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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估相关的资讯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p p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p 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张龙 毛剑英 /p p   电话:(010)6655698966556461 /p p   传真:(010)66556988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983.shtml" target=" _blank"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4年4月3日 /p p br/ /p
  • 水污染预警溯源仪助力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1月19日,由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主办的“中国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响应(苏州)论坛”在苏州顺利召开。来自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响应、危机舆情管理和环境监测溯源等领域的领导、专家、行业领域以及国外商会代表近20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a5442661-16e4-4f3f-8dde-b5075edcdc3e.jpg" title=" IMG_513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主会场现场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6bb6d229-c2c1-4025-a598-c8a3c21e307e.jpg" title=" initpintu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主论坛演讲嘉宾 /strong br/ /p p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环境风险与应急响应:新时代,新问题,新举措”。在上午的主论坛上,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吴新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院长刘毅,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化学品环境管理处副处长杜科雄,上海美国商会总裁Kenneth Jarrett,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张晓健教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副主任单学刚、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副院长么新、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环境风险与应急研究中心主任杨爱梅、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环境风险与应急研究中心主任陈超、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吴静等分别致辞或做主题演讲。 /p p   随着中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以及公众关切的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以及环境应急日益受到重视,而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制度,加强技术支撑和法规标准建设,是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必不可少的一环。以京津冀重污染天气为例,由于观测数据的完善、预警预报准确度的提高、应急措施的规范化,冬季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气的峰值不断下降。而在水质领域,水污染预警溯源技术还远远没有受到如此重视,当然成功案例也很少为大家所知。 /p p   此次论坛上,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吴静带来了自己团队研发的水污染预警溯源技术,并在下午举办了分论坛“污染预警溯源”,为参会观众重点介绍了此项技术在地表水和工业园区的各种应用,同时参观了此项技术最早的应用站点“苏州金墅港预警溯源系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0a50cef-9220-48ae-9f3c-e734f5e2c06c.jpg" title=" IMG_523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吴静 /strong /p p   吴老师团队将刑侦中用指纹快速查找嫌疑犯的思路引入水污染溯源,历经14年实现了技术的产业化,目前已研发出第三代预警溯源仪。此技术通过建立不同水体、污染源、化学品的三维荧光指纹图谱,并通过指纹图谱的不断监测和比对,来实现对水体水质变化的预警以及污染来源的快速查找。目前,吴静团队的水纹数据库已包含13大类、152种污染源指纹库,29个国家或地区、244个水体的指纹库,以及近350种化合物指纹库。此项目的进一步产业化也得到了国家重大仪器专项的资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503b9231-1150-4183-9fdb-57e2a2d2d61c.jpg" title=" IMG_525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环保部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张扬博士 /strong /p p   张博士介绍了三维荧光光谱在某国界河流污染来源解析中的应用。通过对河流源头区、城市市区以及下游区水质三维荧光光谱的特征研究、时空变化以及沿河重要污染源水质分析,张博士得出如下结论:天然源对河流有机物贡献可能占主要地位,人为源对河流有机物也有贡献,人为源的主要来源很可能是生活污水类污染。因此在河流污染控制中,需要加强对河流岸边带的治理与保护,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2491354d-f28c-4dee-b301-d7108f5d1db9.jpg" title=" IMG_527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吕清 /strong /p p   苏州市目前已建设160多个自动监测站用来水体监测,但由于水系复杂,发生污染事故时,仍然存在污染性质说不清、变化原因说不透、污染源头难追溯的问题,尤其是PPCPs、EDCs等新型有机污染物的污染。自2009年开始,苏州环境监测站开始与吴静老师的团队从原型机开始,在国家和地方多项资金支持下,开始验证荧光指纹溯源预警技术在水体监测中应用的可行性。 /p p   苏州环境监测站根据苏州产业分布特点,建立了相应的荧光指纹数据库 通过筛选,选择了色氨酸作为标准物质来验证仪器运行稳定性 通过对浊度、重金属等干扰因素的分析,最终确定0.45微米过滤作为仪器的预处理方式。 /p p   通过多年的运行,此仪器在多起苏州水质预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太湖水位,苏州每年会在固定时间段引长江水进入太湖,而在引水期,可发现太湖水荧光强度有明显增强,且与氨氮变化趋势一致,说明此仪器可很好预警太湖水质的变化。2014年,某水质监测站水质荧光强度突然出现明显异常,经排查是因为取水管道改造过程中新管材质量问题,而此时其他水质指标还没有出现明显变化。送样是目前我国重要的一种实验室水样来源方式,而有时送样单位因种种原因会采集与目标地点水质指标比较类似的水样,采用水质荧光光谱分析,可以快速发现水样的真伪。 /p p   吕老师在最后还提出了此技术的两项不足:一是没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支持,监测结果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二是此技术的应用与当地水纹库的丰富程度、服务团队的技术支撑力度、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密切相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597a109-48f5-4eb6-ba13-a33d7bf474f0.jpg" title=" IMG_532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 蒋冰艳 /strong /p p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2017年在某工业园区排污口安装了在线污染预警溯源仪,此工业园区有22家电镀企业,为此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专门建立了水质指纹库。除此之外,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还配备了移动式污染预警溯源仪。 /p p   一年的运行时间内,此系统对污染源的快速定位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系统安装前,此工业园区的主要问题是各企业排放口均不超标而园区排污口却经常超标。2017年4月,排污口水质指纹发现异常并与某企业污染相似度为84%~100%,监测监察人员迅速对该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经过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发现企业污水pH值、悬浮物、总磷、总锌均超标排放,随后对企业进行了处罚。水质指纹预警溯源技术将以往执法过程中“发现—普查—执法”变成“发现—精准调查—快速执法”,大大提升了执法效率。 /p p   2017年3月,在某工业园区污水干管上识别到有污水排放,溯源为某公司污水,但该厂污水排放口达标,执法人员通过在企业院内开挖发现了疑似偷排管道,水纹比对相似度达98.4%,后经实验室验证,吊销了该厂排污许可证,并处罚1239万元,成为深圳首笔千万元环保罚单。 /p p   除此之外,蒋博士还介绍了上洋水质净化厂有毒进水识别、上洋水质净化厂上游污染源排查、蛇口水质净化厂上游污染源排查、布吉水质净化厂案例等。最后,蒋博士也提到强大而全面的行业企业指纹库、专业的服务团队、配套的技术手段和政策是此系统发挥作用的关键点。 /p p   目前,在吴静团队的基础上成立了苏州国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a6610b3c-f304-41e6-8a10-634298e86191.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IMG_538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苏州金墅港预警溯源系统参观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a291888-891f-4587-9f28-3b64838fb79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IMG_539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参观人员合影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trong (编辑:李学雷) br/ /strong /p
  •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
    6月21日,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共同为实验室揭牌。   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文颖 6月21日北京报道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今日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出席仪式并共同为重点实验室揭牌。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环保系统筹建的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标志着我国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该实验室定位于瞄准“科学确定基准”的国家目标和国际科学前沿,重点开展环境质量特征与分区、环境基准和环境风险评估研究三方面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制订修订、保护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的重大决策及环境风险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   周生贤在讲话中指出,“十一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十二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五年。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把握好“十二五”环保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探索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离不开强大科技支撑,离不开重大科技突破,离不开先进理念引领。科技引领是破解环保工作难点的主要出路。破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难题,必须运用科技手段出奇制胜。上世纪90年代以来,正是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德国、日本在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走在了绿色发展的前列。科技创新是突破环保工作重点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生产生活污染叠加,不少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显现,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认真加以解决。科技支撑是打造环保工作亮点的重要手段。“十一五”环保工作最大亮点是在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的情况下,污染减排目标提前实现,环境科技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十二五”时期,顺利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减排任务,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热点,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才能保证污染减排任务如期完成,创造“十二五”环保工作新亮点。   周生贤强调,“十二五”期间,我们要着力构建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和环保产业培育等科技支撑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坚实的保障。大力实施污染物科技减排工程,加快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积极推进大气、土壤等重点领域科技专项,发布一批急需的环境标准,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稳步实施气候与污染协同控制计划,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对提升国家环境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是国际环境科学的前沿领域,更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大科技需求,环境基准强调“以人为本”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科学理论上人与自然“希望维持的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自然控制标准”,是环境标准制订修订的基础。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持续上升,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迫切需要开展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研究,对污染态势、生态环境影响、人体健康保护和应急事故处置作出准确判断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必将对提升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周生贤对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加快整合现有科研基础。尽快制定和完善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激励办法,抓紧制定和实施学科布局以及人才培养和引进规划,加强与部属科研单位的合作交流,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二要注重人才培养。瞄准国际一流实验室,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涌现出一批创新型人才,培养出国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物和两院院士。三要重视科研成果产出。进一步明确重点研究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别是标志性成果。在国家科技奖、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应用方面下大力气,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努力将实验室建成重大科研成果的孵化器。   陈小娅在致辞中指出,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基地,是科研战线上的一面旗帜,是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一个品牌。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紧密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国际科研前沿,在国内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她希望实验室在建设中谋发展,在发展中加强建设,不断凝练研究方向,加强队伍建设,把实验室早日建设成为国内先进、国际一流的研究平台。   揭牌仪式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主持,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何捷出席仪式。   揭牌仪式后,周生贤、陈小娅一行还参观了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 中国构建突发性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
