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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水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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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水质检测相关的资讯

  • Manta多参数水质仪成功用于广西北海涠洲岛海域珊瑚礁监测
    项目背景 距离广西北海市约36海里的涠洲岛是中国最年轻的火山岛,这里属热带海洋气候,气候及地理条件很适合珊瑚礁的生长。涠洲岛珊瑚礁位于热带北缘,具有7000多年的发育历史,基底为火山岩。珊瑚礁是全球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持海洋生态平衡和促进营养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涠洲岛珊瑚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物群落、地质地貌及其环境发育等3个方面。 在涠洲岛的东北和西南沿岸分布着一定数量的珊瑚礁,涠洲岛珊瑚礁的研究大约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国家海洋局2005-2010年对北海涠洲岛珊瑚礁海域水体与水质和珊瑚礁进行了综合评价。涠洲岛海域的气候条件与平均海面温度、海水盐度、海水透明度等发育环境均适合珊瑚礁的生长,为涠洲岛珊瑚礁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但珊瑚礁生态系统的衰退形势呈明显表现,主要受到极端气温和人类活动的影响。解决方案2020年底,在广西北海涠洲岛珊瑚礁修复实验区成功投放海底实时监控系统,并顺利运行。该监控系统能实时监控海面和海底影像,对珊瑚礁生态过程及海洋环境要素(包括温度、盐度、水深、溶解氧、pH值、浊度、叶绿素等)等进行实时、持续的在线监控及相关科研数据采集;该系统还能实时监控诸极端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等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为珊瑚礁乃至海洋环境的管理提供影响依据和预警功能,将为涠洲岛珊瑚礁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重要保障。 我公司Manta多参数水质仪,成功安装在水下实时监控系统中。Manta多参数平台可对温度、盐度、水深、溶解氧、pH值、浊度、叶绿素、藻类、水中油和CO2等重要的海水水质参数进行现场实时监测。主机配置的中央清洁刷系统,可定时对传感器表面进行清洁,防止长期使用中的污染物附着,保证测量参数的准确和稳定性。 Manta水质仪在海底工作 可视化监控项目成果 这类工作在广西属首次开展,针对珊瑚礁而言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新的内容。该项工作不论是监测的硬件、软件技术,还是珊瑚礁科学研究的理念,都将显著提升广西乃至我国珊瑚礁生态系统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开启了涠洲岛的科普研学与旅游新体验。我们有幸参与其中,感到荣幸。 Manta多参数水质仪家族Manta+ 多参数仪是为长期在野外环境使用而制造,仪器设计的很多特性都是为了提高可靠性和耐用性。一台主机可最多同时监测5个光学参数,最多可以支持15种水质参数的测量。仪器介绍: 高可靠性 Manta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是为长期在野外环境使用而制造,仪器设计的很多特性都是为了提高可靠性和耐用性。例如,隐藏式传感器较好的避免对传感器的破坏;可分离式的线缆接口可有效保护针脚不被弯曲或折断;主机的LED可显示电路板是否正常工作;为了提高检验效率,Manta系列进行了防水设计,满足IP-67的防水规范,可直接让整机入水读数,方便快速。灵活的现场应用 6种主机机型可供选择,可用于淡水、海水、咸水和地下水的水质测量。可作为剖面自动记录、现场快速测定,同时配备具有掌上电脑功能的防水型Amphibian显示记录仪。Manta多参数水质监测仪已标配有存储器,只需增加电池组就可以实现自动记录功能。要想实现在线监测,我们可提供基于GPRS网络的无线通讯或SDI-12功能的数采器,您对监测任务的多种要求我们都有适合的解决方案。 先进的传感器技术 Manta多参数水质监测仪的传感器可为您的现场监测提供最精确的可靠的数据。为了提高传感器的性能,我们对模拟和数字电路信号进行分开处理,此外,传感器都符合水和废水检测标准方法第20版要求。简单易用的免费软件 我们提供Windows界面的操作软件,可以实现设置、校准和数据下载功能。实时数据图形显示可以帮助您直观地获取稳定的读数。校准日志功能会详细地提供仪器的校准历史记录。主要特点: 1.高度的防水性能,为了提高检验效率,Manta多参数水质监测仪系列进行了防水设计,满足IP-67的防水规范,可直接让整机入水读数,方便快速。 2.可同时装多个光学传感器, 例如浊度,叶绿素,光学溶解氧和蓝绿藻可一起搭配使用。 3.可现场更换的智能传感器 ,更换方便快速,因为智能型传感器内部集成了电路信息,与主机形成相互独立系统,内部电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4.高强度防水线缆和USB可分离式接口, 有效避免接口或针脚折损并易于更换,线缆密封性优良。USB接口更易和电脑连接。 5.透明坚固的机身, 用户可以检查双层密封圈是否有破损,通过电路板上的LED灯可判断仪器的工作状况信息。是主板问题还是传感器问题 。 6.特有的主机主板和传感器分离配置,用户想在已有的配置上加新传感器。不需要返回厂家去升级,只需订购一个新传感器,自己插上,主机即可自动识别;而且如果是传感器故障,用户只需自己更换一个新的传感器,即可使用。不用整体寄回厂家维修,省时省力。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1377/C27127.htm
  • 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增VOCs和海域监测
    在315之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式发布《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与往年相比,今年大气监测将重点关注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水质监测除了常规的地表水监测外,还增加了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大气监测: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水质监测: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全文如下: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面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调整改革新局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一步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质量控制工作思路,以持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和2016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国家网监测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交叉检查  由总站组织省级站和自动站运维单位,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站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交叉检查。原则上每个城市抽查3-4个站点,检查方式包括核查联网数据、现场检查与考核、查阅资料档案及现场比对等。  联系人:米方卓 联系电话:010-84943217  2、飞行检查  重点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以及近年来质量核查工作中提出的需要检查的自动站,开展城市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  联系人:姚雅伟 联系电话:010-84943173  3、国家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臭氧一级校准实验室,对空气自动站运维单位和省级站开展臭氧监测和校准设备的一级校准。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4、国家网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比对滤膜称量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网颗粒物称重实验室,统一采购、称量、发放国家网空气自动站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滤膜。  联系人:张 杨 联系电话:010-84943046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1、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开展对国控断面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水质现场抽测,同时针对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交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跨省界断面以上下游联合监测的方式,由总站组织上下游两省进行监测。跨省界断面执行外部质量监督,由总站对监测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2、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针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项目的比对监测工作,同时针对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和仪器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010-84943095  3、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对广西近岸海域20~30个站位开展比对监测,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开展比对项目包括水质每期必测项目(同时开展底质和浮游生物比对监测)。  联系人:李俊龙 联系电话:010-84943128  三、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于6-10月份开展土壤监测质量抽查,抽查数量为6-8个省份。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土壤样品管理和资料归档等。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010-84943021  四、生态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选择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检查和典型生态区生态监测质量核查 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五、城市噪声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省级环境监测站,对6-8个省份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噪声抽测工作,每省抽查1-2个城市。抽测工作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李宪同 联系电话:010-84923563  六、环保系统国家级资质认定与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1、开展黑龙江等20个省级站的资质认定复查(变更)评审。  联系人:冯 丹 联系电话:010-84943273  2、开展湖北等20个省级站监测技术人员和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联系人:柴文轩 联系电话:010-84943268  七、国家网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能力考核  开展水质氟化物(第1季度)、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第2季度)、环境空气中VOCs(第3季度)和土壤重金属(铅)(第4季度)监测能力考核,考核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级站和省级站。  联系人:滕 曼 联系电话:010-84943186  八、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创新  1、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国家网监测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的宣贯。进一步完善国家网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能力考核、环境空气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和颗粒物手工比对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体系等。  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应用示范  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质控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实时筛查可疑监测数据,记录异常情况,实现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在线检查和预警,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3、地表水自动监测远程质控技术应用示范  选择京津冀等典型地区,开展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对自动站进行远程质控改造,采用远程质控系统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远程质控,对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为监测质量监督核查提供依据。  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 仿生机器鱼搭载哈希水质监测仪横穿太湖检测水质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border=0 航程监控及接受水质参数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border=0 机器鱼太湖巡游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border=0 探测任务完成后,科研人员检查水质监测仪工作数据 2007年11月下旬,无锡太湖畔的渔民们惊奇地发现一条长约1.6米的鱼形机器人和他们一起出港入港,但它似乎对太湖里的各种水产品不感兴趣,而是在科研人员的控制下,将大量的水质数据传回控制台,为这个时间段太湖的水质诊断提供第一手数据。 本次水质探测任务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器人研究所研制的新一代仿生机器鱼搭载美国哈希(HACH)公司的Hydrolab多参数水质监测仪进行。哈希公司的水质参数检测仪除了能检测常规参数外,还可以检测叶绿素、蓝绿藻等10余种参数指标,适用于检测大范围内的蓝藻危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器人所是国内最早开展仿生推进机理研究和仿生机器鱼研制的单位,2004年,他们使用仿生机器鱼对福建东山海域郑成功古战舰遗址进行了水下考古探测试验。经过3年的改进研制,仿生机器鱼在推进高效性、机动灵活性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较之早先平台,仿生机器鱼的航程提高了5~6倍,在经济航速每小时3.6公里的情况下,航程达到60公里,相当于一口气穿过大半个太湖。此外,新一代仿生机器鱼配备了完善的机动控制系统,可以设定巡游深度和GPS导航航线,使得整个水质探测的任务自动完成。在定深巡航状态下,它的导航信息和控制命令都通过一个水面浮标传递。 研究人员认为,随着续航能力和机动控制性能的提升,仿生机器鱼可携带仪器到达人们无法到达或高危险的水域,长时间的在水下巡游工作,为行业应用提供一种快捷、省力的新型装备。据悉,此次检测实验完成后,沿途获得的水质数据,已提交有关科研和监管单位参考。
