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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体制改革弹性有多大

    时至今日,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理论问题就是变革的弹性:即集中与自由是以二元形式存在,还是集中为主,自由为辅?或者反之,自由为主,集中为辅。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国际科学界长期以来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个人和组织常常会陷入某种既有的观念框架中,以至于无法想象出其他的选择模式,这就是典型的“认知路径依赖现象”。人是自己所拥有的观念的奴隶,作任何决策时我们都不应该忽略认知模式所施加的影响。  回首即将过去的一年,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一些关键信号已经释放出来。例如,在今年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方案提出的“科技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5个方面”。这5方面的科技计划都要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这则信息内涵丰富:一方面,其界定了未来研究类型的划分;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了资源的重新集中化。这实在是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少见的大动作。  资源的集中管理解决了前期宏观管理上的“九龙治水”局面,在微观实践层面则解决了个体重复申报等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未来政府将不再直接管理科研项目,那么资源集中后将由谁来管理?按照2013年的科技统计公报数据,这笔中央财政拨款达2728亿元之巨,即便5个平台均分也各有约540多亿元。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平台。就目前口碑最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来说,它的资源总量也就200亿元左右。很难想象500多亿元的平台要拥有怎样的气概?如果仍用原班人马、原有管理模式,那些曾经的“973”“863”换个名义重新出现在新的机构里,那么这些平台的权力实在太大了,完全有可能演变为霍布斯意义上的新的“利维坦”。如果这种可能性不能得到有效防止的话,那么只能说此次改革未来将充满不确定性。而且,如果试验失败的话,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举国科研被SCI牵引的局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终结一项有问题的政策的成本将是巨大的。  其实,资源配置方式从分散到集中,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而未触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质,即“状态——结构——绩效”的根本性改变。集中是我们所熟悉的管理模式,并且凸显了权力的自信,而分权恰恰是我们所不熟悉的。对于以往的“集中型分散”模式带来的问题,国家作为委托人的极度不满是可以被体会到的:投入与期望的产出严重不对称,同时各种不端行为发生,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当改变成为所有人的共识时,恰恰意味着谁都不知道该怎么改。但是“变”又成为双方可化解尴尬局面的唯一出路。改革的潜在陷阱在于,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远远不及我们所带来的新问题多。那么,如何预防这些潜在的风险?这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改革的弹性问题,即收与放的问题。  在决定放与收的边界时,要考虑到科技事业的固有特点:科学与自由探索有关,而技术与目标导向与关。前者的产出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适合国家支持,而后者的产出具有商业价值,因此与市场机制匹配。如果完全被市场模式主导,就会出现遏制科学发展的情形。另外,两者的研究属性也不同,前者崇尚自由,后者则是集中约束下的目标定向行为。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弹性问题,而改革弹性约束了改革的潜在边界。基于此,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好实践层面的资源分配与激励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带来国人期盼的“状态——结构——绩效”的根本性改变,否则片面追求绩效与状态只能是缘木求鱼。  在具体措施方面,我们不妨把资源的竞争性分配与保障性分配区分出来。以往的项目申报都属于竞争性的分配模式,这方面已有很多研究,不再多谈。这里只谈保障性供给模式的建设。科技界不能搞平均主义,保障性供给如何避免吃大锅饭并实现激励机制?笔者曾建议,中国科技界应向国际体育界学习,对各领域的科研人员实行排名制,而排名是定期动态调整的。该项工作可由行业协会与第三方独立机构完成。只有进入排名的才可以申请保障性供给,这样就解决了吃大锅饭与激励机制的问题。  客观地说,如果完全采用竞争模式,其危害主要有两点:其一,带来整个科技界的急功近利与浮躁气息;其二,落后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分配资源,只能靠简单地增加资助额度来化解新增资源带来的日益增大的评审成本,从而导致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实行各学科人才排名制,其优点有二:其一,管理部门能时刻掌握人才家底的库存,便于关键时刻解决国家之需;其二,排名制提供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集聚了当下的智力资源,并能永续地成为国家储备人才的蓄水池。  中国科技已到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阶段,如何提升质恰恰是当下破题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知识产品的生产是有周期的,让科技工作者安静下来,有时间打磨自己的知识产品,就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塑造群体的质量偏好。美国政治学家盖伊·彼得斯曾说:市场模式的胜利只是意味着市场取向的解决方法已经取得了合法性。问题在于大科学时代,科技内在结构是非常复杂的,任何单一模式都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胶囊,我们必须在集中(举国体制)与分散(市场体制)之间寻找一种建设性的均衡。(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 【讨论】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探讨

