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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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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资讯

  • 喜报 | 力新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喜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五连冠
    p   在2017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力新仪器(上海)有限公司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第十八届(2015-2016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光荣称号,从而实现了“上海市文明单位”五连冠!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e69b8838-6ffa-4324-bcd8-8de7225b6052.jpg" title=" 1.jpg" / /p p   “上海市文明单位”是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标志本市基层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br/ /p p   如何保持既得荣誉一直是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的主题。为此,公司党支部、工会、团总支紧密配合,积极创新思路,以企业的发展目标为抓手,主动对接并参与社区街道的党工团各项志愿服务工作中,一些青年员工积极响应公司号召,热心社区公益活动,在文明交通建设、“蓝天下的至爱”募捐、定期助老服务、社区健康咨询服务等活动中都能看到力新公司志愿者的身影;公司更积极提倡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p p   2015-2016年间,力新公司相继获得“五星级诚信创建企业”、“长宁区‘两新’组织五星级党组织”、“上海市特色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上海侨界公益奉献奖”等多项市、区级荣誉称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eeef6542-a914-4fb5-aec9-a7d90bdbe26d.jpg" title=" 2.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71px "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471" border=" 0" / /p p   荣誉是力新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常抓不懈、全体员工辛勤付出和努力的成果!公司希望各级干部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率先垂范,带头讲文明、做榜样,在单位中大兴文明礼仪之风;希望全体员工继续倡导巩固单位文明风尚,提升网络文明传播影响力,提高自身文明素养,保持热心公益的优良品质,扎扎实实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为公司的经济发展、为上海的精神文明建设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荣誉是压力更是动力,为了保持荣誉我们同样需“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p p br/ /p
  •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附全文)
    据悉,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简称《两项指南》)、《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洗涤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由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以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数据为主,同时吸收相关部委噪声污染防治工 作内容。其中,相关部委提供的工作内容和数据均在文中备注说明。 本报告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报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各地广泛开展宣贯落实。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个部门和单位编制完成《“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噪声法》实施后第一个出台的地方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上海、重庆、广州、 潍坊、平顶山、柳州等城市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法》;福州、厦门、珠海等17个城市印发了《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明确了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和执法责任。各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各类噪声污染,持续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北京市多措并举,推进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南京市推动渣土白天运输,降低夜间交通噪声扰民;舟山市通过“智慧监管”,破解广场舞噪声扰民难题;宿迁市开展“静音”行动,打击飙车炸街行为等。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pdf
  • 中科天融工会委员会获得中国节能“先进工会”荣誉称号
    11月27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在江苏省句容市召开&ldquo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班组建设工作推进会&rdquo ,会上我公司工会委员会被评为&ldquo 先进工会&rdquo ,中节能六合天融公建运营项目部被评为&ldquo 优秀班组&rdquo ,中科天融生产部余江被评为&ldquo 优秀班组长&rdquo ,以上荣誉代表公司一线工作的优秀班组、优秀员工得到了集团公司的肯定。 2010年里,公司工会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安排部署和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以创先争优为载体,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主线,以促进企业长效发展、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扎实工作,上下一心,最大程度的促进了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履行了工会职能,有效推动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 朗诚实业员工积极参加“大运”志愿者服务
    2011年8月12日,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将在深圳拉开序幕,这是自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举办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性盛会。 在此次盛会来临之际,朗诚实业广大员工对大运会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学习,同时,积极响应 &ldquo 做大运志愿者,为大运服务&rdquo 的号召,参与到百万社会志愿者的队伍中。 根据公司所在社区的安排,每天公司都派员工到社区U站为社会和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与全城志愿者一起,努力奉献志愿服务,创造大运快乐氛围。为26届大运会的顺利召开,为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尽我公司的绵薄之力。
  • 朗诚公司团支部荣获“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
    近日,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团支部被授予2012-2013年度福田区&ldquo 五四&rdquo 红旗团(总)支部的光荣称号。 2012年来,公司团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邓小平理论,高举&ldquo 三个代表&rdquo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ldquo 党建带团建&rdquo 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团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全体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企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同时,组织开展&ldquo 学习雷锋&rdquo 、&ldquo 扶贫济困&rdquo 系列活动,并利用节假日,开展篮球、登山等比赛,进一步加强团员青年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极大地激发了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促进了企业健康向前发展。 本次荣誉的取得,是上级领导对朗诚公司团支部工作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朗诚的青年工作跨上了新的台阶。
  • 朗诚公司团支部荣获“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
    近日,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团支部被授予2012-2013年度福田区&ldquo 五四&rdquo 红旗团(总)支部的光荣称号。 2012年来,公司团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邓小平理论,高举&ldquo 三个代表&rdquo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ldquo 党建带团建&rdquo 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团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全体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到企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同时,组织开展&ldquo 学习雷锋&rdquo 、&ldquo 扶贫济困&rdquo 系列活动,并利用节假日,开展篮球、登山等比赛,进一步加强团员青年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极大地激发了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促进了企业健康向前发展。 本次荣誉的取得,是上级领导对朗诚公司团支部工作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朗诚的青年工作跨上了新的台阶。
  • 访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科学转型谋发展 策马扬鞭正当时   ◆简介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吉林省站)成立于1974年,原名为吉林省环保监测站,初期与省环保局、省环保所合署办公,编制20人。1978年,省站开始独立工作,内设两个机构。1981年,“吉林省环境监测网络”在长春正式成立,共有25个成员单位。自此,省、市、县独立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1985年更名为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省站现有编制人员94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63人,其中研究员3人,高级工程师22人,工程师25人 博士3人,硕士1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全站人员总数的90%。   作为全国环境监测网络一级站,经过30多年的发展,吉林省站如今已经成为吉林省环境监测系统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质控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   吉林省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省级环境监测任务,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引领全省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开展监测科研、污染事故仲载监测、验收监测、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工作。   近年来,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吉林省站)在吉林省环保厅的正确领导下,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素质建设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诚实公正、科学准确、优质高效、规范服务”的质量方针,已从建站初期的监测因子单一、仪器设备简陋、监测能力薄弱,成功实现了由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向自动监测系统的转变。现在吉林省站已拥有监测用房5100平方米,实验室2000平方米,配备有环境应急监测车、气质联机、液质联机、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各类先进仪器近百台,价值2000多万元。   早在1990年,吉林省站就通过了省计量局的计量认证考核。2004年,吉林省站又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质量认可,监测范围也从过去的仅能对地表水和大气中常规污染因子的监测,拓展到提供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和振动、生物等6大类近150项污染因子的监测资质。   吉林省站审时度势,成功实现了从无机污染物向有机污染物、从化学分析向仪器分析、从单一监测分析向多种监测分析并用的技术转型 同时以发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生态监测技术为核心,逐步形成了现场连续自动监测、便携快速定性定量监测、实验室深度分析的良好监测格局,监测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应急监测工作人员开展松花江应急监测采样 在“728”松花江化工原料桶污染事件中,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同志们连续奋战20个日夜,共采集水样2100多个,取得监测数据9500多个。   未雨绸缪 完善应急监测体系   吉林省站结合地域实际,重点针对化工污染源敏感区域,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在制定详细应急预案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检测技术体系研究,建立起以省站为中心、市级站为区域分中心、县级站为快速反应队伍的全省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吉林省站还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监测演练和监测技术大比武等活动,造就了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反应迅速的应急监测队伍。   在近几年发生的多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中,吉林省站总是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在艰苦恶劣的环境中,监测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以最快速度及时准确提交监测数据,为政府部门决策争取了宝贵时间,为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四川抗震救灾和2005年、2010年松花江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中,监测人员表现出的高超专业技能和过硬工作作风,赢得了环保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认可。 现场应急监测   百炼成钢 注重科研能力培养   吉林省站在广泛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他们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吉林省站主持的《吉林省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松花江上游慢性甲基汞中毒环境综合防治研究》等多项课题,获得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吉林省站立项科研课题和公开发表论文的数量,相当于过去20多年的总和。其中,吉林省站承担的国家重大水专项——水污染源生物毒性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将极大推进吉林省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体系的全面升级。 原子吸收仪   风清气正 行风建设成绩突出   近年来,吉林省站狠抓行风建设,为全省环境监测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氛围。他们大力推广阳光政务,不断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行风建设反馈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题实践活动等为载体,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7年吉林省站被评为“十五”期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又获得了由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共同组织评选的“吉林省最佳公众形象单位”荣誉称号。在今年8月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办的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吉林省站作为8个先进典型单位进行了大会发言。   此外,吉林省站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两次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环保系统先进环境监测站,连续4年被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4年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实验室光荣称号。   立在其中 推进监测事业转型   为实现环境监测从传统到现代、从粗放到精准、从地面到天地一体化、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全面而深刻的历史性转型,使环境监测工作从传统的技术层面全面融合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当中,吉林省站确定了今后的发展目标。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动环境监测工作转型发展。   吉林省环境监测事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省现有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一级站(省级监测站)1个,二级环境监测站(市州监测站)10个,还有三级监测站(县区监测站)54个。全省从事环境监测的工作人员共1400多人,已初步具备了“说清”全省环境质量状况的能力。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各界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环境监测工作必须快速转型和提升水平。   二是大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努力实现“三个说清”。   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涵盖了法律法规、业务管理、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和人才保障等综合要素。吉林省站将按照“监测管理一盘棋、队伍建设一条龙、网络技术天地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加强污染源监测,说清污染源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深化环境质量监测,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为科学准确判断环境形势提供技术依据 抓好应急与预警监测,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及时发现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应对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   三是持续拓展监测范围,强化能力建设。   水质监测方面,对监测断面进行优化,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环境监测能力达标建设 大气监测方面,开展臭氧和灰霾监测试点和湿沉降监测工作,扩展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范围,在长白山国家空气背景站增加温室气体监测能力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面,培养对重金属的监测能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具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废水、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周边区域内的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底泥等开展监测的能力 土壤监测方面,加快建设吉林省站特征污染物监测中心项目,并将其建成包括军事毒剂(化学武器)污染、杀虫剂类农业毒害化学品污染、公害类动物灭杀化学毒剂污染、植物类除灭剂污染及其他致死毒害化学品污染的分析体系、标准样品制备体系、无害化处理体系在内的定性定量监测系统 人才培养方面,贯彻“技术建站、人才兴站”的方针,吸纳高层次人才,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十二五”将至,吉林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全站职工正戮力同心,按照新时期的各项环保要求,以转型促发展,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健康鞠躬尽瘁。
  • 中央再发文: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11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就在本月,国务院办公厅曾于8日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将”文物领域规划首次上升为国家级专项规划。仅仅半月之余,文物保护再次被提及,可见国家对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和决心!更为重要的是,“文物科技创新”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已被两次提及!《“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指出,要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考古中的应用,鼓励多学科多领域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测年、环境考古、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同位素分析、微量元素分析、DNA研究、有机残留物分析等科技考古分支发展。开展考古现场文物保护、信息提取和实验室考古技术攻关,提高对出土文物的第一时间保护能力。此次会议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成为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名片。要准确提炼并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更好体现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要创新转化手段、强化平台建设、夯实人才基础、完善体制机制,以实施重大项目为牵引,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各项工作保障水平。(点击图片,有惊喜)文物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显而易见的是,文物科技创新显然是未来工作的重要抓手!如何尽快补齐技术短板,加强现代技术在文博考古领域的实际应用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从技术层面讲,可用于文博考古的“科技创新”技术都有哪些呢?各大高校、博物馆、文物馆研究员都是如何将现代分析技术与文物考古有机结合的呢?基于此,仪器信息网拟于12月2日举办“现代分析技术在文物保护鉴定中的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将邀请领域内的权威专家带来精彩报告,以飨听众!与清华大学、上海博物馆、中国科学院大学、西北大学专家教授一起,用现代技术,走近文物,走近中华文明!专家报告日程:报告时间报告题目报告专家09:30--10:00分析技术在青铜器鉴定领域的应用罗武干中国科学院大学 副教授10:00--10:30分子光谱在文物鉴定中的应用周群清华大学 副教授10:30--11:00岛津X射线设备在文博考古行业中的应用郑嘉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分析中心应用工程师11:00--11:30秦始皇兵馬俑彩绘胶料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研究杨璐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教授/副院长 点击此处免费报名,或点击下方图片即可免费报名参会!
