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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基础设施相关的资讯

  • 我国局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已显集群态势
    &ldquo 中科院承担的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正在部分地区呈现出集群化态势。&rdquo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相关负责人在18日科技日报举办的第八期科技新闻大讲堂上表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集群化在国际上是一个新态势,这一态势同样体现在我国的上海、合肥、北京等地区。   &ldquo 在一些发达国家,随着重大设施布局扩大,一个区域甚至一个单位出现了体量庞大的设施集群。&rdquo 该负责人说,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大的科技集聚能力,带来了科研组织模式的变革。以重大设施为依托,凝聚体量庞大、有组织、分工协作的科研团队,开展综合交叉的科研活动,变革了原有的科研范式,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围绕设施集群不断产生的大量科研成果辐射和带动了地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这些地区乃至国家的竞争能力。   据悉,美国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集中了同步光源、成像设施、相对论重离子对撞机、自由电子激光4个重大设施,而法国格勒诺布尔集中了同步光源、强磁场、中子反应堆等设施,均已成为国际著名的大型综合研究基地,格勒诺布尔还被誉为欧洲的&ldquo 硅谷&rdquo 。   &ldquo 集群化将产生区域效应,进而形成辐射效应。&rdquo 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良好效应使得国际上对重大设施的投资规模愈发庞大,研究技术愈发复杂,国际合作愈发明显。   中科院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主要承担单位,在国内重大基础设施分布中,仅北京地区就有正负电子对撞机、遥感卫星地面站、遥感飞机、航空遥感系统和子午工程等装置,集群化态势十分明显。此外,上海光源、神光高功率激光实验装置、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集中在上海,超导托卡马克、合肥同步辐射装置、强磁场实验装置集中在合肥。
  • 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p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日前,省政府制定《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仪器资源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健全,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p p   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研究实验基地。 /p p   《意见》要求,服务机构或仪器管理单位为纳入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仪器设施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可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0%标准申请补助。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优先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申报单位获得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 /p p   《意见》还明确,凡省内(不含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创业创新中(除科技计划项目外)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 /p p   入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客或创客团队,在创业创新或产品转化过程中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 /p
  • 连云港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连云港市将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备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使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完善,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本次开放的仪器适用范围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及其他仪器。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大仪网)建设。国家、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纳入上级网络管理平台的同时,纳入市大仪网,统一对外开放。市大仪网根据科学仪器服务领域,提供仪器设备、技术专家、运行维护、测试标准与方法等在线服务,并定期组织专家对专业服务人员开展分析测试技能培训和操作指导,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此外,我们鼓励并支持在本市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大仪网注册成为入网单位,将其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大仪网向社会公布和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此外,我市还将围绕中小企业创新等方面需求,整合管理单位资源,建立和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新型服务模式,提供检验检测、咨询指导、人员培训、方法标准研究等服务 依托产业集聚度高、创新需求集中的高新园区、专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一批专业检测服务站,推动企业与测试服务机构直接有效对接。并推动连云港地区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开放实验室,在市大仪网共享科技资源,开展标准化服务。扩大对大型科研仪器用户的补贴范围和金额,重点加大对创新活动中使用检测资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以需求带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开放服务。
  •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讨论会在京召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2015年5月29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在北京召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讨论会。来自中国科学院化学所、中国科学院网络中心、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清华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等单位相关专家参加此次会议,科技部基础司、平台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根据落实《意见》的总体安排,本次会议重点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调研和功能模块设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的可行性进行深入讨论并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服务情况、对外开放情况、支撑科学研究和企业创新等方面的成果、运行服务考核评价等内容进行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专家认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是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对外开放共享与管理的重要举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重点是推进管理单位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关键是强化管理单位对实验技术人员相关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下一步平台中心将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实施,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有效支撑,营造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良好环境。
  • 英国斥资1亿英镑资助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据《科学》网站消息,在日前公布的2011-2012年财政预算中,英国将拿出1亿(英镑,下同)用于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并正式启动新管理机构以提高临床试验研究经费使用效率。   在这笔额外资助中,生命科学领域受益最大——位于剑桥附近的芭芭拉汉姆科技园(Babraham Research Campus)和诺维奇科技园(Norwich Research Park)共获得7千万资助。余下的3千万则由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RAL)、达斯伯里实验室(Daresbury Laboratory)和国家空间技术计划(National Space Technology Program)平分。   此外,在充分考虑医学科学院(AMS)于今年早些时候提出的有关医学研究受官僚主义严重影响的改善建议后,英国还将启动一个名为“国立卫生研究所(NIHR)”的管理机构,以提高管理效率,改善临床试验成本使用率。
  •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公布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139号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2年7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4个部门345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7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5个。  总体看来,与2021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35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参评的85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根据《细则》,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东南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华北电力大学等6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精神和《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解读
    p strong   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strong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p p   为明确开放共享工作中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提高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和《意见》的要求,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p p    strong 二、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strong /p p   《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为依托,以解决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科研仪器与设施的使用效率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要求。 /p p   《办法》强调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意见》要求,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一律向社会开放。二是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应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形成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紧密结合的奖惩机制。三是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实施分类考核。 /p p    strong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办法》共有五章:总则、管理职责、开放共享、考核和奖惩、附则。 /p p   《办法》明确了纳入开放共享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范围 明确了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管理单位在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 对管理单位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收费及知识产权等方面作了要求 规定了评价考核工作的原则、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及考核结果的用途,建立了评价考核后补助机制,制定了惩罚措施。 /p p   《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p p    strong 四、《办法》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的范畴是什么? /strong /p p   《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p p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指由政府预算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投入,同时通过较长时间工程建设完成,建成后一般需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以实现重要科学技术或公益服务目标的重大科学研究系统,既包括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如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上海光源等,也包括各部门、单位立项建设的其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如各类风洞、超算中心等。 /p p   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包括科研教学仪器,但不包括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等辅助设备,也不包括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 /p p    strong 五、部门和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strong /p p   《办法》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相关部门、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分工,具体的职责划分如下。 /p p   科技部牵头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推动和监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p p   财政部协同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通过后补助机制予以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优化配置。 /p p   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和规章制度,鼓励直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分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 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 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 /p p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 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p p    strong 六、《办法》哪些措施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效实施? /strong /p p   第一,允许对外共享服务合理收费,保障开放共享主体的合理利益。《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收入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依据有关规定健全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有偿服务收支管理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合理利益。 /p p   第二,通过后补助机制鼓励开放共享。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 /p p   第三,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保障,提高一线技术人员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服务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实行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 /p p    strong 七、《办法》提出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strong /p p   《办法》从考核的组织方式、考核方法、考核对象以及考核结果四个方面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做了具体规定。 /p p   关于考核的组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p p   关于考核的方法。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实施分类考核 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的不同特点分步进行考核。 /p p   关于考核的对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单独作为考核对象,其他大型仪器以管理单位作为考核对象,对管理单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进行整体考核。 /p p   关于考核的结果。考核结果将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公布,考核结果有三种应用。一是前文所述的后补助机制。二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方面。《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应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的依据。对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的查重评议要结合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还要采取核减下一年度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处罚。三是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影响。《办法》规定,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履行共享使用义务的,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p p    strong 八、《办法》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strong /p p   《意见》明确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全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p p   《办法》规定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于未纳入的,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备案。同时,《办法》也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一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1667" title=" 001.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1667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3eede321-b2c3-4985-a6c1-3510164663ee.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14051da1-c9c0-491b-a9ac-34a6e8bf03df.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8f04104f-d17d-44c3-9772-1b7797ee2c8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1dabe818-7a11-4d8c-8840-cc08a45318a1.jpg" / /p p /p p /p p & nbsp /p p & nbsp /p
