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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180.00万元采购流式细胞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7-29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9日11时10分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603(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8-11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5236 项目名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 1 详见附件 18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具有本项目生产或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与;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30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4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603(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网站报名成功后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盖章资料前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联系电话:13589056665,邮箱sdhryw001@163.com备注23-183报名):上述资料扫描件及对公汇款截图【不接受个人汇款】、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至邮箱(报名费转账必须公对公转账并备注23-183报名费,开户单位: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帐号:1602023609200296250)。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400元/包,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301。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8月11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301。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地 址: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联系方式:0531-86336760(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603 联系方式:郭鸣斌13589056665、1565001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美玲 联系方式:郭鸣斌13589056665、15650010801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二次-流式细胞仪等技术要求及说明.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二次-流式细胞仪等技术要求及说明.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流式细胞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80.00万元 采购单位: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7-29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9日11时10分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603(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8-11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5236 项目名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分析型流式细胞仪等实验设备 1 详见附件 18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所属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具有本项目生产或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与;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30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4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603(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网站报名成功后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盖章资料前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联系电话:13589056665,邮箱sdhryw001@163.com备注23-183报名):上述资料扫描件及对公汇款截图【不接受个人汇款】、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至邮箱(报名费转账必须公对公转账并备注23-183报名费,开户单位: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帐号:1602023609200296250)。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400元/包,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301。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8月11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地 址: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联系方式:0531-86336760(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华仁永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号楼603 联系方式:郭鸣斌13589056665、1565001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美玲 联系方式:郭鸣斌13589056665、15650010801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二次-流式细胞仪等技术要求及说明.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二次-流式细胞仪等技术要求及说明.pdf
  • 180万!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JTZB-ZC-GK20220921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8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8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01,8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采购需求.docx
  • 320万元!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采购项目(41227)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采购项目(41227)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采购项目(41227)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22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10053 项目名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采购项目(41227) 预算金额:320.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系统 1 详见附件 32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设备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2)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可追溯到制造商的授权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31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5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第一步: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成功并报名;第二步: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http://www.chinasanmu.com.cn),点击“报名系统入口”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 4.售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11层1105B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地 址: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联系方式:0531-86336760(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陈涵/石杰0531-82906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陈涵/石杰0531-82906138
  • 王京宇与“生命元素组学”——访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医药卫生分析中心主任 王京宇教授
    生命科学研究领域众多,包括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等。“‘生命元素组学’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王京宇说,“目前金属组学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提法,但作为医学院校的科研工作者我更喜欢称之为生命元素组学。”至于为何叫生命元素组学,王京宇教授介绍,生命科学所研究的元素不只局限于金属元素,还包含了非金属元素、类金属元素 另外,元素是构成生命组成细胞、蛋白质、小分子的基本单元,它的规律性一定是存在的,是值得研究的。  自然界中已发现元素115种,天然存在元素92种,人体中检出81种 人体必须元素研究从1950年的13种、1970年的17种,到2000年时已经有29种......“所以,我认为随着测试技术和分析方法的迅猛发展,人体必须元素的数量也将会进一步增加。在研究生命现象时应该借鉴中医理论体系‘整体论’的观点 尽可能开展多元素分析,探讨元素之间的互作关系,克服以往元素研究‘以偏概全,前后矛盾’的弊端。”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医药卫生分析中心主任 王京宇教授  2001年“因地制宜”踏上生命元素组学之路  【生命元素组学】生命元素组——生命体中具有生物学意义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所有无机元素的集合。元素形态——元素在生命体(物种、器官、组织、细胞… )中的存在形式:生物大分子(诸如金属蛋白、金属酶… )、有机小分子(例如金属化合物、络合物… )、游离离子及其价态 研究范畴——生命体中无机元素的种类、浓度、分布、比例、价态、形态及相应的生物学功能,元素组与其他组(例如:基因、蛋白、代谢组)之间的关系。  王京宇教授2001年提出生命元素总谱概念,已经包括了元素形态这些内容,但没有上升到“组学”的“高度”。2002年前后,诺贝尔奖获得者提出了金属组学的概念,顺理成章的,王京宇教授将组学的概念借鉴过来,正式提出了“生命元素组学”。  再回头看看王京宇教授为何会提出、开始从事生命元素组学研究工作的呢?  2001年,王京宇教授结束海外留学工作回到国内、就任北医教授时,需要确定今后的研究工作方向。在国外做的东西肯定不能全部照搬,需要根据实验室条件“因地制宜”。当时所在实验室的设备在无机方面最强,拥有ICP-MS、AAS、AFS等仪器 而且从软实力来说,王京宇教授出国前的1982年到1986年间一直在做微量元素分析,所以有20多年的经验传承,在样品预处理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基础。  “所以,尽管我在国外做的更多的是有机、生物化学方面的研究,但是,我觉得在实验室条件不具备时就必须因地制宜,所以,我决定研究元素与生命,”王京宇说。  方向确定了下来,王京宇教授马上投入到了查阅文献、撰写回国启动基金申请报告之中。期间,王京宇教授感觉到,在元素分析领域,有很多实验不同课题组做出来的结论是相互矛盾的 例如,与肺癌相关的某一种元素,不同的课题组会得出其含量会随着癌症的发生而升高、降低、不变的三种截然不同的结论。为什么出现这个现象?王京宇教授经过思索认为,当时绝大部分团队只关注2-3种元素,最多10多种元素,然后就得出了结论。但是,人是一个整体,体内的81种元素彼此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的 如果我们处于一个特定的生活环境,某些元素摄入量的升高很可能会导致另外一些元素的升高或降低,所以,在研究过程中不应该把某一个元素或者一组元素与其他元素割裂开来。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王京宇教授在所写的申请报告中提出了“生命元素总谱”的概念,认为一个正常的人会有正常的生命元素谱,有疾病的人有异常的生命元素谱;那么,比对正常谱和异常谱,发现之间存在的差异,就有可能确定疾病和这些元素之间的关系。  虽然获批的归国启动基金只有区区4万元,但王京宇教授还是毫不犹豫地将之用于从一个老教授那里买下一批珍贵的肺癌组织和癌旁组织样品。研究“肺癌组织和癌旁组织中元素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了王京宇教授回国后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目历时两年,共研究了55种元素,发现20种元素差异具有显著性,其中有14种元素未见相关文献报道,分别发现了生命元素的组织选择性、生命元素对的组织特异性、生命元素在特定组织内的有序性、生命元素相关类型的多样性,为随后生命元素组学的探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5年持之以恒的“酸甜苦辣”  一直以来,王京宇教授的想法不完全为大多数人接受,有院士曾经语重心长的劝他“要把一个或两个元素研究透”。“我能够理解并感谢老前辈的建议,但是我想世界上不缺我一个按照这种思路去研究的人,我还是要坚持自己的想法,”王京宇说到。  “做科研不容易,‘获认可’是一件更不容易的事情。”  提到2004年发表的第一篇文章“若干中草药中25种元素在不同提取液中的分布”,王京宇教授介绍到,文章发表后,国外很多科学家写信希望将其翻译成英文,让他非常欣慰。但是这篇文章同时也让他感到特别的遗憾,因为工作开始时是计划做50种元素,不过由于有些同事不理解,导致最后只做了25种元素。  不过在王京宇教授的坚持下,2006年“肺癌组织和癌旁组织中元素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就已经做了55种元素。2008年,与公安部门合作进行了“毒品产地鉴别”的研究项目,为了检验所建方法的可靠性,王京宇教授接受了20份盲样的考核,获得了100%准确的结果;王京宇说到,“这对于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为‘毒品产地鉴别’很好的验证了多元素组学、特征元素对等生命元素组学的基本假设,更加坚定了我一定要往下做的信心 同时还得到了同事们的认可,与我并肩战斗至今。”  在2009年的某一次学术会议上,韩济生院士对王京宇教授说,“王老师,你这个想法很有意义,可以尝试用到儿童孤独症的研究中。”后来王京宇教授推荐了一名博士生跟随韩济生院士做博士后,并且多元素组学在儿童孤独症领域中得到了很好的结论。  这些年王京宇教授一直不遗余力地推销“多元素组学”的想法,抓住每个机会去做报告。“每次报告之后都会有互动,会有很多人围着我继续问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生命元素组学感兴趣的人越来越多。”王京宇说,“而且,‘整体论’已经在其他领域得到了应用,有很多人利用同样的想法进行各自领域的研究。记得在某次做过报告之后,一位从事石油勘探研究的人员与我交流,说这种理论在石油勘探领域将会非常有用,后来我也发现确实有相关的论文出现。”  “这么多年来,总是有新的东西、新的发现,让我觉得很有意思、难以舍弃,让我觉得我们的工作确实不是简单的重复。”  “未来生命元素组学一定会用于医学临床诊断”  “多年来,我得到过科技部、国自然、市自然基金的资助,”王京宇说,“但就多元素组学而言则仅获得过一个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更多的是自己凭着兴趣、利用少量横向经费和自有经费在做,所以进展速度相对来说比较慢。另外,所做实验需要得到医院等各方面的配合,难度非常大,做到如今的程度已经非常难能可贵了。”  王京宇教授在研究中发现正常人和癌症病人的生物无机指纹图谱是不一样的,同时发现正常人和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指纹也不一样;进一步的统计学分析表明,癌症病人、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指纹也有显著性差异。“通过生命元素组学研究,不但有可能区分正常人和病人,还完全有可能区分是何种病人。所以,该技术可以作为一种很重要的辅助诊断手段。”王京宇说,“目前,该技术正在申请专利,已经有投资人对此感兴趣,相约细谈。”  “一种技术手段想要用于医学临床诊断,需要有足够的信息量。”王京宇教授正在做的一个试验可以拿到100万个信息量,很有希望满足临床诊断所需 将其用于正常人群和某一特定疾病人群,初步结果显示此项技术对于该疾病诊断的准确率为100%。王京宇教授计划在下一步的研究内容中要增加不同的疾病人群,以期进一步拓宽该技术临床诊断的适用范围。  “一种技术手段想要用于医学临床诊断,成本也是必须要考虑的事情。”据王京宇教授介绍,元素组学实验相对简单、成本相对较低,完全有可能用于大规模筛查 而不像基因检测等动辄需要数千元钱。  王京宇教授下一步工作中有一项是研究元素组学和其他组学如蛋白质、代谢、基因组学的相关性,尝试从元素到小分子、蛋白质大分子、细胞建成一种立体体系。未来可以预期,元素组学作为一种相对简单、容易定量的技术可以替代一些复杂、难以定量的实验。  “不管有钱没钱,我都会继续做下去,一定要做下去”  “可以说,我为生命科学研究做了一些非常基础的工作,首先我发现了有区别、有差异,下一步大家可以研究为什么有区别,探究所发现的差异是原因还是结果。”  元素组学有很多研究分支,王京宇教授主要做的是人体样品中元素的分布与形态及其与疾病之间的关系。不过,多元素组学的局限性是暂时还无法区分“因”和“果”的关系,王京宇教授正在设计专门的实验以期寻找到“因和果”。另外,为了应对“人体样品中元素的含量会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的质疑,王京宇教授设计了若干个专门实验。结果显示,环境因素对生命体某些组织元素含量的影响是有限的,故而,多元素分析完全有可能用于疾病或者物种的鉴别。  “我们目前正在尝试将生物样本中的遗传相关和环境相关因素能够分别检测出来,换个说法是分清‘内源’和‘外源’,我个人认为意义非常重大。”王京宇说,“为了疾病我必须要把它分开,为了研究环境我也必须把它分开,还可以研究环境与疾病之间的交互作用,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王京宇教授将他自己的工作形象的比喻为“撒网”,网撒出去后会捞上来大量的、各种类型的鱼。而如果只研究一种元素,就相当于在钓鱼,一次只能钩钓上来一种类型的鱼。或许有人认为王京宇教授撒网捞上来的鱼比较杂、不那么专;对此,王京宇则认为,“其实我是在为所有研究鱼的人打基础,我把网上来的鱼分给包括我自己在内各位科学家,大家根据自己的需要去解剖、分析、研究选定的鱼,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去烹调,各自做不同层面上的工作。”  预祝王京宇教授驾驶着元素的拖网渔船,在生命之海上前行,永远朝向绚丽多彩的彼岸。  采访编辑:刘丰秋  附录1:王京宇教授简历  王京宇(Ph.D),1982年至2001年先后在原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加拿大拉瓦尔大学医学研究中心、日本国家研究院(大阪)从事分析化学及生物化学方面的研究。2001年9月被聘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心实验室主任兼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社会和学术兼职:北京大学医学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加拿大拉瓦尔大学医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实验室与技术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稀土学会理化检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大学医药卫生分析中心主任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1)生命元素组学 (2)预防医学检验与健康及疾病研究。  附录2:王京宇教授“网络专家讲座”  王京宇教授在仪器信息网“网络专家讲座”栏目开堂授课,主讲“ICP-MS/OES与生命及环境科学研究”。目前已经于2015年9月8日讲授了第一堂课——ICP-MS/OES与生命及环境科学研究概论,授课视频见以下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02806.html
  • 卫生部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卫生部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了《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组、突发急性传染病组、鼠疫防治组、中毒处置组、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心理救援组等8个专业组,成员共计169人。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撤销。 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王陇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 主任委员 2 侯云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3 王永炎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 4 李兰娟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 第一医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副主任委员 5 毛常学 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6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7 杨维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秘书长 应急管理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 组长 2 张 愈 天津市卫生局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毛群安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4 王 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5 王亚东 首都医科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委员 6 王声湧 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7 王苏阳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 委员 8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9 邓 瑛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委员 10 石应康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教授 委员 11 乔仁毅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12 刘中民 上海市东方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刘清泉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4 吴 凡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吴群红 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 16 张振忠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17 张鹭鹭 第二军医大学卫生勤务学系军队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委员 18 李希光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19 李培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委员 20 杜志淳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21 邸泽青 中华预防医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委员 22 陈仲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3 陈宝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委员 24 陈育德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25 孟 群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26 孟庆跃 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27 郑剑宁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副主任医师 委员 28 郑静晨 武警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9 姜庆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30 封国生 北京朝阳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31 胡永华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委员 32 饶克勤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研究员 委员 33 涂光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委员 34 曾 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研究员 委员 35 程曼丽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 36 薛 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突发急性传染病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杨维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组长 2 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 3 李德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 4 马家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乌正赉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6 王 辰 卫生部北京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丛黎明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8 兰亚佳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教研室主任/教授 委员 9 冯子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主任/研究员 委员 10 任 军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1 刘 民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12 孙 乔 上海市浦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3 朱会宾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池 慧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15 吴 昊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6 张永慧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17 张流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消毒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18 李六亿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研究员 委员 19 李兴旺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0 汪 华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21 陈化兰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22 洪荣涛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处置与疫情管理所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23 倪大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副主任医师 委员 24 徐爱强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5 秦 川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员 委员 26 高占成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7 曹务春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委员 28 梁晓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29 舒跃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鼠疫防治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俞东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研究员 组长 2 海 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鼠疫室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3 丛显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布基地书记、副所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王建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祖郧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委员 6 刘 俊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7 刘新民 