  • 上海智城公司荣获“上海市先进民营企业”称号
    由上海市民营经济协会举办的2018-2019年度上海市先进民营企业评选近日揭晓,全市十六个区县的122家民营企业获此殊荣,上海智城公司荣登榜单。上海智城公司自创建以来,在跨越一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以科技创新为宗旨,以用户需求为己任,紧紧抓住现代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的契机,从发展高新技术入手,以差异化的设计理念,持续不断的研发和生产具有创新技术的实验室高端仪器设备。二十多年来,企业先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杈局各类专利授权130多个。截至2019年底,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3个,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20多个。另外,还拥有软件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书、企业商标等20多个;企业连续15年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还成为《恒温培养振荡器》产品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多个高新技术产品先后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上海市专利新产品。2016年企业还荣获上海市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的光荣称号。近几年来,企业努力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始终把技术创新,规范经营和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的奠基石,以此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为上海市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建功立业,自2019年11月起,上海市民营经济协会系统开展新一轮评选上海市先进民营企业活动。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初审筛选、资格审核、征求意见等程序,经上海市民营经济协会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给上海市122家民营企业企业授予“2018-2019年度上海市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据了解,上海市民营经济协会因其出色的组织能力和不凡的运行业绩,于2019年底获得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颁发的“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 34位中国现代科学家登上“国家名片”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月19日,《中国现代科学家(八)》纪念邮票首发式在京举行。自1988年首次发行以来,《中国现代科学家》系列纪念邮票迄今已经发行八组,共有34位中国现代科学家入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中国现代科学家(八)》纪念邮票一套4枚,入选的四位科学家分别是:应用光学家王大珩,固体物理、半导体物理学家黄昆,核物理学家于敏,数学家陈景润。该套邮票采用素描写实表现手法设计,并采用雕刻印刷技术印制,生动细致地刻画出四位科学家的经典形象,并展示了四位科学家的科研方向和研究成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徐延豪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郭成林共同为《中国现代科学家(八)》纪念邮票揭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徐延豪在致辞中表示,科学成就离不开精神支撑。通过在邮票这个国家名片上镌刻展示我国杰出科学家形象,对于推动科学大师走近社会公众,让科学文化融入中国发展,让科学家精神光耀时代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入选的四位科学家为榜样,弘扬优良传统,坚定创新自信,强化使命担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郭成林表示,中国邮政努力践行国有企业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利用邮票这一特殊的文化载体,着力反映新时期我国各方面建设成就以及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状态。科学无国界,对科学的探索和追求永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向老一辈科学家致敬、向广大科学工作者致敬。他们勤奋钻研、不慕虚荣、不计名利、不忘初心的品质,将永载史册,永远留在中国人民的心中。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部长郭哲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徐茂君为《中国现代科学家(八)》纪念邮票首日封揭幕。 /p p br/ /p
  • 丹东百特持续开展“秋季助学”活动受称赞
    8月18日,“秋季捐资助学”第二季活动,在百特会议厅隆重举行。丹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李宝泉,丹东市慈善总会会长孔庆书,儿童励志分会会长卢艳秋等领导同受资助的励志儿童参加活动。百特公司总经理董青云,副总经理刘忠兰同在丹党员共同出席捐赠仪式。11名励志儿童同领导们共同参观了百特厂区、展示厅、检测线和生产线,感受企业创新经营、发展成就和企业文化。当看到百特产品远销海内外,企业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厂区环境干净整洁,员工工作专注严谨,企业家和党员们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时,卢会长说,百特的企业家格局高,百特的员工素质强,百年特色,名副其实。夏鹏副会长说,家乡有这样世界知名的高科技企业,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卢艳秋会长主持仪式时说,在孩子们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百特为他们送来了温暖,送上了祝福,我们相信这种温暖和祝福一定会融化孩子们心中的坚冰,吹散孩子们心中的烦恼,树立起孩子们前行的方向,为他们的人生增添勇气与信心。感谢百特企业家和党员的爱心付出,这样充满大爱、朝气蓬勃的企业值得我们钦佩与称赞!董总在讲话时说,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百特员工和同学们一样,大都来自贫困山区和普通阶层,但通过不懈努力,获得了138项专利和著作权,累计销售24000台套仪器,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百特还将持续做好捐资助学工作,资助更多立志成才、品学兼优和家庭困难的家乡学子,完成学业,实现梦想。捐赠仪式上,李宝泉副部长、孔庆书会长、卢艳秋会长、董青云总经理、刘忠兰副总经理,为11名励志大学生每人颁发了5000元奖学金,并赠送了行李箱和学习用品等礼物,鼓励孩子们安心入学,勇敢追梦。考上重点大学的励志儿童代表姜懿家、刘佳昂在发言中激动的表示,我们一定会以百特为榜样,常怀感恩之心,不负爱心企业期望,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用实际行动将爱心的火种传递下去。李宝泉副部长高度评价百特是丹东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代表,祝愿百特越做越强为国增光。他希望励志大学生专注学业不放松,自立自强不抱怨,磨砺心灵不畏难,踏实进取不取巧,学业有成不忘本,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愿得云帆三千尺,屹立潮头续远行。励志大学生们在百特合影留念依依惜别,心中充满着对家乡企业的感恩之情,充满着自信的勇气和梦想,踏上了求学之路。祝愿家乡的励志大学生们,学有所成,回馈社会,报效国家。
  • 北京市疾控局组建成立,曾晓芃任局长
    从北京市卫健委官网了解到,北京市成立疾控局组建成立,曾晓芃担任局长。曾晓芃同时是北京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兼)、北京市疾控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北京市疾控局局长曾晓芃 图片来源于网络新冠疫情发生后,国家对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增加,2021年5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在北京正式挂牌。这一新机构的成立,意味着今后中国将强化疾控单位的行政权力,全面提升疫病防控水平和救治能力。有专家点评:这是新冠疫情发生后,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重大改革。国家疾控局的职能更加独立、权限更大,会整合内部分散在其他处室的相应资源,遇到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可以更加迅速高效,减少内部协调的消耗。2021年12月29日,《“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发布,根据规划,北京将构建新型传染病防治体系,按照中央疾控体系改革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成立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曾晓芃简介:曾晓芃为博士、主任技师。曾参与奥运会等重大公共卫生保障,主持多项科技部“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和支撑计划等课题研究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共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70余篇,主编4部专著,参与起草国家推荐性标准36项,行业标准10项。兼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控制吸烟协会青少年控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健康北京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十余项职务。曾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医德标兵”“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国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首届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工程资助人选、“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经济技术创新标兵”“奥运卫生保障先进个人”“首都十大健康卫士”等荣誉称号。2009年入选“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学科骨干”。
  • “中国制造”化妆品年销售额超过千亿
    改革开放,给化妆品行业带来了蓬勃发展的生机。首先是人们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突破了把化妆品视为奢侈品的束缚,化妆品已成为美化人们生活、保护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生活日用品 其次是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逐步提高,众多的消费群体、广阔的消费市场,拉动了化妆品生产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化妆品市场的繁荣景象。30年来,化妆品行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据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的统计,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我国化妆品工业生产销售额为3.5亿元,2007年达到1200亿元,为1980年的342倍。2008年为1300多亿元,009年的销售额达1400多亿元。2006年,在中国化妆品工业发展史上,生产销售额第一次突破千亿大关,居亚洲第二位,世界排名第八位。另据全球管理咨询和市场研究的克莱恩公司调查研究,并在《2006年全球化妆品市场》上显示,中国化妆品市场销售额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成为全球第三大化妆品销售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化妆品进出口贸易额一直很少,自进入21世纪后,数额增加,呈现逐年攀升态势。   改革开放前,我国化妆品品种十分单调,仅有蛤蜊油、凡士林油、雪花膏、香粉、花露水、洗发膏、发蜡等几个品种。现在化妆品产品门类齐全,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等,品种划分越来越细,约有2.5万余种,基本满足了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档次的需要。   我国化妆品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年对化妆品抽检情况看,化妆品合格率近90%,保持着较高的产品合格率。   化妆品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国家对化妆品行业实行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只有获得两证许可的企业,方可从事生产经营。绝大部分企业对产品质量高度重视,严格按规范的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生产,并建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由于化妆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化妆品行业的法规建设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快了法规和标准的制定速度。目前,已出台在执行中的化妆品主要法规和相关的规定、管理办法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形成化妆品标准化体系,主要包括基础标准(4个)、方法标准(9个)、卫生标准(18个)、产品标准(23个)、原料标准(1个)。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了依法监督管理,促进了行业自律,使行业管理步入法治轨道。
  • 可喜可贺:爱佩恒温恒湿箱被宁波市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选用
    可喜可贺:爱佩AP-HX-1000B1可程式恒温恒湿箱被宁波市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选用,订单生成日期2015年12月10日,送货地址:宁海人民路183号。宁波市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选择的这款试验设备是东莞市爱佩试验设备有限公司的主打产品,规格型号为标准最大尺寸,温度范围为:-20℃~150℃,湿度范围为标准温湿度可设定范围:20%~98%RH,操作控制为可编程全触摸进口微电脑集成控制器。那么这次选择爱佩科技主打产品的顾客是什么来头呢,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正厅级直属检验检疫局,依法担负着宁波地区及浙江省内外从宁波口岸出入境的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管的重要职责。自1999年由原宁波商检、宁波动植检和宁波卫检“三检”合一组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项工作取得了跨越式较快发展和显著成效。“三检”合一以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量保持了年均25%以上的高位增长,占全浙江省检验检疫业务量的50%以上,位列全国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前10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近1000名,局本部内设处室16个,下辖分支局10个、办事处11个、直属企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3家,机构覆盖整个宁波大市范围,可直接为促进当地开放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检验检疫以技术执法为特色,长期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始终高举“科技兴检”大旗,先后投入2亿多元资金用于实验室和改善检测设施建设,全系统目前共有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等检测机构,可开展检测项目8000多项,科研检测实力在全国系统中的地位不断上升。长期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坚决贯彻“抓质量、促发展、保安全、强质检”十二字方针,紧紧围绕“创业创新”、“六个加快”等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始终把质量和发展作为永恒主题,全面协同政府、企业、社会力量抓质量,促成宁波市政府设立全国首个“出口质量奖”、在全国第一个把出口产品抽检合格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全方位传播质量,营造了质量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始终把安全和便利作为工作目标,通过依法行政、依法施检,有力地维护了宁波口岸安全、卫生、环保和健康,累计截获各类疫情疫病50000多例、不合格商品3万多批(次),涉及金额220多亿美元;有效地防控了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疯牛病、TCK、松材线虫、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疫病传入传出;有力地堵截了国外苏丹红、高放射性物质、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入;北仑、梅山、机场、大榭等口岸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单位,积极推动宁波在全国首个启动全港“创卫”工作;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推进电子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在全国系统率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风险管理,提高了监管服务的科学性,大大加快了口岸通关速度。始终把开放和创新作为强劲的源动力,积极服务开发开放,创新举措推动物流业等新兴产业发展;针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政策、信息等优势,帮扶企业渡难关、攻壁垒、促转型、提质量,为营造良好的宁波投资软环境和扩大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连年被地方政府授予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把提升效能和形象作为一种追求,做精法治服务,严查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口岸正常秩序,树立起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做精科技服务,优化技术检测服务,自主创办“WTO检验检疫信息网”成为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首选渠道,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树立起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做精文化服务,在机关内部管理中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坚持不懈地开展机关党建“五个一”活动,坚持不懈地推进文明创建和党风廉政体系建设,创新构建起“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的宁波国检文化体系,先后被授予“宁波市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宁波市文明行业”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机关效能持续提升,树立起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更多关于宁波市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选用爱佩AP-HX-1000B1可程式恒温恒湿箱的合作细节与产品介绍请联系东莞市爱佩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仪器仪表学科奠基人——纪念王大珩先生诞辰100周年
    在纪念德高望重的王大珩先生诞辰100周年之际,许多仪器界的朋友心中都充满着美好的回忆。王老先生光灿的一生,光辉的实践,爱国奉献的感人业绩,一直在激励和鼓舞着我们。我们对王老充满着无限的敬仰和深深的怀念!   王老在多个领域对我国科技事业、学术思想和创新的发展都做出了很大贡献,其贡献是全方位的、战略性的,影响深刻而久远。王老为国家培养了众多领域的技术领军人才和光学领域的学术接班人。王老还是国际上光学领域的战略型科学家,曾担任国际光学委员会、国际计量委员会委员,并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太空会议等。   王老1948年回国,参加了大连大学建设。1950年负责创建中国科学院仪器馆,先后创建中科院五个光学研究所(安光所、长光所、西光所、四川光电所、上光所)。王老率领研究团队研发了50年代仪器界有名的&ldquo 八大件&rdquo (一秒精度大地测量经纬仪、一微米精度万能工具显微镜、大型石英摄谱仪、中型电子显微镜、中子晶体谱仪、地形测量用多臂航摄投影仪、光电测距仪、高温金相显微镜等高水平的先进的光学仪器)和一批重大的国防测量仪器设备、&ldquo 两弹一星&rdquo 的测量设备等。1956年,王老参加了国家《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仪器仪表规划的制定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王老领衔并联合其他院士向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咨询性、战略性建议多达20多项,例如863高技术、建立卫星地面站、建立中国工程院、国家信息网络、月球探测、发展我国航空事业及微系统、开展激光核聚变研究、海洋高技术等等。特别是1995年以后,关于仪器仪表方面就有6次建议,对将科学仪器创新发展放在国家发展战略地位、优先发展领域,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进入国家各种计划,进入&ldquo 知识创新工程&rdquo 以及十三五国家设立重大科研仪器研制和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为了仪器仪表发展的需要,1996年王老倡议组织《现代仪表技术与设计》编写工作,并担任主编。王老在此书中提出将创新设计、现代设计科学理念和商品化设计融合的&ldquo 综合化设计&rdquo 理论,提出仪器仪表是工业信息化产业,是信息技术的源头,仪器技术是信息技术的源头技术等理念。王老还特意建议将此书免费赠送给相关大学的图书馆。   王老一生奋斗的历程中,对我国科学仪器创新发展倾注了极大的心血,对科学仪器技术与科学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民众健康、精神文明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提出了很多独到的、精辟的创新思想,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的赞同。王老在科学仪器技术与仪器设备发展上呕心沥血、鞠躬尽瘁。王老于80岁到92岁期间还先后担任了11次香山科学会议执行主席,对不同学术领域仪器学科与技术前沿和重大问题提出新的学术思想和发展建议。特别是2007年(当时王老已92岁高龄),由王老发起,联合另外两位院士向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交&ldquo 加强创新方法工作&rdquo 的建议,提出了&ldquo 自主创新、方法先行&rdquo 的观点,同年国家成立了我国&ldquo 创新方法研究会科学工具专业委员会&rdquo 。   王老是我国仪器仪表工业发展的领航人,他的学术思想是仪器界同仁们的思想宝库,让我们发扬王老的爱国奉献,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形成仪器界万众创新、协同创新、开拓科学仪器发展新时代,早日实现仪器强国的中国梦。   美国火箭之父罗伯特· 戈达德曾说,&ldquo 一个人的净价值是他在同行中获得尊敬的总和&rdquo 。王老在仪器仪表界获得的净价值是最高的,最大的,最美的。王老开创的事业,我们后人将会不懈地继续下去,他的精神将与我们同在并不断鞭策我们前行! 王大珩(1915.2.26─2011.7.21) 原籍江苏吴县(今苏州市),生于日本东京。1936年清华大学物理系毕业,&ldquo 两弹一星功勋奖章&rdquo 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大珩主持制成了中国第一台激光器,第一台大型光测装备和许多国防光学仪器。七十年代主持制定了全国第一个遥感科学规划,领导了综合性的航空遥感试验。1986年3月和陈芳允、杨嘉墀、王淦昌等4名科学家向中央提出&ldquo 发展中国的战略性高技术&rdquo 的建议,得到邓小平同志批准,由此国务院发出了&ldquo 高技术发展计划纲要&rdquo 的通知,这一&ldquo 纲要&rdquo 被称为&ldquo 863计划&rdquo 。1992年与其他五位学部委员倡议并促成中国工程院的成立。1999年荣获&ldquo 两弹一星功勋奖章&rdquo 。2011年7月2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 纪念中国仪器仪表学科奠基人王大珩先生诞辰100周年
