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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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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相关的资讯

  • 晋陕豫三省检验检疫部门达成合作机制
    7月6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备忘录在山西运城正式签署,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大力支持下,黄河金三角区的产品进出将享受最大便捷,企业通关成本将得以有效降低,对于该区域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改善投资环境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位于山西、陕西、河南三省交界地带的黄河沿岸,包括运城市、临汾市、渭南市和三门峡市。黄河金三角处于我国中西部结合带和欧亚大陆桥重要地段,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支持黄河金三角区域加快开放,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山西、陕西、河南三地检验检疫部门率先行动,主动作为,及时跟进,于今天正式签署&ldquo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备忘录&rdquo ,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为纽带,进一步加强三方检验检疫合作,共同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   据悉,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涉及山西、陕西、河南三个直属检验检疫局,目前在四市范围分别设立了侯马、运城、渭南、三门峡四个分支机构,具体负责金三角区域内的全部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   据介绍,合作三方将以建立黄河金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工作联动机制为核心,在区域出口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区域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项目落地服务机制、便利化通关协调共享机制、区域动植物疫情疫病联防联控机制、支持区域外包业、旅游业发展服务机制、区域内检测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机制、跨区域企业扶助机制、出入境产品检验检疫信息互通机制、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机制、协同宣传机制等11个主要方面展开合作。   据了解,质检部门是第一个出台区域合作措施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发展的政府部门。备忘录的签署将对黄河金三角区协同推进改革开放产生积极意义。通过探索建立检验检疫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构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把关服务格局,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黄河金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 江浙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监管进境粮食
    加快通关速度 服务经济发展 江浙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监管进境粮食 4月9日凌晨,满载5.5万吨澳大利亚白小麦的“JIA SHENG SHAN”轮先后在浙江舟山港、江苏江阴港顺利卸完全部货物,比原计划整整提前了两天。 在进口粮食分港卸货的情况下,江苏、浙江两地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统一模式机制,共享风险信息,互通不合格信息,仅用了半天,便完成了平时需要一天左右才能完成的检验检疫任务。中粮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张阳洋算了一笔账,仅缩短货轮滞港时间这一项,就为货主直接节省相关费用4万美元。 “JIA SHENG SHAN”轮的靠泊,结束了江阴港从来没有进口过小麦的历史。近年来,我国对进口粮食的依存度逐渐扩大,进口数量、品种呈增长趋势。长三角年均进口粮食1700万吨,其中江苏进口粮食接近1000万吨。由于受长江航道等因素的限制,江苏口岸进境粮食大多需要减载,所以,装载进口粮食的国际航行船舶一般会在宁波、舟山等口岸的海港先卸载一部分货物,再进入位于长江两岸的江苏各口岸卸载。“JIA SHENG SHAN”轮装载的这批澳大利亚白小麦,就是先在浙江舟山港卸载1.4万吨以后,再将剩余的4.4万吨卸至江阴中粮麦芽有限公司码头。 分港卸货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也给货物快运快卸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鉴于此,就在半个月前的3月23日,江苏、浙江、上海、宁波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了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八项合作机制,把好入境粮食检验检疫前中后三道关,全面提升进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加快通关速度,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批进口小麦,是江浙沪甬四局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后的首次合作,也是近7年来江苏口岸首次整船进口大批量小麦,因此,江浙检验检疫部门对这批进口小麦的检验检疫工作均给予了高度关注。 4月1日一早,江苏江阴检验检疫局和浙江舟山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一起,登上了刚刚停靠舟山港的“JIA SHENG SHAN”轮,共同对所有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并共同对所取样品在相关实验室进行有害生物鉴定,完成农药残留、品质、转基因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联合查验使工作流程大为提速、现场工作尺度更为统一。 4月5日,“JIA SHENG SHAN”轮停靠江阴港,江苏检验检疫局组织省内粮谷检验检疫专家来到现场,用最快的速度完成了检验检疫流程,使货物在第一时间得以卸货,为货物下一步快速运抵粮食加工企业赢得了先机,得到了货主、码头和下游企业的一致好评。 据介绍,江浙两地顺利完成“JIA SHENG SHAN”轮进口小麦检验检疫任务,对深化长三角检验检疫合作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今后,江、浙、沪、甬及其他周边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和相互学习,大胆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形成更宽领域、更多层面、合作共赢的局面。
  • 检验检疫部门多项措施应对日本大地震后新情况
    吉林、台州、南通检验检疫部门多项措施应对日本大地震后新情况   确保出入境旅客和货物安全   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大地震,并引发了海啸,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核电站受损造成核泄露。为确保赴日归国人员安全和从日本进口货物安全,吉林、台州、南通等地检验检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归国人员和进出口货物的安全、   3月13日下午15时57分,由东京飞来的日本震后首架回国航班———CZ624次航班载着150名旅客和9名机组人员抵达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返程旅客中包括在日本留学生、研修生、公务人员和中国青年旅行社的30名团员。吉林检验检疫局长春机场办事处启动紧急预案,迅速布置四项举措,圆满完成检疫查验任务。一是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旅客快速入关。二是严格登机检疫,实施“免接触”查验。检验检疫人员在飞机开启舱门后,第一时间登机进行检疫查验,并在旅客通过查验通道时,在不干扰旅客的情况下,实施“免接触”的二次体温监测,确保每一位旅客体温正常,真正做到了将传染病疫情拒之于国门之外。三是启动核和辐射监测设备,防止核辐射污染品入境。长春机场办事处现已配备先进的门式、立式和便携式核和辐射检测设备,能够在不打扰旅客的情况下,对旅客身体、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进行核和辐射检测,并有同步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可以实时检测,联动拍照,能够及时有效地查获可疑物品。四是与各单位协调配合,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长春机场办事处主动协调口岸办公室,以及航空公司和边防检查站、海关等口岸联检单位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尽量缩短旅客候检时间,保障旅客在最短的时间里安全通关。据悉,吉林检验检疫局长春机场办事处近期还将严格防范各类传染病疫情的传入,在切实加强登机查验、卫生处理、免接触二次体温检测的情况下,对入境旅客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查验。   日本是台州口岸进口废物原料最主要的来源国,台州口岸从日本进口的废物原料主要为船舶散装运输的废金属。2010年,台州口岸从日本进口废物原料1998批,147.5万吨,货值10.3亿美元,占总进口量的69.7%。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强震,并引发核电站爆炸,造成核泄漏。得知这一信息后,台州检验检疫局迅速部署,加强对从日本进口废物原料的放射性监测,严防受放射性污染的废物原料入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一是对所有的放射性检测仪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使用的仪器准确有效。二是综合使用码头固定的门式放射性检测仪和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对进口废物原料开舱后卸货前、卸货过程、卸至堆场等环节加强放射性检测。三是加强风险管理,密切关注日本核泄漏信息,对来自日本核泄漏区域的进口废物原料重点加强放射性检测。   南通是传统的对日出口食品基地。全市有对日食品出口企业70余家。此次日本特大地震发生后,南通检验检疫局接到多个食品出口企业反映日方要求提前履行订单,所需食品数量也大幅增加。为妥善应对震后输日食品高峰,第一时间摸清输日企业状况,确保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快速通关,该局深入输日食品生产企业一线走访,进行摸底调查。在走访的9家企业中,7家食品出口企业反映日方客户多次催促要求加急,部分企业原计划订于4月的生产订单也被要求提前至当下完成 5家食品出口企业被客户要求追加订单中食品数量,增加率从20%~60%不等。为此,南通检验检疫局提前介入,派出专业人员深入企业,对各企业库存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对原准备输往其他国家的食品进行评估,通过原料基地管理、农残检测、工厂卫生情况考核等手段,对出口产品中符合日方标准的产品同意转输日本以应急 对输日食品企业提供7×24小时预约检验检疫服务,缩短检验周期,全力提升通关速度。   相关链接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工作   日本东北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国家质检总局深为关切。鉴于目前福岛核电站事故的严重性和不确定性,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入境的风险分析,切实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工作。   我国辐射环境监测未发现异常情况   3月11日,日本东北地区宫城县发生特大地震,并引发海啸。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此次特大地震对日本核电站的影响非常关注,持续跟踪地震对日本核电站的影响。自3月12日起,环境保护部已全面启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结果已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目前我国各地辐射环境监测均未发现异常情况。我国所有运行核电机组均处于正常状态。   3月12日7:00环保部发出指令,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监控。截至3月15日8:00,我国辐射环境监测未发现任何异常,我国所有运行核电机组均处于安全状态。环保部将继续密切关注和跟踪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进展,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信息。
  •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家具企业应注意原辅料游离甲醛超标