  • 水质监测,一“艇”了然 | 谱育科技MOST 8000系列 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 新品上市
    随着城市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生活、工业污水超负荷排放,流域、近岸海域、城市水体污染问题十分突显,“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是改善河、海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措施,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解决现有水质监测手段“覆盖面不全,建设成本大”等不足,谱育科技推出了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可实时、在线、连续获取流域水质分布情况,快速锁定重点污染区域,准确定位排污口位置。系统特点真准确定性,精准打击• 定性+定量双模联动印证,避免结果误判 • 原位快速分析,防止水样变质,使结果更精准准准确定量,有效评价• 实验室方法,更精准定量 • 多技术融合,评价更科学全全面覆盖,全面摸排• 指标全面覆盖,水体检测指标一“艇”了然 • 空间全面覆盖,水生态环境通过一图影像展现快快速筛查,快速定量• 全光谱秒级筛查,快速锁定污染源 • 分析仪联动监测,污染物快速定量系统以无人船、载人船为载体,以光谱、电化学、色谱、质谱等各种水质分析仪为核心,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智能 ai、信息化等技术。通过创建流域水污染“动态直读” 模式,快速建立流域水污染时空“画像”,为流域“排污口排查”提供重要手段,为流域、水体黑臭水污染“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系统构成快速筛查通过各种污染物的光谱吸收特征,创新提出总吸光度指标对污染物进行快速筛查,秒级响应综合反映水体污染指标定量分析通过光度法、电化学法、质谱法等标准分析方法对污染物进行准确定量河底影像通过侧扫声呐和红外影像实时监控水体影像,对暗管位置进行取证断面流量通过走航式adcp对断面流量进行监控,快速精准获取污染通量系统应用运输模式模块化组装,无人船/载人船两种模式。无人船/载人船上搭载便携式仪器,车前部实验舱搭载仪器设备,实现船载和车载功能同时具备。应用领域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大江大河、湖泊水库、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应用场合,可实现水质督查、流域水质测绘、 排污口精准摸排、污染通量监测、应急监测、“河长制”管理等功能。走航监测报告● ● ●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部决定制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p p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主要依据之一,比较完整地对近岸海域监测工作进行了规范。近岸海域监测涉及《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 等的要求,原标准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将原则要求细化为针对操作的规范化要求 对已经开展但未形成国家标准的工作提出了方法和要求,起到了对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化的作用。随着监测技术的发展和监测要求的加强,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为建立国家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技术体系,满足全面反映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规范和统一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评价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和标准化需求,组织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提出标准修订的建议,并着手相关标准修订的准备工作。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调查,对 48 个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沿海监测站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有 16 个开展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16 个开展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8 个开展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8 个开展了潮间带监测,同时各沿海省份均组织开展了生态遥感监测。故此标准的修订需要对内容进行全面完善。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3d5e6a3e-5939-4795-b6f9-b648ecb661d5.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一部分,针对监测实施方案编制、监测用船及安全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修订了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包括监测内容和频次、分析方法选择、质量管理等 /p p   ——增加了对采用小船进行浅水区域采样及人员保护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样品编码、样品交接、分析测试自控等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76432175-8c2a-4074-a798-903cbc420322.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二部分,针对数据处理、统计、审核与提交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完善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和数据存档部分 /p p   ——增加了数据审核、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b194cafc-1116-4e00-a0a9-ff1cb0f1bec1.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三部分,针对原标准中海水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细化了海水水质采样装置的相关内容 /p p   ——完善了海水水质现场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修订了部分海水水质样品保存时间 /p p   ——补充了可选择的海水水质标准分析方法 /p p   ——增加了现场测试质量控制和分析人员自我质量控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a5351011-478f-463b-a501-0fb1103dc324.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p p   ——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 /p p   ——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 /p p   ——补充了 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bb983836-c4c3-4d35-9ad4-206c37cd5809.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五部分,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按照 GB 18421 开展例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p p   ——细化了样品制备的过程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补充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0835f5d8-1f75-4f7c-b539-25a00f6172db.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六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按照例行监测项目和其他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进行了规定 /p p   ——增加确定叶绿素 a 检出限的内容。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362575ec-10ef-448d-b7af-b7132a62a5c0.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七部分,为标准修订增加的部分,规定了入海河流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地表水监测要求基础上,重点规定了适用入海河流监测的要求,包括: /p p   ——入海河流监测的一般要求 /p p   ——样品采集 /p p   ——分析方法 /p p   ——质量控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72d46515-b28e-405e-a616-774c276329cf.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a90113cf-3ce3-4518-8dc3-51988dc94691.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九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突发性应急事故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绿潮的定义和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与方案修订,完善了监测方法选用、应急监测频次调整要求 /p p   ——取消了科研监测相关内容和生境损耗定义等。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span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7/attachment/9db0fc21-8f74-49cd-b946-37e981e0e07b.pd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十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评价和报告编制要求,包括对近岸海域环境(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海滨浴场)、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评价与报告编制,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相关评价和报告编制,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评价分析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p p   ——修订了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分级评价标准 /p p   ——增加了生物质量等级分级标准和生物多样性等级分级标准 /p p   ——增加了有关污染物入海量计算和评价的相关内容。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十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标准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一部分,针对监测实施方案编制、监测用船及安全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修订了监测实施方案编制,包括监测内容和频次、分析方法选择、质量管理等 /p p   ——增加了采用小船进行浅水区域采样及人员安全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样品编码、样品交接、分析测试自控等内容。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8.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二部分,针对数据处理、统计、审核与提交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完善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和数据存档部分 /p p   ——增加了数据审核、审核问题判断及处理。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7.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三部分,针对原标准中海水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细化了海水水质采样装置的相关内容 /p p   ——完善了海水水质现场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修订了部分海水水质样品保存时间 /p p   ——补充了可选择的海水水质标准分析方法 /p p   ——增加了现场测试质量控制和分析人员自我质量控制。 /p p   四、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6.