    在网上看到的。作者好像是部标准司的副司长,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胥树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 100035)  摘 要:文章阐述了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及现实意义,研究探讨了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实施步骤。  关键词:环境监测;体制;改革1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不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监测不能适应环境监督执法的需求。而环境监测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又表现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手段和机制体制的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在技术手段方面,基层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满足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需要;2)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由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以及还没有作为法定的环境监测方法而受到制约;3)由于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其不能在环境监测中被广泛应用;4)在机制体制方面,政府及企业的责任混淆,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未能区别对待,社会性的监测资源未能充分运用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环保部门监测能力有限,减少了污染源的监测覆盖面和监测频次,面对量大面广的被监测对象,处于疲于奔命的被动境地,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影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效力。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我国从环境监测的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努力,并在环境监测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方面做的工作比较少,受到旧的环境监测体制的制约,环境监测硬件建设方面的努力又被体制方面的缺陷所消化,使其作用并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虽然环境监测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环境监测受体制的制约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需要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日趋突出。  为了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把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作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如何建立先进的环境监体系,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首先应该从环境监测机制体制的改革人手,因为体制障碍对环境监测造成的影响远比技术障碍的影响大得多。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体制不顺,技术设备再好,也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为此,本文将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研究。2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按照分清各方职责、准确选择定位、利用社会力量、强化监测职能、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来设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清监督性监测与服务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的地位和性质。在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中,把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监督性监测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属于服务性质的环境质量监测也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这种体制把环保部门直接推到了环境监测的第一线,大包大揽。新的环境监测体制可以考虑把环境质量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服务性监测,转由社会化的环境监测专业公司承担,由排污企业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由政府的环保部门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将原来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转变为对那些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提供的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  (2)明确企业和环保部门各自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的职责。通过环境监测条例立法,明确向政府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这样就把污染源监测的责任落实给了排污企业,从而也就确定了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行费用的责任主体,也解脱了环保部门在这一方面的沉重负担。  企业在履行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和环境监测数据时,可以是直接操作,也可以是间接地通过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或将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备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运行管理。这样,污染源的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向环保部门传输监测数据等具体事务都由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来完成。可以避免排污企业直接提供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同时也应实行职能转变,一是将对污染源的直接监测转变为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质量控制,如设备的验收、标定、数据准确性的对比、方法的可靠性验证等技术管理工作;二是转变为各种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储存、发布、信息服务的技术管理中心,作为环保管理部门公布企业排污情况、预测环境污染发展趋势、采取环境对策措施、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处罚违法排污企业的技术支持单位。  通过上述的职能调整,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都可以明确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各自的职责,相互间还可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从而能够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和质量。  (3)环境质量监测是环保部门掌握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作好这项工作应该是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履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并不意味着直接由环保部门去操作,而是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去做,政府环保部门负责买单即可。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国家负责建设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方负责建设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然后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化服务公司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二是由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并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当然,这两种服务方式的价格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以避免现行体制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问题。  (4)环保部门在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职能应由过去的直接操作转变为监督管理,主要职能应该是制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资质认定;制定环境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监测数据报告和传输的技术规范;处罚违规的排污企业和环境监测的专业服务公司等管理职能。3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对环境监测体制进行改革,必然会对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形成较大的冲击,并且在新老体制的过渡期里,也将会对环境监测工作本身产生暂时性的不利影响。但这是同其他任何改革一样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为了缓冲改革对环境监测工作的不利影响,可以按照总体设计、试点先行、立法跟进、分段推进的原则进行。  (1)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就是要按照上述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框架的总体设计,制定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必须体现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中不同的地位、职能、作用和义务;必须把环境监测由环保部门直接操作转变成间接的监督管理;把环境监测由政府职能转变成社会服务职能;把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职能转变为对环境监测的技术管理职能;把环境监测由依靠环保部门独家做转变为依靠多家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来做。由此形成排污企业承担责任,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撑和质量控制,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环境监测总体格局。  (2)试点先行  试点先行就是要按照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设计,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试点,通过试点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方案进行验证、改进和完善,使环境监测的体制框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更加柔性化,使各个要素相互之间协调和谐,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为全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3)立法跟进  立法跟进就是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环境监测方面的有关法律,如环境监测条例、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以及检测数据采集处理传递发布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和技术法规的形式确认下来,使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同时为改革的成功提供法律保障,也使我国今后的环境监测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4)分段推进  分段推进就是要根据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地域、分进度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探索经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待条件具备时,逐步在全国全面推广,建立起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环境监测体制,实现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4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 盐业体制改革终出台: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盐业体制改革终出台: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http://n.sinaimg.cn/finance/transform/20160516/E74n-fxsenvx1026845.jpgCFP  盐业体制改革: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侯隽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19期)  近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根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国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那么改革破冰之后,作为目前我国极个别仍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领域,食盐行业真能彻底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型么?  食盐生产企业最受益  “虽然是各方博弈的成果,终于还是批了。”一位熟悉盐业改革的知情人士兴奋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盐业专卖或盐业专营,是指食盐销售由政府垄断、限于政府授权私人经营,或者由公家统一收购等垄断制度。盐业专营自古就有,世界各国都曾采用。我国盐业专营历史悠久,也历经多次改革。此轮盐业专营始于1996年,而业界关于改革和破除食盐专营的争议也已长达十多年。从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呼唤后,波折纷争一直不断。  “无论怎么样,这次改革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等重要措施出台,已经意味着盐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食盐市场已经实质性放开了。”上述知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认为,大门终于打开,食盐生产企业可以放开手脚了,它们和盐业公司成为了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再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  其实关于改革方案的端倪,在今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内容中就提到,在深化企业改革方面,要大力推进电力、油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盐业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发改委体改司司长王强表达了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食盐生产企业进入销售市场,批发企业可以跨区域经营等核心内容。其中涵盖了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政府定价机制、工业盐运销管制和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和配套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等内容。  北京大学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本次改革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十年盐业改革大事记  1996年5月  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国家经贸委主导改革时期(2002年—2003年)  2002年5月  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第一波盐业体制改革。  结果:2002年5月底,国家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管理计划,严格执行专营政策的通知》,盐改失败。  2003年1月  国家经贸委将盐改列为当年经济运行8项重点工作之一。  结果:2003年5月,国家经贸委被撤销,盐改搁浅。  发改委主导改革时期(2004年—2008年)  2004年3月  按政企分开原则,广东省启动盐业体制改革。  2004年7月  《完善修改稿》由中国盐业协会完成并转交国家发改委。  2005年  国务院提出“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2006年  国家审计署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市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  结果: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工业管理职能划归工信部,盐改搁浅。  发改委与工信部主导改革时期(2009年—2010年)  2009年4月  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信部,成立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  出台《关于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出:2011年取消食盐专营,实行食盐市场化。  结果:最终没能实施。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编辑制图:《中国经济周刊》 采制中心  中盐总公司权力被大大削弱  “这份方案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目前盐业是国家高度垄断的最后几个行业之一,加上盐业垄断不仅仅使得盐业市场较为混乱,盐业央企与地方企业乃至私盐企业无序竞争,造成盐业这一事关居民生活基本要素的行业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边缘地带,也造成了很多权力寻租或腐败现象。因此,推动盐业体制改革、打破盐业行政垄断,是酝酿已久、也广受关注的事件。”有“中国盐业反垄断第一律师”之称的邹佳莱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告诉记者,在盐业专营体制下,食用盐的生产、运输、销售、价格等均由国家统一控制。食盐的生产与批发销售分离,其中地方一些获得审核资质的制盐企业负责食盐的生产,但对食盐的产量及价格却没有决定权,而中盐及其下属的各省份的盐业公司则拥有对食盐批发销售的管理权。因此,历史上出现过几次因为食盐专营制度导致的行业问题。2006年,国家审计署曾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份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如2004年、2005年,中盐总公司利用协调生产和销售计划的权力,在编制计划时预留4万吨,分配给本公司投资的盐企。  资料显示,中盐创立于1950年,1964年由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管理盐行业。2004年起,中盐成为全国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主体,中国盐行业龙头企业和唯一中央企业。年食盐产量280万吨,占全国产量的30%,旗下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46家。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食盐专营制度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市场区域分割,无法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造成流通环节过多,经营效率低下;产销矛盾突出,制盐企业与批发企业市场地位不平等,制盐企业通过“跑计划、跑关系”来增加销售,批发企业压低价格、拖欠盐款、结算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市场区域分割和上下游产业链间的分割不利于盐业企业的重组整合,一些地方盐业公司和盐务局合署办公,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盐行业仍存在“多、小、散、弱”的局面。  “国内盐业公司每个省份都有,经过改革,盐业公司可以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让盐业发展更符合消费者需求,对国内固有的计划经济模式有很好的改善和促进作用。另外,对行业内上市公司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朱丹蓬说。  舌尖上的盐价会涨么?  “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中盐总公司表示,这次改革不仅将使行业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还会让中国盐业国际竞争力大大提高。  而老百姓最关心的是盐价和品类选择。那么,一旦放开食盐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会不会出现“天价盐”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5/201605171506_593664_2290250_3.jpg 2011年3月,受日本地震引发核电站事故影响,网上谣言称新产海盐将存在安全隐患,广东等地民众抢购、囤积碘盐。  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此前盐的品质保证依靠国家信用背书,消费者对盐品牌认知度很低,放开后品牌营销的作用将大大增强。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受此影响,中高端食盐品牌将快速发展,利润也将重新分配。 “制盐企业允许跨区域经营后,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食盐产品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普通食盐的价格会出现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表示。  《中国经济周刊》随机采访的消费者表示,盐业改革会让消费者选择多样化,比如有消费者此前患有甲状腺癌症,手术之后需要食用无碘盐,虽然北京加大了无碘盐的投放量,但有的超市并不卖无碘盐。于是,只能选择海外代购。  对此,部分终端零售商也有自己的见解,“普通食盐的价格应该浮动不大,随着市民需求的多样化,吃好盐、用好盐的消费意识提升,中高端食盐的市场占比可能会增加,其价格也会提高,与普通食盐拉开差距。”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  “盐业放开后,行业竞争将居于良性,也会让整个盐业产品线、营销手段更加丰富,对于国家、经销商、盐业公司、消费者都是多赢的局面。”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如是说。

  • 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 985号),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提出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要求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全文如下:  环境监测是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上收大气国家直管监测站的试点,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向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一些地方开展了第三方托管运营等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境监测报告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排污底数不清。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迫切要求加快理顺各级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56号),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承担起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在大气、水、土壤方面形成国家环境监测直管网;各省份承担起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并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从而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环境监测效率大幅度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分清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落实企业排污监测、报告的责任,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更加清晰,各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保障、强化支撑。中央及地方环境监测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  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牵涉面较广,要做好统筹规划,编制3年中期财政规划,保障上收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支出,根据现有环境监测工作能力,逐步上收到位。  二、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  中央要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满足对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据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建设,将全部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分步上收由国家直管。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国控断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进一步涵盖国家界河、主要一级和二级支流等1 400多条重要河流和92个重要湖库、重点饮用水源地等,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评价需要;在土壤监测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开展风险点位的监测,覆盖国家重点关注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控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各地应当加快理顺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省级环境监测数据要与国家联网共享。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不断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 【分享】陈竺称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产生巨大影响

