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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制定相关的资讯

  • 全国饮水机内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饮水机内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会议上,慈溪市蓝宝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耐行电器有限公司分别被确定为起草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这是慈溪市企业在行业技术标准上获得的又一肯定。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地市场上的饮水机质量不容乐观,主要原因就是部分商品采用不锈钢内胆,由于其材质不稳定,易导致重金属含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内胆重金属超标问题已逐渐成为行业内的普遍“病症”。慈溪市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饮水机的内胆就相当于它的“心”,要是“心脏”出了问题,卫生指标不达标,水就不能饮用。根据质监部门在对饮水机不锈钢储水罐进行4%乙酸溶液浸泡试验后显示,一些饮水机的铅、镍、铬等重金属含量超标。   慈溪市是全国饮水机的重要生产基地,附海、新浦等镇的大批企业在饮水机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全国饮水机内胆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启动大会上,慈溪市蓝宝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耐行电器有限公司分别被确定为起草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单位,同时,浙江心连心电器有限公司、先锋电器集团、浪木电器集团等企业也参与到了该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慈溪市许多工业企业已成为行业“排头兵”,一些创牌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行业龙头骨干,有的甚至已发展成为国内或地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所参与的行业标准涉及到照明灯具、饮水机、厨房燃具、传动用同步带等多个行业,去年又新增了12家企业主持参与2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 1)。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第四条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第六条 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建要求:(一)专委会由总局审查批准组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专委会筹建、委员征集、专委会成立以及专委会委员管理工作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二)专委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后可连任;(三)专委会委员应为单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 5 人。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不超过 5 人;(四)专委会委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五)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专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推荐增补人选,报总局审核批准。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第九条 项目建议申报程序(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申报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 2),充分阐述拟申报标准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制定周期以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等内容,并附标准草案;(二)申报单位应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并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 3)。第十条 项目建议评审方式项目建议的评审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函审,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召集专委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专家对《建议书》、标准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专家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专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 4)。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的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二)项目建议的立项理由、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完成时限和已具备的资源情况是否可行; (三)项目建议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立项行业标准项目重复;(四)项目建议是否符合总局的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和计划下达组织协调部门组织汇总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限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总局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签订《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 5)。必要时可对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参与起草单位以及项目计划名称等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经确定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行业标准工作计划应当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材料。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见附件 6)。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计划,在调研、研究、实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对所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内容全面负责,《编制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一)根据分工方案确定起草进度;(二)调研并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等;(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四)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内容的验证/确认工作;(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四章 征求意见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两个阶段。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必要时);(三)《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应当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涉及专有技术、专利时,应提供声明材料;(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7);(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时,应当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九)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 8);(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程序和要求(一)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征求意见材料送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并附拟征求意见的对象名单。标准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意见。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网络、函询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日。(二)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在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后,起草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并提出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如需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反馈意见的处理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9)。《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的应予注明;对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意见应说明对争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有 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二)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第五章 技术审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程序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见附件 10)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包括:(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二)行业标准(送审稿);(三)行业标准(送审稿)英文版(必要时);(三)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函审方式征求意见的,需附《征求意见表》;(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七)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十)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的,应当提供声明材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门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预审,审查方式自定。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标准由组织协调部门会同业务司局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 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第二十七条 材料形式审查(一)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行业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送审单位重新报送;审查通过的,可以编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见附件 11,简称审查计划);(二)组织协调部门根据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制定审查计划。审查计划应包含审查方式、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项目计划名称及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分组、审查要求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查方式行业标准的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函审、会议审查和函审组合三种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函审方式:(一)技术内容相对简单,需求明确,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二)已参加过一次审查,但仍有少量材料需补充修改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协调部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审查委员若干名。