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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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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证书相关的论坛

  • 海关的卫生检验检疫证书能不能当做型检报告用??.

    最近的一次关于XX的审核,审核老师要求提供工厂验收原辅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可是要求被提供的都是进口的产品,没有型式检验报告。于是乎呀,就提供了海关的卫生证书,说:老师您看卫生证书上面表明了,本产品符合某某国标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老师的回来令我意外了. 恩行放到那吧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之后我赶紧撤出来了,在之后就开末次会议了。并且没有不符合的项目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2.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2.gif。

  • 【讨论】你持有质量检验技术岗位证书吗?

    刚从车间回来时,看到了桌上放着一份传真从北京来的。内容是关于“举办企业质量检验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通知,让安排人员去指定的地方培训取证。问题:1、质量检验技术岗位需要有证书才能上岗吗?2、质量检验技术岗位需要进行外培取证吗?3、你或你所在公司该岗位的人员是否都有证书?是内培还是外培取得?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有什么用处?

    如题,实验室如果获得这个证书有啥用处?我们领导以为获得这个证书,我们出具的报告就可以报关用。我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说不是这么回事,只是可以从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我的问题来了:对于进出口产品,检测报告除了报关用还有别的什么用途吗?如果报告不能用来通关,那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还有别的什么用途吗?

  • 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实行一张证书管理

    怎么理解下面的政策: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申请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实行一张证书管理。过去有些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只是依据某个单位给予的授权名称,现在不被允许以授权的名称申请CMA,申请CMA的单位必须要有营业执照,或者是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授权的的机构(这类机构一般是指政府的附属实验室,比如说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附属实验室,注意这种情况不适合于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实行一张证书管理。这个情况就是指多场所的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要多地点实验室管理,颁发一张CMA证书。

  •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福建一家公司被罚

    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罚款。[align=center][b]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b][/align][align=center][b]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b][/align][align=center][b]单位: 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8)支13号[/b] [/align][table][tr][td=1,1,1148][align=left]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align][/td][/tr][tr][td=1,1,1140][align=left]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林玉辉[/align][/td][/tr][tr][td=1,1,1178][align=left]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泉质监罚字(2018)稽10号[/align][/td][/tr][tr][td=1,1,1178][align=left]案由: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align][align=left]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align][/td][/tr][tr][td=1,1,1178][align=left]违法的主要事实:2018年10月25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到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江滨花苑10#二层,对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及之后的调查证实,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8月21日出具的报告编号为LBBG-HX20180812-01的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依据HJ836-2017检测方法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流速、湿度、烟温,属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align][/td][/tr][tr][td=1,1,1157][align=left]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align][/td][/tr][tr][td=1,1,1157][align=left]行政处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align][/td][/tr][tr][td=1,1,1157][align=left]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银行柜台缴款;半个月期限(2018年12月22日前)[/align][/td][/tr][tr][td=1,1,1157][align=lef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align][/td][/tr][tr][td=1,1,1157][align=left]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2月7日[/align][/td][/tr][/table] 公开日期:2018年12月11日

  •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进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或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舶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实验室认可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质量体系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认证评审员注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质量体系认证领域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环保行业新规定 今年起,检验检测机构全部报告和证书编号都要上报

    [color=#888888]今天,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文,启动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要求,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color][color=#bc2c26]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color][color=#bc2c26]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color][color=#888888]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color][color=#888888][/color] 为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b]现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b]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组织实施工作,相关负责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一)[b][color=#007aa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color][/b]负责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基本信息。  (二)[b][color=#007aaa]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color][/b]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三)[b][color=#007aa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olor][/b]根据要求上报认可服务工作的相关统计信息,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部分特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具体为:承担无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四)[b][color=#007aaa]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color][/b],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五)[b][color=#007aaa]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color][/b],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b]二、时间安排[/b]  2019年2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本通知及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amr.saic.gov.cn),以及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www.cnca.gov.cn)中“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下“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专栏”。  2019年2-3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统计数据上报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汇总统计数据并报送国家统计局。  [b]三、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b]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18年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1)  2.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相关国家质检中心还应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格式见附件2)  3.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color=#bc2c26]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color]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 [b]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b]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b](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b]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和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以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发证或者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上报数据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解决。  [b]四、工作要求[/b]  (一)[b]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b]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结合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color=#bc2c26]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color]  (三)在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联 系 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张世鹤 谢澄  联系电话:010-58116300[color=#888888][b]苏州联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LIMS系统 可以协助对接网上查询平台,欢迎交流洽谈![/b][/color][color=#888888][b][/b][/color]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取消的疑问

    知道有这个证书 但是没有考取,希望获得证书的朋友确认一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是实验室测试人员考取的那种吗?如果不是讨论一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取消了 ,实验室人员考取的证书会不会以后也要取消的,还有必要考取吗里面还提到了取消内部审计证书,这个和内审员证书应该是2回事吧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AzOTc2NQ==&mid=201584679&idx=1&sn=93a1c92fbaaebee0da9ba16c6a3ff439&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2015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出来了,http://www.chinatt315.org.cn/qwfb/2015-4/14/40077.aspx,证书有效期改为6年了,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ywxx/spjhzp/201103/t20110321_180357.htm没有更新,证书的有效期还是按3年吗?

