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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检验人员相关的论坛

  • 检验检测机构中具体哪些岗位属于技术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时要求中高级技术职称占技术人员的比例是≥30%,想请教一下,接样人员、制样人员、编制报告人员均需划分到技术人员一类吗?有没有相关的指导文件或者明文规定。

  • 关于检验检测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font=&]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有关要求[/font][b][/b][font=&][color=#009900][b](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b][/color][/font][font=&]“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font][font=&]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font][font=&]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font][font=&]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font][font=&]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font]有个疑问[font=&],专科毕业5年以上,今年函授本科毕业。适用“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等能力吗?工作年限能不能累计?[/font]

  • 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在我国,部分检验机构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员工。请问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缺席代理人的职位?【问题解答】CNAS-CI02:2015,有进一步解释:“有”应该被解释为“雇有”或者“签订合同”。但还是没有进一步解释“雇有”和“签订合同”的具体形式,这是因为各经济体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解释和行政要求。根据我国法律,“劳务派遣”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之一,被许多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那么,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缺席代理人的职位呢?这个问题得到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得到解答。2015版《劳动合法》第六十六条有如下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技术负责人是检验机构的关键岗位。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不能满足担任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职位。信息来源:《ISO/IEC 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标准理解与百问百答》

  • 检验人员学习思考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学习使人进步这句话,大家已经十分熟悉了,作为化验人员要永葆技术能力满足专业要求,持续不断的学习是保持专业能力的有效方法。如何来学习,学些什么呢?这些看是简单的问题,作为检验人的我们也许思考过。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如何来学习检验知识,学习效果和实践应用如何呢?大多情况下,我们都是想法多,实际行动少...[/align][align=left] 任何专业的学习,都离不开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作为具有一定检验专业经历的检验人员,持续学习检验理论知识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检验专业知识也同样是在发展进步的,因此上检验理论知识的持续学习不可缺少。检验人员在进行日常检验工作的同时,应该利用空余时间多看看检验新知识,检验的新方法等理论知识,及时更新知识视野,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始终保持最新状态。其次是仪器操作的学习。现阶段,新兴技术日新月异,新的分析仪器也是层出不穷,掌握新技能,才能立足行业。第三个方面就是检验方法的学习。新的测试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被广泛应用在检验领域。化验人员在掌握就有测试方法的基础上,要随时关注测试方法的更新。及时了解测试方法的更新或改进,掌握方法新要求,改进操作,确保自身专业能力持续满足要求。第四一个就是要坚持学习,只有锲而不舍的坚持学习,久而久之才能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align][align=left] 总之,专业学习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是必修课。作为检验专业,不同于其它,有其鲜明的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从业者要在其中站住脚扎下根并有一番作为,持续不断的专业学习才能使自己在检验领域有所作为。[/align]

  • 青岛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

    青岛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隶属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青岛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要求1、岗位:化学分析检测岗检验员计划招聘人数:2人岗位描述:主要从事石油及石油产品、化工品、矿产品等实验室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工作,工作强度较大,需登轮爬罐和昼夜码头取样,日常接触化学试剂等,有时需业务加班。2、报名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2)需全日制正规院校大学本科或以上毕业,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应用化学、环境保护、材料科学等相关专业,具有化学分析检测及货物检验鉴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3)需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4)30周岁以下(截止2014年12月31日)。(5)身体健康。(6)需登轮、码头作业,适合男性。(7)主要工作地点为黄岛区黄河东路99号,工作场所具备食宿条件,不保障通勤班车。二、报名要求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10:00时至12日5日10:00时。2.报名方式:本次招录只接受网上报名。有报名意向人员请下载《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邮件至sd_hkzx@163.com。报名要求根据本人身份证实名填写,并确保提交的报名信息准确、真实、完整。3.报名结束后,将在3天内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工矿产品检测中心网站(http://www.sticm.org)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及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并公告下一步工作安排。三、其他1、咨询电话:0532-80885805/80885811;联系人:张建文、李艳秋;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6:00。2、招聘过程中,敬请留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工矿产品检测中心网站最新公告。3、本次招聘最终聘用人数可少于2人。 附件:《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 青岛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2014年11月17日

