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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落户襄阳

    [color=#3f3f3f] 8月12日,从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已完成现有园区的智能化、网联化改造,这标志着国内首批获准筹建的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湖北)”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color][color=#3f3f3f]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授权,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第三方综合性汽车检测及技术服务机构,也是国内功能最集中、最全面的综合性汽车质量检测中心。该中心拥有功能全面、乘商并用的综合性汽车试验场和14个专业试验室,能够承担乘用车、商用车、农用车和发动机、底盘、零部件、机动车仪表、灯光、电器、非金属制品等各种产品的检测和检验。近几年,该中心持续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验技术研究,进行过多次汽车智能驾驶的测试。[/color][color=#3f3f3f]  此次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园区智能化、网联化改造,利用5G技术、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边缘云计算、五维时空管理平台、大数据云平台等前沿技术,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要素——云、管、端三个维度出发,模拟城市、边界、快速路等多个应用场景,构建行人和交通标志及标线的识别及响应、联网通讯、自动泊车、一键召车等48项园区试验场景,可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发验证、检测认证和示范运营进行验证。[/color][color=#3f3f3f]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汽车试验场三期、四期扩建工程中进一步推进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建设,不断完善智能设施、网联通信环境,建成 140种试验场景,实现ADAS的试验测试、关键车路协同场景验证、自动驾驶关键场景验证,最终为乘用车、商用车全车型提供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场地。[/color]

  • 【建设新闻】国网电科院电气设备检测中心通过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

    [color=#fe2419]国网电科院电气设备检测中心通过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color]2010年3月6日至7日,国网电科院电气设备检测中心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组织的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评审组专家对电气设备检测中心8个质检站和2个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评审,从文件、记录、测量溯源性、设施环境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现场评审,评审组专家对中心的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电气设备检测中心实验室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CNAS认可要求,维持CNAS认可范围。  电气设备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电力生产所用的主要电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协助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对运行设备进行事故分析,同时负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漏电断路器等的3C认证检测工作,于2000年获得CNAS认可。历次CNAS监督评审都表明,电气设备检测中心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验室认可准则实施有效,检测、校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2009年,电气设备检测中心确定建设成为专业齐全、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权威实验室的目标,对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进行了调整,并及时同步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了修订,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质量体系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新一轮专题培训,随后进行了多次自查工作,对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不确定度评定,标准查新,设备租赁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并按照计划于2009年9月进行了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12月实施了管理评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olor=#3fa701] 来源/摘自《中国电力》[/color]

  •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苏分中心挂牌成立

    12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苏分中心揭牌仪式在江苏凤凰新华创意产业园隆重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齐相潼、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肖泉出席仪式并为中心揭牌,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毅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陈海燕出席仪式并讲话。在揭牌仪式上,25家获得绿色印刷认证企业的代表与江苏分中心签订关于深化绿色印刷战略合作的协议。江苏省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工作平台是江苏绿色印刷实验室。实验室面积400平方米,引进了20余台套国内外先进的全谱直读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仪器,实现了出版物、印刷产品及印刷原辅材料环保质量检测能力的突破。中心将承担江苏及有关地区印刷企业生产中的耗材、产品的环保性能检测和鉴定,同时为行业发展提供绿色印刷的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江苏省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成立将有助于绿色印刷、低碳环保的理念在江苏新闻出版行业得到普及。今年7月,江苏省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顺利通过了新闻出版总署的实地考察。经评估,该中心具备开展绿色印刷检测工作的能力。按照总署的统一部署,江苏不断加大质检机构建设力度,并努力使之融入到全国的质检体系中。

  • 【建设新闻】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发布时间:2010-05-16 信息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日前,经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组综合评定,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第三次监督评审。  市监测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积极研究新方法,拓展新项目,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目前,青岛市监测中心设有9个专用检测室,拥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联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联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等一流检测设备,检测范围覆盖了蔬菜、肉品、调味品、酒类等15类产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微生物等7大类300个检测项目。2001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6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连续多年保持“双认证”资质。2002年、2004年分别被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和商务部确定为“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 【转帖】五金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立