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四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调整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p p   ——增加了可以选择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及要求 /p p   ——完善了涉及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析人员的自控要求 /p p   ——补充了 2 个分析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五、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4.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五部分,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按照 GB 18421 开展例行监测的相关要求 /p p   ——细化了样品制备的过程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的选择要求 /p p   ——补充质量控制相关要求。 /p p   六、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3.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六部分,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中近岸海域生物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按照例行监测项目和其他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进行了规定 /p p   ——增加确定叶绿素 a 检出限的内容 /p p   ——用大型底栖生物定性和定量采样替代了原底上生物和底内生物采样。 /p p   七、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2.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七部分,为标准修订增加的部分,规定了入海河流水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地表水监测要求基础上,重点规定了适用入海河流监测的要求,包括: /p p   ——入海河流监测的一般要求 /p p   ——样品采集 /p p   ——分析方法 /p p   ——质量控制。 /p p   八、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八部分,规定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现场和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本部分内容在原标准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适用于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的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内容,规定了例行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规模、监测时间、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完善了分析方法选择、按年度信息更新等要求,并将直排海污染源信息表及填报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p p   ——完善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 /p p   九、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10.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九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专题监测的方案和预案制定与修订、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了绿潮的定义和相关内容 /p p   ——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与方案修订,完善了监测方法选用、应急监测频次调整要求 /p p   ——取消了科研监测相关内容和生境损耗定义等。 /p p   十、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0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作为修订后标准的第十部分,针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评价和报告编制要求,包括对近岸海域环境(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评价与报告编制,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入海河流、直排海污染源、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相关评价和报告编制,主要修订以下几方面内容: /p p   ——增加评价分析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p p   ——增加了有关污染物入海量计算和评价的相关内容 /p p   ——简化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评价内容 /p p   ——采用了新的海水浴场评价方法。 /p p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p p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2月16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8日印发 /p
  • 福建、台湾南部海域放射性物质监测正常
    记者11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开展的2013年度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初步结果显示,我国福建海域、台湾南部海域表层海水中放射性物质铯-134未检出,铯-137活度水平处于该海域本底范围内。   国家海洋局表示,自2011年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日方持续将大量放射性污水排放入海,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我国海洋环境安全和保护人民健康,国家海洋局于今年10月20日启动了2013年度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第二航次。截至11月8日,航次共执行作业任务20天,已完成我国福建海域和台湾南部海域的监测工作,期间采集海洋大气、海水、海洋生物及沉积物等各类样品共计1150余个。目前监测队伍正在福岛东南方向的西太平洋公海海域执行监测任务。   据介绍,本航次开展了“海洋放射性现场监测设备”的示范应用工作。该设备是国家海洋局为应对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组织有关单位自主研发的具备高效富集、快速分析功能的放射性现场检测仪器,将极大提高放射性监测检测效率,可满足常规及应急状态下的放射性监测需求。   目前,监测队伍已利用该设备对我国福建海域、台湾南部海域采集的20余个表层海水样品铯-134、铯-137进行了现场分析检测。初步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海域表层海水中铯-134未检出,铯-137活度水平处于该海域本底范围内。
  • 水质监测工作者的“未来”——访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翟家骥高级工程师
    &ldquo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dquo 的出台使人们对我国水环境的治理充满信心,而环境监测作为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监控手段,也受到了诸多关注。我国水质监测的现状到底如何呢?此计划的实施会对水质监测产生哪些影响?作为一名水质监测工作者,又会面临哪些新的机遇和挑战呢?   近日,仪器信息网编辑采访了从事水质监测工作33年的翟家骥高级工程师,请他就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探讨水质监测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翟工于1982年考入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污水处理研究管理所。33年间,从化验员干起,历任班组长、化验室主任、化验科科长、技术部部长、分析部兼质控部部长。目前,翟工任职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   地表水监测:从点到面 从常量到微量   我国的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由一城一地监测转为全流域整体监测。   八十年代以前,主要是配合三废的排放监测重金属,包括汞、镉、铬、铅、砷等五项。八十年代后期,通过设置对照、控制和削减三种断面类型,建立了沿江沿河主要城市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到了九十年代,针对所面临的水污染严峻形势,组建了黄河、长江等等十大主要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监测频次也随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逐步加大。本世纪,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省界、国界、入海口、支流汇入口、河流出入湖库口、背景与趋势断面等。监测参数也从当初单纯的重金属项目增加到现在地表水监测的109项指标。随着色谱、质谱技术的普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等痕量污染物质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监测项目方面,除了原有的pH值、COD、BOD等项目的监测外,对污水的氨氮、总氮、总磷等也列入了在线监测范围,有些站还开展了TOC和铜、锌、铅、镉等重金属离子的监测。但目前还未形成在线监测的技术方法体系,酚、氰化物、洗涤剂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项目亟待开展。只有省一级监测站全面开展了GB3838-2002中所列项目,地、县级监测站仍仅限于基本控制项目的监测。   &ldquo 水十条&rdquo :大大助力污水处理升级改造的进程   长期并逐步加剧的水污染使水资源匮乏的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ldquo 可持续发展&rdquo 的战略。因此,阻断水污染,对污水实行&ldquo 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rdquo ,乃是今后水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   谈起此次&ldquo 水十条&rdquo 的颁布对水质监测行业的影响,翟工说:&ldquo &lsquo 水十条&rsquo 的颁布对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同时也为排水人描绘了美好的发展前景。&rdquo   按照&ldquo 水十条&rdquo 要求:到2017年,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因此,污水处理的水平亟待提升。针对目前我国污水处理的状况,需采取以下措施:   1. 今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全按照一级A的标准进行工艺设计,确保其一经投产,就生产出高品质的再生水。   2. 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更新传统单一的好氧活性污泥处理工艺为具有脱磷除氮功能的工艺,实现氮磷的去除,使出水达到一级A处理水平。   实现一级A处理水平,有以下几个途径:   (1) A2O工艺   是一种典型的、效果较好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水中总氮的组成如下:TN = NH3-N + NO3--N + NO2- -N + 有机氮 (1)   污水中的总氮以氨氮和有机氮为主,在曝气池的好氧段中,氨氮NH3-N和有机氮RCHNH2COOHNH2被氧化为NO3--N,见式(2)   NH4+ + 2O2&rarr NO3- + H2O + 2H+ (2)   RCHNH2COOH + O2&rarr RCOOH + CO2 + NH2 (3)   二沉池中排出的回流污泥回到厌氧段或缺氧段(UCT工艺),与初沉池来的污水会合,然后进入缺氧段,在这两段中,通过反硝化作用,使污水中的硝酸盐氮转变为氮分子逸出,实现了氮的去除。反应如式(3)所示:   NO3- + 3H(有机物提供)&rarr 1/2N2 + H2O + OH- (4)   本方法技术成熟,运行成本相对较低,能去除水中80%的总氮,且具有除磷作用。因此使用很普遍。   (2) 生物滤池+甲醇   在日常运行中,在生物滤池中加入甲醇,为污水中的微生物提供充分的碳源,使工艺具有很强的硝化和反硝化作用,脱氮进行得彻底。但成本相对较高。   (3) MBR膜处理法   有条件的城市亦可采用A2O+MBR(生物膜处理)法进行污水的深度处理。   A2O具有除磷作用,但不够彻底,需结合化学沉淀法进行。   污水监测:须练就火眼金睛,做到&ldquo 准、快、新&rdquo   污水监测的范围正在逐步扩展。最初只监测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和出水。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核心&mdash &mdash 生物曝气池中能持续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需对管网中来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为了实时观察来水和各构筑物运行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并满足将数据实时上传到相关部门的需要,还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来监测。   采样是源头,无代表性的样品无检测意义   重检测,轻采样,是很多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如果采样点选取得不合理,采样的方法不当, 那么再认真的检测数据也毫无意义。因为采样的目的是要通过很少一部分样品来反映被采水体的全貌。因此,科学、认真的采样至关重要。首先,要制定全面、严谨的采样计划,包括采样地点、布点数量、时间、方式(瞬时样或混合样)、采样量和现场检测、固定目标物等。第三是要按照规范的操作进行采样。特别要注意:采集瞬时样还是混合样,须根据水量、水质的变化而定,只有当水体的组成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或相当长距离内能够保持相对稳定,才可用瞬时样代表水体的情况。当水体的组成随时间变化时,应设计适宜的间隔分别采瞬时样分析,或根据不同时间水量的变化,按照一定的比例采集若干瞬时样混合后分析。当水体的组成随空间变化时,则需在各适当的地点同时采瞬时样,分别或混合后分析。   再有,一些项目必须采用特殊的、单独的采样方法,且对样品瓶进行专门处理,方能确保测定准确。如测定油分,须注意先破坏掉可能存在的油膜,将采样器放到300mm的深度缓缓向上提起,采好样后,用优级纯盐酸酸化至pH&le 2,测定时将样品完全转移至分液漏斗中,并用萃取剂洗涤样品瓶。