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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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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进口仪器的关税是如何计算的?

    大家大部分都是购买的进口仪器,仪器进口入关需要缴税,有进口仪器的关税是是如何计算的?这里转载一些相关知识: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目前我国对进口关税采用的计征标准有: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3种。1.从价关税(1)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2)计算公式: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④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2.从量关税(1)从量关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计征关税的方法。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2)计算公式: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额(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计征增值税需要);  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3.复合关税 (1)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关税。 (2)计算公式: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 “一国两制”新实践:横琴封关,高端仪器零部件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2024年3月1日,[b]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分线管理封关运行[/b]。这是新时期“一国两制”的新实践,给仪器设备在内的多类产业带来发展机遇。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和产业规划部部长王福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b]封关运行为高新技术行业带来利好,特别是国内有很大市场但高度依赖海外零配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显微镜制造业,可以依托加工增值30%的政策进入内地市场。[/b]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运行的相关政策中提到,“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color=#c00000][b]什么是“分线管理”?[/b][/color]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9月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其中[b]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b];[b]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b]”,[b]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人员进出高度便利的分线管理政策。[/b]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封关运行后,货物方面,[b]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予以保税[/b];[b]经“二线”进入内地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b]物品方面,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经“一线”进入合作区,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免税,“二线”进入内地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定监管、征税。[color=#c00000][b]仪器设备利好政策[/b][/color]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提出,[b]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对电子元器件、计算机、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精密仪器设备等鼓励类产业予以积极支持。[/b]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3年12月15日印发的《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b]建立合作区科研试点单位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对合作区科研设备、样品、试剂、耗材等物资入境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b]。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b]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b];[b]已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作为仪器或装置的零件、配件等“一线”不予免税商品清单内的商品适用保税政策[/b];[b]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b]。[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2016年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充分发挥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生产满足需求情况,2016年将对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同时,2016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根据我国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6年将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2012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  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2016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附件: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暂定税率:  在2015年实施的暂定税率基础上,增加对毛制上衣等商品实施暂定税率;降低太阳镜等商品暂定税率水平;调整电控柴油喷射装置及其零件等商品名称和范围;取消止回阀等商品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提高喷气织机等商品暂定税率水平。调整后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见附表1。  (二)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冰岛的27个税目商品、原产于瑞士的5923个税目商品、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247个税目商品、原产于秘鲁的1802个税目商品、原产于新西兰的92个税目商品实施进一步降税;增加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各2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调整后有关协定的协定税率见附表2(一)。对原产于东盟成员国、亚太贸易协定其他成员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新加坡、智利和台湾地区的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等国家的商品继续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见附表2(二)。  二、出口关税税率  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对磷酸等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调整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见附表3。  三、税则税目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4。调整后,2016年税目数共计8294个。  四、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安徽恒诚检测转载自网络

  • 巴西外贸委员会决议提高中国大陆进口产品关税

    巴西外贸委员会于2011年9月6日决议通过贸易措施以减少自中国大陆进口产品,将7项进口产品的关税提高至进口关税的最高水平35% ,该水平系经由南方共同市场会员国包括阿根廷、乌拉圭及巴拉圭等决议通过。产品包括自行车(原进口关税20%)、轮胎(原进口关税20%)及分离式冷气机(原进口关税18%), 7项进口产品有5项主要来自中国大陆。该委员会还通过对自中国大陆进口碳钢管课征每吨743美元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该项行动为今年1月1日就职的巴西总统Dilma Rousseff抵制进口产品及保护国内工作机会所实施的强硬措施之一。Rousseff于巴西独立纪念日前夕的电视演说中表示,我们绝不允许外国产品以不公平竞争方式挑战国内产品,在目前的危机下我们主要的武器就是扩展及保护国内市场。巴西外贸委员会还通过对中国大陆厂商课征具追溯效力惩罚性的反倾销税。该项反倾销税目前可于展开反倾销调查起120天以临时税方式课征,在新措施下,于最后确定课征反倾销税时,可回溯至展开反倾销调查后的30天起课征反倾销税。巴西官员表示该项措施保护国内公司于调查期间免于遭受进口涉案产品的倾销,贸易分析家表示该项措施主要针对目前景气繁荣的石油产业所使用的中国大陆进口钢管。外贸委员会秘书长Tatiana Prazeres表示,我们主要保护受倾销厂商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其经济情况不致恶化。由于中国大陆低价出口涉案产品,使巴西制造商失去国内市场,即向巴西当局反映需求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许多产业部门亦要求政府对中国大陆竞争厂商展开反倾销调查。巴当局由于产业界的压力,开始增加对中国大陆进口品的监督,并进而对中国大陆公司实行许多贸易措施。包括于去年12月提高中国大陆进口玩具(占巴西进口市场60%)的关税从20 %提高至35%。今年3月对中国大陆进口鞋类产品课征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巴当局还于今年5月针对中国大陆出口商利用乌拉圭及巴拉圭出口人造纤维毯至巴西,即通过三国间转运以规避反倾销税的方式展开调查。即使中国大陆已成为巴西最大的贸易伙伴及最重要的投资国,巴西仍实行上述贸易措施。去年中国大陆投入巴国的投资金额达170亿,估计占外国投资总金额480亿的35%。尽管巴西实行的措施影响中国大陆出口,但中国大陆并未采取报复行动。由于巴西极度依赖中国大陆维持其出口水平,因此该项议题变得非常敏感。目前中国大陆已成为巴西大豆及铁矿等商品最大的出口市场,超过巴国总出口量的70%。

