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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检验人员相关的资讯

  • 上海材料研究所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通知
    上海材料研究所将举办2010年一、二级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   各有关单位:   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化检验分会,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5月在上海材料研究所联合举办化学分析、力学性能、金相检验三个专业的一、二级检验人员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级理化检验人员资格:   a) 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含中专),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一年   b) 高中、中技毕业学历及非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含中专),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年。   2.凡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或高级工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级理化检验人员资格:   a) 取得本专业一级资格证书三年以上者   b)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者   c) 大专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年以上者   d) 中专、高中、中技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四年以上者   e)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者。   联系人:金永祥,陶美娟,电话: 021-65556775-251/258,传真:021-65539089   联系地址: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上海市邯郸路99号   邮编:200437   欲参加者,请速联系。   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化检验分会   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   2009年10月28日 www.jiangwenco.com/newdis.asp 上海材料研究所将开展金属材料硬度试验国家标准方法培训
  • 这一领域检测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要求即将出台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要求》意见的函为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了推荐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c288ms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牛强,010-64897804。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2022年11月2日
  • 收藏!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
    近年来,为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集中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为便于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条款,笔者特整理了各部部门法中关于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的法律汇总,随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因笔者知识有限,整理时间较为仓促,难免有遗漏,欢迎各位同仁加以补充。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未经检验检测的;(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第七条第(四)项 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严重危害质量安全;……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药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第一百一十七条 药品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品注册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处理。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该机构停止批签发工作:(一)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三)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评定标准和条件要求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第七十一条 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五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0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六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第二十四条第(六)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目录内工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第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殊产品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在水效检验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四十九条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检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六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前两款违法行为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一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三)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虚假或者失实;……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常《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通常《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保证其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一)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二)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三)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的;(四)认证证书载明的事项内容严重失实的;(五)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对象出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十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笔者注:《认证认可条例》于2020年11月修订,本条转置应为第六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强制性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二条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开展商用密码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三)出具的认证结论虚假或者失实;……
  • 2012年理化检验人员(青岛)培训班通知
    2012年理化检验人员(青岛)培训班通知 &mdash &mdash 金属材料理化检验与失效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能力验证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国冶金分析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以确保冶金及材料检测实验室向社会提供分析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冶金及材料检测实验室以及广大分析技术工作者的需求,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将于2012年10月22~26日在 青岛钢研纳克检测防护技术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 举办共二个班次的&ldquo 2012年理化检验人员(青岛)培训班&rdquo 。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培训班次及安排 班次 青岛班(预计开班时间:2012年10月22~26日) 培训收费 报名截止 JS20120601 金属材料理化检验与失效分析 1800元 2012.10.12 JS2012060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能力验证 1800元 2012.10.12 注:1)正式的报到通知将于开班前一周通知报名学员,并在网上发布:http://www.nacis-cn.com;http://www.yejinfenxi.cn; 2)预计开班时间为初步拟定,各种不可预期的原因均有可能影响开班时间,除报名学员外,恕不能一一告知相关变动,详情请在以上网站实时查询。 二、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 协办单位:青岛钢研纳克检测防护技术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 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 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冶金工业钢材无损检测中心 三、培训内容 (1)金属材料理化检验与失效分析 金属材料失效分析的力学基础、金属材料学基础、断口分析基础;金属材料失效分析试验手段与方法;金属材料理化检验与失效分析实践经验与实例分析;特种设备与机械设备、机械零件失效分析、质量评定和仲裁;金属材料拉伸、弯曲、硬度、冲击、压扁、刻槽锤断等力学性能试验中应注意的问题;金属材料物理性能、显微组织、化学组成、晶体结构、断口形貌及表面特性的宏观、微区分析;参观金属材料理化检验与防腐防污实验室、交流研讨。 适合于金属材料研发、工艺研究与性能测试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与机械设备、机械零件失效分析人员、特种设备相关检验机构及评审机构相关技术人员,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 (2)检测结果不确定度评定与能力验证 重点讲解按照国际通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指南(GUM)及其补充文件的规定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以及EUROCHEM新修订版中关于VIM术语及评估实例的变化,并了解能力验证在实验室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以及CNAS现行的能力验证政策。使学员掌握化学分析主要分析技术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方法,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并在实验室建立维护评估测量不确定度有效性的机制,以应对未来CNAS对检测实验室可能提出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的强制性要求。 适合从事金属材料及原辅料分析检测、医、药检验、食品卫生监督、化学工业、环境监测、石油、天然气工业、水处理工业、食品与饮料及工业分析与仪表工业等测量实验室及计量管理部门和广大用户和制造厂中技术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的相关专业研究人员和检测工作者。 四、培训师资 作为从事冶金及材料分析检测人员技术能力培训与考核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本中心在检测人员培训的师资力量、培训设施、教学方法、上岗取证考前辅导,以及实验室认可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截止2011年底,已为行业6000多人次冶金及材料分析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成功地为50多家次实验室提供认可技术服务。特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及型式试验机构&ldquo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rdquo 失效分析中心、计量中心以及能力验证方面的资深专家担任主讲老师。 五、培训证书 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该项培训的&ldquo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结业证书&rdquo 。 六、培训费用 每个班次的培训费用为18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班正式的报到通知将于报名截止后直接发送给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 附:2012年上海班及第四期冶金及材料分析检测人员培训通知 冶金及材料分析检测人员2012年培训报名表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 2012年9月4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4信箱,100081 E-mail: training@analysis.org.cn 电话:010-62183362;62182652; 62183851 传真:010-62182584;62182652 附件: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 2012年上海班及第四期冶金及材料分析检测人员培训通知 各相关单位: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于2012年初发布了在北京 &bull 钢铁研究总院举办四期共十二个班次的&ldquo 冶金及材料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rdquo 。