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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质量记录相关的资讯

  • 编造虚假检测报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4家机构被通报!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左图为真实报告,右图为篡改报告)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可编辑的模板篡改检测报告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不符三、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针对企业入厂煤台账,核查报告出具了已交叉核对入炉煤数据的结论四、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伪造样品检测委托书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 积极推行检验检测领域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积极谋划,充分试点 近年来,随着上海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从业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执法任务数量逐年递增。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要求,亟需在执法任务领域广、专业性强、时间要求紧的情况下,有效组织好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市场监管人员,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自2020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资质认定执法关键环节,通过座谈调研、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初步形成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并在部分区域和专业领域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各方研究讨论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于今年5月正式印发试行方案。进一步规范了检验检测领域行政执法程序,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奠定了基础。二、建章立制,优化流程 《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试行)》的发布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检验检测领域执法效能。一是明确记录范围,将首次、复查、扩项、场所变更等所有资质认定审批事项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纳入记录范围,确保形成记录闭环。二是健全记录环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从许可受理到后续监管,对执法各环节进行全流程记录,特别是针对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现场检查的关键环节,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做到全程留痕。三是细化记录要点,制定了文字及音像记录的流程和内容,细化记录方式、记录人员及设备、储存时限、归档方式等,提高各环节执行效率。四是完善管理分工,明确了市区两级、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工作内容及分工,确保各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统筹协调,全面推行 工作方案印发后,上海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统筹组织,扎实推进全过程记录工作。一是结合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规范化工作,组织市局行政服务中心、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等开展全过程记录专题政策宣贯及培训。二是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资质认定许可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系统,通过增设音像记录上传模块,制定《现场评审及检查音像记录表》,规范记录上传格式。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记录材料做退回整改处理,并定期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及后续监管检查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建立抽查情况及后续监管检查情况通报制度。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总结全过程记录试行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举措,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工作有效落实,促进检验检测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合法、公正、严明,切实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
  • 弄虚作假!一检测机构及责任人员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近期,我厅根据线索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检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取证、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领航检测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现将检查情况、认定结论、处理决定、有关要求等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领航检测成立于2018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08MA384JDH5F,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泉(总经理)。二、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现场抽查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调阅了部分人员变动、设备使用等资料,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领航检测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问题如下:1.噪声监测记录虚假。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01503)与原始记录均显示,2023年3月25日的昼间噪声检测点位于某企业厂界西侧外1米,但现场采样照片显示采样人员曹扬(已离职)实际是在厂界内进行现场监测。2.无对应设备使用记录。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01503)中,对应的总悬浮颗粒物分析原始记录表显示:分析人员汪文枝使用编号为JXLH-YQ-031的天平,在3月26日至3月27日进行分析,但该天平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未查询到对应时间段的使用记录。3.实际分析人员与设备使用记录人员不一致。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14601)中,对应的悬浮物重量法分析原始记录表显示:分析人员汪文枝使用编号为JXLH-YQ-030的天平,在5月15日进行分析,但该天平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中显示的使用人是刘某和林某。4.填报虚假的不监测原因。领航检测与某企业签订的生态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全国污染源信息平台自行监测数据填报”内容,但领航检测在数据填报过程中代企业多次申请了雨水排口不监测,原因为未下雨或雨水排口未见流动水流,不监测原因与当地雨情明显不符。5.未如实记录取样体积。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07002)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表记录的取样体积为500mL,但领航检测的培养瓶均为250mL。三、处理事先告知及陈述和申辩情况2023年7月3日,我厅向领航检测送达《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上传虚假证明行为进行处理的函》。2023年7月19日,领航检测法定代表人陈泉等一行到我厅进行了现场陈述和申辩。经认真研究,我厅依法采纳了领航检测提出的部分申辩意见。四、事实认定结论1.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01503)噪声监测位置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伪造监测数据”的“(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判定情形。2.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01503)无对应天平使用记录的情况,认定为未开展分析出具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伪造监测数据”的“(六)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判定情形。3.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14601)原始分析记录表的签字人员实际并未操作天平,认定未开展分析出具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伪造监测数据”的“(六)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判定情形。4.领航检测为排污单位(委托方)填报了虚假的雨水口不需开展监测的原因。5.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07002)未如实记录取样体积,属于不如实记录原始数据。五、领航检测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情况1.领航检测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2.《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指出:“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领航检测及相关责任人员需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六、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及《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如下:1.将领航检测及责任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2.将领航检测及责任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报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般失信行为,时限为一年),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惩诫。3.将领航检测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1日附件领航检测弄虚作假行为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备注1陈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36012219691112****2闵道主监事36012119771213****3陈博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36040319930901****4段桐丹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36042819920206****5封雄现场部经理36252219930402****6胡赛实验室经理42112719921219****7何惠报告编制员36220419960602****8章思梦报告编制员36252220000608****9朱秋亭报告编制员、报告编制组组长36072219910828****10张辉报告审核员36010119900224****11郭昊报告审核员36012419970109****12汪文枝实验室检测人员36233419881030****13曹扬采样员36010120030706****已离职14于嘉伟采样员36011119911014****已离职
  • 一检测公司弄虚作假被处理 8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2021年6月,我厅在开展2021上半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省级帮扶中,发现江西明华环境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慑力,在全社会形成促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的良好氛围,现将检查情况、认定结论以及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00MA35G8FT9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161412340522,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内吉庆路8号天腾科技有限公司01#软件园二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思甲。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7月7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了明华公司实验室,调阅了人员变动、设备使用等资料,抽查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检查发现,明华公司“明华测字2021第LX0249号”检测报告(以下称“249号报告”)中显示,无组织废气采样时间为3月25日,采样点位4个,监测项目均为颗粒物和氨气,每个点位采集了8个样品(每个项目4个样品),共采集32个样品。“249号报告”中标明,该项目共使用了4台采样器,分别为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2台(编号分别为MH-YQ-019、MH-YQ-020),智能综合采样器2台(编号分别为MH-YQ-081、MH-YQ-082)。在调阅上述4台采样器内留存的原始电子储存记录时发现,MH-YQ-019、MH-YQ-081、MH-YQ-082这3台采样器中均未检查到有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在MH-YQ-020采样器中仅找到4条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电子储存记录数量与“249号报告”中的样品数量不匹配。在对明华公司采样员陈誉进行询问时,其承认上述4台采样器中未找到相关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的情况属实。在对明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彭思甲进行询问时,对上述4台采样器中未找到相关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的情况,其表述需要再次核实。但截至2021年8月9日,明华公司未向我厅提供采样器设备存有相关电子储存记录的佐证材料。三、处理事先告知及陈述和申辩情况2021年8月10日,我厅向明华公司送达《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对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函》,告知其可在五日内到我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2021年8月13日,明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一行4人到我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书》,陈述3月25日当天大气采样实际使用了MH-YQ-020、MH-YQ-071、MH-YQ-080、MH-YQ-081、MH-YQ-082,并申辩MH-YQ-080、081、082三台设备储存较多数据易卡顿,因此随机删除了电子储存记录。但明华公司对这三台设备随机删除了同一天(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也无法提供这三台设备采样当天的电子储存记录打印单进行佐证。同时,我厅在2021年7月7日检查时发现MH-YQ--081、MH-YQ-082设备上仍存有2020年采样的电子储存记录,因此也不存在明华公司申辩的3月25日的电子储存记录被自动覆盖的情况。截至2021年8月17日,明华公司未向我厅提供其“249号报告”有关3月25日开展的大气采样活动中在设备上储存有对应的电子存储记录的有效证据。因此,我厅依法不予采纳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四、认定结论明华公司出具的“249号报告”存在纸质原始记录的无组织废气样品数量与采样器电子储存记录不匹配的情况,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第五条第一款“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储存记录不一致”的认定情形,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中的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明华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十七条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明华公司检测报告(明华测字2021第LX0249号)、2021年7月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2021年8月13日《明华公司陈述和申辩申请书》及《陈述和申辩会议记录》等证据为凭。五、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及《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厅现作出以下处理:1.将本次检查情况、认定结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明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布。2.将明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明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上报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惩诫。 附件: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26日附件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职务1彭思甲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2陈誉采样人3陈桂质量负责人4肖飞采样人、送样人56肖佳迪报告编制人审核人