    国家计量认证建材评审组日前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通过了对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的计量认证监督和扩项评审。连日来,建材评审组的专家们认真查阅了中心的相关资料,到检测现场查看了检测设备,对部分检测项目进行了现场试验、对中心的授权签字人进行了严格的现场考核,并对相关员工进行了理论考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他们认为,该测试中心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机构体系运行有效,具备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的能力;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均达到了评审准则的要求。建材评审组专家一致通过了对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计量认证监督和扩项评审。 在此次评审中,该中心通过了建筑幕墙类、五金类、用水器具类、采暖节能类四大类产品共计38个检测项目的扩项申请。其中包括按照《卫生用水龙头——单一和多联龙头通用技术条件》、《卫生用水龙头——机械混合龙头通用技术条件》、《卫浴龙头配件——恒温混合阀(PN10)——总体技术规范》、《卫生设备用花洒》、《卫生设备用软管》、《供水用水嘴》、《节水产品——分级和标注》等欧洲和澳洲标准进行检测的项目。这些检测项目的开辟为我国广大卫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新增了按照ISO3822《声学——供水系统中器具和设备所产生的噪声的实验室测试》和NSF/ANSI-2005《饮用水系统组件——健康影响》进行的用水器具噪声声压级测试和用水器具重金属元素析出值测试。中心拥有专门的声学实验室和化学分析实验室,均配备了专业的声学和化学分析检测设备和高素质的检测人员。

  • 245家检验检测机构,仅3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

    [align=center][size=24px]245家检验检测机构,仅3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size][/align][size=14px]检查结果显示,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要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书面反馈被检查机构,并移交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size][color=#007aaa][size=14px][b]仅3家检测机构通过现场监督检查,136所检验检测机构被责令1个月内改正[/b][/size][/color][size=14px] 根据通告,245所检验检测机构中,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儒兴检测技术有此案公司3所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其余242所检验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size][size=14px]136所检验检测机构被责令1个月内改正,包括山东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枣庄有限公司、山东中科国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size][size=14px]其中,山东中科国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编号SDZK1901001报告检验日期2019.01.14~2019.01.22,与原始记录检验日期2019.01.14不一致。霉菌培养箱校准温度(37℃)与检验方法要求使用温度(28℃)不符。2.编号为SDZK1908029、1908031.1907001.18111444.1811143.1911142.1811141.1911140、1911139、1911138、1911137、1911136、1911135的报告中,委托协议书未明确分包项目。[/size][size=14px][color=#007aaa][b]四家检测机构因涉嫌造假,被山东市监局建议撤销证书[/b][/color][/size][size=14px] 此次监督检查中,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现四家检测机构涉嫌造假并建议撤销证书,具体为:山东正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首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市方正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西环检测有限公司。[/size]

