任务。 发挥优势有作为  职工队伍的稳定是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的保障,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稳定推进职工队伍建设,连续引入大学生、研究生,加大对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倾心助力县级质检体系建设,搭建交流平台,加强质检队伍建设。  目前,德州市拥有9个县级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部分设备已投入使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心主动担当作为,在实验室规划、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方面为各县级站献力献智。  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粮油质量检验能力,促进县级质检机构业务开展,德州市发改委仓储产业科与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质检人员培训班,搭建起市县两级质检机构业务交流平台,培训分现场实训和理论培训两种形式,其中现场实训4期,每期5天,共培训质检人员40余人。通过培训,质检人员能够完成粮食质量的初步检测,实现了县级站能够正常运转的目标。 中心主动对接国家粮科院、国家粮油标准质量中心,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国家粮科院对德州粮食质检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2020年,中心参与完成国家粮科院数据库建设样品检测4700个,创历史新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得到国家粮科院充分肯定。参与完成国家粮油标准中心标准验证10多项,考核结果均为满意。  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完成全市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质量安全监测及品质测报样品750个以上,检测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按时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原粮检测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确保了全市原粮卫生安全,另外年均完成300个社会化服务样品检测。 凭借在检测方面的突出贡献,近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省妇联“巾帼文明岗”、省总工会“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妇联“巾帼文明岗”,1人荣获省级劳动模范、3人荣获市级劳动模范,并创建起德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未来,德州市粮食安全和保障中心将不断强化检测能力,继续推动区域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保障区域粮食流通质量安全,为构建质量和效益并重的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 两地发布3300万元“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需求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优质粮食工程”自2017年启动,2020年相关的仪器采购仍在进行。近日,仪器信息网发现河北、新疆两地持续发布“优质粮食工程”仪器采购需求,预算超过3300万元,涉及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高效液相—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 /p p   详情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strong /span /p p   1. 沉降试验专用磨粉机及沉降试验设备:36万元/台 /p p   2. 混合试验仪:64万元/台 /p p   3. 破损淀粉测定仪:21万元/台 /p p   4. 激光食品体积测定仪:23万元/台 /p p   5. 米饭食味剂:27万元/台 /p p   6. 多功能食品安全监测仪:60万元/台 /p p   7. 气相色谱:42万元/台 /p p   8. 离子色谱:54万元/台 /p p   9. 高效液相—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50万元/台 /p p   10. 原子吸收光谱仪:73万元/台 /p p   11. 新型高性能大型试验磨粉机:116万元/台 /p p   12. 全自动吹泡仪:76万元/台 /p p   13. 质构仪:26万元/台 /p p   14. 快速粘度测定仪:74万元/台 /p p   15. 转基因检测系统:13.5万元/台 /p p   16. 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40万元/台 /p p   17. 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649万元/2台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保定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国产设备) /strong /span /p p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030020026 /p p   项目联系人:王佳琪 /p p   项目联系电话:0312-3372882 /p p   采购人: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p p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3023758 /p p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p p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372882 /p p   预算金额:598.2万元 /p p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19日09时00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保定市“优质粮食工程”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进口设备) /strong /span /p p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030020027 /p p   项目联系人:王佳琪 /p p   项目联系电话:0312-3372882 /p p   采购人: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p p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3023758 /p p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p p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372882 /p p   预算金额:1001.8万元 /p p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24日09时00分 /p p   技术要求:01 包:液相色谱仪(进口),泵型:往复式双柱塞泵 02 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工作环境温度:15~35℃ 03包:近红外谷物成分测定仪(进口),光谱带宽& lt 3nm 04包:降落数值仪(进口),电源:AC220V 50Hz 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进口) 05包:超高压液相色谱仪(进口),压力波动:& lt 0.2 MPa or & lt 1% 近红外谷物测定仪(进口) 06 包: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进口),操作温度范围:室温以上2℃~450℃ 降落数值(进口)。 /p