    记者14日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第一阶段主题评估会上了解到,中国正在构建流域突发性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该体系预计将于2015年全部建成并向全国推广。这意味着中国水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能力将获得有效提升。   2010年大连新港溢油事故、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2014年兰州水厂苯污染事件&hellip &hellip 近年来,中国水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水专项技术总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院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表明中国已经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高风险阶段,过去工业布局不合理,工厂过分靠近取水口造成的历史欠账正在逐步凸现。   据悉,中国现有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流域风险评估预警能力薄弱,可满足现场、快速和应急的监测技术不足。为此,水专项从&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开始构建流域突发性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着力加强&ldquo 从水源地到水龙头&rdquo 的全过程管理、预警、监控。   孟伟介绍,经过5年实施,相关技术已在部分流域开始应用。从三峡库区的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的运行情况看,水环境监察应急管理效率提升显著,平均出警时间由原来30分钟以上缩短至10分钟以内,水环境应急处置时间从1-2天缩短至1-2小时,累积避免和减少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ldquo 水专项已进入中期爬坡的关键阶段。&rdquo 孟伟表示,项目形成的《突发性污染事故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特征污染物风险控制阈值确定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已被纳入2011年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成果还有望在近期出台的国务院&ldquo 水十条&rdquo 中得以体现。
  •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我部组织编制了《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p p   请各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质量,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a0078499-f937-46c5-a269-a6785e6dfc6f.pdf" title="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255, 0, 0) "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30日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31日印发 /p
  • 1466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仪器设备及风险评估服务等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340SUMEC/ZWGG2110项目名称:国家环境保护呼伦湖湿地生态环境科学观测研究站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358.65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预算(万元人民币)11-1无人机植被叶绿素荧光测量系统1套是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60.001-2一体式开路涡动能量闭合校验系统(核心产品)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82.001-3物候观测系统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27.701-4气象过程观测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40.931-5土壤呼吸测定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 60天内25.001-6藻类自动分类计数仪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68.001-7土壤多参数测定系统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17.001-8水文效应观测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14.701-9环境背景值观测系统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23.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项目编号:2340SUMEC/ZWGG2111项目名称:土壤与地下水调查与生态风险评估仪器设备购置与固体废物理化及晶体学特性研究能力建设项目预算金额:408.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位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预算(万元人民币)11-1台式桌面xrd1套是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签订后 60天内80.501-2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1套否合同签订后 30天内48.001-3zeta电位及粒度分析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 60天内40.001-4液相色谱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 60天内69.501-5三维高密度电阻率法设备(核心产品)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100.001-6室内电阻率法实验装置1套否合同签订后30天内20.001-7荧光定量PCR仪1套是合同签订后60天内5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项目编号:JSTCC2301112759项目名称:原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退出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等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服务预算金额:7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拟采购原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退出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等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原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退出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等通过验收。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17日 至 2023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联系方式:杜老师025-85287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方式:文件发售:李婧怡025-84532580,技术咨询:谭一凡025-8453254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一凡电 话:  025-845325474.采购人信息名 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5-58965812      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            联系方式:鲁民颉、潘翰林、姜瑶、陈诚 025-83249927、83307352、83249926、83248600            6.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老师电 话:  025-58965812
  •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通过两项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9个评估项目汇报,讨论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等事项。 全文如下:   2014 年2月20-2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专家委员会&rdquo )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副主任委员陈宗懋院士、秘书长严卫星研究员主持会议。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卫生计生 委食品司相关处领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秘书处人员参加了会议。   陈 啸宏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陈啸宏副主任指出,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宣传交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 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等工作的支撑作用。   会 议总结了专家委员会2013年开展的各项工作,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了&ldquo 酒类氨基甲酸乙酯风险评估&rdquo 等9个优先评估 项目进展汇报,讨论了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委员会建设、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本次会议还专门邀请苏志司长、江桂斌委员和吴永宁委员分别就食品安 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进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最新进展作了专题报告。   最后,刘金峰主任对各位委员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表示诚挚感谢,并希望与专家委员们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协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陈啸宏副主任讲话
  • 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1902996-f558-4d7c-8056-fb01361e621e.jpg" title=" 生态环境部标准.jpg" alt=" 生态环境部标准.jpg" / /p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该技术导则。标准中规定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异位修复和原位修复、地下水抽出处理和原位修复、以及风险管控效果的评估。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与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的评估。 /p p   现生态环境部已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相关单位,相关意见可于2018年10月27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p p   联系人:伍斌 /p p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p p   邮政编码:100035 /p p   电子邮箱:turangguanlichu@mee.gov.cn /p p   电话:(010)66556320 /p p   传真:(010)66556340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0/attachment/96978965-34ee-42a6-b0cc-348f8a9a1c60.pdf" target=" _self" title=" 1.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textvalue=" 1.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0/attachment/2d547eaa-aba8-4871-9d82-285a9272b4b6.pdf" target=" _self" title="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textvalue="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span /p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
    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举办成立仪式。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仪式并讲话。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国务院副秘书长、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出席仪式。卫生部副部长、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主持仪式。   陈竺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实施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成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风险评估任务。这些工作在科学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发布预警信息、制定清理标准、公众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竺强调,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实现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跨出的关键一步。评估中心要按照中央编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核心技术支撑作用。   一是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等工作,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信息分析等监测相关技术工作。主动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和规律,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相关科学研究和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要注重评估中心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协调配合能力,注重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抓住“十二五”规划契机,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技术条件。   三是勇于进取,大胆创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家的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科学决策,努力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陈竺、张茅、张勇、张崇和共同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揭牌。刘佩智为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颁发了聘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评估中心理事会全体理事,以及评估中心筹建工作组的同志参加仪式。