  • 全国多地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期,全国多地开展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b]  1、山东济南市将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b]  16日,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5月起至7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六大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大领域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b]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行为。[/b]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网站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b]  2、安徽省安庆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b]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到位于怀宁县的安徽省水泥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检验中心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相关文件,现场检查实验室环境、设备仪器等。[b]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其他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b]  检查组负责人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助推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b]  3、黑龙江省、市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b]  近段时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新冠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五查五看”要求,以新冠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正在使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管理为重点。  “五查五看”要求包括:查产品合法性,看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具备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查产品说明书,看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查储运条件,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查网络销售行为,看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是否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履责。严把医疗器械质量关,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从严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信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试剂,实施全程冷链管理并保留冷链数据。同时,全面落实新冠核酸检查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及其配套医用耗材的储备工作。另外,确保采购与设备维保渠道畅通。各使用单位加强医用耗材与检测设备维保管理,与医用耗材供应商和医疗设备供应商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以便及时采购调配物资和开展设备维保。[b]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约谈18家检验检测机构同步开启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集体约谈会议,对2022年1月至4月以告知承诺方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18家机构进行集体约谈。  会议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组织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以近期发生的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检测机构法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的事件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各机构享受告知承诺便利的同时,守住法律法规底线,杜绝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3个月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机构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b]重点整治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b]这些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b]  5、青海省海西州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b]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虚假检测、伪造数据、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标志)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为推动全州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海西州市场监管局以[b]“检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b]为工作方针,对全州范围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假冒机构资质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重点针对建工建材、食品、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等一系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行为,严厉查处检验检测违法案件。  据介绍,为形成监管合力,海西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住建、卫生、环保、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全州32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list][/list][b]6、山西省晋中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打不实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b]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晋中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全市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中,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摸排辖区内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升检验检测监管效能。重点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本次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将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失信惩戒。  此次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细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秩序,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7、新疆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审批远程评审[/b]  新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联合审核评价中心为解决疫情防控下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审批难题,针对无法赴现场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今年以来,新疆市场监管局创新工作方法,紧扣检验检测机构办事需求,通过“远程指导+线上同步”的方式开展远程评审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行业稳步发展。  巴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2021年12月以来,受疫情影响,现场评审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机构申请参数涉及竞标创收的迫切需求后,立即决定启动远程评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审核评价中心组建6人评审组,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讲解评审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安排评审日程,明确各位专家的职责分工。机构负责人在视频会议中介绍评审前的准备情况,并对此次评审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参数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体系运行等方面符合法定必备条件作了自我承诺。[b]  8、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督导工作[/b]  为提高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八抓20项系列创新举措》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是严格岗位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学习培训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岗位,并跟进检查和考核,确保落实落细、到底到边。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实效。把各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监督检查必查内容,把企业学习贯彻“八抓20项”创新举措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安排专门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专项检查。9、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5月1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行四人对内蒙古特检院鄂尔多斯分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鄂尔多斯分院领导班子全程陪同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鄂尔多斯分院现场环境设施、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及出具报告时效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先后深入到鄂尔多斯分院检验中心气瓶检验站、安全阀检验车间、仪器设备室、实验室、检验报告档案室等场所,对鄂尔多斯分院的各项资质、人员条件进行细致审查。并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鄂尔多斯分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list][/list]

  • 检测员的日常监督

    作为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一定需要质量监督员对检测员进行的日常监督,监督的频率是多少比较好?如果是微生物的检测的话,质量监督员在旁监督是不是不太好,不监督的话可行吗?

  • 【转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准在榕筹建 总投资为1.6亿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准在榕筹建 总投资为1.6亿元14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由该局上报的“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获国家质检总局的正式批复(国质检科〔2008〕69号),该项目筹建填补了福建省无国家级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空白,更有利于构建闽台信息产业对接平台、助推区域电子信息产业集群FA展,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积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台湾电子产业仅次于美国、日本,位居世界第三位。福建与台湾仅一水之隔,其新兴的电子信息产业异常活跃,产值已跃居国内前列,成为中国信息产业密集分布的重要地带之一。作为对台信息产业对接门户,福厦沿海地区将成为承接台湾信息产业结构升级和劳动密集、低附加值产品制造力转移的桥头堡。据了解,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在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基础上筹建,总投资为1.6亿元,选址福州市,设计有电子信息产品性能、电磁兼容、安全、环保节能、环境适应性、有害物质等6个专业检测试实验室,配备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产品检测范围涵盖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网络产品、车载电子产品等五大类91种产品。该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国内外先进的电子信息产品检测、咨询、标准制修订、科研等国家级研究型检测基地。

  • 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监督内容和要点

    对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监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标准的执行能力2、仪器设备管理、操作能力3、样品前处理能力4、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配制能力5、检测方法的确认和验证能力6、试剂耗材验收能力7、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能力8、数据处理能力对标准执行能力的质量监督可以通过查阅原始记录的方式进行。监督要点:1、检测人员是否熟悉从事检测专业的标准。2、检测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执行力如何。3、在使用超出其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检测方法时是否进行了确认。4、是否按照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精密度的计算。

