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机构整合改革

仪器信息网机构整合改革专题为您整合机构整合改革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机构整合改革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机构整合改革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机构整合改革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机构整合改革话题讨论。

机构整合改革相关的资讯

  • 整合1143项!这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2021年4月,云南省委深改委将楚雄州列为2021年度省级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的唯一试点州。楚雄州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工作部署,坚持“州做强、县做精、乡镇强速检”的改革思路,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州、县两级同步改革,构建“州级以技术研发服务主导产业为主、县级以基本保障服务特色产业为主、乡镇以农产品食品安全速检为主”的州、县、乡一体化检验检测体制,打造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的“楚雄模式”。按照“公益性服务为主,市场化服务为辅”的机构属性定位,本级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给予新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新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承担基本公益服务的同时,开展市场化服务,依法取得经营收入。通过改革,整合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职责,设立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整合楚雄市5个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职责,按照同城不再保留对口机构的原则,由新成立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统一承担州本级、楚雄市和楚雄高新区相应检验检测职责;除楚雄市外的9县市整合相应检验检测职责,设立县市检验检测所。与此同时,在楚雄医专设立楚雄州健康医药研究院;在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楚雄州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加挂州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牌子;在县市检验检测所加挂特色优势产业技术研究所牌子;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检验检测站牌子,统一承担辖区内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等职责。改革后,州级和楚雄市相关机构共整合1143项检验检测项目,州级较改革前减少事业单位5个,盘活事业编制146名;10县市减少事业单位9个,盘活事业编制135名,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2022年3月,云南省委改革办给予楚雄州《试点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积极评价。
  • 检测大整合:集团化运营将成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新模式?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从去年2月机构整合文件的发布,到今年3月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出台,上至管理部门,下至地方各局,各地整合动作频频。相较于去年,今年的整合动作似乎“小”了许多。除了质检总局出台的系统内机构整合指导意见,以及贵州、甘肃、湖北等中西部的几个省份的一系列举措,关于整合工作的内容,确实有点“雷声大、雨点小”的节奏。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由此也可见,机构整合工作已经完成了前期的部署、动员,进入了更加复杂的操作层面。因此,整合的动态会趋于平静,毕竟按照国务院转发的整合指导意见,机构整合的总体目标实现将至2020年,在政策出台上,很多事情需要从长计议。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但是,在已经进行的机构整合中,一个词汇不容忽视,那就是组建集团。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盘点去年以来,各地或者各系统发布的文件、召开的会议、以及已经完成的动作,组建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已近10家。加上已经运作相对成熟的中检集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等大的机构,这些新组建的集团公司,同样将成为未来检测认证行业的主力军。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或许未来,检测认证行业将成为国内“集团军”对垒外资机构的局面。那么,目前已经筹建或者即将筹建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又有哪些呢?下面根据相关报道,一起来盘点一下。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1 重庆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完成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上周五(6日),重庆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组建,这成为近期检测认证行业内的一个不小的动作。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介绍,该公司将在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现有检定、监督检验业务外,开展校准、测试、检验、认证、仪器设备销售、维修等服务。业务范围涉及计量器具校准,计量产品检验、维护,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黄金珠宝、食品、化妆品检测等多个领域。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这次整合是根据《关于同意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投资组建重庆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完成的。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2 中国特检集团有望年底正式挂牌成立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今年6月,质检总局在成都召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座谈会,对前一阶段质检系统整合改革进行总结,对2015年整合工作计划进行完善。在这次会议上,三大检验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浮出水面。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有关消息透露,中国特检集团已于2014年底正式启动组建工作,已形成组建方案上报总局和中央编办审批,力争在年底前正式挂牌成立。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其实,中国特检集团的组建工作,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去年11月,中国特检院、青岛特检院、宁波特检院等8家单位共同举办了组建中国特检集团的合作协议签字仪式。而到今年6月,集团发起的成员单位由举行签字仪式时的8家,陆续增加到了15家。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组建方案中明确,中国特检集团将参照国际惯例逐步探索改造成非营利性机构,力争在2020年以前发展成为国内权威、国际一流的大型检验认证集团。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3 长江检测认证集团组建方案基本完成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同样是6月的座谈会,从湖北省质监局代表所做发言中获悉,长江检测认证集团组建方案已基本完成,即将以省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组建长江检测认证集团的工作是14年9月,湖北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进行部署后,组建筹备工作正式启动。按照目前的组建方案,根据组建思路:整合进入集团的机构主要是湖北质监系统省本级7家技术机构和重点市州质监系统9家技术机构,其中包括1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下一步,再以集团为主体,推动同城同类和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为纽带加入集团,引进境内外重要战略投资者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4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年底前将投入运营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到2020年,将把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打造为具有知名品牌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现代化大型检验检测集团。这是广州市质监局在上述座谈会发言时,提到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思路。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该代表同时透露,《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组建方案(草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最终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广州市政府。2015年底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将投入运营。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集团定位为市管大型国有集团企业,原则上不再开展公益性检验检测业务,集团成立后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由市质监局代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条件成熟后,集团将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采用转让收购、品牌加盟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整合相关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5 上海、安徽欲打造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今年3月份,有媒体报道,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与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在合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媒体报道,此举也是两地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培育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因此有猜测,两地欲打造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战略合作内容,双方将在以下10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是人员交流与培养。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是技术经验共享与科研项目共同研发。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是业务、项目合作与开拓。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四是仪器设备共享。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五是制定共同发展规划。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六是逐步实施统一管理模式。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七是信息化共享。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八是应急援助。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九是统一对外宣传、树立品牌形象。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十是建立决策沟通机制。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6 方圆将组建认证检验集团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今年4月,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成立了方圆标志认证检验集团筹建领导小组,将切实推进方圆与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重组,构建股份制方圆标志认证检验集团。同时召开了筹建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组的人员构成、目标任务及后续工作要求与安排等。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今年3月质检总局正式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5〕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做出部署。《指导意见》中明确,支持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发挥品牌与全国性网络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与质检系统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资源整合,重组构建股份制方圆标志检验认证集团。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7 甘肃将组建2个检测集团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去年1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委会议,对加快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做了专题研究。甘肃将省质监局所属的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和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作为试点,整合省内同类机构,形成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 以归口省工信委管理的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作为试点单位,整合省内建材行业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甘肃建材产品检验检测股份集团 在市级层面,在庆阳市进行区域性整合试点,以庆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为基础,将市属国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成庆阳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8 成检公司同城整合整体效能基本实现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检公司)没有在名字中加入“集团”二字, 但其却开创了全国省与副省级城市质检机构整合的先例,并且已经运行了一年多时间,整体效能基本实现。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悉,成检公司现已拥有建材、包装、家具、光伏等10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固定资产10亿元,其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7200余台(套),总价值约近4亿元。拥有一支集管理、专业技术和营销“三位一体”的人才队伍。公司还具备石化、电器、珠宝、轻工、包装等4100余种产品、10700余个参数的检测技术服务能力。特别是发挥公司化运作体制优势,成功取得了建设工地材料见证检测资质,消防产品见证检测也获得四川省消防总队批准。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公司整合后检测业务持续增长,仅2014年就完成工业产品检验任务40704批次,完成食品检测45340批次,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203份。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机构整合,将成为检测认证行业未来几年的话题。而组建检测认证集团,或将成为整合工作的破局之选。如今,质检改革、机构整合都已进入深水区,寻找一条适合机构发展、符合当地检测认证市场的整合之路,成为地方各局需要深度思考的问题。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机构整合破局,除了组建集团,期待有更多的模式,成为大家参考学习的范本。 /span /p p br/ /p
  • 食药监管机构改革20年变迁:从“垂直分段”到“属地整合”
    p   国家食药监管部门迎来又一次机构改革。根据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纳入全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p p   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此次机构改革“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p p   事实上,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的成立,到2018年这一轮最新的机构改革,中国食药监管体制正在日趋完善。 /p p   胡颖廉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意义上食药监管的兴起。近20年来,食药监管体制几经变迁,总体经历了从‘垂直分段’向‘属地整合’的转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a82b22beacd4677aaee065007c3951b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9c7e134a-e04c-4612-843b-f7b94f6587a5.jpg" / /p p    strong 新挑战 /strong /p p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p p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p p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还将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p p   “本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真正体现顶层设计,超脱部门搞改革,超越监管看安全,是新时代的新气象”,胡颖廉认为,任何改革方案都有优势和挑战。“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p p   总体上说,是目前市县普遍采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前提下,用“小折腾”获取“大红利”的方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统一性。这一方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如何保障,这也是过去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带给我们的最大思考。 /p p   改革从纵横两个维度调整监管体制,一是科学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责,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所以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和权责,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所以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与市场监管分级管理相区别。 /p p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市场不是大工商,药品监管也并没有回到2013年之前模式。“我们对改革的理解不要停留在机构拆分、合并、重组的狭隘视角,更不存在‘谁并入谁’的问题,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机构范式革新。”胡颖廉说。 /p p    strong 溯源 /strong /p p   早在1998年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的要求,国务院曾组成部门进行了全方位的机构改革,撤销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p p   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诞生。如今,经过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国家通过调整体制、修订法律、创新政策、增加投入回应社会诉求。这其中,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经历了从“垂直分段”模式向“属地整合”模式的演变。 /p p   胡颖廉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2001年中国实行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2003年机构改革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质监、工商、卫生分段监管格局和食药监综合协调职责。 /p p   在大部门制的背景下,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食药监局作为卫生部代管的国家局,并调整食品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同时将食药监与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进行对调。 /p p   他认为,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变迁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变化,机构改革呈现鲜明的新时代特色。 /p p   具体来看,2013年启动食药监管机构改革以后,各级政府整合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相对集中监管,解决了“九龙治水”这一基础性难题。 /p p   同时,2014年进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一些地方在市县两级推行市场监管部门“多合一”。 /p p   “上述两项改革原本是并行的,但地方在财力、编制、机构数、时间等约束下’两步并一步走’,采取了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成建制整合成市场监管局的做法,”胡颖廉说:“这一方面充分利用原工商体系的完整性,解决了食药监在乡镇基层缺乏机构和队伍的问题 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工商、质监下放到地方后政府工作机构数量增多,以及工商职能调整后机构和队伍重新定位的问题。” /p p   客观而言,改革有利于解决职能交叉,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覆盖面,发挥监管资源规模优势,加强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 /p p   然而,综合执法对食药监管专业性的影响尚存争议。食品药品安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是最大的民生和最基本的公共安全,需要站在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高度来看待。个别地方在体制改革中没有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单纯追求机构合并,异化了改革初衷。 /p p   相关报告指出,综合执法改革在一些地方弱化甚至边缘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综合执法改革使得药品监管力量有所弱化,监管人员多由其他部门划转,人员老化、专业知识匮乏,专业人员流失较严重。 /p p   此外,地方政府决策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仿和跟风。强大的产业与强大的监管互为支撑。按照一般规律,农牧业生产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规模大的地区应当单设食药监管机构,实现监管与产业相匹配,而现状并非如此。 /p p   胡颖廉通过一系列研究了解到,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具有明显的政策扩散效应,地理因素是最重要的影响变量,截至2017年2月,全国有约三分之一的副省级市、四分之一的地级市、三分之二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半以上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还有的是“四合一”“五合一”模式。 /p p    strong 目标 /strong /p p   历经多年的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即将迎来新的变化。 /p p   随着社会变迁,中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形势也在发生变化。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其理念、机构、手段也需要发生相应变化。 /p p   胡颖廉表示,多年来,为了构建更完善的食药监管体制,监管层频频就调整体制、修订法律、出台政策、增加投入展开动作,在这其中,体制和机构调整便是最重要的动作之一。 /p p   方案表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为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p p   胡颖廉认为,后续政策落地应注意三个方面:第一是事权科学划分,基于食品和药品在产业基础、风险类型等方面差异,药品上市前监管权尽量集中,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经营销售日常监管权适当下沉 第二是改革因地制宜,可赋予省级改革自主权,食品药品产业集中的地区,还是可以允许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是监管人员积极性保障,地方机构改革要充分考虑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诉求和利益,这对于经历了多轮改革的食药监管人员尤为重要。 /p
