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监控比对监测

仪器信息网监控比对监测专题为您整合监控比对监测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监控比对监测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监控比对监测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监控比对监测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监控比对监测话题讨论。

监控比对监测相关的资讯

  • 投资6.5亿 历时三年半 浙江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正式投运
    历经3年半的努力,浙江省于去年底率先在全国建成总投资6.5亿元的省级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经过半年时间的调试、验收,这套系统最近正式投入使用。  投资6.5亿元建成两大系统  2004年10月,浙江省政府在“811”环境污染整治3年行动计划中,提出要按照“监测点数国内第一,建设质量国内一流”的目标,建设一套利用综合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排污企业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管理的全省性大型环境在线测控系统。  这套系统包括两大部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简称“环境质量测控系统”),投资3.2亿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简称“污染源监控系统”),投资3.3亿元。环境质量测控系统投资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8亿元;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资金由排污企业各自承担,财政适当补助。  整项工程浩大、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了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一系列问题,以及来自一些排污企业的阻力。为确保按时完成环境质量测控系统建设,浙江省将相关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目标考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亲自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等一系列问题。全省环保系统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终于按时建成。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领导先后考察了这套系统,对浙江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在全国先走一步给予了鼓励。  据浙江省环保局有关人员介绍,这套测控系统具有四大特点:  布点合理,覆盖密度全国领先  系统中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位代表性强、功能齐全,是全国省域范围内布点最完整、覆盖面最广的一套系统。整个系统有水质自动监测站82个,包括覆盖全省八大水系等主要水体的所有县界以上交界断面,与江苏、上海、安徽交界的7个省界断面等;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60个,11个设区市各平均拥有气站3个以上,县级城市平均拥有气站两个,此外,还包括省级空气背景气站、风景旅游区气站,重点乡镇点气站等。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国家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要求,在34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建设和改造了1452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除两大系统外,浙江省还建设了79个省、市、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建成了覆盖全省省、市、县三级双回路的通信传输主干网络。  规范先行,仪器设备全国一流  浙江省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起步较早,但在2006年以前,基本以各地自行建设为主,缺乏整体建设规划和标准,难以形成全省统一的监测网络,无法做到数据共享。  省环保局为此制定了环境质量测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管理等12个技术规范,对系统的建、运、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水质自动站建设中,统一站标和仪器间规格,所有水站配套化验室、泵房、配电房、防雷设施等。在监测指标上尽量多增功能,尤其在省、市交界断面还增加总磷、总氮自动监测仪和流量计,可计算污染物通量;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了总磷和总氮指标。监测仪器设备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省级监控中心的系统平台管理软件技术先进、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其中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和实时数据叠加技术已经申请了国家专利。  运行稳定,数据质量稳定可靠  每个水站专配化验室,用于数据比对;技术人员经培训全部持证上岗;所有站点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验收,并每年对自动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在重点污染源排污口和治理设施处分别安装了电信“全球眼”视频监控装置,防止企业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弄虚作假,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制度完善,运维工作规范有序  浙江省要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进行维护,制定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排污单位)、运行维护机构和环保部门三者的责任。环境质量测控系统的运维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每年下拨1500万元运行维护资金;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资金一般是由地方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  目前,这套系统已经正式投入使用,运行稳定正常。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已用于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状况评价等工作,为省内各地环境质量指标的考核提供依据。污染源监控系统已实现对重点排污企业全天候的实时监控,作为执法监管、排污收费、污染减排核算、环境统计、环境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的重要依据。
  • 济南市空气质量监测“天网”建成使用 2000个微站大数据智能监控助力蓝天保卫战
    p   “通过‘红橙黄绿’四级监控,可以实时看到济南市空气质量,如果出现了局地污染,系统便会报警,并实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网格员,以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济南市环保局规财处副处长韩道汶在我市最新建成的全市空气质量微站系统显示屏前边操作边介绍,这是济南智慧环保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年市政府要办好的18件民生实事之一。作为精准监测空气污染状况、推动济南市精准治霾的重要举措,遍布济南市区域的2000个空气质量微站已于7月底全部建成使用,全市形成了一张密集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p p   2000个微站覆盖全市 /p p   9月6日上午,记者从济南智慧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大屏幕上看到,全市各区的空气数据一目了然,哪里空气出现了污染情况,相应位置就会有一个红点不断闪烁提示,点击进去便可以实时查看该点位包括PM2.5、PM10在内的各项监测数据。工作人员介绍,大屏幕上的所有数据来自于全市的2000个空气质量检测微站,每个微站自动检测完空气情况后,数据便会通过联通或者移动网络同步上传到大屏幕上。 /p p   据了解,这项可以称得上是空气质量监测天网的工程于今年1月份开始启动,7月中旬全部建成,7月底,在区县验收的基础上,完成市级核查验收,全面完成市政府交办的为民办实事任务。 /p p   韩道汶介绍,“微站的建设主要分布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全市的建成区,包括县城的建成区,按照1× 1公里的网格进行了布设,在全市的敏感区域,则是按照0.5× 0.5公里的网格进行布设。同时在前期发现的13处热点网格范围内以及济南与淄博、德州、滨州等的传输通道上也进行了布设。再就是把市区外围的乡镇驻地,按照每个乡镇驻地两个微站进行了建设,并且对前期发现的污染比较严重的乡镇驻地进行了加密布设。” /p p   出租车“帽子”里也有微站 /p p   微站有的设在楼顶,有的建在红绿灯线杆上,还有的建在“天眼”旁边,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监测功能却很强大。济阳一个布设在红绿灯杆线上的微站,其四面都是工地,但仅靠这一个微站,便可以时刻监控4个工地的扬尘污染情况。 /p p   在2000个微站中有300个与众不同,它们就是我市依托智慧环保大平台首创的出租车移动监测微站。据了解,首期共有100辆出租车,7月份又建设了200辆出租车移动监测微站,其中100辆分布于市区,其他100辆则分布在平阴、商河、长清等地。 /p p   第一辆布设移动微站的出租车驾驶员常松告诉记者,布设微站对汽车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只要汽车发动之后,微站便可以开始工作监测数据,每三秒钟传输一次,实现对空气质量的移动监控。 /p p   这种移动微站到底设置在出租车的哪里呢?答案是在出租车顶的“帽子”——出租车灯箱内。常松打开车顶灯箱,记者看到,灯箱内分布着进气口、出气口、四根管道以及检测传感器等部件。“灯箱内共设置了四组传感器,这些传感器通过光散射检测法进行检测。而布置四个的原因一是如果有一个传感器出现了故障,其他的传感器还可以正常监测。再就是可以通过比对数据,排除异常数据,最大限度保障检测的可靠性。”韩道汶告诉记者。 /p p   据了解,这套系统除了可以查看实时数据,精准排查污染源之外,还可以查看历史数据,掌握点位变化以及周边点位数据,从而查看污染迁移走向,获取趋势变化规律,掌握动态变化趋势。“2000个空气质量微站的监测数据通过济南环境APP,全部向社会公开,市民可及时掌握,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p
  • 网格化监控还需更精准
    ●国内许多地方对大气网格化监控做了有益尝试,但是还存在覆盖范围和监测要素不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大气污染治理需求。●传感器方法微型站设备成本较低、用电方便(可利用太阳能供电)、易于安装,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可实现广泛布点。但是,微型化设备采用传感器监测方法,其数据易发生漂移,造成数据不准确。因此,推动采用国标监测方法的小型化设备与微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数据统一联动校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报记者张杰 通讯员马江红当前,我国多地区面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巨大压力。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只有精确找到本地污染物排放来源,结合地理、气象、环境衍生等众多原因综合分析,才能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精准决策和快速应对。“国内许多地方对大气网格化监控做了有益尝试,但是还存在覆盖范围和监测要素不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在近日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管理支持系统技术交流会上,不少行业专家这样表示。参会代表普遍认为,应建设区域网格全覆盖,在线实时提供精准数据,具有完善的数据校正和质控体系,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污染现状,以及综合分析污染原因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当前网格化监控仍存在局限性人工监管方式和视频网格化监控,很难提供精准监测数据;传统空气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比较大,成本及后期运营费用较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健表示,目前各地网格监控取得了很大进步,下一步需在精细化方面做出突破。据了解,很多区域采用人工监管方式,即每个区域都设一个“网格长”进行管理。比如兰州、天津等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构建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督导到位的常态化管理体系。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级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这种办法使相关人员的责任更加明确,聚集更多的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有良好效果。但人力成本高,缺少精准的分析数据,并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很难做出快速响应和提前预判。”高健认为。另外,有的地方采用视频网格化监控,以了解、掌握本区域大气污染现状、污染物来源等信息,具有直观、清晰特点。但也缺乏精准监测数据作为支撑,并且由于受光照、雨雾、摄像头低分辨率等因素的影响,只能对污染浓度较大的可见性污染源进行监控。此外,还有地方采取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密的方式进行监控,对大气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但传统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用地面积比较大,加上其成本及后期运营费用较高,因此很难进行大面积、精密化布点, 并且‘说不清污染来源’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会的监测人员表示。记者了解到,还有国内部分区域布设上千个单一的颗粒物监测网格,可以对PM2.5进行实时监测,掌握大气中颗粒物的实时变化趋势。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方法对SO2、NOx等某些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控不到位,无法提供全面的污染数据。市场需要怎样的网格化监控系统?能够在线、实时提供精准监测数据,实现区域网格全覆盖,监测设备需严格质控,并需要充分的运营保障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目前大气监控需要寻找新的出路和解决方案,突破技术瓶颈,实现精准监控,以满足大气污染治防治需求。“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涉及区域范围较大、区域之间污染物传输量大、污染源种类多、污染因子相对复杂等特点,环境监管难度非常大。地方政府需要一套实时、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克服人工、视频等网格监管存在的数据支撑不足等问题。”提供在线监测数据,需要监测仪器,而传统的空气监测站存在成本较高、占地面积大等不足。据某监测站人员介绍,传感器方法微型站设备成本较低、用电方便(可利用太阳能供电)、易于安装,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可实现广泛布点。但是,微型化设备采用传感器监测方法,其数据易发生漂移,造成数据不准确。“因此,推动采用国标监测方法的小型化设备与微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数据统一联动校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上两种监测设备组合布点,可以提供准确数据,但必须对不同监测区域(比如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和区域边界等)进行不同搭配布点,并对区域环境进行细密网格布点,实现区域网格全覆盖,才能保证数据完整、科学。”相关监测人员表示。与会代表普遍强调,网格化监控系统不但要能提供精准数据,并且需要能够长期稳定提供。“由于有的监测设备可能受到干扰气体影响或因为环境差异造成数据偏差,因此建立健全完善、严谨、规范的环境质量校准体系是非常关键的。”“由于网格化监控区域大、点位相对较多,后期的质控运营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进行仪器运营,另一方面还需要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没有足够的人员、技术支撑,很难能满足运营的需要。”业内人士认为。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有哪些优势?空气质量微型站和小型站搭配,体积小巧、便于安装,可以实现大面积应用;将城市全部区域细分为无数网格监控区域,实现实时预警和靶向治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范朝在技术交流会上进行了技术分享。 他介绍说,结合传感器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的综合应用,公司推出了空气质量微型站和空气质量小型站,可以露天使用,体积小巧、便于安装,可以实现大面积应用。在提供PM10、PM2.5、SO2、NO2、CO、O3等6项参数数据的基础上,可扩展对VOCs、氯气、硫化氢、氨气等多种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这一系统目前在多地得到推广应用。如何实现监控网格全覆盖?范朝解释说,基于其科研团队分析,根据城市面积,公司将需要监控城市的全部区域细分为无数网格监控区域,布设覆盖整个区域的监测仪器设备,实时评估空气质量动态变化。并结合常规监测、立体监测、移动监测,达到真正意义的“区域网格全覆盖”。先河环保的技术人员介绍说,公司的网格化监控系统除了布设大面积常规网格,还针对特殊污染区域设有专门的加密网格。比如针对未纳入总量减排体系的烟粉尘、VOCs、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重点污染源,城市环境管理中料场、料堆无棚化,露天烧烤、秸秆焚烧,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城中村、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原煤散烧,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污染等进行整体的监控布点。据介绍,由于传感器方法的微型站成本较低,在先河环保的网格化监控系统得到大面积使用。为了保证微型站数据准确,在一定范围内安装采用国标法小型化监测设备进行配套,对数据比对、校准,并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分析解析,判断整体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国标法监测设备使用的监测方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校准的数据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依据。”技术人员表示。“把污染源纳入监测网络中,系统一旦发现污染源异常排放行为,会将异常报警信息自动通过电脑web端、手机APP端或微信平台,传送到相关责任单位,并且清晰标注污染源所在地理位置及污染物排放时间,监管部门可快速锁定污染源采取处理措施,并对处理效果进行实时监控” 范朝说。与会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基于大数据应用系统的网格化精准监控,打通了在线监控与政府监管之间的通道。通过网格化监控系统,不仅能实时监控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动态变化,快速捕捉污染源的异常排放行为并实时预警,而且通过数据分析,可甄别区域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其实现靶向治理。如何保证长期稳定提供精准数据?推出 “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三级修正”和“四级校准”系统,解决气体干扰或环境差异造成微型站数据不准等问题;并提供充分的运营管理保障对这套网格化监控系统,与会人员普遍关心的是稳定性问题,能否长期稳定提供精准数据?对此,公司技术人员表示,由于微型站产品数据容易受到环境干扰,他们推出了“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三级修正”和“四级校准”系统。通过三级数据修正,解决气体干扰或环境差异造成数据不准问题;通过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四级校准质控,解决零点漂移、温度漂移、时间漂移等问题。通过采用组合布点方式,运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质控,甄别设备异常,并与传递校准结合,实现系统智能校准。通过严格、科学的质控体系,保证系统数据准确性。范朝介绍说,一套严格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也非常关键。尤其针对微型站设备,在安装后需定期进行传递校准。为此,公司投入专项资金成立网格化监控数据中心,及时查看和管理每一个数据质量、每一个设备状态,为数据准确性及运营管理的及时、有效性提供有力支撑。另外,公司还设立产品比对、质控实验室,人员、车辆等保证充分,备品备件充足;专业的科学家团队,用于定期对数据进行深入解析、挖掘、分析,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高健认为,这种创新的网格化监控系统,结合传统方法、标准方法等多种方法,对目前的监测体系是很好的补充。有些参会人员则表示,希望相关企业能够控制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让用户能够支付得起相应费用,以便系统发挥应有作用。