    日前,某家具企业送检了一批“铁胶”,检测发现游离甲醛为每千克0.15克。经调查得知,“铁胶”属于环氧树脂胶,由于其黏结强度高,俗称“铁胶”。依据国标GB18583-2001环氧类胶水属于溶剂类胶水,甲醛限值为不得检出(即小于检出限值)。在检测结果面前,相关供应商承认了所供“铁胶”为非环保产品,同意调换产品。   家具企业一般使用的是水性乳白胶(聚醋酸乙烯胶水),近年来,经过竹木草注册登记体系的规范检测,很少检出游离甲醛不合格的情况。但家具企业在胶黏部分强度要求大的异型结构件时,会使用俗称“铁胶”的环氧树脂胶,它具有黏附力强、收缩率低等优良特性,通常包括A组分和B组分。A组分一般是环氧树脂和稀释剂的混合,B组分一般是固化剂。“铁胶”稀释剂中可能含有苯、甲苯、二甲苯,且一定含有VOC类物质。有些便宜的环氧树脂胶实际上是环氧-酚醛树脂胶,胶水中含有酚醛树脂所以可能含有游离甲醛。另外也有胶水厂家将甲醛溶液当防腐剂加入产品中而导致游离甲醛超标。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竹木草登记注册体系的原料检测控制要求,定期对原料进行抽样验证,对于用量少的辅料也要纳入检测监控范围。
  • 泰国进口鱼烧麦“有毒” 检验检疫部门已退运
    勐腊检验检疫局磨憨办事处称,近日该局对从泰国进口的一批鱼丸、鱼烧麦等鱼糜制品抽检中,发现大肠菌群、铅和砷两种重金属均超过我国限量标准。目前,已对这批鱼烧麦进行了退运处理。   经核查,该批鱼烧麦共计20件200千克,货值为260美元。根据有关规定,勐腊检验检疫局依法签发了《销毁/退运处理通知书》,将此批鱼烧麦进行了退运处理。   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其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性,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或流行病。   砷和铅是进口鱼糜制品检测的重要理化指标。铅是一种积累性毒物,鱼对铅具有很强的富集作用,人类通过食物链摄取铅,摄取后主要贮存在骨骼内,部分取代磷酸钙中的钙,不易排出,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有毒,中毒较深时引起神经系统损害,出现失眠、多梦、记忆减退、疲乏,进而发展为狂躁、失明、神志模糊、昏迷,最后因脑血管缺氧而死亡 单质砷无毒性,砷化合物均有毒性,且三价砷比五价砷毒性大。砷不仅对胃肠道、肝脏、肾脏、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有一定的危害,还具有致癌性。   勐腊检验检疫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此类商品的监管,并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口食品安全。
  • 辽蒙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医学媒介生物联合监测检测
    虽然今年国家质检总局高级专家咨询服务团西部行活动已经结束,但专家们回到本单位后,仍然心系西部,继续为西部地区作贡献。日前,辽宁检验检疫局的宋锋林同志,在参与总局人事司组织的专家内蒙行活动后,充分争取辽宁和内蒙古检验检疫局领导的支持,助推两局在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检测领域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   总局高级专家咨询服务团西部行活动自2010年启动以来,先后派出59位专家,赴新疆、甘肃、西藏、青海、云南、贵州、内蒙古质检两局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今年8月,辽宁局选派宋锋林等技术专家赴内蒙古满洲里检验检疫局,与满洲里局工作人员一起,在国门哨所、二卡哨所、阿日哈沙特口岸等边境口岸地区,开展医学媒介生物联合监测,采集到鼠类、蚤类、蜱类、蝇类、蜚蠊5大类医学媒介生物,共868只。   为深化&ldquo 专家西部行&rdquo 成果,充分发挥专家桥梁纽带作用,今年9月,满洲里局又选派技术人员赴辽宁,利用辽宁局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检测重点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在宋锋林的培训和指导下,联合开展对上述医学媒介生物样品的分类鉴定及病原体检测工作,多种检测结果为满洲里口岸首次检出。
  • 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改革迈新步
    近日,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顺利通过了CNAS组织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确认了其所属7个实验室检测范围覆盖71个领域,1336个检测项目,629个检测方法。这标志该局技术中心在继续深化改革、实现实验室统一管理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在完成技术中心初步改革后,未来的发展方向该如何走,在经过论证后,北京检验检疫局要求其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继续深化改革,使该中心整体实现“全面、均衡、渐进、实效”的发展思路。   为了将发展思路的蓝图描绘得更加细致,该局领导班子将工作理念和管理方向定位在“实验室名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和认可统一”上,并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目标迈进。   为了消除原来技术中心6个检测中心下属的7个实验室体系认可证书、实验室名称不一致、管理模式有差别、信息管理平台使用不同步的弊端,今年年初,北京检验检疫局首先对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设立了4个管理部门和8个检疫检测实验室。其中,质量部作为该中心质量体系管理部门,负责该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监督改进,其职能在这次中心统一认证工作中凸现出来。   在此次认证工作中,该中心质量部牵头组织各实验室人员编写了该中心统一的质量体系文件。此次编写汲取了各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精华,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并明确了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中人员的职责。该中心负责人分别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担任不同的管理责任,各实验室内设质量管理员、技术管理员、试剂管理员、质量监督员等。此前,为了确保该中心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该中心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通过内审,一方面可以检验体系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可以发现不符合体系管理规定和执行上缺乏有效性的行为,寻找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改进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共发现27个不符合项,反映了新体系运行中的一些问题,质量部在内审后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整改,整改的效果在管理评审会议上进行研讨。通过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机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实现质量目标。   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该中心深化改革的核心,为其实现“全面、均衡、渐进、实效”的发展思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访延边检验检疫局的实验室
    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化工品面临的国外形形色色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多。作为负责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的部门,如何帮助出口企业跨越国外设立的“高门槛”?吉林检验检疫局党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亲自部署,延边检验检疫局党组锐意改革,从机构、人员、管理等方面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了改革,让实验室成为检验检疫工作的有力支撑。   过去,延边检验检疫局的实验室与食品、动植检、化矿科捆绑在一起,检验检疫业务人员既是执法“监管员”又兼“实验员”,多数实验室利用率不高,很多检验检疫人员不会检、不能检、检不准,出口商品存在着不安全隐患。这一切时刻牵动着延边局局长孙宝政的心。   经多次调研和论证,2009年4月份,延边局党组运筹帷幄、改革创新,把实验室从业务科室中“拨离”出来,成立了独立管理部门——综合实验室,要求接受报检的高风险进出口商品必须进实验室检验,监管科室凭实验室检验结果放行。   实验室要发展,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是根基。延边局从加大实验室投入入手,在吉林局财务处、科技处帮助下,建立了980平方米综合实验室的基础实验区 2008年综合实验室配备了80多万元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30万元的凝胶渗透色谱仪、9万元的岛津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共计投入146万元购置检测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今年又购置了5万元全自动高压灭菌器。科学、有计划、有目的地投入检测设备,使延边局在实验室硬件设备上实现历史上的大翻身和大提高,使延边局实验室从过去“长年闲置”“形同虚设”,发展成为环境优美、装备逐年增加和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的局内“核心部门”。   实验室工作要活起来,发挥技术后盾作用,人才是最关键因素。独立的综合实验室成立后,延边局党组向吉林局提出引进高级人才的请示,报告很快得到批准。经多次考核和调研,从延边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引进一名具有丰富实验室大型仪器分析经验的在读博士生——南京熙。南博士到实验室报到后,立即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了接收工作,对备件进行了清点,并对设备进行学习和熟悉,使延边局最大型检测设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在短时间内运行起来,为延边局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开了先河。   为引进素质好的实验室人才,延边局“不看关系”重素质,坚持在招聘工作上公开、透明,在省局人事处公证和监督下经过笔试、实验室检测水平测试、面式、公示四轮考核,有一年实验室工作经验的高明在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延边局综合实验室的新鲜血液。   事业编制紧张、实验室开展检测任务又需要人手,怎么办?该局在外聘上做文章,聘用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整个实验室从过去“缺兵少将”变成食品、动物、植物和农残、常规检测等各科检验检测人员齐备,来之能检、检之保准的实验室队伍。   “过去,我们局的实验室与局各业务科存在着相对交叉,各业务科人员既是执法员又是实验员,一批货物合格不合格,往往一人说了算。但常常是货走了,心里没底放不下。现在,经我手验放的敏感商品,都经过实验室检验,心里踏实多了。”常年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的老检验员杨伯成说。   往日寂静的实验室,现在成为最繁忙的地方。   延边地区近几年来松茸等农产品出口数量逐年增加,仅松茸每年出口300多批,往年的松茸样品都是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检测,因流程长而影响了松茸的通关速度。   “2009年局综合实验室必须承担起松茸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局领导向实验室人员下达了硬性命令。实验室人员马不停蹄,立即着手准备检测标准和所需辅助设备和药品,对松茸检验所需的药品和设备进行统一申购,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了统一分工,以保证按期开展检测任务。   为了达到能检会检、使检测结果更加准确,实验室全体人员不辞辛苦、积极探索农残检测方法、样品前处理过程、测定回收率反复做实验,以达到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的目标。目前,延边局综合实验室已经正式开展对吉林省出口松茸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并已具备了其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正在加班加点对出口松茸样品进行检测,确保出口松茸质量安全,大大提高了通关速度。   “往年到了出口松茸季节,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出检验结果慢,影响我们快速通关。现在,当天报检、当天取样、当天出结果。货到了国外保鲜度大大提高,客商高兴了,松茸价格提高了,质量也比过去有保障了!这一切多亏了延边局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提高”提起延边局实验室的建立,出口松茸的延吉市东方松茸收购处报检员赞不绝口,心里乐开了花!