测定水中细菌,则须用牛皮纸等防潮纸将瓶盖、瓶顶和瓶颈处包裹好,于160-170℃条件下干热灭菌或120-125℃条件下高压灭菌后使用,采样时也须准备好样品,开盖后最快地将样品装入,并于2小时内完成测定。   检测:方法适宜,样品试剂用量少、操作智能化,   未来的检测方法应逐步向着设备体积小,样品、试剂用量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的发展趋势:首先,检测方法需要保证结果准确,需要方法对目标物具有专属特性,可能产生干扰的物质少,或即使含量很高也不会影响测定结果。第二就是操作便捷,没有复杂的前处理环节和样品转移过程,尽量避免因前处理造成的目标物损失。第三是化学试剂的用量应控制在数毫升以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液和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环境友好。第四是预制盒、一机多项、便携式等检测仪器将会受到青睐,这些仪器配以智能化控制系统,对于应急监测、在线监测等需要第一时间反馈和实时获得数据能起到重要作用,实现监测手段质的飞跃。第五是仪器和方法的线性或相关性要宽,检出限要低,以适应痕量检测的需要。第六是生物预警技术方兴未艾。   寄语网友:寻找自己的工作意义   最后,作为一名水质监测工作者,翟工也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介绍了这个行业从业人员的苦与乐。目前水质监测行业的一大问题是人员流动性大,首先,很多水质监测人员认为循规蹈矩地天天重复同样的工作,没有发展前途。其次,监测结果有时还不被认可。其实不然,首先,要摆正自身的位置,检测工作是辅业,是为污水处理等主业服务的。但通过每一项检测中细致的工作,就会不断有新的发现。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悬浮物的测定,常规的方法就是抽滤器+滤膜,对污水的抽滤很困难。通过调研,将微生物检测用的三岐过滤装置用于其中,不仅满足了每日大量检测,结果准确,同时也获得了方法专利。   再次,每日生物镜检,不仅是看虫子,其实是反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运行良好时,活性污泥质地均匀,且呈黄褐色和有土腥味,微生物也个个体态丰满,活跃欢畅。而当显微镜下出见大量丝状菌时,就表明运行出现了问题,如污泥膨胀,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就会变差,直接影响出水水质。化验人员如能将这样的状况迅速反馈给工艺运行人员,就能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出水质量不受影响。当你看到自己的工作在运行管理中发挥了作用,一定会乐在其中。   总之,红花虽美,也要绿叶衬托,陪伴着红花,散发出恬静优雅的美,这才是绿叶最宝贵的品质。化验检测工作者要发扬这种甘当绿叶的精神。&ldquo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rdquo ,翟工以此语与大家共勉。   采访后记:   33年的从业经历和不断的学习钻研造就了今天的翟家骥高工,翟工还是CMA、CMAF、CNAS国家级评审员、财政部评标专家和市水务局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交谈中,翟工给小编谈了对行业现状、国家政策标准等方面的真知灼见,最终翟工还是希望以一个环境监测一线工作者的身份向网友展示这个行业的技术体系,希望广大从业者能从他的经历中得到一点启示。 采访编辑:李学雷
  • 环保从水质检测开始:各个领域水质监测内容及监测范围
    各个领域水质监测内容及监测范围水质监测站是测量和监视水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测量水质状况的过程。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主要监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和有机农药等。为客观的评价江河和海洋水质的状况,除上述监测项目外,有时需进行流速和流量的测定。水质监测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经常性的地表及地下水监测、监视性的生产和过程监测以及应急性的事故监测。1.地表水及地下水——经常性监测。2.生产和生活过程——监视性监测。3.事故监测——应急监测。4.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和资料。5.为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数据和资料。
  • 中海油漏油事故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
    国家海洋局7月5日下午通报中海油6月4日漏油事故,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   国家海洋局在举行的通气会上表示,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最早发生的时间为6月4日晚7时,开始是在B平台,最大的溢油面积达到158平方公里。随后在6月17号C平台也发生溢油现象。溢油事故目前已得到完全控制,海面上已经没有明显的漂油。   对于媒体提出的为何至今才向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的质疑,海洋局表示,事故数据分析需要一个过程,这也和监测技术不成熟、监测水平受制约有关。   国家海洋局还表示,此次溢油事故导致在该海域以及临近海域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目前没有发现有渔民在海上进行捕捞作业,对海洋生态的影响正在严密的监测中。
  • 治水政策频出利好水质监测市场 行业迎来重大发展契机
    p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污染问题也渐趋严重。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3.4%、30.4%、29.3%、20.9%、6.8%、9.2%,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p p   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取水总量为332.55亿吨,达标水量为319.89亿吨,占96.2%。在489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水质优良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0.8%,良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25.9%,较好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8%,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5.4%,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6.1%。 /p p   春季、夏季和秋季,全海域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52280平方千米、41140平方千米和57360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全国近岸海域301个国控监测点中,一、二、三、四及劣四类海水分别占28.6%、38.2%、7.0%、7.6%、18.6%,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p p   水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p p   日趋严重的水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治理水污染问题,国家频频出策大力治理水环境。 /p p   2012年7月1日强制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检测指标,水质检测项目和水质要求均比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有大幅提高,相应对水质监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p p   2015新环保法新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4月2日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治理的投资将达2万亿元。 /p p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方案》中部署我国2020年将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p p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评价标准》评价的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利用率、环境效益、能耗物耗、设施设备完好率4个项目,共14个指标。 /p p   随着当前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强,监测产业成为环保产业关注的重点,环境保护部近期不断就环境监测改革提出新的发展方向和要求等,都为监测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这必将会带动一批与此相关的行业发展,其中水质监测设备行业无疑会受益。 /p p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水质监测设备的市场销量12130套,共实现销售收入总额约为19.80亿元,同比增长21.32%。2013年,我国水质监测设备市场销量大约在15769套,行业共实现销售收入约为23.76亿元。2014年,我国整个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31.87亿元。 /p p   作为我国环境监测设备的一个重要分支,水质监测设备市场规模一直占据我国环境监测市场份额的45%以上,近几年行业市场规模增速也保持在20%以上,但行业整体市场规模依然偏小。国家的重视以及这些政策的实施无疑会给我国水质监测设备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水质监测设备市场规模有望迎来爆炸式增长。因此,我国水质监测设备市场大有前景。 /p p   目前全国废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市场保有量在1.8万套以上,以每套系统的寿命5年计算。随着数据有效性审查的开展,早期安装的监测系统面临老化、监测数据不准确、仪器不稳定等问题,需要进行更换而产生的需求量,以及仪器本身的更新换代,预计2018年废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市场规模将达到43.56亿元,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p
  • 深圳海域首批自动监测浮标顺利通过专家验收投入正式运行
    2011年10月20日,深圳市海洋局组织召开了我市海域首批自动监测浮标项目的验收评审会议。来自暨南大学、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北京大学、深圳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专家,以及深圳市海洋局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海洋系统相关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项目实施单位(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分别汇报了项目建设简况、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监理情况。此项目是深圳海域投放的首批自动监测浮标,已于2011年8月10日大运会之前实施完毕,并经过了两个多月的试运行,为大运会海上赛区的环境保障工作提供了实时在线的数据服务,大运会结束后已于常规监测站点开展长期监测服务。 项目验收评审会上,与会专家与代表经过认真的质询与讨论,一致认为:(1)项目建设、实施、监理等符合项目验收要求,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系统投入正式运行。(2)项目引进美国与欧洲进口设备,采用原位、实时、在线、自动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及多参数、多功能、一体化的系统集成技术,自主开发了浮标数据应用服务软件,同时从系统设计、浮标材料、设备构造、站址选择、运行监控、维护保养、应急措施等多个方面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安全保障。项目技术先进,系统安全可靠,并在系统集成与应用软件方面有所创新,是深圳特区建设30年来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由传统的手工监测转向现代化自动监测的重要转变,也是国内目前近岸海域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水质浮标自动监测系统,整体监测系统及其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项目经过两个多月的试运行,系统运行稳定、各项功能正常,为深圳市承办的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海上赛区的环境保障工作提供了科学有力的数据支持,并将持续为深圳海域的环境评价与预报、灾害预警与防范、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众服务等提供极为重要的数据支撑,为深圳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技术保障。同时,与会专家与代表在浮标系统维护保养、数据比对验证、数据应用服务、浮标网络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极为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通过验收后,举行了项目成果交接仪式与系统正式运行启动仪式。项目实施单位(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项目成果交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深圳市海洋局梁俊乾副局长点击键盘正式启动了&ldquo 深圳海域浮标自动监测系统&rdquo ,标志着该系统投入正式运行,正式提供数据服务。
  • 政策加码升级 行业稳中攀升——2018水质监测仪器市场盘点