  • 一检测机构弄虚作假,8名相关人员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黄杰锋、赵森、周永林、曾家爱、沈强、吴尚有、沈敬阿、符启敏:2022年11月,我厅在对你公司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八条的规定,2022年12月,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你公司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一、企业基本情况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5TC4T11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2021120500266,公司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兰洋路与万福东路交叉口誉品家居广场八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杰锋。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实和证据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1.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采样记录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7时31分,采样地点为北方兄弟洗涤服务(三亚)有限责任公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领样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分析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7时01分,样品分析时间早于样品采样、领样时间。2.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废水采样频次为1次,不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3.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NHH-WT-09-21005的检测报告噪声监测数据中N1、N2、N3、N4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为非稳态噪声,实际监测时长均设定为1分钟,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208)的要求。4.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NHH-WT-01-21133的检测报告出具了地表水中氟化物监测因子的监测数据,氟化物测定记录中无标准曲线测定记录、无氟离子计使用记录。你公司存在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实,有2022年11月17日现场检查《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编号为HNHH-WT-09-21005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编号为HNHH-WT-01-21133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2023年2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7份、2023年2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项、第五条第(二)项、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理。我厅于2023年2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和申辩。2023年3月2日,你公司向我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申请。2023年3月10日,我厅举行了陈述和申辩会议。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和《案件陈述和申辩会议记录》为证。三、行政处理的依据、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第五条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第十二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根据上述规定,经2023年4月13日我厅专题会研究,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禁止你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1年(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将你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南)平台。2.将你公司法人代表黄杰锋,总经理赵森,授权签字人周永林,审核人员曾家爱,采样人员沈强、吴尚有,分析人员符启敏(已离职)、沈敬阿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南)平台。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本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4月21日附件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1黄杰锋法定代表人3622**********00172赵  森总经理2113**********13173周永林授权签字人4600**********54114曾家爱审核人员4600**********30205沈  强采样人员2327**********02586吴尚有采样人员4690**********35157沈敬阿分析人员4600**********42458符启敏分析人员4600**********3432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本市将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https://www.shemss.cn:10006/,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组织开展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2024年6月1日起,所有排污单位均应对自行监测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电子化记录。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要求(一)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本市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并参照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监管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二)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自行监测的参数项目、周期频次、样品获取方式、监测依据、报告形式、分包信息、权利义务、计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上传采样信息,在其离场前通过监管系统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受委托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前,应通过监管系统排污单位名录库选择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自行监测方案。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时,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将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以纸质打印的形式完整保存,并通过监管系统微信端拍照签到,将采样时间、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工况记录等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接受排污单位送样进行监测分析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来样样品的完整性、采集运输时效性、保存条件和识别信息进行检查并记录,拍照后将样品照片上传至监管系统。二、强化监督帮扶,提升监管效能(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帮扶指导,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按时如实上传、确认自行监测采样电子记录。(二)管理部门应依托监管系统,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等工作,重点对现场采样不规范的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自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电 话:23117310电子邮箱:wangdawei30@126.com联系人:市环境监测中心 宋 钊电 话:24011718电子邮箱:zsong@sthj.shanghai.gov.cn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日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一、排污单位1.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离场前完成对其监测活动内容的确认,具体操作如下。1.1账户绑定排污单位关注公众号后,可使用现有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1.2现场采样工作确认排污单位账户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查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交的本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现场采样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2.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任务的排污单位应参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和公众号进行注册、填报任务信息及上传资料,具体操作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监管系统和公众号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相关要求及说明如下。1.系统登录1.1监管系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使用法人一证通通过监管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shemss.cn:10006/)完成备案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在监管系统可进行备案信息更新、二审和监测任务信息的填报。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注册时,机构类型分组应选择“自主检测排污企业”或者“自主检测&运维排污企业”。1.2微信公众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关注微信公众号后,可使用监管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完成绑定账户相关监测任务的现场签到和信息填报。2.备案管理2.1机构自主备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可进行人员、设备、监测能力信息填报,以及更新备案基本信息,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监测任务。2.2机构信息更新备案和二审通过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在本模块中进行备案信息更新。3.任务管理3.1合同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进行相关的合同的管理操作,包括新建、保存和提交。合同提交后方能在后续的监测任务中关联绑定。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无需新建合同,直接进入3.2监测任务管理操作步骤。3.2监测任务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填报监测任务信息,监测任务流程主要分为:委托任务申请、方案编制、采样计划、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采样管理、数据报告。监测任务流程根据委托任务申请中“是否采样”的选择而不同,整体流程步骤略有差异。3.2.1 委托任务申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新增委托任务,填写相关任务信息,包括任务名称、类别、地址和被测对象等。任务必须关联合同(排污单位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任务除外),自行监测任务被测对象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中选择。任务提交后进入方案编制环节。3.2.2方案编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编制监测任务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采样任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采样频次等信息。方案提交后进入采样计划环节。自行监测任务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关联的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列表选择,仅当列表中无可选择的监测点位时,可另外新增点位。3.2.3采样计划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完成监测任务采样时间计划分配,同时可添加采样人员和采样设备。提交后进入现场采样环节。3.2.4 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公众号中“业务管理”模块 “采样任务”计划时间开展现场采样。新建采样行程,完成进场签到、现场采样、采样工况和离场签到环节等相关采样信息填报,包括采样人员、仪器、时间、地理位置信息和照片等。离场签到后,本次采样行程将提交至排污单位确认,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后续无排污单位确认流程。3.2.5采样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通过本模块查看现场采样上传的照片等记录信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完成所有现场采样,并经由排污单位确认后可提交,监测任务进入数据报告环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可直接提交进入后续数据报告环节,无分析任务的项目可直接完结。3.2.6 数据报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生成报告系统编号,并上传监测报告。接受委托方采送样的仅分析任务,需上传现场采样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后才可生成报告系统编号。4.帮助中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在本模块获取系统操作相关帮助信息,包括咨询联系方式、操作指南、常见问题查询、日常问题反馈等。相关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4〕59 号).pdf
  •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立项《可信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技术记录》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鲁环促会发[2023]9号)相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审议通过了《可信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技术记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技术规范 数据元》两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现予以公告。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联系人:邵丽 联系方式:19853152919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关于 《可信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技术记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技术规范 数据元》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jpg
  • 鹤岗市博物馆243.08万元采购温度记录仪,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温度记录仪,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 2021-10-08 09:00 采购金额: 243.08万元 采购单位: 鹤岗市博物馆 采购联系人: 徐博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张青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_HGC[2021]1031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9-1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_HGC[2021]103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15:21 项目概况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网上报名。在该公告下面免费下载标书,并于2021-10-08, 09:00(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HGC[2021]1031 2、项目名称: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30800(人民币) 5、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第1包 合计 2430800 室内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 34 121040 室内型光照度、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2 120560 室内型光照度、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2 125488 室内型大气有机挥发物总量、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1 532980 环境质量综合评估监测终端 2 104580 中继 13 61191 多通道网关 3 41040 配电箱 1 1350 反应性监测仪铜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反应性监测仪银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反应性化学修饰电极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全数字紫外辐照 1 2295 二氧化碳检察仪 1 4050 便携式温湿度监测仪 1 1980 温湿度记录仪 1 1287 全数字紫外辐照 1 2637 VOC检测仪 1 40000 便携式甲醛检测仪 1 35010 木材水份测量仪 1 2538 复合硅胶调湿剂 600 48000 吸附剂 600 48000 除氧剂 2000 4000 透明高阻隔膜 1000 12000 铝箔板材包装膜 2000 6000 铝箔抗穿刺复合膜 1000 5000 净化调湿器 10 150000 手提式链动封口机 1 1340 恒温恒湿箱 1 16000 折页式(无酸纸40cm 30cm 5cm) 10 4000 摇盖式(无酸纸45cm 15cm 10cm) 50 20000 天地盖式(无酸纸70cm 65cm 50cm) 220 132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80*深60*高200cm) 18 648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20*深60*高200cm) 18 729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80*深60*高200cm) 20 90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80*深60*高200cm) 20 126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20*深60*高200cm) 20 135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80*深60*高200cm) 20 144000 智能文物柜(长180*深60*高200cm) 1 10080 文物恒湿储藏柜(长120*深65*高180cm) 1 28800 项目启动协调交流专家咨询费 3 1800 中期评估技术交流专家咨询费 5 3000 结项验收交流专家咨询费 7 4200 专家差旅费 7 10500 环境检测数据报告 4 2000 收集、查阅、购买文献资料 1 1250 中期、结项报告打印装订费 12 4800 方案设计费 1 40000 总计 2430800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1年12月31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分包:否 10、勘察现场时间: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17:00时止,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2、在该公告下面免费下载标书。