  • 三部委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p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日前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p p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p p   《办法》中指出,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尤其要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外开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的条件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p p   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采取网络上传方式,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科研设施与仪器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应有正当理由,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备案。 /p p   而对于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详细内容请参见《 a title=" " href=" http://www.gov.cn/xinwen/2017-09/23/5227060/files/a6a07cf6700f4a28abcae40dee8146b6.doc" target=" _blank" strong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strong /a 》原文。 /p p /p
  • 《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发布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3〕5号HNPR—2023—0400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三部门制定了《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1月12日 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各管理单位所属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及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对于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省共享平台。鼓励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可参照享受开放共享财政奖补政策。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和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加入省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由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等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为。第五条  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纳入省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纳入省共享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的条件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活动,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第六条  推进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机制。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科研设施和仪器所有方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约定服务价格,或约定服务收入分配比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科研设施和仪器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推动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研究制定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二)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和完善省共享平台,指导管理单位建立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工作。(四)监督评估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情况。第八条  省财政厅协同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会同制定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激励政策。(二)会同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等工作。(三)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按向企业用户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予以财政奖补。第九条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落实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共享激励政策。第十条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动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二)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的在线服务平台,按照规范向省共享平台报送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信息。(三)建立专业化的开放共享服务团队,合理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薪酬、职称晋升和评价等政策。(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等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开放共享第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和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已加入省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等信息更新,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二条  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收入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保护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身份信息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第十五条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每年5月31日前在省共享平台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情况及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第十六条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用户与管理单位联合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应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比例。用户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形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当标注利用科研设施和仪器情况。第四章  查重评议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年度新立项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拟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新购单台套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的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查重评议。为应对应急突发事件需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及涉及国防领域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不进行查重评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用于配套国家项目的,如拟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已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评议的,无需再行评议。第十八条  查重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购单位相关学科发展和承担科研任务需要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二)申购单位及所在市州同类仪器设备的保有情况(包括分布情况、共享利用情况等)。(三)申购仪器设备功能及相关技术指标的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四)申购单位实验队伍、安装条件等支撑保障能力。第十九条  查重评议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需求导向的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托省共享平台开展,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监督指导。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申购单位如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程序申诉,省科技厅将按相关程序处理。第二十条  根据查重评议意见,对本省已有同类科研仪器能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且能满足申请单位相关科技创新活动需要的,在项目经费预算中不予安排该项新购仪器经费。第五章  评价考核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分类考核、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第二十二条  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三个部分。(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省共享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管理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第二十三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档,具体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评价考核结果公开发布。第二十四条  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管理单位评价考核结果与开放共享财政奖补挂钩,同时作为科研仪器购置审核、管理单位下一年度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考核,并视情节采取在申报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时限制新购置科研仪器等措施予以约束。第六章  财政奖补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建立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制度。第二十六条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按向企业用户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予以财政奖补。财政奖补比例根据其评价考核结果确定,不超过10%;单家单位财政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所需经费从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第二十七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的具体业务工作,包括受理、初审、组织专家复核等。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北京市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对其开放
    8月25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中提到,对外资研发中心在京落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等高精尖产业重大优质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并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落地与投资促进专班机制给予专项调度。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向外资研发中心开放。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性技术基础平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等向外资研发中心开放。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对临床试验用途的干细胞等人源化细胞入境检疫采用一关审批、多地临床试验的监管新模式。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详情如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号),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本市集聚发展,推动实现外资研发中心数量、能级双跃升,进一步畅通链接全球创新资源渠道,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支撑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提级扩容  (一)吸引外资研发中心在京落地集聚。充分发挥北京教育、科技、人才优势,支持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在京首次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引导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在有基础、有条件的国际合作重点区域集聚发展,推动打造国际研发集聚区,根据其在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扩大开放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提升创新能级。支持在京外资研发中心由区域级研发中心提升为大区级或全球级研发中心,依据其在提升本地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在京落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等高精尖产业重大优质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并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落地与投资促进专班机制给予专项调度。  二、支持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  (三)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快实施外资研发激励计划,探索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对外资研发中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给予支持。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  (四)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深度融入本地创新体系。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独立或牵头承担北京市科技研发、国际合作、应用场景示范等政府科技任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聚焦本市高精尖产业,搭建概念验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前沿技术协同创新。具备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作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积极吸纳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加入北京市科技专家库。  (五)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牵头或参与创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申请纳入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名单,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优先审查推荐。  (六)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共建开放创新生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本地创新主体,通过多种形式,构建紧密的创新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新基金、成果转化基金。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深度参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等国家级平台,首发首展前沿科技成果,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三、提高研发便利化水平  (七)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向外资研发中心开放。