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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测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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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测试计划相关的资讯

  • 美国CPSC拟在秋季对合理测试计划进行审查和投票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以3-2的投票通过2011秋季规制议程,议程包括制订一项时间表,为拟议的测试和认证法规,即“合理测试计划”进行投票。据悉,该项拟议法规于2010年5月发布,要求形成一项合理测试项目,日常用品特别是儿童产品,必须带有CPSC发布的一般合格证书(GCC)和测试认证协议。议程拟定的发布最终法规以及投票的日期为今年秋季。   CPSC委员Northrup和Nord则认为,应该在最终投票之前发布一项新的拟议法规,这也有可能使最终法规形成的议程延后,因此提议并未通过。最终法规的投票定于10月进行。
  • 2010年国家仪器及分析测试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请各单位组织、监督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本批制修订计划共计2385项,其中制定1195项,修订1101项,国家标准样品89项(见附件2)。其中有关仪器及分析测试的制定标准共220项(见下表),修订标准334项(见附件1)。 2010年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 序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标准性质 完成时间 主管部门 技术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 1 20100116-T-469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表面Fe、Cu、Ni、Cr、Zn、Na、K、Al 金属杂质含量测量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2 20100118-T-469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中B、Al受主杂质含量的SIMS测量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3 20100119-T-469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中Fe、Cu、Ni、Cr、Zn金属杂质含量的ICP-MS测量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4 20100120-T-469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中P、As、Sb施主杂质含量的SIMS测量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5 20100131-T-469 车用甲醇汽油中甲醇含量检测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醇醚燃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省醇醚清洁燃料行业技术中心、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   6 20100140-T-469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深圳检验检疫局、广东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南京检验检疫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福建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   7 20100141-T-469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广东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   8 20100215-T-469 颗粒材料 物理性能测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9 20100216-T-469 粒度分析 电阻法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ISO 13319:2007 10 20100217-T-469 粒径分析的结果表征 第6部分 粒形的描述与定量表征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ISO 9276-6 11 20100223-T-469 粗苯中三苯含量的测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河南济源金马焦化有限公司、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12 20100256-T-469 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芯片检测方法 推荐 201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生物芯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博奥生物有限公司   13 20100257-T-469 疾病易感基因SNP型检测基因芯片 推荐 201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生物芯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博奥生物有限公司   14 20100258-T-469 轻质石油馏分和石油产品中烯烃、总芳烃和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15 20100259-T-469 燃料油中铝、硅、钒、镍、铁、钠、钙、锌和磷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IP 501/05 16 20100272-T-469 岩心分析方法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石化股份胜利油田分公司地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API RP 40:1998 17 20100273-T-469 油气化学勘探试样测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无锡石油地质研究所   18 20100300-T-469 饲料原料光学显微镜检查 第2部分:图谱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19 20100301-T-469 饲料中苯甲酸雌二醇、戊酸雌二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 20100302-T-469 饲料中二恶英及具有二恶英毒性的多氯联苯的测定 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1 20100303-T-469 天然维生素E中生育酚和生育三烯酚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江苏春之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农业大学   22 20100318-T-469 化学品 两栖动物蜕变试验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中化标准化研究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3 20100319-T-469 稀有鮈鲫急性毒性试验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检测中心、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南京环境保护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安评中心   24 20100320-T-469 表面化学分析 俄歇电子能谱和X射线光电子能谱 - 测定峰强度的方法和报告结果所需的信息 推荐 201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福建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ISO 20903:2006 25 20100321-T-469 表面化学分析 样品的分析前处理 推荐 201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福建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ISO 18117:2006 26 20100322-T-469 块状试样波谱法定量点分析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ISO 22489:2006 27 20100367-T-469 镧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包头稀土研究院   28 20100371-T-469 镨钕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包头稀土研究院   29 20100475-T-469 PPR、PPB、PPH管材材质鉴定分析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30 20100476-T-469 氨基树脂、酚醛树脂及其包装容器制品中甲醛迁移的测定 乙酰丙酮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31 20100477-T-469 包装件和容器水蒸气透过性测试方法 红外传感器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32 20100478-T-469 包装件和容器氧气透过性测试方法 库仑计检测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33 20100479-T-469 给水塑料管道轴向线膨胀系数试验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34 20100480-T-469 化妆品中保泰松含量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35 20100481-T-469 化妆品中甲基丁香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36 20100482-T-469 化妆品中氯磺丙脲、氨磺丁脲、甲苯磺丁脲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37 20100483-T-469 聚氯乙烯革、聚氨酯革材质鉴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38 20100484-T-469 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的锑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39 20100485-T-469 塑料薄膜与水接触角度的测量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ISO 15989:2004 40 20100486-T-469 天然皮革定性PCR检测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41 20100487-T-469 硬质酚醛泡沫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42 20100488-T-469 硬质酚醛泡沫制品游离苯酚释放量的测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43 20100518-T-449 2-硫代巴比妥酸(TBA)值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AOCS Cd19-90 44 20100521-T-449 谷物及其制品中磷、铝、钡、钙、铜、铁、钾、镁、锰、钠、锌、镍、锡、钼、铷、锶、钨、钒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OES)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ISO 660:2009 45 20100523-T-449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水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酶重量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AACC32-06 46 20100524-T-449 粮油检验 谷物中可溶性糖的测定 铜还原-碘量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AOAC 931.02-2000AOAC 933.02-2000AOAC 959.11:2000 47 20100525-T-449 粮油检验 粮油籽粒水分活度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AOAC Official Method 978.18 48 20100526-T-449 粮油检验 小麦粉淀粉损伤测试 仪器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AACC 76-33、ICC 172 49 20100527-T-449 粮油检验 小麦粉溶剂保持力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AACC 56-11:2000、AACC 56-10:1994 50 20100529-T-449 食用油脂中矿物油的检测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河南工业大学   51 20100530-T-449 芝麻油中芝麻素和芝麻林素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   52 20100531-T-449 植物油脂 卵磷脂中磷脂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蒸发光散射检测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工业学院 ISO 11701:2009 53 20100540-T-432 木材及其复合材料耐火试验方法 锥形量热仪法 推荐 2012 国家林业局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盛大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工所 ISO 5660-1:2002 54 20100573-T-421 商业轮转胶印纸张印刷适性标准及检验方法 推荐 2013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55 20100574-T-456 卷烟 侧流烟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郑州烟草研究院、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6 20100575-T-456 卷烟 侧流烟气中烟草特有亚硝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热能分析仪法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7 20100576-T-456 卷烟 主流烟气中半挥发性物质(吡啶、苯乙烯、喹啉)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8 20100577-T-456 卷烟 主流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3-丁二烯、异戊二烯、丙烯腈、苯、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9 20100578-T-456 烟叶和烟叶提取物中茄尼醇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心实验室   60 20100602-T-33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砚石中的稀土元素 推荐 2011 国土资源部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桂林工学院   61 20100617-T-360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要求 推荐 2012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62 20100618-T-360 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推荐 2012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63 20100619-Q-360 教学实验室设备易燃品、毒害品储存柜的安全要求 强制 2012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联盈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64 20100620-T-360 教学用玻璃仪器一般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推荐 2013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嘉兴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四川隆昌玻璃仪器厂   65 20100623-T-360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推荐 2012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66 20100630-T-306 分子光谱多元校正定量分析通则 推荐 2012 科学技术部 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化工大学 ASTM E 1655-00 67 20100642-T-326 犬细小病毒PCR检测及病毒基因分型 推荐 2012 农业部 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扬州大学、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68 20100644-T-326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病毒转CP基因番木瓜定性PCR方法 推荐 2012 农业部 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检测室)   69 20100645-T-326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 葡萄糖、果糖和蔗糖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推荐 2012 农业部 全国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70 20100802-T-608 纺织品 含纤维素纺织品抗微生物的测定 土埋试验 第1部分:防腐性的评定 推荐 201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ISO 11721-1:2001 71 20100803-T-608 纺织品 含纤维素纺织品抗微生物的测定 土埋试验 第2部分:长期防腐性的确定 推荐 201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ISO 11721-2:2001 72 20100804-T-608 纺织品 静电性能的评定 静电衰减法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佰洁静电检测技术中心、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晨隆静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防静电工业协会   73 20100805-T-608 纺织品 全氟辛烷磺酰和全氟辛酸的测定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东华大学等   74 20100806-T-6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标准贴衬织物 第x部分:二醋酯纤维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ISO 105-F07: 2001 75 20100807-T-6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拼接互染色牢度 推荐 201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76 20100808-T-608 纺织品 总铅、总镉含量的测定及限量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77 20100809-T-608 纺织制品中附件镍释放量测定及限量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78 20100812-T-608 服装磨损试验及评价方法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BS 7754:1994 79 20100814-T-608 毛巾产品毛圈抗钩拉力测试方法 推荐 201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   80 20100815-T-608 丝绸 氨基酸的测定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等   81 20100960-T-609 太阳光伏玻璃光学性能测试方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 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 82 20100961-T-609 特种玻璃高温弹性性能试验方法 脉冲激振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83 20100962-T-609 氮化硅结构工程陶瓷微粉技术要求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山东淄博恒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硅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 20100963-T-609 精细陶瓷界面拉伸和剪切粘结强度试验方法 十字交叉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85 20100964-T-609 精细陶瓷涂层结合力试验方法 划痕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ISO 20502:2005 86 20100965-T-609 建筑玻璃风险检测及寿命预测方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87 20100966-T-609 低密度矿物棉毯绝热材料热阻评价方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ASTM C653:1997 88 20100968-T-609 硅酮结构密封胶中有害增塑剂的检测方法 推荐
  •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第三方测试、可靠性与技术就绪度公益培训通知
    科鉴检测训练营第2期“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第三方测试、可靠性总体解决方案与技术就绪度公益培训北京、上海、武汉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仪器信息网、仪器学习网、我要测课程简介为帮助国内仪器装备研发企业和承担“十四五”重大科学仪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规范的做好可靠性与技术就绪度工作,提升企业技术队伍可靠性工程技术能力和国产仪器装备的可靠性水平,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部及北京分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科鉴检测”)携手上海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计划于2023年5月举办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第三方测试、可靠性与技术就绪度总体解决方案公益培训(共3场)。可靠性与检测试验是重大科学仪器重点研发计划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仪器装备产品可靠性水平的重要手段,可靠性工程能力有待提升是仪器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缺失环节。尽早根据自身需求或国家研制任务要求建立可靠性目标和要求、梳理可靠性与检测试验工作要求,能够更有效和针对性地引导项目团队在研发过程中开展可靠性工作。确保其在重大节点前完成相关可靠性与检测试验工作并使研发实现的结果得到确认,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检查和验收,保障研发出的仪器装备产品稳定可靠、皮实耐用。此次培训将围绕仪器专项项目申报任务书指标与预算设置、仪器可靠性快速提升方案与案例分享、仪器专项技术就绪度评价方法与案例分享、仪器专项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总体解决方案等4大主题进行详细讲解和经验交流。课程详情01培训对象特邀请国内从事仪器设备研发与生产的高校/研究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仪器设备研发与生产的管理工作者、技术骨干和牵头/承担/参与单位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骨干参加。02培训时间和地点第一场时间: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地点:北京,过程大厦B座1508报告厅(北京市中关村北二街1号)。第二场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地点:上海,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第三场时间:2023年05月24日(星期三)。地点:武汉,光谷潮漫凯瑞国际酒店(武汉市江夏区高新大道与佳园路交叉口南50米)。03培训内容1仪器专项项目申报任务书指标与预算设置(1.5h)结合“十四五”仪器专项项目申报书中对仪器工程化和产业化阶段的可靠性工作要求,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科学合理的设置仪器的可靠性、第三方测试和技术就绪度等指标。同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讲解项目预算的设置细节和案例。2仪器专项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总体解决方案与大纲制定(1.5h)“十四五”仪器专项对第三方异地测试的要求解读;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工作方案制定方法介绍及案例讲解;第三方测试工作方法介绍;功能性能测试、环境试验、可靠性指标考核、异地测试大纲与报告编写要点介绍;可靠性测试与试验准备与组织实施注意事项、可靠性指标考核实施要点介绍;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注意事项交流。3仪器可靠性快速提升方案与案例分享(1.5h) 针对仪器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迫切需求,重点讲解试验对象如何选取、典型环境应力下的可靠性测试与试验方法建立、如何通过查找可靠性缺陷并实施快速和高效集中改进并回归验证。通过提高产品的耐环境能力、技术成熟度水平和可靠性稳定性,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怎样确保整机电源特性、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的符合性和在强综合环境应力条件下可靠、稳定运行。4仪器专项技术就绪度评价方法与案例分享(1.5h)技术就绪度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可较好地解决我国当前的科研成果转化和落地的难题。通过对《技术就绪度自评估指南》的讲解更好地指导各课题承担单位完成技术就绪度自评估工作。结合案例分享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与分析流程。讲师介绍01高军科鉴检测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质量与可靠性行业高级技术人才,先后组织和主持多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总装和科工局技术基础、广东省市区科研项目10余项;出版可靠性专著3本;主要发起和制定国家标准7项,作为主要指定人完成团体标准制定13项,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1项。带领团队已为国内上百家仪器装备企业提供了产品可靠性解决方案,为二十多家仪器企业提供了新研样机可靠性提升与整改服务,为多家单位解决了高可靠与高寿命快速评价的工程难题。02叶涛北京科鉴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出版了相关的可靠性技术专著,拥有国防专利、发明专利多项。曾在装备研制单位从事仪器研究与开发工作16年,后率领科鉴检测北京团队为华北、东北、西北等30多家仪器开发团队与企业提供了科研可靠性与第三方测试服务,获得客户一致技术好评。在国家某重大工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等科研项目服务了20多个技术团队开展可靠性工作,并取得相关专家组高度认可。03文武科鉴检测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拥有可靠性领域专著、授权发明专利、仪器仪表可靠性领域论文等多类型自主知识产权。率领科鉴检测广东团队实施策划10余项质谱仪器、成像分析仪器、放射治疗装备等科学仪器装备主题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服务工作;在20余项国家、省等科研项目中为多个客户团队提供可靠性技术服务并获得客户广泛好评,具有较强的可靠性解决方案能力以及丰富的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经验。04方子敏科鉴检测技术中心主任,硕士学位。曾在装备研制单位从事了5年装备可靠性工作,后率领科鉴检测技术团队开展可靠性提升项目的实施,先后为国内10多家企业制定了科学仪器等可靠性快速提升方案,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项目,快速充分暴露了客户研发仪器的缺陷和故障,并帮助解决了大量暴露出来的问题。至今已有9年可靠性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对产品可靠性提升工程、可靠性评估、可靠性设计分析、加速试验方法、可靠性强化试验实施等可靠性相关领域研究与实施有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04日程安排时间内容授课老师5月11日08:45-10:15仪器专项项目申报任务书指标与预算设置文 武5月18日5月24日5月11日10:30-12:00仪器专项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总体解决方案及大纲制定高 军5月18日5月24日5月11日13:30-15:00仪器可靠性快速提升方案与案例分享方子敏5月18日5月24日5月11日15:15-16:45仪器专项技术就绪度评价方法与案例分享叶 涛5月18日5月24日本场培训免收学员任何费用,提供培训教材,中午提供工作餐,差旅和住宿费用自理。培训报名与联系1.请于2023年05月10日(北京场)、2023年5月16日(上海场)、2023年5月22日(武汉场)前将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2.咨询方式:梁芳廉18858386897(微信同号),kj-ky@svtest.cn。3.请在报名表中注明参加三场培训中的哪场或全部,由于培训场地限制,请大家务必报名通过再参加培训,确保有座位。科鉴检测简介科鉴检测是一家致力于提升国产仪器装备质量与可靠性水平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卓越的研发能力及多项可靠性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拥有国家认定和认可的CNAS、DILAC、CMA、军工三证第三方检测资质,具备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软件测评试验能力。具有突出的为企业提供可靠性整体解决方案和打包服务的能力,主要为客户提供可靠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检测试验和培训教育等服务。在十三五期间,科鉴检测先后参与科技部10多项国家和省级科研课题的可靠性研究工作,其中科学仪器项目3项、医疗仪器项目6项、质量技术基础(NQI)专项1项、科技冬奥专项1项、广东省仪器和诊疗重大专项3项。先后为国内80多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供研制过程第三方测试、可靠性设计与验证、加速试验与使用期限评价、技术就绪度自评估等服务。科鉴检测已成为国内仪器和医疗可靠性工作团队规模大、服务专业、客户群体广的服务提供商,促进了我国仪器和医疗领域可靠性技术、使用期限评价、技术就绪度在行业中的推广应用。科鉴检测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可靠性工程经验,可提供一站式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技术服务,围绕可靠性专业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合作、项目验收测试、产品功能性能测试、安规与电磁兼容测试、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维修性与测试性评价、国产化评估、技术就绪度评价、可靠性设计分析(分配/预计/FMECA/FTA/热仿真等)、产品可靠性快速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提升、企业可靠性能力和体系建设等服务。