  • 食品造假技术的更新换代,就是对检验人员最大的挑战

    今天晚上刚巧看到了《焦点访谈》,内容是报道了一个造假各种保健品的工厂,大致内容就是造假了几十种市售的保健品,居然原料还是“万能”的,外包装的价格居然是内容物的几倍,而且几乎可以做到以假乱真。点评:1、所说的“万能”原料,就是用淀粉或者玉米粉、葡萄糖、奶精或者麦芽糖、可可粉用来调色2、做到以假乱真,那是因为它不在是小作坊,包装及印刷都是采用进口仪器设备食品造假技术也日新月异,更新换代,其实就是对我们经验人员的挑战。各种造假技术,造就了我们经验技术的诞生,就拿最近的"毒胶囊"来说,它至少让全国的石墨炉原子吸收焕然一新。再比如地沟油、人造猪耳朵、人造猪血............作为检验人员,食品造假的检测技术是对我们的挑战吗?

  • 对“《管理办法》关于检验检测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解释

    很多实验室申请CMA的时候,苦于没有中级职称的授权签字人,这种状况,以后会得到缓解,我们看下认监委的解释: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有关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二)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转载具体的解释大家可以参考国家认监委的网站

  • 检验检测机构如何实施人员能力监控?

    [font=宋体]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我们的内外部环境、服务的客户、业务类型、业务量、公司关注度、员工态度等都在变化,这些变化都会对人员能力保持产生直接影响,这是实验室回避不了的一个现实问题。那么,人员能力能不能持续保持,就应引起实验室的关注。通过能力监控,收集分析人员能力信息,以判断人员能力的保持。人员能力监控的目的,就是监控人员持续能力保持的。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亮点,将对人员能力的控制覆盖到了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ont][font=&][/font][b][font=宋体]首先,确定能力监控对象。[/font][/b][font=宋体]人员监督对象较为明确,突出一个"新"字。而人员能力监控的对象怎么确定?最简单方法就是全部列入能力监控范围,但会造成管理成本加大,实际上也没有必要。能力监控适用于所有人员,但并不是所有人员都需要监控。实验室应基于风险的思维,综合考虑教育、经验、工作经历和所从事技术活动的特点等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确定需要监控的人员。至少应包括新授权人员、受到投诉人员、出现过不符合工作人员、从事重要检测项目人员等。对以下人员则不需要监控:持续满意地按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并且出具数据结果准确可靠;通过绩效考评或能力评价结果为优良;培训或技能考核结果优良;有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满意考评或见证结果等。[/font][font=&][/font][b][font=宋体]其次,明确能力监控职责。[/font][/b][font=宋体]由于人员能力监控的对象是长期从事检验检测且有经验的人员,人员能力监控的组织就应由公司层面统一制定并实施人员能力监控计划。就应明确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资深技术人员承担人员能力监控的职责,负责人员能力监控的组织实施与评价。[/font][font=&][/font][b][font=宋体]第三,实施能力监控计划。[/font][/b][font=宋体]依据所确定的能力监控人员,制定人员能力监控计划,人员能力监控计划应包含人员能力监控对象、工作岗位、监控原因、监控方式、监控时间等信息。实验室应有序实施人员能力监控,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确定人员能力变化趋势,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人员能力持续得到保持。[/font][font=&][/font][b][font=宋体]第四,明确能力监控方式。[/font][/b][font=宋体]与人员监督需要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不同,对人员能力监控重点是其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关注点是能力的保持,不能用人员监督的方式实施人员能力监控。人员能力监控最有效方式就是能力验证,能力验证需要从外部获得,也可选择采取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如此类推,人员能力监控的方式可采用质量控制的方式进行。可将质量控制与人员能力监控很好地结合、一并考虑,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时兼顾到人员能力监控,可提高人员能力监控的效率、降低运行成本。[/font][font=&][/font][b][font=宋体]第五,做好能力监控记录。[/font][/b][font=宋体]应做好人员能力监控的记录,存放于个人技术档案中,作为分析个人能力变化的依据。应编写全年人员能力监控情况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font][font=&][/font][font=宋体]实施人员能力监控,将对人员能力的控制延伸到了工作过程中,实现了对人员能力的全流程监控,降低了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能力不足带来的风险。实验室应有效实施人员能力监控的要求,确保人员能力持续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实验室不应忽视人员能力监控的要求。[/font]