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0-08, 09:00整,投标人凭key登陆政府采购系统,按照系统设定的格式逐项上传资质、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响应材料,截止时间后无法上传。 2、网上签到时间:2021-10-08 ,8时30分至9时。投标人使用电子密钥及电子公章(以下简称key)登陆并网上完成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 4、评审时间:2021-10-08 09: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评审委员会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 电子秘钥申请 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4、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转载过程中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岗市博物馆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宇南街3号 联系人:徐 博 联系电话:13351938667 对本次招标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名 称: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鹤岗市北红旗路28号 联系人:张 青 任芷葳 联系电话:0468-3358827 对本次招标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附件下载]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温度记录仪,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1-10-08 09:00 预算金额:243.08万元 采购单位:鹤岗市博物馆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_HGC[2021]1031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 状态:公告更新时间: 2021-09-1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_HGC[2021]103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15:21 项目概况 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网上报名。在该公告下面免费下载标书,并于2021-10-08, 09:00(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HGC[2021]1031 2、项目名称:鹤岗市博物馆_可移动预防性保护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30800(人民币) 5、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第1包 合计 2430800 室内温湿度合一监测终端 34 121040 室内型光照度、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2 120560 室内型光照度、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2 125488 室内型大气有机挥发物总量、温湿度合一传感器 21 532980 环境质量综合评估监测终端 2 104580 中继 13 61191 多通道网关 3 41040 配电箱 1 1350 反应性监测仪铜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反应性监测仪银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 反应性化学修饰电极传感测试片耗材 24 15768全数字紫外辐照 1 2295 二氧化碳检察仪 1 4050 便携式温湿度监测仪 1 1980 温湿度记录仪 1 1287 全数字紫外辐照 1 2637 VOC检测仪 1 40000 便携式甲醛检测仪 1 35010 木材水份测量仪 1 2538 复合硅胶调湿剂 600 48000 吸附剂 600 48000 除氧剂 2000 4000 透明高阻隔膜 1000 12000 铝箔板材包装膜 2000 6000 铝箔抗穿刺复合膜 1000 5000 净化调湿器 10 150000 手提式链动封口机 1 1340 恒温恒湿箱 1 16000 折页式(无酸纸40cm 30cm 5cm) 10 4000 摇盖式(无酸纸45cm 15cm 10cm) 50 20000 天地盖式(无酸纸70cm 65cm 50cm) 220 132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80*深60*高200cm) 18 648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20*深60*高200cm) 18 729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80*深60*高200cm) 20 90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80*深60*高200cm) 20 126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20*深60*高200cm) 20 135000 标准文物存储架(长180*深60*高200cm) 20 144000 智能文物柜(长180*深60*高200cm) 1 10080 文物恒湿储藏柜(长120*深65*高180cm) 1 28800 项目启动协调交流专家咨询费 3 1800 中期评估技术交流专家咨询费 5 3000 结项验收交流专家咨询费 7 4200 专家差旅费 7 10500 环境检测数据报告 4 2000 收集、查阅、购买文献资料 1 1250 中期、结项报告打印装订费 12 4800 方案设计费 1 40000 总计 2430800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1年12月31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分包:否 10、勘察现场时间: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17:00时止,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2、在该公告下面免费下载标书。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0-08, 09:00整,投标人凭key登陆政府采购系统,按照系统设定的格式逐项上传资质、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响应材料,截止时间后无法上传。 2、网上签到时间:2021-10-08 ,8时30分至9时。投标人使用电子密钥及电子公章(以下简称key)登陆并网上完成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 4、评审时间:2021-10-08 09: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文件解密工作。评审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评审委员会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投标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 电子秘钥申请 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投标,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投标准备工作。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4、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转载过程中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鹤岗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岗市博物馆 地 址:鹤岗市兴安区宇南街3号 联系人:徐 博 联系电话:13351938667 对本次招标中的采购需求、评审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名 称: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鹤岗市北红旗路28号 联系人:张 青 任芷葳 联系电话:0468-3358827 对本次招标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附件下载]
  •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212.07万元采购温度记录仪,照度计,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18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DC-HW-24004/1408992024AGK00108 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899-2024-1-002431 3、项目名称: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2120656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2120656元 7、项目概况: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该院文物库房面积206平方米,共4间分别为普通藏品库房2间,珍品库房1间,机房1间。馆藏可移动文物623件/套,包括青铜、纸质、瓷器、陶器、石质类等5大类藏品,其中一级文物15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40件/套。本项目主要是通过为文物库房添置,文物保护专用储藏柜架及为珍贵文物量身定制珍贵文物囊匣,通过便携式环境监测装置对库房温湿度和空气质量进行了解掌握,最终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善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调控系统,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对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稳定、洁净”调控,全面提升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水平。 8、招标需求: (1)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投标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便携式温湿度检测仪 台 1 2 温湿度记录仪 台 3 3 全数字照度计 台 1 4 紫外辐照计 台 1 5 二氧化碳检测仪 台 1 6 便携式ppb级VOC检测仪 台 1 7 便携式甲醛检测仪 台 1 8 木材和建材水份测量仪 台 1 9 库房文物保护多功能文物储藏柜 节 12 10 文物保护抽屉式纸质文物柜架节 8 11 库房文物保护横梁式文物柜架 节 10 12 库房文物保护层板式文物储藏柜 节 20 13 智能恒湿净化一体机 套 3 14 传统材料手工囊匣 个 200 核心产品 15 无酸纸材料囊匣 个 150 核心产品 16 恒温恒湿储藏柜 台 4 核心产品 17 温度调节装置 台 3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25日23时59分59秒止。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标 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低区1015。 开标方式:网上电子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时应以网上电子形式提出质疑。 4、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 地址:山西省芮城县北街78号 联系方式:0359-301152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低区1015 联系方式:0351-7079899、18306833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段女士、孙先生、庞女士 电话:0351-7079899、18306833415附件信息: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650.3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温度记录仪,照度计,甲醛分析仪,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4-08-08 14:30 预算金额:212.07万元 采购单位: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18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DC-HW-24004/1408992024AGK00108 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899-2024-1-002431 3、项目名称: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2120656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2120656元 7、项目概况: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该院文物库房面积206平方米,共4间分别为普通藏品库房2间,珍品库房1间,机房1间。馆藏可移动文物623件/套,包括青铜、纸质、瓷器、陶器、石质类等5大类藏品,其中一级文物15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40件/套。本项目主要是通过为文物库房添置,文物保护专用储藏柜架及为珍贵文物量身定制珍贵文物囊匣,通过便携式环境监测装置对库房温湿度和空气质量进行了解掌握,最终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善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调控系统,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对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稳定、洁净”调控,全面提升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水平。 8、招标需求: (1)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投标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便携式温湿度检测仪 台 1 2 温湿度记录仪 台 3 3 全数字照度计 台 1 4 紫外辐照计 台 1 5 二氧化碳检测仪 台 1 6 便携式ppb级VOC检测仪 台 1 7 便携式甲醛检测仪 台 18 木材和建材水份测量仪 台 1 9 库房文物保护多功能文物储藏柜 节 12 10 文物保护抽屉式纸质文物柜架 节 8 11 库房文物保护横梁式文物柜架 节 10 12 库房文物保护层板式文物储藏柜 节 20 13 智能恒湿净化一体机 套 3 14 传统材料手工囊匣 个 200 核心产品 15 无酸纸材料囊匣 个 150 核心产品 16 恒温恒湿储藏柜 台 4 核心产品 17 温度调节装置 台 3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25日23时59分59秒止。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标 时间: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低区1015。 开标方式:网上电子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时应以网上电子形式提出质疑。 4、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 地址:山西省芮城县北街78号 联系方式:0359-301152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3号中泰广场低区1015 联系方式:0351-7079899、18306833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段女士、孙先生、庞女士 电话:0351-7079899、18306833415附件信息: 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650.3K
  • 236万!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采购全自动蒸馏测定仪、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过程记录仪等