北大医院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8 西绕若登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9 宋志忠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副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张渝疆 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委员 11 李 丽 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2 李 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副主任/研究员 委员 13 李玉贵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4 李素英 北京佑安医院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杨瑞馥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16 汪立茂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所主任医师 委员 17 陈志海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8 席进孝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9 童朝晖 北京朝阳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中毒处置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孙承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副所长/研究员 组长 2 黄汉林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郝凤桐 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马沛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海石 山东省立医院中毒与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6 计 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生物性污染监控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7 白雪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8 闫慧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理化检验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9 何跃忠 解放军第307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宋 维 海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1 张劲松 江苏省人民医院急诊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2 李晓军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陈 良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职业场所卫生评价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14 金 焱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5 谢剑炜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八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苏 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 所长/研究员,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主任 组长 2 姜恩海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放射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问清华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王守正 核工业417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瑞儒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主任医师 委员 6 艾辉胜 解放军307医院血液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7 刘 英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应急办主任/研究员 委员 8 刘玉龙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9 吕 焱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科主任/教授 委员 10 孙全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11 张良安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员 委员 12 杨国山 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13 傅宝华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主任医师 委员 医疗救援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李宗浩 中国武警总医院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常务副会长/教授、主任医师 组长 2 许树强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席修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院长 副组长 4 万立东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马中立 空军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6 王发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王发强 武警医学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8 王 杉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教授 委员 9 王明晓 煤炭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史若飞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1 田军章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2 刘晓光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疗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13 杜 斌 北京协和医院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汪志明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5 武秀昆 平顶山市急救中心主任兼书记、 平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医师 委员 16 侯世科 武警总医院医务部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7 姜成华 同济大学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18 贺 良 北京积水潭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9 徐永刚 陕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0 钱阳明 海军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1 曹 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委员 22 黄子通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急诊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23 董宏伟 沈阳急救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24 黎檀实 解放军总医院急救医学中心急诊科副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卫生应急保障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赵自林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组长 2 刘剑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3 王东升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 副组长 4 于德志 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5 王才有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委员 6 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委员 7 伍瑞昌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8 汤晓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技开发处副研究员 委员 9吴海东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 委员 10 张戈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条件处副处长 委员 11 李振彪 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主任/高级工程师 委员 12 金连弘 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13 黄朝晖 第三军医大学高原军事医学系卫勤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委员 心理救援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于 欣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组长 2 马 辛 北京安定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3杨甫德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马 弘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公共卫生事业部主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旭梅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心理科负责人/主任医师 委员 6 何 鸣 杭州市第七医院防治科科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张 侃 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研究员 委员 8 李凌江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教授 委员 9 杨彦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心理部主任/教授 委员 10 武国城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11 钱铭怡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教授 委员 12 黄宣银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程文红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儿少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谢永标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樊富珉 清华大学心理学系副主任/教授 委员
  • 卫生部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总体目标
    在1月6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居民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间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国民健康水平达到发展中国家前列,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2‰和14‰,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10万。提高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   陈竺指出,“十二五”卫生发展的基本思路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卫生工作,以转变发展方式带动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把改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作为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卫生人才培养、信息化和卫生法制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十二五”期间卫生发展的主要任务有:   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互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卫生应急、职业病防治、采供血、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建设周转房 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使其总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综合改革,转变运行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实现服务功能和模式转变。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促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初步建立国家医学中心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继承创新中医药,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科研创新体系,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发挥传统医学在保护国民健康中的作用。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口腔保健和康复健身等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医疗、预防、保健、养老、康复服务需求。   二是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疾病经济风险分担能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争取达到300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地区。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覆盖率,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90%。完善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   三是防治重大疾病,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控制疟疾,争取实现消除麻疹目标,遏制结核病、性病、艾滋病的蔓延,降低乙肝患病率,主要地方病和寄生虫病达到国家控制标准。显著扩大慢性病防控覆盖面,提高糖尿病、高血压、脑卒中等慢性疾病的知晓率和控制率。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和心理疾病防治能力。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切实减轻职业危害对人民健康的威胁。   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并确保覆盖全体居民。将干预有效的重大疾病和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解决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服务问题。   四是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社会管理职责,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提高药品监测覆盖率,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在二、三级医院建立健全规范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的监测和评价,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同时,要健全并不断完善疾病防控、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卫生应急等公共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完善监管机构,提升监管能力。开展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执法,大幅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和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国家卫健委发布《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附医疗设备配置清单
    7月3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的通知》,针对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做了参考标准。1.落实县域医共体有关要求,鼓励成为县域内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中心。2.应至少配备90%的必备医疗设备,包括CT、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血凝仪、麻醉机、胃肠镜、呼吸机、除颤仪、腹腔镜、救护车及消毒、集中供氧等相关设备。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医疗设备配置应坚持适宜适用,避免闲置浪费。3.选配设备包括:MR、血液透析机、脑电图仪、血气分析仪、骨密度仪,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配备提供特色医疗服务所需的设备。通知原文如下: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ens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以在县城之外选建1-2个中心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依托现有资源,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建设一批农村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落实上述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综合考虑地理位置、道路交通、服务人口迁移聚集、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因素,依托已经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在医疗上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在公共卫生上更好协同和承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任务。发挥区域优势,为辐射范围内的居民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对周边乡镇卫生院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任务,受委托行使一定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特制定本标准。一、基本条件重点建设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遴选条件。1.所在乡镇为县级政府所在地之外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目前应已经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推荐标准,在周边区域内医疗技术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具有领先地位,通过建设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水平。2.服务人口原则上≥10万人(服务人口计算方法为:本乡镇常住人口+流动人口+1/3∑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总人口)。3.所在地原则上与县(市)人民医院距离10公里以上或车程1小时以上。(二)承担县域辐射功能。1.能够为周边乡镇卫生院提供检验、检查、远程医疗服务。2.能够为辐射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急诊急救、中医药、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及特色专科等卫生健康服务。3.通过专家驻诊、人员进修、联合查房、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方式对周边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指导或帮扶工作,有效提升周边乡镇卫生院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4.承担公共卫生、应急救灾、医疗物资储备等职能。(三)房屋建筑面积。床均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5平方米。二、功能布局(一)功能分布。业务用房宜体现以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为中心,根据服务功能和服务动线,总体可分为四大区域,即:全科医疗区、专科医疗区、中医药服务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区。全科医疗区主要面向全体居民,提供基层首诊、转诊、会诊医疗服务。专科医疗区主要面向疾病人群,提供各类专科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区主要面向全体人群,提供中医药服务。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区域,主要面向全体居民,在诊前、诊中和诊后,提供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和慢病健康管理服务、健康体检等公共卫生服务。四大功能区应加强与住院病区、医技、急诊、行政后勤保障等其他区域的动线衔接。(二)科室设置。1.门急诊科室包括:急诊医学科、全科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五官科)、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狂犬病处置室等)、门诊手术室等。可根据实际,适当设置二级科室。可选科室:老年医学科、神经内科、精神(心理)科、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科(室)、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内分泌科等。2.病房:内科病房(可含儿科)、外科病房(可含妇产科)、手术室、麻醉科等。3.医技科室:医学检验科(包含体液检验、血液检验、生化检验、免疫学检查等),医学影像科(CT、DR、MR、超声等),心电图室,内镜室,药剂科(中药房、西药房、药库等),消毒供应室(可以与第三方合作或上级医院合作),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等。可选科室:医学检验科(包含临床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微生物学检验等),病理科,输血科等。4.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科: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慢性病管理科(健康管理科)、健康教育室、避孕药具室等。5.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党办、院办、安全生产)、医务科(质量管理科)、护理部、院感科、病案科、信息科、财务科(医保办、物价科、绩效办、审计科)等。以上科室可合并设置。可选科室:药学部(药事办)、设备科等。6.后勤保障部门:医疗器械材料库、洗衣房、非医疗材料库(办公用品、消防、应急物资、水电暖等)、保洁、安保等。以上部门可合并设置。三、医疗服务(一)急诊和急救。标准配置急诊科,规范配置抢救室。规范建设胸痛救治单元。设置急救站点、接受急救中心(站)调度,落实急诊检诊、分诊,有急救流程与规范,建立住院和手术绿色通道,熟练正确使用除颤仪、呼吸器(机)、气管插管等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能,熟练处置创伤、中毒、溺水等突发性急诊事件,能够多人配合完成基础生命支持(BLS)。急诊科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急诊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急诊科医护人员上岗前全部经过急诊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定期分批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二)门诊和住院服务。1.通过3-5年建设,年诊疗人次逐步达到所在地县医院的15%以上,入院人次逐步达到所在地县级医院的10%以上,病床使用率不低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平均水平。2.至少能识别和诊治100种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其中门诊和收治住院病种80种以上、中医病种50种以上(见附件1)。3.能够开展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手术病种60种以上,开展住院手术病种数30种以上,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6类10项以上。参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机构内开展的二三级手术和诊断治疗性操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服务能力和诊疗科目制定手术目录,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公示并进行分级管理。由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4.开展物理治疗和中医医疗技术治疗项目(见附件2)30种以上。(三)特色专科服务。强化特色科室建设,增强康复医学(包括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康复护理、中医康复等)、老年医学、骨科、中医科、儿科等特色专科服务能力。至少有1个以上市级特色科室,学科在县域内有一定影响,而且特色科室住院人次占比30%。鼓励建设省级特色科室、市级或县级重点专科。(四)医疗设备配置。1.落实县域医共体有关要求,鼓励成为县域内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中心。2.应至少配备90%的必备医疗设备,包括CT、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血凝仪、麻醉机、胃肠镜、呼吸机、除颤仪、腹腔镜、救护车及消毒、集中供氧等相关设备。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医疗设备配置应坚持适宜适用,避免闲置浪费。3.选配设备包括:MR、血液透析机、脑电图仪、血气分析仪、骨密度仪,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配备提供特色医疗服务所需的设备。四、公共卫生服务(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常态传染病防控。在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做好辖区传染病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包括传染病中西医防控知识和技能、预防接种、流行病学调查等。落实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实现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上报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制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2.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标识醒目。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按照“三区两通道”原则合理分区,布局和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发热门诊的建筑结构设计及改造、装修材料选择、给水系统设置、污废水处理、空调系统安装等参照《关于印发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683号)要求执行。3.加强平急结合转换。建筑用房应体现“平急结合”转换,满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能够迅速设置或转换传染病救治病房,为扩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救治能力预留空间和条件。(二)健康管理服务。1.疾病筛查。根据当地疾病谱和有关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慢性病、地方病等筛查,加强上通上级医院、下联村卫生室的慢性病、地方病等防治能力,设置有慢性病诊室、体卫融合运动区及慢性病健康管理区、健康教育室,通过出诊、体检、随访等形式,强化疾病机会性筛查。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预约服务、长期处方服务以及中医“治未病”等服务。通过全(科)专(科)结合,提供综合性、持续性、协调性的高质量和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将健康档案管理、疾病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与临床诊疗融合开展。3.分级诊疗服务。接受上级医院培训指导,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有相对固定的转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提供上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接收上级医院下转的疾病恢复期病人。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医疗协作,为服务区域内居民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同质化的预防、医疗、康复等医疗健康服务。