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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腐败引出环评利益链 环保部彻查环评机构
    对于某些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机构而言,如今正处在一个如履薄冰的时刻。   由环保部牵头组织的检查小组,目前正在各地工作,11月22日之前完成对部分环评机构的现场检查;今年年底之前,环保部还将分批组织对部分环评报告的专项检查。   在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环评机构抽查行动的通知中,黑龙江、河北、浙江、广东、海南、四川的24家环评机构被列为现场抽查对象,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的53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被列为专项检查对象。   环保部表示,将适时公布抽查结果,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差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及人员,要予以处罚。   “我们已经掌握一些线索,抽查的大部分机构和报告,一些属于最近没有进行考核,另一些是被人举报了。”环保部相关人士对本刊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一年一度、由国家最高环保行政部门开展的环评抽查行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揭露的仅是“冰山一角”。整个环评市场的混乱,远非区区行政手段可以解决。   环评“卖方市场”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已有30多年历史。尽管有质疑者认为建设项目环评是“治标不治本”,但不可否认,环评体系在调整产业结构、遏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建设项目数量的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人盯上“环评”这块大蛋糕,催生了一条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利益交织、环环相扣的产业链。   在这条产业链中,评价机构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今年6月,环保部公布了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结果:在全国20个省份抽选的75家环评单位中,有30家存在违规行为、工作质量较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例高达40%。   一位从事环评审批的人士透露,这些现象在环评行业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环评机构,一年可以完成十年的环评报告;有的干脆瞎编,内容弄虚作假,速度快的一天就可以交货,甚至出现了报告封面和内容牛头不对马嘴、北京的项目写成上海的情况。”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于敬文则表示,近年来环评报告的质量有所提升,但从整体来看,仍处在水平参差不齐和鱼龙混杂的状态。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环评市场正常秩序之所以遭到破坏,原因之一是准入门槛太低。“许多编制环评报告的评价人员,甚至对项目所在的行业本身一窍不通。”   难以“脱钩脱利”   环评报告质量不过关,并不完全是环评行业饱受诟病的关键。毕竟,编制环评报告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接受专家审核和环保部门的审批。   “所以问题就在于,那些明明质量不过关的报告是怎么通过审批,或者绕过审批的?”于敬文说。   总体而言,中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2009年3月,环保部出台新规定,上收部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两高一资”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其他“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力则适当下发至省级环保部门。   但本刊记者了解到,在地方层面,环评审批环节的薄弱已成常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加之监管不力,环评审批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和土壤。   一位负责环评审批的人士坦言,暗箱操作,利用行政职权“吃回扣”,项目业主直接行贿审批者的现象从未消失,环保部每年抽查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2007年,杭州爆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环保腐败案,涉及90余人。据《南方周末》报道,该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的现象。   2008年,福建省漳州市环保系统腐败案曝光。其中,10余名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审批职权,以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方式,为环评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从中收受贿赂。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北京,近年来连续有司级干部因为环评腐败而下马。   环保行政机构中存在的寻租行为,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或私利考虑而迫切推动项目建设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使环评报告沦为摆设。   1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年环评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环评法实施效果,环评承诺兑现难、环境执法软,一些地区规划环评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一些业内人士以“一摊烂泥”来形容目前的环评市场时,环保部酝酿的环评机构改革也正在缓慢推进。   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私营企业具备环评资质,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   2008年,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公开表示,要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环保机构改革时间表显示,按照环保部最初的设想,全国各省市应有近600家科研事业单位分别于2011年底和2012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但讨论了整整两年之后,环评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脱利”的想法仍未成为现实。   在2009年4月的环保部华东地区环评机构改革座谈会上,与会环评机构代表的看法就颇具代表性。会议总结显示,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一致认为,华东地区各家环科院所均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从事的环评工作与环保审批部门没有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环评机构需要从环科院所中剥离或脱钩的问题。   这些代表还表示,没有环评收入的反哺,环科院所将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最终导致环科院所运行困难和综合性专业人才的流失,服务环保局的能力水平必将大打折扣。而且,倘若环评机构企业化,面临竞争激烈的市场,很可能出现与项目建设单位挂钩的现象,“有失环评的公平和规范”。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有来自环评机构的反对之声,环保部仍将推行环评改革,并且是明年的重头戏之一。环评改革将从环保部自身开始,率先在其属下的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这五家事业单位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剥离研究院所下设的环评中心,将环评中心转制为企业。   但环保部环评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坦言,即使“拿自己开刀”,推进工作仍有相当的困难。“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区别,需要协调,我们也很担心,万一改革过快,会丧失大量骨干人才,造成负面影响。”   这位官员说,环评机构改革最大的希望其实被依托于国家层面事业单位改革的一揽子计划。“国家计划一天没有出台,我们也只能慢慢试点,慢慢摸索。”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表示,环评机构的力量不足是制约环评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截至今年9月,全国共有1091家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9000多名获得执业资格的环评工程师。而今年全国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却有30万多个。   他认为,目前环评市场作为卖方市场,具备资质的“合法”工程师供应远远跟不上各种新建、扩建的项目数量需求。长远来看,不仅很难保证环评质量,还会催生大批实际上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挂靠”单位和“挂靠”评价人员。   “很多地方县市,一家环评单位就可形成垄断,负责编制整个地区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人数都跟不上,如何保证质量?”前述官员说。
  • 环保部整治88家环评机构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在近期开展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经济参考报》获悉,环保部已对存在上述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被处理的环评机构占被现场抽查的501家环评机构的比例,超过17%。   曾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的环保部环评专家库专家周毅明直言:“一些环评机构把业务当赚钱工具。”   周毅明说,前几年,环评机构一度发证门槛过低、环评管理过松,尤其是省以下的建设项目环评出现很多问题。这一次的整顿力度之大,历年罕见。   记者查阅《进行内部整改的环评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时发现,直属于国家气象局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由甲级降为乙级。直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市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发现项目承接不规范等多个问题。除此以外,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高校,交通运输部环境保中心等多个部委下属 院所,多家央企下属单位都被发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并被点名批评。   这位负责人说,部分环评队伍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与新时期的环评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建立两级以上质量审核机制或质量审核流于形式,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部分机构对合作项目管理不严格,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参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二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环评机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
  • 环保部称环评机构将实现彻底脱钩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今天(11月4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做出正式回应,称环评机构将完全与环保部门脱钩,以确保整个中介市场真正独立。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共分五个小组,先后赴上海、重庆、山东、内蒙古和山西五个省(区、市),对《环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进行检查。  这是《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环评法进行执行情况方面的检查。  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该报告在肯定了《环评法》实施五年取得的主要成效外,也指出了诸多问题,比如,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影响评审环节的公正性等。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潘岳今天公开承认,在中国现有环评机构中,有四分之一的甲级环评机构以及近半数的乙级环评机构均为科研机构。这些事业单位虽然在法理上已经独立,与其所属环保部门也脱离了行政关系,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双方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表示,环保部将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潘岳称,环保部将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同时,也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此外,环保部将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悉,今年前九个月,环保部直接受理的群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2006年递增了170%,其中一半以上都涉及环评质量问题。  针对整个环评中介市场利益扭曲和鱼龙混杂的状况,潘岳承诺,环保部将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其中包括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三年内禁止其从业等。  根据环保部的数据,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  按照有关规定,超过两亿元的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应由环保部进行审批;低于两亿元的项目,归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由于国家层面的审批过程更加严格、耗时更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惯常的做法是将建设项目“由大拆小”,将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项目,或者分为一期、二期工程,从而实现由环保部审批转为地方有关部门审批。  “这种现象,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中尤其突出,”他解释说。  《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过分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据了解,环保部审批的所有项目中,大约有10%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2007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100多个市县的上百个工业园区、500多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40%的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监管,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还发现,某些企业、机构、部门在违反《环评法》相关规定后,执法部门不但未加处罚,反而以“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以“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为其开脱责任,使违法者未能得到法律规定本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 环保部:部直属8家、地方140家环评机构已与环保系统脱钩