  •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正式发布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中国是人口大国,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高度重视,先后启动了粮安工程、放心粮油、智慧粮食、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使我国粮食质量安全体系不断完善。 /p p   2017年启动的“优质粮食工程”促进了国家、省、市、县4级粮食质检体系的基本建成,我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技术装备和力量不断加强,也给上游科学仪器产业创造了重大发展机遇。 /p p   “优质粮食工程”自启动以来总投资达750多亿元,其中大量经费用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构建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为更系统地了解“优质粮食工程”对科学仪器行业的影响,掌握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省市的仪器采购需求,仪器品类和品牌分布等情况,仪器信息网(http://www.instrument.com.cn)特别推出《“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将搜集到的中标信息汇总统计分析,旨在为仪器公司制定市场、销售策略提供一定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 /strong /span 统计了2017年5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的“优质粮食工程”相关的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千里马招标网以及各省的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整理分析,获取到了较为全面和准确的招标、采购及项目信息。统计中未对单标采购金额设限,凡是项目名称与“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相关,采购仪器为检测分析类仪器、粮食行业专用仪器的中标信息均在统计范围内,因此统计结果更具说服力。 /p p   由于有些单位中标信息公示渠道单一、公示内容不完整、公示方式不正规等一系列问题,完全地将国内所有的中标信息统计在内是不可能。然而统计学中,科学的抽样调查同样能说明问题,因此《“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分析结果对仪器公司发展规划、前景预估等市场行为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p p   此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优质粮食工程”概述、“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情况介绍,各省份中标金额及占比,不同种类仪器采购状况,前30名中标公司明细,分析仪器、行业专用仪器、实验室常用设备等仪器采购情况分析等。 /p p   报告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190" target=" _blank" title=" https://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190"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190 /span /a /p p   如对本报告感兴趣,可通过以下邮箱 a href=" http://weidy@instrument.com.cn"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weidy@instrument.com.cn /span /a 联系我司相关人员,咨询报告相关细节! /p p    strong 报告目录 /strong /p p   第一章 “优质粮食工程”概述 5 /p p   1.1 主要内容 5 /p p   1.2 总体进展 6 /p p   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情况 7 /p p   2.1 建设目标 7 /p p   2.2 项目进展 7 /p p   2.3 仪器配置 8 /p p   第三章 “优质粮食工程”科学仪器中标信息统计分析 13 /p p   3.1 仪器标讯总体情况分析 13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1.1 标讯地域分布情况 13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1.2 标讯年份分布情况 14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1.3 仪器种类分布情况 15 /p p   3.2 仪器品牌分布分析 16 /p p   3.3 仪器品类市场分布分析 19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3.1 分析仪器 2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3.2 行业专用仪器 29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3.3 实验室常用设备 33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3.4 生命科学仪器 4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3.5 计量仪器 45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3.6 物性测试仪器 47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3.7 光学仪器 50 /p p   第四章 小结 54 /p
  • 农业部拟制修订25项农产品加工检测方法标准
    2013年6月27日,农业部网站发布了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据介绍,截止到2012年,在5000项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标准579项,占总数的11.6%。此次规划提出了重点制修订针对粮食加工、油料加工、果品加工、蔬菜加工、肉(蛋)品加工、特色农产品产品加工的标准共122项。其中有关农产品检测的方法标准共25项,基础标准8项,管理标准49项,产品标准40项。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拟制(修)订方法标准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制定/修订 类型 建议制修订年度 一、粮食加工 1  谷物及其制品中蛋白酶活力测定方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2  小麦面粉粉色与麸星的图像检测方法 制定2014 3 荞麦D-手性肌醇测定方法 制定 2015 4 粮食及制品中虫卵分析方法 制定 2015 5 小麦面粉碱水保持力测定方法 制定 2016 6 硬质小麦粉中黄色素测定方法 制定 2016 7 面类制品色泽测定-反射比色计法 制定 2017 8 大米中矿物油含量测定方法 制定 2017 9 粟米(谷子)米质测定方法 制定 2017 10 燕麦生物碱测定方法 制定 2018 11 食用豆脂肪氧化酶活力测定方法 制定 2018 二、油料加工 12 同步检测植物油中甾醇和角鲨烯的方法 液相色谱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13 榨油饼粕中木酚素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5 14 油菜籽及饼粕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制定 2016 三、果品加工 15 