  • 【分享】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6号 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07-0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向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附件: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2008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1%,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08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二、分配依据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三)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四)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五)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8年化肥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80万吨,复合肥176万吨。   申请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四、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8年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10万吨,复合肥169万吨。      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五、申请关税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申请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二)近三年(2005-2007年)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并附有关分配文件复印件;        (三)近三年(2005-2007年)化肥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四)2008年申请的化肥关税配额的品种和数量;并注明国营贸易或者非国营贸易(两者不能同时申请)。      六、申请程序      进口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由其统一转报商务部。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商务部。

  • 部分化妆品、香料香精产品2013年1月1日起下调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近发布的《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部分化妆品、香料香精产品下调关税。其中,指(趾)甲化妆品、烫发剂、定型剂的进口关税由15%下调至10%,护肤品则由6.5%降至5%;其它薄荷油由15%调至5%,黄樟油由15%降至7%,鸢尾凝脂(香膏类)则由20%下调至10%。详细内容请参考http://www.gov.cn/zwgk/2012-12/17/content_2291986.htm。

  • 具有主体资格的单位采购进口科研设备可申请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免税设备范围 实验室用减免税设备通常包括多种类别,如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等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以及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和大型计算机等。具体来说,这些设备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高精尖科研设备,如超高分辨扫描电子显微镜、眼镜式眼动仪等。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如特种泵类、培养设备、分离纯化设备等。实验室专用设备,如特种照相和摄影设备、科研飞机和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等。 这些设备的免税范围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来确定。 二、申请条件 实验室申请减免税设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主体资格:申请单位需为具有免税资格的主体,如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设备用途:设备必须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目的,且为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品种。 三、申请流程 实验室申请减免税设备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减免税备案:申请人需向所在地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确认其免税主体资格。减免税审批:在备案通过后,申请人需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及与设备相关的进出口合同、发票、产品资料等,以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主管海关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通关:申请人凭《征免税证明》在进口通关时享受免税待遇。四、政策支持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实验室建设,我国政府不断出台和完善进口科研设备减免税政策。各级海关也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确保科研机构和企业能够及时、充分地享受政策红利。例如,镇海海关为甬江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提供了全方位的减免税政策支持和服务,助力其引进先进科研设备,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五、注意事项 在申请和使用减免税设备时,实验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设备符合免税清单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设备使用情况和变更情况。综上所述,实验室用减免税设备是支持科研活动、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措施。实验室在申请和使用这些设备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合规操作并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 参考文件:《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进口科研用仪器免税优惠延至2015年末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表示,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二、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第三条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开发用品的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条 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六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 进口科研用仪器免税优惠延至2015年末,科研单位会在这之前大批采购么?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表示,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二、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第三条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开发用品的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条 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六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  (一)研究开发、科学试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实验用材料;  (八)实验用动物;  (九)研究开发、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一)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二)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三)研究开发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研究开发机构)。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规范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是指: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三)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第四条 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需求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六条 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七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 有谁知道从国外进口的标准品的关税是多少吗?