今年已经如期举办了拉伸试验(含GB/T 228.1-2010)、ICP光谱、碳硫氧氮氢、直读光谱、金相高低倍以及经典湿法分析等检测技术的培训班,并为多家冶金及材料检测实验室进行了检测人员现场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达700多人次。 2012年四季度的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班次、时间 班次 上海班(预计开班时间:2012年10月15~19日) (培训地点: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培训收费 报名截止 JS20120501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1-2010) 2000元 2012.9.28 JS20120502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技术(直读光谱) 1800元 2012.9.28 JS2012050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分析技术(ICP光谱) 1800元 2012.9.28 班次 第四期(预计开班时间:2012年11月5~9日) (培训地点:钢铁研究总院) 培训收费 报名截止 JS20120401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1-2010) 2000元 2012.10.26 JS20120402 弯曲/冲击试验技术 1800元 2012.10.26 JS20120403 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技术 2000元 2012.10.26 二、主办单位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 三、培训内容 包含全国分析检测人员培训委员会(NTC)指定的四个技术模块:1)分析技术基础与通则; 2)仪器设备与实际操作; 3)标准方法与应用技术; 4)分析结果的数据处理。 四、培训师资 主讲老师全部为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指定技术的考核及培训大纲编写组专家、冶金及材料检测相关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五、培训证书 凡申请参加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考核的学员,须缴纳考核费用500元/人/项技术,考核合格者将由NTC发放相应技术或标准的《分析检测人员技术能力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中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证明。不参加考核的学员,培训结束后发放&ldquo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结业证书&rdquo 。 2012年冶金及材料分析检测人员培训报名表 请详细填写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http://www.yejinfenxi.cn 或http://www.nacis-cn.com),传真至010-62182652或010-62182584,或者e-mail反馈至 training@analysis.org.cn。 姓名 性别 学位/专业 年龄 单位名称 发票单位 □ 同上; □ 为: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话/手机 传 真 E-mail 住宿 □ 合住; □ 包间; □ 不住宿 若住宿,请填写住宿时间: 月份 日 期 培训班相关信息 班次 培训班名称 是否参加培训 是否参加考核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此表复印有效,务请在报名截止前返回,并以电话确认。 * 培训中心收到报名表后,将告知报到及培训的宾馆名称及详细路线。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4信箱,100081 网址:www.yejinfenxi.cn;www.nacis-cn.com E-mail: training@analysis.org.cn 电话:010-62183362,62182652,62183851 传真:010-62182652,62182584
  • 四川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明确了自2023年3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变更不再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修改本机构人员变更信息。后续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属地机构开展监管。《通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三类人员信息变更属于经常性涉企服务,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 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省局已制定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内容(一)获得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二、办理程序自2023年3月1日起,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用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部门”菜单栏下方-“省市场监管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其他业务-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模块,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对填报中的系统技术问题,可以联系后台技术人员(电话:028-86611817转2)。三、有关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的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承担所修改信息不实的法律责任。(二)各市(州)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和日常属地监管,将机构人员信息变更自我申报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内容,对机构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依法从严处理。附件: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操作指南.doc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2月21日
  • 2012年理化检验人员(上海)培训班通知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直读光谱分析、ICP光谱分析技术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国冶金分析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以确保冶金及材料检测实验室向社会提供分析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冶金及材料检测实验室以及广大分析技术工作者的需求,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将于2012年10月15~19日在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部举办三个班次的&ldquo 2012年理化检验人员(上海)培训班&rdquo 。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班次、时间 班次 上海班(预计开班时间:2012年10月15~19日) (培训地点: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部) 培训收费 报名截止 JS20120501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1-2010) 2000元 2012.9.28 JS20120502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技术(直读光谱) 1800元 2012.9.28 JS2012050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分析技术(ICP光谱) 1800元 2012.9.28 注:1)正式的报到通知将于开班前一周通知报名学员,并在网上发布:http://www.nacis-cn.com;http://www.yejinfenxi.cn; 2)预计开班时间为初步拟定,各种不可预期的原因均有可能影响开班时间,除报名学员外,恕不能一一告知相关变动,详情请在以上网站实时查询。 二、主办单位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 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上海分部 三、培训内容 包含全国分析检测人员培训委员会(NTC)指定的四个技术模块:1)分析技术基础与通则; 2)仪器设备与实际操作; 3)标准方法与应用技术; 4)分析结果的数据处理。 四、培训师资 主讲老师全部为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指定技术的考核及培训大纲编写组专家、冶金及材料检测相关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五、培训证书 凡申请参加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考核的学员,须缴纳考核费用500元/人/项技术,考核合格者将由NTC发放相应技术或标准的《分析检测人员技术能力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中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证明。不参加考核的学员,培训结束后发放&ldquo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结业证书&rdquo 。 附: 冶金及材料分析检测人员2012年培训报名表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 2012年9月4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4信箱,100081 E-mail: training@analysis.org.cn 电话:010-62183362;62182652; 62183851 传真:010-62182584;62182652 2012年冶金及材料分析检测人员培训报名表 请详细填写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http://www.yejinfenxi.cn 或http://www.nacis-cn.com),传真至010-62182652或010-62182584,或者e-mail反馈至 training@analysis.org.cn。 姓名 性别 学位/专业 年龄 单位名称 发票单位 □ 同上; □ 为: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话/手机 传 真 E-mail 住宿 □ 合住; □ 包间; □ 不住宿 若住宿,请填写住宿时间: 月份 日 期 培训班相关信息 班次 培训班名称 是否参加培训 是否参加考核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此表复印有效,务请在报名截止前返回,并以电话确认。 * 培训中心收到报名表后,将告知报到及培训的宾馆名称及详细路线。 钢铁研究总院分析测试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4信箱,100081 网址:www.yejinfenxi.cn;www.nacis-cn.com E-mail: training@analysis.org.cn 电话:010-62183362,62182652,62183851 传真:010-62182652,62182584
  • 2011年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人员名单公布
    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的评选程序和要求,经过严格评选,戴光宇等33人获得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名单见附件)。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为上述人员统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各用人单位应为获得证书的人员到该协会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2011年获得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省 份 姓 名 证书编号 类 别 1 天津市 戴光宇 1201031968****0716 机电类 2 河北省 李中伟 1301021975****0639 承压类 3 河北省 牛晓光 1305031964****0913 承压类 4 河北省 葛业武 4101221955****0050 承压类 5 辽宁省 张 宇 2101061964****4916 承压类 6 辽宁省 刘长江 2102111964****3215 机电类 7 辽宁省 杨 鹏 2104021955****415X 机电类 8 黑龙江 周立新 2301031963****7010 机电类 9 上海市 汤晓英 3101071963****1231 承压类 10 上海市 张亚余 3101011954****0073 承压类 11 江苏省 李东升 3210881965****3436 承压类 12 江苏省 周国一 3212831967****0011 承压类 13 浙江省 曹光敏 3101011970****4491 机电类 14 浙江省 丁高耀 3302031975****2712 机电类 15 浙江省 竺国荣 3703051966****1257 承压类 16 浙江省 余志林 3301071968****0957 机电类 17 浙江省 陈征宇 3307271975****0415 承压类 18 浙江省 金南辉 3401041965****3018 承压类 19 安徽省 史红兵 3401031966****3538 承压类 20 福建省 方 立 3503021967****0018 承压类 21 福建省 林 尧 3501211971****0550 机电类 22 江西省 刘志云 3301031962****1657 机电类 23 山东省 郭怀力 3701021968****3316 承压类 24 山东省 唐 杰 3701211972****8013 承压类 25 河南省 王发现 4101021965****301X 承压类 26 河南省 李文广 4103031963****1011 承压类 27 湖北省 吴遵红 4201021964****2418 承压类 28 湖北省 姚 勇 4201021967****2430 承压类 29 广东省 陈志刚 4401031964****4519 承压类 30 广东省 卜广强 6101031970****2811 机电类 31 云南省 孙云波 5301021962****0551 机电类 32 甘肃省 赵明忠 6201051968****0036 承压类 33 北京市 林伟明 2110031958****0715 机电类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产品质量检验工程技术人员能力评价 通用要求》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立项并组织研究,现已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工程技术人员能力评价 通用要求》团体标准起草工作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质量检验工程技术人员能力评价 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可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网站下载,网址信息如下:http://www.ccaa.org.cn/upload/cms/20231122/b1e83e8233f7dc08ae9611f94d63dc2b.rar二、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标准起草组。联 系 人:王亚宁联系电话:010-82261997电子邮箱:wangyn@ccaa.org.cn附件:意见反馈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3 年 11 月 22 日