(三)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积极性,发挥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全周期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五、人才队伍建设(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1.建立有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2.每年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至少1名)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每年按规定选派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3.每万人口至少有2名经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并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方向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4.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对于内科、外科等重点科室,至少各有1名由上级医院长期派驻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医师。各临床科室均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5.有培训合格的编码员1名,承担诊断、治疗和手术操作的分类编码工作。6.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总人数80%以上,卫技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7.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数比不低于1.15:1,全院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不低于0.4-0.6:1,医护比原则上达到1:1.3左右。8.根据人才紧缺情况,制定重症医学、儿科、影像、麻醉等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岗位需求表和岗位招聘计划,有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投入。(二)区域人才队伍建设。1.每年对辐射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适应其需求的人员培训。每年向乡镇卫生院下派高年资医务人员开展“传帮带”,支持乡镇卫生院改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建设成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依据(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转岗培训标准,引进先进技术和好的经验,加强与上级医院合作组建师资队伍,为参训人员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指导。六、信息化建设(一)电子病历系统。1.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建设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电子病历系统,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2.健全电子病历的制定、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及质控等管理制度。3.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二)远程医疗系统。1.配备开展远程医疗的设施设备,实现“上下联、信息通”,能与上级医疗机构、辐射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2.有完善的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和及时提档升级远程医疗相关设施设备和信息技术,确保能够正常运行。3.定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改进和解决。(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13号)文件要求,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居民健康管理系统,向个人开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与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开放和应用水平。七、组织和管理(一)科学决策。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二)质量管理。鼓励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临床用血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院输血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医学伦理等委员会,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提升医疗质量。制定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包括管理目标、质量指标、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等。实行院科两级质控责任制。(三)运行管理。严格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加强机构日常业务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升运行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财经纪律以及相关价格政策;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法合规组织收入。附件:门诊及收治住院基本病种.docx中医医疗技术目录.docx
  • 卫生部2012年预算增133亿 投向医疗卫生、教育和科研
    据新华社电,中国卫生部23日公布的2012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显示,预算总额比去年增加133亿元人民币,新增部分主要投向医疗卫生、教育和科研等领域。   在财政拨款预算的具体使用上,卫生部所属科研教育类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比2011年增长56.55%。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工作,所获得的拨款增长108.7%。同时,按照医改投入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公立医院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长16.77%。   预算还透露,卫生部2012年将安排动物实验中心基建项目。 卫生部201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卫生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卫生部2012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7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备 注 1 卫生部机关   2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3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4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5 中华医学会   6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7 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8 卫生部机关服务中心   9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10 中华预防医学会   11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2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3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4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15 卫生部医学论坛报社  1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17 上海市心血管病研究所   1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9 中国医学科学院本级 20 北京协和医学院   2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2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23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24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25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26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27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28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29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30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3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33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34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35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36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37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3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   39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4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预防控制所   4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预防控制所   4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4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45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4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47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4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49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50 卫生部北京医院   51 中日友好医院   52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3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54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55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6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57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58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59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60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医院   61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62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63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   64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   65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66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67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68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69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70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71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72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73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74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75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76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77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78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79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80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81 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   82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83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8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85 中山大学附属中山眼科中心   86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87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第二部分 卫生部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166,582.96 一、外交 65,162.76 二、事业收入 6,676,846.46 二、教育 33,899.08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13,728.20 三、科学技术 420,580.32 四、其他收入 137,325.92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70,018.42     五、医疗卫生 7,113,907.44     六、住房保障支出 262,544.38 本年收入合计 7,994,483.54 本年支出合计 7,966,112.4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53,424.57 上年结转 25,053.43             收 入 总 计 8,019,536.97 支 出 总 计 8,019,536.97 表2 公共预算收入表                   单位:万元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上年结转 财政拨款 收入 上级 补助 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金额 其中: 教育收费 202 外交 69,162.76 9,500.00 58,810.76   852.00         20203 对外医疗援助 55,352.00 9,500.00 45,000.00   852.00         20204 国际组织 13,550.76   13,550.76             20205 对外合作与交流 150.00   150.00             20299 其他外交支出 110.00   110.00             205 教育 33,899.08   32,249.08   1,500.00 1,200.00     150.00 20502 普通教育 33,899.08   32,249.08   1,500.00 1,200.00     150.00 2050205 高等教育 33,899.08   32,249.08   1,500.00 1,200.00     150.00 206 科学技术 420,580.32 2,735.34 370,840.22   41,280.62   893.70 2,330.44 2,500.00 20602 基础研究 3,200.00   3,200.00             20603 应用研究 118,219.77 2,508.97 68,706.04   41,280.62   893.70 2,330.44 2,500.00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 4.93 4.93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 18,616.44 221.44 18,395.00             20609 科技重大专项 280,201.18   280,201.18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38.00   338.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70,098.72   69,659.78   7.48       431.4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0,098.72   69,659.78   7.48       431.4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75.12   2,475.12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67,297.65   66,939.01   7.48       351.16 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245.65   245.65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80.30               80.30 210 医疗卫生 7,163,208.53 11,776.09 444,073.12 1,203.00 6,565,443.80   12,834.50 15.00 127,863.02 21001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30,215.80 575.00 25,503.61 1,203.00 2,283.19   300.00   351.00 2100101 行政运行 6,159.85   6,051.85           108.00 210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83.75   2,683.75            2100103 机关服务 2,614.51   104.51 1,203.00 989.00   300.00   18.00 2100199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18,757.69 575.00 16,663.50   1,294.19       225.00 21002 公立医院 6,874,986.12 2,882.71 326,111.26   6,448,373.61       97,618.54 2100201 综合医院 5,406,506.48 1,162.49 188,802.73   5,146,705.72       69,835.54 2100204 职业病防治医院 13,938.35   710.12   13,188.23       40.00 2100205 精神病医院 16,090.12   1,778.82   13,573.34       737.96 2100206 妇产医院 156,167.29   3,249.13   147,625.88       5,292.28 2100207 儿童医院 70,666.98 150.00 1,731.49   68,585.49       200.00 2100208 其他专科医院 1,158,416.90 1,570.22 81,138.97   1,054,194.95       21,512.76 2100299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53,200.00   48,700.00   4,5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06,094.45 7,478.38 51,064.96   44,427.97   500.00 15.00 2,608.14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3,017.27 4,107.28 9,961.90   26,384.95     15.00 2,548.14 2100407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533.06   1,623.06   1,350.00   500.00   60.00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5,925.36 12.34 9,220.00   16,693.02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7,272.93 3,272.93 14,000.00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16,345.83 85.83 16,260.00             21099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51,912.16 840.00 41,393.29   70,359.03   12,034.50   27,285.34 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51,912.16 840.00 41,393.29   70,359.03  12,034.50   27,285.3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2,587.56 1,042.00 190,950.00   67,762.56       2,833.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62,587.56 1,042.00 190,950.00   67,762.56       2,833.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996.10 466.00 42,000.00   61,495.80       34.30 2210202 提租补贴 4,142.00 40.00 3,950.00   148.30       3.70 2210203 购房补贴 154,449.46 536.00 145,000.00   6,118.46       2,795.00 合计 8,019,536.97 25,053.43 1,166,582.96 1,203.00 6,676,846.46 1,200.00 13,728.20 2,345.44 133,777.48 表3 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202 外交 65,162.76   65,162.76   20203 对外医疗援助 51,352.00   51,352.00   20204 国际组织 13,550.76   13,550.76   20205 对外合作与交流 150.00   150.00   20299 其他外交支出 110.00   110.00   205 教育 33,899.08 22,196.88 11,702.20   20502 普通教育 33,899.08 22,196.88 11,702.20   2050205 高等教育 33,899.08 22,196.88 11,702.20   206 科学技术 420,580.32 70,170.86 349,513.76 895.70 20602 基础研究 3,200.00   3,200.00   20603 应用研究 118,219.77 70,170.86 47,153.21 895.70 20604 技术研究与开发 4.93   4.93   20605 科技条件与服务 18,616.44   18,616.44   20609 科技重大专项 280,201.18   280,201.18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38.00   338.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70,018.42 70,018.4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0,018.42 70,018.4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75.12 2,475.12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67,297.65 67,297.65     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245.65 245.65     210 医疗卫生 7,113,907.44 6,599,983.09 485,230.95 28,693.40 21001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30,215.80 10,470.07 19,745.73 2100101 行政运行 6,159.85 6,159.85     210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83.75   2,683.75   2100103 机关服务 2,614.51 2,614.51     2100199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18,757.69 1,695.71 17,061.98   21002 公立医院 6,828,002.51 6,471,770.51 356,232.00   2100201 综合医院 5,372,754.06 5,155,442.65 217,311.41   2100204 职业病防治医院 13,938.35 12,738.35 1,200.00   2100205 精神病医院 16,090.12 14,535.41 1,554.71   2100206 妇产医院 154,359.22 151,992.922,366.30   2100207 儿童医院 70,666.98 69,636.98 1,030.00   2100208 其他专科医院 1,146,993.78 1,067,424.20 79,569.58   2100299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53,200.00   53,2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06,012.45 45,968.33 59,544.12 500.00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2,935.27 42,935.27     2100407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533.06 3,033.06   500.00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5,925.36   25,925.36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7,272.93   17,272.93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16,345.83   16,345.83   21099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49,676.68 71,774.18 49,709.10 28,193.40 2109901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149,676.68 71,774.18 49,709.10 28,193.4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2,544.38 262,544.3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62,544.38 262,544.3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3,957.80 103,957.80     2210202 提租补贴 4,138.20 4,138.20     2210203 购房补贴 154,448.38 154,448.38     合 计 7,966,112.40 7,024,913.63 911,609.67 29,589.10 表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11年执行数 2012年预算数 2012年预算比 2011年执行 2012年预算比2011年执行 (扣除发改委基建) 科目 编码 科目名称 执行数 扣除发改委 安排的基建 后执行数 年初预算数 扣除发改委 安排的基建 后预算数 增减额 增减% 增减额 增减% 小计 当年 财政拨款数 当年国库 集中支付 结余数 202 外交 50,535.78 50,184.81 350.97 50,535.78 58,810.76 58,810.76 8,274.98 16.37 8,274.98 16.37 20203 对外援助 37,335.92 36,984.95 350.97 37,335.92 45,000.00 45,000.00 7,664.08 20.53 7,664.08 20.53 20204 国际组织 12,959.86 12,959.86 12,959.86 13,550.76 13,550.76 590.90 4.56 590.90 4.56 20205 对外合作与交流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注:卫生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卫生部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 卫生部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加大卫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卫生部10月27日召开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卫生部部长、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卫生部副部长、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啸宏主持会议。   陈竺指出,在国务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不断完善,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加强,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重点整治了部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消除了不少安全隐患。   陈竺强调,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卫生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正式成立,是卫生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他要求增强使命感和忧患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信心和决心,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陈竺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主动承担法律规定卫生系统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尽快建立相应的队伍和体系,从“大卫生”的角度,推进地方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县级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面的主体作用。要抓住“十二五”规划制定契机,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事故查处体系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进程,加强风险监测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工作制度,研究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事项,完善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司局和单位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陈啸宏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会议审议了卫生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听取了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汇报,并研究了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卫生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联络员参加会议。