审查委员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审,一般不少于 7 名。行业标准审查采取回避原则,审查委员不得审查本人为主要起草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等。第三十条 技术审查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定、条例、手册等内容;(三)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四)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基础标准;(五)市场监管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六)《项目计划任务书》;(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评价材料;(八)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九)经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审查依据。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查的原则(一)符合性: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要求;(二)适用性:行业标准应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三)科学性:行业标准的内容应科学合理,技术类标准验证实验数据应完整可信、管理类标准所反映的市场规律、经济原理等基本合理;(四)规范性:行业标准宜遵照 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第三十二条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材料分发: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审查委员会委员审阅;(二)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委员听取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审查送审材料,提出质询。主要起草人应回答质询,记录审查委员提出的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 12),并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审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无法认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组织协调部门;(三)形成审查结论: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审查结论经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为通过。审查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见附件 13)签字确认;(四)形成会议纪要:审查委员对审查项目逐一作出审查结论后,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 14)。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论,并于审查会结束后提交至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五)行业标准(送审稿)修改:审查会结束后,主要起草人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第三十三条 函审程序和要求(一)发起: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审查计划,符合要求的下发函审通知,并通知全体审查委员会委员;(二)审查:审查委员根据审查依据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件 15)反馈至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可相互沟通,并就标准内容质询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汇总意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审查委员意见,并反馈至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 16)后报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函审结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统计函审意见表决结果,对函审项目逐一做出函审结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以下简称《函审结论表》)(见附件 17)。送审行业标准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审结论为通过审查,函审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函审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的反对意见,应在函审结论中明确说明;(五)结果反馈:审查委员会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见附件 18),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与《函审结论表》一并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六)标准修改:标准主要起草人收到《函审结论表》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全部函审工作最晚应于函审通知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第三十四条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包括通过审查和不通过审查两种情况。(一)通过审查:包括通过审查并报批、通过审查但需修改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批两种结论;(二)不通过审查:包括项目撤销、与其他标准整合、修改后重新审查三种结论。第六章 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 60 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报批稿)3 份;(二)行业标准(报批稿)英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组织协调部门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标准,组织本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分别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实施评估调查表》,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实施评估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实施评估统计数据。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对标准实施评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第八章 复审第四十四条 组织协调部门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发布复审结论四个阶段。第四十六条 标准复审的依据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四)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五)是否同国家标准有矛盾;(六)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公共利益诉求;(七)是否符合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 标准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一)继续有效: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的;(二)修订: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局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国家标准内容、要求重复,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
  • 农业部投500万用于2012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兽药典编撰和技术培训、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   农财发[2012]34号.doc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xls
  • 认监委征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需求
    关于征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需求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为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经国家标准委批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正式设立。为保证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可行性和适用性,我部面向各有关机构征集标准制定需求。   此次征集需求的标准为以下六类:   一、认证认可基础   认证认可通用原则、要求等。   二、认可活动   规范认可活动的标准。   三、认证活动   规范认证活动的标准(不含产品标准)。   四、检查活动   规范认证检查活动的标准。   五、实验室活动   规范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标准。   六、其他   规范认证认可行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相关活动的其他标准。   请各有关机构按照以上范围,填写附件中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需求单》,于2012年11月9日之前报送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联系人:陈尚瑜   电子邮件:chenshangyu@cqc.com.cn   电话:010-82260775,13910916912,   附件: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需求单.doc   认监委科标部   2012年10月23日
  • 国家局烟气测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已近尾声
    近日,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承担的《卷烟主流烟气中氨的测定》国家局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已近尾声。项目组完成了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方法选择、实验参数调整、方法验证等诸多环节工作,并广泛和行业内部的实验室进行了数据比对,近期将完成所有书面资料,提交烟草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审核。   目前,国内烟草行业已经将卷烟烟气中的氨含量在内的七种成分纳为卷烟安全性质量评价指标。卷烟烟气中氨的检测方法的制定,对于行业减害降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升上海烟草集团卷烟产品质量都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 我国首个食品塑化剂行业标准制订完成