  • 中国检验(检测)检疫学会成立
    2013年11月11日,中国检验(检测)检疫学会成立暨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检验(检测)检疫学会名誉会长白立忱出席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发来贺信。 成立大会现场   质检总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全国&ldquo 扫黄打非&rdquo 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中国鞍钢集团总裁、国际标准化组织候任主席张晓刚,中国粮油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出席会议。质检总局副局长、中国检验(检测)检疫学会首任会长魏传忠作工作报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阴和俊致贺辞。质检总局总检验师项玉章宣读贺信,原总工程师刘卓慧宣读会长、当选副会长、当选常务理事和秘书长人选。   支树平在贺信中,首先对中国检验(检测)检疫学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的喜庆日子,中国检验(检测)检疫学会成立是质检系统的一件大事、喜事,填补了国内检验检疫领域专业学会建设的空白,壮大了质检系统的专业研究力量。相信学会乘改革之风而立,必将顺改革之势而为,奋力建功立业,不断发展壮大。   支树平强调,质检工作专业性很强,专业学会一直是质检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背景下,中国检验(检测)检疫学会要从三个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一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学术氛围,集聚专业人才,加强学科建设,引领学术研究,努力当好检验检疫科研建设的先行者。二要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深入研究检验检疫领域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理论创新,积极建言献策,承接政府职能,努力当好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的推动者。三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秉承学会章程,遵循学会宗旨,规范学会发展,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人才优势,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努力当好行业发展的服务者。他要求全系统都要重视学会工作,关心学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阴和俊在贺辞中表示,质检科技是国家科技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科学院作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科研单位,与质检系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签署了科技战略合作协议。中国科学院将以中国检验(检测)检疫学会成立为契机,加大对质检科技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展双方合作领域,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   魏传忠在工作报告中,阐述了中国检验检疫学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出了学会的宗旨和使命:积极研究学会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学会各项制度,做好紧贴会员的服务工作和学术交流的保障工作,团结并带领全体广大会员,以更高站位和更宽视野来谋划发展,确保学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他要求,要准确把握学术化、技术化、社会化、国际化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科技创新、科普宣传、&ldquo 孵化器、桥梁纽带和枢纽型&rdquo 社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抓住工作重点,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加强理论研究,加强决策咨询工作,加强学科建设,加强学会自身组织建设,做好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工作,加强人才培训和科技普及工作,加强学会&ldquo 一网一刊&rdquo 两大平台建设,加强学会文化建设,为促进检验检测检疫事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检验(检测)检疫学会由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1500家单位会员和1000余名个人会员组成。在学会成立大会之前,召开了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了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白立忱、中科院院长白春礼、李长江当选学会名誉会长,魏传忠当选学会首任会长。   国家质检总局各司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和来自全国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近300人参加成立大会。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公布
    2012年12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目的为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管管理,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第149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2年10月26日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第四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内容。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第五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明确各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岗位责任,加强对本级以及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方可从事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 实施机关   第八条 各级质检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放管理层级,将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下级质检部门实施。   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上级质检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级质检部门实施。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核查)、决定等权限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受委托机关。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机关名称   (二)受委托机关名称   (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以及委托权限范围   (四)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五)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   需要延续委托期限的,委托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委托书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与受委托机关重新签订委托书。   第十二条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受委托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   委托机关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行政许可委托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等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除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接受委托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质检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人要求质检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质检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   第十七条 申请人到质检部门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质检部门公示的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质检部门公示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申请人到质检部门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的,质检部门的收讫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依法需要核对申请材料原件的,质检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十九条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二十条 质检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质检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电子管理系统,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二条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核查要求开展核查工作,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的,核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时,应当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并注明核对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者核实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的,质检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负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时限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应当在合理时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质检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质检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质检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程序及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质检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质检部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 质检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质检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质检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质检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质检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三十条 各级质检部门当场制作的行政许可文书、证件,应当即时直接送达申请人。   质检部门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文书、证件,也可以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质检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质检部门代为送达。   质检部门不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可以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公告送达。   第三十一条 直接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质检部门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因申请人的原因造成行政许可文书、证件不能按期送达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三条 有应当变更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的,被许可人应当依法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提出。法律、法规、规章对提出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被许可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可以认定为不符合行政许可延续的法定条件,质检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   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不得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期限以及办理程序、未按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按照委托权限以及本节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补办行政许可证件,应当按照原行政许可证件的内容(含发证时间)办理,不得变更或者延续。   第五节 终止与退出   第三十九条 质检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三)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   (四)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五)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六)依法需要缴纳费用,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缴纳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   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行政许可申请。   第四十条 行政许可终止办理,申请人已经缴纳费用的,质检部门应当将费用退还申请人。但是,收费项目涉及的许可环节已经完成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依法应当吊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总局规章等办案程序规定,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总局规章等办案程序规定,依法履行调查取证、权利告知、组织听证等程序性义务以及送达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各级质检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吊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撤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或者组织听证,并依法送达和执行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各级质检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第四十三条 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撤回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作出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载明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和执行,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二)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申请注销行政许可的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   各级质检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定期进行核查汇总,并逐级上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由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行政许可评价   第四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本机关以及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   第四十六条 质检部门可以自行对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评价。   评价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总体状况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   (三)实施行政许可是否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四) 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   (五)行政许可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其他需要进行评价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完成评价后,应当对评价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取消、保留、合并或者下放管理层级等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评价报告,报送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省级质检部门完成评价后,应当将评价报告以及意见和建议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评价报告以及意见和建议应当报送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并抄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二节 内部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上级质检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检查、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行政许可专项检查、投诉案件处理等形式,加强对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五十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五十一条 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三节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后续监督,检查被许可人是否持续保持获得行政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被许可人,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五十四条 各级质检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核实情况以及处理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归档。   各级质检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管辖原则,对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第五十五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的方式、手段和措施等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被许可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其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未将行政许可委托书主要内容或者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情况向社会公告、公开的   (四)未将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期限或者办理程序、未按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予以公开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后续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档案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质检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   (二)终止办理行政许可,未按本办法规定退还行政许可费用的   (三)吊销、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办理行政许可、实施后续监督检查过程中,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上报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受委托机关超越委托权限范围或者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其从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检验、检测、检疫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被许可人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或者不配合、拒绝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撤销其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六十三条 除公告期限外,本办法规定的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4号)同时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章与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上海检验检疫局快速检验检疫世博会物资
