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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整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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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改革,路在何方

    我是检验检疫局实验室的一名事业编制人员,新一轮的机构改革马上就要开始了,食品试验室的资源整合已经进入人们的视野,检验检疫局的实验室也是食品实验室,随着这轮改革,我们的实验室是不是还能够生存。其实西北地区整个检测能力很弱,如果能够整合一下,进行强强联合,其实从国家的发展,事业的进步而言,是件好事。但是未来个人的基本利益,基本诉求怎么保证啊?

  • 检测行业国有垄断将破千亿市场待分食——机构改革

    检测行业国有垄断将破千亿市场待分食——机构改革 检测行业由国有机构垄断的局面有望改变,第三方检测市场或将迎来重大机会。  “检测体系将走向市场,现在70%的检测机构都是国有的,要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集团,引入资本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昨日,有国家质检总局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以后要营造出一个充分竞争的检测机制,但是国家会留一点检测机构,以备最终裁决。”  上述质检官员还表示,对检测机构的改制,也将改变过去的游戏规则,只要是国家认证过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都会被认可;民营的检测机构,只要符合国家规定,也都可以进行认证。  在千亿规模的检验检测市场中,非国有检测机构所占市场份额仅为10%,上述检测机构改革及市场放开无疑令其迎来机遇。但对于观望中的资本来说,这块蛋糕到底如何分,往后会否出现新型的垄断,还需要细化的改革措施打消忧虑。  千亿市场待整合  其实早在3月11日,上述检测机构改革便已正式开启。当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称,在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的同时,也将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此外,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也将推进,并支持、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此次发布的《意见》正是对中央精神的细化和实施,同时契合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意见》还称,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 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知

    (节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size=10

  •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将迎来重大改革

    [color=#33333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公告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自我声明制度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等六方面内容。[/color][color=#444444] 根据公告,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color][color=#333333][/color] 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2、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3、实行告知承诺制度。4、实行自我声明制度。5、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6、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wangying@cnca.gov.cn[/email]。2、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align=center][b]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制度,积极培育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取消机构许可、调整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主要改革内容(一)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行授权(验收)许可管理,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书和授权使用CAL标志,统一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自《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修订后实施。(二)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仅从事科学研究、医学、卫生保健及技术服务、动植物检疫的实验室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航空危险品检测、勘测测量、测绘、市政设施检测等领域的机构。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需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种子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农药及兽药检验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消防维保技术服务机构、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作为前置条件或者确需联合实施许可的,应当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技术评审。3.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等相关信息,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系统,可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上查询。(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1.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中,能够通过事中事后技术核查纠正、风险可控的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2.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条件成熟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先行先试,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四)实行自我声明制度。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无需现场确认的,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机构风险分类管理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的内容进行文件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备案管理。(五)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过程电子化,并将资质认定相关信息统一接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六)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1.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仅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或者其负责行业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新申请机构应当为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三、抓好相关落实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改革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告知承诺技术核查专家的培训,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许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相关改革事项,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三) 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加强事中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对实行“先证后核”的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机构承诺的真实性实施技术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认定。(四)强化事后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和比例。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align=right]国家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19年 6 月 日[/align]

  • 关于机构改革,看看参与调研的网友都吐了哪些槽?转载计量资讯速递

    1、对于计量检测技术机构分类:定位准确、角色独立。 (1)国家(显示有问题舍去。)(2)地方政府必须自己要做的法制计量方面工作:社公标,计量监督,计量仲裁等。计量机构由地方政府自定,不主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尽量覆盖基层机构下沉。(3)其它检测机构:法制计量外的其它计量基准标准,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可将目前的法定计量机构剥离同时可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组成计量甚至与其它特殊检测组合的一条龙服务的国有综合检测机构、其它社会检测机构。 2、第三方现在已开始不正当竞争了,出假报告,测试做假!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希望政府能严厉打击。3、改革没有地方政府参与是不行的,改革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势,不应是简单的管理模式,人员性质的改变。4、只要检测强检和重要的仪器就好了,对简单的交由客户自己检测。5、计量是质量控制的根本,重视计量才是抓好质量的捷径。 6、加快改革吧。 7、改是好的,改要慎改。8、计量与药监中负责医疗器械的机构应该合并,这样工作效率可以提高一倍,而且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9、希望体现多劳多得,根据收入,按30%奖励检测人员。10、希望搞好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目前的绩效工资是阻碍技术机构发展,应该根据收入的30%用于奖励职工! 11、计量与药监中负责医疗仪器的机构应该合并,这样工作效率高,同时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 12、省市县计量检定机构整合为一家检测集团。13、加大基层技术机构的设备投入,对基层的人员储备、场所储备要有政策性扶持。 14、政府不要简单的丢包袱!15、做大做强才是应对未来竞争与不确定因素的王道。走一类过于僵化,估计大家的创新热情就从此不再;走二类需要上下同欲,在市场中杀出一条血路。我们在与相关省市技术机构同行交流中,发现想走一类的愿望的单位还比较普遍,也许,保守也是一种美德…… 16、机构通过改革后,如何平衡科研工作与技术检定工作?公益服务与市场服务?17、某些不正规校准公司存在交钱就开证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管。18、加快计量技术机构改革,整合系统优势,做大做强技术机构。19、一类工作工资太低,无法满足日常生活。20、我想说但是说不出来……最新吐槽:1、计量机构的改革要使基础性民生计量检测工作布点要合理,强制检定要按规矩申请并开展工作。如果按照目前的市场恶性竞争状况,量值传递要乱套。2、对经济落后地区不利。3、很难预料改革的前景,收入降低,生活消费成本增大,生活压力比较大。4、希望能梦想成真!5、计量技术机构,法制部分国家应该保留,对于校准可以向市场放开,但是参与法制部分(强检)的技术机构就不应该参与校准的市场竞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应该是公司。现在有些校准机构只是通过实验室认可就参与到市场校准,国家缺少对他们的监管,校准也应该建立计量标准。6、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公益性一定要充分体现,保证计量检定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发放。分配体制用人制度一定要变革。 7、改革是要越改越好, 请国家政策方面充分考虑 计量有公益的一面,也有市场化的一面,如果现在让法定计量单位把检测工作承担起来,发一类的待遇是不合理的,因为计量单位工作任务是很大而且劳动量大,事业单位像计量单位这么累好像只有医院等少数单位,所以政府应1.加强计量监督2.强检应免费!3.医疗器械,能源计量应加大检测力度4.校准计量应该市场化,应放开政策,法定计量单位校准费应60%自己支配,但必须完成免费强检任务。8、国家必须明确计量工作的定位,和法制计量范围的界定。9、改革为大势所趋,据中国国情,稳定稳妥稳中求进,切忌操之过急盲目冒进。10、计量工作根本没有得到重视……