    日前,国家认监委审定通过由厦门检验检疫局起草制订的《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行业标准,认为此标准技术先进性达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该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后,能够对食品中添加塑化剂进行更加全面的监测,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为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后,厦门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组织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安全突击队”进行技术开发,突击队队员放弃周末休假、加班加点,仅用两天时间成功建立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方法。该方法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要求,检测灵敏度能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突击队队员通过深入研究国内、国际有关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测定标准,发现我国现行标准在检测项目、与国际检出限量的差异、检测适用范围、检测准确性及检测方法等5方面存在不足,亟需完善,当即提出紧急制定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测定标准的建议。   6月10日,国家认监委开辟绿色通道,紧急批准并委托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起草《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测定》行业标准。   6 月27日,仅用17天时间,该标准正式通过专家组审订。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广东检验检疫局、上海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厦门市质检院等5家实验室验证,可一次性检测22种邻苯二甲酸酯(包括国际高度关注的DINP、DIDP和DAP等),检出限值(0.01-0.5mg/kg)高于国家标准。   截至目前,厦门局共对70批、148种进口台湾食品开展塑化剂检测,其中1批检出不合格。
  • 上海成立物联网产业联盟推动行业标准制订
    首届全球物联网产业发展(上海)论坛11月8开幕,下一个万亿级产业——物联网领域全球顶尖的专家、行业巨头今天汇聚申城,共同研讨如何通过物联网提升城市和社会管理水平。   本次论坛是目前国内最专业和国际化的物联网产业盛会之一,以“中国智慧感﹒动世界”为主题,分为一个主论坛和应用、技术两个分论坛,分析物联网产业技术、应用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介绍国家和上海物联网产业发展情况和产业政策,分享国内外成功案例,探讨上海物联网产业未来发展之路。   本次论坛还成立了“上海物联网产业联盟”,集聚上海物联网产学研用各界领军企事业单位,以推动物联网的技术进步、应用推广和产业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为上下游相关产业集聚创新和应用推广搭建合作平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推动行业标准制订,共同打造具有整体竞争力的上海物联网产业链。联盟的成立将对上海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在本次论坛上还为浦东新区授牌建设上海物联网产业基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建设内容:一是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主要推进包括物联网核心芯片、电子标签、高端传感设备、软件及系统集成、高性能超级计算机、大容量存储设备等的研发和产业化。二是物联网后台运营支撑服务,主要发展基于云计算的海量数据挖掘分析和存储服务、数据交互中心、物联网系统后台管理中心、大型结算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为金融、航运物流、医药等产业发展提供物联网后台运营支撑服务。三是物联网产品展示和示范应用,主要包括物联网技术和成果演示、物联网示范应用以及产品推广和交易平台等。   我国将物联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关注和推进。上海作为中国物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发源地之一,在投资环境、信息化应用基础、产业配套、标准推进、人才聚集等方面具有优势。据悉,从“十五”起,上海市政府在物联网相关技术研发方面已累计投入6000多万元,“十一五”期间科研经费超1亿元。今年4月,上海公布《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上海物联网产业发展目标,到2012年要在重点领域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聚集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占领技术高端的专业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和空间布局。
  • 浙江省绿色动力电源产品质检中心成为行业标准制定单位
    记者日前从长兴县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第一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安排,《铅酸蓄电池镉元素测定方法》、《铅酸蓄电池槽盖封合技术规范》两项标准于近日完成制定工作,   浙江省绿色动力电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凭借着自身较高的核心竞争力,成功跻身该标准的制定单位。   制定标准是一个行业或领域最重要的事情,只有在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企业才会有标准的制定权。蓄电池产业作为一种新型绿色动力能源,与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相适应,是我国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兴通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动力能源的主要产业集聚区之一,拥有“中国绿色动力能源中心”,“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中国产业集群品牌50强”等多张金名片。此次省绿色动力电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在市场推动、实际论证的前提下成功参与制定了两只行业标准,为蓄电池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使蓄电池行业有了属于自己的“话语权”。
  • 认监委下达265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p   6月2日,2017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立项评审工作在京顺利完成。来自国家认监委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等相关业务部室和认证认可协会的代表,以及认证认可行业内40多位权威专家参加了本次评审工作。专家对164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项目,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评审,40余项申报项目通过评审。 /p p   本次评审的项目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认证、有机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等多个领域,这些项目制定后,将对打造质量管理认证升级版、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实施机制、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p p   截止2017年6月,国家认监委共下达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265项,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69项。 /p
  • 544项标准制修订!工信部发布2024 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为认真落实《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完成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2024 年第一批共安排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544 项。其中制定 373 项,修订 171 项;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298 项,其他标准246项。其中还包括硬度计、试验机等仪器标准,以及粒度检测、气体检测等方法标准,详细计划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二、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三、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附件: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pdf
  • 2013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布
    2013年3月21日,工信部网站发布2013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通知,涉及石化、有色、化工、轻工等行业共96项标准,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3]48号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13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化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应做好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13年第一季度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doc   2013年3月14日
  • 2012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发布
    2013年1月4日,工信部就2012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发布通知,本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涵盖化工、石化、钢铁、纺织等8个行业,制修订标准275项,涉及规划司、消费品工业司等9个司局,详情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2]252号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12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化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应做好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12第四季度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39)
  • 09年第二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布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工业标准化工作按照“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的原则,紧密围绕9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重点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品创新与产品质量、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标准制定 突出做好急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依据下半年申报标准项目的情况,经公开征求意见、司局审查和协调、专家评审,现将2009年第二批工业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落实。   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内相关司局应做好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09年第二批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 2012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12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化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应做好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1日
  • 食品标准制定跟不上行业“潜规则”生成速度
