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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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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点近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期,杭州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而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被环保部门抓了个“现行”,将原本已经甚嚣尘上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话题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事实上,环保监测数据作假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近年来此类事件的发生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驱使外,部分地方、企业通过监测数据造假来逃避监管也是主要原因。小编盘点了近期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应对措施问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65a83bb5-4928-424f-a818-950dbdbcbd24.jpg" title=" 83-141014124143562.jpg" width=" 500" height=" 29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292px "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济南:“车检”成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重灾区”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今后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年来,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多次出台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也证实,在车检领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已经不在少数。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去年9月,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等违法手段,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分别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金陵: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吃官司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刚过完2016年春节长假,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马上着手,为即将在2月26日开庭的诉讼案做庭前准备。这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个大气领域公益诉讼。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个多月前,自然之友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起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岭公司),指控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持续超标,且有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多种违规行为,造成了大气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损害。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自然之友以获得的多份政府部门曾对该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件作为取证依据。并且,山东金岭公司存在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行为,对此类企业提起诉讼,是对以往的罚款、对作假实施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的补充,亦为严厉打击环保监控设备数据作假的一次有益的司法实践尝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余杭:超标数据无法显示? 特殊设置企图瞒天过海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余杭区的一家企业在线设施检查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物测定仪器的历史监测数据中有一个“552.4mg/L”的超标数据,但是这个数据并没有在与环保部门相连接的在线监控平台中显示出来,而是自动被上一个时段的未超标数据所替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吴超烽向记者解释道:“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可能是污染物测定仪表的问题,另一种则是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随即,监察人员在现场发现使用相同仪表的其他企业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与仪器厂家进行进一步沟通后排出了第一种可能。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经过测试,监察人员发现该公司所使用的仪器是可以正常监测、显示超标数据,而出现上述“奇怪”现象的原因是有人弄虚作假,采用了特殊的设置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显示未超标的数据,并自作聪明地删除了操作日志。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建德某化工厂监测仪器损坏 运维人员偷懒捏造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监察人员在对建德某化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化工厂的在线污染物测定仪器已经损坏,无法正常采集水样,而且已经缺失半个月(2月8日至22日)的监测数据,但在运维台账中却显示2月5日和19日均有运维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此外,监察人员还发现记录里明明显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在在质控样比对中填下了仪器比对正常的监测结果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随后,监察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后,马上对运维单位开始了进一步询问调查,在调取厂区视频监控并指出口供漏洞的压力之下,两位运维人员承认,2016年2月份他们只在26日到企业现场运维了一次,而2月5日和19日的运维记录和质控样比对的监测数据全是两人凭空捏造的,为的是既能应付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公司的处罚,又能在过年期间轻轻松松放一个大假。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针对上述那些事件,以前政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种恶劣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不是很大,才导致这种行为一再出现,现如今,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造假的人恐怕不能再容忍。我们且看一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伏魔阵”现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山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造假将移交公安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表示,为了杜绝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省环保厅将与公安部门联动工作,加大对排污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查处力度:“我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持”零容忍“态度,采取独立调查等方式,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对存在造假的企业,一律实施顶额罚款、媒体曝光,同时移交公安。”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同时,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营机构和生产销售商家的监管,运营机构参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运营资格 自动监测设备存在造假漏洞的,一律清除出山东环保市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哈尔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进行行政问责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发布国家环保部下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办法》)的通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今年起,按此新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办法》还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严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相关责任人或被刑拘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众所周知,G20峰会将在杭州召开,因此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也是目前杭州市的重点工作之一,如若此时出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状况,那该如何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别说,还真有人顶风作案,有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可惜没有躲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所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因此,不要自欺欺人,聪明反被聪明误。就目前形势看,斩断监测数据作假,是环保监督执法的当务之急。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获取有力证据,及时发现,给予重罚,并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p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业内潜规则 四种造假手段被公开
    6月16日,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两起环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与此同时,近日,因自动监控造假,福建省环保厅将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这也是福建省首次集中对企业自动监控造假进行挂牌督办。今年3月,在杭州市“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中,两家涉嫌在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被查处。  山西省更是出台文件,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进行规范,明确17种篡改监测数据、14种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近年来,环保部在不断加强对环保数据的监管,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山东等一些地方也在探索遏制环境数据造假新的机制,未来地方在查处环境数据造假上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  现状:监测数据造假多人被拘  山东省环保厅介绍,近期发现巨野县三达水务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经调查问询,三达水务公司承认私接暗管,干扰采样,对监测数据作假。巨野县环保局对三达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案件实施者生产主任田某行政拘留15天。  另一起案件系山东省监控中心通过污染源动态管控系统,发现日照城市排水公司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斜率由1修改为0.5,超出正常范围。日照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运行班长杨某行政拘留10天。  相对于山东省的两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福建省查处的问题更多,数据造假的手段也更多样。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组织若干个执法小组,突查了全省50多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并将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  福建省介绍,已查到的造假方式包括:破坏采样管路,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等。  为此,福建省环保厅责成有关地方环保部门对挂牌督办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早在今年3月,在杭州市也查处两家涉嫌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  同时,今年6月2日起山西省正式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情形认定,以及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惩处规定。特别强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地方在查处环境数据造假上的力度在加大,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强,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些地区已经在尝试处罚机制,一旦发现企业数据造假不仅仅面临处罚,还会影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影响到企业的信贷、采购、上市等。  背后:屡禁不止因造假成本低  为掩盖超标排放等问题,环境数据造假也一直被业内称为“潜规则”。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出了更为严厉、明确的处罚措施,用法律强化数据的真实性。  然而,即便如此,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2015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马军介绍,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根源是造假成本低、收益大,某省专门负责监管这方面的领导就指出企业环境数据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却可以节省几十万元的环境处理成本,差距巨大,部分企业就会铤而走险。  实际上,严惩之下仍难断根的环境数据造假问题,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5年12月,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同时要求,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保部一直在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监管,包括新环保法等也对此提出了严格要求,马军认为,造假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识别、揭示还是要靠地方加强推进,但是,在加强落实方面一些地区还没有完全做到。  “地方在查处数据造假上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大的方向一定是这样,随着环境监测权的上收,可以预见未来对数据有直接监管、监测权的省一级环保部门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马军说。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源自畸形政绩观
    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约束力,被认为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固然可恶,但指使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更可恶。   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他同时告诫,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触碰,环保监测人员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而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和政府公信,害莫大焉。应当看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概括起来造假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排污企业造假,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制造假数据,达到少交甚至免交环境污染税费的目的 二是环保部门造假,通过编造、篡改监测数据以显示治污政绩,进而为相关人员的晋升铺路 三是地方政府造假,即地方政府领导授意、指使环保部门编造、篡改监测数据,以达到减轻环保考核压力、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维护地方形象的目的。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将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约束力,被认为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之一。在笔者看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固然可恶,但指使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更可恶。因此,指使造假者应当罪加一等、对其惩处应更为严厉。   然而,现实却是追究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易,惩处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难。也就是说,新环保法的有关规定用于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易,而用于追究地方政府造假难。因为即便不考虑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者大多位高权重的因素,单是在追究责任时要想找到他们指使造假的证据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上,现实中已经有一些指使造假者因为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正是指使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此情形之下,笔者以为,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有必要借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并使之成为一条高压线。笔者相信,随着一些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典型案件的发布,环境监测数据&ldquo 干预留痕&rdquo 机制的震慑效应将越来越大,成为遏制领导干部指使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一把利器。   加大抽查力度   目前,环保部已着手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不过,在办法出台之前,也不能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大上报环境监测数据抽查力度,对发现数据造假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倒逼环境监测人员尊重科学、如实上报,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人员头上竖起达摩克利斯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正本清源,确保环保工作举措有的放矢、用在刀刃上。
  • 我国空气监测数据靠不靠谱?专家:造假是个案
    海南省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右)正在给市民讲解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原理  12月初,京津冀地区发生空气重污染过程,从广州到北京出差的叶敏感到“空气里有一股呛人的味道”。“天空灰蒙蒙的,感觉污染已经到了爆表的水平,但手机APP显示的数据却没想象中严重。是不是数据不靠谱啊?”  雾霾天气频频来袭,空气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很多人早晨一睁眼,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看看今天的空气状况。空气质量数据到底靠不靠谱?能用来指导我们的生活吗?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监测网络  一个城市的某个点位与其他点位数据趋势不一致,就会报警  在一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记者看到,这里竖立着多台采集空气样本的仪器与采集管。采集管身形细长,戴着伞状的帽子。这些就是采集空气的采样仪,空气采集后分流进不同的监测仪,包括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10、PM2.5六项污染物。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宫正宇告诉记者,监测数据在这里产生后,立即“一点三发”,分别给城市站、省站以及总站发送,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为了保障空气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了不少于三级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监测实验室等,可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标量值溯源和比对。  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一个城市有若干个监测点位,在同样的天气状况下,点位数据的趋势应该是相同的,如果某个点位与其他点位数据趋势不一致,就会报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说。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至关重要,公众可以通过数据了解环境质量现状,遇到重污染天气做好防护;它还是考核一个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依据,同时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近年来环保部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今年2月份,陕西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环境监测站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进入国控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影响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目前,5名相关工作人员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被警方带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当时总站远程质控系统显示该监测站数据出现异常,因此环保部组织监测总站专家进行了飞行检查,在现场发现了造假证据。”宫正宇说。  “严格的质控大大压缩了造假的空间,使数据向‘真值’逼近,避免监测数据与老百姓实际感受‘两张皮’。”傅德黔表示,“说老实话,监测的数据肯定会有偏差,但这个偏差一般不会与老百姓感受不一致,也不足以影响考核的准确性。”  