    p   环保部今日(2月2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8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已率先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地方环保系统目前已有140家环评机构提前完成脱钩,彻底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兑现了陈吉宁部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代表环境保护部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p p   2015年初,针对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建设项目环评“红顶中介”现象突出问题,环保部制定印发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必须在2016年底前分三批全部脱钩,全面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其中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全部脱钩。 /p p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介绍,《方案》和脱钩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环保部全面修订《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推动其他行业事业性质的环评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申请环评资质,以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健康的环评技术市场。 /p p   据了解,环保部直属单位8家环评机构脱钩工作已经按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其中环境保护部南京所下属的南京国环公司、中日中心下属的国寰天地公司、中国环科院下属的中环国宏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下属的中环联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下属的中晟公司等5家机构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的形式彻底脱钩 华南所、对外合作中心下属的中绿实业有限公司2家机构注销资质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参股的中科尚公司通过股权和人员全部撤出完成脱钩。 /p p   程立峰说,目前,地方环保部门脱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提前完成脱钩的140家机构中,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或移交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等形式脱钩的53家,取消、注销资质的87家。其中省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1家,市县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29家。 /p
  • 环保部通报指出30家环评机构涉弄虚作假
    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显示,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 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 40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因违规被点名批评。   “这只是冰山一角。”在环评领域工作三年的马云对环保部的做法拍手叫好。据他观察,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称,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仍很普遍。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问题与地方项目环评审核的松散有关。环评机构、审核专家组、地方环保部门,本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三重把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方都很难做到尽职尽责。   可喜的是,呼吁多年的环评改革仍在继续。上述环评师告诉记者,2011年,隶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完成环评改革的试点工作,即将研究院下设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心从研究院剥离。她断言,这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必然改革,全国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都将变身为企业,通过与政府部门脱钩,来增强环评的独立性。   环评质量存疑   环保部此次抽查,针对的是建设项目环评,并集中在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环评工作复杂程度较高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从抽查的结果看,建设项目环评的整体质量不容乐观。被抽查的282份环评报告书(表)中,48份被认定为“编制质量较差”,占到了被抽查总数的17%。   环评报告书(表)是环评机构的“产品”,也是环保部门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环评制度设计,如果一份环评报告书(表)不被环保部门认可,则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就不具备合法性。   “但有些机构不遵照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于是‘说一套做一套’。”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更为严重的问题,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评报告书(表)的制作过程。抽查发现,有环评机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将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告书与报告表,一字之差,差别甚大。   “报告表采用定性的评价方法,制作起来相对简单,通常几周就可以完成。”山东淄博环评专职人员对记者解释,“但报告书则使用定量的方法,需要使用多种模型,通过计算得出污染数据,需要的时间比较长。”   如果一份报告书被刻意地“降级”为报告表,就意味着该项目环评的难度降低了,所耗费的时间缩短了,环保部门的审核过程也变得简单。相应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被低估了。   除“书变表”外,非环评工程师主持项目、环评工程师超出其登记类别主持项目等违规行为也同时存在。   由于违规情节严重或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突出,4家环保机构被取消了环评资质。另有26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涉及的40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不负责任、对项目情况不熟悉、未亲自踏勘现场、不能把握项目关键环境问题”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地方审核形同虚设   每一份环评报告书(表),都经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核同意。那么,此次抽查为何还能发现这么多的问题报告呢?   上述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就此详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地方环保部门的审核较为松散,已是行业内的基本共识。   我国实行环评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省级环保部门及地级市环保部门均有审批权限。   “由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一般是国家大项目,所以审批比较严格,但地方项目就不一样了。”一位业内人士坦承。   环评审核,也是行业内俗称的“上会”。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上会”时,共有四方出席,分别是环保部门、审核专家组、环评机构以及项目负责方。   “如果你去过现场,会感觉这一切都是过场。”马云的主要业务区域在山西,接触的多为地方项目。   据他介绍,在经济发展至上的地方,环评机构每接受一个项目,其任务并非“如实评估”,而是“通过审核”,因此谁能尽快、尽好地完成任务,就是受业主欢迎的环评机构。其次,聘请的专家作为智力支持,应是秉承独立、公正原则的第三方。但出于各方压力,不少专家在审核时提出的问题,都是明知故问的表面文章。最重要的是,地方环保部门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量,很少会让一个项目在环评上“绊倒”。   通过松散的审核,但环评机构并不能完全放心。因为最严厉的监管手段不是审核,而是环保部的抽查。如在抽查中被发现问题,环评机构和专职人员都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会取消环评资质。此次环保部通报批评的问题便是全国抽查的结果。   但是,相较于每年庞大的项目数量,环保部的抽查手段虽然严厉,但所能打击的问题面有限。   “只要不在环保部的抽查中出问题,各方基本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马云称。   资质改革逼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的环评行业可算是利润丰足。且由于时间紧、项目多、空间大,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严重。   根据调查,环评行业的“挂靠”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环评工程师,将自己的证书“挂靠”在一家环评机构,一种是没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挂靠”在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从事环评工作。   马云分析,第一种挂靠以低成本解决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问题,但也留下了证书被别人冒名顶替的漏洞。   第二种“挂靠”现象,也长期为业内专家所诟病。   记者了解到,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环评机构成为抢手的香饽饽,比如说政府部门下设机构、有特殊资源的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将无暇顾及的项目转包出去。同时,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便积极“挂靠”到这些机构,以其名义从事环评和出具环评报告书(表),实现“双赢”。   目前,我国一千余家环评机构中,除各级环保部门下设有环科院外,还有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等下属的各类研究院,甚至大学也都设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而不具备资质的环评机构数量也颇可观,尽管具体数字无从统计,据马云猜测,“跟正规的数量差不多”。   而现有的监管机制,暂时无法解决此类问题。   改革势在必行。环保部正大力推进环评改革,力图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最大的改革试点,就放在了中国环科院。上述环评师透露,2011年年底前,其下设的评估中心将与研究院脱钩,从事业单位变为企业。   “改革的阻力很大。”这位环评师称。尽管风声传得很早,但2010年已过去一半,改革仍无动静。(
  • 环保部点名批评3家环评机构
    6月17,环保部公开通报批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3家环评机构。环保部认为,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环保部称,近期,该部在环评审批中发现,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分析变更后的煤炭堆场方案环境影响时,采用的物理模型比例尺与实际方案规模相差较大,模拟预测结果难以反映堆场方案变更后的实际影响 遗漏了评价范围内1处大气敏感点,缺少对细颗粒物的监测和分析内容,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7月编制的《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范桥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内容不全面,存在漏项 未按照《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对项目尾矿库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尾矿库溃坝事故风险论证不充分。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年2月编制的《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不全面,生态流量论证不深入,水环境预结论不可信,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不准确,水生生态影响及对策措施不充分。   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考核,及时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情况。
  • 环保部对全国千家环评机构专项检查
    中国科技网北京1月28日电 福建PX项目因环评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被环境保护部叫停,这使环评再度引起公众关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该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972家。环保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保部抽查、复查和总结五个阶段。   该负责人说,检查发现,部分环评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存在不足。表现为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等。
  • 环保部通报批评江西三家环评机构
