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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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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监测相关的论坛

  • 【资料】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5]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废气部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噪声验收监测.rar[/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7]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监测培训[/url]

  • 早期的环评,现在搞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否涉及未验先投?

    个人参与了一些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会有些工业项目,很早以前做的环评,早期的工业项目,是可以先投产,在投产正常运营3个月内完成验收监测现在的政策是要验收完了才能投产,问题是验收监测要有工况75%及以上的要求,这要怎么实现?哪位版友有相关经验?

  • 环保验收监测收费有新规,市县级怎么办?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16号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动、是否履行环评变更手续、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公开相关信息。  三、技术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测算所需业务经费。  验收调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按照受理顺序从验收调查入库单位中顺次确定;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验收调查。  四、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委托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现行财政专项经费规定执行。  五、在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六、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应按照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除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项目外,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  七、技术审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  技术审查意见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八、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通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九、因建设单位不配合,致使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提供信息资料不实的,环境保护部将中止委托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技术审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违规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的,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清除出库,终止委托合同,收回业务经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的;  (三)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结论失实,或者一年内质量被评定为2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四)违规收取建设单位经费的。  附件:1.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2.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1: 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一、验收调查入库单位名单(按业绩排序)   (一)交通运输行业(24家)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长安大学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采掘行业(14家)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农林水利行业(8家)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社会区域行业(10家)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长安大学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28家)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注:污染类建设项目所在省(区)暂无验收监测入库单位的,按照就近选取原则,由相邻省(区)入库单位承担。海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东省、甘肃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或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所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  附件2: 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为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维护相关单位正当权益,提高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质量,制订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作为委托开展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的业务经费测算依据。  一、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原则  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原则上以实际投资总额为计费依据。实行“分档、定额、内插法”计算方式,结合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行业类型,测算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  基准费用:按照实际投资总额分为五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分为五等份,实施内插法计算;最高定额为90万元,最低定额为20万元。  行业调整系数:分为三个档次,行业调整系数分别为1.2、1、0.8。  二、验收调查委托业务经费测算  验收调查委托业务经费的基准费用见表1,行业调整系数见表2。委托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放开啦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3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有效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验收监测申请项目多、验收监测实施单位少、现场监测等待时间久、监测报告(表)编制周期长等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根据项目类型由以下单位承担:  (一)应当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且属于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汽车、水泥、电子、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的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编制;其余工业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  (二)生态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有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技术评估机构承担。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三)工业类、生态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编制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监测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现场监测单位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  编制单位及现场监测单位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编制单位委托现场监测单位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三、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或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现场监测负责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必须为编制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现场监测负责人必须为现场监测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现场监测负责人的相关资质及在职证明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四、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暂停承接其他项目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一)未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报告(表)的;  (二)报告(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  (三)监测数据评价标准明显有误的;  (四)其他未按规定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可以视具体情形依法撤销据此作出的行政许可。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通报未通报、应当处罚未处罚、应当移交未移交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省环保厅将结合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逐步建立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验收监测(调查)从业人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范验收监测(调查)市场。  五、本通知所指建设项目均不含核与辐射项目以及环保部委托审批(包含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执行。  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经省辖市环保局确认同意后,可以视同县级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84号)文件以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10日

  • 请教环境验收监测中监测频次与等效排气筒的问题

    [b]请教各位专家、老师: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6.3.4 4)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小型环保设施.......可以采用随机抽测的方法进行,原则.....大于5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比例不小于50%..............等等这样的描述。但是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等效排气筒又有规定,要求两排气筒高度之和大于排气筒距离的要根据规则等效处理,计算等效排气筒的排放速率限值。 所以在实际情况中,某面粉加工企业有27个一模一样的除尘器+排气筒,距离较近。涉及验收监测。这种情况还能按照随机抽测吗?一旦抽测,这个等效排气筒这个就不能计算并且判断排放速率是否合格?但是这个验收指南并没有关于排气筒距离设置前提条件。问各位老师这种情况必须全部检测,依次等效???求教解答。。[/b]

  • 【分享】环保工程验收监测报告书示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58]广西北海电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ar[/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59]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rar[/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0]青海碱业90万吨年纯碱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ar[/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1]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年产53万吨PTA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rar[/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ar[/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稠油集中加工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rar[/url]

  • 【求助】验收监测频次及时间的疑问

    不论是老的验收技术指南还是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对于验收监测频次的说明都不明确。6.3.4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 为了验收监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应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能充分反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一下原则确定:1)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2)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对于社会化检测单位来说验收检测都是按 2)来实际检测,验收检测2天,每天3个样品,按照GB/T 16157-1996(HJ 836-2017)来说3个样品是一次检测,每个样品检测时间如何确定?我个人理解对于不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检测3个样品是不是就是测量小时均值呢?