  • 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中央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6月20日前,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将报批印发;9月30日前落实“三定”规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地方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全部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 云南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正式开启,基层监测站出路在哪里?

    [align=center] 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align][align=center]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align=left]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方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常委会会议2018年度议题计划》的通知(云办通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积极稳妥做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align][align=left]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align](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恩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强化公益属性,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精简压缩事业单位规模,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合,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向市场做强做大,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良性发展,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权威性、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国内影响力,为云南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color=black](二)[/color]基本原则[align=left][color=black]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新组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领导班子配备、职工队伍稳定、督导督查审计等工作,与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落实。[/color][/align]2. 坚持管办分离,破除束缚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彻底改变事业单位[color=black]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职责不清、不务正业、阻碍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发展的工作现状。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把县域内分散在质监、食药监、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进行剥离式改革,[/color]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将各部门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分部门组建市场监管、[color=black]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为省管国有企业,过渡期[/color][color=black]3[/color][color=black]年,最终实现跨部门整合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现有设备、技术、成果和人员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color]3. 坚持政事分开,科学界定,合理整合,促进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精简压缩事业单位规模,[color=black]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color]。将质监、食药监、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事检验检测认证的省直事业单位,在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实际的基础上,[color=black]按照各自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进行剥离式改革,做到应改尽改、务求实效,[/color]该保留的保留、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剥离式改革后整合保留(合并、重组)的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保障性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的行业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业务。全面清理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为条件法外设槛,限制竞争;不得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量、检测认证品种、检测认证业务范围等进行限制。[color=black]4. 坚持放开搞活,激发事业单位内生动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且较为分散,必须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准确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业务属性,按照社会公益类、市场经营类,分别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改革,该改革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坚决改,该下放的人权、事权、财权坚决放,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color]实现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激活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活力,增强事业单位主动作为的活力和创造力。[color=black]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要综合考虑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实际,统一部署、务求实效、[/color]应改尽改[color=black],条件成熟的先行先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最终实现全省[/color]市场监管、[color=black]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真正意义上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改革大整合。[/color][color=black]5.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确保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有序进行。要着眼于保持各部门检验检测认证各项事业有序发展,准确把握好“立”和“破”的承接顺序和辩证关系,把握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创新发展稳定关系。[/color][color=black]二、[/color]主要内容(一)在部门内进行剥离式改革,整合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b][color=black]1[/color][color=black].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olor][/b][color=black]剥离省质监局所属在昆六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特检院、省标化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以行政划拨方式的方式,整合其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场地、设备、仪器、资产和人员,依托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为集团总部,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产品(设备、企业、基地)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经省政府同意,委托省质监局监管。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制定公司章程,合理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允许第三方或私营企业等社会资本资金注入,允许集团公司职工持股,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组织。[/color][b][color=black]2. [/color][color=black]组建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color][/b][color=black]整合[/color][color=#444444]省煤田地质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煤炭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盐业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橡胶制品研究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橡胶产品质检站,冶金集团所属云南省黑色冶金产品质检站,省农业厅所属云南省农机产品质检站,省轻纺工业协会所属云南省玻璃陶产品质检站、云南省造纸产品质检站,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所属云南省电子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燃气产品质检站、云南省建筑工程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云天化集团[/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化工产品质检站、云南省化工防腐质检站,省机械行业协会所属云南省机械设备产品质检站,昆明理工大学所属云南省金银饰品质检站、云南省保健食品质检站、云南省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质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通信管理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通信产品质检站,昆明理工大学所属云南省汽车发动机产品质检站,省交通厅所属云南省汽车维修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云南航天管理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航天质量无损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国土资源厅[/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非金属矿产品质检站,省轻纺工业协会所属云南省化玻产品质检站,省林业厅所属云南省林木种苗质检站,[i]省测绘[/i]局所属云南省测绘产品质检站,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所属云南省电器产品质检站,云南师范大学所属云南省太阳能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昆明冶金研究院[/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有色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国防工办[/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核辐射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住建厅[/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水泥混凝土产品质检站,省安监局所属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检站,昆明铁路局所属云南省米轨机动车辆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424242]省粮食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粮油产品质检中心,省新闻出版局所属云南省印刷产品质检站,组建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相应产品产品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等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力争3-5年,再与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进行大范围、跨部门、跨行业改革整合,将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打造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color](二)在部门内进行剥离式改革,整合社会公益类职能职责,组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b][color=black]1. [/color][color=black]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color][/b][color=black]整合省质监局所属省纤维检验局(县处级)、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县处级[/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副县处级)、省计量测试技术检测研究院(县处级)、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云南分中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县处级)、省珠宝玉石饰品校对检验研究院(县处级)公益类检验检测职能职责,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color]标准化、计量、质量公益性技术研究,国内外标准分析传递,WTO/TBT通报,统一代码数据库运行维护,计量基准、公用计量标准建立、量值传递、计量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型式试验、风险监测,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提供的标准、计量、质量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业务。