    没有标准,检测无据可依 标准滞后,监管无据可查 标准“打架”,守法无所适从……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期间,一些地方及基层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亟须走出标准缺失和落后的困境。   标准制定跟不上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   本是用来衡量食品安全的“标准”,却成为掣肘我国食品安全的原因之一。   江苏省有关负责人在向检查组汇报情况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来说是健全的。但食品安全领域出现很多新情况,面对很多新物质,不知道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要禁止的。   南京的汇报材料指出:由于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出台不及时、不统一,导致监管“无法可依、违法难究”,特别是因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方法,影响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目前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标准,总体上滞后于科技发展和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张家港市市长姚林荣也如此直言。   还有一些地方提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产品标准、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互相交叉、矛盾、冲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更新和健全地方食品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关部门应尽快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切实改变标准老化、缺乏和不统一、不衔接问题,指导、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力争三年清理出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随队进行执法检查的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接受采访时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卫生部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正在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清理完善。一年以来,已经制定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重要基础标准,并已经安排了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清理整合任务,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他说,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料都规定了明确的使用范围、用量标准或者使用原则。其中,80%以上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具有相应的产品标准 对1853种食品用香料,制定了相应的使用原则,有的还制定了产品标准。   “现在各地反映强烈的没标准,主要是指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苏志说,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依法严厉打击。   据了解,卫生部已公布了6批共64种非法添加物名单中,大部分公布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其余的还正在组织研究检测方法。   非法添加物检测方法的研究往往滞后于问题的发生。“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方面,很难预见新的食品犯罪活动,到底加了哪些不应加的物质,检测难度极大,如大海捞针 二是新的检测方法研究需要时间过程,有的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本身并无明显区别,很难检测鉴定,如地沟油的检测,尤其是地沟油和正常食用油掺合在一起,检测研究一直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苏志说。   没有标准不等于不能监管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检查组成员、生产经营者指出,没有标准不等于不能监管。   应该说,非法添加的检测方法是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但通过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击检查,也是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添加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   苏志强调:“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要加紧开发,但日常监督中不能仅靠检测,没有标准就不管这是一个监管误区,应该首先在原料、源头上监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对食品生产经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一些地方就通过对餐饮企业的仓库检查,发现了非法添加物,并依法查处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季万兰表示,保证食品安全应“预防重源头,保证在过程。”梁丰公司对所有供应商每年都要进厂审核,严格要求原辅料的质量。   来自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说,食品安全只靠政府监管不行,还要企业合作,企业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没有食品安全就等于没有企业安全,企业要有自己的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自己管好自己。   检验检测力量资源要整合   检验检测机构力量薄弱且分散,标准不统一,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大困惑。   天津、山东等地人大常委会指出,食品检测检验体系不够完善,检测资源分散、缺乏统一规划,检验检测质量和效率不高,存在漏检与重复检测的现象。重复建设、设备落后等问题也较突出。   江苏省工商局则提出:工商是唯一没有专业检测机构、没有监管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的食品监管队伍,基层单位严重缺乏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人才和法定的检测手段。   检验检测机构应如何加强建设?在回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的提问时,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建议,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把检测机构建好建强。   宋法棠也表示,检测机构应整合,且整合后应有检测规范,不能“每个条线都有检测,每个条线都不强”。   还有一些人提出,检测技术机构作为第三方应进入市场、社会化,极少数强制性检测除外。第三方机构应先获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政府可花钱购买这些机构的检测服务。
  • 《2022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公布
    5月13日,工信部印发《2022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2022年第一批共安排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514项。其中,制定307项,修订207项;重点标准121项,基础通用标准172项,其他标准221项。行业标准外文版项目计划18项,其中翻译标准16项,同步制定2项。通知内容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94号现将《2022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二、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三、相关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研制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四、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4月29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0)附件:2022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pdf
  • 工信部发布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2011年10月14日,工信部发布“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1] 165号)。文件称,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编制完成了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文件指出,编制原则:   一是产业发展需求的原则。根据当前工业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标准 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制定重点行业节能降耗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 修订低水平标准,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二是市场需要原则。围绕行业管理,产品设计、生产、检验、使用,市场营销等活动及行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制定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是协调配套原则。标准之间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相互协调,互为补充。   编制重点:   一是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   二是突出做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工程建设,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   三是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大装备及先进设计、工艺等标准项目。   四是经复审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据悉,2011年第三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共1328项。其中制定918项,修订410项 产品类标准1231项,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91项,安全生产标准6项。   轻工行业共363项,其中制定254项,修订109项。   附件: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doc 2011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表 行业 合计 性质 制修订 标准类别 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数 强制 推荐 指导 制定 修订 节能与综合利用 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 产品类 标准样品 合计 1328 1 1327 0 918 410 91 0 6 1231 0 88 化工 16 0 16 0 16 0 16 0 0 0 0 1 钢铁10 0 10 0 10 0 10 0 0 0 0 0 建材 1 0 1 0 1 0 1 0 0 0 0 0 机械 813 0 813 0 550 263 57 0 3 753 0 22 汽车 29 0 29 0 17 12 1 0 0 28 0 3 轻工 363 1 362 0 254 109 6 0 3 354 0 59 纺织 75 0 75 0 55 20 0 0 0 75 0 0 电子 21 0 21 0 15 6 0 0 0 21 0 3
  • 工信部印发201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1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化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应做好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1年共安排项目计划811项。其中制定480项,修订331项 产品类标准697项,工程建设标准68项,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1项,安全生产标准13项,标准样品32项。具体见附件。   附件:2011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 2014年第三批制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印发
    仪器信息网讯 工信部于2014年10月9日印发关于2014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从文件要求看,本次标准起草要求单位重点关注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标准制定着重于质量。   印发的文件中涉及制药装备的标准共38个,涉及的仪器包括无菌生产隔离器、过氧化氢灭菌器、制药用水总有机碳(TOC)分析仪、细菌内毒素测定仪、热源检测仪、澄明度检测仪、溶出度检测仪、微生物限度检验仪等仪器设备,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天大天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科维生物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等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参与了本次标准的制修订。 2014年第三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
