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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资讯

  • 基金委发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告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12年度项目申请通告,提醒申请者2012年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有部分调整,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指南》中具体规定和要求。   201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2年3月5日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项目材料集中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或邮寄的项目申请和结题材料。集中接收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办公,2012年3月16日~20日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对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同时,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柯旺)
  •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加强对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培养,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自2012年起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作为人才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项目类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间形成有效衔接,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主要支持具备5~10年的科研经历并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研第一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   一、申请条件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4)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5)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符合上述2~5条件的,可以申请。   2.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   (2)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二、评审与批准   1.评审重点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其中工作基础方面,重点考察申请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创新潜力方面,重点考察申请人在前期研究工作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及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   2.评审程序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程序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由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份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少于5份。   (2)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为9人以上,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会议评审专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过半数的为建议资助项目。   3.批准程序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议批准。   三、注意事项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2.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名称栏目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强调申请人本人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申请书不填写“主要参与者”。   4.申请人如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或中央、地方人才计划资助,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5.同一申请人只能获得1次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6.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结题当年可以提出申请。   7.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四、申请与报送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书认真审核并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实,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2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400项,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为100万元每项。
  •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前 言   2014年是&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执行的第四年。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对基础研究的新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ldquo 十二五&rdquo 发展规划,准确把握&ldquo 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rdquo 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ldquo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rdquo 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含了研究类、人才类和环境条件类3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科学基金目前的资助格局。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 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科研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研制工作的支持,促进资源共享,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   科学基金大部分项目类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201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51 445项,比2013年同期减少6 541项,减幅4.14%,其中面上项目申请量较2013年减少了12 944项,降幅17.95%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增加4 046项,增幅6.64%,高于去年的1.98%,申请量首次超过面上项目,居各类项目之首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数量也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较去年同期增加1 192项,增幅达10.07%,较去年增幅5.15%有所提高 重点项目申请量在近年持续稳定的基础上,2014年申请量大幅增加,较去年增加398项,增幅达15.15%。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首次取消部门推荐,实行自由申请,共收到262项。此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以及联合基金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仍较为稳定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并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量较去年两类项目之和略少。   经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项目申请共4175项,占申请总数的2.8%,与2013年持平。在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复审申请586项。经审核,受理复审申请427项,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复审申请159项。复审结果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事实、予以维持的404项,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重新进行评审的23项,占全部不予受理项目的0.55%。   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批准资助研究项目系列的面上项目15000项,重点项目605项,重大项目23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453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5项 人才项目系列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98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00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6 421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751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38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3项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64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7项,联合基金项目574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7项,有关类型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详见本书相关部分的介绍。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   本《指南》主要针对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及优先资助范围。其中面上项目指南部分,科学部在介绍资助概况之外,还涉及该科学部总体资助原则与要求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然后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发展趋势或资助范围和要求 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叙述。   不在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其他项目,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 积极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科学研究价值理念,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融合 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提出高水准的项目申请。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14年11月22日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ldquo 资助类别&rdquo 、&ldquo 亚类说明&rdquo 、&ldquo 附注说明&rdquo 等内容。要求&ldquo 选择&rdquo 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 要求&ldquo 填写&rdquo 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部分项目&ldquo 附注说明&rdquo 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ldqu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rdquo 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dquo L&rdquo 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 &ldquo A06&rdquo 、&ldquo A03&rdquo 和&ldquo A08&rdquo 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ldquo 申请代码&rdquo 、&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ldquo 申请代码1&rdquo 及其相应的&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 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 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0.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3.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本规定第一条限制)、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基金委2009年度生命科学部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束
    2009年度生命科学部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于近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主要评审了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并讨论了2010年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和2010年生命科学部申请项目指南。   其中,重点项目评审会共邀请了133位专家出席会议,其中海外专家46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沈岩院士出席会议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评审工作发表意见。   生命科学部向全体专家介绍了2009年生命科学部重点项目的受理和同行评议情况,就评审会的注意事项做了说明。重点项目的答辩和评审分5个评审组进行,经申请人答辩和专家组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遴选出资助项目114项,资助经费20000万元。   会议期间,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邀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科学评审中心主任安东尼奥斯卡帕(Antonio Scarpa)博士、项目主审官员倪维加(Weijia Ni)博士参加了生命科学部部分重点项目评审会,并举行报告会,介绍了“NIH的评审过程,评审指标以及未来优先资助领域”。这是生命科学部继2005年邀请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的项目主任参加生命科学部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评审会之后又一次与国外基金管理人员在基金项目评审现场深入交流。   在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会上,22个重大国际合作研究申请项目经申请人答辩和专家评审组讨论、投票, 有16个项目被选出获得资助,资助金额1700万元。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经专家评审组讨论, 33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660万元。   生命科学部专业评审组会议共邀请了295位评审专家,其中海外特邀专家38人。评审会按照19个学科评审组分26个评审小组分别对申请项目进行了审阅和讨论,由各组专家分别投票选出优秀的项目予以资助。2009年度共资助面上项目3981项,资助金额118128万元,资助青年基金2020项,资助金额40395万元,资助地区基金533项,资助金额12956万元。