  • 网格化+尾气遥感+工业园区监控 河北大气环境监测全面撒网
    p   日前,河北省发布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全省2017年完成142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在168个县(市、区)加密增设194个监测点位,在传输通道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工业园区推行网格化监测。到2020年,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构建全省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除此之外,方案还部署了三大重点任务。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真实、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为全面掌握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进一步摸清大气固定污染源及机动车排放情况,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依据和支持,河北省环保部制定了《河北省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 /p p   工作目标 /p p   2017年:完成全省142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在168个县(市、区)加密增设194个监测点位,发布全省16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在传输通道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工业园区推行网格化监测 完成1639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在省界、城市环路和主干道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p p   2020年,建设2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 完善质控手段,建设省级大气环境质控实验室及移动监测系统,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 所有工业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235家省级工业园区建成空气站 构建全省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 /p p   重点任务 /p p   1、优化自动监测网络 /p p   1.完善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3月底前,完成142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10月底前,增设194个自动监测站点,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2个点位 在位于全国排名后10位且未开展网格化监测的邯郸、邢台2市开展网格化监测 位于传输通道8城市的1464个乡镇均布设小型空气站,监测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指标,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2.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全面掌握全省工业企业固定污染源在线设备安装情况,按照“应装尽装,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目前已经在线联网779家企业的基础上,扩大在线监测范围,原则上依据排污总量大小依次完成。2017年完成1639家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2020年,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3.加强工业园区在线监控。在工业园区建设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园区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实时监控。2017年完成11家国家级工业园区设备安装 2018年完成235家省级工业园区设备安装 2020年,所有规模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安装空气自动监测站。(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4.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在全省高速、国道、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布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2017年,在全省省界主要路口安装50套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成机动车排放云计算中心 2018年,在全省城市环路和主干道设置150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点 2020年,建成完善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主要承办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p p   5.建设空气质量大数据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将环境空气质量、固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地理信息、气象数据等统一接入,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打通环境监测到监管的通道,对区域管控目标提出规划路径和实施建议。(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6.建设全省空气质量背景站。2020年底前,建成2个省级空气质量背景站。在现有监测因子基础上,增加负氧离子等生态指标,对华北地区大气本底值变化情况进行研究。(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2、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及外部监督 /p p   7.推行第三方运维机制。环境空气质量、工业园区以及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全面推行第三方运维机制,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新增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采取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自行运维或采取第三方运维模式,企业和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8.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障。构建省级环保部门及驻市监测机构为责任主体的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卫星监控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和完善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量值溯源和传递,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p p   强化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考核标准。采取驻市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抽查力度,实现外部监督常态化 引入社会监督,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全部环境空气自动子站监控视频。(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9.污染源监测质量保障。企业和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开展在线设施的巡检、比对 省级环保部门加强抽检力度。(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10.机动车尾气监测质量保障。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结合遥测倒查和巡查暗访等方式做到监管全覆盖。每年完成5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抽查和3个批次以上新车一致性检查,确保机动车检测规范有序。(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p p   3、深入实施信息公开 /p p   11.实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2017年4月起,向社会公开全省168个县(市、区)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 11月底,实现微信平台数据发布。(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12.公布环境质量排名。引入奖惩机制,自2017年4月起,每月、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全省16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以及改善率排名。(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13.公开企业排污信息。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的要求,重点企业向社会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在厂区外围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接受群众监督。(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14.公开机动车排污信息。各市县政府要将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信息予以网上公开 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显示屏,显示遥测超标车辆信息。(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主要承办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p p   政策措施 /p p   15.制定《河北省环境空气生态补偿监测管理办法》。按照“将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 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市县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p p   16.完善对第三方运维管理的政策法规。出台《河北省环境自动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委托方、监督方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职责,因监督和维护不到位及弄虚作假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牵头责任部门:省法制办 主要承办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 /p p   17.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 /p p   组织保障 /p p   18.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部署、调度会,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p p   19.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完善监测质量控制制度,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导,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p p   20.严格考核问责,引入退出机制。对干预大气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相关行政负责人及监测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第三方运维机构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对于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的机构,实行黑名单公告和淘汰退出制度。(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 /p
  • 广州狠抓源头检测全程监控确保亚运食品安全
    给食材量“体温”,为食品装上追踪器,对全市食品销售场所进行网格化管理……第十六届亚运会开幕在即,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备受各方关注。   据了解,本届亚运会将有45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0多名运动员和随队官员、6300多名教练员、2000多名各国政要和亚奥理事会贵宾、10000多名媒体记者莅临广州。仅保障这些客人赛会期间的食品就需要约7000吨,饮料5000吨,其中清真食品、民族食品占30%至40%。   运动员餐厅:食材要检兴奋剂也要量体温   据了解,整个亚运食品物流配送涉及广州10区2市以及3个协办城市的53个竞赛场馆、19个独立训练场馆、基地以及众多非竞赛场馆。从配送的规模看,仅亚运城板块预计赛时食品原材料总重量就需约5300吨,场馆板块约需3916.1吨,数量规模十分巨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为此,广州市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专门制定《亚运食品物流配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并通过采取驻点、定员、定岗的监管措施,派出工作人员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物流配送企业、亚运城市、竞赛场馆及运动员酒店等场所,对亚运食品物流配送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控。   在广州萝岗夏晖物流的亚运食品仓库进货口,记者看到,一辆由江苏昆山驶来的供亚食材货车正将后车厢货舱门缓缓对准仓库进货口,一位身穿工商制服外面罩了件厚棉衣的年轻小伙正在零下5℃ 的收货月台上等候。一进仓库,就感觉到气温骤然降低,进货口闸门打开,只见亚运村餐饮服务商、物流企业、食材供应商、工商部门的五六名工作人员迅速围上去,从货车上卸下一个写着“冷冻扇贝”的“5593” 批次纸箱,放到收货柜台上开封,将一个小温度计放入箱内,“这是测供亚食材温度,你看,箱上写了零下18℃ ,如果检测出来高于这个温度,就不合格,我们会监督企业严格按亚运标准退货。”   除了温度,供亚食品还要接受铅封是否严密、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保质期、出货单、检验报告、供货公司资质等各种“体检”,工商人员还要拍照留底。在这批货品之前,单是温度不合格,就有好几车货品被退回产地。   据介绍,亚运各类食品中,猪牛羊、鸡鸭鱼肉、牛奶等动物源类食品都要检测兴奋剂,蔬菜水果则需检测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熟食类要检测致病菌等微生物。   此外,为了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的运动员及官员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仓库内,清真食品食材和非清真食品食材都被分开放置,严格隔离。   GPS定位:给每件食品都“装上”溯源系统   在广州大学城,与亚运会壁球馆一路之隔,宏源百货商店是南亭村中的一间小小的食杂店,拿起一包饼干,将条形码对准电话机上的红外线扫描装置,5秒钟内,饼干的生产厂家、商品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就在来电显示区出现。   这是广州市番禺区工商局为该区商店安装的“信誉通”,有了这个装置,食品来源可以快速追踪。光是南亭村就安装了124台,番禺在亚运城周边的小商店已安装了600多台。   这只是广州对食品实施GPS定位管理的一种形式,通过建立溯源系统,覆盖大商场、大市场、商店,建立食品追踪机制。   据了解,为迎接亚运会,广州市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就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将全市市场流通的食品信息、生产商、零售商等相关信息集中在一起,至今已保存更新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录入的电子台账数据430万条,涉及包装食品数量10万余种。   利用该数据库,大大方便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今年,他们又配备了一千多台装有数十万条商品信息数据库的PDA机,利用PDA机对食品进行比对,检查该食品的经营渠道是否由工商部门掌握,经销的食品是否在数据库内有备案,相当于给每件食品都装上了GPS定位系统。一旦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可以通过系统对问题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各单位发布预警通知……这些高科技的先进管理办法让每一件亚运会的食品犹如装上了GPS定位系统,全力保障亚运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网格化管理:从非常措施转为常态监管   建立全方位、立体式、法制化的网格化服务监管体系,是广州亚运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工作方法。将广州市划分为1083个网格,每个网格作为一个责任片区、配备专门的段管员,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网格,责任到人,全方位保障涉亚食品安全。   目前,作为亚运食品安全主要的监管部门,广州市工商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牵头的亚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行政主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层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形成了多项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通过网格化管理将触角伸向市场每个角落,将工作方案化作日常监管程序。   通过立体监测网,可在两小时内清查完不合格食品。今年,广州市工商局大幅投入食品检测费用,从去年的30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600万元,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从其他预留经费中开支,形成了委托检测、快速检测、企业自检和市民监督相结合的立体食品检测体系。同时,设立了1548个遍布全市工厂、学校、社区、商场、超市等地的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及时处理市民反映的食品质量问题。另一方面,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借助全市13台食品安全监测车和161个食品安全监测箱快速检测排查食品质量问题,根据快速检测提供的分析数据,每月有计划的送权威机构委托检测。   广州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在亚运前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对相关产品加强检查,不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广州借举办2010年亚运会的东风,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大推行推广。亚运会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虽然这项举措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却涉及到所有市民百姓的生命安全。此项服务始于亚运,但绝不会终于亚运。”
  • 泰州构建水陆空立体环境监测监控网