  • 卫生部:推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候选人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卫生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我部拟组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等技术支持工作。现请你单位组织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二)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上述领域行政管理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四)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未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经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国家级中心、院、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联 系 人:张卫民、李泰然   联系电话:010-68792738、68792707(传真)   电子信箱:wsb2738@163.com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中国科大与安徽省卫健委举行共建公共卫生联合实验室签约仪式
    p   2月18日上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建公共卫生联合实验室签约仪式在合肥举行。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中国科大校长包信和,国务院联防联控第十二指导组组长、中国疾控中心原主任王宇在仪式上讲话。 /p p   仪式上,中国科大党委常委、副校长杜江峰和安徽省卫健委副主任杜昌智代表双方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联合实验室将立足安徽、面向全国,构建全省医教研防创新与转化平台,为实现“健康安徽”和“健康中国”目标提供保障。 /p p   包信和在讲话中表示,中国科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科教报国”的初心使命,积极应对挑战,组织力量联合科技攻关,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科大和省卫健委共建公共卫生联合实验室,双方在人才团队、研究基础、生物样本和数据等方面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他代表学校感谢安徽省各级领导对中国科大的大力支持和充分信任,表示学校一定把联合实验室建好,在人员、条件各方面予以保障,使联合实验室在支撑疫情防控工作和提升安徽公共卫生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p p   王宇表示,在全国上下投身疫情防控的特殊时刻,安徽省卫健委和中国科大共建公共卫生联合实验室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对抗疫情,要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注重科研攻关和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尽快拿出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更应实现在科技攻关方面的实践价值,大学要充分发挥解决关键科学问题的作用,形成合力联合科技攻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p p   邓向阳在讲话中指出,安徽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坚决把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特别是围绕中央“提两率、降两率”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目前,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有理有序开展,疫情被有效控制。共建联合实验室是强化疫情防控科技支撑的有力举措,希望联合实验室对标国家战略,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服务“健康中国、健康安徽”总体目标,打造成为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的高地。 /p p br/ /p
  • 《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
    7月12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我国居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20年的77.93岁提高到2021年的78.2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6.9/10万下降到16.1/10万,婴儿死亡率从5.4‰下降到5.0‰。《公报》从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基层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病人医药费用、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人口家庭发展等9方面进行了梳理。卫生健康事业“家底”更为厚实、人民健康保障更为有力,各项指标持续优化,整体呈现“两增一稳多路并进”的发展态势。以下为全文: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20年的77.93岁提高到2021年的78.2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6.9/10万下降到16.1/10万,婴儿死亡率从5.4‰下降到5.0‰。一、卫生资源(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30935个,比上年增加8013个。其中:医院3657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779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276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1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7754个。全国共设置10个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童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中,公立医院11804个,民营医院24766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3275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651个),二级医院10848个,一级医院12649个,未定级医院9798个(见表1)。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21909个,100~199张床位医院5412个,200~499张床位医院5017个,500~799张床位医院2068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216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1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1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038个),乡镇卫生院34943个,诊所和医务室271056个,村卫生室59929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76个,其中:省级31个、地(市)级410个、县(区、县级市)级2755个。卫生监督机构3010个,其中:省级25个、地(市)级315个、县(区、县级市)级2487个。妇幼保健机构3032个,其中:省级26个、地(市)级377个、县(区、县级市)级2554个。(二)床位数。202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44.8万张,其中:医院741.3万张(占7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1.2万张(占18.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2万张(占3.2%)。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0.2%,民营医院床位占29.8%。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34.8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8.1万张(公立医院增加11.6万张,民营医院增加16.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3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6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0年6.46张增加到2021年6.70张。(三)卫生人员总数。2021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1398.3万人,比上年增加50.8万人(增长3.8%)。2021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124.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428.7万人,注册护士501.8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6.4万人(增长5.3%)(见表2)。2021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847.8万人(占60.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3.2万人(占31.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5.8万人(占6.9%)。2021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0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5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08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79人(见表3)。(四)卫生总费用。2021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推算为75593.6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20718.5亿元,占27.4%;社会卫生支出33920.3亿元,占44.9%;个人卫生支出20954.8亿元,占27.7%。人均卫生总费用5348.1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为6.5%(见表4)。二、医疗服务(一)门诊和住院量。202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84.7亿,比上年增加7.3亿人次(增长9.4%)。2021年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0次。2021年总诊疗量中,医院38.8亿人次(占45.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5亿人次(占50.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4亿人次(占4.0%)。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增加5.6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增加1.3亿人次。2021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32.7亿(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4.2%),民营医院诊疗人次6.1亿(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5.8%)(见表5)。2021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20.0亿,比上年增加1.5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占总诊疗人次的23.6%,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次24726万,比上年增加1713万人次(增长7.4%),居民年住院率为17.5%。2021年入院中,医院20149万人次(占8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92万人次(占14.5%),其他机构985万人次(占4.0%)。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797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115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32万人次。2021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次16404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81.4%),民营医院入院人次3745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18.6%)(见表5)。(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1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5人次、住院2.2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0人次、住院2.2床日(见表6)。(三)病床使用。2021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74.6%,其中:公立医院80.3%。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2.3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2.9个百分点)。2021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日(其中:公立医院9.0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3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3日)(见表7)。(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1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54.5%开展了预约诊疗,91.3%开展临床路径管理,64.6%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7.6%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2.0%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五)血液保障。2021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674.5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855.9万单位,较2020年分别增长7.5%和8.0%,千人口献血率12。三、基层卫生服务(一)农村卫生。2021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含县级市)医院17294所、县级(含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1868所、县级(含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99所、县级(含县级市)卫生监督所1761所,四类县级(含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352.1万人。2021年底,全国2.96万个乡镇共设3.5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41.7万张,卫生人员149.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8.5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819个,床位增加2.7万张,人员增加1.1万人(见表8)。2021年底,全国49.0万个行政村共设59.9万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136.3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7.6万人、注册护士19.3万人、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69.1万。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1.0万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1万人(见表9)。2021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13.1亿,比上年增加1.5亿人次;入院人次数8371.8万,比上年增加306.9万人次;病床使用率72.3%,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2021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11.6亿,比上年增加0.6亿人次;入院人次3223.0万,比上年减少160.3万人次。2021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9人次、住院1.2床日,病床使用率48.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6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4人次,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减少0.1床日,病床使用率下降2.2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无变化。2021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3.4亿,比上年减少0.9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239人次。(二)社区卫生。2021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16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1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6038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9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49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55.5万人,平均每个中心5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2.8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5万人,增长5.4%。2021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7.0亿,入院人次319.3万;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9万人次,年入院量315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6人次、住院0.5床日。2021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4亿,平均每个站年诊疗量5379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0人次(见表10)。(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0年的74元提高至2021年的79元。2021年,年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11941.2万,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10938.4万,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3571.3万。四、中医药服务(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77336个,比上年增加4981个。其中:中医类医院5715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71583个,中医类研究机构38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23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4753个(见表11)。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50.5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119.7万张(占79.5%)。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7.2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4.9万张。2021年,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9.6%,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3.0%,乡镇卫生院占99.1%,村卫生室占79.9%(见表12)。2021年,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88.4万人,比上年增加5.5万人(增长6.6%)。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73.2万人,中药师(士)13.6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均有所增加(见表13)。(二)中医医疗服务。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2.0亿,比上年增加1.4亿人次(增长13.7%)。其中:中医类医院6.9亿人次(占57.3%),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2.0亿人次(占17.0%),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3.1亿人次(占25.7%)。2021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3800.2万,比上年增加296.0万人次(增长8.4%)。其中:中医类医院3151.9万人次(占82.9%),中医类门诊部0.8万人次,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647.5万人次(占17.0%)(见表14)。五、病人医药费用(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29.2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5%,按可比价格上涨0.6%;次均住院费用11002.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6%,按可比价格上涨2.7%。日均住院费用1191.7元(见表15)。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23.3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7.5%,比上年(39.1%)下降1.6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2759.5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5.1%,比上年(26.2%)下降1.1个百分点。2021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下降0.9%(当年价格,下同),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1%(见表15)。(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64.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1.0%,按可比价格下降1.8%;次均住院费用3649.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2.5%,按可比价格上涨1.6%(见表16)。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118.9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72.4%,比上年(75.3%)下降2.9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1088.8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9.8%,比上年(31.6%)下降1.8个百分点。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7.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3%,按可比价格上涨2.4%;次均住院费用2166.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0%,按可比价格上涨3.1%。日均住院费用329.3元(见表16)。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51.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58.9%,比上年(61.2%)下降2.3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719.4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33.2%,比上年(35.1%)下降1.9个百分点。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1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524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866例,本土病例8377例;无症状感染者626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047例,本土病例1218例。全年报告治愈出院病例1272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331例,本土病例6394;死亡病例2例。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政策体系,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修订印发85类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制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等方案。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283533.2万剂次,完成全程接种的人数为121068.5万人;全国共有11937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总检测能力达到4168万份/天,核酸检测能力显著提高;全国共有新冠肺炎定点医院800余家。(二)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1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272.7万例,报告死亡2.2万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和布鲁氏菌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3.3%。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7%(见表17)。2021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93.46/10万,死亡率为1.5733/10万。2021年,全国11种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50.6万例,死亡19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4.7%(见表18)。2021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48.71/10万,死亡率为0.0013/10万。(三)血吸虫病防治。2021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1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339个、100个、12个;2021年,全国晚期血吸虫病病人29037人,比上年减少480人。(四)地方病防治。