    7月30日,从事了多年环评工作的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因存在多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以及违规情节较严重,最近被环保部通报批评并取消环评资质,成为今年江西省首个被取消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此外,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科学院等两家环评机构也因存在违规行为被点名通报批评。   据悉,最近,环保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在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中,有30家因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遭到环保部通报批评。   在被通报批评的30家环评机构中,江西省三家环评机构位列其中。其中,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2号)因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未实施有效管理 编制的《江西宝华山集团兴国赣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莞市强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乐平矿务局煤层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较差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 未按时填报年度业绩等原因被环保部取消了环评资质。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322号)因编制的《江西省崇义县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被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江西省科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因部分项目书面委托合同由其下设机构签订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被通报批评。此外,江西省另有4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工作质量差遭到环保部的通报批评。
  •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七年后再分管环评 曾三掀环评风暴
    谈“环评风暴”:我一向如此,过去多少年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如此。谈从政:有人是为了饭碗,把政治当成一个职业,有人是为了理念,把政治当成事业来做。我属于后者。当为理念而奋斗时,你就会永远充满激情,你就不会在乎得失,你就无所谓压力与挫折。——潘岳8月31日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经环保部党组研究,根据需要重新调整部领导分工。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潘岳再次分管环评。潘岳在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任副部级官员已有12年,曾先后掀起数次环评风暴、推动绿色GDP核算,因敢说敢干被称作“个性官员”。曾掀“环评风暴”出生于1960年的潘岳,从2003年3月起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底,潘岳开始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并自2005年初到2007年期间,连续掀起了三次“环评风暴”。这期间,有不少财大气粗的大型央企和备受关注的重大项目,前所未有地被环评“问候”。2005年初,原环保总局在十多天的时间里叫停了三十多家大型违法违规项目,包括三峡集团未批先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在2005年的松花江事件之后,原环保总局又展开了全国范围的环境风险大排查,给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开出多张罚单和整改通知。2007年,原环保总局又叫停八十多家涉及钢铁、电力、冶金等领域的总投资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大项目,包括给一些地方省委书记力推,但选址却不合理、环境隐患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出“暂缓受理环评”的通知书。“敢摸老虎屁股”,成为舆论给予潘岳的评价,而潘岳也因此成为广受关注的少壮派“明星官员”。然而,从2008年开始,潘岳不再分管环评。也正是在那一年,环评系统多人因贪腐问题被查。2012年的十八大前夕,环保部与多省签订“部省协议”,在涉及到各省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环保部给予积极配合。力推绿色GDP核算绿色GDP核算也是潘岳十年前曾力推的一项工作。2004年,环保总局决定先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选择若干省市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试点,所谓“绿色GDP”指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潘岳当时曾指出,“中国的人口状况、资源状况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对于各级官员的考核必须加入环境保护一项。”而在地方仍然重视经济发展远远大于环境保护的当年,这受到了很多省份的明确反对,试点后不了了之。直到今年,环保部决定重启这一研究,建立绿色GDP2.0核算体系。受命“危难之时”2015年初,中央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问题的时候,重点指出了环评领域存在的“红顶中介”等问题,环保部也开始着力进行环评改革,包括将环保部门下属的环评机构限期“脱钩”,以及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权限等等。这期间,多位环评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顶层设计”未理顺,环评原本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红顶”的寻租只是呈现出来的一种表象而已。因此,反腐还并不是全部,环评改革势在必行。只是,整个环评行业在这一时期都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震动,尤其是不少环评从业人员的信心受到打击,出现不少人离职的现象。一位刚刚辞职的环评工程师告诉记者,她对这个行业感到很失望,环保部如何调整以重拾环评人的信心,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尤其是,在各地依旧是以“G D P”挂帅的形式下,如果环评不妥协,如何才能够“硬起来”?规划环评如何从规划布局的前端介入起作用,项目环评如何对企业行为实现有效的约束,都是接下来必须获得回答的问题。2015年8月29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中发言说:目前,规划环评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没有追责机制,“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全国有111个煤矿区的总体规划中,大概45%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审批,规划环评成果也往往被“选择性”落实。此外,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环保部开展了全国环保大检查,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因此,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将要推动环评法的修订,加大对未批先建等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和健全追责机制。两天后,潘岳即被宣布再次分管环评。环保部数位官员评价:虽然目前各方面的形势都已不同,但是在环评改革的重大关节点上,环保部再次让曾掀起“环评风暴”的副部长潘岳来分管环评,值得抱以期待。 来源:南方都市报
  • 环保部长陈吉宁:环评缺少刚性约束力
    8月29日上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专题询问中坦言:目前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没有追责机制,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德培指出水污染防治“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问题比较突出”、询问如何落实“预防为主”时,陈吉宁做出上述回应。水污染“很多地方担心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会影响GDP、税收”陈吉宁说,预防水污染,对地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难以深入。“结构调整,环保只是一个手段和目的,很多地方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还有一些担心,比如对GDP、税收等的短期影响,积极性不是很高、调整手段也不多。”他坦言,目前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也没有追责机制,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全国有111个煤碳矿区的总体规划中,大概有45%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审批,规划环评成果往往也被选择性落实。此外,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的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开展了全国环保大检查,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记者了解到,规划环评是在项目规划阶段,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情况做出评估,“未评先批”意味着环评成为一纸空文。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也将推动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健全追责机制。重金属污染“重点监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达标率为77.2%,不乐观”“我曾在2012年人代会提交《关于防治重金属污染确保饮水安全的建议》,收到过一份几个部委联办的措词谨慎的回复,后来就没有后来了。”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现场发问:“时隔几年,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王明雯说,在2005年到2013年8年期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8起重大水污染事件中,有4起引起了人员中毒,9起影响到上百万人的饮水,这些事故绝大多数为重金属污染。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重金属污染已对我国饮水安全构成巨大危险。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回应询问表示,目前,我国对重金属行业执行严格的行业准入,此前4年,全国共淘汰400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淘汰铜冶炼204万吨,铅冶炼296万吨,锌冶炼85万吨,行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对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执法监管遏制重金属污染高发、以及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方面,环保等部门也采取了系列措施。从2014年的数据来看,全国共发生4起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比2011年有明显下降。2014年重金属污染排放的总量也在趋好,全国铅、汞、铬、镉和砷五种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了20.8%。全国两次重金属污染调查普查情况也显示,重金属污染达标情况现在基本保持稳定。陈吉宁同时坦言,重金属污染防治中也面临诸多问题。目前,一是部分省份重金属污染排放量的增幅过快,规划中设定的部分重点项目进展较滞后。此外,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管理也尚未到位,2014年监测显示,重点监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达标率为77.2%,情况不容乐观。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将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着重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全过程管理,评估生命周期,建立全防全控的管理体系。来源:南方都市报
  • 环保部:统一环境监控体系五年内建成
    p   近日, a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1107/205559.s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环保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strong /span /a (以下简称《方案》),为“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昨天,环保部对该方案进行解读,我国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为规范环境监测,环保部将积极推进国家监测事权上收。至“十三五”末,将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p p   strong  减少人为干预监测数据 /strong /p p   据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对环境监测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身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体制机制不顺,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 /p p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方案》提出了五大任务,十五条具体措施。2016年9月,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 /p p   同时,环保部也已启动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的试点工作,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 /p p   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共享国家网监测数据,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 /p p    strong 建成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控体系 /strong /p p   环监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质量力求取得两方面突破: /p p   在管理方面,通过完善法律规章、转变体制机制、加大质量检查和惩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等措施,保障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评价和考核用国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以及县域生态考核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p p   在技术方面,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保障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p p   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用数据质量。 /p p   目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基本建成, /p p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相关监测规范性技术文件已出台,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划,2016年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其后不断完善。 /p p    strong 建立“黑名单”和市场退出机制 /strong /p p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环保部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和运维机构监测行为,加大监测质量管理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p p   在新的环境监测管理模式下,要持续做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必须强化空气自动监测各环节监管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中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网站点的现场检查。 /p p   环保部侧重于建章立制,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监测行为不规范的,通报批评,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依法追责。 /p p   同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也指出,要严厉查处监测质量问题,建立质控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发现有运维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或停职处理,并开展事后回头看检查 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严厉打击,起到震慑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支持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p
  • 逾期未完成脱钩 环保部注销13家环保机构环评资质
    关于注销1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截至目前,已有63家机构完成脱钩。对13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我部决定予以注销环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编 号机构名称原资质证书编号1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2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09号3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11号4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11号5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05号6攀枝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14号7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8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9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05号10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10号11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12陇南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710号13忠县巴王环境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129号
  • 环保部征集2015环保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日前,环保部发文称将开展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该通知中称,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 关于征集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做好&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保标准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承担过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标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保证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如编制说明、评估报告、体系设计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出版要求。   (五)承担监测方法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实验条件,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验证工作,保证验证结果客观、真实。   (六)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七)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目前承担我部标准项目数量较多且没有完成的单位,2015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科技标准司将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二)电子邮件和信件名称统一为&ldquo 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rdquo ,电子文件名称统一为&ldquo 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rdquo 。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66556215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 环保部开展2014年环保科学技术奖项申报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环保部开展201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栏目下查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4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ldquo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rdquo (http://pj.chinacses.org.cn/),按照系统中&ldquo 填写说明&rdquo 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书面材料申报:请将完成网上申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两套装订成册(研究报告可单独成册)、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相关附件包括: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成果应用证明和项目研究报告。   四、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陈胜 禹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6556209 62210730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 环保部新设三司 环境监管 “精细”转型
    “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环境管理模式将发生重大转变。  环保部3日宣布,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批复,决定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当日上午,环保部举行了三个司的成立仪式,并任命了相关负责人。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尽管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之下,总体趋势是精简机构,但为了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工作需求,有必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成立后,“各司其职”的格局将形成。这意味着,中国的环境管理向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对症下药”三大战役  据环保部介绍,去年2月,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  王满传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新设“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有利于加强力量,“对症下药”,整合有限资源 其次,从机构名称的变化看,环境政策正在从污染物控制转向更加注重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王满传还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而言,部委机构调整后,省一级单位会随之调整对口单位。但是到了地方的市县一级,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安排可能会更具灵活性。  国务院2013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气十条”)明确要求,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去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也要求,“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在今年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称:“我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环境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得到中央编办批复。正在研究起草部机关‘三定’修订草案和环境监察体制设置。”  对于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如今终于宣告成立,环保部表示,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有环保专家表示,“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的成立,是环保部机构改革走出的坚实一步,有利于更好统领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精细化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陈吉宁曾表示,“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何撤下污防、污控司?  除了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以外,环保部还将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王满传告诉本报记者,从原来两个司的机构设置看,容易造成职能的交叉。  本报记者查阅环保部原来的机构设置发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下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处 而污染防治司又下设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处。两个司的职能确有重叠。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更进一步了解到,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体现了陈吉宁的管理理念。  之前的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主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等样样管,还涉及海洋污染防治,被认为“既不专也不精”。  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主要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除了负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还要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容量。但陈吉宁表示:“总量控制的办法,涵盖的污染物种类、污染源范围以及削减的力度均不足以支撑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根据环保部今年确定的思路,未来环境管理在质量与总量的把握上,应体现这样的原则:质量改善是刚性要求的红线,绝对不能触碰 总量减排是硬性要求的底线,是最基本的要求。总量减排考核必须服从质量改善考核。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任务均未完成,将严格依法问责 质量改善了而总量未完成,将尊重地方的协同减排,从国家总量指标进行调剂,严格执行考核办法。  不少学者分析称,中国的环境政策正在由污染控制型政策逐步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  自2013年以来,政府相继发布“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将于今年颁布。这些国家行动计划,正是顺应了从总量控制到质量控制的趋势和表现。此次环保部机构编制调整亦不例外。  环保监测执法将实行垂直管理  环保部“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成立后,“各司其职”的格局将形成。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落地,三个司履职也都有了自己的“利剑”。  按照这一思路,环保部新的内设机构还会出现,比如“垂管办”。本报记者获悉,这一机构也是根据中央部署而设立的协调全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部门。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目前,环保执法难最大的障碍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控制。  