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是个案  个别站点短时数据波动,对整体监测数据没有大的影响  为了让监测数据好看一些、排名靠前一些,河南某地在监测站点周围三公里内采取“精准治理”措施,河北一些城市,在监测点周围实施车辆禁限行、清扫车重点洒扫̷̷近期曝出的空气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件,似乎为监测数据的可靠性蒙上了“阴影”。根据环保部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情况,干扰监测的行为还有未经报批擅自移动监测点位、堵塞采样装置切割进气孔、在进气孔安置过滤装置等。  这些弄虚作假或“打擦边球”的行为,会对数据起到多大影响?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这些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不一。在西安市长安区空气监测站造假事件中,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致使数据失真,这就像戴口罩一样,对颗粒物有明显的阻隔。这样监测到的PM2.5浓度可能会下降30%—50%。  不过,宫正宇强调,一个站点短期造假,或几个站点造假,很容易被发现。“西安市有13个国控站点,每个站点每5分钟产生一组监测数据,一个站点短期内即使监测数据下降50%,不管是造假行为还是仪器故障,远程质控系统很快会有反应,我们会要求运维单位及时处理。个别站点短时数据波动,对整体监测数据没有大的影响,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不会有根本性改变。”  今年7月中国工程院组织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时,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特别是PM2.5数据,进行了质量控制。通过比对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等单位的28个同步观测站数据,发现相近站点多方监测数据具有很好的一致性,表明监测数据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比性,适用于评估工作。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处长海颖告诉记者,2015年一年里,环保部门揪出了2658起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案例,其中查实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违法案例,没有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西安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是环保部向司法移交的第一起空气质量监测造假案例。“虽然是个案,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监测出来的数据和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有偏差,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虚假的数据会误导政府,导致决策失误,影响治理污染措施的力度。”彭应登说。  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或将写入“两高”司法解释  必须重拳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环保部去年12月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前不久,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至今年11月底全国338个地级市1436个国控站点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招标,中标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运行维护,同时方案要求国控站点站房全部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堵塞人为造假的漏洞。  “目前环保部正着手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海颖说,环保部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情形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将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加大治理精准度,对监测数据提出全新要求,如果没有可靠的监测数据,精准治污、科学治霾只能成为一种愿望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说,可靠的环境监测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环节之一。遏制环保数据造假现象,需要官员端正政绩观,按照新发展观的要求,加大减排力度,从污染源头解决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海颖认为,个别地方制定的考核目标缺乏科学性,地方干部工作中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转嫁到监测数据上。被考核区县在考核压力下,产生焦躁情绪和急功近利心理,不在污染治理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做文章。  “还有一些地方制定了过高的治理目标,要完成这个目标,在现实工作中不容易实现,为了数据好看,有的人铤而走险。”彭应登表示,要根绝这种现象,政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跳起来够得着”的环境治理目标。  空气质量随“手”可查  利用“全国空气质量”移动APP,可以在手机上查询到真实可靠的空气质量数据,包括一些中小城市的空气监测数据。  “全国空气质量”移动APP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包括全国各地430多个城市、1800多个监测点的PM2.5和空气质量指数(AQI)数据,并且可以动态显示最近24小时、最近30天的空气质量变化。
  • 人民日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并非个案
    p   环境改善和群众感受直接相关,只能拿真实的数据赢得公信力,以切实的进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p p   随着秋冬季节到来,许多人早上起床后先要看看手机里的空气质量数据,才能安心出门。但近日一则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的新闻,却让人不安:我们每天查看的监测数据,竟也有“受污染”的威胁。据报道,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站长偷配监测站钥匙,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干扰监测数据。目前,5名涉事者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事实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并非个案。据统计,仅在2015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问题,有17省区市立案78起。诸如“戴口罩式”的造假术,在很多地方也有不同版本,有的将采样管插入矿泉水瓶,有的在监测软件上留“后门”......以前造假主体多是企业,这次西安环境数据造假事件之所以让人震惊,在于本该为数据真实性把关的环保部门监测人员,竟然也成了“内鬼”。这不仅让人怀疑一些地方环境治理的决心,也对环保部门公信力造成了损害。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保工作的基础,数据不准确,治理策略就很难对路。在环境数据上做手脚,从企业角度讲,一般是因为利益驱动而不重视环保 环保部门牵涉其中,恐怕更多是因为相关官员只是把环保视作政绩工具。无论出于政绩考虑、迫于考核压力,还是背地里有什么利益关联,如此玩“小聪明”,编造、篡改监测数据,到头来绝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p p   道理很简单,给环保数据“戴口罩”,在空气质量并无实质性改善的情况下无异于掩耳盗铃。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判断基于两方面的经验,一是环保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一是个人的直观感受。如果监测数据反映的空气质量和公众感受出现较大反差,甚至截然相反,那么必然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p p   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态度是严肃的,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关可行的制度,对造假的态度都是零容忍。比如,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等,通过在线实时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数据。西安长安区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造假事件,也正是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在“飞行检查”时主动发现的。 /p p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提升干部对环境监测数据严肃性的认识,剔除那种认为“改个数字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的观念,还需要加大问责力度。事实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上早有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此次西安造假事件中5名涉事者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这对各地各级环保部门也是一个警醒。 /p p   环境质量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环境改善和群众感受直接相关,只能拿真实的数据赢得公信力,以切实的进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心存侥幸、利令智昏的造假,只会害人害己。 /p
  •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该当何罪?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当前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这一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有人形象地将环境监测称为环境管理的耳目。如果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将导致环境管理耳不聪、目不明,变成聋子和瞎子,成为摆设。所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定义是,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目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是偶发或者是个案吗?答案是否定的。2015年6月13日,环境保护部环监局负责人就曾向媒体公开通报了7家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典型案例。被公布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但是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因此,环境保护部制定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常及时、必要,很有针对性。 那么,当前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查处这些违法行为?又怎么给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依法定罪? 笔者认为,一是依法坚决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四十二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也对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作出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等处罚。因此,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新《环境保护法》,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拘留。 二是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故意违法行为,为逃避打击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专业性强,非专业人员难以发现。因此,建议环保部门在现场执法时,要联合公安部门,并借助公安部门的网络技术优势,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从目前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来看,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笔者建议,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运维企业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除承担连带责任外,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将这一机构(企业)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报上级环保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此外,要从根子上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时,应当要求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生产的产品应有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如果配合监测数据造假,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公开通报其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及其产品名录。来源:中国环境报
  • 1年“揪出”2000多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
    p   一些地方、企业动歪脑筋 /p p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时发布PM2.5数据......2015年,一张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监测网建成。与此同时,减煤、压产能、控排放,各地纷纷出手防治污染源。治污力度加大,一些地方和企业却偏偏动起歪脑筋,有的百姓反映感受与数据“有距离”。 /p p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2016年1年里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p p   ——破坏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施。例如,广东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按该厂提供的2012年至2015年7月污水处理量推算,该厂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达近2000万元。 /p p   ——在“特定”样本中检测,偷梁换柱。环保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现场暗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 /p p   ——“污染大户”人一来就停摆,人一走就运转。“我们在河北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上门检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p p   排查盲点、加固软肋 /p p   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排查监测“探头”盲点、加固环境监测工作软肋,以及打破固化利益链条是下一步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p p   “耗子躲猫游戏”频频,连续监测难度大。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介绍,由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 /p p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一些企业通过更换设备主控模块,企业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出主控模块,交给配合的设备生产商“私人定制”,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p p   专家表示,虚假的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p p   探索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p p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持“零容忍”态度,除了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还应探索运营方式、市场退出机制等创新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p p   据悉,“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同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治理质量的主体责任。 /p p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拧干”水分,取得一定效果。 /p p   马军还建议,应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环保信息知情权,让公众监督成为“雪亮的眼睛”,让环境执法利器“不卷刃”。 /p
  • 环保部首次披露7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
    将监测探头拔出、人为干扰采样装置、将监测导线接入办公室随意篡改数据&hellip &hellip 环保部6月12日披露了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这7起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的11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环保法专门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该如何处罚作了规定。在这一背景下,环保部近期专门组织对排污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了一批弄虚作假的企业。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是河北省邢台市的重要化工企业之一,这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恶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导致治理设备端口的污染浓度远低于环保部门现场实际监测的浓度。   安装在河南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烟囱处的监测仪一直向监管部门传输着达标数据,但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企业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降低了测量数据。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传输到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一直显示排污达标。但检查人员发现,这家企业在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连接到该公司办公室,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白天和夜晚的自动监测数据有很大差异,让环保人员开始怀疑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可能有问题。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这家企业用矿泉水和氮气稀释排污口污染物浓度,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山东安丘盛源热电也是利用在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上接氮气稀释装置,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直到检查人员进企业检查的前几分钟还在修改自动监测数据。   检查人员在山东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问题,自动监测分析仪的数据与检查人员现场监测的数据相差18倍。   环保部负责人说,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仪本来是为了反映企业治污的真实状况,但企业对数据弄虚作假后,数据失真不仅造成了执法误判,使违法企业逃避了处罚,还严重损害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由于财政资金不足,很多地方大多采取排污单位出资为主、财政资金适当补助的方式建设和运行自动监控系统。排污企业认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既花钱又受约束,不配合安装,或者装了不用、用了不管,甚至人为破坏、弄虚作假,而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和运营维护的厂商出于自身利益配合造假。
  • 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七大手段
    手段一:堵塞采样头代表人物:临汾市环保局官员2018年3月底,环保部组织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数据异常,采样系统受到人为干扰。临汾市环保局局长张文清,授意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组织指使许冬等人故意实施破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张永鹏组织人员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2018年5月30日,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张文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判有期徒刑两年。6月24日,临汾市政府发布公告,5月27日,已对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手段二:监测仪放在矿泉水瓶里代表人物:株洲市醴陵王坊水质自动监测站2018年8月27日中午,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务院第十八督查组在湖南株洲核查污水直排时,发现株洲市醴陵王坊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水质监测探头插入矿泉水瓶,涉嫌数据造假。手段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代表企业: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2017年5月15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通过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发现黄冈市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陶公司),涉嫌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调查发现雄陶公司与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公司联手,篡改伪造二氧化硫排放量自动监测数据,长期超标排放。2017年9月25日,浠水县环保局对雄陶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00万元。2017年 11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雄陶公司安环部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负责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的武汉华特安泰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浠水县环保局将涉案单位录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这是湖北省首起因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入刑的案件。手段四:假装运行治理设施代表企业:濮阳市范县城区垃圾填埋场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突击检查了濮阳市范县城区垃圾填埋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看到的是洒水的路面、苫盖的垃圾堆场、工整齐全的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显得正常有序,然正常表面下却掩盖着不为人知的秘密。督察发现,渗滤液处理设施中的高效一体化氨氮处理设施氨氮吹脱池空置;生物处理系统A/O池无污泥,MBR池也无污泥且已产生大量浮游生物,特别是深度处理系统早已锈迹斑斑;最后在控制设备间发现,虽然机器在不停运转,但流量计始终显示为0,既没有出水也没有进水;而且该垃圾填埋场也未按要求建设污泥浓缩脱水机。至此,督察人员基本认定了企业虚假运转、应对督察的事实。腐臭且满是浮游生物的处理池一本本造假的运行台账记录 手段五:人为设置程序代表企业:杭州云会印染整理有限公司据环保部通报,2016年3月1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杭州云会印染整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程序被运营管理单位篡改。运营单位帮助企业将数据采集仪软件设定为:超过400mg/L浓度的监测数据自动用以前不超过400mg/L的监测数据代替。手段六:远程操控监测设备参数代表企业:新岩水泥有限公司三明市、大田县环保部门多次接到举报,称新岩水泥有限公司存在污染问题。环保人员决定对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突击检查。到达该企业在线监控站房,执法人员发现站房已上锁,遂与企业管理人员联系,要求其立即到站房配合检查。然而,管理人员久久不肯露面,令人心生疑惑。苦等半小时后,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强行进入站房。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上传的数据已被远程控制,而且有人正在修改。整个远程控制过程大概持续90分钟,执法人员依法全程拍摄取证。在一系列铁证面前,该公司人员承认了修改数据的事实。手段七:加装过滤、吸收装置代表企业: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在对其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维护保养时发现采样管线被破坏,企业还私自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于是将这一情况举报到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经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调查询问,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因排放污染物浓度较高,担心数据超标受到行政处罚,对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进行了破坏,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小结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法排污手段花样繁多。