    买了USP的标准品,人家网站上是199美元,人民币也就1400左右,某公司的价格是1800(在我咨询过的里面算是最低的),我就问他差价是怎么回事,他说是关税,这种东西关税是很高的,我这个算低的呢。我好奇的是所有的标准品的关税都一样吗?还是按照什么类别来划分?不可能每种标准品都有一个关税吧。大家买过的东西都是什么差价啊?

  • 欧盟获批签署减免税协议 仪器仪表关税即将减让

    欧洲议会全体会议8日通过决议,支持欧盟签署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减免201项高新技术产品关税的协议,为欧盟正式签署该协议亮了绿灯。  去年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25个参加方就扩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尽管欧盟作为一方参加了谈判并与其他各方达成了协议,但根据欧盟内部相关规定,欧盟必须得到欧洲议会批准才能正式签署和实施该协议。  这项协议涉及的201项产品是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加的,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以及仪器仪表等。根据协议,这些产品将于2016年7月1日起逐步减税,其中绝大多数产品将在2019年7月取消关税。  欧洲议会与欧盟委员会等欧盟其他机构在很多问题上经常意见不一致。然而,此次欧洲议会却高票批准欧盟签署减免税协议。有分析说,这与欧洲议员认为欧盟将从中获益密不可分。  欧洲议会的数据显示,目前《信息技术协定》涉及的欧盟出口产品金额为1890亿欧元(约合2155亿美元),而减免201项高新技术产品关税协议生效后,欧盟将增加收益50亿至83亿欧元(约合57亿至94亿美元)。  另据了解,中国于2003年正式加入《信息技术协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第一大生产和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是信息技术产品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参与方。中国在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中占比约为四分之一,位居全球第一。  商务部网站消息指出,扩围谈判达成协议后,将有助于中国相关产品扩大出口,也有利于降低有关元器件和设备的进口成本,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带来福利。同时,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巩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推动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助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中国制造2025”。此外,中国积极参与扩围谈判,是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外资对华投资信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亮红灯 发改委草拟禁限名单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日期 :2006-11-17 文章作者:王延春 一批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将被禁止和限制进口。本报获悉,一份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禁止和限制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目录》已初步成稿,进入首批目录呼声最高的包括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等九个行业的相关产品。 这是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一揽子政策的一部分。与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制定中,困扰装备制造业的税收倒挂现象也在解决之列。禁止和限制 本报获悉,这个目录目前已进入意见征求阶段。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相关人士说,首批禁止和限制引进的重大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目录尚未最终确定,但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冶金设备、环保设备、数控机床、煤矿设备、电力设备等9个行业的相关产品业界呼声最高。 这份目录旨在防止盲目和重复引进国外技术和装备。具体目录将以关键单机为主,对于关键零部件,基本采取不限制的政策。 解决装备制造业中存在的税收倒挂现象也是这个目录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调研论证稿都经过了五六轮了,才最后定下这一结果。”中国纺机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第一批调整的新税目就包括一类纺织机械产品。 所谓“倒挂现象”,即装备制造企业为实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所需要进口的材料和配套零部件,必须全额交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进口成套设备,则可减免上述两项税收。 “这样一来,企业都愿意进口成套设备,没兴趣搞自主研发。”上述纺机协会的人士表示。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曾经做过机电设备税收扭曲现状分析课题。他说:“实际上,扩大进口机电设备政策与振兴自主装备产业政策是矛盾的。”据悉,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内外差别政策曾经在1996年取消,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吸收外资,防止经济下滑,又恢复了这一政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士表示,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进口设备上的税收优惠,只好到境外注册公司,把注册资本追加到400万美元,以享受外商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这样进口几台机器可以节省十几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鼓励类产业可享受进口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并且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国内企业不在退税之列。系统方案 在国家明确振兴装备制造业、鼓励自主研发的大环境下,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已成必然。目前,涉及到装备制造业的税收优惠还包括,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9日也透露,将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一步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完成的“关于装备制造业税收政策问题研究”的课题中,提出了对装备制造业进行税收调整的系统方案。这份方案已经引起了高层的关注。 课题组成员、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副主任张学诞表示,跟国外促进产业发展的税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显得非常凌乱,难成体系,税收激励的目标不明确。 财科所的报告建议,在东北地区业已取得增值税转型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一改革由地区试验扩大为全国范围内的产业行业试验,对装备制造业采用固定资产进项全额抵扣制度。 对企业比较关心的进口货物免税制度,报告提出,对于装备制造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备)件,国内又无替代品的原材料等,建议参照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自用设备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报告同时建议,对成套设备引进可只给予免征进口增值税的照顾,对进口关税则不予免征;对于关键零部件、关键技术的引进则同时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免征关税的照顾,以此调节进口结构,促进国内自主研发。 该报告还建议,对商品铸锻件、模具产品、数控机床产品等装备制造业产品在整个装备制造业全部企业范围内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给予全部先征后返。 “但是,先征后返的税款不再直接到达企业的资金账户,而是用全部先征后返的税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装备制造业科研开发基金,由这个基金会专项向企业的科研开发提供资助。”课题组人士说。 事实上,东北三省进行的增值税改革,在部分行业中已推广了增值税转型试点,也就是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其中包括装备制造在内的八大行业。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说,要根本解决税收上的扭曲,核心问题就是加快增值税转型全国推广进程。