    [size=6][b]陈竺称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产生巨大影响[/b][/size]   中新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曾利明) “过去一年,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同,不仅在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而且在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方面都已取得的重要进展”。这是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今天对中国医改的总体评价。  陈竺在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成立暨《柳叶刀》杂志中国专辑发行仪式上称,要完成近期医改近期重点工作,实现2020年宏伟目标,既有着有利机遇和条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有大量问题需要研究。  他提出,当前卫生政策研究领域需要探讨和关注的问题包括:在政府对卫生事业持续投入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卫生资源公平和有效的配置;在农村和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快速发展过程中,如何考虑未来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政策,使人才下得去,留得住,能够发挥作用;以及如何适应卫生筹资和服务体系的新需求,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全球健康问题和气候变化与健康问题。  陈竺强调,卫生政策研究既要着眼于中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长远,又要立足卫生改革的现实,从国情出发,吸收国际先进理论和知识,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创造出学术水平高、应用价值大的研究成果,切实服务于卫生改革的实践。  由北京大学和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等共同创办的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通过开展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卫生政策研究及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水平为宗旨。该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 【转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 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不当干预,破除旧有的体制性障碍,推动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地。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便于上级环保部门判断地方环境质量的变化。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监察与督查“一竿子插到底”,上级环保执法主管直接对下级监察行为进行督查,对排污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排污行为实行“空降”式监察与查处。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加大约谈、追责的力度。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行政干预。最终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环保部日前举行的创新工作大讨论中,地方生态环保创新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议题。不仅是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及环境监察执法的权威,对基层环保改革提出了要求,从根本上看,这也是地方环保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围绕提高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今后一个时期,基层环保部门需担负起应尽之责,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环境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推进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为最严环保制度落地生根提供切实保障。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不仅仅涉及行政体制和管辖权的变化,还关系到未来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能的变化,这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根据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围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各地可设计适应当地情况并行之有效的体制安排。在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有机结合中,提升环境管理效率,优化环境治理能力,进而带动整个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 习近平: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指出: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原创大赛】对检验检疫实验室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思考

    以前的一点想法,写出来也没有发表,就在这支持QQ一下吧对目前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思考摘要 对目前检验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今后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方向的建议。关键词 实验室 检验检疫 体制  目前,影响我们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经费投入缺乏和管理体制与实际工作要求不适应。这二个问题一直影响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经费使用方法和妥善解决、进一步完善改革检验检疫工作管理体制,对于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培养高质量人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至关重要。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许多检验检疫实验室工作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实验设备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检验检疫工作设备更新周期长。在检验检疫工作技术交流、培训、科研时,应用的是先进的技术、新的设备和新方法,而实际上实验室所使用的往往是一些过时、陈旧和落后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即实验手段落后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快速发展的矛盾。检测方法落后,仪器设备超期服役等现象在目前的实验室设备中占有相当一定的比例,使检验检疫的理论工作与实践性检验检疫工作脱节。  其次是在部分实验室设备重复购置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于同一基层局的不同实验室也有重复设置的问题,设备利用率低下。同时由于主要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配套资金的短缺,使得不少已经购置的设备又处于闲置状态,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  三是信息严重缺乏的同时,存在着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虽然大部分实验室建立起了资料管理体系,从实际情况看基本上起不到及时提供所需要数据资料的作用,其提供及时的信息资料的提供者还是技术工作者,资料管理体系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实验室产生的数据仅仅为本局或者本科室享用,过分强调信息的保密;对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化的理解仅仅是个书面上的、口头上的;许多实验室尤其是北方的基层局的实验室,没有CHINANET的接口,有的甚至接受电子邮件还得借用别人的地址,不能利用丰富的网上资源,对浩瀚的外界的信息茫然以对,不知道如何利用大量的即时信息,如何利用如万方数据、网上图书馆、数字期刊、搜索引擎等现代化手段查询和发布信息。  四是由于检验检疫公务人员和事业实验人员单独编制定岗,有的局事业性编制比例仅占20%,绝大多数公务人员只负责管理和现场抽取样品工作,繁杂的检测工作及实验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由事业编制的实验人员承担。加之,目前实验室人员的来源复杂,部分实验人员素质存在一定差距,甚至未经过专业培训,很多设备的潜在功能难以开发和充分发挥,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五是人员流动性差。据不完全统计,工作年限为10年~30年的工作人员,基层局之间调动次数不到一次,而跨省调动基本为零。一潭不流动的水,势必带不来竞争和活力。  二、原因分析  造成基层局实验室建设中诸多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实验工作重视不够等主观上的问题,也有因管理体制不完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三检和一"后遗留下较多的原中层领导层的人员安排上,过分强调稳定、保留原来的级别和待遇,用行政管理模式套用到事业管理上,形成部分实验室管理体系"胖头肿脸",真正在实验室从事繁重具体实验工作的人员并没有得到充实,同时有可能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2、个别主管领导的思想保守,不思进取,用外行的观点和办法领导实验室  个别领导对实验室的工作不了解、不重视、不求发展,有一种小农意识在作崇。认为这块业务是“归我管的”,画地为牢,只强调作好本职工作,不允许本职工作与外界发生联系。他们虽然喊着发展、发展,但思想深处怕实验室发展,怕实验室发展壮大后“不归我管”或者“不好管”。没有站在国家的角度,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去看待问题。这种人虽然极少,但思想和反面作用是会严重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我们事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3、实验室工作经费问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总的说来,基层检验检疫机构近年来的检验检疫工作经费与实际需要相比,严重不足,尤其是仪器设备购置、配套经费。虽然国家局加大了投资力度,但与近几年来规模不断扩大、增长的需求相比,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4、基层局实验室增长过热近几年来,各基层局考虑到加入WTO后检验检疫业务的变化,适当增设和增开一些与辖区内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实验室业务,在现有实验室基础上实施专业改造,进一步拓展业务面是值的称赞的。问题在于在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缺少宏观调控措施,一些基层局也没有综合考虑自己的条件,在一轰而上,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硬着头皮也要上,盲目地追求所谓的"热门"。具体表现在同一商品产地间的抢办同一个专业实验室,甚至在同一个检验检疫单位不同的部门之间也竟相争办同一个专业实验室(或者检测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展速度有余,水平和效益不行。随之而来的后患是争经费、抢设备、夺人才等问题,使那些专业历史较长、检测基础条件较好的专业实验室不能正常发展,甚至萎缩;而新办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也因技术力量不足、检验检疫工作经费紧缺而无法开展或者影响工作,几败俱伤。这种发展事业的热情是好的,作法欠妥。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检验检疫领导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5、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我国检验检疫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在管理、检测等方面正逐步和WTO的市场经济体制接轨。但基层的实验检验检疫工作至今还沿用计划经济时期老一套管理模式,管理机制不协调是引起目前各检验检疫部门的实验室工作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的检验检疫实验室直接隶属于国家局、省局、基层局,各实验室相互独立、自成一体、互不往来,没有形成合力。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各学科领域之间的相互交流渗透,又增加了对检验检疫工作设备的重复投资。  三、实验室建设及改革途径  面向21世纪,检验检疫实验室担负着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等多重任务。要完成这个崇高的使命,就必须把握住人才的培养、体制的合理和实验室建设三个基本环节。其中,实验室承担着繁重的检验检疫工作和科研任务,实验是检验检疫工作、科研的重要基础部分,