  • 崂应发声:坚决关上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后门”
    据了解,新京报近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但正如目前的乱象所反映出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已屡见不鲜,逐渐“盛行”,有些造假的触角甚至延伸到了上游的设备制造环节,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可见一斑。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因此,对于国家监督检查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设备厂商等,如何在监管、运行、设施等方面规范好这个新兴市场是亟需解决的重点难题。为此,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以《仪器厂商如何助推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为主题的约稿活动,本次投稿的企业为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崂应总经理吴富强对此现象的看法和建议。一、“环境监测机构造假”出现的原因?体现在哪些环节?环境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大多数环境监测是现场监测或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相对而言,实验室分析体系比较完善、装备比较齐全和管理比较规范,而现场监测或采样是环境监测全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最容易数据造假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现场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薄弱,现场操作靠经验,监测数据不可追溯现场监测(采样)的环节较多、条件恶劣、突发性因素影响较大,信息化程度低,还没有形成现场监测管理体系,仅依靠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手段,无法保证其监测行为的公正性,以及能力的稳定性、持续性。现场监测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与质量管理相对滞后的矛盾一直存在,现场操作仪器时比较随意,易出现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采取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测试数据准确性很难保证。另外当前现场监测数据主要以结果数据为主,对于采样过程中监测数据、质控数据和状态数据无留痕,导致监测数据不可追溯,且造假成本比较低。(2)记录数据靠人工现场监测结束后,需要人工填写采样数据,个人主观性会影响数据真实性;通常数据采用后期填写记录,缺乏时效性,同时也为数据造假留下了时间和空间。二、防止数据的篡改,仪器厂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环境监测仪器为客户服务,更要保证数据“真、准、全、快”,为了实现监测数据的溯源,防止数据的篡改,需要着眼以下几点:(1)提高环境监测仪器全过程质控感知能力。基于环境监测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现场采样(监测)过程质控参数,实现现场采样质控数据自动化感知、智能化判断。(2)规范仪器操作流程。基于环境监测活动技术规范要求,细化各个操作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使监测活动规范化,有助于提高现场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3)加强现场监测数据监管。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环境监测仪器也应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现场采样(监测)过程数据、状态数据实时上传,打破传统现场采样(监测)仪器数据孤岛的瓶颈,实现现场采样(监测)数据可追溯,同时增加造假成本,有效减少数据造假。三、为了防止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崂应所做的工作?崂应深耕环境监测35年,积极拓展环保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环保服务平台、互联网+智慧环保、光谱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科技产业。基于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自主搭建现场监测数据平台,实现环境监测全过程数据上传、异常数据预警、数据电子化,使得环境监测业务的事中质量监控信息和事后质量溯源信息能有机结合,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实现“预防、预警、预测”,保证现场监测过程的客观、真实和可追溯,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了实现现场采样(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规范化,崂应参与了由上海环境监测中心牵头制定的《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移动端数据采集规范》(TSSEB/T 8-2023),统一了现场采样(监测)设备通讯协议和通讯内容,实现了现场采样(监测)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的规范化。四、对环境监测行业及仪器企业设备研发的希冀与呼吁?崂应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量标准等各项标准的要求。“崂应”品牌环境监测设备自创始至今,三十多年来始终以“为国家服务”为宗旨,致力于为广大环保检测工作者和环境检测机构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环境检测数据,同时也一直为宣传标准的严格执行、设备的规范操作尽着我们最大的努力。近些年来,随着环保行业的逐渐兴起,环保检测设备的制造厂家也逐年增多,竞争加剧,环保设备制造业的一些乱象也随之而来,希望各个厂家保持初心,追求仪器“求真”的本心,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崂应”作为环保检测设备制造业的一员,多年来,一直秉持“数据是测出来的”原则。在此,公司承诺:崂应生产的环境检测设备,不会为使用人数据造假而留有任何数据编造端口;不会为使用人篡改数据提供任何软件后台;不会为谋求企业利益而枉顾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坚守底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守护,作为环保检测设备的制造者,崂应心怀家国情怀,当仁不让,势必让“数据真实准确”成为我们一直奋斗的目标。今后崂应将继续秉承“正直、求真、至善”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民族产业的科技先锋”,努力为中国环保提供精准、专业、优质的设备,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环保从业者一起努力,携手杜绝行业乱象。
  • 一个矿泉水瓶牵出造假案 福建力斩监测数据造假 “黑手”
    “四周寂寂,戴着帽子的黑衣男子,东找西查,鬼鬼祟祟,进来又出去,不一会儿,他的手中多了一个矿泉水瓶̷̷”这不是电影《无间道》中的片断,也不是朋友圈的网红秀,而是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黑衣男子拿着矿泉水瓶想干什么,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偷梁换柱,监测仪内惊现矿泉水瓶  3月3日11∶08,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内,一名黑衣男子将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带入后,快速撬开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的门,将监测仪器的取样管插入矿泉水瓶内,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之前,他们已对龙岩长业水务公司进行调查。事情还得从3月1日说起,龙岩市环保局收到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公司反映,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氨氮在线监测仪器的取样管被人为拔插至矿泉水瓶中,运营工作人员已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龙岩市环保局随即通知属地新罗区环保局立案查处。  次日,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在市环境监控中心调阅了企业监控站房的历史视频记录。监控视频记录显示:2月29日 13∶40,一男子擅自进入监控站房,将装有液体的矿泉水瓶放入氨氮在线监测仪。3月3日,案件尚在调查期间,竟然还有人敢故伎重施,再次被监控拍下偷梁换柱的一幕。  如此胆大妄为,两度将“黑手”伸向在线监控设备的,是同一个人吗?作案动机又是什么?  再狡猾的老鼠也逃不出黑猫警长的眼睛。调查之后,执法人员将嫌疑人锁定为长业水务内部员工谢某和张某某。  经过约谈企业厂长、部门主管及谢某、张某某,执法人员初步确认谢某、张某某即为监控视频中的主角。谢某、张某某对视频拍摄到的情况无异议,并对以矿泉水瓶中所装液体替代实际水样监测,干扰污染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供认不讳。  “两嫌疑人通过将矿泉水瓶放入在线监测仪器内干扰在线监测数据,从而使在线监测数据稳定在排污标准以下,不会超标。”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个别非法排污企业为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在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上动歪脑筋、搞小动作,将不符合实际排污状况的伪造数据上传到监控平台,给环保部门造成“生产排污一切正常”的假象,以达到混淆视听”目的。  此案除了“滞留在仪器内的矿泉水瓶”照片、监控视频外,另一重要证据——氨氮监测数据进入执法人员的视线。  数据造假,长业水务两员工被拘留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调阅了长业水务氨氮监测数据。经过比对发现,在谢某和张某某“做手脚”前后,氨氮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测值由原来的超标变成达标。  氨氮测值的标准为8 mg/l ,2月29日12∶16氨氮值为8.25mg/l,显然不达标,13∶40嫌疑人“做手脚”后,14∶16数据显示为6.405 mg/l,已达标 3月3日10∶16氨氮测值为9.382mg/l, 12∶16测值却降至4.378 mg/l,这些变化恰恰发生在黑衣男偷梁换柱之后。  据谢某、张某某交代,因发现企业氨氮测值超标,所以才铤而走险,干出违法事情。动机明显,证据确凿,违法结果和违法行为相互印证。  长业水务公司的监控设施已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行维护,排污企业不再负责污染源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但企业员工擅自进入监控站房,人为故意干扰采样口的采样监测,符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5月27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员工谢某、张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因本案中伴有企业氨氮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考虑超标和干扰监控设施属于两项不同违法行为,新罗区环保局对其进行另案处理。  猫鼠游戏,斗智斗勇抓现行  造假手段隐蔽性强,证据和现场易“毁尸灭迹”,这给环境执法检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到底哪些企业在造假?如何将企业造假违法行为抓现行?环保与公安该怎样配合?在一场场现实版的“猫捉老鼠”中,福建环保部门如何破解难题?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动监控室的平台收集了省内400多家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和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往往会窥出端倪,发现一些异常企业。  今年4月~6月,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平台上存在自动监控数据变动异常、违背逻辑的50家企业突击检查,结果就发现一些企业涉嫌数据造假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装置。  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性,涉及化工、电子、机械、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自动监控仪器较为精密、复杂。一些非法业主为逃避监管,往往配备专人盯梢,执法检查组一来现场,“关一个阀门”、“接一根管”、“改变一个仪器设置”等等的小动作,就能把违法行为的证据和现场毁灭,执法检查组一走,照常上传伪造的排污数据。  “每次执法检查都必须经过细致策划与周密部署。通过突击检查、夜晚周末抽查,可让违法企业措手不及,无法及时破坏违法现场。”据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陈亮介绍,“执法人员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对掌握的违法线索,不查准查实不放过 对排查的企业,不查清查细不放过。”一些违法企业常以为已被查处过,环保部门不会再去查,正是抓住这种侥幸心理,运用‘顺藤摸瓜’、‘杀回马枪’、‘蹲守跟踪’等战术,让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企业无处遁形。  由于国家相关规定未细化明确环保、公安部门现场联合执法的具体要求,不少省份不同程度存在沟通不顺、配合不畅、部门协作机制欠实效的问题。对此,福建省如何做到握指成拳,加强环保与司法的衔接联动?  福建省环保厅以依法行政为导向,牵头组织出台了公、检、法、环4部门《会议纪要》,明确了公安部门必须主动介入案件查办的6种情形和联勤联动中环保、公安部门的现场职责要求。在调查处理一些案情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过程中,属地检察机关重心前移、提前介入,检察干部赴执法现场指导调查取证。  为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切实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福建省环保厅将涉嫌数据造假或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装置的10家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责成属地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对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地震慑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在福建各级环保部门中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企业正常运行监控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龙新罗区环境监察大队在长业水务一案中还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通报表扬。  监测数据造假方式五花八门  自动监控仪器精密复杂,药剂配制、样品采集、信号转化、数据修正、数据传输,任何一个环节被动手脚,都会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企业造假方式五花八门,已呈多样化,技术升级隐蔽化:  1.破坏采样管路,加装过滤、吸收装置,让监测设备采集不到真实样品。  2.私接暗管,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致使自动监测数据总是达标。  3.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让监测显示数据与真实排放数据在系数换算时产生错误,制造达标假象。  4.伪造记录,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日常运维操作,运行维护记录造假。  5.规避仪器采样时段,致使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  6.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
  • 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惩处 部分地区或受益
    p   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不但放宽惩处力度而且追溯倒算。以邯郸为例,该市年综合指数在9月30日一天之内下降了0.49,一举低于石家庄,摘掉了倒数第一的帽子。新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被质疑为纵容造假,且与国务院要求不符。 /p p   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力度减轻 /p p   11月23日,环保部宣教司巡视员刘友宾在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有关媒体发布的《环保部放宽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处罚措施 邯郸等城市或得利》一文时,称环保部(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一方面没有放松处罚环保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力度 另一方面要科学、准确评估造假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还原、恢复数据的本来面目。但有关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放宽处罚的争议仍然在继续,有环保界人士表示,环保部应当将弄虚作假的数据标明出来,并且向社会公示。 /p p   9月30日,环保部环境监测司给监测总站发函,称《关于通过高值替代方式处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问题的请示》(环签[2039]号,简称“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已经部领导同意,按照部领导批示要求,对发生监测数据弄虚造假情况,用当月监测数据最高值替代弄虚作假当日的监测数据,其余时间使用当日实际监测数据。 /p p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的执行就造成了一个奇怪的后果,邯郸市本来在8月底年综合指数倒排第一,结果到9月底超过石家庄,上升到倒排第二。按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邯郸市年综合指数在9月30日一天之内下降了0.49,一举低于石家庄,排名上升了一名。 /p p   之前环保部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处罚规定为,以弄虚作假当月各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的最高值替代当月的月均值,即将某项污染物该月每日监测数据最高一天的数字,作为当月的全月均值。 /p p   “相较于原来的规则,新的规定惩罚弄虚造假的力度有所减轻。”业内不愿具姓名的人士指出。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只把造假当天的数据用高值替换掉,对整月的空气质量不会有太大影响。 /p p   追溯倒算被指有失公平纵容造假 /p p   上述人士认为,2017年是“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无论是工作任务还是目标任务均十分艰巨,“这种重压之下却将数据造假的代价减轻,不仅不利于空气质量数据的真实有效,反而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造假行为,不利于打赢蓝天保卫战”。 /p p   另外,该人士还认为,按一般法理,一项新的改革,特别是追责问责的政策,不应把以往的已经处理的数据推翻,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溯及以往的要求不合理。 /p p   “既然新规则是9月定的,那就应该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现在回到1月份开始执行,势必会推翻之前可能已经存在对数据弄虚作假的处罚结果。”该人士说。 /p p   该人士指出,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一个可能直接因此受益的例子是河北省邯郸市。据环保部官网发布的2017年4月份74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当月邯郸市六项主要空气污染物中,除了O sub 3 /sub (臭氧),其他五项月均浓度水平在74城均排名倒数第一或第二,有些数据高得异常。 /p p   以PM2.5为例,4月份邯郸市PM2.5的月均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而邯郸周边的邢台市只有56微克/立方米,石家庄市只有61微克/立方米,衡水市只有63微克/立方米,邯郸的月均浓度为周边城市的近三倍。从全国来看,在74城中,邯郸的PM2.5浓度也比排名倒数第二的太原(103微克/立方米)高出一半,是倒数第三城市保定(67微克/立方米)的两倍多。 /p p   由于环保部并未向公众公开各个城市PM2.5浓度的逐日历史数据,为对环保部公开的上述数据进行验证,记者从环保组织上海青悦开放环境数据中心(下称上海青悦)查询了邯郸4月份逐日的数据。上海青悦2016年1月以来的空气质量数据,都是其自行采集于环保部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 /p p   结果显示,2017年4月,邯郸PM2.5浓度的日均值最高一天是156微克/立方米,最低的一天为34微克/立方米,月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从环保部发布的邯郸4月份的PM2.5月均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来看,无疑即是以当月的日均最高值替代了月均值。但当时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还没有出来。这从侧面印证了上述人士的说法。 /p p   其他五项污染物也都符合这一点。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2017年4月,邯郸的SO2、NO2、PM10、CO和O sub 3 /sub 的月均浓度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239微克/立方米、3.1毫克/立方米和179微克/立方米。而上海青悦的数据显示,邯郸这五项当月日均值的最高值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239微克/立方米、3.1毫克/立方米和160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除O sub 3 /sub 之外,环保部公布的邯郸市4月的月均值,都是以最高一天的数值替代了月均值。 /p p   而据了解,O sub 3 /sub 的差异有可能是上海青悦的160微克/立方米为实时数据,经环保部审核过的当月O sub 3 /sub 日最高值为179微克/立方米。 /p p   “用上海青悦的实时数据比对环保部空气质量状况报告数据,还可以看出有其他两个城市存在数据“对不上号”的问题。”该人士说。 /p p   其一是山西省太原市。据环保部官网发布的2017年4月份74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在全国74个城市中,太原4月份PM2.5月均浓度为倒数第二,高达103微克/立方米,仅好于邯郸。但上海青悦的逐日数据显示,2017年4月,太原PM2.5日均浓度的最高值为98微克/立方米,最低值为18微克/立方米,月均值为50微克/立方米,与环保部发布的月均值相去甚远。 /p p   “进一步比对太原的其他五项污染物数据发现,太原可能也被以当月每日均值的最高值替代了全月均值。”该人士分析指出。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2017年4月,太原的SO2、NO2、PM10、CO和O3的月均浓度分别为76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238微克/立方米、1.8毫克/立方米和147微克/立方米。而上海青悦的数据显示,太原这五项当月日均值的最高值分别为77微克/立方米、75微克/立方米、239微克/立方米、1.8毫克/立方米和147微克/立方米。两组数据高度一致。 /p p   另一个是河北省衡水市。由于环保部直到目前还未发布2016年12月份74城市空气质量月报,只能通过环保部发布的各个城市的排名来推算环保部所认定的衡水市2016年12月数据。据环保部官网发布的2016年1-11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2016年前11个月,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最后十位城市依次是保定、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衡水、郑州、济南、太原和西安,保定空气质量最差。但据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报告,74个城市全年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依次是衡水、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唐山、郑州、西安、济南和太原市。 /p p   两次排名倒数前十的还是这些城市,除了衡水,名次也没有发生大的改变。衡水在2016年前11个月累计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六,经过2016年12月,其全年空气质量跌落为倒数第一。但上海青悦的逐日数据显示,2016年12月当月,衡水的各项污染物指标的月均水平均处在倒数第六的位置左右,并没有急剧恶化,并不足以使衡水在年终成为74城倒数第一。环保部目前尚未对衡水的该数据异常有过公开解释。如果按环保部对邯郸数据造假这种尺度推理,衡水市在2016年74城市的排名也应重新审定,甚至西安数据造假案还应重新依法审理。 /p p   放宽惩处与国务院要求不符合 /p p   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意见》要求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放宽弄虚作假的惩罚力度显然与国务院的要求不符合。”上述人士说。 /p p   目前各地因空气质量数据造假、干扰监控行为而被查处的,以西安环保部门“棉纱堵采样器案”最为著名。2016年2月,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森利用协助长安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搬迁之机,私自截留子站钥匙并偷记子站监控电脑密码。此后至2016年3月6日间,在时任长安分局局长何利民的授意下,李森和时任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张锋勃多次潜入子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子站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同期,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峰,采用相同方法对阎良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2017年6月16日,该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包括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两区环保局原局长在内的七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 /p p   “许多环境造假数据并没有达到法院判刑的程度,以排名措施进行惩处还是有必要的,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放宽惩处力度显然不利于环境保护。”上述人士认为,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绿色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环保部一马当先,深得民意。但是这种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放纵的确令人不能理解。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罚方式有失公平,在环保重压之下,难以起警示的作用。全社会都应倡导撸起袖子加油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风气。这种对待邯郸造假的处理方式,着实不利于全社会共同行动,下苦功、用真劲,共同建设美丽中国。这种对大气治理数据造假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将拭目以待。 /p
  • 十三五将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网 严防环保数据造假
    近年来,“环境监测”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大家逐渐习惯每天查询空气质量,或者开始关心区域水资源的质量,总觉得,看着数据的各项指标正常了,生活质量也就有保证了。然而,近期各地发生的几起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造假”消息,让人们开始质疑,难道人们都生活在美好的假象里?  昨天,环保部就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印发工作方案,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同时还明确,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这些打击环保造假的手段到底有多硬?谁将是检测数据的“把关人”呢?  最近,环保监测领域的“假动作”让北京市民嘉禾感觉“大开眼界”:“最近看朋友转了一个环保造假多少招的帖子,什么固定用好的样本检测,堵住检验口。如果我家门口有个站点,就造假了,公布数据是好的,结果我出门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那监测还有啥用呢?”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看来,老百姓担心的问题,并不是无的放矢。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过硬,真实可靠,是确定“环境治理方向”重要的数据基础。  贺克斌指出,重污染预测,预报不论如何都会有些误差,预报必须依靠和监测数据的比对,形成较为准确的判断,如果监测数据存在问题,就无法达到这个效果。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实现的?有专家介绍,从以往查处的案例看,主要包括采样环节造假,或则“篡改监测数据”等数据处理环节问题,以及修改分析仪器数据监测上、下限这几种方式。近期发生的几起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基本都集中在采样环节。这是因为其他两个环节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表示,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好数据铤而走险,只要环境质量没有根本改善,就没有作用。“我们其实是有远程质控体系的,以往的数据也有需要上传到总站的,进行审核。比如一个城市如果有若干个点位,它的数据和城市总体情况,甚至区域点位都应该是相同的,因为其实气溶胶污染的混合整个是非常均匀的。如果一个站点出现和别人相反的(数据)趋势,立刻会因为异常报警。”  按照《“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要构建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全国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水环境方面,明年起,要对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土壤方面,年底前要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  《方案》还明确,今后,地方如果存在环境监测质量造假的行为,在考核地区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时,就会被“一票否决”。对于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傅德黔表示,从11月2日起,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交,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6家第三方监测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事权上收后,数据必须直传到总站进行考核,这只是第一步 下一步,要对具体监测站点的运营维护进行考核,比如我们会在检测站点周围,明年全部安装上摄像头,只要有人进入这个区域,就会被摄像头捕捉到。”  工作方案还明确,要重点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考核机制的变化,也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在环境监测领域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行政手段干预环境监测的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表示,“谁监测,考核谁”,实际上从机制上就没有保障一些行政干预或其他问题。改革之后,人们把受考核的对象和进行监测的和进行检测的分开了,比如考核市里,监测由国家进行,这就避免了市里行政干预的可能性。  未来的监测数据是否可信,最终由谁说的算?环保部表示,还将组建“国家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充当监测数据“把关人”。今年年底前,大气组专家委员会就有望先行设立,优先开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评估。
  • 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打击数据造假有了“撒手锏”
    环境保护部7日公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将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到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三十多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  对此,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方案提出,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完善技术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构建质量控制体系,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  在监管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交流和举报投诉途径。  方案专节强调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惩处。方案提出,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当日同时公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 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有望成新风口
    p    strong 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商机 环境监测检测行业的活多了 /strong /p p   传统污水、垃圾处理领域低价厮杀激烈,谁是环保产业下一个“蓝海”?是黑臭水体、海绵城市?还是土壤修复、污泥处理? /p p   近日,西安空气采样“口罩门”事件甚嚣尘上,其他地区也屡次发现环境数据造假事件。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年以来,环保部对监测数据更加重视了,检查力度也在逐渐增大。 /p p   而这,又给环境监测检测行业带来新的机会。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预测,2020年环境监测行业市场规模或将突破900亿元,5年复合增速约为20%左右,有望成为新的“风口”。 /p p    strong 痛点 /strong /p p    strong 今年春天的一则新闻,直到秋天才引爆。 /strong /p p   2016年3月末,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何某某、长安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某等5名工作人员因涉嫌参与长安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数据造假被警方带走。根据媒体报道,他们曾经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p p   无独有偶,近日,福建省在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中也查获一起伪造监测数据案。石狮市环境监控中心在对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排污口监控视频进行调阅时,发现排污口水位昼夜变化明显,但在线监测数据却一直保持在2000m3/h左右。 /p p   随后,执法人员赶赴绿源公司排污口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绿源公司擅自在自动监控站房旁设立暗房,利用暗房内设备伪造在线监测流量数据,并利用地下管路稀释在线监测水样。为此,石狮市生态环保局责令绿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石狮市公安局,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了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p p   彭应登表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般分为三类,分别是采样环节造假(如在采样点周围洒水)、数据处理环节造假(如修改、删除数据)和分析仪器造假(如修改分析仪器的上、下限)。 /p p   “以前环境监测设备都是由地方来维护,所以数据处理环节的造假居多。现在因为监测事权上收,数据都实时上传了,仪器也委托第三方来运营维护,所以只能在采样环节造假了。”彭应登说,“西安这次铤而走险,说明造假难度大了。” /p p   2015年6月-11月,环保部曾经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2658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17个省(区、市)共立案78起。 /p p    strong 严打 /strong /p p strong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频发,是因为环保部查得严了。 /strong /p p   一家环境监测检测企业的负责人毛真(化名)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环境数据造假是环保部最近抓的重点,在近期开展的环保督查中,关注最多的两件事,一个是污泥非法处置和转运,另一个就是数据造假。 /p p   “环保部门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就是在不通知污染企业的情况下,直接派巡视员去站点。先取样,再检测,然后用检测结果与取样时的在线监测数据相互比对,一旦发现两者差值超过一定的比例,就会涉嫌环境数据造假。”毛真说。 /p p   此外还有专项检查。2015年4月,环保部召开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开展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专项检查。 /p p   制度建设方面,将监测事权上收。2014年,环保部在全国选定201个国家直管站开展试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6家第三方公司负责其日常运营维护。一年之后,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完成1436个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的监测事权上收。今年10月25日,环保部表示,全国九成多的城市站已经完成交接,1436个国控城市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仅112个尚未完成。 /p p   此次“出事”的西安市长安区监测子站正是先期试点之一。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正是因为约束力增强了,所以西安这次才采取了“棉纱堵采样器”这一不太常见的方法。 /p p   “2013年以前,全国主要城市中至少80%以上都是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2013年后,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结果80%的城市都不能达标。虽然有新标准提高的因素,但如果不是严重造假的话,滑坡不会这么严重。”马军说,“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的大滑坡,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数据的真实性。” /p p    strong 商机 /strong /p p strong   环保部“严打”,给环境监测检测企业带来了商机。 /strong /p p   毛真表示,最近他们接了一单,客户本来有自己的检测公司,原来也都是自己进行检测,但最近却突然发文要求所有子公司普查数据,而且必须找第三方来做。 /p p   “就是因为现在责任很重,出了事领导也要担责,弄得大家都很紧张,已经不相信自己的数据了。”毛真说。 /p p   制度的变革也带来一些机会。例如,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过去都由地方环保局来运营,监测事权上收以后,则通过公开招标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维护。 /p p   7月23日,在2016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赵笠钧也表示,未来环保部门还要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通过给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规定其一年的排污量是多少,企业则通过监测检测形成自己的审计报告,然后向政府部门“自证清白”。中国现在大约有60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如果每个企业一年要花10万-20万元做检测,就是一万亿规模的市场。 /p p   在毛真看来,环境监测检测的客户也与传统的环保产业有所不同。传统环保产业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一单的规模都是上亿元,而监测检测企业的客户则从“小卖店”开始算,例如,一个餐馆要办卫生许可证,就得做环境检测,市场非常大,但每单的规模可能比较小。 /p
  • 厉害了环保数据造假 个别企业污染物监测惊现“负数”
    p   为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环保部7个机动督查组持续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和安阳市开展专项督查,已发现企业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各类问题120个。 /p p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郑州、鹤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运城、晋城市已经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邯郸、邢台市启动黄色预警。 /p p   督查发现,个别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安阳市内黄县丰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为负数。邢台市一家热力公司的操作人员对在线监测系统造假,将排放浓度显示在小范围内波动。目前,当地公安局已对责任人行政拘留。唐山市圣雪大成唐山制药有限公司,15蒸吨锅炉在线监测蠕动泵管破裂,造成原烟气稀释,在线数据不准 唐山福海鑫钢铁有限公司加热炉烟气在线监测分析仪数据明显异常,二氧化硫数据为0,并且擅自关闭数采仪,数据无法传输到监控平台。 /p p   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落实不到位。天津市启动橙色预警并提前发布,但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站、中型以上柴油车停工停驶等管控措施形同虚设。唐山市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要求水泥粉磨企业全部停产,但夜间抽查发现,唐山市丰润区京丰水泥厂、唐山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唐山福顺水泥有限公司三家粉磨站企业全部在生产,其中,唐山福顺水泥有限公司在4月2日下午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督查组走后恢复生产。 /p p   还有企业蒙骗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检查。石家庄市力龙陶瓷有限公司在检查时临时开启脱硫设施,督查组离开5分钟后即关停脱硫塔。北京市通州区利丰雅高长城印刷有限公司废气净化设施未启动,企业伪造设施运行记录表。邢台市开发区东良贴面厂在督查组和地方环保部门亮证执法后,拒不接受检查。 /p p   环保部已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地方政府,责成立即整改,并限期反馈整改结果。 /p
  • 隐秘的“神器”,造假的环境监测数据!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环境监测数据不准确、不真实,直接影响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治理成效。近段时间,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时间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自动监测工作专业性很强,非专业人士很难搞懂。随着技术的发展,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方法多、路径广、形式五花八门,无论是从采样、预处理、仪器分析、数据传输,还是绕过自动监测设备逃避监等环节都可以做手脚,新的违法行为手段不断升级、方式更加隐蔽,非专业人士很难发现破绽。对于高污染企业,他们本来应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使得自己能够达标排放,但是,有的企业却动起了歪脑筋,在监测设备上动起了手脚。最近,焦点访谈节目报道并揭露了环保公司的这样一种“神器”,可以帮助高污染企业减少成本的同时还能让环保数据达标。为了实时监测企业的排污情况,生态环境部门一般在企业的烟气排放口进行烟气采样,采样的烟气通过采样管线传输到在线监测站里进行污染物数据分析,分析结果会直接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平台显示。2019年,山东滕州一家生产多孔砖的新型建材厂由于深受排放超标惩罚的困扰,接受了一个自称环保科技公司的人推销的一种特殊的环保设备并进行了安装。这家新型建材厂新安装的设备投入使用后,烟气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确实实现了稳定达标,但是由于数据不正常的稳定,这个情况很快引起了滕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注意。2019年7月,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其进行突击检查。经过多方寻找,在采样口通往在线监测站的线路上,检查人员发现了一根多余的管线。跟随这根神秘的管线,生态环境局的检查人员一直走到了几十米外的办公室,发现这根管线在进入办公室后,通过墙顶的小孔通入了另一个房间。房间里,他们把氮气接入采样管线,稀释采样气体,从而达到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目的。塑料软管、三通管件、氮气瓶,就是环保科技公司的人来给砖厂安装的所谓环保设备。并且安装的管线都非常隐蔽,不会立刻查到在哪个地方,包括管路都包装成电线,有的直接藏到二氧化硫取样管里。同时,在另一家新型建材厂,检查人员找了几个小时毫无线索后,在监测站房的顶棚里发现了接入氮气的三通管件,而为了找到氮气瓶,更是一路把埋藏氮气软管的水泥地挖开,才最终找到藏匿地点。对砖瓦企业来说,与其花大价钱升级环保设备,加大环保耗材投入,不如安装这些环保科技公司推荐的氮气干扰设备来得划算。而监测数据被干扰的背后,是企业往大气里排放的超标气体对环境造成的巨大伤害。最终,滕州市的这四家砖厂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通过调查,索某贝、王某令、孙某、李某飞进入了公安部门的视线。这四个人中,王某令和孙某的名下有着正规的环保科技公司,服务对象主要就是砖瓦企业。平时他们就是打着环保科技公司的幌子,在干着推销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业务。像这样的顺手推销并不是这个团伙仅有的手段,通过给中间人好处费,让他们牵线搭桥是这个团伙发展业务的另一个手段。找老客户或者通过中间人介绍毕竟客源有限,这个团伙还经常在自媒体平台发布监测数据调试的广告,招揽更多的生意。一旦有需要,砖瓦企业就会自动找上门。通过王某令等人的多渠道操作,他们贩卖安装的干扰设备遍及浙江、河北、湖南等多省市。安装的价格也从2019年的几千块一路飙升到2022年的几万块。从2021年底到2022年6月,半年的时间里,王某令、索某贝团伙贩卖安装的在线监测干扰设备共涉及全国6省12地市。2023年,索某贝、孙某、王某令、李某飞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五年零三个月到五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警方还查处涉案企业12家,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涉事企业负责人将另案处理。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越来越隐蔽,趋于专业化、产业化,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毒瘤,隐蔽而且性质非常恶劣,危害非常大。高污染企业对环保的投入,肯定会增加成本,但企业经营不能竭泽而渔,要算长久账,更要算法律账,算环境账,否则就会得不偿失。就像节目里提及的砖瓦企业和所谓环保科技公司有关人员,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据了解,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继续严厉打击类似违法行为。