  • 基金委印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金发计〔2014〕38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2月1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2月1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六)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七)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前款(二)至(七)条件的,可以申请。   第七条 以下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   (二)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   (三)当年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四)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和承担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年度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是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研究领域及依托单位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在不得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四)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五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应当重点考虑申请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就   (二)提出创新思路和开展创新研究的潜力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和创新性   (四)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第十六条 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5份。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到会评审专家应当为15人以上。   被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 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答辩情况、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到会答辩的申请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研究领域、资助额度等 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二十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负责人名单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连续一年以上出国的   (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发生第一、二款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 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责令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10日内提交或者改正 逾期不提交或者改正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   (二)未按时提交资助经费决算的   (三)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四)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五)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同行专家以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结题材料提交情况和审查情况,作出予以结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一条 发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二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和结题审查,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评动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召开 2021年6月2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是较为相似的群体类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的是同一依托单位中的研究人员在某个特定领域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团队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则可以整合国内多个单位的优势科研资源,通过汇聚不同领域、不同学科方向的优秀科技人才,推动他们共同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开展交叉融合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希望评审专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判断力和鉴赏力,代表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管理科学部公平公正地评选出最好的项目。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在致辞中指出,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人才项目可分为青年科学基金、团队项目、和基地项目三个层次,而我们将要评审的创新研究群体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就分别属于团队和基地这两个重要的项目类型,它们由多个优秀科技人才共同开展有组织的创新活动 习总书记在上个月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我们从未知到已知、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必然选择 希望各位专家能够站在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高度,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管理科学部选拔出优秀的项目。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两类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2021年度2项创新研究群体拟资助项目和1项基础科学中心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在京召开  2021年6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最重要的人才项目之一,也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且享有很高声誉的一类项目。从人才发展规律来看,优青项目申请人通常是处于学术创新最为活跃的时段,多数申请人已经取得了非常突出的学术成果并在国内外学术界崭露头角。如何能优中选优,更为精准、综合地遴选出优青项目,一直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断探索的关键问题。他建议各位专家可从申请人独立的学术创新能力、所取得成果的原创性、学术发展潜力、及学术道德规范等四方面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为管理科学领域优秀人才的遴选贡献力量。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结合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各位专家是代表国家在进行人才选拔,专家的评审工作是促进人才项目建设、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体现。监督委员会何鸣鸿副主任向各位专家传达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科研诚信、评审纪律、和评审规范的要求。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优青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优青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22项2021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召开  2021年6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且享有很高声誉的一类项目,而科学精准的定位、公平公正的遴选,则是确保该类项目获得社会高度关注和良好评价的基本保障。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所选拔出来的杰青项目主持人已经在各自领域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从而使专家能够更为精准、综合地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一直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各个学部不断探索的关键问题。他提出了如下五方面评审原则供参会专家借鉴:申请人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人是否在方法学上有创新,是否发现了关键的科学证据,是否对科学领域扩展了新的知识,以及是否对经济社会有贡献等。希望评审专家充分发挥科学鉴赏力和学术判断力,为管理科学领域杰出人才的遴选贡献力量。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结合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了杰青项目不仅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一个品牌,也是中国的一个品牌,各位专家的评审工作是促进这一国家品牌建设从而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体现。监督委员会何鸣鸿副主任向各位专家传达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科研诚信、评审纪律、和评审规范的要求。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杰青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杰青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10项2021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
  • 重磅!20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
    《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申请人在申请 2024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与申请有关的通知、通告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申请规定包括申请条件与材料、限项申请规定、预算编报要求、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依托单位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一、申请条件与材料(一)申请条件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部分)。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2. 从事基础研究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与依托单位无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3. 自然科学基金委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城市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采用相同的资助模式和评审标准,不单独设置指标。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4.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7.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内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8.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二)申请材料1.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4.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2)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5.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 格式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格式的扫描件。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特殊说明的除外)。6.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扫描件。7.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8.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9.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5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 20××年 12 月 31 日。10.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当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当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11. 依托单位应当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12. 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 24 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当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关于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本《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二、限项申请规定(一)一般性规定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1.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2 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2. 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三)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规定1. 国际(地区)合作类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 1 项。2.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 1 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负责人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3. 联合基金项目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4.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5.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计限 1 项。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6.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7.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四)获资助次数限制规定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2.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3.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三、预算编报要求(一)总体要求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
