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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机构相关的资讯

  • 淄博专项整治环境监测机构
    p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市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经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p p   此次专项整顿行动分为区县摸底排查、企业自查自纠、市级专项检查3个阶段开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市级联合检查组,对山东瑞昌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机构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超范围检测、检测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一致、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校准,以及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p p   据了解,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还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定期交流涉嫌弄虚作假的环境监测机构信息,定期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环境监测市场不断净化。 /p
  • 广州招标8家环境监测机构 建环境监测服务库
    广东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标8家环境监测机构。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内容显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称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监测任务难以实现,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东莞市环境监测服务库,以循环排号为主的方式委托中标单位开展辐射类、验收等环境监测业务。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称,当前东莞环境管理需要大量的监测数据,但中心站人力资源较为紧张,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繁重的监测任务根本难以实现。因此,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东莞市环境监测服务库,选取8家环境检测机构入库,并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入库名单,服务期限二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中标机构负责企业委托监测业务、辐射类监测业务、验收监测业务,以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业务,或由于人力所限无法按期完成的环境监测业务等。   据介绍,监测机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对监测数据保密,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数据等。
  • 全国环境监测机构已达2492个
    近日,记者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国环境监测机构已有2492个,监测人员5.3万多人,为国家环境管理服务的效能不断增强。   环境监测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支撑。30年来,环境监测总站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坚持以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为工作主线,研究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技术路线及大部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方法 以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监测为突破口,建成了覆盖我国主要水体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和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以环境质量保障为着力点,积极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和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监测 以技术立站和人才兴站为方针,初步形成了以院士领衔,研究员为主干,中、高级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人才梯队。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怎么监管?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第一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这批环境监测机构通过了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这预示着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将正式开始进入环境监测领域。   近些年,随着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在逐年上升。仅仅依靠省、市以及区县一级监测站的人力和物力,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逐步开放环境监测市场,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已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然而,尽管第三方监测机构通过了认定,得到了官方的资质认可,但在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上,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在机构的资质认定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要获得真实而有效的数据,必须从多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包括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是否经过计量认证,采集、运送、保存及分析样品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等。而目前,很多地方尚未出台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标准。   江苏省已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此项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从资金、办公场所、技术力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对其资质进行审核。除了对上报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外,江苏还对监测机构进行实地勘察,保证资料的真实和有效性。   借鉴江苏的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可以从两方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一是开发软件申报系统,让企业通过软件上传需要认定的材料,便于企业的申报和行政审核 二是组织资质认定专家小组。每家企业的资质认定,都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专家组随机抽出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资料,保证公平和公正性。   其次,在日常运营的监管上。目前,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对资质认定后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这就会造成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采样按标准应采两天却采一天,没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与被测企业进行交易,更改数据等。   要破解这一难题,势必需要各级环保行政部门和环境监测站进行有效配合,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行政部门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行业规定,从行政的角度,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管。加大对其违反规定、出具不真实数据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行业内的处罚,严重者禁止从事此行业工作。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在技术上给予支持,不定期协助行政部门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日常采样、分析等操作进行抽查,抽查记录作为监管依据。   第三,在从业人员素质的管理上。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通过考核,才可拿到上岗证。以此保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符合要求。由于环境监测标准不断更新,设置上岗证的期限设置非常必要。每到期限需进行重新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职业资格。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初排出考试计划,安排考试。理论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考,可以以纸面或者机考的形式进行 操作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从严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保证从业人员能够达到从业要求。
  • “环境监测机构造假”频发,第三方监测机构如何监督?
    据了解,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核查了涉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过往出具的监测报告,主要查看“原始记录、实验室”等内容,此事还在调查中。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环境监测。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是保证监测的公正和真实性,理论上,第三方机构参与监测,是在环保系统监测机构之外增加了社会化的监测力量,这对于推进政府环保职能的转变,强化监测公正性等,都是有好处的。但正如目前的乱象所反映出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包合格”成为一种盛行的行业风气,为了方便监测机构操弄数据,有厂家生产的监测仪器专门留有“后门”,只要输入密码,就能更改其中任意监测数值。这意味着,造假的触角已然延伸到了上游的设备制造环节,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可见一斑。此番媒体卧底揭露的行业真实一面,只是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冰山一角。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显然,如何监督好第三方监测机构,避免其与违规排污企业形成“合谋”,已成为新的监管课题。近年来,环保力度的升级和治理成效有目共睹,自2015年起,原环保部就曾出台指导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针对乱象,一方面,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安部、最高检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中表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一条规定中表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然而,一些企业因利益原因在违规排放上的侥幸心理,以及由于监管力度加大,而产生新的“作弊”方式。那么,如今是否应建立新的检查和公示机制、退出机制?在第三方的定期监测之外,对于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企业的真实排污状况,职能部门如何能够实现更有效的监督……如何在机制、制度上规范好这个新兴市场,并强化对企业违规排放的有效监督,需要有更系统的审视。这考验着职能部门的智慧,也考验着推进环保治理继续深入的决心。
  • 地级市环境监测机构垂改的思考
    p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各省均需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怎么改?结合工作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p p   一是全面提升机构设置水平。由于历史、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原因,湖南省14个市州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发展非常不平衡,机构定位千差万别。笔者认为,可以以这次垂管改革为契机,统一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地位,全面提高机构设置水平。 /p p   省以下监测垂改完成后,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将成为环境监测的主战场。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壮大现场采样队伍,提高实验室分析水平,提升质控手段,所以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水平也有待提高。 /p p   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开放以后,第三方监测机构异军突起,一些优秀的第三方机构不仅在监测能力、监测实验室方面,而且在监测技术人员方面,都远远胜过中西部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作为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借此垂管改革机遇,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技术分析能力,避免逐渐失去话语权。 /p p   二是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量相匹配。湖南省14个市州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力量非常不平衡,大的监测站有上百人,小的监测站只有20人。今后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责任是从事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包括水、气、土、噪声、农村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分析工作,任务量很大。因此,在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改时,要充分考虑解决弱小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人与事矛盾突出的问题,基本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量相匹配的目标。 /p p   三是实现机构设置科学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讲程序、有规范的,缺少任何环节都不行。生态环境部门内部按环境要素设置了水、气、土等管理部门,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尤其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的站,存在人员少、实验室面积不足等情况,无法实现与环境要素一一对应。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合实际地去设置机构。如果按环境要素去设置,则需要多批人员,多建实验室,配备多套仪器设备,这样会造成重复建设投资,费力费神费钱。 /p p   实际上,不管水、气、土哪类污染源,都是先去采样,然后分析,最后出报告,实行全程质控。对应这些环境要素管理部门,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只要“一前一后”两个内设科室就行。“前”是现场科室参与采样 “后”是综合科室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各项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任务就能科学规范地完成。 /p p   四是实现临聘人员择优录用。临聘人员是人与事矛盾突出带来的产物,多年的磨炼使一部分临聘人员已成为环境监测力量骨干,一下子把他们全辞退,个别监测站会因此面临停摆的危险。但是也要识别出那些不干事、不负责任的临聘人员。这就要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此次省以下环境监测垂改,省级统一制定规则,通过考试选拔,择优录取临聘人员,真正实现垂改过渡时期,优秀环境监测人员不流失。 /p p   五是实现区县监测统筹推进。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能否有所突破,能否满足基层环境监测人员的需要,是此次省以下垂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笔者认为,必须完善行政机构设置,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内设环境监测科,力量要加强,不能一个科只有一个人。否则具体的环境监测行政工作还要依靠监测站去做,监测科只起个上传下达的传声筒,没有多大意义。区县监测站具体怎么改?根据各市州环境监测现状,建议分为3种方案,分类实施。 /p p   由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区县站,包括人、财、物。区县站只承担采样、送样、现场简易操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由地市级站负责。 /p p   维持现状不变,各区县设监测站,独立承担执法监测任务,自行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区县没有环境监测能力的,聘请第三方承担。 /p p   设跨区域区县级监测站,以市州所在地的区县级环境监测站为基础,集聚各区县的监测分析精英,集中整合分散的大型监测仪器,组建技术比较过硬的中心实验室,承担起市州的执法监测分析任务。其余各区县监测站专职采样、送样、现场简易操作,监测数据质量由各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自行负责。 /p