  • 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南华仪器涉嫌其中
    原标题: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问题检测设备是主因”  去年以来,机动车尾气检测被曝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尽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问题恐怕不能就此拉上帷幕。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国内尾气检测技术的误判性很高,而这将直接影响污染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我国“简易工况法”的技术设计人之一,颜梓清发现,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一家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问题检测设备”。也因此,她一直以专家的名义在向有关部门陈情。  尾气检测数据造假关键在检测设备  2015年9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中心、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尾气检测造假。  3家公司涉嫌造假的检测设备是由“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华公司)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车公司)”销售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系统设备”。  颜梓清指出,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原因是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就是通过软件程序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的报警和禁止检测条件。”颜梓清介绍。  山东省环保厅为此组织了对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在山东省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设备进行了监督性检查。同年11月5日和12月3日,作为此次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的姚圣卓,曾分别签署了对这两家公司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  对安车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 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所以只要出现检测人为操作造假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主要就是检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设备出现了造假问题。”颜梓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出具了报告,但是对于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虚假数据问题,官方迟迟没有下文。  “这样的结果,造成环保部门掌握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是虚假的,对机动车污染无法控制,也是直接造成了近几年雾霾严重的原因。”颜梓清表示。  为了让政府尽早掌握到机动车排放的准确污染数据,颜梓清写了两份举报材料寄给了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95%的检测机构在使用问题设备”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颜梓清曾当面询问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现在雾霾这么严重,为什么不审查一下现有的汽车排放分析仪的检定规程与真正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技术指标有什么不同”?  而她得到的回应却是:“我们只接受上级领导的意见。”  “我不清楚他们究竟有什么背景,但是只要造假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存在,作为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研究的我,就不可能不站出来说话!”  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排气分析仪检测设备在市场的流通,国内原有存在缺陷的检测设备一度占据了全国机动车检测市场份额的95%。  对于政府通过这种检测技术所获得的尾气数据,颜梓清曾有过一个大致的估算,她认为现阶段的“绿标车”里有至少30%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而这30%排放不合格的车辆里,超标最多的尾气数值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8倍之多。  “这还不算上因为弄虚作假所得出来的数据。”她说。  早在1999年,颜梓清就通过调研发现当时国内尾气检测设备的误判性很高,不能满足环保需求。  颜梓清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5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5年起, 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 布。  此外,检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 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 一只矿泉水瓶曝出监测仪器数据造假大案
    日前,环保部公开通报了一批环保数据造假案件。环保监测数据,是环保执法的基础。然而,环保数据造假现象却长期存在、屡禁不止,且手段越来越隐蔽。遏制环保数据造假,需要让造假行为付出更大代价,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一名黑衣男子潜入企业监控站房,快速撬开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的门,将监测仪器的取样管插入随身携带的矿泉水瓶内,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这不是电影里的离奇情节,而是最近福建省破获的一起排污造假案的真实场景。  这也是日前环保部公开通报的8起环保数据造假案之一。由于环保监测数据在环境保护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环保数据造假危害甚大,但造假现象却长期存在,在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公开的秘密”。  采样样口被干扰后,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  “我们接到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公司反映,长业水务公司的氨氮在线监测仪器有异样。”福建龙岩市新罗区环境执法人员介绍,今年2月29日的这条线索,引起环保部门高度关注,立刻开始了对该企业监控记录的重点监察。  新罗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来到龙岩市环境监控中心,调阅了龙岩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总排口监控站房的历史视频记录。由此,这起排污企业员工潜入污染源监控设备房、不起眼的矿泉水瓶竟成作案工具的环保数据造假案浮出水面。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案件调查期间,居然有人故伎重施,监控再次拍到类似场景。  矿泉水瓶里藏着什么猫腻呢?经过数据比对发现,在两名嫌疑人做手脚前后,氨氮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新罗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月29日12时16分的监测数据为8.25毫克/升,显然不达标,而在嫌疑人干扰数据后,14时16分的数据已降为6.405毫克/升。  经调查,嫌疑人被锁定为长业水务内部员工谢某和张某。“长业水务公司的监控设施已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运行维护,排污企业不再负责污染源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但企业员工擅自进入监控站房,故意干扰样口的采样监测,属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执法人员介绍。  自动监控设备成造假重灾区,造假手段隐蔽性强  “龙岩长业水务公司这样的违法行为并非个例。”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陈亮介绍,造假手段隐蔽性强,证据和现场易“毁尸灭迹”,给环境执法检查带来很大挑战。  “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较为精密,一些非法业主为逃避监管,往往配备专人盯梢,造假方式也是五花八门。”陈亮介绍,例如破坏采样管路,人为配制样品或对样品进行稀释,致使自动监测数据达标;规避仪器采样时段,使得监控采样时总是排放达标废水 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装置;篡改仪器参数,改变数据修正值等等。  此次环保部通报的案件中,有4起来自山东。在环保数据打假方面受到过环保部表扬的山东省环保厅,曾将环保数据造假手段归纳为“软硬兼施”:软件造假,包括修改参数、模拟数据等 硬件造假,则包括破坏采样管路、加装稀释装置等。造假手段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消除痕迹快,调查取证难,在不少地方都具有普遍性。  为了揪出越来越隐蔽的造假行为,环保执法人员要与造假企业斗智斗勇。“每次执法检查都必须经过细致策划与周密部署。”陈亮说,执法人员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排查、直取证据,一些违法企业常以为已被查处过,环保部门不会再去查,“抓住这种侥幸心理,运用‘顺藤摸瓜’‘杀回马枪’‘蹲守跟踪’等战术,一抓一个准”。  尽管如此,环保数据打假的现状仍然不乐观。长期关注环保数据造假现象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环保数据造假在一些地区还是比较严重的,目前被发现的企业还是少数。近年来,第三方服务机构反复造假的现象多有发生,尤其需要警惕。一家第三方机构往往服务多家企业,这其中既有压力、又有诱惑,很容易成为排污企业数据造假的帮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起来以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造假现象,但造假仍然没有完全杜绝。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明确伪造监测数据要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造假的少多了。目前,发达地区由于企业转型和公众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排污数据造假现象相对有所减少,中西部地区则相对多一些。  专家建议提高违法成本,让造假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遏制环保数据造假,显然还需要更多“利器”。常纪文认为,遏制环保数据造假,需要立体施治,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公民参与和信息公开等多方面综合发力。  查处环保数据造假难,难在哪儿?马军认为,问题首先并不在技术上。对于有经验的执法人员来说,尽管数据造假手段层出不穷,可是想要识别并不太难。一些地区地方保护的陈旧观念,恐怕还是环保部门执法的主要束缚。环保数据不仅涉及企业经济利益,还涉及地方官员政绩,很多时候承载了太多压力。  而且,相比于环保数据造假的巨额收益来说,环保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很低。  在福建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谢某、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常纪文认为,目前的处罚手段是罚款和行政拘留,违法成本偏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应该加大处罚力度,真正实现造假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完善环境信用制度非常有必要。对企业的限制不局限于法律处罚,应该将环保造假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在金融、信贷方面予以限制。  专家指出,推动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也是遏制造假的有效手段。马军认为,遏制数据造假,推动公开是关键,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之外,要将更多污染企业纳入在线监测平台。企业造假冲动越大,越需要各方对数据质量进行监管监督。让排污企业既感觉到政府的压力,也感受到来自于公众的压力。
  • 环保监测数据造假 这家公司遭100万顶格处罚
    3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宜宾市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0日,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会同市监测中心站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实施了突击检查。在对分析仪通标试验中发现该企业涉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执法人员立即就此情况询问企业及运维单位人员,对方否认对仪器“动过手脚”,辩称设备出现了故障。执法人员当即按照先行保存证据的要求,对自动监控设备及站房进行了查封,并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告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请求技术支持。  12月21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邀请自动监控设备方面的专家、会同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长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再次来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在对仪器进行通标试验时,发现设备恢复正常,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未出现前一天存在的巨大差异。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登录日志,发现该设备在查封期间(12月20日23:00左右)有过管理员登录记录。执法人员通过讨论、分析,在排除远程登录操作的可能性后,初步判定设备查封期间有人进入监控站房对仪器进行了操作。  经仔细比对20日查封时和21日启封时的封条照片,发现封条的位置有轻微挪动。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在事实证据面前,企业无法抵赖,承认了此前有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并在环保部门查封后,擅自揭开封条进入站房将设备调回正常状态,试图销毁证据。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长宁县公安局对涉案的一名责任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
  • 食药监局严查新药研发 临床检测数据造假各种现形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去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简称CFDA)发布了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数据核查要求”的“722文”,此文件聚焦在国内医药研发领域此前常见的临床试验数据不规范、不完整,乃至造假等问题。 br/ /p p   “722文”共列出1622个受理号需要进行自查,并要求在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内,由药企上交自查电子版报告,或者撤回申请。该文件甫一出台,就在医药行业引发被形容为“惨案”的药品注册申请的撤回潮,其影响力蔓延至今。 /p p   记者查阅CFDA官网的公告发现,自“722文”发布至今,被该文要求自查的1622个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号中,已有超过80%的申请被撤回。业内人士解读称,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中,我国市场的新药上市数量将比以往大幅减少,此举堪称史无前例。“2015年对于医药行业来说的确是多事之秋,可以说这种形势已经蔓延到2016年。”记者掌握的一份医药行业的研究报告中,如此形容。 /p p   在新药研制过程中,药企、合作研究组织(下简称CRO)以及临床试验点(多为三甲医院)构成三方关系,彼此之间既有合作,亦有法定的监督职责。 /p p   记者通过采访上海两家CRO资深工作人员以及一位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并调查发现,此前国内医药行业在新药研发领域的造假行为,其目的不尽相同,手段五花八门,存在诸多隐患。 /p p   “药品研发环节的造假如果不整治,将来一定会出大乱子,早管比晚管好,”记者采访的一位CRO工作人员吴先生评论称,“目前看来CFDA整治这个乱象的决心很大,至少现在看起来很有效果。” /p p    strong “722文”所述自查范围涵盖新药研发最易造假环节 /strong /p p   “722文”要求在当时正在申请药品注册的药企进行自查,并规定了包括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仪器设备的合规性、临床试验患者筛选,以及药物和生物样本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的规范性等七种自查项目。 /p p   “这个自查范围基本涵盖了新药研发最容易造假的几大环节。”前述CRO工作人员解释称。 /p p   “722文”出台当天,业界较知名的医药新闻网站生物谷就刊文认为,“毫无疑问,这对很多医药企业而言将是一个无眠之夜”。 /p p   这篇此后被业界广泛引用的文章还认为,由于该文件规定在当年8月25日后,CFDA就会对自查中的疑点进行飞行检查,留给药企自查的时间只有三十几天,因此那些对新药研发过程没有信心的药企,将会大量撤回药品注册申请。“撤回还是不撤回?这真的是一个问题!不撤回,极有可能被罚3年内不得再申请 撤回,又心有不甘,已经投入那么大成本,凭什么就撤我的,造假的可不止我一家。”文章分析说。 /p p    strong 一如此文预期,撤回潮真的发生了。 /strong /p p   根据记者查阅CFDA官网公告后统计,自“722文”发布至今年1月,以最初的1622个受理号为基数,药企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项目数量,再加上CFDA不批准申请的数量占比为73%,若扣除165个免临床受理号,撤回加不批准占比已经达到81%。今年2月至5月,又有15家药企申请撤回22个药品注册申请。 /p p   “在撤回的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要补充进行CFDA新要求的相关药品研发试验项目,”吴先生对晨报记者说,“但也不排除自认临床数据造假,因此药企撤回的情况。” /p p   记者统计“722文”下发后各批次药企申请撤回公告发现,注册在安徽、贵州、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天津、新疆这十个省区市的药企,在“722文”后要么撤回了项目,要么未被CFDA批准,等同“全军覆没”。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山东省,在归属山东药企的125个受理号中,仅存活1个了。 /p p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根据统计,在这几波药企撤回潮中,存活率(指未撤回项目加上已被CFDA批准的药物数量,除以总申请数量的比率)为0的公司,共占到受“722文”规范的药企总数的77% 而在另一个方面,亦有占比为18%的企业,其药物申请存活率为100%。这证明亦有一小部分药企(其中多数为外企),在监管趋严的情况下,仍能证明自己在新药研发过程中是确保规范的。 /p p   “全系统对这次整顿要狠下决心,不怕暴露问题,不怕揭短露丑。发现问题、暴露问题是有能力、有勇气、有成绩的表现。隐瞒问题、遮掩问题是失职,甚至渎职,要追究责任。”CFDA副局长吴浈表示。 /p p   5个月后,CFDA再次召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座谈会,此会议的新闻稿称,“大家一致认为,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是制药工业发展中的一个‘毒瘤’”、“核查中的阵痛,是医药行业重生的必经过程。” /p p    strong 1.临床试验造假敲响所有临床试验点警钟 /strong /p p   “从大方向来说,新药研发中的造假行为,主要分为临床检测数据造假,以及临床试验点筛选、给药和跟踪受验病人时造假,”上海某知名CRO公司员工王先生说,“前一种造假,只要CFDA有心检查,一定会露出马脚,而后一种造假则相对更隐蔽,检查也更需要费时费力。” /p p   吴先生介绍说,新药研发过程主要由化合物筛选,临床前试验,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一、二、三期临床试验,新药申请以及最终的批准上市等几大环节构成。药企一旦被批准通过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一般情况下就会找到CRO和CRC,协助完成临床试验和数据检测。 /p p   CRO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检测从受验患者处采集回来的生物样本,向药企提供检测报告。而CRC主要负责在具有临床试验点资质的医院蹲点,监督医院按照药企设计的临床试验方法,筛选有资格进行临床试验的患者,并向患者提供药物、采集生物样本等工作。 /p p   吴先生补充称,前述王先生所述的两大造假方向,都集中于新药临床研究申请,一、二、三期临床试验这两个阶段,而一旦出现造假行为,CRO和CRC“都难辞其咎”。时常在三甲医院蹲点的一家CRC公司员工刘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两种常见的造假方法——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其一是在药品上动手脚。 /span /strong /p p   刘先生举例称,比如该药物在药企前期做毒理实验时,已清楚地知道效果不如预期,但为了上市,药企可能会在实际给药的时候,串通CRC耍花招。 /p p   “原本按照标准临床试验规范,是要求这个药与已上市的、治疗相同疾病的药物分别向病人给药,分析新药和已上市药在药效上的差别,”刘先生说,“但实际可能是向两组病人都给已上市药物,但名义上仍是新药和已上市药的对照,这样做出来的结果一定是等效的,从而避免了新药药效不及已上市药,导致项目申请被否的结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其二是在筛选符合临床试验标准的病患时造假。 /strong /span /p p   “比如这个病人不满足成为新药临床试验对象的条件,但药企觉得这个病人入组后,会提升药品的效果,就故意修改体检报告,使得他满足条件,”刘先生说,“相反,这个病人本来满足条件,但觉得进来会影响检测结果,药企就串通CRC把体检报告改了,说他不满足。” /p p   不过,刘先生也强调,第二种造假手段在有些时候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比如药企研发的一款针对特定肿瘤的药物,本来罹患该病的患者就相对少,就会发生该患者其他指标都满足条件,但偏偏在那个时候感冒,按照严格标准是不能被筛选进去的,但为了凑齐临床试验对象的数量,CRC在体检报告中,就不写患者得了感冒,从而满足条件。” /p p   由于CRC常驻临床试验点(多为三甲医院),因此其中是否存在药企、CRC和医院三方勾结串通造假的可能? /p p   对此问题,刘先生根据个人经验对本报称,据他了解,医院主动参与造假的可能性并不高。 /p p   “临床试验点的负责人通常是医院指派的相关科室的主任医生等,理论上如果底下CRC的人弄虚作假,他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但不能说他就跟药企有利益输送,”刘先生认为,“毕竟临床试验点负责人本身也是医生,承担大量的临床工作,一般没有太多精力去主管临床试验点的事,由此确实给CRC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p p   不过,、记者查阅CFDA官网发现,在去年11月11日,CFDA公布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公告中,就有5家三甲公立医院涉嫌临床试验作假,被立案调查。