  • 检验检疫人员大肆收受好处 死猪肉大量流入市场
    从普通工作人员到单位一把手,总计11名工作人员收受从6500元到100多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放任不法商人为所欲为,导致难计其数的&ldquo 问题猪&rdquo 和死猪肉流入市场,且钱权交易长达五六年之久。这是发生在深圳观澜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的渎职和受贿大案。   案发时,该中心共计15名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却占七成,堪称&ldquo 窝案&rdquo 。6月19日,记者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及该案的11名公职人员均被该院以涉嫌渎职罪和受贿罪提起公诉,2名行贿人同时被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已陆续开庭审理。该案详情也终于揭开。   每月纳&ldquo 进贡&rdquo 过节收红包   记者翻阅案卷,发现涉案的11名检验检疫人员个个收受好处费,总计逾200万元。受贿金额最高的是观澜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主任何某良,达118.5万元 时任屠宰检疫检验组组长的罗某荣收取13.35万元 其中有6人受贿金额大致相等,均在9.4万元左右 1人受贿金额为4.35万元 受贿金额最低为6500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ldquo 出租&rdquo 权力放弃职责的&ldquo 蛀虫&rdquo 收受贿赂有两个特点:   一是每月收取固定的&ldquo 月金&rdquo 。如检疫组副组长江某智,从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每月收取观澜屠宰场承包人曾某莲和生猪批发经营者徐某的好处费1000元。而从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案发,&ldquo 月金&rdquo 涨至每月1500元。5年间,仅此一项共收受8.75万元。   二是逢年过节收受大红包。仍以江某智为例,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他每个春节和中秋节通过检疫中心的财务人员丁某某,收受生猪批发经营者徐某送来的红包8次,共计8000元。江某智在2006年10月至2012年10月,6年间,&ldquo 月金&rdquo 加上过节红包,共收得&ldquo 好处费&rdquo 9.5万元。   记者还发现,这些被金钱腐蚀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ldquo 80后&rdquo 和&ldquo 70后&rdquo ,都是本科和大专以上学历。年纪轻轻就被糖衣炮弹击中,令人感慨良多。   收受贿赂后 检疫权外送   行贿与受贿,是权与钱的交易。观澜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的工作人员收受&ldquo 好处费&rdquo 后,如何给不法商人&ldquo 好处&rdquo 呢?   该中心的职责是对进屠宰场的生猪检验检疫,防止有&ldquo 瘦肉精&rdquo 等&ldquo 问题猪&rdquo 或死猪肉进入市场。但是在收受&ldquo 好处费&rdquo 后,他们不管了,把检验检疫权慷慨地送了出去。   在宝安人民检察院对11名检验检疫人员的起诉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的表述如出一辙:被告人在对观澜屠宰场和屠宰场内生猪批发行的检验检疫和监管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规定给生猪抽尿检测&ldquo 瘦肉精&rdquo ,没有对生猪屠宰进行全程监督 未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 没有按照规定亲自对死猪进行拍照、清点,对死猪的管理监督不到位 生猪的检疫工作流于形式&hellip &hellip   其中对多名检疫员作如下指控:收受他人贿赂后,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作职责交给行贿人徐某和曾某莲聘用的员工履行,在知道经营生猪批发和屠宰的人员存在偷换猪尿液以逃避&ldquo 瘦肉精&rdquo 检测等违法情况下,依然不采取措施制止,且放任该行为。   行贿人送钱 买通&ldquo 发财路&rdquo   本案中的行贿人之一徐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ldquo 能量&rdquo 不小。他在2008年3月申请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鹏亿康农产品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搞生猪批发和猪肉配送行当。   徐某购买或屠宰的生猪中,有大量是含有&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自2007年以来,他为了躲避检验检疫,使一些不合格的生猪得以屠宰销售,多次给观澜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主任何某良送钱,以便得到&ldquo 关照&rdquo 。至2012年10月案发,徐某先后送出118.5万元。   本案中的另一行贿人是曾某莲。这是一名女老板,仅初中毕业学历。曾某莲接手承包观澜屠宰场后,自己经营A线,B、C线则转包给徐某经营。   为逃避监管并得到违法经营之便利,两人商议,由徐某出钱,由曾某莲亲自出马,每月给与他们业务有关的10名检验检疫人员送现金,从2007年1月至2012年10月,陆续送出现金共计82.85万元。
  • 认监委秘书处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为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评审人员廉洁建设,畅通监督渠道,认监委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认监委秘书处2024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技术评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必须做到“八个不得”:一、不得违反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和评审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二、不得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培训又从事技术评审;三、不得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四、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五、不得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六、不得让评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七、不得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恶劣、吃拿卡要;八、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如实上报评审结果,不得瞒报、漏报。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上述行为,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并将评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线索反馈给评审人员所在单位。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评审对象存在打招呼、送礼等妨碍评审,影响评审独立性、公正性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 质检系统开展纺织检验检测人员岗位技能师资力量培训
    姚穆院士受聘为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技术师资专家 认真倾听 凝神思考   2月28日,北京,春意渐浓,柳条绽绿。   由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组织、中国检验检疫协会承办的质检系统纺织检验检测人员岗位技能师资力量培训班拉开帷幕。   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安工程大学名誉校长、82岁高龄的姚穆专程赶来北京,亲自授课。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副司长鲍俊凯早早来到班上 28位纺织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受聘为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技术师资专家 70多名地方质检两局纺织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坚持科技兴检,建设科技质检,检测技术培训十分重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总局科技司去年先后组织举办了食品、辐射等师资力量培训班。师资培训“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经过培训的“种子选手”像火种一样播洒全国各地,又培训出一拨拨、一批批的基层实验室检测人员。在总结去年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科技司与中国检验检疫协会丰富完善培训方案,启动了今年的师资力量培训。   打造培训品牌   “相比我以前参加过的培训,这次更加注重系统性、针对性。”此次被聘任的检验检测技术师资专家、广州市纤维产品检测院张建扬满怀信心地说:“打造自主检验检测品牌,就要想方设法,通过培训提升检验检疫部门服务社会的能力,通过培训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培训推动质检工作的开展。”   记者从培训班上了解到,本次培训坚持“总局重点培训骨干和教师、各地质检两局落实全员培训”的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培训、分级实施”的原则,实现对全系统实验室“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岗位、统一技术要求”的四统一,全力打造权威的、有影响力的自主检验检测品牌。   做强培训教材   “能感觉出来,总局科技司对此次培训非常重视,编写教材的专家阵容非常强,教材经过三次审核,其严谨可见一斑。”现代纺织是浙江的支柱产业之一,作为学员参加培训的浙江省检科院副院长赵珊红深有感触。据介绍,在认真征求地方质检两局对培训工作需求和建议基础上,总局科技司此次专门成立了教材编委会,精心编著了《纺织服装检验检测技术》教材。教材不仅详细介绍各类产品有关性能指标测试操作要求和步骤,更汇集了专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   “这次培训非常具有针对性,培训内容注重面的覆盖和点的提升,让我们能带着问题来,带着效果走。”说到培训之后的打算,赵珊红坚定地说:“回去后我们一方面要请专家来讲课,另一方面要让学成的学员多讲课,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改革培训模式   今年82岁的姚穆院士是我国纺织材料领域学术带头人,是人体着装舒适性研究的开拓者之一。培训班上,他从各种纤维的特性到布料的耐磨、耐洗、透气等方面,给大家上了生动一课,参训人员直呼“过瘾”。记者在此过程中,试图采访一位专家但被婉言谢绝,理由是“舍不得错过姚穆院士精彩的讲座,哪怕是一分钟”。   办精、办活培训模式是这次培训的一大亮点。“以往参加的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全体学员统一上课的模式,但针对性不强,很难讲深讲透,培训之后有的学员不能深刻领会,不同实验室在管理和技术上很难做到统一。而今年的培训按照产品和项目特点,分成8期,每期都设定专题,由从事该领域工作造诣深厚、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学员也都是来自同一领域相同或相近实验室的人员。这样一来,培训中沟通起来,大家有共同语言,对同一问题认识深刻、透彻,回去后学员作为各地的培训师资,也能把握标准、讲深讲透,真正实现不同实验室之间的‘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岗位、统一技术’,推进全系统实验室管理的一体化,实现技术能力水平的整体快速提升。”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傅丹华谈及这次培训的模式时赞赏有加:“要提高质量水平,就不能闭门造车,要多举办这样的培训交流活动,在交流中把握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以此帮助纺织品生产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近两个小时的讲座后,记者终于有幸采访到了姚穆院士。此时,这位82岁的长者依然精神矍铄、神采奕奕。他饶有兴致地对记者说:“培训要做出品牌,首先要想好培训主题,要有针对性 其次,每次培训前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围绕主要问题和主要困难多下工夫 第三,每次培训要注重多学科的交叉问题,贯彻中央政、产、学、研、用的指导方针,想办法把各方面力量集合在一起。”最后,姚穆院士希望,各地质检部门要把培训的效果“延续”下去。   科技司司长武津生真诚地说:“岗位技能培训是提高实验室人员检测能力、提升质检系统检测水平的有效举措,对于增强履职把关和服务社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总局党组‘十二字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科技质检建设,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将培训进行到底!”