    p   近年来,中国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稳定增长,随着水环境治理稳中向好,水质监测仪器市场总体上也开始步入稳定发展阶段。2018年,在政策红利影响下,水质监测行业细分领域在稳定发展中迎来了一个小高潮。据仪器信息网测算,2018年我国水质监测仪器市场规模为60亿元左右,市场全年增速在10%以上。 /p p   水质监测范围广泛,主要包括海洋水质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废水污染源监测等。本文将就以上几个领域,梳理分析一下它们在2018年各自的市场亮点以及可能对未来市场产生影响的该年发布的政策、法规。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海洋环境保护迎来新主体 /strong /span /p p   2018年年初,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把原环保部全部职责和原海洋局等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一起,组建成立了新的生态环境部。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后,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成为它的首场硬仗。2018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9年1月14日上午10时整,第一架调查渤海入海排污口的无人机在河北省唐山市起飞,一场涉及渤海3600公里海岸线的治污“硬仗”在唐山市打响。 /p p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主要涉及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即“查、测、溯、治”四项任务。其中,在排查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以全面排查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废水排污口以及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 /p p   该专项行动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由试点城市先期开展、其他城市“压茬式”推进。据了解,近期生态环境部还将全面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不仅是为渤海,也是在为长江全面铺开排查整治工作积累经验。 /p p   针对渤海和长江的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2019年的目标已明确,重点是先做好排污口排查和监测,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到2019年6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摸底排查,并同步开展监测 二是其他城市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开展自查。 /p p   我们可以注意到,无人机航测这一技术手段被生态环境部启用。据了解,原国家海洋局较早之前就对海域无人机遥感监测进行了试点,并且最终通过了审查验收。根据目前无人机在海洋监测中的进展情况,我们预计它将在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下一步其它城市“压茬式”推进,2019年“海洋无人机”或将率先迎来市场需求。据了解,传统陆地型无人机很难满足海洋巡航监测任务中对环境适应性、安全可靠性、起飞降落方式、飞机性能参数等的特殊要求。海洋监测用无人机可同时搭载卫星通讯设备和光电平台、高光谱相机、激光雷达、高清CCD面阵相机、高清三合一(照相、摄像、红外)载荷等多种航空遥感传感器和设备,以满足海洋环境监测任务的要求。 /p p   其实,早在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响之前,有一个“大家伙”已经在渤海海域进行了试水,它就是“中国环监01”海洋环境监测船。2018年4月,“中国环监01”海洋环境监测船圆满完成秦皇岛市海域内5个国控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采样监测任务,这是“中国环监01”首次成功执行离港采样监测任务。 /p p   据了解,“中国环监01”海洋环境监测船具备近岸海域水文、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采样工作能力,以及一般常规监测项目、现场监测项目的分析能力和近岸海域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采样能力,具备在线仪器设备实时走航监测特定污染项目的能力,能够在渤海湾内的近岸海域执行采样监测任务。未来,在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及其它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中,是否会有更多的海洋环境监测船投入使用?值得我们大家共同期待。 /p p   另外,《2017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渤海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无机氮、无机磷、石油类和耗氧有机物以及重金属等。按照规划,2019年6月底前就要开展试点城市监测工作,在此之前,相关检测设备应先到位。 /p p   海洋环境保护“易帅”之后,除打响渤海攻坚战这首场硬仗外,生态环境部已经做出了整体的规划,主要包括:统一布设海洋环境监测点位,形成覆盖我国全部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重点对海洋环境、近岸海域,尤其是河口海湾区域富营养化、入海污染物排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开展监测 推动完善覆盖监测全过程的海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 强化区域海洋监管机构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系统海洋监测能力和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增强海洋环境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这些新的规划无疑对生态环境部的海洋监测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 /p p   海洋环境监测站是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共约有78家海洋环境监测站。之前,我国的海洋环境监测站主要承担潮位观测、海流、海浪、海洋气象要素等的观测任务,近年来部分海洋环境监测站增加了海洋环境污染监测、赤潮监测、海面溢油监测和少量海洋生态要素监测任务。新形势下,我国海洋环境监测站面临着转型之期,从数量以及监测内容上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轰轰烈烈 /span /strong /p p   2017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主要涉及2050个国家考核监测断面。通知发布后,生态环境部明确分两个阶段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第一阶段,从2017年10月起,全国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采样,并按新的机制进行分析化验,原始监测数据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第二阶段,2018年完成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 /p p   在规划的基础上,2018年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包1至包20)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达16.8亿。根据招标公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计划采购1087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及其三年运维服务、531个已建水站的三年运维服务、135个国家已建水站的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其中,1~18包为固定式水站,19~20包为浮船式水站。 /p p   国家水站必须配备的常规九参数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温度,特殊流域还可能对重金属、叶绿素a、水质毒素等进行在线监测。这一项目为相关仪器厂商带来了重大的市场发展机遇,尤其是国产厂商。最终,13家国产厂商中标,中标金额为15.8亿元,这是我国环境监测史上金额最大的一次采购。 /p p   随着招标工作的完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第三方监测企业的运行和维护工作陆续开展。2018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填补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的空白,为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提供了“依靠”。 /p p   最新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15日,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站中,除280个不具备建站条件外,1770个水站中的1762 个水站已实现数据联网,联网率99.5% 经现场复核通过后,将陆续交由第三方运维单位独立运维。2019年,国家水站将基本上全部交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运行维护。 /p p   2018年,当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轰轰烈烈的开展时,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的建设阶段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全面启动国家地下水监测网的维护与地下水监测工作。2018年4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预算约2.02亿元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主要任务是对各个省市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10,168个地下水监测站点进行维护和采集地下水常规指标样品,最终采购金额约为2.01亿元。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长江经济带发展立规矩 /span /strong /p p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湖北宜昌、三峡坝区等地考察,并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为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和实践路径,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并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重要决策。 /p p   随后,生态环境部做出具体部署,针对长江经济带水质监测工作,下一步将加强考核断面水质建设。 /p p   首先,2018年7月底前,生态环境部完成长江经济带94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与长江经济带各省控、市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实现互联互通,共享监测数据。 /p p   其次,研究制定并出台了《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定期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质状况的评估,全面客观反映水质变化情况,定期发布并公开水质监测预警信息。及时通报省市人民政府,督促改善水质状况。 /p p   第三,扎实做好长江经济带排污口和污染源监督监测。先期在8051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逐步建立覆盖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网络,同时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排污口的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的信息公开制度。 /p p   此外,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充分发挥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作用,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监测和评估。 /p p   可以预见,随着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必将倒逼沿江11省市进一步夯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加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系统开展水环境治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废水监测领域“狠”抓重点 相关仪器市场迎来爆发 /span /strong /p p   废水监测领域2018年市场表现较为突出的为总磷、总氮两类在线监测仪器,得益于相关环保政策的实施。从2017年开始,我国开始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推进总磷、总氮的监测。2018年4月9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p p   《通知》明确,将肥料制造、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等18个行业作为氮磷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要求全面推进氮磷达标排放。《通知》规定,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通知》下发以后,各省市即刻行动,就总磷、总氮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的设备安装工作。在政府的大力督促下,各地引发了一系列密集的设备采购大潮。 /p p   另外,在水质监测领域,2018年一个重大的变化在于水中油测定标准的修订、发布。 /p p   从2018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到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水质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和《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再到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最终确定发布《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代HJ 637-2012)》和《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经历了不到一年的时间,速度之快可见该标准的重要程度。 /p p   根据两项新标准的规定,2019年1月1日以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油类检测仍将使用红外测油仪,而对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等较为干净的水样,将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的仪器。在新的标准发布之前,红外分光光度法是我国环保行业测定水中油的现行唯一标准方法,如今新增了紫外法,为相关仪器拓展了新的应用市场。 /p p   尽管我国水质监测设备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总的来说,当前水质监测设备发展正经历从数量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 /p
  • “两院士一总工”环保物联网高峰对话:研发水质检测设备是手段