  • 聚焦三大体系,《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有关单位,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框架》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原则编制, 主要包括:总体框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技术标准子体系、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子体系、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等。其中,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又分为源头禁限类、过程减排类及末端治理类。对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命名,《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和《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 1357—2024)已分别于2008年1月和 2024 年 3 月发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环境与健康危害项目:一、生态毒理项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生态毒理项目包括:藻类生长抑制毒性、溞类急性毒性、鱼类急性毒性或鱼类胚胎-卵黄囊吸收阶段短期毒性试验、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吸附/解吸附性、蚯蚓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繁殖试验、鱼类慢性毒性试验、种子发芽和根伸长试验或陆生植物生长试验、线蚓繁殖试验或蚯蚓繁殖试验、底栖生物慢性毒性试验等。二、健康毒理项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健康毒理项目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眼刺激、皮肤致敏、致突变性、反复染毒毒性、生殖/发育毒性、毒代动力学、慢性毒性、致癌性等。三、环境行为项目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环境行为项目包括:降解性、生物累积性等。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pdf《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 8家农业部新增风险评估实验室、试验站将评估
    p   近日,农业部发布通知,将对增补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3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进行评估。 /p p   据悉,截至目前,农业部已建立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此次参与评估的增补实验室及试验站主要承担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环境、生物质发酵产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估和草产品、蜂产品及葡萄残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工作。 /p p   通知显示,新增的5家实验室中有四家依托中国农科院相关单位,包括饲料研究所、农田灌溉研究所等。具体新增实验室名单如下。 /p p   附件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名单 /p table width=" 6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align=" left"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序号 /p /td td width=" 30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风险评估实验室全称 /p /td td width=" 16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依托单位全称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2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侧重领域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源性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肥料源性因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饲料源性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饲料源性因子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新乡)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水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序号 /p /td td width=" 30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风险评估实验室全称 /p /td td width=" 16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依托单位全称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264"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侧重领域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4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 /p /td td width=" 168" p 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草产品质量安全和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评估 /p /td /tr tr td width=" 5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5 /p /td td width=" 300" p 农业部生物质发酵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p /td td width=" 168" p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264" p 承担生物质发酵产品质量安全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价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附件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单 /p table width=" 6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align=" left"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编号 /p /td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依托单位全称 /p /td td width=" 2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级主管部门 /p /td td width=" 4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侧重领域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FPZ146 /p /td td width=" 21%" p 山东省葡萄研究院 /p /td td width=" 23%" p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省农业厅 /p /td td width=" 43%" p 承担所在地及周边省份葡萄及葡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相关工作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FPZ147 /p /td td width=" 21%" p 山东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 /p /td td width=" 23%" p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p /td td width=" 43%" p 承担所在地及周边省份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相关工作 /p /td /tr tr td width=" 1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FPZ148 /p /td td width=" 21%" p 延安市养蜂试验站 /p /td td width=" 23%" p 延安市农业局 br/ & nbsp & nbsp & nbsp 陕西省农业厅 /p /td td width=" 43%" p 承担所在地及周边省份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相关工作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br/ /p p   通知要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相关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3235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010—59198562 /p p   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010—82106550 /p p br/ /p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际顾问委员会成立
    9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京召开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主持,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参加会议的还有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各理事单位成员及中心中层管理人员。   陈啸宏指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边组建、边工作,已逐步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核心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风险监测评估能力、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检验检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相关基础研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正是成立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原因。   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益经验带入中国,并从国际视角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将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参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为中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发展当好参谋与智库 三是帮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人才 四是架起对外合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陈啸宏副部长同时要求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建立有效的工作模式,为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充分保障。   本次受聘7位专家分别是:(按专家姓氏字母排序):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局首席科学家,产品安全标准部主管,保罗.布伦特博士(Paul Brent)。   欧洲食品安全局执行主任,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Catherine Geslain-Lanéelle)。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副主席,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局长,赛缪尔.戈弗雷博士(Samuel Godefroy)。   美国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研究中心主任,美国马里兰大学营养和食品科学系教授,孟江洪博士。   国际食品安全顾问,原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和人畜共患病资深科学家及全球环境监测/食品项目负责人,吉罗德.莫亚博士(Gerald Moy)。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公共卫生及人口学系副教授, 都柏林大学行为和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帕里克.华尔博士(Patrick Wall)。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组成员,日本农林水产省技术总干事/首席科学家,山田友纪子(Yukiko Yamada)博士。   由于工作原因,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此次未能来华参加大会,但她特别发来一段视频发言,以示祝贺。   陈啸宏副部长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会议还听取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了委员会章程以及2013年委员会工作计划。下一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将与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密切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资源,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为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继续努力奋斗。 陈啸宏副部长致辞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导与6位顾问专家合影
  • 《化学品风险评估概论》发布会成功召开
    3月31日,《化学品风险评估概论》发布会暨化学品风险管理研讨会成功召开。本次活动由国家质检总局REACH解决中心主办。   会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与荷兰REACH法规局负责人,共同为《化学品风险评估概论》一书揭幕,祝贺该书的中文版在中国成功发行。该书的作者——来自荷兰国家公共健康与环境研究院的两位专家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详细介绍了欧盟在化学品风险评估方面的做法与经验。在推出该书的同时,来自各方的专业人士在会上对化学品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许多参会代表还就化学品风险评估以及REACH注册相关问题,现场咨询了与会专家,并在会后与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化学品风险评估概论》是化学品风险评估领域的一本权威著作,其内容丰富,详细介绍了化学品法规风险评估的各项内容,包含技术流程分析、管理信息等相关内容,是国内从事化学品安全报告的重要参考文献。   该书由国家质检总局REACH解决中心、荷兰国家公共健康与环境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系统与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合力完成。与会代表认为,该书中文版的出版,填补了国内化学品法规风险评估技术内容的空白,为推动我国化学品风险管理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