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性技术基础平台、科技信息公共服务等向外资研发中心开放。探索优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做好对外资研发中心访问国际学术前沿网站的安全保障服务。  (八)优化外资研发中心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机制。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重要科研物资通关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研发用品实行优先查验预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纳入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对临床试验用途的干细胞等人源化细胞入境检疫采用一关审批、多地临床试验的监管新模式。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  (九)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有序跨境流动。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自身数据管理,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为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外资研发中心提供数据跨境流通技术支持和合规服务。  四、加强全方位要素保障  (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才留才。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进和培养基础科研人员,经综合评价后可将其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对其引进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进关键环节高水平研究人才。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按照国家相关试点工作要求,将外资研发中心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纳入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范围,其工作许可所需证明材料可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  (十一)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人员参加本市职称和科技奖项评审。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或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直通车”评审。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具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士申报本市的国际合作中关村奖。  (十二)优化提升对外资研发中心的人才服务水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享受进境物品快速通关便利,对符合免税科研、教学物品和免税自用物品清单的进境物品予以免税放行。将外资研发中心纳入邀请外国人来华“白名单”,可容缺受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  (十三)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项目布局空间保障。外资研发中心的增量扩容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差别化供地方式以及房租补贴等措施,“一企一策”量身定制空间保障方案。  (十四)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将外资研发中心纳入“北京畅融工程”、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等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  五、完善服务工作体系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级外资研发中心工作专班,将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成效显著的外资研发中心纳入“服务包”工作机制,配备“一对一”服务管家,并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加强政策评估、跟踪回访等工作,为外资研发中心在京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十六)推动政策落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讲,推动各项支持政策直达快享,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支持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资金、人才、空间等方面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六、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中相关表述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招标
    p   2017年07月31日,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拓展建设及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拓展建设及系统运维项目 /strong /p p   项目编号:0701-174030070072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李青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567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p p   联系方式:王祎,010-58881469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青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见原公告附件 /p p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等)。(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编写)。(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包括增值税等纳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7)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p p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3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三层310会议室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无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p p   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体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p p /p
  • 双向补贴:湖南拟进一步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科技厅获悉,该省即将兑现新一轮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经费。自2018年湖南启动该项双向补贴政策以来,极大地推动了该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有效解决了高校院所科研设施和仪器闲置浪费问题,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社会用户高端仪器设备“买不起又急用”的难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湖南鑫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双向补贴政策支持下,与中南大学签订共享协议,利用中南大学高频疲劳试验机进行产品疲劳性实验,保障公司科研生产需求,也为公司节约了仪器购置费200多万元,助力实现了其5083铝合金在高铁上的应用。湖南新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签订共享协议,节约了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等仪器购置费近200万元,顺利完成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创新中药“便可通片”的研制工作。而近两年来,这样的案例是湖南“常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湖南省科技厅数据显示,在双向补贴政策激励下,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的积极性大幅提高。目前该省共享平台共入网科研设施和仪器9149台(套),两年共计新增入网科研设施和仪器3300余台(套),价值19亿元。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利用率和开放共享率也均大幅提高。去年,全省共享平台入网仪器年平均使用机时达1149.77小时,比2017年提高376小时;入网仪器年平均对外提供服务机时达390小时,比2017年增加近200小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湖南省科技厅厅长童旭东称,下一步,将更深更广的推进双向补贴工作。包括:总结实行两年来的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办法,让办法更接地气,操作性、适用性更加完善;进一步深入市州、园区、高校院所开展政策宣讲及操作培训,提高双向补贴认知度和参与度,扩大政策受益面;推进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工作与评价考核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管理单位重视度和主动性。 /p
  • 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8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1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8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  3. 请各参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  平台中心:岳琦、王晋,010-58881464、58881465  科技部基础司:闫益康,010-58881505  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孙力强、刘瑞,010-82319708、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7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 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启动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3〕6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考核目的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价考核范围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2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1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8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此次考核。2022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6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三、评价考核内容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四、有关要求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2.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3. 请各参评单位于7月23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平台中心:岳琦、王晋,010-58881464、58881465科技部基础司:闫益康,010-58881505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孙力强、刘瑞,010-82319708、82338083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3年6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一、运行使用情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二、共享服务成效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三、组织管理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 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发布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136号 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的要求,2021年5月至9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5个部门346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2万台(套),其中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359台(套),涵盖同步辐射光源、加速器、科考船、风洞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6个。 总体看来,与2020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278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98%,92%的参评单位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参评的86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通过评价考核,也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管理机制不健全,仪器利用率水平不高。二是仍有26家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在线服务平台,仪器管理水平不高。三是少数单位对仪器购置缺乏统筹管理,仍然存在低效购置现象。 二、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等188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东北师范大学等8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重视不够、统筹管理不力、通用仪器利用效率低、制度建设缺失、实验队伍支撑薄弱等不足,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按照《意见》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和《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序号单位名称考核结果1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优秀2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优秀3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优秀4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优秀5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优秀6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优秀7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优秀8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优秀9浙江大学优秀10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优秀11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优秀12河海大学优秀1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优秀14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优秀15清华大学优秀16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优秀17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优秀18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优秀19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优秀20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优秀21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优秀22上海交通大学优秀23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优秀24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优秀优秀35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优秀
  • 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试点工作启动会在京召开