    申请规定申请人在申请 2022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与申请有关的通知、通告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申请规定包括申请条件与材料、限项申请规定、预算编报要求、科研诚信要求、依托单位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一、申请条件与材料(一)申请条件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部分)。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2. 从事基础研究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3. 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实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详见本《指南》正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4.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7.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8.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二)申请材料1.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3.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4.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2)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5. 2022 年,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 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特殊说明的除外)。6.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7.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8.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9.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3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 20××年 12 月 31 日。10.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11. 依托单位应当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12. 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 24 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三)关于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本《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二、限项申请规定(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4.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5.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 1 项。(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 1 年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2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3)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2018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8〕63号)的要求,现将北京市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简称“北京杰青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申报要求 /strong /p p   北京杰青项目资助北京地区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组成紧密合作的研究团队,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等领域中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开展创新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100万/项。 /p p   2018年计划资助北京杰青项目30项。 /p p    strong 二、申报条件 /strong /p p   (一)申请人事项 /p p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注册的依托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p p   (1)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p p   (2)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p p   (3)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工作经历,并得到两名相同学科两院院士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的推荐(每名推荐人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年度) /p p   (4)具有国际合作研究经历或曾在国(境)外连续工作、学习、进修12个月(含)以上。 /p p   2.以下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北京杰青项目: /p p   (1)当年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的 /p p   (2)正在承担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研究类项目的 /p p   (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 /p p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p p   (5)教育部长江学者 /p p   (6)北京学者计划入选者及首都地区领军人才、北京杰青项目获得者。 /p p   第(1)(2)条中所述“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包括: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 /p p   (二)国际合作及研究团队事项 /p p   1.国际合作 /p p   申请人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与国(境)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境)外杰出科技人才来京从事研究工作。 /p p   研究期限内双方互访累计在12个月(含)以上。 /p p   2.研究团队 /p p   研究团队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骨干组成,研究骨干应包括国(境)外合作者,不超过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p p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参与项目研究,但不作为研究骨干。 /p p   strong  三、申请程序 /strong /p p   申请人及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申请北京杰青项目。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p p   (一)申请人撰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p p   时间:2018年5月11日9:00至7月5日16:00 /p p   申请人从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获取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撰写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文本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p p   (二)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并提交基金办 /p p   单位审核时间:5月11日至7月10日16:00 /p p   统一提交时间:7月5日16:00至7月10日16:00 /p p   依托单位应妥善安排申请书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电子申请书通过依托单位系统提交基金办。 /p p   (三)打印申请书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p p   (1)打印纸质申请书 /p p   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至7月20日12:00 /p p   依托单位组织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申请书须用A4纸双面打印。 /p p   (2)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p p   时间:2018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6:00 /p p   依托单位集中报送纸质申请书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原件等一式一份(过时不接收)。 /p p   报送地点: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2室 /p p   联 系 人:邢芳 冯永庆 /p p   联系电话:66161522 66182442 /p p   技术支持电话:58858685、58858689(工作日9:00-17:30) /p 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5/ueattachment/0e84a8ee-f5eb-47dd-ad81-6f8cdaba4b99.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8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doc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5月11日 /p
  •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等事项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2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收与发送项目材料   (一)接收。   自2013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常设“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报送或邮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及相关局室不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3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二)发送。   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向依托单位统一发送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和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   二、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1. 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 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 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日和17日除外)。   2. 201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3年1月1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3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电子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3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自2012年开始,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 报送纸质结题报告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报告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报告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   四、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自2012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依托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3年3月25日至4月15日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对未按规定提交管理报告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一)为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避免干扰正常的会议秩序,对需要进行答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申请人本人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对需进行答辩的其他类型项目,允许项目组3位(含答辩人)以内成员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二)为保证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于2013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三)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拨款及联系工作。   (四)《指南》于2012年12月上旬发行,《指南》电子版于2012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六)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详情请见: 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
    近期,《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正式在基金委网站发布。本《指南》主要针对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申请的各类型项目进行介绍。 前 言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执行的第二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含了研究类、人才类和环境条件类三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科学基金资助格局。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从而提高基础研究水平 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积蓄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科研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工作的支持并促进资源共享,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并增强公众对基础研究的理解。   201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 “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更加侧重基础、更加侧重前沿、更加侧重人才”的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资助模式,完善资助格局,实施原始创新战略、创新人才战略、开放合作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科学基金制,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若干主流学科进入世界前列,推动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显著增强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   科学基金的大部分类型项目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2012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收到各类项目申请170 877项,因非依托单位申请、过期申请及缺少电子或纸质申请书等原因不予接收的申请有85项,实际接收170 792项申请,比2011年同期增加23 089项,同比增长15.63%,其中面上项目申请同比增长13.13%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同比增长10.53%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同比增长32.07%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量同比增长32.87%。重点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类型项目申请量与去年相比均略有减少,2012年度首次接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3 587项,2011年设立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受到广泛关注,2012年度受理自由申请类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申请314项。   经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项目申请5 141项,占申请总数的3.0%。在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复审申请709项。经审核,受理627项,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复审申请82项。复审结果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事实、予以维持的560项,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重新进行评审的67项,占全部不予受理项目的1.3%。因此,2012年度申请项目集中接收期间共受理各类项目申请165 718项。   