  • 【转帖】我们现在不缺高端仪器设备

    ——转自《人民日报》我们现在不缺科研经费、不缺高端仪器设备,但严重缺乏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人才。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因为我们的科技体制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年轻优秀科学家的成长,也使许多海外高端人才不愿或不敢全职回来。采访对象  王志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饶 毅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施一公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梅永红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    创造良好的环境,让科技工作者“更加自由地讨论,更加专心地研究,更加自主地探索”,使“创新火花竞相迸发、创新思想不断涌流、创新成果有效转化”,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体制改革寄予的厚望,也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心愿。  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形势,现行的科技体制存在的弊端当如何破解?科技体制改革还存在哪些“深水区”?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四位长期关注此话题的知名人士,请他们为科技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科技体制改革仍然有“深水区”,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去突破  王志珍:作为在中科院工作了近半个世纪的一名科技工作者,我深切体验到,现在的科技环境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变化可以说是翻天覆地。但是,在科研经费、科研条件发生重大改善的同时,我们也不应盲目乐观。据我了解的基础研究方面,我国的论文数量世界第二,但是引用率却排在第十位左右。反观瑞士、瑞典和以色列等国家,论文数量不多,但是引用率却排名在前几位。此外,科技界目前存在的急功近利、学术不端现象,也让许多人深感忧虑。  这些问题的背后,是现行科技体制中存在的弊端。目前我国正在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主要依靠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的动力之源在于科技体制的改革,所以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  梅永红:应该说,20多年来的科技体制改革,对推进我国科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科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局面基本形成,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创新活力得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微观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力与活力得到空前增强。但是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科技体制仍然有一些“深水区”,制约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发挥,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意志实现新的突破。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不仅表现在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上,更表现在体制机制上。如果说技术突破更多的是关注局部和当前,科技体制则更加事关全局和长远。从一定意义上说,解决体制机制问题远比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更为重要,也更为艰难。  施一公:我认为,科技体制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当前科技发展最大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说,我们现在不缺科研经费、不缺高端仪器设备,但严重缺乏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人才。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因为我们的科技体制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年轻优秀科学家的成长,也使许多海外高端人才不愿或不敢全职回来。人才的培养需要良好的环境,包括鼓励创新的科技体制、着重能力培养的教育体制,以及理性的浓厚学术氛围等。  饶毅:国家和科技界应该认识到,目前进行改革相对容易。这些年我们的科研经费增长很快,但科研体制变化不大。在经费多的时候,如果能在体制上做一点改进,就会发挥很好的作用。  目前国家经济状况好、科技经费多,改革可以少触动既得利益,以创造新的机制,渐进地、稳步地把体制改过来。如果现在不改革,那么万一等到经费困难的时候被迫改革,矛盾就会很大,难度更大。所以在目前的态势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第一是很值得,第二是很必须。 缺乏协调的多头管理,会导致政策相互打架、项目低水平重复,使科技资源严重浪费  王志珍:前一段时间我们就科技体制改革问题做了一个调查,对象是中科院院士、科研单位的负责人和普通科研人员,结果有50% 以上的人认为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部委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现象严重。  我曾注意到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一个研究组(或课题组)包括学生通常在10到20人之间,手里大都有10个左右大大小小不同的项目。由于一个项目有许多人分享,分到每个人的数目就不大了,因此只要有机会就一定要去争,而每个项目都需要走完全套的程序,所以,浪费在因多头管理、部门分割而造成的资源重复配置上的时间,实在是太多了。  多头管理也是导致浮躁、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各个部委都在抓科技项目、搞创新工程,而且数量很大、经费很多、低水平重复严重。因为有项目就有权力,有权力就有利益,难免就会出问题,会有腐败现象发生。现在就有这样的“潜规则”:给你一个项目,你返给我几个点。如果这样下去,是很危险的。  梅永红:在国家层次上,目前掌握和配置科技资源、制定相关科技政策的部门和单位众多。如果单从部门和行业自身发展来看,这些安排都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如何界定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边界上,在如何避免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的问题上,在如何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上,我们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部门利益导向仍然深刻地影响着科技管理格局。这种局面使得有限的科技资源,特别是人力和科技投入的效率受到很大制约。   解决多头管理、协调不力的问题,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必须自上而下,通过对各科技管理部门自身管理职能与方式的改革,形成协调一致的科技工作格局,为科技进步和创新营造更好的宏观环境;二是要重提“举国体制”。事实上,我们通常所说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体制安排,与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不相悖。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尖端和领军人才匮乏,更需要在重点领域形成协调统一、又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举国体制”。  饶毅:基础研究有很强的探索性,需要国家将经费渠道减少,而额度增加,使科学工作者,特别是45岁以下的年轻人,能真正安心、积极探索科学前沿。对于国家需求型的研究,必须有严格的要求,不能打着“满足国家需求”的旗号,做一般基础研究,结果基础和应用都没做好。  采用“举国体制”的“两弹一星”之所以能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实现既定目标,最重要的原因,是参与的人员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心无旁骛。现在所谓做应用研究、“国家需求”的科研人员拿到经费后,有多少在全心全意地做申请的项目研究?不能扛着“举国体制”的大旗,挂羊头卖狗肉。 既管项目、经费,又管评审、验收,这不仅影响科技创新质量,也易导致权力寻租  施一公:我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一次参加某个项目的评审,周六下午刚接到通知,结果周日上午手机里就收到6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请多关照”,“欢迎来我校做学术报告、考察交流”,等等。我当时很纳闷:这些人是怎么知道我当评委的,我的手机号码是谁透露给他们的? [color=#0000

  •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开放盐价 是否会带来质量安全问题呢?

    改变的是:一、放开区域限制,可跨区销售;二、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市场定价;三、取消工业盐运销备案等,赶脚无证上岗准许;四、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这点是怕蒜你狠,姜你军后,再来一个腌死你么?食盐是安全问题几乎没有的食品添加剂,除了上次的塑料颗粒事件,如果放开除生产外的环节,那么出事故的概率是否会增大?很多食品整个流水线都是有问题出现,盐作为少数体制管理食品,步入市场化,是否会是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头顶呢?

  • 【听到这句话您作何感想】科技部原部长徐冠华:政府造不出来乔布斯

    摘录该访谈一段如下: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原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谈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  新京报:你经常提到中国要增强创新能力。去年宁波政府提出计划:斥资五千万,花五年时间,打造10个乔布斯出来。你怎么看?  徐冠华:政府打造乔布斯这本身就不科学。乔布斯怎么能打造出来呢?政府造不出来的。他是市场环境创造出来的。搞科技政府不要拔苗助长。我强调要遵循“蘑菇理论”。就是政府创造一个环境,有了一定的空气,有了一定的水分,有了一定的湿度,蘑菇会自己长起来,政府不要去种蘑菇,也不要想选蘑菇,而是创造这样一个环境,一个生态。 个人调侃:政府的左倾大跃进思想到今天还这么厉害!!!!我真服了,不过还没有无语!先听大家讲!

  • 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与改革资料整理汇总

    目 录 一、垂直管理有关政策文件1、【分享】最新中办红头文件《关于省以下环保垂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监测事业单位编要全面转行政编制2、【讨论】河北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文)3、【分享】重庆垂管方案新鲜出炉4、【分享】中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5、【分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发布啦!6、【讨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7、【分享】【一图看懂】环保部职能的“收”与“放二、有关垂直管理的讨论与信息1、【原创】《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思考2、【分享】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进行时3、【讨论】如何理解部长就垂管问题给基层人员的回复?4、【讨论】垂直管理要解决那些问题?5、【讨论】盼望着盼望着环境监测垂管要来了6、【讨论】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能如期完成吗?7、【第九届原创】浅议 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8、【讨论】环保垂管怎么改?9、【讨论】请教一下,大家认为是监测应该垂直管理,还是监察垂直管理?10、【讨论】贵州环境监察的垂直草案出来了11、【讨论】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大变化将带来什么?12、【分享】关于环保垂直的几种模式,江苏已经开始讨论了13、【讨论】垂直管理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4、【讨论】爆炸性新闻,监测站要垂直了?15、【讨论】国控污染源让地方县站来监测分析合理么?16、【讨论】垂直以后监测还收费吗?17、【分享】今年将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试点18、【分享】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19、【讨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20、【讨论】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21、【讨论】监测垂直大家认为会在哪个城市试点?22-、【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23、【讨论】垂直除了对国家有好处以外,对我们基层老百姓有好处吗?24、【讨论】省以下而不是国家层面 监测系统垂直,这有啥深意呢?25、【讨论】听人说:监测总站要变为监测总局,监测系统要垂直? 三、有关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讨论1、【讨论】环保监测 改革为公益一类还是二类呢?2、【讨论】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3、【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4、【讨论】环境监测改革5、【原创】2015年环境监测改革规划疑问。6、【讨论】听说浙江环境监测准备试水了7、【第八届原创】厘清监测事权、把握主动权、紧握接力棒,扎实做好基层环境监测工作8、【讨论】晚间新闻的截图,有关环境监测环保部上收的