环保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任勇表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垂直管理改革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也将涉及地方政府层级间事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间职能、环保系统内部职责运行关系等的调整,还需要对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根据环保部制定的时间表,今年要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过渡期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争取2~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而对于“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和其他机构何时才能到位并发挥作用的问题,环保部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由于机构调整涉及面广,内部职能、运行机制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完全到位尚需要一个过程”。待整个工作完成后,将对外发布。  我国环保工作最早设立于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的级别较低,编制有限。从1972年到2008年,国家环保机构从国环办提升到国家环保部,水、大气、土壤的污染防治的体制也随之改革,从处级提到司级。  污染部门40年变迁史  ? 阶段一:1982年以前  1972年,因官厅水库死鱼,有人以为是阶级敌人投毒。在周恩来总理过问下,成立了由万里任组长的官厅水系水源保护领导小组,这也是国家成立最早的环保部门。  1973年国家级环保机构,即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简称国环办。此时,国环办设立了水、气处。  ? 阶段二:1982-1998年  1982年,环境保护局成立,归属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更名为国家环保局,但依旧在建设部管理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设在环境污染管理处。1985年后设水、气、固废三个处。  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设污染管理司。  ? 阶段三:1998-2008年  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但只是国务院的直属单位,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环保总局设污染控制司。  ?阶段四:2008-2015年  2008年,环境保护部成立,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设污染防治司。  ? 阶段五:2015年——  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
  • 环保部取消上市环保核查制度
    中国环境报记者姚伊乐9月25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查意见。   会议指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实施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是,也要看到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核查周期较长,甚至存在利益寻租等突出问题。会议强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进行改革十分必要。为此,环境保护部征求系统内外各方面意见,拟定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遵循&ldquo 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rdquo 原则,将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一是环境保护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二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三是严格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 四是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五是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企业环境信息。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考虑到上市公司直接涉及股民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会议要求尽快研究拿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取消之后的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再印发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改革文件,做到环保核查停止的同时,上市公司环境监管不放松,确保环境安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新建山东日照民用机场等8个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翟青,纪检组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环保部计划两年内完成铬渣遗留清理
    进入“十二五”后,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重心已从常规污染的治理转化为三类污染物的治理。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重金属、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污染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污染防治的重心。环保部计划在两年之内解决现有铬渣遗留问题,凡是铬渣转移出现问题的,将对转移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环保部副部长周健于今天在京召开的第七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说,目前,我国常规环境污染因子恶化势头有所遏制,但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污染日益凸显,水、污染物全面改善的难度加大。特别是今年上半年,高耗能、高污染排放行业出现反弹,产能大幅释放,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节能减排形势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的重点确定在饮用水、大气、土壤污染和垃圾处理问题,以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介绍“十二五”期间全国污染防治的重点时说,“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着力解决灰霾天气污染问题。“一些城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是二级天气,但老百姓感觉就是看不到蓝天,原因就在于灰霾污染”。   他透露,环保部已作出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所有环保模范城市都要监测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和臭氧。此外,还将治理土壤污染。将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出发点,解决工业企业厂地污染问题。   周健透露,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金属防治规划正在实施当中。他说,到2015年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与健康的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据周健介绍,“十一五”期间,环保部对不符合要求的822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者暂缓审批的决定,涉及投资近3.2万亿元。
  • 环保部今年第四次发布环境监测标准
    近日,环保部再次公布两项环境监测标准,此次公布的两项标准均为土壤监测标准,涉及的污染物为氰化物和基本参数,涉及的仪器为分光光度计和电位计。   这是环保部今年第四次发布环境监测标准,加上这次发布的标准,总共发布8项土壤监测标准。本月环保部开始启动的2016年环境标准承担单位征集工作(本网相关报道:环保部启动新一轮标准制定工作 为多项排放标准做配套)中,也将为即将发布的土壤新标配置多项标准,这都将为&ldquo 土十条&rdquo 的发布和实施奠定基础。   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745-2015)   二、《土壤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HJ 746-2015)。   以上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5日印发
  • 环保部: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57.3%为“差”
    环保部公布2012年环境公报,六成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新标准纳入PM2.5达标率降低   今天是&ldquo 世界环境日&rdquo ,环保部昨日公布了《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对于去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表示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超过30%的河流和超过50%的地下水不达标 空气质量方面,325个地级城市中,有59.1%的城市不符合新的空气质量标准,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不达标率更是达到76.1%。      PM2.5相关指标下降   公报称,我国污染物总量排放均有所下降。环保部强制要求减排的四项污染物,和废水相关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较去年有所减少,和废气相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也比上一年降低。   在2011年,和PM2.5关系密切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当年有所上升,环保部曾解释这与该指标刚刚增加,尚未达到减排节点有关。去年,全国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也开始全面下降。   但是,排放的废水废气减少,不代表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公报》,2012年,全国325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如果用新的空气质量标准衡量,达标城市比例仅40.9%,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达标率更是只有23.9%。   农村饮用水源受污染   对于水环境,环保部称&ldquo 质量不容乐观&rdquo ,针对全国798个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表明,农村饮用水源和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此外,环保部认为,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工矿污染压力加大,生活污染局部加剧,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等。   去年,环保部批复了240个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总投资近1.4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有79个,约占总投资的一半,有24个项目被退回环评,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000多亿元。   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ldquo 同呼吸 共奋斗&rdquo ,重点关注以防治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数说   水环境   在198个城市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2.7%,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7.3%。农村地区的水环境问题更为严重,试点村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仅77.2%,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70.3%。地表水达标率只有64.7%。   点评: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表示,水污染与污水排放量过大有关,虽然目前国家对废水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行了控制,但总量控制目标依然远远低于环境承载能力,&ldquo 每年降百分之几的远远不够&rdquo 。   空气质量   2012年,国家制定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从今年开始,有74个城市开始执行新标准,采用PM2.5、臭氧为主的新评判方式,但在去年,还没有城市进行PM2.5监测。   即使如此,环保部也分别用新、旧两套标准对不同城市2012年的空气质量进行了衡量。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根据旧版空气质量标准,有91.4%的城市达标,但根据新的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仅40.9%。   点评: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认为,在还没有纳入PM2.5和臭氧标准的时候,达标率在新标准面前就已经下降了那么多,在纳入新指标后,达标率变得更低是完全有可能的。
  • 赛克玛在环保部新建国家区域环监站监测技术培训班做专题报告
    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2016年度“新建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技术培训班”培训活动于7月25—27日在环境保护部葫芦岛会议培训基地拉开帷幕。现场讲解 来自环保部各地方背景监测站的100余名代表前来参会。培训活动以“做好新建国家区域环监站运行维护工作,提高国家环境空气监测技术水平”为宗旨,代表们紧紧围绕该宗旨,就区域站的建设和后期监测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明确了区域站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目标。现场演示 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作为环保部国家区域站黑碳仪及能见度传感器等仪器的供应商,就其应用情况进行“能见度传感器的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分析”专题报告,我公司工程师针对能见度传感器的维护、常见故障排查及解决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现场演示仪器的基本操作及校准等工作,受到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我公司将以此次培训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业务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更加全面、周到、专业的售后服务支持。
  • 这些情况下,环保验收怎么办?环评要重新报批吗?