    据上海检验检疫局统计,自2009年7月至8月7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已为27批世博会专用物资提供了检验检疫保障和服务,货值达919.8万美元,分别占进境世博会专用物资总批数和总值的39.7%和57.9%,主要为世博会园区和各参展方场馆的建设物资,这标志着世博专用物资的进境高峰已经逐步到来。   为了确保世博会物资的通检顺畅,上海检验检疫局切实履行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安全监管、便利通关”世博会检验检疫工作职责,坚决执行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关于世博会工作“按照确保安全、方便进出的原则,比照奥运会的有关做法,在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工业产品检验、卫生检疫、进口食品检疫等方面,进一步采取便利措施”的工作要求,努力遵循“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不辱使命、有所作为”的世博工作方针,专门成立上海检验检疫局世博会保障指挥中心,加强了与世博局的信息沟通协作,第一时间掌握世博会物资进境情况,制定了7个工作方案和8个应急预案,强化内部协调管理,全程跟踪解决进境世博专用物资的检验检疫中的疑难问题,同时扎实推进“上海局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上海口岸保障和服务世博会的能力和水平。
  • 宁波检验检疫局辟市场之路
    p   东海之滨,以技术为名的新一轮机构改革正风生水起。 /p p   2015年,宁波检验检疫局以改革创新为契机,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大力推进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构建公益性、市场服务两大检测平台,探索检测机构管理新机制取得成效。 /p p   破冰探路,蹄疾步稳。宁波检验检疫人闯出了一条检测机构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宁波经验”正在形成。 /p p   聚整合之势 /p p   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这是新一届政府在新时期作出的一大决策,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一大举措。“要使检测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技改革新形势、质检工作新要求。”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对检测机构改革提出了要求。 /p p   宁波局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率先推进技术大中心建设,推行品牌、体系、业务模式、管理手段、对外服务与检测技术“六统一”,打造一体化检测服务平台 整合优势检测资源,打造公共检测服务中心,由中盛公司统一实施市场营销,形成市场化、集团化、品牌化的检测机构运行机制 聚集优质检测、科研人才,打造国家检测中心,以宁波检科院为龙头、各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形成技术保障网络,为进出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市场开拓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撑。 /p p   1+1& gt 2,集聚总是有着一种吸引力。整合后的宁波检验检疫技术大中心汇集了12个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4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17个常规实验室,拧成了一股绳,产生了巨大能量。技术大中心年承接国内外各类检测业务达18万批次、83万个项次,社会服务检测产值达1亿元。抓住改革趋势才能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勇往直前才能做强做大,技术大中心不断向“专业化、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奋勇迈进。 /p p   此外,宁波局还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实验室统一管理数字实验室平台。在检验检疫系统首次实现所有检测流程进入数字实验室目标,尝试搭建实验仪器设备自动化物联网平台,建立了集中的标准方法库、仪器设备库等,“智慧实验室”扬帆起航。 /p p   辟市场之路 /p p   “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坚定性和主动性,以更快更稳的节奏、更强更大的力度、更严更实的举措推进改革,在检测机构改革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宁波局局长卢厚林为该局推进检测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 /p p   目标既定,在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宁波检验检疫人一路探索前行,毅然开辟了市场这块“试验田”。宁波局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技术机构改革新途径 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技术大中心积极开展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适应市场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充分给予下属部门绩效分配权和人力资源使用权,还以出口加工区光电实验室为试点,进行单独“承包制”考核。 /p p   要开辟市场之路,就要改变过去等、靠、要的思想,主动出击。宁波局建立了政府业务部、电子商务营销部等市场营销团队,不仅开拓本地工商、食药局等地方行政部门的业务,还走出宁波,到杭州、海南、内蒙古等地进行业务投标。此外,宁波局还与阿里巴巴建立合作关系,与日本SK、SG等公司开展跨国合作,使市场业务向多元化、多领域发展。 /p p   市场发力,激发活力。市场化机制充分调动了人员积极性,人均产出率明显提升。据统计,上半年技术中心人均社会服务产值达到近30万元,基本具备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各类检测业务批次更是较2014年同比增长52.59%,社会服务检测产值同比增长64.99%。 /p p   借资质之力 /p p   对于一个非企业组织发展起来的检验检测机构,如何融入市场经济发展,如何以最快的速度适应新常态,掌握市场发展规律,发展壮大自己,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 /p p   思路决定出路,布局决定结局,市场开拓要紧扣技术大中心发展布局。要实现跨越发展,必须要具有规模效应的检测作支撑,必须跳出固有项目,向市场潜力大、利润高的方向进军。 /p p   在市场开拓时,宁波局以能力取资质,以资质增业务。近年来,宁波局技术大中心先后取得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浙江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机构、CCC产品检测、ISO17020检查机构等资质。同时,积极做好环境、健康毒理、保健品等新业务的技术储备,仅2015年上半年就在资质认定中扩项3000项。 /p p   资质的扩张,带来了广阔的检测市场。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测机构”这一项资质的获得,今年就可带来“非特”化妆品1500万元的检测业务量。 /p p   以市场为导向,宁波局打造市场需求-研发创新-检验检测-配套服务等完整化的服务链条,扩充具有竞争力的各类资质,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p p   通过推进实验室由方法标准向产品标准拓展,以满足企业对检测机构一站式打包检测服务的需求。如:在纺织检测方面,检测能力由之前的15类产品拓宽至现在的纺织品、服装、皮革、毛皮、羽毛绒、染化料助剂及饰件等110类产品、约477个检测标准。技术大中心凭着过硬的技术能力、全面的检测资质、优质的市场服务赢得了雅戈尔集团等大企业的青睐,成功介入内销市场,仅雅戈尔集团一年的检测业务就达180万元。 /p p   在改革大势下,作为“探路者”的宁波检验检疫人,必将在检测机构改革中走向康庄大道。这场改革的生动实践终将成为“宁波经验”。 /p p /p
  •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奋发进取 开拓创新 努力推动质检工作迈上新台阶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带来可喜变化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通过广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有65万家企业参与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14个省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全年新增5个 有2024个市(县)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年新增409个。21个省(区、市)设立了政府质量奖。有17个省以政府名义召开了质量兴省、标准化等质检工作专项会议。   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营造了质量工作良好氛围,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得到了落实,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我国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质检部门在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更加关注质量安全,社会各界更加支持质量监管,质量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据了解,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各单位都成立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质检总局加强了对全系统的指导和督查,有力推动了各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同时,质检总局加强与国资委、工信部、商务部等10个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了16项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各地两局也都切实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有关活动,通过部门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   一年来,质检总局部署了33项重大活动,确定了119项重点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加快重要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强计量和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开展国外技术性措施专题研讨,出台服务外贸稳定发展的10条措施,加大服务企业发展的力度,推进质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举办了质量高层论坛、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论坛、网上系列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取到了良好效果。   为了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质检系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紧密合作,开辟宣传专栏5300多个,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报道8700多次、系列专题访谈6700多次,地方媒体报道9.1万次。全系统广泛组织了质量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2万多次,发放资料1000多万份,104万人参加了质检总局举办的“质量知识竞赛”。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5654家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 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并上网公布   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质检系统以“四查、四建、四落实”为主要内容,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09年,全国共有5654家违规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上网公布。   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查找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监管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7万家(次),发现并督促生产者整改问题14万个。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4.3万起,查获货值6.5亿元。同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清查10640家出口食品企业,注销706家、暂停361家企业相关资质,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共检出并依法处理了85个国家和地区33类、9755批次不合格食品。   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妥善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性问题。质检总局建立了定期分析例会制度,对70种食品、172个项目、14000多个样品组织开展了风险监测,对83类、536种指标、4.6万批次的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实施风险监控。经过努力,促进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改善,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低于控制考核指标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据介绍,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共排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3万家,检查设备62.9万台,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6万个,已督促整改7.8万个。   对于今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使用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方式,开展设备和企业分类监管试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稳妥地推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实现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区域内检验资源共享。   2009年打了一场漂亮的疫情疫病阻击战   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作为压倒一切的突出任务,全力以赴,采取一系列从严从紧从细的检疫措施,严防疫情传入。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全国质检系统迅速行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入防控应急状态。采取八项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口岸、重点途径和重点环节的防控,防范疫情通过动物及其产品传播,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珠海、福建、厦门、辽宁、山东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人手紧缺、入境人员多的情况下,迎难而上,尽职尽责,严格口岸查验。全系统团结一心,互相支持,紧急抽调4000多人赴口岸一线协助开展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口岸组组长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安、海关、卫生、农业、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有关部门落实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措施。截至12月31日,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发现发热或有症状人员2.3万人次,口岸截获的患者占输入性病例的45%左右。口岸防控工作始终有序、有力、有效,为延缓疫情传入扩散、削低流行高峰、降低疫情对内危害性冲击以及药品准备、疫苗生产争取了时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再上台阶   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大大提高。通过改革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适时调整法检目录,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实施以企业质量信用、产品风险分级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了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实施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初步建立了进出口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重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全年检出不合格进出境货物1.4亿批,批次不合格率达0.76%。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上线运行电子检验检疫应用系统28个,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同时,边贸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黑龙江、广西等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边贸商品质量的监管,浙江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小商品质量安全实施区域化管理。在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方面,完善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发挥口岸“一机两屏”的作用,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出口和逃漏检行为。   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得力   980多项措施服务“一揽子计划”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围绕中央提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980多项服务措施,积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揽子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振兴。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指出,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采取一系列举措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其中,优先安排产业振兴急需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03项 积极推动节能认证等工作,指导千家重点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提高水泥、钢筋等生产准入门槛,对217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予许可,促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工艺装备 采取检验检疫措施,促进原油、铁矿石、原木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加严乳制品、肉类、大豆、油菜籽、棉花等重点敏感进口产品的监管。   同时,采取措施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服务海西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的措施,加大了扶持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河北曹妃甸港区发展的力度,与8个省(市)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的质检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开展定期磋商,加强协作配合。24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2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质量状况分析。北京、上海、山东、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质检部门围绕花博会、世博会、全运会、大冬会、亚运会、西博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质检服务。全系统共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566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947个,建成化肥等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全系统广泛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状况,采取各种帮扶措施。例如,加大质量管理、原产地证优惠政策、检验检测等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计量能源审计、能效测试和特种设备等节能服务。江苏、湖南、河南、重庆、河北、云南、贵州等地质检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服务行动,有针对性地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湖北、山西、安徽、天津、内蒙古、江西、青海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了减免检测费用等措施,浙江、辽宁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在服务外贸发展、稳定出口方面,质检总局扩大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出口免验的范围,全年新增绿色通道企业706家,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增至10000家,通关时间平均缩短1天以上。