  •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第三方测试、可靠性与技术就绪度公益培训通知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第三方测试、可靠性总体解决方案与技术就绪度公益培训举办城市:北京、上海、武汉主办方: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协办方:上海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仪器信息网、仪器学习网、我要测课程简介为帮助国内仪器装备研发企业和承担“十四五”重大科学仪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规范的做好可靠性与技术就绪度工作,提升企业技术队伍可靠性工程技术能力和国产仪器装备的可靠性水平,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部及北京分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科鉴检测”)携手上海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计划于2023年5月举办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第三方测试、可靠性与技术就绪度总体解决方案公益培训(共3场)。可靠性与检测试验是重大科学仪器重点研发计划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仪器装备产品可靠性水平的重要手段,可靠性工程能力有待提升是仪器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缺失环节。尽早根据自身需求或国家研制任务要求建立可靠性目标和要求、梳理可靠性与检测试验工作要求,能够更有效和针对性地引导项目团队在研发过程中开展可靠性工作。确保其在重大节点前完成相关可靠性与检测试验工作并使研发实现的结果得到确认,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检查和验收,保障研发出的仪器装备产品稳定可靠、皮实耐用。此次培训将围绕仪器专项项目申报任务书指标与预算设置、仪器可靠性快速提升方案与案例分享、仪器专项技术就绪度评价方法与案例分享、仪器专项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总体解决方案等4大主题进行详细讲解和经验交流。课程详情01培训对象特邀请国内从事仪器设备研发与生产的高校/研究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仪器设备研发与生产的管理工作者、技术骨干和牵头/承担/参与单位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骨干参加。02培训时间和地点第一场时间: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地点:北京,过程大厦B座1508报告厅(北京市中关村北二街1号)。第二场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地点:上海,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第三场时间:2023年05月24日(星期三)。地点:武汉,光谷潮漫凯瑞国际酒店(武汉市江夏区高新大道与佳园路交叉口南50米)。03培训内容仪器专项项目申报任务书指标与预算设置(1.5h)结合“十四五”仪器专项项目申报书中对仪器工程化和产业化阶段的可靠性工作要求,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科学合理的设置仪器的可靠性、第三方测试和技术就绪度等指标。同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讲解项目预算的设置细节和案例。2仪器专项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总体解决方案与大纲制定(1.5h)“十四五”仪器专项对第三方异地测试的要求解读;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工作方案制定方法介绍及案例讲解;第三方测试工作方法介绍;功能性能测试、环境试验、可靠性指标考核、异地测试大纲与报告编写要点介绍;可靠性测试与试验准备与组织实施注意事项、可靠性指标考核实施要点介绍;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注意事项交流。3仪器可靠性快速提升方案与案例分享(1.5h) 针对仪器产品可靠性提升的迫切需求,重点讲解试验对象如何选取、典型环境应力下的可靠性测试与试验方法建立、如何通过查找可靠性缺陷并实施快速和高效集中改进并回归验证。通过提高产品的耐环境能力、技术成熟度水平和可靠性稳定性,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怎样确保整机电源特性、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的符合性和在强综合环境应力条件下可靠、稳定运行。仪器专项技术就绪度评价方法与案例分享(1.5h)技术就绪度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可较好地解决我国当前的科研成果转化和落地的难题。通过对《技术就绪度自评估指南》的讲解更好地指导各课题承担单位完成技术就绪度自评估工作。结合案例分享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与分析流程。讲师介绍01高军科鉴检测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质量与可靠性行业高级技术人才,先后组织和主持多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总装和科工局技术基础、广东省市区科研项目10余项;出版可靠性专著3本;主要发起和制定国家标准7项,作为主要指定人完成团体标准制定13项,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1项。带领团队已为国内上百家仪器装备企业提供了产品可靠性解决方案,为二十多家仪器企业提供了新研样机可靠性提升与整改服务,为多家单位解决了高可靠与高寿命快速评价的工程难题。02叶涛北京科鉴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出版了相关的可靠性技术专著,拥有国防专利、发明专利多项。曾在装备研制单位从事仪器研究与开发工作16年,后率领科鉴检测北京团队为华北、东北、西北等30多家仪器开发团队与企业提供了科研可靠性与第三方测试服务,获得客户一致技术好评。在国家某重大工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等科研项目服务了20多个技术团队开展可靠性工作,并取得相关专家组高度认可。03文武科鉴检测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拥有可靠性领域专著、授权发明专利、仪器仪表可靠性领域论文等多类型自主知识产权。率领科鉴检测广东团队实施策划10余项质谱仪器、成像分析仪器、放射治疗装备等科学仪器装备主题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服务工作;在20余项国家、省等科研项目中为多个客户团队提供可靠性技术服务并获得客户广泛好评,具有较强的可靠性解决方案能力以及丰富的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经验。04方子敏科鉴检测技术中心主任,硕士学位。曾在装备研制单位从事了5年装备可靠性工作,后率领科鉴检测技术团队开展可靠性提升项目的实施,先后为国内10多家企业制定了科学仪器等可靠性快速提升方案,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项目,快速充分暴露了客户研发仪器的缺陷和故障,并帮助解决了大量暴露出来的问题。至今已有9年可靠性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对产品可靠性提升工程、可靠性评估、可靠性设计分析、加速试验方法、可靠性强化试验实施等可靠性相关领域研究与实施有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04日程安排本场培训免收学员任何费用,提供培训教材,中午提供工作餐,差旅和住宿费用自理。培训报名与联系1.请于2023年05月10日(北京场)、2023年5月16日(上海场)、2023年5月22日(武汉场)前将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2.咨询方式:梁芳廉18858386897(微信同号),kj-ky@svtest.cn。3.请在报名表中注明参加三场培训中的哪场或全部,由于培训场地限制,请大家务必报名通过再参加培训,确保有座位。科鉴检测简介科鉴检测是一家致力于提升国产仪器装备质量与可靠性水平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卓越的研发能力及多项可靠性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拥有国家认定和认可的CNAS、DILAC、CMA、军工三证第三方检测资质,具备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软件测评试验能力。具有突出的为企业提供可靠性整体解决方案和打包服务的能力,主要为客户提供可靠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检测试验和培训教育等服务。在十三五期间,科鉴检测先后参与科技部10多项国家和省级科研课题的可靠性研究工作,其中科学仪器项目3项、医疗仪器项目6项、质量技术基础(NQI)专项1项、科技冬奥专项1项、广东省仪器和诊疗重大专项3项。先后为国内80多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供研制过程第三方测试、可靠性设计与验证、加速试验与使用期限评价、技术就绪度自评估等服务。科鉴检测已成为国内仪器和医疗可靠性工作团队规模大、服务专业、客户群体广的服务提供商,促进了我国仪器和医疗领域可靠性技术、使用期限评价、技术就绪度在行业中的推广应用。科鉴检测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可靠性工程经验,可提供一站式第三方测试与可靠性技术服务,围绕可靠性专业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合作、项目验收测试、产品功能性能测试、安规与电磁兼容测试、环境与可靠性试验、维修性与测试性评价、国产化评估、技术就绪度评价、可靠性设计分析(分配/预计/FMECA/FTA/热仿真等)、产品可靠性快速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提升、企业可靠性能力和体系建设等服务。
  • 仪器分析测试标委会征集2011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关于2011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   2011年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标委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已经开始进行征集,请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项目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首先界定所报项目的业务范围,是否在本标委会负责的专业领域之内。   2.根据国标委《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1)要求,申报时应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结合本标委会实际情况,突出涉及仪器分析测试方面的基础通用、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产品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等国家标准项目,减少一般性产品项目,优先申报以下项目: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提出的涉及仪器分析测试方面的事关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需求   ——涉及仪器分析测试方面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标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   3.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需同时申报电子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见附件2,标准草案编写模板见附件3   ——项目建议书中标准的名称与标准草案名称一致,同时建议书和标准草案保存时的文档名称分别保存为×××建议书和×××草案。   ——项目建议书中的技术委员会填写为“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填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注意不要有漏项。   ——标准草案的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材料整理好后发至电子信箱:tc481@nim.ac.cn(邮件主题:×××(单位)2011年标准计划项目申报)。   附件1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doc   附件2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doc   附件3 标准编写模板——TCS 2009(需安装).rar   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1.05.05
  • 医用注射器器身密合性测试选用负压法密封仪还是正压法密封仪合理
    一、引言医用注射器作为医疗领域的重要器械,其器身密合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因此,对医用注射器进行器身密合性测试至关重要。目前,常用的测试方法包括负压法密封仪和正压法密封仪。本文将围绕这两种测试方法展开讨论,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并探讨在医用注射器器身密合性测试中选用哪种方法更为合理。二、负压法密封仪及其在医用注射器测试中的应用负压法密封仪主要通过抽取容器内的空气,使容器内部形成负压环境,从而检测容器的密封性能。在医用注射器器身密合性测试中,负压法密封仪可以模拟注射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负压环境,检测注射器的器身是否存在泄漏。优点方面,负压法密封仪可以直观地观察到注射器器身在负压环境下的密封性能,测试结果较为准确可靠。同时,负压法密封仪的操作相对简单,易于掌握。然而,负压法密封仪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负压环境可能无法完全模拟注射器在实际使用中的所有情况,例如注射器在高压或快速注射时的表现。其次,负压法密封仪对测试环境的要求较高,需要保持测试环境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三、正压法密封仪及其在医用注射器测试中的应用正压法密封仪则是通过向容器内施加一定的正压,检测容器在压力作用下的密封性能。在医用注射器器身密合性测试中,正压法密封仪可以模拟注射器在高压或快速注射时的状态,从而更全面地评估注射器的密封性能。优点方面,正压法密封仪能够模拟更广泛的使用场景,对注射器的器身密合性进行全面检测。此外,正压法密封仪通常具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能够提高测试效率并降低人为操作误差。然而,正压法密封仪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正压法测试过程中可能会对注射器造成一定的压力损伤,影响其后续使用。其次,正压法密封仪的设备和维护成本相对较高,可能增加测试成本。四、负压法与正压法在医用注射器器身密合性测试中的比较与选择在医用注射器器身密合性测试中,负压法密封仪和正压法密封仪各有优缺点。负压法密封仪操作简单、直观可靠,但测试环境要求较高且无法完全模拟所有使用场景;正压法密封仪能够模拟更广泛的使用场景,自动化程度高,但可能对注射器造成压力损伤且成本较高。因此,在选择测试方法时,需要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对于一般性的医用注射器器身密合性测试,负压法密封仪可能是一个更为合适的选择,因为其操作简单、直观可靠且成本相对较低。然而,对于需要模拟高压或快速注射等特定使用场景的医用注射器,正压法密封仪可能更为合适,以更全面地评估注射器的密封性能。五、结论综上所述,医用注射器器身密合性测试中负压法密封仪和正压法密封仪的选择应根据实际需求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负压法密封仪因其操作简单、直观可靠且成本较低而更受欢迎。然而,在需要模拟特定使用场景或进行更全面的性能评估时,正压法密封仪可能更为合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测试方法,以确保医用注射器的器身密合性得到准确可靠的评估。
  • 实用工具 | 编报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算tips(最全版)
    p   近期,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陆续发布了2018年度项目正式申报的通知,与去年不同的是,2017年相关部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与旧版的指南编制办法有不小的区别。动源君请有经验的人士结合历年的作法和新的管理规定对预算编报的注意事项,对各位锐粉予以提醒,希望有所裨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先来看今年的通知要求: /span /strong /p p   1.预算编报总体要求 /p p   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要求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p p   2.预算编报组织要求 /p p   项目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申报单位,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通过以上的通知要求我们来逐一分解: /span /strong /p p   strong  编报依据 /strong /p p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p p   2、《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p p   3、《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p p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 /p p   5、《关于落实& lt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gt 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等相关制度。 /p p   6、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 /p p    strong 主要原则 /strong /p p   不同的资金来源,在编报预算时要结合项目(课题)任务实际需要以及资金来源方的要求编制预算,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填报,不得虚假承诺配套。项目(课题)支出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 /p p   政策相符性:项目(课题)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p p   目标相关性:项目(课题)预算应以其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总量、结构等应与设定的项目(课题)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量及技术路线相符。 /p p   经济合理性:项目(课题)预算应综合考虑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相关产业行业特点等,与同类科研活动支出水平相匹配,并结合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课题)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安排,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p p   strong  专项经费指导数 /strong /p p   经费指导数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取: /p p   1、向项目所属专业机构进行咨询,直接获取经费指导数。 /p p   2、在系统里面进行试填,能校验通过的最大申请专项经费数额就是经费指导数。 /p p   建议根据研究目标,任务、研究周期、参与单位、参加人员、任务分解的情况,避免预算执行困难、资金沉淀过多,缺乏资金影响项目开展。 /p p   strong  预算编报组织要求 /strong /p p   承担单位对项目(课题)资金管理使用负有法人责任:按照“谁申报项目(课题)、谁承担研究任务、谁管理使用资金”的要求,如法人单位实际承担研究任务且管理使用资金,不应以上级单位的名义申报 如以法人单位名义申报的,应由本单位组织任务实施并管理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转拨给其下级法人单位。 /p p   承担单位之间或负责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应披露:若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与课题参与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披露。项目牵头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过程管理以及财务验收等工作中应重点予以审核、把关。 /p p   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承担单位应采用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课题)预算,平衡公式为:资金支出预算合计=资金收入预算合计。项目(课题)预算期间应与项目(课题)实施周期一致。 /p p   课题预算应以课题为单元编报:无需再将课题预算拆分成参与单位或子任务进行编报。 /p p    strong 编报要求的主要变化 /strong /p p   一是进一步简化了预算编报要求,减轻预算编制负担。 /p p   1、《预算编报指南》只要求对单位支撑条件和课题预算支出情况进行说明,取消了对单位经费安排和其他来源经费情况的说明,进一步精简说明。 /p p   2、《预算编报指南》只要求对项目(课题)资金的主要预算支出进行说明,如购买主要材料、主要测试化验加工项目的费用,以及项目聘用研究人员或访问学者的劳务费等,对非主要支出简要说明。 /p p   考虑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资金体量较大等因素,《预算编报指南》将购置/试制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需逐项说明的范围统一提高至10万元(含)以上,进一步精简说明。 /p p   3、对于有配套资金要求的,不再要求单位在申请预算时提供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而是在签订正式任务书时作为附件,进一步简化预算申报手续。 /p p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课题)的实施主体,首次要求对关联关系予以披露。 /p p   1、在以往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常出现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不一致问题,比如大学与其附属医院之间,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与其全资或控制子公司之间,科研院与其下属的研究所之间,为此,《预算编报指南》明确了单位应按照“谁申报项目(课题)、谁承担研究任务、谁管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申报,避免上级单位与下级法人单位之间随意转拨资金的问题。 /p p   2、为保证利益关联关系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满足实施过程管理的要求,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与课题参与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预算编报指南》明确了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了解相关利益关联方的情况,利益相关方应对关联关系提前进行申明。 /p p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来源资金的管理要求,预算科目编制更有针对性。 /p p   根据《办法》的规定,《预算编报指南》主要是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编列,如果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对于劳务费、间接费用等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以下重点围绕编制的重要事项来进行提示: /strong /span /p p    strong 一、按资金的来源分别编制预算 /strong /p p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明确,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 /p p   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p p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来源分别编列,并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本指南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编列。 /p p   注意:在同一支出科目中需要同时编列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应在预算说明中分别就中央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在本科目中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 /p p    strong 二、预算资金结构分布 /strong /p p   一是合理确定资金构成、专项经费不得安排用于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性支出 自筹经费大多安排示范应用支出,自筹经费配套额度应与项目任务量相匹配。 /p p   二是确定各科目经费量。以课题研究领域特点、参与单位的性质、以及各参与单位的现有支撑条件等因素为基础。 /p p   三是各项目的预算安排。如编制材料费预算,要尽量细化试验目标、次数和时间,合理安排所需购买的材料和耗材种类、试验材料或耗材使用量等,为确保材料费预算的合理性提供可靠的保障 考虑参与单位所处地域、相互沟通的成本,如差旅费等、会议费等支出 编制劳务费预算,要对研究所需劳务人员类别、所需专业技术能力、数量、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等进行合理估计。 /p p    strong 三、预算说明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strong /p p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提出: /p p   一、对承担单位前期已形成的工作基础及科研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为本课题研发提供的支撑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p p   重点按以下内容进行说明:一是说明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在课题研发方面的前期投入情况和已经形成的相关科研条件,如为课题研究开发提供的场地(实验示范基地、实验室等),提供的仪器设备、装置、软件、数据库,具备的测试化验加工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 二是上述相关科研条件对课题研发活动起到的支撑保障作用。 /p p   二、对本课题各科目支出主要用途、与课题研发的相关性、必要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 /p p   本部分是预算说明的重点,若在同一科目既有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又有其他来源资金预算,应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分别说明。 /p p   strong  1、需要重要说明的内容 /strong /p p   ①仪器设备购置 /p p   购置仪器设备的选型应在能够完成课题任务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好的仪器设备,并对购置仪器设备应重点予以说明,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用途,对课题研究的作用。购置单台套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重点说明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以及单位现有同样设备的使用及共享情况等。购置单台套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如果是独家代理或生产,可提供1家报价单,但应予以说明。 /p p   ②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 /p p   ③对承担单位前期已形成的工作基础及支撑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为本课题研发提供的支撑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p p   strong  2、需要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测算依据的支出 /strong /p p   ①编制预算时要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方法、过程等进行详细说明,大额支出还要提供价格确定资料,特别是以下支出: /p p   ②某一品种材料预算合计达10万元(含)以上的大宗原辅材料、贵重材料等,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购买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等。 /p p   ③单次或累计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以及次数、价格等测算依据,并详细说明承接测试化验加工业务的单位所具备的资质或相应能力。如承接方与承担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关系,还应详细说明双方利益关联情况。 /p p   ④购买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软件,应说明专用软件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用途,对课题研究的作用,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并需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 /p p   ⑤委托外单位开发的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定制软件,应说明定制软件的用途,对课题研究的作用,定制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等。 /p p   strong  3、可以简化说明的科目 /strong /p p   ①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支出如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直接费用10%的,应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分类分别进行测算。 /p p   ②差旅费可按照差旅类别(如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对出差次数、人数、人均出差费用等进行分类说明,无需对每一次出差事项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会议费可按照会议类别(如学术交流研讨、咨询座谈、评审答辩、协调检查、验收等)对会议次数、规模、开支标准等进行说明,无需对每次会议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国际合作交流费应根据国际合作交流的类型,如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出境)进行的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海外专家来华进行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分别说明相关活动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 /p p   ③材料费中小额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按类别简要说明。 /p p   ④单次或累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可结合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分类说明。 /p p   ⑤课题间接费用无需编制预算说明。 /p p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p p    strong 编制材料费预算应注意: /strong /p p   1.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主要材料,如某一品种材料预算合计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大宗原辅材料、贵重材料等,应详细说明其与项目(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购买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等。其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可按类别简要说明。 /p p   2.材料的运输、装卸、整理费用主要是指采购材料时必须发生的物流运输、材料装卸、整理等费用。编报材料费预算应将材料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与材料出厂(供应)价格统一合并测算,无需单独编列测算。 /p p   3.应避免与试制设备费中的材料重复编列。 /p p   4.中央财政资金中不应编列用于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的材料。 /p p   5.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的备品、备件等可纳入设备费预算,单独购置备品、备件等可纳入材料费预算。 /p p   strong  其次还应注意: /strong /p p   1、新材料领域课题研发中使用的聚氨酯、农业领域课题研发中使用的尿素、先进制造领域课题研发中使用的锰钢等,单一材料预算合计达到10万元(含)即为主要材料。 /p p   2、在材料的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保管费用建议测算进材料费成本中。 /p p   3、考虑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课题)的研发活动,不应在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预算中编列用于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的材料费用。 /p p   4、同一科目同时编列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应分别说明。 /p p   5、课题研究任务过程中,在承担单位内部实验室等进行内部小型的测试购买的材料(如试剂等),纳入材料费预算。 /p p   6、部分容易与通用材料混淆的特殊材料应明确特殊材料的种类、用途、性能参数等,同时建议补充市场报价单和耗材单价依据,或者以往类似种类已经执行的预算和决算价格加以说明。 /p p   7、应充分考虑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问题,建议将发生的增值税全额预算进材料费成本。 /p p   8、拟从农民手中直接购置的种子、动物、肥料等可能无法开具发票的特殊材料,建议在预算说明中明确所需材料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阐述清楚采购来源、方式、数量、用途、价格等,为后续预算执行提供依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以下重点围绕测试化验加工费的编制来进行提示: /strong /span /p p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p p    strong 编制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应注意: /strong /p p   1、单次或累计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应详细说明其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以及次数、价格等测算依据,并详细说明承接测试化验加工业务的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所具备的资质或相应能力。 /p p   如承接方与承担单位存在利益关联关系,应披露双方利益关联情况。 /p p   2、单次或累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可结合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分类说明。 /p p   3、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是指在单位统一会计制度控制下,单位内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机构或部门,其承担的测试化验加工任务应按照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发生的实际成本或内部结算价格进行测算。 /p p   4、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软件测试、数据加工整理、大型计算机机时等费用可在本科目编列。 /p p   5、按照研究任务分工,需由承担单位独立完成的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相关费用不在本科目中核算,应在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和劳务费等预算科目编列。 /p p   6、应由承担单位完成的研究任务,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名义分包。 /p p   strong  其次还应注意: /strong /p p   1、应明确承接测试化验加工业务的单位所具备的资质或相应能力的要求 如果存在利益关联情况的应予以披露 软件测试费、数据加工整理费、大型计算机机时费的编列可在本科目列支。 /p p   2、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概念和其发生测试化验加工费管理要求。如大学内部的计算中心,科研院所内部的测试中心、检验中心,企业内部的加工中心,医院内部的检验科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在统一会计制度控制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支出应按实际成本或内部结算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手续应符合其内部委托、内部结算有关规定。 /p p   3、应由单位自己完成的任务不能以测试化验加工方式外包,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等,应在相应科目编列。 /p p   4、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科目中列支 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者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不应该在其他预算科目中列支。 /p p   5、大额测试化验加工应参考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以下重点围绕燃料动力费的编制来进行提示: /strong /span /p p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p p   strong  编制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应注意: /strong /p p   1.详细说明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在项目(课题)研究任务中的作用。 /p p   2.应按照相关仪器、科学装置等预计运行时间和所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即期(预算编报时)价格测算,在测算过程中还应提供各参数来源或分摊依据、测算方法等。此外,课题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也应列入间接费用预算。 /p p   3.承担单位的日常水、电、气、暖消耗等费用不应在此科目编列,应在间接费用中解决。 /p p   4.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科学考察、野外实验勘探等发生的车、船、航空器的燃油费用可在燃料动力费中编列。 /p p   5.为课题研究发生的有关管理费用和补助支出等,应列入间接费用预算。 /p p   strong  除此之外,编制时还应注意: /strong /p p   一是有野外考察内容的课题,所需租车或者使用燃油等可分别在设备租赁费和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p p   二是涉及到偏远地区农田作业、野外实验用车,燃油费可在燃料动力费列支。 /p p   三是涉及租用农民机械和设备的情况,应在设备租赁费里预算。 /p p   四是设备、材料等相关运输费用可纳入设备费、材料费等科目。 /p p   这期我们重点围绕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的编制来进行提示: /p p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p p    strong 编制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应注意: /strong /p p   1.出版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研究任务产生的论文、专著、标准、图集等出版费用。 /p p   2.资料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必需的图书、学术资料、数据资源等购买费用,以及与项目(课题)任务相关的资料翻译、打印、复印、装订等费用。对于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资料购买费用,应说明其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 /p p   3.购买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软件,应说明专用软件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用途,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并需提供3家以上报价单。如果专用软件为独家代理或生产,可提供1家报价单,但应予以说明。 /p p   中央财政资金中不应编列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非专用软件的购置费。 /p p   4.委托外单位开发的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定制软件,应说明定制软件的用途,定制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等。 /p p   如项目(课题)主要任务目标为软件开发,不应将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通过定制软件的方式外包,其研发软件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应科目中,不计入本科目。 /p p   5.中央财政资金中不应编列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的通讯费、日常办公网络费和电话充值卡费用等。 /p p   6.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为完成本项目(课题)研究目标而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该专利在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内发生的维护费用,和办理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发生的费用,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下面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疑 /strong /span /p p   1.哪些费用不可以在出版费预算中编列? /p p   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的通讯费、日常办公网络费和移动上网卡费用,专利维护费用等均不能编制。 /p p   2.编报出版费预算由哪些注意事项? /p p   预算说明书中应说明没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测算依据(如论文或专著的出版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等 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 /p p   3.大宗专业资料购置、软件购置、专利申请、论文和专著出版的数量测算应考虑哪些方面? /p p   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料购置和软件购置不得由专项经费列支 直接为完成课题任务而购置的相关资料和软件,其费用可以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应根据课题任务目标测算专利申请、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的数量,根据市场价格估算相关费用。 /p p   4.专利维护费可否在专项经费中编报? /p p   不可以。专利申请费可以,但是维护费不能在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列支。 /p p   5.为完成课题任务而购置的相关日常资料也不能在专项经费预算列支? /p p   可以,但是要在预算说明书里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p p   6.专业软件的大额支出需要合同吗? /p p   专业软件购买、专著出版等大额支出应有相关合同,专利和论文发表等支出需要受理函或者检索信息,预算编制需要参考专利申请、拟选择出版单位的市场报价。个性化委托开发的软件可以放在测试加工费里申报。 /p p   7.购买设备自带的软件需要支付的费用可以在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吗? /p p   不可以,需要在设备费预算列支。 /p p   8.承担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项目,有一笔翻译费,可以在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中支出吗?还是从管理费中支出? /p p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查新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这笔支出可以从信息传播费中列支。 /p
  • 国家认监委公布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
    各有关机构:   为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验证规则与政策,CNAS需要在相关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现向有关技术机构征集能力验证计划,欢迎各有关机构参与。相关信息如下:   一、对申请方的要求   1、已获得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优先考虑其申请项目)。   2、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且获得CNAS认可的机构,同时具有:   (1)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的管理、统计和专业技术专家资源(可外聘);   (2)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结果统计判定和专业判断的知识及能力。   3、愿意以非营利方式为参加者提供服务,报价合理。   4、愿意遵守CNAS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及能力验证运作相关规定,并严格按计划日程实施。   二、征集项目范围:   征集项目范围见附件   三、提出方式   从CNAS能力验证专栏(pt.cnas.org.cn)“能力验证相关政策与资料”栏目中下载并填写《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将电子档发送到pt@cnas.org.cn,同时将加盖公章和签字的文本邮寄至CNAS。   四、截止时间   为了便于统筹和计划,请有意申请承担CNAS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交《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以便列入2012年度计划。   不详之处请垂询CNAS能力验证处。联络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100062   联 系 人:王腊梅、韩春旭   电 话:010-67105289,67105292   电子邮箱:pt@cnas.org.cn   附件:征集项目的范围   一、常规项目(对照CNAS-AL07《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1.检测领域 行业/领域 子领域 备注 高分子及复合材料 机械性能 化学分析 涂料、粘合剂等检测 化妆品 化学分析 食品 转基因 原料药及中西药制剂 理化分析 电气 结构判定 电动工具 电磁兼容 有害物质分析 均质材料的判定 玩具 燃烧性能 纸张和包装产品 机械物理性能 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测试 通信软件   2.校准领域 行业/领域 子领域 备注 几何量 角度 棱体、角度块等 端度 量块等 工程测量 环规、塞规等 线纹 线纹尺等 力学 质量 砝码等 转速 转速表等 压力 压力表等 流量 流量计等 扭矩 硬度 硬度块等 声学和振动 声级计 光学 光通量 照度 光照度计等 热学 温度计/热电偶 湿度计 无线电 微波功率 功率敏感器等 信号发生器 电磁 直流、交流电压 电阻   注:CNAS-AL07《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规定的其他领域已由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提供,不再征集。详见网址:http://219.238.178.49/PT/Index/PTIndex.aspx能力验证提供者计划清单   二、新开展项目(对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 领域 分领域及代码 备注 01生物 0101 人用药物及生物制品的检测 0102 兽用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检测 0106 兽用制品的微生物检测 0107 药物的微生物检测 0109 化妆品、香水、润肤油的微生物检测 0128 水,包括污水 02化学 0210润滑剂 0211沥青材料 0222皮革 0225纸、纸板与纸浆 0231洗涤剂与有关产品 0232农产品与原料 03机械 0312纺织品及有关制品 0316皮革和皮革制品 0322毛织品 04电气 0412频率和时间测量仪器和标准 校准计划征集 0419通信设备 校准计划征集(衰减) 0424/0501电缆和电线 09兽医 0901 细菌学检验 0911生化检验 14声学和振动 1401声学测量和校准装置 校准计划征集(水听器)   注:为减轻参加者负担,根据以往运作经验,CNAS在以下各领域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的成本费用为:   化学、微生物类计划200-800元/参加者;   物理、机械类计划300-1000元/参加者;   校准类计划700-2000元/参加者;   电气类计划700-2000元/参加者。
  • 徐工研究院研发测试中心获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近日,由徐工研究院承担的“江苏工程机械研发测试中心”通过国家科技部批准并列入2010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江苏工程机械研发测试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在五年的建设期内,整合和运用徐工集团技术资源,联合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吉林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等国内外科技资源,建立起技术水平一流的研发平台,吸引和培养一批技术实力较强的研发队伍,开发一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工程机械主机产品,攻克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彻底改变技术来源主要依靠引进、模仿的局面,真正使行业从模仿设计向创新设计转变,取得一批原创技术,占据技术制高点。
  • 科学期刊计划建立防剽窃机制
    科学期刊计划建立防剽窃机制   “剪切—粘贴”文化将被交叉检查软件阻击   据《自然》网站报道,包括Elsevier和Springer在内的一些大的出版商正在准备打击剽窃,他们将推出软件(CrossCheck software)来检查投稿文章是否存在雷同,或是从已发表文章大块改写而来。   在此之前,据《自然》所做的一项非正式调查显示,使用该软件可确定大量的投稿文章存在剽窃行为,某杂志甚至查出剽窃行为达23%。从2008年6月开始,许多出版商(包括自然出版集团)在过去的两年里已开始试验交叉检查软件。该项服务使用美国加州奥克兰iParadigms公司生产的iThenticate交叉检查软件,它的优势是其数据库具有的全文文章数量巨大,使之能够与其他文章比对。   在过去几个月里,随着出版商扩大他们的交叉检查测试,一些人发现了惊人的剽窃程度——从自我剽窃到拷贝其他文章的几个段落或全文。Taylor & Francis公司6个月来一直对三本科学杂志进行交叉检查测试,发现其剽窃率分别为10%、6%和23%。   出版者不能确定剽窃是否在增加,抑或是现在被发现的更多,或两者兼而有之。“几年以前,我们1年发现一两个剽窃案例。现在我们1个月发现一两个”,刚刚开始采用交叉检查的美国计算机学会出版主任Bernard Rous说。   交叉检查揭露出的剽窃程度已经足够让出版商喜欢这款软件,但使用交叉检查软件给出版商增加了额外的成本和管理费用。看起来检查每篇文章花费0.75美元很合理,但是编辑们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检查被软件怀疑的文章。   此外,确定剽窃需要对相关的两篇文章都给以专业的解释,有时“抄袭”自己以前的方法和材料是正当的,比如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描述如何跑凝胶电泳。
  • 检科院“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启动会召开