    2015年7月20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试点工作启动会在北京召开。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侯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农业部、中科院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来自北京、上海、湖北、浙江、黑龙江、广东、山东、中关村和东湖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通州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主管部门的领导,清华大学、中国农科院、中科院上海生科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等等试点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试 点工作启动会。 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侯建国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 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的改革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3年以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 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改革意见。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 见》由国务院正式印发。《意见》出台之后,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意见》落实。最近,科技部会同国务院22个部门共同印发了“落实《意 见》实施推进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地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农业部和中科院等相关部门,从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开放共 享的“供”、“需”双方遴选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和单位进行先行先试。 侯建国副部长指出,开展试点工作的目标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探索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供”、“需”双方的对接方式、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二是总结有利 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运行评价机制和奖惩办法。三是以简政放权为导向,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新模式,逐步建立用户引导机制。 为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侯建国副部长强调,一要逐步深化。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以各级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平台为纽带,统筹部署试点工作,探索新机制和 新模式。深入研究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归属权和使用权、开放共享的互惠机制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等问题。二要狠抓落实。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工作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三要善于总结。不断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为全面落实国务院70号文做好机制体制的保障。 试点工作启动会是落实国务院70号文的一个新起点,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运行费奖励补助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运行费奖励补助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入网成员单位:根据《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绩效评价结果,现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运行费奖励补助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设施仪器运行补助、人员培训、工作经费和相关人员奖励,请加强监督和管理。奖励补助经费委托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拨付到各单位。为确保经费及时准确拨付到位,请获得奖励补助的单位务必于2021年12月28日前,按汇总补助金额(详见附件2)出具《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3)、收款收据(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开户银行、账号,寄送至福州市北环中路61号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综合楼211室(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张丽华,电话:0591-87819690;苏勤,电话:0591-87842341。省科技厅基础处 曾红月,电话:0591-87881590。 附件:1.仪器管理单位和仪器运行费奖励补助情况一览表2.仪器管理单位及仪器运行费奖励补助汇总表3.确认函(样本)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仪器管理单位运行费奖励补助情况一览表单位:万元 仪器运行费奖励补助情况一览表单位:万元附件2:仪器管理单位及仪器运行费奖励补助汇总表单位:万元 附件3:确 认 函 我单位确认收到由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拨付的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运行奖励补助经费 元。 附:该款项收款收据一份 (单位落款、单位印章)年 月 日
  • 关于发布2021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湘科发〔2021〕1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1〕31号,简称《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组织开展了2021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考核对象包括30家本科高校和22家科研院所,涉及原值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3722台(套),其中原值50万元以上的1529台(套)。总体来看,与上一年度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利用率明显提升,支撑科技创新的成效更加显著。同时,通过评价考核,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开放共享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二是部分单位仪器闲置浪费、分散化、个人化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实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考核结果湖南师范大学等20家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湖南理工学院等13家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湖南工程学院等16家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湖南省茶叶研究所等3家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三、有关要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职责,规范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根据《通知》规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考核结果,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和动态管理。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人才(团队)、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等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9月8日2021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doc
  • 关于发布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2〕13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了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考核对象包括30家本科高校和21家科研院所,涉及原值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3963台(套),其中原值50万元以上的1568台(套)。总体来看,各参评单位开放共享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开放共享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科研设施和仪器利用率明显提升,对全省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同时,通过评价考核,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开放共享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二是个别单位仪器闲置浪费、分散化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考核结果湖南农业大学等12家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15家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湖南科技大学等24家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无不合格单位。三、有关要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职责,规范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企业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等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12月21日
  • 湖南省开展2023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财政奖补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现开展2023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财政奖补(以下简称“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范畴(一)申请对象拥有通过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中央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等管理单位。(二)申请范畴管理单位将加入共享平台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非关联的企业用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二、奖补比例及额度财政奖补比例与管理单位评价考核结果挂钩,其中,优秀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0%;良好类单位补助系数为8%;合格类单位补助系数为6%;不合格单位不得参与财政奖补。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等管理单位因不参与评价考核,统一补助系数为2%。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为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四大实验室、四个重大科学装置可单独申报、补助额度单独计算)。三、奖补周期2023年财政奖补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四、申请流程(一)管理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进入共享平台在线提交《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网上集中填报时间为2023年9月5日00:00至2023年10月20日18:00。(二)管理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提交至省科技厅。书面材料包括:《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申请书》、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服务发票、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佐证材料须与提供共享服务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一一对应,无法证明对应关系的不纳入奖补范畴),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均应为可公开的,如有涉密内容应解密后上报,因上报资料泄密导致的后果由上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三)各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直管县市、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科技局,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初审后,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向省科技厅推荐。书面申报材料及纸质推荐函,应于2023年10月30日17:30前报送至省信息所。五、奖补审核省科技厅委托省信息所组织专家开展财政奖补申请材料的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奖补。六、其他事项(一)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需按时间节点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在审核中发现单位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则停止奖补,已奖补的资金将如数追回,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三)省直主管部门,市州主管部门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七、联系方式1.业务咨询电话:0731-845869742.湖南省科技厅:0731-88988891,889887163.湖南省财政厅:0731-851655224.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楼402室,联系电话:84586974,邮编:410001附件:不纳入奖补范围清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8月21日
  • 我国拟出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30日就《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由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其建造技术难度大、系统复杂性高,具有领先的科学技术目标、广泛的应用领域、较长的科学寿命和较高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拟出台这一办法,是为加强和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更大程度地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科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管理部门,与财政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同负责设施的建设、运行和退役以及依托设施开展的科研工作。
  • “从0到1”“从1到多”广东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
    7月22日,广东东莞松山湖科学城中子源路,中国散裂中子源的科研人员正在紧张地忙碌着。不久前,中国散裂中子源与英国散裂中子源续签了谅解备忘录,双方在联合实验室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先进强流质子加速器技术、高功率靶站技术、中子散射技术及应用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中国散裂中子源的建设意义特殊,它实现了广东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领域零的突破。以此为起点,广东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现了“从0到1”“从1到多”的跨越,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先后落地建设。按“十四五”规划,广东将布局建设人类细胞谱系等5个设施,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①中国散裂中子源(新华社记者 刘大伟摄)②中国散裂中子源靶站(中国散裂中子源供图)③中国散裂中子源快循环同步加速器(中国散裂中子源供图)“安营扎寨”建设一批“国之重器”6月24日,江门中微子实验地下700米的实验大厅内,中心探测器不锈钢主结构最后一个拼装单元吊装合拢,标志着中心探测器不锈钢主结构安装工作顺利完成。江门中微子实验核心探测设备——中心探测器位于地下实验大厅内44米深的水池中央,其不锈钢主结构设计采用直径约41米的球形网壳结构形式。不锈钢主结构的合拢,意味着有机玻璃球现场安装即将开始。中心探测器结构中的有机玻璃球直径35.4米、壁厚120毫米、重600多吨,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体有机玻璃结构。江门中微子实验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计划于2023年建成运行,以测定中微子质量顺序、精确测量中微子混合参数为主要科学目标,还将进行其他多项科学前沿研究。如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广东多点开花。除了江门中微子实验外,一批“国之重器”也正在谋划、推进中。在广东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建设现场热火朝天;在广州,冷泉生态系统研究装置配套科研综合楼等正在有序建设中;在东莞,中国散裂中子源旁,由中建五局华南公司承建的南方光源研究测试平台项目已进入工程最后阶段,项目将围绕南方光源项目及相关技术,开展前瞻性和系统性研究工作… … 今年的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惠州强流重离子加速器、江门中微子实验建设,开工建设中国散裂中子源二期、人类细胞谱系,打造世界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沿途下蛋”涌现优秀科技成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引领技术变革提供极限研究手段的大型复杂科学技术研究装置或系统。“中国散裂中子源就像‘超级显微镜’,是研究物质材料微观结构的理想探针,为我国材料科学技术、物理、化学化工、生命科学、资源环境和新能源等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强大的科研平台。”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散裂中子源工程总指挥陈和生说。自2018年正式投入运行以来,中国散裂中子源共完成了来自国内外约700项用户课题研究,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布文章百余篇,研究成果涵盖航空航天、磁性、量子、能源、合金、高分子、信息材料等前沿领域。“中国散裂中子源在东莞的成功建设,充分展示了广东省引进大科学装置、推动科技创新的决心和成就,吸引了国内许多一流的科研机构落户广东,共同建设大科学装置。”陈和生说。此外,依托中国散裂中子源,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成功研制出我国首台自主研发的硼中子俘获治疗(BNCT)试验装置,为我国医用硼中子俘获治疗装置整机产业化奠定了技术基础。1月25日上午,位于广东惠州的强流重离子加速器和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总部园区正式启用。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胡正国介绍,强流重离子加速器项目将成为国际上脉冲束流强度最高的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项目将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加速器驱动次临界系统研究装置。依托这两个项目,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和惠州市将在放射性同位素药物研制生产、重离子肿瘤治疗、重离子微孔膜应用、辐照育种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前沿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供重要支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赖茂华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广东充分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在前沿领域基础物理、信息、材料等领域涌现一批优秀科技成果。“搭桥铺路”联动湾区科技创新香港大学教授黄明欣长期从事材料研究,其研究需要散裂中子源的支撑。以前,黄明欣需向国外的散裂中子源申请机时,设计好实验步骤,然后把材料寄到国外。国外做好实验之后,再把数据传给黄明欣团队。2018年,广东东莞有了中国散裂中子源,这对黄明欣来说是个好消息。“在自家门口做实验,太方便了。”黄明欣说。利用中国散裂中子源的粉末衍射仪,黄明欣团队发现了强度高而且韧性好的“超级钢”微观机制,为改进这种钢的断裂、韧性和腐蚀性等问题提供了关键数据支撑。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国散裂中子源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的“桥梁”。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研究部副主任王生介绍,该装置自2018年8月通过国家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以来,注册用户超过3800人,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的用户占1/4以上,吸引了许多创新研究落地粤港澳大湾区。此外,在广东省科技厅的支持下,中国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还与东莞理工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共建了“粤港澳中子散射科学技术联合实验室”。记者梳理发现,在广东布局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纷纷将目光瞄准了粤港澳大湾区。依托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惠州将有望形成国际领先的核物理研究中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冷泉生态系统研究装置的建设,将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大科学装置配置和科技布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 …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所长张长生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汇聚了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集聚了国内顶尖科技创新人才。正是这些平台的支撑作用和科研人员之间的相互合作,不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迈上更高台阶。