截至本《指南》发稿时,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度批准资助研究项目系列的面上项目(包括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16 891项,重点项目538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145项,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6项 人才项目系列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0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00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4 022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 472项,创新研究群体30个,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37项,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91项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的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50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27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部门推荐立项建议项目11项,联合基金项目288项,科普项目21项,重点学术期刊项目33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0项,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25项。此外,还有部分项目尚在审批过程中。有关类型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详见本《指南》相关部分的介绍。   本《指南》主要针对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申请的各类型项目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及优先资助范围。其中面上项目的指南部分,科学部在介绍资助概况之外,还涉及该科学部总体资助原则与要求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然后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发展趋势或资助范围和要求 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叙述。   不在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其他项目,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 积极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科学研究价值理念,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包容 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提出高水准的项目申请。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 最高300万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24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一、项目定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二、资助模式1. 资助强度:100-300万元。2. 资助期限:3年。三、依托单位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访问系统并填写相应信息后,可以直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尚未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单位应当在系统中先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系统即日起开放。四、申请人条件(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2. 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3. 具有博士学位;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二)限项要求。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五、申报说明(一)申请人注意事项。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4年2月1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1. 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申请工作,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2. 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4月15日)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3.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签署承诺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6-10-62329133 6232593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七、相关链接(一)单位访问系统链接。访问https://grants.nsfc.gov.cn/ ,点击“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依托单位系统”。(二)项目申请信息系统链接。https://grants.nsfc.gov.cn/
  • 市科委发布2022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申报指南
    2022年5月12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2022年北京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附2022年度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2023年度),有需者可下载阅读。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2年面上项目(含面上专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系统登录地址如下: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二、项目接收项目接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电子申请书接收1.申请人撰写申请人于2022年5月13日后登录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请于2022年6月14日16:00前通过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温馨提示:(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2)2022年6月14日16:00后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停止服务,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做好申请书的撰写安排。2.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6月21日12:003.依托单位提交依托单位通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提交时间:2022年6月15日9:00至6月21日16:00温馨提示:2022年6月21日16:00后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二)纸质申请书接收1.申请书打印依托单位可于2022年6月22日至7月1日12:00组织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申请书须A4纸双面打印。2.申请书集中接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15:00前集中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纸质申请书(过时不接收)。具体要求如下:(1)纸质申请书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是指经申请人和单位签字盖章并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的纸质申请书。(2)提交纸质申请书时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项目清单,该清单可通过系统打印。若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数量少于清单中项目数量时,需注明未提交项目的数量、申报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和未提交原因。(3)不接收邮寄的纸质申请书。接收地点: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时间安排:2022年6月27日—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2022年7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5:00三、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澳、邢芳联系电话:010—66155774,010—66161522。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12日附件:1.2022年度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docx2.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docx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2023年度).docx
  •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申请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14〕86号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3.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ldquo 申请材料&rdquo 。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ldquo 基金委成果在线&rdquo 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3月2日至3月6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ldquo 结题材料&rdquo 。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三、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5年3月25日至4月15日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对未按规定提交管理报告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材料和结题材料,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5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自201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向依托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与参与所有在研项目清单,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ldquo 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rdquo 功能停止服务。   (三)依托单位如果发生单位名称、基金管理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六)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 河北公布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结果
    近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2024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结果的通知,项目申报人可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进行查看具体审查意见。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申报人可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有关要求参见《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全文通知如下: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完成了初评,现就公布初评结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项目申报人可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项目评审动态”栏查看具体审查意见。2.申报人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有关要求参见《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附件1)。3.提出复审的申报人,请填写《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初评复审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经依托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qix@hebkjt.cn。复审申请受理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7日17:30(以邮件日期为准)。4.初评不通过项目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联系电话:0311-66505379附件:1.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docx2.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初评复审申请表.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23日
  • 2018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br/ /p p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在“ a href="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2166.htm" target=" _blank" title=" " 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a ”(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p p   一、关于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承诺 /p p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健康良好的学术生态,维护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依托单位在审核项目申请前,应当分别做出相应承诺。 /p p   二、关于申请代码调整 /p p   2018年,化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管理科学部等的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申请代码详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部分。 /p p   三、关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简历相关要求调整 /p p   2018版申请书中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简历模板中,“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的列举方式调整为:①10篇以内代表性论著 ②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的上述内容与2017版申请书相同,未作调整。 /p p   四、关于试点无纸化申请项目的建议回避专家名单提供方式 /p p   对于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申请人如需提供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请直接邮寄至相关科学部的综合处,在信封上注明申请代码1和接收编号(电子申请书PDF版本封面右上角显示),信封内附正式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的PDF版申请书首页和本人签字的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 /p p   五、关于申请项目清单生成方式调整 /p p   2018年,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将按照普通申请项目和无纸化申请项目分别生成清单。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需将纸质申请材料按照清单上的顺序进行排列后报送,同时一并提交无纸化申请项目的项目清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2月28日 /p p br/ /p
  • 2014年度多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公布