  • 地方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年内完成 整合县级食品安检资源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   意见明确,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参照相关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意见说,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食用农产品管理无缝衔接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确保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严禁过渡期突击提拔干部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各有关部门做好人、财、物的划转。要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湖北发布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意见 将整合检测资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和平稳运行,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1.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2.突出重点,加强基层。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农村、街道、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3.科学规划,精干高效。按照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要求,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分级分步组织实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州)、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商务部门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力量。将各级质监部门涉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卫生部门尚未划转的涉及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人员、编制划转落实到位,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其中,市和中心城区原则上不重复设立执法机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和监管工作流程,加强监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效能评价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施食品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公用经费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电子监管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尽快配齐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加快建设,切实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合技术资源。按照&ldquo 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rdquo 的要求,整合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技术资源,科学规划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州)要将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和相关经费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市(州)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推动各类检验检测人员和设备的统筹使用,检验经费的统一归口管理,检验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安排,检验任务的统一部署实施,提高检验检测整体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五)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按照&ldquo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rdquo 的要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或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配备,人员编制从市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及省以下有关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划转,不新增人员编制。按乡镇(街道)设立的,人口5万人以下的,人员编制4&mdash 6名 人口5万人以上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 按区域设立的,人员编制6&mdash 8名。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可聘请村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担任,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密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经费。   (六)强化行业自律作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医药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可参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监管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广告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设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二)确保平稳过渡。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过渡期间的监管职责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严禁改革期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责、监管不到位,出现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职责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划转等问题,由省编委另行发文规定。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 盘点:我国国有检测机构改革进程回顾
    全国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rdquo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ldquo 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 2013年7月~8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10个部门共同成立了13个调研组,到相关部委和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情况。 2013年9月6日,中央编办张纪南主任带队到质检总局调研,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ldquo 三个明确&rdquo 的整合工作思路和建议。 2013年9月~2014年1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多次研究完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并征集各部委意见和建议。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正式印发。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文件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 2014年4月10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33个中央部门参加会议。成立由11个中央部门组成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科技司(中央编办事改司)。 2014年6月11日,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2014年6月26日~7月4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联合调研组分两组赴欧洲、美加进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题调研,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并向国务院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 2014年7月24日,中央编办事改司和质检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调研的函》,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湖北等6个省,召开座谈会,并选取2至3个部门和市县政府进行深入调研。 2014年9月11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在湖北武汉组织召开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公益类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4年9月23日,下发《关于印发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领导讲话的通知》(编综函字〔2014〕565号),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了&ldquo 两类机构&rdquo 的分类要求和功能定位,要求各地在2015年3月前提出本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实施方案。 2015年2月,质检总局牵头完成《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报告》,摸清了现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策法规的底数,为下一步展开政策法规&ldquo 立改废&rdquo 工作夯实了基础。 质检系统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5月9日,质检总局成立了由局长支树平任组长,副局长孙大伟、党组成员张沁荣任副组长,认监委、法规司、科技司、人事司、计财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合工作办公室,积极稳妥开展整合工作。 2013年7月至10月,开发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信息调查系统,对全国近26000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对涉及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初步清理出法律31件,行政法规53件,涉及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公安部等十几个监管部门。 2014年3月20日,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启动了《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编写工作。 2014年3月~7月,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召开《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起草工作专题会议。 2014年4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武汉召开。原湖北省特检院纵向整合全省15家特检机构组建新的湖北特检院同日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3月~8月,质检总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调研组先后赴上海、广东、浙江、陕西、河南、湖北、广西、甘肃、安徽、江苏等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技术机构现状,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整合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5月6日~8日,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带领整合改革专题调研组赴湖北调研鄂州检验检测中心、京山县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宜昌市三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根据调研情况撰写了《湖北等地率先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质检总局简报第30期),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质检总局下发《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4〕76号),成立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原质检总局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11月25日,中国特检集团组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陈钢、党组成员兼人事司司长李元平出现签字仪式。中国特检院与甘肃锅检院、甘肃特检院、青岛特检院、武汉特检所、武汉锅检所、西安特检院、宁波特检院等8家特检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组建中国特检集团。 2014年12月15日,质检总局第40次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送审稿)。 2015年3月6日,质检总局正式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5〕86号)。明确提出,将质检系统3500多家机构分为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相关政策文件一览(至2015年3月) · 2013年3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 &ldquo 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部门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整合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任务。&rdquo · 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14〕8号) &ldquo 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rdquo · 2014年6月4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ldquo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rdquo · 2014年6月11日 《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 2014年8月6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rdquo · 2014年10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rdquo 、&ldquo 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rdquo · 2015年3月6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 &ldquo 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进行分类整合。&rdquo
  • 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中国质量报讯 (程 辉 李 伟 记者张 华)4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市召开,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湖北省副省长许克振和国务院参事张纲出席会议并讲话。陈钢强调,要更快地推进特检工作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   陈钢强调,转变安全监察职能,整合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特检机构职责、更快地推进特检工作改革创新,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尽快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和整合方案,指导和推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整合 还没有启动特检机构整合的省份,要抓住机遇,积极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推进特检机构整合 已经完成整合的省份,也要加强内部融合,推动彻底整合,积极探索跨省整合的新路子,努力推进全国特检机构做大做强。   张纲建议,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要注重和加强理论研究,为特检机构的深化改革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   会上,总局特种设备局介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整合方案。湖北省质监局负责人介绍了整合全省特检机构的做法和经验。中国特检院负责人介绍了全国特检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宁夏11个省(市、区)的代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   据悉,整合后的湖北特检院同日正式挂牌成立。座谈会对湖北彻底整合特检机构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对推进全国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质检总局科技司、人事司、计财司、特设局、中国特种设备节能促进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特检院及11个省市质监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 减牌子不减人 机构改革需破除部门利益化怪圈
    新一轮机构改革仍在进行,相关讨论也一直在持续。   近期,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由原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水产、水果等6个局组成的茂南区农林畜牧和水务局设19名副局长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此轮机构改革背景下新的网络热点,一些网友发问,这究竟是大部制改革,还是大部制留官?地方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大幕已启,此番改革是否能够破解以往不少地方机构改革停滞不前和越改越乱的乱象?   针对这些问题,新华网记者邀请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西南交大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光进行了一番对话。   大部制改革or大部制留官?   针对媒体报道广东茂南区农林畜牧和水务局设19名副局长,该局回应说,这是大部制改革的需要,原来的领导不能减掉,设置19名副局长是一个过渡,将来采取只出不进的办法逐步消化。   网友评:难道要把&ldquo 大部制改革&rdquo 变成&ldquo 大部制留官&rdquo 吗?   高小平:&ldquo 官多&rdquo 几乎是每次机构改革都会遇到的顽症。在机构合并过程中,现在的做法一般是,将涉及到的两个或多个部门,先把机构合起来,人先并到一块,除非撤不可的、完全重复的内设机构如办公厅(室)、研究室、总务部门外,其他机构先做&ldquo 物理&rdquo 整合,领导干部也不减少,先任命工作起来,过一段时间再逐步减到位。   如果说前面讲的副职过多问题属于普遍问题,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机构合起来后,下面各机构的业务工作需要有上面的班子成员分管,即使需要重新分工,也要有个过渡期、磨合期,原来分管的领导对情况了解、业务懂行、政策熟悉,让他分管可以体现工作和政策的连续性,也可防止因为机构变化而产生管理真空、发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象。这一点,应该说是具有合理性的。但这一过程不能太长。   我们要把副职过多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机构合并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分开来说道,合起来思考。既要看到机构改革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又要看到这里实质性的问题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残余和官员利益固化的倾向。对实施机构改革的政府部门依照人代会通过的改革方案合并后,领导干部暂时悉数保留这一做法表示理解,又希望政府执行法律还是少讲条件、多讲奉献为好,能做到一步到位式的改革,最好还是尽量直接按照法律法规设置领导岗位。   陈光:目前在机构改革中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把政府机构改革简单地等同于大部门制改革,二是把大部门制改革简单地等同于部门合并。这样就会出现&ldquo 越改越肥&rdquo 、&ldquo 越改越大&rdquo 的问题。改革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如果机构改革只是简单在形式上进行合并,还要考虑&ldquo 人的因素&rdquo ,就有可能造成&ldquo 越改越倒退&rdquo 。   减牌子不减人,人员分流难题怎解?   在机构改革中,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工程。由于人员问题涉及许多编制、历史等遗留问题,改革推进中往往出现一些被认为是&ldquo 柔性执法&rdquo 的问题,即只是在结构上做了简单的撤并,减牌子不减人。   网友忧:一些干部好不容易坐上了领导岗位,又不到退休年龄,谁都不愿意因为机构改革而撤销职务,于是只能撤了机构,把位置保住,以至于一个部门之下养着大批的闲散人员。   高小平:之所以出现&ldquo 减牌子不减人&rdquo 这些现象,在于改革的系统谋划不够和法治刚性不足这两点上。有的发达国家定了机构编制法,能坚持50 年、60 年,机构和人员总体稳定,只减不增,靠的就是事先的精   心谋划和事后的严格执法。   阎雨:人员分流问题一直是我国机构改革中的&ldquo 拦路虎&rdquo 。在官文化的 &ldquo 熏陶&rdquo 下,部分领导干部以官者自居,极力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在分流工作中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只简单分流了一般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职位调整会不可避免地充满着复杂的利益博弈和激烈的权力角逐,部门利益、个人权力乃至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很容易成为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阻力。