    在纪念德高望重的王大珩先生诞辰100周年之际,许多仪器界的朋友心中都充满着美好的回忆。王老先生光灿的一生,光辉的实践,爱国奉献的感人业绩,一直在激励和鼓舞着我们。我们对王老充满着无限的敬仰和深深的怀念!  王老在多个领域对我国科技事业、学术思想和创新的发展都做出了很大贡献,其贡献是全方位的、战略性的,影响深刻而久远。王老为国家培养了众多领域的技术领军人才和光学领域的学术接班人。王老还是国际上光学领域的战略型科学家,曾担任国际光学委员会、国际计量委员会委员,并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太空会议等。  王老1948年回国,参加了大连大学建设。1950年负责创建中国科学院仪器馆,先后创建中科院五个光学研究所(安光所、长光所、西光所、四川光电所、上光所)。王老率领研究团队研发了50年代仪器界有名的“八大件”(一秒精度大地测量经纬仪、一微米精度万能工具显微镜、大型石英摄谱仪、中型电子显微镜、中子晶体谱仪、地形测量用多臂航摄投影仪、光电测距仪、高温金相显微镜等高水平的先进的光学仪器)和一批重大的国防测量仪器设备、“两弹一星”的测量设备等。1956年,王老参加了国家《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仪器仪表规划的制定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王老领衔并联合其他院士向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咨询性、战略性建议多达20多项,例如863高技术、建立卫星地面站、建立中国工程院、国家信息网络、月球探测、发展我国航空事业及微系统、开展激光核聚变研究、海洋高技术等等。特别是1995年以后,关于仪器仪表方面就有6次建议,对将科学仪器创新发展放在国家发展战略地位、优先发展领域,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进入国家各种计划,进入“知识创新工程”以及十三五国家设立重大科研仪器研制和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为了仪器仪表发展的需要,1996年王老倡议组织《现代仪表技术与设计》编写工作,并担任主编。王老在此书中提出将创新设计、现代设计科学理念和商品化设计融合的“综合化设计”理论,提出仪器仪表是工业信息化产业,是信息技术的源头,仪器技术是信息技术的源头技术等理念。王老还特意建议将此书免费赠送给相关大学的图书馆。  王老一生奋斗的历程中,对我国科学仪器创新发展倾注了极大的心血,对科学仪器技术与科学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民众健康、精神文明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提出了很多独到的、精辟的创新思想,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的赞同。王老在科学仪器技术与仪器设备发展上呕心沥血、鞠躬尽瘁。王老于80岁到92岁期间还先后担任了11次香山科学会议执行主席,对不同学术领域仪器学科与技术前沿和重大问题提出新的学术思想和发展建议。特别是2007年(当时王老已92岁高龄),由王老发起,联合另外两位院士向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交“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建议,提出了“自主创新、方法先行”的观点,同年国家成立了我国“创新方法研究会科学工具专业委员会”。  王老是我国仪器仪表工业发展的领航人,他的学术思想是仪器界同仁们的思想宝库,让我们发扬王老的爱国奉献,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形成仪器界万众创新、协同创新、开拓科学仪器发展新时代,早日实现仪器强国的中国梦。  美国火箭之父罗伯特戈达德曾说,“一个人的净价值是他在同行中获得尊敬的总和”。王老在仪器仪表界获得的净价值是最高的,最大的,最美的。王老开创的事业,我们后人将会不懈地继续下去,他的精神将与我们同在并不断鞭策我们前行!  王大珩(1915.2.26─2011.7.21)  原籍江苏吴县(今苏州市),生于日本东京。1936年清华大学物理系毕业,“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大珩主持制成了中国第一台激光器,第一台大型光测装备和许多国防光学仪器。七十年代主持制定了全国第一个遥感科学规划,领导了综合性的航空遥感试验。1986年3月和陈芳允、杨嘉墀、王淦昌等4名科学家向中央提出“发展中国的战略性高技术”的建议,得到邓小平同志批准,由此国务院发出了“高技术发展计划纲要”的通知,这一“纲要”被称为“863计划”。1992年与其他五位学部委员倡议并促成中国工程院的成立。1999年荣获“两弹一星功勋奖章”。2011年7月2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发布于2015年3月3日
  • 已启动!国务院食安办等28部门开展 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将于11月28日启动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二、宣传重点(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宣传尚俭、崇信、尽责、共治主题。(二)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社会风尚,推动树立文明理性消费观念,展示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成果,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三)推动食品企业诚信自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良心优品赢得消费者认可,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各地区积极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实施风险清单管理,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加强检查执法,严惩违法犯罪,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行业协会等发挥桥梁纽带、引导督促、自律监督作用。(五)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同心共护、积极营造社会共治共享浓厚氛围。(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新思路、新做法和新成效。三、活动安排(一)国家层面。国务院食安办等28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活动。(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安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国家层面活动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经营主体、协(学)会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等的知识普及、诚信从业、技能培训等主题宣传活动。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宣传思路和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三)严肃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食安办。联系人:张哲、李沛冉 电 话:010-82261576、82261577传 真:010-82261574邮 箱:lipeiran@samr.gov.cn附件: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国务院食安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 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一、宣传周主场活动11月28日,在北京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各界代表参会。(国务院食安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二、第十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举办第十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以“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围绕“制止餐饮浪费”、“食品产业绿色发展”、“共治共享食安新局面”、“提振消费信心”、“智慧监管”等多个议题展开交流讨论。(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三、第二届中国食育大会通过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国食育书画作品展、第二届中国食育膳食技能大赛、校(园)长培训日及食育指数研究报告发布活动,丰富食育实践形式、加强食育宣传、推动校园食育全面发展,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弘扬传统饮食文化,营造尚俭崇信、社会共育的良好氛围。(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承办)四、食品安全媒体训练营举办食品安全媒体训练营,组织专家和传媒领域、监管部门专业人士,与媒体采编人员、社交媒体内容主创人员开展面对面交流培训,研学专业知识,探讨传播规律,提高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科学素养,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五、大学生食品安全营养中国行活动围绕“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组织大学生深入基层,通过开展“知食”营养健康讲堂、“食趣”夏令营、“食研”营养状况调研等专题活动,号召更多人关注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教育部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办)六、中国食品消费者大会以消费者为导向,打造有温度的营养健康食品产业。结合“营养健康天天问”、“保健食品正能量”、“营养翻译官”等日常营养健康食品科普活动与消费者开展互动,集社会力量开展营养健康食品科学知识普及,引导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办)七、提质增效创新引领餐饮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宣传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成效,引导企业强化食品安全内生动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现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烹饪协会主办)八、有关单位和相关部委主题日活动(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成效宣传活动。在有关媒体宣传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成效、案件特点、地方做法和相关案例等。(二)工业和信息化部1. 组织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链协同发展研讨会。总结5年来婴配乳粉产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提升重要功能基料供给能力,不断完善追溯体系,加快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2. 组织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班。宣贯诚信体系和国家标准,交流现场评价经验,提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人员能力和水平。(三)公安部举办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主题活动。集中宣传公安机关“昆仑2023”专项行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成效,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组织媒体对重点案件深度报道,教育引导群众提升防范意识,有力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展示活动,全面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成效。(四)交通运输部开展食品冷链运输安全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冷链运输法规制度、服务标准、温度监测、车辆运输安全及追溯等知识,推进冷链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保障食品流通安全、减少食品流通环节浪费提供有力支撑。(五)农业农村部1. 聚焦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不同主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法律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通过举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全国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生产消费环境。2. 探索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课程进高校,推广普及和规范高校农产品质量安全教学与培训,通过规划设计课程、编写教材用书、教学试点应用、师资队伍培养等方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理论知识融入高校涉农专业教学,提升新时期“三农”人才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素养。3. 推动农安科普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地”,制作科普书籍、科普短片、展板、宣传折页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科普平台多渠道科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社会氛围。4. 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组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展示创建成效,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优价优销,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六)商务部利用2023全国农商互联暨乡村振兴产销对接大会等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举办农商互联专题展,设立特色果蔬、食材加工、冷链物流与供应链服务等主题展区,集中展示食品工艺发展成就,促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等产销衔接。(七)国家卫生健康委举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主题日活动。重点围绕崇尚节俭、杜绝浪费,倡导合理膳食,季节性食源性疾病防控,食品数字化标签试点等方面,推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素养;召开“十四五”话开局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开局以来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和营养健康工作进展成效。(八)海关总署举办“崇信尽责,共护国门食品安全”主题日活动。组织全国海关通过专题展览、科普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立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焦点内容,集中宣传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展现“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口岸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举措和成效,促进进出口和口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知法守法经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全面科学认识国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共同营造食品安全多元共治共享良好氛围。(九)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举办“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粮食标准和质量安全相关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举办“粮食实验室开放日”,指导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相应活动。(十)国家林草局举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大讲堂,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监测技术等内容录制视频课程并在线上播出;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涉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推动社会各方广泛了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演示、科技下乡、宣传展板、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十一)中国民航局号召航空公司开展“机上食品安全小课堂”活动,普及航空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倡导文明用餐新理念、新习惯、新风尚;开展“光盘有礼”等活动,优化反食品浪费提醒提示,进一步将“光盘行动”理念和要求体现到机场餐饮服务各环节;举办《航空食品卫生规范》公益讲座。(十二)中国科协启动“食品安全进万家”活动,围绕工厂、校园、社区、农村等多场景开展科普落地活动。开展“益童陪伴”儿童食品健康守护工程项目,面向在校小学生开展科普宣传,培养少年儿童的食品安全意识。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体系报告》,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解读,共同推动提升外卖餐饮平台、商户、外卖员食品安全水平。(十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举办“舒心旅途、放心食品”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铁路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知识等专题宣传,展示铁路互联网订餐、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和食品安全科技成果;组织开展铁路食品安全巡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保障铁路食品安全。(十四)市场监管总局1. 开展“食品安全谣言粉碎和科普宣传”活动。制作《食品安全科普系列视频》,针对群众关注较高的食品安全谣言进行科学知识普及。2. 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发布一批2023食品安全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展示“铁拳”行动工作成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力度。3. 开展“送你一朵小蓝花”系列行动。组织行业权威嘉宾、营养健康食品领域专家、相关企业代表等共同召开主题会议,出品公益类微纪录片《观世间》栏目,致力尽早打通特医食品产业链“最后一公里”。4. 举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2023版)》宣传活动。推动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5. 举办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大比武活动。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事食品抽检相关工作的一线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技术机构承担食品抽检工作的技术人员参与比武,营造业务学习浓厚氛围,切实提升全国各级食品抽检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6. 举办2023年反食品浪费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大学生竞赛。帮助大学生群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生活理念,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成果,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7. 召开首届食品安全治理研究青年专家“新理念、新观点”交流会。成立食品安全治理研究青年专家委员会,围绕食品安全治理研究的新理念、新观点开展学术交流。8. 举办“数字赋能食品安全可持续提升”系列活动。围绕数字技术赋能,深入研讨如何发挥市场和监管“两只手”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探讨构建网格化社会共治格局的实施路径,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9. 举办第二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会。以“携手履责 共享安全与发展”为主题,开展座谈交流和宣传展示,着眼于挖掘、呈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新实践,助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构建。10. 举办以标准化规范化监管与服务助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落地落实座谈会。邀请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行业协(学)会、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学者、媒体等多方面代表进行交流,探讨如何聚合各方资源,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考核、履职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有效落实。11. 举办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落实主体责任、共护食品安全经验交流会。推进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交流,分享企业食品安全总监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实践案例,发布食品安全总监倡议。