    p   “报告市长,我市已完成‘排查、监测、溯源’的排口有1222个,现场有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排口日常巡查工作。”10月12日下午2时许,“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现场,担任指挥长的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玉琴向泰州市市长史立军报告。 /p p   连线现场,调取长江水源地的最新体检情况、调取化工园区的最新体检情况,现场的执法工作人员分别按照指令完成各项操作。 /p p   今年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泰州成为全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首批试点城市。此后,“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全面启动,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排查、无人船巡航、水下机器人探查,彻底摸清五类排口情况,实现“一企一表、一口一档”。经技术排查、现场排查和重点核查三级排查,长江泰州段共查出各类排污口1222个,污染源分布点多、线长、面广。 /p p   为保护一江清水,今年4月,“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完成立项,7月启动建设。据悉,作为江苏全省首创的长江保护数据平台,建设有长江体检表、专项行动、决策分析、应急管理及社会监督五大重点功能板块,通过视频监控、监测传感、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科学手段,对长江沿线排口、工业、农业、航运、码头、岸线、生态、水质等八大核心生态要素实行24小时智能监控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讯等先进技术,整合利用相关部门数据,对97.8公里长的长江泰州段构建一张水、陆、空立体式监测监控网,实现沿江生态环境数据、监控、分析和管理的全覆盖。 /p p   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高吉喜、中国环科院长江修复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录三在论证该平台建设方案时认为,这一平台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在长江全流域具有推广价值,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p p   据陈玉琴介绍,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是该平台的一大特色,追根溯源、污染推演、变化复盘、预警预测等功能,可辅助各级政府加强对长江生态保护的日常管理。同时建立了动态的重点风险源信息数据库、监测数据库,形成一键式触发预警体系,可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p p & nbsp “这一平台打破传统的水生态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河岸共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忠介绍,平台实现了园区管理、企业管理闭环,通过接入化工园区内生态环境和应急部门监控数据,建立常态化预警机制,实时监控园区“三废”处理、环境质量 通过接入企业排放实时数据、监控数据、治理设施用电数据等,系统自动提示风险企业,实现精准执法。在此基础上,平台还融合了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水利、海事等18个部门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创新研究“健康长江指数”。 /p p   “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正式上线当天,泰州市长江大保护现场推进会同时召开。会上,史立军强调,长江大保护,必须全面系统深入抓好落实,并坚持重点突破,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保持耐心,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持续性好转。 /p p   据悉,目前平台已利用生态环境部门79类863项数据,发改、工信等部门102类849项数据,化工园区91类907项数据,数据总量超过3500万条,初步实现部门间的数据互通。实现了长江岸线监控的全覆盖、排口排查整治的全展现、企业生态监管的全周期、长江水质的全公开,专项整治监督的全过程、应急响应的全联动、生态环境问题投诉的全扎口,基本实现长江环境保护数据和管理的全覆盖。 /p
  • 网格化监控仍存局限性 还需精细化发展
    p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00-1-1-1.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空气 /strong /span /a 网格化监控系统在提供PM10、PM2.5、SO2、NO2、CO、O3等6项参数数据基础上,可扩展对VOCs、氯气、硫化氢、氨气等多种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 /p p   国内许多地方对大气网格化监控做了有益尝试,但是还存在覆盖范围和监测要素不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大气污染治理需求。 /p p   传感器方法微型站设备成本较低、用电方便(可利用太阳能供电)、易于安装,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可实现广泛布点。但是,微型化设备采用传感器监测方法,其数据易发生漂移,造成数据不准确。因此,推动采用国标监测方法的小型化设备与微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数据统一联动校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p p   当前,我国多地区面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巨大压力。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只有精确找到本地污染物排放来源,结合地理、气象、环境衍生等众多原因综合分析,才能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精准决策和快速应对。 /p p   “国内许多地方对大气网格化监控做了有益尝试,但是还存在覆盖范围和监测要素不全、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在近日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管理支持系统技术交流会上,不少行业专家这样表示。 /p p   参会代表普遍认为,应建设区域网格全覆盖,在线实时提供精准数据,具有完善的数据校正和质控体系,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污染现状,以及综合分析污染原因的网格化监控体系。 /p p    strong 当前网格化监控仍存在局限性 /strong /p p   人工监管方式和视频网格化监控,很难提供精准监测数据 传统空气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比较大,成本及后期运营费用较高。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健表示,目前各地网格监控取得了很大进步,下一步需在精细化方面做出突破。 /p p   据了解,很多区域采用人工监管方式,即每个区域都设一个“网格长”进行管理。比如兰州、天津等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构建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督导到位的常态化管理体系。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级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p p   “这种办法使相关人员的责任更加明确,聚集更多的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有良好效果。但人力成本高,缺少精准的分析数据,并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很难做出快速响应和提前预判。”高健认为。 /p p   另外,有的地方采用视频网格化监控,以了解、掌握本区域大气污染现状、污染物来源等信息,具有直观、清晰特点。但也缺乏精准监测数据作为支撑,并且由于受光照、雨雾、摄像头低分辨率等因素的影响,只能对污染浓度较大的可见性污染源进行监控。 /p p   此外,还有地方采取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密的方式进行监控,对大气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但传统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用地面积比较大,加上其成本及后期运营费用较高,因此很难进行大面积、精密化布点,并且‘说不清污染来源’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会的监测人员表示。 /p p   据了解,还有国内部分区域布设上千个单一的颗粒物监测网格,可以对PM2.5进行实时监测,掌握大气中颗粒物的实时变化趋势。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方法对SO2、NOx等某些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控不到位,无法提供全面的污染数据。 /p p    strong 市场需要怎样的网格化监控系统? /strong /p p   能够在线、实时提供精准监测数据,实现区域网格全覆盖,监测设备需严格质控,并需要充分的运营保障 /p p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目前大气监控需要寻找新的出路和解决方案,突破技术瓶颈,实现精准监控,以满足大气污染治防治需求。“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涉及区域范围较大、区域之间污染物传输量大、污染源种类多、污染因子相对复杂等特点,环境监管难度非常大。地方政府需要一套实时、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克服人工、视频等网格监管存在的数据支撑不足等问题。” /p p   提供在线监测数据,需要监测仪器,而传统的空气监测站存在成本较高、占地面积大等不足。据某监测站人员介绍,传感器方法微型站设备成本较低、用电方便(可利用太阳能供电)、易于安装,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可实现广泛布点。但是,微型化设备采用传感器监测方法,其数据易发生漂移,造成数据不准确。“因此,推动采用国标监测方法的小型化设备与微型站设备进行组合布点,数据统一联动校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p p   “以上两种监测设备组合布点,可以提供准确数据,但必须对不同监测区域(比如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和区域边界等)进行不同搭配布点,并对区域环境进行细密网格布点,实现区域网格全覆盖,才能保证数据完整、科学。”相关监测人员表示。 /p p   与会代表普遍强调,网格化监控系统不但要能提供精准数据,并且需要能够长期稳定提供。“由于有的监测设备可能受到干扰气体影响或因为环境差异造成数据偏差,因此建立健全完善、严谨、规范的环境质量校准体系是非常关键的。” /p p   “由于网格化监控区域大、点位相对较多,后期的质控运营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进行仪器运营,另一方面还需要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没有足够的人员、技术支撑,很难能满足运营的需要。”业内人士认为。 /p p    strong 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有哪些优势? /strong /p p   空气质量微型站和小型站搭配,体积小巧、便于安装,可以实现大面积应用 将城市全部区域细分为无数网格监控区域,实现实时预警和靶向治理。 /p p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范朝在技术交流会上进行了技术分享。他介绍说,结合传感器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的综合应用,公司推出了空气质量微型站和空气质量小型站,可以露天使用,体积小巧、便于安装,可以实现大面积应用。在提供PM10、PM2.5、SO2、NO2、CO、O3等6项参数数据的基础上,可扩展对VOCs、氯气、硫化氢、氨气等多种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这一系统目前在多地得到推广应用。 /p p   如何实现监控网格全覆盖?范朝解释说,基于其科研团队分析,根据城市面积,公司将需要监控城市的全部区域细分为无数网格监控区域,布设覆盖整个区域的监测仪器设备,实时评估空气质量动态变化。并结合常规监测、立体监测、移动监测,达到真正意义的“区域网格全覆盖”。 /p p   先河环保的技术人员介绍说,公司的网格化监控系统除了布设大面积常规网格,还针对特殊污染区域设有专门的加密网格。比如针对未纳入总量减排体系的烟粉尘、VOCs、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重点污染源,城市环境管理中料场、料堆无棚化,露天烧烤、秸秆焚烧,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城中村、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原煤散烧,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污染等进行整体的监控布点。 /p p   据介绍,由于传感器方法的微型站成本较低,在先河环保的网格化监控系统得到大面积使用。为了保证微型站数据准确,在一定范围内安装采用国标法小型化监测设备进行配套,对数据比对、校准,并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分析解析,判断整体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国标法监测设备使用的监测方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校准的数据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依据。”技术人员表示。 /p p   “把污染源纳入监测网络中,系统一旦发现污染源异常排放行为,会将异常报警信息自动通过电脑web端、手机APP端或微信平台,传送到相关责任单位,并且清晰标注污染源所在地理位置及污染物排放时间,监管部门可快速锁定污染源采取处理措施,并对处理效果进行实时监控”范朝说。 /p p   与会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基于大数据应用系统的网格化精准监控,打通了在线监控与政府监管之间的通道。通过网格化监控系统,不仅能实时监控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动态变化,快速捕捉污染源的异常排放行为并实时预警,而且通过数据分析,可甄别区域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其实现靶向治理。 /p p    strong 如何保证长期稳定提供精准数据? /strong /p p   推出“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三级修正”和“四级校准”系统,解决气体干扰或环境差异造成微型站数据不准等问题 并提供充分的运营管理保障。 /p p   对这套网格化监控系统,与会人员普遍关心的是稳定性问题,能否长期稳定提供精准数据? /p p   对此,公司技术人员表示,由于微型站产品数据容易受到环境干扰,他们推出了“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三级修正”和“四级校准”系统。通过三级数据修正,解决气体干扰或环境差异造成数据不准问题 通过全生命周期质控管理、四级校准质控,解决零点漂移、温度漂移、时间漂移等问题。 /p p   通过采用组合布点方式,运用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质控,甄别设备异常,并与传递校准结合,实现系统智能校准。通过严格、科学的质控体系,保证系统数据准确性。 /p p   范朝介绍说,一套严格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也非常关键。尤其针对微型站设备,在安装后需定期进行传递校准。为此,公司投入专项资金成立网格化监控数据中心,及时查看和管理每一个数据质量、每一个设备状态,为数据准确性及运营管理的及时、有效性提供有力支撑。 /p p   另外,公司还设立产品比对、质控实验室,人员、车辆等保证充分,备品备件充足 专业的科学家团队,用于定期对数据进行深入解析、挖掘、分析,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p p   高健认为,这种创新的网格化监控系统,结合传统方法、标准方法等多种方法,对目前的监测体系是很好的补充。 /p p   有些参会人员则表示,希望相关企业能够控制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让用户能够支付得起相应费用,以便系统发挥应有作用。 /p
  • 投资1.42亿 宁波北仑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动工
    6日上午,总投资1.42亿元的北仑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破土动工,建成后将全面提升我区水、气、噪声、辐射和污染源等自动监测系统和实验室能力。   环保部生态司副司长朱广庆,省环保厅厅长徐震,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利幸,市环保局局长徐畅成,区委副书记、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华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银泽,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国平,区政协副主席胡国光等为项目培土奠基。张国平主持开工仪式。   图为北仑环境检测中心项目奠基现场。(记者 孙红军摄)   徐震宣布北仑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开工。朱广庆、徐震、陈利幸共同启动发光球。   图为朱广庆、徐震、陈利幸启动发光球。(记者 孙红军摄)   徐畅成在致辞中说,北仑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建设,是北仑和宁波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高全市环境保护开拓创新和持续发展水平,是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推进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北仑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区域,也是全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区域内能源、石化、钢铁等项目较多,产业结构特色明显,环境保护压力较大。近年来,北仑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污染减排、临港工业废气整治等重大治理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此次建设北仑区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标志着北仑在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环境监管能力整合方面走出了一条新型发展之路,必将为推动北仑和宁波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继续得到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悉心指导,确保中心实现“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目标。中心建成后要更好地深入研究和解决北仑和我市在环境保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征、区域特色的环境监测监控新路子,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宏伟蓝图。   图为徐畅成致辞。(记者 孙红军摄)   华伟在致辞中说,近年来,我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铁腕推进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得到积极改善。北仑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是我区创建全国生态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项目。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全区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的监控枢纽、指挥中心,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数据将实行实时自动监测,对整个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各负其责,合力保障北仑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顺利建设,为共建共享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新北仑做出应有的贡献。   图为华伟致辞。(记者 孙红军摄)   据了解,北仑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位于长江路与庐山路交叉口西南角,用地面积12616平方米,建筑面积1214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大楼、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智慧环保”系统、生态文明教育馆及相关附属设施。