  • 一检测机构被罚18万,负责人被罚4.2万,检验人员被罚3.8万!
    当事人: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106790702401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胡晓(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接举报,2021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进行检验检测作业,由当事人在现场的负责人石践全程陪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到:1.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362只气瓶的瓶阀存在字体模糊不清,标识无法识别的问题,且不能提供该批瓶阀的检验记录。该批气瓶瓶体上均印有“ 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有效期2025年05月”等字样,在瓶阀处装有检验环,标示“2021北星特检、有效期2025、5”等字样;2.DME15型液化二甲醚钢瓶227只。均印有“ 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有效期2025年05月”等字样,在瓶阀处装有检验环,标示“2021北星特检、有效期2025、5”等字样;尔后检查当事人气瓶检验记录,其中送检单位是:巨卓,检验时间均为2021年5月11日,在该检验记录上有34只液化二甲醚钢瓶仅填写了气瓶制造厂、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合格环编号计4个项目;在当事人另1份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记录表上,写明送检单位是:卓大,检验时间均为2021年5月12日,在该检验记录上有193只液化二甲醚钢瓶仅填写了气瓶制造厂、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合格环编号计4个项目;上述合计227只气瓶检验记录上的其它检验项目:外观初检、壁厚测定、焊缝、气密试验、检验结果、下次检验日期等16个检验检测项目均是空白。其中1只气瓶,经抽查,其瓶体外漆为绿色,印有“ 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有效期2025年05月”等字样,在保护罩上钢印有“LPG、TS、TS2210K12、TP3.2、WP2.1、YA、Fw14.9、HP295、W16、V≥35.5、S2.5、GB5842、2015.03-2023.03、0060948”等字样,在瓶阀处装有检验环,检验环上标示“2021北星特检、No36336、有效期2025、5”等字样;3.《重庆市北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台帐》、《液化二甲醚钢瓶检验台帐》,当事人安全责任管理体系等规章制度和文件资料,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证等相关资质。当事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1、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工作(气瓶所检项目记录为空白,数量227只);2、所检气瓶瓶阀(数量362只)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且其存在字体模糊不清,标识无法识别的问题;3、将介质为LPG(液化石油气)气瓶(数量1只)改变为充装介质为液化二甲醚,并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4、对气瓶瓶阀进行拆卸修理的行为。因上述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故执法人员经请示执法总队领导同意,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渝市监管特令〔2021〕特004号)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市监强措字〔2021〕特01号、特02号),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的情况说明,并于6月28日提出对被查封气瓶予以解除查封重新检验的申请。我局于2021年7月2日对上述气瓶予以解封,由当事人重新进行检验,该公司于7月9日提供了检验报告和整改报告,上述气瓶均检验合格。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又检查到该公司销售到重庆市潼南区发扬机械厂5751只报废气瓶的票据,经对该机械厂现场检查和初步调查,当事人并未对上述报废气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即销售给该机械厂。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和事实:1.当事人在检验检测上述362只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因节省成本,并未对瓶阀进行更换,直接将旧瓶阀进行了清洗、涂油等简单的清理后,再次安装在检验检测后的气瓶上,且该批瓶阀存在字体模糊不清,标识无法识别的问题,上述瓶阀均无检验记录或检验检测报告,检验人员杨红光未经查验而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作出气瓶合格的检验检测结果。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3.1第二款“瓶阀制造单位应当保证其瓶阀产品至少安全使用一个气瓶检验周期,瓶阀制造单位以外的其他人不得对瓶阀进行修理或者更换受压零部件”的规定,该气瓶瓶阀未进行定期检验,属不合格瓶阀。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2.当事人将1只介质为液化石油气钢瓶改变为充装介质为液化二甲醚的气瓶,并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1.1(3)项关于气瓶不得改变充装介质的规定,当事人在检验检测过程中错将该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介质用途改变,并违反了该规范技术的要求。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3.当事人在检验检测226只DME15型液化二甲醚钢瓶时,在气瓶的原始检验记录上有16个检验检测项目均为空白,而当事人将气瓶加上检验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环。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2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项关于对气瓶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检验检测和记录工作,却作出气瓶合格的检验检测结果。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4.当事人将报废气瓶直接销售给重庆发扬机械厂,销售的报废气瓶均未进行去功能化处理,数量为5751只,当事人构成从事销售未去功能化的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1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1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安全阀检验机构)》1份、《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证》1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附件)》1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1份、《检定证书》1份、《校准证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达回证》3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企业性质、经营服务范围,当事人知晓其权利和义务。2.《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1组、《询问笔录》4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记录表》4份、《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报告》2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表》2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报告》2份、《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工艺流程图》1份、《情况说明》1份、《整改报告》1份、《重新检验图片》1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份,证明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3. 《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1组、《询问笔录》2份、《收条》1组、《入库单、出库单》1份、《气瓶报废处置证明》9份,证明当事人构成从事销售未去功能化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复核、听证过程及意见)渝市监听告字〔2021〕16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21年9月22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于2021年9月23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要求举行公开听证。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举行公开听证,11月1日作出依据渝市监听告字〔2021〕16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作出行政处罚的听证意见,2021年11月4日经总队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上述行政处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8日
  • 企业检验检测人员实训基地公示 临沂20家单位入选名单
    10月19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度临沂市企业检验检测人员实训基地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拟认定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等20家单位为临沂市企业检验检测人员实训基地,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  20家单位分别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临沂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临沂市纤维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临沂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沂水县检验检测中心、沂南县检验检测中心、蒙阴县检验检测中心、山东沂蒙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华安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临沂鼎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公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华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龙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天方建设研究试验有限公司。
  • 弈镁助力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培训班
    山城重庆集秀美风景与摩登繁华于一身,机械工业基础雄厚。近日,弈镁应用专家携高端金相制样和硬度测试设备,助力重庆机械工业理化计量中心主办的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培训班,为学员分享先进的制样理念和实践。 理化检验是质量控制和科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检测方法,已经发展成为一门多学科、多专业、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弈镁秉承以提高国内的质量保证体系为使命的愿景,致力于将更多先进的材料测试解决方案分享给一线的理化检测人员。此次,除了为培训考试阶段提供样品切割支持及讲授先进制样方法,应用专家也现场示范了Brillant 220精密切割机、Opal 410热镶嵌机、Saphir530双盘自动磨抛机和Qness Q10A+维氏硬度计的特点和应用,并和学员一起现场制备和测试了样品。产品时尚的外观、人性化的设计、优异的性能和杰出的制备测试效果得到了理化中心老师和在场学员们一致肯定和欣赏。 弈镁,让您的理化分析工作更轻松快捷!