  • 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招聘液质检测人员启事

    奶产品质量与风险评估创新团队诚 聘奶产品质量与风险评估创新团队2013年入选中国农业科学院创新工程首批创新团队,建有农业部奶业技术研究实验室、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中心。行政隶属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是国家事业编制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岗位1:科研岗位1(国家事业编制或聘用制)数 量:2-3名岗位职能:从事与牛奶等食品安全相关的研究工作;招聘条件:1.从事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或微生物学研究,专业不限;2.发表SCI文章经验,单篇影响因子≥10或累计影响因子≥20;3.第2项不符合条件的青年科研人员,若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科研经验、管理经验和创新意识,也可投递简历,择优录取。岗位2:液相检测岗位2(聘用制)数量: 1名岗位描述:1.从事与牛奶等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测工作;2.开展HPLC、LC-MS、GC、GC-MS等仪器的检测方法开发工作;3.参与技术方案设计,完善仪器性能;4.完成实验室例行分析检测任务;5.参与实验室管理及质量控制。招聘条件:1.分析化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国内外检测实验室、分析仪器生产行业应用实验室、国家检测机构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2.精通液相色谱及质谱分析,熟练使用LC-MSMS等仪器设备;3.可以独立完成样品分析、方法开发、建立实验室检测项目。 岗位3:微生物检测岗位3(聘用制)数量: 1名岗位描述:1.从事与牛奶等食品安全相关的微生物检测工作;2.[color=black

  • 机械工业分析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今日正在招聘,(1)仪器检测销售。(2)帮助客户提供仪器检测方面的技术咨询,提供测试方案。,坐标北京,高薪寻找不一样的你!

    [b]职位名称:[/b](1)仪器检测销售。(2)帮助客户提供仪器检测方面的技术咨询,提供测试方案。[b]职位描述/要求:[/b]要求:(1)仪器检测销售。(2)帮助客户提供仪器检测方面的技术咨询,提供测试方案。(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科学习北京,化学相关专业最佳。(4)为人细心/认真负责任。(5)熟练使用一种或者两种分析仪器,有第三方检测或者药厂工作经验的优先。[b]公司介绍:[/b] 机械工业分析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隶属于北京控股集团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授权范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质量生产许可证检验、在用产品安全性能与质量评价、产品继续使用与条件评价、检测技术方法与标准手段研究、检测设备研制、检测人员培训、样机评价、环境试验、技术咨询等服务。...[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51207]查看全部[/url]

  • 采用盲样测试对实验室人员检测能力实施内部监督

    采用盲样测试对实验室人员检测能力实施内部监督

    [align=center][size=20px]采用盲样测试对实验室人员检测能力实施内部监督[/size][/align]对实验室人员检测能力实施持续及时的监督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有效的重要保证,常见的监督方式有参加能力验证、留样再测、盲样测试、方法比对、人员比对、设备比对、观察现场试验、核查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评审参加质量控制的结果和面谈等。参加能力验证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但存在可参加的项目少、周期长、不能全覆盖到每个检测人员等缺点。方法比对、人员比对、设备比对实施相对简单,但结果统计繁琐,而且有时候难以保证公平公正。观察现场试验、核查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评审参加质量控制的结果和面谈,不能直观的对检测能力进行评价。盲样测试是监督人员能力很直观有效的方法。下面说说我采用盲样测试对实验室人员检测能力实施内部监督的实施过程。一、这里的盲样包括有证标准物质和基体加标样品。有证标准物质购买回来后,撕掉标签,另外作内部编号,以密码样品的形式分发给检测人员。基体加标样品是在平行样品之一或纯基体中加标,以密码加标样品的方式给检测人员测试。[align=center][img=,690,3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012150379404_6138_2341876_3.jpg!w690x37.jpg[/img][/align]二、确定需要监督的人员,指定检测标准和结果提交时间,有时要对盲样的处理方法 和结果范围作说明。[align=center][img=,681,21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012145300472_3109_2341876_3.jpg!w681x216.jpg[/img][/align]三、检测人员按照检测标准提交结果,监督员对结果进行评价。对于有证标准物质,在证书结果范围内即为合格;对于加标样品,在检测标准要求的回收率范围内即为合格。[align=center][img=,690,16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012146043594_3227_2341876_3.jpg!w690x164.jpg[/img][/align]四、监督结果应用。对于检测结果合格的人员,确认其具备该项目的检测能力,后续适当减少对该项目的监督频次。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应与技术负责人一起配合查找原因,必要时重新进行盲样测试,后续应增加对该项目的监督频次。小结:盲样测试可以避免被监督人员相互“对答案”的弊端,是直观反应检测人员能力的一种监督方式。对于缺乏有证标准物质或有证标准物质昂贵的项目,密码加标是一种不错的方式,但要求监督员有一定的实验室基础操作的能力。