  • 蒋士强:中国急需严密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近日,在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教授蒋士强那里,《科学时报》记者看到了一份“日本食品健康影响评估计划”简介。这是蒋士强从熟识的日本同行手中获得的。   该计划从2008年开始,以5年为期,将对758种农药等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在计划简介的最后,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因为没有时间进行食品健康影响评估,所以先制定肯定列表制,事后进行风险评估”。   国外的标准完全可信吗?   肯定列表制是日本为加强食品中有害的化学性污染(农药、兽药等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涉及蔬菜、禽肉、水海产品等200多种农产品,部分标准与要求异常严格。该制度2006年公布实施时被认为是“史上最苛刻的标准”。而且,在此前后,欧美也不断修订和公布实施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曾把我国的食品出口业打击得晕头转向。   日本为什么先制定肯定列表制,事后进行风险评估?“这充分说明肯定列表制其实缺乏风险评估的基础。欧美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也同样缺乏严密的评估,因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着严密、复杂而科学的程序与步骤。”蒋士强说。   可尽管如此,我国至今还很难争取到相关话语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关键技术手段——食品毒理学研究方面,我国起步晚,研究基础薄弱。据蒋士强介绍,我国1975年才首次开办食品毒理学培训班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国家标准到2003年才修订发布,2004年才实施 连食品毒理学方面的书籍出版都是近3年的事。   今年6月1日,我国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蒋士强认为,这部法律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法更进步,概念更新。因为它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标准为核心,进而以法律条文明确食品安全的相关环节,直至法律责任。“而且对于近年来突出的添加剂问题,甚至用了多达10条法律条款予以规范。这是很难得的。”   但是,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由于缺乏食品安全毒理学的深入研究,目前我国很多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只能跟着国外走。蒋士强认为国内很多人口头上常说“风险性评估”,以为只要测出有害物质、搞清楚结构和含量就行了。至于毒理学数据,觉得从文献上查到的结果就是天经地义的依据。“我们有一个误区,觉得国外搞安全限量研究很科学,实际上不见得,他们也缺乏严密的食品毒理学应用基础研究。这一点,外国的科学家也认同。”   严密的食品风险评估难而繁   其实,食品的风险评估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程序手册中,对风险评估的步骤和过程有明确描述:首先是有害物的确定,接着是有害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然后是对可能摄入的有害物进行毒理学、生物学的影响评估,最后依据上述过程对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作出定性和定量估计,包括相关的不确定性。   蒋士强认为,真正进行严密的有害物风险性评估,包括化学性污染(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的元素及添加剂等)和生物性污染(病原性微生物及毒素)及物理性因素的安全性评估确实非常重要,这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基础。但是食品毒理学研究至今仍存在诸多难点和不足。   目前,人们一般根据药物毒理学和流行病学调查来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可药物学和食品学出发角度不一样。药是有病才吃,食品则是每天都吃。”蒋士强说,有害物质经食品进入人体后的分布、降解、代谢、转化、复合、排泄、蓄集等过程远比药物毒理学复杂。食品中有害物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也因地域、人种、年龄、性别、习惯及个体不同,而存在许多差异和不确定性。   另外,食品中有害物的毒性、致癌性、致畸性、致敏性本身就很复杂。蒋士强以云南的毒蘑菇为例,当地有的毒蘑菇在烹调前是绝对不能吃的,但如果放入火锅中煮一段时间,加之佐料的作用,毒素等就会降解,变为美味,可以安心享用 在我国使用广泛的味精,对于不少西方人来说,却可能产生过敏反应。   而且,伦理道德不允许用人来做毒理学、生物学试验,只能用动物做体内和体外试验,不仅费时,而且由于种属不同,反应差异和不确定性必然存在。蒋士强介绍说,在现行的残留标准值和每日容许摄入量(ADI)的确定程序中,由动物毒性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考虑到动物和人的生物学差异,一般采用值为100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如此之大,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食品毒理学的许多关键问题和实验技术方法还没有研究透彻,不确定性很大”。   蒋士强还指出,我们过去制定饲料和添加剂标准、土肥和环境标准,都是从促进动物与作物生长的角度出发,而有害物在生物体内和自然环境中的降解、代谢、转移、富集的过程也如同有害残留物在动物和人体内的毒性反应那样复杂,许多问题有待深入实验、研究和探讨。   虽然难但必须做   “虽然难做,我们还是要做,而且要加强力度做,这样才能取得国际上的相关话语权,也才能对得起生产者和消费者,减少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盲区和误区。”蒋士强强调。   我国因缺乏国际上的相关话语权而“吃亏”的案例不少。“往往是国外公布一个安全限量标准,我们就跟进。再推出相应的检测标准、投入品标准等。然后大量购买仪器,建设检测系统,并大力追求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的高精确。”蒋士强认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对策。而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体系不仅滞后,还有些混乱。应该花更多力气,以食品毒理学研究这个根本性问题为核心,构建完善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体系。   “首先应根据食品毒理学和微生物学及营养学,制定出安全质量标准。”蒋士强认为这一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人理解不全面。此外,不仅从药效,更应从农药兽药的降解、代谢以及生物富集等高度来确定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标准 应从动物对饲料及添加剂的吸收、代谢和残留等高度制定饲料及添加剂的标准 应从作物对养分和有害物的吸收、代谢、降解、转移、富集等高度来制定土肥、农药和生态环境标准。   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研究   亟待深入和创新   我国近几年已开始相关研究。蒋士强介绍说:“有的内容已经接近于深层次的食品毒理研究。比如研究常用兽药在动物体内以及蔬菜地中有毒有害物的代谢、富集、降解及转移的过程。这些可算开始进入应用基础研究阶段了。”   但蒋士强觉得目前我国还缺乏足够支持来研究更多深层次的问题。另外,近年来,国外除了研究传统的毒理学实验技术,分子生物学等新技术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如基因表达、克隆、核酸杂交、PCR、DNA测序和突变检测、荧光原位杂交、DNA芯片技术、流式细胞检测技术、核磁共振技术、转基因动物技术等。“我查了一下,国内发表的相关论文不仅不多,影响力也不太高,且以综述为主。而分子生物学应用于食品毒理学研究是技术创新的大趋势,我们应该充分重视。”
  •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专业采样显身手
    近日中国环科院在北京某大型污染修复场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我们提供的荷兰产半圆凿钻成为土壤样品采集的主要手段。 除了土壤采样设备,对于环境修复领域,我们还能提供现场重金属污染测定,地下水采样和水质测定,地下水含油层测定,地下水一孔多层监测等专业产品。图1:快速取得原状样品图2:土壤样品放入样品管中带回分析
  • 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指南发布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发布   为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印发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风险评估基本程序、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风险评估资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附: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              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   一、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是指由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二、风险评估基本程序  (一)危害识别:根据物质的理化特性、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定量构效关系等资料来确定该物质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二)危害特征描述(剂量反应关系评估):分析评价该物质的毒性反应与暴露之间的关系。对有阈值的化学物质,确定“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水平(NOAEL)”或“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剂量水平(LOAEL)”。对于无阈值的致癌物,可根据试验数据用合适的剂量反应关系外推模型来确定该物质的实际安全剂量(VSD)。  (三)暴露评估: 一般可通过申报化妆品的产品类型和使用方法,结合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或检出量,在充分考虑可能的化妆品使用人群(包括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孕妇等)的基础上,定性和定量评价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对人体可能的暴露剂量。  (四)风险特征描述: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概率及范围。对具有阈值的物质,计算安全边际(MOS)。对于没有阈值的物质(如无阈值的致癌物),应确定暴露量与实际安全剂量(VSD)之间的差异。   三、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两种形式提交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资料:   (一)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判断产品中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可以提交相应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陈述申请人对产品进行危害识别的分析过程及该产品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理由等。  (二)经危害识别后申请人认为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四、风险评估资料要求  我国化妆品相关规定中已有限量值的物质,不需要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资料;国外权威机构已建立相关限量值或已有相关评价结论的,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等资料,不需要另行开展风险评估。  申请人提交的风险评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来源。  (二)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概述,包括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等。  (三)化妆品(或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及其相应的检测方法,并提供相应资料。  (四)国内外法规或文献中关于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在化妆品和原料以及食品、水、空气等介质(如果有)中的限量水平或含量的简要综述。  (五)毒理学相关资料:  1.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毒理学资料简述,至少包括是否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纳入致癌物。  2.参照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毒理学试验方法总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摘要。根据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特性,可增加或减少某些相应项目的资料。  (六)风险评估应遵循风险评估基本程序,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进行。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具体评估内容及其结论。  (七)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对于除机械加工外,需经进一步提取加工的植物来源原料,必要时,也应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  (八)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降低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交工艺改进的措施。  上述风险评估的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官方网站、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五、风险评估资料的审评原则  (一)对于申请人提交承诺书的,应对产品中是否含有与《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等相关的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依据进行审评。   (二)对于申请人提交风险评估资料的,应对其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1.评估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并符合上述有关资料要求,不能完整提供的应有合理说明;  2.资料来源是否可靠,所提供资料是否为试验、检测报告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  3.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来源是否清楚,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是否明确,是否提供该物质的含量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必要的毒理学评价资料,风险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等;  4.依据是否科学,资料是否充分,关键数据是否合理,分析是否科学、符合逻辑,结论是否正确。  (三)经审评认为承诺书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及其相关依据。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依据或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四)随着科学认识的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有关的风险评估资料进行再审评。