2021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市、区)数330个,已消除330个,现症病人0.4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市、区)数379个,已消除379个,现症病人17.2万人;碘缺乏病县(市、区)数2799个,消除2799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市、区)数1041个,控制953个,病区村(居委会)数73902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29.8万人,氟骨症病人6.6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市、区)数171个,控制数171个,8~12周岁氟斑牙病人5.5万人,氟骨症病人15.4万人。(五)慢性病综合防治。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与措施,创新慢性病防治工作模式。截至2021年底,建设488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国2855个县(市、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全国建立了605个死因监测点和2085个肿瘤登记点。2021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311.6万高危人群开展食管癌、胃癌、肝癌等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干预项目筛查155.9万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年度免费口腔检查484.4万人。(六)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网络。截至2021年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网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基层医务人员对633.1万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并提供康复指导。(七)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2021年,在全国所有县区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共设置监测点13.5万个,采集27.0万份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在87个城市设置167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在132个城市设置公共场所监测点,对7240家公共场所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2021年,在1606个县(市、区)的8710个学校,开展学生常见病监测,共监测273.6万人;在1683个县(市、区)的2307所幼儿园和6286所中小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共监测373.9万人。(八)职业病防治。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022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05家,化学品毒性鉴定中心2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06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588家;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建设671家尘肺病康复站(点),覆盖辖区内近17万名尘肺病患者,患者对康复服务满意度达96%。2021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540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187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1809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123例,职业性传染病339例,职业性化学中毒567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83例,职业性皮肤病83例,职业性肿瘤79例,职业性眼病43例(含5例放射性白内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5例,其他职业病8例。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一)妇幼保健。2021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7.6%,产后访视率96.0%。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见表19)。2021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100.0%,县99.9%),基本实现全部住院分娩。2021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8%,与上年基本持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9%,比上年略有提高(见表19)。(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全国妇幼健康监测,202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1‰,其中:城市4.1‰,农村8.5‰;婴儿死亡率5.0‰,其中:城市3.2‰,农村5.8‰。与上年相比,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见表20)。
  • 高安市拟建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有关部门获悉,经与国家质检总局多次接洽与筹划,拟定在江西省高安市建立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   据了解,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陶瓷基地建设和国家检验中心建设,省长吴新雄曾多次联系、过问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事宜,决定把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建设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   据悉,目前江西省共签约陶瓷生产线400余条,其中高安市共引进陶瓷生产企业86家,总投资达168亿元,投资生产线251条,高安市已经成为我国建筑卫生陶瓷产业的聚集区,成为江西省最大的陶瓷生产及出口加工区。随着江西建陶产业规模的不断发展,高安、丰城等地成为我国建筑卫生陶瓷工业的主产区,建陶生产能力将超过广东佛山。高安市承担着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的发展重任,需要有一个国家级的检验中心来支撑。为此,高安市提出筹建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的设想。   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成员组成的专家调研组来到江西,就江西省申报筹建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一事进行调研考察,并对江西省申报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资格进行了审核。   据悉,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将位于高安市八景镇陶瓷产业基地,检测中心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预计今年8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
  • 至少配备20个血氧仪!联防联控机制发通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备血氧仪
    1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动态服务和“关口前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要按照服务人口15%-20%的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配足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的中成药、退热药、止咳药及抗原检测试剂盒配备,确保机构可用量始终保持在2周以上。通知提出扩大吸氧和血氧监测服务。各地要增加指夹式脉搏血氧仪配备数量,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0个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2个以上,及时为就诊和住院患者开展血氧饱和度监测。点击查看本网【血氧仪】专场↓↓↓
  • 高安将建立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
    高安市将建立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   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沿海发达地区的陶瓷产业逐渐向中西部转移,高安市已成为我国建筑卫生陶瓷产业的聚集区,高安、丰城等地已成为我国建筑卫生陶瓷工业的主产区,其生产能力超过广东佛山,承担着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的重任。我市共引进陶瓷生产企业86家,总投资将达168亿元,计划投资生产线251条,截至去年底已建成投产85条,年产值达67亿元。在全国陶瓷企业30强中,落户高安的有13家,按照现有落户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划,高安市将成为全国最大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区和出口加工贸易区,预计2010年陶瓷产量将达10亿平方米。   据此,高安市提出筹建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中心的规划。高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陶检中心"的筹建工作,将该项目列入我市重点工程,决定在高安市八景镇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陶检中心",并提供一系列财政支持。"陶检中心"的办公室和检测室面积将达2000多平方米,预计今年8月份可建成投入使用。
  • 公共卫生仪器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大的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迅速打响了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过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此次疫情防控也暴露出,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仍然存在不少能力短板和体制机制问题。随着国际疫情快速扩散蔓延,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仍将面临较为严峻的国内外疫情风险挑战。全面做好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的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工作,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紧迫任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尽快补齐短板弱项,切实提高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强化中西医结合,深入实施爱国卫生运动,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着眼严峻复杂局面,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全面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二是坚持合理布局。着眼疫情高风险区域,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特大城市“瘦身健体”,加快补齐县城医疗卫生短板,统筹谋划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三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着眼我国国情实际,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改善中医药疫情防控救治基础条件。  四是坚持平战结合。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和物资保障需要,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推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发展。  五是坚持防治协同。着眼疾控机构、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合协同,促进资源梯次配置、开放共享,实现预防和医疗协同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建设目标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  建设内容一是县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二是地市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整合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三是国家、省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推进中国疾控中心菌毒种库和相关实验室升级改造,支持省级疾控中心菌毒种库、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等建设,加强和完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配置。  建设要求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查缺补漏、填平补齐,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近期以人员、经贸往来频繁的边境口岸地区为重点,有效快速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鼓励地方探索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二)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  建设目标适应县城城镇化补短板需要,适度超前规划布局,重点改善1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一道关口。  建设内容一是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二是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三是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含相关专科重症病房,下同)床位,一般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建设要求综合考虑城镇化、交通条件、人口规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公共服务需要等因素,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要做到“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开放不低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50张,50-10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不低于100张。各地要统筹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县域内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合力。  (三)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建设目标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实现全部达标,作为区域内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诊治、医护人员培训的主体力量。人口较少的地级市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  建设内容一是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落实“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配置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必要设备,强化物资储备,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和改造空间。二是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三是提高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测设备,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四是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按标准规范设置中医药科室,提升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能力。  建设要求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城市选择1-2所现有医疗机构进行改扩建,原则上100万人口(市区人口,下同)以下城市,设置病床60-100张 100-500万人口城市,设置病床100-600张 500万人口以上城市,设置病床不少于600张。已达到传染病医疗救治条件的地区,不再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5-10%。  (四)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建设目标依托综合实力强,特别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建设内容一是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原则上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重症监护病床,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心肺复苏、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必要的医疗设备。二是建设可转换病区,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改造现有病区和影像检查用房,能在战时状态下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防护要求,水电气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要求进行改造。三是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条件。鼓励设置独立的病区或院区,重点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门急诊观察床,按需要建设科研、教学用房,加强血液保障能力建设,配备相关设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四是提升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整合医院现有资源,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建设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水平的实验室、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验室、传染病解剖室等。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快速反应装备配置。五是加强应急救治物资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物资(详见附件)。“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战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和设备品类,提升有效抵御一波需求冲击的能力,为后续生产供应赢得宝贵时间。六是支持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建设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健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支撑平台。  建设要求各地要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优先将承担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任务的医院纳入支持范围,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合理提高标准,做好流线设计,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含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加强应急储备和日常实战演练,承担区域内重大疫情救治和培训任务,辐射带动区域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和人才储备能力提升。  (五)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  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三、资金安排  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筹措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确保疫情防控设施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施建设主体责任,要在设施选址、建设材料、施工队伍、设备购置、医护人员队伍配置等方面,全方位支持相关项目建设。要抓好防治力量区域统筹,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向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下放检测确诊权限,增强地方防控救治力量,发挥好相关设施设备作用。要强化生物安全意识,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实验室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和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大型仪器平台相关环境、试剂等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10日用量。  (二)立足防治急需  省级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本着确保急需、着眼长远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统筹考虑疫情防控风险和医疗资源基础条件,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提出建设任务,坚决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疫情防控救治一线,满足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需求。资金安排要向各项条件成熟、能够在短期内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聚焦,服务拉动内需和疫情防控救治需要,严禁借机盲目上马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项目。  (三)加强改革配套  各地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准确解决疫情一线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应对预案体系和定期演练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以投资促改革,统筹推进防控救治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卫生事业改革,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体制机制。依托高校、医院,着力提高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支撑能力。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的机制。完善重大疫情救治的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建立中西医高效协同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以及中央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切实履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省级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仪器清单附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号储备清单(暂定,按羊个基地计算) 序号 设备名称设备数量(台/套 )1无创 呼吸机502有创 呼吸机403转运呼吸机104监护仪2005可视喉镜106电子气管镜107呼吸湿 化 治疗仪508连续性血液透析机(CRRT)59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配 6套耗材)310注射泵20011输液泵10012营养泵5013除颤仪1014制 氧机5015 便携式彩超5 16心电图机1017振动排痰仪518咳痰机519降温机320移 动 式 空 气消毒机20021过氧化氢消毒机1022紫外线消毒车20023CT(含车载CT、方舱CT)124移 动 DR125生 物安全柜126离心机127超低温冰箱128荧光定量PCR仪129核酸提取仪130床旁 血气分析仪531额 温枪20032脉搏血氧仪20033多重 呼吸道病原 体快速核酸检测系统134生化分析仪135移动中药房1
  • 国家卫生陶瓷模具中心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将揭牌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1月23日,国家卫生陶瓷模具中心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将正式落户潮州,并将举行基地及研发中心揭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2009年上半年,潮州畅顺陶瓷模具公司与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正式签订协议,在潮州市共同组建“国家卫生陶瓷模具中心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这标志着又一处“国级”工程研发中心落户中国卫生陶瓷第一镇----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同时也将为潮州市卫生陶瓷产业推进材料创新、工艺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模具技术支撑。   据该公司负责人古巷陶瓷协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陈旭江介绍,“国家卫生陶瓷模具中心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将设在潮州市畅顺陶瓷模具公司,该公司是目前全国最大的专业卫生陶瓷模具生产企业之一。中心建成后将实施卫生陶瓷模具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项目,项目计划总投入资金500万元。主要针对卫浴陶瓷生产过程中新产品器型开发、现有产品模具生产、石膏模具老化、废旧模具污染等问题进行科研攻关,进行新材料应用和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研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致力研究废弃模具回收运用技术。
  • 访无锡市疾控中心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的市疾控中心,承担的责任将更重大。据了解,我市已连续12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这除了依靠我市健全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外,作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的市疾控中心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功不可没。昨天,记者就此前往该检测中心探访。   检测报告“通行”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市食品卫生安全检测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主要承担政府的各个执法机构送检的各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产品、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化妆品等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检测工作。   2007年建成启用的现代化实验室约6000平方米,配备有标准微生物样本处理及结果分析成像系统、PCR扩增仪及成像系统、气质联用仪等一大批先进分析仪器,并装备有1000级净化实验室、生物安全柜等。2002年11月,该中心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评审,成为江苏省地级市中第一个通过国家认可的卫生检测实验室。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可得到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承认。目前,该中心被国家认可的检测项目达七大类507项,居全省领先水平。   技术保障让市民吃上放心食物   该检测中心近年来积极开展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在全省首批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监测品种包括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肉制品、豆制品、奶与奶制品、饮料、罐头食品等。利用专业技术核心机构的技术优势,市疾控中心每年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粮食、植物油、肉及肉制品、鲜乳及制品、水产品、饮料等18类食品的监测检验服务,并配合工商、药监等部门协作开展对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抽检工作。   检测中心每年获得的监测数据上万个,较好地掌握了我市食品中重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为相关部门的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前几年,我市食物中毒一多半由卤菜、冷菜所致。在管理部门的干预下,目前,此类食物中毒事件已降低至总发案数的20%左右。   越来越多市民自费送检   在检测中心,记者还得到一个信息:越来越多的市民因需要掌握“证据”,对一些疑似问题物品主动自费送检。从前几年的年送检量不足10例,现在已达每年四五十例。   检测人员指着仪器上正在分析的一点卤菜说:“这就是居民送检的。”原来,水秀新村的张阿姨在附近的超市买了点卤菜回去,招待周日回家的女儿一家,可下筷时,细心的女儿感觉味道总有点不对劲,为到超市理论依据充分,女儿让她将卤菜送到疾控中心分析。结果,分析报告显示,送检物品大肠杆菌的确超标,人食后易引起腹泻。虽然付出了几十元的检测费,但张阿姨觉得值,因为有证据可向超市索赔。不过,该中心工作人员强调,他们为市民检测的食物安全报告只代表市民送检的食物,不代表该食品同一批次甚至同类产品。
  • 卫生部:今年重点抽查招投标工作