    2012年2月21日,由中国检科院主持的“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样品前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研发》(2011BAK10B04)启动会在京召开。   启动会上,张立副院长对食品所获得我院首个“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表示了祝贺,并勉励大家在课题执行过程中要群策群力,保质保量的完成课题各项任务。科技管理部张顺合主任就课题执行过程中的进度安排、经费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课题启动会邀请的项目专家组成员,来自中国疾控中心的赵云峰研究员和北京疾控中心邵兵研究员对课题的项目组织单位“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和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了背景介绍,并对课题在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最后,课题负责人、食品安全研究所所长、首席专家储晓刚研究员就课题的总体情况向与会成员作了汇报,课题各成员单位对前期的研究进展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交流。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样品前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研发》课题内容主要围绕解决固定实验室食品样品前处理技术的高通量、低能耗,环境友好等难题及研发新型样品净化材料等内容而展开。   会议由科技管理部张顺合主任主持,来自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华东理工大学、江苏检验检疫局、山东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辽宁检验检疫局、苏州纳微公司、无锡中德博尔公司及食品所共16位课题组成员参加了启动会。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主要变化有哪些?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以下简称《办法》)。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e6cfe182-b5cc-4185-8dd7-a3f2d90ded68.jpg" styl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63d37603-2638-4732-8701-ec959a299b71.jpg" style=" "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65232848-61a8-4767-995b-d00a990a9cb8.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ca41eb2f-699b-406f-8464-5aef810a451d.jpg" style=" "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5cf25ccd-0e25-496e-8059-8d14dfd73558.jpg" style=" "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32774c-eae7-4a5b-83c1-749930b7a3ed.jpg" style=" " title="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lt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gt 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p p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p p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p p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中央财政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p p   第五条 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p p   第六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p p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p p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p p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特点,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第七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专项概算编制和评估,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核定批复重点专项概预算 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评估、下达和项目财务验收,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strong /p p   第八条 重点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点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p p   第九条 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的目标和任务,编报重点专项概算,报财政部、科技部。 /p p   第十条 重点专项概算应当同时编制收入概算和支出概算,确保收支平衡。 /p p   重点专项收入概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概算和其他来源的资金概算。 /p p   重点专项支出概算包括支出总概算和年度支出概算。专业机构应当在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分解重点专项任务基础上,根据任务相关性、配置适当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按照任务级次和不同研发阶段编列支出概算。 /p p   第十一条 财政部、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对重点专项概算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财力可能,财政部核定并批复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p p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p p   第十三条 专业机构根据核定的概算组织项目预算申报和评估,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和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建议,项目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科技部,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预算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无部门预算申报渠道的专业机构,通过科技部报送。 /p p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核。财政部结合科技部意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专业机构下达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不含具体项目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p p   第十五条 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一般不予调剂,因概算变化等确需调剂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p p   第十六条 在重点专项实施周期内,由于年度任务调整等导致专业机构当年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由于重点专项因故中止等原因,专业机构尚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strong /p p   第十七条 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p p   第十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p p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p p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p p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p p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p p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p p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p p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p p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p p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九)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p p   第十九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p p   第二十条 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p p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p p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p p   (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p p   第二十一条 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p p   课题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strong /p p   第二十二条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p p   (一)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p p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p p   第二十三条 重点专项项目不得在预算申报前先行设置控制额度,可在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中公布重点专项概算。 /p p   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的,预申报环节时,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预算。 /p p   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的,按照正式申报环节要求组织编报预算。 /p p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p p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预算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支撑、拥有专业的预算评估人才队伍等。 /p p   第二十六条 预算评估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以及课题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 /p p   预算评估过程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直接费用预算,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与项目申报单位的沟通反馈机制。 /p p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根据预算评估结果,提出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并予以公示。 /p p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重点专项预算和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的审核意见,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并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 /p p   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是项目和课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应以项目预算申报书为基础,突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明晰各方责权,明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资金额度,包括其他来源资金和其他配套条件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支付年度项目资金的有关手续。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 /p p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p p   逐级转拨资金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专业机构将采取约谈、暂停项目后续拨款等措施。 /p p   第三十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p p   第三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p p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p p   第三十三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p p   第三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p p   第三十五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p p   第三十六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预算确有必要调剂时,应当按照以下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 /p p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p p   (二)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批准,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备案。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调减用于课题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审批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专业机构批准。 /p p   (三)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p p   第三十七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审核课题上年度收支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报送专业机构。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账表一致。 /p p   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其资金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告中编制反映。 /p p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p p   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p p   第三十九条 项目或课题因故撤销或终止,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组织清查处理,确认并回收结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项目财务验收 /strong /p p   第四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课题资金决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向专业机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p p   财务验收申请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后的三个月内提出。 /p p   第四十一条 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前,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p p   财务验收工作应当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p p   在财务验收前,专业机构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检查承担单位的科技报告呈交情况,未按规定呈交的,应责令其补交科技报告。 /p p   第四十二条 财务验收应当按项目组织,以项目下设的课题为单元开展和出具财务验收结论,综合形成项目财务验收意见,并告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p p   第四十三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p p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p p   (二)未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p p   (三)截留、挤占、挪用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p p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p p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p p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p p   (七)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p p   (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p p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p p   第四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p p   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两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上缴专业机构,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p p   未通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p p   第四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财务验收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验收结论报科技部备案。验收结论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p p   第四十六条 科技部对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进行随机抽查。对财务审计,重点抽查审计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审计工作质量及对重大违规问题的披露情况 对财务验收,重点抽查验收程序规范性、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和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监督检查 /strong /p p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 /p p   第四十八条 科技部、财政部应当根据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年度报告分析、举报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对专业机构内部管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内部控制、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抽查。 /p p   第四十九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配合财政部、科技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p p   第五十条 专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指导和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承担单位的事前风险预警和防控。 /p p   专业机构应当在每年末总结当年的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并报科技部备案。 /p p   第五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p p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课题承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p p   第五十二条 承担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严肃处理。科技部、财政部、专业机构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监督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重要疑点和线索需要深入核查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移交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科技部、财政部。 /p p   第五十三条 经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存在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p p   第五十四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概预算审核下达,专业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 p   第五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专业机构、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 /p p   相关信用记录是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核定、结余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专业机构遴选和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与资金监督频次挂钩,对于信用好的机构和人员,可减少或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监督检查 对于信用差的,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五十六条 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p p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7日财政部、科技部颁布的《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和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同时废止。 /p p br/ /p
  • 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2016年12月30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中央财政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 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第六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特点,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专项概算编制和评估,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核定批复重点专项概预算 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评估、下达和项目财务验收,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第八条 重点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点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九条 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的目标和任务,编报重点专项概算,报财政部、科技部。  第十条 重点专项概算应当同时编制收入概算和支出概算,确保收支平衡。  重点专项收入概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概算和其他来源的资金概算。  重点专项支出概算包括支出总概算和年度支出概算。专业机构应当在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分解重点专项任务基础上,根据任务相关性、配置适当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按照任务级次和不同研发阶段编列支出概算。  第十一条 财政部、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对重点专项概算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财力可能,财政部核定并批复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三条 专业机构根据核定的概算组织项目预算申报和评估,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和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建议,项目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科技部,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预算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无部门预算申报渠道的专业机构,通过科技部报送。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核。财政部结合科技部意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专业机构下达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不含具体项目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十五条 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一般不予调剂,因概算变化等确需调剂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六条 在重点专项实施周期内,由于年度任务调整等导致专业机构当年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由于重点专项因故中止等原因,专业机构尚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第三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十七条 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十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二十条 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三)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第二十一条 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课题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章 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十三条 重点专项项目不得在预算申报前先行设置控制额度,可在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中公布重点专项概算。  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的,预申报环节时,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预算。  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的,按照正式申报环节要求组织编报预算。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预算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支撑、拥有专业的预算评估人才队伍等。  第二十六条 预算评估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以及课题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  预算评估过程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直接费用预算,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与项目申报单位的沟通反馈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根据预算评估结果,提出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重点专项预算和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的审核意见,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并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  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是项目和课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应以项目预算申报书为基础,突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明晰各方责权,明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资金额度,包括其他来源资金和其他配套条件等。  第五章 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第二十九条 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支付年度项目资金的有关手续。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逐级转拨资金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专业机构将采取约谈、暂停项目后续拨款等措施。  第三十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三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十三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第三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三十五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预算确有必要调剂时,应当按照以下调剂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二)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批准,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备案。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调减用于课题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审批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专业机构批准。  (三)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第三十七条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审核课题上年度收支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报送专业机构。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账表一致。  