对新调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实行宽限期制度,不收取检验费。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收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收费降低30%,全年减免检验检疫收费约15亿元。利用优惠原产地证帮助出口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44.7亿美元。推广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全国共建立示范区108个。充分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积极参加WTO贸易政策审议,认真做好通报咨询评议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和认证认可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疫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22个国家32位驻华使节考察我出口企业,加强对外谈判和交涉,促进13个国家和地区解除对我30多种出口食品农产品的限制。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加强质检国际交流合作,配合高访9次,签署合作协议50份,参与9个自贸区协定谈判与执行。建立了海峡两岸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检验、消费品安全及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框架。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创新涉台检验检疫工作机制,促进了两岸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   2010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明确思路   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成工作重点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将围绕低碳经济、十大产业调整振兴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大力加强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认证工作,建立认证认可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努力推动认证认可多边和双边国际互认,积极服务贸易便利化。   2009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加强。国家信息安全、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认证取得突破,21家乳制品生产厂纳入乳制品认证试点计划。强制性产品认证从19大类132种扩展到23大类172种。2000多个行政部门、50多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或国家认可。同时,深入开展专项认证监督检查,重点对10家3C认证指定机构、67家指定实验室和139家认证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据介绍,2010年,我国还将强化各类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加快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继续开展认证市场整顿,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及时查处认证认可违规行为,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加强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认证机构分类管理,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推广监管试点经验,鼓励各地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联合开展认证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认证抽查与质量监督抽查、卫生注册备案与食品监督管理、实验室资质评定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等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平台,共同推动认证认可工作。   我国将建立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质检部门将加强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推动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际等效和计量校准、测量能力的互认。   2009年,质检部门扎实开展计量工作,完成计量标准建标考核109项、计量标准复查考核457项 审查报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71种、二级标准物质425种。“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检查计量器具236万台(件),免费为居民检测计量器具20余万次。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2010年,全国质检部门还将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使民生计量惠及更多群众。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积极为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节能行业提供计量服务。加快建立能效评价制度,加强能效标识产品管理。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全国质检系统将探索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   “全系统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要求。   王勇说,全系统要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一是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发挥其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的作用,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国家质检总局要总结省部合作成功经验,加强与各省(区、市)政府的沟通,加强条块合作,抓好《合作备忘录》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促进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三是要紧紧抓住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生产,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四是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特别是要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在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打假、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口岸卫生检疫、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监管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要大力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王勇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共同的价值理念,通过加强“融合、整合、联合”,加快大质检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局面。一是促进队伍融合。加大各地两局干部交流和联合培训的力度。从今年起,每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拿出一个副局级和一到两个处级岗位,互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增进了解,促进融合。各地两局要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和睦的大质检文化氛围。二是加强资源整合。要加强技术机构建设的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整合,通过统一检测方法、推广先进检测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三是实现工作联合。国家质检总局要加大职能整合力度,在进出口食品监管与国内食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进出口商品检验、质量管理与通关业务等方面,实施统筹管理,加强工作联合。各地两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质量状况分析、监督抽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验业务委托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主动融入到质检工作大局之中。   质量管理体系在机关中全面推行   全国质检系统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努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和标准委、认监委机关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运行。2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机关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要求,2010年,全系统要高度重视机关建设,按照建设大质检文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团结融合,努力增强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整体效能。要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大力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措施,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王勇说:“今年全系统都要在机关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提高机关管理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再出“惠企”新举措   1月7日,记者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国家质检总局新一年的工作部署中,将“惠企”二字放在了首要位置。其中包括:加大帮扶企业力度、大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等让企业实实在在得实惠的新举措。   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介绍,今年质检部门将把服务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运用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手段,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开展技术培训,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建立面向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检测技术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为了服务对外贸易便利化,将进一步扩大出口企业绿色通道、直通放行范围,为优秀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完善口岸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进一步减少中间验放环节。全面参与地方口岸电子平台建设,围绕口岸物流便利化建设,强化与港务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加快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积极探索录入申报方式改革,减少企业申报程序,提高验放效率。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提高原产地签证质量和效率。积极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证书核查机制,保障出口商品在国外顺利通关。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出口农产品、纺织品减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规模较大、质量长期稳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出口企业,采用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方式,减少重复检测和收费。加强对报检报验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防止借检验检疫之名搭车收费。推广口岸区域集中查验模式,减少企业中间作业费用。完善检疫处理单位管理办法,严格准入,规范收费。加强实验室检测管理,严禁违规强制检测。加强检验检疫与质量技术监督的协调配合,通过互认检测结果,降低收费总额。   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实施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探索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要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要研究对不同产品、不同规模的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有效的办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据了解,2010年,全国质检系统将采取一系列举措认真履行质量综合管理职能,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努力提升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经验,分析质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抓紧起草质量发展纲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抓紧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争取质检工作在国家和地方的规划中得到应有的体现。   推动质量兴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将制定质量兴省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质量兴省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质量兴省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争取各个省(区、市)都开展质量兴省工作,使开展质量兴市(县)工作的比例达到80%以上。已经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省(区),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要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工夫,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内容,扩大影响 还没有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各地质检部门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和推进,积极推动质检兴省工作尽早开展。   建立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每季度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定期向国务院提交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各地两局也将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向地方政府提交分析报告。要进一步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与测评工作,抓紧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力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 温州四家企业实验室获检验检疫局认可
    日前,德力西电气公司、巨一集团、浙江豪中豪、金帝鞋业4家企业的实验室,获得了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企业实验室认可证书,这是温州地区首批被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官方认可的企业实验室。   这意味着,今后,这4家企业在3年有效期内,其获认可范围的产品出口时,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将被检验检疫部门所承认,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其抽检费用及频次,这将一定程度上节约企业经营成本。   近年来,为加强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提高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服务地方外贸经济发展的“315”措施,制定了工作目标,扶持企业实验室建设,提高企业检测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不同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实验室在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取得提高。   不过,对于首期认定的4家企业实验室而言,如在日常监管、定期监督评审和复评中若发现能力验证结果持续不满意的、在监督和复评过程中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纠正措施、发生较大失误并引起严重后果等不能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和要求时,省认证监管部门可对企业认可实验室做出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可的处理。
  • 首届全国检验检疫学术报告会即将召开
    为全面提升检验检疫科技能力,更好地服务和引领检验检疫事业发展,进一步活跃检验检疫学术氛围,鼓励和支持全社会相关部门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检验检疫科技事业,深入完善检验检疫学科建设,打造一个覆盖检验检疫全学科领域的高水平交流平台和思想理论阵地,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主办的首届全国检验检疫学术报告会将于2011年5月18——19日在北京召开。   此次会议主题为“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学科发展”,旨在以提高检验检疫学术交流的质量和实效为核心,围绕学科研究前沿和热点、重大科技研究计划中的问题等进行交流研讨,会议前期共征集到来自全国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的论文540篇,评审出在《检验检疫学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100篇,从中评选出优秀论文32篇。   本次会议将于5月18日举行大会开幕式与大会特邀报告会,届时将特邀魏复盛、夏咸柱、张钟华、庞国芳、李怀林、杨维中、敖特根• 巴特尔、贝恩德• 谢佛等8位专家作大会报告 同时,于5月19日设立食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消费品及化学品安全、标准计量特检(综合)五个分会场,展开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   检验检疫学术报告会的召开将进一步加强全国检验检疫学术交流,提高检验检疫学术水平,促进检验检疫科技进步,推动检验检疫科技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为此,诚邀检验检疫战线上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报告会今后将每两年召开一次。
  • 北仑检验检疫局植检实验室建设侧记
    道是无情却有情   ——北仑局植检实验室建设侧记   接取分离液——体视显微镜镜检——光学显微镜观察摄影——LRP2000上传照片——整理统计检测结果、RTX发给相关部门——原始记录、拟稿打印——清洗实验用具、处理木质包装材料——接样登记、样品前处理,这就是北仑局植检实验室每天的工作流程。这些看似简单的工作步骤,却蕴含着植物检疫技术人员每一天平凡而又充盈的生活体会。正是这样在日复一日默默无闻的敬业工作中,时刻保持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组成了植检实验室为检验检疫事业添砖加瓦的成长历程。   为了更快地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针对木质包装鉴定时间滞后的现实情况,宁波检验检疫局实施了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实验室改革。在此形势下,2005年3月21日,业务较集中的北仑局建立了常规的初筛实验室,负责进境木质包装线虫的分离培养等初筛工作。实验室配备了显微数码摄像系统,对发现的线虫样本进行数码拍照,然后通过网络传送线虫显微照片,由宁波局技术中心实施远程鉴定,由此缩短检测时间,加快通关速度。实验室成立至今,年检测木质包装量逐节攀升,2005年到2008年分别检测2117、3328、4203和4097批次,共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xylophilus)36批次,宁波口岸和北仑口岸首次检出松居伞滑刃线虫(B.pinophilus)、安东尼伞滑刃线虫(B.antoniae)、大尖尾伞滑刃线虫(B.fraudu?鄄lentus)和伪伞滑刃线虫(B.macromu?鄄cronatus)等。2008年实验室调研申报了新的显微镜及摄影系统,以满足检测工作不断增长的需要,实验室检测能力已满足鉴定资格的认可。   2007年,实验室响应局打造“科技年”的号召,保质保量完成日常检测任务之余,积极投身到科研工作中。经过三年的努力,目前,实验室在研北仑局课题一项,申报宁波局课题两项,在研行业标准一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和录用科技论文5篇。在局各级部门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实验室这朵小荷还将继续展露尖尖角,在检验检疫的护航征程中发挥能量。   又是临近下班时分,如过去的每一个工作日一样,当多数人开始收拾东西准备下班时,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却正在忙着接收样品,完成前处理的工作。经常会有这样的一个场景:发车时间还有十分钟,工作人员结束工作准备下班时,在楼梯口遇上某个堆场送来的临时加急样品,为了保证第二天能及时出具结果,工作人员没有犹豫,匆匆返回实验室处理,然后小跑着赶往已经发动的班车。曾有几次,工作人员望着班车渐行渐远的背影戏称:又被班车抛弃了……   抵御生物入侵和扩散,保护口岸贸易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是检验检疫部门的重要任务,将有害生物挡在国门之外更是离不开实验室的技术支持。实验室的工作是一项“无情”的工作,在这铁面无私的“无情”背后,是检疫人的“有情”服务。