  •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有要求 这些和仪器相关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p p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尚未对环境监测领域的布点、采样、现场监测等重要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因此,有必要根据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p   此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在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监测布点、采样、现场监测、分析测试等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作出的补充要求。 /p p   其中,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正确配备包括现场监测和采样、样品的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 /p p   现场监测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监测采样的要求。租用设备应纳入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监测设备应为自有设备。自有设备指购买或长期租赁(租期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备。应明确现场监测和采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监测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 nbsp /p
  • 华测检测子公司成为首批环境监测机构之一
    证券时报2009年3月5日消息,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发(2010)54号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0年第一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测”)已正式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审查认定,成为自《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通告全文如下: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成为首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发(2010)54号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0年第一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测”)已正式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审查认定,成为自《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有效期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2日。这也是北京环境保护局对其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的首次认定。   通过该认定,北京华测在废气、废水、噪声等项目的监测结果可作为计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61af8ad-4ce5-43fe-a404-8a0cf130787d.jpg" title=" 监管总局.jpg" alt=" 监管总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br/ /p p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p p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p p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span /p p   第七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span 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span 。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span 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span 。 /p p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p p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p p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p p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p p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p p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p p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p p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 /span 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p p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p p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p p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p p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p p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p p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span /p p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p p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p p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p p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p p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p p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p
  • 环境监测造假,企业、机构、仪器孰之过?
    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10月17日消息,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对此事)非常重视。”事件回顾一:采样造假2023年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的《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中报道了记者卧底西安某第三方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后发现的诸多行业乱象:该机构成立于2018年,公开信息显示,它是经陕西省质监局资质认定的从事第三方环境监(检)测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和固废监测、噪声监测等。今年6月下旬,新京报记者通过网络应聘进入该公司,成为一名环境采样员。新京报记者在科纳检测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尽管这家公司标榜自己行为公正,服务规范,但在实际采样中却经常弄虚作假。7月1日,卧底记者跟随采样员来到咸阳市某口腔诊所采集医疗污水水样,发现该诊所用来处理医疗污水的设备并未使用过。该诊所工作人员还毫不掩饰的表示“设备的电源都没打开过”。因此,采样员直接将自来水灌入污水处理设备,然后在排水口完成了采样。当问及是否会影响监测结果时,采样员称不必太认真,不管采什么样,最后的结果都会是“合格”,即使不合格也会改成合格。6月29日,记者发现一位采样员在一家纸箱厂多采了两袋空气样品,拿回实验室作为另一家被测单位的样品上机检测。事件回顾二:篡改数据除了采样造假,该公司现场监测数据,也能被篡改。6月26日,记者随采样员在某工程公司进行现场废气监测。该企业在监测作业时并未正常生产,而采样员就在这样的状态下要求企业打开粉尘除尘器,并使用监测仪器完成了工作。然而造假并不止于此。本应该在一天中分别取的24组数据,采样员实际只做了2组,并编写了余下的22组。在被记者问及此事时,采样员表示是领导让编的。但是,众所周知,实时监测数据是要从监测仪器中显示并打印出报表存档,没有实际检测无法完成。但采样员使用监测仪器中的“后门”密码“凭空编造”出了采样时长、烟温、湿度、大气压、工况体积和标况体积等在内的数据。记者在卧底期间发现,该检测公司的办公室里,几乎每天都有人使用烟气测试仪篡改、编造数据,同事和领导对此都习以为常。今年7月初,新京报记者同样应聘进入山西一家环境检测公司,该公司同样在使用上文提到的监测仪器和手段伪造监测数据。但是,这家公司还有“高招”。记者发现他们的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与被监测企业串通,临时添加脱硫脱硝的药剂,让已经超标了40多倍的二氧化硫指标在监测时却“暂时合格”了!完成监测后,采样人员居然还“好心”叮嘱厂里工作人员,以后遇到检查要及时加药,“别人查的时候不合格就麻烦了。”这家检测机构的采样主管告诉记者:“之前我测的一家砖厂,本来测的数值超得不行,倒了一吨还是两吨片碱,立竿见影,二氧化硫含量就成个位数了。”这位采样主管透露说,这种严重超标的排污企业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第三方监测公司也能摆脱责任,“哪怕它被查到,就说最近没买下(脱硫脱硝材料),也算是个理由,没买下,它就没法加,它如果说我就从来不用,那就死得比咱还惨。”记者问及为什么企业平时不用的时候,有人解释道:“加的这个药贵,企业不舍得一直加。”相关案例、法规频出近年来,环境监测领域造假案例频繁发生。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2023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还记得2015年《焦点访谈》播出的“中国版尾气门”事件中曝光:检测机构在汽车尾气采集管上私装阀门开关以便暗中操作检测结果,以及分析软件造假修改尾气合格标准数据达到检测合格等违法违规造假手段。至今,距“尾气门”曝光已过去8年。其间国家出台了多项治理此类造假行为的法律法规(下文列举部分)。但时至今日,检测监测行业造假行为并未减少,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说变得更加普遍、更加猖狂。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在2015年底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将对今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加强管理。《意见》规定,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这意味着,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行为有了“硬约束”,一旦造假,相关人员不光面临民事连带责任、行政处罚等,甚至可能最高判处10年有期徒刑。网友声音带着问题,我们了解并搜集了一下网友的看法:网友susan:污染那么严重,监测结果还给合格,这是监管部门干的事吗,这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吗,这些人就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祸害苍生,祸害未来。网友*陆:这个处罚太 轻了。不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不会就这一家吧,希望政府监管部门认真查一查,否则对老百姓的伤害太大了。网友理查德:“处罚20万元”,违法成本过低就会导致铤而走险。网友山水:发展经济最重要,过得去就行。小编是想毁掉一个行业吗?网友never too old to learn:唉!良心坏了,换第几方检测都能过啊!网友扶摇万里:检测、认证是门槛,也是一方可寻租、一方可高利润的双赢之物,各种检测、认证的背后,都存在“协助”,不新鲜了。网友更生:造假成本太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行业操作!网友不惊风:不懂技术,但懂人性。网友大P:仪器设备留后门的情况很多见,进口设备最早搞这种事。目前,国内部分厂商也开始了。有点严重点,有的小打小闹。网友酷酷:各行各业的合格评定,最后都归于职业素养。“监管”看不出有多大作用,摆拍,造数,等违法行为是监管在运作过程中的畸形产物。网友小彭:其实还是利益。国内设备厂商不学好,只想怎么赚钱,根本没想过其他的用途。所谓的受检方要求,其实就是数据造假。当国外把后门当武器,国人却只学会了造假,没用在功能限制和开发,没用在正地方,还美其名曰跟国际对标。造假乱象谁之过?在这次新京报记者曝光的事件中我们能看到,从受检的生产企业到负责检测的机构,再到提供检测设备的供应商都存在种种问题。其中,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机构管理层、执行层采样员、检测员、业务员,监测仪器厂商的各层人员,监测链条中每个环节几乎都“全军覆没”。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曾经我们的市场上有很多踏踏实实赚钱、老老实实做事的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仪器公司,但后来在一波一波的竞争中纷纷败下阵来。用我国自主研发排放检测设备项目负责人颜梓清的话说,这是“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不愿支付环境治理成本的受检企业?是在价格战中谋求生存的检测机构?是不知有意还是无意中提供了“便利”的设备商?还是上层的监管部门?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企业负责人?是被逼无奈的业务员?还是上行下效的采样员?是过低的造价成本和较轻的惩罚力度?还是我们渐渐失去的职业素养和信仰?……文末留言,告诉小编你的看法。
  • 注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
    自2024年4月11日起,本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后,《检测报告》变化情况包括报告封面、格式、内容的变化和报告盖章方式的变化。新《检测报告》封面、编制说明及签字页样式识别见附件。其中,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变更涉及71项。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更名公告.pdf
  • 贵阳首次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核查