  • 国内首条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检测线建成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继获批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测机构资质后,又于今年9月建成油烟浓度在线监控设备检测线。油烟浓度在线监控设备可以将油烟净化设备的净化效能、运行情况等信息经过数字转换,直接传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大幅提高油烟污染监管能力。   武汉市站按照中环协认证中心颁布的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在已建成的油烟净化设备检测实验室基础上进行升级,建成油烟在线监控设备检测线,是目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在全国认定的首个油烟在线监控设备认证机构。该检测线现在已有全国各地多家在线监控设备生产厂家联系产品认证事宜。今后,武汉市站将按照环保产品认定实施规则,对油烟浓度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严格认定,确保油烟浓度在线监控设备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6号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监控设施 运行管理 通知 附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施运行要求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条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十四条 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六条 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二)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  (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依法获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是否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从事运行活动;  (二)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得到落实;  (三)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  (四)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五)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联网,并准确及时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六)运行委托单位是否有影响运行单位正常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运行委托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等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确认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社会化运行单位可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运行监督管理权力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二)不得无故干预运行单位的正常运行业务;  (三)为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个人和单位的利益;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组织参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是指列入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排污单位;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包括社会化运行单位和自运行单位。  社会化运行是指已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经营服务活动。  自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自行从事其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或组织如实举报设施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给予奖励,并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科学组合与智能校准 先河网格化监控显神威
    仪器信息网讯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而网格化监管被很多人认为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不错选择。其实“网格化监管”在我国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是方方面面的,如公安、水利、计划生育等领域早有应用,此次将网格化管理引入到环保领域,有利于环境监管工作更加精细化。  在我国,较早启动环保领域网格化管理的城市是兰州,兰州将管理辖区划分成1000多个网格,每一个管理网格都有自己的网格员,网格员负责监察辖区内的不规范行为,如工业企业的偷排偷放,居民餐饮油烟排放、垃圾焚烧等。经过几年的实施,“兰州蓝”成为了全国的典范,但也面临了新的问题:一是人力消耗太大:二是随着一次颗粒物排放量的减少,臭氧、挥发性有机物、二次颗粒物等问题单纯靠人防无法监管。  针对这些新问题和新需求,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提出了以传感器微型站来大面积布点、国标方法监测的小型化设备为支撑的“网格化精准监控”解决方案,打通了环境监测到环境监管的通道。那么,“网格化监控”到底能满足什么需求?对于传感器测量结果不准确的问题,先河环保又是如何解决的呢?带着这些疑问,仪器信息网编辑近日采访了先河环保总裁陈荣强先生。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荣强先生  网格化监控打通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的通道  先河环保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由高时间分辨率的传感器微型站、基于国标方法原理的小型空气监测站/小型扬尘监测站/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等有机组合而成。对于此系统,陈总如此评价说,“此系统更多的是一种应用创新,这种应用创新是将物联网、大数据、环境监测等综合技术应用到环境监管当中”。产品展示  首先,借助物联网、大数据和传感器技术实现“全面布点”。由于传感器成本低、时间分辨率高、可测参数多、布点方便,所以可以实现空间、时间、多参数的三位一体高密度布点。通过与国标法小型化监测设备组合应用,可以厘清特定行政区域及局部空间的环境污染状况,快速、精准锁定污染源头,有效解决污染源监测及管理覆盖不全的问题。  第二,与国内近6000个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站等组合使用,便于实现“全国联网”。因为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站和网格化监控中的国标法小型化设备采用的是国家标准方法,所以其监测数据可以用作行政处罚的依据,而传感器微型站的数据可以与国标法设备的数据实时对比,进行数据监控和趋势研判,因此网格化监控系统可进行有理有据的环境监管。  第三,利用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预警预报和源解析,实现“自动预警、依法追责”。这方面的工作先河环保已经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已与北大、北师大、清华等高校的专家教授进行多方面合作,先河环保与清华大学还申报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细网格大气动态污染源清单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此外,先河环保自己也有专业的科学家团队进行源解析数据分析、减排评估分析等工作。  陈总还为我们详细解释了“打通环境监测到环境监管的通道”的意义。以PM10为例,如果一个城市确定了PM10的主要来源为道路扬尘和工地扬尘,就可根据城市的发展和工地布局,安装网格化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管,可指导污染较重的道路重新规划或者督促工地实行整改。对于此套网格化监控系统,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评价说:“在功能上,网格化可以科学精准地辅助监管部门对污染点源进行有效定位和预警,发挥抓手作用。”  如何保证数据质量?三级修正、四级校准的全生命周期质控体系  网格化监控系统的诸多应用都是基于数据,而传感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零漂、时漂、温漂等问题,其数据可靠性备受业内专家和用户质疑。对于此问题,先河环保是如何解决的呢?陈总说:“随着传感器产业的发展,传感器本身的精度和稳定性都有了极大提高,但是仍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监管的需要。为此,先河环保创新提出了‘三级修正、四级校准’的全生命周期质控体系,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网格化监控系统的仪器要经过严格的三级数据修正。通过三级数据修正之后的传感器设备,可以极大提升数据的准确性,达到对传感器本身的筛选、研判、数据基因变量修正的作用,提升传感器设备数据与准确数据的相关性。  网格化监控系统的设备还需经过四级校准,保证传感器在出厂前后的数据稳定性和准确性。第一级校准是标物校准。将传感器设备放进专业的实验室,采用固定浓度的标准气体进行校准,并实时查看传感器的浓度值,筛选出合格的传感器,达到微型站基本的品质保证。第二级是组网驯化校准,在不同的温度、湿度等不同的气象条件,以及不同的污染浓度等外界环境下,使传感器设备与国标法设备进行严格的深度学习、比对,形成每个传感器数据独有的基因变量。其数据能与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匹配即为合格。第三级是自适应校准,通过结合现场安装情况,利用先进的云平台在数据发生漂移时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第四级是传递校准。采用移动监测车或者便携式国标法校准设备,可对一定范围内的传感器数据进行实时在线比对、验证、校准,消除各地传感器设备因本底污染浓度值差异以及传感器漂移造成的监测数据漂移的问题。  以臭氧为例,经校准后,传感器微型站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相关性从0.7797提高到了0.93以上。O3校准前、后比较  当然,这四种校准方式是互相配合使用的。先河环保的运营人员还专门配备了“传感器综合管理平台手机端APP”,为售后人员的设备安装、维护、维修、数据查询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上运营人员定期的现场维护以及数据管理中心24小时数据远程管理、质控,保证了传感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准确可靠。先河环保还投资近200万建设了环境监测传感器质控实验舱,极大提高了“数据质控校准”的效率。二级校准现场用于网格化质控校准的环境实验舱  一台仪器要想得到市场的认可,最重要是满足客户的需求  先河环保网格化监控系统目前已迅速在全国多地进行了应用,受到了客户的广泛欢迎。网格化监控系统已在河北的衡水、石家庄、保定、沧州等市实施。同时,在县级及乡镇如石家庄所辖井陉矿区、高邑县、无极县、正定县(含村镇)、赵县及廊坊市永清县等也快速铺开。省外,已在山东、河南、广西、湖北、新疆等市陆续落地,为当地环保部门提供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监测、监管、预警、指挥、执法的工具和抓手。  在环境监测监察事权上收的大背景下,对于市、县(区)以及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将网格化监控系统作为一种自我检查、自我监管并提升空气质量的手段也是不错的选择。先河公司创新的质控手段,引领了行业的发展,也希望能将系统推广到更多的地区和用户,同时希望更多的代理商能加盟此项事业,共助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解读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是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由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其中相当部分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07年底至今,中央财政又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运行与管理。   □为何要编制《办法》?   截至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建设成果有:一是初步建成了部、省、市三级上下联通、纵向延伸、横向共享的环保物联网体系。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超额完成任务。二是形成一套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三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管理和技术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四是带动了环保产业大发展和科技创新。五是促进了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六是推动了全国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的提高。   但是,建成后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自动监控手段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管理中问题较多。例如,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导致自动监控系统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挡箭牌。   因此,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和工作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程度。   为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稳定,数据真实准确,有必要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办法》有何特点?   《办法》有总则、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罚则等多章。《办法》起草编制时,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同步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指南》将以《办法》配套文件形式下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新生事物,技术性、系统性强,并涉及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多个部门工作职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出资有排污单位全资、政府全资、排污单位出资加政府补助、BOT等多种方式。   上述几方面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产权、属性的复杂化。监管对象既有排污单位,还有设备供应商、集成商、运营商。《办法》力图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框架下,考虑地方工作的现状,主要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种类繁多且系统性强,为了使环保部门全面掌握分散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参照排污申报制度,《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登记备案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由谁实施?   《办法》规范的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现场执法检查,应由具有环境执法权的部门组织实施。   考虑到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地方是由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但同时山西、河南、内蒙古等设立独立监控中心专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的监督检查主体表述为“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   □《办法》怎样定位?   《办法》定位是基于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对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进行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   随《办法》同步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作为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时的技术支撑。   《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共同构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作管理体系。   其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作为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总纲,《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规定了解决数据产生源有效性问题的程序,是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的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约束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中各方责任,是运营管理的依据。而《办法》则是环境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自动监控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   □《办法》如何操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大量的仪器仪表、化学分析、计算机网络等专业知识。   从2005年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包括设备安装、校验、验收等各个方面。《办法》定位于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出的是可操作性。在检查内容和方法的设置上,力求深入浅出。   例如,关于检查频次问题,《办法》一是对检查频次的规定与现行检查频次保持一致,二是未强调污染源监控设施必须单独检查,而是提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应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   同时,鉴于快速监测仪在现场执法中发挥快速、便捷和初步定量分析的作用,可为判断企业排污行为提供第一手资料。考虑到现场环境执法的实际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是必要的,在《办法》中规定了“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此外,在与《办法》配套的《指南》中,设计了现场检查表,涵盖了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所有内容,且均只需填写是或否,力争在一定程度上用选择题的方式克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业性强、难于操作的问题。   当然,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具有多学科的集成性,《办法》配套的《指南》相对较专业,也对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提出了考验。   □责任怎么追究?   由于各地污染源监控现场端仪器设备的出资、采购、产权归属、运维模式的多样化,把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全部都推给排污单位是不合理的,但排污企业是污染产生的责任方,也是环境执法的对象,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其运行状况与排污企业的管理、工作配合等有很大关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精神,规定了排污单位的相关责任。   同时,《办法》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的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视为污染防治设施,引申出《办法》中对于拒绝申报和谎报、拒绝检查、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除一般性规定外,应该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因此,《办法》试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从各个方面进行递进式的约束,以达到杜绝弄虚作假的目的。   一是对于排污单位,强调其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除罚款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外,如以弄虚作假行为掩盖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还要限期治理和追缴排污费,并对其法人处以罚款,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于设施生产厂商,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同类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该生产厂商已有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国家适用性检测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审查程序。在未通过重新检测、审查前,暂停其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使其退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经销市场。   三是对于社会化运行单位,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其负责运行管理的设施一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对其有关资质的国家认证审查程序,在重新审查通过前,暂停其有关资质,使其退出运行市场。   四是对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经查实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获取总量减排核定削减量或有关环保考评优秀等次的,一律取消,使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
  • 我国首个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投入使用