  • 首个转化医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沪揭牌
    近日,上海转化医学研究中心首届学术委员会和国际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和国际转化医学论坛举行。当日,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在沪揭牌,标志着首个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正式落户上海,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据介绍,上海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和国际咨询委员会分别由中科院院士陈竺、诺贝尔奖获得者J. Michael Bishop教授和美国科学院院士王晓东等30多位知名科学家组成。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对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的建设规划、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科研体制机制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组织了首次面向全球的转化医学高端人才招聘面试会。   在国际转化医学论坛上,活跃在国内外医学科研一线的科学家们纷纷介绍各自在转化医学领域的最新工作进展及先进科学理念。论坛报告议题覆盖肿瘤、心脑血管、代谢性、感染与免疫性疾病等四大类疾病的转化医学研究,内容精彩纷呈。   据悉,此次由上海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与系统生物医学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标志着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建设项目已进入实质性运作,一个国际一流的系统性、规模化、集成化、开放共享的转化医学公共技术平台将正式落户上海。
  • 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近年来,吉林省科技厅大力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持续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率,加快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  一方面,逐步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将省内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分类开放共享,建成了涵盖全省各行业领域的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并完成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联通对接。另一方面,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使用联合评议机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管理制度以及促进开放共享的激励引导机制,形成了统筹规划、协同配合、科学管理的良好环境。  自2015年吉林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共享服务平台总访问量超16万人次,在平台注册并有仪器共享的单位共72家,已纳入科研仪器2387台/套,仪器原值总计253464.6万元。  2022年度,仪器开放共享总时长为509663.3小时,对外服务单位3657家,对外服务金额总计7801.4万元,服务企业2852家,服务金额总计5817.2万元,其中,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服务企业229家,服务金额391万元;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服务企业37家,服务金额736.6万元;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服务企业871家,服务金额590.2万元;吉林农业大学服务企业113家,服务金额173万元。  随着吉林省不断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在大型科研仪器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促进了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项目成功立项
    日前,“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管理单位下发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其中,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科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入境重要战略物资快速通关和质量提升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科研项目成功获批(项目编号:2021YFF0602600),共涉及项目资金1200万元。此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成功立项,是海科中心作为牵头单位立项的第一个“十四五”国家重点专项项目,标志着海科中心作为海关科技“国家队”、海关科研领域的“领头羊”,在科研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战略物资是指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作为国家发展的“稳定器”和“蓄水池”,战略物资承担着平衡物资供应、稳定社会和经济态势、维持国家发展根基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石油、煤炭和矿产品等重要战略物资已探明的天然储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均需求,因此需要对这些重要战略物资采取大规模进口的策略。2021年,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缩短进口商品在口岸的通关时间,海关开始在口岸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的新模式。为此,开展入境重要战略物资快速通关和质量提升方面的技术研究,一是可以为建立健全入境战略物资安全预警体系、提升现场检测技术、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重要技术需求,二是为海关系统提升口岸通关效率、试点“船边直提”模式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近十年来,国家着重发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建设,弥补制约产业发展的NQI技术瓶颈,着重发展和打造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所需的质量体制框架,有效支撑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面对战略物资快速通关和质量提升两方面的重大需求,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切实解决战略物资入境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预警、现场检测和质量保障技术难题,做到“检得快”的同时,还要保证“检的准”,着力保障和维护进口战略资源产品的质量。本次由海科中心牵头的“入境重要战略物资快速通关和质量提升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参与单位涵盖了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等10家专业技术机构、领域内龙头单位以及具备技术研究实力的企业。项目主要针对矿产品、石油和煤炭等重要的入境战略物资,旨在围绕国家对提升重要战略物资入境现场检测速度和产品质量的重大需求,开展相应的技术研究、设备研制及应用示范,从而针对性解决战略物资入境快速通关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问题,提升我国重要入境战略物资的信息收集、风险识别和快速检测能力,为压缩口岸通关时长同时打击走私、打击贸易掺假掺杂等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走出深闺”—— “沉睡”仪器变创新利器
    我国全部仪器设备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一边是大量被闲置的仪器设备资源,一边是企业等创新主体日益迫切的使用需求,这种失衡越来越成为制约创新创业的重要因素 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业界普遍认为,此举将推动不少拥有大量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研究机构&ldquo 开门迎客&rdquo ,也会加快研究机构开展开放共享实践的步伐。当&ldquo 沉睡&rdquo 仪器成为创新利器,将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据统计,我国全部仪器设备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一边是大量被闲置的仪器设备资源,一边是企业等创新主体日益迫切的使用需求,这种失衡越来越成为制约创新创业的重要因素。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导航事业部经理张勇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他们经常会选择一些有资质的科研机构,利用其大型仪器做分析检测。但张勇也坦言,如果有更多的机构能够开放仪器设备,企业在研发上的成本肯定会降低不少。 要充分实现开放,满足企业等用户需求,必须有激励引导机制作保障。《意见》提出,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会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相关要求,实行&ldquo 后补助&rdquo 。而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将采取网上通报,限期整改,以及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北京科大分析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是北京高校中较早成立的专业服务机构。该公司总经理刘亚东对《意见》提出的&ldquo 制度推动&rdquo 和&ldquo 分类管理&rdquo 感触颇深:&ldquo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以前也提了很多次,但多是一种引导和鼓励。这次专门提出&lsquo 制度推动&rsquo ,说明国家在这方面顶层设计的强化。&lsquo 分类管理&rsquo 的思路也特别好,因为不同单位拥有的仪器设备不一样,用户需要的仪器设备也不一样,如果用一种方式来涵盖所有,只能造成&lsquo 一把钥匙难开多把锁&rsquo 。&rdquo 《意见》中多次出现&ldquo 评价&rdquo 一词,提出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深耕技术市场多年的科易网董事长林国海对此表示,&ldquo 评价&rdquo 体现了《意见》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导向,但这种评价必须是基于市场的动态评价。&ldquo 比如,我们在淘宝买东西,因为有有效的支付渠道,用户才会有动力根据产品质量和服务作评价。而在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方面,又该如何建立动态评价机制,确实需要探索。&rdquo 林国海说。 《意见》提出搭建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林国海认为,要实现这种有机衔接的网络管理平台,最好要有市场化的运营主体来不断创新服务,提升平台功能,政府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同时,也有必要对平台上的服务进行切割,将公益服务和深度增值服务分开。 在刘亚东看来,要实现《意见》提出的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必须先实现高水平实验技术人员的开放。&ldquo 这些实验技术人员是否有意愿积极主动参与对外服务直接影响到设备开放服务的实效。学校如何能够调整原有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制度,特别是利益分配机制和特定人员的奖励机制,支持实验室人员参与到企业合作中,是非常重要的。&rdquo 刘亚东说。
  • 王贻芳院士: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内涵及分类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时也称大科学装置,是指为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由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长期运行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公共设施。按照不同的用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般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专用设施,这是为特定学科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目标而建设的研究装置,如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中国天眼”、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专用设施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目标,追求国际基础科学研究的最前沿,依托设施开展的研究内容、科学用户群体也比较特定、集中。第二类是公共实验平台,这类设施主要为多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提供支撑性平台,例如上海光源、中国散裂中子源、强磁场实验装置等。这类装置为多个领域的不特定大量用户提供实验平台和测试手段,为相关基础科学研究及其应用提供关键支撑,追求满足用户需求,服务全面完整。第三类是公益基础设施,主要为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服务,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设施,如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长短波授时系统、 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等,追求满足国家和公众需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基本建设项目,具有鲜明的科学和工程双重属性,其设计、研制及相关技术和工艺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先进性,有时具有唯一性,知识创新和科学成果产出丰硕,技术溢出、人才集聚效益非常显著,因此往往成为国家创新高地的核心要素。同时,它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仪器中心或者平台,是需要自行设计研制专用的设备,体量大、投资大、能力强、技术复杂先进、生命周期长,具有明确的科学目标,体现了国家意志,反映了国家需求,是“国之重器”、“科技利器”,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筹运行与开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是国家科技实力、经济实力乃至软实力的重要标志。1969年,美国费米实验室申请建造质子主环加速器,实验室主任罗伯特威尔逊在国会被询问建设该加速器对国防的作用。他回答说,“做这件事,不仅对基础研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可以使这个国家更值得被保卫”。二、国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发展态势国际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起源于二战时期的美国,至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欧美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都高度重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将其视作本国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设施建设和战略布局,保持、培育和发展领先优势。美国在高能物理、核物理、天文、能源、纳米科技、生态环境、信息科技等领域布局了一批性能领先的大型设施,主要由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进行资助和管理,据统计目前有60个左右,如先进光子源及其升级(APS,1996年运行,2022年完成升级)、激光引力波天文台及其多次升级(LIGO,2002年运行,2015年完成升级)、先进地震学设施(SAGE,2014年运行)、韦伯太空望远镜(JWST,2021年发射)、大型综合巡天望远镜(LSST,计划2022年运行)、深地中微子实验(DUNE,计划2026年建成)等,取得了发现引力波等一系列重大科学成果和相关核心技术的突破,在美国科技创新、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巩固了其世界头号科技强国的地位。欧洲以英国、法国、德国等为代表,在能源、生命、资源环境、材料、空间、天文、粒子物理与核物理、工程技术等领域也布局建设了数量众多的研究设施。据不完全统计,英国约有40多个,德国约有60多个,法国有将近60个。除此之外,为了整合资源,提高整体竞争力,欧盟国家还联合建设了一批国际领先的大型研究设施,如欧洲同步辐射装置(ESRF,1994年运行,2015年完成升级,新升级今年完成)、大型强子对撞机(LHC,2008年运行,正在升级)、甚大巡天望远镜(VST,2011年运行)、欧洲自由电子激光(EXFEL,2017年运行)、欧洲散裂中子源(ESS,计划2025年运行)等,取得了发现希格斯粒子等一系列重大科学成果,发明了WWW网页技术,催生了互联网经济。这些设施不仅保持了欧洲在相关领域的科技领先优势,而且促进了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和平与合作,提高了技术市场的占有率,为欧洲在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中占据高位赢得了主动。三、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历程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六十多年来,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跟踪模仿到自主创新的艰难历程。目前,设施技术水平和性能不断提升,学科领域和地域布局不断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巨大进步和成就。下面从四个发展时期进行介绍。(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萌芽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6年12月颁布了第一个科技发展规划——《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在这一规划指导下,围绕“两弹一星”的研制,国家布局建设了一些研究设施,如点火中子源、实验性重水反应堆、材料试验堆、粒子加速器等。