  • 百问百答 | 不同检验依据情况下,能否出具带CNAS标识的证书?

    我们检验的项目在CNAS认可的领域范围内,但是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未在附表内,这种情况能否出带CNAS标识的证书?【问题解答】CNAS-CI01:2012.5.1.3 规定,检验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实施的检验活动。这一条款有两个具体要求:(1)检验机构对自身有能力实施或有能力对外提供服务的检验能力范围要进行表述;(2)能力的描述要文件化。CNAS-CI02:2012 5.1.3a要求,检验机构应通过界定检验活动的领域或范围(如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分类/子分类)、检验阶段(见准则条款1注)、适用时,还有实施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或规范来描述其检验活动。由此可见,正确的能力描述必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检验对象所在的领域(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的目录/子目录);(2)检验活动的阶段或类型(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从设计到维护处置的不同阶段或特性);(3)检验活动依据的方法(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和规格等)。以上三个内容是描述检验机构能力的三个内容,缺少其中一项就构成描述不完整。CNAS认可证书附件(附件2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包括了上述三项内容。如果检验机构的能力范围只有部分得到CNAS认可,在制定本机构业务能力介绍文件时,为了避免向客户传递错误认可信息,应该将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和未经认可能力范围家用标识区分。同时,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5.3.3.8条规定,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有符合某规范、标准或对结果解释的内容时,应做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规范、标准的完整标识或具体条款,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获误解。综上所述,能力的标识必须包括检验对象、检验类型和依据标准三项内容;依据的检验方法不同,可以是不同的能力范围。CNAS认可标识只允许用在已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证书/报告上。因此,提问人所在机构如果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使用认可能力范围之外的检验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规范),是不能出具带CNAS标识的证书/报告的。

  • 化学检验员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化学检验员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img=,629,43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101836288527_4468_5665336_3.png!w629x438.jpg[/img][img=,590,83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101836409166_2766_5665336_3.jpg!w590x833.jpg[/img][b]培训时间[/b]:11月24-25日、12月28-29日(时间2选1)[b]培训费用:[/b]2200元/人(含资料、培训费、考核费、证书费)[font=宋体][b]培训及考核费用:[/b][/font]考核通过,由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相应的[b]化学检验员技能培训合格证书[/b]。[font=宋体][/font]

  • 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检验报告 中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是不可使用的

    3月初,去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参加计量管理培训。发现日常使用的很多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如ppm,ppb, %RH, ABs,in.等等。老师还举例说明部分检定证书,校准证书也存在使用非法定单位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个法规,现在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是不允许的。查了CMA的评审要求:5.8 结果报告 .....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但CNAS 17025/17020 未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有明确说明,也未听说有CNAS 老师开这个不符合项的。事实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是不符合国内的计量法的,不管CNAS 是否有相关的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特别是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是很有必要的。欢迎相关行业的朋友,展开讨论!

  • 【资料】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

    【资料】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

    第1位字母"F":代表食品检验机构; 第2-5位数字:发证年号; 第6-7位数字:发证机关代码;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证机关的编码规则分别为: 01北京 02天津 03河北 04山西 05内蒙古 06辽宁 07吉林 08黑龙江09上海 10江苏 11浙江 12安徽 13福建 14江西 15山东 16河南 17湖北 18湖南 19广东 20广西 21海南 22重庆 23四川 24贵州 25云南 26西藏 27陕西 28甘肃 29青海 30宁夏 31新疆,国家认监委代码为00. 第8-11位为数字:发证流水号。 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为CMA(格式见附件2)。 标志的含义:沿用中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的CMA标志;右下角中的F是英文Food的第一个大写字母,表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的整个图形由字母CMA和组成。C上下对称,MA在C内上下居中;的左切线与C的右边线重合; 的下切线与CMA的下切线在同一水平线上。其他以图上所标尺寸为准。 标志的规格:标志使用时,可酌情按设计尺寸的等比例缩放。 标志的颜色:在正式采用标志时(如广告、包装、打印文件等),其颜色应印制成红色。色值为:C:0;M:100;Y:100;K:10. 四、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在批准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活动时,可在其检验报告上使用此标志。标志应印在检验报告封面页的左上方,并在标志下印上获得批准的证书号。 五、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格式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格式