水果贮运环境中1-甲基环丙烯(1-MCP)含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法 制定方法标准 2014 16 水果及其制品中5-羟甲基糠醛含量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5 17 水果及其制品中花青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6 18 果蔬及其制品中&beta -胡萝卜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制定 2017 四、肉(蛋)品加工 19 肉与肉制品中不同畜种肉的鉴别方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20 骨素胶原蛋白含量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法 制定 2014 21 肉与肉制品中蛋白质无损检测方法 近红外法 制定 2016 22 肉与肉制品中水分无损检测方法 近红外法 制定 2017 23 肉与肉制品中不饱和脂肪酸测定方法 近红外法 制定 2018 五、特色农产品产品加工 24 蜂胶中酚类物质的测定&mdash 高效液相色谱法 制定 方法标准 2014 25 破壁蜂花粉的评价方法 制定 2017      附录: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是农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着立足行业、突出重点、需求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就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产品总量持续增加、品种不断丰富和消费需求逐步升级,农产品加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但是应该看到,标准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为此,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日益紧迫。   (一)有利于完善农业行业标准体系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是农业行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延长农业产业链、就业链和效益链,拉动农业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满足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进程,是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ldquo 十一五&rdquo 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柱性产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尤其是农产品加工标准化严重滞后于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是当今世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有利于增强农产品加工行业国际竞争力   标准作为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已经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 同时,标准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趋频繁,已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有利于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有效对接,切实把握国际贸易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有效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抵御国外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现状   截止到2012年,在5000项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标准579项,占总数的11.6%,初步构建了涵盖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主要领域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   (一)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1.粮食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粮食加工农业行业标准45项 其中产品标准21项,检验检测方法标准14项,基础标准2项,管理标准8项。   2.油料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油料加工农业行业标准46项 其中方法标准29项,产品标准11项,管理标准5项,基础标准1项。   3.果品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果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共235项 其中方法标准140项,产品标准76项,管理标准13项,基础标准6项。   4.蔬菜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蔬菜加工农业行业标准共82项 其中产品标准33项,方法标准30项,管理标准13项,基础标准6项。   5.肉(蛋)品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肉(蛋)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109项 其中方法标准56项,产品标准29项,管理标准24项。   6.乳制品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乳制品农业行业标准13项 其中方法标准8项,产品标准4项,管理标准1项。   7.茶叶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茶叶加工农业行业标准28项 其中产品标准12项,管理标准6项,基础标准6项,方法标准4项。   8.特色农产品加工标准。现有蜂产品加工、麻类加工、人参加工、糖制品等21项标准 其中产品标准11项,管理标准7项,方法标准3项。   (二)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存在问题   1.缺乏系统性。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标准分散在多部门和多系统,各行业标准体系之间既交叉重复,又有许多遗漏。农业行业标准以有关农业生产标准为主,而农产品加工标准仅仅是拾遗补缺,标准的配套程度低,互补性不强。特别是缺乏主要农产品初加工相关的系列标准。   2.基础研究薄弱。标准体系是一个随着经济、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动态系统。标准的制定必须以科学数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目前,标准制定基础研究相对滞后,部分标准的缺失,一些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得不到保证。   3.针对性不强。标准作为规范生产、贸易行为和评判产品质量的技术准则,应有其鲜明的调控对象和制标目的。在现行农业行业标准中,部分农产品加工标准的服务对象不明确,制定标准的目标模糊、依据不足,考虑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贸易需求较少。   4.结构不合理。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农产品加工标准是以具有通用性的基础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而我国现行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标准结构不尽合理,基础标准仅占标准总数的3.6% 尤其是对加工过程要素的覆盖不够全面,尚未建立对生产、加工、贮藏等环节进行规范的标准体系,一些过程要素标准缺失,如产品及加工用原料分级标准、技术操作规程、良好操作规范、全程质量控制标准等。   