  • 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审查

    检测检验机构要接受所在地质量检测部门的监督审查。这句话对吗,我的理解是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查

  •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蜂产品检测技术创新团队招聘人才

    一、岗位名称:蜂产品检测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岗位描述:能独立开展生物体的代谢组学研究,有较强的统计学分析能力,以及在疾病生物标志物的识别、疾病诊断、药物靶点及先导化合物的发现和药物作用机制的研究经验;具备分析化学研究背景,能够进行质谱图和核磁图谱的解析;了解生物体的脂类组成、脂类代谢以及脂类相互作用研究。能适应经常出差,善于交流,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者优先考虑。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招聘人数:1人生源要求:应届毕业生二、岗位名称: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岗岗位描述:有五年以上从事畜产品兽药及其他药物残留监测工作背景;熟练掌握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液相色谱仪等仪器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技能;、有省部级质检中心实验室管理经验;有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经验者优先。能适应经常出差,善于交流,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者优先考虑。专业:兽药残留分析、化学分析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招聘人数:1人生源要求:留学回国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或有北京户籍在职人员-1人详见网站http://iar.caas.cn/Html/2015_12_29/2819_2942_2015_12_29_107385.html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人事处 联 系 人:张 婷 李桂芬 电 话:010-62596709(fax) 62592478 E-mail: mfsrsc@caas.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北沟1号 邮 编:100093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font][/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font=仿宋_GB2312]第[/font][/font][font=Calibri]39[/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仿宋_GB2312]号[/font][/font][/align][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font]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局长:张[/font] [font=仿宋_GB2312]工[/font] [/font][/align][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 2021年4月8日 [/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align][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align][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 [/font][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font][/font][/align][font=楷体_GB2312] [/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一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三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四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五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六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七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八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九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一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报告用语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列明标准等技术依据。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文字错误,确需更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更正,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二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6[/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三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四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未经检验检测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五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六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七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八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十九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三)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自查自改措施,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一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逐级上报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实施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二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三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四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无需追究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的,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五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万元以下罚款:[/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六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万元罚款:[/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七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font][/font][font=黑体][font=黑体]第二十八条[/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本办法自[/font]2021年6月1日起施行。[/font][font=Calibri] [/font]

  • 气相检测需要质量监督员吗?

    认证评审时,会提出每个科室都有质量监督员,对每个试验进行监督,用气相检测蔬菜时也需要监督员吗?监督时需要填写哪种质量监督的表格?质量监督员可以是自己吗?