  • 探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1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媒体评论认为,该机构的出现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长期缺乏专业技术机构造成的空白。至今已运行近十个月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究竟对哪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评估?如再遇到类似“三聚氰胺”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何及时提供评估报告?能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发出预警?日前,本刊记者探访了位于潘家园南里七号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心成立以来,正试图实现各种层面的期待,不仅要成为独立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支持机构,也要作为中央编办批准的第一家理事会管理模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迈出突破性的一步。   确定优先评估项目   评估无疑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首要任务。所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评估是复杂的系统,不是短时间内能赶出来的。鉴于这种复杂性,评估报告的完成不是一次性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告诉记者。   中心对复杂性带来的挑战还是有底气的。中心研究员严卫星告诉记者,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目前的主力人员中,约150人都是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直接划拨过来,是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是国内最早从事食品安全研究的科研机构。从“苏丹红事件”开始,该所自发做了第一份较为系统的评估报告,积攒了科研实力。   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后,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始有计划地展开。因为委员都是兼职,一年最多开两次会,评估的具体任务包括收集数据、撰写报告全都落在了秘书处头上,而秘书处就设在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庞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让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这支队伍得到锻炼,2011年10月,这支队伍全部移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拓展力量的同时,也迎来超出以往的任务量。   “中心在每年年初都会确定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优先项目。这些项目由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部门以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委员提出。中心随后针对每一个评估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李宁告诉记者。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成立后,优先评估项目共有12项,其中已完成的有4项,有8项正在进行中。这些都是常规的、需要长时间系统去研究的评估任务。目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正在实施的优先评估项目包括:铝、反式脂肪酸、重金属铅、镉的膳食暴露评估。这些评估结果,将为修订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灭火”也需要时间   常规之外,更多的则是应急评估。有时因为突发事件出现,中心就需要立刻着手评估来回应社会关切。“这种评估往往没有可依据的数据,必须现做,而且要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有点类似灭火。”李宁说。   中心最近一次大型“灭火”行动当属“苏泊尔锅锰超标事件”。2012年2月16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苏泊尔品牌一些不锈钢锅的锰含量比国家标准高出近4倍,可能引发人体锰中毒。事件刚曝光,李宁就接到弟媳妇打来的电话:“苏泊尔锅还能用吗?”李宁去医院看牙,遇到熟悉的主治医生,第一句话也是同样的问题。   2月24日,李宁所在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给出了评估结果。不少公众在网络上留言抱怨评估结果等了一周多,速度太慢。而李宁说,其实背后的评估过程已经是以惊人的速度推进了。   央视报道次日,中心理化部的实验人员鲁杰接到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的检测任务。2月19日一早,她与其他11位实验人员兵分三路赶赴北京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搜寻各种高端、低端的不锈钢炊具,半天时间,将40种品牌的炊具带回了实验室。   应急评估要求“结果出来越快越好”。当天下午,针对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的浸泡实验有序展开。在极端条件下,加入4%的冰醋酸将炊具煮至100摄氏度,之后再浸泡过夜并进行测定。鲁杰告诉记者,因整个评估时间紧而任务重大,需要实验员24小时连轴转。   日夜不停地实验了4天后,2月22日,40种样品全部检测完毕,得出第一批用于评估的数据。鲁杰说,应急评估的特点是“数据出一批就立即上报一批”,这次应急评估前后共有三批数据,市场上主要品牌的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基本摸清。   鲁杰说自己非常理解公众的焦急心情,但即使是灭火般的应急评估,也需要相应的时间来获得数据。“消费者到底通过不锈钢炊具吃了多少锰,必须用实验数据说话。”   从闭门研究到主动解释   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颇为头疼的一件事就是评估结果如何与社会沟通。作为权威的专业机构,发布的结果是有说服力的,但食品安全领域复杂而专业的知识构成,如果不能准确、有效地传递,很容易造成社会误解。   2012年7月6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发布新标准:今后液态婴儿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mg/kg。《法制晚报》等媒体经对比指出,中国的(三聚氰胺)标准比这一国际标准宽松6倍。3天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首先报道的媒体对于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稿件出现了翻译上的错误,导致了社会误读。实际上,三聚氰胺新的国际标准,并非对原有标准数值的改变,而是明确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规定。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与上述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虽然解释及时公布,但有关标准宽松的争议仍然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此次三聚氰胺国际标准的发布本来没有任何问题,国内已参照这个在做,国际法典只是用了另一种表达方式。”严卫星说,之所以发生误读,不能全怪媒体,也得怪专业机构没有主动、积极地与媒体和公众交流,没有将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给大众。   曾埋首于实验室的食品安全研究人员,进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后,逐步意识到“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性。“过去,一瓶矿泉水合不合格,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个专业问题,现在才发现它是一个社会属性很强的问题。尤其在传媒发达的年代,食品安全问题能迅速发酵为社会事件,中心必须学会团结社会的力量来应对食品安全舆论事件。”严卫星说。   应对食品安全舆论事件的过程中,中心试着通过对事件科学的解读,把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传递给公众。“虽然在现有框架下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还有所限制,但中心正力图使其‘独立的专业技术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李宁说。   目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已准备将“风险交流”作为一个学科来建设,以保证“对外沟通能力”能够跟上需要,中心为此专门建立了舆情研判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严卫星介绍说,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现已形成定期收集、跟踪、分析食品安全信息的机制。根据这些信息,中心一方面会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同时针对社会层面了解不足的信息组织专题活动,与媒体、公众保持沟通,这就是“风险交流会”。   200人的编制下人手不足   中心目前的编制架构是200人,在成立之初,这样的编制人数曾被不少舆论评价认为是中央编办在编制基本冻结下给出的破例待遇。但是在严卫星看来,“从专业角度说,200人的编制相对中心的实际运作还是给少了。写中心建设方案报告的时候,保守地写了500人的编制。要知道,德国8000万人口,德国风险评估研究所却有700人的编制,而且这700人只做风险评估,如此,它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非常深入。”   在中央编办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中,记者发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并不仅仅负责评估,它的职责还包括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职能。除了上述职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还承担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按照200人的架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有30人左右,而这30人承担的是5000多个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   2012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快速度,将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变成一套具有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单是标准清理、整合就是一个庞大的工作体系。当初设计组建方案的时候,曾建议食品安全标准单独设立一个机构,编制在100人左右。”严卫星说,这100人还不是负责制定标准的人,只是参与标准的技术管理。简而言之,就是标准发布以后,做跟踪评价。   过去,国内针对食品安全标准五年回顾一次,修订一次,社会舆论基本没有太多评价。现在的形势要求更系统地跟踪、总结已经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否适应健康需求?可行性如何?还要研究与国际标准间的关系。   “如果总是没有精力系统地跟踪一些事情,科学评估的发展就会带来一些问题。”严卫星说,作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机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除了完成各种应急任务,也要致力于长远的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否则就不能掌握最新动态,不能为合理的政策提供依据。“现实是,应急任务已经让中心忙得晕头转向。”李宁也认为,评估中心确实需要花费更多精力放在系统研究上,积累相当多的数据,特别是现在有很多新的资源、新的技术需要去掌握、去评估。   我国的食品安全系统研究基础比较薄弱,这已经成为摆在桌面上的问题。李宁坦言,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基础数据缺乏,家底不清,居民膳食消费的数据远远不够。   严卫星说,关于营养调查的数据,国内现在掌握的是大米、面粉等初级农产品大宗的消费量,但是,普通公众吃得更多的是加工食品,比如汉堡,如果汉堡里加了某种物质,得先了解汉堡的消费量,才能知道给健康带来的影响,“而我们对加工食品的消费量并不掌握”。   即使是初级农产品大宗的消费量,也没有及时更新,目前能够使用的还是2002年的数据,也就是十年前的数据。值得欣慰的是,相关数据的新一轮调查已开始,结果还没出来。   作为一线实验人员,鲁杰深知,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还只是粗线条的,并没有区分那么细致。“评估里面有那么多污染物,有细菌的、有病毒的,化学里面分有机的、无机的。现在区分不了那么细,没那么多人手,负责评估的人目前还不足20人。”   “资源共享”不是技术难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成立之初还有一个特别身份:中央编办批准的第一家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并以理事会的模式运作。   “2011年,中央编办主动提出要建评估中心,各部门报告都没有上去,中央编办就编制出了组建方案,要求卫生部来牵头组建评估中心,这是少有的。”严卫星透露。   中国的食品安全领域一直是多部门管理的体制,按照以往的做法,每个相关部门下面都会成立一个食品安全机构,但是,在中央编办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中,记者看到这样的一条:“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再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中央编办的思路是,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评估领域内的资源相当有限,且有限的资源没有形成合力,新成立的这个机构应为所有部门服务,体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整体性。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告诉记者,理事会的体制目标主要是保持评估中心的公益性和资源的广泛性,“资源整合”是此番改革试点的关键目标。   资源整合的首要对象就是理事单位。在理事会名单中,卫生部作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理事长单位,食品安全办、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作为理事单位。“评估中心需要把广泛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汇集起来,其中并不仅仅是卫生口的信息,农业也有相关检测,比如农药残留,质检也有,工商也有。”刘金峰说。   中心试图实现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发布不久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里也明确指出,将依托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构建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但是,信息系统的共享目前还在纸上谈兵的阶段。”严卫星说,因为部门的数据不一定符合评估的需要,很多数据标准的技术问题还有待沟通。在刘金峰看来,资源共享目前实现起来有一定难度,问题主要出于各部门对部门利益的考虑及其他一些顾虑,“这都属于体制性的干扰,不是技术上的难题”。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章程明确规定,理事成员单位有义务共享资源。但章程并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执行起来仍有难度。“这种义务毕竟和部门利益没有关系,可能需要国务院食安办这样的机构出面协调,行政干预或规定成法定职责。”刘金峰说。 纠结于“资源共享”难题的同时,中心还面临着更大的困扰:在理事会的体制下,事业单位改革成法人治理结构到底怎么改?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上,中心目前并没有新的进展。   早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之初,有关人士就曾有过担心,也曾向中央编办提出:食品安全任务这么重,能否不把这个机构作为体制改革试点。中央编办的答复是:任务再重,还是要去探索经验。因而,这个机构也就被赋予了双重意义。
  • 我国将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我国将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规定指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或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可以提出风险评估建议。
  • 中国拟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约有500人的编制,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将根据各地监测数据分析食品及添加剂当中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食品安全法》实施将近一年,有关部门正在筹备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在4月22日于北京召开的“2010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食品安全法》用专门的一章来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这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走向依靠科学技术、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建设也是这个体系的重要一环。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助于准确界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成分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如果缺乏这个环节,例如发现了食品当中出现一种可能有害的新物质之后,又不能准确了解其危害大小,就很难制定出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政策。   苏志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约有500人的编制。“我们正在争取。”他也表示,希望有能力的省份可以建设分中心。   2009年11月,中国已成立了由42位有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秘书处暂时挂靠在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际上是上述委员会的具体执行部门。因为风险评估本身,需要依靠专门机构专门进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而数据的来源,主要是各地的监测。苏志表示,目前风险监测的主要对象有三类,分别是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苏志称,针对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2010年将监测29类食品的132个检测项目,其中包括农药43种、食品添加剂12种 针对食源性致病菌,主要安排了八大类13种食品中的八个主要致病菌的监测 同时,在31个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选择312个县区进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每个县区市选择十家县级及以上医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表示,由于缺乏有足够能力的评估团队,可获得的资料也十分有限,因此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目前开展的评估主要是为了应对危机进行的小评估,评估体系的建设“任重道远”。   苏志亦表示,委员会本应是受政府委托或者独立决策开展评估工作,但目前主要是接受政府委托开展项目。■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将建分中心