可以说,目前政府管理中出现的部门职能冲突、内耗严重、协调困难等问题,除机构设置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外,说到底其背后则是现实的部门利益在作祟,即受所谓&ldquo 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rdquo 的掣肘,这不免增加了人员分流工作的难度。   要想真正实现改革中人员的平稳流动, 必须解决部门利益化的惯性。首先,需要有一个比较完善、健全的实施程序和规则。   当然,机构改革的目的也不是说简单地精简人员,而是要求人员配置必须实事求是,该增加的要增加,不需要的则要撤销。   大部制改革后,分流人员并不是无处可去,关键是看能不能胜任要求更高的新岗位 而要适应新岗位的需求,就必须进行技能考核,把职能整合与人员分流作为核心工作相互统一起来。在不突破编制的前提下, 通过考核竞争上岗或调整充实到其他部门,还可以借鉴历史经验,鼓励分流下来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原有职级不变,同时给予接收分流人员的企业一定的资金贷款优惠,激发企业接收机关分流人员的积极性。   陈光:机构是由人组成的,只有机构的变化而不涉及人的变动,一定不是彻底的改革,也至多是个改革的&ldquo 过渡状态&rdquo 。产生这些问题是实质是利益。如果仍然是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ldquo 改革&rdquo ,不可能出现超越利益的改革力量。   能否解决&ldquo 外合内未合&rdquo 问题?   在上一轮大部制改革中,有人认为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信部组建后,实际上很多项目的审批职责并没有转至工信部,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员也并没有转入工信部。   网友问:&ldquo 外合内未合&rdquo 这种局面何时能破解?   高小平:严格说,上一轮大部制改革具有探索和试点性质。主要是希望通过四个正部级机构的整合,看看减少政府组成部门、建大部门制这一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尚处于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的情况下,是不是适用。经过几年的探索,总的来说还是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从我国开展大部制改革历程的阶段性特点看,上轮改革中某些细节没有到位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探索本身所带有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按照此前提出的大部制改革任务,主要是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而这次提出的机构改革,则要在解决部门间职责上存在问题的同时,还要&ldquo 理顺部门内部职责体系&rdquo ,这就要求在理清部门内部职责的时候,&ldquo 由内而外&rdquo ,进一步把部门间的问题解决到位。   我认为,上一轮未解决的问题,如前面提到的比较突出的副职过多、过渡期太长的问题。还有,已经合并的机构&ldquo 貌合神未合&rdquo 、&ldquo 外合内未合&rdquo 等问题,有望通过这轮改革得以解决。改革的路径和工具有三个,一个是抓职能,就是通过向市场、向社会放权来实现部门职能的整合 二个是抓法治,就是运用法治的力量,强制要求政府部门按照规定办事,该创新的机制要创新,该再造的流程要再造 三个是依靠信息化手段,运用电子政务的发展来推进改革,推动内部各机构的磨合。   阎雨:上一轮大部制改革以&ldquo 外延式&rdquo 为特征,着眼于从数量上增减职能、整合机构、严控编制。在机构和人员编制上,侧重名义上的变更,在行政运行机制与政府管理方式上,侧重习惯性的运行模式和行政性的路径依赖。   目前针对专业管理部门职能与综合管理部门职能的配置仍不科学,综合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产业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专业管理部门的资金支配、项目立项等事项都要经过综合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批,没有达到统筹协调的目的。综合管理部门的基本定位是服务、协调、指导、监督,主要研究制定重大规划、宏观政策,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个产业或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为此,要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实现从&ldquo 项目管理&rdquo 向&ldquo 宏观管理&rdquo 、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其次,按照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可以适当拓宽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其工作重点是研究解决产业或行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配置行业资源,发布行业信息标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提供行业相关信息服务。政府规模要在与行政环境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处于动态调整的进程中,不断地趋向动态的均衡。   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不应仅是在机构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做出改变,更应在具体的管理模式上做出相应的变化,改革应该尽快转轨至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内涵式改革上来。依据治理理论,不仅梳理内部机构设置,关键在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限界定。
  • 检测机构改革要学会“做减法”
    在全国质检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技术机构尤其是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被认为是急先锋的角色。改革是一定的,关键在于方向在哪?怎么改?近日,本报&ldquo 走转改&rdquo 采访组赶赴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了深入采访。   &ldquo 我认为,在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最要避免的,是像以往一样盲目地求大、求全,光想做增项,不会做减法。要给自己所在的技术机构一个明确的定位:&lsquo 我们能检什么,主要检什么&rsquo ,然后根据这一定位去掉一些长期没有做、也没有市场前景的项目。&rdquo 一见到记者,北京局技术中心主任张锡全没有大谈特谈该中心有多少博士、多少高精尖检测项目、多牛的检测实力,而是以&ldquo 做减法&rdquo 为开头,谈起了对技术机构改革的建议和设想。   张锡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就拿北京局技术中心2013年的日常检测项目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检测项目一年来没有进行过一次检测实验。但为了证明中心有这方面的检测实力,每年维护这些项目的直接费用就过百万元,还不算相关这方面的人员经费、设备折旧费及诸如办公场地占用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ldquo 这样的项目,从执法把关的行政需求上,已经没有太大的必要性。从市场开发的前景上,目前来看也没有多大的前景,如果要测算综合成本,还有什么保留的意义?检测项目的建立应该从三方面考虑:首先是本辖区口岸货物进口量大的商品检测需要 第二是本中心大量外送的检测项目 第三是本地区委托检测需求量大的项目。做减法,在一定意义上讲属于行政资源、检测资源的优化。当然,不管加也好、减也好,前提是经过科学论证。&rdquo 张锡全说。   针对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局面,该技术中心多次召开多层次会议,号召大家积极思考应对当前形势的办法,探讨对改革的理解,从&ldquo 做分析、做研究、找市场、找定位、求利用&rdquo 五方面对中心进行分析研究,争取尽早进行资源整合,主动应对改革。在他的引导下,该中心13个部门均撰写了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的SWOT分析报告,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   &ldquo 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找到优势,找准定位,做大做强。&rdquo 张锡全说。通过研究发现,市场上其他实验室一般是单一专业实验室,而北京局技术中心的强项是专业多、宽度广,是综合性实验室,针对一项产品可以同时进行多项不同专业的检测。例如针对一个食品,技术中心既可以检测食品本身微生物指标是否合格、营养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或者符合标签标示、色素是否超标、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等检测,还可以针对其包装材料、接触材料等相关项目进行检测,涉及食品、金属、玩具等多个检测领域。&ldquo 因此,我们可以针对食品检验,进行一些国家标准规定以外,而又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消费者非常关注的检测项目,以开拓市场。&rdquo 张锡全说。   &ldquo 做减法,就是要改掉检测机构在检测能力上的&lsquo 虚胖&rsquo 现象,去掉不用的检测项目,重新增加检测能力并尽快通过CNAS评审,切实提升检测能力,从而拓宽检测市场。&rdquo 张锡全充满信心地表示。
  •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北京3月10日电 备受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10日正式对外披露,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届时,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这次改革,将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 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据悉,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为: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不再保留铁道部。   ——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将对改革实施作出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排出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抓紧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进行了六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谈机构改革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互相推诿等难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统一市场监管 添活力增便利 /strong /p p   近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目前机构改革进展如何,面临哪些挑战?总局今年有哪些工作重点?会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什么影响?记者专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p p   原监管体系在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职能交叉、协调不畅等问题 /p p   当前,市场监管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力量分散、基层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强。张茅表示,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于多方面考虑: /p p   首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从根本上解决原有市场监管体制与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问题,将在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政府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p p   其次是基层实践转化为顶层设计的成功探索。近年来,全国七成县区、1/4左右的地市实行了综合执法,较好解决了市场监管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科学、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问题。这次机构改革充分吸收基层经验,整合优化市场监管重要领域监管职能,完善了国家层面制度设计。 /p p   同时,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原有监管体系在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职能交叉、协调不畅、监管空白、资源难以共享等突出问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改革,有利于整合优化行政资源,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减少行政审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维护市场经济高效运行,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p p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整合涉及原国家工商总局职责、原国家质监总局职责、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职责、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p p   “总局将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张茅介绍,总局还负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全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守住市场监管安全底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做到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平衡有序、协同推进 /p p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成立涉及多个部门,必然面临一些挑战,目前机构改革进展如何? /p p   张茅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总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他和党组书记、副局长毕井泉负总责;下设11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机构改革过渡期各项重点工作;制定了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过渡期若干工作规则,对学习动员部署、以新部门名义对外工作、集中办公、挂牌、完成转隶、报批“三定”规定、清理修订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内容作出安排。目前,正在按照中央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和国务院专项小组的要求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时限,抓紧落实。 /p p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张茅认为,应做好4方面重点工作: /p p   一是做好干部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关注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以大局为重、以事业发展为重,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看待个人“进退留转”,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p p   二是做好职责和队伍转隶。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和先转隶、再做“三定”要求,抓紧与相关部门衔接职能转隶问题。转隶后加强部门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真正实现职能转变,优化组合、深度融合。 /p p   三是抓好“三定”规定编制。以中央改革方案为根本遵循,深入总结地方综合执法改革经验,推动职能整合、机构融合,研究提出“三定”草案,体现中央已经明确的重大改革要求,确保职责划转不能遗漏,该划转的要划转到位。 /p p   四是统筹抓好机构改革与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做到机构改革和市场监管协同推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不放松,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推动全面质量提升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p p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添活力,办事更便利;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p p   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如何给市场主体添活力,让群众办事更便利?“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增强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张茅说,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运用“互联网+政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p p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继续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10月底前,在北上广深等城市率先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5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力争年底前全国基本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1天以内。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努力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p p   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启动《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等国家标准研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再压减一批,大幅度下放一批,2018年生产许可证产品拟压减的目录,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发布。出台认证认可制度“一揽子”改革举措。推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 /p p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有效期限延至5年。力争12月31日前,实现1岁以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产品类别全覆盖。逐步实现新药上市审评审批时间由7—8年缩短到2—3年。 /p p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今年把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8个月压缩到6个月。严格实行专利代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年底前将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审批时间由20天减为10天。 /p p   当前,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假冒伪劣、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秩序问题依然突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吗? /p p   “‘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过去市场监管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几个部门虽各司其职,但存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互相推诿等监管难题。不能有效高效地对市场进行监管,使得我国消费环境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张茅表示,在大市场监管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规则和程序,顺应百姓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为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下一步—— /p p   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围绕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p p   让消费者“用得放心”。重视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消费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强化计量基础,服务国家质量强国战略,维护好消费品安全。 /p p   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着力解决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以及校园食品安全等问题,提高食品全产业链供给质量,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推动药品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 & nbsp (林丽鹂) /p p br/ /p
  •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药监局着手机构改革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配合十二届管过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已开始着手相关改革工作,详情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已经全部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有关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在此期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稽查执法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在交接工作完成前,暂仍按原渠道进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3月22日
  • 陈君石院士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
    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又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这几天有多位媒体朋友联系我,请我评论。由于刚从国外出差回来,我还没有时间接受采访,但他们所提的一些问题确实十分重要,我决定对收集的几个问题陆续进行回答。   记者问题:关于机构改革   在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说是最受民生关切的领域,您如何评论这次改革的方向?作为科学家,您认为新的监管体制还能采取哪些举措,才能达到更理想的效果?   答: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调整,这是大家盼望已久的好事,这表明新一届政府下了很大决心,要从体制上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整合,这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我相信相比之前的“分段管理 ”格局会有比较大的进步。然而,我还有点担心将标准(卫生部)与监管(食药总局)分离的体制仍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矛盾。标准与监管分开,从道理上讲是对的 但是,如果考虑到我国国情,则弊大于利。这几年的教训,例如:“白酒塑化剂”事件,足以说明问题。
  • 直面“阵痛”迎接挑战 甘肃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扫描