  • CMA版 | 不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对人员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实验室在进行CMA资质认定申请时,人员配置方面除了要满足CMA评审准则的通用要求以外,还需要满足各相关领域的补充技术要求,这里我们总结了CMA资质认定对各检测领域对实验室人员的要求,各位实验室的小伙伴快来看看是不是符合要求吧~[/color][/size][/font]1[b]资质认定(CMA)通用要求[/b][color=#47c1a8][b]1. [/b][/color]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2. [/b]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b]2.1 [/b]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b]2.2 [/b]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b]2.3 [/b]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b]2.4 [/b]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b]2.5 [/b]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b]3. [/b]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b]3.1 [/b]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b]3.2 [/b]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2[b]机动车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 [/b]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color=var(--weui-LINK)]OBD[/color]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b]2. [/b]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b]3. [/b]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b]4. [/b]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b]5. [/b][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符合《[color=var(--weui-LINK)]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font][b]6. [/b]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b]7. [/b]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3[b]食品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b]. 食品检验由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标准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b]2[/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检验机构管理知识,并熟悉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b]3[/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其数量、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检验能力等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匹配,并符合以下要求:[b]3.1[/b] 技术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食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应当经过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b]3.2[/b]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熟悉业务,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b]3.3[/b] 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b]3.4[/b]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b]4.[/b] 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检验机构中从业。检验机构不得聘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总数的30%。4[b]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b]1.1[/b]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验风险管理的方法。[b]1.2[/b] 关键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检验报告解释人员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b]2.[/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检验人员,其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匹配,并符合以下要求:[b]2.1[/b] 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检验机构中从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检验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0%。[b]2.2[/b] 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且应当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b]2.3[/b] 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对所采用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和预评价的能力,应当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检验活动。[b]2.4[/b]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5[b]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1.[/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 15%。[b]2.[/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的经历。[b]3.[/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经历。[b]4.[/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b]5.[/b]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b]5.1[/b] 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b]5.2[/b] 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6[b]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补充要求[/b]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b]1.[/b] 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专业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机械、力学、土木、水利、材料不少于其中3个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25人,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涵盖机械、力学、土木、水利、材料、电气等相关专业。[b]2.[/b] 具备满足检测要求的、经正式聘用人防工程专业检测人员,其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应当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匹配,并且只能在本检测机构中从业,其中80%的检测人员在本机构从业不少于3年。[b]3.[/b] 检测机构与所有人防工程专业管理和检测人员均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险。7[b]刑事技术机构补充要求1.[/b] 刑事技术机构申报资质认定的项目时人员应符合:每个项目至少有3名及以上具有该项目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且至少有1名鉴定人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b]2.[/b] 刑事技术机构对人员的培训应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 上岗前培训阶段;(二) 在资深鉴定人指导下的工作阶段;(三)与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培训计划可以根据不同的技术水平或工作阶段对人员类别进行划分,至少要能依据不同类别人员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与本鉴定专业的知识要求相适应。对于涉及鉴定活动的临时聘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评价,进行必要的监督。第十条 刑事技术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是在职人民警察。刑事技术机构应当对聘请的外部专家的资质进行确认。8[b]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b]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运行对人员的管理程序。明确不同检验项目对检验员的要求,确保检验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资历、经验和培训经历。检验机构应当确保检验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授权、监督等按照程序进行,持续对检验员的检验能力进行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对检验人员的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b]2.[/b] 检验机构应当选派熟悉检验目的、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的人员作为监督员,对检验员以及其他涉及检验活动的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检验活动符合要求。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检验活动的特性,采取现场观察、报告复核、面谈、模拟检验以及其他监督方式,上述监督方式可以组合使用。来源自:实验室交流圈微信平台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发布