  • 【中标喜讯】连中7标,火力“标”升!
    近日博鹭腾活体成像系统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中国林科院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竞标项目中凭借自主研发设备的卓越性能务实的产品理念优质的服务体系顺利中标!(以上排名不分先后)”衷心感谢以上单位对国产自主研发设备的信任,以及对博鹭腾产品质量及研发实力的认可!博鹭腾将继续开拓创新,为中国的科研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是中国西部疑难危急重症诊疗的国家级中心,也是世界规模第一的综合性单点医院,拥有中国规模最大、最早整体通过美国病理家学会(CAP)检查认可的医学检验中心。医院现有包括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2011生物治疗协同创新中心、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研究平台及重点实验室39个、基础研究室38个、临床研究所/室21个、科研支撑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7个。2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前身是内蒙古医学院中蒙医系,成立于1958年,是全国西医院校中设置中医学专业较早的系部之一。2004年9月经上级批准更名为“中蒙医学院”;2006年12月中医和蒙医分为2个学院,成立了“内蒙古医学院中医学院”。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成立于1947年,历经70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全区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院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首府百姓最满意品牌医院(连续七年)等50多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荣誉。4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创建于1953年,1955年建成开诊,是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急救为一体的综合型三级甲等医院,是山西省最大的医疗机构之一,担负着包括急危重症在内的各种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重大任务抢险以及干部保健等职能,医疗服务范围遍及全省各地及周边省份。5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是于1978年在原山西省工农兵医院的基础上创建而成,是华北地区最早开设的省级眼科专科医院。经过40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防盲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同时还是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西省眼科研究所、山西省红十字眼科医院、国际奥比斯地面培训中心和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山西省眼科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6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是深圳市政府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规模打造,重点投入建设的市属公立医院,是深圳大学的直属附属医院,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建筑面积约32.77万平方米,是深圳当前最大的集医教研于一体的单体医院。7中国林科院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林学学科唯一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与东北林业大学联合共建,2011年获批建设,2014年通过建设期验收。实验室的前身是“国家林业局林木培育重点实验室”和“林木遗传育种与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面向现代林业发展的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系统研究林木功能基因组,揭示林木重要目标性状形成的分子生物学基础,培育林木优质新品种,为我国现代林木育种的发展做出重大创新性贡献。博鹭腾广州博鹭腾坐落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广州科学城,公司拥有一支由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组成的高水平研发管理团队,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一站式完整解决方案。从自主核心软硬件产品研发到整体解决方案,博鹭腾始终坚持科技创新,致力于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优质的国产设备和全方位的服务。同时,博鹭腾也一直在不断学习、开拓,始终保持着一颗向上的心,力争更好、更优、更先进,助力国产生命科学仪器快速发展。现在,博鹭腾的活体成像系统正在成为越来越多CRO企业、医院和学校等研究机构的选择。未来,博鹭腾将更加全力以赴,力争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 美的紫砂煲突变“有条件退货” 律师:推卸责任
    编者按:美的紫砂煲被曝光以后,已进入退货程序,但事件远没有结束,众多消费者反映,美的出尔反尔在退货过程中擅自增加退货条件,从之前的“无条件退货”变成了“有条件退货”。美的要求消费者必须满足3个退货条件:一是在三包范围内,二是有发票或小票,三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律师告诉我们,美的销售的紫砂煲属于虚假宣传,理应无条件退货。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关于美的紫砂煲的质量问题,在理论上,是不难解决的,即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并依据调查结果,评判其行为性质,以实施处理、处罚,以便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具体地说,就是调查其销售行为本身,是否已构成商业欺诈。   果真如媒体所报道,确然以普通土掺杂化学原料,而号称“天然紫砂煲”,则几乎毫无疑问的,涉嫌构成商业欺诈。纵然关于紫砂的国家标准缺失,只单纯执著于假言“天然”一点,也已涉嫌构成商业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同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规定: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显然,以普通土掺杂化学原料,却号称“天然紫砂煲”,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知悉商品以及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涉嫌构成商业欺诈。   然而,特别奇怪的是,在央视调查节目播出,并造成轰动效应后,除去制造商、经销商的自发反应,广西消委会以及部分法律界人士的呼吁、推断之外,迟迟见不到肩负具体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介入调查的消息传来。   因此就不奇怪制造商的反应,如在28日发出的通告中特别强调,说美的紫砂煲已经经过国家权威部门的鉴定是无毒无害,真正是极其典型的“顾左右而言它”。产品本身的有毒有害与否,与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本来不构成因果关系。便是产品果真无毒无害,也不足以证明行为本身没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及不涉嫌构成商业欺诈。   随着美的28公告发布的还有一并出台新的退货规定,诸如不再是无条件退货,而是必须持有正规发票,且必须是日期在一年之内者,才可以在所购买的门店或售后点办理退货,参考前些时的报道,甚至不排除打折退货的可能,真正是不像制造商错了,而像是消费者错了。   本次事件与美国政府处理次贷危机中的个别公司不同,说后者大到不能倒,首先是任其倒闭的最直接受害者是广大公众 次则,这些公司所以会财务急剧恶化、濒临倒闭,在很大程度上,与市场陷入恐慌,其产品、资产价值被严重低估有关,即这些公司有可救的价值存在。正与之相反,在本次事件中,公众是听之任之的最直接受害者,而市场主体欺诈消费者的动机与行为,则极端恶劣,毫无价值,绝对不可以姑息、包庇。   且恪守法律法规条文、法定程序,介入此事,处理、处罚此事,也绝不是说,就不让美的厂生存了,而非是万不得已,一样会给予其继续经营的机会。便如市场体制完善国家,越是对大型企业爱之切,越是对于其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之重,在于越是规模庞大,越是会造成对更多消费者的伤害以外。实际上,也唯其如此,能起到最好的促进作用,促进这些企业以服务社会、带给公众消费价值为己任,不断在百尺杆头,更进一步,即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也。   反之,以为恪守法律法规条文、法定程序,严处商业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就必定恶化投资环境,导致企业经营不下去,是谬虑了,不仅帮不了企业,而且,如“慈母多败儿”一般的,会助长企业的不良习气,导致劣币驱退良币,害了消费者,最终也害了企业。   律师:商家还要赔消费者来回路费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朱永平表示,美的在“紫砂门”事件中,对产品做了“纯正紫砂烧制而成”的虚假宣传,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商家所言的“涉及不当宣传”,或者强调紫砂含量百分比,均无意义。“美的以假乱真,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货及全额退款,商家还应赔偿消费者来回路费、差旅费等。”朱永平表示。   如再根据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消费者只需提供医疗或其他相关证明,可以证实自己因为使用紫砂煲而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向商家进行精神损害索赔。   对于昨日美的“出尔反尔”一事,朱永平表示,其实商家应毫不犹豫地尽快平息该场风波,尽量降低此事对品牌负面影响的扩大和进一步激发。朱永平也指出,除了生产商,销售环节的商家也负有连带责任。因此,其他销售该产品的卖场,应当主动为在其店内买煲的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即便有些卖场事先不知道紫砂煲的虚假成分,也须先行退货,并且不再售卖虚假产品。”   对于企业不退货一事,广州市消委会方面称,只要有消费者前去投拆,他们都会受理。   质监部门:紫砂煲毒性检测结果 半月或一个月后公布   近期,佛山针对本地生产紫砂煲企业,也展开大检查,已经完成对第一批紫砂煲的检测,结果有待省质监部门公布。另外,为了进一步确定涉及的紫砂煲安全性,质检部门正在对相关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除了标准规定的铅、镉外,还包括了铬、锰、铁、铝等的溶出量。   广东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紫砂煲事件”已引起质监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目前已展开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但该人士表示,质监部门只管紫砂煲有没有按照国家的生产规范标准去生产,但国家并没有紫砂的量化成分标准,所以很难通过检测鉴定。至于它对人体有没有毒、有没有害,那要通过卫生部门的有毒性检测才能确定。“我们已经给卫生厅发了函,要他们对紫砂煲进行检测,这个检测要通过国际的权威标准,这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或许半个月到一个月,等到有具体的鉴定结果,我们就会开新闻发布会。”   佛山市质监局副局长吴欣乐表示,国内不论是紫砂壶还是紫砂煲系列产品中,都没有国家标准,连相关行业标准都没有。由于没有参考标准,因此美的紫砂煲产品在宣传中才得以“充水”,扩大宣传。   三源紫砂煲生产企业———盛发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喜沃说,希望质监部门为了行业健康发展,能尽快出台细化的检测标准,为产品出检测报告书,以证明行业中品牌企业产品并无问题。“现在大家都是谈‘紫砂’色变了,这将对行业发展带来重创。”
  • 盐城社会各界热议十九大报告:建设生态文明 推进绿色发展
    p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积极投身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 /p center style=" font-family: " microsoft=" " font-size:=" " white-space:=" " img src=" http://pic.xhby.net/003/005/293/00300529334_f68a5662.jpg" style="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 / /center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图为位于盐城环科城的环保清华(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烟气多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span /p p    strong 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strong /p p strong   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strong /p p   “听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容时,我感到非常振奋,这更加鼓舞我们环保人放开手脚加油干。”亭湖区委副书记、盐城环保科技城党工委书记张利华说。 /p p   张利华说,报告提出的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指明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将快速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张利华说,通过提高环保产业水平,将推动其他工业产业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改善优化经济结构。 /p p   10月19日,记者在盐城环保科技城看到,8辆重型卡车,满载着设备,徐徐驶进新华产业园内的烟气多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验室负责人、清华大学教授、长江学者李俊华说:“目前我们在全球范围内采购的5000万元研发设备已全部到位,凭借已经成熟的科技成果,预计下月初,我国首条中低温脱硝催化剂生产线将在这里诞生。”李俊华说,脱硝催化剂活性一般随着烟气温度的降低而降低,当温度低于200℃时,现有低温催化剂的活性较低,会造成脱硝效率不达标,还会导致氨逃逸超标等二次污染问题,目前中低温脱硝催化剂国内市场尚未全面启动。我们这条生产线的诞生,将对包括焦化、水泥、玻璃、工业锅炉等九大行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零排放,市场容量巨大。 /p p   烟气治理是盐城环保科技城一直以来的主攻方向。全国烟气治理前10强企业已有7强在此落户,带动了一批本土企业步入了全国第一方阵。15家国内外顶级研发机构的入驻,为成功建成全国10大示范工程提供了技术支撑。 /p p    strong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strong /p p strong   构建海疆绿色生态屏障 /strong /p p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建设森林公园、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等,十九大报告对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林业局局长符文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我市正在全面实施的“一片林”战略工程,不仅是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通过增加生态公共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需求、生态需求、旅游需求的重要举措。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完成新造林14万亩,改造提升15.9万亩,新增城镇绿化面积3062公顷,造林总量全省第一。 /p p   千里海疆绿色屏障,构筑城乡绿色长城。符文华说,我们强力推进“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战略工程,将来“一片林”建成之后,能够有效改善环境质量、调节气候、抵御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同时,每年可以吸收二氧化碳160多万吨、释放氧气140多万吨,使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提升,每年可减少水土流失约80万吨。到时将有一大批森林、旅游、康养和养生文化基地在盐阜大地蓬勃兴起,构建林、景、水一体的绿色生态景观。 /p p   “通过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我们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这条红线。作为一名在一线从事生产实践的林业工作者,感觉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大丰区林场场长储冬生表示,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省“三化”树种、市“一片林”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公园创建,栽好生态林,努力建成高标准的优质林果示范林基地,大力发展耐盐苗木扩繁工作,为沿海滩涂提供优质的耐盐苗木。 /p p   strong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strong /p p strong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strong /p p   “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对未来加强生态环保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高瞻远瞩、催人奋进,让我们对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更足,方向更明。”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俊说,“首先是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我们将主动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其次,全力以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263’专项行动。第三是加快推进我市环保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考评体系,努力将盐城这方水土建成生活美好、令人向往的地方。” /p p   “这几天,我们认真学习了十九大报告,作为工作在生态保护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尤其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命题,感受更为深刻,精神备受鼓舞。”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吕明光说,要树立底线思维,追求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发展的平衡,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高效益的充分发展,真正把盐城保护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示范和美丽盐城的典范。 /p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标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环境标准方面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赵柯介绍,1973年11月17日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这个来由是,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支持下,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回来以后感受很深,1973年的时候开始筹备我们国家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这次筹备会议的时候,会议筹备领导小组里面设立了标准编制组,开始了我们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当时是1973年1月8日,此前都没有标准。这个标准也很特殊,是在8月份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11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基建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当时没有生态环境部甚至没有国家环保局,我们机构还没有“出生”。这个标准是1973年11月17日发布,这是它的生日,到今天应该是50岁13天,年过半百。从第一项标准发布到现在,我们的标准工作已经走过了50年的历程,虽然年过半百,但是对于标准工作来说还非常年轻,是正青春的状态。赵柯表示,回顾这50年,有几方面进展:第一,标准的数量大幅增加。从1件到2882件,这是我们发布的标准总数。中间还有修订废止,现行有效的有2357件,从1件到2000多件,这个数量的提升是非常大的。第二,标准体系的扩充。由单一的标准发展成现在的两级六类,两级就是国家级和地方级,六类就是生态环境的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标准、基础标准、管理技术规范,一共六类标准。这六类标准当中,质量标准(由于土壤的特殊性,它是风险管控标准)是核心,工作重点就是围绕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来做工作,相应标准体系核心也就是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一个途径。其他的标准,监测标准、技术标准等,都是为前面提到的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支撑、提供服务,为保障这些标准落实提供基础支撑。现行标准体系,已经覆盖了各类环境要素和管理领域,体系结构比较完整,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第三,技术水平的提升。目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种类,与国外同类的技术法规基本相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途径也与国际接轨,限值指标已经达到了国际中等先进水平。其中,有一些达到了国际领先,比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赵柯介绍,这50年来,标准作用是非常大的,引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转型,倒逼了技术经济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支撑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环境质量的大幅度改善,其中,标准有重要贡献。赵柯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的力度来谋划推进下一步标准工作。一是要强化与重大政策法律制度的配套衔接。标准不能自说自话,必须要与政策法律制度联系起来,找准标准实施的途径和作用的节点。尤其是现在发展绿色低碳,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标准要在其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二是要推动标准体系的优化升级,补齐缺项和短板,扩大覆盖的领域,增强协调性和兼容性,提升技术水平,强化风险的防控。三是要大力支持地方标准的发展,提升地方标准对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支撑水平。四是要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深入研究解决标准一些共性的技术问题,全面提升标准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