  •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人员来金义博考察
    2013年3月19日,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人员来无锡市金义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考察,在无锡市金义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反修的带领下首先参观了我公司的产品,对红外碳硫分析仪、光电直读光谱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主要产品从发展、原理、特点以及类型等方面得到了全方面的了解,从钢铁、冶金、铸造、机械、建筑、大专院校、石油化工、质量监督及进出口商检等领域更加明白了这些仪器在其中的重要性,对我公司的仪器赞不绝口。 他们又参观了无锡市金义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培训室。检测公司是以检测技术服务为特色的、以材料检测为主体,下设检测中心、培训中心、贸易结算中心。中心拥有直读光谱仪、ICP光谱仪、红外碳硫分析仪、分光光度计、金相显微镜、硬度计、冲击试验机、**材料试验机等设备,能够覆盖钢铁材料中全项检测项目,同时能够对铜铝及其制品进行检测。无锡金义博无损检测技术培训中心拥有**的无损检测知识,同时无损检测培训教师多年来从事无损检测高等教育,具有扎实的无损检测培训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心主要任务是组织超声、射线、磁粉、涡流、渗透等无损检测方法的培训,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中,按照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目标进行工作,确保无损检测人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及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素质。 无锡市金义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高速分析仪器研制、开发、制造、市场营销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公司。公司荟萃了众多高科技人才和行业精英,致力于材料检测的发展和应用。专业制造红外碳硫分析仪、光电直读光谱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系列高速分析仪器等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冶金、铸造、机械、建筑、大专院校、石油化工、质量监督及进出口商检等领域。 2010年,在母公司无锡市金义博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全面依托上海材料研究所及江苏省机械设计院,成立了无锡市金义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市金义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检测技术服务为特色的、以材料检测为主体,下设检测中心、培训中心、贸易结算中心。中心拥有直读光谱仪、ICP光谱仪、红外碳硫分析仪、分光光度计、金相显微镜、硬度计、冲击试验机、**材料试验机等设备,能够覆盖钢铁材料中全项检测项目,同时能够对铜铝及其制品进行检测。中心配备化学分析、力学性能、金相检验等多个专业检测室。长期为流程型工业企业及各类中小型企业的生产运行提供最专业、最权威的检测服务。
  • 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月10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序号项目考试方式计划考试时间考试预约截止日期1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Ⅲ级(考试换证)全国统考3月2月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考试换证)磁粉检测MT-Ⅲ级(考试换证)渗透检测PT-Ⅲ级(考试换证)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Ⅱ级(考试换证)2客运索道检验师4月4月1日客运索道检验员第一期漏磁检测(自动)MFL(AUTO)-Ⅱ级第一期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3电梯检验师5月第一期相控阵超声检测PA-Ⅱ级4锅炉检验师6月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Ⅲ级第二期漏磁检测(自动)MFL(AUTO)-Ⅱ级5起重机械检验师7月磁粉检测MT-Ⅲ级第一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6容器检验师8月7月1日声发射检测AE-Ⅲ级声发射检测AE-Ⅱ级第二期相控阵超声检测PA-Ⅱ级4月1日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9月7月1日渗透检测PT-Ⅲ级第二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4月1日8压力管道检验师10月7月1日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Ⅱ级涡流检测ECT-Ⅲ级涡流检测ECT-Ⅱ级9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全国统考11月7月1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第二期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4月1日10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UT(AUTO)-Ⅱ级12月7月1日涡流检测(自动)ECT(AUTO)-Ⅱ级第三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4月1日注:1、检验人员考试项目含考试换证。 2、对于多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各期次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为该考试项目第一期对应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 3、考试时间安排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以最终发布的考试活动文件通知为准。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规定,我协会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总局考试机构,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发布并说明如下:一、关于各项目考试的时间安排2023年,我协会拟开展总局委托的考试项目共计27项,其中检验人员13项,无损检测人员14项,各项目的计划考试时间安排见《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附件1)。各项目具体的考试时间,将按附件所公布的考试项目举办月份,提前约20天发布相应的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文件。本年度拟开展高级检验师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时间、方式与要求另行通知。二、关于各项目的考试预约截止时间为使全年的考试工作任务能够进一步予以明确,便于有序推进和开展,请相关应试人员(含补考)务必在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考试预约申请,避免错过考试安排。对于 “客运索道检验师”、“客运索道检验员”和“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考试项目,2022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考试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3年新申请人员一起统一安排考试。三、关于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各类检验人员考试换证活动安排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的要求,对于在新考规实施前取得证书的检验人员,如申请考试换证,考试换证不合格,可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补考不通过,原证书到期后失效,不再换发新证书。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原则上考试换证活动的时间安排,与同项目取证考试活动一同安排。考试换证均采用单独命题理论知识(开卷)考试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从事本专业领域定期检验与监督检验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保持所需检验技能知识以及近年来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等。四、关于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含补考)的补充说明按照 “通知”要求,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项目(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的理论知识考试,在未恢复全国统考前,省级考试机构可根据各省级发证机关要求自行组织。请相关申请人密切关注所属省级行政辖区考试机构的考试计划或通知,以免错过考试安排。五、若对本考试计划需进一步了解者,可按以下方式与我协会联系:检验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6;电子邮箱:wangyb@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26;电子邮箱:hanyq@casei.org.cn无损检测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5;电子邮箱:youxia@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12;电子邮箱:sunwei@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75;电子邮箱:zhujing@casei.org.cn 附件:1、《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关于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说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23年2月9日
  • 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关于2022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检协[2022]考字第02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我协会高度重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在总局特种设备局的关注与指导下,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与要求,为保障应试人员的健康安全,做好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考试安排鉴于目前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对拟参加考试的人员先开通考试预约,待疫情防控形势允许,且各考点考试条件具备时,将按附件1所列考试项目顺序提前30天发布具体考试通知。二、关于考试预约截止时间附件1所列各考试项目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统一为2022年7月15日,请相关应试人员(含补考)务必在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考试预约申请,避免错过考试安排。对于2021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相关考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2年新申请人员统一安排考试。目前新修定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即将颁布,因涉及发证机关调整和新旧考规过渡,暂不开通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预约报名(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客运索道检验员和型式试验检验员除外)。三、关于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换证工作安排2021年未参加考试换证或者考试换证不合格的,以及因证书过期不超过1年但按规定需进行考试换证的人员,需按要求履行考试预约报名手续,与新取证人员通过考试换证方式进行换证。四、其它事项考试预约、资料提交等事项,请参照《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项说明》(附件2),按规定程序与要求予以办理。我协会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在确保应试人员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努力开展考试工作,满足社会需要。五、联系方式无损检测Ⅲ级:010-59068812、010-59068815无损检测Ⅱ级(非常规):010-59068875承压类检验师:010-59068834机电类检验师:010-59068826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010-59068816感谢对我协会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附件1:《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时序安排》备注:1、各项目相关考试通知的发布日期通常为距考试日期30天前。未预约者将不能参加相关考试。对于2021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考试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2年新申请人员统一安排考试。2、对于多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将根据考试预约人数,按考试预约先后顺序逐期进行安排,应试人员不能自主选择考试期次。3、各项目安排,将视全国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表中的“计划考试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考试日期、地点以本项目考试通知发布的考试日期、地点为准。4、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项目,鉴于新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即将颁布,其人员许可工作涉及发证机关调整和新旧考规过渡,暂不开通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预约报名(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客运索道检验员和型式试验检验员除外)。我协会将根据发证机关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发布相关文件通知。附件2:《关于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项说明》 一、资格许可流程与说明(一)资格许可流程(二)资格许可申请的提交与受理以下人员:1. 2022年拟申请由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取证的人员;2. 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RT、UT、MT、PT项目Ⅰ级和Ⅱ级人员除外)应于2022年考试换证的人员;3. 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RT、UT、MT、PT项目Ⅰ级和Ⅱ级人员除外)应于2022年免考换证的人员。以上人员相应许可项目的申请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平台上进行(点击登录),相关人员应据实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包括学历与专业背景),提交许可申请。申请受理通过后再履行我协会考试预约程序(对于免考换证人员,申请受理后直接换发对应许可项目的资格证书)。(三)考试预约许可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我协会(即总局委托的考试机构)公布的《2022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时序安排》,于报考项目预约截止日期前登录我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进行考试预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在首页点击《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2. 登录后选择“我的考试管理-考试计划查看”进行报考项目的考试预约。3. 考试预约提交后,我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完成考试预约手续;若申请状态显示“审核未通过”,则须按未通过原因重新进行资料提交。(四)考试结果查询 考试结束的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询考试结果。(五)纸质证书获取为确保证书获取的安全性和时效性,凡通过考试并经许可审批获取相应资格者,其纸质证书将采用快递形式、邮费到付的方式发出,其邮寄状态可在系统中查询。