这五家三甲医院分别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p p   根据该公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作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承担河北元森制药有限公司申请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临床试验过程中,就存在上述第二种CRC造假嫌疑——公告称,“受试者身份信息不全,且与申请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不一致”。“涉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由卫生计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公告文末称。 /p p   刘先生对这个公告的解读是,这意味着CFDA向所有临床试验点敲响了警钟。“你这个点挂了临床试验的牌子,不是闹着玩的,真的要下心思去做。CRC之所以能玩出这么多花样,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临床试验点的项目负责人临床工作非常忙,没有空管,”刘先生称,“所以这次CF-DA的意思是,医院自己要把监管责任承担起来,不能再当撒手掌柜。” /p p   strong  2.检测数据造假成本非常低,但容易被查出 /strong /p p   除了CRC造假,CRO在临床试验数据上造假,也是另一大方向。前述CRO工作人员王先生也向本报透露几种常见的CRO检测数据造假的方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其一是直接在检测报告中篡改数据。 /strong /span /p p   王先生解释,这种情况多发生于药企在研发一款新药时,在动物实验阶段结果很不错,对该药很有信心,然而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发现数据很不理想,因此就会考虑串通CRO在生物样本的数据上造假。 /p p   “比如测出来实际的数据是100,但在检测报告中写成1000,或者人为把质谱曲线拉高,看起来很漂亮,”王先生透露,“在CF-DA没有委派检查官来CRO检查的情况下,造假成本非常低。” /p p   当然,这种造假手段也非常容易被查出来。王先生说,国内CRO使用的主流检测仪器都有稽查模块,按照CFDA规定,没有安装这一模块的检测仪器不能用于分析临床样本。因此只要CF-DA检察官查看这些记录,就能很迅速地了解通过这款检测仪器得出的数据是否被伪造。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其二是多次对同一样本进行检测,并在最后一次检测中加入标准品,人为制造样本符合预期的假象。 /strong /span /p p   “同一份样品,在质谱仪上打四遍,前三遍没过,最后一遍过了,报了第四遍的数据,对前三遍的检测结果也没有任何解释,”王先生举例,“之所以这么做,有一种可能是前三次在实验操作中出现问题,第四遍操作正确了,所以结果是好的。但更有可能的是,前三遍始终确实不合格,最后一遍在样本中添加了一点标准品或者稀释样本,使得数据符合预期。” /p p   王先生强调,上述两种CRO造假手段已经“无公司敢用”。因为相比于前述CRC造假存在检查难度大、耗费精力多的问题,CRO造假相当容易被查验出来,而一旦CFDA认定CRO存在数据不可信或者数据造假,对CRO来说是灭顶之灾,直接后果就是未来不再会有药企委托这家CRO进行临床数据检测。 /p p    strong 3.“被逼造假”拉低预算,编造实验数据 /strong /p p   还有一种特殊的造假,揭示了国内新药研发领域的机制性缺陷。 /p p   吴先生称,目前市场的格局是甲方市场,亦即CRO一旦得知某家药企的新药项目进入临床阶段,往往会主动上门寻求合作。在这种格局下,CRO为了抢生意,在合同报价上根本不敢开高。 /p p   实际上,CRO所要承担的成本相当高昂,而药企支出给CRO的经费已经通过合同列明,只有总的检测项目成本低于经费的情况下,CRO才能盈利。 /p p   “CRO想留住药企客户,只能把预算拉低一点,但无论如何检测的成本还是在的,那我就想其他办法,比如在实验数据上造假,本来做十次试验,结果只做五次,另外五次我就编出来,成本就低了。”吴先生说。 /p p   事实上,在正常的药企和CRO合同关系中,CRO最重要的责任,就是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然而,在压低成本的大背景下,数据真实性往往被牺牲。吴先生说,真正能做到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是那些公司规模和行业口碑排名靠前的CRO,因为只有他们,无法承受数据造假带来的风险。 /p p   吴先生解释说,过去CFDA对CRO进行检查时,发生过CRO的检测仪器上“干干净净,什么数据都没有”的情况,CRO对此的解释是仪器损坏,已报废购买新机,这有可能是事实,但更大的可能是CRO明确知道只要CFDA来查,一定能查到造假的证据,所以宁可让CFDA认为公司对数据保管有问题,也不能抓到实际造假的证据。而在通常情况下,CFDA没有找到CRO数据造假的确切证据前,只能以“数据不可信”作为结论。 /p p   “查到数据造假被CFDA拉入黑名单就不谈了,而即便只是被认定数据不可信,这家CRO未来的生意很可能也都黄了,”吴先生说,“因为以后CFDA会详查由这家CRO提交的检测报告,而做科研不可能没有问题,查出的问题即便只是无关大局的局部整改,都会拖慢委托这家CRO的药企新药研发的进展。” /p p   也正因此,吴先生认为本次CFDA的强力整治应能引导行业更健康地发展。“毕竟药企即便撤回药物项目,但已上市的药品还在源源不断带来利润,另外撤回后补足试验要求继续申请并被批准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此对于大的药企来说,这波强力监管未尝不是好事,”吴先生说,“而那些以往经常依靠弄虚作假的小药企,未来可能会面临倒闭潮。” /p p br/ /p
  • 水污染防治法将修改 监测数据造假等有望解决
    8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多龙治水”、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2015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介绍,从检查情况看,2014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9.2%,基本丧失水体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近海海域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据介绍,全国329个城市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的城市为278个,达标比例为84.5%。86个地级以上城市141个水源一级保护区、52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规定。2014年,农业源和生活源已上升为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源,工业结构性污染特征亦十分明显。陈昌智表示,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等四个行业占到工业源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一些地方产业布局不合理,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带来较高环境风险隐患。”陈昌智透露,2014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查处理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超过60%涉及水污染。然而,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单位面积环保执法人员为63.2人/万平方公里,基层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现象普遍。目前中国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陈昌智说,多数地方治污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来源有限。国家力推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PPP模式也因合法权益保障不足、项目操作复杂和论证困难、缺乏退出机制等诸多原因,社会资本观望居多,项目落地实施较难。此外,“多龙治水”、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突出,在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水质监测与发布、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政出多门、数据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仍存在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对此,陈昌智建议,中央财政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此外,要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提高监管水平。陈昌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检查中各方面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多个修改建议,包括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明确公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和加快制定出台排污许可、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补偿等配套法规。 来源:澎湃新闻
  • 环境监测总站:发现运维单位数据造假 招标不予考虑
    p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判定技术规则》,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判定依据、判定情形、判定程序和处罚。其中规定,对于运维单位,一旦发现数据造假,将列入黑名单,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直管站运行管理项目招标时,不予以考虑。 /p p 全文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真实和准确,防止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现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判定技术规则》,请遵照执行。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判定技术规则 /p p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真实和准确,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防止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制定本技术规则。 /p p   一、判定依据 /p p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p p   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 /p p   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p p   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p p   5.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p p   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p p   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p p   8.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p p   9.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站质管字[2014]227号) /p p   二、判定情形 /p p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视为存在数据弄虚造假: /p p   (1) 擅自停运、变更、移动、增减监测点位或改变点位属性 /p p   (2) 故意堵塞、蒙罩采样口或对采样口周围局部环境进行人工干扰 /p p   (3) 随意修改监测设备的温湿度、大气压、斜率、截距和流量等参数设置 /p p   (4) 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校验参数的设置 /p p   (5) 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 /p p   (6) 擅自删除监测数据 /p p   (7) 擅自有选择性地挑选部分监测数据进行评价 /p p   (8) 故意发布虚假数据 /p p   (9) 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 /p p   三、判定程序 /p p   1、现场调查取证 /p p   现场调查人员(至少两名)对发现的数据弄虚造假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采取相关措施收集、固定证据。可采取的措施有: /p p   (1)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或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 /p p   (2) 对仪器设备的性能进行现场测试、比对核查 /p p   (3) 记录现场检查结果并签字确认等。 /p p   2、上报调查结果 /p p   调查取证结束后,将现场调查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 /p p   四、处罚 /p p   发现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p p   (1)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p p   (2)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已签订合同的运维单位绩效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列入黑名单,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直管站运行管理项目招标时,不予以考虑。 /p
  • 央视曝光某环境监测仪器公司涉嫌数据造假
    石家庄污水处理 样板工程还是“造假工程”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 13)7月17日报道 位于河北石家庄市经济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改造工程是国内第一个生物制药工业园废水处理样板工程,已经运行一年多了。但近日环保部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数据涉嫌严重造假。 (详情请查看:http://news.cntv.cn/china/20110718/100035.shtml )   石家庄经济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承接了开发区华北制药、石药集团等近百家制药企业的生产污水,每天大约5万吨。2009年,石家庄政府投入6000万元进行工艺提升改造,排放污水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也就是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COD)低于50mg/L。然而环保部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在污水处理厂二沉池的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绿藻。   环保部华北监督中心副主任宋刚表示,这很明显是污水处理二沉池富营养化程度严重,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工业废水排放无法达到国家一级A类标准。   在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控室,检查人员发现,监测仪器显示的COD检测数据都在30-40mg/L,小于一级A类的排放标准。但当检测人员重新取水样放到监测仪器上检测时,检测数据显示为145mg/L,而实际上该水样实际COD为370mg/L,监测仪器检测误差大于1倍还多。   作为污水处理出水口监控的第三方单位河北某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公司表示: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的事情并不是不知道,只是该公司与污水处理厂存在协议,不敢得罪客户;监测仪器所测试的水样是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并不是该公司自行取样。 进入仪器论坛讨论:国产仪器厂家,我们伤不起啊,伤不起!——利益与道德的取舍!!
  • 检测数据造假 佛山分析仪器公司两人被立案
    2013年10月,因涉及车检腐败,包括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强在内的多名警界官员被双规,佛山多家机动车检测站被查。今年1月10日,这起车检窝案中的其中两名被告人&mdash &mdash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检审中队指导员林玉宇、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检审中队中队长罗广贤&mdash &mdash 在佛山市南海法院受审。3月11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再有30人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制造虚假证明文件罪被佛山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30人中,包括了罗南检测站的老总及多位工作人员,以及两名开发车检数据修改软件的佛山分析仪器公司职员。   车检黑幕未被揭开前,在佛山的车辆年审市场,一方面达标合格的车辆很难经正常途径通过年审,另一方面不合格的车辆却大行其道。罗南检测站的上述人员在供述中交代了他们是如何&ldquo 做手脚&rdquo 的。罗南检测站老总李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从2011年6月至2013年年初,他赚了差不多2200万元,其中部分是黑金。   表格还分普通和高价   45岁的李某是罗南检测站全资股东。该检测站是李某在2011年4月开始运作经营的。他聘请鑫骏(新南)汽车修理厂的老板黄某年为检测站的管理负责人,黄某成(黄某年的儿子)为站长,唐某斌为副站长,三人具体负责检测站的日常运作经营管理。   佛山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李某和黄某年为获取高额利润,自罗南检测站营业开始便商议决定,检测站检测的车辆要以中介购买&ldquo 高价表&rdquo 帮助办理年检的车辆为主。   李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罗南检测站有两种检测表格:一种是普通表格,使用这种表格的小汽车检测费180元/辆,大车230元/辆 另一种是高价表格,使用这种表格的小汽车检测费为500元/辆,大车700元/辆。   &ldquo 如果是车主自己过来年审,买180元的普通年审表,我会叫检测站的工作人员故意不给车辆通过检测,一般是在过检测线中的制动和尾气环节做手脚,如果是中介代年审买贵价表的,我会叫检测站的工作人员想尽办法让他们通过。&rdquo 黄某年表示。   过检车辆三成不合格   李某称,罗南检测站每个月用普通表年审的车辆(包括新车)一般是小车450辆左右,大车60辆左右 而每个月用高价表年审的小车有1500辆左右,大车800辆左右。&ldquo 也就是说普通表审车和新车年审车我一个月大概赚15万左右 高价表审车,每个月赚141.4万元左右。&rdquo 李某透露,从2011年6月份起至2013年案发时,他共赚了差不多2200万元。   除了李某赚得盆满钵满,黄某年也没少得好处。李某供述,他每个月会给黄某年10万元,并按每辆车返还20元的标准给他&ldquo 回扣&rdquo 。算下来,黄某年大概一个月能拿15万元左右。   经警方查实,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间,罗南检测站共办理高价表通过年审的车辆共53534辆,其中不合格的车辆占30%,约为15000辆。   &ldquo 保护伞&rdquo 遮风挡雨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检审中队指导员林玉宇一案在南海法院开庭审理时,有关方面透露,林会通过直接签张的方式,帮助罗南检测站将一部分外观不符合标准或存在组装的不合格车辆通过年审。   据悉,李某一来为了加强联系沟通感情,在业务上得到关照 二来希望获得帮助处理一些不合格车辆通过年审,三为感谢车管所少报点数据,多次打点林玉宇等二人。   年审作弊手法大曝光   怎样让不合格车辆年审过关?在侦查阶段,罗南检测站的人员详细道出了&ldquo 操控&rdquo 的&ldquo 秘密&rdquo 。   在外检、照相、服务部环节,手段大致有三种:一是,对外观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先照相,将该相片覆盖在行驶证原来的相片上一起上传,造成不合格车辆现况与行驶证相片相一致的情况 二是,对超高超宽超长车辆,在无法改变的情况下用同类的合格车辆照相上传顶替 三是,对于护械、外包围不合格的车辆,将护杠和外包超标部分先行拆卸,装上合格的,等年审通过之后,再拆卸装回原来的。   制动环节,检测员会通过加大踩刹车力度、控制车辆制定参数等技巧,从而让不合格车辆制动合格。   灯光环节,如果灯光不合格,检测员会在灯泡外壳上涂上一层油,或加大油门使灯亮度增强,有时,检测员还会在灯光检测仪器上加装一个灯泡,通过遥控器控制,使灯光不合格的车辆数据合格。   尾气检测环节。当不合格车辆检测尾气时,过线员会故意踩检测探头,使吸收检测仪器的车辆尾气减少,或者加大油门,使车辆发动机功率提高,使车辆废气排出量减少 有时中介还会用添加剂。另外一个方法是&ldquo AB管检测法&rdquo ,具体操作是:在尾气排放检测机器中安装AB两条管,这样可以同时让2台机动车过线检测,如果一台车尾气排放合格另一台不合格,检测员就把不合格的车的检测管插到合格的车上,这样2台车都合格。   如果说上述&ldquo 作弊&rdquo 方法只是小技巧,罗南检测站还有&ldquo 杀手锏&rdquo &mdash &mdash 修改系统数据或直接用软件制造假数据。   2012年7月之前,罗南检测站的相关人员会手动操作修改系统检测数据,使检测指标合格。后来,佛山市质监部门在罗南检测站安装了&ldquo 黑匣子&rdquo ,监测其修改检测数据的情况,李某便联系南庄禅顺通检测站副站长朱某略及佛山市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的何某、张某豪,由何、张二人研发出一套检测数据的造假系统,装在罗南检测站的电脑上。黄某成交代,开启该系统后,这个系统就将那些原先设计好的合格数据传输上到质监部门数据库和车管所数据库。
  • 央视报道河南巩义监测数据造假 雪迪龙发文澄清:无关
    p   6 月25日,央视CCTV-13 7:14《朝闻天下》、10:00《新闻直播间》栏目、央视CCTV-28:11《第一时间》报道《河南巩义逃避监管在线监测的是假数据》,播放了雪迪龙部分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画面及办事处运维人员的电话采访录音。雪迪龙之前专程发文,对此事件进行澄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8 年6 月25 日,CCTV-13 播出的《朝闻天下》及《新闻 30 分》节目中《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栏目,针对河南省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户”)的废气排放情况作了报道,报道标题为“逃避监管,在线监测的是假数据”。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报道中播放了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画面及记者对本公司运维人员的电话采访录音。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经本公司核查,本公司于2016 年销售一套在线监测设备给上述用户应用于老厂区,于 2017 年销售一套监测设备应用于新厂区,其中老厂区的监测设备目前由本公司负责运维,截至上述新闻报道日仍在运行 新厂区的监测设备由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与上述用户完成项目交接,并在取得了“现场验收报告”后,将在线监测设备及系统密码一并移交给用户管理。经与现场核实,报道中所述为新厂区的设备,该监测设备未委托给本公司运维,且新厂区设施在发现问题后已停运。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上述用户新厂区的监测设备虽由本公司提供,但该用户未委托本公司运维,本公司人员亦未对该设备提供运维服务,用户的上述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特此澄清。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董 事 会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span /p p strong   事件回顾: /strong /p p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调查人员和记者日前在河南巩义调查时发现,巩义市米河镇的一家碳素厂就在排放数据上下了“功夫”。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83a093c8-8d49-42c0-9431-2f4052800a2f.jpg" title=" 1_副本1.jpg" / /p p   记者在距离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很远的地方,就看到了企业排出浓浓的烟气,于是立刻启动无人机进行空中探查,发现企业废气排放拖尾严重,明显不达标。 /p p   记者:这行(达标)吗? /p p   河南巩义市荣鑫碳素环保负责人 张一博:不行(达标)。 /p p   记者:一直这样吗? /p p   河南巩义市荣鑫碳素环保负责人 张一博:今天发现的,在线数据可以(达标)。 /p p   记者:为什么烟不行(达标),在线数据可以(达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edd445b8-d8e9-4167-817e-e13f0b785a29.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际排放不行,监测数据还行,这是什么逻辑,记者刚开始还以为听错了,但在废气排放的显示屏前,记者确实看到二氧化硫的排放数据是20毫克每立方米,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而20分钟之后,调查人员发现数据降为了4毫克每立方米。 /p p   记者:它这个企业,能达到超低排放吗? /p p   河南巩义市米河镇工业办主任齐永军:能达标吧,这个机器说了算,他们进不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d89db6ed-541c-4e41-8e16-feb2445be76a.jpg" title=" 3.jpg" / /p p   这数据是怎么来的呢?在企业的在线监控车间,记者找到了答案。按照环保法律规定,监测仪器由第三方控制,只有第三方运维企业才能进入参数设置的界面,排污企业只拥有操作员的权限进行浏览,没有密码是无法进入管理员界面更改参数的,但在现场记者却可以无需任何密码可以直接进入到参数设置界面,量程、斜率等等可以影响最终排放数据的参数都可以重新设置,这为造假修改数据打开了方便之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94e1ac50-9946-4321-ab05-058b34b77c32.jpg" title=" 4.jpg" / /p p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办事处工程人员:你是哪个公司的,是雪迪龙巩义办事处的,怎么进去的?他们重启了一下电脑,就直接进入到那个界面了。 /p