  • 浙江检验检疫系统18家实验室首次对外开放
    从9月1日起,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首次对公众开放18个实验室,涉及食品、纺织、机电、动物检疫等7大专业类别,公众可免费参观实验室了解检验检疫部门是如何对进出口商品检测把关的。   9月1日,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正式启动,位于杭州、温州、金华、台州的这18个实验室将组织免费向公众提供进出口质量知识的讲座,免费为公众提供商品(样品)检验检测,安排专家进行现场咨询答疑,邀请公众进行座谈、观摩现场测试过程等现场开放活动。   “随着中国进出口贸易不断增长,进出口企业对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检得快、检得全,还要检得准。”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戴永华表示,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活动,不仅是全面审视自己、查找问题与差距的机会,更是一次让社会各界朋友以观察者身份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共促发展的难得良机。   目前,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共拥有各类实验室50个,其中13个为质检总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9个为覆盖省域的区域性实验室,已初步形成检验检疫实验室网络体系,特别在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机电产品安全和生态纺织品检测等领域已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浙江省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按照ISO/IEC17025国际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质量体系和检测检疫能力审核,获得实验室认可和国家级计量认证资质,另有多个实验室获得了国际羽绒羽毛局、国际电工委员会、韩国食药厅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认可。   公众可登陆浙江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ziq.gov.cn/portal/的“通知公告”栏目,获取各实验室的参观预约电话。有兴趣的公众,还可登陆该网站的“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机构查询平台”,了解全省系统检测机构分布及所能提供的检测类别、检测项目的查询服务。
  • 陕西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仪器投入5730余万元
    日前,从陕西检验检疫局传来喜讯:该局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果蔬汁检测”实验室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其牵头组建的陕西省食品及农产品检测中心获陕西省科技厅批准 申报的陕西省“13115”工程“植物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获批……一个个喜讯背后,却是陕西检验检疫局多年来在实验室建设上倾注的大量心血。   “检验检疫部门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我们必须要加强实验室建设。”这是陕西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范最爱讲的一句话。多年来,在实验室建设上,陕西检验检疫局党组“要人给人、要钱给钱”,给予最大的支持,终于建成了分布合理、特色鲜明的陕西地区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网络体系,基本满足了陕西外贸发展的需要。   按照陕西地方经济区域特点与发展趋势,该局及时调整实验室布局,加强分支机构实验室建设,使实验室更好地服务检验检疫工作需要。陕南是国家“东桑西移”工程的重点实施区域,是“中国桑蚕基地”之一,生丝也是陕南地区最大的出口产品。为适应生丝加工企业集中在陕南的实际需要,该局将原设置在西安的生丝检验实验室迁往汉中。目前,汉中、宝鸡、榆林三个分支检验检疫局都建成符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疫实验室。该局科技处负责人告诉笔者:“近三年,陕西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用房面积增加4800多平方米,仪器设备投入5730余万元,这是前几年不敢想的。”   蜂产品是陕西的一大出口商品,而陕西一直没有能够对出口蜂产品进行检测的机构,长期以来,陕西的企业都只能将蜂产品委托到外省检测,既增加了检测时间,又提高了检测成本。为方便陕西蜂产品出口企业,该局将蜂产品检测能力建设作为“十一五”时期的重要目标,先后投入500余万元,购置了关键设备,组织技术人员攻坚克难,实现了蜂蜜全项目的自检。陕西蜂产品出口企业杨凌鑫世达出口业务报检员刘某激动地说:“企业出口的蜂蜜在陕西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顺利完成检测,这比以前送往秦皇岛检测节约了三分之二的时间,还节约了大量成本,对企业扩大产品出口非常有利。”   此外,该局还立足陕西的特色产业果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果蔬汁检测”和“苹果检疫”两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先后投入近4000万元,助推果蔬汁检测技术水平走向国内领先地位。该局果蔬汁实验室负责起草的《食品中三唑锡、三环锡的测定方法》、《苹果汁中铅、镉、砷、汞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等标准,在积极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研究的“苹果汁或脱色苹果汁中掺入梨汁的鉴别和测定方法”获国家专利,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保证了果汁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陕西的果汁以稳定的质量安全,备受国外客户青睐,出口占到全国的半壁江山,占到全球的三分之一。在今年9月该局举行的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九三学社陕西省主委周卫健在参观后的座谈中深情地说:“了不起,真了不起,检验检疫在促进陕西外贸发展上功不可没!”   据介绍,“十一五”时期,该局技术中心和分支检验检疫局的实验室均通过CNAS能力认可,认可范围和项目也不断增加,仅技术中心就新开检蜂蜜、奶粉、服装等30多种商品和兽药残留、碳同位素、三聚氰胺、甲醛等150多个检测项目,为检验检疫部门执法把关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不断提升。   在日前举办的陕西检验检疫系统科技大会上,该局局长刘兴范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再次发出号召:“科技兴检是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检’战略,为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 宁夏检验检疫局新增认可检测项目118项
    日前,宁夏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宁夏局)综合技术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现场评审,在原有认可检测项目的基础上共增加8类产品118个检测项目。   评审组依据CNAS/AC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规定,认真审查了该技术中心实验室的管理体系,通过操作演示、加标实验、比对实验等方式,对新增检测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此次新增项目主要涉及纺织品、化妆品以及果汁、蜂蜜、枸杞、蔬菜、肠衣等农食产品。   近年来,宁夏局技术中心不断调整发展思路,提高质量体系运行水平,促进检测技术能力不断上台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进一步充实检测人员队伍,技术人员素质结构得到优化。同时,强化与卫生、药监等部门的合作,与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共建检测站,提高了服务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水平。   目前,宁夏局技术中心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检疫检测项目已达到38类产品789个检测项目。认可检测项目的增加,进一步提升了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测能力,为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 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近日,笔者参加了由KOICA(Korea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组织的韩国食品安全HACCP管理培训。在韩期间,与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简称“KF?鄄DA”)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政策科、食品进口科、食源性疾病预防调查科、食品标准部的官员进行了广泛交流,并实地访问了韩国KFDA总部、KFDA首尔地方厅等韩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沟通、交流和参观访问活动,较为全面地了解了韩国进口食品/农产品(9.88,-0.79,-7.40%)检验检疫制度。   一、韩国进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现状   韩国进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分别由两个政府机构负责,检疫工作全部由农林水产食品部(简称“MIFAFF”)负责,食品、农产品(不含畜产品)的检验工作由韩国保健福利家庭部下属的食品药品安全厅负责,畜产品的检验工作由MIFAFF负责。KFDA主要负责制定韩国食品、药品检验法律法规、检验方法及标准等,而其下属6个地方FDA则具体执行KFDA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程序   进口商或最终使用者应在进口食品到达前5天向韩国地方FDA或国家检疫机关提交进口食品准许进口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韩方工作人员将对进口商或最终使用者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其中包括审核进口食品的标签样本。   货物到达口岸后,韩国地方FDA将对进口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首次进口食品均须进行实验室检测。此外,KF?鄄DA电脑系统还会随机抽取部分进口食品进行实验室检测,但不包括已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商品。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将允许进口并签发进口证书 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将由地方FDA通知申请者和地方海关,并对该批食品采取退运、销毁或改变用途等处理措施。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进口商可在两周内提出申诉,地方FDA将视情况进行再次抽样复验。进口食品进入市场后,地方FDA食品监察机构和地方食品安全机构还将在流通领域进行随机检查。   此外,韩国将特殊功能食品定义为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类商品。如果是一般性功能食品,即以前有风险分析证实其安全性的,可以按普通食品进行检验 如果为新资源食品,就需要进口商向KFDA提供相关资料,经风险评估后方可进口。   三、进口食品抽样及结果判定规则   韩国对进口食品批批进行感官检验,每年进口食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的比例平均为20%左右,而且首次进口的食品一般需进行全项目检验。如果该种进口食品历史检验记录良好,地方FDA将根据产品风险适当降低抽检比例,或者采取验证放行的方式 如果历史检验记录较差的话,地方FDA将会提高抽检比例。对于不合格进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地方FDA将会对其向韩国出口的同类食品实施为期一年的批批检验,而且其他公司生产的同类食品也会因为这类食品的整体抽样检验比例上升而受到影响。   为保证本国民众食品安全,KFDA制定了较为详细的食品农兽药残留限量、重金属残留限量及其他安全性指标,所有国产及进口食品均须满足限量要求。对于未制订具体农药残留限量要求的农产品,KFDA也在《食品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参考规则:首先参考CAC(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无CAC标准的,参考同类农产品的最低限量要求。   四、韩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可供借鉴之处   1. 建立进口食品预申报机制。今年7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提出“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如何对食品,特别是我国从未生产或进口过的食品实施检验,是当前需要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迫切解决的问题。或可借鉴韩国对进口食品实施的预申报制度,既可以提前掌握进口食品相关信息,判定其是否需进行首次进口安全性评估 也可缩短货物通关时间,节约企业经营成本。   2. 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目前,国际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有效成分)数以千计,而我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仅涉及农药品种136种(GB2763-2005),覆盖率极低。韩国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参考规则,日本也制定了极为严格的“一律标准”,即无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一律按照“0.01mg/kg”的标准进行判定。建议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在当前情况下可先参照韩国模式制订农药残留限量参考规则,即“首先参考CAC标准 无CAC标准的,参考同类农产品的最低限量要求”,从而扩大标准覆盖面,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食品拒之于国门之外。
  • 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通过CNAS评审认可
    近日,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顺利通过了CNAS组织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现场评审,确认了其所属7个实验室检测范围覆盖71个领域,1336个检测项目,629个检测方法。这标志该局技术中心在继续深化改革、实现实验室统一管理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今年以来,北京检验检疫局要求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继续深化改革,使中心整体实现“全面、均衡、渐进、实效”的发展思路。   为了将发展思路的蓝图描绘得更加细致,该局领导班子将工作理念和管理方向定位在“实验室名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和认可统一”上,并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目标迈进。   为了消除原来技术中心6个检测中心下属的7个实验室体系认可证书、实验室名称不一致、管理模式有差别、信息管理平台使用不同步的弊端,今年年初,北京检验检疫局首先对技术中心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设立了4个管理部门和8个检疫检测实验室。其中,质量部作为技术中心质量体系管理部门,负责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监督改进,其职能在这次中心统一认证工作中凸现出来。   在这次认证工作中,技术中心质量部牵头组织各实验室人员编写了技术中心统一的质量体系文件。此次编写汲取了各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精华,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以一而成,并明确了技术中心质量管理体系中人员的职责。技术中心负责人分别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担任不同的管理责任,各实验室内设质量管理员、技术管理员、试剂管理员、质量监督员等。此前,为了确保技术中心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技术中心进行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通过内审,一方面可以检验体系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可以发现不符合体系管理规定和执行上缺乏有效性的行为,寻找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改进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共发现27个不符合项,反映了新体系运行中的一些问题,质量部在内审后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整改,整改的效果在管理评审会议上进行研讨。通过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机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实现质量目标。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通过统一的技术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是技术中心深化改革的核心,为其实现“全面、均衡、渐进、实效”的发展思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5月起检验检疫机构再推惠民新政策
    自今年5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航空煤油实施免征包括货物品质检验费、重量鉴定费、签发证(单)费、实验室检验鉴定项目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这是今年检验检疫机构继对小型微型企业实施免收一般原产地证签证费和工本费以来,又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新举措。   近年来,国家不断鼓励战略性资源进口,并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实施入境航空煤油的检验检疫费的减免,是国家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战略的具体体现。实施入境航空煤油免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后,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航空煤油采取仅检验、不收费的监管模式,将使口岸相关企业将直接受益。
  • 江苏如东、启东检验检疫局挂牌
    7月8日,江苏如东检验检疫局和启东检验检疫局正式挂牌,辖区外贸企业今后可在当地快速办理检验检疫业务。  如东局的成立结束了如东地区无检验检疫机构的历史。今后,外贸企业可就近办理原产地证签发、出入境商品检验监管、动植物检疫及卫生检疫等检验检疫业务,可节约大量时间成本。挂牌当天,该局为南通强生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签发了第一份原产地证书。  启东局将在原南通检验检疫局启东办事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能,由原有的产地检验拓展到兼具口岸业务,覆盖面更广,技术力量更强,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启东、如东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目前,两市进出口企业超过736家,进出口额超千万美元企业69家,其中超亿美元企业8家,产品远销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两地检验检疫部门正式建局开检,将为进出口企业、口岸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别是在出口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进口LNG接收、口岸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此外,有利于改善两地投资和贸易环境,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便利地方政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 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p 2018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着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开启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一、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 /strong /span /p p (一)狠抓标准引领。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以全面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全面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聚焦重要产品、服务和产业、区域,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农业全生产链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探索制定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标准,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扎实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有效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建立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直通车”机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在行政许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p p (二)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完成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宣讲和推广活动,打造和树立质量标杆。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办好省部级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讨班和市(地)级领导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究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管理质量”的水平。 /p p (三)狠抓质量攻关。