[b][color=black]2. [/color][color=black]重新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color][/b][color=black]在剥离式整合改革省质监局所属在昆六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特检院、省标化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职责的同时,重新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color]锅炉(含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超高压容器和医用氧舱)、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各类检验检测和锅炉介(水)质及水处理设备检验;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检验工作;承担或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以及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特种设备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的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特种设备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职能。[b][color=black]3. [/color][color=black]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color][/b][color=black]整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省药械评审与监测中心(县处级)、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省药品认证中心(县处级)、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的社会公益类检验检测职能职责,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相应产品[/color]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型式试验、风险监测,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职能。[b][color=black]4. [/color][color=black]组建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color][/b][color=black]整合省工商局所属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县处级),省广告监测中心(县处级)、宣传中心(县处级)、信息中心 (县处级)、省工商行政干部学校(县处级)、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县处级),省物价局所属价格研究所(县处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县处级)、省酒类菅理办公室(县处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所属省盐政稽查办公室(副县处级),省知识产权局所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省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省知识产权研究所,县处级),省质监局所属质量信息中心(县处级),组建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为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省市场监管部门事务服务等职能。[/color](三)州市一级直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衔接[align=left][color=black]在顺利启动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机构的同时,将分布在州市一级,由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划归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托资源相对集中的当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所属州市一级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进行剥离式整合改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性技术支撑服务。[/color][/align][color=black]三、计划进度[/color][color=black](一)[/color][color=black]2018[/color][color=black]年底前,完成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方案报批。将省质监局在昆六个直属事业单位明确的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整体注入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将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划入新组建云南检验检测集团留下的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等四个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并入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重新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技术研究院;将特种设备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划入新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留下的特种设备公益性检验检测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重新梳理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将分布在州市一级,由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划归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参加当地政府主导的州市直属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color][color=black]3.(二)[/color][color=black]2019[/color][color=black]年—[/color][color=black]2020[/color][color=black]年,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放管服[/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改革[/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六个一[/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color][color=black]2018[/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34[/color][color=black]号),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体制改革,整合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在完成全省各部门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的基础上,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管部门,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最终形成全省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行业领域,真正意义上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大整合,重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机构,真正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产权清晰,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改革目标。[/color][color=black](三)2021[/color][color=black]年—[/color][color=black]2025[/color][color=black]年,通过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整合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品牌为引领,采用行政划拨、转让收购、兼并、职工持股、品牌加盟等方式,做大做强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并将集团打造成西南最具知名品牌、国内领先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奋力上市。[/color]四、配套措施(一)统筹人员安排[color=black]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人事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color][color=#333333]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有序、分类安置的原则,[/color][color=black]充分听取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涉及整合改革广大干部职工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多项选择,妥善解决好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人员身份转隶、社会保险、新劳动关系建立等问题,[/color][color=#333333]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职工认可,确保改革顺利实施。[/color][color=black]1. [/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工勤人员、合同制人员、[/color][color=#333333]劳务派遣人员[/color][color=black],原则上不再保留在事业单位。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所属人员可办理相关手续,择优进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新组建机构,从事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及管理工作。[/color][align=left][color=black]2. [/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副科级以上业务骨干、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检验检测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的,可保留原事业单位身份和待遇不变,但不得超过三年,工作期间不得在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及福利待遇,三年期满可自愿选择回原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在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工作。[/color][/align][color=black]3. [/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color][color=#333333]自愿选择到[/color][color=black]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color][color=#333333]工作的,原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工作关系,协助其办理[/color][color=black]人员身份转隶、社会保险、新劳动关系建立等相关[/color][color=#333333]手续。[/color][color=black]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color][color=#333333]应当自完成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进入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将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人员的工作年限。[/color][color=#333333]4. 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划入[/color][color=black]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color][color=#333333]时,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离岗手续。提前退休或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color][color=black]待遇[/color][color=#333333]不变,由原事业单位统一发放。提前退休或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现行办法执行,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他社会保险。[/color][color=#333333]5. 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既不愿意到[/color][color=black]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也未被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择优聘用的,[/color][color=#33333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与原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事业单位应当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因工(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由原事业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color][color=black]6. [/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前已退休的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原则上全部保留在事业单位整合改革后重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退休[/color][color=#333333]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基本[/color][color=black]待遇[/color][color=#333333]不变[/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前已退休,原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化管理的,其退休[/color][color=#333333]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基本[/color][color=black]待遇维持[/color][color=#333333]不变[/color][color=black]。