  • 【分享】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启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格式见附件1)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发放,证书按照统一规则实施编号。  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采用11位编号方法,第一位为字母,2-11位为阿拉伯数字:  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7/25C4FFDFD7D117B76586243F11FA18CA.jpg  第1位字母“F”:代表食品检验机构;  第2-5位数字:发证年号;  第6-7位数字:发证机关代码;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证机关的编码规则分别为:  01北京 02天津 03河北 04山西 05内蒙古 06辽宁  07吉林 08黑龙江09上海 10江苏 11浙江 12安徽  13福建 14江西 15山东 16河南 17湖北 18湖南  19广东 20广西 21海南 22重庆 23四川 24贵州  25云南 26西藏 27陕西 28甘肃 29青海 30宁夏  31新疆,国家认监委代码为00。  第8-11位为数字:发证流水号。  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为CMA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格式见附件2)。  标志的含义:沿用中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的CMA标志;右下角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中的F是英文Food的第一个大写字母,表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的整个图形由字母CMA和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组成。C上下对称,MA在C内上下居中;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的左切线与C的右边线重合; 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的下切线与CMA的下切线在同一水平线上。其他以图上所标尺寸为准。  标志的规格:标志使用时,可酌情按设计尺寸的等比例缩放。  标志的颜色:在正式采用标志时(如广告、包装、打印文件等),其颜色应印制成红色。色值为:C:0;M:100;Y:100;K:10。  四、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在批准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活动时,可在其检验报告上使用此标志。标志应印在检验报告封面页的左上方,并在标志下印上获得批准的证书号。  五、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格式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格式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谈谈你们考的检验证书

    本人想考一个化学检测工的证书,在网上查了些资料有个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专门有培训这方面的证书的,可信吗?有用吗?你们的都是在哪里考的。

  • 【分享】中国输埃部分工业产品取消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埃及贸工部达成的开展输埃装运前检验合作的意见,埃及贸工部发布366/2010、567/2010和922/2010号部长令,明确了自中国进口的通讯设备及工具、血清、疫苗、药品及其原料、用于制药的化学品、医疗设备以及经埃及农用杀虫剂委员会(隶属于埃及农业与土地开垦部)批准的农用杀虫剂等商品不属于其先前发布的第257/2010号部长令第一条要求的范围,即上述产品在埃及通关时无需提交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相关企业或贸易方对埃及贸工部法令以及输埃贸易中的问题如需咨询,请查询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网站(WWW.GOEIC.GOV.EG)或发邮件至tsc@goeic.gov.eg或goeic@goeic.gov.eg咨询。

  • 检验机构可以出检测证书吗?如果可以,那由谁负责签字呢?

    各位老师们,求问,检验机构可以出检测证书吗?算是无能力的分包,然后正好这个未涉及取制样的,单纯检测的业务,我们将检测分包了,然后根据分包方的结果出具给客户检测证书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是由这个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签字么还是?因为这个算是检测领域,不在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范围了,比较困惑,望各位老师们指点。

  •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邀请参加2013年铁矿及氧化皮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CNAS PT0011),按照CNAS 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规定,本中心在铁矿/氧化皮领域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得到CNAS的承认。为了满足铁矿/氧化皮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需求,2013年度,本中心将实施2项铁矿检测能力验证计划和1项氧化皮检测能力验证计划(详见附件),欢迎参加。

  • 增塑剂能力验证免费了-山东检验检疫局与仪器信息网合作组织(报名已结束)

    增塑剂能力验证免费了-山东检验检疫局与仪器信息网合作组织(报名已结束)

    增塑剂能力验证计划-免费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与仪器信息网合作组织 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为仪器论坛网友免费提供能力验证! 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是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编号:CNAS PT0011),在石油产品、化肥、铁矿、食品等领域每年组织能力验证30余次。 本次能力验证提供增塑剂检测项目,不限定检测方法,组织程序严格按照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进行,并出具能力评价报告。 欢迎相关实验室积极参加!报名方式:1.请在帖子下方附件处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2850501163@qq.com2.也可自行在http://ptplab.net/报名(可通过手机访问)。注:两种报名方式任选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计划详情计划名称:食品模拟物中邻苯类增塑剂检测计划编号:PT - food stimulant -2014-01测试参数:DB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样品基质:油脂类模拟物参加名额:不多于50家;如参加数量小于10家,组织方有权取消。收 费:免费(原价800元)样品发送:快递,采用货到付款检测方法:不限制检测方法(相关标准可参考: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40328/5249534/)浓度范围:1.0 mg/kg ~10 mg/kg更多能力验证详情可参考实验室能力验证网。活动安排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3/201403261324_494259_1614803_3.png注:1. 该项目计划于明年申请CNAS认可扩项,目前还不是CNAS认可项目,结果也不向CNAS报告。2. 样品和报告快递费实行到付。声明:为了保护参加实验室的权益,本次计划对报名参加的每个实验室赋予一个代码。在本报告中,凡说明参加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和能力评价时,均以代码表示。组织者不对第三方透露评价结果。联系人:1. 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联系人——刘稚: 0532-80885831;15969887541;15969887541@163.com;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99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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