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检验检测领域

仪器信息网检验检测领域专题为您整合检验检测领域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检验检测领域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检验检测领域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检验检测领域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检验检测领域话题讨论。

检验检测领域相关的资讯

  • 陕西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行为
    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专项执法行动到9月30日结束,按照动员部署、行动准备、全面实施、工作总结四个阶段有序推进。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两类检验检测机构突出违法行为。其中,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打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行为。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打击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六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违法行为,以及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两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12315热线、12315互联网平台、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排查研判,深挖案件线索,坚持靶向发力、重点突破。要建立完善系统内部和部门之间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沟通顺畅高效,形成执法合力和执法闭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案件督导和执法震慑,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净化一个行业领域,坚决破除行业乱象,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 贵阳高新区成立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党建联盟
    9月12日,贵阳高新区举行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党建联盟授牌仪式,来自辖区的65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首批加入党建联盟,共商“1+8+N”发展新模式,积极为打造贵州省一流的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和核心区蓄势聚力。  据了解,为加强辖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层非公党组织建设,建立“党建联盟聚合力,共建共享促发展”的新格局,贵阳高新区组建了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党建联盟,由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派驻第一书记,并成立“中共贵阳国家高新区检验检测认证领域联合支部委员会”,由贵州联建土木工程质量检测监控中心有限公司党支部负责组织建设日常工作。  仪式上,宣读了《关于同意组建贵阳国家高新区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党建联盟的批复》和党建联盟公约,并进行现场授牌。随后联盟成员代表单位进行签约,将共同携手,努力实现检验检测与认证领域“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专业化提升达到新水平、集约化整合形成新格局、规范化发展呈现新面貌”的发展目标。  贵州联建土木工程质量检测监控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可表示:“联合党支部落在我们企业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我们将按照‘党建联盟+检验检测’的党建思路,把党建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全区的每一家检验检测机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贵阳高新区以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为契机,着力开展了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检验检测与认证机构能力提升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国检中心和科学城为核心、民营机构为主的检验检测与认证产业集聚发展模式,目前,已拥有西部唯一的GLP体系试验机构,省内唯一的煤层气综合性检测机构、省内唯一的本土认证机构等,在全省占据突出的“核心地位”。  “此次联盟的成立,是我们在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和高新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派驻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党建联盟第一书记严永兵表示,相信党建联盟的成立,将在凝聚辖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力量,推动辖区检验检测与认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将牵头好、组织好、指导好党建联盟和联合党支部的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通过党建联盟这个载体,引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现共建共享共发展,为打造全省一流的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和核心区夯实基础。同时,着力推出一批“党建联盟+”红色品牌,持续扩大党建联盟品牌影响力,助推各行业高质量发展。
  • 华测检测将进入医学、建筑检验等领域
    12日,华测检测总裁徐帅军在201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2011年,华测检测公司围绕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2011年度经营计划,以技术研发为基点,依托高质高效服务,树立品牌价值,强化市场公信力。公司加大了新项目开发力度,加快了向中国西部扩展的步伐和国际化扩张;此外,公司增强了研发创新力度,致力于提升服务品质,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并不断改进员工晋升机制,提高员工满意度。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02.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81%;营业利润10,696.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8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3.03万元,同比有39.49%的增幅。   同时,徐帅军还表示,公司现有的业务以常规的速度成长,而内需驱动的项目成长速度将高于外贸驱动的项目成长速度,因而公司将积极开展海外业务,同时也进入医学检验、建筑检测等领域。   此外,华测检测董秘陈砚在201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还表示,公司临床前CRO(合同研究组织)项目的进度较原先的预期有所推迟,主要是因为CRO项目需要根据GLP实验室的要求进行相应地建设,而该项目的土地取得和相关的报批报建工作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预计基础建设工作会在年底左右完成。
  • 两部门发文:加强这一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从事自然资源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自然资源工作重大需求和“两统一”职责履行,主动完善检测标准,提升技术能力。自然资源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构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采信检验检测机构有关数据成果,支持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地质勘查技术检测等服务,在自然资源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行业管理中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评价、质量控制等工作;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跨领域技术融合,鼓励开展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鼓励结合现有资源,加强相关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整体科技创新水平。  二、加强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能力,并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整合国土资源和海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组为自然资源评审组,并受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实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员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评审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推动国土资源、海洋、测绘等评审工作深度融合。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公开发布结果名单。  三、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覆盖采样、样品制备管理、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数据传输与保存、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检验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检验检测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管。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标准规范等重要环节的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联合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联合印发监督检查方案、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根据各自职责,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核查、投诉处理等多种监管手段,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六、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行为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情况的,视情形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方式处理,并公开通报。  检验检测机构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便携、快速、自动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遥感等高新技术在检验检测领域的应用,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确权登记、保护、资产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海洋和地质防灾减灾,以及土地、地质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职责履行和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承担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和重大工程的检验检测等任务,促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2月25日