[/color](二)做好资产处置工作[color=black]1.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其总部主体定位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对组建集团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检验检测专业设备仪器等,由权威机构进行确权评估;实验室场地方面,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场地按照实际业务使用进行划分;行政业务办公场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满足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常运行为前提进行合理规划设置,其余全部划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后勤保障场地按人员比例划分,不可分割的公共场地和设备设施保留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集团可以租赁或分摊费用等方式有偿使用。设备仪器方面,按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所需配置进行拆分处置,为公益性或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独立使用的划分到各自机构,兼顾两类单位使用的原则上保留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允许集团租赁使用。其余资产方面,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各自所占的比例合理划分,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实施。[/color][color=black]2.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办公地点及资产处置方案另行制定。[/color](三)过渡期技术合作保障[color=black]为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社会公益类事业稳步发展,各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研发团队主体保留在重新组建的检验检测认证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过渡期设定为三年,在剥离式整合改革过渡期,为确保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与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达到资源合理配置,基于市场原则,双方可在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方面进行优势互补,全面加强深度战略合作。[/color](四)其他事宜[color=black]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政府日常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职能,依托新组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为主,未覆盖部分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予以补充保障。[/color]五、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color=black]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按照国务院、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拟在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质监局、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配套政策,各司其职,细化时间节点,解决好所属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出现的具体问题,勇挑改革重担,抓好工作谋划和组织实施。[/color][color=black](二)[/color]积极协调,妥善处理[color=black]对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进行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新的机构,有的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是省属国有企业,涉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党的建设,剥离式整合改革后人员转隶关系和人员管理,事业单位整合后财政经费拨付与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事业单位整合后国有资产监管和办公用房调整,[/color]整合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依法办理撤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新组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司注册等诸多[color=black]具体工作,均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离不开省委编办、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等部门的关心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多方沟通,取得一致,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既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又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突出及关键问题,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合法合规、运行高效。[/color][color=black](三)[/color]周密部署、有序推进[color=black]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平稳推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过程中,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要加强思想政洽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涉改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进行营造良妤舆论环境。[/color][color=black](四)[/color]严明纪律、强化监督[color=black]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洽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涉及整合改革的直属事业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期间,涉及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color]加大推进改革工作的督导督察和巡视巡察力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等部门,对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align=left][b] [/b][/align][align=right]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align][align=right]2018年7月2日[/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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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经过认证计量或证书颁发的检测机构达到2万八千到三万家,居世界第一位,检验检测人均增长率在10%以上。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机构、民营第三方机构五类机构形成共存共进的局面。多年来,我国各类检测技术机构在推进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公平贸易以及维护公众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的经济发展,检验检测行业功不可没。然而,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我国检验检测机构各级行政部门隶属的检测机构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 体制机制僵化,导致重复建设严重积极推行“大部制”改革  国家在财政人事方面对事业单位的要求使他们来不及建成自由市场的激励机制,创新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同时各个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其发展只能在本系统内考虑,也导致了不同的系统、同类的机构重复建设严重。第二、 布局结构分散,规模普遍较小  由于缺乏全国的布局、行业的布局,导致布局分散。各类机构各自为章,规模普遍较小。第三、 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严重  除国家强制证书的取得之外,行业检验资质证书过多,给检验检测机构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结果也互不认可,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检测。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第四、 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  近年来,国外检测机构在国内发展非常迅速,因为他们拥有很强的品牌,而我们国家在国际上被认可的品牌是少之又少。中国的服务业在进出口贸易竞争中,服务业的比例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中,高技术服务业更少,检验检测在高技术服务业出口贸易中几乎是零。而发达国家进出口贸易中,服务业贸易占主贸易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我们国家不足百分之十。近几年来,我们的比重在提升,但是还是非常的不够。这就导致我们的检验检测机构风险意识不强,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综合能力不高,竞争能力不够。  综上所述,中国的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及整合势在必行。那么对于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检测认证人员又会有何看法呢?对于检测行业又会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就是一名检测认证工程师对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的一些看法:1机构整合能够集中各方优势,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思路看,是要求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检测认证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经济学把为了创造物质财富而投入到生产活动中的一切要素统称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时间资源等。如果从市场经济和商业社会的角度来讨论,机构整合就是一种资源的合理调度。   资源整合,是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战略调整的手段。整合就是要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就是要有进有退、有取有舍,就是要获得整体的最优。认证与检测机构有着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资源,如果能进行有效的识别与选择、配置和融合,就能使其认证链条具有较强的条理性和系统性,并创造出价值。提升资源整合能力,进而增强竞争优势。2机构整合能够加速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认证行业作为“高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创新为服务提供了动力,服务又是创新的目标,只有持续不断地关注各类客户的需求、运营模式、发展趋势变化等,站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角度,才能真正做到有效创新,并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创新的丰硕成果。  机构整合,与服务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相契合,更是一种形式上的创新。这种创新就是把以流程为中心转到以客户为中心的重大改革。从客户的角度来说,流程越简单越好,打交道的单位和部门越少越好,需要盖的章也是越少越好。例如:经常接到企业客户打来的电话,询问认证和测试相关事宜,我们发现,客户常常分不清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不知道二者各自的负责领域是什么。这些对于从业者来说非常简单的问题,部分客户却觉得非常复杂。为什么?因为环节太多,又没有专人指导。  认证机构与检测机构整合,客户就不必花精力去分清认证检测的各个环节,相反,客户就是中心,认证服务体系是围绕客户进行的,不管是认证还是检测机构,不管是哪个模块,都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这种创新,不仅是传统体制向现代体制的转变,更是人性化思想的体现。  综上所述,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是大势所趋,代表着未来认证检测发展的方向。实际上,国外的认证机构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实验室。例如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简称UL),从名字就可以看出它原本是一个检测实验室,但是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权威的从事产品安全测试和认证的机构之一,UL标志已成为产品迈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类似的,还有TüV、SGS、ITS等国外著名认证机构,都能提供全面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服务。  目前国内的一些检测机构也在加快建设自己的实验室,但是距离国外发达认证机构还有不小的差距。现阶段,通过整合有实力的国内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可以迅速扩大规模,共享固定和无形的资源。当然,整合也许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因素,例如不同机构之间的管理体系不尽相同,因此存在重复、交叉甚至矛盾,而不同机构文化的差异也可能导致沟通成本的增加。但是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求同存异,认真分析,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这些问题,就一定能克服困难,实现双赢。来源:互联网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意见