  • 【建设新闻】湖北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黄冈

    近日,湖北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奠基仪式在黄冈举行。 近年来,黄冈市把发展乳品产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战略举措,高起点实施乳品产业规划,高标准建设奶牛牧场,高水平推进乳品产业化经营,实现了乳品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突破性发展。目前,伊利、汇源、太子奶、娃哈哈等一大批食品饮料知名企业纷纷落户黄冈,乳制品产业年产值实现40亿元。全市开工建设千头奶牛牧场27个,建成投产19个,存栏奶牛达到1.73万头,形成了从奶牛牧场到乳制品生产的产业化体系,跻身全省成长型重点产业集群。 据悉,湖北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第一期工程将在年底竣工。总建筑面积达23800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检测设备投入2000万元。该中心建成后,其检测范围可覆盖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日用化工品、石油产品、矿产品、土壤、建材、轻工、机电等20类产品、1118个产品、1016项参数。食品伙伴网

  • 【原创大赛】要想检测准确我们的检测过程必需有“人”陪(监督的功能)

    【原创大赛】要想检测准确我们的检测过程必需有“人”陪(监督的功能)

    前言在检测过程中往往很多人只顾检测不顾结果准确性,然而我们的检测结果除了业务熟练外还有很大一部分靠的是监督,监督的功能有很多...1. 监督的意义1.1 监督可以提高员工的意识:很多的检测中,如果有人监督的话,操作的严禁程度会大大提高,为了保证不被发现问题,员工往往会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同时仔细观察操作中的细节,以防减少因测试带来的偏差;1.2. 监督可以发现问题:在监督过程中因为一个人的操作往往难免会有想不到的问题,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会提高检测的准确性1.3 监督能够保证检测人员的安全:安全是任何操作中应该注意的,监督时监督员会根据设备的不同而有重点的监督,这种情况下就会减少危险的发生;2. 监督人员的选定2.1 资质要求: 作为监督人员监督员的能力必需保证,他们不但要熟悉检测业务而且是做事沉稳,熟悉体系运行流程,这些都是监督员必备的条件,为了保证选定出合适的监督人员,实验室一般会对监督员的选定条件制定出标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26_564237_1954597_3.png图1 — 监督员的监督资格2.2 岗位要求:为了保证监督的时效性,一个实验室往往会在一个岗位上安排两个人进行测试,这样的目的一个是为了保证有人因故离岗时能够替岗,另一个就是为了检测中做好监督;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32_564238_1954597_3.png图2—检测过程中要有检测要有监督记录3. 监督的内容监督员的监督一般不但包括检测手法、好要有环境等;3.1 检测员操作前要保证检测的环境满足测试要求,尤其是对温湿度有要求的环境,只有环境符合条件检测结果才能准确;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38_564242_1954597_3.png图3—试验前保证天平不受其它设备的影响才能进行称量也是监督员监督的一项内容之一3.2 监督员要对检测过程中的检测细节把好关,这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细节决定成败。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41_564244_1954597_3.png图4—操作中的监督主要是注意操作中的细节3.3 安全监督:检测员在检测过程中往往会有危险,如果这些安全隐患早预防就会减少危险的发生,操作前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项是监督员的监督内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21445_564248_1954597_3.png图5—实验室防护用品的佩戴是安全的主要监督部分总之检测离不开过硬的技术,也离不开监督;只有监督好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才能减少危险的发生。所以在这里我倡议:要想检测准确我们的检测过程必需有“人”陪。

  • 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启动

    [b]扩散 | 检测机构注意!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启动[/b]2018-02-13 17:00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通知,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自查,请有关单位注意。[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align][align=center]认办实函〔2018〕16号[/alig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有关管理要求,根据国家认监委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安排,请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还需上报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要求,按时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8年4月底前,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上报年度报告”栏目,提交本机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上报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取得认监委授权的各个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于2018年4月底前,以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上报社会责任报告”栏目,提交本中心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参考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一个法人单位承建有多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每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需单独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认监委《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自查表”)的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栏目进行资质认定自查,查找自身运行管理的问题和不足,并持续改进。四、工作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报告上报及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相关工作,认真按要求完成。未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适用)以及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或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并在后续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 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督是否需要单独的程序文件?