  • 改革开放热潮 成就今天普析
    伴随着改革开发30年的步伐,普析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如今普析抱着感恩社会的信念,穷尽所有回报社会。18年的风霜雪雨,磨练成就了普析今天的辉煌 18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热潮,机遇使普析腾飞于现代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一、 科技创新带动企业发展   1.瞄准两项指标,打破国外行业垄断   1991年,年仅28岁的田禾先生创办了北京通用光电技术研究所(1997年公司更名为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但随着代理品的销售业额越来越大,他却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他深刻感受到国产仪器与进口仪器之间的差距,中国需要高品质的分析仪器。强烈的使命感和创业激情,使他投身于分析仪器的研制中。凭借对市场的熟悉和对技术趋势的准确判断,瞄准光谱仪器杂散光、噪声指标,艰苦攻关。1995年公司终于推出第一代产品,实现了这两个指标的国内新高水平,并且与国际指标相吻合,从而赢得了技术领先优势。1995年在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召开的BCEIA’95展会上,普析TU-1221系列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荣获光谱产品唯一一项金奖,开创了国产仪器的先河,打破了国内中高等市场全部由进口仪器占领的局面。这为公司产品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奠定公司技术开发领先地位   进入2000年后,我国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对分析仪器呈现出巨大的市场需求。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为分析仪器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严峻挑战。面对新时期的形势,公司坚持科技创新,取得了累累硕果。2001年,公司承担科技部“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光谱分析仪器研制与开发》、《分析仪器产业化示范》课题 ,成为分析仪器行业中首家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民营企业,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轰动。通过科技攻关,公司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便携式快速光谱仪和普及型低杂散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并成功实施产业化。2004年,该项目课题顺利通过验收,它标志着普析科研能力的提升,同时,相关项目成果也为公司创造了上亿元的效益,是公司腾飞的转折点。以后几年里,普析又多次承担国家“十五”、“十一五”项目,表明了企业的综合创新实力,也奠定了企业技术开发的坚实基础。   3.联合创新,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技术领先及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水平,普析始终致力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走产学合作的道路,同国内著名院校及科研单位密切合作,不断拓展技术和应用领域。另一方面,公司凭借自身的研发、市场和生产优势,联合高校及科研机构,多次承担了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通过这些项目(课题)的实施,与国内著名的高校及研究单位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互动机制,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的探索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06年,普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产学研基地成立。2007年,普析与清华大学精仪系成立了“光栅与测试仪器联合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将致力于光谱分析仪器及其关键元器件的研发,更加充分地发挥双方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全面提升仪器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整个分析仪器行业的发展。 清华大学精仪系金国藩院士同普析通用公司田禾董事长共同为联合实验室揭牌   产研的紧密结合,科技创新的灵活运用,使普析的技术竞争优势进一步强化。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缩短产品的技术更新周期,为普析未来的持续创新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 管理创新促进企业腾飞   1.以质量求生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都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工业发展的重要方针。质量管理对企业的作用十分明显,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竞争能力,还能反映一个企业的综合管理和技术水平,又能反映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在发展的同时,普析也在时刻关注着这个问题。在1996年,公司取得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成为中国分析仪器行业中第一家跨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1999年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成为国内科学仪器行业唯一一家获得国际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双认证的企业。   2.启动三优工程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创业文化和创业团队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此时,公司大胆在管理上推陈出新,在2002年启动了“三优”工程,即“优秀的人才、优良的管理、优质的服务”,确立了对社会有长期贡献,对从业者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的企业理念。三优工程的实施是公司成长的助推器,标志着管理意识和水平向前迈了一大步。   3.建设四个平台,实现多种资源的整合   2004年,田禾先生提出建设普析 “四个平台”的企业理念,即建设“开放式的科研开发平台、开放式的工业设计平台、现代化的制造平台、网络化的市场服务平台”。其主导思想就是要把科学技术贯穿到从产品研发阶段到用户服务阶段的一条龙流程中,达到全面科学管理的目的。   建设开放式的科研开发平台 利用企业制造、营销的优势,吸收社会各界科技力量合作创新。制定互惠互利的双赢政策,迅速形成具有相当实力的多种合作形式的科研开发队伍。其中与清华大学合作的项目共有11项,北京理工大学1项,上海交大1项,天津大学1项。正是这些社会资源为企业带来了持续发展的动力,使企业成为分析仪器领域中国民企与国外企业竞争的良好范例,也成为国内分析仪器制造业成功发展的典范。这一模式,被市科委领导誉为“普析现象”。   开放式的工业化设计平台 以具有创新优势的样机为起点,开发出设备齐全、功能先进的生产线。06年成功设计开发了T6系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比传统产品大大缩短了装配时间,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一致性,并且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年销售量可达3000台。   现代化的制造平台 就是引进先进管理手段,使企业达到现代化制造水平。2003年北京市科委把普析列入了“信息化制造示范企业”的行列中。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普析逐渐实施了CRM、ERP、PDM等多项信息化系统,基本能够达到国外先进国家的制造管理水平。   网络化的市场服务平台 在提供高质产品的同时,普析通用公司还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完备的售后服务。建立了具备国际化水平的系统的技术应用硬件装备实验室。在全国建立了128个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快速服务系统,以尽心尽责的服务理念和完备的技术得到了客户的一致称赞,公司还荣获了2007年度最佳售后服务奖。在牢固占据国内市场优势的同时,公司还大力扩展海外市场,产品销往德国、美国、韩国以及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并在英国建立了欧洲分公司,在越南设立了办事处。   四个平台的建设,三优工程的推广,CRM、ERP、PDM项目的实施为公司提供了完善的管理框架,使公司的发展更加稳固,信息更加流通。   三、 以人为本,真情回报社会   2002年田禾总经理提出“实现对社会有长期贡献,对从业者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的企业理想”。本着这一企业宗旨,几年来公司凝聚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使公司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保持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承认,2003年公司被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评为“中国5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 2004年先后被中国新闻社评价中心、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等单位评为“中国最具竞争力500强中小企业”、“中国制造业1000家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 2005年田禾总经理荣获“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 2006年公司荣获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创新奖” 田总荣膺“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奖” 普析还被北京市工促局认定为“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普析今天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培养,离不开改革开放的机遇。普析人深刻明白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道理。在每一次国家有难,人民有事的关头,普析都会从冲到一线,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18年来,普析人一直投身于公益事业。2003非典来临的时候,普析人捐款捐物10万元。2008年,当地震袭击了美丽的四川,普析人落泪了,普析人在沉痛哀悼的同时,倾尽自己的力量捐款捐物共200万元。与此同时,普析一直资助平谷区学校,帮助贫困同学完成学业。2009年1月,普析出资赞助了中国仪器仪表协会奖学金——金国藩青年学子奖学金基金。乐善、坚强、奋斗的精神就像一股强大的动力,给予普析人前进的勇气。   回首普析十几年的发展之路,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和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是和国家经济蓬勃发展、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强烈的爱国热忱和敬业精神立足于科学仪器产业,与时俱进,为推动我国民族科学仪器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 生态环境部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建设指标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   其中,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共包括27项约束性指标(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城乡环境治理)、5项参考性指标(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河湖岸线保护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共包括19项约束性指标(如PM2.5浓度、水环境治理、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6项参考性指标(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旨在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创建申请、验收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适用于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管理。市包括地级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所辖区、地区、自治州、盟等;县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已备案且规划实施 1 年及以上的创建地区,经自查近 3 年各项建设指标已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可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提出验收申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旨在进一步深化“两山”基地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申报、遴选命名、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县、乡镇、村、小流域、功能区等地区的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管理机构或其他建设主体,按照地方自愿、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推广的原则开展“两山”基地建设。申报“两山”基地应具备:(一)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二)以乡镇、村、小流域等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成效突出;(三)“两山”转化体制、机制、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pdf《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pdf《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pdf《“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pdf
  • 生态文明建设如何选择法治路径?
    我国经过3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污染的各种严重后果开始显现,雾霾天气、酱油水、毒土壤,既使百姓付出了惨重的生命健康代价,又使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受到质疑。法治国家建设中如何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从农业时代到工业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是怎么来的?1、农业文明时代有法律无法治法律的起源与文明的出现相伴随,在农业社会时期,世界上出现了最早的法典。这种以农耕生产为社会物质资料来源的社会形态,是森林与人类之间角色的错位产物。这个时期所产生的法律,“身份法”占据主导地位,以适应君主政体的需要 刑法的相对发达,以满足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需要。这是一个有法律而无法治的时期。2、工业文明时代有法治无生态工业文明创造了比农业文明更有效、更公正的社会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体系,提出了能更广泛地得到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法治观念及法治国家由此而生。法律完成了“从身份到契约”的巨大转变,农业文明时代的“人法”地位被“物法”所取代 产生了宪法、行政法等以约束公共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的法律领域 国际法、国际贸易法日臻完善。工业文明使人类由生态系统居民变成了生物圈居民,生物圈居民不仅不需要保护生态系统,而且更有可能抱有掠夺式开发利用的态度。法律对这种态度极力支持,对掠夺式开发利用的行为予以充分肯定。这个时期法治的辞典中没有生态。3、生态法治在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中产生工业文明带来了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资本的大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空前积累,人类改造自然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上世纪早期,人类开始对工业文明进行反思,开始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质疑“经济人”的理性。西方国家发生了政治生态化、法律生态化、社会生态化思潮,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生态文明正在形成。法治与生态的联姻,是这种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没有建立对应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的市场机制。在生产世界上最多产品的同时,却让生态产品成了自己最短缺的产品 在制造快速增长的经济奇迹的同时,也让生态差距变成了与现代国家最大的发展差距。3个不仅,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课题如何分配?1、生态环境立法不仅是环境法的任务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在于建立明确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这显然不是部门法观念下的环境法的任务。生态环境立法始终有两条利益和意志主线,一是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意志,二是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和当事人意志。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被定位于权力法或管理法,形成了权力法强大、权利法萎缩的状态。就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而言,重点在于处理好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关系,《民法典》的制定是一个极好的机遇。2、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环保机关的事情当今中国,一方面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资源瓶颈,另一方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 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坚定的节能减排决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软执行”导致中央决策效力减弱。从法律的层面看,“病症”是法律的执行力不足,“病因”是法律的定位与立法决策不尽合理与科学,“病根”是唯GDP论英雄的经济增长观。必须重构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与机制,尤其是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正确认识地方政府对经济资源的追逐与竞争本质,规范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行为,是生态法治建设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任务。3、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不仅是诉讼方式环境侵权行为因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对环境资源的利用而产生,涉及对环境资源的两种功能的同时作用,对人的两种权益产生损害。具有对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双重侵害、对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侵害的显著特性,并且由于人对生态环境的双重依赖,使得环境侵权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正价值”。环境侵权远远超出了传统侵权法的法理及制度架构,若仍然适用传统侵权法,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并难以发挥妥善的救济功能。因此,建立新的环境侵害救济制度势在必行。3个必须,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路径怎样选择?1、完善生态环境立法是必然选择首先,以生态文明理念评估和修订传统法律。从整体上看,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的理念还没有在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这些制度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并非在一两部法律中增加一两个法律条文就可以解决。有必要将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进行整体考量,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生态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统筹考虑法律的立、改、废。其次,以整体性思维健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中国的生态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重大影响,既缺乏立法内在体系化的思考和设计,也缺乏立法的基础性分析和实证性研究,更缺乏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理论基础。必须在反思生态环境立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制定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形成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律、契合市场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2、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必由之路第一,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制。完善发展成果的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等指标的权重。第二,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参与的共治体系。