    福建省计量院自主研发我国首个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   环境安全计量检测更快捷   将标准气体灌装瓶等计量检测器具分门别类归置与取用,操作数据监测系统,将实时数据一一统计录入电脑,并通过电脑平台进行数据比对与分析,最终出具检定报告。上述的一系列动作都在一辆约为4平方米的汽车厢内完成。这是日前记者跟随福建省计量院的技术人员来到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观摩这个全国首创的“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开展环境安全计量检测的一幕。当天现场雾气笼罩,还下起小雨,气候不佳,但这个在过去极易受到气象条件影响的技术检测工作却进行得非常顺利,比以往采用传统检测方式缩短了近一半时间。   据了解,该实验室由福建省计量院自主研发,以车载的形式,可为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水质在线监测仪器提供“现场应急监测取证、快速分析、实时处理、数据同步远程传输”等计量检定,可有效解决计量检定受自然恶劣环境干扰影响的问题,从而保证烟气、水质等环境安全监控的准确、高效,其中,该流动实验室的图像采集和数据传输系统可为减排纠纷提供执法依据,从而为福建省加强对烟气排放监测、水质监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次检测对象——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每日要焚烧市区所产生的2/3左右(约2200多吨)的垃圾,是目前福建省最大的垃圾发电厂。“对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是保障福州优良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福建省计量院每年定期对我们厂用于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排放的检测仪器进行检定,促进了我们对监测设备日常的操作、管理与维护,尤其是这套‘移动式’检测车的出现,大大提升了检测的效率,为我们厂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计量技术保障。”该发电厂技术人员叶建雄如是说。   “‘污染物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是目前国内唯一可以同时开展对在线烟气污染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水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检定的流动实验室,其监测技术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福建省计量院副院长池辉向记者介绍道,自去年完成验收后,该实验室已成功应用于福建省重点监控的百家污染源排放企业300多套监控系统检定,为政府减排监控、企业减排增效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 安恒公司为青草沙水库供水工程提供水质监控数据
    随着12月1日上海青草沙水库正式向金海水厂切换供水,标志着上海“从长江江心获取优质原水”的愿景已成为现实,上海市民将喝上优质的长江水。安恒公司作为美国哈希公司的中国代理商,以水质分析专家的身份在此次切换过程中为确保水质波动的监控做出了非常重要的工作。   水库库区   输水闸井水质系统系统全部产品由安恒公司提供   安恒公司以水质监测系统整体分包的形式在青草沙水库E5标亮相,项目中全部使用哈希的水质仪表,并且首次在水库项目上监测氯离子指标,更好的为避免咸潮的影响提供数据依据。安恒在此次项目中投入了最高技术级别的力量,在青草沙水库通水前夕克服现场条件恶劣等重重困难,加紧调试,终于迎来了长江江心的优质原水。   安恒提供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首次使用8810氯离子分析仪   安恒在水库加紧调试,哈希在金海水厂加紧做比对试验,有默契的、有条理的配合,为此次顺利切换通水提供了有效的水质监控数据,目前水质波动情况基本解除。安恒能为对上海市人民的饮水大计添砖加瓦真正体现了安恒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安恒人为此而自豪!   安恒公司将在青草沙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五号沟泵站、金海支线泵站、金海水厂等青草沙供水工程相关项目中一如既往的做好的工作,继续为社会贡献一份安恒的力量! 青草沙水库下游监测站
  • 罗湖推广油烟监测系统 650家企业在线监控
    一边是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一边是居高不下的信访投诉,深圳市环境执法人员面临着这样的管理难题。如何摆脱这一尴尬局面?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似乎找到了出路。   困境:油烟信访量占总量的35%,监管难度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表明,餐饮业油烟是深圳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餐饮业油烟占大气污染的比例接近8%。罗湖是深圳的餐饮娱乐旺区,第三产业比重高达92%。根据统计数据,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油烟污染投诉占辖区信访案件总量均接近35%。   一个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是,餐饮业油烟监管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油烟处理设施维护不当,处理效果难以长久持续 油烟污染规模小、污染源分散,监管需投入的人力、物力大 油烟污染随时间变化大、动态范围广,对监管时效性要求高。   突围:大面积实时监测系统,突破监测困局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积极探索解决之道。首先,他们根据企业规模及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因素,将辖区650家企业纳入在线监控范畴(其中餐饮企业550家,珠宝企业50家,汽修企业30家,医疗机构20家)。项目投入240多万元,于2012年4月建成。   系统主要设备由检测终端、无线传输和中心数据平台组成。其中检测终端分布在各排污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最终排污口,无线传输设备将检测终端采集的各排污企业的排污实时浓度值、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参数24小时不间断传输到中心数据平台。中心数据平台记录、储存、分析各排污企业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油烟排放浓度,同时提供查询和预警。   “一旦数据显示超标,系统可自动发送短信到企业经营者手机,进行提醒和警告,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控制污染。”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系统时强调。   据介绍,这个项目实现了两个率先:一是在国内率先实现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的在线监控 二是在国内率先实现大面积餐饮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   简单地说,这个项目以较少的投入(项目总投入240多万),用较少的人力,实现对餐饮企业的较为有效的监管。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正常运行率、处理达标率均有提升。   待解: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监测标准尚需修订   据了解,油烟监管问题不是深圳一地问题。因为,执法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监测数据不能作为处理依据。原来,目前存在与油烟有最直接关系的法规条框就是200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2001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GB18483-2001成为餐饮油烟相关的唯一可具体操作执行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因此,修订和新增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需求极其强烈。   油烟净化技术与其他技术不同,由于中式烹饪与西式烹饪油烟废气状况完全不同,西方国家对油烟净化技术的需求程度远远小于中国。因此国内的油烟净化开发生产没有国外先进技术可以借鉴,各种油烟净化技术几乎都是由本土发展起来的。   一个可喜的消息是,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专家和油烟监测行业正在积极致力于标准的修订。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市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规范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管理,依据《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安排如下:一、2021年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各市(州)梳理符合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条件的单位名单,制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各市(州)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新增重点排污单位、环评批复要求、排污许可要求及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对拒不按照要求建设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或者逾期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二、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升级改造 为响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等新发布四个技术规范,请各市(州)2021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废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升级改造,废水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升级改造工作由各市(州)自行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为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对属于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聚氯乙烯、炼焦化工、化肥等)、有机化工(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表面涂装(电子产品、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半导体等)、包装印刷(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玻璃制造、工业涂布等)、工业涂装(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家用电器、金属制品等)行业,尚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或有新增挥发性有机物集中式排放口尚未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的,部署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四、建立环境执法与生态监测联动计划 依据《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监测联动计划,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企业自动监测开展抽测,抽测废气、废水企业数量各不得低于辖区自动监测企业数量的10%。各市(州)针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质控样比对)不合格的问题,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及设备老化、长期监测不准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时要求企业排查问题更换设备,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五、开展重点污染源督办管理工作 依据《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督办考核管理细则(试行)》,各市(州)应充分发挥“甘肃省重点污染源督办工作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督办管理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各市(州)年度督办工作办结率应达到90%以上。六、不断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为适应“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要求,不断提高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各市州自动监测数据年度传输有效率应保持在95%以上。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确保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装尽装,能联尽联。各市州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须将重点排污单位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申请资料、核实批复资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计划于8月20日前报我厅,年底前报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现场检查及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
  • 600家检测单位参与2014中国兽药残留监控
    2月17日,农业部印花《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以下简称监控计划)。2014年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分为4个时段,每个时段约70天。监控计划针对三大类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蜂蜜、水产品。监控计划调集全国农业部相关检测单位600家执行,如:农业部蜂产品品质检中心、各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省兽药监察所等。监控计划规定: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检样样品来源于养殖场。   畜禽及其产品   232家农业部兽药相关检测单位 检样数:4505 11类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地美硝唑/甲硝唑(Dimetridazole/Metronidazole)、氟喹诺酮类(Fluoroquinolones) 、磺胺类(Sulphonamides)、氯霉素(Chloramphenicol)、氯羟吡啶(Clopidol)、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Marker residues of Nicarbazin)、四环素类(Tetracyclines)、泰乐菌素(Tylosin)、替米考星(Tilmicosin)、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蜂蜜   农业部蜂产品质检中心 检样数:250 6类兽药残留检测项目: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硝基咪唑类(Nitroimidazoles)、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氟喹诺酮类(Fluoroquinolones)、磺胺类(Sulfonamides)、四环素类(Tetracyclines)。   水产品   367个农业部水产品相关检测单位 检样数:8300 6类兽药残留检测项目: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硝基呋喃代谢物(AOZ、AMOZ、AHD、SEM)、喹乙醇(Olaquindox)、己烯雌酚(DES)、甲基睾酮(methyltestosteron)。    原文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部负责全国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检测任务。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附件4)。   (二)畜禽样品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其中,进行鸡、鸡蛋和尿液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采取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方式。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附件3)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对本计划已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五)筛选方法采用经我部备案的残留检测试剂盒。对于已发布了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4)。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后续追踪检测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附件4)。   三、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   (三)发现假劣、违禁兽药要收缴销毁,并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四)对使用违禁兽药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生产企业组织核查、处理。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进入本辖区的同批产品依法组织清缴。   (六)处理结果报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的要求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填写后的附表3、附表5和附表6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上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控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兽药残留监控效能,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同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残留办。   附件:1.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3.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4.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农业部    2014年1月29日