这些虽然还不能算作“大科学装置”,但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萌芽。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国科学界开始酝酿基础研究设施,在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支持下,部署并启动了高能加速器、短波授时、2.16米天文望远镜等装置的预先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六十年代建设的长短波授时台,可以说是我国第一个大科学装置。(二)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成长期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需求急剧增加。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我国进入了“科学的春天”。1979年1月,小平同志访美与卡特总统在华盛顿签订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并据此签订了高能物理等领域的34项合作议定书或备忘录。1983年12月,小平同志亲自批准建设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中央书记处决定将其列入国家重点工程。1984年10月7日,该项目在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破土动工,小平同志亲临现场为工程奠基。1988年10月24日,小平同志又亲自出席了对撞机建成典礼。两次出席一个项目的奠基与建成,足见小平同志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也正是在这次建成典礼上,他发表了影响深远的重要讲话:“过去也好,今天也好,将来也好,中国必须发展自己的高科技,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的建成是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一时期,在国家计委的支持下,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串列加速器、合肥同步辐射装置、东方红2号海洋综合调查船等设施相继建成,设施建设开始向多学科领域扩展。(三)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发展期九十年代以后,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国家提出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在国家计委支持下,郭守敬望远镜、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等新一批设施项目启动建设。“十一五”之后,国家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形成了按五年规划推进建设的制度。“十一五”期间,散裂中子源开工建设,2018年通过国家验收,投入运行使用。这是世界第四台散裂中子源,填补了国内脉冲中子源的空白。更为大家熟知的“中国天眼”,也在“十一五”开工建设。通过多项自主创新,中科院国家天文台建成了目前世界最大单口径(500米)、也是最灵敏的射电天文望远镜。在这一阶段,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下,强磁场实验装置、结冰风洞等设施也相继开工建设,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水平大幅提升,科研产出能力不断提高。上海光源的高水平建成,标志着我国进入国际一流水平的同步辐射光源俱乐部。(四)十八大以来的快速发展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研判国内外发展形势,全面分析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态势,从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到把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从建设创新型国家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从“三个面向”到“四个面向”,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取得许多新的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他作为总书记视察科教单位,第一站就选择了我们高能物理研究所的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也就是在这次视察时,他对中科院提出了“四个率先”的目标要求。2016年9月,总书记为“天眼”落成启用发来贺信,要求高水平管理和运行好这一重大科学基础设施,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这不仅是对“天眼”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所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出的要求。2021年2月,总书记还在贵阳亲切会见项目负责人和科研骨干,视频连线装置现场,亲切慰问科研人员,听取建设历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国际合作等情况介绍,指出“天眼”是国之重器,实现了我国在前沿科学领域的重大原创突破。这一阶段,我国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行了前瞻部署和系统布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划组织和投资支持下,“十二五”期间,我国启动建设了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等15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三五”期间,在基础科学、能源、地球系统与环境、空间和天文以及部分多学科交叉领域,启动建设了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等9项设施。这两个五年计划,累计项目数接近此前建设总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划,“十四五”期间,拟新建20个左右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跃升。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迎来了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国在建和运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总量达57个,部分设施综合水平迈入全球“第一方阵”。中科院是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最早发起者,也是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主要力量,一代又一代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此付出了长期艰苦的努力,做出了许多重大卓越的贡献。目前,共承担建设和运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30余项,超过全国的一半。中科院与国内科教界广泛合作,开展规划和建设,已建成运行的设施更面向国内外开放,吸引广大科研人员充分利用设施开展科学研究。在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内的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方面,在财政部、科技部组织的评估中,中科院长期在全国科教单位中排名第一。当然,高校和其他有关科研单位也承担了很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同样做出了重要贡献。四、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成效几十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逐步完善、运行更加高效、产出更加丰硕,对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为解决国家发展中遇到的关键瓶颈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技术溢出也显著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并依托设施逐步形成了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高地。主要成效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成果的策源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了重要平台,推动我国粒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天文、空间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部分前沿方向的科研水平迅速进入国际先进行列。2011年以来,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生的成果就有22项入选国家科技“三大奖”,其中9项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总计29项成果入选年度“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或“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占上榜成果的13.2%。一些成果更是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力。例如,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发现了一种新的中微子振荡,并精确测量到其振荡几率。该结果是对自然界最基本物理参数的测量,对未来中微子物理的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作用。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在银河系内发现大量超高能宇宙加速器,并记录到最高1.4拍电子伏伽马光子,这是人类观测到的最高能量光子,突破了人类对银河系粒子加速的传统认知,开启了“超高能伽马天文”的时代,为破解“宇宙线起源和加速”这一世纪之谜奠定了基础。快速射电暴起源是当今天体物理领域最前沿的科学问题之一,我国科学家利用“慧眼”卫星精准定位了快速射电暴对应的x射线天体,利用“中国天眼”第一次捕捉到了快速射电暴多样化的偏振信息,揭示了快速射电暴的来源和辐射机制之谜。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实现了可重复的1.2亿度101秒等离子体运行,再次创造托卡马克实验装置运行新的世界纪录,标志着我国在稳态高参数磁约束聚变研究领域引领国际前沿。(二)解决国家重大战略科技问题的主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解决重点领域和战略产品“卡脖子”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解决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众所周知,航空发动机核心部件——叶片的服役寿命,一直是制约我国航空领域发展的“卡脖子”问题,过去一直缺乏合适的检测手段,因中子不带电、穿透性强,可以在叶片等大型部件的内部结构和应力探测方面发挥独特优势。通过中国散裂中子源,科研人员首次获得了多种型号发动机的高温合金叶片、单晶叶片、3D打印叶片在不同工艺、不同服役状况下的内部应力数据,填补了国内深层高精度应力测试与评价的空白,支撑解决国产叶片的材料设计、制备和加工工艺。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武汉P4实验室,在世界上首次检测出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首次分离出病毒毒株,为全球科学家开展药物、疫苗、诊断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该实验室在新冠病毒病原鉴定、快速检测、抗病毒药物筛选、疫苗研制等重要工作中也做了很多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抗击新冠肺炎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三)推动战略性高技术发展的新引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溢出效应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成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驱动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比如,我国第二代中微子实验——江门中微子实验的核心部件叫做光电倍增管,之前几乎全部由日本公司垄断,对中国科学家来说自主生产这一核心器件,在十几年前还只是一个大胆的设想。2008年,中科院高能所提出全新设计方案,2011年联合北方夜视等国内企业组成产学研合作组,成功研制出20英寸微通道板型光电倍增管,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际垄断。2020年,15000只国产20英寸光电倍增管生产完成,将使用在江门中微子实验中。仅这一项,就比采购国外设备节省数亿元。该产品也成为“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的核心部件,让观测设备更加“耳聪目明”。再比如,癌症是当今社会对人类生命健康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中科院近代物理所依托兰州重离子研究装置,于2021年实现我国首台医用重离子加速器——碳离子治疗系统的成功应用,使人类向攻克癌症又迈进了一步。这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第四个拥有自主研发重离子治疗系统和临床应用能力的国家,实现我国在大型医疗设备研制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四)打造国家创新高地的强内核近年来,有关部门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作为国家创新高地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快推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别是依托设施集群,建设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北京怀柔和粤港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这一战略举措不仅加快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显著提升了这些国家创新高地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规划布局的24个装置中有15个项目整体或部分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集聚,涉及总投资300多亿元。同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很强的外部辐射效应,不仅能显著提升所在区域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而且有利于提升所在区域的人才环境和形象,吸引大批高端人才和企业,持续支撑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比如,散裂中子源落户广东东莞,显著改善了当地的人才环境,促进了高端产业落户,对东莞及大湾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正因为如此,许多地方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争取设施落户,对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们也向有关地方的领导表示衷心感谢!(五)引才聚才和推动高水平创新合作的新高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集聚和培养了一大批懂科学、懂技术、懂工程、懂管理的领军人才,建成后还依托设施吸引大批高水平国内外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以落户东莞的中国散裂中子源为例,中科院高能物理所在当地集聚和培养了一支400多人的高水平工程和科研团队及大批青年学生,包括有着丰富设施建设与开放运行经验的战略科学家,以及在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学科领军人才和蓬勃奋进的青年科学家。散裂中子源的高度开放共享,也吸引了大批国内外的用户,包括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据统计,2018年以来,散裂中子源注册用户超过2600人(包括国外用户40余人),共完成600余项课题,有力推动了我国中子散射应用和关键技术的重大发展。五、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差距和不足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国的设施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技术储备和人才队伍尚有不足,科技水平和产出效率还需提高,管理体制机制有待优化,对更高水平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产出的支撑作用亟待提升,整体水平与建设科技强国和高水平自立自强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世界领先、甚至独创独有的设施还不多当前,国际科技竞争空前激烈,世界科技强国经过长期积累,已经拥有相当规模、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我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起步相对较晚、财力相对有限、水平相对不高的情况下,大多以跟踪模仿和追赶西方发达国家为主。近年来,我国陆续建设了“天眼”、全超导托卡马克聚变反应堆、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高能同步辐射光源、江门中微子实验等一批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设施。但总的来说,具备原创科学思想和科学设计、世界领先甚至独创独有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量还很少;关键技术的源头主要来源于国外,性能指标还常常有差距。面对科学前沿研究不断向超微观、超宏观、超复杂方向发展的趋势,我们尤其需要加强战略研究,瞄准世界一流,高水平、高起点、有重点地选择建造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点带面,逐步实现从“占有一席之地”、到重点突破、再到引领创新的战略目标。(二)依托设施的建制化研究有待加强建设高水平、引领型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固然重要,但是运行好、使用好这些设施,发挥最大效益也很重要。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不断推进开放共享,吸引了大批高水平用户开展科研工作,但我们也发现在公共实验平台类的设施上,科研用户自发申请使用设施,围绕国家紧迫的战略需求、开展定向性科学问题牵引的建制化研究不多,从而制约了依托设施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产出重大原创成果、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能力。(三)依托设施的国际合作程度不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国际合作上还存在不足。一方面,我国主持的本土项目国际合作比重较低,且大部分停留在一般性的交流合作上,缺少实质性的外方经费投入和人员、技术贡献,导致我国专用研究设施国际领先性、国际影响和重大成果产出不足。另一方面,我国也较少实质性地、有显示度地参加别国的项目,国际影响不足,不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也影响我们吸引国外投入参与本土项目。当前,美西方少数国家对我国的科技遏制和封锁持续升级,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际科技合作面临严峻挑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突破封锁、吸引合作,特别是开展科学家之间的科研合作、互通有无、进行深度科技交流合作上,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形势、新要求“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从新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来看。现阶段我国建设科技强国的进程正好与知识经济演进中正在产生并日渐加速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相伴。科学研究的发展不断向广度拓展、向深度进军,多学科交叉融合汇聚日益频繁,重大创新突破需要依赖科学仪器来拓展人类的感知能力,必须依靠精度更高、功能更强的仪器设备,直至大科学装置。这就对装置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深刻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来看。设施建设集科学技术、工业制造、材料加工、人才队伍优势于一体,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科技实力。