完成从“管理”到“治理”,从“单一式执法”到“整合式执法”的转换。改变监管体制设立“不改变现状”或者“设立一个统管机构”的思维。建立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的监管体制,高度重视程序的保障运行和弥补体制缺陷功能。3、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是必做功课第一,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体系。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明确生态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和基本救济途径和程序 在《物权法》规定的环境保护相邻关系及环境用益物权的基础上,修改《侵权责任法》,发展我国的环境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环境责任体系。第二,建立专门环境诉讼机制。制定专门的程序法,解决对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为的司法审查与对生态环境权益的救济问题 建立专门法庭,运用特别程序 完善专门的证据规则 完善集体诉讼、公益诉讼等环境诉讼的支持帮助制度。第三,发展纠纷处理的诉讼替代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培育民间组织中的调解机构,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建立生态环境纠纷仲裁制度,完善仲裁程序,赋予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权 完善环境行政处理制度,构建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生态环境权益。作者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教授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发布,明确36项重点任务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4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并针对上海超大型城市噪声污染的特征,聚焦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明确“7”大专项行动共36项重点任务。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完成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全面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启动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实施噪声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管,树立一批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推动工业园区清单式源头管控,鼓励分区管控。大力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监管;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噪声污染防治,完善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推进机制等。全文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和特征,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统筹谋划、系统施策、分类管控,突出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社会共治,着力提升基础能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类噪声分类开展系统治理。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动态掌握本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问题。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二、主要任务(一)声环境管理基础能力提升行动1. 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评估结果,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2025年底前完成本市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在中心城区、五大新城分别选择1-2个重点区域,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 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区政府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5年起,公开发布本市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4. 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调整优化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筹开展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2025年起,全面实现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加强噪声监测相关计量标准建设,做好本市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有关执法队伍噪声监测设备配置,推动执法过程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的使用,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 建设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集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管理、热线信访等相关信息,推进噪声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空间信息化技术促进噪声污染重点区域和问题的识别,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精细化管控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区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二)噪声源头管控行动7.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要求。加强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民用机场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论证,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按照选线专项规划批准的控制线审查办理项目规土意见书、设计方案等手续,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把好通用机场选址、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查关,依法落实噪声规划控制要求。严格落实虹桥、浦东两大国际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与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充分考虑交通干线远期规划发展需求,间隔一定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源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及时更新本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督促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各有关部门参与)(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2. 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央企、市属国企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2026年底前创建一批行业标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3. 实施重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编制本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4. 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推动工业园区建立噪声污染企业清单、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线路,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5. 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与设备;推广使用“覆罩法”等低噪声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等所列的低噪声设备;逐步推进施工设备的电动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 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监管,加强夜间施工现场检查、巡查和后期监管。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告,严格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相关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鼓励建立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机制,探索实施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 落实管控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将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情况与“文明工地”等挂钩,在重大工程、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文明工地上先试先行,并逐渐在全市推行。通过上海交通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对市级交通建设工地实现远程全覆盖管理。强化夜间施工运输措施要求,总结推广工地分类分级管理经验,细化施工大临设施噪声防治要求。(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8. 严格机动车噪声监管。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科学划定机动车禁行禁鸣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告。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噪声超标“闯禁”、乱鸣号、“炸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路段逐步推广建设查处机动车违法鸣号的非现场执法设备,提升执法效能。(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 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贯彻落实《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禁止船舶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外环线以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鸣笛(危及安全等情形的除外)。大力推进本市内河岸电标准化和内河运营船舶的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加大岸电使用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靠港集装箱船舶常态化应用岸电并加强监管。(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 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及时开展低噪声路面、声屏障等减振降噪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其良好运行状况。(市交通委负责)21.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运营单位加强对轨道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依据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市交通委、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2. 深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细化铁路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与辖区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严格铁路列车鸣笛监管,结合机车大修改造鸣笛装置;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路两侧设置封闭防护栅栏,逐步推动市区铁路道口平面改立交。(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 加强民用机场噪声管控。完善本市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组推进机制,继续推进机场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降噪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治理方案。督促虹桥机场会同航空运输企业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持续落实减噪程序、“西起东降”等措施,控制航空器噪声影响。浦东和虹桥机场持续做好航空器噪声监测工作,按要求向民用航空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结果。开展航空器噪声监测结果运用研究。(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4. 完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组织各区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噪声污染专项调查,掌握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状况,排摸噪声污染重点交通干线清单、梳理主要问题,并适时更新。根据信访投诉梳理交通噪声敏感点位,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交通委牵头,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行动25. 加强经营场所噪声管控。加强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经营者的监管,引导有关企业或单位对空调、冷却塔、水泵、风机等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减振降噪等有效措施,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防止噪声污染。对噪声扰民屡罚不改的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商业经营者还应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装卸理货、促销叫卖、音响及人员活动等其他噪声,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6. 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选址和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场所内部试点设置宁静管控区域,张贴保持安静的提示标识和管理规定,倡导文明阅读、文明观展。(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7. 文明开展旅游活动。结合文明旅游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在节假日前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旅游场所、公共空间等多种渠道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和要求。督促旅行社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旅游工作要求,倡导旅游景区使用静音讲解方式,宣讲公共场所宁静素养,并将有关要求纳入对导游领队的业绩考核。(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8. 大力推行公共场所噪声规约或文明公约。针对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继续推行推广噪声控制规约和文明公约,合理规定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加强日常巡查与劝导。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管理,倡导广场舞等爱好者自律管理,鼓励各区采用定向传声等技术防治噪声污染,鼓励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区可与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垃圾中转站、变电站、公交枢纽站、车辆充电场站等选址、设施设备选型和作业行为,落实减振降噪措施,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矛盾突出、市民反映强烈设施的整治。(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0. 强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新建居民住宅区安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和销售合同中明确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修订《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巡查、装修人承诺等相关事项,减少装修噪声扰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1. 推进建设宁静小区。推进本市宁静小区建设首批试点,鼓励各区、相关街镇和小区积极探索建设模式和长效机制,大力倡导社会共治与社区自治,提升居民满意度。在此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2025年底前建成50个宁静小区。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2. 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发挥居委会在指导业委会、物业、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噪声法》等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处理噪声纠纷的能力,鼓励社区居民自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七)社会共治全民行动33. 营造社会文明氛围。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标准,结合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及特色阵地,结合各类文明培育与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邻里之间保持安静生活习惯。(市文明办负责)34. 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依托接处警、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及时发现噪声扰民纠纷,开展分级分类处理,及时处置回访,并会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力量开展劝阻、调处工作。对不听劝阻仍持续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噪声投诉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5. 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防噪声污染,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创造安全、宁静、舒心的考试环境。(市教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6.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倡建设宁静餐厅、静音车厢等宁静场所。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倡导社会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依托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跟踪评估本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结合本领域、本区域工作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地方立法,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地方标准,编制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地施工噪声分类分级管理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教支撑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推动相关高校开设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课程。大力培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支持开展轨道交通、机动车、船舶等领域噪声振动监测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非稳态噪声管控、声源识别、噪声溯源、声学超材料、低噪声工艺设备等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市教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执法监管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格考核问责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和各区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表扬。(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噪声法》,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结合科技周等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鼓励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机构、实验室面向公众开放,开展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法规、声学知识普及活动,号召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志愿者等向公众广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新华网、《中国环境报》专访西克麦哈克中国总经理李长云:利用技术优势,致力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人 物 专 访近日,由国家新华社主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华网,以及由国家生态环境部直属新闻机构、全球唯一一张国家级的环境保护报《中国环境报》,分别对西克麦哈克中国总经理李长云进行专访。