5.实施效果不明显。由于农产品加工标准整体水平不高,与产业发展需求有一定脱节,特别是一些标准针对性、适用性不强,以及某些标准的缺失和滞后,导致现行标准实施效果不理想,对于规范生产与贸易行为没能发挥标准应有的作用。   三、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初加工为重点,加快建立与完善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结构合理、科学先进的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为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升级、提升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围绕履行部门职能,以保障农产品加工过程质量安全,增强市场竞争力为重点,集中制修订农产品初加工生产、贸易等亟需的重要标准。体系建设要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循序渐进。   2.坚持科学性与适用性相结合。除急需填平补齐标准外,标准要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贸易需要及时制修订,以科技创新带动标准水平的提升,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3.坚持标准制定与基础研究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切实改变重制定轻研究的倾向,加强标准制定前期的基础技术研究,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扎实的科学依据。   (三)总体目标   总的目标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实施效果显著增强。主要是完成主要农产品采后预处理、贮藏保鲜标准、分等分级标准、商品化处理等标准的制(修)订 完成重要新型农产品加工制品标准的制(修)订 完成与原料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制定一批传统主食产品加工标准。   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改变目前农产品加工标准缺失、滞后、零散的现状。   四、农业行业标准(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内容   通过梳理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农业行业标准的特点,重点制修订农业行业标准122项。其中拟制修订基础标准8项,管理标准49项,方法标准25项,产品标准40项。   (一)粮食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方法标准为主的粮食加工标准27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管理标准6项、方法标准11项、产品标准9项。基础标准是薯类加工名词术语 管理标准主要是传统米粉加工、燕麦粉加工技术规范等 方法标准主要是谷物、小麦及面制品品质特性测定标准 产品标准主要是发芽糙米、全麦粉新型产品标准等。   (二)油料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为主的油料加工标准25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管理标准9项、方法标准3项、产品标准12项。基础标准是低温压榨制油名词术语 方法标准主要是饼粕中木酚素及酚酸类物质的测定 管理标准主要是特色油料加工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是特色油品及植物蛋白标准。   (三)果品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为主的果品加工标准21项。其中,管理标准10项、方法标准4项、产品标准7项。管理标准主要是葡萄干、龙眼干等果品干制加工技术规范,以及西甜瓜、龙眼等贮运技术规范 方法标准则是果品及其制品中营养成分的测定标准 产品标准主要是桃、梨、菠萝等果品加工专用原料标准。   (四)蔬菜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为主的蔬菜加工标准12项。其中,基础标准2项、管理标准8项、产品标准2项。基础标准主要是蔬菜加工技术通则和净菜加工名词术语 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蔬菜分级、速冻、加工、包装、贮运等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涉及鲜切根茎类蔬菜、辣椒红素等新型加工产品。   (五)肉(蛋)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以管理标准为主的肉(蛋)加工标准29项。其中,基础标准3项、管理标准13项、方法标准5项、产品标准8项。基础标准主要是肉(蛋)加工名词术语和通则 管理标准主要是畜禽屠宰、肉与副产物加工、蛋品生产等技术规范 方法标准主要是肉及肉制品中蛋白、水分和脂肪酸的测定 产品标准主要涉及肉制品及副产物、液态蛋、蛋粉等新型加工产品。   (六)特色农产品加工标准   计划制定蜂产品加工标准8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管理标准3项、方法标准2项、产品标准2项。基础标准是蜂蜜水果茶名词术语 管理标准以蜂产品加工技术规范为主 产品标准涉及蜂王浆片、蜂花粉片等新型加工产品。   此外,配合农业部相关司局做好茶叶、乳制品、农产品加工机械标准制(修)定工作。   五、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农产品加工标准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要建立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及时提出本地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定需求。鼓励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以及相关科研院校,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和宣贯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标准体系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争取尽早形成即与相关标准体系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夯实标准基础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公益性、技术性、基础性工作,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制定标准的投入,形成标准制定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培养标准化人才,建立一支水平高、结构优的专家队伍,提高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标准制定水平   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基础研究积累少,标准制定技术支撑薄弱。因此,要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把技术创新与相关的农产品加工标准基础研究结合起来,特别是与行业科研项目相结合,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四)严格标准制定与审查程序,强化风险意识   严格标准制修订程序,搭建标准征求意见、信息收集与发布交流互动信息化平台,促进标准制修订过程公开透明。完善标准审查制度,明确标准审查要求,强化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标准的权利与义务。加强标准制定风险管理,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风险意识,将风险管理引入标准制定各环节。建立标准化工作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五)加强标准宣贯,提高标准实施效益   通过标准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引导农产品加工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提高行业的标准化水平。采取政府推动、领军企业带动、行业自律联动等多种形式,扩大标准实施覆盖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贯彻标准的自觉性和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度,探索建立标准宣贯的有效途径。   (六)搭建信息平台,提高服务能力   整合农产品加工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服务平台与相关行业网络的链接,逐步改变农产品加工标准信息资源分散、交流不畅等问题。   附表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拟制(修)订标准汇总表