    近日,认监委秘书处发布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详情如下:[align=center][img=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d584afb5-c99e-47f4-acf5-2517db97fb10.jpg[/img][/align][align=center]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align][align=center]认秘函〔2024〕12号[/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评审人员廉洁建设,畅通监督渠道,认监委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align=right]  认监委秘书处[/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29日[/align][align=center]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align]  技术评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必须做到“八个不得”:  一、不得违反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和评审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   二、不得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培训又从事技术评审   三、不得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四、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五、不得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不得让评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得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恶劣、吃拿卡要   八、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如实上报评审结果,不得瞒报、漏报。  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上述行为,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并将评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线索反馈给评审人员所在单位。  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评审对象存在打招呼、送礼等妨碍评审,影响评审独立性、公正性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size=14px]关键词:[/size] [size=14px][url=https://www.woyaoce.cn/searchv2/news?keywords=%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检验检测机构[/url][/size] [size=14px][url=https://www.woyaoce.cn/searchv2/news?keywords=%e8%b5%84%e8%b4%a8%e8%ae%a4%e5%ae%9a]资质认定[/url][/size]

  • 浅析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培训

    [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font=Times New Roman]RB/T214-2017[/font][font=宋体])中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4.2.6[/font][font=宋体]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维护人员培训程序,明确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以适应当前和预期的工作任务。[/font][/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首先应[/font][font='宋体']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font][font='宋体'],建立和维护人员培训程序意味着详细阐述人员培训的过程,包括培训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这个程序应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培训流程和管理职责。[/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其次为了识别和分析培训需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质量方针和发展目标确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确保人员能够适应当前和预期的工作任务。机构还应根据质量目标提出对人员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通过实际操作考核、内外部质量控制结果、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价和管理评审等方式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持续改进培训以实现培训目标。根据不足之处进行补充,根据缺陷进行学习,根据短板进行训练。[/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有条件的机构应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也可以制定人员培养或培训计划,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应考虑当前和预期的检验检测机构任务需求,同时也要考虑检验检测人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和监督评价结果。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一般来说,它是一个大致的计划,可以计划到某个季度或某个月。培训计划应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可以包括法律法规、技术、管理、安全、客户要求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如一对多的面授课或由资深检验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培训,以讲授为主或互动为主的培训,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邀请外部人员进来培训或派遣内部人员出去培训,或者通过网络进行培训等。[/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制定培训实施计划时,需要具体规定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授课人、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此外,还应规定培训会场的要求、笔记方面的要求、后勤保障方面的要求等。同时,培训实施计划还应规定培训效果评价的时间、方式等规则。[/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在培训过程中,应有相应的记录(证据),包括内部培训的授课内容和外部培训的培训证实材料等。记录可以采用纸质记录、照片、视频等形式,要能够真实、客观、及时、可追溯、可复现。[/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在实施培训计划后,应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主要结合培训的目的来验证其有效性。评价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例如通过参加内部审核、质量控制活动、人员监督等方式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进行改进。评价的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座谈(口试)、查看技术记录、实际操作、质量控制手段(如人员比对、重复性比对)、内审、外审、人员监督等,并进行分析,同时作为下一次培训需求的依据,形成一个闭环。[/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综上所述,验检测机构人员培训需要建立和维护人员培训程序,明确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需求的识别和分析、制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培训实施及记录以及培训效果评价都是培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持续改进和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可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能力,以适应当前和预期的工作任务。[/font]

  • 关注 | 这一地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关注 | 这一地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font=宋体, SimSun][size=16px][color=#222222]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即可。[/color][/size][/font][size=16px][color=#2a2a2a]《通知》明确了自2023年3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变更不再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修改本机构人员变更信息。后续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属地机构开展监管。[/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通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检验检测机构三类人员信息变更属于经常性涉企服务,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color][/size][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690,2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3/202303091135342031_7719_1954597_3.png!w690x282.jpg[/img][/align][size=16px][color=#2a2a2a]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 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局已制定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一、具体内容[/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一)获得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二、办理程序[/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自2023年3月1日起,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用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部门”菜单栏下方-“省市场监管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其他业务-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模块,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对填报中的系统技术问题,可以联系后台技术人员(电话:028-86611817转2)。[/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三、有关要求[/color][/size][/b][size=16px][color=#2a2a2a](一)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承担所修改信息不实的法律责任。[/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二)各市(州)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和日常属地监管,将机构人员信息变更自我申报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内容,对机构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依法从严处理。[/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附件: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操作指南[/color][/size][align=right][size=16px][color=#2a2a2a]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color][/size][/align][align=right][size=16px][color=#2a2a2a]2023年[/color][/size][size=16px][color=#2a2a2a]2月21日[/color][/size][/align]