    近日,贵阳市首次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资质认定核查,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贵州开磷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交通环保监测站等12家监测机构,获得相关监测资质。   据悉,获得资格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贵阳市可从事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各区(市、县)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范围的环境监测工作。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推动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编制了《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来国伟 029-63916221传 真:029-63916225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附件: 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31日
  • 2011下半年仪器采购:环境监测机构
    相关新闻专题:聚焦2011年下半年仪器招标中标   2011年下半年,国内仪器市场依然火爆,国内政府职能系统、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实验室采购了大批仪器。仪器信息网现对这半年来的仪器采购情况进行摘录,并按照采购单位分类展现,以飨读者。   以下是2011年下半年国内部分环境监测机构仪器采购情况:(2011年7月1日-12月23日)   (备注:本文仅对在仪器信息网“销售亮点”栏目发布的、涉及金额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招标、中标信息进行了统计,不排除有一些机构的仪器采购项目未统计在内,敬请见谅。表格中的时间为此招标或中标信息在仪器信息网上发布的时间。更多信息,敬请访问仪器信息网资讯频道“销售亮点”栏目!) 采购单位 采购仪器种类 数量 (台/套) 金额 (万元) 发布时间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自动液液萃取装置、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液质联用仪、GC、AAS、环境空气H2S/SO2分析仪等 56 12月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反宇宙射线超低本底HPGeγ谱仪、实验室N型HPGeγ谱仪、八路α谱仪、X剂量率仪等 9 996 12月 上海市环保局GC-MS、GC、HPLC-MS、GC-MS-MS、流动注射仪、气体自动进样仪等 142 11月 广东省水文局 ICP-MS、GC-MS、快速生物毒性分析仪、便携式多参数测定仪、AFS等 68 1560 11月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AFS、AAS、PCR等 1852 11月 兵团环保局 xγ射线快速检测仪、GC、LC、气质、便携水质分析仪、便携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等。 501 11月 宁夏环保厅 便携水质检测仪、便携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大气自动监测系统、GC、AAS等。 116 2223 11月 加长烟尘采样枪、COD快速测定仪、生物发光测量仪、便携余氯测定仪测汞仪等 394 9月 GC、有机样品浓缩仪、GPC净化仪、便携光面积测定仪、细菌检定分类系统等 56 9月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GC、GC-MS/MS、LC-MS/MS、烟气综合分析仪、便携重金属测定仪、地物光谱仪等。 1357 11月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pH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AAS仪、微波消解器、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等仪器 1845 10月 底泥采样器、ICP-MS、AAS分光光度计、地表水重金属自动监测仪等 852 10月 甘肃省环保厅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水样自动采样器、GC、离子色谱仪、AAS、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等 1700 10月 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 GC-MS、氮吹仪、GC/MS/MS等 1770 10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粒径谱监测系统、激光雷达系统等大气监测仪器 880 10月 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AAS、AFS、流动注射分析仪、便携水质多参数测定仪、紫外可见、GC-MS、GC等 14 10月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便携水质分析仪、便携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大气自动监测系统、AAS、红外测油仪等 216 1624 10月 江苏环境保护厅 LC-MS、GC-MS、高效液相/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在线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质谱联用仪等 44 2086 10月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便携式水质分析仪、AAS、TOC、激光粒度仪、GC、GC-MS、在线营养盐分析仪等 1400 10月 吉林省环保厅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生物安全柜、测汞仪、红外测油仪、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显微镜等 114 1012 10月 汽车尾气监测仪、BOD、测汞仪、AFS、COD、声级计、便携多水质检测仪等 152 9月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在线/便携生物综合毒性监测仪、在线藻类分类检测仪、在线GC-MS、便携GC-MS等 16 1415 8月 TOC、AAS(石墨炉)、全波长多功能酶标仪、浮游植物荧光仪、生物显微镜等 62 8月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多波束测深仪、多参数水质仪、剖面仪、海流计、地物光谱仪、ADCP、GC、GC-MS等 30 640 8月 广西环境保护厅 GC、LC、ICP、测汞仪、汽车尾气监测仪、AFS、声级计、便携式金属测定仪、AAS等 450 3900 7月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辐射监测仪器 5568 7月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以及有关专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时开展的方法验证活动,确保方法验证过程科学合理,评价尺度客观一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物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物理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等4项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本次发布的4项技术文件从方法验证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确认、方法性能指标验证、实际监测、方法验证报告的编制、方法验证结果的应用等6个方面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方法验证活动做了统一规定。其中《通用技术指南》为总则,从通用层面上提出方法验证活动开展的原则、要求及主要内容,3项《技术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分别对化学、生物、物理三类监测方法的验证工作如何开展给出了具体的指导。该系列技术文件的发布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又一举措,统一了监测机构初次使用监测方法时所开展验证工作的技术要求,保证资质认定评审中能力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此外,总站近期将出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实例》一书,更好的支持该系列技术文件的使用。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过技术指南.pdf 2-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3-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生物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4-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物理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pdf
  • 环保部:不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准入门槛
    近日,环保部在答复农工党提案的回函中提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原则:不采取“备案制”、“资格认定制”和“名录制”等设置准入门槛的方式,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目前,环保部已出台《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培育和引导社会监测力量,规范其监测行为,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下一步,环保部将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  具体包括:  1、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和监管方式   2、总结江苏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3、建立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   4、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征信、诚信评价体系,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  正文如下: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27号(资源环境类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  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体制机制设计的建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制度等对社会化监测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作了一些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定所有监测机构包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包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我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培育和引导社会监测力量,规范其监测行为,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我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其及涉及弄虚作假的人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  二、关于设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业准入门槛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分工,目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我部尚无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准入管理。2015年4月我部在上海、吉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云南7个省市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在监测机构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包括采取“备案制”、“资格认定制”和“名录制”等。由于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备案制”和“资格认定制”有新增行政许可嫌疑,与当前简政放权总体要求不符,未大面积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积极与国家质检总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联合出台文件,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门槛和监管方式等作出规定。  三、关于实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全过程管理的建议  为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各试点省市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监控机制。浙江对监测业务实行采样和分析相分离,在样品分析过程中加入质控样、密码样、平行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依托环境监测协会,对社会监测机构实施实验室比对、质控体系抽查和人员培训,加强对监测业务和监测机构的监管。  2015年3月,我部委托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研究,一是搭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子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服务开展情况,为环保部门对监测机构的检查和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对社会监测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建立江苏省监测机构动态数据库,掌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数量、资质、人员、业务、业绩、合同及公众评价等情况,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动态化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态势。2016年3月该项目完成系统集成测试,在江苏省上线试运行,6月通过专家论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已利用该平台发现省内三家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全省环保部门做好社会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抽查和考核工作,相关结果在平台上公布,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依规依法处置。  下一步,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四、关于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培训和考核的建议  2012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适时将重点企业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各试点省份积极探索社会监测机构人员培训模式。2014年4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宣传教育机构开展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理论培训、项目监测现场操作考核和合格证发放等工作。浙江省委托环境监测协会组织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广东省依托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人员培训,于2015年7月举办了深圳市监测系统和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技术竞赛。这些均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总结试点经验,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  五、关于国家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信评价制度的建议  2015年11月,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指导意见要求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对其所提供的监(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约束和惩戒,包括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从严贷款条件甚至压缩贷款金额等,以促进企业环境诚信意识的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征信、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定期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推动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关于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监测社会化经验的建议  我部对发达国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及运行经验进行了研究。