  • 1800万!河北将建8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市),“优质粮食工程”采购还在继续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作为其中的一个子项,已显现成效,增加了优质粮食的供给,促进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国家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各类仪器的采购。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根据“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安排,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将于今年12月进行验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将于今年12月底进行验收,全部完成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任务。 strong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将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投资47165万元,占总投资的80%;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投资12055万元,占总投资的20%。也就是说,还约有40%的资金(约2.4亿元)尚未使用,将用于“中国好粮油”项目中采购相应的仪器。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日前,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 /strong 《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提出,将通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139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新建与提升1个省级、11个市级、2个省直管县和73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 strong 建设8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市)和1个省级示范企业 /strong ,力争实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面扩大到60%以上、“中国好粮油”示范县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的总体目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河北省推行这一政策后,相应的仪器的采购势必会跟上, strong 以此前其他省市“中国好粮油”项目仪器中标信息来看,每个县(市)平均采购仪器金额约为200万,8个示范县(市)和1个省级示范企业总采购金额约为1800万!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相关采购资讯仪器信息网将持续跟踪报道,敬请关注! /p
  • 优质粮食工程再爆千万商机 甘肃两类80台仪器待采购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作为其中一个子项,两年来给科学仪器行业创造许多商机。 /p p   近日,甘肃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再爆大单,预算1185万元采购69台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与11台全自动电位滴定仪。详情如下: /p p    strong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strong /p p   1.项目名称:甘肃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进口第三次招标 /p p   2.项目编号:GSZYTC-ZCGK-19063 /p p   3.隶属品目:其他仪器仪表 /p p   4.隶属行业:农业 /p p    strong 二、项目内容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e6dee50a-4c67-45c6-a944-5fdca8850370.jpg" title=" 2020-04-08_20092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488a6c5b-5350-443c-ba9b-70a72cbb3d19.jpg" title=" 2020-04-08_200942.jpg" / /p p    strong 三、项目总预算 /strong 1185.0万元 /p p    strong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strong /p p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28 11:00:00 /p p   2.开标时间:2020-04-28 11:00:00 /p p   3.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二开标厅(电子开标厅) /p p    strong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trong /p p   1.联系人:赵庆鑫 /p p   2.联系方式:13909423132 /p p    strong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strong /p p   1.采购人名称:甘肃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 /p p   2.采购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00号 /p p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郑震君 0931-5108737 /p p    strong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strong /p p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p p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层 /p p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庆鑫 1390942313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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