因此,各国都将设施的发展作为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强部署并大力实施。国家发展的激烈竞争也使设施的竞争日益激烈,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领域既要合作,也有竞争,各种困难交织,对我国设施的建设和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我国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战略目标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事业,确立了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这就要求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要加速,只有加速才能实现从跟跑、并跑向领跑的转变,才能为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提供更强力的支撑。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内外因素叠加,对我国的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急迫的要求——要尽快建成布局完备、技术领先、运行高效、创新有力、综合效应显著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设施建设水平、运行服务能力和重大成果产出要实现国际引领,以全面支撑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战略高技术研发、产业创新发展、区域创新高地建设,实现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七、几点思考和建议(三)加强高水平国际合作,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直是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世界上很多设施本身就是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产物。我国的设施建设也是如此,一些关键技术从国外引进或国内外合作研发,不少关键器件从国外进口,一些本土项目获得国际参与与贡献。2021年3月,“中国天眼”正式向全球开放,征集观测申请,共收到15个国家31份申请,14个国家的27份申请获得批准,并于2021年8月启动科学观测。这为世界注入了中国力量和中国贡献,充分彰显了中国科学家与国际科学界携手合作的理念。江门中微子实验获得国际实物贡献约3000万欧元,占比15%左右,共有境外16个国家和地区约300多位科学家参加。我们要坚定开放合作,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努力拓展合作范围、方式和渠道。要在项目遴选、评估、建设上有更多的国际参与和贡献,同时积极参加国际项目,广交朋友,培养人才,扩大影响,争取国际支持。希望有更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也希望国家围绕建设高水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选取有重大影响的“硬科技”项目,尽快发起实施若干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肩负着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使命。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和支持下,我国将形成布局完备、技术领先、运行高效、创新有力、成果产出显著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高水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做出更大的贡献。
  • 国家系统布局未来20年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科技部等8部门编制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简称《规划》),目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其中,包括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上海光源线站工程、中国南极天文台等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我国“十二五”时期的建设重点。据悉,该《规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部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据介绍,我国设施建设总体处于由局部突破迈向整体推进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都已迈上新台阶,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设施建设储备了丰厚的人才、技术基础和建设经验。但同时尚存在总体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学科布局系统性不够,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健全等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就《规划》答记者问时指出,在兼顾传统大科学装置领域与学科交叉及新兴学科发展需求、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内基础、学科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上,《规划》明确,未来20年能源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科学、空间和天文科学、工程技术科学领域7个科学领域重大科技设施发展的主要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十二五”时期,在我国科技发展急需、具有相对优势和科技突破先兆显现的领域中,将优先安排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领域包括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 生命领域包括转化医学研究设施、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 地球系统与环境领域包括海底科学观测网、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地球系统数值模拟器 材料领域包括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验证装置、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上海光源线站工程 粒子物理与核物理领域包括强流重离子加速器、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 空间和天文领域包括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中国南极天文台 工程技术领域包括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大型低速风洞等。   该负责人介绍说,“十二五”时期的16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成后,将在提升我国重大科技设施总体水平、提高我国科技前沿研发能力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促使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体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其中物质科学、核聚变、天文等领域的部分设施将跃居国际领先水平。如强流重离子加速器建成后,将成为国际上相同能区稳定核束流脉冲流强最高、脉冲功率最高、短寿命原子核质量测量精度最高的实验装置。二是将为我国空间、海洋等领域的部分前沿技术方向开展国际顶尖水平研究提供支持。如大型低速风洞将使流场品质达到甚至优于国际先进水平,实验模型能够准确模拟飞机实物,综合性能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三是这些设施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将催生和衍生出大量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如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在建造和利用过程中,需要高性能集成电路、量子通信、云计算等大量新兴技术的集成,将有力地促进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历程看,其从概念提出到付诸建设再到投入运行,往往需要历经十几年甚至数十年时间。美国每4年左右对科学装置规划进行修订,欧盟每两年对设施路线图进行一次更新。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前科技和产业发展正孕育着新的突破,未来发展会不断产生新的需求,我国今后拟以5年为期对《规划》进行修订。   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   国发〔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2—2030年)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提供极限研究手段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物质技术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前瞻谋划和系统部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对于增强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跨越、保障科技长远发展、实现从科技大国迈向科技强国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未来20年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方向和“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背景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十一五”时期,启动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2项,验收设施10项,目前在建和运行设施总量达到32项。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为科学前沿探索和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推动我国粒子物理、核物理、生命科学等领域部分前沿方向的科研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依托设施解决了一批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在载人航天、资源勘探、防灾减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设施建设带动了大型超导、精密制造和测控、超高真空等一批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了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高 凝聚和培养了一批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和研究团队,以及高水平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此外,设施还在深化科技国际合作交流、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增强民族自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存在一些问题:总体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学科布局系统性、前瞻性不够,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健全,工程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等。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正孕育着一系列革命性突破,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纷纷加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建设规模和覆盖领域,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制高点,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形势。   (一)科学前沿的革命性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现代科学研究在微观、宏观、复杂性等方面不断深入,学科分化与交叉融合加快,科学研究目标日益综合。科学领域越来越多的研究活动需要大型研究设施的支撑,要求不断提高科技基础设施的单体规模和技术性能,强化相互协作,形成大型综合性设施群。进一步加强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抢占先机、有所作为。   (二)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越来越需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供强大动力。当前,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相互依托、协同突破的趋势日益明显,技术创新和产业振兴的步伐不断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越来越注重科学探索和技术变革的融合,可以衍生大量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快高新技术的孕育、转化和应用。我国在若干重要领域超前部署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性科学难题,对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科技竞争合作越来越需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引和依托。近年来,在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科技领域,主要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人口健康等全球性问题不断增多,在事关人类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的科技领域,由于建造设施资金投入、技术难度等超出单个国家的能力,联合共建与合作研究越来越成为发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重要方式。加快提升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水平,适时在重要优势领域发起合作建设计划,有利于在国际科技竞争合作中赢得主动,不断提高我国科技国际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必须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突出设施建设在我国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强化支撑服务功能 优化设施布局,提升技术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形成较为完善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目标,以健全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机制为保障,布局新建与整合提升相结合、自主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设施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为我国科技长远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是着眼长远、服务大局。突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性,既要瞄准探索未知世界和发现自然规律的科技发展前沿方向,又要结合国情,聚焦影响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难题,衔接好科技重大专项等相关规划和计划,强化设施建设对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作用。   二是科学谋划、系统布局。把握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趋势,有机衔接现有科技资源,统筹考虑学科领域布局,加强国际合作,全面系统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形成“探索一批、预研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发展格局。   三是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分清轻重缓急,优先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科技发展急需或科技突破先兆已经显现的科学前沿和学科交叉领域,选准主攻方向,集中优势资源,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四是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针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建立完善高效的投入机制、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科学协调的管理制度,提高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科技效益,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建设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布局完整、技术先进、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传统大科学领域设施得到完善和提升,新兴领域设施建设布局较为完整,能够全面支撑前沿科技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设施技术水平持续提高,一大批设施的技术指标居国际领先地位 设施共建、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运行和使用效率整体进入世界前列 设施科技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取得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催生一批具有变革性、能带动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 基本形成若干布局合理的世界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设施整体国际影响力和地位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末要实现以下目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体技术水平基本进入国际先进行列,物质科学、核聚变、天文等领域的部分设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支撑科技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凝聚一批世界优秀科研人才,部分前沿方向能开展国际顶尖水平的研究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领域初步具备取得实质性突破的能力。投入运行和在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量接近50个,薄弱领域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优势方向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初步建成若干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初具轮廓。