    01. 关于验收过程中总量指标变动的问题回复 问题:  我们在做环保验收过程中,发现一个企业总量指标不够无法继续验收,管理部门说需要重新报批环评,但是我们找到南京的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排污总量变动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办〔2016〕64号)》,南京市有明确的管理要求,但是我们没有找到环保部的相关要求。请问,环保部对于此类问题有无具体的解决办法? 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明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按照上述原则,我部已发布制浆造纸等多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各行业重大变动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变动清单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02.重新报批项目环评还是按重大变更报批,怎么区分?问题:某项目在2010年已经取得环评批复生产塑胶件、电子产品、模具、阀门、五金件,一直未验收,实际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塑胶件、电子产品产量超原申报的50%,模具、阀门、五金件均未投入生产。是否可以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该项目,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吗?还是应该按重大变更申报项目环评?答复:经了解,现有项目环评年产塑胶件10万套、电子产品30万套、模具10万套、阀门10万套、五金件20万套,实际年产塑胶件20万套、电子产品45万套,各产品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不同。现有项目自2011年投产以来,未完成环保验收。该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建议按重大变更项目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03.原有的产品调试工艺发生变化,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问题:某公司主要生产纸浆模塑生产线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为:铝材钢材开料—机加工—焊接—关键件喷漆—组装—调试—出货。生产线在做好后会在厂内组装起来,进行空载运行调试,确定部件结合、电力供应和电机运作等无误后,分拆运往客户厂区进行组装负载测试,即生产线会投入纸浆原料,再生产出纸杯、纸碟、杯托等产品,公司工程师则全程出差跟进该测试过程。现负载测试须在该公司厂区内完成,调试后会有部分纸浆原料附着在产品线上,需清洗后方可出货。因而产生清洗废水,但水量不多,因为该公司一年只能生产十余条该类机组线产品,而工业园区有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可接收该类废水。就以上情况想咨询合适的解决方案。答复:经了解,该设备生产项目已经竣工环保验收,现空载测试拟改为负载测试,新增清洗废水约7~10吨/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少量固体废物,建议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便于日常监管,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内容。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04.已取得排污许可,新增生产工艺...环评手续怎么办问题:某公司由于前期已申请项目环评,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在由于新增生产工艺,在同一园区租用相邻楼栋厂房,购买新的设备。产生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回收处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做环评项目变更。如果需要,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递交什么材料,多长时间能完成变更?答复:经了解,该企业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属于纺织业,主要对斜纹布、薄棉布和绒布等进行加工(包括喷涂、转印等)。项目旧厂区环保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拟在同一园区租用相邻楼栋厂房设立新厂区,在环保设施方面与老厂区基本不存在依托关系。建议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按新建项目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不涉及环评项目变更。受理材料、受理时间等按照地方要求执行,具体可咨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05.废水排放口位置与环评不一致,是否属于重大变更?问题:某港区集装箱专用码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集装箱冲洗水等,水量约72m3/d,单独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近岸海域。现排污口位置与环评批复排污口位置不一致。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废水排放口不在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的范围内。请问该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更,应如何开展自主验收?可否通过水环境质量监测或水质模拟来论证排污口位置变更对水环境的影响,如果影响大则进行整改,影响可接受则进入自主验收程序?答复:应考虑排污口位置变更对水环境影响,依据监测数据等方式论证排污口位置变更对水环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面的影响,以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动、能否纳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也应履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手续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手续。06.已验收,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问题:某企业属于印刷行业,原来使用油性油墨+正丙酯印刷产品,现在想换成水性油墨+无水乙醇来印刷,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答复:经了解,现有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现拟将原材料由油性油墨+正丙酯(稀释剂)更改为水性油墨+无水乙醇(稀释剂);原材料使用量不变,贮存方式仍为仓库内桶装,不进行分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发生变化。建议对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及风险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对环境的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如不构成重大变动,则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07.锅炉改造是否属于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范围?问题:某公司原来已审批8蒸吨燃柴油锅炉1台,由于订单减少,产能下降,实际建设了1台4蒸吨燃柴油锅炉, 之后由于产能逐步恢复,该公司再建设了1台4蒸吨燃天然气锅炉。即原来审批的8蒸吨燃柴油锅炉,改造为1台4蒸吨燃油锅炉,1台4蒸吨燃天然气锅炉,两台锅炉总出力为8蒸吨,与环评审批的锅炉总出力相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请问:1.该公司锅炉如此改造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还是可以参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第三十类其他,第58“改造项目”,如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豁免环评审批手续办理?2.如属于豁免手续范围,那么以上两台锅炉是否还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将上述改造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答复:该公司实际建设2台4蒸吨锅炉,总出力与原环评批复相同,还应进一步分析总体项目用地、污染物产排等变化情况,如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均不增加,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58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在《名录》发布前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应要求执行,并在验收报告中说明锅炉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用地、污染物产排等变化情况。
  • 3月环保部主要环保政策一览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重要节能环保政策共有5条,具体如下: /span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通知》指出,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意见稿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方案》要求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监管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其中指出,大数据建设既要有阶段性,也要有重点突破,并将先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信息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通知》指出,要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方案》主要依据代表性、连续性、多功能性、覆盖范围断面位置具体要求、国界断面、省(市、县)界断面等八项原则设置断面(点位)设置。 /p p br/ /p
  • 环保部:09年环保奖项目申报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133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我部对其中优秀的获奖项目将予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科技奖励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组织开展2009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首页“科技标准”栏(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真实完整。   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自动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 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   相关附件:请提交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指项目验收证书、评审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或法定审批文件等) 成果应用证明 项目研究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四、其他事项   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2210730 86988336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编:100082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 刚刚,环保部来了新副部长!庄国泰出任环保部副部长
    p   据中新网2018年1月10日消息,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庄国泰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任命任荣发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任命田世宏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任命严文斌为新华通讯社副社长 任命韩卫江为国家粮食局副局长 任命曹雪涛为南开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任命张宗益为重庆大学校长(副部长级)。根据消息,庄国泰正式出任环保部副部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4abcc70d-7e0d-49ad-a6d9-eb8a88e59f2c.jpg" title=" 庄国泰.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庄国泰 /p p   此前1月4日,有消息称,在环保部1月2日发布的题为“环境保护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的新闻中提到,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刘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海英,党组成员庄国泰出席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列席会议。上述官方消息显示,此前担任环保部办公厅主任的庄国泰已出任环保部党组成员。 /p p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庄国泰1989年8月进入原国家环保局工作后,先后在宣教司、办公室、自然司任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7月出任原环保总局生态司生态处处长,2000年2月改任总局生态司副司长,2004年12月后任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主任。 /p p   2008年环保部成立后,庄国泰出任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司长(主任),后出任环保部办公厅主任。 /p