  •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组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监控平台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产生、采集、上传的现场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数据标记内容。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日常监管。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和监测站房,负责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备案、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规范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产生的污染物;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标识、异常报备、监控因子限值变更申请和信息公开等;负责对受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有关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安装联网第九条 本省实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名单每年更新。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第十条 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鼓励未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具体鼓励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点位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需要实施自动监测的进出口、排放口;(二)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明确要求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三)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三)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四)设备具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上传功能;(五)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需要纳入自动监控的污染物,相关污染物指标应当纳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排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等情况,将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标纳入自动监控管理,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暂缓将相关污染物纳入自动监控管理:(一)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总量控制指标的;(三)国家规定可以暂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或者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视频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的环节。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完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之日起60日内联网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传输数据连续、真实、完整、准确,并确保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不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后应当进行调试检测,在联网之日起90日内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的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装置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变化之日起90日内重新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以及备品备件、备用仪器等设备。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行维护的,双方合同正式签署或者变更时,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备工作量程的设定以及调整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二)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当注明制备单位、日期、物质名称和浓度、有效期限等信息;(三)受委托开展比对监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通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认定;(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更换、闲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异常状态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运行维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上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并在核实处理后24小时内向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反馈。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监管行为数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检定、校准自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第二十五条 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计量校准确认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其收集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自动监测数据以及数据标记情况,经审核认定真实有效的,可以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的证据。第二十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任一污染物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控有效时均值或者废水自动监控有效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相关污染物(pH除外)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相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认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时均值、日均值的计算,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在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一)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的;(三)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等方式删除、修改、增加自动监测数据的;(四)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修改仪器参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其他情形。排污单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待遇。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的;(二)采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环节的。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的;(二)设备超期未验收、验收后未备案或者未重新验收、未重新备案的;(三)设备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四)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不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的;(二)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予以核实、处理或者反馈的。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未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什么是真正的网格化监控体系
    p   空气污染数值时时牵动着人们的目光,干净的水、洁净的空气成为生活品的一部分。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民众对绿色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 /p p   面对我国空气污染的严峻形势,越来越多的环保相关部门开始利用高科技的网格化监控系统治理大气污染。 /p p   目前,市场上的网格化监控系统也有很多产品和解决方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网格化系统都能发挥好“精准治霾好帮手”的作用,一套真正意义上的网格化监控系统需要具备很多必备因素。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单一参数的网格化,不是真正的网格化 /strong /span /p p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部分区域将治霾和防霾聚焦于PM2.5的监测和管控。事实上,由于我国地域广阔、 四季明显、各地工业产业差异大,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污染存在很大差别,仅监测PM2.5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以2016年为例,全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首要污染物分布见图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1 2016年我国首要污染物分布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59143978-5433-4570-92e7-542e7de3b3f7.jpg" title=" 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数据来源:环保部公开数据 /p p   从图1可以看出,虽然PM2.5、PM10仍为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首要污染物,但是全国大部分区域的6-9月份,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O3的污染也很严重。而且,即使我们关注雾霾,关注PM2.5污染,只监测PM2.5也是远远不够的。 /p p   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PM2.5的形成有三种方式:1、直接排出的一次粒子。主要产生于化石燃料(主要是石油和煤炭)和生物质燃料的燃烧,但在一些地区某些工业过程也能产生大量的一次PM2.5。2、在高温状态下以气态形式排出,在稀释和冷却过程中凝结成固态的一次可凝结粒子(尾气排放)。3、由气态前体污染物通过大气化学反应而生成的二次粒子。在大多数地区,硫和氮为所观察到的二次PM2.5的主要组分,而二次有机气溶胶在一些地区也可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p p   因此,要想网格化监控系统能准确反映当地首要污染物的来源,能一年四季都发挥作用,不仅要监测颗粒物的浓度,还需要监测气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TVOC、H2S、NH3、HCL等参数。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无法保证数据准确的网格化,不是真正的网格化 /strong /span /p p   对于快速锁源,除了数据的全面性之外,数据的准确性就是另外一个关键因素了。 /p p   以颗粒物传感器为例,目前,市场上PM2.5传感器采用的是光散射原理,这种传感器实质上就是粒子计数器,能够计量出空气中小于等于2.5微米粒子的总个数,然后再与粒子平均密度相乘就转化为了质量浓度。 /p p   但在实际应用中,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往往会出现很大误差。1、与国标法中规定的贝塔射线法和微量振荡天平法相比,PM2.5光散射传感器对于粒子的测量粒径有上限和下限,低于测量粒径下限和高于测量粒径上限的粒子,往往存在检测不出来的问题。2、随着污染成分、时段、季节、地区的不同以及天气环境的变化,粒子的平均密度也在动态地发生变化,因此,粒子平均密度也会存在误差。3、颗粒物在环境湿度超过80%后,会出现明显的吸湿增长现象,从而带来较大的测量误差。4、雾气的影响也不可忽略。雾气是以液态粒子的形式出现,因此对测量带来的误差影响往往成倍数关系。5、校准问题。受到室外环境脏空气的影响,光散射光学视窗往往会变脏,测量值会逐渐衰减。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真正的网格化需全参数监测,并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 /span /strong /p p   综上,各区域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单一参数的监测,很难说清污染来源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真正的网格化必须以多参数监测数据为基础,通过对大气污染物的全方位监测,准确反映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在监测参数上,需覆盖常规空气六参数(PM10、PM2.5、SO2、NO2、CO、O3)及VOCs、H2S、HCL、NH3等多种特征污染参数,以及各点位的温度、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等气象参数,并根据污染源特征科学定制监测指标。 /p p   要想提高传感器在环境监测中的数据准确性与长期运行稳定性,一套成熟的校准体系是必须的。目前,将传感器技术与国标法组合使用是一种普遍被接受的理念,但是不同厂商的做法也有所差异。 /p p   本文以“大数据融合联动修正”技术为基础而建立的三级修正、四级校准体系为例,介绍校准体系在提高气体传感器应用过程中数据准确性和长期运行稳定性的作用。三级修正指的是厂内基础性校准、环境自适应修正、全生命周期漂移修正,通过三级修正体系的传感器设备,可以极大提升数据的准确性,达到对传感器本身的筛选、研判、数据基因变量修正的作用,提升每套传感器设备数据与准确数据的相关性。四级校准系统保证了传感器在出厂前后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稳定性和准确性。第一级校准是标物校准,使用标准气体对传感器进行标定,达到微型站基本的品质保证。第二级是环境校准,通过实验舱模拟不同环境状况及污染特征,建立传感器算法模型,形成微型站独有基因变量。第三级是监督校准,在仪器应用现场,与国家标准方法仪器组合布点应用,实时监督数据,发现漂移后自动校准。第四级是周期性校准,采用装有国家标准方法仪器的移动校准车对已经安装的网格化仪器进行定期质控和校准,保证系统数据长期准确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cdf4f48e-ec14-48ab-a165-69a87f289e4c.jpg" title=" 0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为校准前后数据散点图比对,通过严格的修正及校准,传感器技术数据与国标法数据的相关性有了很好的提升 /p p   综上,只有通过 strong 全面的监测数据与完善的校准体系 /strong ,才能保证网格化监控体系全面、准确的反应大气污染情况,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全面、有效。此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p
  • 探访14种仪器实时监控天津天气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8日电:入夏之后,“反复无常”的天气情况使天气预报成了市民们最为关注的话题。部分市民有这样一些疑惑:“气象信息是怎么测出来的?”“为什么自己感觉到的温度要比预报的温度高?”“怎么预测出‘桑拿天’?”   为解答市民心中的疑问,07月07日,记者探访了天津市内六区唯一一家气候监测站。   探秘   14种测量仪器   室外实时监控   昨日下午2点半,记者来到位于友谊路62号的天津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在这里,采集气象信息的室外工作场地和办公楼分别位于院落的两端,中间竖立着250米高的观测“铁塔”。   采集气象信息的室外工作场地比地面高出几个台阶,有20平方米见方,其中,各种测量仪器分成三排,每排放置了3至5个不同的仪器。场地最外面一排的中间,并列摆放了三个白色木质“百叶箱”,它的左右两侧是风向风速测量塔。第二排中间是三种测量降水量的仪器,除了两个专用测量降雨量的仪器外,中间有一圈围挡的仪器专门测量降雪量。最后一排的右侧有一个土层,不同深度埋着4根地表温度测量计,还有2根平躺在地面上,测量地表温度。同时,这一排还安装着日照测量仪和蒸发皿等仪器。整个场地中安装了14种不同的测量仪器,这些设备大部分与电脑系统连接,通过专业气象软件进行实时监控。   除了部分室外的测量仪器以外,还有个别仪器放置在室内,测量大气压的仪器就是其中之一。“类似气压计一类的仪器要避免阳光直射,以保证数据准确。”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记者来到了一间密闭的小房间,房间内仅有的一张小桌上,放着测量、记录气压变化情况的仪器,墙上还挂着水银气压计。记录气压的仪器有方形金属外壳保护,内部分成两部分,一边负责测量、另一边有画着表格的卷状测量纸,负责记录。   答疑   1、怎么测最高温和最低温?   ——专用仪器各司其职   “这里面安装着温度表。”在室外工作场的一个“百叶箱”里,放着一个铁架台,四根温度表分成垂直、水平放置的两组。据工作人员介绍,垂直放置的一组温度表是测量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的,而水平放置的是干球、湿球温度表。最高温度表的工作原理类似于体温计,温度升高到某一点后,其显示的读数便能够保留,直到新的更高的读数出现。而最低温度表里没有水银柱,而是一段空空的管子,在管子距离顶端大约5厘米的位置,有一条约2厘米长的蓝色线段,且线段顶端有个深蓝色的小点。据工作人员介绍,顶端小蓝点显示的读数,就是最低温度。   2、为何预报温度跟感觉不一致?   ——测量仪器受“保护”   据介绍,“百叶箱”保护了内部测量仪器不受强风、雨、雪的袭击和太阳光的直射,又有多层环片保证适当通风,以使仪器真实地感应外界空气温度的变化。“但由于测量仪器处于‘保护’中,测量的温度就与市民的感觉有了差距。”   “根据统一标准,温度和湿度的测量、记录仪器,都要放置在相同的水平面上。其中,温度测量、记录仪器距离地面1.5米,而湿度测量、记录仪器要相对高些。平时大家看气象预报中的温度、湿度信息,就是‘百叶箱’中的仪器表测出来的。”   3、预测“桑拿天”有何依据?   ——湿度气温相结合   闷热、潮湿的“桑拿天”像一个大蒸房,熏蒸着城市里的每一个人。“是不是空气湿度大了就会出现‘桑拿天’?”工作人员表示,“桑拿天”不仅指空气湿度大,同时气温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只有湿度、气温相结合,才能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4、天气预报是如何出炉的?   ——需专家多次“会诊”   目前,天津市的自动气候观测站有280多个,人工气候观测站仅14个,且大部分人工气候观测站都要利用自动、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来采集气象信息。   据气候观测站张永欣科长介绍,工作人员手动采集的气象信息主要起辅助和比对的作用,只有自动仪器采集的信息出现明显偏差时,才会发挥作用。“我们每天负责采集气象信息,汇总后上报给气象局,专家结合各地的气象信息进行分析后,还需要结合卫星云图及雷达信息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才能得出比较准确的天气预报。”
  • 八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
    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今日公布了2015年第二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随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挥作用,少数不法企业在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上弄虚作假,试图逃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为此,环境保护部持续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查实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特别是山东、河南、广东、福建、重庆、甘肃等省(区、市)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检查方法,采取了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等有效手段,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成效。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8月11~12日、8月15日对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  一是经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多次排水实验测试,出水流量计实验误差超出最大允许误差,该厂流量计涉嫌造假、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二是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出水口自动监测设施预处理器电磁阀被拆除,增加自来水管道。进水口三条进水管道设有手动控制阀门,可调节进水样稀释比例。三是检查组发现该厂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取样口附近埋设了稀释管道,可通过加注自来水稀释取样口水样。四是自动设备运维商严重失职,设备运维商日常校准维护长期缺失,对仪器设施存在故障问题从未记录,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东莞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东莞三洲公司涉嫌出水流量计作假、骗取巨额污水处理费用等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10月24日对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东莞市已暂停支付该公司今年5至9月份污水处理服务费共约2079万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三方运营商德林聚光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完善运营工作,并扣减德林聚光公司2015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对东莞三洲公司的运营费合计共约4.88万元。  福建省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主营羊绒基布、静电植毛绒综合涂层基布。201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环保设施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显示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数值存在异常。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污水总排污口监控设施取样位置私自接入水管,抽取河水稀释废水后监测。