二、相关重点关注事项:(一)资料提交与审核 申请人在考试预约时所提交的资料,必须与许可申请填报的信息相一致。包括学历证书(特别是专业名称信息)、职称证书、低级别资格证书等,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学历验证 申请人须在考试预约前对许可申请填报的大专(含)以上学历进行验证(学历验证说明),验证通过后,申请人进行考试预约时,无需再行提交学历见证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学历验证的申请人,应在考试预约时提交相关学历见证材料,且须携带相应见证材料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再次核验。(三)现场核验1. 在考试预约过程中未进行学历验证的申请人,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核验。2. 对于预约各类检验师考试项目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能提供证明文件的,须携带“职称证书”原件至考试现场进行核验。(四)预约时效申请人应在考试时序安排中各项目“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前提交预约申请,预约当年有效。超过“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则不能预约本年度相应考试。对于年度统考的考试项目,申请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活动,则本年度考试预约失效。对于年度逐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在我协会公布包含应试人员名单的考试活动期次相关文件后,名单内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已安排期次考试的,则当年度不再安排本项目其他期次的考试。对于符合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试预约并参加相应项目考试。已预约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行政许可受理时限的规定,将有可能失去补考机会;当年度参加考试未通过者,次年须参加补考活动,否则将失去补考机会。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工作安排及具体情况慎重预约考试。已预约成功并由我协会安排相应考试的申请人,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以致造成公共资源无效使用的,计入诚信记录。(五)考试地点 系统中申请人“所在省份”选择确定后不可更改,对于多地举办的全国统考项目,我协会将按照申请人所在省份就近安排考试地点。(六)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打印一般在每个项目正式考试日期前10天左右,无《准考证》不能参加该项目的考试。三、若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者,可根据咨询内容和报考类别,按照如下方式与我协会秘书处进行联系:1. 无损检测Ⅲ级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5;电子邮箱:youxia@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12;电子邮箱:sunwei@casei.org.cn2. 无损检测Ⅱ级(非常规)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75;电子邮箱:zhujing@casei.org.cn3. 各类检验师、检验员(仅限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1)承压类检验师联系电话:010-59068834;电子邮箱:fuyu@casei.org.cn(2)机电类检验师联系电话:010-59068826;电子邮箱:hanyq@casei.org.cn(3)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型式试验检验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6;电子邮箱:wangyb@casei.org.cn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22年6月23日
  • 青岛市首届环境、食品、机动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成功举办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推动检验检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7月30日,青岛市首届环境、食品、机动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在崂应光电环保产业园成功举办。本次竞赛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青岛检验检测认证协会、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协办。预赛为选拔赛,包括理论上机考试和实操笔答。决赛成绩由现场技能操作考核和预赛理论上机考试成绩组成。开幕式后,现场举办了青岛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首届环境监测员赛项决赛,从参加预赛的124名选手中选拔出前15名选手同台竞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毕见清在开幕仪式上表示,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工作,联合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打造“政行企校”多元合作的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立八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青岛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龙表示,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大力实施技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平台桥梁作用,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作为大赛协办单位代表,崂应海纳集团总经理吴富强表示,生态环境领域数据的真准全,是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每一位环保人倾力追求的,而要做到真准全,首先就要求在日常采集数据的过程中遵循规程、操作规范。本次技能大赛对于整个环保行业来说意义重大,通过规范化操作和标准化流程,对环境监测从业人员提出高标准和严要求,对检验检测工作的良性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甚至能够引领整个环保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对于提高整个检验检测行业的技能水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崂应海纳集团将继续发挥行业标杆的作用,在各级领导的指引下,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用更专业更优质的环境监测设备,助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芬美研究人员开发出致病菌快速检验仪
    芬兰和美国研究人员最新研制出的一种仪器可快速准确地确定致病菌种类,从而有望减少抗生素滥用。   据芬兰媒体报道,美国密歇根大学应用物理系的芬兰研究人员佩伊弗 金努宁和美国同行布兰登 麦克诺顿研制出一种新型仪器。把致病菌放入这种仪器后,仪器中旋转运动的磁性颗粒会附着在病菌表面。根据不同细菌导致磁性颗粒旋转速度变化的不同,检验人员可准确判断出致病菌的种类,为准确使用抗生素提供依据。   研究人员说,这种仪器不仅可大大简化判断致病菌种类的过程和缩短时间,而且由于其体积小,它还可以在相对恶劣的条件下使用,如可借助太阳能电池板等提供的能量正常运转。   目前,确定致病菌往往需要细菌培养,但这种方法成本高且耗时长,医生通常直接为患者开具某些对抗多种细菌的抗生素,这也是导致抗生素滥用的原因之一。   近日,一种对大部分抗生素均有抗药性的“超级细菌”引起关注。专家们认为,它的出现与滥用抗生素不无关系。
  • 这一地方发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专家队伍严禁使用这两类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认证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落实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助力认证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监管、依规办事,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职能转变,完善认证检验检测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提升认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水平,推动认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实现为社会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的认证与检验检测服务,全力优化政务流程,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法治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建设,强化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落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监管执法规范化、机构服务便民化,完善行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职责体系明确,监督制约完善的管理体系。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行风建设的宣传培训。以法治宣传培训为主,将行风建设作为认证检验检测领域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升机构的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坚守诚信公平的底线要求,自觉依法经营。加强行政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知敬畏、守底线的高度自觉。(二)优化审批服务助力效能提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不断提升行动审批效率,规范审批流程,便利机构取证。积极推进电子证书应用,推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提升机构的取证体验。(三)加强技术评审能力建设。建立认证技术专家库、检验检测评审员数据库和技术专家库,加强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严禁使用未通过考核、存在检验检测相关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增加规范评审和廉洁自律承诺环节,推进廉洁评审教育—监督—惩处制度。(四)完善双随机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优化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优化完善监管指导细则。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增强省、市、县建设联动,提升对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合力,营造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的监管态势。(五)大力推动智慧监管建设。积极推进湖北市场监管“三网一中心”建设,试运行“区块链+检验检测”,贯通审批与监管、综合与专业、监管与执法三类数据,形成覆盖全省的智慧监管网络,推动监管的智慧化、标准化,有效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提高问题发现的效率,提升监管质效。(六)推动信用监管作用发挥。强化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合规发展意识,严守行业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报告。加大机构信息收集力度,全面汇总列严、处罚、社会投诉等多方面机构信息,实现对机构的精准画像,探索开展信用分级管理,为有效研判信用风险提供基础,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七)强化联合监管机制建设。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调动各方监管优势,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信用监管等职能手段,不断强化认证检验检测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认证检验检测领域行政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监管人才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廉政纪律教育,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行政理念、服务意识和政风行风。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人才培训,通过建立评审专家库、技能比武、评级评优等多种方式,引导专业技术人才主动钻研技术,培育一批创新意识强、技术水平高、工作作风正的技能人才队伍。(九)促进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积极引导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运用质量认证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十)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查询渠道,及时公开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及处罚信息。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对外公开服务信息,包括服务能力、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检测时限、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等方式强化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企业调研,深入了解认证检验检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需求,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强化认证检验检测监管检查问题的后处理,提升检查与执法的协同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实现“三移交”,即移交执法部门、移交主管部门、移交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效果,推动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三、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要把行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积极落实行风建设各项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配套措施。要加强对认证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的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二)建立机制,全面推进。把认证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在日常培训中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主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行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三)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利用广播、电视及报刊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积极引导社会监管,及时妥善处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风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深入调研,严格问责。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了解认证检验检测行风建设推进情况,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对违规的行政监管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违法的机构,坚决依法查处,并加大违法失信曝光力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5日
  • 《检验检测人员监督和监控实施指南》等2项团体标准发布