    项目概况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DXJ2021HGK2008项目名称: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66,880.00元采购需求:采购包1(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2021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366,88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仪器仪表便携式X射线数字成像系统DR1(台)详见采购文件1,300,000.001,300,000.001-2其他仪器仪表电梯定检/监检综合检测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198,000.00198,000.001-3其他仪器仪表电梯曳引性能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120,000.001-4其他仪器仪表起重机疲劳裂纹监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8,000.0098,000.001-5其他仪器仪表全自动蒸馏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8,000.0098,000.001-6其他仪器仪表笔式电磁超声测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9,000.0069,000.001-7其他仪器仪表自动扶梯围裙板强度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2,000.0062,000.001-8其他仪器仪表电梯层门强度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2,000.0062,000.001-9其他仪器仪表机电类检验工具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92,000.0092,000.001-10其他仪器仪表扶梯运行安全间隙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045,000.001-11其他仪器仪表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过程记录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60,000.001-12其他仪器仪表全自动石油产品密度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6,000.0026,000.001-13其他仪器仪表可伸缩微型智能摄像仪4(台)详见采购文件79,200.0079,200.001-14其他仪器仪表快速马弗炉1(台)详见采购文件19,800.0019,800.001-15其他仪器仪表安全阀密封面成套研磨工具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12,000.001-16其他仪器仪表涂层测厚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9,800.009,800.001-17其他仪器仪表探伤专用紫外线灯1(台)详见采购文件3,800.003,800.001-18其他仪器仪表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3,300.003,300.001-19其他仪器仪表便携式大厚度超声波测厚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6,000.001-20其他仪器仪表LED高亮观片灯1(台)详见采购文件2,980.002,980.00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进口产品要求60日历天内安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材料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0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4.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5.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提交投标文件当天,供应商须携带CA至现场解锁电子投标文件。6.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交如下资料:1)提供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以上提交的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形成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地址:gdxj008@126.com),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其报名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供应商的报名。上述报名资料原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给代理机构备案。(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报名资格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云浮检测院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城北富善路联系方式:0766-8939378、联系人:谢先生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0号三楼联系方式:0766-8399669、联系人:李小姐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晓君电 话:0766-8399669、联系人:李小姐广东晓君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0日
  • 环保部监测司长解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p p   那么,《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问题?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 /p p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p p   刘志全: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突出问题:例如,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p p   再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窜改、伪造监测数据。 /p p   再如,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 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 /p p   此外,客观局限的原因也会导致数据不准,从而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 /p p   记者:如何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刘志全: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p p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 /p p   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p p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 /p p   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p p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 /p p   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 /p p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 /p p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p p   记者: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问题? /p p   刘志全: /p p   强化主体责任 /p p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落实管理制度 /p p   《意见》明确要求,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有证、可溯源。 /p p   加大检查力度 /p p   《意见》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能,要求两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p p   严格处罚 /p p   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p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强化监管能力、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检测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为核心,遵循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从严惩戒、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的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数据或结果,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第五条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生态环境检测业务,依照本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生态环境检测活动。第六条环境检测机构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并符合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七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第八条环境检测机构应健全计量资质认定、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三级审核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对环境监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数据传输等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并采取密码样、明码样、空白样、加标回收和平行样等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第九条环境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开展环境检测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一)未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检测时间、签名等信息;(二)擅自改变采样或检测点位、改变采样或检测时间、改变或更换检测样品(包括故意或默许他人更换、隐匿、遗弃检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检测样品性质)、干扰采样口(点)或周围局部环境等影响样品代表性;(三)故意漏检检测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改变检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破坏检测设备及辅助设施、擅自改动仪器参数、不按规范处理数据、擅自修改数据等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四)违反规定要求,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强制要求检测人员多次检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有选择性评价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五)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图谱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十条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检测时,不得同时承担不同委托方对同一对象的环境检测业务。第十一条环境检测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或以有偿服务方式对外提供在生态环境检测服务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第十二条委托方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活动质量实施监督。委托方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在环境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环境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在环境检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委托方篡改、伪造检测数据,以及在环境检测中有人为操纵、干扰、干预检测活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排污单位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并保证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第十四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时,可进入生态环境检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环境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活动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必要时可采取盲样考核、留样复测、比对检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环境检测机构下列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测点位、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样品)、检测方法的使用、环境条件与人员;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等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承接业务信息及工作总结、统计信息等。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线索移交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宁夏”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自治区行政区域外注册的环境检测机构在自治区内开展环境检测活动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委托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投诉。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日。
  • 2023年上半年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公布
    关于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质函〔2023〕13号)各检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函〔2023〕10号)要求,我站于2023年6月26日至7月7日对全市33家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情况、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样品管理、检测行为、检测环境及设施、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情况、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连接情况,检查采用量化考评的方式进行。经检查,全市33家检测机构全部与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正常连接,并按要求上传检测数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站共签发3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中8家检测机构签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房建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量化评分排名在前5名的依次是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联科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排名在后5名的检测机构依次是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列第28名)、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并列第31名)、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二、主要问题(一)人员管理不到位。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注册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席检查。(二)试验室场地和设施环境管理不规范。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缺少水泥养护池温度记录,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块养护室温湿度记录不全;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广东欣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存放未按要求实行双人双锁,存在安全隐患;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电器试验室试验区域地面未全部覆盖绝缘地胶;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涂料养护室温湿度未达到要求;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沸煮箱放在水泥成型室,影响温湿度控制;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管材室无环境温度控制记录,门窗室无通风设施,水泥成型室未按实际试验时间记录环境温湿度。(三)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只有一台抗渗仪且故障未修复,水泥胶砂搅拌机更换后未更新设备台账信息,水浴锅缺少使用记录,试验室部分检测设备未在检测监管平台登记;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未配置砂氯离子检测的水浴锅;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中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泥胶砂搅拌机、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更换设备后未及时更新设备管理台账;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砂氯离子检测用的水浴锅未校准。(四)样品管理不规范。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水泥试件未进行唯一性标识;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钟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有芯片的混凝土试件未贴样品标签;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样品留样区设置在标准养护室;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钢筋不合格留样区域未标识,水泥留样室未放置留样记录;东莞市华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两份水泥化学分析样品未留样。(五)检测管理及记录等不规范。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管材室使用的标准未受控;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空气室使用的规范未受控;广东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1组电缆样品超期未检;广东堃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砼试块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检测人员签名,钻芯现场记录表未按要求杠改签字确认,低应变现场记录不完整,缺配桩长信息。(六)数据采集和上传不规范。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检测实施方案未在系统申报登记,上传系统时间延迟;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基桩声波透射检测(HZJ-BG2022-00003)变更桩号后检测方案未及时更新;广东度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有部分水泥检测3天抗折抗压数据未上传;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市检测监管系统连接不正常,检测数据上传不完整。(七)检测报告修改不规范。广东中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全网性能检测报告(AAQWBGMA2023-00001)修改后检测报告未更改报告编号;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KYB-Q0309-230026)的检测报告修改委托单填写信息不完整,漏填样品编号、样品规格等信息;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缺检测报告修改台账;东莞市厚润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修改申请表未附上原委托单资料。(八)检测视频录制、监控摄像不符合规定要求。广东宏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华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溯源影像资料录制不完整;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抗渗室未加装摄像装置,未实现监控全覆盖。