  • 浅谈山西地标:DB14/T2498-2022《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指南》

    [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b][b][font=宋体][font=宋体]浅谈山西地标:[/font]DB14/T2498-2022[/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指南》([/font]2022.08.09发布;2022.11.8实施)[/font][/b][/b][font=宋体]规范性引用文件:[/font][font=宋体]GB/T18894[/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font][/color][/font][font=宋体]RB/T214-2017[/font][font=宋体]《[/font][font=Verdana][color=#333333] [/color][/font][font=Verdana][color=#333333][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font]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font=宋体]》[/font][/color][/font][b][font=宋体]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19-2-20第一次修订)[/font][/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完标准后,小谈一下本人对人员档案管理的2点浅见:[font=宋体][font=宋体]在建立、检查或评审人员管理这一内容时,可以参考以下[/font][font=Calibri]3[/font][font=宋体]点思路来进行:[/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内容是否齐全?[/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宋体]资料是否归档?[/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3[/font][font=宋体]人员资格是否符合?[/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在人员管理梳理材料的时候,可以参考以下[/font][font=Calibri]5[/font][font=宋体]点:[/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人员的培训:有无人员培训程序,有无培训目标(尤其出现认定[/font][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评审前后需要的岗位培训证明),有无培训计划,有无培训考核记录证明[/font][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证书。[/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宋体]人员的考核:岗前培训(法规、安全及关键岗位)要求[/font][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资格[/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3[/font][font=宋体]人员的授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特定项目操作人员的授权[/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4[/font][font=宋体]人员的监督:上岗证明、资质确认资料、人员资格及数量是否按岗位职责配备、在职人员的监督记录[/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5[/font][font=宋体]人员的能力监控:监控计划和记录(盲样、内部质控结果、外部比对[/font][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能力验证等质控结果等)在实验室档案管理这块,还是建议必须的齐全、需要的保留。这些可以作为人事或者行政的补充,但不建议完全替代的人事资料,总结三个字:专、齐、简。[/font][/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font]

  • CNAS对检验检测机构各岗位人员学历的要求有哪些?

    检验检测机构对各岗位人员学历的要求有哪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各岗位学历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CL52《CNAN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中5.2.1的要求: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实验室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检测或校准活动。b)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符合、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还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注: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但CNAS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c)授权签字人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或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2年以上。注2:授权签字人指被CNAS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其授权范围不一定是全部认可范围,评审员应根据其实际能力逐一核实。

  • 检验检测人员与操作设备人员的区别

    各位同学,根据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对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这里规定只规定了5类人员,是否还有其他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这里的检验检测人员和操作设备人员有什么区别?设备指的什么设备?非检验检测设备?