选取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推出一批质量攻关示范工程,联合各地各部门,抓住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一个一个行业抓。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大调研活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有针对性提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更加注重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援助,加大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力度,落实中小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p p (四)狠抓质量创新。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着力推动质量与教育联盟建设,推动质量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建立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强化企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围绕新业态发展,注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再造,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p p (五)狠抓品牌建设。研究制定品牌发展长期规划,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把生产经营能力和质量优势转化为自主品牌。探索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施优质服务创建工程,推动企业作出优质服务承诺,推进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中国标准的品牌效应。加强区域品牌培育,将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整合为质量提升示范区,放大质量品牌效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做好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及知名品牌发布工作,探索开展国际品牌展示展览,显著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span /strong /p p (六)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突出儿童用品、家具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全面提升安全指标。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消费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p p (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突出抽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智能家居、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以及电子商务等消费热点领域,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参照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增长情况,各地质监局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大幅增加监督抽查经费。 /p p (八)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聚焦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着力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加强电商领域执法。全面应用12365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搜集质量违法线索,研究破解违法“潜规则”,推进技术执法,健全执法督查制度,对质量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案件多发区、媒体曝光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加强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快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面纳入召回范围,加大缺陷调查和对企业的行政约谈力度,严厉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行为。 /p p (九)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持续完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病媒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国际旅行健康服务、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等体系,加快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推动卫生检疫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积极推动国际卫生港创建工作。推进卫生检疫关口前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的全球化布局和常态化建设,统筹应对传染病和核生化涉恐事件等口岸非传统安全威胁。 /p p (十)服务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深化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及指定口岸建设,探索生态安全港建设,强化动植检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国际动植物疫情实时跟踪和动态分析信息化管理,严格口岸查验和疫情防控,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公众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绿蕾”专项行动,强化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监管。健全动植物疫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布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 /p p (十一)加强进口消费品、妇幼用品、机动车、医疗器械等敏感商品监管,加大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力度,扩大跨境电商监督抽查覆盖范围。持续开展“清风行动”,重点打击边贸互市、市场采购以及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假冒伪劣行为。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口,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加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维护国家利益。 /p p (十二)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规范进口食品准入评估审查机制,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推动境外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和进口商责任落实。深化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规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监管,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出台支持食品企业“走出去”的检验检疫措施。 /p p (十三)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推动行政许可改革和检验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综合试点,推动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压力容器等典型设备质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电梯维保等服务水平。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以电梯为突破口,加强研发、技改,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p p (十四)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事前预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监测点,建设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风险评估中心,畅通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报告风险信息,用足用好风险管理成果。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 /strong /span /p p (十五)积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深入研究、广泛宣传国际计量单位制量子变革,启动“量子计量变革优先传递计划”,加强量子计量和传感等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编制量子化变革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战略,开展计量基标准提升工程。加快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和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加强民用水电气表等计量器具和量值溯源的法制管理,完善“互联网+计量”监管模式,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 /p p (十六)加快建设国家新型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推进推荐性标准的结构优化和体系配套,支持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市场急需、技术领先的团体标准,多措并举调动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总体水平,推动我国标准体系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稳妥过渡。 /p p (十七)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协同化运作,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持续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动整合、改制,做优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p p (十八)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扎实组织实施NQI重点专项,积极谋划新的专项,撬动地方加大投入。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互联互动、共建共享。会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推动质检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质检总局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质检领域军民融合顶层设计,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规划中相关精神和任务,推动计量军民融合相关规划发布,推进质检军民融合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 /p p (十九)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引导质量技术机构沉到生产一线,确保企业随时随地获得即用即有、可靠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加快培育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积极推进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建设。 /p p (二十)创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做到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一个对外服务窗口、一个质量信息平台、一个合格评定结果。 /p p (二十一)继续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推动纤维质量提升。主动发挥技术优势,服务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疫情疫病防控、残留监控。积极联合环保等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 /p p (二十二)搭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对接,积极实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 /p p (二十三)积极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互认证书制度,推进国内外标准互认工程,在重点计量器具、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拓展多双边互认范围,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 /p p (二十四)积极参加国家间高层对话,不断完善双边质检合作机制。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质检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国际会议、第六届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峰会、2018年APEC食品安全论坛系列活动、2018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I)杭州全会,会同联合国工发组织等国际组织举办质量基础设施圆桌会议。在国家自贸协定中编制好TBT和SPS章节,合理设计质检合作制度,实质性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建立国际标准化孵化库、中国标准化海外应用数据库和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对比数据库,推动我国更多关键技术成为国际标准。 /p p (二十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和技术力量。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大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通报评议、研究解析及应对措施研发。加强检验检疫谈判交涉,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引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四、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 /strong /span /p p (二十六)继续减少生产许可证实施范围。对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再进行深入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取消生产许可的产品种类。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加强许可证取消后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的衔接,研究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建议和方案,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统计和查询。 /p p (二十七)全面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逐步以电子生产许可证书替代纸质证书。全面推行“一企一证”,逐步实现“一证一号”。进一步扩大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地区和产品范围,全面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取消发证机关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 /p p (二十八)加快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抓紧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注重统筹管理,实行国抽和省抽统一抽查计划、统一产品代码、统一抽查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注重过程管理,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抽检分离”,加大市场买样力度,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检验机构,推动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注重监管实效,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p p (二十九)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监测计划,实施分级分类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和验证评价实验室,设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p p (三十)全面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以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构建“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加强各级审单布控中心建设,优化审单作业流程,完善审单放行机制,提高审单放行工作质量。 /p p (三十一)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智慧监管和快速通关方面的作用。优化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抓紧建设智慧卫生检疫、智慧农产品食品监管、智慧工业品监管和智慧实验室管理4个子系统。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作用,全面推进从无纸化报检到无纸化通关全流程无纸化作业,建立符合业务管理实际的检验检疫通关效率评估体系。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 /p p (三十二)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全国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重点,鼓励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配合有条件的省市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服务和保障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p p (三十三)推进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抓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积极推行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采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广联盟认证形式,完善合格评定“工具箱”。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对重点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 /p p (三十四)推进质检信息化改革发展。完善总局政务内网系统。向外延伸,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实现总局与中办国办、中央部委、地方党委政府网上办文办事功能;向内延伸,推动全系统综合行政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全系统行政办公和综合管理一体化。加速推进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建设。建设质检大数据中心,搭建公共服务门户、业务协同门户、移动应用门户(掌上质检),建立涵盖核心业务的应用平台,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一体化管理。 /p p (三十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广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公开,大幅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 /p p (三十六)深化法治质检建设。推进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加快质量促进法研究,做好“放管服”所涉规章修改。优化审批流程,精减许可材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和防范执法风险,加强法治监督。加强业务督察,防范检验检疫工作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地质检两局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p p (三十七)深化科技质检建设。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加快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共性的质检关键技术研发,做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和推广转化工作。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质检科普工作。 /p p (三十八)深化和谐质检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推动质检智库建设。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基层质检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狠抓体系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督查。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协学会、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五、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 /strong /span /p p (三十九)坚持和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保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地质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汇报,积极作为,推动党委、政府切实把质量工作、质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或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p p (四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思想保障。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带头组织研讨。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总局党校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p p (四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突出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党建标准化和党建品牌的实践运用。强化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质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协学会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p p (四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着眼于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培养各方面人才,把对党忠诚、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心思和精力都在干事创业上的干部培养选拔出来。 /p p (四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和总局实施办法,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p p (四十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化作风和纪律保障。持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党风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注重标本兼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住人盯住事,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一审双查”,推动遵守财经法纪,切实防范风险。 /p p (四十五)扎实改进作风,强化作风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总局实施办法,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及中办通知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质检系统存在的问题搞清搞透,把对策找准找实。进一步狠抓落实,更好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p p (四十六)总局、省局组织党员干部沉到基层,督导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抓典型、抓试点,以点带面,切实抓好中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落实。 /p