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其资金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告中编制反映。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  第三十九条 项目或课题因故撤销或终止,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组织清查处理,确认并回收结余资金(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第六章 项目财务验收  第四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课题资金决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向专业机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财务验收申请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后的三个月内提出。  第四十一条 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前,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财务验收工作应当在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在财务验收前,专业机构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检查承担单位的科技报告呈交情况,未按规定呈交的,应责令其补交科技报告。  第四十二条 财务验收应当按项目组织,以项目下设的课题为单元开展和出具财务验收结论,综合形成项目财务验收意见,并告知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第四十三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重点研发计划资金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七)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完成课题任务目标并通过财务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在财务验收完成起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两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上缴专业机构,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未通过财务验收或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统筹用于重点专项后续支出。  第四十五条 专业机构应当在财务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财务验收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验收结论报科技部备案。验收结论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六条 科技部对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进行随机抽查。对财务审计,重点抽查审计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审计工作质量及对重大违规问题的披露情况 对财务验收,重点抽查验收程序规范性、依据充分性、结论可靠性和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情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  第四十八条 科技部、财政部应当根据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年度报告分析、举报核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对专业机构内部管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内部控制、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抽查。  第四十九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承担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配合财政部、科技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五十条 专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指导和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承担单位的事前风险预警和防控。  专业机构应当在每年末总结当年的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五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课题承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十二条 承担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严肃处理。科技部、财政部、专业机构视情况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重要疑点和线索需要深入核查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移交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科技部、财政部。  第五十三条 经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存在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四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概预算审核下达,专业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专业机构、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  相关信用记录是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核定、结余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专业机构遴选和调整等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与资金监督频次挂钩,对于信用好的机构和人员,可减少或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监督检查 对于信用差的,应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7月7日财政部、科技部颁布的《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和2016年4月18日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教〔2016〕25号)同时废止。
  • 工信部发布290项行标制修订计划 1/3与分析测试相关
    2月17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公开征集对《工业硫酸铝》等290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的通知。其中与分析测试相关的标准近100项,仪器信息网摘取其中一部分工大家参考。申报号项目名称性质制修订代替标准完成年限部内主管司局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备注HGCPZT0335-2016纺织染整助剂 线性烷基苯磺酸盐的测定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JCCPZT0374-2016水泥熟料中重金属的测定方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JCCPZT0375-2016水泥原材料中六价铬和总铬的测定方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YBCPZT0394-2016耐火材料用工业硅中单质硅和二氧化硅的测定方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般YBCPZT0396-2016铬铁 磷、铝、钛、铜、锰、钙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BCPZT0397-2016直接还原铁 全铁、二氧化硅、磷和硫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基础YSCPXT0399-2016铝及铝合金分析方法 元素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推荐修订YS/T 806-2012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头铝业等一般YSCPZT0402-2016化学品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4A沸石中Al3+含量的测定 EDTA容量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03-2016沸石性能检测方法 第6部分:钙交换速率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一般YSCPXT0413-2016粗铜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金和银量的测定 火试金法推荐修订YS/T 521.2-2009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25-2016粗碲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铜量的测定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广西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26-2016碲化铜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碲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27-2016碲化铜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铜量的测定 碘量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28-2016碲化铜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金、银量的测定 火试金重量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29-2016钴铬烤瓷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钴量测定 碘量法和电位滴定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一般YSCPZT0430-2016钴铬烤瓷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铬量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一般YSCPZT0431-2016钴铬烤瓷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硅量测定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一般YSCPZT0432-2016钴铬烤瓷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钨、钼、铁、钌、镓、镉、铍、镍量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一般YSCPZT0433-2016粗氢氧化镍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氯量的测定 比浊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35-2016粗制铜钴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钴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36-2016粗制铜钴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铜的测定 碘量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37-2016粗制铜钴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硫的测定 高频燃烧-红外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39-2016掺杂型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铝、镁、钛、锶、锆、镧、钇的测定 电感耦合 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40-2016高纯锌化学分析方法 痕量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一般YSCPZT0441-2016粗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锌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42-2016粗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铅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43-2016粗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44-2016粗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镉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45-2016粗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铜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46-2016粗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砷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47-2016粗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锑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48-2016粗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8部分:锡量的测定 苯芴酮-溴化十六烷基三甲胺分光光度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CPZT0454-2016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锡、锑、砷、铋、铜、镉、钙、银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推荐制定 2018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再生有色金属橡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一般YSFFXT0462-2016丁辛醇废催化剂化学分析方法 铑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推荐修订YS/T 832-20122017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般YSFFZT0463-2016镀金废液化学分析方法 金量的测定 方法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法 方法2 重量法推荐制定 2017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一般YSFFZT0465-2016分银渣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金量和银量的测定 火试金法推荐制定 2017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一般YSFFZT0466-2016分银渣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铂量和钯量的测定 火试金法富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推荐制定2017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一般YSFFZT0467-2016分银渣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铅量的测定 Na2EDTA滴定法推荐制定 2017原材料工业司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一般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公开征集对《工业硫酸铝》等290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工业硫酸铝》等290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标准处  邮编: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一季度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16年2月17日
  • 高性能土木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
    2010年6月13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专家在南京对依托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的高性能土木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进行了可行性论证。科技部基础研究司、江苏省科技厅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依托单位的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听取了实验室建设计划汇报,进行了实地考察。专家组认为,该实验室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确定的高性能结构工程材料、功能性土木工程材料、资源与环境友好型材料、土木工程材料现代测试技术等研究方向,定位准确,符合本领域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实验室建设计划合理可行,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并建议实验室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完善中长期规划,突出已有特色和优势。   2010年初,科技部发文批准了第二批56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申请。目前已完成了对地处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的26家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待全部56家实验室论证结束后,科技部将统一发文对论证工作的结果予以确认,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 “千人计划”,如何实现计划
    两会交锋   “从回国以后我就饱受争议,但感谢单位给我一个宽松的环境让我静下心来做学问。”作为“千人计划”的倡导者之一以及该计划首批引进的海外人才,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施一公屡次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而对于种种质疑,他的回应是——在储备战略人才方面,“千人计划”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现在的关键是,要完善评审和运行机制,以实现其最初的目标。   截止到2009年底,共有326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千人计划”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全国已建立67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但是“千人计划”引什么样的人?怎样引?如何用好人才?会不会“招来女婿,气走儿子”?这一系列问题依然是“两会”期间会场内外热议的话题。   不能为“引进”而引进   “我听说有些学校在‘985二期’创新平台中就提出,通过‘千人计划’引进一个人,就给2000万。”在政协科技界小组会上,一位委员“现身说法”:“我们学校就来找我,说你们实验室有没有合适的人,赶紧找啊!这个事情一旦成为指标,就会带来压力。”   九三学社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千人计划”的建议》中反映,自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署之后,一些部门在工作中有搞形式化的苗头,甚至有规定名额、强行摊派的现象。有些单位将“千人计划”并没有充分考察引进人才的技能和研究领域是否适合该单位,为引进而引进。   也有委员认为,如果是以“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为目标,“这样的人凤毛麟角,愿意回国的可能会更少”。   “引进2000人的目标是很难实现的。”九三学社中央的提案也建议,合理确定“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的对象和标准,不能盲目引进。   评审机制在争议中完善   据报道,第二批“千人计划”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初,各个机构上报的候选人数量庞大。8月1日才评审完最后一组,9月上旬最终的名单就公布了。可见,新“千人”的评审过程只有两个多月。   “‘千人计划’候选人评审速度过快,难以保证人才的质量。”九三学社的提案认为。   “评审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严格按照‘千人计划’的标准来执行。比如,依托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的‘千人计划’人选,标准应该是具有国际一流学术水平的‘海外正教授’,但评审时,这个标准常常被‘短路’。”施一公说。   还有媒体称,第二批“千人”的评审甚至出现申请者本人难以“现身”陈述的现象,主要审核的是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申请人基本不与评审专家面谈,甚至连最起码的PPT陈述都没有。但施一公认为,目前评审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据了解,和第一批相比,第二批“千人计划”评审增加了由中组部牵头组织的终审组。由相关领域著名学者担任评委。   “据我了解,相当一批已经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在终审阶段没有通过。这是一次相对独立的评审,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人才质量,同时保证标准相对统一。”施一公说。   引来“女婿”,也要处好“儿子”   “还有个问题,这些引进来的人和国内科研人员待遇相差很大,会不会对国内的人产生影响?”邢定钰委员的担心具有代表性。   如何处理好“洋女婿”和“土儿子”的关系?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蓝闵波认为,这还要看引进来的人是否能和国内的团队相互配合。   中国科学院院士闵乃本委员也认为,要处理好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的协调问题,特别是在荣誉地位上不要太强调“区别对待”,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平的工作和舆论环境。若本土人才取得与引进人才相当的成就,并按照类似的方式进行评价和选举,应享受同等荣誉。   在施一公看来,这也许不是个问题。“科学家是尊重学术的。如果引进的人确实有一流水平,大家反而不会有意见 水平不高,待遇却高,争议会很大。”   要引进人才,更要营造环境   “人才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我们‘海外抄底’不仅要能抄得到,更要能留得住,用得了,长得好。引进人才,最重要的不是一时的特殊待遇和条件,而在于长期、可持续的良好环境和适宜于创新的土壤。”中科院高技术局局长田静委员表示。   田静有一位同学,原生活在美国,后无条件携全家回国,很快找到了满意的工作,两个月之后却有了烦恼。他告诉田静:“我就是想回国干点儿事情,生活、工作没有任何特别的要求,但是原来即将上任的系主任有点不自在,怕我抢了他的位置。好不容易才让他放心了,学校里希望我申请什么人才计划。上班一个月,开的会比我在美国几年都多。”   “长此以往,他当初回国做事的热情还能依然不变吗?”田静反问道。   九三学社中央提案也建议,要为引进人才创造宽松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避免用急于求成的目标给引进人才过大的考核压力,让他们能够认真思索、潜心研究。由于人才回国前两年是建设和适应期,建议免于考核。而且,在以后的考核中,避免简单地用获奖、经费和论文数量做考核标准,而更多的考察成果的质量。尽快落实引进人才的工作平台和配套人员的承诺,使引进人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人才能否‘请’得来,留得住,用得了,长得好,其实全在于环境。”田静认为。
  • 2010年有色金属分析测试标准编制计划发布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精神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0年第一批原材料工业标准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原材料司函[2009] 210号)要求,以及标委会章程的规定,现决定编制2010年有色金属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为有效做好以上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重点   (一)行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项目,特别是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所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   (二)与节能减排(减碳)相关的标准项目   (三)标龄超过10年,经复审需及时修订的标准项目。   二、报送项目计划的要求   (一)本次编制的项目为2010-2011年度需要安排的国家、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北京年会确定的项目填写相关表格。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二)国家、行业标准项目都要求填写“国家、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见附件二、附件三,“建议书”中的每个项次都要认真填写,尤其是立项的必要性、目的和理由、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要重点论证,分析方法标准如有多个分方法,应按每个分标准分别填写“建议书”。同时要求字迹工整,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纸张幅面一律为A4型纸 本次项目征集国家标准要求一同报送标准草案 请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填好的项目建议书的书面文本(一式两份)寄至有色金属标委会秘书处,同时将项目建议书以及标准草案的电子版本发至有色金属标委会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1号8层 邮编:100080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葛立新 电话:010-62228793 Email:light-metal@263.net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丽娟 电话:010-62228795 Email:yanglijuan889@163.com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稀有金属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江峰 电话:010-62574192 Email:zhjiangfeng@126.com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末冶金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宪铭 电话:010-62225125 Email:hnzjf@126.com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金属分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向 磊 电话:010-62623848 Email:xianglei2008@126.com   附件一:北京年会确定项目.xls(相关部分)   附件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三: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相关新闻:09年第二批有色金属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布   附件一:确定制修订的有色金属标准(标红色字体为与分析测试直接相关的方法标准) 全国有色轻金属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年会确定的2010年项目(国家标准部分)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类别 制订或修订 完成年限 负责起草单位 代替标准 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方法 修订 2011 东轻 GB/T 3246.1-2000 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方法 修订 2011 东轻 GB/T 3246. 