  • 这一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启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为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 量发展,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项目共9项,具体为在国土资源和海洋检验检测领域,开展“海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海水中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海洋浮游植物种类 鉴定和数量分析”“水中锶元素的测定”“土壤pH值的测定”“土壤有效磷的测定”6项能力验证计划。在测绘检验检测领域,开展“水准测量成果”“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测地型GNSS(北斗)接收机检测”等3项能力验证计划。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具体由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牵头,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详情见附件)  二、参加对象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自然资源领域(国土资源、海洋和测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和自然资源系统所属省级测绘领域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鼓励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  三、实施要求  (一)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细化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实施,于12月10日前向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报送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包括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统计数据和评价结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参加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独立完成检验检测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四、结果运用  (一)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公开发布。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参加机构,2年内可简化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能力现场评审。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和验证。  (三)对按照本《通知》要求应当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五、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李敏,010-6655727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2午9月15日附件2022年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检测参数项目承担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海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化学需氧量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王亚涛于惠莉022-27539521022-27539538hynlyz@163.com2海水中油类的测定油类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3海洋浮游植物种类鉴定和数量分析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4水中锶元素的测定锶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李烨赵文博010-68993458010-68999569gtzypsz@126.com5土壤pH值的测定pH值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6土壤有效磷的测定有效磷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7水准测量成果数学精度、观测质量、计算质量、资料质量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张训虎010-638818328893784@qq.com8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逻辑一致性、时间精度、影像质量、附件质量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9测地型GNSS(北斗)接收机检测短基线静态测量精度、中长基线静态测量精度,天线相位中心一致性及内部噪声水平
  • 陕西专项治理检验检测领域8大突出问题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陕西省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从5月至9月,开展全省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治理聚焦三个方面8大类突出问题。  第一方面是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3类问题:  弄虚作假类问题,重点查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环境、建材、机动车等领域检测造假问题,未经检测或以篡改数据等方式编造报告、偷工减料、缩减采样量或缩短检测时间等问题。  违规经营类问题,重点查处机构超资质能力范围、不按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等问题,重点纠治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问题。  价格收费类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治本系统检验检测单位未明码标价或标价不规范、价外加价等行为,检验检测机构打价格战、恶意低价竞争或达成垄断协议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第二方面是市场监管(资质认定)部门存在的3类问题:  资质认定类问题,重点纠治审批把关不严、超范围审批、办理时长超限等问题。  监管执法类问题,重点纠治监管执法尺度不一、搞变通或选择性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现场检查“走过场”“大问题小处理”、长期“零办案”、处罚信息不公示等问题。  廉洁从政类问题,重点查处监管执法与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及与从业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评审员、观察员以“评审费”名义收受被评审机构红包等问题。  第三方面包括其他2类问题:  其他社会组织服务类问题,重点纠治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乱培训、乱服务、乱收费及假借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名义开展中介服务等问题。  其他有违公正审批、公正评审、公正监管、公平竞争,影响廉洁从政、廉洁评审、廉洁服务及扰乱、破坏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全省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1.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举报电话:029-86138596,举报邮箱:sncmajb@163.com;  2.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机关纪委,举报电话:86138891;  3.来信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管处),邮政编码:710021。
  • 积极推行检验检测领域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积极谋划,充分试点 近年来,随着上海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从业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执法任务数量逐年递增。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要求,亟需在执法任务领域广、专业性强、时间要求紧的情况下,有效组织好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市场监管人员,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自2020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资质认定执法关键环节,通过座谈调研、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初步形成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并在部分区域和专业领域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各方研究讨论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于今年5月正式印发试行方案。进一步规范了检验检测领域行政执法程序,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奠定了基础。二、建章立制,优化流程 《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试行)》的发布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检验检测领域执法效能。一是明确记录范围,将首次、复查、扩项、场所变更等所有资质认定审批事项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纳入记录范围,确保形成记录闭环。二是健全记录环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从许可受理到后续监管,对执法各环节进行全流程记录,特别是针对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的关键环节,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做到全程留痕。三是细化记录要点,制定了文字及音像记录的流程和内容,细化记录方式、记录人员及设备、储存时限、归档方式等,提高各环节执行效率。四是完善管理分工,明确了市区两级、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工作内容及分工,确保各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统筹协调,全面推行 工作方案印发后,上海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统筹组织,扎实推进全过程记录工作。一是结合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规范化工作,组织市局行政服务中心、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等开展全过程记录专题政策宣贯及培训。二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资质认定许可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系统,通过增设音像记录上传模块,制定《现场评审及检查音像记录表》,规范记录上传格式。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材料做退回整改处理,并定期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及后续监管检查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建立抽查情况及后续监管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总结全过程记录试行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举措,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工作有效落实,促进检验检测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合法、公正、严明,切实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