  • 工信部2012年首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布
    关于印发2012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12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化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执行标准制修订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应做好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10-68205230)   附件:2012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布
    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对台经济贸易发展,同时为满足检验检疫业务工作中对分析用标准样品的迫切需求,在各检验检疫局申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了审议,编制了《2010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为确保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次计划及时安排工作,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严格履行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司(局)做好沟通,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的要求。承担标准样品研制项目的单位,请严格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与化矿金标准化专业委的工作沟通,做好样品研制项目过程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各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做好对项目进度、项目协调机制、人员参与情况、执行过程问题等的跟踪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做出汇报 同时要为项目起草小组提供必需的时间与物质保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针对问题做好阶段性把关,并与业务工作做好有效衔接,确保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请化矿金标准化专业委指定专人追踪标准样品研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为增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实用性、有效性,提升行业标准的影响与服务力度,鼓励各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吸纳有条件和能力、愿意共同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起草小组的工作。   五、根据审议专家意见及整体制标工作需要,国家认监委对个别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请各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根据要求调整项目研究内容,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计划任务书》。   六、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附件1:2010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附件2:文件扫描件   国家认监委   二○一○年九月 2010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序号 计划编号 专业类别 项目名称 制修订 完成时间 负责起草单位 1 2010B325 动物检疫 进境观赏鱼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制定 2011 福建检验检疫局 2 2010B326 动物检疫 进境食用牛蛙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3 2010B327 动物检疫 进境鳖卵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4 2010B328 动物检疫 进境水生动物链球菌检疫操作规范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5 2010B329 管理 闽台两岸直接往来检验检疫监管操作规程 制定 2011 福建检验检疫局 6 2010B330 化矿金 散装水泥检验监管规程 制定 2011 厦门检验检疫局 7 2010B331 轻工 人造板甲醛检测方法 40L干燥器法 制定 2011 福建检验检疫局 8 2010B332 食品 对台小额贸易食品检验监管规程 制定 2011 厦门检验检疫局 9 2010B333 食品 出口食用油中正己醛含量的测定 气相顶空固相微萃取法 制定 2011 厦门检验检疫局 10 2010B334 卫生检疫 海港口岸涉台特殊人员卫生检疫规程 制定 2011 福建检验检疫局 11 2010B335 卫生检疫 口岸入境客滚直航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制定 2011 厦门检验检疫局 12 2010B336 植物检疫 出入境水果中米尔顿姬小蜂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厦门检验检疫局 13 2010B337 植物检疫 梨树衰退植原体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2011 福建检验检疫局 14 2010B338 植物检疫 芒果细菌性黑斑病菌快速检测方法 制定 2011 福建检验检疫局 15 2010B339 植物检疫 入境种苗花卉中螺旋粉虱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厦门检验检疫局 16 2010B340 植物检疫 黑颜果实蝇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厦门检验检疫局 17 2010B341 植物检疫 辣椒果实蝇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18 2010B342 植物检疫 南亚果实蝇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19 2010B343 植物检疫 入境植物种苗上Begomovirus属双生病毒的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20 2010B344 植物检疫 入境竹子种苗上竹花叶病毒的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21 2010B345 植物检疫 入境百合上百合无症病毒的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厦门检验检疫局 22 2010B346 植物检疫 斯文毫氏大蜗牛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23 2010B347 植物检疫 入境兰花上齿兰环斑病毒的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厦门检验检疫局 24 2010B348 植物检疫 入境水果检疫处理操作规程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25 2010B349 植物检疫 玫瑰蜗牛检疫鉴定方法 制定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26 2010B350 食品 进口椰果检验规程 制定 2011 海南检验检疫局 27 2010S442 化矿金 欧盟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检测用快速筛选标准样品(无机化合物部分) 研制 2012 广东检验检疫局 28 2010S443 化矿金 欧盟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检测用快速筛选标准样品(有机化合物部分) 研制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29 2010S444 化矿金 煤炭有害物质检测用系列标准样品 研制 2012 河北检验检疫局 30 2010S445 化矿金 铁矿石有害物质检测用系列标准样品 研制 2012 天津检验检疫局 31 2010S446 化矿金 铜精矿及铜矿石有害物质检测用系列标准样品 研制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2 2010S447 化矿金 塑料中增塑剂样品 研制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33 2010S448 化矿金 食品接触材料特定迁移测试用标准样品 聚乙烯 研制 2012 河北检验检疫局
  • 工信部发布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10年第二批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化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内相关司局应做好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简 要 说 明   为做好2010年标准化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产业发展需求的原则。根据当前工业和通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标准 修订低水平标准,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二)市场需要原则。围绕行业管理,产品设计、生产、检验、使用,市场营销等活动及行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制定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协调配套原则。标准之间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相互协调,互为补充。   二、编制重点   (一)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   (二)突出做好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   (三)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大装备及先进设计、工艺等标准项目。   (四)经复审急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三、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共安排701项。其中制定405项,修订296项 产品类标准700项,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1项。 2010年第二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行业 合计 性质 制修订 标准类别 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数 强制 推荐 指导 制定修订 节能与综合利用 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 产品类 标准样品 合计 701 0 698 3 405 296 1 0 0 700 0 31 机械行业 21 0 21 0 19 2 0 0 0 21 0 3 轻工行业 396 0 396 0 230 166 1 0 0 395 0 0 电子行业 173 0 171 2 62 111 0 0 0 173 0 28 通信行业 111 0 110 1 94 17 0 0 0 111 0 0   附录:本次计划中与仪器及分析测试相关的项目: 2010年第二批产品类标准项目计划表 机械行业 40 2010-2685T-QB 家具表面软质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推荐 修订 QB/T 3655-1999 2011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南京林业大学 41 2010-2686T-QB 家具表面硬质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 推荐 修订 QB/T 3656-1999 2011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南京林业大学 43 2010-2688T-QB 家具实木胶接合耐水性的测定 推荐 修订 QB/T 1094-1991 2011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南京林业大学 44 2010-2689T-QB 家具实木胶接合顺纹压缩剪切强度的测定 推荐 修订 QB/T 1093-1991 2011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南京林业大学 47 2010-2692T-QB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 安装要求和检验 推荐 修订 QB/T 2189-1995 2011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48 2010-2693T-QB 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2部分:试验方法 推荐 修订 QB/T 2453.2-1999 2011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9 2010-2694T-QB 