  • 2011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2011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初评和复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本次复审结论公示期1个月,公示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反馈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邮寄到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以邮戳为准)。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应留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2.公示期内,如有相关咨询事宜,请与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冯增健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774。   三、其他要求   1.请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公示意见的征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2.本次复审结论为修订和整合的标准,原则上仍由原起草单位修订,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最终修订和整合的项目应以我委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附件:2011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稿).xls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 上海检验检疫局:“三轮驱动”服务外经贸高地
    近年来,受国内外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我国外贸总量的增速有所放缓,遭遇发展瓶颈。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上海检验检疫局积极抓住政府职能转变的契机,以广大进出口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思路创新引领管理创新、以制度创新带动科技创新,提高上海口岸贸易便利化整体水平,有力增强了外向型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上海,我国国际贸易和物流领域当之无愧的核心城市。这里既有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继续稳居世界港口第一、第二这样的“高位”,也有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样的“高地”。   自2012年起,上海检验检疫局以现代信息化与物联网技术手段为核心,全面应用“智慧检验检疫”的创新理念,积极探索以“通报通放、快检快放、即查即放”为代表的“三轮驱动”工作模式,服务上海口岸大通关、大外贸的形势,实现一线口岸查验的科学化、快速化、数字化,为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输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为实现“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特色检验检疫职能转变之路提供有益的探索。   “通报通放”:报检就在“家门口”   就在一年前,上海的航运货代报检企业一提到“报检”,还是会联想到“长途跋涉”、“人头攒动”、“漫漫长队”这样的关键词。这些企业的本部大都聚集在上海北外滩中心,为进口货物办通关手续却要跑到洋山港、外高桥码头,一个来回,半天时间就没了。   为了给这些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2012年9月,上海局选择位于北外滩的上海航运交易所办事处作为试点单位,正式启动“通报通放”新模式。   “便捷”是这项创新业务模式最大的优势。在“家门口”就能办手续,这项改革立刻受到了企业的拥戴。短短一个月时间,航交所办的业务量整整翻了一番。效率上去了,花费却下来了——经测算,“通报通放”为企业每单节约通关成本约200元。   改革看起来容易,创新模式背后却凝聚着多方面的努力。航交所办在短时间翻番的巨大工作量冲击下,仍然创造了“零失误”、“零投诉”、“零延误”的辉煌战果。非但如此,该办还开发出一套“入境货物自助申报系统”。企业不但可以就近申报,还可以在自助申报机中完成报检,避免了在窗口排长队的麻烦,让“通报通放”模式如虎添翼。   有了航交所办的成功经验,“通报通放”在2013年全面铺开。9月26日起,上海局全面实施入境货物“通报通放”工作模式,所辖全部分支机构均可受理机场、洋山、外高桥等口岸入境货物的申报、报检、放行、签证业务。截至11月18日,各机构共受理应施检货物22.3629万批次,较全面实施前增长27.44% 受理非应施检货物5.5214万批次,较全面实施前增长50.55%。   “通报通放”工作模式真正实现了“就近申报、就近放行、就近取证”,同时不再对企业范围和特定业务以外的货物范围设限,受到企业的积极响应与好评。   “快检快放”:提升的不只是效率   与此同时,“快检快放”也正以上海口岸进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为试点,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便捷”依然是“快检快放”创新模式的核心。不过,为了杜绝安全隐患,“快检快放”在“快速检验、快速放行”前,还设定了“风险监测、信用监管”的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成为受惠企业,享受“快检快放”的特殊待遇。而“受惠企业”不但能在检疫环节降低时间和经营成本,还能被优先纳入“免办CCC诚信推荐企业”和“国家免验产品”申报计划。上海局本着达标一家推荐一家的原则,主动指导、帮助受惠企业获得这些资质。   2012年11月28日,首批25家上海口岸进出口工业产品“快检快放”便捷化监管措施试点企业颁证仪式在沪举行。此模式的推出,大大地促进了企业对于自身产品质量和诚信水平的重视。对行业中的标杆及龙头企业来说,享受“快检快放”优惠政策就能使企业在国内同行中的信誉获得大步提升。   “即查即放”:物联网技术的事半功倍   随着“即查即放”模式在上海临港产业区的成功试点,“三轮驱动”创新战略正式“三合一”,共同为上海检验检疫跨越式发展提供并驾齐驱的动力。   体制创新的信心和底气,正是来自于坚持多年的“科技兴检”战略。“通报通放”的背后有信息化智能申报系统作为平台 “快检快放”的承诺依托的是上海局的25个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6700余台套检测设施装备和一支结构合理、梯次优化的专业技术骨干队伍,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检测手段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而“即查即放”也不例外,在它背后,有着上海局从2010年起就开始探索的现代“物联网”技术在检验检疫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基于多年研究开发出的“基于物联网的进出境(集装箱)货物检验检疫物流监控系统”,坐拥多项专利,得到了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上海市政府等方面的一致支持。这项创新,使得现场查验人员可以不要面对堆积如山的纸质单据,他们只需手持一个带有“RFID读写装置”的移动执法终端——全部查验、取证、登记、放行过程都可以电子信息的方式记录在终端,达到可追溯的“即查” 电子数据即时上传至云端,同时实时交互给局端业务平台和口岸电子监管平台,达到无延缓的“即放”。   一查、一放,从开箱到封箱放行,全部过程平均用时不到10分钟,给传统检验检疫工作模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创新。未来,此举不仅能进一步优化口岸综合服务能力,还能解决不同部门、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国家之间的“信息孤岛”难题——跨部门的监管模式一旦施行,必将打破信息不畅的藩篱,为实现贸易通关信息大数据的互通共享创造条件。   “即查即放”实施一年多来,上海局“三轮驱动”的改革创新模式不仅带来了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红利,更标志着“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检验检疫”这一服务的脚步,又向转型发展的“高地”迈进了一大步。
  • 珠海检验检疫局聘张玉奎院士为高级顾问
    25日,在珠海检验检疫局国家精细化工品检测重点实验室高级顾问聘任仪式上,该局局长李小幼将一份聘书郑重交到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玉奎手中,至此,张玉奎院士正式受聘为珠海检验检疫局国家精细化工品检测重点实验室高级顾问。   张玉奎院士是目前国内色谱科技领域最具权威的专家之一,多年来一直关注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科研领域的新进展。在近期珠海检验检疫局整顿检测工作的关键时机,张玉奎院士的加入,将为该局实验室检测人员提供更高层次的学习机会,同时指导合作进行相关领域的科技攻关,进一步提升该局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整体水平。   据了解,张玉奎院士开展的“蛋白质的高效分离与高灵敏检测的研究”将直接指导该局技术中心国家精细化工品检测重点实验室检测工作。该实验室以珠海地区出入境商品货物的检验检疫为依托,同时向社会提供综合的化学品检测服务,主要负责珠海地区化矿金产品的法定检验及周边地区企业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与委托检测等。为珠海地区企业扩大出口,打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壁垒提供了有力支持。
  • 洛阳检验检疫局举办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
    为普及检验检疫相关知识,增强人们对进出口产品安全意识和信心,增进社会各界对检验检疫部门的了解和支持,日前,洛阳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举办了“实验室公众开放日”系列活动。图为洛阳局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实验室有关情况。
  • 深圳检验检疫局首次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让消费者“零距离”接触食品检验   深圳检验检疫局首次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进出口食品安全如何保障?日常食用的水、蔬菜、奶粉、猪肉等如何检验?9月26日,深圳检验检疫局首次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深圳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增强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及检验检疫工作的认知度。    当日上午,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企业代表及普通市民70余人来到位于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的深圳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听取了检验检疫专家和检测人员对食品安全常识的讲解,参观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目睹了实验室人员对水、菜、肉等食品严格准确的检验过程。他们或驻足观看,或侧耳倾听,或踊跃参与,或互动交流。通过两个小时的活动,他们普遍认为,增长了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开阔了视野,加深了对检验检疫机构的了解。   据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是该局开展“质量和安全年”的重要活动之一,旨在引导消费者了解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科学手段、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检验的情况,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树立消费者对我国产品质量的信心,营造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氛围。本次活动通过图文并茂的展板、专家现场咨询答疑、免费检验样品、参观实验室、观摩食品专家现场测试过程等形式,搭建起检验检疫部门与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代表近距离互动的平台,让他们零距离接触“高精尖”仪器设备以及对他们天天都要吃的食品的安全检验过程,亲身感受到了检验检疫科技人员科学而严谨的工作态度,增进了对检验检疫机构执法把关情况和技术保障能力的了解。   据悉,近年来,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实验室建设方面进行了重点投入,目前该局拥有14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8个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总投资已超过4亿元人民币,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已总体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依靠严密的监管措施和先进的检测技术,近年来,深圳辖区的出口食品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9.7%以上,经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至今没有出现过被召回或被官方通报的案例,供港牛奶和蔬菜已经连续30年和14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开放的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现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约80人,现有博士6名,8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包括国家质检总局残留监控专家、国家WTO/SPS评议专家、深圳市政府津贴专家等。现有总价值近1亿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检测项目1500项以上,年检样品约3.5万份,出具检测数据约20万个。2006年以来,该中心多次从美国进口的冻禽肉产品中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从加拿大和美国进口的猪产品中检出我国禁用药物莱克多巴胺,首次从新西兰蜂产品中检出氯霉素残留,首次从日本产的鱼肉肠制品中检出山梨酸超标,首次从印度产花生油样品中检出黄曲霉毒素B1含量超标等,从美国进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和饼干、法国干酪中检出大肠杆菌O157:H7、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超标。成功应对了多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2006年“注水西瓜”事件,2007年“甲醛糖果”事件、2008年“日本毒饺子”和“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等,为严把国门、确保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等安全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深圳口岸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观快结束时,有市民表示,“走进实验室,亲眼所见食品检测设备、检测过程,打消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疑虑,增强了消费信心。”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此次开放日活动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踊跃参与与高度评价,今后要将这样的活动长期坚持下去,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不同主题的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质量和安全的知识。”
  • 六大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服务深圳香港
    作为供港生鲜食品的“把关人”,深圳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每年检测的供港活牛、猪、羊达230万头,占香港市场的85%,活禽400万只,占香港市场90%。作为立足深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深圳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还拥有多个“第一”。   六大国家重点实验室门类齐全   记者了解到,深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隶属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深圳口岸出入境动植物检测及技术标准制订 同时还可为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委托的相关业务提供检验和鉴定。作为一个国家级综合检测机构,中心设有专业实验室20个,包括预防兽医学、水产养殖、食品化学、畜产品加工等多个学科。其中,包括“供港畜禽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饲料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豆类与植物病原真菌检疫重点实验室”、“水生动物疫病检测重点实验室”、“转基因产品分析与资源检验重点实验室”、“水生动物疫病生物资源保藏及标准(参考)物质研制重点实验室”等六大实验室属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此外中心还设有2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以及1个深圳市重点实验室。   除了进行日常的检测工作外,中心还组织技术骨干攻克和解决了一批国际检验检疫技术难题。3年来,中心承担科研项目78项,其中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和“863”项目等1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一等奖3项,深圳市科技创新奖2项等多个荣誉。   28万检验批次检出多个“第一”   从2006年至今,中心共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28万批次检测任务,业务涉及供港活禽、畜、花卉、入境大宗原粮、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牛羊源性成分及转基因等的检测。作为全国供港生鲜食品的“把关人”,深圳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仅每年检测的供港活牛、猪、羊就达230万头,占香港市场的85%,活禽400万只,占香港市场90%。   作为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权威检测机构,中心检出率连年在质检系统名列前茅,创造了多个“第一”:首次鉴定出我国新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刺桐姬小蜂,多次检出地中海实蝇 首次鉴定红火蚁在深圳发生 全国首次从有疯牛病发生的日本进口的鱼粉中检出牛源性成分……   交流合作获国际认可   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机构,中心的检测技术不断获得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和高度评价。目前,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批认定的转基因、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实验室之一 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其中,作为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唯一的水生动物疫病检测的专业实验室,中心的水生动物实验室设备齐全、检测技术先进,是农业部指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也是世界粮农组织(FAO)下亚太水产病害网络(NACA)水生动物疾病的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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