  • 大动作!“2019年检验检测认证领域专项整治”开始了!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img title=" 仪课通名片.jp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仪课通名片.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de0ca848-bf08-4f70-bfe3-e34ada71f647.jpg" /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5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重磅发布“2019年检验检测认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局、分局,原质监稽查总队,计量院及有关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推进执行。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本次整治工作共分为3大阶段: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trong 1.各组织机构主体进行自查,为期1月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64" height=" 449" title=" 黑1.png" style=" width: 603px height: 463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黑1.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f37eecae-b468-4cd8-91e8-5c9ec1bfd605.jpg" / span style="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span style="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strong br/ /strong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trong 2.各区、市局开始 /strong strong 专项整治执法,为期2月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黑2终1.pn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黑2终1.pn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f38f35d5-5acb-4512-ba92-31a3e48154aa.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trong 3.各区局、稽查总队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为期2月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各区局、稽查总队将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汇总,验证机构对查处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此过程中发现新问题,依法做进一步处理,形成监管的持续效应。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汇总结束后,11月15日前,各区局、稽查总队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br/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基于以上文件,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如希望从容应对上述专项整治行动,首要任务是做好“自查”,而对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文件的详细理解和贯彻实施就是重中之重,下面带大家系统深入地学习RB/T 214-2017。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事件一:国认科〔2017〕124号文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2017年10月17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2017年第四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七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事件二:国认实〔2018〕28号文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2018年5月7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指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而RB/T 214-2017作为通用评审要求,适用于所有检验检测领域,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标准解读:仪课通“CMA(RB/T& nbsp 214-2017)解析”相关课程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img title=" e4410905-191a-46c7-84a9-acd1dd3cd392.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2462afd5-4022-4c5c-b310-65ce3322069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img title=" 3e41af9e-0ccf-465d-8477-af38ff8bfcd7.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aa4fc17e-d150-486f-a9aa-934e21445fe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ykt/Course/Course/Album?id=81" target=" _self" img title=" 11113.jpg" style="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11113.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bf206ff1-9d36-4b7f-b65a-5351e741d318.jpg" / /a /p
  • 严打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行为 两地启动专项执法行动
    陕西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行为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专项执法行动到9月30日结束,按照动员部署、行动准备、全面实施、工作总结四个阶段有序推进。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两类检验检测机构突出违法行为。其中,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打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行为。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打击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六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违法行为,以及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两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12315热线、12315互联网平台、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排查研判,深挖案件线索,坚持靶向发力、重点突破。要建立完善系统内部和部门之间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沟通顺畅高效,形成执法合力和执法闭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案件督导和执法震慑,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净化一个行业领域,坚决破除行业乱象,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武汉未来半年对两类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执法即日起至9月30日,武汉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对两类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执法。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有: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转让、出租、出借以及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等行为。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打击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六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违法行为,以及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领域突出违法行为,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加大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坚决破除行业乱象,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 金域检测携手上海交大,共创医学检验领域新高度
    近日,金域检测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一强强联合将在多个领域开展全面的“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共同攻克血液学科的难题,为医学检验行业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贡献力量。此次合作不仅是双方的优势互补,更是金域检测积极响应国家相关产学研合作需求的重要举措。签约仪式上,双方重要领导和代表纷纷出席。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助力医学检验行业发展金域检测作为第三方医检行业的企业,一直积极响应国家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需求。多年来,金域检测与101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广州医科大学合作建立的广医金域检验学院为典范。这所学院成功地实现了校企深度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办学模式,成为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之一。金域检测在与高校的合作中,始终以推动医学检验行业的发展为己任,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作为直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二级学院,拥有丰富的科研资源和学科优势。其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更是在全国排名前列,具备了雄厚的学术实力和社会声誉。这次与金域检测的战略合作,对于医学院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强强联合共建医学检验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将充分发挥各自在科研、人才和学科方面的优势。在人才培养方面,双方将共享人才队伍培养模式和经验,设立教育基金、实习(见习)基地,致力于打造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此外,双方还将共同搭建校企联合实验室,共享医检高水平多技术平台,攻克当前血液学科的难题,推动医学检验领域的科技创新。这次合作的实现将是医学检验领域的一大进步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金域医学深知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与高校展开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医学检验行业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这次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的战略合作,再次彰显了金域检测对产学研合作的积极响应。金域检测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合作模式,为产学研合作树立了榜样,展现了医检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担当。
  • 华测检测:将积极进入医学、建筑检验等领域
    12日,华测检测总裁徐帅军在201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2011年,华测检测公司围绕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2011年度经营计划,以技术研发为基点,依托高质高效服务,树立品牌价值,强化市场公信力。公司加大了新项目开发力度,加快了向中国西部扩展的步伐和国际化扩张;此外,公司增强了研发创新力度,致力于提升服务品质,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并不断改进员工晋升机制,提高员工满意度。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02.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81%;营业利润10,696.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8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3.03万元,同比有39.49%的增幅。   同时,徐帅军还表示,公司现有的业务以常规的速度成长,而内需驱动的项目成长速度将高于外贸驱动的项目成长速度,因而公司将积极开展海外业务,同时也进入医学检验、建筑检测等领域。   此外,华测检测董秘陈砚在201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还表示,公司临床前CRO(合同研究组织)项目的进度较原先的预期有所推迟,主要是因为CRO项目需要根据GLP实验室的要求进行相应地建设,而该项目的土地取得和相关的报批报建工作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预计基础建设工作会在年底左右完成。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检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在我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二、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在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中,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三、强化联动监管。