  • 第三期 金相检验人员培训班

    关于举办《金相检验理论与实践》培训班的通知为解决金相检验人员严重缺乏的现状,中国机械专家网依靠自已独特的资源优势,成功举办了多次《金相检验员理论与实践》培训班,通过对有志从事金相检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基础培训,使其基本掌握金相检验相关的理论知识,初步学会实际的操作技能,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鉴定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会员企业要求,定期举办《金相检验员理论与实践》培训班。一、培训的目标1、基本掌握金属材料和常用热处理的基础知识;2、熟悉金相检验技术及设备;3、初步掌握常用金属材料及常见热处理组织的金相评定;4、能初步评判产品的组织缺陷及其主要的形成原因;5、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二、参加此次培训人员条件1、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2、高中、中技毕业学历及非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含中专),有一年以上机械企业工作经历。三、培训内容金属学基础知识、钢的热处理基础、金相检验技术及设备、常用钢种的金相检验、钢的显微组织评定、零件表面处理后的金相检验、缺陷分析和失效分析等。四、培训形式:专家讲课和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共十七天时间。五、考核方式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六、培训的优势及证书颁发1、学员可带本企业在生产实践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向专家进行咨询,解决实际问题。2、培训结束后,赠送金相检验所需相关国家标准四十多份,便于学员工作使用。3、经相关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可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七、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2007年8月25日-9月10日培训地点:杭州八、培训费用:1.培训费 2980 元(含培训费、教材费、文具、证书等费用);2.试验材料费 500 元(含试样费、试剂费、耗材等费用)此次培训采取小班教学,每班十人左右,保证学员的操作实验时间,需要参加的单位或个人,请填妥并回传报名表。九、报名地点:杭州市文二路206号金地大厦3618室 电话: 0571-89939967 传真: 0571-89937361 联系人:藏先生中国机械专家网2007年7月21日《金相检验理论与实践》培训班报名回执 [请查看附件或点击链接下载报名表:http://www.expsky.com/train/train_more1.asp?ID=13]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姓名(职务)性别电话及传真是否住宿 联系人:           日期:           (单位盖章)--[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0494]《金相检验理论与实践》培训班报名回执[/url]

  • 【讨论】你持有质量检验技术岗位证书吗?

    刚从车间回来时,看到了桌上放着一份传真从北京来的。内容是关于“举办企业质量检验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通知,让安排人员去指定的地方培训取证。问题:1、质量检验技术岗位需要有证书才能上岗吗?2、质量检验技术岗位需要进行外培取证吗?3、你或你所在公司该岗位的人员是否都有证书?是内培还是外培取得?

  • 【讨论】QC人员检验工作程序

    看完了qiwenyan发的帖子,里面有一个《化验室人员检验工作程序》觉得可以讨论一下: 取样与样品的接收:化验室部门项目负责人接到《请验单》后交给取样人员,取样人员凭《请验单》按照CP-001《原料、中间体、成品取样规程》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填写和粘贴取样证。取样完成后,将样品和《请验单》交给样品登记人员,样品登记人员将取回的样品编号,并将编号填入《请验单》的备注栏,同时填写《化验室样品、报告编号登记表》,然后将《请验单》交给项目负责人,并将样品存放在取样样品柜中。样品编号方法a)常规产品样品编号方法:化验室+二位数年份+二位数月份+二位数日期+二位数流水号。化验室报告编号原则上应与化验室样品编号一致;除非该样品增加测试项目或改变要求需再检测该样品重新开具检验报告单,该报告编号为原化验室报告编号后加“-X”,-X表示该样品再报告的次数。 b) 非常规产品样品编号方法: RD+二位数年份+五位数流水号,如:RD0400001;化验室报告编号登记方法:RD+二位数年份+五位数流水号,如:RD0400001。检验:项目负责人根据《请验单》物料代号判断检验依据后,凭写有样品编号的《请验单》向化验室主管领取相应的空白检验原始记录,并将记录分发给相应项目分析人员,项目分析人员按相应的SOP进行检验,《请验单》由项目负责人保存至所有原始记录收回。样品的流转:项目分析人员每次称量或检测完成后,需及时将样品放回取样样品柜中。记录:分析人员检验时须严格按照AM-015《批记录填写方法的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各项记录的填写、复核、汇总工作。检验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撕页,检验完成后需及时地将记录交还项目负责人。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汇总完全后,项目负责人首先核对各项检 测结果,然后将《请验单》粘贴在首页原始记录上,并在《化验室报告编号登记表》上填写报告编号和登记人员,然后根据原始记录开具《检验报告单》,核对后交化验室经理或主管批准,盖章后生效。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二份车间;中间体及最终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四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二份车间、一份仓库;原辅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一份仓库,一份供销。检验报告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涂改。化验室图章管理:化验室的合格章、不合格章及质检科专用章由化验室主管上锁保管,不得随意使用。 检验完成后,出厂样品应及时做好留样登记和留样观察工作。剩余样品由项目负责人交样品登记人员,然后由登记人员交给取样人员退还车间处理。各项目检测完成后分析人员应及时做好所用仪器、设备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em31]