环境商业实验室是美国环境监测领域最主要的力量,美国政府对商业实验室的认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均值得我们借鉴。日本的环境监测法律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监测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其运行监管模式值得我们参考。  下一步,我部将总结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成果,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配合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业行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感谢农工党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云南开展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为规范社会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更好发挥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作为探索新时期环境监测道路的一项重要举措,云南省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39号令)等相关规定、规范,历时一年,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现有环境监测网的辅助、补充,严格准入条件,先行试点的原则,出台《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评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以及《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管理办法》从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申请认定机构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开放的监测范围、机构义务、日常考核、违规处罚、退出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级别,分别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达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一级、二级、三级站的能力和水平。   《技术规范》对申请资格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从组织机构、认定项目、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八个方面规定了评审社会监测机构若干量化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为确保认定和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坚实技术职称。同时,依据《管理办法》、《技术规范》配套制订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申请、预审、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的组成、认定时限、社会监测机构年检、抽查、专项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及其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目前,经过对通过资格预审十家社会监测机构的全面审核,共四家机构满足要求,通过云南省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   此项工作的开展,缓解了云南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难题,同时,按照周生贤部长的要求,为云南省探索“新时期环境管理的新途径、新道路”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 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工作 今后领导干部干预将留痕
    p   为了保证环保监测数据质量,有效防范和惩处主观方面因利益驱动、不公平竞争导致的不当干预、弄虚作假等行为。近日,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将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p p   《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p p   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现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深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任务,立足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加快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明确区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维机构等各方责任,规范环境监测行为。 /p p   ——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改革我市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社会监督,统一监测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综合防范,严格惩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防范和惩处主观方面因利益驱动、不公平竞争导致的不当干预、弄虚作假等行为,解决客观方面因硬件、技术不足导致的数据失真、不符实际等问题。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18年,初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检查,各方责任基本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p p   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重点任务 /p p   (一)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 /p p   1.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市及各区县党委、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后,应当将取得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部门。市及区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 /p p   2.环境监测机构责任。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采样人员对样品代表性、采样原始记录的客观真实性终身负责 分析人员对分析方法、分析仪器的选用,分析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分析结果计算的准确性及分析原始记录的客观完整性终身负责 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报告内容准确性、信息完整性,以及数据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终身负责。 /p p   3.排污单位责任。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 /p p   4.环境监测设备运维机构责任。负责承担环境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对监测系统正常、稳定和安全运行负责。配备满足运行维护要求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保证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备品配件库等设备设施。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控制计划、运维合同要求 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制定并实施运维应急预案和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 /p p   (二)规范环境监测行为 /p p   5.手工监测。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严格控制环境监测数据产生的程序和效力。配备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并取得法定的检定或校准报告(证书)。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执行涉及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生物等环境要素监测的各项标准规范要求,细化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要求。规范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的格式、信息内容、受控编号、页码标识,明确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发放、存档等工作要求,对各类监测分析原始记录、任务书、相关资料与监测报告进行三级(科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审核。 /p p   6.自动监测。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做好监测点位布设、标志设置和维护管理工作。自动监测系统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及性能指标,以及仪器设备(新建、更新及备机)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建立健全自动监测的校准、手工比对或量值溯源传递体系,确保自动监测数据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要保持与污染物的实际排放相一致,对出现设施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重点排污单位要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自动监测数据和监控信息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我市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对自动监测数据与实际污染物排放不一致的,且重点排污单位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机构不能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自我举证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依法处理。 /p p   (三)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p p   7.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和监测数据使用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p p   8.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实、移送、立案等环节,以及信息共享方面建立运转流畅、务实高效的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p p   9.探索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从2018年起,在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环境管理决策的监测领域,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从环境监测程序和结果上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支撑,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将依法查处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市社会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10.统一监测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监测规范,适时完善适应我市实际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健全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统一规划布局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市及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辖区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以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p p   11.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适时曝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震慑力。推动成立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p p   12.研究出台国家有关法规配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环境监测条例、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等,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跟进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p p   (四)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13.强化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要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涉嫌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县,市环保局要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区县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区县,市环保局要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区县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生态环境部、市委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14.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环境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和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市、区县政府及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依法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15.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五)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p p   16.增强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加强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等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中心”的作用,在渝东北、渝东南和渝西等片区,委托有条件的区县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p p   17.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和科研能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联网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鼓励环境监测人员开展专项研究,重点针对日常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地表水和废水监测质控技术研究,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比对、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质控技术研究,以及土壤样品采集、制备方法对监测结果的影响研究等。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建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协调机制,由市政府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区县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应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执行,确保改革成效。 /p p   (二)细化工作方案 /p p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推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p p   (三)强化能力保障 /p p   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仪器设备和工作经费。 /p p   (四)营造良好氛围 /p p   加大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专家解读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各方面对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大意义的认识。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积极搭建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的交流平台,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 /p p   (五)加强效果评估 /p p   按照责任清单,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加强效果评估,不断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全市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p