在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中,可结合《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4〕1号)开展。在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中,重点关注“非正常”手段作弊过审,严惩恶意串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在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中,可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4〕34号)开展,实现监管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四、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4年9月15日和12月5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指明“十四五”时期8大领域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方向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要提升检验检测智能化水平。将围绕检验检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检验检测技术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的发展趋势,重点攻克快速检测、智能检测、在线检测、云检测等急需关键技术,研发常态防范、高场景适应性和先进智能化技术及装备,建立智能化检测平台,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科技与检验检测的有机融合,有力提升市场监管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规划指明:1. 化学品和新材料等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研究化学品、新材料等产品质量现场智能化检测、在线监测、质量评价与追溯前沿技术;开展智能、快速、在线、便携检测装备研究与评价,提升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的多场景适用性和智能化水平。2. 生物产制品质量安全评价和溯源技术研究。研究市场流通领域动植物产制品的生物风险因子在线监测、跟踪溯源、精准鉴别、风险防控、质量评价及检验结果允差判定等关键技术,研发常态防范技术装备及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核心装备和器件。3. 冷链物流环境生物有害因子检测、监测与溯源技术研究。研究冷链环境食品、生物产品、运输工具及接触人员等病原微生物检测及典型生物样品保藏技术,研制相关环境生物化学因子在线、智能化监测技术及装备,建立新型消毒产品中主要成分、风险物质检测及消毒效果评价技术体系。4. 重大工业装备场景高适应性先进无损检测技术及装备研究。研发早期损伤检测、多维复合检测、微损检测、边云结合检测、高精度快速成像、预测性维护等先进检测技术及装备;氢能、油气、光热发电等重要产业领域场景高适应性检测监测技术及装备。5. 高耗能工业装备能效智能检测评价与节能降碳技术研究。研究复杂条件工业装备能效检测与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测及评价技术;高原地区高耗能工业装备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评估、能效评价与节能降碳技术;低碳燃烧、高效换热和绿色冶金等装备节能降碳协同控制关键技术。6. 重要民生设施智能检测监测技术及机器人研究。重点研究智能传感、智能检测监测与评价、低功耗传输、远距成像、自动巡检、人机协同、云检测与事故预测预警等关键技术,研发智能监检测系统及机器人。7. 新兴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技术研究。结合集成电路、国产软件、新一代通信技术、智能驾驶、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检验检测领域需求,开发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及实验室间比对物品(样品)和技术方案,建立并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平台。8.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进口替代”验证评价技术研究。针对主要依赖进口的大型、高端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品种,开展“进口替代”验证评价通用和专项技术研究,推动相应标准研制,建立验证评价工作平台。附件:《“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pdf
  • 市场监管总局:将在这些重点领域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集2022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将在食品、消费品、电子电气、轻工纺织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2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能力验证提供者,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技术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在食品、消费品、电子电气、轻工纺织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2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能力验证需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结合自身检验检测行业管理和业务需求,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见附件1)。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请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需求和技术能力等因素,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报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2)。报送要求:(一)报送单位须具有所报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操作流程。(二)报送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三)报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四)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预计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2021年度已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郭栋联系电话:010-82262733电子邮箱:guodong@samr.gov.cn 附件:1.2022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表2.2022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送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10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 五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来了
    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13日 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严惩弄虚作假,深化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已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职责分工,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和儿童用品、建筑保温材料、珠宝玉石、化肥、农用薄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或产品,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监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协同监管,推动网络平台检验检测活动治理。(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以气瓶检验机构、锅炉检验检测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违规减少检验项目、使用无证人员检验、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停止采信数据结果,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检测机构场所、人员、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联合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发现现场监测设备质量不合格、预置接口以便篡改数据等情况,要对相关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延伸检查,或将有关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三、促进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六)加强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常态化清理。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机构检测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七)着力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在食品、生态环境等领域推动开展跨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完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政府间数据共享。四、聚焦“急难愁盼”,办好利企惠民实事(八)加大民生领域抽检力度。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统筹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不同抽查模式,突出全国联动抽查,提升抽查结果告知、公示等后处理质效,推进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领域、提升一个行业,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守护食品安全。(九)切实保障群众权益。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结合“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提供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信任。(十)减轻企业送检负担。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优化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和管理流程,规范服务协议订立和业务宣传。推进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检测费用。持续优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在线查询、委托下单、物流送样、费用支付、自助开票、报告下载等功能,让产品检验检测实现“一次不跑、事事办好”。(十一)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加强相关政务服务窗口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完善人员管理规范。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健全网上咨询、申报、审批服务等流程,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要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数字政务服务建设,加快实现检验检测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五、紧盯“吃拿卡要”,整顿行业不正之风(十二)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推进行政监管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监管执法集体决定在检验检测监管领域落地见效,严禁任性执法、简单粗暴、以检代管、以罚代管,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利用监管权、执法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消费活动,推动实现“阳光监管”。(十三)强化许可评审监督。全面推进检验检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建立技术评审闭环监督机制,加强评审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坚决纠正评审不正之风。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终生禁用。(十四)督促机构合规经营。