西克麦哈克中国总经理 李长云Part 1新华网专访“ 西克麦哈克中国根据国家低碳减排要求,积极调整自身产品布局,发展企业、回馈社会。”7月13日-15日,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在北京举办。本届展会主题为“凝心聚力' 十四五' ,产业发展新征程”。西克麦哈克中国总经理李长云表示,面对“3060”目标的要求,作为一家外资企业,西克麦哈克也积极调整自身布局方向,积极参与CCUS的技术和高科技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中。“作为企业,无论是面对自身发展还是社会,都要有一个非常负责任的态度和学习精神”,李长云表示,西克麦哈克是工业领域中领先的传感器制造企业,业务主要涵盖了电力、石化、冶金、水泥、垃圾焚烧、油气管道、交通、船舶和煤矿等多个行业过程控制,近几年在电厂、锅炉炉窑低排检测、垃圾焚烧等污染源排放监测以及天然气、LNG贸易计量方面也逐渐做出亮点。李长云举例称,市政垃圾、工业医疗危险废弃物等对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随着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完善了法律、法规,建立了一系列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和布局。西克麦哈克在垃圾焚烧方面监测技术发展方面做出努力,对焚烧过程和排放进行控制、分析和环保数据上传。我国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李长云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西克麦哈克将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研发和应用符合国家要求和需要的技术与产品,做到既经济又技术领先。发展企业、回馈社会。(来源于:新华网)点击查看原文Part 2中国环境报专访“ 西克麦哈克中国投身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见证中国环保产业的巨大发展。”“从第一次参加环保展至今,我们连续参加了9届。2009年是我们第一次参加环保展,当时感叹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心和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也看到了未来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巨大的市场需求。那一年,更是迎来了CEMS(固定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行业的第一次发展高峰,从此我们与环保展结下了不解之缘。”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克麦哈克中国)总经理李长云回忆起与环保展一路伴随共同成长的十余年不禁感慨。德国西克集团成立于1946年,是传感器和分析仪器制造商。西克麦哈克中国在2002年成立,从事过程自动化及环保业务领域,一路走来共同见证了中国环保产业的蓬勃发展。在历届的环保展上,产品的迭代升级不仅是十多年来企业技术创新历程的缩影,也恰恰反映了环保行业日新月异的变化。“从工业炉窑的脱硝脱硫升级改造,到各行业严格的超低排放监测,再从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到法制化环境监测的统筹推进,西克麦哈克中国投身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洪流,致力于中国的环保监测行业,也收获了营业额超过10余倍的增长,成为环境监测领域具有各类排放监测技术的制造商。”李长云表示。“刚刚过去的‘十三五’以及新的“十四五”规划都指明了中国环保产业持续发展的方向。在今年的环保展上,我们响应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目标、绿色氢能产业等新领域,展出相关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李长云坦言,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中国环境保护发展部署已经给出了精准的时间节点。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激增,对地球生命系统形成威胁,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发展低碳经济,重塑能源体系具有重要安全意义。多年来,西克麦哈克中国坚持产品创新,将利用在碳监测领域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国家碳减排行动,希望对改善地球环境有所贡献,也希望有所收获。治理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是一项系统工程,进入21世纪后,全民环保意识迅速增强,环保呼声空前高涨。国家“十四五”规划不仅要求推动绿色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还将引领全球经济技术变革的方向以及改善全球气候环境。近些年,国家的环保事业发展很快,规模很大,工业企业的排放标准日趋严格,各地方城市雾霾减少、环境空气明显改善印证了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生态兴则文明兴,留住青山绿水,坚持绿色发展之路,赢得金山银山。“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仪器的需求潜力巨大,中国经济中心的市场地位将进一步吸引跨国公司将其环境监测技术和制造中心向中国转移。”李长云相信,自主与进口两者并不是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外企的进入对带动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提升管理水平、扩大出口都有很大的助力,从而促进加速国内企业的技术装备产业链的升级。历经七十多年的发展的德国西克集团,在2020年提出了“西克跨越边际”2030战略目标。李长云表示,随着集团战略目标的深入推进,环境监测领域的产品将不断推陈出新,以先进的技术产品提升交通、水泥、石化、电力、垃圾焚烧、建材、冶金、生物制药等诸多行业的环保监测能力,完备的产品体系支持“一站式分析测量解决方案”,为环保行业赋能,共同守护地球家园。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几年在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驱动下,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会进一步增强,为市场带来充分的发展机遇,低碳减排,清洁能源将成为市场新风标。展望未来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李长云说到,近20年来,信息技术、电子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仪器仪表领域注入新的活力,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产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以5G为代表的物联网技术,使得智能化、微型化、网格化的环境体系监测成为可能,并成为工业全产业链技术装备升级的重要环节。 点击看原文
  • 李克强: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国
    12月12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李克强在北京出席国合会2012年年会开幕式并讲话。   李克强表示,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已经成为新的基本国情,成为发展的“短板”。我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是要打破这一瓶颈制约。朝着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国迈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全新课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我们既要继续发展工业文明,又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   李克强指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国,发展应是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要走生态文明的现代化道路。山清水秀但贫穷落后不行,殷实小康但环境退化也不行。我们将推进重大生态工程、环保工程、节能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中国生态环保投入将达到3.4万亿元。我们将以节能减排作为结构调整和创新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到2015年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7%。   李克强说,环境问题已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人民希望安居、乐业、增收,也希望天蓝、地绿、水净。作为政府,有责任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在充分提供物质产品、文化产品的同时,更多提供生态产品。从今年开始,中国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开展PM2.5监测并公布信息,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治理,力争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逐步使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民族和社会,也有利于个人和子孙后代。生态环境美好的家园是人民共同的家园,也需要人民共同来建设。全社会都要增强生态意识、营造良好氛围,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点点滴滴的保护行动就可以汇成蓬蓬勃勃的生态文明建设力量。   李克强表示,我们要实现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必然是生态文明的工业化、城镇化。它孕育着前景无限的市场空间,催生着规模庞大的生态产业。无论是可再生能源应用,还是建筑节能改造,或是污水垃圾处理,都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光伏电池为例,目前国内安装总量不到年产量的10%,开拓国内市场的潜力很大。我们将结合城镇化建设,采取鼓励太阳能发电设备应用、支持分布式发电并网等措施,在国内开拓更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预计2020年,中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将达到5000万千瓦。如果说绿色环境是难以估值的宝地,生态产业就是挖掘不尽的宝藏。我们需要巩固农业、做强制造业、做大服务业,形成发展新优势 也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抢占经济新高地。
  • 市场前景广阔!一文读懂噪声自动监测行业现状及发展潜力
    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稿内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展现状研究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随着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市场上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需求逐渐增大。本文主要介绍了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发展现状以及本司所研产品,以期为噪声监测技术的发展作出参考。关键词:噪声污染;自动监测技术;监管体系引言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企业噪声为代表的噪声高发区域不断扩大,噪声污染问题日益严峻[1,2]。王素华等[3]介绍:2019年南充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在68.1~70.0/dB(A)覆盖的人口所占比例可达50.2%。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4]表明: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网络渠道)共接到公众投诉举报25.4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59.9%,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根据投诉类型对噪声来源统计分析显示: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67.5%;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25.1%;交通运输噪声占4.3%;工业噪声占3.1%。噪声污染具有污染源种类多和形成随机等特点[5]。例如,电锯发动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受企业生产施工等时间的限制,发生频率具有规律性。而由钢铁散落或玻璃炸裂等引起的噪声则具有偶然性,难以预测和捕捉。因此,仅采用手工监测的技术手段已无法满足噪声污染监管的需求。如何精准掌握噪声污染分布规律、做好现场监管取证工作、降低噪声污染事件发生频率以及防治噪声污染偷排造假行为等问题成为噪声污染治理的重要议题。2023年《“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指出: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自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为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普查监测与长期监测互补,面监测与点监测结合的监测网络。显然,为加快建设安静优美的⽣ 态环境,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推进现代化噪声⾃ 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则成为噪声监测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文主要对噪声污染自动监测系统的发展现状和本司产品作出介绍,以期为噪声监测技术的发展作出参考。1 噪声自动监测现状1.1 噪声自动监测应用场景在噪声污染源监测方面,2021年《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出,噪声污染源类型可分为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此外,《声环境质量监测》(GB3096-2008)[6]指出:噪声监测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因此,为保证监测数据有效性,在噪声自动监测时,应在常规噪声源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对风雷雨电等气象噪声源和虫鸣鸟叫等动物噪声源相关的数据监测。在噪声污染区域监测方面,标准[6]中对监测区域作出了5类声功能区的划分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定义。因此,结合监测区域噪声限值和噪声源监测类型的要求,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可主要应用于如下场景:0类声环境功能区,如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有利于保护区域内人员活动的声环境质量;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如公园、住宅区和学校周边的广场舞、音响等扰民场景,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民众对声环境质量的保护意识以及降低噪声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频率。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如夜间临时街边演出、高音喇叭呐喊等扰民场景,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民众对声环境质量的保护意识和噪声污染的监测水平,以及降低噪声污染扰民事件的发生频率。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有利于降低工业噪声污染对职工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危害。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有利于由飙车炸街鸣笛等行为和车流高峰等引起的噪声监管,提高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水平[3]。噪声敏感建筑物区: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如在此类集中区域发生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等场景,有利于提高区域内民众的声环境质量等。1.2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市场需求在噪声站点监测方面,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设立3618个噪声监测点位,绝大多数采用手工监测,只有308个站点向国家报送自动监测数据,占总数的8.5%[4]。为此,“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解答会中生态环境部指出:应全面升级对噪声监测网络,预计两年左右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在噪声源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计划在3~5年内完成涉及噪声污染的28万余家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近210万家工业企业排污许可登记。“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指出:针对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皆应依法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分别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公共场所管理者应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与当地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综上可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已在声环境功能区和各类噪声高发区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1.3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展现状为掌握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减少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多数企业得到推广。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适应性合格的噪声自动监测仪数量已达68种。目前,设备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噪声数据监测、噪声源类型识别、噪声源定位识别、噪声超标录像回溯以及气象、车流量等相关性因素监测等方面。平台端的应用主要集中于数据实时在线查询、数据回补、数据标记、数据审核、数据分析、设备远程控制、设备运维、系统权限设置等方面。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如下图1所示。图1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图噪声数据监测设备,即噪声数据户外采集设备,可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定量的依据,是制定噪声污染源排放清单和精细化管控行动的基础。此类设备可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7],主要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模块、噪声采集分析模块、数据处理和通讯模块、电源控制模块以及户外防护配套模块等部分组成。噪声源类型识别设备,即对法规标准中定义的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等噪声来源类型进行识别,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定性的依据,对于噪声污染源清单的编制和精细化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此类设备采用深度神经网络模型等算法[8],通过对声源数据库中标准声源的识别训练,实现对不同场景音源的自主识别。但由于噪声源种类繁多,对于标准声源库的建立仍缺乏明确的标准。噪声源定位识别设备,内置MEMS声阵列[9],利用波束成型等原理,通过声学雷达有效识别噪声源的水平和垂直方位。噪声超标录像回溯设备,是对噪声源定位识别设备功能的扩展。通过对最大噪声源方位的识别,并与监控摄像头联动,指导摄像头对噪声超标行为进行录像,实现噪声超标事件过程的记录和回溯,为噪声污染治理的取证提供有效的依据。但声源定位设备依赖于麦克风阵列的数量,麦克风数量越高,精确度越高,设备成本同等提高。因此,对此类设备的深度研究仍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气象监测设备,融合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降雨量六种气象参数的监测,是对异常气象条件下不进行噪声监测的补充,为如何剔除气象异常数据和保障噪声数据有效性的提供判别依据。车流量监测设备,采用微波雷达监测技术,可通过调节车道宽度,实现对监测范围内不同车型车流量的自定义监测。通过对噪声—车流量的关联性分析,探究车流量分布规律对噪声污染的影响,为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提供理论依据。2 本司产品介绍如图2所示,本司所研LGH-11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噪声监测设备、声源识别设备、声源定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气象监测设备、道路车流量监测设备、GPS/北斗定位设备、户外LED显示屏等多种硬件设备,以及自主研发的噪声监测平台组成。本系统,具备市场主流产品功能,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检测适应性合格认证等多项检测认证证书,可灵活运用于多种噪声高发区域的远程监管,并与各类监管系统实现联动,为噪声扰民事件的取证、监管以及噪声污染精细化管理等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提高噪声管理效率和网络安全保障力度。图2 蓝盾LGH-11型噪声自动监测硬件组成图图3 某市4a类功能区某道路监测站点3展望目前,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发展已取得阶段性的进展,大大有利于噪声污染治理和民众对声环境质量防护意识的提高。但相较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监测技术的发展仍有明显差距,噪声自动监测市场的深度拓展仍具有广阔的前景。参考文献[1] 李玲珑,王克新.环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用及计量现状分析[J].仪器仪表标准化与计量,2024,(03):33-34,42.[2] 姚浩书.长沙市商业综合体设备噪声对周边建筑声环境的影响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21.[3] 王素华,刘巧,吕娟,等.南充市主城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及评价[J].绿色科技,2020,(18):125-128.[4] 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等.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R/OL].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3.[5] 任志宏.环境噪声监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探析[J].黑龙江环境通报,2023,36(06):64-66.[6]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7] 晏敏锋,陈更新.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22,(06):40-42.[8] 王诗佳.基于深度学习的声音事件识别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18.[9] 胡成立.基于声压传感器阵列的多点声源识别与定位虚拟仪器系统研究[D].大庆:东北石油大学,2020.