    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检验检测人员监督和监控实施指南》等2项团体标准。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附件:团体标准名单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3年3月16日附件:团体标准名单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下载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附件D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D1.2.2增加一款“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D2.2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4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5%,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3.2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附录da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G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2.锅炉检验师2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8名;3.锅炉检验员30名;……GJ2……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 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锅炉检验员18名;……R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RJ2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1. 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DJ1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12名;……DJ2……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DJ3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附录db、附录dc中RD6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检验设备配置原文内容检验设备配置修改后内容RD6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 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数字式超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仅限从事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需要,且不能外委); ④便携式硬度计(仅限从事铝质气瓶时需要);⑤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⑥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⑦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⑧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射线探伤装置2台,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各1台(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外委时不要求);④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⑤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⑥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⑦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视频内窥镜②250g左右的铜锤;③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④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⑤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⑥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4.附录db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DD31.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在附录db表格后新增“注D-3:申请RD4项目的,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附件D的D1.4、D1.5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组装以及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检验辅助单位负责进行。检验机构申请RD4检验项目时,负责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组装以及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的检验辅助单位如已配备所需的环保、预处理、后处理功能的设备设施,并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可不重复配置上述设备设施。” 5.附件E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E1.3.2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J(Ⅲ)项目配备的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BJ(Ⅲ)、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6 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人员情况表修改为:八、人员情况项 目代码数量(人)项目代码数量(人)检验与检测人员—起重机械检验师QZS检验人员—客运索道检验师SDS检验员—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YLS检验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CCS高级检验师—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CYG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JDG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研究人员—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RTⅢ锅炉检验员GL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UTⅢ锅炉水(介)质检验员GSYGRY磁粉检测(高级)MTⅢ压力容器检验员RQY渗透检测(高级)PTⅢ气瓶检验员QPY声发射检测(高级)AEⅢ压力管道检验员GDY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RTⅡ电梯检验员DT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UTⅡ起重机械检验员QZY磁粉检测(中级)MTⅡ客运索道检验员SDY渗透检测(中级)PTⅡ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YLY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TOFD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CY声发射检测(中级)AEⅡ锅炉检验师GLS涡流检测(中级)ECTⅡ锅炉水(介)质检验师SZS相控阵检测超声检测(中级)PAⅡ压力容器检验师RQS漏磁检测MFLⅡ压力管道检验师GDS安全阀校验员F电梯检验师DTS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3.3.2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者三等奖 2 项以上(注8);(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注8)。(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被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引用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3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
  • 苏州市吴中区检验检测行业协会发布《校准机构技术人员能力要求及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吴中区检验检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校准机构技术人员能力要求及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联系人:朱老师 邮箱:274224844@qq.com附件:1.《校准机构技术人员能力要求及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2. 意见反馈表 苏州市吴中区检验检测行业协会2023年9月12日1、《校准机构技术人员能力要求及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pdf2、意见反馈表.doc
  • 生态环境部颁发2024年第三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认为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聘用单位的8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同意更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见附件),共计22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无损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无损检验结果报告负责。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表序号现聘用单位名称姓名方法与等级原聘用单位名称1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王启胜PT-Ⅰ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2RT-Ⅰ3VT-Ⅰ4钟正文VT-Ⅱ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5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岳振宇PT-Ⅲ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UT-Ⅲ7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王啸峰PT-Ⅱ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8RT-Ⅰ9陈建春LT-Ⅱ杭州浙富核电设备有限公司10MT-Ⅱ11MT-Ⅲ12PT-Ⅱ13PT-Ⅲ14UT-Ⅲ15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杨越ET-Ⅱ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杭州浙富核电设备有限公司陈斌晟PT-Ⅱ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7PT-Ⅲ18VT-Ⅱ19UT-Ⅱ20UT-Ⅰ21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庄丽萍PT-Ⅱ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22UT-Ⅲ
  • 处罚到人 | 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将追究责任人员个人法律责任
    陕市监发〔2022〕11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全面贯彻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要求,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重点领域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领域为医疗器械、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全民健身器材、司法鉴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等9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坚持“强基础、严监管、搭平台、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持续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通过开展重点领域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依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通过集中行动和强化培训,锻炼各级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全面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监管队伍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衔接等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实现检验检测监管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本次重点领域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局统一组织,省局负责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重点检查对象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及后续查处工作(省局选派技术专家支持)。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排查,督促机构做好自查。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负责专家选派及相关保障工作。(一)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对专项整治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整顿。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相关规定,加大现场检查中检验检测报告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从严从重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伪造他人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查处,对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能的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各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参与诚信守法倡议行动,签署诚信守法承诺书。自觉规范从业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自查表(附件1)扎实开展全面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他人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三)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实、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禁业限制条款进行资格罚,确保“处罚到人”落到实处。(四)推进检验检测信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信用监管相关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分4个阶段推进。(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省局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方式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行动中来。(二)机构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及自查表,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自查结束后,各检验检测机构将加盖印章的自查表PDF版上传至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报告上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113.200.73.49:8091/qydl.html,用户名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三)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7月20日)省局完成专项整治监管人员、技术专家培训,专家分组,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重点检查对象现场检查。(四)工作总结阶段(7月20日至31日)完成重点对象现场检查及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全排查后,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包含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内容)于7月31日前报省局认证监管处。工作总结阶段结束后,省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视情组织“回头看”,确保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到位,处罚到位。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夯实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谋划,按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确保工作任务分解到位,夯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省局联系人:李伟 029-86138400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联系人:马雯瑶029-822898022022年4月14日