金属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推荐 修订 QB/T 1951.2-1994 2011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50 2010-2695T-QB 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 推荐 修订 QB/T 1950-1994 2011 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 185 2010-2830T-QB 日用陶瓷原料筛余量的测定 推荐 修订 QB/T 2435-992011 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 187 2010-2832T-QB 陶瓷器抗冲击试验方法 推荐 修订 QB/T 1993-94 2011 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 215 2010-2860T-QB 发酵酒中尿素含量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216 2010-2861T-QB 黄酒中微量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217 2010-2862T-QB 黄酒中主要挥发性醇类物质的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218 2010-2863T-QB 黄酒中主要挥发性酯类物质的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219 2010-2864T-QB 纳豆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等 220 2010-2865T-QB 葡萄酒中氨基酸的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221 2010-2866T-QB 葡萄酒中微量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222 2010-2867T-QB 葡萄酒中主要挥发性醇类物质的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223 2010-2868T-QB 葡萄酒中主要挥发性酯类物质的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 246 2010-2891T-QB 贵金属镶嵌首饰零配件技术条件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福建省莆田市华昌首饰有限公司、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福建省贵金属和珠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47 2010-2892T-QB 贵金属艺雕复镶首饰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福建省莆田市华昌首饰有限公司、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福建省贵金属和珠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48 2010-2893T-QB 首饰 金覆盖层厚度的测定 化学法 推荐 修订 QB/T 1133-1993 2011 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49 2010-2894T-QB 首饰 银覆盖层厚度的测定 化学法 推荐 修订 QB/T 1134-1993 2011 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50 2010-2895T-QB 钨合金饰品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厦门真男人饰品有限公司、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 251 2010-2896T-QB 高抗冲聚苯乙烯挤出板材 推荐 修订 QB/T 1869-1993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青岛宏达塑胶总公司 252 2010-2897T-QB 合成革用聚氨酯表面处理剂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江苏宝泽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3 2010-2898T-QB 合成革用抗菌剂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江苏宝泽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4 2010-2899T-QB 挤出聚丙烯发泡片材(XPP)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255 2010-2900T-QB 家居用聚氨酯合成革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义乌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 256 2010-2902T-QB 聚全氟乙丙烯薄膜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塑料研究所 257 2010-2903T-QB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专用彩色共挤料技术条件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异型材及门窗制品专业委员会 258 2010-2904T-QB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专用加工助剂技术条件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异型材及门窗制品专业委员会 259 2010-2905T-QB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专用氯化聚乙烯技术条件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异型材及门窗制品专业委员会 263 2010-2909T-QB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黄变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晋江翔大工贸有限公司 264 2010-2910T-QB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水解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晋江翔大工贸有限公司 374 2010-3020T-QB 鞋类 帮面试验方法 低温耐折性能 推荐 修订 QB/T 2224-1996 2011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广东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375 2010-3021T-QB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皮鞋油中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376 2010-3022T-QB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377 2010-3023T-QB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鞋垫中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378 2010-3024T-QB 鞋类 化学试验方法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72 2010-3113T-SJ 喷雾式涂布设备通用规范 推荐 制定 2011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74 2010-3115T-SJ 用等离子体感应发射分光光度测定法测定氢氟酸中钴(Co)、铬(Cr)、铜(Cu)、钙(Ca)、铁(Fe)、镍(Ni)和锌(Zn)的含量 推荐 制定 2012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75 2010-3116T-SJ 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硝酸中铝(Al)、钴(Co)、铜(Cu)、钠(Na)、镍(Ni)和锌(Zn)的含量 推荐 制定 2012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76 2010-3117T-SJ 用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测定硝酸溶剂中银、金、钙、铜、铁、钾和钠的含量 推荐 制定 2012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135 2010-3176T-SJ 电子器件用纯银钎焊料中杂质含量铅、铋、锌、镉、铁、镁、铝、锡、锑、磷的ICP-AES测定方法 推荐 修订 SJ/T 11020~11027-1996 2011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37 2010-3178T-SJ 电子器件用金、银及其合金焊料清洁性和溅散性测试方法 推荐 修订 SJ/T 10754-1996 SJ/T 10755-1996 2011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38 2010-3179T-SJ 电子器件用金镍钎焊料的分析方法 EDTA容量法测定镍 推荐 修订 SJ/T 11029-1996 2011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39 2010-3180T-SJ 电子器件用金铜、金镍钎焊料中铅、锌、磷含量的ICP-AES测定方法 推荐 修订 SJ/T 11030-1996 SJ/T 11031-1996 SJ/T 11032-1996 2011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40 2010-3181T-SJ 电子器件用金铜钎焊料的分析方法 EDTA容量法测定铜 推荐 修订 SJ/T 11028-1996 2011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工信部印发2016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完成了2016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企业)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内相关司局应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16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 工信部印发2020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共计415项
    p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工信部编制完成了2020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要求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p p   2020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编制重点有以下几大类: /p p   (一)《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重点领域的标准项目; /p p   (二) 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具有创新技术和国际先进性的标准; /p p   (三) 基础通用、试验方法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等基础类标准项目; /p p   (四) 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等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标准项目; /p p   (五) 不适应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需要,亟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p p   (六) 其他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亟需的标准项目。 /p p   2020年第一批共安排项目计划415项。其中制定287项,修订128项;重点专项标准177项、基础公益类标准39 项、一般标准199项;产品类标准396项,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19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a56aac9a-a20f-4014-8ef8-e7a4cd99a802.jpg" title=" 图片.jpg" alt=" 图片.jpg" / /p p   附: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c1d4480a-b161-4d6f-b7da-0c634212d8c8.pdf" title="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 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 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pdf /a /span /p
  • 药监局发文:制定质谱、数字PCR仪、核酸提取仪的新行业标准!