2-2000 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产品 修订 2011 西南铝 GB/T 3880.1-2006 4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产品 修订 2011 西南铝 GB/T 3880.2-2006 5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产品 修订 2011 西南铝 GB/T 3880.3-2006 6 铝合金预拉伸板 产品 制定 2011 待定   7 变形铝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方法 修订 2011 东轻 GB/T 6519-2000 8铝及铝合金冷拉薄壁管材涡流探伤方法 方法 修订 2011 东轻 GB/T 5126-2001 9 铝板带箔清洁度试验方法 方法 制定 2011 瑞闽铝板带   10 铝合金建筑用隔热型材生产工艺技术规范 基础 制定 2011 泰诺风• 保泰   11 铝合金建筑型材挤压工艺技术规范 基础 制定 2011 待定   12 电解铝生产二氧化碳排放量测算方法 方法 制定 2011 待定   13 电解铝生产全氟化碳排放量测定方法 方法 制定 2011 待定   14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5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 锰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6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 镍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7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 铬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8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 锆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9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 硼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 铍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1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8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2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9部分 铋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3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0部分 钾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4 铝中间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1部分 钠含量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国家轻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有色轻金属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年会确定的2010年项目(行业标准部分)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类别 制订或修订 完成年限 负责起草单位 代替标准 1 铝及铝合金电阻熔炼炉、保温炉技术条件 基础 修订 2011 常铝股份 YS/T 11-1991 2 铝及铝合金火焰熔炼炉、保温炉技术条件 基础 修订 2011 广东坚美 YS/T 12-1991 3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产品 修订 2011 贵铝 YS/T 67-2005 4 变形铝及铝合金扁铸锭 产品 修订 2011 东轻、南山 YS/T 590-2006 5 钎焊式热交换器用铝合金箔 产品 修订 2011 东轻、银邦、常铝 YS/T 496-2005 6 凿岩机用铝合金管材 产品 修订 2011 西北铝 YS/T 97-1997 7 铝锡-20铜-钢双金属板 产品 修订 2011 银邦 YS/T 289-1994 8 铝及铝合金挤压扁棒 产品 修订 2011 西南铝 YS/T 439-2001 9 交通运输装备用铝合金焊接丝材 产品 修订 2011 杭州银宇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南大学 YS/T 458-2003 10 双零铝箔用冷轧带材 产品 修订 2011 瑞闽铝板带、华北铝 YS/T 457-2003 11 钎接用铝合金板材 产品 修订 2011 东轻 YS/T 69-2005 12 冰晶石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第3部分 蒸馏—硝酸钍容量法测定氟含量 方法 修订 2011 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YS/T 273.3-2006 13 氟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检测方法 第3部分 蒸馏-硝酸钍容量法测定氟含量 方法 修订 2011 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YS/T 581.3-2006 14 铝熔体在线除气净化工艺规范 基础 制定 2011 福州麦特新高温材料有限公司   15 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剂 第二部分:铝-钛合金线材 产品 制定 2011 新星化工   16 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剂 第三部分:铝-钛-碳合金线材 产品 制定 2011 新星化工   17 空调风管用涂层铝箔 产品 制定 2011 瑞闽铝材彩涂有限公司   18 铝及铝合金连铸连轧线材 产品 制定 2011 杭州飞翔、新疆众和   19 丙烯酸漆喷涂型材 产品 制定 2011 兴发   20 帐篷用高强度铝合金管 产品 制定 2011 上虞市东轻特种铝材厂   21 铝用炭素材料热膨胀系数测定装置 产品 制定 2011 北京英斯派克科技有限公司   22 轨道交通用铝合金板材 产品 制定 2011 东轻   23 铝合金抛光膜层规范 产品 制定 2011 新合铝业、凤铝  24 烟包装用铝箔 产品 制定 2011 云南新美铝箔、华北铝   25 铝合金管、棒、型材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 第2部分 阳极氧化与电泳涂漆 基础 制定 2011 待定   26 铝合金管、棒、型材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 第3部分 粉末喷涂 基础 制定 2011 待定   27 铝合金管、棒、型材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 第4部分 氟碳漆喷涂 基础 制定 2011 待定   28 原生镁锭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 基础 制定 2011 待定   29 氧化铝生产用絮凝剂 产品 制定 2011 青岛海纳特新材料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30 氧化铝生产工业废水中总碱度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中铝河南分公司   全国有色重金属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年会确定的2010年项目(国家标准部分)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类别 制订或修订 完成年限 负责起草单位 代替标准 1 反射炉精炼安全生产规范 管理 制定 2011 大冶公司   2 锡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管理 制定 2011 云锡公司   3 有色金属冶炼危险源控制与应急救援 管理 制定 2011 待定   4 铜加工生产企业安全应急预案 管理 制定 2011 待定   5 铜矿山酸性废水综合处理规范 管理 制定 2011 待定   6 铜选矿厂废水回收利用规范 管理 制定 2011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7 铜矿山低品位矿石可采选效益计算方法 管理 制定 2011 待定   8 镍火法冶金安全技术规范 管理 制定 20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9 镍气化冶金安全技术规范 管理 制定 20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10 镍湿法冶金安全技术规范 管理 制定 20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11 铜及铜合金棒线涡流探伤方法 方法 制定 201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无损检测中心、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12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Al2O3的测定 方法 制定 2011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13 直接法氧化锌 产品 修订 2011 水口山矿务局 GB/T 3494-1996 14 铸造锡铅焊料 产品 修订 2011 云南锡业公司 GB/T 8012-2000 15 三氧化二锑 产品 修订 2011 锡矿山矿务局 GB/T 4062-1998 16 导电铜板和条 产品 修订 2011 西北铜加工厂、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GB/T 2529-2005 17 铜及铜合金术语 第1部分 矿产品和精炼产品 基础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1086-1989 18 铜及铜合金术语 第2部分 加工产品和铸件 基础 修订 2011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GB/T 11086-1989 全国有色重金属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年会确定的2010年项目(行业标准部分)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类别 制订或修订 完成年限 负责起草单位 代替标准 1 铜及铜合金性能试验试样制备方法 方法 制定 2011 中铝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电真空器件用无氧铜棒线 产品 制定 2011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3 高速铁路用青铜板带 产品 制定 2011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4 高速铁路用青铜棒 产品 制定 2011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5 高炉冷却壁用铜板 产品 制定 2011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   6 太阳能装置用铜带 产品 制定 2011 富威科技(吴江)有限公司、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广源铜带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力博集团   7 接插件用铜及铜合金异型带 产品 制定 2011 北京金鹰恒泰铜业有限公司、绍兴力博集团   8 导电用再生铜条 产品 制定 2011 巩义市新昌铜业有限公司   9 电工用再生铜线坯 产品 制定 2011 赣州江钨新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10 高纯碲 产品 制定 2011 清远先导稀有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11 碲化镉 产品 制定 2011 清远先导稀有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12 铜靶材 产品 制定 201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3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镍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方法 制定 20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4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铁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滴定法 方法 制定 20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磷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 方法 制定 20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6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钴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方法 制定 20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7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铜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方法 制定 20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8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氧化钙、氧化镁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方法 制定 20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二氧化硅量的测定—氟硅酸钾滴定法 方法 制定 20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钪量的测定—ICP-MS法 方法 制定 20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磷、铬、氧化钙、氧化镁、三氧化二铝量的测定—ICP-AES法 方法 制定 201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2 钴化学分析方法 钠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方法 制定 20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3 钴化学分析方法 氧量的测定 脉冲-红外吸收法 方法 制定 20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4 钴化学分析方法 钙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方法 制定 20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5 铍青铜板材和带材 产品 修订 2011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YS/T 323-2002 26 航空散热管 产品 修订 2011 西北铜加工厂 YS/T 266-1994 27 塑覆铜管 产品 修订 2011 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浙江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YS/T 451-2002 28 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基础 修订 2011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株洲冶炼集团公司、山东省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北方铜业有限公司等 YS/T 418 -1999 29 高纯铅 产品 修订 2011 峨眉半导体厂 YS/T 265-1994 30 重有色冶金炉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 闪速炉 基础 制定 20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31 重有色冶金炉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 铜合成炉 基础 制定 20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32 重有色冶金炉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 吹炼转炉 基础 修订 20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YS/T 118.15-1992 全国有色稀有金属、粉末冶金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年会确定的2010年项目(国家标准部分)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类别 制订或修订 完成年限 负责起草单位 代替标准 1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锡量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1992 2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1,10-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测定铁量 方法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2-1992 3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3-1992 4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测定铬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4-1992 5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测定铝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5-1992 6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2,9-二甲基-1,10-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6-1992 7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盐分光光度法测定锰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7-1992 8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硝基R盐分光光度法测定钴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8-1992 9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镁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9-1992 10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测定钨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0-1992 11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测定钼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1-1992 12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硅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2-1992 13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示波极谱法测定铅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3-1992 14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催化示波极谱法测定铀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4-1992 15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测定硼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5-1992 16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氯化银浊度法测定氯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6-1992 17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示波极谱法测定镉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7-1992 18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苯甲酰苯基羟胺分光光度法测定钒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8-1992 19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分光光度法测定钛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19-1992 20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铪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20-1992 21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真空加热气相色谱法测定氢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21-1992 22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惰气熔融库仑法测定氧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22-1992 23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奈斯勒试剂分光光度法测定氮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23-1992 24 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库仑法测定碳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747.24-1992 25 钼及钼合金棒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7792-1999 26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铌中钽量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5076.1-1994 27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钽中铌量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5076.2-1994 28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铜量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5076.3-1994 29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铁量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5076.4-1994 30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钼量和钨量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5076.5-1994 31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铌中磷量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5076.7-1994 32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铌中铁、镍、铬、钛、锆、铝和锰量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5076.10-1994 33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铌中砷、锑、铅、锡和铋量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5076.11-1994 34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钽中氮量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5076.13-1994 35 钒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4310-1984 36 钨钼合金条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4185-1984 37 钨杆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4187-1984 38 钼杆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4188-1984 39 掺杂钨条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4189-1984 40 掺杂钼条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4190-1984 41 钼及钼合金棒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7792-1999 42 粉末冶金制品 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2767-1991 43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电位滴定法测定钴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5124.3-1985 44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氧化物光度法测定钛量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5124.4-1985 45 金属粉末粒度组成的测定 干筛分法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480-1995 46 金属粉末(不包括硬质合金粉末)在单轴压制中压缩性的测定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481-1998 47 硬质合金常温冲击韧性试验方法 方法 61 细粉末粒度分布的测定 声波筛分法 方法 修订 2011 待定 GB/T 13220-1991 62 硬质合金可转位刀片圆角半径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2077-1987 63 无孔的硬质合金可转位刀片 产品 修订 2011 待定 GB/T 2079-1987 64 硬质合金可转位铣刀片 产品
  • 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要求,协会现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申报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1. 项目应紧贴分析测试领域市场发展需求,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2. 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计划,产业发展急需配套的项目。3. 与现有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的项目。4. 项目应经过前期研究和必要的论证,技术成熟度高。5. 项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二、申报范围针对当前分析测试领域标准现状,申报重点领域范围如下:1.分析仪器新产品性能测试方法标准2.分析仪器新产品应用方法标准3.快检、在线或前处理设备性能标准4.快检、在线或前处理设备性能测试方法标准5.快检、在线或前处理设备应用方法标准6.快检试剂产品标准7.新的分析测试方法标准8.其它三、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前应进行充分调研,并填写《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1),将其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连同标准草案(协会团体标准封面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gdaia@fenxi.com.cn。2.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3.项目申报、立项、征求意见和发布等均在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gdaia.org.cn/)及协会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苏艳凤,020-37656885-227/15307841521 (微信号) 杨熙,020-37656885-833/13760799129(微信号)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1.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2.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封面格式关于征集2024年度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第一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pdf附件1 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doc附件2 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封面格式.docx
  • 中国科学报:人才梯队须合理设计和规划