    2013年6月18日-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出席并主持会议。   其中,会议审议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成员调整事宜,同意增补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和财政部为理事单位,并通过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推选的新理事代表人选。   同时,本次会议还听取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原则同意设立分中心,并建议在实践中探索完善&ldquo 中心&rdquo 与&ldquo 分中心&rdquo 运行机制。全体与会理事还对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基本建设、能力提升、完善理事会监督决策机制和今后事业发展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建议。   此前在2013年5月29日,《三秦都市报》刊载了一篇题为&ldquo 陕西省将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陕西分中心&rdquo 的文章,其中写道:陕西省将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陕西分中心,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市供水在线监测、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化平台,所有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成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授牌仪式   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战略,12月3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军事医学科学院举行理事会201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分中心授牌仪式。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为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两个分中心授牌。农业部副部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陈晓华主持分中心授牌仪式。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0多家相关机构代表参加会议,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等专家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于2012年10月,是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国家级食品安全专门技术支撑机构,采用理事会监督决策模式,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为在应对热点难点食品安全技术问题方面实现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研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3年第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设为第一批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两家合作机构将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标准制修订等任务,为保障国家和军队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军事医学科学院暨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军最高军事医学科研机构,也是全军食品卫生安全检测监督的龙头力量,圆满完成了历年&ldquo 两会&rdquo 、北戴河夏休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等重大活动卫生防疫保障任务。该院联合国内外团队,通过军地协同方式,统筹开展食品、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和安全监管,在国际率先完成&ldquo 德国毒黄瓜&rdquo 事件病原体欧洲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及时处理了北京&ldquo 山吧中毒&rdquo 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牵头开展了覆盖全军各战区部队驻地的4700余处水源水质检测,为军地食品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授牌仪式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授牌仪式
  • 西南大学建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华龙网3月11日8时20分讯 未来,重庆柑桔的质量和产量将有更大的提高。记者今日从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获悉,在农业部发文公布的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由该校柑桔研究所承担建设的“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入选,实验室将为重庆柑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柑桔研究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以柑桔种植、贮藏保鲜、加工和包装储运等产业链全过程产生的危害因子为对象,以保障柑桔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国家柑桔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价和风险交流及果品营养功能评价等工作。   与此同时,实验室会逐步在风险监测、辅助风险评估技术验证、具体评估工作实施和安全标准研制等形成优势和特色,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我国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现、预警、预防和管理水平。   据悉,该实验室的建设将为推进我国柑桔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依法加强监管、应急处置、正确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等发挥重要作用。
  • 广西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
    本报南宁讯 10月25日,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在自治区疾控中心揭牌成立。有了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检验设备,广西将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等多方面开展全面、专业的监测。   据了解,新成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拥有涉及理化、微生物、分子生物学、食品毒理等多学科的专业人员70多名,取得认证认可的检验项目达941种,其中与食品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物中毒等相关的检验项目达582种。   今后,该中心将组织全区各市县疾控中心建立全区食品化学性污染物、病源微生物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数据库,进行动态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独立开展食品安全危险因素监测和检验。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抽检,广西还会根据本地饮食特点,增加米粉、粽子等检验项目。抽检的样品也来自多个渠道,有的采自农户的菜地,有的来自农贸市场,还有从餐饮机构采集的样本。   据悉,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广西近年来一直在进行,所监测结果都上报至政府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 营养失衡增健康风险 卫计委:监测评估提升质量
    p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9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介绍《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并答记者问。金小桃表示,由于营养失衡增加健康风险等原因,使得过去少见的疾病成为多发常见病,今后将采取监测评估、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等有效措施和综合手段,来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 /p p   日前,《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发布。金小桃表示,目前国家卫计委按照中央要求,正在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任务的落地落实取得实效。首先,针对国民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问题交织,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失衡增加健康风险,带来疾病谱的变化,使得过去少见的疾病如痛风、糖尿病等慢病成为多发常见病,加强营养科学的基础研究,监测评估、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采取有效措施和综合手段,来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 /p p   其次,在解决贫血、生长发育迟缓、肥胖等传统营养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2020年和2030年工作目标。前瞻性地考虑未来营养健康和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重视国民营养与环境、生理、心理、社会等关联影响,通过完善营养政策法规,加强食品营养健康标准制定,加强营养健康与公众消费知识的普及,加强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科学、精准、智慧营养服务水平,助力践行大健康。 /p p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膳食结构和营养需求发生了多元化新变化,广大人民群众期望既能保持营养健康不受影响,还能够享受美食、传统风味和食养等中国特色的营养健康需求。同时对休闲、运动、健身、减肥、旅游、临床以及各种不同人群、不同工作状态、生活状态以及生命状态下的营养健康需求提出了更多方面的要求。所以我们要综合发力,促进创新融合,实现营养与养生、体育健康等不同的、多元的、个性化的供给和消费大融合。 /p p /p
  • 梅特勒开设基于风险评估的指导方针课程
    梅特勒托利多协助美国药典(USP)在全球范围内开设“良好称量管理规范——基于风险评估的指导方针”课 全球领先的精密仪器和服务供应商——梅特勒托利多,协助美国药典(USP)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开设制药行业“良好称量管理规范GWP® ——基于风险评估的指导方针”课程。该课程由美国药典和梅特勒托利多专家共同开发,为期一天,近期将在瑞士巴塞尔(5月19日)、美国旧金山(6月2日)和萨默塞特(6月4日)正式授课。 课程包含大量演讲和案例分析,主要内容:天平特性和评估,USP关于称量不确定度和最小称量值,正确的天平认证过程,外部因素对称量的影响和预防措施,基于风险评估的称量系统选择、测试、日常操作和维护。 该课程是依从称量要求的独特课程,通过强调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学习“良好称量管理规范GWP® ”,帮助制药行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经理和法规经理保证其公司充分符合法规一致性。 关于梅特勒托利多 (METTLER TOLEDO) 梅特勒托利多是全球领先的精密仪器和服务供应商,是全球最大的实验室、工业和食品零售业称重设备的制造商和销售商。更多关于梅特勒托利多的信息请登陆 http://www.mt.com关于美国药典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 USP) 美国药典是是一家非营利性的公共健康组织,是制定法定公共标准的权威机构,旨在通过公共标准和相关计划,帮助确保医药和食品的质量、安全和益处,从而改善全人类的健康状况。USP 标准在全球 130 多个国家得到认可和使用。更多关于美国药典的信息请登陆 http://www.usp.org/newscenter
  • 农业部开展201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   从2012年开始,我部依法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按年度组织实施。依据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我部组织制订了《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现予印发。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2123、59193235。   农业部   2014年7月7日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为全面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收贮运等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产品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和2014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在前两年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4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项目的实施。   一、评估产品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围绕&ldquo 菜蓝子&rdquo 、&ldquo 米袋子&rdquo 等农产品,针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品种和环节进行评估,产品类别包括蔬菜、果品、柑橘、茶叶、食用菌、粮油作物产品、畜禽产品、生鲜奶、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等12大类(具体评估项目见附件1-12)。   二、评估方式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统一按照专项评估、应急评估、验证评估和跟踪评估等4种方式进行。其中,专项评估主要针对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从生产的全过程找准主要的危害因子和关键控制点,提出全程管控的技术规范或管控指南 应急评估主要针对突发性问题,通过评估找准风险隐患及症结所在,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公众消费,科学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验证评估主要针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猜疑、说法和所谓的&ldquo 潜规则&rdquo ,通过评估还原事物本质,澄清事实真相,严防恶意炒作,避免对产业发展和公众消费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跟踪评估主要针对久治不绝的一些重大危害因子,通过评估及时掌握重大危害因子的发展变化趋势,为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提供技术依据。   