    4月11日,2011年第3次卫生部部务会召开。会议组织进行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集体学习。驻卫生部监察局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年底前,要对卫生部机关、直属单位近两年来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和参会者全文学习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驻卫生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建议:部机关和各部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制度规定,严禁部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和操纵本司局、本单位招投标活动,严禁发生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或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的发生 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内容 下半年在卫生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并探索建立廉政档案制度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效制止铺张浪费和杜绝形式主义 加强对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要求,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和学习会议精神,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卫生部领导班子成员、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部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 新国家疾控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公卫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附全文)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编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加强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任务,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健全公共卫生(含卫生监督)及卫生工程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  详见方案全文:“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十三五”以来,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布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考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保障。“十四五”时期,从需求侧看,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影响和危害大,慢性病负担日益沉重且发病呈现年轻化趋势,职业健康、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加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品质要求持续快速增长。从供给侧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不强,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紧密 二是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区域配置不均衡,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基层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 四是中医药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特色优势发挥还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的要求,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早期预防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优质扩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全国性、跨区域的大事、急事和难事,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围绕“十四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全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重点保障公共卫生、全国性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需求。地方统筹加强其它卫生项目建设。  ——关口前移医防协同。立足更精准更有效的防,优先保障公共卫生投入,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坚持急慢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弱项。  ——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标准、适度超前,加大向国家重大战略区域、中心城市和脱贫地区倾斜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改革创新揭榜挂帅。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协同,创新配套措施,确保发挥投资效益。以揭榜挂帅方式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医学关键技术攻关,引领服务体系模式转变。  ——中西并重特色发展。坚持中西医建设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加强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一)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国家和重点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新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省级疾控机构原则上要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省域内常见多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地市级疾控机构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2.建设任务  一是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升级改造国家菌毒种保藏中心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二是依托高水平省级疾控中心建设若干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业务用房、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及其检测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针对已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的国家级防控技术储备中心。三是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切实加强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任务,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健全公共卫生(含卫生监督)及卫生工程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二)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呼吸系统等重大传染病,在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等重点地区,依托高水平综合性医疗机构,布局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具备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大规模危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能够按照国家要求第一时间驰援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承担本区域内重大疫情救治培训任务,托管或指导当地传染病医院提高综合救治能力,把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  2.建设任务  遴选呼吸、感染等专科能力突出,“医、教、研、防”水平领先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按照平急结合原则,进一步改造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建设足量的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加强传染病解剖室、临床教学用房、应急物资储备空间等设施建设,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传染病隔离转移装置等医学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水平实验室、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强中西医协作能力建设。  3.配套措施  相关地方要将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在项目选址、建设投入、设备准入、科研平台、人才队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创新医教研防协同机制。要统筹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依托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医疗机构进行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开展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教育、科研等综合功能,具备大批量伤员立体化转运、集中救治、救援物资保障、信息指挥联通等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2.建设任务  强化创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创伤复苏单元等设施建设,以及接受伤员通道、二次检伤分类区等院内场所改造提升。针对海(水)上、陆地、航空、雪域等场景需求,加强救援物资储备配送能力和专业设施设备建设,结合实际配置信息联通和指挥设备、移动手术室、移动CT、直升机停机坪等。加强人员培训、模拟演练、科技研发、信息管理等平台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建设投入、运行维护和现场处置经费等保障。要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地设施设备管理方案、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方案、人员培训和演练方案、基地建设考核方案、不同灾难场景应急应对预案等规章制度,服从国家统一调配安排。要同步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和急救体系建设,优化院前急救网络布局,提高采供血能力。  三、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快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将中医医院统筹纳入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公立医疗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未能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市、县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有达到城市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的县级医院。  (一)国家医学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按照“揭榜挂帅、择优选拔”的工作思路,依托医学水平突出、影响力强、积极性高的医院,围绕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建设若干国家医学中心,形成一批医学研究高峰、成果转化高地、人才培养基地、数据汇集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临床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设备、疫苗、医学数据等领域“卡脖子”问题。  2.建设任务  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医学科研平台设施和装备水平。建设高水准、国际化、开放性的药物、医疗器械装备、疫苗等临床科研转化平台和创新技术孵化基地。强化教学培训应用,打造国际一流的骨干人才培养基地。改善临床诊疗基础设施条件,适当超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深度运用5G、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术语规范以及数据的整合管理,建设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  3.配套措施  优化国家医学中心科技成果创新和转移转化环境,鼓励国家医学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共同开展临床研究开发、成果运用推广等。放宽国家医学中心创新应用政策,鼓励治疗危急重症新药优先在国家医学中心开展临床试验。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利益分配、新药(医疗器械)研发上市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在执行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重大疾病发病率和地区、人群分布等情况,进一步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地区、输出医院和专科范围,同步将承担输出任务的高水平医院纳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23年覆盖所有省份,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到2025年基本完成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2.建设任务  在优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坚持“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一院多区”等方式,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对纳入设置规划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使其具备作为输出医院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人才储备、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发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头雁”作用。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要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岗位数量,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和薪酬激励机制。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保险产品。  (三)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  1.建设目标  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疏解、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向群众身边延伸,遴选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明显缩小。加强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引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提高传染病、儿童等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2.建设任务  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条件,增加预防保健、科研、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等设备设施,使其与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等任务相匹配,合理提高建设标准,为必要时扩大突发事件应对和综合救治能力预留空间和条件。提升大型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改善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完善医疗、信息化、医用车辆等设备配置和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要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要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完善县域120急救网络。加强各级血站建设,提升血液应急联动保障能力。统筹加强地市级医院建设,布局建设全科医生临床系,争取实现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和县都有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有病房的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四、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出生缺陷防治、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康复、护理资源。地方政府要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年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加快完善支持政策包并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适应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需要,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产科住院环境,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缓解儿童常见病看病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诊治资源不足等问题。  2.建设任务  每省份支持1个省级妇产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产专科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每省份支持1个儿科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儿童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妇产科项目重点强化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升级改造停车场等院内保障设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品质。儿科项目重点加强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设施建设,配置相关紧缺医疗设备,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设置一定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  3.配套措施  各地要统筹其他资金渠道,加大对县级妇产科、儿科建设支持力度,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指导省级机构通过牵头组建医疗集团、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产科、儿科资源向基层下沉。开通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大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完善妇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运行补偿机制,体现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劳务价值,调动积极性。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均质化水平。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每省建好1所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重点改善老年和儿童精神疾病、睡眠障碍、抑郁焦虑、精神疾病康复等相关设施条件,优化患者诊疗就医流程。各地要加快完善省、市、县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争取实现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和县都有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有病房的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三)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建设  以地级市为单位,实施“城医联动”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地方、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同步完善土地、财税、价格、医保支付、人才等政策工具包,重点为急性期后的神经、创伤等大病患者,老年等失能失智人群,临终关怀患者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和医疗护理服务,为建立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康复、护理体系探索有效路径。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名医堂建设,积极谋划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推动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重点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医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打造“医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  2.建设任务  依托省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揭榜挂帅、择优选拔。加强中医药研究型门诊和病房、基础医学研究中心、生物信息资源库、循证研究中心、古籍挖掘应用信息库、中药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协作平台、人才培养基地等业务用房建设,加强研究和信息化设备等配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攻克一批优势病种防治关键技术,转化一批中药新药和中医药特色装备,形成一批高级别专家共识、诊疗方案以及标准指南。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人员队伍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岗位编制、人才聘用、经费使用、薪酬及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建立新机制,允许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对科研岗位人员有独立的职称评审权。在省级科研项目中加大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力度。  (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根据“平急结合、高效准备,专兼结合、合理布局,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设35个左右、覆盖所有省份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高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参与救治能力和危急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带动提升区域内中医疫病防治能力。  2.建设任务  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肺病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及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疫病防治科研支持平台。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ICU、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等,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心肺复苏等重症急救抢救设备,做好必要的负压救护车、移动中药房等移动设备配置,做好医用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物资储备、人才队伍、科研平台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队伍演练、经费使用等方面建立新机制。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地在派出专家、技术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  (三)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大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能力建设,建立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推动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成为全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人才队伍培养和医疗模式推广的中心,在区域内乃至全国发挥中西医协同发展“旗舰”引领作用。  2.建设任务  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遴选建设,改善业务用房,优化功能布局,加强中医病房、中药房、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康复治疗区、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中心等建设,强化中医特色诊疗设备配置。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支持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联体,将中西医协同医疗实践和效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 食品药品安全仍是卫生部2011年工作要点