    [table=100%][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2019-1571968582045[/list][/td][td][list][*]主题分类:[*]意见[/list][/td][/tr][tr][td][list][*]文号:[*]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list][/td][td][list][*]所属机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4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list][/td][/tr][/table][align=center][b]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无需实施现场评审。  2.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3. 对于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的,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逐步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  (四)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1. 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  2. 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资质认定信息等相关内容统一接入对外公布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加快完善网上许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改革措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当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url=http://gkml.samr.gov.cn/nsjg/rzjcs/201910/W020191025370712861802.doc]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url]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新一轮机构改革,哪些单位最有可能被合并

    昨天媒体报道的2024政府工作报告中称,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央层面基本完成。而各省级层面的机构改革方案在年初就已通过,近日云南、天津已经公布了政府机构设置。目前,市县一级的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  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那么市县一级的机构改革哪些单位最有可能被合并呢?这是一个复杂而引人关注的问题。机构改革通常涉及到政府机构的调整和优化,旨在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单位之间的合并成为一种常见的改革方式。下面,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哪些单位最有可能被合并。  有人认为,武装部和退伍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和文广局、环保局和自然资源局以及林业局、卫健局与医保局应该合并,理由是这些部门职责是完全一样的性质。有人认为,工青妇、残联、文联、工商联应该合并成一个部门,这样可以建少机构设置,减去80%的编制,节约财政支出。  甚至有人认为,应该实行省管县,地级市的机构由省、县两级归口接受所有工作,地级市原来所有的办公、服务、接待、居住用房全部出售、出租,财政供养人员就像当年企业改制砸“三铁”一样,实行“保老、扶中、退青”,这样改革的效果、效率一定会有目共睹。  首先,从职能相近的单位来看,合并这些单位有助于减少职能重叠,提高行政效率。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可能存在多个负责环保监管的部门。这些部门在职能上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合并这些部门可以形成一个更加统一的环保监管机构,更好地协调各方力量,推动环保工作的高效开展。  其次,从行业管理角度来看,一些行业监管部门也可能成为合并的对象。在某些情况下,一个行业可能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导致政策执行上的不协调。通过合并这些部门,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行业监管机构,统一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连贯性。  此外,一些规模较小、职能单一的单位也可能被纳入合并的范围。这些单位可能由于规模较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合并可以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同时,合并这些单位还可以减少管理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当然,在机构改革中,哪些单位被合并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合并后的单位是否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 合并过程中是否会出现人员、资产等方面的问题 以及合并后是否能够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充分调研、论证和评估,确保合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机构改革中哪些单位最有可能被合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估。通过合并职能相近、行业管理混乱以及规模较小、职能单一的单位,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  然而,合并工作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确保合并后的单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在未来的机构改革中,我们期待看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和更加高效、透明的行政运作。[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监管论坛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检验检疫改革畅想

    国务院的几个动作都对检验检疫产生巨大影响: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3法检种类表调整我是检验检疫实验室员工,对事业单位改革走向,检验检疫局定位等都很迷茫,请大家对检验检疫的明天及可能走向,谈谈看法。

  • 县级检测机构整合

    全国首批30个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名单公布仪器信息网2014/12/05 11:27:26 点击 1560 次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全国首批30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县名单,包括9家区域性检测中心和21家一般检验机构。据估算,此次全国首批30个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的总投资将超过2亿元。  据仪器信息网编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全国首批30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县名单,30个首批试点名单中包括9家区域性检测中心和21家一般检验机构。  其中,山西省古交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攸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甘肃敦煌市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江西省赣州龙南、瑞金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成为9个区域性检测中心试点。  山东省邹城、寿光、沂水3个县(市),云南省瑞丽市等2个县(市)、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等被纳入首批21个县(市)试点范围。  另据获悉,湖南省攸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核定规模投资14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00万元,地区配套解决500万元。  甘肃省敦煌市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00万元,地方政府投资300万元。  江西省赣州市瑞金、龙南两个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获批建设资金近3000万元。  山东省邹城、寿光、沂水3个县(市)试点分别获得中央财政将补助400万元用于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购置。  云南省瑞丽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定项目经费800万元,其中340万元用于筹建850平方米实验室,460万元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  根据上述已公布的信息估算,此次全国首批30个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的总投资将超过2亿元。怎样个整合法,把几个县弄一起吗?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size=22pt][color=#ff0000]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color][/size][/font][/align][align=center][size=22pt][color=#ff0000]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color][/size][/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color=#666666]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color]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url=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1911/t20191129_308934.html]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url]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url=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1911/W020191130025012406182.doc]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url]。  (三)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color=#ff0000]形式审查方式[/color],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size=18px][color=#cc0000]无需实施现场评审[/color][/size]。  2.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3. 对于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的,[color=#cc9933]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逐步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color]  (四)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1. 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  2. [color=#66ff9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资质认定信息等相关内容统一接入对外公布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color]  二、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加快完善网上许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改革措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当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0月24日[font=宋体][size=16px][color=#333333] 相关链接:[/color][/size][/font][url=http://gkml.samr.gov.cn/nsjg/xwxcs/201911/t20191115_308567.html][color=#0000ff]一图看懂《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color][/url]

  • 食药检测改革只保留国家队行吗?