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工程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各机构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不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站将对整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质量效果,对拒不进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检测机构管理,现明确以下工作要求,请各检测机构遵照执行:1、规范样品管理。要求样品在接收、存储、清理等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检测机构在接收植入芯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时应在每一个试件上粘贴机构的样品标签,不得采用芯片绑定样品信息代替样品标签的做法;样品应按要求存储在样品流转间或试验室,不得存放在其他未受控制的区域,禁止未接收样品提前在系统中录入样品信息生成样品编号。2、规范检测方案编制。检测机构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对鉴定检测、危房检测,以及重大、重要检测项目和为有争议事项提供检测数据的检测方案应取得委托方的同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1.4条)3、规范检测过程。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进行检测,不得省略或变更部分环节和程序。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应加载至极限破坏状态;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试验应按标准要求的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设置最大试验荷载。4、规范设备使用记录。主要检测设备应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记入检测设备档案。使用记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2、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3、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4、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应有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人、检测项目及归还设备的检查情况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2.7条)5、规范样品留置。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样品,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对于不合格已检样品,如果场地允许,留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10条)(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落实《关于优化预拌混凝土和检测企业监管模式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检测企业管理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检测企业的监管工作。落实检测企业责任监督员,编制适合辖区内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方案,制订针对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和检查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从严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进行检测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肃处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附件:2023年上半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8月31日
  • LIMS:石油化工质量检测“千里眼”
    2016年抚顺石化公司实现利润39.5亿元,效益排名中国石油炼化企业第三名,实现业绩逆转。“信息化建设为新项目投产和平稳运行保驾护航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LIMS系统功不可没。”抚顺石化乙烯联合生产厂中央实验室主任李玉昶说。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作为连接现代检测设备硬件和现代产业工人的桥梁纽带,也是智能工厂的重要模块化组件,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者所重视,成为企业生产管控的“眼睛”和“耳朵”。  源头把控增效益  LIMS系统全称为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是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数据通讯和信息管理于一体的软件产品。LIMS能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现代管理有机结合,利用数据处理技术、海量数据存储技术、宽带传输网络技术、自动化仪器分析技术,通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对实验室的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管理,以满足实验室管理上的各种目标(计划、控制、执行)。  东软集团LIMS项目经理刘冰告诉记者,狭义的LIMS软件主要功能一般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贮、处理、数理统计分析、数据合格与否的自动判定、输出与发布、报表管理、网络管理等模块。这种LIMS功能单一,容易实现。而智能工厂需要的业务模块和功能,不仅仅限于狭义LIMS,还需要增加工厂的管理职能,如样品管理、资源(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固定资产管理等)管理、事务(如工作量统计与工资奖金管理、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管理等模块,组成一套完整的实验室综合管理体系和检验工作质量监控体系。  “LIMS作为一个信息管理系统,它有着和ERP、MES之类的管理软件的共性,都是通过现代管理模式与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企业或单位合理、系统地管理经营与生产,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资源、人、技术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产生经济效益。”刘冰说。  实验室的大管家  “LIMS是炼厂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行家能手,为炼厂生出不会犯错、永不疲倦的‘眼睛’和‘耳朵’。”李玉昶形象地告诉记者。  李玉昶介绍说,LIMS可辅助炼厂实现实验室人、物、事、流程、制度的全方位管理,主要实现化验仪器数据自动采集,实现样品全流程管理,化验仪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化验分析数据的一体化质量控制与分析,材料试剂的库存、入、出库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培训、岗位记录等管理,台帐、报表及流程图的查询、统计、分析管理。  负责抚顺石化LIMS开发部署的东软集团项目组技术经理于灏洋向记者介绍说,三层架构模式保障实现LIMS的功能优点,一是系统的界面层与业务层相互分离,无论是界面层的改变还是业务层的改变,都可以做到互不影响,因而,有利于系统的维护和功能扩充,增强了系统的灵活性。二是业务逻辑在应用服务器实现,而不是在每一台客户机上实现,同时,对数据的访问也可以做到只能通过应用服务器进行,从而增强了系统的安全性,并实现了“瘦客户端”。三是客户端需要的数据可以在应用服务器中进行预先处理或全部处理,然后将处理结果传给客户端,降低网络通信量。这些优点对于数据量极大且业务庞杂的炼厂而言,是可以大规模解决顽疾和问题的有效方案。  “优良的LIMS系统可以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流程,让不同岗位的人员按各自的权限分享不同级别的信息资源,完成约定的工作。能及时发现测试、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可以自动进行信息反馈与记录跟踪,追本溯源。系统能对原始数据进行二次加工处理,提供各种统计数据,供高层管理人员分析决策。而检验流程控制、质量控制、数据跟踪溯源是LIMS系统核心中的核心。”上海赛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周告诉记者。  智能工厂提出新要求  李玉昶表示,尽力杜绝人员、物资耗材、设备装置的浪费和低效利用,保障生产平稳安全高效运行,是石油化工智能工厂对LIMS系统提出的高要求和高标准。  据介绍,炼厂产出的产品和物料品种庞杂,随着工况的及时调变,产品的各项指标也都是动态变化的,分析化验数据的工作量极其繁重,并且容易出错,智慧炼厂要求所有数据可视化、可溯源、可展示、可扩展,动态实时反应炼厂的运行情况,这为LIMS大展身手提供了平台。LIMS能加强对生产过程控制的指导,把准确的化验结果数据迅速回馈给生产部门,以便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工艺参数,同时还可以与其他先进控制和优化控制软件进行集成,为在线分析仪器和过程模型的修正提供基础数据。  刘明周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实施LIMS系统多为国外厂家的,业内普遍认为国外的LIMS系统更能满足实验室管理的规范,更符合国际的要求,但是国外的LIMS系统虽好,却也不能完全适应国内实验室的需求。  上海赛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上海材料研究所等诸多企业与机构展开过LIMS合作。NeoLIMS是该公司针对生产制造品控实验室与质检实验室所推出的SAAS软件,致力于帮助企业解决在传统品质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NeoLIMS通过互联网的云服务,实现不受办公场地限制的管理模式。NeoLIMS的开发,涵盖了生产制造业企业品控实验室管理的众多核心部分,其功能模块主要包括工作台、数据看板、检验单、报告单、库存管理、辅助管理、系统管理以及其他模块,以实现更加高效的质量把控。
  • 广东拟新添一批工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近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第二批)的通知》(下称“《通知》”),目前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9月30日截止报名。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01号)要求,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的企业需提交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检测)报告。为加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水平,广东省对为企业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抽查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定期公布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测(检测)机构的名单。今年8月公布了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测(检测)机构22家。但从总体上看,很多地市的机构数量不足甚至空缺,不利于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产业发展。为此,广东省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的布点工作。   由《通知》获悉,对推荐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测(检测)机构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是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二是具备规定检验范围的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 三是具有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固定工作场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和办公条件 四是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质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 五是具有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 六是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 七是在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通知》还规定,各地原则上推荐符合条件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少于两家,尽量满足各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需要。届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质监部门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适当考虑地区分布和行业因素,择优公布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每次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 检测有精度,赛事有温度——方圆检测为护航亚(残)运搭建质量保障网络
    10月28日,亚残运会顺利落下帷幕。亚(残)运会背后凝结着无数工作人员的心血,其中就有一群检测人员,他们为比赛搭起一张隐形却重要的质量保障网络,让赛事平稳高效运行。6月15日,距离杭州亚运会还有100天。方圆检测集团扬起一面“党员志愿服务队”的旗帜。“我们会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准确检测,只成功、不失败,只出彩、不出错,确保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零发生’!”这支党员队伍用铿锵有力的话语表明决心,接受授旗。今天之后,他们的亚运食品保障工作正式进入快车道,等待他们的是24小时随时待命,第一时间抽样,并在2小时内送达机构的高强度工作。为了做好亚(残)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圆检测很早便开始筹划。集团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购置大型高精尖检测设备,新建提升食源性兴奋剂检验能力,获得省级CMA、国家级CMA及CNAS资质,并通过遴选,获得全省唯一一家同时具备食源性兴奋剂检测、食品安全检测和食品快速检测全部资质的机构。“100-1=0”,重大赛事面前,任何纰漏都是致命的。为杜绝纰漏,集团高站位抓好统筹,依据兴奋剂管控链和检验检测链要求组建4个专项组,同时抽调集团内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业务闭环,组建“食品安全保障党员志愿服务队”“青年突击队”提升保障工作效率。在亚(残)运期间,方圆检测共完成兴奋剂检测1250批,检出不合格13批;完成食安检测2002批,检出不合格7批;完成快检5366批,检出不合格6批,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交出护航亚运食安满意答卷。方圆检测的护航亚(残)运工作还不止于此,精准的检测全程保障赛事运行。亚(残)运火炬、亚(残)运奖牌、场馆安防、场馆建材、比赛场地及周边网络的质量都需要经过检验检测,方圆检测各部门的技术专家集智聚力,共同书写护航亚运答卷。为检验火炬“风吹不熄,雨浇不灭”的的性能,在火炬投入使用前,方圆技术专家通过12个项目,对15批次的火炬进行精准检测,包括气密性、点火性能、燃烧稳定性、火焰高度、延迟点火、温升、淋雨、抗风、跌落、异响、连续燃烧等。为全面检测奖牌质量,方圆检测统筹组织了四个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工作。专家对奖牌的金银含量、抗氧化、抗脱落,绶带拉伸强度,奖牌表面盲文内容,以及对奖牌盒是否含甲醛、TVOC等有害物质都进行了检测。为高效准确完成检测工作,方圆特派专业人员蹲点称重,连续两个月坚守驻扎在电镀车间,每个步骤都留存影像数据资料。历经6个月,方圆高质量完成奖牌检测,现场检验样品数量达7135枚,累计抽检达1200多批次。在比赛过程中,保障场馆内安全至关重要。出乎意料的是,这项保障工作从2020年底就开始了。2020年底,方圆检测参与编制的《杭州第19届亚运会场馆安防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的整体框架编制完成。指南包括开(闭)幕式场馆、竞赛场馆、独立训练场馆、亚运村及亚运分村等安防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这本册子就是亚运场馆安防建设的提纲挈领。”方圆信电工程检测部技术专家詹德佑介绍到,从启动编制到正式发布,亚组委用了近一年实践不断打磨完善。借助《指南》,亚运场馆安防建设和质量评价有了依据。两年多来,杭州市公安部门牵头组成的一支专家队伍,以多方会诊的形式,对重要亚运场馆的视频监控、智能门禁、无人机防御电子防范系统以及防冲撞装置等实体防范设施进行评估检查,以确保各类安防设施成为亚运场馆的安全“金钟罩”。除了安防,场馆的建材安全也是重要保障对象。据悉,项目工程施工进场前,各类建筑材料必须要做一次“体检”,涵盖强度、抗渗防水、防火阻燃以及环保性能等多方面测试。“我们通过试验机对试样进行拉伸和抗压等测试,得出强度和破坏荷载,也就是反映建材的承受荷载的能力。”方圆建材产品检验所技术专家张光宇介绍到。在方圆,产品送来质检后,要经过制样、性能测试、数据记录等多个环节,一般3至5日内就能出检测报告。此外,网络基础设施是赛事保障的基石,它承载视频、消息的对外输出。开幕式期间,主会场“大莲花”及周边地区迎来近10万人规模的用网高峰。作为信息网络设施验收检测方,方圆深入黄龙体育中心、杭州电竞中心等10多个亚运场馆,展开无线和有线网络的检测,评估网络传输质量以及网络覆盖面,确保其达到赛事核心区和配套功能用房网络高质量、全覆盖的设计要求。“为杭州亚运贡献我们的力量,辛苦但很值得。”在亚运保障期间,加班加点对于方圆人而言是家常便饭。从秋分到寒露,体育健儿们拼搏奋战,演绎了一届无与伦比的亚(残)运盛会,方圆检测的技术人员也全力投入亚(残)运这场大考,不辱使命,交出满意答卷。方圆检测将始终牢记国企的使命担当,不断提升集团技术能力,在重大赛事、重大活动中继续发挥优势,做好技术保障。
  • 云南动员部署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培训动员视频会议。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作动员讲话,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会议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意识抓好监管落实,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不断增强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检验检测服务行为。同时,全省要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建立高质量高水平的创新检验检测机构提质增效。会议强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抓好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突出问题导向,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扎实推进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督促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切实提高认识,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精细化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力推进专项检查,抓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保障;督促严肃整改,规范检验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逐一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收集存档;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溯源性,确保检验记录准确可靠,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维护粮食质量安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 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p 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p 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p 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p 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p 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p 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p 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p 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p 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p 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 /p