  • 安徽省印发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为规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程序,不断规范环境监测市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或其他故意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是指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形成并对外出具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监测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可参照执行。(一)检查人员组成1. 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一般应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技术专家等,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2.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他人员视情而定。(二)现场监督检查和立案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固定证据,按职能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启动立案程序。(三)调查取证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取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现场制作或收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1. 需要采样取证的,应由具备相关采样资质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实施现场采样。采样过程应采用拍照、录像或其他方式记录。监测机构当事人需在采样记录单和其他证据材料上签字。监测机构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录像取证,并在采样记录单和其他证据材料上注明情况。2. 应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方式,重点收集下列证据。(1)现场监测或采样环节弄虚作假:现场监测或采样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排污单位现场工况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现场封存样品等资料;(2)实验室分析环节弄虚作假:分析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量值溯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留存样品等资料;(3)报告编制环节弄虚作假:监测报告(正本和副本)及原始记录、审核记录等资料。(四)通报和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依规通报和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应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
  • 两机构发布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指导价
    p   对于第三方环境监测行业来说,低价竞争成为行业发展重要弊端之一。近期,两家社会团体不约而同地发布了环境监测行业的收费标准指导价,分别为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p p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指出:“为规范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的质量,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和低价市场竞争,促进环境监测行业科学、健康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提出《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p p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指出:“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为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p p   全文见链接: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25/477710.shtml" target=" _blank" 河北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225/477713.shtml" target=" _self" 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a /p
  • 全国抽查启动:将选取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其中,1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机构将接受抽查,生态环境领域将开展专项整治。那么,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如何选定?专项整治包括哪些重点?怎样保证监督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按照计划,共10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其中,包括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1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通知》中介绍,此次监督抽查将对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查处,其结果向社会公开。记者搜索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结果显示2022年监督抽查100家检验检测机构,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有22家。其中,华南理工大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因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而被责令限期改正。此外,其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专项整治: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领域《通知》提出,八部门将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在生态环境领域,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记者了解到,2022年4月至7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涉及碳核查、食品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相比之下,此次“回头看”仍然将碳排放数据管理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广东越启兰律师事务所生态环境合规中心主任卢清彬认为这一安排极具针对性。“10月19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布施行,其中对减排项目以及项目材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具体要求,足见相关部门对基础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视。通过‘回头看’查办一批碳排放核查典型案例,能够对接下来碳排放交易的有序、合规起到警示的作用。” 卢清彬说。除去紧盯碳排放数据管理,环境监测领域纳入此次“回头看”整治范围也是一大亮点。《通知》规定,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近年来,一些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打击第三方环境监测造假,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通知》中也规定,若检验检测机构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通知》中明确,将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以满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需要。具体而言,是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这样的要求正是基于检验检测行业的自身特点,检验检测行业并非仅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行业相关部门同样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而同时,检测检验机构由于自身发展情况,业务常分散多地。因此,能否解决跨地区监管的难题直接影响到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效果。《通知》中明确,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此外,《通知》中还鼓励京津冀、长三角、中部、西南、西北等已建立省际协同协作机制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实现监管信息互通、监管人员互派、违法线索互联、处罚结果互认。卢清彬认为,现实中由于各地发展情况的差异,特别是执法人员认识上的差别,不同程度上存在条块分割、人为设置市场准入壁垒以及其他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通过跨区域查处、不同部门协同,能够满足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内循环’的需要。更好地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节约行政资源,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也可以取长补短,大幅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8-2020年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优选
    p   今日,仪器信息网从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开展公开优选2018-2020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优选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p p   一、 优选组织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二、 优选说明: /p p   (1) 优选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8-2020年采购代理机构优选项目。 /p p   (2) 报名条件: /p p   ① 采购代理机构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p p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p p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p p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p p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p p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p p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② 采购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p p   ③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p p   ④ 此次优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p p   (3) 优选数量 /p p   此次优选确定不多于6家采购代理机构进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采购代理机构库。 /p p   (4) 优选结果有效期限:自优选结果产生后-2020年12月31日。 /p p   三、 时间安排 /p p   (1) 报名及优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7年12月1日-7日(双休日除外),时间9:00-16:0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906室,联系电话010-84943153。 /p p   (2) 参选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2017年12月8日,9:00-16:0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906室,联系人:孙媛、蒋建宏。 /p p   (3) 2017年12月12日,通知入围采购代理机构参加终选答辩。 /p p   (4) 优选结束后,结果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公告。 /p p   四、 费用说明 /p p   (1) 免费提供优选文件,不收取费用。 /p p   (2) 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参加优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p p   五、 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孙媛、蒋建宏 /p p   联系电话:010-84943153 传真:01084943062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p
  • 辽宁公布备案登记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