    日前,卫生部印发了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要点指出,2011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全面完成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中医药发展,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要点指出,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纪念建党90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行业指导,激励调动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内在动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本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医改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落实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深化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一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巩固和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到2011年底,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不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更好地适应基层用药需求,适时启动制定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规范采购配送工作,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库。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   二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使人民群众切实受惠。确定一批易操作、经验成熟的重点政策措施向全国推广。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公立医院改革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便民惠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便利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组织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试点。优先发展县级医院,选择300个覆盖县域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有序规范就医的引导政策,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志愿者医院服务、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继续制定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路径,增加实施病种数量,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覆盖面。积极探索支付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范围。积极探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动试点城市开展综合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等难点方面进行探索。积极推广公立医院以支付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的做法。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将实施便民惠民措施与推进综合改革、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三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水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稳定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稳步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重性精神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展大病救助保障病种范围。健全管理经办机构,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实现参合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自主就医和即时结算,推行农民健康“一卡通”工作。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推行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补偿政策,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事分配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落实。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大力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做好卫生应急、重大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实施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经费标准。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开展项目评估,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五是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继续打击使用列入“黑名单”物质和其他化学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布制度。继续清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地方监测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机构建设。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着力加强事故报告和通报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和标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六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进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国家级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确定并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培育专科建设项目,提高我国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研究建立临床药师准入制度,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加强院前急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急救急诊服务能力。规范临床检验工作,加大医院感染管理力度,保障医疗安全。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保证血液质量安全和临床用血需要。进一步推动医疗康复、防盲治盲和戒毒医疗管理工作。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启动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继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开展以改善医疗服务为重点的优质医院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七是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监管工作。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力度,加强各地电子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定期分析评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控制药品安全风险。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八是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以县级中医医院达标建设和扩大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为重点,加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及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民族医药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实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继承项目,探索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继续推广中医临床路径,开展付费改革试点。加强对中药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研究制定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中医药任务。   九是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卫生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卫生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推动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继续开展和适当扩大专科医师准入试点。扩大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开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药师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加大公共卫生和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西部卫生管理干部和大型医院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强医学教育宏观协调和管理,推进高校医学院共建工作。   推进卫生科技事业发展。扎实推进“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及公益性行业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是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卫生政策研究与卫生立法工作,实施医药卫生发展战略规划,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 卫生部2011建6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
    2012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于1月13—1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回顾总结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情况,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卫生部部长陈竺、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竺部长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过去的一年,各地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行动,查处“问题乳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案件,积极应对“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及时开展“日本福岛核电事故”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为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陈竺强调,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陈竺指出,我国仍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客观上存在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和风险。我们的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卫生事业基础薄弱、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   陈竺要求,2012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提高全体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同时要狠抓卫生监督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队伍思想素质。   陈啸宏副部长做了工作报告。2011年,中央与地方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的投入不断加大,全面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为中西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备执法装备,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条件得到改善。一年来,各地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国共监督检查各类监管对象253万多户次,监督抽检43万件样品,行政处罚案件4万余件,罚款金额近6000万元。卫生部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4项、公布实施21项,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食品添加剂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建立覆盖32个省级、244个地市级和716个县级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在110个地市和620个县建立近2万个饮用水监测点,职业病哨点监测网络由72个增加到120个。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健康咨询、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五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过去的一年,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安徽省淮北市卫生监督所等多个卫生监督机构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全国卫生监督系统树立了榜样。   陈啸宏强调,根据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与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2年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清理整合和跟踪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依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二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三是深入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四是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大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五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省卫生监督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卫生监督机构、疾控中心和职防院(所)负责人,卫生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相关协会负责人等共2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中编办、全国人大、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农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全国总工会、总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四川大学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 济南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所开展仪器设备校准维护工作
    为保障济南市疾控中心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济南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测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证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和可溯源性,按照济南市疾控中心《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等规定要求,9月27日,济南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所对相关仪器设备开展了校准维护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每件设备的相关参数要求,分别对粉尘采样器、双气路大气采样器、大气采样仪、个体噪声剂量计等30余台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养。经过严格测试,所有仪器设备运行状态稳定,仪器设备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指标均符合要求,完全满足现场采样工作及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通过仪器设备校准维护,进一步提高了中心仪器设备的检验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了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促进了检验检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为中心公共卫生检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质量保证。
  • 加野与辽宁省疾控中心联合举办消毒卫生新标准宣贯培训会
    为学习贯彻新颁布实施的消毒卫生标准,更好的开展医院消毒与消毒产品的监测和检验工作,辽宁省疾控中心于 2012 年 10 月 10 &mdash 12 日在鞍山市乐雪假日温泉酒店举办了全省消毒检验技术及消毒卫生新标准宣贯培训班,来自各疾控中心消毒检验及现场监测人员、各综合医院负责检测维护技术的专职人员代表等近二百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 本次培训会议针对消毒产品检测及生产现场监测技术、医院洁净手术室监测以维护技术及新颁布实施的消毒卫生的 23 个标准进行了全面解读。此外,对 全新的检测手段也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包括空调的检测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此次,加野公司带来了适用于洁净室检测的完备解决方案及全新升级产品。通过会议上加野公司技术人员对于检测方案和仪器的讲解及应用示范,大批与会人员来到加野仪器展位进行相关产品的咨询。加野向客户传递产品信息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其对于仪器的应用需求,有利于日后更好的对仪器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用户对于加野产品的高度赞誉也进一步坚定了其成为测试行业领军者和为国家疾控事业做出贡献的信心。
  • 卫生部官员:低危害烟草研究不应参评国家科技奖
    卫生部今日举行例行发布会。卫生部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司副司长傅卫就30多位院士联名抵制烟草技术参评科技奖指出,任何有关“低危害”烟草制品的研究,都不能降低或者减少烟草对人体带来的健康危害。所谓的“低危害”烟草制品研究的项目,不应该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宋树立称,对于控烟问题,卫生部的态度是一贯明确的。2011年卫生部出台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年两会期间,陈竺部长和黄洁夫副部长多次回答了记者提问,表明要避免烟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唯一的办法就是不吸烟,而不是用其他方法降低危害。   卫生部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司副司长傅卫提出,关于控烟问题卫生部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我们国家从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从2006年1月正式生效。签署《公约》表明了我国政府在国际上已经郑重承诺,将切实履行《公约》要求。《公约》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要减少烟草的使用和消费,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保护公众的健康。这是公约的一个最主要的目的。   他说,任何促进烟草制品的使用和消费的行为跟《公约》的精神是不一致的。国内外众多科学研究证明,烟草使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任何有关“低危害”烟草制品的研究,都不能降低或者减少烟草对人体带来的健康危害。同时,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开展和应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一些科学技术研究。因此,我们认为所谓的“低危害”烟草制品研究的项目,不应该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选。这个态度还是比较明确的。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也指出,与国际上控烟相同,烟草发现时,就是焦油对人体很有害,焦油可以导致肺癌,当时70、80年代国际上很多烟草采取降焦解害措施,比如美国生产了一种薄荷烟,但是无论是降焦解害的烟还是薄荷烟实际上的危害都不低,可能只是焦油含量的降低。烟草里面有7000种物质,至少包括了69种致癌物,200多种有害物。虽然降低焦油,但是其他的物质没有降低。还有一点是代偿机制,尼古丁降低了、焦油降低了,但是吸的烟更多了,包括中国试验也证实了,吸低焦油烟的人,身体里的生物标记物,包括尿里面的癌质变物的水平跟吸高焦油是一样的。而且最重要的一条,是吸低焦油烟的这些人以为找到了健康的生活方式就更不容易戒烟了。戒烟实际上很难,要自己下决心,所以这是一种误导。   她强调,框架公约明确要求缔约国在烟盒的包装上不能出现焦油的含量,包括今年澳大利亚的烟草公司生产的烟盒是墨绿颜色的,我们现在解释为“全面警示烟草危害”。中式卷烟加入了一些中草药或者其它东西来降低危害,实际上是误导,美国的薄荷烟已经完全证实了危害根本不能降低。国家科技奖应该鼓励保护老百姓的健康,不应该鼓励类似“低危害”烟草制品的研究。
  • 国家卫生陶瓷模具研发中心将落户潮州
    1月23日,国家卫生陶瓷模具中心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将正式落户潮州,并将举行基地及研发中心揭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2009年上半年,潮州畅顺陶瓷模具公司与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正式签订协议,在潮州市共同组建“国家卫生陶瓷模具中心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这标志着又一处“国级”工程研发中心落户中国卫生陶瓷第一镇----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同时也将为潮州市卫生陶瓷产业推进材料创新、工艺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模具技术支撑。   据该公司负责人古巷陶瓷协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陈旭江介绍,“国家卫生陶瓷模具中心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将设在潮州市畅顺陶瓷模具公司,该公司是目前全国最大的专业卫生陶瓷模具生产企业之一。中心建成后将实施卫生陶瓷模具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项目,项目计划总投入资金500万元。主要针对卫浴陶瓷生产过程中新产品器型开发、现有产品模具生产、石膏模具老化、废旧模具污染等问题进行科研攻关,进行新材料应用和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研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致力研究废弃模具回收运用技术。
  • 卫生部组建10个食品安全专业分委员会
    2012年2月8日讯 卫生部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1年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情况。其中在食品安全方面,卫生部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目前卫生部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   以下为卫生部2012年2月8日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材料: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卫生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攻坚克难,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医改重点项目,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制度向人民群众提供。一年来,卫生部组织各地有力、有序、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并取得了新成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卫生部不断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等法规;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2011年卫生部新公布21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复配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基础标准,针对6种真菌毒素的28个限量标准、54种农药的118个限量标准等安全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公布《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等重点产品标准,制定、指定216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修订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卫生部还积极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标准。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等,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乳品标准、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食品添加剂、“标准内外有别”、“燕窝亚硝酸盐”等社会关注问题。   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还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指导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卫生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建设,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 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2011年3月,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卫生部立即组织各地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专项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情况,回应舆论关切。不断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评估项目基础性工作,对事件处置、预警发布、标准制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国务院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持部门,卫生部认真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了临时限量值,现已公布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   卫生部有效发挥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在国务院食安委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圆满完成了国务院部署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评估考核验收。整顿工作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文件,加大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组织各地持续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排查工作,及时督办社会影响恶劣,群众高度关注的染色馒头等重点案件;开展了“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台湾地区发生食品塑化剂污染事件后,卫生部积极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排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监测督查力度,排除系统风险。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队伍,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   2011年,卫生部组织各地认真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紧急联络员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规范信息公布管理。组织各地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确保中央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10万套“食品安全系列宣传小折页”免费下发各地,举办“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交流座谈会,邀请专家与新闻工作者、消费者面对面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2年,卫生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转变观念,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力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跟踪评价、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学处置以及食品安全检验规范等工作。   相关新闻:卫生部在全国布下1196个食品安全监测点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中国疾控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社会组织:现将《“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卫生健康标准是实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保障。为了以标准化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标准化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标准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标准质量持续提升,标准化领域不断扩展。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卫生健康信息、医疗卫生建设装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环境健康、学校卫生、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基层卫生健康、消毒、老年健康、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21个标准专业委员会。先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管理制度。“十三五”时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发布卫生健康标准597项,广泛应用于监督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安全保障各方面,同时启动了强制性标准及重要推荐性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稳步发展,14个省级行政区、3个地市级行政区成立了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方兴未艾,并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卫生健康领域近百家社会组织启动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团体标准一千余项,在引领技术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显现成效。