  • 环保数据造假有七大“障眼法” 如何对数据造假说“不”
    p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保工作深入推进。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出台,让环保执法长出了“铁齿钢牙”。但令人忧心的是,偷排偷放、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等顽疾久治不愈。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造假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的行为屡有发生。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仅会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p p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让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和监测数据“合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让人欣喜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拳打击,同时也在改革环保体制机制,努力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彻底铲除环保数据造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为此,半月谈记者深入基层采访调研,发现的问题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p p   环保数据造假七大“障眼法”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基础,然而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调研时了解到,一些地方和不法企业为逃避监管,在利益驱动下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导致企业污染源数据问题频出,造假失真情况时有发生。 /p p   之一:偷梁换柱,企业篡改伪造监控数据 /p p   记者调研发现,企业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屡见不鲜。 /p p   今年1月初,四川省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发现,泸州天恒热工技术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0。通过调阅历史数据和系统日志,执法人员分析发现,这家公司于近期先后多次修改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参数。 /p p   这并非个案。2016年江西发现多起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例,其中有4起存在篡改数据的行为。2016年7月,萍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窑尾分析仪实测氮氧化物浓度值数据与工控机显示数据存在明显偏差。 /p p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篡改了工控机的氮氧化物运行量程数据,执法人员将数据恢复后,实测氮氧化物浓度为522.52毫克/立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萍乡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该公司多次通过远程操控软件篡改监测数据。 /p p   之二:“阴阳台账”避监管,两本数据哄骗人 /p p   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台账、一本是虚假数据台账,在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中,一些企业选择以“无中生有”的虚假数据台账瞒骗环保部门。 /p p   2016年4月23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江西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除要求水质化验员根据每天的废水化验数据制作一套真实数据台账外,还人为编制了一套虚假数据台账,用于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 /p p   事实上,备有两本数据台账的企业不在少数。多年前,四川沱江曾发生一起特大水污染事故。记者采访发现,除当年沱江因枯水期来水量偏少的“天灾”外,还存在企业环保设施发生故障、严重超标排放的“人祸”,而后者才是主因。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称自己是“达标排放”。 /p p   污染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令人深思。他说:“长期以来,企业对污染的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供企业内部掌握 另一本是经过整理的数据,也就是外报数据,给环保部门看。” /p p   之三:暗度陈仓,断污水注清水蒙混过关 /p p   记者调研了解到,为应付检查,一些企业会提前截断污水,增设管道把合格水注入检验水箱,从而使数据达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染治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执法人员检查前,不法企业会拆掉增设的管道,让一切恢复正常。“数据从提样到仪表呈现大约有40分钟到90分钟的时间差,执法人员一般不会这么长时间一直盯着仪表,所以企业容易蒙混过关。” /p p   该负责人说,这一方法暴露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在企业观察的时间足够长,仪表上出现污染高峰值数,企业也能用异常值来搪塞。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部分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些基层部门工作人员可能在其中扮演了“说不清道不明”的角色,“检查前打招呼经常发生,加大了治理难度”。 /p p   之四:为获好数据,给监测探头“戴口罩” /p p   在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洒水、监测点周围禁止车辆通行,为监测仪器“戴口罩”……个别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为让环境监测数据合格,无所不用其极,想出各种荒诞办法,企图瞒天过海。 /p p   有民间环保组织在石家庄、邢台、邯郸、郑州等地进行调研发现,这些地区在空气监测点附近使用雾炮车洒水喷淋。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日常主要监测二氧化硫、PM10、PM2.5等数据,洒水喷淋会造成数据失真。 /p p   中部某省原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卸任不久,他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一个县污水处理厂看到进水口数值COD(化学需氧量)在40~50之间,出水口监测数值在15~20之间。“这样的水是可以喝的,处理厂这不是把工业污水搞成饮用水了吗?”这位副省长疑惑不解。 /p p   为一探究竟,他在污水处理厂附近仔细观察。后来,看到监测探头附近飘着塑料纸,就找了根棍子拨弄,结果竟发现那是个塑料袋。“原来他们用塑料袋装了自来水,把探头包起来。当时我气得差点从污水池边掉下去,怎么能这样欺骗国家呢!”这位原副省长痛心疾首地说。 /p p   之五:虚假达标,“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为接受社会监督,一些地方建立了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但信息平台的排放限值由企业自行填写、自行监测、自行发布数据。一些企业根据自己的污染程度,量体裁衣,自设“标准”,“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环保部门检测发现,2015年6月某时,四川某厂尾气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4000多毫克/立方米,是四川省环保厅监测排放标准550毫克/立方米的25倍多。然而,在信息公开平台上,该厂排放竟然是“达标”。原来,企业自设了一个标准限值——20000毫克/立方米,是环保部门标准的36倍多。据四川一家环保NGO组织——“绿蜀清川”的志愿者介绍,四川多地存在上述“虚假达标”情况,企业绕开省环保厅的监督标准,自行“调高”了排放标准。 /p p   之六:不及时公布数据,该监测的不监测 /p p   为避免暴露污染问题,一些地方和企业不公布或不及时公布污染数据,让公众无从监督。记者近日随机查阅山西省多家企业废气排放数据,发现不少停留在2016年上半年,有一家企业甚至还停留在2016年3月5日。此外,一些县级环保部门只公布空气质量指数,而对PM2.5、二氧化硫等指标的数值三缄其口。 /p p   2017年1月上旬,山西省临汾市二氧化硫、PM值曾双爆表,二氧化硫甚至多次破千,当地政府未及时发布超标信息。经媒体曝光成为舆论热点后,当地也一度保持沉默。在2016年11月,环保部还曾点名批评临汾市启动污染预警级别明显偏低,启动时间滞后,应急响应措施明显不足。 /p p   一些企业存在的监测方案不完善、监测因子不全、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信息与监测方案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p p   江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6年11月份省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其中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锅炉排口缺少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2项因子 江西煌上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大肠群菌数 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氟化物、石油类、钍铀总量等。 /p p   之七:乾坤大挪移,检测点搬出重污染区 /p p   记者采访发现,个别地区为降低污染数值,竟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搬离重污染区域。山西省一位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些城市以城市规划变动为由,向环保部门申请变动监测站点的位置。 /p p   “环保部对站点位置有严格要求,这样做难度不小,然而一旦成功,就可以合理合法地降低污染数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地级市往往只有三四个站点,有一个站点转移成功就能提升城市的空气质量等级。 /p p   警惕习惯性造假,防止“公地悲剧”上演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在一些企业已成习惯性行为,甚至一些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也被各种因素裹挟其中。对于种种造假乱象,必须下重手整治,以防“公地悲剧”上演。 /p p   一颗寄生于环保领域的“毒瘤” /p p   环保数据造假是寄生在环保领域的一颗“毒瘤”,长期作恶,顽症难除,在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代际传递”、习焉不察的可怕倾向。2004年四川沱江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后,记者采访发现某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说是“达标排放”。真数据给自己看、假数据给环保部门看在该企业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该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更加令人不寒而栗:“这不是我当处长才这么干的,而是一直沿袭下来,我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的前一任……都是这么干的。” /p p   对于这样的重点排放企业的环监岗位来说,污染数据造假竟然成了一种“惯例”,造假“正常”,不造假反而“不正常”。 /p p   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 /p p   2016年初,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实时采集监测空气质量数据的采样器,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涉嫌环境监测造假。 /p p   据当地有关人员介绍,被曝出数据造假的长安区子站是西安13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直属环保部管理的两个子站之一,平时由环保部授权的一家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营,西安市及长安区不直接参与运营维护。 /p p   涉事的5名当地环保工作人员,不惜触犯国家相关法律,铤而走险偷配钥匙盗取密码,私自进入子站干扰数据监控。目前,他们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接受采访的环保专家认为,这一粗劣行为的背后,是畸形的“政绩观”在作祟。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政绩考核压力和公众舆论的抨击,对一些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不惜赤膊上阵编造、篡改监测数据。 /p p   2016年10月,在四川当地的网络社区——“麻辣社区”的“群众呼声”栏目中,四川省一家环评机构对一家农药企业技改项目的环评报告引发质疑之声,一些村民直指环评报告中的被调查人员不符合要求,涉嫌造假。 /p p   据了解,这家农药企业存在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问题,周边村民长期投诉无果。村民反映,该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调查表显示,共有96人参与了公众调查且表示“支持”,但被调查人员大多是离项目3~5公里的村民,而3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的他们对此并不知情。 /p p   在一些暴露出来的事件中,有的部门或机构要么为了利益成了企业的“白手套”,要么为了地方GDP“假装看不见”,要么为了“城市形象”遮羞蔽丑……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伤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百姓对环保工作的信心。 /p p   避免上演“公地悲剧” /p p   每个人都生活在这片蓝天下,雾霾来袭时都要戴上口罩。然而,在面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时,许多人却为了利益而毫不介意地成为“帮凶”,破坏公共环境,“公地悲剧”不断上演。 /p p   2010年7月,成都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国家环保标志,对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发放黄色标志,并基于其尾气排放对城市的影响,出台了限行措施。然而,就是在这样一项为公众谋利的环保措施上,也有人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拆卸发动机关键部件,搞排放数据造假,实现检测达标。 /p p   记者曾暗访成都一家车管所附近的车辆修理厂。走进一家小店,记者问老板:“尾气检测过不了,有办法没?”正在忙的老板头也不抬地回问:“啥子车?”“04年大众波罗。”“200!”老板回答得非常干脆。在记者交了200元后,老板打开了车辆引擎盖,将连接在发动机上的一个气管拆卸下来后,说:“没问题了,去上线检测嘛。”记者开着已经拆卸了一根气管的车辆到检测处进行尾气检测,果然过关。记者了解到,仅这家小店每天前来搞尾气造假的车辆就有七八辆,而当时周围还有不少这样的汽修小店。 /p p   环保人士指出,要防止“公地悲剧”上演,防止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在局部地区和行业蔓延。对于庇佑着每个生命的苍穹和大地,我们每个人都要去珍惜和保护,而不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过度滥用。 /p p   对数据造假说“不”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近年来,我国采取多种措施打击环境信息失真,环境信息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然而,环保数据造假问题并未完全消失,有的变得更加隐蔽。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该从理顺环保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着手,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环境监测信息新生态。 /p p   提高违法成本实现“不敢造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只要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就有数据造假的动力。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投机成本等。 /p p   首先要降低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一些企业家说,运行环保设施,自然会增加企业成本,削弱价格上的竞争力,在技术不改进的情况下,一些人就想通过缩短环保设备运行时间来控制成本。山西省一位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给企业偷排算过一笔账,“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前,一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停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一天,能省20万元,一年就是七八千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p p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专家李建军认为,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环保设备运行成本可提升企业的环保自觉性。这几年,四川大学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研发的钠法技术,成本低、投入少,改造成本每千瓦不过百元,可减轻企业运行负担。 /p p   其次要提高违法的法律成本。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极大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p p   记者走访山西、江西、四川等省的企业发现,这些法律规定极大地提高了震慑力。“只要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以后数据造假应该会大为收敛。”山西那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说。 /p p   第三,提高企业违法的投机成本。记者了解到,由于以前长期“表现不够强势”,环保部门在执法时往往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为此,不少地方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但效果并不明显。“说是联合执法,其实只有环保一家着急。”山西一位县环保局局长抱怨说,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交到其他配合部门手里后,常常被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p p   法律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环保专家建议改进多部门联动机制,违法必惩,打击企业投机心理。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胡予秋表示,该省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对造假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从罚企业到罚个人,追究造假人员责任,对造假行为起到巨大震慑作用。 /p p   加强信息公开实现“不能造假” /p p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然而环境信息公开状况并不理想。一些环保专家认为,打击环境信息失真,仅靠环保部门力量有限,还需加大企业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的力度,让环境监测在“阳光”下进行。 /p p   自2009年以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连续7年对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在最近一期评价报告中,该环保组织认为,不同地区信息公开水平差距较大,总体情况并不乐观。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阮清鸳建议,规范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模式,严格把控数据质量。环保部门公布涉及造假的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她认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发布滞后的省份,需要统一自行监测平台和自动监控系统,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和实时发布,坚决堵住修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便利之门。 /p p   同时,规范重点污染物数据披露制度,全面完整公布重点污染物年度产排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我国目前虽然有相关要求,但实施状况有待改进,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切实行动,确保重点企业真实完整地公开其污染物排放和转移信息。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力量在于公众可以方便地查寻身边的污染源,随时进行监督。而目前,各地自建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公开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社会机构对污染源的监督。” /p p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不想造假” /p p   2016年,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被曝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给仪器“戴上口罩”,一时舆论哗然。环保工作人员本该是向污染宣战的“先锋队”,结果却去搞数据造假。 /p p   类似的事例也出现在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领域。记者在某省了解到,自2006年起,该省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进行统一自动监控。然而,近年来,该省为调动地市积极性,将500多家企业环保监控的现场端仪表全部交由地市负责运营。知情人透露,市一级随即下放到县一级,甚至一度让被监管的企业自己管理。“此后,作假行为都是人为调整仪表,报送的假数据,几乎都来自已经下放的仪表。”这位知情人说。 /p p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并把“考核谁、谁监测”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中央考核省里就要中央来监测,省里考核市里就要省里来监测,以此类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谁考核谁监测可以有效防止数据造假。 /p p   环保部国家环保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说,要明确数据共享和责任分割是两回事。“不是说谁掌握了数据和信息就是谁的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数据属于谁才是谁的责任。”他建议,在大数据时代,用云计算技术打造“环保数据中心”信息资源池,在统一的数据“仓库”里设立不同“房间”,明确省市县各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调动打击数据造假的积极性。 /p p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须摆正政绩观。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表示,遏制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现象,需要地方政府摆正政绩观,以抓GDP的劲头去解决环保问题,将环保提升为“一把手”工程。 /p p   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月度例行宏观数据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印发的多个涉及生态文明指标的考核,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了很高的分值和权重。这有助于重塑地方官员政绩观。 /p