  • 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本文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改革背景和基本考虑改革背景近十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下一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回应这些期盼,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在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了系列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要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体制不顺畅会阻碍改革效果的发挥,为此,一些地方近年来开展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也提出了自己的机构改革建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可以基于党内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并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改革措施,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经过中央全会的广泛讨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作出了省以下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改革部署,经过充分酝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基本考虑纵观《意见》全文,其出台的基本考虑,应是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学者质疑,此前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文件,其目的就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何此次还要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是多余?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平衡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监管监察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目的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的是审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否落到实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明确督察主体,健全督察程序,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改革部署,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空间优化。而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对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关系,对于管理、执法、监察、监测的职责定位和协调,目前还缺乏体制性的改革文件规定。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跨区域及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稳妥开展人员划转、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环境监管事权划分的事项,目的是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的改革和运行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可见,《意见》的发布目的和其他文件不同,出发点是从事权的分配和体制的保障上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其发布是很有必要的。发文形式和改革部署发文形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一般仅针对既涉及党务或者党员,又涉及国家事务的重要改革领域。截至目前,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发布《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以前的机构改革,一般不涉及地方党委,即使涉及,往往也是强调组织领导,而此次的改革文件,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思想指导,对地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种把地方党委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改革部署,不是削弱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相反,因为《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职责和支持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配套地规定了对地方党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督促和追责内容,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恰恰是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既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任务,也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这种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设计,突出了地方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克服了以往仅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不足,与我国政治体制运行格局相适应的改革设计,抓住了改革措施落地的牛鼻子。改革部署一是既规定了省级层面的改革,又规定了省级以下层面的改革。以前的一些部门的机构改革部署,往往由中编办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仅针对省级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作出改革部署。对于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因为情况复杂,有的仅作出原则要求,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而此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文件的出台,则一杠子插到底,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规定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的改革要求。如对

  • 环保部长接连表态 引发大部制改革猜想

    关于环保大部制改革的声音在业内再次引起躁动,源于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近期的几次讲话内容中,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要求。  昨日(2月16日),环保部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生态司等多个司局相关负责人针对此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没有参与其中,并不知情。同时,环保大部制改革“没那么简单”,成为共同的心声。  环保大部制改革启动引猜疑  马年春节假期刚结束,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生贤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周生贤在会上强调,要抓紧研究提出环境保护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要以这次讨论确定的10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举措为纲目,要抓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明确改革方向和重点,分清轻重缓急,设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分层次、有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  在上述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环保部网站发布了周生贤的署名文章《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大篇幅阐述统一管理、独立执法等问题。同时,就森林、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问题,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耐人寻味的是,这些领域的管理问题,此前环保部涉足较少。  环保部高层的这一系列动作,引起了业界对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由此看来,似乎环保大部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一位环保部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周生贤部长既然多次强调,肯定是有来头的,不是凭空出来的。  该知情人士称,社会关于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也有依据,不完全是捕风捉影的事情,按照流程,这些事情在设计阶段,都不会公开。  业内一位知名专家对记者表示:“环保大部制改革正在研究,只是提了一个原则性的设想,目前还没有具体化的措施推行。”  多部门负责人回应不知情  近年来,关于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已有多次,此次业内“旧事重提”,一方面是受启发于环保部长周生贤近期的讲话内容,另一方面也与2014年的全国“两会”临近相关。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国务院的这种机构改革需要全国人大批准,估计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这些事情都会明确下来。  对此,记者分别向环保部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生态司等多个司局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得到的答复都是 “没有参与其中,并不知情”。  同时,在被问及该事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是否会有进展时,其回答都较为保守,“环保大部制改革没那么简单”。  不可否认,与当前环境问题突出相对应的另一个难题是,环保的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众多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除了环保部之外,国土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众多部门对相关领域的环境有直接管理权。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环境保护原来各个部门都在管理,矛盾很大。  那么,进行环保大部制改革之后,实现统一管理,有效解决责权不清的问题,是否能够有效缓解环境的恶化呢?  “我个人观点,统一管理并不是什么事情都是你去管,以加拿大环境保护为例,责任都在各个部门,环保部门就是一个监管部门。”该知情人士称。  他进一步表示,环保部门的职责应将监管权进行统一,并对各个部门在环保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

  • 机构改革 环保部咋改?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一个话题再度引发各界关注:政府大部制改革在新的一年里是否会有新的动向? 按照十九大部署,新一轮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不仅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也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并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不仅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也将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 多位学者表示,中央部委有进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的空间。目前来看,食药监体系和环保领域的大部制改革呼声较高,那环保部会咋改呢?

  • 【新闻】七大模式促成果转化——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与企业合作综述

    我国科研工作的优良传统之一就是应用与开发研究始终密切联系生产实际,坚持走与企业结合的道路。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以科研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实现了结构调整和机制转变,在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过程中继续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探索出多渠道、多模式、多层次的发展方式,使企业对科研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使科研人员看到了企业对科技的需求。 广交朋友,接受企业委托任务 科技体制改革和拨款方式的改变,促进了科研单位与企业的广泛交往与合作。近几年来,大连化物所与企业广交朋友,以其多学科综合性的优势和坚实的科研基础赢得了企业委托的研发任务。 大连化物所在催化和化工领域与大型石化企业和化工企业有着传统合作关系:1994年~1996年大连化物所承担抚顺石化公司委托课题19项,总经费210万元;1996年大连化物所与大庆油田助剂厂签定了“裂解汽油选择加氢”的委托研究合同,厂方提供55万元研究经费。 依托企业,联合承担国家任务 大连化物所对于有望实现工业化的项目,从开始列项就积极寻求企业参与合作,改变了过去那种获得成果后再去开发市场寻找企业的做法。 大化所承担的“天然气(合成气)经二甲醚制取低碳烯烃”和“天然气(合成气)制取乙醇”项目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两个项目都选择了有一定条件和积极性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在实验室完成小试工作基础上,在工厂进行了中试规模的现场试验。在企业通力合作下完成攻关合同指标,通过了国家验收。其中“天然气(合成气)经二甲醚制取低碳烯烃”项目,取得了世界领先水平的成果,获得1996年中科院科技进步特等奖。

  • 一则小笑话说食药监管体制改革

    近日,在国家级某食品监管专业会议上,大家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是食品中某些指标不合格,到底是用《食品安全法》(卫生指标)处罚,还是用《产品质量法》(质量指标)处罚。同仁们意见相左,专家意见也不一致。其中尤以原质监出身的人异议最多。质监人多年从事食品生产监管,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他们最有发言权。大家争得面红耳赤——为了事业,争议无可厚非。发言者中,年轻的专业人士居多,他们热爱食品安全工作,对事业一腔热血,志在报效国家,用行动诠释为保障百姓舌尖上安全的服务宗旨。然而,争议的背后似乎潜台词在说,我才是食品监管的真正主人,我的部门才是食品监管的鼻祖,云云……今天,笔者就这个问题想到另一件事,那就是谁才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鼻祖?而今的食品监管队伍中,人员可谓来自四面八方,所学专业更是五花八门。一、所学专业: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的有之、学食品营养与卫生的有之,学食品法学专业的有之,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所谓食品专业。二、队伍组成:工商有之、质检有之、食药监有之……三、各部门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特点:(以偏概全,别挑理!)1、工商人普遍的特点:我虽然不是学食品专业出身,但是我懂法律法规,会执法;我管理规范,队伍是庞大的半军事化的铁军。别的,你们爱说什么就说吧!2、食药人的特点:美国有FDA。理所当然,我不懂也要装懂,因为我师出有名,我是正宗。3、质检人的通病:我是管技术含量最高的食品生产出身,所以我内行,别人都是外行。四、今天,我们说一则小笑话,告诉你谁是鼻祖——《弃婴是谁所生》关键词:食品监管、弃婴、生父母、养父母。曰:一弃婴,被大佬丢在食药监门下,告知他,弃儿有丰厚遗产(权力)。食药监人傻乎乎地当做亲生儿子收养,如获至宝。不料,弃婴惹是生非,侮辱老师、打骂同学,闹得邻里不安。这还没完,因收养了弃婴,食药官员相继被问责,有的撤职查办、有的锒铛入狱。食药监人如梦初醒,噢,原来弃婴如此麻烦,遂欲弃之,乃找寻弃婴生父母……问询质监,答曰:“该婴是我儿,不过是养子。自从收养他,可谓用心良苦,曾请世外高人用周易测名,冠之:QS——万没想到,新名字犯了忌讳——拼音QS译成汉字——去死!收养后麻烦多多。究其原因:“质监人不是预防专业科班出身,因此不懂专业基础知识:不懂三聚氰胺含氮;不懂检测蛋白质含量的最常用方法是凯氏定氮法;不懂得检测蛋白质只是检测氮的含量,再乘以蛋白系数,得出蛋白质的量。因此,一时糊涂,为“三鹿”授予免检企业称号,并用其生产的奶粉喂之,致结石。不久,首席长官李某某下野。”再问工商,答曰:“确是我儿。不过,俺收养时间短暂。因本人系养父母,未曾生儿育女,不懂喂养知识,只能按捡到弃婴时,其包裹中生父母所留书信上说的方法喂之,结果婴儿骨瘦如柴。再则,养育时,该弃婴顽劣成习,遂弃之。”无奈,食药监查验DNA……噢,原来该弃婴乃名曰“卫生部”所生。而今,其生父早已隐姓埋名,不知去向。生母恐养父母追债,改嫁(改名字)。而今,生母闭门修心养性,撰写弃婴养育手册(标准起草)、婴儿腹泻诊断(食物中毒调查)。食药监无奈,请示大佬:“弃婴该由谁来抚养?” 答曰:“爹死娘嫁人,个人顾个人。今后谁来抚养,再议。”五、机构走向:法院进入终审阶段,但至今尚未做出最终裁定。生母虽然找到了,然,其无力培养孩子,也不想继续用心培育,判给生母已不可能了。判给食药监,食药监还年轻,独自承担抚养弃婴的能力有待商榷。判给工商这个大家族组成的市场局,又担心不科学喂养。结论:不管最终判给谁,都要走科学育儿(专业化)、规范育儿(统一化)之路。只有这样才能行之有效、事半功倍地将弃婴培养成国家栋梁之才。(作者:豆瓣。食品安全资深人士。)