各类卫生健康标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疾病预防、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人群健康水平、促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十四五”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提出新的需求。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支撑、保障、联通作用,以严标准守住安全底线,以高标准提升质量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为目的,推动标准化战略与卫生健康事业深度融合,优化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着力增加优质标准供给,大力促进标准实施,不断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战略和部署,以业务工作和基层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布局,合理确定标准重点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不断适应标准需求的变化。坚持质量优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推动标准由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优化标准结构,提高标准制定效率,实现标准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相统一。坚持以用为本。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并重,多措并举促进标准实施及评估,推动各级各类机构广泛贯彻标准化理念,形成用标准管理、依标准做事的观念意识和行为规范。坚持包容开放。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各类标准协同发展。坚持标准制度型开放,促进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以卫生健康标准助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多途径供给、协同发展局面基本形成,标准应用实施更加广泛,卫生健康服务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标准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三、主要任务(四)优化标准体系。立足大卫生大健康,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大标准”体系,按照结构合理、系统协调、衔接配套、覆盖全面的要求,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协调发展。依据《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强制性卫生健康标准守底线、保安全的定位和范围。合理控制政府类推荐性标准数量,重点聚焦基础性、通用性和公益性标准,清理标准间交叉重复问题,适当整合、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十四五”期间制修订卫生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少于100项。各地优先制定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地方需求的地方标准。鼓励并引导团体标准发展,增强标准活力,满足市场和创新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建立卫生健康强制性标准守安全、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地方标准显特色、团体标准做引领的协同发展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五)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健全工作程序,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全流程管理。夯实标准前期研究基础,重大标准立项需有基础研究数据支持,优先安排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严格标准立项,保障年度计划与长期规划和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择优遴选标准承担单位。加大标准起草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标准项目督办,合理控制标准制定周期,较“十三五”时期平均缩短6个月。增强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加强标准审查,确保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标准复审要求,及时修订或废止陈旧老化标准,增强标准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卫生健康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不少于50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标准复审、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将标准立项到实施的全部数据纳入卫生健康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六)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修订相关制度,明确地方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重点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地方的实施。鼓励地方成立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传贯彻,承担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征集、信息反馈、实施评估等工作。“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各省级建立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机制和专家队伍。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联合制定、共同发布具有区域特色的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促进本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标准化、均质化。将全国适用、具有推广价值的地方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七)鼓励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卫生健康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满足实践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发挥引领创新和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带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鼓励多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团体标准,减少团体标准间交叉重复。社会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团体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引导和监督,对社会举报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团体标准及时受理、评估和指正。组织对卫生健康领域团体标准开展评价,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进行重点推介。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支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指导监管、评审评价、招标采购等工作中引用合适的团体标准。(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国际化策略和机制研究,掌握新阶段国际形势下的标准需求。加大卫生健康国际标准动态跟踪、评估力度,加快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的采纳引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标准化活动。利用“一带一路”优势,探索与沿线国家的卫生健康标准交流合作。鼓励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机构在国际学术论坛等平台积极推介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培育、发展和推动满足国际应用需求的中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建国际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助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九)全面推广标准化理念。在卫生健康全行业普及标准化理念,树立标准化意识,提高使用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行业学习标准、遵守标准、运用标准、贯彻标准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平台提高标准宣贯培训效率和覆盖人群。采用微信公众号、微视频、慕课等新媒体手段及其他方式,提高卫生健康标准的知晓率和宣传效果。开展卫生健康标准试点项目,通过典型经验促进标准化理念的推广,将标准作为改进管理水平、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发展的依据和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讲,讲好标准化故事,在全行业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四、重点领域(十)以标准化助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针对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制定监测预警、检验诊断、控制消除、效果判定等标准。研究开展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标准化工作。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伤害预防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疾控中心建设、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配置、实验室管理等标准研制。研究建立应急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传染病疫情、灾害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响应、处置及应急演练等技术标准。推进医防协同,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平疫结合改造标准化接口和标准化流程。(十一)以标准化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加强县级医院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升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标准,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水平,提高基层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能力。制定日间服务标准、多学科联合诊疗标准,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制定,助力远程医疗、智慧医院建设。统一临床检验标准,推动检验结果互认。以标准化手段助力护理高质量发展。强化医院感染控制、血液安全标准化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推广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化模式,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规范药品供应使用管理,制定药学标准、药品应用编码标准、药品使用监测指南规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南规范和数据集标准。制定常见疾病转诊标准,促进分级诊疗开展。探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类生物样本技术标准制定。(十二)以标准化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为目标,加快环境场所类、环境介质类标准制定,完善环境健康调查监测标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技术标准,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支持病媒生物风险评估、绿色防制、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急需相关技术标准。研制与传染病传播风险控制相关消毒标准,为指导相关场所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开展精准消毒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健康促进标准化研究,适时制定健康促进技术标准,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引导良好行为和生活方式。(十三)以标准化促进重点人群健康。以卫生健康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以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为着力点,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探索研制婚前和孕前健康相关标准、孕产期健康相关标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托育服务质量、评估、监管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推广。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为出发点,制定儿童和学生健康相关标准,重点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肥胖干预、学生营养等标准制定。完善职业健康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新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建立重点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标准。加快职业卫生限值类及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电离辐射对健康危害的预防控制等相关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为手段提高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完善老年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标准,健全老年社会支持标准和医养结合标准,夯实老年健康基础标准。制定和完善不同人群膳食指导以及与膳食相关非传染性慢病防控的营养指导标准。(十四)以标准化支撑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针对卫生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跟进相关标准研制,满足互联网健康服务、健身休闲、健康管理、智慧健康产品及服务、健康医疗旅游等新兴业态对标准的需求。健全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基础类、数据类、应用类、技术类、管理类、安全与隐私类等6类信息标准的制定,聚焦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等两大重点业务标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物联网、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融合性标准的供给。加强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效果评价,促进信息共享互认和互联互通。以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为抓手,对区域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进行测评。(十五)以标准化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安全发展。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结合近年传染病的防控形势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针对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险评估、生物安全与安保、实验活动、设施设备等,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体系,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为传染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检、放射卫生防护等重大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网络安全标准建设。五、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配套政策,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机构整体工作,指定承担标准化工作任务的部门。加强标准专业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业委员会设置。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划制定好本专业发展规划,保证本规划落实。(十七)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法》及国家关于标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理论及管理策略研究。在卫生健康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地方标准化工作方面,根据实践经验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在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标准复审、团体标准管理等方面,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管理制度予以固化,推动卫生健康标准制度不断成熟定型。(十八)加强人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标准管理、研制、应用以及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和标准应用技术骨干人员水平。将标准研制工作纳入职称评定和人才奖励政策,调动科研工作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尤其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实施对委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专家队伍,建立各专业动态专家库,更好服务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十九)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卫生健康标准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要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实施工作。严格卫生健康标准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相关链接:《“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解读
  • 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通过CNAS复评审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派出评审组,对云南检验检疫局所属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进行了获得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认可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来的复评审。   评审组的专家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及认可准则》和《CNAS-CL21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实验室的应用说明》的规定,分别从实验室质量文件、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对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应用说明、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的情况与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实验室技术能力变化情况、上次评审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实验室维持认可资格,遵守认可规定的情况等方面,对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微生物实验室、生化免疫实验室、HIV确证实验室、常规实验室等进行了评审。   经过为期两天紧张的评审,评审组认为: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较完整,程序文件与质量手册接口较好,作业指导书和表格基本能支撑程序文件,质量方针和目标明确,并按要求参加了能力验证,进行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最后,评审组专家们一致同意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验室通过复评审。同时,评审组开出6个不符合项,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
  •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54.08万元采购血球分析仪,细胞计数器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血球分析仪,细胞计数器 开标时间: 2021-08-11 09:00 采购金额: 54.08万元 采购单位: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 采购联系人: 何付民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红梅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河南省-鹤壁市-浚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021/07/20】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浚财招标采购-2021-25 2、项目名称: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 4、预算金额:540800元 最高限价:5408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540800 540800 5、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5.1 采购内容:输液泵30台、数字心电图机3台、心电监护仪5台、电针治疗仪6台、透药治疗仪3台、中频治疗仪2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台;(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5.2 采购范围: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5.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及培训并验收完毕 5.5 质保期:三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供应商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ggzy.hebi.gov.cn),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他资料。 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21年8月11日9 时00分 2、地 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潜在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21年8月11日9时00分 2、地 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潜在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六个工作日。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8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获取融资渠道和联系方式。 电子标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远程开标、评标等相关事宜。 2、潜在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进入河南互认的 CA 数字证书),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统一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3、潜在供应商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系统”选择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制作软件”,制作所投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5、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zgcg.ggzy.hebi.gov.cn/bidopen_new/conformBid?openbid=true),供应商无需到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何付民 电 话:13839217005 采购代理: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18539226782 监督单位: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2-6631853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血球分析仪,细胞计数器 开标时间:2021-08-11 09:00 预算金额:54.08万元 采购单位: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河南省-鹤壁市-浚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7-20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021/07/20】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浚财招标采购-2021-25 2、项目名称: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 4、预算金额:540800元 最高限价:5408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 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540800 540800 5、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5.1 采购内容:输液泵30台、数字心电图机3台、心电监护仪5台、电针治疗仪6台、透药治疗仪3台、中频治疗仪2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台;(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5.2 采购范围: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5.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及培训并验收完毕 5.5 质保期:三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供应商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ggzy.hebi.gov.cn),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他资料。 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21年8月11日9 时00分 2、地 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潜在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21年8月11日9时00分 2、地 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潜在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六个工作日。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8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获取融资渠道和联系方式。 电子标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远程开标、评标等相关事宜。 2、潜在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进入河南互认的 CA 数字证书),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统一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3、潜在供应商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系统”选择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制作软件”,制作所投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5、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zgcg.ggzy.hebi.gov.cn/bidopen_new/conformBid?openbid=true),供应商无需到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浚县善堂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何付民 电 话:13839217005 采购代理: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18539226782 监督单位: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2-6631853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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