  • 【求助】有什么好方法能降低出厂水的浊度

    厂里的用液体聚合氯化铝做水处理剂。最近源水浊度升高,大概在35NTU左右。导致出厂水浊度也升高在1NTU左右。加大聚合氯化铝的投加量效果也不明显。请问还有什么方法能降低出厂水浊度,最好降到0.5NTU。谢谢。

  • 斯里兰卡政府将取消纱线关税

    为了刺激国家纺织产业的扩张,斯里兰卡政府已决定,从2012年1月起取消纱线关税。  政府还决定结束纺织制造业为提高国家产能增强出口潜力而进口纺织机器的进口增值税(VAT)。  政府2012年新预算计划宣布了一系列新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措施,旨在促进出口和加强该国的经济。  这些措施包括斯里兰卡的国家货币贬值3%,以增加国家的全球竞争力和增加出口规模。  斯里兰卡总统拉贾帕克萨先生说,斯里兰卡正在远离几十年来不利的经济政策和社会不平等,现在,斯里兰卡正在朝着一个发展开放型经济前进。  斯里兰卡总统表示,新政策的实施,意在鼓励开发新的业务,同时为出口或者进口代替行业的企业提供长达6年的税收减免。初步资本投资不超过3 亿斯里兰卡卢比的公司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投资不超过25亿斯里兰卡卢的大公司可享受长达12年的免税期。转载“中华纺织网”

  • 辛苦收集的(要是没放对版面不要删哦,关于2005年我国法律的变化总结;认为好的帮我顶下!!)