    《2022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提出2022年 推荐制定医用质谱仪 第3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数字聚合酶链反应分析系统、免疫层析试剂盒实验室检验通则、核酸提取仪、白介素6(IL-6)测定试剂盒(标记免疫分析法)、抗Xa测定试剂盒(发色底物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术语和定义、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试剂盒(免疫层析法)、断裂点簇集区-艾贝尔逊白血病病毒(BCR-ABL)融合基因检测试剂盒、Y染色体微缺失检测试剂盒等体外诊断相关行业标准。对 生化分析仪用校准物、干式化学分析仪、解脲脲原体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葡萄糖测定试剂盒(酶法)等已有行业标准进行修订。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器械标管中心),器审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相关省(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标准承担单位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国家药监局器械标管中心要认真组织协调各医疗器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归口单位,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业务管理和检查指导,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三、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医疗器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归口单位要做好标准的组织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要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积极借鉴国际标准,确保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
  • 河北检验检疫局16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获批立项
    日前,国家认监委公布了2009年第一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河北检验检疫局负责主持的16项行业标准的制订计划获批准立项,其中卫生检疫专业两项、动物检疫专业1项、植物检疫专业3项、食品检验专业两项、纺织专业两项、轻工专业3项、化矿金专业两项、食品接触材料专业1项。这是该局自2000年以来承担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订计划任务最多的一次。
  • 2013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公布
    近日,国家认监委公布了《2013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相关通知全文如下: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相关重点工作,更好地推动检验检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经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以下简称专业委)审议,现将《2013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尽快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应主动与总局主管业务司(局)沟通联系,使新的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各负责起草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为起草小组及其成员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修订任务。   三、部分计划项目按专业委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有所调整,请各标准起草小组根据要求补报计划任务书,并按新计划任务书要求开展起草工作。   四、各专业委应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通稿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分歧做好阶段性把关,保证标准质量,确保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本专业重点项目或承担单位技术实力偏弱的项目,专业委应指定专家进行 指导,保证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   五、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单位吸纳有条件和意愿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标准起草。   附件:2013年第二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 2011年工信部标准制定重要领域公布
    2011年标准化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重点,立足标准制定的急迫性、创新性和国际性,加强标准战略研究,加快重要领域标准制定,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水平,推进标准贯彻实施,夯实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为保持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支撑。   一、加快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一)加大重要领域标准研究制定力度。针对产业发展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成体系组织开展重要领域标准预先研究工作,制定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夯实标准立项和制定基础。通过试点探索综合标准化工作模式,同步开展产业链上各环节、各类产品的标准制定,形成重要领域标准全面覆盖和配套的局面。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物联网、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半导体照明等重要领域标准制修订,并在经费、计划安排和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支持(各行业标准制定重要领域见附件)。   (二)加大具有创新成果的技术标准制定力度。大力推动标准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研发等工作的衔接,支持具有创新成果的企业联合开展标准制定,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三)加大产业急需标准制定力度。围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质量品牌、两化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工作,组织制定标准3000项,发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   (四)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力度。继续开展与国际标准对标工作,把对标的要求纳入计划立项和审批发布等标准制修订流程,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升行业标准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   (五)做好标准复审工作。开展标龄满5年的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淘汰不适用标准,加快修订落后标准,提升标准的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二、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六)促进自主技术成为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提案为核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领域为突破口,加大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战略研究,支持企业同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对重要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度,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加大我国自主标准的海外推广力度,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七)加强与贸易相关的技术标准跟踪和预警。推动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企业在关注ISO、IEC和ITU等传统国际标准的同时,密切跟踪重要的区域标准化组织动态,关注其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及早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加强标准类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评议和应对,引导外贸型企业积极关注产品输出地的相关标准动态信息,帮助企业迅速调整适应国际贸易变化的要求。   三、 推进标准贯彻实施   (八)推进工业产品达标。按照《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贯标、达标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扩大达标备案管理的试点地区,协助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达标备案企业的激励措施,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加强组织管理和平台建设,调查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贯标情况,为标准制修订提供支持。   (九)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组织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开展标准宣贯。结合重点项目的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将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作内容之一,推动企业贯彻执行标准。探索建立重点领域标准贯彻实施效果反馈机制,动态跟踪和掌握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四、完善标准工作机制   (十)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继续完善“分工合作、职责明确、联手推进”的标准化运行机制。