    2014年,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元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拉开了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序幕。   上个世纪,中国在经济领域的改革让国有企业经历了一次&ldquo 阵痛&rdquo ,也带来了它们的新生。如今,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吹向了更广的领域,先前被列为事业单位或是事业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成为这一次改革的&ldquo 主角&rdquo ,它们又将经历怎样的&ldquo 阵痛&rdquo ?   一个产值超过20亿元的市场   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特别是企业经营生产中经常会用到&ldquo 第三方&rdquo 认证,以保证服务或产品的质量。所谓的&ldquo 第三方&rdquo ,便是指当今产业不断细化分工和产业不断融合生长的趋势下形成的新的产业分类,也是一个以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统称为科技服务业。   科技服务业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是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水平迈进的关键一环。2013年,我国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达到约2500亿元。因此,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预计到2020年,我国科技服务产业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   我省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只有全国市场规模的0.8%-1%。但即便如此,全省的这一市场产值也达到了20亿至25亿元左右。其中,和建筑材料行业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约在5亿至7亿元左右,处于业务发展初期。近三年来,和建筑材料行业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年均增长率约在20%以上,并且还在逐年加快增长。   一群散、小、弱的市场主体   尽管我省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可观,但市场主体却难尽如人意。   从整体上来说,我省检验检测机构大多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创新能力差,技术服务水平低。这些机构很少有核心技术,多为模仿跟踪型技术,业务经营上各自为战,基本生存状态可归纳为四个字&ldquo 无序竞争&rdquo ,缺乏具有品牌影响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骨干检验检测机构,难以适应加快推进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   以建筑材料检验检测认证为例。这一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涉及建材、建工、交通、水利、市政等诸多行业。其中,建材、建工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约有360家,单位性质分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依托事业单位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绝大多数市场份额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依托事业单位成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占有,存在着重复建设和条块分割等现象。   为做大做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2014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国家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跨部门跨行业整合、跨地区跨层级整合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解决重复建设,打破条块分割除,不断提升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安排部署,我省分别选择了一个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个部门内设的2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一个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为试点,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   和当初国企改革相似,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过程中,&ldquo 人往哪里去&rdquo &ldquo 钱从哪里来&rdquo 同样成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干部职工关心的焦点和热点。为了让整合后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ldquo 轻装上阵&rdquo ,有的机构在改革方案中建议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处理各类资产、人员遗留问题 同样,为了改革后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ldquo 赢在起跑线上&rdquo ,有的机构也提出利用财政资金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购置一批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培训一批职业检验检测认证人员 还有的机构则提出新机构应暂时保持其目前的事业单位属性不变,事业编制总数不变,职工事业编制身份不变&hellip &hellip 不同的建议后面,既有对改革后美好未来的憧憬,也有着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顾虑和担忧。   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业内有关人士认为,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们的改革已经从当初的&ldquo 摸着石头过河&rdquo 走到了如今的&ldquo 全面深化改革&rdquo 阶段,有很多经验可以学习借鉴,让干部职工充分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而不是担心改革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副省长夏红民近日在检验检测论证机构调研时指出,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少财政资金的支出和事业编制的数量,而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更有质量和效益的发展,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 机构改革后,检验认证工作的方向在哪里?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 /p p   现将《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8年3月1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COLOR: #ff0000" strong 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strong /span /p p   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为主线,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深入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中国认证,全球认可”行动、“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等五大主题行动,着力抓好以下八项重点任务: /p p    strong 一、着力抓好《意见》落实,统筹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strong /p p   1. 推动各地方、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推进质量认证的专门政策,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条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p p   2. 推动各级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案,将质量认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意见》实施过程中,认证认可全行业对于新问题、新现象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示范引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p p   3.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手段,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加强宣传报道,对《意见》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解读,提高质量认证的社会认知度,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协调应对。 /p p    strong 二、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行动 /strong /p p   1. 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推动100万家企业学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完成45万家获证企业体系升级换版工作,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当好质量管理“领跑者”,带头推进质量提升。组织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中小微企业需求开设免费培训课程,提供质量援助方案,补齐质量提升短板。 /p p   2. 各地认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要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工作,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不断提升认证提升质量效果。 /p p   3. 开展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引导市场增加高质量产品、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食品消费品领域,重点开展有机食品、智能家电、儿童用品、交通一卡通等产品认证,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逐步增加“三同”企业及产品数量。在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车联网导航产品、城轨交通装备等认证。在服务业领域,重点开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 /p p   4. 开展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围绕各地方、各行业高质量需求,创建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实施一批质量认证服务示范项目,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高端质量品牌。 /p p   5. 鼓励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出台质量认证促进政策,支持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推动认证认可在政府监管、社会治理、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应用。健全政府、行业、社会多层次采信机制,推动广大企业尤其是中西部企业、服务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p p    strong 三、 着力加强执法监管,坚决维护认证认可公信力 /strong /p p   1. 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逐一排查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证书或者标志等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针对抽查合格率下滑或波动大的产品,集中排查风险隐患 针对相关产业集聚区、问题多发区,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p p   2.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产业成熟度,对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及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严新实施CCC产品、电商CCC产品的监管。对新设立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项目及频次。基于风险管理模式,适时调整扩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对产品风险较高的已注册企业实施年度验证报告制度,落实境外企业主体责任、官方机构监管责任。推动制订《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修订《认证认可条例》,完善执法监管的法律规范。 /p p   3. 建立认证认可全过程追溯平台,推广APP等移动监管工具,运用信息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识别异常认证活动。完善从业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建立获证企业承诺制,引入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模式,接受社会监督。 /p p   4. 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违法主体追究民事连带责任,实行“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加强认证认可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机构及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 /p p   strong  四、着力优化制度供给,出台认证认可制度“一揽子”改革举措 /strong /p p   1. 落实CCC认证改革总体方案,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实施认证目录法规式管理,推动强制性认证与强制性标准深度融合,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长期质量稳定的低风险产品调出目录 依据产品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型式实验+企业自我声明”、“型式实验+工厂检查+证后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 压缩认证单元,合并工厂检查环节,减少重复审核和发证数量 改革CCC标志发放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扩大实施机构指定数量,进一步打破认证检测市场垄断,给予企业更多自主选择权。 /p p   2. 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以绿色建材产品为突破口,切实做好标准协调、目录发布、能力评价、国际合作等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建立完善网络安全产品检测认证制度,会同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实施机构名录,推动认证检测结果互认,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p p   3. 适应产业形态和质量管理变革趋势,加快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创新步伐,积极发展综合化、整合型认证服务项目,增强认证制度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整合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一审多证”,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与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融合发展,完善注册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机制。 /p p   4. 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升级网上审批系统,探索认证机构行政审批方式多元化。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合并相同、相似的技术评审事项,严格资质认定标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等行业资质认定工作,提升技术评价工作有效性。 /p p    strong 五、着力完善行业环境,培育壮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strong /p p   1.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着力解决认证服务“同质化”现象,提升获证企业和采信主体的“获得感”。 /p p   2. 重点提升食品农产品、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支撑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区域型和专业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鼓励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站式”服务和“一体化”发展,为社会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务。构建军民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服务军民产业融合发展。 /p p   3. 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信息安全、物联网、电商服务等领域试点推行“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新模式,适应信息时代质量提升需求。构建“认证机构多维全景画像”,运用大数据技术多维度反映认证机构综合能力和运行状态,引导社会各方按需采信认证认可结果。推进认证认可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电子化,促进行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效率。 /p p    strong 六、着力夯实基础建设,提升认证认可工作效能 /strong /p p   1. 加快构建统一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中心,系统优化综合业务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数据治理水平,解决“数据碎片”和“信息孤岛”问题。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与国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无缝对接,建设面向社会用户的信息数据共享接口,提升“云桥”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功能。 /p p   2. 实施认证认可标准精品工程,组织制定一批协调一致、突出行业特色的认证认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高端品质认证和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实施检验检疫标准提质工程,强化流程管理,提升检验检疫标准化保障执法把关、服务贸易便利的能力。实施认证认可科技攻坚工程,以“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为龙头,提升认证认可科技整体水平。 /p p   3. 巩固认证认可检测服务业统计制度实施机制,持续改进统计信息化系统,提升数据统计分析运用精细化水平。完成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统计数据。继续完善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认证认可有效性综合评价机制,提高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质量。 /p p    strong 七、着力深化国际合作,扩大认证认可国际影响 /strong /p p   1. 主动对接《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重点国别规划》、《“一带一路”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以欧亚经济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为重点,推动“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借助行业联络机制和地方协作平台,形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整体合力。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加快绿色低碳、跨境电商等新领域互认进程。 /p p   2. 积极引入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和服务,提高引资引智的质量效益。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更多机构加入国际互认体系,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装备制造等领域深化双多边合作互认成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大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力度。 /p p   3. 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向国际社会提供认证认可“中国方案”。积极推动绿色、有机等国内认证制度获得国际互认。办好认证认可官员国际研修班,促进国际政策技术交流,加强对外培训援助。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支持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p p    strong 八、着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认证认可队伍建设水平 /strong /p p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关于认证认可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扣贯彻落实中央24号文件和国务院第185次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p p   2. 加强认监委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指导,强化信息共享、交流反馈、调研督办机制,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综合管理效能。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各级认证监管部门、从业机构要针对实际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做好财务保障,拓展培训层次、频率和深度,推进认证认可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认证认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进人员注册管理工作。 /p p   3. 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驰而不息反“四风”,树立优良政风行风。结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推广“支部三级共建”等典型经验,增强认证认可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实效。 /p p   4. 切实加强财务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认监委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调整监管模式,做好认证认可收费监管。 /p
  • 宁波整合33个检测/检疫机构 迈向集团化