  • 纳谱分析助力泰州市药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班圆满举办
    今天(2019.8.16)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合泰州市药学会共同举办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班。纳谱分析客户支持经理朱旭东应邀,在会上做技术交流。泰州市药品生产检验人员培训班背景介绍:为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最新检测技术,提升药品产品质量, 提高检验人员的分析水平,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合泰州市药学会共同举办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班。纳谱分析客户支持经理朱旭东《基于单分散技术的色谱分析材料及应用》本次培训会的主要内容 :溶出度与释放度的原理及应用 遗传毒性杂质的分析及应用 良好的称量管理规范介绍 药包材 可浸出物的研究分析 液相色谱最新技术介绍pH 测量的准确性介绍会场剪影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市监法规〔2022〕10号)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一网通办大系统”制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启用。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我的证照”下载,亦可通过“随申办”添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节约行政资源,鼓励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再申领纸质证书。鉴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尚未在全国推广,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需要离开本市到其他省(市)执业的,可联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纸质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便民服务”栏目中的“特种设备业务查询”核验。特此通告。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样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 朗铎科技受邀出席2017年山东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取证、换证培训考核班
    2017年7月25日,为提高电力工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电力生产单位检验检测人员素质,宣传新技术、新材料,并加强资格证书管理,由山东电力金属检验技术考委会主办的“2017年山东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取证、换证培训考核班”在山东滕州隆重开幕。朗铎科技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带来了Thermo Scientific Niton手持式合金分析仪、镀层测厚仪等多台设备及电力行业的系统解决方案。根据DL/T931-2005《电力行业理化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等文件的要求,本次培训班进行了光谱分析原理、光谱分析技术与应用、金属材料基本知识、理化检验新标准、火电厂典型部件监督检验、现代理化检测技术与仪器最新进展等课程的理论学习,开展了光谱检测分析技术与操作的培训,以及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会议期间,朗铎科技在会场设立了展台,展出了Niton手持式XL5和XL3t 980 合金分析仪以及Niton镀层测厚仪一台,供与会者参观体验。Niton手持式合金分析仪操作方便,不受现场环境影响,无需专业技术人员,无需样品前处理,只要将仪器测量窗口对准待分析的样品,按下测量按钮,仪器便会在数秒内分析得出材料牌号和元素含量,分析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展出的Niton镀层测厚仪,由于其性能可满足国标及电网公司提出的标准要求,并能够实现对隔离开关柜触头镀银层厚度的查验,输变电构支架及紧固件镀锌层厚度等方面的检测,因而受到现场参会人员的广泛关注。Niton已成为2017 年全国金属技术监督技能竞赛的指定合作品牌。近年来,朗铎科技已经与众多国内知名电力企业及研究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得到用户们的充分信赖。作为电力行业分析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帮助电力客户找到最适用的分析解决方案一直是朗铎科技所追求的方向,朗铎科技也一直致力于在国际最先进的检测手段与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之间找到最佳的接口。未来,朗铎科技将与新老用户携手,共同推动我国电力行业向着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
  • 质检总局发布2011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关于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为适应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迅速发展的需要,便利广大考生,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和合格评定制度进行了适当调整,决定于2011年12月3日举行2011年度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现就调整内容和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   2011年度第二次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   (一)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础知识为全部考生必考科目 专业知识为选考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从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检品知识三个考试科目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   (二)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三)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3日,其中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8:30—10:0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0:40—12:30。   (四)各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检品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受学历限制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和严重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活动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考生   (三)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的考生,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一)提交个人信息。   2011年度第二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26日至10月22日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http://jyjd.ciqcid.com 注册报名帐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   (二)打印准考证。   自11月26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场纪律   (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及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纪律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四、合格评定制度和考试成绩查询   自这次考试起,资格考试采用合格成绩保留制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成绩全部合格方可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如一次考试仅有一科成绩合格,该合格成绩保留至下次考试有效。   2011年1月15日以后,考生可登陆http://jyjd.ciqcid.com查询考试成绩。   五、资格证书发放   自2011年3月1日起,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到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领取《资格证书》须出示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台返乡证)原件,如证件不符,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监督举报电话。   对考试管理机构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可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电话:010—82261638, 82261933。   (二)请考生随时登陆http://jyjd.ciqcid.com,或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10-62054247, 010-82024318,010-82021949)了解有关信息。
  • 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一行走访参观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9年4月16日,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一行在公司CEO唐海霞的带领下拜访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的青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青岛质检院),在青岛质检院副院长宫象秀及办公室主任曾现琛的带领下参观了检测实验室,并就青岛质检院发展历程、特色检测服务等话题展开了交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309ac688-f63a-4bb3-b9e0-b5594490e577.jpg" title=" IMG_0133_meitu_1_meitu_3.jpg" alt=" IMG_0133_meitu_1_meitu_3.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合照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综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其前身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具有国家和省级资质认定(CMA/CAL)和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其拥有国家轮胎及橡胶制品质检中心、国家电子电器安全质检中心、国家海洋精细化工及生物制品质检中心、国家啤酒及饮料质检中心、国家生态纺织品质检中心等5个国家级质检中心,该研究院是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实验室、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缺陷产品召回检测机构。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d413bbb0-0fc1-4c4d-9c0a-0cd519dbf232.jpg" title=" IMG_0133_meitu_1_me2222itu_3.jpg" alt=" IMG_0133_meitu_1_me2222itu_3.jpg" width=" 600" height=" 835"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35px "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参观走访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 nbsp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青岛质检院目前拥有实验室4.6万平方米,建有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等三大检测基地,拥有检测仪器设备2040余台(套)。各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26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 100余名;中级职称及以上120余人,各类国家级评审员及标委会委员50余名。具有电子电器、轮胎及橡胶制品、化工、塑料、机械、建材、轻工、食品等领域的产品质量检测与研究能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多年来,青岛质检院承担了国家、省、市的日用消费品、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发证检验、风险监测以及社会各界委托检验任务,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检验技术保障,为政府监管、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公众权益提供技术支撑,高效、准确、优质的专业服务,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测地位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25981d7f-4e97-4b20-acf7-65e48d60066d.jpg" title=" IMG_0128_meitu_2.jpg" alt=" IMG_0128_meitu_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交流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宫象秀副院长向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从发展历史、主要检测业务等方面详细介绍了青岛质检院的整体情况。宫象秀提到,青岛质检院目前拥有10个检验部室,其中包括开展各类轻工业产品及食品包装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等业务的轻工部,开展轮胎、橡胶制品及车轮的各类检验业务的橡胶轮胎部,更有承担食品、轻工、建材、化工、橡塑、电器、机械等分析仪器项目的检测工作的分析研究中心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办公室主任曾现琛向来访人员介绍了青岛质检院的一些检测案例:包括在“甲醛风波”事件中,圆满完成啤酒中甲醛检测分析工作;承担了2008年奥运会及青岛帆船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交流会的最后双方就第十三届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accsi/2019/#RC" target=" _blank" strong ACCSI 2019 /strong /a )检验检测产业峰会围绕检验检测机构如何服务于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分享和讨论。 /p p & nbsp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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