  • 求助:关于验收监测技术指南

    求助:关于验收监测技术指南

    求大神指导……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中指出“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 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 , 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 抽测的原则为 : 同样设方包总数 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 , 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 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同样设 施总数大于20个的 , 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 应不小于同样设方包总数量的30% ”这里面的型号和功能相同的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是什么意思?需要考虑风量,生产工艺吗?

  • 紧急求助关于验收监测资质要求的法规或文件

    各位同行,因工作需要现要大家帮忙一下,以前有看过一份资料(法规或国家级文件中)有明确提出进行验收监测的监测站必须具备所有监测项目的资质,验收监测不得分包的要求,现找不到这个资料,也记不清是在什么文件中了,请各位同仁帮忙提供线索或资料。谢谢了。

  • 关于第三方检测公司自主环保验收能否给自己检测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 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b][color=#007aaa]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color][/b]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b][color=#007aaa]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color][/b]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b][color=#007aaa]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color][/b];也可以[b][color=#ff4c41]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color][/b]开展监测。 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1.4条款明确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性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作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自己进行环保验收,检测部分可以自己做吗?是不是矛盾

  • 燃气锅炉验收监测疑问

    请教大神,企业设有3台相同型号1.4MW燃气锅炉,同时运行,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时,可以3台同时运行在排气筒监测吗?还是要分开运行,单独监测每一台的数据?有规范要求吗

  • 验收监测报告

    求助求助,有没有哪个大神可以给我讲讲编写验收监测报告的注意事项啊?还有验收报告是不是需要很多东西啊

  • 关于自行验收监测中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资质需求的困惑

    关于自行验收监测中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资质需求的困惑

    本人是某地监测站人事,最近发现一事,有企业自行验收手续委托某中介机构操作,该机构以业务委托的形式委托某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了两天的监测,这是纯粹的检测,检测机构向中介提供了数据报告,然后该中介利用该报告的数据编制了验收报告,进行了自行验收。这当中,该中介是否有资质干这个事?附一个淄博环保的要求[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5/201805042142152812_7861_1617457_3.png[/img]

  • 高压电弧击穿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监测

    公司有一个高压电弧击穿实验处理设备的设备验收监测 但是企业仅能做到实验一次 废气排放仅能达到30分钟 但是需要测颗粒物等相关监测因子 麻烦问下有相关标准规定像这种企业验收仅需监测一次值么 或者仅监测一次值两天的可以么

  •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问题,请高人指点,顺便有没有相关的群可以加入??

    各位大侠: 小弟最近承担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遇到如下问题请您指点! 一、做废气现场监测时部分燃煤锅炉SO2实测值15mg/m3,根据HJ/T 57-2000中对于检出限的规定应该报“15mg/m3”,请问这种情况下折算浓度应该怎么报?我们仪器用的是KANE950,监测同一个锅炉时NO2测值为0,不存在负干扰问题,若按仪器1ppm(2.86mg/m3)报检出限的话就会避免这个问题; 二、对于未检出的因子,HJ/T91中规定废水项目按零计算,那么废气的话怎么计算?咨询某些专家说按检出限的一半来算,请问这个有没有相关依据? 三、现在工厂一般为订单式生产,为了配合验收企业会开一部分工序,负荷很难计算,请问对于生产负荷计算最实用方便的方法是什么? 四、对于小型企业污水和固废排放量只能用估算的方法或者直接让企业提供,请问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更真实的得出这种小型企业的排污量? 五、对于废水流量监测,若为非固定生产周期的企业按照HJ/T91中规定相当复杂,实际应用时比较困难,您在此过程中怎么操作的?另外流量监测数据需要CMA资质么? 谢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9.gif

  • 环保自主验收应这样做

    生态环保部办公厅函环办便函(2018)147号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8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部分建设项目(见附件1)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召开现场会  请建设(运营)单位和验收监测(调查)技术机构参会,介绍有关情况。  (二)开展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重点为项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内容。  二、相关要求  请建设(运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现场核查前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或电子件。仅提供电子件的,请在现场会上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已提供原件的,不需重复准备。

  •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无组织监测点位布设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无组织监测点位布设

    存在以下疑问:1、验收期间两个周期风向不同时,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是否按实际布设?如图(第1天东南风,第2天西北风)[img=,631,49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3/202103251409142128_4472_1943009_3.png!w631x491.jpg[/img][img=,604,47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3/202103251409282799_9945_1943009_3.png!w604x470.jpg[/img]2、不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时,点位布设是否参考不同污染源位置进行布设,如污水站(恶臭气体项目)和有机污染物发生源位置不同3、上下风向污染物采集是否要同步?如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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