  • 上海禾工实验室衣康酸样品检测报告及相关记录
    2017年9月3号,禾工实验室收到一份来自浙江某单位寄来的样品(衣康酸),禾工承诺为首次申请样品检测的用户免费测试两个样品,并在7天内提供检测服务报告。 衣康酸的性质非常活泼,除可自身聚合外,也可以和不同数目的其他单体聚合,形成聚合高分子,因此广泛应用于化学合成行业。 那衣康酸的含量如何检测呢?又会通过哪些设备进行检测呢?下面我们就来回顾一下样品的整个分析过程。 本次样品检测人员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技术部吴经理; 实验检测设备1.禾工CT-1Plus多功能全自动电位滴定仪;2.651 PH复合电极;3.搅拌台,100mL滴定杯; 实验试剂滴定剂: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溶剂:去离子水;样品:衣康酸; CT-1Plus电位滴定仪产品参数终点模式:智能判断终点终点判断体积:前0.5;后0.3最慢滴加体积:7uL (空白滴定5uL)每滴间隔时间:600ms终点判断微分值:200斜率计算间隔:4 (空白滴定2)最高滴定速度:4 (空白滴定1)搅拌速度:200 本实验通过采用中和法测定含量;第一步:空白滴定,在滴定杯中加入60mL去离子水,用滴定进行滴定,滴定终点体积即为空白体积。空白滴定记录:样品名称去离子水测定次序样品量终点体积160mL0.0347mL260mL0.0349mL分析时长:约5min平均值:0.0348mLRSD值: 0.406%空白体积=0.0348mL 空白滴定图谱 第二步:标定滴定剂浓度,精确称取约0.2g的105℃干燥后的邻苯二甲酸氢钾,溶于60mL的去离子水中,用滴定剂进行滴定,滴定结束后计算滴定剂的实际浓度。滴定剂标定记录:样品名称邻苯二甲酸氢钾测定次序样品量终点体积含量结果10.190910.8052mL0.0868 mol/L20.202011.4443mL0.0867 mol/L计算公式:R=4.8967*样品量/(终点体积-空白体积)分析时长:约5min结果平均值:0.08675 mol/LRSD值:0.08%标定结果=0.08675 mol/L 标定图谱第三步:进行样品测定,精确称取0.1g的衣康酸样品溶于60mL去离子水中,用已知浓度的滴定剂进行滴定,得到最终含量。样品测量记录:样品名称衣康酸测定次序样品量终点体积含量结果10.1196 g21.1843 mL99.7898 %20.1120 g19.8410 mL99.7930 %计算公式:R=0.08675*(终点体积-0.0348)*65.05*0.1/样品量分析时长:约5min结果平均值:99.7914 %RSD值:0.01% 测量图谱 结论:采用CT-1Plus自动电位滴定仪测量衣康酸,滴定曲线突跃明显,分析结果可以得到良好的测量精度及测量重复性。 CT-1Plus电位滴定仪除了进行常规的电位滴定如PH酸碱滴定、氧化还原滴定、沉淀滴定和络合滴定等,还可以进行通过颜色判断终点的传统滴定,全方位覆盖了所有通过滴定方法来进行的检测分析。禾工提供免费为首次申请检测的用户免费测样两个样品,也欢迎各位光临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与禾工实验室与明星产品零距离接触。
  • TOC检测的质量控制
    作为分析仪器制造商,客户往往希望我们针对其TOC分析仪的质量控制和验证问题予以指导。本文提供与校准、确效、系统适用性以及实验室对照样品相关的多个兴趣领域的知识。内容源自我们低含量的TOC检测经验,以及诸如Greenberg等人的《水和废水检验的标准方法》,第18版(美国公共卫生协会,Washington D.C,1992)和Taylor编著的《化学测量质量保证》(Lewis Publishers,Chelsea,MI,1987)等行业标准参考资料。校准基础Sievers M9/900系列TOC分析仪提供众多的校准和确效选项,因此对某些客户来说,可能难于选择适合应用的正确方式。以下是一些简单的提示:01单点校准时,务必选择高于水样TOC范围的校准标准。务必确保您的最高校准标准大于您水样中的TOC含量。这样您可确保您的样品处于该仪器所示的线性范围内。对于未知样品范围宽的用户,Sievers M9/900还可使用1 mg C/L和50 mg C/L之间设置的五点校准组合进行校准。02定期使用线性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标准样确效校准。优良实验室规范(GLP)建议在感兴趣的范围内确效。此篇应用文献中将会有更多这方面的详细信息。03不要使用实验室对照标准样,使用单独配制的校准标准样。此独立确效概念是用于显示您的仪器中任何重大偏差的重要相互校验。例如,许多客户使用KHP标样进行校准,而使用单独的蔗糖标准确效性能。Sievers分析仪提供多种用于校准、确效和实验室控制的标准溶液,以满足此需求。校准准确度与校准偏差校准是所有仪器系统的基础步骤。其目的是使测量过程中的偏差最小化。优良实验室规范(GLP)要求确效步骤以确认在校准过程中没有引入偏差。校准确效具有两个明显的功能:1)测量校准步骤的准确度;或2)指示校准偏差。在有效校准之后即刻进行准确度确效,以提供校准曲线准确度的简单度量。用于确效准确度的标样,不应使用校准用标样,应单独配制,或使用不同的化合物。这种情况下,确效标样起到完全独立的校准对照标样的作用。与之不同,如果在迟些时候(例如校准后六个月)进行确效,其主要目的是提供校准偏差的指示。用于确效校准偏差的标样应该与校准时使用的标样浓度相同。使用Sievers M9/900系列的客户具有实行确效方案的选项,以匹配上述任意一种或两种情况。Sievers M9/900系列TOC校准标样使用范围从1至50 mg C/L的NIST可追踪KHP进行制备。对应的确效标样使用范围从0.5 mg C/L至50 mg C/L的NIST蔗糖进行制备。我们的许多分析纯化水(PW)或注射用水(WFI)的客户选择以1 mg C/L进行校准,而以0.5 mg C/L确效准确度。这种方案使得客户在感兴趣的范围以上进行校准,并在兴趣点确效准确度。如果校准偏差的指示超出容许差,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在1 mg C/L进行确效。测试系统适用性的周期是多久?要生成有效的分析数据,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一台高质量仪器。实际上,它需要一个控制良好的测量系统,其包括以下所有四个因素:称职并受过很好培训的人员遵循标准操作步骤(SOP)有效并维护良好的仪器可追踪的参考材料最新的USP 章和EP 方法中的TOC法规要求各TOC分析仪按照制造厂商的建议校准,并且定期证明各分析仪的适用性。但USP和EP法规没有解释系统适用性测试(SST)的进行周期。答案涉及两个基本又对立的考虑:系统超出容许差的相关风险证明系统在容许差之内的成本应该对这两方面考虑的多个构成因素进行评估,因为它们适用于您自己的设备。1SST不合格相关的风险是什么?不合格对设备有什么影响?2进行测量人员的经验水平如何?操作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并受过充分的培训,以延长SST之间的周期?3测量系统是否始终如一地通过测试?测量系统在延长的时间周期内是否稳定可靠?4是否有可遵循的行业趋势或公司指南?审计员是否接受与规范不同的计划?5进行SST的成本是多少?如何测试系统适用性?通过测试三种溶液确定TOC分析仪的适用性:空白溶液(Rw)、0.5 mg C/L蔗糖(Rs)以及0.5 mg C/L的1,4-苯醌。响应效率(RE)按以下计算:RE = 100[(Rss-Rw)/(Rs-Rw)]如果85%115% ,则确定该分析仪适用。当TOC分析仪第一次安装时,我们建议经常进行SST,以记录整个测量系统的性能(即人员、工艺、仪器和标样)。许多客户选择在半年或更长的时间内每日或每周进行SST。经常根据实际数据,使用控制图表,以确立平均性能、警告限值和控制限值。在初始评估期之后的某些时候,管理人员可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评测,然后对以后的SST选择适当的频度。这种方法可以有信心,即所做出的决定,在进行周期性SST的成本和出现容许差之外的风险之间保持良好的平衡。实验室对照标样的重要性实验室对照标样(LCS)是显示测量系统处于控制的常用方法,对于诸如医药和民用饮用水等高度控制的行业尤其如此。LCS通常使用每批样品进行分析。对照标样的浓度范围应与实际样品一致或位于感兴趣的特定范围内(如WFI测试为0.5 mg C/L)。最好使用外部供应商提供的经认证的NIST可追溯标样,因为他们会提供最严格的手段来评测测量系统。如果内部制备的标样用于日常的质量控制,我们建议周期性使用外供的经认证的参考材料用于确效。例如,某些客户选择制备自己的溶液作为日常检查标样,但依靠Sievers提供认证的参考材料进行每周的系统适用性测试。当预算有限时,类似这种双级方法是很好的平衡。◆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
    p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推进河北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省“两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制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的突出问题。 /p p   ——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法规规章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坚持依规管理,依法打击。 /p p   ——坚持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统治理,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坚持严格监管。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坚持数据共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p p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p p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1.明确领导责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省环境保护厅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市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p p   对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较为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p p   2.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3.强化防范和惩治。依据《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职责,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p p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进行记录,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保证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档、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5.理顺全省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考核。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境监测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按照统一要求,加强对市县大气、水、土壤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公布结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接受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监测合力。 /p p   6.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 /p p   7.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检验报告或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环保部门对企业行政处罚的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等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p p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9.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p p   10.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实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全省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11.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1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流转、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者要履行其对质量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环境监测全过程。严格执行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审核制度,作为监测全程留痕和监测数据终身负责的依据。 /p p   13.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省质监局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河北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 /p p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14.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保、质监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16.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围绕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17.推进联合惩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18.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六)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p p   19.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各市统一建设涵盖自然生态环境各要素信息、环境管理需求,并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矿山、海洋、卫生、城市管理、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的大数据监控指挥平台,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和质量监管能力 /p p   20.制定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监测资质、监测用车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队伍专业化水平。省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的能力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具备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等全要素、全指标监测能力,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要具备各类污染源监测能力,有效发挥对企业的监测监管职责,为环境保护税的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要素、全方位、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生态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体系。 /p p   21.保障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准确界定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研究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p p   22.加强对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站房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信、出入站房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清退未经省环境保护厅允许而擅自安排的驻守人员,拆除各类私自安装的门锁栅栏、断电闸盒和喷淋喷雾设施等,保证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稳定、不间断运行。 /p p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p p   2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质控中心,提高全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承担区域环境质量控制任务要求。 /p p   24.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p p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p p   (三)加强督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作为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防范干预作为驻点监察的日常内容,严格监督监察。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 /p