    2014年度多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公布 三万余项基金获批,高校占据资助榜前十名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多项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根据统计,基金委在201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51445项,经初步审查受理147270项。   35641项基金申请项目获得资助   基金委方面介绍,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资助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合计35641项。其余项目正在评审过程中。   据介绍,有关评审结果将通知相关依托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项目评审结果。   另据记者了解,9月23日,2014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京举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第七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副主任詹文龙、谢克昌、高瑞平、柴之芳、陈凯先等41位委员出席会议。   据介绍,在该次会议上,委员们对200名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进行了投票表决,丁航等198位申请人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关结果正报委务会议审批,预计&ldquo 杰青&rdquo 获得者名单将于近日出炉。   高校占据资助榜前十名   根据记者的统计,在已经对外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果中,根据资助金额总数来计算,排名榜单前十的均为国内知名的&ldquo 985工程&rdquo 、&ldquo 211工程&rdquo 高校。   其中,上海交通大学位居榜首,获得822个项目的资助,累计资助金额为54487万元。北京大学位居探花,共有589个项目获得资助,累计金额达49577万元。浙江大学位居榜眼,共有709个项目获得资助,累计金额达49542万元。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分列其后,占据资助金额榜单前十名。   记者注意到,在该榜单排名前16位的高校,获得的资助金额均超过2亿元 在该榜单排名前40位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其获得的资助金额均超过1亿元。   从榜单中可以看出,重点大学在获得基金委的资助数量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前20名中,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中国科学院管辖外,其他19个高校均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军队院校中,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排名第24、25位,且获得资助的金额均在1.4亿元左右。   以地区而言,前十大高校中,位于北京地区的高校共有两个,分别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上海地区也是两个,即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两地平分秋色,也是仅有的同时有两所高校进入前十名的省(直辖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则占据了中部省份唯一的一个进入前十名的高校名额。   前100名中中科院占据8个名额   另外,如果不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院所属研究机构中,排名最靠前的是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位列第30位,共有156个项目获得资助,累计金额为13066万元。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则排名50位,累计共有89项获得资助,金额为8060万元。动物研究位于第60位,共有83个资助项目,金额为7325万元。   此外,在前100名之中,中科院还有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共7所1校获得资助。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是唯一一个进入该榜单中的医院,排名第87位,累计获得资助的金额为4801万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居于第100名,共从基金委获得3385万元资助。   此外,科研教育并不发达的新疆地区,本次共有石河子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三所高校进入这份榜单的前100名。
  • 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公布 受理267534项
    p   2020年6月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国科金计函〔2020〕56号)。 /p p   通告内容显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269671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经初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受理项目申请267534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2137项。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各依托单位发送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 /p p   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strong /p p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p p   一、复审申请程序 /p p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 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p p   (二)复审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20年6月24日16时前提交。 /p p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6月24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p p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p p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p p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p p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p p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p p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p p   (二)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 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p p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7月8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 /p p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p p br/ /p
  • 20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情况
    p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共提交各类项目申请190871项,因逾期申请、缺少电子版申请书等原因不予接收的项目申请31项,实际接收项目申请190840项,有关统计数据见表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1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7155c2bf-0d5e-44c5-88f1-f5dcc725a00a.jpg" title=" 1.jpg" / /p p   * 2017年部分重大项目在集中接收期接收。 /p p    strong 1 按项目类型统计 /strong /p p   2017年项目申请量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加17997项,增幅为10.41%,其中7类项目增幅在10.0%以上。面上项目申请量增加6243项,增幅8.43% 重点项目增加230项,增幅8.2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增加7796项,增幅11.07%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增加1779项,增幅12.57%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增加454项,增幅10.29%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增加251项,增幅10.32%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增加25项,增幅6.48%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申请量增加150项,增幅17.65%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增加2项,增幅为0.34%。此外,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也在集中接收期接收。其中联合基金项目申请3303项,重大项目申请30项,重大研究计划申请208项。有关统计数据见表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2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同比增长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66d4ebde-85e7-4bdd-854d-9732384ec50f.jpg" title=" 2.jpg" / /p p   * 2017年度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重大项目在集中接收期接收。 /p p    strong 2 按项目管理部门统计 /strong /p p   2017年度各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申请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医学科学部的项目数量和增幅均最为显著。有关统计数据见表3。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3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按项目管理部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68777201-af40-4d20-a40d-3af33df33328.jpg" title=" 3.jpg" / /p p    strong 3 按依托单位隶属关系统计 /strong /p p   截至2017年5月5日,教育部、工交农医国防以及地方省市自治区等所属依托单位的申请量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增幅分别为9.69%、1.17%和14.80%。中国科学院申请量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降幅为0.38%。地方省市自治区所属依托单位的申请量仍居榜首,共计申请99927项,占总申请量的52.36%,继2016年度后占比再次超过50%。有关统计数据见表4。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4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按依托单位隶属关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5e6cc321-1711-4aba-b397-fcedb364dfca.jpg" title=" 4.jpg" / /p p    strong 4 按依托单位统计 /strong /p p   2017年度共有2395个依托单位申请项目,比2016年度增加109个。其中申请量在200项(含)以上的依托单位有239个,同比增加27个 申请量超过1000项的依托单位有24个,同比增加1个。申请量排序前20位的全部为高等学校,其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的19.94%,排序前100位的依托单位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的46.66%。申请量排序前20位的依托单位中,部分依托单位增幅较大,其增量主要来自于医学相关学科。有关统计数据见表5。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表5 2017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前20名依托单位申报情况统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4a4a0893-83f7-4592-baa2-7af7cb131958.jpg" title=" 5.jpg" / /p
  • 外国学者如何申请中国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旨在支持自愿来华开展研究工作的外籍优秀科研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外国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包括以下3个层次: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二)资助领域  数理科学(A)、化学科学(B)、生命科学(C)、地球科学(D)、工程与材料科学(E)、信息科学(F)、管理科学(G)、医学科学(H)、交叉科学(T)。  1.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 填写申请书时,请准确填写“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3. 交叉科学领域的申请人,请首先选择交叉科学部受理代码T01-T04,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申请书。申请代码详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资助强度  资助资金为直接费用。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万元/年/项;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0万元/年/项;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万元/年/项。  (四)资助期限  1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6年以内(2016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15年以内(2007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4)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5)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仅能获得1次资助。  (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正在承担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六)《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语言:英文或中文。  3.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pmpweb/login)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附件材料: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国籍,护照号码;  (2)依托单位提供申请人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明确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合同(协议)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名,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申请书封皮显示的Nationality,必须与合同(协议)中申请人的国籍保持一致。  5. 填报路径: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选择“RFIS Application”,选择“外国学者(RFIS)”角色,在菜单栏点击“Application and Acceptance”-“RFIS Application”进入申请界面;点击“New Proposal”,首先选择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Application for Scientific Departments (A-H)”或“Application for Department of 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s(T)”,然后点击“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或“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或“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进入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依托单位需在提交本项目申请前完成一年一度的《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上传工作(请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三)项目申请接收  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海波,孙姝娜  电话:+86-10-62325793/5454/7219/7001  传真:+86-10-62327004  Email:fis@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2022年1月25日
  • 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果有哪些变化?