  • 检验员是否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b][color=#cc0000]问:[/color][/b][size=15px][color=#000000]一、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申请甲类B2级(RD6项目:气瓶),按照附件D “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D1.2.1:(1)技术负责人,申请甲类机构B2级,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2)质量负责人,申请甲类机构B2级,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申请甲类机构B2级,应当有相应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按照附件db “甲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序号9 RD6:“气瓶定期检验员4名,且各品种气瓶定期检验员分别不少于2名”。[/color][/size][size=15px][color=#000000]二、请问,气瓶定期检验员是否可以同时担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举例,现申请无缝气瓶一个品种的气瓶定期检验,是需要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再加上4名气瓶定期检验员,共需7名具有气瓶检验员资格人员。还是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也可以同时担任气瓶检验员,共需4名气瓶定期检验员即符合要求了呢?[/color][/size][b][color=#009900]答:[/color][/b][color=#000000]您好!关键岗位人员可以由检验人员担任,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color][align=right][size=14px][color=#000000]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color][/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color=#000000]时间:2022-09-08[/color][/size][/align]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版):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书面审查和远程评审。根据机构申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技术评审方式对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审查。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现场评审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安排现场试验时应当覆盖所有申请类别的主要或关键项目/参数、仪器设备、检测方法、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并覆盖所有检验检测场所。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远程评审——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采用方式可以为(但不限于):利用远程电信会议设施等对远程场所(包括潜在危险场所)实施评审,包括音频、视频和数据共享以及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接入方式对文件和记录审核,同步的(即实时的)或者是异步的(在适用时)通过静止影像、视频或者音频录制的手段记录信息和证据。下列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三)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四)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 猎头/内推岗位正在寻找央企招聘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职位,坐标,谈钱不伤感情!

    [b]职位名称:[/b]央企招聘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人员[b]职位描述/要求:[/b]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检验检测技术岗 1人二、工作地点 天津市市内六区三、岗位描述1. 负责钻井液、压裂液等油田化学品和油品的检验检测工作,能独立解决实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 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期间核查,设备的维修及耗材配件的管理和购买等工作;3. 负责编写仪器操作规程,相关记录格式,仪器和方法的不确定度报告等;4.协助上级领导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扩项评审等工作。5. 负责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排除安全隐患等;四、岗位要求;1.学历及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石油类高校毕业生优先,条件优秀者可适度放宽。2.专业要求:油田化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石油工程及相关专业。3.工作经验:两年以上钻井液、压裂液相关工作经验。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男生优先。5.职称/职业资格:无。6.能力要求:熟练掌握化学分析基础操作,实验仪器的操作;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致力于从事化学检验检测技术工作,有责任心,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强;可接受夜间值班的工作。签订三方劳务派遣合同。提供待遇:1.提供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国家假期;每周工作5天;2.基本工资税前6000元 +绩效奖;3.提供食宿[b]公司介绍:[/b] 仪器直聘平台猎头/内推岗位合集,欢迎求职者及时投递,投递后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接推进,提高您的求职效率。...[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9593]查看全部[/url]