  • 环保部完成“水气土”三司组建 “掌门人”亮相
    自今年3月以来,环保部内设机构调整一直为外界所关注。近日,水、大气、土壤“三司”职能正式公布,“掌门人”也已敲定。据了解,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由原总量司司长刘炳江担任,而水环境管理司、土环境管理司则分别由李蕾、邱启文两位副司长主持工作。图片来自网络  “三司”都由谁掌门?  据介绍,环保部水、大气、土壤三司核定人员编制分别为20人、19人和14人。那么,“三司”到底由谁掌门?  6月2日,环保部官网发布消息称,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向媒体通报《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相关情况。这是刘炳江首次以该司司长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资料显示,刘炳江长期从事污染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曾任哈佛大学环境中心高级副研究员、中国项目技术负责人 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大气处调研员、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 2011年11月,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  此外,消息人士透露,环保部已任命李蕾为水环境管理副司长,主持水司工作 邱启文任土环境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土司工作。资料显示,李蕾此前为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邱启文原为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  “三司”将承担哪些职能?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环保部撤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污染防治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司”。“三司”各承担哪些职能?  环保部官网显示,“水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地表水处、饮用水处、海洋处、水固定源处、农村处6个内设机构 “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大气处、区域协调处、大气固定源处、机动车处、噪声处6个机构 “土壤环境管理司”主要负责全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土壤处、固体处、化学品处4个机构。  记者了解到,“三司”设立后,一切与水、大气、土壤三要素有关的相关职责都被划入。其中包括,原属于科技标准司的水、大气、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职责 原属于总量司的水、大气、土壤的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相关职责 原属于污染防治司关于水体、大气环境管理,城区土地、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职责等。  此外,原属于自然生态保护司的秸秆焚烧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大气环境管理司,原属自然生态保护司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土壤环境管理司。  “三司”设立将带来什么变化?  此次机构改革,设立“三司”会给环境治理带来什么变化?  在今年全国两会环保部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长陈吉宁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改革主要目的是要强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保工作的核心。他说,将水、土、气三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要素,作为环保部的核心业务司,将进一步强化环保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  据了解,过去十年,总量减排一直是环保工作的核心“抓手”。很长一段时间内,能够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的唯一的环保指标,就是总量。然而,对地方的考核,应以环境质量还是总量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 对企业的排放,应按达标排放还是总量指标来管理,争议不断。  有环保专家指出,“三司”的设立是伴随着治污形势的变化提出的。面对雾霾问题的不断突出,水污染、土壤污染事件的不断涌现,原有的综合管理手段越来越“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设“三司”进行专门管理,也给了环保工作新的“抓手”。
  • 环保部开展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数据直报工作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定期、限时将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数据(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通过互联网直报系统向环保部门上报。   继之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之后,国控源直报工作规定了企业的报送内容和直报时限,工作的展开将使受监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采购低劣环保设备、关停环保设备和监测仪器、数据作假等行为受限,对污染治理设施及环境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行,污染排放的控制起到正面影响。   附:环保部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报送范围   在国控源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主要包括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除上述报送对象外,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扩展报送对象和范围。   (二)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1.核准落实直报单位名单,完成上报系统的软件维护和信息更新。   2.分级组织开展直报业务培训,包括对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直报企业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为国控源直报工作要求和数据填报方法。   3.建立各级环保部门国控源直报工作联络人和辖区内直报企业联系人名录。   4.做好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环保专网畅通运行。   (二)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日起)   1.数据填报:直报对象按季度在规定上报时限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国控源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时核准,11月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数据填报。   2.数据审核:国控源直报数据采用数据直报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督促上报单位及时核准。市级环保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至省级环保部门 省级环保部门应在 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11月20日前,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完成国控源直报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工作总结包括直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分区域分行业数据分析结果、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3.2014年国控源直报:从2014年1月起,每季度第1个月的7日前,直报对象完成上季度数据填报 12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完成本市直报数据审核和报送 17日前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本省直报数据审核和工作总结报送。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报、审核期限顺延。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每年1月,各地仍按上一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上一年第四季度数据 从每年4月起,各地按照当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当年第一季度数据。   三 、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2013年环境统计工作部署和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整体要求,及时布置开展国控源直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要建立总量部门牵头组织,污防、监测、监察、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国控源直报数据质量负总责,督促指导所辖地市直报工作开展,并对辖区内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 市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数据录入质量把关和数据审核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30% 区县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市级环保部门落实对当地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直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台账,如实按时填报数据 各督查中心要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抽查核查力度 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要督促所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时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直报对象报送环境保护部的数据应与提供给集团公司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三)做好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上报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直报工作技术保障体系,确定直报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响应解决直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对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国控源直报工作顺利开展。省级环保部门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本级及辖区内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直报工作人员联络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jtj@mep.gov.cn。   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的动态指导,及时为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答疑解惑,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各地直报工作加强督查巡查,并对国控源直报工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予以通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直报数据汇总审核、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负责环保专网运行保障和安全认证等工作。国控源直报报表制度以及技术规定可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页上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联系人: 范志国 谢光轩   电话:(010)66556870 (010)6655687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010)84943162   电子邮箱:cnemcln@vip.163.com   附件:直报工作联络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 河北2位农民起诉环保部 欲阻环境违法企业上市