    10月30日,环保物联网高峰论坛在无锡举行。“我们每天都在呼吸,每天都要喝水,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想要喝到一瓶干净的水,想要呼吸到一口干净的空气,似乎不太容易了”沈杰是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总体组组长,他的一番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在30日下午的“环保物联网高峰论坛”上,国内外知名环境专家、物联网专家及众多顶级机构代表出席,通过主题演讲形式,对环境污染进行了探讨,提出要促进物联网技术在环保领域的深入应用与发展,以促进和深化物联网技术在环保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为宗旨,实现环保物联网加速发展。  研发快速、低成本重金属检测装备是水质安全重要保障手段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员汪尔康演讲中提及:国内98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水质监测情况,三四五劣五类水达到了60%多,“近年来,地表水环境质量虽有一定改善,但仍面临巨大问题,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磷,说明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相对较为严重。”  “目前,我国依托的自动分析仪器绝大多数为进口仪器”。汪尔康院士强调,尽管我国辖设14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断面涵盖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太湖流域、长江流域等15个流域(主要监测参数为溶解氧(Dissolve Oxygen, DO)、pH、高锰酸盐指数( permanganate index ,CODMn)和氨氮( Ammonia Nitrogen ,NH3-N)),但是国外产品的弊端不仅不适应中国水质环境,而且价格昂贵,监测成本高 售后服务不及时,造成监测数据缺失。因此急需发挥自主创新的优势,研发快速、准确、低成本重金属检测装备是保障我国水质安全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孟伟透露,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南划纲要》(2006-2020年)中,环保部门将选择不同类型的典型流域,开展流域水生态功能区划,研究流域水污染控制,湖泊富营养化防治和水环境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集成示范,选择重点地区,突破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深度处理及输送技术,开发安全饮用水保障集成技术。研究多尺度水质在线监测、遥感遥测和水质水量优化调配技术,开展流域水质监控、预警和综合管理示范,“相信,到2020年,各不同流域示范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并为推动经济和技术上可行的流域整治提供科技支撑。”  构建“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汪尔康介绍,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大致有三种,一是重金属污染物质可通过水源或食物危害人的健康,导致人体器官、骨骼病变、血液、神经类癌症,典型事件就是1956年爆发的日本水俣病。第二种就是大气中的颗粒物,有毒有害气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引起尘肺病,导致神经系统疾病甚至死亡,典型事件为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第三种是水的营养化导致藻类丛生,水体通气不良,深解氧下降,形成“死潮”、“死河”,比如2007年无锡太湖蓝藻事件。  对此,孟伟提到了物联网与水环境监测技术,他说:“我们要构建‘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技术,突破自动监测数据远程质控制、流量校核、工况核查技术。”他认为,大数据在生态应用保护空间潜力是巨大的。如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在孟伟看来,应该以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为重点,进一步促进物联感知与互联网、智能终端、云计算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提高生态环境信息的获取效率。必须把生态环境的管理跟现代技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不同要素、不同类型信息的规范利用。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信息挖掘技术体系研发与模型模拟等压力,提升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水平。  孟伟说,“大数据”被认为是信息时代的新“石油”,因为其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吸引了产业界、政府以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据透露,目前环境保护部主管的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由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的3037个监测站构成,共有监测人员近59477人。  应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  同样看好生态环境大数据的,还有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魏斌。  他说,为了用数据决策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用数据管理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用数据服务实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就需要加大力度推进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科学决策、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统筹建设大数据平台、推动地方大数据试点应用。  魏斌指出,要开展数据整合集成工作,必须初步建立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建立排污许可制,实行企业排污“一证式”管理,更好的实施《国家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项目,强化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还要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促进环保数据开放共享,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来进行空气质量预报,应对重污染天气问题。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变得越发复杂,而大数据应用则成为了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途径。特别是今年,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16-2018)中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应用,开展大数据应用分析,研究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应用方案,开展城市大气环境、水资源、水污染控制与预警、林业资源监测、地理国情监测、生态安全分析、近岸海域环境容量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依托大数据模型开展生态保护、环境监管、综合决策和公共服务等创新与应用工作。  “如何系统地利用大数据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何正确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其中仍需要顾及很多因素。”不过,魏斌认为,通过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延伸,生态环境动态分析数据的采集将变得更为实时准确,这也使得有关部门的治理工作变得更为有效,“相信在对大数据平台的构建过程中,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也将会得到更妥善的解决。”
  • 水质监测重回百亿风口 TOC分析仪率先迎利好
    p   作为环境污染治理、衡量生态环境质量的标尺,环境监测极具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在环保领域的政策频出,尤其是当下水污染情况日益恶化,对于水环境的保护力度亦日趋严苛。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这将倒逼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投入,相关产业链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 /p p   3月的北京,春风迷人,全国乃至世界再次聚焦于此。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正式启幕。 /p p   民有所呼,“会”有所应。不出所料,从今年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中,发言人傅莹表示“环境成为必答题”,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环境质量”再次成为了领跑今年全国两会的高频热词。 /p p   2017年,“水十条”落地的攻坚之年,如何让河更清、水更碧成为全国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而在水资源保护领域,想要实现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则需要水质监测行业的大力支持。 /p p   为此,据《中国环境报》报道,民盟中央建议:建立国家级遥感监测管理机制。提升监测频度。依托卫星遥感的大量数据,针对36个重点城市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其他地级以上城市每年一次监测。提高监测精度。投入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充分考虑城市黑臭水体的形态特征、季节特征、空间特征、温度特征、黑臭来源和周边环境等。提高监测内涵。根据监测成果,辅助判断黑臭水体的成因。 /p p   而在此前印发的《“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水质监测亦被予以重视。其中明确指出,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仅在水质监测方面,每个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每年的运营成本在14万到15万元之间。这意味着未来一年内,国家在水环境监测领域将至少投资1.5亿元,届时每年第三方运维支出将达到4500万元。 /p p   据公开资料,所谓水质监测,即对水环境中的悬浮物、化学物质、生态系统等进行检测、监视和测定,从而准确反映水质状况,对水质状态进行评价,以决定下一步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控制工作。与此同时,由于水质监测的覆盖范围广泛,其监测手段亦日趋呈现多元化发展,诚如重量分析法、滴定分析法、色谱分析法、原子分光光度法、比色分析及分光光度法等。 /p p   随着我国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城市水资源的稀缺性逐渐显现,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透支,同时排水排污设备不健全,由于不合理的使用导致大量水资源浪费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但从另一方面而言,饮用水量剧增、环境监管力度趋严,作为环境监测必备元素的水质监测正迎来前有未有的扩容潮,即在政策利好与产业链延伸的双重利好下,水质监测企业的产能积极性正逐步得以提升。 /p p   就市场层面来看,作为治水纲领“水十条”的出台,将撬动两万亿级的市场投资规模。而作为分析仪器市场,业界普遍预测,未来5年我国水质监测领域将达逾百亿元。而在多种细分市场中,工业应用领域应该是水质监测仪器增长最快的市场。全球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水质检测和分析仪器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制药、化工、食品饮料和电子及半导体行业。 /p p   与此同时,对水质监测数据的分析,也成为水质监测环节衍生出来的周边产业,对于监管者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有着极大的帮助,也会大大提高水质监测的效率、扩大水质监测的范围。具体来看,在多种仪器中,总有机碳分析仪(TOC)应该是需求增长最快的仪器。全球很多公司都会安装水质检测和监测产品来减少水污染,其中TOC是应用最多的一个仪器。 /p p   业界普遍预测,水质自动化在线实时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将成为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效率的重要环节,深耕于此的设备运营企业,综合服务商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而从具体运作方面来看,还需要从细分环节入手,或者是设备运营,或者是数据采集,或者是数据分析,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将有望攫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p