    10月30日,广州市委组织部解读《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时透露,今起5年内,广州将实现“重点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约2000名,全市大专以上学历人才总量约320万名,并初步建成辐射华南、服务全国、连通世界的‘国际人才港’”。(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此消息一出,便有网友指出广州“急功近利”。无独有偶,10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辽宁对引进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对比两则新闻,不难看出,对高端人才的渴求不是个别地区的专利,而是一种普遍现象。为了营造“人才眼球效应”,各地都不惜拿出重金和丰厚的物质条件,试图引起稀缺高端人才的注意,进而提升本地的人才实力和美誉度。同时各地也在加强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   然而,上述事件和媒体频频爆出硕士、博士难找工作的新闻形成了鲜明对比——一方面是对人才的渴求,一方面是很多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深究原因,不难看出,我国在人才建设这条路上已经走入歧途。一个正常的人才梯队应该是这样的:院士及各类学者是领军型人才,博士、硕士是研究型人才,本科是管理型人才,大专、中专是技术型人才。   然而,眼下的事实却是,领军型人才炙手可热,扩招后的博士、硕士乃至本科生,不能被真正有需求的单位选中,成为被冷落的对象。   而对于有大量需求的技术类大中专人才,因为社会上普遍“本科以上学历”的招聘门槛,其人数一年比一年少。这直接导致技术工种变成不少人艳羡的“香饽饽”,但是,大批找不到工作的“人才”却难以胜任这类工作。   因此,从中国目前及今后发展的实际出发,全面培养适合不同层次需求的人才,才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终极目标。   仅用巨额的金钱堆不出我们需要的人才,单靠丰厚的物质,引进来的也许只是一纸文凭。   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需求,人才梯队需要合理的设计和规划,更需要全社会放下所谓的门槛,不拘一格降人才。让各层次人才都能够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做好一份工作,获得相同的尊重,才是人才发展的正道。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开展土壤、新污染物第一批检测实验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
    各有关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测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分测中心目前牵头负责“十四五”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工作。分测中心计划于2023 年分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和“新污染物监测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其中土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主要面向全国有意承担“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新污染物专项能力验证计划主要面向计划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相关单位。请有意参加的单位自愿组织报名,第一批专项能力验证计划项目见附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土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第一批)报名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 (010) 84665748-803;电子邮箱:liuyan@edcmep. org. cn新污染物专项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闫岩;联系电话: (010) 84665713;电子邮箱:diaochashi@edcmep.org.cn附:关于征集参加2023年度第一批检测实验室专项能力验证计划的函 2023年第一批专项能力验证计划征集函-附表
  • 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主责单位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第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需求导向、动态部署。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  ——充分授权、压实责任。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向主责单位充分授权,发挥主责单位在行业需求凝练、政策标准制定、应用场景构建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权责一致的运行管理机制,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确保专项的实施成效。  ——开放创新、协同攻关。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围绕拟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任务目标,以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牵引,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  第六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落实国家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和科技成果汇交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第二章 重点专项设立  第七条 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程序报批。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第八条 对于批准实施的重点专项,主责单位牵头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专业机构),报科技部、财政部。  实施方案要围绕国家需求,聚焦专项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要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目标清单,合理部署基础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成果转化等研发阶段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任务部署进度安排、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细化资源配置、配套保障、责任分工、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举措。  第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对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着力提升专项目标指标先进性、任务部署科学性、组织实施可行性、资源配置合理性,优化考核方式、配套保障和管理举措,确保专项实施风险可控。实施方案经国家科技咨询委咨询评议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 科技部向主责单位批复实施方案,作为重点专项任务分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问效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任务特点和需要,重点专项可采取部门(机构)负责制、地方负责制、总承单位负责制、业主单位负责制等多种模式。对于采取部门负责制的重点专项,主责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的项目管理,并与专业机构签订专项管理任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管理要求;对于采取其他模式的重点专项,根据专项实施需要,参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主责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应充分遵循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避免交叉重复,明确形式审查条件和项目遴选方式。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主责单位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重后发布指南,并合理安排发布时间。  第十三条 主责单位要结合专项特点和实施需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通过第三方测试、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等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项目组织实施绩效。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诚信状况良好;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限项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加强科研诚信审核,采用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同场竞技、现场考察评估等方式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是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主责单位负责立项批复,并组织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对于保密项目,任务书中应包括保密协议。项目立项后,应按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项目实施中,主责单位应指导专业机构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加强技术就绪度管理、“里程碑”节点考核等,做好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须作出重大调整的,由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研究批复调整;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撤销或终止的,应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并逐级问责,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主责单位组织专业机构依据项目任务书和有关要求分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主责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应突出目标导向、成果导向,注重核心目标和代表性成果,严把项目验收关。  第二十一条 主责单位应充分发挥相关领域、行业、产业优势,为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创造良好条件,协调调动各方面政策和资源,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产品迭代升级。科技部会同主责单位在项目验收3年内组织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应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跟踪研判;根据管理制度和主责单位要求,制定适合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管理具体工作,提升项目管理质量,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和应用推广;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各类专家的指导与监督,促进项目管理的公平公正。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按年度编制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执行期5年及以上的重点专项,于专项实施中期年份报送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间,由于形势变化或实施需要,需对专项主要任务(含概算)进行重大调整或终止专项执行的,主责单位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结束后,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专项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形成重点专项总结报告报科技部。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总体验收工作,对重点专项的目标实现程度、组织管理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效果与影响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重点专项总体验收评价报告,按程序上报。重点专项总体验收评价情况将作为专项滚动实施、新设专项遴选主责单位和专业机构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七条 主责单位应加强重点专项的保密制度建设,完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对涉及科技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的专项项目及其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管理,分级分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十八条 重点专项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第五章 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承担相关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 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过前补助、后补助、“里程碑”拨款等方式对具体项目分类支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及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多层次、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任务书、协议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三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通过对重点专项的关键节点考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实施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采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监督评估结论和意见及时向主责单位、专业机构进行反馈,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 主责单位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监督、第三方监督等外部监督协同,并落实科技伦理监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实行动态调整,并倒查各主体责任,逐级问责。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主责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发布前报科技部、财政部进行制度一致性审查并备案。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地方、单位、企业等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布局的研发任务,可按有关程序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同时废止。
  • 国家卫健委等13部发布《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积极应对微生物耐药带来的挑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四方面内容,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一)总体要求:《行动计划》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到2025年,在微生物耐药国家治理体系、公众健康素养、专业人员防控能力、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科技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步。(二)主要目标: 以定量指标为主设立了9项指标,作为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重要导向。同时,将作为《行动计划》年度进展监测和评估的主要依据。(三)主要任务:《行动计划》根据当前形势和问题形成了8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部门。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二是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三是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四是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五是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六是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七是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八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四)保障措施:《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推动任务落实。充分发挥专家力量,提供技术支撑。从多个方面保障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可持续。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采取遏制耐药综合治理策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常见微生物耐药问题仍在加剧,地区和机构之间耐药防控水平存在差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到2025年,应对微生物耐药的国家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二、主要指标2022-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一)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三)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全国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四)全国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五)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八)研发上市全新抗微生物药物1-3个;研发新型微生物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5-10项。(九)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标准体系。三、主要任务(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推进,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研究制订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保障家庭、社区、卫生保健机构饮用水安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开展水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纠正无处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感染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参与)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在每年11月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拍摄公益宣传片、设计宣传海报、开设公众微信号、组织知识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宣传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参与)(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相应教学内容。(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参与)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农业农村部负责)(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负责)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国家药监局负责)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测算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费用。根据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情况,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抗微生物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科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的医保谈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国家医保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监测网之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监测网即时数据对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快速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农业农村部负责)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加快建立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建立国家微生物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建立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负责)4.建立健全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预警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1.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负责)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鼓励研发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设备和试剂,支持开发价廉、易推广的药物浓度监测技术。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等。开展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研究和标准制定。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阐明微生物致病、耐药及其传播机制,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围绕全球微生物耐药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展多层面交流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全球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科技发展优势,在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监测评估、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专题研讨等方面,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和“健康丝绸之路”等合作框架下,重点推进国际耐药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等工作。积极支持需要帮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防控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促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各地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监测评估。国家层面建立行动计划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机制。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和内容,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具体措施实施的质量改善研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发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省(区、市)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推进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专家力量。建立完善国家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计划调整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各地可以成立本地区的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973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开始申报
    2013年4月18日,科技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的通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3年7个新立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申报工作及2011年立项的1个A类项目后三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算编报要求   1.项目概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概算书之前,各单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概算编制原则。概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目标相关性是指项目概算应与项目研究任务密切相关,概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是指项目概算应符合有关财政预算管理、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概算中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经济合理性是指项目概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研究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测算提出。   3.支出概算和来源概算必须同时编制。项目概算编制应满足平衡公式:项目经费支出概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概算合计。   4.项目概算说明书。概算说明书作为项目概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项目概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二、认真组织课题预算编报工作   1.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课题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2.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对课题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课题负责人应该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课题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课题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三、概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1.申报范围: 已确定新立项的2013年项目编报五年概算及前两年预算。2011年立项的项目编报后三年预算。   2.概预算申报程序。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课题登录密码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课题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课题分配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3.申报要求:概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8份,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各8份。概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各需原件一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均按项目在前,课题在后的顺序各自装订,原则上应双面复印,概算申报书单独装订)。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概预算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各项目务必在4月21日之前于网上提交到科技部进行初步形式审查,通过后完成打印装订及签字盖章工作。应于4月24日(上午9点~12点)报送纸质材料。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973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   3.联系人:张倩、宋金珂   咨询电话:010-88231317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5   电子邮箱:finance@most.cn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3年4月16日