以开放共享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符合设施自身特点与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设施运行和使用效率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总体部署   未来20年,瞄准科技前沿研究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根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的国际趋势和国内基础,以能源、生命、地球系统与环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间和天文、工程技术等7个科学领域为重点,从预研、新建、推进和提升四个层面逐步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在可能发生革命性突破的方向,前瞻开展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的探索预研工作,夯实设施建设的技术基础 在2016—2030年期间适时启动建设一批科研意义重大、条件基本成熟的设施,强化未来科技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我国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领域,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科研急需、条件成熟的设施,强化科技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对已经启动但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在建设施,加大工程管理和技术攻关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对已经投入运行但仍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设施,进一步完善提升技术指标和综合性能,最大程度发挥其科学效益。   (一)能源科学领域。   以解决人类社会可持续利用能源的科学问题为目标,面向我国中长期核能源开发与安全运行、化石能源高效洁净利用与转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等方向,以核能和高效化石能源研究设施建设为重点,注重新能源、新材料、网络技术相结合,逐步完善相关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为能源科学的新突破和节能减排技术变革提供支撑。   核能源方面。完善提升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的性能,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保持我国在磁约束核聚变研究领域的先进地位 建设长寿命高放核废料嬗变安全处置实验装置,攻克核裂变能安全洁净发展的技术瓶颈 适时启动高效安全聚变堆研究设施建设,加快聚变能走向实际应用进程。   化石能源方面。建设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支撑相关领域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解决煤炭清洁利用和高效转换关键科技问题 探索预研二氧化碳捕获、利用和封存研究设施建设,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撑。   可再生能源方面。针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能量密度低、随机波动等问题,探索预研能量捕获、储能、转换、并网研究设施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效利用。   (二)生命科学领域。   以探索生命奥秘和解决人类健康、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面向综合解析复杂生命系统运动规律、生物学和医学基础研究向临床应用转化、种质资源保护开发与现代化育种等方向,重点建设以大型装置为核心、多种仪器设备集成的综合研究设施,完善规模数据资源为主的公益性服务设施,支撑生命科学向复杂宏观和微观两极发展并实现有机统一,突破生命健康、普惠医疗和生物育种中的重大科技瓶颈。   现代医学方面。建设转化医学研究设施,从分子、细胞、组织、个体等方面系统认识人类疾病发生、发展与转归的规律,促进生物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诊疗技术。   农业科学方面。建成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支撑农业危险性外来入侵生物、农业毁灭性高致害变异性生物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创新性理论、方法与防控新技术研究 建设模式动物研究设施,支撑表型及基因型关系、遗传信息高通量获取与工程转化、细胞和动物模型开发与应用等研究 适时启动农作物种质表型和基因、动物疫病、农业微生物研究设施建设,支撑我国农业生物技术和产业的持续发展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命科学前沿方面。建成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支撑高通量、高精度、规模化的蛋白质制取与纯化、结构分析、功能研究 探索预研系统生物学研究设施及合成生物学研究设施建设,满足从复杂系统角度认识生物体的结构、行为和控制机理的需要,综合解析生物系统运动规律,破解改造和设计生命的科学问题。   生命科学研究基础支撑方面。适时启动大型成像和精密高效分析研究设施建设,满足生物学实时、原位研究和多维检测、分析、合成技术开发的需求 探索预研生物信息中心建设,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科学数据、种质资源、实验样本和材料等基础支撑。   (三)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领域。   以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面向地球结构演化与变化过程、地壳物质组成和精细结构、地球系统各圈层间复杂作用及其耦合过程、太阳及其活动控制下各圈层的响应与耦合、人类活动影响环境的过程和机理等方向,重点建设海底观测、数值模拟和基准研究设施,逐步形成观测、探测和模拟相互补充的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研究体系。   现场探测与观测方面。建成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满足综合海洋环境观测、探测以及保真取样和现场分析需求 建成航空遥感系统,提高我国遥感信息技术与装备研发实验能力,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提供快速、实时、精确的遥感数据 建设海底科学观测网,为国家海洋安全、资源与能源开发、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预报等研究提供支撑 适时启动地球系统科学航天航空遥感等技术监测、深海探测与调查、固体地球深部探测与动态监测、陆海地球环境观测等研究设施建设,实现多时空尺度全面长期连续监测与数据积累,逐步形成对地球系统的立体、动态监测分析能力。   基准系统建设方面。建设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获取高分辨率、高精度地球质量变化基础数据,支撑固体地球演化、海洋与气候变化动力学、水资源分布和地质灾害规律等研究,满足国家安全、资源勘探和防灾减灾的战略需求。适时启动包括地基基准、环境基准、深空基准等方面的基准系统建设。   数值和实验模拟方面。建设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支撑气候变化、地球系统及各层圈过程模拟研究,认识地球环境过程基本规律,提高预测环境变化和重大灾害的能力。适时启动环境污染机理与变化研究模拟实验装置建设,支撑空气污染、流域水污染预测模型开发和气候变化模式研究,提高空气质量、流域水污染等预报预警能力。   (四)材料科学领域。   适应材料科学研究从经验摸索阶段到人工设计调控阶段转变的趋势,面向量子物质演生现象、纳米尺度量子结构、极端条件下材料物性与物质演变、重要工程材料服役性能等方向,以材料表征与调控、工程材料实验等为研究重点,布局和完善相关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材料科学技术向功能化、复合化、智能化、微型化及与环境相协调方向发展。   材料表征与调控方面。完善提升已有同步辐射光源,建成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试验装置,建设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验证装置 探索预研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建设,适时启动高性能低能量同步辐射光源建设,满足以纳米空间分辨率、皮秒至飞秒时间分辨率、极高能量动量分辨率对材料多层次结构分析研究的需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国家光源体系。建成散裂中子源和强磁场实验装置,建设极低温、超快、超高压极端条件研究设施,形成与大型同步辐射光源结合的格局,满足研究和发现新物态、新现象、新规律和创造新材料的需求。   工程材料实验方面。建成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支撑不同尺度及跨尺度的结构性能研究 探索预研超快光谱界面反应检测装置、极端和工业特殊服役环境模拟装置建设,支撑材料服役行为和规律研究 结合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适时启动综合工程环境在线装置建设,支撑真实环境下工程材料实时、原位研究。   (五)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科学领域。   以揭示物质最小单元及其相互作用规律为目标,面向超越标准模型新粒子和新物理探索、暗物质和暗能量探测、中低能核物理与核天体物理研究等方向,建设相关大型研究设施,提高微观世界探索能力和自然界基本规律认知水平。   粒子物理方面。建设高能宇宙线研究设施,探索高能空间粒子起源和相关新物理前沿 适时启动用于中微子和其他高能粒子物理研究的非加速器实验设施建设,探索预研新型加速器实验设施建设。   核物理方面。建设高性能重离子束研究装置,使我国核物理基础研究在原子核层次上的整体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探索预研强流放射性束实验设施建设。   (六)空间和天文科学领域。   以揭示宇宙奥秘和解释物质运动规律为目标,面向宇宙天体起源及演化、太阳活动及对地球的影响、空间环境与物质作用等方向,按宇宙、星系、太阳系等不同空间尺度布局设施建设,提升我国天文观测研究能力、空间天气和灾害应对能力以及空间科学实验基础能力。   宇宙和天体物理方面。建成大口径射电望远镜,为宇宙大尺度结构及物理规律研究提供支撑 建设中国南极天文台,支撑暗物质、暗能量、宇宙起源、天体起源等前沿研究 探索预研先进多波段天文观测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天文观测及数据应用系统。   太阳及日地空间观测方面。建成空间环境地基监测网,揭示近地空间环境的时间和空间变化规律,并逐步形成覆盖更多重要区域的空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适时启动大型太阳观测研究设施建设,支撑太阳、行星际、磁层、电离层和中高层大气变化过程和规律研究,深化太阳变化及其对地球和人类影响的认识。   空间环境物质研究方面。建设空间环境与物质作用模拟装置,支撑近地空间环境与材料、元器件、结构、系统及生物体作用规律研究 探索预研空间微重力科学实验设施、南极气球站和引力波研究设施的建设,揭示空间微重力环境物质运动规律,提升我国深空探测、空间基础物理、空间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能力。   (七)工程技术科学领域。   瞄准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和前沿、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及地质灾害过程等工程技术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产生变革性技术为主要目标,以信息技术、岩土工程和空气动力学为研究重点,探索和逐步推进相关设施建设,为保障国家重点任务的实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信息技术方面。建设未来网络研究设施,解决未来网络和信息系统发展的科学技术问题,为未来网络技术发展提供试验验证支撑 适时启动新一代授时系统建设,支撑超精密时间频率技术开发,逐步形成高精度卫星授时系统和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共同发展的格局。   岩土工程方面。适时启动超重力模拟研究设施建设,揭示复杂岩土地质体的动力特性 探索预研大型地震模拟研究设施建设,开展地震动输入和工程地震灾害模拟研究 探索预研深部岩土工程研究设施建设,揭示深部岩体的力学特征。   空气动力学方面。建成多功能结冰风洞,支撑不同冰型和冰积累过程对飞行器空气动力特性的影响等研究 建设大型低速风洞,支撑气动噪声、流动分离与涡旋运动、流动控制、流固耦合、电磁空气动力学等研究 适时启动大型跨声速风洞、低温高雷诺数风洞、先进航空发动机研究设施建设,为我国航空航天、高速铁路建设等提供必要的研究试验手段。   四、“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   “十二五”时期,在我国科技发展急需、具有相对优势和科技突破先兆显现的领域中,综合考虑科学目标、技术基础、科研需求和人才队伍等因素,优先安排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一)海底科学观测网。   海洋科学研究正经历着由海面短暂考察到内部长期观测的革命性变化,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围绕实现全天候、综合性、长期连续实时观测海洋内部过程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目标,建设海底长期科学观测网,主要包括:基于光电缆的陆架
  • 云南省发布“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打造数字生态基础设施
    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以数字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基建”正在蓬勃兴起,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扩大内需、稳投资、稳增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拥有广阔发展空间。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重点推进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以创新引领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发展目标为:数字政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数字生态监测、治理效能大幅加强,全省数字化交通网、智慧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小编重点整理了《规划》中与数字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内容。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其中提出深入推进泛在感知体系建设,要围绕农业生产、工业制造、城市管理、生态监测等重点行业。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其中重点提出打造数字生态基础设施,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数字环保基础设施,运用无人机、地面自动监测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州、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内新建一批大气环境监测点、水质断面监测点、水质自动监测站、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与辐射、声等环境监测点。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智慧化。建设智慧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建立自然资源数据采集、管理、更新长效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智慧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整合、治理、完善现有时空数据资源,规范全省时空数据基准,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健全时空数据管理和更新维护机制。2)数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地基水文水质监测等手段,构建雨情、水情、工情、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水信息的感知网络。建设数字水利大数据中心,形成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智慧水利调度与监管、智慧防汛抗旱等系统,推动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交换。3)构建数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草监测感知网络,提升监管实时性、准确性。依托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开展林草数据汇聚、整合、共建共享等工作,探索数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新机制,完善林草数据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到消除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需要采取的措施,其中也重点强调了,加强跟踪监测评估,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加强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工程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等运行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电子辐射、废渣废水废气等环境影响重要指标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 我国又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通过工艺验收
    记者9月26日从在云南昆明举行的“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灵长类设施)”工艺验收会上获悉,由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主持建设的这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通过了工艺验收。位于昆明西郊花红洞的该设施,将成为全球灵长类动物前沿基础研究与大健康科学研究的高地。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灵长类设施)外景。科技日报记者 赵汉斌 摄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是国家“十二五”期间部署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之一,由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作为共同项目法人单位,分别在云南昆明建设灵长类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河北涿州建设猪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灵长类设施是对灵长类动物表型与遗传进行全尺度研究、国际一流的大型综合研究设施,构建从分子到细胞,从组织到整体、从胚胎发育到成体行为等多方位研究的综合体系,包括模式动物生产和培育、表型分析、遗传分析、信息处理与智能自动化管控四个系统。设施将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前沿发展,支撑以灵长类动物为模型开展的脑科学、疾病机理与药物研发等前沿领域的研究,服务国家相关重大研究计划与人口健康领域重大需求。专家组在现场考察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灵长类设施)动物手术模块。科技日报记者 赵汉斌 摄“设施集成了各种大型科学仪器和先进技术,强化自主创新,研制了一批用于灵长类动物研究的关键科学仪器设备和技术,带动了相关国产仪器设备研制,实现了技术引领。”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所长姚永刚研究员介绍,设施还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或先进的灵长类实验动物测试研究设备,在集成性、规模化保障能力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对灵长类动物表型与遗传进行标准化、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精准化研究的建设目标。通过培养、合作、人才引进等方式,这里还凝聚了一支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队伍,全面保障设施技术支撑能力。同时,设施建设为灵长类动物研究领域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人才,构筑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基地。据悉,设施边建设边运行,有效支撑了国家任务和重大科研成果突破。依托设施,科研人员已在灵长类动物模型构建与疾病机理解析、灵长类动物遗传图谱与基因组进化等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方面,取得系列重要进展。“随着建设指标的全面完成,设施有望在2024年通过国家验收,届时灵长类设施将成为我国以灵长类动物为模型的基础与应用研究的国之重器。”姚永刚说。灵长类设施的运行将有力提升我国在生命健康、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研发能力,对我国在相关领域实现重大原创突破、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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