  •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水作为重要资源,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常规水质检测方法逐渐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常规水质检测一般是使用在现场水质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要求检测数据现场以及反映速度,使用简单、方便携带等。目前,水质检测是水资源保护以及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水质检测多用于工业用水、水处理以及饮用水等方面的检测。常规水质检测不仅为我们提供用水安全,还为环境保护、生产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常规水质检测方法如下所示:1、颜色与透明度水体根据污染物成分不同显示出各种颜色。常规水质检测主要根据水质颜色来推测出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数量。比如硫化氢氧化析出的硫可以使水呈蓝色,各种水藻分别呈现出黄绿色以及褐色等。而水质的透明度表明水中杂质对透明光线的阻碍程度。如果透过水层腐蚀一方面白色或者黑色相间的圆盘,并调节圆盘深度直到能看到为止,这个时候圆盘所在的深度与位置标明其透明度。因此,可以通过标明的透明度来判断水质的状况。2、微量成分水质的微量成分主要以水质检测仪器来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法,气、液相色普法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系统了解各种水质指标的含义具有非常关键性意义。对于任何水生生态系统环境都是通过严格选择的指标进行检测分析结果的。总之,水质的微量成分必须通过这些仪器进行检测。3、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法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中最典型的就是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方法。有水的电导率,氧化与还原电位以及包括PH在内的离子选择电极的各种指标,比如许多金属离子等。多为溶解量以及氯离子含量为指标。4、加热与氧化剂分解方法该方法主要将含有生物体在内的有机化合物以及分解时候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含量或者分解时候消耗氧气的含量等作为水质检测的指标。5、温度与中和方法其中温度是最常用的水质检测方法之一。因为水的许多物理特征以及水中进行的化学过程中与温度都息息相关。水源不同,其温度也不同,但是地表的温度与当地气候条件有关,其变化范围在1—30℃,而海水的温度变化范围在2—30℃;中和方法主要包括水体的酸度或者碱度进行水质检测。6、固体含量天然水中所含物质大部分属于固体物质,经常有必要测定器含量作为直接的水质检测标准,各种固体含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悬浮性固体。将水样过滤之后残留物烘干之后残存的固体物质量,也就是悬浮物质的含量。其二,总固体。水样在一定温度下可以蒸发干燥残存的固体物质总量,这可以作为常规水质检测标准之一。其三,统计性固体。溶解性固体主要包括荣誉水的有机物质以及无机盐,总固体含量是悬浮固体与溶解性固体之和。另外,各种固体含量的测定都是以重量进行的,测定的之后蒸干温度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满意水质检测结果,该水质检测方法的结果不够精确。常规水质检测方法有可靠的理论依据,但是还不够精确,如果想得到准确的数据还需要取样进行实验室的化验与分析。现代水质检测仪器以传统检测方法为基础,融合多种检测手段不断技术革新,设计操作更简单、结果更精确的水质检测仪器,对环境监测和水处理提供强有力保证。为了保证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就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精确检定,这个时候就离不开标准物质产品的应用,标准物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接触到空气、水、土壤、粮食、食品、服装、燃料等物质,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水平,所以要对这些物质进行质量检验检测与评价。因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与评价的复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选择相关产品的时候,要选择有保障的产品,鸿蒙拥有八百余种国家标准物质,可以提供丰富的产品进行相关使用。鸿蒙标准物质对于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度、提升测量仪器精准度、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使用标准物质前,应认真阅读标准物质证书,确保标准物质的保存、使用和处理符合证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必须认识到标准物质合理、有效应用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标准物质的检验与保管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中应有的功效。
  • 养殖水质检测仪(养殖水质检测仪实时检测水质参数 )
    前言:在水产养殖产业中,水质的优良直接影响到水生生物的生长状况、繁殖能力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养殖水质检测仪作为一种先进的监测工具,为养殖户提供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质的有效手段,对于提升养殖效益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275/C510819.htm 一、实时检测水质参数 养殖水质检测仪可以实时监测并记录水体中的多项关键指标,如溶解氧含量、pH值、氨氮、亚硝酸盐、硫化物、温度、浊度等。这些参数直接关系到养殖环境的健康程度和养殖动物的生活习性,通过仪器的持续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并调整水体环境的异常情况,确保养殖水质始终处于适宜状态。 二、优化养殖决策与管理 基于养殖水质检测仪提供的准确数据,养殖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饲料投放量、换水频率、增氧措施及疾病防控策略。这种基于实证的数据驱动管理模式,有助于减少因水质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并有效预防潜在的生态风险。 三、强化环保意识与可持续发展 养殖水质检测仪的应用不仅推动了养殖行业的精细化与现代化进程,还促进了环保意识的增强。通过严格控制养殖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养殖者可以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可以利用此类设备进行常态化的抽检工作,落实严格的养殖业环保法规标准,共同推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总结:养殖水质检测仪在水产养殖领域的应用,实现了对水质的准确把控与科学管理,有力地提升了养殖生产的科学化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它不仅是现代水产养殖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养殖行业向绿色、快速、可持续方向发展的关键技术支撑。通过实时监测、智能分析与合理调控,养殖水质检测仪提高了养殖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也维护了生态环境的安全稳定。
  •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做好水质检测的第一步
    在水质检测的过程中,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是水质分析的重要环节。要想获得准确、全面的水质分析资料,首先必须使用正确的采样方法和水样保存方法并及时送样分析化验,正确的采样和保存方法是获得可靠检测结果的前提。水样采集和保存的主要原则:(1)水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2)水样必须不受任何意外的污染。既然水样的采集和保存这么关键,那对于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有什么样的要求呢?又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一、水样的采集1、首先要选择好具体的采样位置,避免周围环境对采样器或采样装置进水口的污染,包括采样者手指污染的可能性也要防止。图片源于网络特别是采集微生物指标的水样,使用前要求严格无菌,因此就要对容器进行干热或湿热灭菌处理。曾有朋友弱弱抱怨,这些前处理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增加了实验室的仪器维护、安全保障等压力。事实上,这些工作并非一定如此。因为,必要的是灭菌的容器,而不是容器灭菌工作。清时捷无菌采样袋,预先灭菌,即开即用2、采样前,应让水放流数分钟,特别是采集自来水或具有抽水设备的井水时,以冲去水管或采样装置管线并积留的杂质。3、水样采得后应立即在盛水器(水样瓶)上贴上标签或在水样说明书上作好详细记录。水样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水样采集的地点、日期、时间、水源种类、水体外观、水位高度、水源周围及排出口的情况、采样时的水温、气温,气候情况,分析目的和项目、采样者姓名等等。图片源于网络二、水样的保存水样采集后,应尽快进行分析检验。某些项目还要求现场测定(如水中的溶解氧、二氧化碳、硫化氢、游离氯等)。但由于各种条件所限(如仪器、场地等),往往只有少数测定项目可在现场进行(温度、电导率、pH值等),大多数项目仍需送往实验室内进行测定。因此,水样的保存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水样在采集后,如不妥善保存,水中所含物质发生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变化是很普遍的。对于水样保存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冷藏或冰冻保存原则上讲,从采样到分析的时间间隔应越短越好。水样若不能及时进行分析,一般应保存在5℃以下(大约3~4℃左右为宜)的低温暗室内。这样可使生物活性受到抑制,生物化学作用显著降低。2、加入保存药剂水样保存的另一种方法是加入保存药剂。加入的方法可以是在采样后立即往水样中投加化学药剂,也可以是事先将化学药剂加到盛水器里。对保存药剂的一般要求是,有效、方便、经济并且应对测定无干扰和无不良影响。不同水样和不同的被测物要求使用不同的保存药剂。三、采样的注意事项1.微生物:同一水源、同一时间采集几类检测指标的水样时,先采集供微生物学指标检测的水样。采样时直接采集,不得用水样刷洗已灭菌的采样袋,并避免手指或其他物品对袋口的沾污。2.理化指标:采样前先用水样荡洗采样器、容器和塞子2-3次。3.水龙头水的采集:应注意采样时间,夜间可能析出可沉渍于管道的附着物,取样时应打开龙头放水数分钟,排除沉积物。采集用于微生物学指标检验的样品前应对水龙头进行消毒。4.采样时不得搅动水底沉积物。5.注明水样编号、采样者、日期、时间及地点。以上关于水样采集及保存的简单分享。如果大家在水质检测中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您给我们留言,也可拨打“400-660-7869”联系我们。●往期推荐 ●● 水厂加氯消毒工艺改进,看看绍兴市上虞区水司是怎么做的!● 我国自来水处理工艺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你了解么?●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你那里解决了吗?● 南方暴雨引发洪涝,灾区饮用水安全该如何做好?长按关注清时捷公众号微信号 : sinsche-com联系热线:400-660-7869
  • 酷暑来看“海”!《2017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官方解读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2017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公报全面、系统地反映了2017年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公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2017年近岸海域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p p   答:2017年近岸海域开展的监测工作主要包括: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部分重要海湾河口海洋生物、沉积物监测,部分海水浴场及渔业水域水质监测。主要如下: /p p   一是按照“十三五”国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我部组织近岸海域监测网成员单位,共对417个近岸海域国控站点开展了3期水质监测,每期必测指标为水温、水深、盐度、悬浮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非离子氨,其中1期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开展全项监测(放射性核素、病原体除外)。 /p p   二是每月对195个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指标为:水温、盐度、pH、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硝酸盐、亚硝酸盐,选测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硅酸盐等。 /p p   三是每季度对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404个直排海污染源开展一次排放状况监测,监测项目按照排放口执行标准的全部项目开展。 /p p   四是对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胶州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珠江口、北部湾等重要海湾开展了生物和沉积物监测 /p p   五是在6~9月对27个海水浴场共开展了367次水质监测 /p p   六是农业部门对四大海区的41个海洋渔业水域开展了水质监测,监测面积560.6万公顷。 /p p   问:2017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p p   答:2017年,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评价,全国近岸海域一、二、三、四类及劣四类水质点位比例分别为34.5%、33.3%、10.1%、6.5%、15.6%,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水质级别一般。水质超标点位主要集中在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长江口、珠江口、以及江苏、浙江、广东省部分近岸海域,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从四大海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来看,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南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九个重要海湾中,胶州湾和北部湾水质良好 辽东湾水质一般,渤海湾、黄河口和闽江口水质差 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水质极差。从11个沿海省(区、市)来看,广西和海南近岸海域水质为优 辽宁、山东和福建水质良好 河北水质一般 天津、江苏和广东水质差,上海和浙江水质极差。 /p p   2017年,对27个海水浴场开展了367次水质监测,水质优良的比例为95.3%,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水质一般的比例为12.0%,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 水质为差的比例为2.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影响浴场水质的主要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 /p p   2017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评价,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开展监测的195个入海河流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水质断面27个,占13.8% Ⅲ类水质断面66个,占33.8% Ⅳ类水质断面48个,占24.6% Ⅴ类水质断面13个,占6.7% 劣Ⅴ类水质断面41个,占21.0%,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p p   2017年,对404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综合排污口进行了监测。