围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经营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过程管理,保证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以虚假、不实检验行为降低经营成本。(十五)推进行业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有检验检测行业特色的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自觉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所属相关行业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等行为。六、完善行业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十六)完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结合相关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等立法研究。加强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标准、细化检测方法等,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十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检验检测行业治理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治理行动为契机,梳理各行业领域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边界,科学界定事权,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十八)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检验检测诚信档案,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从业机构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推动实现“信用监管”。七、强化组织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治理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二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治理行动顺利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违法失信曝光力度,开展典型事迹宣传,讲好检验检测故事,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二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 淮安市积极推进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统筹推进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管新机制,努力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等单位学习领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信用监管的文件精神,推动各单位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信用意识;通过学习培训、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市场主体开展信用承诺,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全量归集数据。推进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市场主体信息全量归集,实时共享信息,开展精准画像,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托苏检通、检验检测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省认证监管系统等智慧化监管平台,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全面梳理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许可审批、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各类动态数据,做到辖区内市场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着力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深化信用监管。依托省监管平台常态开展市场主体日常监测,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注重分级分类管理,统筹监管力量,按照风险高低开展分类评价、分类监管;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合理调配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信用分类结果综合应用,开展企业信用承诺核查,完善信用惩戒激励机制,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努力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 认监委启动两大领域检验检测技能竞赛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个人信息安全、电器安全领域检验检测技能竞赛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技能水平,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检验检测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氛围,推动检验检测队伍专业化建设,决定在个人信息安全和电器安全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本次技能竞赛工作由认监委组织,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测试”项目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办;“锂离子电池强制内部短路试验样品拆解”项目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和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承办。二、竞赛参数和检测标准“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测试”项目涉及的检测参数为个人信息的收集,相关检测标准为: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锂离子电池强制内部短路试验样品拆解”项目涉及的检测参数为样品预处理和样品拆解,分别参考标准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IEC 62133-2:2017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sealed secondary cells, and for batteries made from them, for use in portable applications Part 2: Lithium systems》。三、参加机构和报名方式取得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取得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的认可实验室,可以报名参加。竞赛采取“自愿报名”和“推荐参加”相结合的方式。在检验检测机构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报名表见附件1、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可根据本地区、行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每个竞赛项目推荐1-2家检验检测机构。未经上述部门推荐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直接向承担单位报名参加竞赛。各单位应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参加的机构名单报送认监委(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认监委将优先选取经推荐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竞赛。四、竞赛方式竞赛将分为资格选拔阶段和现场竞赛阶段。资格选拔:认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及推荐情况,确定参加现场竞赛的机构名录。现场竞赛:所有通过选拔进入现场竞赛阶段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理论知识笔试和现场检测实操竞赛。其中,理论知识笔试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现场检测实操竞赛以分组形式进行。具体竞赛要求和安排,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另行发文通知。五、时间安排报名和推荐的截止时间:本次竞赛报名和推荐时间于10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和推荐申请。10月30日前,确定参加现场竞赛的机构名单。现场竞赛时间:2022年11月底前。六、其他事项(一)竞赛费用本次竞赛不收取参赛费用,检验检测机构参加现场竞赛的差旅及食宿费用自理。(二)联系方式认监委联系人:郭 栋 010-82262733,guod@cnca.gov.cn“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测试”项目联系人:许静慧 010-65994649,ccrcptp@isccc.gov.cn。“锂离子电池强制内部短路试验样品拆解”项目联系人:陈宇军 020-32369663, chenyj@cvc.org.cn朱 珈 020-32058525,zhuj@cvc.org.cn李 瑾 020-32293915,lijin@cei1958.com附件:1.“移动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测试”技能竞赛项目参赛机构报名表认监委秘书处 2022年9月20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排查检验检测领域行风突出问题
    根据群众反映以及前期调研情况,此次排查重点聚焦三方面: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相关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政务服务等工作中存在的行风问题;二是检验检测机构在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中存在的行风问题;三是检验检测领域其他相关从业机构,如认可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及相关中介、咨询、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等在提供服务中存在的行风问题。为使行风问题排查更加反映民意、汇聚民智,提高整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次排查将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包括座谈走访、信访渠道、舆情监测等,在全面广泛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解决措施,制定行动方案,切实推动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走深走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这一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详情如下:为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lixua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农食环检验检测机构处(邮政编码: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附件:1.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别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2.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28日
  • 四川省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服务和人才培训,助力民生领域安全水平提升
    p   近日,由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承担的四川省“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科技服务示范”科技服务业专项项目顺利通过专家验收,该项目以“科技创新支撑科技服务”为发展理念,为食品、水环境、药品等重点民生领域的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检验检测服务,优化了相应的检测领域,助力政府及企业有效监控食品、药品全产业链,推动食品、药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p p   通过项目实施,累计服务企、事业单位497家次,执行检验检测项目2.6万余批次,实现检验检测服务收入3560万元。并重点针对水质检测,面向市州开展检验检测人才培训21期,培训人数481人次。 /p p   项目通过对食品、环境等领域的相关检测技术人才培训,提升了四川省食品、环境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该项目充分考虑检验检测与人才培训的相关性和承接性,在做好分析测试领域人才培训服务的同时,在分析检测、仪器销售、耗材试剂配送、售后维修的产业链条上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推广作用。 /p