    过去一年,环保部受理了数十个准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申请。然而,因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伟明”)的子公司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环评违规情况,环保部被两个农民起诉,并被要求撤销浙江伟明的环保核查程序。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夏军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全国律协环资委为该起诉讼的指导机构。   对此,环保部相关人士24日回应称,被责令停建的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在浙江伟明上市环保核查范围。   据悉,河北村民潘志中、潘佐富将《行政起诉书》递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环保部撤销《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25日向记者证实,5月18日已收到该《行政起诉书》,但尚未立案。   潘志中、潘佐富居住于河北省抚宁县留守营镇潘官营村,紧邻浙江伟明曾经投资在建的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2011年5月27日,河北省环保厅做出《关于撤销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通知》,要求浙江伟明在重新获得报批前,不得恢复建设上述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材料显示,秦皇岛项目2009年5月19日取得了河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2010年8月25日,此次行政诉讼原告潘志中、潘佐富等8名村民联名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2010年12月17日,环保部做出复议决定,维持河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原环评批复 。 随 后 ,2011年1月,潘志中、潘佐富等村民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3月20日,环保部环评司则向河北省环保厅转去反映该项目公众参与环节弄虚作假的信访件。   被撤回环评后半年多,2011年12月14日,环保部公布《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称:“经浙江省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目前,浙江伟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进入中国证监会的初审。   原告两农民据此认为 , 根 据2011年2月环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本条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原告认为,《关于撤销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通知》的“严厉程度和法律后果,超过了(环保部‘通知’所述)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等情形)”。   2010年12月17日伟明环保向环保部申请IPO上市环保核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认为,从法理上讲,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应从其发生之日起计,而非被处罚之日(2011年5月27日)起计算。   记者从上述权威渠道获悉 ,2010年12月17日,浙江伟明向环保部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及相关业务,核查范围内共10家生产企业,分别位于浙江省和江苏省,两省环保厅分别向环保部出具核查初审意见,均同意所辖区域核查范围内企业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对此,上述环保部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我们核查的原则,(受理时)整个厂子还未建起来,没有生产就没有排污,不排污就没有环保问题。”记者获得的材料也显示,鉴于上述项目停建,经营方向将转为非生产型企业,按照环保部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规定,已不在环保核查范围内。   上述环保部人士称,环评被撤销的原因是环评单位在公众参与环节调查有瑕疵,“撤销环评批复按其法律属性是行政机关修正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对行政相对人(浙江伟明)的行政处罚”。该人士又说:“这个企业违法不违法是企业的事情,公司自己会发澄清公告。”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主任李彦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环保部只核查公司申请上市的那些板块里面的资产。   但浙江伟明相关人士24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伟明属于整体上市,如果被责令停建的项目未来获批建成投产,会注入公司资产 但浙江伟明作为该项目的代建方,“是复工还是放弃,我们听政府的”。   李彦武回应称,环保部门有一个详细的上市核查指南,不是所有的环保问题都要一竿子打死,如果问题较轻且能在一定时限内整改好,环保部仍会出具意见通过其上市核查申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分析说,是否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仍有待环保部的认定,也就是说,被诉的环保部具有解释权。   但曹明德认为,垃圾焚烧项目即便停建,环保部的“通知”对其环评违规行为仍具有溯及力,仍应被列入环保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受理范围。   俩农民的代理律师夏军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由于分公司秦皇岛伟明仍未成立,被河北省环保厅撤销环评批文的是母公司浙江伟明,“无论资产如何剥离转让处置,母公司都涉嫌违反《 环境影响评价法》”。
  • 环保部:2030年消除中部地区饮用水安全隐患
    2014年12月29日上午,环保部召开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境评价总体成果验收会,会上发布了《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境评价报告(送审稿)》(下简称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提出中部地区2030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等绿色崛起目标。   农田面积减少 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   中部地区战略环境评价研究范围包括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覆盖河南、安徽、山西、山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西八个省份59个地市。   评价报告指出中部地区10年间农田面积减少占全国21.5% 农田过度依赖农药化肥,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比全国平均高60%-90%,农药施用量较全国平均高20%-90%,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   2030年消除饮用水水质安全隐患   评价报告指出,中部地区PM2.5频繁超标。以2013年为评价基准年,中原经济区的开封、郑州PM2.5超标最为严重,超标天数55%以上。   大气数值模拟结果表明,中原经济区大部分地区PM2.5浓度超标(35微克/立方米)。高达三分之二的中原经济区面积PM2.5浓度高于70微克/立方米(超标1倍以上),PM2.5浓度超过80微克/立方米的区域涵盖17地市。   针对中部地区面临的生态挑战,评价报告提出中部地区&ldquo 三大安全&rdquo 目标,到2020年,中原经济区复合型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长江中下游城市群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下降15%,城乡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接近100%。到2030年,中部地区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全面消除饮用水水质安全隐患。
  • 环保部核设施安监司3780万仪器项目揭晓
    招标公告: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采购282台/套仪器设备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委托对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GXTC-1255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5月31日   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354433-420、360   第一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检维康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仟零捌拾贰万元整(2082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7层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心平、牛继华、王玉良、周广俊、李霞、戈立新、马永福   第二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壹仟陆佰玖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1698.28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甲28号科实大厦C座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家华、寿大云、张大成、刘厘平、李淑珍、岳会国、宋福祥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迎宾楼二楼楚宫厅   项目联系人:李歆然、谭小嫣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20、360   传 真:010-8835602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 环保部:2010年环保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我部对其中优秀的获奖项目将予推荐申报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部机关/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0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部机关/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关于开展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s.mep.gov.cn/kjjl/glqk/),按照项目申报通知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 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申报的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 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   相关附件:请提交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证书、评审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 成果应用证明 项目研究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四、其他事项   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 话:(010)62210730 86988336 13121957606   传 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 编:1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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