  • 科技部:科普法拟修改,国家设立科普奖项,科普人员可评职称
    4月14日,科技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简称《科普法》)于11年前、2002年颁布实施,共6章34条。目前修改草案共9章66条,现行法内容全部保留;并明确提出,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而现行《科普法》仅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相关修改说明称,此次法律修改以补充为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科技部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修改工作,组成由科技部、中国科协、社科院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专班,结合落实全国人大《科普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前述公告称,为了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修改草案明确指出,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为进一步促进科普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加强和规范科普活动,提升科普产品、基础设施以及资源供给水平,修改草案增加了“科普活动”一章;明确提出,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产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于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追究相关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强调建设科普人员队伍,加强科普人员激励和约束,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修改草案新增“科普人员”一章。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交流,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为充分体现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培育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修改草案新增“公民科学素质”一章。国家统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引导公民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提升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国家鼓励在职业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培育高技能产业工人和高素质农民,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此外,修改草案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普工作评价标准,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机构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向社会公开年度科普工作情况。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称科普),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发挥科普对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各类工作和活动。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采取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形成崇尚科学和鼓励创新的风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支撑。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应当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工作,建立完善区域科普合作和帮扶机制。第五条 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第六条 科普活动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价值引领。科普活动应当坚持科学精神,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七条 国家机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和城镇基层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第八条 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科普活动中的智力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第九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第十条 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是科普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国家加强科学素质建设,引导公民培育理性思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第十一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对外合作与交流。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十三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统筹组织,发挥科普工作协调制度作用,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体育、水利、气象、地震、文物、文化和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普工作统筹协同,研究、协调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强化科普工作职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开展咨询服务。第十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八条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与各类科普活动。第十九条 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升师生科学素质,加强科学教育,支持和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高等学校应当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将追求科学精神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开设科技相关通识课程,开展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普工作纳入社会服务职能,为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保障,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中小学校应当整合校内、校外资源提高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学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科学兴趣,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加强科学启蒙教育,培育、保护好奇心和探索意识,促进儿童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方面协调发展。第二十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应组织和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职科普岗位和专门的科普场所,使科普成为机构运行的重要内容,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紧密结合。第二十一条 国家各类科技创新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应当结合技术领域组织开展经常性、专业化科普活动,在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实验室和设施,提升科普功能,普及最新科学技术知识。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履行科普社会责任;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国有企业应当主动承担科普责任,将科普工作纳入企业科技创新总体部署,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第二十三条 各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推广。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化、网络平台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加强科普宣传内容的审核。综合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应当开展公益科普宣传,弘扬科学家精神;电影、广播电视生产、发行和播映机构应当加强科普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播映;书刊出版、发行机构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平台应当开设科普网页或科普专区。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第二十五条 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健康生活,发挥乡镇科普组织、农村学校等作用,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学)会、科技特派员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结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第二十六条 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普功能,提供高质量科普服务。第二十七条 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科技馆(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活动。第四章 科普活动第二十八条 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提高科普设施覆盖面,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组织建设综合型科普场馆和专业型科普场馆,发展数字科普场馆,建设科普信息公共平台,加强与社区建设、文化设施融合发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升级。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鼓励新颖、独创、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产品创作,提升科普原创能力,依法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第三十条 国家培育科普公共服务市场,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发展科普产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第三十一条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应当与科普紧密结合,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把科普作为推广新知识、新技术的重要手段,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等自主开展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科普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应当围绕新技术研发应用所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科普。第三十二条 国家部署实施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生命健康等前沿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增进社会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于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和错误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第三十四条 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科普内容的科学性负责。各类互联网传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发布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审核机制,不得发布伪科学、反科学信息。第三十五条 国家优化科普资源布局,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应当向公众开放,为公民了解、认识、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自然灾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避难等领域的科普工作,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搭建国家应急科普平台,完善应急性科普响应机制和公众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公众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十七条 有条件的科普组织与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组织或者参与国际科普活动,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拓展国际科普合作渠道,促进优秀科普成果共通共享。国家支持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第五章 科普人员第三十八条 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交流,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普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升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三十九条 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承担科普责任,弘扬科学家精神,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设立科学传播与科学教育等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科普专业人才。第四十一条 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支持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加强培训与监督。第四十二条 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第四十三条 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人员开展科普工作和从事科普活动,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六章 公民科学素质第四十四条 国家统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引导公民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提升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十五条 国家强化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将提升科学素质融入终身学习全过程。国家鼓励在职业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培育高技能产业工人和高素质农民,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第四十六条 国家加强基层科普工作,提升基层科普能力,提高组织和个人理解、认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能力和素质。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教育培训组织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等各类人群科学知识获取、识别和应用能力。第四十七条 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扩散,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前沿科学和技术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公民及时更新知识技能,促进区域、城乡掌握和应用新知识技能的均等化,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第四十八条 国家完善科普工作评估制度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将科学素质培养纳入科技创新规划及相关任务,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九条 国家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总体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第五十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普事业良性发展。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依法资助和捐赠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进口科普用品,科普场馆、基地等开展科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五十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对符合规划的科普场馆建设给予支持,开展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普场馆运营绩效评估,保障科普场馆的有效运行。科技馆相关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并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尚无条件建立科普场馆的地方,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设施开展科普,并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等。第五十四条 除涉密、敏感项目外,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结合任务需求,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第五十五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普工作评价标准,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机构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向社会公开年度科普工作情况。第五十六条 国家完善科普统计调查制度,监测和评价科普事业发展成效。第五十七条 科普经费和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履行公职的单位和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制作、发布、散播伪科学、反科学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件。第六十条 未依法开展科普活动、履行科普工作责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禁止一定期限内获得支持科普活动的财政性资金,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合法权益,阻碍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骗取、侵占、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社会捐赠款物,或者骗取科普优惠政策支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或者补缴有关财政性资金,责令退还捐赠款物,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以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普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和处分。第六十三条 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四条 骗取科普奖励、表彰的,由授予奖励、表彰的部门或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本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图表:我国首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2日对外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  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评价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指出,考核要突出公众的获得感。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优秀地区将受到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地区将被通报批评。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考核办法还指出,各省区市不得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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