  • CNAS正对5份认可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多个检验检测领域
    关于CNAS-CL01-A006: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无损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L01-A006: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郭淼  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 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关于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特种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郭淼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关于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特种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郭淼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关于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为规范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潘锋电话:010-67105361Email:panf@cnas.org.cn关于CNAS-CL01-G003:202X《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相关机构及人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L01-G003:202X《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现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联系人:安平电话:010-87928501E-mail:anp@cnas.org.cn特此通知。
  • 甘肃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检验检测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在今年4月至12月,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法律法规,通过机构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等手段,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作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有力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紧密协同配合、严密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常态化进行严管严治,确保高效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受理新申请的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市场监管总局:这一领域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近年来,我国电梯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是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快速增加,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乘梯需求还有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故障率,缩短困人救援时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主要目标。切实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电梯产业集聚区和品牌示范区,推动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二、重点任务(一)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1.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指导电梯生产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适时总结成功经验,探索合规管理要求在电梯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应用。2.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试点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1.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按照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居民自建房、别墅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2.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三)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1.实现应急处置平台服务全覆盖。2023年8月底前,各省份至少有一个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建成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做好兜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争取地方政府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2023年12月底前,各省份实现中等以上城市的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2024年12月底前,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实现本省份的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2.提升应急救援智能化水平。已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省份,要进一步研究推广应用智能报警方式,解决特定人群困梯呼救难等问题。鼓励在轿厢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响应时,自动识别电梯困人场景和自助派单,直接发送信息至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及当地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保障被困乘客以安全、快速、科学的方式得到解救。3.建立联动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与属地专业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等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四)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1.优化维保市场。加强维保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行业内倡导维保信息公示和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部署,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明确电梯日常维护及零部件的更换都由维保单位来承担,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2.持续推进按需维保。总结前期试点经验,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和“全包维保”模式,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制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3.加强维保监督检查。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现场救援等工作。同时,与使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1.提升检验工作服务效能。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工作时限要求,开展检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等工作,不得出现无故推诿、拖延等现象;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免费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加强对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适当增加随机比对抽查比例和内容,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指导检验机构主动服务行业需求,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2.扎实推进检验行风建设。督促电梯检验机构筑牢检验工作廉政防线,主动公开检验廉政风险民意反馈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同时,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标杆作用,凝聚检验队伍履职尽责、崇德向善、奋发有为的正能量,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氛围,树立良好公益性机构形象。3.积极推进自行检测。切实做好自行检测等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对于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检测单位,即可开展或承担使用单位的自行检测工作,各地不得新增限制条件。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应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为检测单位传递、报告自行检测信息提供便利。4.加大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乱象;及时曝光查实的各类违规问题、违规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不断规范。(六)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1.梳理问题电梯清单。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利用电梯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定期检验等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手段,对标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研判电梯安全状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2.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对排查过程中确认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引导属地有关部门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推广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保险、“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推动建立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3.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的“三无”电梯,要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报请属地基层政府,逐一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同时,推动将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结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方便业主居民安全、便利出行。(七)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1.推动区域发展。因地制宜发挥各地优势,优化产业链布局和区域分工,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动电梯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已成为当地支柱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的地区,支持其电梯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展品牌创建,提升中国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2.坚持源头引领。