  • 关于省级以下监测体制垂直改革的思考

    日前,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应尽快理顺监测体系,并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生态环境垂改实施工作。垂改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切实解决地方不当干预问题,充分发挥监测对执法的技术支持作用。这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内生动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对于此事,很多基层生态环保工作者非常关心,或多或少有些思考,也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这些建议后,集中合成几点思考供同仁参考,目的仅寄平衡发展环境监测事业,充分发挥其保护生态环境技术作用,支撑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一点。 首先,平衡发展环境监测事业。随着环境态势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再加上环境监测组织多元化结构形成,必须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充分利用监测技术资源,平衡发展环境监测事业,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议在有序实现省级以下监测体制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县级站建设,适度减少县级站数量,整合监测机构力量,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建设新型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加快地方监测事业发展,增强环境执法监测力度,补齐环境执法监测短板。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着力配合监察深化环境执法监测,积极参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承担部分环境质量监测任务,重点进行乡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这有利于配合监察深化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有利于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地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环境质量。 其次,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建议在落实地方各县生态环境分局代管县级监测机构责任的前提下,市级生态环境局必须对有关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直接管理,比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领导班子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任命,重要环境执法监测活动开展,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拟定和执行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接受上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领导。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地方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必须尊重其工作的独立性,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或者变相干扰其正常工作,影响到出具数据的公正性。同时,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领导有必要进入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或者列席参加党组会议。以便充分发挥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支撑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的作用。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创新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监测单位之间质量监督检查、能力验证和对比监测,保障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落实。逐步有序引进“第三方监督”,提高监测数据社会公信力。 要合力打好“整体战”,防止监测数据造假。要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的领导责任。市级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机构是监督监测工作的专门机关,要增强其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职责,严肃査处数据造假问题,追究县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工作不力责任、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领导工作不力责任。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当事人和责任人。 要遵守工作规矩,规范工作机制。一是遵守执法监测工作规矩,明确执法监测委托流程。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有计划的环境执法、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调处等工作时如需进行执法监测配合行动,需提前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沟通。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监测工作内容,制定可行工作方案,进行环境执法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满足环境执法机构要求。同时,环境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执法监测工作。二是要规范现场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执法监测的现场监测工作由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共同开展。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査和笔录采写。同时,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样品采集。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完成执法监测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内出具监测报告给相关环境执法机构。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持。三是要建立执法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环境执法机构要充分运用执法监测成果,把执法监测数据作为重要证据,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或处罚。同时,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情况,共享执法监测运用效果。倒逼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提升技术水平,更好地配合环境执法工作。让执法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机联动,充分发挥执法监测作用。  再次,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务必尽快使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全面达标。以目前地方经济实力,只要下定决心加大投资,短期内就可使其办公用房、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武装到位。建议地方统一规划,尽快协调各方力量,力争1至2年内完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工作能力,特别是加强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能力。  研究制定有关加强队伍建设政策。监测队伍建设有其特殊规律和周期,硬件设施到位后,没有合格的监测人员,也不能完成承担的监测任务。实施垂直管理,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应以做好加法为主,监测队伍才会加强,能力才能显著提升。但一定要严格组织纪律,严把用人质量关口,把真正热爱监测工作,有工作能力,品行端正的人员选拔进入监测队伍。同时,依法合规清理临时聘用人员,保证执法监测人员身份合法性,以便出具监测数据合法性,确保环境执法顺利进行,把执法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要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提升监测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聚集正能量。要求监测人员树立健康正直、积极向上的心态,诚信开展监测工作。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増加设置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职数,特别是要设置1至2个高级技术岗位职数,创新技术人员进步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有高级技术职称、环评工程师资格等核心技术人员作用,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各种方式和方法参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比如,进行技术培训,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评估会等。同时,千方百计落实监测人员经济待遇。要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保证监测人员安全放心工作。让每个人常存环保之志、常念单位之情,常怀感恩之心,锐意进取,努力工作,为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贡献力量。

  • 呼唤包容性的“创新文化”

    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新知 科技观察家 近日,清华大学教授施一公当选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的消息引起热议。有评论认为,施一公当选美国院士并不能否定中国科学院院士选举的公允性。据称,当年他落选中科院院士,原因不在学术水平,主要是“回国时间短,对国内贡献小”。其潜台词是,1967年出生的施教授还年轻,只要努力还会有机会。还是那句老话,科学是无国界的,科学家是有祖国的,而现在我们要求这些科学家在祖国待的时间还要足够长。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7年,李爱珍教授当选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时,也不是中科院院士。但显然,由于《中国的科研文化》一文的原因,施一公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更大。 施一公当选美国院士引起的讨论,表面上看是院士评选的评价机制问题,而实际上反映了创新文化的“包容性”问题。从中科院的外籍院士名单来看,当选者基本上都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为中国的科技发展付出了很多努力,作出了很大贡献。而从目前当选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的这些中国科学家来看,似乎并没有谁称得上是“美国人民的老朋友”。 由此看来,美国科学院的院士评选更看重的是学术水平,有一个更纯粹的“科学共同体”标准,科研成果是否是在美国做出来的并不重要。显然,这是一种更具“包容性”的创新文化。而这恰恰是我们要反思的内容——只有更具包容性,才会更具吸引力,更具竞争力。 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过程中,包容性的“创新文化”是必不可少的“软件”建设。在这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突破,目前已经有几名美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在国内的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全职教授甚至所长。但从总体上看,加强科技管理体制中的“开放创新”,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不妨从改革和完善院士制度入手,进一步破除那些有形无形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完善遴选机制,以更加国际化的视野和更加开放的心态选人用人。这的确是一个既要“触及灵魂”又要“触及利益”的难题,但如果能够取得突破,中国的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都将向前迈进一大步。 《科技日报》2013-05-03(一版)

  • 河北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文)