  • 国家863计划成果成功应用于开发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承担“十一五”863计划“分子诊断试剂”课题建立的real-time PCR研究开发平台,在此次墨西哥流感暴发后,广泛收集流感病毒的生物学信息,在国内率先研制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real-time PCR)试剂盒和通用型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5月8日,在香港大学微生物系实验室(WHO网络实验室)袁国勇院士主持下进行了达安基因试剂盒进行了验证。使用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real-time PCR法)试剂盒和通用型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同法),对香港首例发现的人甲型H1N1流感病毒临床样本和病毒分离培养物样本进行检测,两种试剂盒检测均为阳性。使用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对人甲型H1、H3的两种流感病毒株样本进行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使用人通用型甲型流感核酸检测试剂盒,对上述两种病毒株样本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上述所有结果均符合预期,显示两种试剂盒具有良好的特异性和灵敏度,并能够在3小时内获得结果。   广东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达安基因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real-time PCR法)进行评估认为,试剂盒经过香港确诊病例样本验证达到预期效果,建议在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试用,并尽快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批文,批量生产应用。   达安基因公司多年来得到科技部科技计划的扶持,在病毒检测技术方面有长达13年的技术经验积累,曾参加2003年抗击“非典”。 达安基因公司real-time PCR仪于2005年获得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证,2008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优秀奖。目前该公司已具备大规模生产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和通用型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的能力。
  • 524项国标计划下达 涉及分析仪器与物性测试仪器、汽车与半导体等行业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20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本批计划共计524项,其中制定340项、修订184项,推荐性标准517项,指导性技术文件7项。本批524项国家标准计划中,涉及颗粒测试与无损检测仪器,以及试验机等物性测试仪器;色谱、质谱、光谱等多种分析仪器;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增材制造等行业。小编按分类整理如下:颗粒测试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周期(月)归口单位起草单位3220204663-T-491微细气泡技术 微细气泡使用和测量通则 第1 部分:术语推荐制定ISO 20480-1:201718全国微细气泡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25220204883-T-469颗粒 激光衍射粒度分析仪 通用技术要求推荐制定24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37120205002-Z-469Zeta 电位测量操作指导原则指导制定ISO/TR 19997:201812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41520205046-T-606离子交换树脂粒度、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推荐修订GB/T 5758-200118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无损检测仪器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周期(月)归口单位起草单位5220204683-T-604无损检测仪器 相控阵超声设备的性能与检测 第3 部分:组合系统推荐制定ISO 18563-3:201518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仪器分公司5320204684-T-604无损检测仪器 相控阵超声设备的性能与检验 第2 部分:探头推荐制定ISO 18563-2:201718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仪器分公司、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5420204685-T-604无损检测仪器 相控阵超声设备的性能与检验 第1 部分:仪器推荐制定ISO 18563-1:201518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仪器分公司、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24820204879-T-469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推荐修订GB/T7233.2-2010ISO 4992-2:202018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24920204880-T-469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推荐修订GB/T7233.1-2009ISO 4992-1:202018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30020204931-Z-469无损检测 自动超声检测总则指导制定ISO/TS 16829:201718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材料研究所等30220204933-T-469筒形锻件内表面超声波检测方法推荐修订GB/T 22131-200818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二重(德阳)重型装备公司等试验机测试方法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周期(月)归口单位起草单位13720204768-T-605金属材料 蠕变及蠕变-疲劳裂纹扩展速率测定方法推荐制定24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华东理工大学、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3820204769-T-605金属材料 疲劳试验 应变控制拉-扭热机械疲劳试验方法推荐制定24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工业大学等20220204833-T-610铝合金断裂韧度试验方法推荐制定24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等分析仪器检测方法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周期(月)归口单位起草单位3420204665-T-491纳米技术 表面增强拉曼固相基片均匀性测定 拉曼成像法推荐制定24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苏州天际创新纳米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大学等14820204779-T-605石墨材料 当量硼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推荐制定24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14920204780-T-605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推荐制定24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鞍钢股份有限公司15020204781-T-605钨铁钴、镍、铝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推荐制定24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西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赣州江钨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15120204782-T-605锰铁、锰硅合金、氮化锰铁和金属锰 锰、硅、磷和铁含量的测定 波长色散X 射线荧光光谱法(熔铸玻璃片法)推荐制定24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技大学、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15420204785-Z-605铁矿石 波长色散X 射线荧光光谱仪 精度的测定指导制定ISO/TR 18231:201618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18720204818-T-609玻璃纤维及原料化学元素分析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OES)法推荐制定24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8820204819-T-609玻璃纤维及原料化学元素的测定 X 射线荧光光谱法推荐制定24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35620204987-T-469金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5 部分:铜、铅、锌、银、铁、锰、镍、钴、铝、铬、镉、锑、铋、砷、汞、硒、钡和铍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推荐制定24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7920205010-T-607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推荐制定24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39320205024-T-607皮革 化学试验 热老化条件下六价铬含量的测定推荐制定ISO 10195:201818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41420205045-T-606水处理剂分析方法 第1部分:磷含量的测定推荐制定24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等47720205108-T-326土壤质量 土壤中22 种元素的测定 酸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推荐制定18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48020205111-T-334珠宝玉石鉴定 红外光谱法推荐制定24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8120205112-T-334珠宝玉石鉴定 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推荐制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汽车试验方法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周期(月)归口单位起草单位48920205120-T-339道路车辆 安全玻璃材料电加热玻璃试验方法推荐制定ISO 17449:20151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9120205122-T-339汽车通过性试验方法推荐修订GB/T 12541-19901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63969 部队、中国汽车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49320205124-T-339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修订GB/T 26778-20111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49420205125-T-339乘用车后部交通穿行提示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制定2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49520205126-T-339乘用车车门开启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推荐制定2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周期(月)归口单位起草单位20620204837-T-610半导体封装用键合金及金合金丝推荐修订GB/T 8750-201418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达博有色金属焊料有限责任公司20820204839-T-339集成电路 电磁抗扰度测量 第4部分:射频功率直接注入法推荐制定IEC 62132-4:200618全国半导体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0920204840-T-339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 传输线脉冲器件级推荐制定21520204846-T-339半导体器件 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第37部分:使用加速度计进行板级跌落试验方法推荐制定IEC 60749-37:200818增材制造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周期(月)归口单位起草单位7520204706-T-60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和集成应用为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空间巨大。《行动计划》按照“系统布局、重点突破、协同创新、开放有序”的原则,提出了四方面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培育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家居产品等智能化产品,推动智能产品在经济社会的集成应用。二是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开源开放平台等关键环节,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软硬件基础。三是深化发展智能制造,鼓励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的探索应用,提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四是构建行业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等产业公共支撑体系,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行动计划》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手段,加强部省联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探索建设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推动建设相关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重点实验室,鼓励行业合理开放数据,支持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应用力度,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突破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人工智能重点产品规模化发展、人工智能整体核心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制造深化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支撑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 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还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创业、加快人才培养、优化发展环境等,推动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文章来源:科技司 图片来自网络
  • 我司承担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开发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近日,由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牵头,深圳三思纵横承担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镁合金高温多头试验机”项目中,三思纵横凭借强大的综合实力,经专家评审、处室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顺利通过了该项目的验收。自2014年9月份承担该项目研发任务以后,在黄志方董事长、钱正国总经理的带领下,研发团队历时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凭借强大的品牌优势、雄厚的技术实力,研发出的镁合金高温多头试验机结构设计先进合理,能够满足用户同时对多种材料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使用要求,提高试验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方便快捷,领先于国际先进水平。其产品具有可靠的自动化管理和控制功能,能够适应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生产需求。同时经多家企业及科研单位的实际应用验证,通过长期稳定性和可靠性试验,确保了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的真实可靠性,赢得了客户的口碑。本项目的成功研发标志着国内试验机行业由中低端试验机行列往高端试验机行业迈进了一大步,是国内试验机制造业的里程碑。验收只是一个开始,创新才能走得更远。三思纵横将以服务国家技术创新为契机,不断加大自主研发的资金投入,加快完善技术开发体系,紧跟世界前沿技术,引领国内试验机行业的发展潮流,重点在传统机型升级换代、个性化专机研发、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方面攻坚克难,不断提高试验机民族品牌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持续快速提升试验机民族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销量和业务规模,实现长远的战略规划目标。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申报指南
    p 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8日,修改意见请于5月8日24点之前发至sfs_swyyc@most.cn。 /p p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系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各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相关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p p   据了解,此次“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旨在支持加快研发快速检测和非定向筛查技术及产品,大幅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和装备国产化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国统一的追溯预警体系和全链条的过程控制体系及国家食品安全大数据云平台,进一步完善监管应急技术体系 积极转化研究成果,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应急保障、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开展区域和产业链综合示范,为实现我国食品安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保障”的转变。同时,针对于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的快速检测检验技术与装备研发成为项目支持的重点。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详情见: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696a07f2-5bcd-41f2-9cb7-67992b582b4b.doc" 附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申报指南.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6px" img style=" WIDTH: 320px HEIGHT: 200px" title=" u=489999297,1291075811& amp fm=23& amp gp=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fbc24f1a-f610-4614-a62f-b3521c587009.jpg" width=" 461" height=" 272"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7年申报指南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本专项的总体目标是:重点解决我国食品源头污染严重、过程控制能力薄弱、监管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聚焦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化学致癌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生物毒素等重要危害物,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毒性机制、食品原料中危害物迁移转化规律与安全控制机理等基础研究,为科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有效强化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四个方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快研发快速检测和非定向筛查技术及产品,大幅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和装备国产化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国统一的追溯预警体系和全链条的过程控制体系及国家食品安全大数据云平台,进一步完善监管应急技术体系 积极转化研究成果,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应急保障、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开展区域和产业链综合示范,为实现我国食品安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保障”的转变,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推动食品相关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p p   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下设食品安全保障机理机制基础研究、食品安全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等三个任务。2017年,计划从上述三个任务部署18个研究方向。 /p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计划筹建
    p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农业农村部决定筹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加强对筹建工作的指导。筹建此部级质检中心是经中国农业科学院申报和农业农村部综合评估后确定的,请中国农业科学院高度重视部级质检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强对筹建工作的指导,督促筹建单位尽快制定详细的筹建方案,认真做好各项筹建工作,并在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改造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部级质检中心的建设质量和进度。部级质检中心的筹建方案,请中国农业科学院于2018年6月底前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p p   二、抓紧做好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级质检中心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审查认可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资质认定的规定,认真做好部级质检中心机构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完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健全内部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确保质检中心的规范运行。部级质检中心筹建工作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若到期不能完成筹建工作,将被取消部级质检中心筹建资格。 /p p   三、按时组织机构考核、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工作。筹建单位经认真筹备和自查合格后,应及时(评审前3个月)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国家计量认证农业评审组)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审查认可、资质认定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合格后,正式授权对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同时报请国家认监委审批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p p   主管部门和筹建单位在筹建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p p   联 系 人:奚朝鸾 /p p   联系电话:010—59192342。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农村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5月14日 /p
  • 上海市发布2022“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近日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一、项目征集范围专题一、科学仪器研制开发研究目标: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内容:(1)原创性科研仪器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的研制。重点关注:应用于生命科学、集成电路、环境保护、材料分析等领域的科研仪器。(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部件研发为突破口,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重点关注:中高端质谱仪器、高端光片显微镜、高效液相色谱仪、样品前处理仪等。执行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专题二、化学试剂研制开发研究目标: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研究内容: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执行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资质条件:企业。专题三、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研究目标: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研究内容: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执行期限: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二、项目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7.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8. 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每位项目责任人限报1项。三、项目申报方式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4月26日16:30。四、项目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六、咨询电话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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