一是强化与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会商,积极稳妥推进会商合作;二是加强部省互动,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标准计划项目的模式,发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作用,促进标准化工作与地方产业发展的衔接。三是加强对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和高效的标准化技术组织运行机制。四是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促进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机构和企业等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十一)开展提升行业标准总体水平研究。继续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现状分析研究。针对化工、冶金、制造等重点行业,深入研究提升标准水平、优化标准布局、加强贯标工作、强化标准管理的措施建议,全面促进行业标准总体水平的提升。   (十二)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结合地方特色与行业特点,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积极探索标准主编人员持证上岗和标准化工程师评定制度,夯实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人才基础。加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经费投入,建立国际标准化人才选拔、培训、输出、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大标准立项协调力度,提高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配套性。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建立标准化研究和动态信息通报机制。启用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附件:2011年工业和通信业各行业(领域)标准制定重要领域.docx
  • 可穿戴标准制定工作即将开始
    当前智能可穿戴概念炙手可热,已经成为IT业界新的爆发点,据IDC报告预测,2015年可穿戴设备的出货量将达到5千万台。然而,红火的市场背后,是相关指导标准缺失的尴尬。近日,德国莱茵TÜ V 在北京为联想集团颁发了全球首张智能可穿戴设备证书,为标准制定做出有益尝试。据悉,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联盟(以下简称CWCISA)也将在本月中旬就可穿戴标准制定与检测开展工作。   据CNN 2014年2月24日报道,有许多用户反映Fitbit公司的Force系列运动追踪腕带易导致皮肤过敏发炎,因而Fitbit决定召回所有该系列产品。这是第一次在可穿戴市场上引发的安全人身安全问题,引起业内哗然。Fitbit首席执行官詹姆斯· 帕克(James Park)在致用户的信中表示,约有1.7%的Force腕带用户反馈了皮肤过敏的情况。这种接触过敏性皮炎很有可能是因为该设备不锈钢部分中的镍,或是腕带中使用的粘合剂等成分而导致的。   实际上,对于IT产品的信息安全争论一直不绝于耳,对这些比较隐私的信息的保护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来自安全公司Accellion的报告称,英国地区内有超过80%的受访企业表示不断增多的可穿戴设备将会带来更多的风险,有77%的企业并没有将可穿戴设备纳入到他们的移动安全策略范围之内。卡巴斯基实验室的高级安全研究员大卫· 雅各比(David Jacoby)说道,&ldquo 黑客甚至能够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就已经侵入他的可穿戴设备了。&rdquo   为何行业标准的出台如此引人注目?众所周知,可穿戴设备紧贴人体,需要使用者长时间佩戴,如果不能满足基本的安全标准,将轻易威胁人体健康 可穿戴设备若被黑客入侵,同时还存在隐私数据被滥用的风险。而据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联盟秘书长杨昕介绍,目前国内外都还没有专门针对可穿戴设备的应用标准,这使得国内可穿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鱼龙混杂,极大地阻碍了消费者对于可穿戴产品的接受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标准的缺失也使得可穿戴设备难以拓展到医疗、养老、儿童跟踪定位等社会热点领域,直接限制市场的快速发展。   那么可穿戴行业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标准问题呢?CWCISA认为,可穿戴设备本身、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的安全性,无线连接、电磁兼容、有害物质的使用需要进行全方面的认证评估范围,以最大化地减少给可能给用户造成的危害。同时,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软件的缺陷问题都值得考虑,尤其是植入性的产品,直接影响人体健康,更急迫需要行业标准的规范。   据CWCISA秘书长杨昕介绍,近期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联盟将筹备成立标准与培训专业委员,积极推动中国可穿戴标准的落地。届时,联盟将与国内外知名标准化及认证检测机构合作,根据市场热点即时推出有关产品的行业标准及认证。   同时,CWCISA将适时把可穿戴有关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强制检测标准,并制订可穿戴产品在不同领域的应用规范,帮助企业针对养老与医疗健康等行业开发更加多样的应用。   杨昕表示,CWCISA将组织国内最顶尖的生产研发企业与国际标准化研究机构的合作,帮助中国顶尖的制造与研发机构申请国际性技术标准。
  • 北京市设立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补助资金
    当听说自己公司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获得了政府的专项资金时,北京煜立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屈志红感到又意外又惊喜。   意外的是,本以为是分内工作的标准制定,居然能够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奖励和支持 惊喜的是,政府如此重视标准化工作,作为标准制定和实施主体的企业,以后在首都标准化工作方面可以有更大的作为。   作为中关村一家研发环保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北京煜立晟科技有限公司在垃圾处理方面有着独到的技术及丰富的经验。2009年,由其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好氧降解法治理生活垃圾非卫生填埋场监测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降解治理的监测与检测》先后颁布实施。   从2007年开始,北京市专门出台一项举措,即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质监局一起,共同设立北京市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补助资金,对首都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设立北京市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补助资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企业创制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重点扶持重要标准研究项目,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北京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副处长钟锌章说,4年来,北京市先后有333家单位的745项标准获得了这个专项资金的补助。   据了解,北京市质监局每年都会对上一年度申报的标准制定修订情况进行审查,从而确定哪些标准有资格获得北京市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补助资金。为了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北京市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保证最后获得补助的单位和标准实至名归。   钟锌章告诉记者,对于各区县申报上来的候选标准,北京市质监局先要经过一次初审,依据已经设定的几十项指标,对这些标准进行认真仔细的甄别,只有符合要求的标准才会被受理。此外,北京市质监局还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筛查,通常这个阶段会有20%的标准不能获得通过。   成为候选标准之后,接着进行专业评审,该局分不同领域组建相应的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设立主审和复审。经专家组审完以后,还要拿到小组进行讨论,然后由专家组成员依据已经制定好的评分标准打分,依据得分高低进行排队。最后进行终审,只有所有的程序都能通过的单位和标准,才最后有资格获得专项资金的补助。对于获得补助资金金额的多少,一要看标准本身的质量,二要看标准背后的产业状况。   “一般来说,应用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且掌握核心技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的标准,获得通过的几率及获得的金额都会比较高。”钟锌章说:“对于已经拿过其他方面财政补助的标准,不会重复划拨补助资金。为了支撑支柱产业发展,还会对评审办法作出相应的调整。”   作为我国自主创新标准的典范,由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我国3G(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TD-SCDMA,最初由于只是获得3GPP(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一个成立于1998年的国际标准化机构)而非传统的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TU、IEC)的认可,未能获得专项资金的补助,但后来考虑到3GPP在业内的影响力,北京市及时调整了政策,使得该项标准成为能够获得补助的系列标准。   “实施补助资金政策,对提升北京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促进了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引导企业以标准化抢占行业制高点。二是支持了产业机构的升级,推动了服务标准化工作向前迈进。三是以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关注焦点,鼓励和支持了一批本市重点工作急需的标准制定。四是标准的水平与影响力日渐提升,北京市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显著增强。”钟锌章说。   目前,北京市正积极研究建立鼓励和扶持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将标准制定修订补助资金设立为北京市的长期补助资金,以点带面,使补助资金带动更为广泛的标准化再投入,构建起标准化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标准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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