三、评估任务分工   12类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指定的各风险评估实验室牵头,会同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实施。其中,现场调查工作由各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开展 取样验证、分析研判、综合会商和结果报送等后续工作,由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四、结果报送   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本计划要求,会同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制定本大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25日前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后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认可。各承担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本实验室(实验站)所承担评估任务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将阶段性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报各牵头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总。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将汇总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形成风险评估专报或动态,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和汇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组织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各阶段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性的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于2014年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前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及相应地(市)、县(区)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从掌握实情、维护消费、推进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风险评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做好相关现场调查、定点观测等工作。   (二)请各承担评估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质检机构)主动加强与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和会商分析,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类产品在分析研判和综合会商时,要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评估过程中要适时邀请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认证认可等领域专家参加,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在方案制定、细则拟定、评估用标准物质(标准品)确认、能力验证结果汇报等方面,加强联络和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农业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未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   附件1   2014年国家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1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上海、杭州、济南、合肥、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杨凌、呼和浩特、南京、武汉、成都、昆明、西宁、拉萨、乌鲁木齐、哈尔滨、福州、长沙、海口、兰州、银川)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叶用莴苣、草莓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增塑剂等污染物 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   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2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烟台)、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北京、杨凌、乌鲁木齐、太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济南)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葡萄、苹果、梨、桃、杨梅、热带果品等果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评估地域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3   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3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长沙、武汉、成都)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柑橘产品(宽皮桔、甜橙、柚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特色营养功能等 评估地域 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等省(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4   2014年国家茶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4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南昌、武汉、成都、昆明、青岛)和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杭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乌龙茶、绿茶、白茶、黑茶及饮用花、富硒茶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5   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5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成都、天津、长春、呼和浩特、重庆、郑州、昆明、长沙、福州、兰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香菇、蘑菇、木耳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重金属、农药残留、致病微生物、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6   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6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小麦、玉米、花生、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生物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等 评估地域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7   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7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畜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青岛、武汉、成都、乌鲁木齐、郑州、扬州、兰州)和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化学性(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哈尔滨、杭州、广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猪牛羊和禽类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药物残留、病原微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瘦肉精等非法添加 评估地域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8   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8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成都)、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生鲜奶(牛奶、羊奶、水牛奶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9   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9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西安、哈尔滨、武汉、青岛、广州、上海)和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广州)、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无锡)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淡水鱼、海参、贝类等水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药物残留、环境污染物、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江苏、广东、湖北、安徽、山东、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广西、辽宁、河北、上海、福建、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0   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0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农业部糖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农业部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镇江)、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农业部棉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阳)、农业部植物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西宁、银川、兰州) 评估品种 蜂产品、枸杞、百合、糖料、参茸、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烟草、麻类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药物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1:   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贮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1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杭州、南京、广州、重庆、合肥、石河子)和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成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宁波)、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等技术机构负责 风险评估的品种 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作物、畜禽产品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非法添加、防腐保鲜及包装材料危害因子等 评估涉及的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1、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2、&ldquo 三剂&rdquo 筛选与跟踪评价专项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分工主持、联合实施。   附件12   2014国家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2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会同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主持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长沙、成都、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成都、南宁、昆明、福州、重庆、广州、武汉、南京)等技术机构 评估内容 稻米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因子评估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重金属、产地环境来源污染物、大气来源污染物、农用水来源污染物等危害因子 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如何看待阿斯巴甜评估结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回应
    2023年7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公布将阿斯巴甜列为“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物质”。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公布“维持阿斯巴甜原风险评估结论,按照目前剂量和范围使用,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危害”。阿斯巴甜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中国、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批准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致癌物质的致癌风险通常由两个因素决定。其一是致癌能力,IARC主要依据人类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动物试验和生物学机制研究等,将致癌证据强度分为1类,2A、2B类和3类(其中1类具有人类致癌性,2A类对人类很可能致癌、2B类对人类可能致癌但缺乏充分科学证据,3类为尚无法分类);另一因素是暴露水平,指人体实际摄入或接触该有害物质量的多少。IARC将阿斯巴甜列为2B类可能致癌物,说明其对人类致癌性的科学证据尚不充分,需进一步研究考证。通过对其用量进行控制管理,能够保障其使用的安全性。CAC批准阿斯巴甜可用于冷冻饮品、口香糖、糖果、焙烤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碳酸饮料等,规定最大使用量为0.3g/kg~10.0g/kg。我国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阿斯巴甜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等进行严格规范管理。CAC和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了相同或相近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联合国家癌症中心结合JECFA最新评估结果和我国居民消费情况进行安全性评估,阿斯巴甜按照我国现行标准规范使用可以保障安全。我们将继续关注IARC和JECFA等组织机构的风险评估动态及各国反应和举措,通过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的底线。 6月29日,路透社消息称,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世界上最常见的人造甜味剂之一阿斯巴甜将于今年7月14日被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癌症研究机构(IARC)宣布为可能致癌物。同时世界卫生组织添加剂委员会JECFA也在今年审查阿斯巴甜的使用情况,并将与IARC在同一天(7月14日)宣布其调查结果。7月14日,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粮食及农业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联合发布了“阿斯巴甜危害及风险评估结果”。IARC援引对人类致癌的“有限证据”,将阿斯巴甜归为可能对人类致癌(IARC 2B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第2B组),JECFA则重申其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0mg/kg。同时,IARC高级官员Mary Schubauer-Berigan博士特别声明:人类和动物致癌性的证据有限,致癌性如何发生的机理证据也有限,这一发现强调了需要开展更多研究来完善我们对食用阿斯巴甜是否构成致癌危害的理解。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发布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doc