  • 重磅!加强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控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提高核酸采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核酸采样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核酸采样的重要性核酸采样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重要环节。采样的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和组织管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核酸采样管理不当,不仅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还可能出现人员之间交叉感染,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利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管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落地实施,规范采样环节管理,不断提高核酸采样质量。二、确保采样人员符合资质各地要严格核酸采样人员的资质管理,在现有医务人员基础上,将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采样人员队伍,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核酸采样工作。采样人员的调配使用尽量不挤占正常医疗资源,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三、规范开展核酸采样培训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见附件),规范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通过制作培训视频、组织实操培训等,使采样人员熟练掌握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常用采集方法,正确穿脱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感染控制措施。不得通过视频培训取代实操培训。四、加强核酸采样质量控制各地要切实加强核酸采样的质量控制,按照“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确保采样人员操作和行为科学规范。同时,各核酸检测机构进一步做好室内质控,通过分析检测试剂的内参数据,监测采样拭子是否采集到细胞,以反映和改进采样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核酸采样现场巡回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五、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核酸采样点的组织管理,指导各采样点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辅助人员或志愿者等,合理安排采样人员排班和休息,提供相应后勤服务,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有关要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核酸采样服务。附件: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6月10日附件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为指导各地做好核酸采样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采样过程,保证采样质量,防止可能出现的交叉感染,制定本方案。一、培训组织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制定培训课件和培训课程安排,组织开展核酸采样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制发的采样培训合格证书。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口咽拭子、鼻咽拭子采集方法,个人防护,以及感染控制等内容。培训时间至少1天,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实践培训。(一)口咽及鼻咽拭子采样。1. 口咽拭子采集方法。被采人员采取头部微仰、口张大的姿势,露出两侧咽扁桃体。口咽拭子采样的关键点是将拭子越过舌根,在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取样完毕后,将拭子头放入含病毒保存液的收集管中,拭子折断点置于管口处,稍用力折断使拭子头落入采集管的液体中,弃去折断后的拭子杆,旋紧管盖,将采集管置于稳定的置物架上。每例采集后采样人员均应进行手消毒。2.鼻咽拭子采集方法。采样人员手执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如进行多人混采,还应当注意混合拭子的规范操作。以10合1混采为例,依照上述采集方法依次采集其余9支拭子,将完成采集的拭子放入同一采集管中,动作轻柔,避免气溶胶产生。连续采集10支拭子以后,旋紧管盖,防止溢洒。如采集管内拭子不足10支,应做好特殊标记并记录。(二)采样人员个人防护。个人防护包括,正确穿脱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医用防护口罩、乳胶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隔离衣或防护服、工作帽),规范进行手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穿戴顺序为,戴医用防护口罩和工作帽,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戴手套。戴口罩后应进行口罩密闭性测试,确保密闭性良好。使用中口罩如遇污染或潮湿,手套、防护服如遇污染或破损,应及时更换。三、考核
  • 杭州质量监督检测院将采购一批仪器设备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经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以杭政采集-2013-0041号、1129号预算执行书批准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ldquo 化工、食品质量检测设备&rdquo 采购。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委托,就&ldquo 化工、食品质量检测设备&rdquo 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HCZB&mdash 13177   二、项目名称:化工、食品质量检测设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化工、食品质量检测设备一批,包括下表所列仪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标项 名称 数量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1套 示差折光检测器 1套 2 显微共焦激光拉曼光谱仪 1套 3 红外光谱仪 1套 荧光分光光度计 1套 4 嗅味检测仪 1套 分子式识别软件 1套 5 离子色谱仪 1套 6 全自动内控温型旋光仪 1套 超临界流体萃取设备 1套 净气型储药柜 6套 高温电炉、环境温湿度记录仪等实验室配套设备 一批 7 厌氧工作站 1套 定量加液器 10套 移液器 1套 硝酸盐自动还原仪等前处理设备 一批 8 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1套   投标人可选择上列标项中一个或数个标项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配备有售后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13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8:30-11:30, 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二楼7205室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也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方将不予受理、答复。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①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收据复印件、⑤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9 时00分,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1月6日9 时00分,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三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网上发布。   十、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57号8305室)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390690。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电话:0571-85085400。   十一.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地址:杭州市九环路50号   联系人: 毕学中 , 联系电话:0571-81995099 , 传真:0571-81995133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沈半路257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163630 传真:0571-85173262 电子邮件: zjhc888@163.co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延安支行 账 号: 33001617935050003940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
  • 东莞男子醉驾吹爆检测仪器 创深圳“另类”纪录
    深圳交警铁骑巡逻时发现一起看似普通的追尾事故,处理中却发现,事故双方竟然都是涉酒驾车,其中一方男性司机在做呼气式酒精测试后,结果显示为“550mg/100ml”,达到仪器所能检测的最高值,创了全市最高纪录。  “下午4点20分,胡某驾驶一辆东莞牌照的小车在留仙大道深圳北站路段追尾一辆深圳牌照的小车。”市交警局侦查大队三中队民警王睿介绍,“当时龙华新区交警大队铁骑正在附近巡逻,目睹了这一事故后准备进行现场处理,可事故双方司机都主动表示不用交警处理,要求私下解决,这一举动立刻引起了铁骑的怀疑。”  据介绍,民警闻到了东莞车驾驶员身上有浓厚的酒气。随后,民警对双方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胡某吹出了 “550mg/100ml”,达到仪器所能测出的最高值,这也成为我市酒精呼气结果最高纪录,深圳交警在官方微博称其为“虎王”。与此同时,被追尾的驾驶员呼气结果为44mg/100ml,为酒后驾驶。  记者了解到,呼气式酒精测试是一种初步排查手段,数值会受其他条件影响,如今年6月份,江西宜春一名女司机在呼气测试前往口中喷了口气清新剂,结果显示同样为“550mg/100ml”,因为口气清新剂中含有乙醇。所以,交警部门在认定是否醉驾时,要看当事人的血检结果。经检测,胡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45.52mg/100ml,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因为是教师节,我们几个同学一起给初中老师过节,喝了三、四两白酒,不知道为什么吹出那么高。平时喝酒都叫代驾的,昨天忘记了,当时的情形也记不太清楚了。”胡某在侦查大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事故后我们双方都发现对方喝酒了,准备私了解决,就是各走各的,各自解决,结果交警来了。”  经认定,胡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胡某有两项情节要被从重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目前,胡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故另一方被处罚款2000元,扣12分,吊销驾驶证6个月。
  • 拉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首次“双认证”评审
    近日,拉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召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会。  “双认证”评审顺利通过,这标志着全区在地市一级首次拥有了对农产品农药残留开展定性定量检测的能力,也标志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当日,在评审会上,评审组表示,该检测中心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记录报告、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条件六个方面基本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和《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规范(试行)》的通知求进行评审。  此次现场评审,聘请了三位国家级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利用两天半时间,在全面察看检测中心环境条件和实验室的基础上,分别从机构、人员、质量体系、记录报告、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评审。对此次评审的目的是想通过对机构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的检查考核,来确定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检测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的要求,重点考核组织机构和管理、环境和场所、人员、仪器设备、监测管理、公正行为和报告证书管理等内容,从而保证该检测机构对外出具的检验报告科学、公正、准确、有效,对社会、市民和检验机构自身三方负责。”自治区农畜产品质检中心副主任王海说。  近一年来,该检测中心的人员配备、实验室的管理、检测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还顺利通过“双认证”,让西藏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有了保障。下一步,将优先加强地市和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力度、加强技术人才和能力建设和加快地市检验检测部门“双认证”工作力度,为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农畜产品。
  • 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增VOCs和海域监测
    在315之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式发布《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与往年相比,今年大气监测将重点关注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水质监测除了常规的地表水监测外,还增加了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大气监测: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水质监测: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全文如下: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面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调整改革新局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质量控制工作思路,以持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和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网监测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交叉检查  由总站组织省级站和自动站运维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交叉检查。原则上每个城市抽查3-4个站点,检查方式包括核查联网数据、现场检查与考核、查阅资料档案及现场比对等。  联系人:米方卓 联系电话:010-84943217  2、飞行检查  重点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开展城市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3、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4、国家网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比对滤膜称量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颗粒物称重实验室,统一采购、称量、发放国家网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滤膜。  联系人:张 杨 联系电话:010-84943046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开展对国控断面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水质现场抽测,同时针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跨省界断面以上下游联合监测的方式,由总站组织上下游两省进行监测。跨省界断面执行外部质量监督,由总站对监测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2、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针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比对监测工作,同时针对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和仪器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010-84943095  3、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联系人:李俊龙 联系电话:010-84943128  三、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于6-10月份开展土壤监测质量抽查,抽查数量为6-8个省份。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土壤样品管理和资料归档等。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010-84943021  四、生态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选择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检查和典型生态区生态监测质量核查 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五、城市噪声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站,对6-8个省份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噪声抽测工作,每省抽查1-2个城市。抽测工作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李宪同 联系电话:010-84923563  六、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与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黑龙江等20个省级站的资质认定复查(变更)评审。  联系人:冯 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2、开展湖北等20个省级站监测技术人员和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联系人:柴文轩 联系电话:010-84943268  七、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  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八、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创新  1、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的宣贯。进一步完善国家网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能力考核、环境空气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和颗粒物手工比对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体系等。  