    食品企业几乎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行政整合和推向市场被认为是提升检测能力的两剂猛药。然而行政主导的食药检测机构整合遇阻,全面第三方也存在争议。因为历史上药品审批检测中存在的乌龙和丑闻,大多数发达国家存在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并行的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政府通过自建检测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来满足公益性的检测需求。经营性机构则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寻求市场化。检测机构的“乌龙”罚单一家来自欧洲的乳制品企业不久前收到罚单。处罚依据是北京一家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市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抽检结果——微量元素和添加剂等多项指标不合格。企业因此被相关部门“约谈”,要求“立刻在内地和香港下架,连电视广告都得停播”。然而两家大型检测中心随后对同批次奶粉的检测结果却显示,相关指标正常。这时人们才发现,出具第一份检测报告的机构,连检测奶粉的资质都没有。随着中国的食品药品向现代化监管迈进,人们愈发意识到,以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为代表的技术支撑体系,是食药监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当下的短板。“几乎每家食品企业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前述乳品企业一位负责人说。2012年7月,河南三门峡市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指称今麦郎方便面的酸价超标,但随后该中心又自认“资质不全”,收回检测报告并向企业公开道歉。几乎同一时期,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声明,“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对美赞臣等奶粉“香兰素超标”的检测结果无效。食药检测是专业的技术活儿,然而检测机构的设置却并不专业。以食品检测为例,全国共有一千多家与食品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散落于农业、质监、卫生、食药等多个系统。食品企业会不定期接受各级各类管理部门的多项检测,结果却不共享、不互认。这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加大了企业负担,同时还存在某些企业多次受检、而某些企业却总被漏检的弊端。不仅如此,各级检测机构的水平良莠不齐,一些检测机构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理解,甚至将行业推荐标准作为强制标准(国家标准)执行。“食品检测结果有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检测方法不当。”前述乳制品企业法规部人士说。但出了“乌龙事件”,由于检测机构的官办背景,企业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新一轮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就是要整合食药检测资源。与此同时,检测机构市场化的大幕,也在2014年正式拉开。整合模式五花八门检测机构的整合并不顺利。“一个字,乱!”考察了全国17个省份食药改革情况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总结道。与其他检测机构不同,食药系统的检测体系从食品安全危机年——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才逐步建立。一些地方检测机构还在建设中,就开始了新一轮改革。根据2013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整合的思路是将工商、质检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划转到食药监管部门,包括人员、设备和经费。但改革推进过程中,整合模式却是五花八门。据安徽省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许伏新介绍,安徽整合了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原省药物研究所、原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成立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下设三个所,分别是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这是省级层面公认划转较为成功的例子。山西省则在市县级都建立了综合检测机构。但在绝大部分省市,检测机构的整合实质上没有推进,仅划转了少量人员。这就导致专业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设备的缺乏成为建立基层食药检测机构的突出矛盾。以湖北省孝感市为例,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所只有二十多人。“只能完成省里下发的检测任务,日常检测根本顾不上。”孝感市食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为迅速划转到位,在湖北一些地市,甚至划转了一些较大年纪的护士、助产士到食药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有技术能力的微乎其微。在山东菏泽,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万家,实际检测机构不足规划要求的1/10。“广州市没有划转检测机构,因为质监部门不同意。”广州市食药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对此,广州食药监局采取了变通方式,从轻工集团划转一个小型食品检验所,又从经贸委处划转一个酒类检测中心。在一些划转难的地方,食药监管机构只能重新购买设备,以打造自己的技术平台。但胡颖廉担心,这将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食药技术支撑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平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一位内部人士对各自为政的地方整合并不看好。作为国家食药总局的直属单位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中检院多次向食药总局递交报告,希望食药检测机构统一垂直管理,自上而下地成立一套相对独立的技术体系,形成数据共享和学术交流平台,同时不受地方行政因素干扰。但情况并未有任何变化。目前,中检院与各省级检验机构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各省所和市、县所也是同样状况。中检院副院长李波在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座谈会上,把这种架构称之为“发挥(检测)系统整体力量的一种障碍”。检测机构市场化破冰在行政力量主导的整合之外,推动检测机构第三方化被认为是提升食药技术支撑能力的另一个思路。事实上,业界讨论多年的检测机构市场化已于2014年正式破冰。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数占检测机构总数近80%,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约占19.5%,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0.5%,占比悬殊。今年以来,国务院至少在五份文件中明确对检测机构改革提出要求,关键词便是“市场化”和“检管分离”。最新的一份文件宣布,到2015年基本完成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整合。政府原则上不再开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这意味着,政府检测机构整合完毕后,下一步将进入市场化进程。“目前国内检测还是一个柠檬市场(经济学术语:指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劣胜优汰现象),大量检验机构处于小散乱的状态。”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副教授张继宏说。在张继宏看来,现在中国有2万多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条块分割明显,缺乏统一规划、有效监管,不同部门甚至会出具完全相反的检测结果。在2010年的湖南“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事件中,最初,江苏省产品监督检验院检出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子油苯并(a)芘含量超标。但湖南省质监局却对外出示了检测合格的结果。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行政垄断造成的行业壁垒。一个专业做蜂蜜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总经理抱怨,现在对于检测机构的招标、抽检模式就像是为国有机构量身设计的。譬如政府不接受项目分包,这对于他们只擅长做某类检测的机构就很吃亏。机构成立5年,他没有承接过任何政府项目。尽管技术实力较强,外资食品药品检测企业想要进入中国市场更加困难重重。据欧盟商会相关人士介绍,在华运营的第三方实验室机构即使已通过国际认证和认可,也必须通过中国本土的认证和认可程序,同一公司不同实验室的每一项检测服务和产品都需进行行政审批,这给他们带来极大困扰。“我们很清楚中国检测市场的潜力之大,但政府的限制太多。”总部设在法国的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的一位管理人员很无奈。SGS集团中国区(即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裁申屠献忠也在几个月前的国际会议