    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提供坚实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明确、分解和落实,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性,实现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二)强化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察督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加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责任的监督检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配合制度,确保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搞好统筹协调。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五)加强基础建设。聚焦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夯实基层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对当地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2.强化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环境污染纠纷及重大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改革后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3.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重要内容。  (二)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环境保护局实行以省环境保护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负责提名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局长、副处级(定州、辛集市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会同市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委意见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征求市委意见后审批任免;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的任免程序,由省纪委机关商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另行制定。  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分局,名称规范为××市环境保护局××县(市、区)分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环境保护局任免。各市管理的开发区(高新区)等已设立环境保护分局的,仍作为市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他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任用环保干部,促进交流使用。  2.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将市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配强省环境保护厅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和区域环境监察的负责人,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经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对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在省环境保护厅设环境监察专员。跨区域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管理,并向各市派驻环境监察工作人员,驻市开展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工作,所需编制从市县现有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编制中调剂解决,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3.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将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上收,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将现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更名为省环境监测中心。  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环境保护厅直接管理,名称规范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例如:河北省石家庄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境保护厅任免;主要负责人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环境保护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定州、辛集市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负责。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人员数量,上收后的其他人员和编制充实到市级环境执法等机构。  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由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将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随县环境保护局一并上收到市,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领导。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实际对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整合,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控机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4.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将市环境监察支队更名为市环境执法支队,定州、辛集市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定州、辛集市环境执法大队;将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随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一并上收到市,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管理、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环境执法力量。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三)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科学调整行政机构设置和事业机构设置,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在不突破各市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逐步解决混编混岗、一编多人的问题,实现人编岗一致。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监管节点、监管对象、监管职能,落实环境保护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 【有食说食】改革监管机构 确保食品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国家卫生部发布消息称,“高度怀疑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名为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污染”。全国因三鹿奶粉导致的婴儿肾结石案例日呈扩大趋势。近年,经历“瘦肉精”、“红心鸭蛋”、“大头娃娃”等食品安全事件后,中国食品安全体制及时作出了调整,适应“大部制”改革,重新制订了监管框架,并修订相关法律。早前热议的《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食品安全的监管方式成为核心话题。目前的食品安全体制是所谓的“环节管理”,即分解“农田到餐桌”中的供应链环节来进行“分段管理”,就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提供奶料的奶农及企业是由农业部监管;牛奶生产商的加工过程由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监管;奶粉的市场销售中的安全抽查由工商局负责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等。而对这一分解式管理主要的争议就是“片段管理、不能联动协作和立即溯源追查”,进而影响整个监管的效率,最终导致只有经过悲剧性的“人体检验”之后,才开始真正的大规模的溯源式查处。

  • 发改委推进国企薪酬改革

    文章来源:整点播报 发布日期 :2006-12-14 文章作者: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日前表示,将着力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健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张茅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影响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保障公平分配的体制方面仍不完善。他说:“从初次分配看,分配的起点和机会方面还不公平,垄断问题比较突出;国有单位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社会工资形成和调节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从再分配看,税收等政策和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相对缓慢。” 张茅表示,将从多方面继续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扩大和完善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范围和方式,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和农资价格形成与调控机制;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优化税率结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和财产税,加强消费和财产环节对收入分配的调控等。

  • 市场局横空出世,食药改革何去何从?

    以公众的食品安全为代价,来化解机构改革中的矛盾。这个时间之长、过程之艰难,已经超出了改革设计者和实践者的预期和忍耐。 本轮改革的初衷是按管药品的方法来管食品。然而组建市场局的结果,是用管普通产品质量的方法来管食品。前者着眼于公共安全,后者定位于维护市场秩序,两者的定位截然不同。 一些省份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市县层面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出乎意料的是,却并没有参照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模式成立食药局,而是采用市场局模式。 所谓市场局,指的是将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借此统一市场监管。问题是,要不要把专业性更强的食品药品监管也纳入其中。从全国层面上看,深圳、浙江、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浦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武汉东湖新区等地都相继实施了市场局改革。 地方政府为什么会在食药改革中引入市场局模式?在市场局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是被强化还是被削弱了?未来的食品药品监管将何去何从?

  • 【分享】访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看看成就

    “过去的5年,质检科技在自主创新、履职把关、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能力都有了显著提高,基础建设明显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质检科技工作大会召开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质检科技在“十一五”期间的表现给予了这样的总结。 “质检工作的特点决定了质检部门是一个与科技结合紧密、依赖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因此,科技的发展对于质检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武津生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说质检是树,那么科技就是根,质检科技不仅是质检事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更是引领质检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回顾“十一五”,武津生倍感自豪:激光冷却铯原子喷泉时间频率基准装置研究、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两项成果于2006年、2007年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还有8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年来,全系统共有422项成果获科技兴检奖,130余项成果获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负责主导起草制定国际标准345项,参加计量国际关键比对231项,获得国际互认测量能力735项。 更令武津生骄傲的是,这些成果已经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在“科技兴检”战略、“以质取胜”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顿”、“质量和安全年”、“质量提升”等重大活动中,在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执法打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等诸多方面,质检科技都为质检履职把关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技术手段,立下了汗马功劳。 “不仅如此,在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中,在应对汶川地震、婴幼儿奶粉、甲型H1N1流感等应急事件中,我们质检科技同样功不可没。”武津生饶有兴趣地回忆起“科技奥运”系列专项课题。“我们在奥运食品安全、疫病疫情防控、特种设备检测、奥运器械检测、体育场馆检测、机构查询、辐射检测、防伪安保等多个领域研究开发了多种检测技术,为‘科技奥运’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color=#ff7a73] 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质检系统快速建立了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及标准物质,并迅速运用到全国的乳制品检测中;在甲型H1N1等突发疫情发生后,质检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研制出了甲型H1N1防控与检测技术方法及标准,把住了国民安全的大门……[/color] “这些年,质检科技基本能力建设显著加强,不管是技术机构、人才队伍的建设,还是技术装备、环境设施的建设,都有了显著的加强,为质检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武津生特别强调了科技人才的引领作用。“目前,全国质检系统已有专业技术人才达9.3万人,高技能人才1.9万人,各类人才趋年轻化,45岁以下中青年人才占67%,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年我们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取得的切实成果。” 最后,武津生谈到了质检科技的体制机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是推进科技事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动力所在。‘十一五’期间,我们朝着管理更加规范,体制更加优化,机制更加富有活力的目标,不断深化改革,为质检部门履职把关提供技术保障。” 回顾5年来的发展历程,武津生坦言“走得并不轻松”。他说:“未来5年,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总局中心工作,高举‘科技兴检’旗帜,进一步巩固质检科技工作基础,不断提高质检科技水平,使质检科技在质检事业中能够真正发挥其引领作用。”

  • 【新闻】专家称分封制将毁掉中国科技赶超世界的希望

    在日前举行的“2007年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上,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院士表示,近两年来,尽管我国学科发展取得一些重大突破和重要进展,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几个相当重要的领域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中,科技水平也是一个民族能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关键因素。一个国家如果科技能力不强,则无论其GDP数字怎样耀眼,人民多么富足,也无非是像一个虚胖却患了软骨症的病人一样,不堪一击。  几十年来,中国对科技发展不可谓不重视,但为什么还会出现像白院士所指出的那样严峻的局面呢?原因应该说有很多,比如,我们一度对“市场换技术”充满了不切实际的期待,似乎我们的国际竞争者会善良到(或愚蠢到)把他们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独门秘籍传授给我们;一度又陷入了“比较优势”的迷思,安于在国际分工中居于产业链的末端,失去了积极参与竞争的意志,等等。  从科技体制的角度来看,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现行的科技体制具有很强的封建性。正是这种封建性,使我们虽然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科技队伍,但却拿不出与之相称的科技成果,体制的封建性窒息了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活力。  什么是封建性?简单点说就是按照等级来分配资源,地位决定一切,你的能力、学识、品格等,都是无关紧要的。  以此来对照中国现行的科技体制,就会发现彼此之间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院士以“最高科学技术水平称号”的名义高居科技体制金字塔的顶端,其下则是博导、教授以及各种不同等级的职称,还有科研系统中的各级行政官员。中国科技资源的分配,主要是按照这个等级体系分配的,那些最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科研人员,由于往往处于这座金字塔的底部,甚至被排除在这座金字塔之外,而无法获得从事科研活动所必须的资源。  封建性必然导致剥削和腐败。已有媒体揭露,个别院士堕落成了“科研包工头”,他们凭借自己的院士身份,垄断了大部分重要的科研项目,但他们又没有能力和时间去进行研究,便把项目分解发包出去给那些有真才实学但籍籍无名的科研人员去做,自己坐享利润和荣誉。请想想看,这和封建领主凭借对土地的占有坐收租金又有什么两样呢?  中国的科技水平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不轰毁这种封建性的体制是没有希望的。而要轰毁这种封建性,现行科技体制中的既得利益者就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来源:中国青年报