  •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设置与分工_管理层应至少包括三个角色:最高管理人员(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size=16px][b]RB/T214-2017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b]所谓管理层,是一个或一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特点和管理体系的运行要素,[b]管理层应至少包括三个角色:[color=#007aaa]最高管理人员(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color][/b],三个角色各有职能和要求,组织结构处于最高水平。[/size][size=16px]中层是管理层吗?我们认为中层不属于管理层,因为[b]管理层应该“全面负责”,中层的职责和权限只对部门的工作负责,属于执行层。[/b][/size][size=16px]全面负责的管理层过于重要。管理层的确定关系到公司的成败和未来。如果不能全面负责,管理效果会大大降低。目前,[b]管理层有三种形式:基于所有权的管理层、基于控制权的管理层和基于管理权的管理层。[/b][/size][b][size=16px]管理层有三种形式[/size]基于所有权的管理层[/b]机构由法人单独投资,法人为最高管理人。[b]基于控制权的管理层[/b]该机构由几名股东共同投资,法人为最大股东,并担任最高管理人员。[b]基于管理权的管理层[/b]最高管理人员由法人授权,全权负责机构的管理和运作。[size=16px]RB/T214-2017对管理层有10个责任要求,其中管理体系有5个要求,包括确保质量政策和目标的制定;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要求整合到检验和测试的整个过程中;确保管理体系达到预期结果。还有五项具体工作,包括:承诺公平性、组织管理体系管理评价、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管理体系、分析风险和机遇。[/size][size=16px]要落实10个方面的要求,三者之间应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密切关系。许多机构无法理解三者应承担的关键任务,特别是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分工。主要原因是分工依据不明确——这个依据是程序文件。[/size][size=16px]根据《质量手册》的规定,《程序文件》明确了每项具体工作的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能,并规定了过程的内容、步骤和相互关系,以规范各种检验和测试活动。编制程序文件时,应明确各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参与,使工作的责任界限更加明确。[/size][b][size=16px]以下是最高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分配的建议,供参考。[/size]最高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实验室运营,重点关注[/b]法律地位、人员招聘、人员授权、组织结构设计、部门职能分配、人员职责确定、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和实施、公平承诺、质量政策、质量目标、组织管理评价、与客户沟通、管理体系变更、设备等资源保障和重要事项决策。[b]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操作,重点关注[/b]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设备维护程序、设备管理程序、期间验证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测量可追溯性程序、客户要求、投标文件、合同程序、方法选择、验证和确认程序、偏离控制程序、分包控制程序、外部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程序、抽样控制程序、样品管理程序、测量不确定性评价程序、检验检测报告控制程序等。[b]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应重点关注[/b]确保公平程序、保护客户秘密程序、内部管理程序、人员管理程序、人员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服务客户程序、投诉程序、不符合工作程序、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风险和机会评估控制程序、管理系统运行和改进程序、纠正措施程序、内部审计程序、管理审查程序、监控结果有效性程序等。[b]在赋予管理层职责时,组织应详细介绍管理体系运行的具体要素,明确相互关系和权力界限,这将显示管理层的良好形象,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b]

  • 跨专业检验人员从业感想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size=16px]随着社会分工的加剧演进,现在越来越多的非检验专业人才进入到检验行业从事检验工作。那么,对非检验专业人员而言,如何来学习检验专业知识,做好检验工作呢。下面,谈几点个人看法。[/size][/align][align=left][size=16px] 各个专业具有各自的专业特点和要求,检验专业也比例外。从事检验专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基本知识和超强的动手能力,才能干好检验工作。因此上对于非检验转人员而言,要干好检验工作,基础的检验专业知识学习是第一步。如何来学习检验专业知识,学什么,怎么学。走上工作岗位时,学习已不像在学校期间有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一起只有靠自身自学,在学习中一方面是通过各类途径,寻找关于检验方面的书籍、资料等进行仔细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检验基础知识,例如:数据的处理、检验的基本要求等,推荐的学习书籍《化验员读本》等[/size][size=16px];二一方面是在工作实践中请教高水平老师傅来加深学习理解。在学习理论知识后,一定要与检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掌握检验理论知识。其次,是要熟练掌握检验实际操作,特别是对于化学检验。不像仪器分析那样,操作简单。化学分析操作而言,人的操作工作较多,程序繁复,过程中的危险因此也相对较多,非检验专业人员在从事这方面操作时,一定要打好操作基础,练好基本功,熟练规范的操作是对自身安全的一个有力保证。现在的大型精密仪器分析相对过去而言,自动化程度更高,功能更全面。一般价值也更大一些。这类分析操作对人的操作要求也高一些,在学习这类分析操作时,一定要细心认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切不可在一知半解情况下,随性操作反复试错,否则,对操作者来说将会付出较大代价。第四一个方面,对检验工作者而言,要求在检验工作中科学、严谨,检验数据准确及时。这也是任何一个实验室必具的原则和要求。要实现这一目标,检验人员至关重要,对非检验专业人员而言,一定要正确认识检验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而不是只仅仅看到检验这个专业工作环境好,工作强度小。更要看到这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个检验人员,要坚持原则守住底线,为成为一个高水平的检验人才,持续不断学习。[/size][/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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