    p   8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作为国内科学行业一年一度的大事,评审结果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仪器信息网在密切关注本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之余,也统计了过去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来看看其中有什么变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fad60aea-64d4-4c34-bb96-a02b367ed7a2.jpg" title=" 0819-11.jpg" alt=" 0819-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近三年申请项目与决定资助项目数量对比 /strong /p p   首先,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每年申请项目的数量上升明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共接收项目申请240711项,而2018年共接收项目申请214867项,相比增长了12% 而2018年接收的项目申请已经比2017年的190840项申请增长了12.6%。与之相对的是决定资助的项目数量增速并不明显。2018年决定资助的项目数量为41250项,相比2017年的40265项增长了2.4%,而2019年决定资助的项目数量更是仅比2018年增长了1.2%,达到41752项。可以看出,项目申请通过越来越难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b5880fe6-12ae-4a8b-afd5-1830d4a37657.jpg" title=" 0819-2.jpg" alt=" 0819-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资助项目分类数量对比 /strong /p p   通过分类整理各类通过申请的项目数量可以看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仪器信息网比较关注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基本保持稳定。重大项目由于数量一直太少所以今年直接没有该类项目通过。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延续资助)数量变动最为明显,及去年数量减少近3成后,今年更是骤降了近8成,项目数量仅为23项。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数量在经历了去年的大幅增长后,今年数量有所回落,为235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数量今年增长最为明显,相比去年增长了50%。从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优秀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开始加大。 /p p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只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年资助金额计划的72.51%,希望各个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接再厉,成为剩下近三成资助金额的幸运儿,也希望通过申请的项目可以切实助推中国科技实力的发展,早日帮助国家实现科技强国梦。 /p
  • 基金委发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有关通知
    日前,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集中接收工作自201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日除外)。   2.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3.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ldquo 申请材料&rdquo 。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ldquo 成果在线&rdquo 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4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结题材料时,还应报送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ldquo 结题材料&rdquo 。   四、项目材料接收   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书和结题报告,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4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为保证201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ISIS系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ldquo 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rdquo 功能于2014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二)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项目申请、拨款及联系工作。   (三)《指南》于2014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五)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六)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52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公布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公布   共受理项目申请143790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3913项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消息,在2011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依托单位提交的各类项目申请147703项。经过初审,共受理项目申请143790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3913项。初审结果通知将发函至各依托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   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2011年5月20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和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   (二)复审申请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应当打印一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20日前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ISIS系统提交复审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20日下午4:00。   (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4.项目申请人以本人或主要参与者被他人假冒签名为由提出的复审申请(该类情况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投诉和举报)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相关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 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ISIS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原文请见: 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 天津工大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7项
    日前,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获悉,2013年天津工业大学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共47项,其中面上项目16项,青年基金项目29项,联合基金项目2项,总资助金额达2023万元,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都创历史新高。   其中,材料学院获6项面上项目和3项青年基金项目,环化学院获2项面上项目和8项青年基金项目,理学院获9项青年基金项目,都取得了非常可喜的进步,同时天津工大也在联合基金类项目上实现零的突破。
  •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节选自《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自然科学基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新时期赋予科学基金的职责使命,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持续提升资助效能,在2024 年推出以下改革举措。一、深化人才资助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分级评价及延续资助工作,确定评价等级并将其反馈依托单位作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表现的评价参考,同时择优遴选不超过 20%的项目给予第二个五年滚动支持,资助强度加倍,达到 800 万元/项,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在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中单设赛道,专门资助最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的年轻科研团队,给予其更多挑大梁、担重任的机会,推动其早日脱颖而出。将女性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限制放宽到 48 周岁,给予她们更多承担项目的机会,着力培养女性科技领军人才。试点推进临床医师科研评价体系改革,深入开展临床医学人才项目评审,鼓励青年临床医师立足临床实践,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探索,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科学研究领军人才。扩大港澳地区依托单位范围,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并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以上三类项目的评审中,对于港澳地区和内地采用同样的标准和方式,一视同仁,择优资助。继续试点开展对优秀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的资助,坚持“少而精”,为构建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供“源头活水”。二、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根据基础研究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将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简化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研究属性。“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分类评审的项目范围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三、持续激励原始创新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在所有类型项目的申请和评审中鼓励原创,进一步强调对原始创新的关注、保护和支持。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对原创性强、难以通过常规评审机制获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门渠道,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详见后续发布的《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四、继续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主基调,鼓励评审专家严格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倡导性、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为负责任评审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成功经验制度化,不断提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整体质量。五、不断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试点对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内蒙古自治区等 9个基础研究薄弱的地区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加强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科学问题凝练,提升项目指南编制质量;进一步拓展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资助规模,扩大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范围,不断提升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六、持续推进国际(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精神要求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建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战略意图,更大力度推进科学基金开放合作。进一步挖掘双多边合作渠道和合作潜力,推动构筑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平台,稳步开展全球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持续深化与境外合作伙伴政策对话,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加强海峡两岸及与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推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大对外籍人才的支持力度,启动国际科研资助部的资助工作,创造更适宜的开放合作科研资助平台,推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七、做好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落实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大类型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衔接。