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经人工采样监测,企业排放的废水COD浓度为426mg/L,超标4.3倍,加河水稀释后废水COD浓度为55mg/L,现场COD自动监控设备显示COD浓度为37.8mg/L。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采用河水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监测、造成监控数据严重失真,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三明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对企业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处罚3万元,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黑龙江省富裕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本色浆系列牛皮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利用地下暗管,将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产生的泥水混合物直接排入厂外冲灰水池,最终排入天然泡泽外。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13倍,氨氮超标2.75倍。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污水处理站主任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十五日的处罚。二是运维公司对氮氧化物转换系数造假。该企业自动监控数据通过工控机传输至数采仪,工控机采集为NO数据,未直接采集自动监控分析单元中经转换的NO2数据。第三方运维公司借口无法修改转换系数、通过改变量程上限设置转换数据,转换倍数为1.33(NO转换NO2系数正常值为1.53),致使监控数据偏低15%左右。齐齐哈尔市环保局针对第三方运维公司黑龙江先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在日常监控管理中发现,豫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号炉、2号炉的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浓度明显偏低,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进行现场比对监测后发现,该企业1号炉、2号炉二氧化硫人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经调查,该企业承认在标定仪器时人为将监控数据调低的事实。安阳市环保局会同安阳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给予2万元罚款,对超标排污行为罚款3.3万元,追缴排污费304747元,安阳县公安局对企业副总经理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在调阅视频监控系统时发现,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基站站房内有人员连续2次将不明液体倒入采样器,经排除此行为的合法性后,派人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自动监控数据和视频图片发现,该企业出口自动监控数据两次不正常突变,分别为:氨氮从5.59mg/L突变为3.89mg/L,从7.83mg/L突变为0.87mg/L。经调查,该企业承认派人违规进入基站对采样器倾倒水样的事实。针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方法》,洛阳市环保局会同偃师市环保局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给予6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偃师市公安局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副厂长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水质较差,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通过查阅其自动监控数据,横向相比同类型企业发现该企业监控数据明显异常,以此为线索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排污口水样与自动监控设施采集的水样明显不一致,自动监控设施内的水样色度较低,外排污水色度较高。经调查,该企业承认在监控设施采样点前加入清水对监测水样进行了稀释。针对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开封市环保局对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企业通过暗管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行为给予10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开封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对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重庆市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的下属企业,主营生产、销售水泥熟料。该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其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维护保养时发现采样管线被破坏,私自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遂向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立即采取措施。经调查询问知,该公司当日因排放污染物浓度较高,担心数据超标受到行政处罚,对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进行了破坏,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綦江区环保局现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綦环违改字〔2015〕0000022号),要求立即拆除过滤、吸收装置,恢复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随后,綦江区环保局进行了立案审批,綦江区政府组织区政府办、区环保局等部门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綦江区环保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十万元,公安机关下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主营以配制、生产、经营、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为主。2015年9月11日,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更改COD自动监测设施,将自动监测仪器的采样管抽出,放入现场的一个三角瓶内采集固定水样。经现场监测,三角瓶内污水COD值为12.87mg/L,现场采集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水样测定COD值为217mg/L,超过其污水排放标准。上述行为属于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兰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聊城将建立环境监测监控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
    p   4月23日上午,聊城市环保局召开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聊城市环保局副局长付卫东介绍了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大气强化督查情况、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和2018年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p p   付卫东介绍,今年聊城市环保局将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制定《聊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工作计划(2018-2020)》,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推进环境监测监控服务社会化,加强与技术监督部门的联系、配合,对第三方环境监测监控机构开展规范监督管理。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控与环境质量监控原始数据全面直接上报制度,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监控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监控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 /p p   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通过智慧环保项目(二期)的实施推进,进一步完善全市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规划建设全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控体系,完成全市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项目增加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构建起全天候、全覆盖的环境在线监控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数据大数据监测和管理,提升环境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p p   提升工作创新能力,积极利用环保技术供需平台,为企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探索排污权交易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行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态环境事故鉴定、污染源监测、污染源普查等相关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p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对污染源监测的监督管理,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我部组织编写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5月24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们。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吴敏    联系电话:(010)66556830    传  真:(010)66556825   邮  箱:wuranyuan@mep.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联 系 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莉娜    联系电话:(010)84943200   传  真:(010)84943136   邮  箱:wry@cnemc.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邮  编:100012 附件:1.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5月7日
  •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监控论坛即将召开
    由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主办,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承办的“2012广州国际分析测试及实验室设备展览会暨技术研讨会(China Lab2012)”将于2012年5月30日至6月1日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隆重召开,“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监控论坛”将与展览同期举行,日程如下: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监控论坛   主办单位:广东质检协会、 广东省食品学会   会议时间:2011年5月31日   会议地点:广州锦汉展览中心二层会议室   会议日程: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监控管理论坛(2012年5月31日).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序号 时间 演讲者 演讲题目 9:00-9:30 领导致辞   1 9:30-11:3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中微生物安全标准与风险性评估》 刘秀梅 教授/食品安全首席专家 2 11:30-12:00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转基因食品及食品毒害物质检测站 王力清 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食品中塑化剂检测解决方案》 3 13:30-14:00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基因技术和同位素质谱在食品成分鉴别中的应用》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罗东辉 博士/高级工程师 4 14:00-14:30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食品加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进展》 李华斌 教授 5 14:30-15:00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许瑛华 主任/技师 《吹扫捕集技术在水质检测中的应用》 6 15:00-15:30 暨南大学 《食品添加剂研发新进展》 晏日安 教授 7 15:30-16:00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食源性致病菌显色培养基的研制及应用》 卢勉飞 高级工程师 8 15:00-16:30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陶瓷食具容器金属污染物溶出迁移的研究》 梁春穗 主任/技师
  • 北京印发新版《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p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此办法从总则、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管理、数据使用以及违法行为认定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新修订的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p p   对于监测数据提出了严格要求,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偏差大于1%,即视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p p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 /p p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 /p p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固定污染源现场,包括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传感器、视频监控、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p p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固定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监控设备。 /p p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实时数据及其累计数据、统计数据等。 /p p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p p   第五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经费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申请。 /p p   第六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p p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自动监测设备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p p    strong 第二章 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 /strong /p p   第八条 列入《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和《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安装、配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p p   第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p p   (一)按照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筛选出的主要废气有组织排放口 /p p   (二)按照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筛选出的废水排放口 /p p   (三)已核发排污许可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 /p p   (四)排污单位通过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排放标准等文件筛选后,仍难以确定纳入的排放口范围的,可以在专家论证基础上,通过“一厂一策”方式,制定排放口自动监测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被监测排放口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应不低于该项污染物全部有组织年排放量的65%。 /p p   第十条 安装、配备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p p   (一)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p p   (二)固定式燃气轮机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p p   (三)固定式内燃机机组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p p   (四)垃圾焚烧炉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以及相关工艺参数(包括烟气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和炉膛内温度等) /p p   (五)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等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p p   (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设施,其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排放标准中规定需要按含氧量折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还应监测含氧量 /p p   (七)小时处理能力大于8万立方米(含8万立方米)的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还应在废气进入治理设施前,对相应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同时,安装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监控生产、排放及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监控项目至少包含表征生产负荷的参数、污染物处理用原料输送泵电流、污染物处理用原料供应量、脱硫岛pH值、除尘器运行信号等 /p p   (八)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和流量。纳入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氮、磷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污单位还应当监测总氮和(或)总磷两项污染物 /p p   (九)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含1万吨)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还应监测进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和流量。同时,安装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监控相关生产、排放及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监控项目至少包含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状况、曝气池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和剩余污泥流量等 /p p   (十)排污许可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情形。 /p p   第十一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p p   (一)自动监测设备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和计量规定的设备 /p p   (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要求 /p p   (三)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p p   (四)排污单位应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并如实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排污口名称、监测和监控项目、排放标准等信息 /p p   (五)排污单位应在自动监测设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验收条件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后3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验收具体项目和要求,按照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p p   (六)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p p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更换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出现采样位置变更、设备核心部件更换等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并报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p p    strong 第三章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p p   (一)自动监测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p p   (二)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及时准确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p p   (三)自动监测设备的操作和运营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运维手册或者使用说明书 /p p   (四)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定期校准,定期开展手工比对校验 设备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p p   (五)自动监测设备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 /p p   (六)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当于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手工监测数据,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其实验室建设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 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当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 /p p   (七)自动监测设备需要进行更换的,应当至少提前5日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备更换时间不得超过5日,期间应当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手工监测数据,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其实验室建设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 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当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日内完成设备更换的,最长不超过30日 /p p   (八)排污单位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应当达到90%以上 /p p   (九)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 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测历史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p p   (十)其他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 /p p    strong 第四章 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 /strong /p p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过程中,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自动监测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后,可以用于环境行政处罚。 /p p   第十五条 自动监测数据用于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时,排污许可证、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规定使用小时均值、日均值(24小时均值)或者其他数据类型的,从其规定 没有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以日均值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以小时均值判定。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自动监测运营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对异常、缺失数据进行修约补遗的,人工修约补遗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或达标的依据。 /p p   第十六条 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计算排放量时,人工修约补遗数据可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p p   第十七条 同一时段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的依据。 /p p    strong 第五章 违法行为的认定 /strong /p p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p p   (一)排污单位未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或《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 /p p   (二)排污单位使用未通过验收的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p p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p p   (一)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时,未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的 /p p   (二)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数据偏差大于1%的 /p p   (三)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p p   (四)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p p   (五)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未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未按要求开展比对监测,或者使用的标准物质、质控样的实验结果不符合技术指标的 /p p   (六)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 /p p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 /p p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历史数据保存低于5年或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测历史数据保存低于1年的,视为未保存自动监测原始监测记录。 /p p   第二十一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p p   第二十二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p p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骗取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报有关部门,取消相关优惠。 /p p   第二十四条 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或第三百三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六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二十五条 储油库、加油站、油烟产生单位等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等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p p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p p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p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印发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 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有关企业。
  • 环标《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统一性能指标,确保现场监测数据准确传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选型使用和性能检测 对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具有数据采集传输功能的现场监测仪表,只规定其用于数据采集传输功能部分的性能指标和校验方法。   附录: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 海南225辆流动检测车田头监控农产品质量
    技术服务到田头 质量监控到源头 225辆流动检测车田头监控农产品质量 农产品质量检测,不能停留在实验室,还必须走进田头、走向市场。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应对豇豆质量问题上,分布在全岛各地的225辆质量流动检测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证了豇豆等瓜菜主要品种做到100%检测上市出岛。   今天下午,在海口秀英码头,一车豇豆没有携带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被设在码头的农产品质量检查检测点截住。检测点工作人员现场抽样化验检测,不到半个小时就有了结果。很快,司机拿到报告单过海出岛。   “能够在码头设置农产品检查检测点,能够快速有效检测农产品质量,主要是因为海南现在有质量流动检测车。”省植保站站长蔡德江说,在应对豇豆质量问题上,分布在全岛各地225辆质量流动检测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7年8月,省长罗保铭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2008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农业厅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在筹资1.2亿元建设海南现代农业检测预警中心同时,先后筹资近1000万元,购置21辆配有GPS卫星定位系统和先进的检测仪器的检测大车,分配全省18个市县和省植保站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同时,购置204辆配有快速检测仪的摩托车,分配给全省每一个乡镇,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初步构建起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立体网络。   21辆流动检测大车与204辆流动检测摩托车,每一辆车就是一个流动检测站。这是农产品质检新体制,其特点一是全省“一盘棋、一张网” 二是调动省、市县、乡镇积极性 三是机动灵活,服务快,成本低,覆盖面宽 四是手段先进,每辆大车和摩托车都配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蔡德江说,构筑农产品质量检测流动服务体系,是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是把技术服务到田头、把质量监控到源头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有效新手段。   据介绍,225辆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车,主要用于瓜果菜重点田洋、主要瓜果菜收购点和主要农贸市场的抽样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遇到特殊情况,全省统一调度使用,互相配合互相支援。目前,为保障上市出岛豇豆等瓜菜质量安全,225个流动检测站全部出动,有的在田头巡回检测,有的在瓜菜收购点检测,有的在码头检测,确保上市出岛豇豆等瓜菜产品100%检测。
  • 空气监测网数据弄虚作假,环保部将加强环保监控督查
    排水口“吐”着脏水,烟囱冒着黑烟,在线监测设备却显示达标排放。监测软件“动手脚”、空气样本作弊、人为设定污染上限̷̷环境数据造假令百姓深恶痛绝。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1年里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  环境治理须有铁腕,唯有严守监测工作底线,才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随着新环保法等一系列严法新规的实施,碧水蓝天的宜居环境将不仅仅是一张蓝图。  空气监测网建成,一些地方、企业偏偏动歪脑筋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时发布PM2.5数据̷�年,一张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监测网建成。与此同时,减煤、压产能、控排放,各地纷纷出手防治污染源。  治污力度在加大,一些地方和企业却偏偏动起歪脑筋,有的百姓反映感受与数据“有距离”。  准确的监测数据是正确实施环境治理决策的基础,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去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破坏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施。例如,广东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按该厂提供的2012年至2015年7月污水处理量推算,该厂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达近2000万元。  ——在“特定”样本中检测,偷梁换柱。环保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现场暗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  ——“污染大户”人一来就停摆,人一走就运转。“我们在河北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明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  排查“探头”盲点、加固监测“堡垒”软肋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对省以下环保机构进行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能够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排查监测“探头”盲点、加固环保工作软肋,以及打破固化利益链条是下一步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耗子躲猫游戏”频频,连续监测难度大。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介绍,由于环保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一些企业通过更换设备主控模块,企业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出主控模块,交给配合的设备生产商“私人定制”,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扬“齿”立威、铁腕治污,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但少数地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令监测数据公信力打了折扣。  专家表示,虚假的检测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拧水分”、全覆盖、建“黑名单”一个不能少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正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控制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完善落实和监督检查。  环境治理重“查”更要重“治”。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持“零容忍”态度,除了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还应探索运营方式、市场退出机制等创新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2016年,环保部将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省级环保部门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  据悉,“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实现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提供重要支撑。同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治理质量的主体责任。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拧干”水分,取得一定效果。  “环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是一切监督、监管、处罚的根本,公开才有监督、公开才能让造假行为更容易被识别。”马军建议,当前,应尽快督促尚未进行实时公开的地方开展此项工作,结合各种社会组织的监测数据,让公众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权,让公众监督成为“雪亮的眼睛”,让环境执法利器“不卷刃”。
  • 总投资1.42亿 北仑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动工
    近日,记者从北仑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身负临港工业重镇盛名的北仑,正着力探索工业与生态“双赢共荣”的新路。最近五年来,该区投入生态建设资金97亿元,掀起了一场“生态革命”,在节能减排、环境整治等多方面领跑全省。   为守护“蓝天碧水绿地”,北仑着手优化产业布局、节能降耗等前置性工作,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加快从临港产业集聚区向生态区战略转型。大碶塔峙是有名的“压铸模之乡”,以前模具厂多散落在村,常因污染问题与村民发生纠纷。该区模具产业基地落成后,政府实现严苛的环保标准。高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节能环保精细化标准,使得很多企业告别传统模具“脏乱黑”的形象,挺进世界级品牌供应链。   不欠环境新账,加快还清旧账。在严格项目准入的同时,北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养新兴产业,推出以梅山保税港区、临港工业产业带、宁波滨海新城等九大产业基地,形成纵有产业链延伸、横有产业集群规模、上有行业内部竞争、下有政府节能要求的推动效应,谋划整个区域工业的“绿色转型”。“十一五”期间,北仑区域经济总量增长134%,集装箱吞吐量增长150%,用煤量增加近50%,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新一轮战略转型中,北仑加大生态环保投入。一年多来,该区大力实施3个30亿元生态提升改造工程,力争在空气质量、内河水质改善、绿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争创国家级生态区。今年3月,总投资1.42亿元的北仑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已破土动工,投用后将使该区环境管理达到国内县(市)区级领先水平。   在政府引导下,企业和市民主动“种绿”,生态建设氛围日渐浓厚。宁波港北仑矿石码头、宁波钢铁厂、北仑发电厂等企业自我加压,投入巨资建起防尘网。不久前,该区投资2500万元、占地4.8万平方米的生态纪念林一推出,便引来了企业、市民争相认建认养。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