  •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局划归司法部管理。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5、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

  • 食药改革“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

    时间已然过半,全国仍有不少省级的食药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启动市县改革更不及半数,越发达地区,越观望滞后。如果改革不能冲破利益藩篱,可能会带来"形式上加强,实质上被削弱"的风险。改革正至关键处,更是深水区,呈现出积极与消极并存,利益与矛盾凸显的态势。  正如总理所说,食品安全是衡量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这场被寄予众望的食药监管改革,亦会成为衡量新政府机构改革成效的另一把标尺。  我们曾用"食为天",记录下它顺民意而起,迎分段积弊而上的起点;曾用"新食局",剖析它经年绸缪,进退有度的务实设计。  现在,我们正视它破题的现实处境,人员划转的艰难,资源整合的僵持,本位主义的干扰,部门利益的算计,最终形之于进度不均衡,力度遇阻碍的半程境遇。  我们还发现了地区越发达,改革越观望的地方真实生态,事务越基层,行进越艰难的利益复杂性,当然也欣慰于一些地区识改革红利,承改革传统的顺遂惯性。  我们难免忧心,改革若走不出利益的泥淖,会有不立则废的风险,食药监管,已经十年反复,决不能推倒再重来。  考察食药改革暂时的真疑难,反映的却是改革永恒的真命题。而在现时中国,则更具标本意味,更需平常心。  所有这些,既契合着改革从来攻坚克难的使命,更印证出剑锋所指的精确性,唯有触碰真利益,才堪真改革。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APEC会议上刚说,"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那么,以非常之决心和举措,将食药改革进行到底,应是不容迟疑的必然。  时间已然过半,全国仍有不少省级的食药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启动市县改革更不及半数,越发达地区,越观望滞后。  如果改革不能冲破利益藩篱,可能会带来"形式上加强,实质上被削弱"的风险。以非常决心和举措持续推动,已是当务之切。

  • 环境监测改革

    中科院提出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方案: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刚刚出版的《2015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重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出了中央部委生态环境管理职能重组的建议方案。“二委一部一局”,即建议未来国家生态环境管理相关职能配置可形成“相对集中、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所谓“二委一部一局”的格局,即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职能相应整合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此外,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负责监测、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该局是独立于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管理机构,直接向国务院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该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职责:第一,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布局,确立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等领域的监测指标。第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独立调查评估;第三,联合中国气象局等单位,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预测预警,为实施应急措施提供支持;第四,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信息网;第五,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重大环境信息与综合环境评估报告。 大家有什么想法?如果县地市级也成立个局,最少得有几个“高工”坐镇才行··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

  • 这样的机构改革能走多远?

    7月30日,新组建的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和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并举行成立大会。 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整合了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省循环经济促进中心)、省环境发展中心等5家单位;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整合了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环境保护厅财务管理中心、省污水处理管控中心、省核安全局(省核安全技术中心)、省核与辐射监测中心、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碧海行动办公室)、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省环境监察局(省大伙房水源环境监察局)等11家单位。 经过这种整合,新组建的两家单位就能起到优化职能职责、优化队伍机构,进一步聚焦环保主责主业,调动广大环保人的积极性并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吗?

  • 大部制 改革微调 食药监管酝酿整合对我们农业部门里的农检中心有什么影响

    大部制 改革微调 食药监管酝酿整合对我们农业部门里的农检中心有什么影响?据知情人士称,草案中的最大亮点是酝酿打造食品药品监管“大部”——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现由卫生部管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食药监局”)合并,并吸纳散落在农业、质检、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成立正部级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革探讨