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应用示范  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实时筛查可疑监测数据,记录异常情况,实现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在线检查和预警,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3、地表水自动监测远程质控技术应用示范  选择京津冀等典型地区,开展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对自动站进行远程质控改造,采用远程质控系统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远程质控,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为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 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110.00万元采购甲烷/非甲烷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甲烷/非甲烷 开标时间: 2022-04-19 09:30 采购金额: 110.00万元 采购单位: 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采购联系人: 朱先生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朱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2-03-29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X-CG2022006 项目名称: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计量标准器具 汽车油罐车容量自动检定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850,000.00 - 1-2 其他分析仪器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3月29日至 2022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4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高凉中路26号名富广场2栋801房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 联系方式:0668-27962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高凉中路26号名富广场二栋801房 联系方式:0668-2888765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668-2888765 广东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9日 相关附件: 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招标文件(2022032902).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甲烷/非甲烷 开标时间:2022-04-19 09:30 预算金额:110.00万元 采购单位: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3-29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X-CG2022006 项目名称: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计量标准器具 汽车油罐车容量自动检定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850,000.00 - 1-2 其他分析仪器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3月29日至 2022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4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高凉中路26号名富广场2栋801房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 联系方式:0668-27962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高凉中路26号名富广场二栋801房 联系方式:0668-2888765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668-2888765 广东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9日 相关附件: 2022年广东省石油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招标文件(2022032902).pdf
  • 北京市检测服务业质量现状课题开始招标
    北京市检测服务业质量现状及质量管理模式研究课题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就其北京市检测服务业质量现状及质量管理模式研究课题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接受报名。   1、课题名称:北京市检测服务业质量现状及质量管理模式研究课题   2、项目编号:BJMSJY-110052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5、课题初步预算:叁拾万元整(¥300000.00)(详见谈判文件)   6、课题任务   鉴于检测服务领域较为庞杂。本研究在研究内容上将把检测服务按照检测主体、检测对象和检测服务对象等维度进行细分。一方面,通过在国家和城市地区(以北京为主)两个层面上搜集分析产业发展关键数据,来研究和解决问题。一方面,通过政策法规方面的分析、梳理,借鉴各地在发展、规范检测服务业的一些具体做法,为北京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发展从法规、政策的角度提供决策建议。   对各种不同的检测服务,其服务质量如何进行测评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管理、提高顾客满意度并发挥其应有作用是本研究的重点。   6、课题目标   鉴于检测服务业的重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将通过文献梳理、法规研读、调查访谈等多种手段,全面把握北京市检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了解这一行业的服务质量水平 通过访谈,研究国内外检测行业优秀的质量管理做法和模式,为提高北京检测服务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7、课题研究开发内容   (1) 检测服务业总体状况研究   (2) 检测服务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研究   (3) 检测服务业服务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研究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信誉、有技术基础及服务能力的研究所、大专院校及企业   2)具有完成类似或近似课题经验的(提供投标人在三年内完成的类似或近似课题情况介绍并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推举的法人作为代表,此代表对与本次招   标有关的一切事宜有执行权,执行结果对联合体内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资格以   联合体中资格最低一方为准   5)能提供课题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的。   10、报名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有效并加盖公章)(独立科研院所或企业提供)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独立科研院所或企业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科研院所或企业提供)   4)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独立科研院所或企业提供)   5) 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独立科研院所或企业提供)   6)学校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授权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大专院校投标时提供)   7)三年内完成类似或近似课题的情况介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8)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1、购买采购文件说明:   资格审查: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报名人中随机抽取三家或三家以上单   位作为谈判人,发出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售谈判文件。   12、报名资料的送达:   1)报名地点: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503室   2)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3日9:30-11:30 ,   14:00-16:30(节假日除外)   11、谈判文件的发售:   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1503室   发售时间: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29日 9:30-11:30 、14:00-16:30(节假日除外)   标书价格:人民币200元(本项目不接受邮购),售后不退。   12、项目联系人:张秋月   联系方式:010—63518887-806 传真:010-63518887-86   电子信箱:bjmsjy@163.com   开户名(全称):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安门支行   帐 号:0117014170014132   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1日
  • 违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曝光 柳州多家企业"上榜"
    在建桥梁、道路、房屋工程,使用混凝土是否达标,检测数据是判断的关键。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3月20日至4月20日,该厅对我区14个设区市和部分县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其中36家机构存在超出资质范围揽活、管理不严、出具假报告、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检查组共下发了76份整改通知书。对违规企业,自治区住建厅坚决予以曝光。   检查查出问题一串   目前,我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无序竞争情况比较严重。3月20日至4月20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检查组对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检测机构设立的异地试验室)、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资质进行核查,并对检测市场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共检查我区14个设区市和部分县的76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08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其中,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检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   “没有相应的资质,却超资质揽活,开展检测业务。”检查组有关人员介绍,检查中发现,不少检测机构没有按要求签订检测合同,并到主管部门备案。有的检测机构,没有通过混凝土抗渗试验和钢筋重量偏差计量认证,但已开展相关项目的检测。有的检测机构,检测环境不符合要求,如对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检测环境控制不严,混凝土标养室未安装自动控制温度装置和喷雾养护设备,标准养护室、水泥养护水箱温湿度记录不规范或未记录等。此外,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   除了检测机构,检查组还检查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据悉,除了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外,还存在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检测工作程序不规范等违规操作现象。在检查中,检查组还发现部分实验室没有做实验,就已出具检验试验结果报告,“有的实验室在取样台账、检验记录等方面随意修改,明显是弄虚作假。”检查人员透露,有的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甚至无上岗证,并使用过期标准、无受控标识等。   逐利不惜弄虚作假   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220多家,其中南宁市有40多家。大部分建筑工程检测企业能够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不过也有少数单位存在管理混乱、检测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对此,住建部门表示,当前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由此引发的检测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承揽检测业务、出具虚假检测数据以及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检测机构不是靠检测水平、人员素质、设备环境条件、服务质量来公平竞争,而是为了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提供不合格的虚假检测报告赢得客户,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虚假检测现象的根源是竞争无序和市场监督缺位。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一方面,一些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业务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甚至有出卖图章和私人挂靠的行为 另一方面,一些检测单位为承揽业务,屈服于业主或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其检测方案尽量替委托方考虑,置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于不顾。而一些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也在揽活,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地雷”。   整改合格前禁止揽活   近年来,“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等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为建设工程质量敲响了警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曝光这批违规检测机构,是我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出的一记“重拳”,是为了防范类似工程事故的发生。   为严肃检测市场,自治区住建厅近日下发通报,此次检查共下发76份整改通知书,涉及1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61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其中,对违规开展检测业务以及管理混乱、检测程序及检测依据严重不符要求、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6家检测机构(见附表1)、15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见附表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检测机构不准承揽检测业务。对管理混乱、检测试验行为不规范的15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见附表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自治区住建厅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后,我区将严肃查处不按资质范围检测、转包检测业务、不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最终淘汰一批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素质差的检测机构。
  • 浙江招募145名神秘买家扫货供给质量部门检测
    神秘买家,一群不能暴露身份的买手。他们的任务是在线上或线下扫货,之后把货品提供给质量部门,以作检测之用。   昨天,浙江省质监局发出征集令:在全省范围内,招募145名&ldquo 神秘买家&rdquo ,共同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如果你是个网购达人,或者有丰富的电商经验,将被优先考虑哦。   这是浙江质监首次统一招募神秘买家,第一次把抽取检测样品的权利交给消费者。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神秘买家更精准   神秘买家,第一次出现是在去年。设立在杭州的国家质监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1236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ldquo 电商处置中心&rdquo )在发布相关查处信息时说,他们的信息来源有三块,一是网民举报,二是日常性的网络数据,三就是神秘买家买样。   &ldquo 神秘买家买样的针对性更强,打击精准度更高。&rdquo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当时的神秘买家基本上是和质监领域有一定关联、掌握一定打假知识的消费者,&ldquo 通过对神秘买家购买的样品进行检测,综合分析关联产品信息,制作一个专门数据给属地执法人员,然后反向查处质量违法行为。&rdquo   而这次,他们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包括杭州、温州、宁波、义乌等地在内,招募145个&ldquo 百姓买样团&rdquo 成员,每地平均12人。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质监的抽样、检测数据发布十分频繁,被检出有问题的产品总量很高,但消费者除了对&ldquo 合格&rdquo 和&ldquo 不合格&rdquo 的判断外,并没有太多的直观感受。他们希望社会各界能近距离了解质监工作。   要经过专业培训   买样送检时能报销   招募的神秘买家,要经过专门的培训,例如你得懂得如何与卖家巧妙沟通,才不会被对方察觉你的身份。之后,质监部门会给你指定购买的产品种类。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产品的具体种类根据抽查的内容确定。比如在6月1日儿童节前,质监会大面积抽查玩具、蜡笔、练习本、服装、奶瓶等儿童用品,那么在5月初,他们会指定具体品种,神秘买家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该种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   &ldquo 比如,我们要抽查电饭煲,那神秘买家可以买美的,也可以买苏泊尔,可以买2升容量的,也可以买5升的,他们有很大的自由选择度。&rdquo   神秘买家的权限不仅于此,他们的购买渠道也是完全放开,网店、超市、批发市场都可以。只需要保存好购物发票或者成交记录单,在把购买的样品送到检测机构后,即时报销。   报名条件宽松   聘期一般为1年   怎样才能成为神秘买家?其实条件并不苛刻。   首先,你要关心质监事业(不包含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其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性别、学历、职业不限。   如果你是个网购达人,或者有丰富的电商经验,这些一定会给你加分。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白底或蓝底)2张。   3月27日~4月10日(工作日)期间,带着这些材料去报名点,详情可登录http://www.zjbts.gov.cn/查看。   不过,不是报名就一定能成为神秘买家。你必须通过填表、各地初审、省局再审并确定名单、名单反馈给下级质监,这样你才有了资格。   接下来,你还要写份承诺书,接受聘书(一般聘期为1年)和专业培训,便能成为一名真正的神秘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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