  • 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公布
    原标题: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各风险评估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能力,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相关技术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我部决定增补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等21个技术性机构为农业部第二批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单位,增补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和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为农业部第二批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单位,具体承担分工专业领域或行政地域范围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摸底排查、科学研究、生产指导、消费引导、风险交流等工作。现将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称及相应的承建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风险评估实验室承建单位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能力建设,尽快确定所承建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管理层(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以承建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审核。请农业系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加强对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积极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开展。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于潇、赵柳、易建勇,电话:010-59192123,传真:010-59191891,电子邮箱:jgjyjc@agri.gov.cn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钱永忠、李耘、张星联,电话:010-82106539,传真:010-82106551。   附件: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农业部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第二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承建单位 类别 1 农业部豆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佳木斯)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 专业性 2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专业性 3 农业部糖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 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 专业性 4 农业部棉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阳)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专业性 5 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 专业性 6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化学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专业性 7 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性 8 农业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扬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 专业性 9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专业性 10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成都) 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 专业性 11 农业部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兰州)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专业性 12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专业性 13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无锡)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专业性 14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南京农业大学 专业性 15 农业部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镇江)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专业性 16 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专业性 17 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吉林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专业性 18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专业性 19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专业性 2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专业性 2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专业性 2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区域性 2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西宁)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 区域性
  • 新一届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公布
    2012年12月21日,农业部在其网站发布通知,“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二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新一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详情如下: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我部于2007年组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的任务。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规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聘期5年已满。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决定组建第二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特聘请翟虎渠等76名专家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聘期5年。专家委员会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执行。   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积极指导各专家委员会委员依法、科学开展工作。专家委员会的组织联络和业务推进等方面工作请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3235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10-82106539。   附件:第二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拟任职位 建议人选 单位 职务、职称 主任委员 翟虎渠 中国农业科学院 原院长、研究员 副主任 委员 刘旭 中国农业科学院 工程院院士、副院长、研究员 陈宗懋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工程院院士、研究员 陈君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工程院院士、研究员 章力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原巡视员、研究员副主任 委员兼 秘书长 叶志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主任(所长)、研究员 委员兼 副秘书长 钱永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副主任(副所长)、研究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委 员 王振江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 司长、研究员 张志强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 副局长、研究员 石阶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处长、教授 单正军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竹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吴永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杨晓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研究员 陈永红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研究员 罗 祎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隋鹏飞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研究员 冯忠武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所长、研究员 宋洪远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研究员 高 山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研究员 王运浩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主任、研究员 刘新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主任、研究员 陈生斗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任、研究员 何新天 全国畜牧总站 副站长、书记、研究员 魏宝振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站长、研究员 才学鹏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研究员 司徒建通 中国水产学会 秘书长、研究员 周云龙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副主任、研究员 王小虎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秦玉昌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 张显良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院长、研究员 雷茂良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书记、研究员 王 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杨曙明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 鲁成银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副所长、研究员 宋 怿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主任、研究员 沈建忠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院长、教授 吴文良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院长、教授 周光宏 南京农业大学 校长、教授 袁宗辉 华中农业大学 教授 胡秋辉 南京财经大学 院长、教授 王锡昌 上海海洋大学 院长、教授 欧阳喜辉 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办公室 研究员 贾 丽 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研究员 潘立刚 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秘书长、研究员 王 南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主任、研究员 柏 凡 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 站长、研究员 米自由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研究员 李培武 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朱智伟 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罗林广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加启 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刘 肃 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方金豹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焦必宁 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刘 新 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周 玮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李月茹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凤忠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罗金辉 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罗云波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叶兴乾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翟毓秀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纪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乔雄梧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乐凯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赵志辉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胡定金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刘贤金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 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文喜贤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张 玲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王富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广州) 风评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农业部   2012年12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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