支持电梯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和优化管理,提高电梯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和日常维保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电梯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电梯制造企业产业链向使用环节延伸,提升安装、修理、保养质量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化。3.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督促电梯生产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责任心,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推动完善电梯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各专业职业工种合理比例,满足电梯安装、维保等工作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举办电梯技能竞赛,激发电梯从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梯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1.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2.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细化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强化协同共治。以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更加有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本地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8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的12月20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 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已达500家 涵盖全部35个行业领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项目深化年”工作部署,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日前,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到高新区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调研。记者从此次调研中了解到,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稳定在500家左右,涵盖全部35个行业领域。调研组先后参观了高新区检验检测产业园和山东特检科技有限公司,了解产业园建设和招商情况;与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共同座谈,围绕创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和国家检验检测集聚区、搭建检验检测产业科创平台进行探讨,就招引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园区、服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据悉,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创建工作,推动各片区差异化定位、协同化发展。全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涵盖全部35个行业领域,数量稳定在500家左右,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10.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数量由43家增加为95家,年增幅49%;全市拥有18个国家级质检中心、65个省级质检中心,各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检验检测为工业强市、乡村振兴、产业升级及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高新区作为济南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重点建设区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5家,占全市总数的两成,营业收入占全市近三成,为集聚区创建奠定扎实基础。
  • 全省首家覆盖全领域 厦门成立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2022年12月22日,福建省首家覆盖全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正式成立。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国华表示,协会搭建了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改革。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止2021年年底,我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48,919家,较上年增长11.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亿元,较上年增长11.2%。   在2022年1月召开的2022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军表示,2022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近年来,厦门市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发展潜力大,集约化趋势明显。数据显示,厦门共有认证认可获证组织8000余家,证书3万多张,居全省第一,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厦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以占全省10%的机构数量,创造了全省23%的收入;过去三年,全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高于厦门GDP增速,全省最快。   成立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有助于发挥检验检测引领作用,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为实现检验检测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据介绍,厦门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由厦门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者自愿组成。协会主要业务包括: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参加检验检测认证领域相关的学术理论研究;为会员提供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信息服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等。
  • 长三角地区持续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合作
    近日,长三角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一体化工作会议在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召开。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长三角地区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合作,推动相互赋能、共同提升,聚力落实《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年度合作事项和时间表,不断完善交流合作机制,着重加强区域间高效对接,推动技术资源共享,加强联动监管,推动市场秩序共治。会议通报了2023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和一体化合作事项,长三角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交流了2023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和长三角一体化工作安排,审议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专家库管理办法》。会议明确,下半年,长三角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一体化要做好5方面重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筹备成立长三角一市三省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实现共建共享;二是联合开展2023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在参加范围、项目要求、实施过程、内容通报等方面保持统一,持续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能力整体提升;三是持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聚焦环境、食品、机动车等重点领域,互派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形成区域共治监管合力;四是联合制定发布长三角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规范》和长三角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典型案例;五是持续推进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一体化相关工作,促进民宿认证落地实施。会议强调,要坚持协同发力、同频共振,按照本次会议议定事项,不断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共治;加快专家库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和文件出台,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推进能力验证活动,按照一市三省既定的能力验证项目,加快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并及时通报能力验证结果,引导技术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推行绿色认证,尤其是要着重发挥长三角地区在旅游文化资源、消费市场等方面的天然优势,推进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助力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和绿色先行区建设。会议现场为安徽省黄山市黟县拾庭画驿乡村酒店、泊隐民国里客栈、西递淡园精品客栈颁发了安徽省首批民宿服务认证证书。与会人员还一同实地观摩了解黟县“五黑”(黑茶、黑果、黑粮、黑鸡、黑猪)产业及民宿产业发展情况。
  • 利好!在这一领域支持一批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在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帮助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具体内容如下:《通知》提出:建立适合个体防护装备及相关领域的质量认证制度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成熟应用。在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强能力验证制度在个体防护装备检测领域的应用,帮助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对标国际,促进个体防护装备产品领域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推动相关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加强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有效供给,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大标准研制工作进度,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个体防护装备质量与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为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到2023年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标准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性能指标与国际、国外发达国家保持基本一致,个体防护装备国际标准取得重点突破。推出一批重点行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配备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规范作用初步显现。重点个体防护装备质量监督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得到有效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管理、产品生产、检验检测、配备使用及实施反馈的闭环机制基本形成。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二、重点任务(一)集中发布实施一批个体防护装备国家标准。