持续做好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联合限项审查。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升重大类型项目资助效能。八、持续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始终遵循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放管结合”,持续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激发创新活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改革精神,对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为进一步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配置效率,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继续开展《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调研工作,广泛宣传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积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九、持续优化申请要求,减轻申请与评审负担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取消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允许博士后研究人员变更依托单位的限制;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研究期限由相应的项目类型确定。对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不可更改,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继续要求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 PDF 电子版,减轻评审专家的评审负担。十、加强依托单位管理提高依托单位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注册管理,探索构建科学可行的单位注册系统性评价指标,进一步健全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过程监督,持续推进包干制项目管理规定备案工作,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誉评价与惩戒机制,定期开展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状况抽查工作,压实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科学基金改革要求,切实提升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十一、严明评审纪律,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遵循“正面引导、极限防守、严肃惩戒”的工作原则,强化宣传引导、严明评审纪律,坚决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持续完善评审机制、优化评审流程,进一步健全覆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全流程的防范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监督、抓好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征订通知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编制的《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将于2013年12月中旬出版发行。《项目指南》中的部分学科代码等内容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学科资助范围,正确选择资助类别、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准确选择申请代码,请广大基金申请人和管理者结合学科资助范围认真阅读,踊跃订购《项目指南》。   《项目指南》针对2014年度集中接收的各类项目进行介绍,充分体现2014年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最新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是指导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要依据,是广大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者和评审者必读的参考文献。   1、为了便于订购和邮寄,请各单位详细填写《征订单》,用挂号信或传真发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项目指南》定价38元,征订日期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以汇款日期和征订单寄发日期为准)。2013年12月15日后发行《项目指南》。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 王成   联系电话:010-62327218传真:010-62326927   2、请购书单位在银行或邮局的汇款单上详细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及数量,以便能将汇款发票及时寄出。(财务室电话:010-62327020)   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单位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银行帐号:0200010009014450296   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室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附件:附件:《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征订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机关服务中心   2013年9月25日
  • 兰大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15亿元
    记者从兰州大学获悉,该校今年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共有1.15亿元。   兰大今年获得资助的项目共有167项,其中包括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2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4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8项等。该校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周又和教授主持申报的《极低温-电-磁多环境场超导材料力学性能测试设备研制》以及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吴王锁教授主持申报的《6.0E12n/s强流中子发生器及快中子测量系统研制》每项批准经费为850万元,这是自2011年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设立以来该校首次获批该项目,也是兰大在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上取得的新进展。
  • 浙江大学获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72项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1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受理期)评审结果。在基金委正式公布的批准项目类别中,浙江大学获批各类项目总计772项,批准总经费达52736万元。   据悉,北京大学此次获批各类项目总计604项,批准总经费4.7亿元。清华大学此次获批各类项目共506项,累计金额达41090.5万元。复旦大学此次获批各类项目536项,累计金额达2110万元。   以上数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查询获得,仅供参考,真实数据以官方正式报告为准。
  •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正式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今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正式公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31px height: 26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3dae6693-16eb-4b6e-93d4-76e748829fac.jpg" title=" 项目指南01.png" alt=" 项目指南01.png" width=" 631" height=" 268"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按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实施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经认真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科学基金升级版改革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升级版改革方案坚持以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科学基金治理体系为目标,以三大任务(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为核心,以加强三个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学风和科研诚信与伦理建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完善六个机制(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面向世界科学前沿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重大类型项目立项机制、成果应用贯通机制、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多元投入机制),突出强化两个重点(原创探索计划、人才资助体系升级计划),持续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明确各层次优先领域、系统深化国际合作、持续完善规章制度、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持续规范资金管理、持续开展绩效评价、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全面推动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性成果重大突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贡献。&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全面推进升级版改革& nbsp 促进科学基金健康发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20 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实施升级版改革,包括:将分类申请与评审试点扩大到全部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在更多学科和项目类型试点“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评审机制,在工程与材料、信息科学部试点运行新的申请代码体系,试点实施原创探索计划,推进人才资助体系升级,启动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等。请各位科研人员关注2020年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改革举措,并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促进科学基金健康发展。&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为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引导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制定了《2020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详情点击: a href="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568/" target=" _blank"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568/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关于 2020 年度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各类项目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在面上项目部分,除该类项目的资助概况之外,还包括该科学部的总体资助原则、要求、申请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科学处或学科的资助范围和要求。各类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指南》正文中相关部分加以说明。&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指南》主要对 2020 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接收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不在集中接收期接收申请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网址:http://www.nsfc.gov.cn)。&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有关规定,并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欢迎广大科研人员提出符合科学基金资助导向的高质量的项目申请。 /p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5年7月7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strong /p p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评审专家的权利,充分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评审专家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的在项目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科学技术人员。 /p p   第三条 评审专家的聘请、评审活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p p   第四条 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应当坚持权责统一、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基本原则。 /p p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评审专家工作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聘请评审专家并建立评审专家库 /p p   (二)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 /p p   (三)组织开展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工作 /p p   (四)提供必要的评审工作条件 /p p   (五)监督评审专家评审工作 /p p   (六)其他与评审专家管理相关的工作。 /p p   第六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p p   (一)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 /p p   (二)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p p   (三)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p p   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p p   (二)准确把握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评审标准 /p p   (三)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p p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p p   第八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回避或者保密情形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rong 第二章 评审专家选聘 /strong /p p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担任评审专家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p p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p p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p p   (三)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p p   第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能聘请其作为评审专家: /p p   (一)因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 /p p   (二)存在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记录的 /p p   (三)参加各类科技评审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p p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不宜作为评审专家情形的。 /p p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人选。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被推荐的评审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聘请。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直接聘请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成为评审专家。 /p p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将聘请的评审专家的资料列入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与维护。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将聘请评审专家的情况告知本人及依托单位。 /p p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研究领域变化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p p   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评审专家的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或督促评审专家办理信息变更。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核评审专家和依托单位提出的信息变更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 /p p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出现下列情形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聘请作为评审专家: /p p   (一)不愿意担任评审专家的 /p p   (二)无法继续履行评审职责的 /p p   (三)在履行评审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p p   (四)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情形不宜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 /p p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p p    strong 第三章 通讯评审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行专家对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通讯评审。选取专家的具体数量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选取通讯评审专家时应当考虑申请人提出的不宜评审其项目的专家名单。 /p p   第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向评审专家发送评审材料,并对通讯评审意见的撰写提出具体要求,评审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材料以及通讯评审意见撰写说明或者指导文件等。 /p p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接到评审材料后,因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没有精力等情况无法评审的,应当在收到评审材料后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并说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重新选择评审专家。 /p p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按要求认真阅读申请材料,依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作出判断,撰写评审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反馈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不得请他人代评或代撰写评审意见。 /p p    strong 第四章 会议评审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组建原则如下: /p p   (一)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同一法人单位的成员限1名 /p p   (二)考虑不同学科领域、不同部门和地域的代表性 /p p   (三)注意选择一定比例的青年、女性科学技术人员。 /p p   选取的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具有良好的信誉 /p p   (二)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 /p p   (三)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情况,具有战略思想和宏观把握能力 /p p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p p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特邀部分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工作。特邀专家具有与会议评审专家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p p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的特邀专家数量一般不超过该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p p   第二十一条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至2名,成员数量根据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p p   评审专家连续参与同一类型项目的会议评审不得超过两年。 /p p   第二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通知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因故无法参加会议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会议评审专家组名单。 /p p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向评审专家提供评审所需要的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材料、通讯评审意见及结果等评审材料,告知评审专家会议评审的讨论、投票等基本评审要求。 /p p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了解评审要求的基础上,认真阅读评审资料,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专家不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提醒或者制止。 /p p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申请独立进行记名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 /p p   投票结果应当现场公布。 /p p    strong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strong /p p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记录评审专家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p p   第二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通讯评审意见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p p   第二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通过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调查等方式建立评审专家监督的制度。 /p p   第二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联系方式,接受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对评审专家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 /p p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p p   (一)遵守评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p p   (二)工作态度和勤勉状况 /p p   (三)履行评审职责的能力 /p p   (四)执行回避与保密规定的情况 /p p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为的其他评估内容。 /p p   申请人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评审专家监督意见以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将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p p   第三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并定期进行维护。 /p p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评审专家的评审提供时间、工作条件、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 /p p   评审专家可以就评审保障方面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p p    strong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p p   (一)不履行评审职责的 /p p   (二)未按规定申请回避的 /p p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p p   (四)对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p p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p p   第三十四条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p p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p p   第三十五条评审专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p p    strong 第七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中,中期检查与评估、结题审查、预算评审及财务验收等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p p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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