  • 八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
    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今日公布了2015年第二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随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挥作用,少数不法企业在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上弄虚作假,试图逃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为此,环境保护部持续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查实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特别是山东、河南、广东、福建、重庆、甘肃等省(区、市)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检查方法,采取了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等有效手段,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成效。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8月11~12日、8月15日对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  一是经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多次排水实验测试,出水流量计实验误差超出最大允许误差,该厂流量计涉嫌造假、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二是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出水口自动监测设施预处理器电磁阀被拆除,增加自来水管道。进水口三条进水管道设有手动控制阀门,可调节进水样稀释比例。三是检查组发现该厂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取样口附近埋设了稀释管道,可通过加注自来水稀释取样口水样。四是自动设备运维商严重失职,设备运维商日常校准维护长期缺失,对仪器设施存在故障问题从未记录,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东莞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东莞三洲公司涉嫌出水流量计作假、骗取巨额污水处理费用等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10月24日对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东莞市已暂停支付该公司今年5至9月份污水处理服务费共约2079万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三方运营商德林聚光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完善运营工作,并扣减德林聚光公司2015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对东莞三洲公司的运营费合计共约4.88万元。  福建省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主营羊绒基布、静电植毛绒综合涂层基布。201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环保设施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显示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数值存在异常。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污水总排污口监控设施取样位置私自接入水管,抽取河水稀释废水后监测。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经人工采样监测,企业排放的废水COD浓度为426mg/L,超标4.3倍,加河水稀释后废水COD浓度为55mg/L,现场COD自动监控设备显示COD浓度为37.8mg/L。三明市明恒工业基布有限公司采用河水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监测、造成监控数据严重失真,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三明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对企业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处罚3万元,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黑龙江省富裕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本色浆系列牛皮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利用地下暗管,将污水处理站沉淀池产生的泥水混合物直接排入厂外冲灰水池,最终排入天然泡泽外。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13倍,氨氮超标2.75倍。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污水处理站主任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十五日的处罚。二是运维公司对氮氧化物转换系数造假。该企业自动监控数据通过工控机传输至数采仪,工控机采集为NO数据,未直接采集自动监控分析单元中经转换的NO2数据。第三方运维公司借口无法修改转换系数、通过改变量程上限设置转换数据,转换倍数为1.33(NO转换NO2系数正常值为1.53),致使监控数据偏低15%左右。齐齐哈尔市环保局针对第三方运维公司黑龙江先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在日常监控管理中发现,豫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号炉、2号炉的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浓度明显偏低,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进行现场比对监测后发现,该企业1号炉、2号炉二氧化硫人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经调查,该企业承认在标定仪器时人为将监控数据调低的事实。安阳市环保局会同安阳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给予2万元罚款,对超标排污行为罚款3.3万元,追缴排污费304747元,安阳县公安局对企业副总经理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在调阅视频监控系统时发现,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基站站房内有人员连续2次将不明液体倒入采样器,经排除此行为的合法性后,派人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自动监控数据和视频图片发现,该企业出口自动监控数据两次不正常突变,分别为:氨氮从5.59mg/L突变为3.89mg/L,从7.83mg/L突变为0.87mg/L。经调查,该企业承认派人违规进入基站对采样器倾倒水样的事实。针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方法》,洛阳市环保局会同偃师市环保局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给予6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偃师市公安局对偃师市污水处理厂副厂长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水质较差,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管理人员通过查阅其自动监控数据,横向相比同类型企业发现该企业监控数据明显异常,以此为线索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排污口水样与自动监控设施采集的水样明显不一致,自动监控设施内的水样色度较低,外排污水色度较高。经调查,该企业承认在监控设施采样点前加入清水对监测水样进行了稀释。针对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开封市环保局对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企业通过暗管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行为给予10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开封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对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重庆市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集团的下属企业,主营生产、销售水泥熟料。该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其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维护保养时发现采样管线被破坏,私自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遂向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立即采取措施。经调查询问知,该公司当日因排放污染物浓度较高,担心数据超标受到行政处罚,对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进行了破坏,加装了过滤、吸收装置。綦江区环保局现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綦环违改字〔2015〕0000022号),要求立即拆除过滤、吸收装置,恢复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随后,綦江区环保局进行了立案审批,綦江区政府组织区政府办、区环保局等部门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綦江区环保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处罚十万元,公安机关下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主营以配制、生产、经营、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为主。2015年9月11日,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更改COD自动监测设施,将自动监测仪器的采样管抽出,放入现场的一个三角瓶内采集固定水样。经现场监测,三角瓶内污水COD值为12.87mg/L,现场采集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水样测定COD值为217mg/L,超过其污水排放标准。上述行为属于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兰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从“偷排”到“偷数字” 环保数据公然造假
    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   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能否有效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呢?记者发现,近年来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从&ldquo 偷排&rdquo 转为&ldquo 偷数字&rdquo ,竟然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公然造假。   监测设备形同虚设,&ldquo 国字头&rdquo 企业也造假   环保部近日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不少央企子公司亦在名单中。在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银川市环保局在启元药业进行检查时,奇妙的情况出现了:当停运锅炉内的脱硫设备一小时后,锅炉排出气体的颜色和气味都发生了变化,在线监测数据却纹丝不动。   &ldquo 部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已经摸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规律,如两小时或者1小时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就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rdquo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说,国控、区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打开虢鹏手机上安装的在线监测软件,发现所有企业排污数据都显示&ldquo 合格&rdquo 。&ldquo 其实对于这些数据我也不完全相信。有时突击检查中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很明显企业是临时抱佛脚。&rdquo 虢鹏说。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   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 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一些企业的&ldquo 处理&rdquo 可谓&ldquo 用心良苦&rdquo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在锅炉烟囱中部高度安装了一个螺丝,以便随时调节采样点的位置,使其在线监测数据一贯控制在环保规定数据值范围内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有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   造假利益链:企业与设备运营商合污,地方保护助长风气   记者了解到,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运营商的资质先需通过环保部审批,再经地方环保部门审核招标后,由排污企业自行选择与其合作。虢鹏说,&ldquo 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rdquo   邢台市环保局公布的查处结果就显示,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虽然采用了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方式,但该公司不让运营方拿钥匙,而是自己&ldquo 把门&rdquo ,并安排专人操控监测设备,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   汪家权说,现在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不与污染企业&ldquo 合作&rdquo ,年包的订单可能就没有了 其次,真实负责任的数据需要派人常驻监督、定期抽检、投入试纸试剂等,采用虚假数据可以&ldquo 节约&rdquo 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成本,本来一年包5家企业,这么一来一年可以包10家。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纵容,也是违法企业有恃无恐造假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说: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ldquo 脸面&rdquo ,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ldquo 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rdquo   造假成本低,收益却很大   造假的成本很低,收益却很大。最近环保部对19家企业处罚4.1亿元,只是追缴应该缴纳的排污费。按照现行法律,针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三五万元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难以对任何一家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而且,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行业,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增支。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至5000万元。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设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把钱省下来自己拿了。   虢鹏说,污染企业设施停运一天节约的钱大大超出一年罚款的数量。例如,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超过5元/吨,复杂的污水处理价格达到几十元每吨,再加上废气处理,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甚至高达十几万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   据了解,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ldquo 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dquo   许多受访的基层干部和环保专家希望&ldquo 伪造监测数据要追究刑事责任&rdquo ,&ldquo 过去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法律责任。&rdquo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说,如果造假者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会被抓、拘留、承担法律责任,将起到有力的震慑。
  • 环境监测“小动作”纷杂 造假将有可能入刑
    问: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就业前景怎样?   答:可以,尤其是环境监测行业。现在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做环评,制度也越来越严格,所以会有很多灰色收入(笔者有很多朋友都在监测站工作)。   这是一道来自于&ldquo 百度知道&rdquo 上非常普通的一问一答,却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环境监测在普通百姓中的口碑。再联想到近期19家企业因脱硫数据造假被处巨额罚款,以及屡被曝光的环评造假事件,令人感叹,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为何环保数据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究竟给造假者留出了哪些空间?在对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声讨和处罚之余,这些秘密背后的玄机更加值得深思。   造假手段纷杂多样   在过去几年里,有关环境数据造假的新闻屡见不鲜,环境数据造假也一度被业内人戏称为&ldquo 潜规则&rdquo ,而最近一次将这一&ldquo 潜规则&rdquo 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的,是环保部近期发布的 《关于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对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追缴罚款4.1亿元。   在举国上下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加大对脱硫脱硝改造力度的紧要关头,这一事件无疑挑战了大多数人的神经。紧接着,事件持续发酵,更多的环境数据造假事件被曝光,涵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环境数据造假俨然成为公开的秘密。   至于造假的手段,则五花八门。记者在山东省环保局公示的2013年17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名单中看到,&ldquo 采样系统腐蚀严重损毁,设置数值下限&rdquo 、&ldquo 擅自拔出采样探头&rdquo 、&ldquo 擅自修改监测参数&rdquo 、&ldquo 放置模拟水样&rdquo 等造假手段层出不穷。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企业为使环保数据  好看,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手段频繁运用。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向《中国电力报》记者总结,以往最常见的偷排手段是环保设备的启用率不高,环保设施装而不用,或者只有在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的时候才用。而在我国采用在线监测后,也并没有使一些污染企业有所&ldquo 收敛&rdquo 。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已经成为了一些企业逃避环境监管的惯用手段。&ldquo 包括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度较低的水,采样管设置旁路,用自来水等低浓度水稀释水样,采样管路人为加装中间水槽,故意向中间水槽内注入其他水样替代实际水样等。&rdquo   利益纠葛挑战监测体系权威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排污企业多年来在环保数据上苦心做文章,除了对环保责任普遍认识不够外,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所趋。外界将这总结为&ldquo 三大动力&rdquo &mdash &mdash 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骗取国家补贴。   而环评产业链则利益更为交织,也更为复杂。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的产业链环环相扣,环环都是&ldquo 肥肉&rdquo 。   但是谁给了他们寻租的空间?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究竟出了哪些问题?这个问题首先要抛给监测者、监督者和监管者。在采访中,一位熟知地方监测站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对环境监测人员有非常高的专业要求和严格的素质要求,环境监测站每名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监测化验资格后才能上岗。但一些地方的环境监测站,在管理上较为混乱,导致化验员责任心不强,对监测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出现了不做样就出数据的怪象。&ldquo 有时,监测项目根本无人去做,但是监测数据却一个不落地上报到省里和国家&rdquo 。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ldquo 以往,环保部门在地方的权力较轻,对排污企业有监督权,而真正的监管权交由地方政府。以往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致使地方政府乐于&lsquo 取经济而弃环保&rsquo ,因此对粉饰环保数据之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dquo 有业内人士透露。   &ldquo 还有,将监测设备安装在排污企业,难免给排污企业做诸多 &lsquo 小动作&rsquo 提供了便利。&rdquo 该人士指出。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则强调透明性。他认为,无论是环评数据,还是环境监测数据,都缺乏公众的参与,没有实时公开,透明度不够导致监督力度不够。   造假入刑将成趋势   以上种种为环保数据作假提供了动力,但违法成本低则为他们提供了胆量。以往,对环保数据作假、偷排等行为,主要是对其公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这种处罚手段造成了违规者的&ldquo 游戏心理&rdquo :被公示期间表现良好,等&ldquo 风头&rdquo 一过再卷土重来。即使罚款,也以三五万元为多,难以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ldquo 目前来看,政府加大监管设备上的投入,已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下一步应该从立法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行政处罚额度,严重造假者应当入刑。&rdquo 盘雨宏表示,从环保部对最近的作假事件的处罚措施来看,严惩数据作假将成为趋势。   这正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传递出的信号。新环保法指出,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ldquo 这会是某种威慑,但关键还要看法律能否落到实处。&rdquo 马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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