加大个体防护装备领域国家标准的有效供给,逐步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在已有石化、冶金、有色、矿山等领域个体防护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再重点选取建材、电子、电力等急需短缺行业、领域,从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原则、配备程序、配备基本要求、判废和更换、培训和使用等方面,制定发布一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提供执法和监管依据。对标国际先进标准,集中推出一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和检测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以标准引领我国个体防护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在呼吸防护、防护服装等领域,牵头提出国际标准项目提案,推动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国际标准取得新突破。(二)深入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采取集中宣贯为主,培训、调研为辅的形式,组织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单位,面向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宣贯培训,按年度制定并发布标准宣贯计划。引导广大生产企业“学标、用标、对标”,加快企业技术更新,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进基层,筑牢最后一道防线”系列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需求购买、按标准配备、按工种佩戴。(三)强化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安全监管。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的质量监督抽查,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查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继续加大非医用口罩等防护装备,以及安全网、安全帽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防护装备的监督抽查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产品,查处一批违法大案要案,解决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个体防护装备质量水平。(四)加强个体防护装备产品的认证认可有效供给。建立适合个体防护装备及相关领域的质量认证制度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成熟应用。在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强能力验证制度在个体防护装备检测领域的应用,帮助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对标国际,促进个体防护装备产品领域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推动相关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五)加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大对高危行业、领域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守住劳动者安全防护底线。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利用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等形式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对基层的典型经验、优秀做法进行总结,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推动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防护标准化工作帮扶。针对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低,标准化管理能力不强等特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工作帮扶,结合“安全生产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制作个体防护装备标准解读应用专题材料,开展标准“进基层、进企业、进班组”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标准、学习标准、应用标准。组织编制“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模板”,整合个体防护装备采购、发放、培训、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要求,向全国中小微企业免费推广使用,并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模板进行细化,建立本企业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行动措施,稳步推进专项行动落地实施。(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安全与质量相关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综合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宣传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安全管理和质量文化,营造良好的“学标、用标、达标”社会氛围。 附件: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国家标准发布和实施计划
  • 两部门联合发文:规范这一领域检验检测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202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保障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资质认定管理承担电子烟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需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承担电子烟监督所需检验检测等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评审工作委托国家资质认定烟草评审组开展。其他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所在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二、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活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等对获得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获得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获得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三、强化能力建设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支持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跨领域技术融合,鼓励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获得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强化能力建设,确保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等要求。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对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比对核查、投诉处理等多种监管手段,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五、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动失信联合惩戒。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对出具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2年5月25日
  • 为期五个月 五部门联合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
    记者今天(8月20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通知,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综合治理行动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和儿童用品等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或产品,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监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协同监管,推动网络平台检验检测活动治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针对检验检测领域 认监委将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  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A类项目共19项(见附件1)。  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B类项目共23项(见附件2)。  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首批C类项目见附件3)。  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  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  1.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6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和指导其按要求参加。  (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  (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作为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面。  2.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类、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  (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4),并于5月15日前将方案设计书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  (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下同)。  (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2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交报告。  3.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  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  1.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对社会公布名录(A、B类项目满意机构还将获得认监委颁发的能力验证结果满意证书)。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18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2.对于应当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名录。  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名录。  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  3.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但结果可疑或者离群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离群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  四、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世鹤、谢澄  联系电话:010-82262767、82262771  电子邮箱:zhangsh@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6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2.国家认监委2016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3.国家认监委2016年能力验证计划C类项目4.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  国家认监委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