    我感觉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督包含的东西很复杂,而在实际工作里面又是一个重点和难点,单独做一个日常质量监督的程序文件感觉很难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我现在看到的范本都没有单独做这么一个程序文件,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过评审的时候是不是只需要有监督记录和内审、管理评审里面的质量监督报告吗?

  • 人员年度监督计划是否可以按照检测项目进行策划?

    [size=15px]否,因为人员监督归根结底对人的技术能力的监督,所以监督计划应按照实验室人员进[/size][size=15px]行策划。[/size][size=15px]1、CNAS文件中涉及实验室人员监督的条款主要有:[/size][size=15px]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size][size=15px]能力认可准则》第6.2.5条: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d)人员监督;[/size][size=15px][/size][size=15px]CNAS-CL01-G001:2018《CNAS-CL01应用要求》第6.2.5d)[/size][size=15px]条: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size][size=15px]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size][size=15px]2、实验室应根据每个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薄弱环节)、风险、项目(参数)复杂程度,以[/size][size=15px]往的经验、内外部因素变化等,制定人员监督计划。[/size][size=15px]人员监督计划中应列明监督人、被监督[/size][size=15px]人、监督项目、具体的监督方式和内容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计划监督时间等等。[/size][size=15px]监督[/size][size=15px]计划要覆盖所有被监督人,以及被监督人所有的能力范围,但监督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需要[/size][size=15px]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能力基础)进行确定。[/size][size=15px]同时,如实验室遇到人员变动(如新进人员、[/size][size=15px]人员调岗、人员离职等)时需及时调整监督计划。[/size][size=15px][/size][size=15px]3、如按照检测项目策划人员监督,由于同一检测项目人员的技术能力不同,容易造成无监[/size][size=15px]督重点、监督流程形式化等问题。人员监督的方式不止现场演示,还包括核查原始记录和报[/size][size=15px]告、面谈、模拟试验和利用质量控制结果等多种方式,单纯按照检测项目策划人员监督过于[/size][size=15px]片面。[/size]

  • 人员年度监督计划是否可以按照检测项目进行策划?

    [b][size=15px]A[/size][/b][size=15px].是,因为人员监督是对技术能力的监督,按照检测项目策划人员监督合情合理。[/size][b][size=15px]B[/size][/b][size=15px].否,因为人员监督归根结底对人的技术能力的监督,所以监督计划应按照实验室人员进[/size][size=15px]行策划。[/size][color=#00a0dd][b][size=15px]正确观点[/size][size=15px]:[/size][/b][/color][b][size=15px]B。[/size][/b][size=15px]1、CNAS文件中涉及实验室人员监督的条款主要有:[/size][size=15px]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size][size=15px]能力认可准则》第6.2.5条: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d)人员监督;[/size][size=15px][/size][size=15px]CNAS-CL01-G001:2018《CNAS-CL01应用要求》第6.2.5d)[/size][size=15px]条: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size][size=15px]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size][size=15px]2、实验室应根据每个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薄弱环节)、风险、项目(参数)复杂程度,以[/size][size=15px]往的经验、内外部因素变化等,制定人员监督计划。[/size][size=15px]人员监督计划中应列明监督人、被监督[/size][size=15px]人、监督项目、具体的监督方式和内容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计划监督时间等等。[/size][size=15px]监督[/size][size=15px]计划要覆盖所有被监督人,以及被监督人所有的能力范围,但监督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需要[/size][size=15px]根据人员的实际情况(能力基础)进行确定。[/size][size=15px]同时,如实验室遇到人员变动(如新进人员、[/size][size=15px]人员调岗、人员离职等)时需及时调整监督计划。[/size][size=15px][/size][size=15px]3、如按照检测项目策划人员监督,由于同一检测项目人员的技术能力不同,容易造成无监[/size][size=15px]督重点、监督流程形式化等问题。人员监督的方式不止现场演示,还包括核查原始记录和报[/size][size=15px]告、面谈、模拟试验和利用质量控制结果等多种方式,单纯按照检测项目策划人员监督过于[/size][size=15px]片面。[/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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