    第一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1、沈阳恒源伟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关屏,13840044106   2、沈阳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洪德伟,13555872510   3、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刘丽敏,13998699077   4、大连九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兴文,0411-87637337   第二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   1、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张志强,13940192145   2、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刘有桓,13940165577   3、大连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杰,13942607333   4、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杨洪源,13942661987   第三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有效期至2016年4月30日。   1、大连盛宏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国庆,13500721592   2、辽宁万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石英琳,13842351036
  • 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石油类紫外法完成扩项了吗?
    p   2019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监督管理司批准了25家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石油类紫外法检测能力。这是环保评审组的创新思路,首次开展的文审扩项评审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亟需集中认证新项目的难题。 /p p   2018年10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70-2018),此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石油类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24项必测基本项目中的一项,是所有开展地表水质量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必须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由于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间隔时间短,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扩项现场评审的难度很大。为解决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对此方法的扩项需求,环保评审组经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监督管理司反复沟通,打通了文审扩项通道。 /p p   2018年12月28日,环保评审组组织专家对29家监测机构提交的文审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包括仪器检定、标准物质、关键试剂、人员培训、方法验证以及实际样品测试6个方面。经严格审核,25家机构通过审核,监测资质能力获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04a551ee-cd6d-4bc1-965c-21cac284f7e2.jpg" title=" 评审现场.jpg" alt=" 评审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评审组文审现场 /p p   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借鉴此方式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开展该方法的文审扩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更新较快,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注意尽快与当地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及时完成新项目、新方法的扩项/变更事宜。 /p
  • 第三方检测机构鱼龙混杂 环境监测市场化困难重重
    浙江省临海市环保局与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日前达成合作协议:省环境监测中心下属单位将为临海开展环境监测等服务。   这意味着,临海市在环境监测市场化道路上再一次做出有益尝试,为环境监测增添了&ldquo 一张网&rdquo 。   监测市场化起步早问题多   近年来,作为台州市下辖的县级市环保部门,临海市环保局积极投入800多万元,配备了先进的监测设备。但由于临海市是地域、人口大市,重污染企业多,污染因子多,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的工作量大,监测任务十分艰巨,环境监测力量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满足环境监测工作日常需要,临海市环保局积极探索环境监测市场化,引进社会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环境监测。早在2012年5月,市环保局就已全面放开环评检测业务。   2013年,为顺利完成当地70多家铸造行业整治验收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经听取介绍、实地考察后,挑选了首批4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合作开展铸造行业整治验收监测,并将其作为创模重点企业委托监测的推荐机构。目前,市环保局建设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站也全部委托专业机构运维。   然而,临海市环保局在探索环境监测市场化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社会中介环境检测机构除了计量认证评审外,日常缺乏环境监测系统强制实行的上岗证考核、年度体系运行检查等有效检查、监督措施。   此外,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自身力量有限,对中介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很难做到全部覆盖,在临海市铸造行业和其他监测合作过程中,临海市环保局也发现了中介环境检测机构的种种问题,探索环境监测市场化之路一度停滞。   强强合作确保成效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出台,临海市环境监测站加大了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开展定期监督性监测力度,但对企业的验收监测却无暇顾及。而国家对验收监测有专门技术规范,要求较高、政策性强,一般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难以按要求开展,质量难以保证。   为适应新的环境监管形势需要,确保市场化监测出成效、保质量,临海市又一次迈出了环境监测市场化探索的步伐。   2014年,临海市医化园区的16家人造革、几十家医化企业的&ldquo 三同时&rdquo 验收和行业整治验收得到了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支持。省环境监测中心拥有全资下属的国有检测公司&mdash &mdash 浙江省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已运作多年,人员素质好,技术力量强,监测质量有保障,同时有企业化管理的机制优势。   考虑到以上众多因素,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临海市环保局与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了战略合作。   按照合作协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及其下属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为临海市环保局提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动监测管理等方面指导、培训,并主要在验收监测业务上开展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则在临海设立台州分公司,开展环境监测、咨询、规划等服务,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章晨介绍说:&ldquo 通过此次合作,使临海的环境管理更科学,环境监督更有效,为地方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环保技术支撑,同时也为下一步浙江省全面推行环境监测市场化提供一个可学、可看、可听、可复制的示范点。&rdquo
  • 环境监测报告是否适用《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官方答复来了
    问根据《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要求,社会上从事环境监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受运营商委托,对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出具的报告是否属于检测报告,是否适用《检验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第六点规定:“对以任一天线地面投射点为圆心、半径50米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建筑物的通信基站,投入运行后尽快自行或者委托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该条接受运营商的委托,并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11-05
  • 《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函》(浙环函〔2020〕2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引导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函》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根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以外的专业检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信用评价程序,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信息进行综合信用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管理手段。(二)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其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以及严重失信机构名单的认定和管理等。在我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但未到金华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与当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申请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试点日常工作的协调、调研、联络和技术支撑等工作。(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金华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通过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官网、公众号、媒体等渠道发布评价结果和严重失信名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三)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的工作。协助收集、确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违法违规信息,协助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复核,协助对严重失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单信息的审核。(四)鼓励行业协会树立并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引导监测机构诚信服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服务指南等自律规范,签订服务质量承诺,推动开展诚信经营。三、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主要按照监测能力、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加分项和诚信记录五大类评价指标进行综合累计评分。《金华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二)根据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分结果,90分(含)以上为A级(优秀,以绿色表示)、80(含)-90分为B级(良好,以蓝色表示)、70(含)-80分为C级(中等,以黄色表示)、60(含)-70分为D级(较差,以红色表示)、60分以下为E级(差,以黑色表示)五个等级。(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严重失信名单,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依法依规予以认定。(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直接列入E级:1.不参与或不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2.信息平台登记、备案、更新和上传的信息存在严重失实、重大遗漏且拒绝整改的;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的。4.受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严重失信名单的拟定、告知、公示、签发、修复、移出、归集、上报及异议处理程序,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四、评价程序(一)信息归集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管理平台上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录入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履行监管职责等方式获取的,以及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公众或媒体提供且经核实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信息,由获取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归集纳入管理平台,作为相应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的基础依据。(二)等级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各参评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分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汇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信用等级评分情况进行审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各个参评机构的环境信用等级。(三)复核处理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信用等级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2.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社会监测机构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若复核中发现情况比较复杂,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复核受理工作。3.复核确认评价结果有误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更正。(四)违规报送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实时将查实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相关违规行为等信息,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五)动态管理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次年信用评定等级公布后,前一年的环境信用评定等级自然失效。(六)行政救济1.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认定1年后,被列入单位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2.