  • 【求助】城市供水改革的问题与方向

    国务院在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两个“加快”的政策要求,要求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市政等垄断行业,要求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特许经营范围。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市政公用领域,由于其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推进改革时有几个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 城市供水行业改革主要进展 1、 供水服务设施和能力迅速增长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设施建设在过去十年中持续增长。到2008年年末,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5%,较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000万立方米/日,较2000年增长了28.4%。 2、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同步展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也同步展开,城市供水价格有所上调。2008年,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供水平均价格为1.63元/立方米,较2000年提高了0.55元/立方米;同期,水资源费增长幅度较大,在城市供水成本中比重逐年提高。 3、 市场化项目比重逐年增大 自2002年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以来,供水行业市场化的项目比重逐年增大。截至2007年底,供水市场上最活跃的19家社会企业共签约供水项目146个(包括水厂单元服务和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的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16.5%。其中,11家外资水务企业签约94个项目,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9.7%。 4、 供水行业改革形成模式多元化格局 供水行业经历了从水厂单元服务的改革到系统服务全面改革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供水改革以针对水厂单位服务的BOT项目和固定回报为主导模式,2002年以来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以系统服务为主导改革模式。在改革重心上一直偏重供水的资产和产权改革,而服务效率上的关注薄弱。2007年,在兰州、海口、扬州、天津等地出现了溢价收购供水资产的项目,引起行业和社会和高度关注。 二、 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背景与问题1、供水安全压力迅速加大,即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随着我国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供水源水污染严重,在120多个大中城市中原水合格率约为70%,加大中小城市这一数据可能低于50%。另一方面,我国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而且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虽然我们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在水质检测方面,大部分检测能力保留在供水企业内部,独立监测的能力差。因此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2、政府投资不断弱化,而社会投资难当投资重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 3、政府在供水公共责任上存在责任缺位 城市供水服务作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责任缺位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改革”把供水服务当作“包袱”摔给社会企业,以为市场化了就摆脱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定位不清和模式的混乱,部分项目出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推委,造成供水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4、在改革目标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关注不足 很大比例的供水改革项目偏离了特许经营对经营环节的关注。虽然2004年建设部发布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于仅仅是部门规章,难以有效规范行业改革。随着2004年以后政资分离的全面铺开,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逐渐偏离了服务和效率的主导,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中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大部分简单参照竞争性行业的资产处置方式,使改革以国有资产转移为主线,极大地淡化了供水服务中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主要矛盾。 5、价格形成进入低质低价的怪圈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三、 供水行业的主要改革方向 1、明确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政府责任 城市供水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在供水服务安全压力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需要清晰界定供水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供水领域的政府责任,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 2、在投资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资 作为公共服务的供水服务需要政府投资,尤其是地方财政的投资,政府是公共服务当然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城市供水领域的沉淀性资产部分给予补助性投资,提高供水服务设施的水平。政府公共服务投资不排斥企业投资的参与,但是企业投资需要相应的回报作为支持,政府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水价的压力,提高设施的水平。政府投资形成的沉淀性资产应该作为财政性资产保留政府,不应该成为回报的基数。 3、完成特许经营立法,鼓励资产与经营的分离 多元化的投资,不应妨碍具体供水经营服务的市场机制。应尽快完成特许经营的立法,在特许经营的政策框架之下,鼓励供水资产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投资领域鼓励多元化,而在经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化,由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来进行经营服务,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 4、改变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经济监管 需要修订原来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逐渐改变按照企业合法性成本为基数的成本监审模式,形成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定价成本的成本监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服务效率。转变以企业资产总量作为基数的定价模式,改为以营业总额为基数的定价模式,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和服务效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供水企业绩效评价的信息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横向比较,经济监管的工具,逐渐使行业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 (二〇〇九年六月)

  •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局划归司法部管理。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5、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

  • 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知

    (节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size=10

  • 中国科研实力:论文与人才

    从科学发展的总体形势看,若仅以论文数量而论,我国已成功迈入世界先进行列。自2008年开始,我国每年发表的SCI论文数持续突破10万篇,名列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这使很多人认为,中国的科研实力已经进入世界前列,正在成为未来的世界科技中心。然而,进一步分析论文的构成和来源,情况就不那么乐观了。从论文的“总被引次数”和“篇均被引次数”两个方面来分析:2001年至2011年间,我国共发国际论文83万多篇,被引510余万次,排世界第7;2011年我国SCI论文篇均被引6.21次,和同年世界平均水平10.71次相比,不到六成,但比上一年有两个百分点的进步。2001年至2011年,我国高被引论文数排世界第6位,排在中国之前的国家有美、英、德、法和加拿大,日本紧随中国之后。由此可见,论文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并不意味着我们实际的科研水平也达到了世界第二,在我们前面,美、英、德、法等老牌科学强国仍然是我们要奋力追赶的目标,甚至日本也仍然是我们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衡量一个国家科研水平的高低,仅看论文数量是不够的。这就如同上个世纪50年代大炼钢铁不能实现现代化是一个道理。要在科学研究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科学人才的持续积累与科研评价的导向就显得尤为重要。关于科学人才,我们最近统计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近10年来,中国科学院新增院士的年龄正在不断趋向年轻化,已由过去的平均60岁以上,不断降低到去年的52岁左右;反过来,诺贝尔奖获奖者的平均获奖年龄却在不断走高,从过去的平均50来岁不断提高到60来岁甚至接近70岁左右。近10年来诺贝尔奖获得者平均年龄逐渐增长的趋势,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科学由小科学发展到大科学,科学研究由简单走向复杂,杰出科学成果从完成到获得最高认可的时间都在延长的基本趋势。一方面,职业科学家要更多的时间训练才能渐入佳境,另一方面社会对科学成果的评价也越来越严格。因此,科学家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只有终身持续不断地研究,才有可能登上科学的顶峰。近10年来中国科学院新增院士平均年龄的不断年轻化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征兆,也是近10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之一。如果七八十岁才当选中国院士,那冲击世界科学高峰的希望就几乎不存在了。接下来的问题是,对这些年轻的杰出科学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导向,以保障他们继续攀登科学高峰而不是到此止步。根据研究,一个国家,在行将上升为科学中心的赶超年代,杰出科学家的平均年龄一般都不超过50岁。世界范围看,杰出科学家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峰年龄段也集中在40岁到50岁之间。因此,从科技政策的角度看,继续保持对年轻杰出科学家的支持和及时认可,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杰出科学家获得国家认可的年龄;继续鼓励支持年轻院士潜心研究,冲击世界先进水平,在制度上为其研究创造条件,并对其非科学活动适度予以制约,从国家科技发展的需要看,不仅具有操作上的可能性,而且在战略上也非常必要。但是,现实的情况却令人颇感不安。据相关研究,从统计上看,中国科学家恰好在创造力的高峰年龄段用于科研的时间反而大幅下降。如果个别科学家由于工作需要,当选院士后必须要去当校长还情有可原,但如果绝大多数年轻科学家都在当选院士后不久就转岗从政,那对国家的科学发展而言,结果将会是灾难性的。保证大多数年轻的杰出科学家专注于科学研究,不断形成冲击世界科学高峰的国家科学能力,就成为当今科技体制改革应该思考的重要课题。对此,我们还可以从科学家学术荣誉追求的角度进行更深入的论证。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科学家追求的学术荣誉除了举国上下对SCI指标的关注之外,大多涉及科学奖励的层面,而科学发现、发明的优先权命名几乎被忘却。实际上,人类文明和科学发展是靠学术荣誉的分层递进来推动的。对科学家而言,最高荣誉既不是所发论文数量也不是引用率,甚至也不一定是诺贝尔奖,而是对其开创的一门科学的冠名。如牛顿力学、爱因斯坦相对论、达尔文进化论、哥白尼日心说、麦克斯韦方程组、普朗克常数、哈雷彗星等等,在这方面,中国科学界甚至还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现在科学发展的状况是,对论文发表数量的关注太多,对引用率的关注不够,大量年轻杰出科学家盛年转岗离开了科研第一线。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科学实力,调整完善现行的科学评价观念,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毋庸讳言,以发表论文数量来论英雄的做法并非一无是处。一开始先从重视数量上起步较为容易获得一致的评价标准,20多年前,如果有人能用英文写篇文章,就会让人刮目相看,现在20来岁的学生,可能几个晚上就能写篇SCI论文,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科学发展的第一步目标已经实现。在科学论文数量不断取得突破的基础上,从调整科研评价机制入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术业有专攻、学仕皆精进、科学高追求”的策略,不断提升我们的科研水平和质量,摈弃单纯以论文数量论英雄的简单评价模式,把握历史机遇,倡导社会观念变革,尽可能支持并保障大多数杰出的年轻科学家在科学道路上持续奋进,是中国科学全面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在未来成为下一个世界科学中心的前提。(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哲学专业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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