    宁波检验检疫局抓质量创新促&ldquo 制造&rdquo 向&ldquo 创造&rdquo 转变   当前是质检事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时刻,耳边是习近平总书记&ldquo 推动&lsquo 中国制造&rsquo 向&lsquo 中国创造&rsquo 转变&rdquo 的殷切期盼,心中是努力实现中国梦、国检梦的满腔热情,宁波检验检疫人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检验检疫事业的重要推手,孜孜不倦地努力拼搏。   求&ldquo 合&rdquo   凝聚产生力量,整合诞生希望。   迎着扑面而来的改革浪潮,宁波检验检疫局率先实施实验室规划布局调整,推进技术大中心建设,打造一体化检测服务平台。在&ldquo 六统一、三提升、一体化&rdquo 的指导方针下,通过将优势资源充分整合,积聚力量,主动、大胆、稳步探索实践检测机构机制体制改革创新。   &ldquo 我们基层实验室分享着专业实验室的先进管理经验,得到了破解技术难题的有力支持。&rdquo   对于建设技术大中心所带来的切实好处,每位基层实验室主任都由衷地赞叹。   管理模式的统一,形成合力,夯实做大做强检测机构的基础,将&ldquo 技术大中心&rdquo 的内生动力充分释放。   1+12,集聚总是有着一种吸引力。&ldquo 技术大中心&rdquo 显示出强大的集聚优势,象山、宁海分中心主动要求纳入&ldquo 技术大中心&rdquo 统一管理 慈溪、北仑检验检疫局实验室纷纷邀请&ldquo 技术大中心&rdquo 给予帮助、指导。&ldquo 技术大中心&rdquo 的分工合作还提高了各分支机构和基层实验室的竞争实力和检测实力:奉化分中心、象山分中心等分支机构实验室,依托&ldquo 技术大中心&rdquo 的技术支撑,承接了地方FDA食品监测任务 &ldquo 技术大中心&rdquo 与慈溪轻工产品检测中心等,更是一起联手承接社会委托检测业务,打响&ldquo 技术大中心&rdquo 品牌,实现委托检测业务同比增长16.59%。   检测、检疫实验室33个,其中12个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涵盖检验检疫八大专业类别,4亿元仪器设备、400多名技术人员,这些检测力量拧成一股绳,迈向集团化,势必产生巨大的能量。   随着检测项目开检拓展到9200多项, 2013年以来&ldquo 技术大中心&rdquo 完成检测业务4.6万批次,检测业务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   立&ldquo 新&rdquo   那是2006年10月9日,货值90万元、计18万个进口&ldquo 携病百合&rdquo 种球被推进了热电厂焚烧炉。看着辗转万里来到家门口的名贵种球付之一炬,进货商连连叫苦。   这批种球携带百合无症病毒,在宁波口岸是首次截获。负责处置的宁波局工作人员跟进货商一样心情凝重,却又无可奈何。   能不能找到一种高效的方法,避免种苗病原的&ldquo 漏检&rdquo 和&ldquo 误检&rdquo ,并对发现的病原进行有效杀灭?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把重担挑在了肩上。   科学容不得半点虚假,也一定不会亏待舍得投入的人。   2014年4月29日,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的&ldquo 口岸高风险种苗病原分子检测和检疫处理技术研究及其体系构建应用&rdquo 科研项目荣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7年砥砺,换来的是项目团队科研工作硕果累累。   项目先后建立了66种高风险种苗病原的分子检测方法,鉴定线虫新种10个,新纪录种13个,获得国家发明专利6项,制定国家标准10项,1项国际标准参与制定中,成果已在全国24个省(市)的74个口岸示范推广应用,已累计减少应用单位经济损失达10.7亿元。   新技术应用以来,全国首次截获了日本短体线虫、葡萄茎枯病菌等10种种苗高风险病原,国家质检总局据此向全国口岸发布疫情警示通报6次,占全国同期的33.3%,有效把控国门生物安全。   时光荏苒,不变的是宁波检验检疫人数十年如一日对于科技创新的执着。近3年,宁波局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64项 参与完成的课题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4项 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40多项&hellip &hellip 无数的荣誉背后,映射出宁波检验检疫人创新至上的质量理念。   克&ldquo 难&rdquo   2月18日,宁波局会议大厅掌声雷动。   随着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宁波局合作组建标准法规中心宁波分中心的备忘录签署,标准法规中心首个地方分中心正式组建成立。这无疑标志着宁波局在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努力得到充分认可。   2013年宁波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达1003.3亿美元,成为浙江省首个、全国第八个外贸超千亿美元的城市。   与此同时,宁波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也站到了新的路口。根据宁波局2014年对宁波500余家企业的调查显示,技术性贸易措施首次超过汇率因素,成为出口贸易最大的障碍。   如何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保障宁波外贸经济平稳发展,宁波局采取创新手段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全国首个地方应对平台&mdash &mdash 宁波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中心的成立,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应对资源分散、企业应对成本过高、整体应对水平有限等问题,搭建起集标准、检测、认证、研发、培训、评议、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宁波局在全国先行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GDP折损率研究,更科学、准确、全面地评估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课题获得2013年宁波市政协立案、2013年宁波市重点资助调研课题立项以及2014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目前,研究已经构建完成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国民经济的理论框架。   正如该局副局长蔡文彪所言,宁波局要&ldquo 积极用好利器,争取更大作为&rdquo ,把创新融入骨髓,将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工作做精、做实、做强、做大。   改革的浪潮席卷,创新的春风拂面。   改革创新主旋律在神州大地雄浑奏响,宁波检验检疫人紧跟节拍,正迈着稳健的步伐,为宁波外贸经济的璀璨明天而昂首奋进。
  • 海南食药监督管理局改革 将设综合性检测机构
    海南省政府召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改革四要点   -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ldquo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dquo 牌   -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设立乡镇和城市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组建省、片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   12月6日讯 今天上午,海南省政府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交接工作,由此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入交接部署的实质性全面实施阶段。会议强调,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改革,全面提升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在多次组织调研、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于今年7月印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ldquo 三定&rdquo 方案。12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指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基本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还是发展问题、政治问题。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改革工作。   此次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要点:其一,整合职能,实行集中监管。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对全省除农业、卫生以外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加挂&ldquo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dquo 牌子,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二,垂直管理,发挥条块结合优势。省委、省政府结合海南省实际,作出了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决定 其三,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监管体系。此次改革将设立乡镇和城市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其四,整合资源,加强检测能力。将省和市县工商局、质监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应的人员、编制、装备、经费划转到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省、片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并保持市县、乡镇既有食品快速检测能力。   谭力强调,海南省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通力协作,加紧交接,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衔接,不脱节、不中断。   副省长王路主持会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质监、工商、商务部分监管职能整合并入 食品药品监管不再&ldquo 九龙治水&rdquo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时间13载的海南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迎来史上最大变革。   今天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透露,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进入交接部署的实质性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在紧锣密鼓地落实中央的部署。在海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加速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重大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对此,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廷松感同身受。&ldquo 三亚作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城市,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大量游客涌入三亚,给当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rdquo 他说,特别是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说,当前正逢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必须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海南人民及中外游客食品药品安全。   改革重点:整合、统一、加强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针对以往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分工交叉、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中央决定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ldquo 整合、统一、加强是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词。&rdquo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说,根据改革方案,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负责对全省除农业、卫生以外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监管重心开始下移。   据透露,按照体制改革方案,省、市(县)质监局和省质检所,省、市县(区)工商局和乡镇(街道)工商所,市县(区)商务局的相关人员将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届时,划转人员与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以及新增编的人员,将组成一个大家庭,形成省、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体系,拥有行政监管、监督稽查、技术检测三种队伍。   各界对改革成效充满期许   &ldquo 省委、省政府此次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事关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社会高度关注。&rdquo 省财政厅副厅长方光荣认为。   而对于此次改革成效,不少市民和食品生产企业充满期许。   接受记者采访的海口市民纷纷表示,民以食为天,希望此次改革能够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不断提高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ldquo 监管体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经营,诚信经营,同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使企业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生产出质优价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rdquo 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春光认为。
  •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确定地方食药监督管理机构改革时间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同时,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将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指导意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这份指导意见还要求,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出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具体文件: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
  • 行业观察:机构改革能否带来食品监管升级
    当食品安全的话题在社会上已经风声鹤唳的时候,所有人都期待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够出现重大突破。   在公众的期待与瞩目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随着5月15日晚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这个监管部门的三定方案后,这个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的职能浮出水面。   总局还是"协调"监管食品安全   在三定方案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设17个内设机构,总局机关行政编制345名。相比过去,机构和人员数量都有了不小的增加。   在17个内设机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司局共3个,分别是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有关药品监管的共两个司,有关医疗器械监管的两个司。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大监管职能上,食品监管似乎占据了最大的分量。   这一点恐怕是大多数人都希望看到的。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容忍度越来越小,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家希望能有更多、更有效的力量来规范食品市场。   不过,在机构职责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3个食品安全监管司分工却让人有些感觉不是那么清晰。   比如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其职责是"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再看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其职责与一司相比,只有4个字的不同,就是将"生产环节"替换为"流通消费环节".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职责的表述是"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在看到这些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界定时认为,"掌握分析、提出建议、分析预测、组织开展风险预警,这些说法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还不够强硬。"   在杨小军看来,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然只是起着协调作用,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阶段,其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就是协调。   "大家都希望看到真正的监管职责,过去的协调职能并没有能够解决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问题。"杨小军说。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只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2003年,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在多个部门之间扯皮的问题,国务院将"食品"两个字加入国家药监局,变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监管局被赋予协调与食品相关的各部门共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职责。   10年来,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瘦肉精、皮革奶、地沟油、重金属超标大米等食品安全问题在多个部门监管、一个监管局协调的大环境下层出不穷。公众希望能有一个部门能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重担。   不仅如此,让杨小军觉得不能理解的是,在这个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提出"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杨小军说,在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关系中,生产经营者成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在监管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关系中这样说,恐怕就要再思考了。这次机构改革是强化了行政监管,也是公众期望的,怎么能说让生产经营者成为第一责任人呢?监管部门与第一责任人是什么关系?   实际上,在监管的体系中,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博弈旷日持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多位领导都曾谈到过这一点,当监管部门去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的时候,往往会遇到来自企业所在地方政府的阻力。不仅地方政府会设置这种阻力,有些时候,这些企业甚至会求助于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从而逃脱监管部门的处理。   也许是出于这样的原因,监管部门更希望让企业自律,以减轻监管的难度。在杨小军看来,在这个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本应该明确的是总局作为食品药品的监管机构,自身到底应该承担怎样具体的职责,该如何监管,而不是去讲被监管的企业要如何。   过去多段监管真的转换成两段管理了吗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中,列出了总局与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的职责分工。这6个部门无一例外都有着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职责。   在机构改革之前,食品安全监管就是多头、分段监管。从田间到餐桌,要经历若干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公众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批评,认为是七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   从前,往往当某个食品出现问题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就开始互相推诿。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正是在这样的监管体制下发生的,而最终的责任回溯则是政府怨企业,企业怨农民,农民怨不法收购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就表示,在食品监管体系上,各部门之间的推诿是绝对的,而且边界还有交叉。   多年来,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分段管理利大于弊,但更多的学者倾向于减少监管环节。一些国家的监管模式可以借鉴。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由FDA从头管到尾,这个机构拥有武器,可以强制执法,还有24小时的拘留权。   不过在中国,一个部门全程监管难度太大。今年两会期间,有关食品监管的机构改革一锤定音。按照当时的说法,食品安全监管简化为两段管理,也就是由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管。   然而最终的三定方案中,依然看到了6个相关部门的身影。比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标准的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月16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该局综合司负责人孙梅君就表示,这次改革相对过去分段监管、分头监管造成的体制弊端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任何一种事物都不是孤立的,目前仍然有若干个部门负责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改革的最大变化是把原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合并,但对食品的界定尚无新说法,对分段管理的改革,依然是多个部门参与。   "比如食品标准的制定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那如果遇到没有标准的食品出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怎么办呢?是不是可以说因为没有标准,所以无法监管?"上述业内人士说。   或许真正意义上的两段管理并没有到来。   "这些年出现的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知道体制上的问题就是分段管理,改革应该回应这个问题,但这个方案让大家看到的依然是多个部门参与的分段管理。"杨小军说,比如让全社会都头疼的食品添加剂,到底是谁管,从三定方案中完全看不到答案。   在这次改革之前的若干次学者研讨中,就曾提出过产品监管的模式。杨小军就是这种模式的支持者。他觉得,完全的产品监管不太可能,但可以在重要的产品上进行一管到底。将产品监管与分段管理有效结合起来。   三大职能如何平衡   为什么众所期待的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在杨小军看来,或许是部门之间的平衡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在如今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是其三大职能。这三个职能如何平衡同样面临考验。   "现在是强化了食品监管,原有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能否发挥得更好,还需要实践的检验。"杨小军说。   在这个三定方案中,杨小军已经发现矛盾之处。方案中称,"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但又说"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既然是把药品的生产行政许可与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合二为一,那怎么又能单单将药品的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下放?"杨小军说。
  • 第三方检测:国有检测机构将在改革中谋发展