作出认定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良信息主体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对;如需现场审核的,对申请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已经整改到位,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拟移出的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移出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3.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若发生本办法规定的任何一种严重失信情形,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和核实后,撤销该机构原有的信用等级结果,直接列入严重失信机构名单。五、评价结果应用(一)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于信用优良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减少抽查频次;对于信用警示、严重失信的社会监测机构,应该增加抽查频次。(二)守信激励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级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1.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机构诚信评价结果的运用,应将环境信用等级列入招标加分项;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中给予加分;3.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三)失信惩戒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E级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四)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管理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惩戒,推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的应用,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主动改善环境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环境信用。六、技术保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将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所需的技术培训、信息归集与整理、质量抽查、能力评估、信用等级分值计算等相关工作,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具体实施。七、附则本办法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已印发《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湖南省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稳步放开、强化监管、有序实施等原则,并根据环境监测业务需求和检测机构的总量、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  第六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等委托的环境监测业务及咨询服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监测领域,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委托的综合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能力,可以承担检测机构所在地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第八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通过省级计量监督部门以上计量认证,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项目和能力   (三)在湖南省境内有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合格场所   (四)具有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六)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九条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第十条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50项。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认定。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现场核实实验室场所和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核实实有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实验室操作能力、审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三)核实其他相关证明及整改材料等   (四)能力认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审核的,书面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临时)》,并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认定的基本情况、等级、类别、项目和一年有效期。  (六)在一年临时有效期满后,通过年检的,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重要监测仪器设备、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结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在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审核,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以合同方式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保存。  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监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监测业务。因监测工作需要个别指标不具备能力确需分包的,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但分包数据比例不能高于本项目总监测数据的10%。  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  省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的,应优先选择经过省环保厅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监测业务。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的技术审查、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同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被取消或终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在本省境内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私自转包监测业务的   (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监测活动违反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经过通报后再次发现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监测能力认定证书等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只测两个排气口,剩下的全部造假”——记者卧底环境监测机构
    “只测两个排气口,剩下的全部造假。”尽管良心不安,采样员张林最终还是按照领导的吩咐,编造了排污企业“不超标”的监测数据。作为西安一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采样员,前往排污企业采集废气和废水等样品是他的日常工作,但类似的监测造假,也成了他和同事们的家常便饭:即使认真采样,拿回去给实验室,分析出的结果超标的话,他们还是会按照被监测企业的要求,把数据改成合格。“第三方环境监测十多年前就有,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环境监测。”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曹晓凡说,如今从建设项目开工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到项目建设竣工的自主验收,以及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甚至基层县区环保部门执法检查,都需要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水、土壤和大气等进行监测。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是保证监测的公正和真实性,但新京报记者相继卧底西安、太原两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发现他们经常弄虚作假,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方式,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针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多发的情况,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已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拿自来水替代医疗污水水样张林就职的公司名叫西安科纳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它成立于2018年,公开信息显示,它是经陕西省质监局资质认定的从事第三方环境监(检)测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和固废监测、噪声监测等。该公司规模不大,只有二三十人,按要求配备了各种实验室,占据了所在办公楼的一整层。今年6月下旬,新京报记者通过网络应聘进入该公司,成为一名环境采样员。按照该公司的业务流程,接到任务后,公司一般会派出采样员前往排污企业采样,采样员带回样品后交由实验室分析化验,最后根据化验结果出具监测报告。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遇到有些废气监测任务,采样员需要使用便携式分析仪器,在现场测出一部分污染物数据,水质监测,则需采集污水样品带回实验室化验分析。在业内人士看来,采样工作是整个环境监测的基础,一旦采样出了问题,最后报告的可信度就会大大降低。然而,新京报记者在科纳检测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尽管这家公司标榜自己行为公正,服务规范,但在实际采样中却经常弄虚作假。7月1日,科纳检测的一名采样人员和卧底记者一起前往咸阳市维乐口腔诊所采集医疗污水水样。正常情况下,采集污水样品,一般要在污水处理设备的排水口取样,然而这家诊所用来处理医疗污水的环保设备只是摆设,医疗污水未经过处理就直接排了出去。“一直没用,电源都没打开过。”该诊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此毫不掩饰。由于污水处理设备一直并未启用,其排水口基本没有水排出。于是,采样员想了个办法,直接端来一盆自来水灌进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然后从其排水口取了“污水样本”。▲7月1日,西安科纳检测校准有限公司的采样员在水质监测的采样过程中,用自来水代替医疗污水水样。新京报调查组 摄“用自来水代替医疗污水,会不会影响监测结果?”对于记者的疑问,这名采样员称不必太认真:不管采什么样的水,最后得出的结论都会是“合格”,因为即便水样不合格,后面数值还是会改到合格。而在6月29日的一次采样中,与新京报记者一同在一家纸箱厂采样的采样员,在接到同事电话后,现场多采了两个气袋的空气样品,作为另一家被监测单位的样品送回检测分析。━━━━━监测仪器留造假“后门”篡改数据除了采样造假,该公司现场监测数据,也能被篡改。6月26日,卧底记者与一名采样员前往西安永成混凝土搅拌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废气监测。这家混凝土搅拌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该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除尘器,此次任务即是对处理后的废气进行监测,确定其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上午11点多,记者和科纳检测公司的一名采样人员一起来到这家公司,搅拌厂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时除尘器并未启动,“往里打灰(添加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时候才开,一般情况下不开”。尽管搅拌厂没有正常生产,与记者同行的采样人员表示不重要,告诉厂方只打开除尘器就行,于是,废气监测便在搅拌厂没有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开始了。与采集废水不同,废气监测时,一部分数据在现场监测时会直接在仪器上生成。为了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这些仪器的原始数据后期需要打印出来留档。这家搅拌厂共设有八个除尘器排气筒,按照采样任务要求,一个排气筒需要一天监测3次,每次连续监测半小时,形成3组监测数据,也就是说8个排气筒一共需要24组数据,然而,采样员只实际监测2组数据,编造了余下的22组数据。“领导让我编的,他让每个排气筒测一组数据,剩下的数据回去编,我在此基础上又多编了几组。”他说。▲7月1日,在西安科纳检测校准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内,两名采样员正利用废气监测仪器凭空编造监测数据。新京报调查组 摄需要存档的实时监测数据,是如何编纂出来的呢?在熟悉该公司工作情况后,新京报记者发现,采样人员之所以可以随意编造数据,在于其使用的废气监测仪器留有“后门”:只要输入密码,就能更改其中任意监测数值。比如采样时长原本只有1秒,可以改成30分钟,其他包括烟温、湿度、大气压、工况体积和标况体积等在内的数据均可以随意更改。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很明显,此设备违反了上述规定。记者注意到,这家公司采样人员使用的废气监测仪器,是由某公司生产的某型号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科纳检测公司共有三台这一型号的仪器,机身张贴的合格证显示,这三台仪器都在一年之内经过专业机构的检验校准。另外合格证上也标注了三台仪器的出厂编号,分别为“5548190909”“5549190909”“5555210611”,编号都是十位数,前两位均为“55”,其中后六位代表出厂日期,“190909”即2019年9月9日,出厂编号的第三位和第四位数看似并不代表什么,但这三台机器的秘密,就分别藏在“48”“49”和“55”这几组数字中间。在科纳检测工作一周之后,其中一名采样员才向记者透露了更改原始数据的密码。“比如这台仪器的编号是5548190909,第三位和第四位是‘48’,仪器里显示今天是1号,日期就是‘01’,那这台仪器的密码就是‘0148’,密码每天都不一样,明天是2号,密码就是‘0248’”。按照这名采样员所说,新京报记者在仪器上输入密码后,所查询的数据便进入可更改的状态,各项数值均可改动并保存。而另两台机器,也可按照相同规律操作。记者在卧底期间发现,科纳检测公司的办公室里,几乎每天都有人使用那三台烟气测试仪篡改、编造数据,同事和领导对此都习以为常。━━━━━污染物超标数十倍仍可合格使用留有“后门”的监测仪器,并非只有西安的这家公司。在山西太原,同样有环境监测机构使用这一型号的仪器造假。7月初,新京报记者应聘进入山西方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这家位于太原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有二十多名员工,据公司采样员介绍,他们公司每年能出具上千份环境监测报告。该公司外出采样时使用的也是由某公司生产的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多名采样人员向记者证实,在查询界面输入密码后,同样可以随意更改系统内的原始数据。记者尝试发现,输入密码后包括采样时长、含湿量和工况体积在内的原始数值均可以被修改。山西方创环境检测公司的造假手段同样不只是伪造监测数据,他们还会在采样过程中与被监测的企业串通,通过临时添加药剂的方式,确保监测时相关指标“暂时合格”。7月11日,该公司多名采样人员前往山西新鸿顺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废气监测,开始正式监测之前,采样人员首先使用一台便携式红外线烟气分析仪对两个排气筒进行监测,此时仪器上给出的数据显示,废气二氧化硫含量最高时达到1600mg/m³,“二氧化硫含量太高,闻都能闻到。▲7月11日,在山西新鸿顺能源有限公司,现场监测仪器显示,其中一个管道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达到1600mg/m³,超标四十多倍。新京报调查组 摄《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二氧化硫含量不能超过35 mg/m³,这意味着这家企业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了四十多倍。