    *2005年• 中国法律变化﹡中国的关税﹡税务的有关规定﹡教育制度的变化﹡审计的动向﹡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其他●关税1)我国关税总水平从去年的10.6%下降至10.1%2)汽车方面将取消进口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汽车关税从去年的37.6%降到30%,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13%. 数码相机及零部件关税降至零.3)从2005年1月1日起15吨以上货车过路费由原来的37%降低至30%4) 从2005年1月1日起,石油和化工行业共计99项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将同比下调,其中调低后税率仍高于15%的税目有20种,均为胶片、胶卷等信息化学产品,同时,有6项税目进口关税税率将调降至零关税,包括磁带或磁盘等塑料加工产品。综合来看,2005年化工产品的平均税率将降为6.9%,较上年度下调三个百分点。●税务的有关规定1)200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将实施2)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 对外壁垒调查规则» 3)2005年1月1日起普通商品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4)2005年起服装首次进行毒物测试5)2005年起国税局直接征收契税,此前由其他部门在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时 代为征收房屋契税.6)«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关联单位可享受优惠政策.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8)历时20年的汽车进口配额管理取消后,为有效监测汽车进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汽车产品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只有得到国外汽车厂家授权的企业才有资格进口和销售进口汽车9)05年新的产业政策将继续引导,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支持子午胎发展,限制斜交胎扩大规模。●教育制度变化从今年新学年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五四学制”,学生在小学读5年进入初中读4年取代过去小学6年初中3年的“六三学制”.●审计的动向1)05年审计工作确定六项重点 继续严查经济案件a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初步选择高等级公路b 政府预算执行审计:逐步转向以支出审计为主c 金融机构审计:例如,瞄准银监会,农行等。D 专项资金审计:继续关注群众切身利益,例如,农村卫生资金,城市失业保险基金等E 国企审计:确定11户中央骨干企业F 经济责任审计: 扩大到地厅级领导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外国人签证,居留证5大变化1)出入境管理部门给申请在上海居留的外国人发给stick型居留许可,原先使用的« 外国人居留证» 和«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将被取代。2)护照延期,变更等申请总类将统一成签证申请。居留证延期等申请总类将被统一成居留许可申请3)再申请亲戚访问,团体观光,访问护照和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由他们的亲戚或者接待人,公司代为办理其手续。4)符合以下事项的外国人的护照发放次数和期限会完善的第一 中国公民,在中国永居的外国人,外国留学生的外国级学习者,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第二 60岁以上且在国外无直属并且想依靠上海直属的外国人 第三 60岁以上而且已在上海有房产的外国华人 第四 外国级收养儿童5)以一般护照入境的外国人不管护照是什么样的总类 在上海护照和居留手续全部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审视,许可,发放。6)2005年1月1日起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万●消费:新发票开始启用05年1月1日起新版普通发票将会发行,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最大区别之处,就是印有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号码。●交通:“新交法”正式实施  新规:“新交法”将于明年元旦正式施行,法规提出,机动车撞人保险公司需先行赔付。此外法规还规定,新手应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否则将被罚款100元。同时,新手也不能驾驶特种车辆,不能牵引挂车。  影响:新交法的出台,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这是生命权高于路权的表现。生命的确是最宝贵的,请市民都来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事故发生。●电信市场  电信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在电信领域,除了同意采用美国企业开发的作为下一代携带电话方式的符号分段多重传输方式(CDMA)之外,我国将允许外资在所有电信服务业中占49%的股权,在增值服务和寻呼等服务业中占51%的股权。目前我国电话费约为美国的7倍,服务质量因垄断经营提高很慢,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消费者的意见也较大。加入WTO后,将使我国电信市场由垄断转向激烈竞争,我国电信业提高技术和服务质量以及降低价格的压力加大,我国电信业也将通过提高竞争能力,再上新台阶。消费者将从中获利。

  • 如何降低沸点

    请问,如何将水的沸点降低,除了用改变压力的方法,最好是有固体试剂或者有机溶剂?

  • 【原创】关于降低上传资料声望限制的建议

    版主你好: 非常感谢你们办了这么一个出色的网站,我在这个网站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但是关于上传资料的声望限制,我提出降低限制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原因:1、降低声望限制能更好的让广大的会员上传更多有用的东西,有利于网站的建设和完善。2、如果遇到一个新会员但是他在分析化学方面很有经验的,但是他/她如果想及时分享自己的成果就受到的限制。3、可以提高网站的知名度。 当然,如果一味的放低限制可能造成有人会灌水,给服务器带来压力,但是我认为这些上传的资料可以由版主和广大会员监督,如果出现垃圾将立即删除。 不知道我的建议是否有用,请参考。

  • 【原创】请教:纯水冲洗色谱柱,柱效降低,如何恢复?

    昨天用HPLC进样以后才发现拖尾很严重(进样为标准品),后来找到问题的原因是本人前天晚上冲洗柱子是将流动相(水和甲醇)搞反了,不小心用纯水冲洗色谱柱20min,流速为1ml/mim,柱子型号是:Alltima C18(4.6mm×250mm,5µm)担心我是不是把柱子冲塌陷导致拖尾使柱效降低呢?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有没有大侠有过这样用纯水冲洗柱子后出现问题的呢,希望不惜赐教,教教我怎样将柱效恢复。或者是大家有过类似经验的也欢迎交流

  • 中方反制,对美130项科学仪器加关税,你怎么看?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5月13日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b][color=#ff0000]涉及130余项科学仪器及其关键零部件[/color][/b]。  点击链接,查看134项科学仪器征税清单:[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513/485102.shtml[/url] [b][color=#ff0000] 对此你怎么看?对你的工作有影响吗?[/color][/b]

  • COD降低

    请教各位高人,制药废水COD在800~900mg/L,PH在8~9,氨氮在300左右,有什么好方法可以降低COD?多谢!!!

  • 食用油加热试验红色降低的问题

    各位老师谁做过食用油(菜籽油)加热试验,加热后红色没有上升而降低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检验报告上面需要说明吗?(标准只是说加热后红色升高不大于多少,没有说降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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