    仪器信息网讯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上获悉,自2002年以来,伴随着全球化趋势和国际贸易额的快速增长,检测行业已成为中国发展前景最好、增长速度最快的服务行业之一,目前我国检测市场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其中,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数量超过28000家,取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数量约6000家。 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现场   据相关报告数据显示,在全国检测市场中,国有检测机构利用传统垄断优势占据了55%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检测机构利用其成熟的市场运作经验及在出口贸易检测业务中的天然优势占据了市场30%以上的市场份额;民营检测机构起步晚,资本实力小,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市场份额接近10%。并且,从实验室的实验设备配置来看,国家级、省级的实验室主要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为进行某些产品的强制性的安全检验而建立,设备较先进且自动化程度较高。   但是国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有其自身优势的同时,其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我国国有检验机构是由政府及各个行业的职能部门为适应经济发展及社会需求而投资建设的,注定其受行政区域建制和行业部委建制的影响,其业务主要集中在某一行政区域和某一行业发展,无法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也逐步被推入了市场,加之检测机构的增加、检验能力的比较等因素,从而使机构间的业务竞争也变得异常激烈,而原来的国有检测中心的人员依旧是服务意识薄弱、沟通能力差,以及长期形成的长官作风,为机构本身的生存发展设置了障碍。第三,我国第三方检验机构实验室由于长期以各自业务为主,缺乏彼此间的交流和合作,使得我国实验室资源分散、整体竞争力差,某些行业检测机构严重缺失。这些因素都造成了我国国有检测机构在应对同行竞争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在论坛上,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主任陈彦长、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梁成珠、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周俊贵结合自身机构发展经验,探讨了国有检测机构该如何改革与发展的问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主任陈彦长   陈彦长作了“科研机构检测实验室市场化探索”的会议报告,他介绍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市场化背景。据其介绍,检科院市场化既有一定的优势,也有劣势。优势:有一定的委托测试基础,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尤其是以设备及检测技术人员,以及院领导的改革决心;劣势:主要集中在“市场开拓、人员客户基础、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技术(尤其检测项目,科研和市场服务有区别)”等方面。   在市场化过程中,检科院从2008年7月开始,整合检测资源后,确定了方向,开始了独立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成立专门的市场部及质控部;聘用高素质人才(全部按企业化方式,合同聘用,薪水、绩效可以相对突破);建立相对独立的过渡性财务制度,并在2010年后财务完全独立;确定以市场为导向的检测项目开发以及认可扩项。   陈彦长认为,国有检测机构未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务院58号文件明确鼓励发展第三方测试服务行业;政府职能转变,开始购买检测服务;国家队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7.24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精神,质检系统要主动推进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以上这些都将为国有检测机构发战带来机遇与挑战。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梁成珠   梁成珠认为,国有检测实验室改革是大势所趋。他在其“检疫检验实验室改革刍议暨市场化思考”的报告中阐述了检疫检验实验室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   优势:(1)地位优势:检验检疫机构是检验检疫行政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部门,是我国检测实验室中检测能力最强的机构之一;(2)地域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在重要的口岸均有实验室;(3)人才优势:检验检疫机构中集中了检验检疫系统一大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具丰富技术经验的技术人才;(4)硬件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拥有良好的实验室条件,先进的仪器设备;(5)信息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检验技术,拥有完善的国内外标准和法规信息数据库;(6)网络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遍布全国,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7)其他优势:检疫检验技术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良好运行,是中国计量认证和CNAS认可实验室,部分获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或组织以及国际大企业的认可、认证。   劣势:(1)市场意识差:长期从事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市场竞争意识较差;(2)品牌影响力弱:在开放、竞争的检验市场中,检疫检验技术机构的品牌影响力不大;(3)运行机制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参照公务员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开放、竞争的检验市场;(4)缺乏整体意识:检验检疫技术机构未能形成统一的品牌;(5)内部资源共享差:检验检疫技术机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仍需进一步加强;(6)观念陈旧:服务意识不强,主动开拓能力弱。   关于检疫检验实验室在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他认为:   在机遇方面:(1)国家高度重视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国家对检验检疫事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高;(2)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要求有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3)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检测市场极大: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检验检疫市场的发展,进出商品数量巨大,为检验检疫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4)企业对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众多企业为生存,谋发展,对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需求检验检疫技术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   在挑战方面:(1)检测产品日新月异: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产品日新月异,新的检测技术要求不断出现;(2)技术贸易壁垒层出不穷:面对国外层出不穷的技术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技术把关任务越来越重;(3)国外检验技术机构竞争力强:国外检验技术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其灵活的机制、先进的管理、良好的技术,已在检验市场取得重要的位置;(4)国内其他检验市场机构的实力不容忽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实验室,企业实验室,质检系统实验室,以及大小不一的合资、独自检测机构,在开放竞争的检测市场中也是一股重要的力量。   此外,他个人还给出了检验检疫实验室改革的两个方案:   方案一:检验检疫实验室与行政主体彻底剥离,组建全系统一体化的检测技术事业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技术执法(公务员)和技术保障(技术中心)实施分离,即各级检疫检验实验室与检验检疫局剥离,成立由总局统一管理的纯事业检测技术机构。其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官方实验室,完成进出口检验检疫的法定检测任务,二是作为第三方实验室接受进出口企业委托的检测任务,此外,承担检验检疫的有关科研工作。   方案二: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分类改革,一部分转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卫生检疫、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检测部门/机构逐步联合、兼并或重组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另一部分转为国有企业,但暂时保留事业单位,将工业品/消费品检验、化工及矿产品检验等部门逐步整合成国有企业,以上国有企业纳入各直属局隶属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或整合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周俊贵   周俊贵则以南京质检院改革发展为例,作了“关于国有质监检验机构转型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他从“转型方向、转型路径探索、未来规划、自身发展”等4方面,介绍了南京质检院是如何在改革的浪潮中如何抓住市场机遇的,分析了国有检测机构应如何进行改革。   一、转型方向:从“事业”到“产业”转变,包括:(1)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公益性服务;(2)以“工业化、信息化”为方向,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转型路径探索:合作与市场。(1)国有检测机构应整合先进检验资源,加强与国际合作,善于利用产业合作资源;(2)面向市场,服务企业。   三、未来规划:打造核心竞争力。   1、新兴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以下4方面:(1)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就近就便建设技术载体;(2)以服务全市创业创新大局为出发点,推动政检产学研合作;(3)以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4)以不断增强发展后劲为出发点,强化人才培养项目研发。   2、要软硬件一体化:(1)平台发展最重要的不是硬件而是人才;(2)薪酬体系是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保障机制之一。   3、现有工作并非墨守陈规,而是探索性的,在摸索着前进。   四、自身发展:改革的内生动力。周俊贵介绍,2010年至2013年近3年来,南京质检院着力在业务转型、人才培养、科技实力等各方面做好储备,发展迅速:(1)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2010年业务收入仅3000余万元,2012年收入8000万元;(2)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0年的130名增长到现今的280余名,其中博士10人、硕士60余人;(3)科技井喷式发展,从仅仅承担几个省市局的单一检测技术开发类项目到多个科技项目相继在国家部委、省市厅级立项。   最后,他认为:检验机构改革的趋势已势不可挡,国有检测机构应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更新理念和思路,直面改革的汹涌浪潮,把握发展契机,迎来机构发展的新局面。 撰稿:萧然
  • 质监总局称3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改革启动
    3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 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ldquo 意见&rdquo )精神,对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调整。&ldquo 意见&rdquo 中强调,为应对进出口增速明显放缓的局面,采取多种措施以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其中多条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1)减少出口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 (2)继续推进&ldquo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rdquo 等便利措施。这意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业务种类和数量将会有大的变化。为应对业务调整带来的变化,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下,全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工作将陆续进行。目前,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机构通常包含下面这些与检验检疫直接相关的部门:卫生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处、食品检验监督处、机电检验处、轻纺检验处、化矿检验处。   全文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 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改革,着力探索改进检验监管模式。结合部分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前期研究和工作实际,加大调整力度,进一步推进直属局内设机构改革,对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调整,以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建设,建立完善直属局工业品监管职能体系。
  • 广东省食药监局“扩容” 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省食药监局"扩容"   机构改革方案出炉,省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食品安全相关职能划入   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加挂省食安办牌子,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一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处一扩为四:囊括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安全监管及综合协调职能&hellip &hellip 8月2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成立已有13年的"广东F D A"完成一轮大"扩容",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也挑起大梁。   改革方案何时开始实施?南都记者从省质监及工商局获悉,目前还要等广东省政府及省编办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比如什么时候开始改,质监及工商相关处室多少人划入到新食药监局。但原则是,人员编制"人随事走".但国家相关部门给出的"大限"是今年年底要完成新局的成立工作。   食品安全集中监管   食药监局原本仅有一个食品安全监管处,其监督管理职责也仅限于消费环节,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而机构改革调整后的食药监局,将首次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正处级)一职,以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三大处室,分别掌管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此外,设立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承担省食安办的日常工作,肩负应急、指导、协调等职能。   相对应的是,该局下属的稽查局,也增加了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拟订、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等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局长兼任省食安办主任。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的最高协调机构--- 食安委的办事机构,省食安办之前一直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捍东兼任主任。这一领导架构变化,也在某种程度上显示省食药监局肩负更多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显示,除了机构和编制的调整,此次省食药监局机构改革还与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同时进行。包括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等一批职能同步下放、取消。   方案显示,省食药监局的监管理念将发生转变。工作重心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并将探索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对全省食药监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凡是应由生产经营主体自主负责、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因此,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   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   ●其中局长(省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4名   ●省食安办副主任1名,稽查局局长(由副厅级干部担任)1名   ●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稽查局副局长4名)。   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的原则,从市、县工商系统划转编制共3000名,从市、县质监系统划转编制共200名。   ■专家解读   改革两大亮点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宋儒亮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改革有两大亮点:其一是首次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正处级)和药品安全总监,"日后省内出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会有主管领导回答问题,统一协调,避免监管不到位 其次,是增设跨区域协调检验机构,这意味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将上升至升级层面,改变了以往由当地检查抽验的局面,形成更大的力度。   有业内人士称,省食药监局下属的稽查局本身职能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文件中规定,稽查局"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这在实际上赋予了稽查局行政执法权,有利于增强对食品药品问题的打击力度。   增加的职责   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2.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3.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4.原由国家负责的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5.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6.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行政许可。   取消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批发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整合到《药品GMP证书》核发、变更的行政许可。   4.取消对非处方药目录的审核,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申请或建议,相关资料直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取消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6.取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备案事项。   7.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8.取消执业药师注册的核准职责,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的行业协会承担。   9.取消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10.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首次评定。   11.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   12.取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13.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下放   1.将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需要省出具证明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予以支持。   2.将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需要省出具证明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予以支持。   3.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将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9.将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划转   1.将省卫生厅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将省卫生厅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将省工商局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4.将省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5.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改革后内设的17个部门   1办公室2规划财务处3政策法规处4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5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6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  7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   8药品注册处   9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10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11医疗器械注册处   12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13保健食品监管处   14化妆品监管处   15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16科技和标准处   17稽查局   ■业内分析   有望根治两大痼疾改变"九龙治水"局面   有业内人士指出,改革的意义有望根治"以批代管"和"多龙治水"两大痼疾。   此次文件明确提出,"凡是应由生产经营主体自主负责、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其目的就在增强企业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如何不让企业为利益冒险?文件还指出,还要建立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确保主要力量用于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   另一方面,宋儒亮表示,改革方案出炉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全部归口于食药监局管理,而在机构改革以前,涉及食品的多个环节由其他部门管理,如质监部门管理食品的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管理食品的流通环节,而食品中的酒类又归经信委管理&hellip &hellip 所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极易形成"九龙治水"的结果。他认为,新的改革方案能达到改变"九龙治水"的改革初衷。   省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周林生则进一步指出,多部门管理,导致的最大问题是"管理边界不清",甚至是"管理交错在一起",一旦出事后,很难分清责任,分不清责任,就很难追责,没有问责的压力,多个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就会懈怠松懈,甚至是疏漏。现在食品药品管理划到一个部门里,就一个局长负责,问责的对象就是这个局长,"他还能不拼命干?不盯紧了,屁股上就要挨板子了".