“二氧化硫含量高得不行,让他们加药。”一名采样员吩咐。当厂里的工作人员反馈已经加完药,现场仪器测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便迅速降低,“跟她说加药可以,数值降下来了。”二氧化硫含量降低之后,采样人员才开始正式监测。不出所料,现场测出的各项指标均是合格。采样结束之后,一名采样人员不忘叮嘱厂里工作人员,以后遇到检查要及时加药,“别人查的时候不合格就麻烦了。”方创检测的采样主管告诉新京报记者,厂里添加的药剂其实是脱硝液和片碱之类的物质,它们被加进去后很快会引发化学反应,达到脱硫脱硝的目的。“之前我测的一家砖厂,本来测的数值超得不行,倒了一吨还是两吨片碱,立竿见影,二氧化硫含量就成个位数了。”这位采样主管透露说,这种严重超标的排污企业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第三方监测公司也能摆脱责任,“哪怕它被查到,就说最近没买下(脱硫脱硝材料),也算是个理由,没买下,它就没法加,它如果说我就从来不用,那就死得比咱还惨。”既然通过添加药剂的方式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硫含量,企业为何平时不用?一名采样人员解释说,排污企业主要为了节约成本,“加的这个药贵,企业不舍得一直加。”而在对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的灰场进行废气监测时,几名采样员压根儿没有为采样器接通电源,摆拍几张照片后就离开,对该厂的噪声监测也是摆拍完就走。随后,他们将采样器带回宾馆,直接在宾馆房间内进行了气体监测,“不在这儿测,也得在其他地方测,得有数据。”━━━━━“包合格”成监测行业潜规则“咱们这监测风气不好,你给我做监测就必须得给我过,过不了我就找另一家。”张林认为,西安当地环境监测行业已形成了这样的潜规则。入行多年的贺强对此深有同感,“现在谈个业务,付款都是先付百分之十,给钱我派人过去给你测,测完了出报告,人家看到合格了,才给你结尾款。”贺强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这样的背景下,遇到监测结果不合格企业,对方也会很强势:“修改报告,或者再给我复测,直到合格为止。”“数据超了就实验室想办法改,实验室就先问你采样的时候有没有搞,就算你搞了也不能说你采假数据了,你绝对要说我是实测的数据,然后皮球踢到实验室,他们想办法把这个数据改到不要超。”张林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监测公司几乎出的都是合格的报告,很少会出不合格的报告,“除非是上头环保局(生态环境局)知道你这个数据本来就超标了,你再给出了不超标的,那不是往枪口上撞吗?”▲7月13日,山西方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采样员前往一处灰场采样时,压根没有为采样器接通电源,只摆拍了假装在采样的照片就迅速离开。新京报调查组 摄贺强介绍说,几年前他刚入行时,情况并非如此,“那时候采样人员地位比较高,以前人家还给塞红包,现在给你打个招呼就不错了”。张强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变化,是因为第三方环境监测企业越来越多,彼此竞争加剧,“光我们这附近,差不多有十家,小的监测公司倒闭了一批又冒出来一批。”太原的情况也比较相似,方创检测的采样主管向记者透露说,一些规模小的公司为了争抢监测业务,恶性竞争,“现在拉业务全看价格了,一个项目像我们公司可能五万块钱能接,那种大公司最起码十万才能接,比我们更狠的公司,一万块钱也敢接,测也不测,一万块钱,就敢给你编个报告出来。”“之前北京一家知名环境监测机构在太原开设了分公司,干了没几年就关门了,最后那段时间一个单子都接不到。”这名采样主管介绍,从上门采样,到实验室分析化验,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都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如果给出的报价太低,监测公司肯定会弄虚作假,“之前查出阳泉的一家环境监测机构造假,人家企业连排气筒都没有,它在报告里给人列出排气筒的高度,出的数值,人家啥也没有,他不知道咋出的,这就是我说的一万块钱都敢接的那种公司。”一名山西本地环境监测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地一些比较大的公司,往往不敢弄虚作假,他们按照环境监测规范操作,报价自然比较高,然而业务经常却被其他小公司抢走,“没办法,排污企业都会选择报价低的,而且找这样的公司测,人家包合格,我们怎么去竞争?”━━━━━“监测造假根源在于排污企业”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曹晓凡认为,在价格方面开展恶性竞争,确实是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介绍说,目前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之所以比较常见,与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有一定关系,“现在有了排污许可证,有了连续监测数据,实际上是排放管理要求变严了,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都有压力,管理变严,又不想努力,就只有数据造假”。他认为造假乱象的根源还是在排污企业,“理论上环境监测机构是排污企业雇的,企业拿钱,那就是和企业一伙的,甚至说你不给我达标,我就找别人,他们被逼得不行,就铤而走险造假。”宋国君介绍说要解决第三方环境监测造假的问题,首先还是要针对排污企业,“查出来就罚你排污企业,让他造假也是自己负责,罚就是罚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这是你的责任。”同时曹晓凡建议,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环境监测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违法必究,这个市场才能规范发展,另外就是典型案例曝光,对其他企业有很大的警示教育意义。”2023年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故意更换监测样品案、江苏南京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其中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80份监测报告存在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等多种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造假报告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达66.49万元。2022年6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20万元;总经理罗某慧等5名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 国家六部门联合开展环境监测大比武,鼓励社会检测机构参加
    p   近日,为全面提高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在广大生态环境监测人员队伍中营造扎实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良好氛围,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的通知》(环办监测[2019]35号),拟于2019年下半年举办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 /p p   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以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监测与评估为目标,以全面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为根本,以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文化素质水平为宗旨,本着科学、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大比武活动,努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厚植家国情怀、民族情怀、为民情怀和事业情怀,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保、了解监测,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p p   组织机构 /p p   本届大比武活动由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具体承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协办,由主办单位共同成立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同时组建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p p   内容和形式 /p p   本届大比武活动分为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比武和辐射监测专项比武。综合比武内容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温室气体、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含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专项比武内容包括电离辐射环境监测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重点考核参赛人员的理论知识、仪器分析、质控技术、评价技术和综合分析能力。 /p p   实施安排 /p p   本次大比武活动分省级赛和全国决赛。省级赛鼓励社会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参加。 /p p   基本条件:凡是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近三年经营管理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一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监测(检测)机构均可参赛 代表监测(检测)机构参赛的人员,应当在本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无违规、违纪和违法不良记录,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其证明材料。 /p p   时间安排: /p p   2019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赛和全国决赛代表队组队。 /p p   2019年10月21-23日,全国决赛,在江苏南京举行。 /p p   具体事宜详见下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65b73a50-5955-47b6-ac07-59f612e6f713.jpg" style=" " title=" 图1.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29c25f8a-cda5-4e00-88de-8561b87b140b.jpg" style=" " title=" 图2.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eb4f8b0b-6011-42ac-8564-760071cbacaa.jpg" title=" 图3.webp.jpg"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c294daee-49e4-47fe-97ee-071020ed23c2.jpg" style=" " title=" 图4.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f6caadac-155f-4a87-b5db-f14c7cd44c18.jpg" style=" " title=" 图5.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f4fd2b1c-04c0-4dbb-82b5-ea1ab616e454.jpg" style=" " title=" 图6.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dae51823-551a-48b4-ba6e-6d838afb63af.jpg" style=" " title=" 图7.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2a4a65a7-f86e-4a95-8a81-654d26f57e18.jpg" style=" " title=" 图8.webp.jpg"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61267d7a-0c4e-4ac5-8a34-5e6c4ed2cf40.jpg" title=" 图9.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7f22f0d4-a31f-425f-9244-50f1fff4f311.jpg" style=" " title=" 图10.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f2486aa0-3f5b-4a76-afe8-845b6eb2d08d.jpg" title=" 图11.webp.jpg" alt=" 图11.webp.jpg"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3827cdd6-4434-4932-8304-4ff9ef9604cb.jpg" title=" 图12.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43488a93-988f-4975-8ef0-815f04f74c47.jpg" style=" " title=" 图13.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8f46b57c-a104-4bb0-a826-b3cc2a319035.jpg" style=" " title=" 图14.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b436c1b2-b0fa-4b5c-8d27-b0af26797dd0.jpg" style=" " title=" 图15.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b80bc1bf-f3ee-4638-929e-2e160a6af9d5.jpg" title=" 图16.webp.jpg" alt=" 图16.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4936c42a-d74e-4dc3-997e-5a4dc61c4841.jpg" style=" " title=" 图17.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429e5bea-d98f-4387-9fd1-c463e14c9560.jpg" style=" " title=" 图18.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a6f28ac0-90a5-4931-b530-899c2467794a.jpg" style=" " title=" 图19.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0d0f89e0-11e8-4118-b013-2348083815c5.jpg" style=" " title=" 图20.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c3509d4e-3f20-4eb2-a4e5-c8c26581edbf.jpg" style=" " title=" 图21.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br/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d54eff3b-fbd2-4f8b-bf67-b2566407349b.jpg" style=" " title=" 图22.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56867807-9d29-48b8-a74b-a2034cfb04a7.jpg" style=" " title=" 图23.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42245e81-bc1c-4e0e-9bec-8ba175d84976.jpg" title=" 图24.webp.jpg" alt=" 图24.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5163ba2a-6314-4a2d-8475-b5b3a26d91e0.jpg" style=" " title=" 图25.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fb601fe9-8e21-4109-9d61-7874e493a57d.jpg" style=" " title=" 图26.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24a0c376-3e0e-45d6-9b6e-07b83ad3e36f.jpg" style=" " title=" 图27.webp.jpg"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040352aa-8b48-400e-b85f-d1d772c4d63c.jpg" title=" 图28.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1fc59ccb-a08a-4f4c-979f-79693f944e22.jpg" title=" 图29.webp.jpg" / img 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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