    来源《中国计量》2018年第8期[color=rgba(0, 0, 0, 0.298039)]作者:[/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刘志义 薛鼎龙等[/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color] 自2017年4月1日强检计量器具取消收费以后,本已纳入改革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前景就更不明朗了。现在社会上说法最多的是成立集团,变成企业推向社会。笔者对这一观点并不赞同,理由如下:[b]  首先,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b][color=rgba(0, 0, 0, 0.29803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变成企业后,其主管部门为国资委,而其行政部门为原质监局。这样行政管理部门将与技术机构脱节,相互沟通的机会减少,行政管理部门因缺乏计量技术知识而造成执法缺位,技术机构也因执法不到位而造成仪器(主要是强检器具)漏检。[/color][b]  其次,计量技术机构变成企业后,或因利益导致恶性竞争。[/b][color=rgba(0, 0, 0, 0.298039)]特别在校准外省市的仪器设备时,难点在于时间的局限性及标准器的运载。但由于争占市场,压低校准费用,因而有可能在校准质量上出现问题,甚至有的单位只是为应付检查而要求不校准便出具证书。这些对行政管理机构来说是无法监督的。[/color][b]  再次,计量技术机构变成企业后,为节约费用,计量标准器溯源会选择费用低的校准机构进行。[/b][color=rgba(0, 0, 0, 0.298039)]校准机构不一定会在当地,因而双方标准器就有可能会被经常运输。这样的校准不仅脱离了原有的实验室条件,而且标准在运输途中可能会导致失准。[/color] 第四,计量技术机构变成企业后,必然会申请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项目不是必须建立计量标准的,如果都淡化建立计量标准,那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谁来建立,谁又会去检定社会上繁多的强检器具?也许有人说利用政府买单刺激,可除非现有的专业计量站(而煤气公司、电业计量站等能否被许可还是个问题,因为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谁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为了个不确定的结果与原法定技术机构去竞标呢?即使竞标成功,但是作为一个企业每年都能从政府得到大量拨款,那么这个改革能确定是成功了吗?[b]  最后,校准人员的资格问题。[/b][color=rgba(0, 0, 0, 0.298039)]由于检定员证的取消,且注册计量师还没有明确成为校准人员的唯一资质要求,行政部门现在管理是非常宽松的。企业就有可能提供自拟的学习或考试证明,按需安排校准人员,这样的校准人员其校准能力如何保证?[/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对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改革,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的观点是:[/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首先,应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称为机构)定性为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最好为省或国家垂直管理机构),将人员按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大小,根据开展检定专业及项目情况固定编制。如现有人员太多,按退X人进Y人的方式(XY),逐步平衡人员年龄结构,最终达到所设编制,使工作稳定有序进行下去。[/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其次,机构工作重点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最高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及其他强检工作。机构采用负责制,即如无法对某最高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机构负责将其送至上一级机构,所花差旅费由政府开支。对于量多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若本行政区域内无检定能力,上级机构应督促其建立此项标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政绩考核。若强检器具量少、建立标准难度过大且运输比较困难,则在上级机构核准后,由上级机构派遣人员定期到现场开展工作,所需费用也由政府开支。[/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再次,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各校准实验室及企业内部校准员(检定员)的技术培训、考试、验收,主要针对现在没有明确校准人员资格这一情况,这样可以更好地提高整个校准市场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为量值溯源的准确性提供保障。[/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第四,机构应具有一定的行政督查职能。因为检定人员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可能违规的计量器具,如果检定人员只有检定职责,当他们发现问题后,再上报行政部门,而行政执法人员不可能很快来到现场,那么不法分子就有足够的时间把违规器具恢复原样或逃之夭夭。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据笔者所知,执法人员主动对企事业单位或市场计量器具(包括强检和非强检)开展检查几乎为零(不包括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基于上述情况,就需要法律赋予计量检定人员查封、扣留的权力,这样就会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第五,因为社会的校准机构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在计量认可项目上,都是量多的器具,而数量稀少的专业计量器具的校准就是个问题。这种情况需要机构在上级机构批准下,在能力范围内对这些少量的计量器具进行量值溯源,且收取费用需要上缴财政。对于此项工作,机构不能无理由拒绝,并且要纳入年终政绩考核。[/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  第六,机构应具有独立的仲裁检定职能(包括受理)。对于无能力检定的器具,机构负责送至上级机构检定,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负方支付。工作前,仲裁双方应填写自愿书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color][color=rgba(0, 0, 0, 0.298039)][/color]

  • 围绕“4个突出问题” 推进环保监测执法垂管制度改革 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记者荣启涵、杨维汉)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一广受关注的改革将如何进行?又将带来哪些变化?新华社记者就此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重点解决“4个突出问题”  问:实施本次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李干杰:实行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党中央站在全局的高度作出的安排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也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动完成的一项重点工作。  我国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本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可以实现“4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决“4个突出问题”;二是有利于环保责任目标任务明确、分解及落实;三是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四是有利于环境保护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建立健全垂直管理这一环境保护基础制度,将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对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路径:两个加强、两个聚焦、两个健全  问:本次改革的关键路径是什么?各地如何抓好“落地”?  李干杰:意见提出了“两个加强、两个聚焦、两个健全”的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关键路径。  ——两个加强是指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两个聚焦是指省级环保部门聚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市(地)县两级聚焦环境执法;两个健全是指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牵一发而动全身。意见要求各试点省份要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善于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推动地方改革实施方案研究编制和试点工作。  ——一是各试点省市党委政府要负总责,各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改革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改革举措,落实配套政策,把意见落实为好的施工图。二是试点省份要高度关注机构编制、划转安置、待遇保障等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扎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处理好整体和局部、个人和系统之间的关系。三是试点省份务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编办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指导督促。  破解难题:解决执法地方保护主义和跨区域环境问题  问:针对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这一突出问题,意见作了哪些安排?  李干杰:意见从三个方面作了安排:首先是明确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成员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按环保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其次,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事权,实现省级监测、省级考核,日常驻点监察与定期督察巡视结合,加强履责情况的监督。第三,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监察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问:长期以来,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执法干预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难题,意见对该问题的解决有什么新举措?  李干杰:意见力图从三个层面破解地方干预问题。  首先从体制设计上解决干预。一是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级环境监测机构,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二是市(地)级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执法重心实现下移,强化查企。  其次从人财物保障上解决干预。一是驻市(地)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环保厅(局),市(地)无任何支配权。二是县级环保机构以及监测执法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环保局,县级无任何支配权。  最后从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上解决干预。意见在领导干部管理上,既有遵循,也有创新。省级环保部门主管所有市(地)环保局长,以及驻市(地)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人员,调控能力明显增强。  问: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难题,本次改革是如何考虑的?  李干杰:意见对这个问题做了统筹考虑,提出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整合设置市辖区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推行区域流域统一监测执法。同时,意见鼓励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要求试点省区市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二是试点省区市,省级环保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跨区域流域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来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解决。三是鼓励市(地)级党委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区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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