  • 国务院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试点要有利于推动解决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强化履职尽责。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搞好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要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三)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试点省份要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三、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六)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 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直辖市所属区县及省直辖县(市、区)环保局参照市级环保局实施改革。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 涉及厅级干部任免的,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试点省份确定。  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要注意统筹环保干部的交流使用。  (七)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八)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直辖市所属区县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案由直辖市环保局结合实际确定。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九)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四、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省份要在不突破地方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强化环境监察职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强省级环保厅(局)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试点省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要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应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市级环保局设立党组,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市级党委领导,并向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级环保局党组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级环保分局设立分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级环保局(分局)党组指导。省以下环保部门纪检机构的设置,由省级环保厅(局)商省级纪检机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五、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省级环保厅(局)可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  试点省份环保厅(局)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十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试点省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  (十五)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市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参加其相关会议,为市县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目前未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其环境监测任务由市级环保部门整合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或由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加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执法、应急响应,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试点省份环保厅(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市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级政府及县级环保分局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环保部门应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六、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稳妥开展人员划转。试点省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试点省份根据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八)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地方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  (十九)调整经费保障渠道。试点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地方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试点省份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实施改革试点。试点省份环保、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做好典型引导和交流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十一)严明工作纪律。试点期间,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扎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二十二)有序推进改革。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结合地方改革基础,对申请试点的省份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研究,统筹确定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和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细化举措,落实政策,先行先试,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配套政策和工作安排建议,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全面推开改革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 山西、南京等省市开始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整合
    南京58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资源整合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民以食为天,南京地区现有各类食品安全检测机构58家,分布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今后,这些与“吃”有关的资源都将统一整合,搭建南京市食品安全检测网络体系。   5月15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公布的《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及十项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涉及的改革举措包括了整合职能相似的事业单位、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管办分离等。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资源整合   据统计,南京地区现有各类食品安全检测机构58家,分布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数量虽然众多,但是由于这些机构之间没有打通,所以常常带来一项指标重复检测或者不知道找哪个机构检测的尴尬。   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公布的《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要求,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打破部门、行业和条块分割,组织和联合驻宁地区具备相关检测技术和力量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食品检验机构,充分挖掘现有设备、技术人员队伍力量,构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多层次、开放化、联动式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为食品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南京市编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而是希望通过资源整合,搭建全市食品安全检测网络体系,把南京区域内各种检测力量调动起来,作用发挥出来。目前南京市食安办正在牵头研究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配套措施来逐步推进。   职责相近的事业单位要整合   2010年,南京市进行了大部制改革。同一大部门下,事业单位数量较多,有些单位功能相近或相似。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机构为例,在市住建部门系统内就有若干个。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市农业部门、市商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环保部门等。   《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及十项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对任务已完成或长期无人无事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责相近、设置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对事业单位没有依据自行设置的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予以取消。   如明确,市农业部门以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为重点板块,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和综合设置 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公路路政执法、公路运输执法、港政、航政执法和水路运输执法为重点板块,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   探索事业单位管办分离   《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及十项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要求,以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增强公益服务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为目的,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探索管办分离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据介绍,南京目前正在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接下来将实施分类并改革。这类改革的事业单位以公益服务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目的是给事业单位以足够的自主权,做好公益服务。   陕西省将整合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悉,陕西省各部门各系统食品检验 检测机构将被整合,拟设立农产品检测和食品质量综合检测两个中心。   据了解,陕西省食盐、商务、粮食、渔业、农业、卫生、质监等各部门都拥有自己的食品检测机构,其检测能力的着重点稍有差异,但总体上检验设备基本雷同。全省食品检验机构总体上呈现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社会资源浪费的现象严重,小而全的格局明显,利用率不高且人、财、物浪费严重。省政府决定通过3年努力,完成全省食品安全检测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管理的检测体系。省级检测中心突出“高精尖” 市级检测中心要满足“全覆盖” 县级检测中心要达到“最基本”,具备常规微生物、理化指标和快速检测能力。
  • 质检总局武津生:矢志不渝推进机构整合
    编者按   质检在改革,改革进行时。鼎新革故,必须亮剑。在质检改革奋力攻坚之时,需要亮出您的思想、提出您的主张、拿出您的锐气。一味的无语是懦弱,太久的观望是无措,被动的敷衍是失责。   在1月6日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支树平局长提出&ldquo 改革是当今时代的最强音,改革是质检发展的必由路&rdquo ,梅克保副局长要求&ldquo 以科学方法全面推进质检改革发展&rdquo 。新年伊始,本报开设了&ldquo 探索质检改革路系列访谈&rdquo 专栏,按采访时间陆续刊发了总局动植司司长黄冠胜、检验司司长王新、通关司司长刘德平、国际司司长戚秀芹、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朱光沛等有关领导的访谈。通过这个专栏,交流思想,开阔视野,促进思考,推动改革。   今天,本版登出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的专访《矢志不渝推进机构整合》,敬请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仔细研读《关于的说明》的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体会颇深。&ldquo 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rdquo 武津生说,&ldquo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dquo   这是他感触最深的两句话,让他深刻理解了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如今,科技司牵头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正处于质检改革的桥头堡。怎么改?怎么改才能更好地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武津生娓娓道来。   成绩难掩矛盾和问题   检验检测认证是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通过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质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体实力显著提高,为整合改革做了必要准备,打下了基础。目前,全国质监系统共有各级技术机构3625个,比质检总局成立之初的2001年增长74% 人员119884人,比2001年增长80% 总资产362亿余元,比2001年增长365% 其中仪器设备值达165亿余元,比2001年增长479% 实验室面积653万余平方米,比2001年增长652%。   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是风险意识不强,二是检测体系不健全,三是综合能力不强,四是竞争能力不够,五是创新动力不足。   &ldquo 我们的机构从来不做成本效益分析,不考虑折旧,不计算投入产出,设备片面求新求精。前不久,浙江阿里巴巴公开招标对其电商产品进行委托检验,只有外资、民营检测机构中标,质检检验检测机构无一中标,主要是检测时限、检测价格无竞争优势。&rdquo 时限要求的是检验机构的规模,价格联系的是成本,没有规模,成本过高,自然就没有竞争力,武津生对此忧心忡忡。   改革需要决心和勇气   纵观全球,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配备完善的检验检测认证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两类机构、三种途径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出现三个趋势。   两类机构,包括公益性政府检验检测机构和经营性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三种途径,包括政府部门建立政府实验室,维护和发展测量技术设施,满足政府监管和国计民生检测的需要 政府购买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满足公益性公共检测服务 政府认可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三个趋势,一是检测机构规模化。二是检测业务市场化。三是检测标准国际化。   长期以来,我们更多地习惯于把检验检测作为一种&ldquo 事业&rdquo ,作为执法的支撑。从基层的情况看,质检系统的机构一般都不愿意走出&ldquo 事业&rdquo 的围墙,从根本上还没有把对检验检测的认识从事业发展模式转变为产业发展模式。按照以上总结的问题和发展趋势,我国检验检测体制必须改革,但在这种改革中,我们的同志也有担心:推进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是不是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断了自己的后路?   &ldquo 我认为要勇于突破这种&lsquo 利益藩篱&rsquo ,更应以大局观来认识这个问题,应该看到改革是大势所趋,晚改不如早改,要有壮士断腕的精神和气魄。如同当年我国加入WTO,虽然有要适应规则的阵痛,但最后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果。对检验检测机构来讲,只要我们坚定了改革的信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改革,必将迎来光明前景。&rdquo 武津生说。   思路清晰绘就新蓝图   面对复杂的情况和问题,我们不仅有改革的勇气和决心,更把整合看作一种机遇,提出了清晰的思路和有力的措施。   按照改革思路,对能够市场化的机构,按照&ldquo 专业化、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rdquo 发展路径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一要推进专业化提升。主要解决&ldquo 做专做精&rdquo 问题。提升检验检测、科研创新、标准研制和综合服务四种核心能力,做专做精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提供单一检测认证服务向提供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等综合服务发展。二要推进集团化整合。主要解决做强做大问题。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资源,通过集团化整合方式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导各类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产业规模化发展。三要推进市场化运营。主要解决&ldquo 体制机制&rdquo 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四要推进国际化发展。主要解决&ldquo 发展方向&rdquo 问题。同时,扩大检测领域对外开放,提高检验检测市场国际占有率,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检测能力国际互认,深化检测科技国际合作,努力开拓国际检测市场。   根据需要保留的部分政府实验室,我们认为应以保证完成为政府政策法规出台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化检测机构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主要任务。   采访结束时,武津生说:&ldquo 我们要认真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按照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职责,做好政府部门的工作。结合实际,主动、大胆、稳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进而为推动国家质量提升、产业提档升级作出贡献。&rdquo
  • 国务院明确检验检测机构整合2015年完成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通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强调,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mdash &mdash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府部门要强化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职责,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mdash &mdash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mdash &mdash 坚持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本行业相关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三、重点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 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 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同一地域内的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 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4.按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产品类别分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5.按公路、水路行业专业领域类别分步推进交通运输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交通运输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6.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指导的国家级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7.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农业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8.统筹研究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问题,结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所属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国资委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9.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0.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指导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11.按电力、石油、煤炭等类别,分类研究推进能源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动组建专业覆盖面广、竞争能力强、公正独立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能源局、国资委负责。2014年8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2.整合烟草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烟草局负责。2014年底前提出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3.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粮食局分别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2014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其他部门和行业,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推进跨地区整合。   加强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规划,省级政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加大整合力度,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整合不同市(地)相关机构,整合市和市辖区同类机构,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   要科学规划机构设置,完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今后,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整合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外部评价、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自主权。(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五)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六)研究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及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转企在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整合工作涉及的共性问题,妥善提出处理意见,为加强人才培养、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政策支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有关要求,在实施国家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技术联盟,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鼓励开展试点探索,加强对整合试点单位的政策扶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组织实施   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方案,确保落到实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进展。中央部门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由中央编办统筹协调。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由质检总局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队伍稳定。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 又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迎来重大变化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综发〔2022〕8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明确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自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实施告知承诺的除外。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以自愿为前提,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均可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不得强制指定。采取告知承诺程序办理资质认定,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严格的法定要求,各市州局要积极主动做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依法作出承诺、严格履行承诺。同时,要按照有关告知承诺后续监管要求,依法加强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对于在资质认定申请中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按程序报请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二、严格依法实施资质认定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清理、规范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一)关于明确不再实施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19 年 10 月24 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资质认定申请(含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不再受理、审批和审查。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向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不得受理相关申请,增加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已受理有“无需取得资质认定”项目的,应及时反馈资质认定部门,由资质认定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终止手续或变更其申请内容。(二)关于公安刑事技术领域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21 年 7月 26 日发布的《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刑侦〔2021〕4329 号)要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鉴定项目调整为:DNA 鉴定、理化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以下简称“五个领域”),详见附件 1《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领域分类表》。“五个领域”之外的其他鉴定项目,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资质认定的相关申请。(三)关于司法鉴定领域资质认定范围。根据 2022 年 1 月14 日发布的《司法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要求,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详见附件 2《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 版)》(以下简称《分类表》)。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其设立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仅受理《分类表》内的资质认定项目申请。同时取得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的,取证机构应当主动注销一项,避免重复取证。三、统一实施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省产商品评审中心接受省局委托,组织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和告知承诺的现场技术核查工作。为统一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委托下放市州市场监管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资质认定项目,由省产商品评审中心组织实施技术评审工作。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严格实施评审组派出制度 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应当建立评审员派出与管理等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技术评审的流程、评审关键控制点和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自收到受理申报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技术评审计划,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市州局。评审组成员应从资质认定专家库随机产生,评审组成员的技术能力必须覆盖申请项目,应当由 2 名及以上评审员组成,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省局可委派一名监管人员参加现场评审,市州局一般应委派 1 名观察员(市州局或区县局行政监管人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要在现场评审活动结束两天内将《现场评审观察记录》(有观察员签字,文件名与机构名称严格一致)原件寄送或扫描件发邮件至省产商品评审中心。省局将采取资质认定评审档案抽查、评审工作质量现场复核等方式,加强技术评审监督制约。五、推行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标准化 为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严谨准确、尺度统一,省局编制了《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第 1 部分—现场评审工作规范》《第2 部分—现场试验考核工作规范》《第 3 部分—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第 4 部分—授权签字人考核工作规范》《第 5 部分—评审人员管理规范》《第 6 部分—告知承诺后续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适用于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员管理、告知承诺制现场核查等。自系列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参照《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第 1—6 部分》等系列地方标准执行。六、严格做好现场评审过程资料记录 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评审补充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标准。对机构关键检验仪器及环境需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存档,对检查文件资料做好核查记录,实现现场评审资料记录可追溯。资质认定所有审查资料由省局实行归档管理,市州局观察员可将现场评审的评审报告、整改报告、观察员记录等相关资料,复印并报市州局认可检测部门存档,以备证后监管。七、严肃执行技术评审廉政纪律告知制度 强化技术评审廉政纪律和责任意识,省产商品评审中心和聘用评审员逐人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状》。评审组赴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评审或告知承诺后续核查时,监管人员在现场评审首次会宣读《廉政纪律告知书》,向被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告知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并签字确认。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被评审机构负责人填写《廉政纪律反馈单》并于 5 日内反馈至省产商品评审中心,主动接受廉政监督。省产商品品评审中心要采取电话回访、不定期复评、评审员评价、季度讲评等方式加强评审质量和评审员管理。八、持续做好资质认定优化准入服务 (一)推行全流程不见面审批。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窗口服务人员通过咨询电话指导企业修改申报材料。逐步取消纸质申请材料,实行无纸申报,网上办理,证件文书免费寄递,电子申请材料、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档案同等法律效力。(二)简化人员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时,由检测机构自行在资质认定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推行“一家一证”。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九、强化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获证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持续保持应具备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和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二)加强获证机构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强化检查问题的后处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无法律、法规处罚依据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对于省局通报的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后处理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做到监管落实到位,问题处理到位,信息报送到位,长效措施到位。(三)严格资质认定审批发证管理。资质认定审批发证信息必须及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并实现信息可查询。对于资质认定证书期满未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复查申请,依法办理资质认定证书注销手续。对于资质认定证书期满未提前3 个月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复查申请,按新申请办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1日
  • 重磅!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将迎来重大改革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发布通知,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出了具体安排,具体内容如下: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邮件发送至:application@cn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传真发送至:010-82260033,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2021年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公告如下: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一)实施分类管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高风险领域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低风险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领域请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www.cnca.gov.cn)。(二)简化材料,压缩时限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详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1)。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三)实施现场核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制定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加强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后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情况的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认证监管的基本手段。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开。(二)强化认证行业信用监管 推进各类检查结果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完善认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三)加强认证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追溯机制   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对认证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测,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法依规做好风险处置,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和风险追溯结果,确保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内外认证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适时调整《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并进行公布。(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6年第24号公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三)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1.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 2.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1月 日附件1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一、取得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申请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允许以民用住宅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办公场所为租赁性质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应当长于一年。办公场所为自有房产,应当提交自有房产证明。申请者应当具有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需的设备(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包括产品储存室、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必要时还需具备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办公场所和设施与申请者开展业务范围的规模相适应。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以其他币种注册的,按汇率换算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申请者的出资方应当提供相关资信证明,同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于认证机构公正性的要求,出资方不能对认证业务的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冲突或影响。如出资方在其他认证机构任职时,应提供认证机构的知情同意证明。自然人投资方个人资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四、有符合认证要求的管理制度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需符合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及GB/T 27021系列标准下其他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持续具有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申请一般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和服务认证的,需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申请食品农产品自愿性认证的,需建立“产品认证/01农林(牧)渔;中药”和/或“产品认证/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和/或“管理体系认证06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的认证实施规则和制度,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或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4.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4.1.1申请者的组织结构,管理层和其他认证人员及相关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当形成正式文件。4.1.2保证公正性的委员会的产生、代表的利益方、责任和权利、成员能力、运行规则应当形成正式文件。4.2公正性的管理申请者应当编制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活动,并防止发生由于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而导致的损害公正性的行为。申请者应当有文件证明其已识别所有相关利益方对其公正性的影响,并能采取明确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建立制度进行管理。公正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2.1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4.2.2是否有可能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4.2.3接受的资助是否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4.2.4是否有可能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4.2.5法人出资者是否为认证咨询机构、产品生产企业、营销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竞争性较强行业的企业。4.3认证风险的管理申请者应当能证明已对认证活动引发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对各个活动领域和运作地域的业务引发的责任作出了充分的安排(如保险或储备金)。4.4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申请者应制定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对影响认证活动的各类人员的选择条件、聘用程序、培训程序、能力准则和能力评价准则及评价考核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认证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申请者应当明确规定不聘任或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4.5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熟悉认证机构运作基本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4.5.1申请者应当制定文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以及相关的责任义务等管理要求。4.5.2申请者应当明示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无认证认可行业的不良从业记录。4.5.3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证实性材料应包含:学历、工作经历、与认证认可相关的工作经历、培训经历、评价结论等内容。4.6认证过程的管理要求申请者应当制定程序文件对认证活动实施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至少应当包括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的制定、抽样方案、审核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认证决定、监督、再认证以及暂停、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等程序。4.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申请者应当制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明确认证证书载明的内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以及误用或未按照规定使用时应当采取的措施。认证证书样本应当符合认证认可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基本信息的方式。4.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申请者应当制定申诉投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记录管理、分支或派出机构管理、内审和管理评审、信息公开、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应当制定对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认证规则备案、认证业务信息备案、认证机构信息报送等规定的执行程序。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5.1认证机构应当具备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5.2专职认证人员包括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审核/评价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人员(拟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产品认证检查、服务认证审查的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等。5.3“专职”是指认证人员应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5.3.1与申请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申请者、申请者分支机构或申请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3.2申请者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申请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5.3.3申请者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申请机构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申请者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5.4“相应领域”是指专职认证人员应当具备与申请领域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具体如下:5.4.1通用要求I 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审核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I-1质量管理体系a.专业知识(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机构盖章)年 月 日
  • 质检总局确定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方案
    4月10日,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长、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做了重要讲话。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长、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做工作部署,并宣读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组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今年2月26日正式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整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任务的33个中央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建方案》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工作规则》,正式成立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工作组由10个中央部门组成,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科技司(中央编办事改司)。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介绍了整合工作相关情况。   会议强调,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客观要求,是检验检测认证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需要。会议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办(2014)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科学界定功能定位,从4个方面大力推进整合工作。一是大力推进部门内、系统内整合,要深入调查摸清家底,结合分类明确定位,多种方式推进整合,释放活力转企改制 二是大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打破部门所有格局,着力解决重复建设、重复检测等问题 三是大力推进跨地区、跨层级整合,打破地方分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体系 四是大力推进一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强做大,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着力提升一批、壮大一批、扶持一批,努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吃透文件,协同配套,大胆探索,真正把整合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 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总结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成效,对下一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推进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重点是依法界定资质认定范围,统一许可事项清单;梳理两级许可边界,探索下放国家级许可事项;积极推动简化审批手续,大力优化审批服务;着力提高技术评审质量,统一准入尺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会上,认可检测司和法规司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立法工作和资质认定改革推进情况,介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及要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线负责同志就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等进行了研讨交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线相关负责同志共50人参加会议。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