全国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63.6亿吨,与2016年相比,污水排放总量减少2.1亿吨,主要是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排放量同比有所降低。 /p p   201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四大海区的41个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保护区及重要养殖水域进行了监测,监测水域总面积560.6万公顷。监测结果显示,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海水重点增养殖区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国家级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 /p p   问: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能划入生态环境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如何统一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包括监测规范、点位、信息发布等如何考虑? /p p   答: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我部将以陆海统筹为原则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打通“陆地和海洋”。 /p p   一是要按照延续性、代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统一布设海洋环境监测点位,形成覆盖我国全部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p p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海洋环境、近岸海域,尤其是河口海湾区域富营养化、入海污染物排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开展监测 /p p   三是推动完善覆盖监测全过程的海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为海洋环境监测提供技术保障 /p p   四是强化区域海洋监管机构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海洋监测能力标准化,加强监测系统海洋监测能力和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p p   五是增强海洋环境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提高海洋环境监测的公益服务作用。从2018年起,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加强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全面反映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p
  • 环保部门:25个水质监测点检出氰化物 最大超标277倍
    p   央广网天津8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8月12日晚11:20左右,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19日上午,天津市举行天津市8· 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九场新闻发布会,回应公众的关注。 /p p   天津市环保局环境应急专家组组长包景岭介绍废水和水环境监测结果:8月18日0时至24点期间,水质监测点位40个,其中警戒区内点位26个,警戒区外的点位14个,现场采集各类水的样品70个,对照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累计共有25个点位的氰化物检出,其中8个点位超标,超标点位全部位于警戒区内,最大一个超标点是277倍。这个点位是在我们前两天已经封堵了的一号泵站的雨水排水口,在最短时间内我们的部队一到那儿就把这个封堵上了,避免它向海里排放,离海很近。昨天由于我们要把雨水管道腾空,以利于进一步的雨水进入,所以监测了几个排海口的雨水管道,管道里的水污染严重,有一点污染都不允许排放,现在正把它抽出来拉到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是管道里面的监测点达到比较高的污染浓度。警戒区内14个点尚未发现氰化物超标,其中7号点位有氰化物检出,但浓度较低,仅相当于控制标准的13.6%,事故区临近的近岸海域4个海水监测点位经监测氢化物符合海水水质标准的四类标准,与历史监测数据比较没有异常变化,特征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p p & nbsp /p
  • 中科特肯携全系列水质检测仪器亮相2024年(第十三届)电力行业化学专业技术交流会
    4月23-24日,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化学专业技术委员会主办的2024年(第十三届)电力行业化学专业技术交流会暨第五届化学检测技术及化验室建设研讨会在江苏南京隆重举行。中科特肯作为展商携带全系列水质检测仪器亮相此次盛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获得了大量的好评。 中科特肯一直致力于水质检测仪器的研发、创新和生产,凭借卓越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相继研发并生产了便携式氢电导率测量仪、便携式脱气氢电导率测量仪、多参数水质分析仪、专业型溶解氧仪、便携式浊度仪、便携式水中油分析仪等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参会期间,中科特肯的展位吸引了众多业内专家、行业学者和企业代表的目光。他们对中科特肯的产品展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不断地询间产品经理有关产品的情况,并对产品的技术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中科特肯全系列的水质检测仪器的技术特点和产品优势,赢得了在场专家的高度好评。 许多参会者表示,中科特肯的产品在技术创新、性能稳定、便携快速等方面表现出色,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并期待与我们进行深入合作。 通过参加此次电力行业化学专业技术交流会,中科特肯不仅展示了自身的实力和成果,收获了大量的关注和好评,还与业内专家和企业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合作的探讨。这进一步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同时将为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持。 未来,中科特肯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致力于水质检测仪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水十条”正式发布 水质监测仪器或将迎发展高峰
    p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要求,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p p   《计划》强调,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strong /p p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 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 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p p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p p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p p    strong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strong /p p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p p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p p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 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strong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strong /p p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strong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strong /p p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p p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strong 四、强化科技支撑 /strong /p p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p p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strong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strong /p p   (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十五)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p p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属于中央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 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p p   (十六)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p p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strong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strong /p p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法制办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海洋局等参与) /p p   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p p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编办等参与) /p p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十九)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strong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strong /p p   (二十)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水利部参与) /p p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p p   (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海洋局参与) /p p    strong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strong /p p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p p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p p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二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三峡库区水质保持良好,南水北调、引滦入津等调水工程确保水质安全。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白洋淀、乌梁素海、呼伦湖、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减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滦河、千岛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保持稳定。(环境保护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等参与) /p p   (二十六)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环境保护部、海洋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湖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15年,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20万公顷左右。(农业部负责) /p p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二十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二十八)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保护海洋生态。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环境保护部、海洋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参与) /p p    strong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strong /p p   (二十九)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三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p p   (三十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资委参与) /p p   (三十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 /p p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监察部参与) /p p    strong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strong /p p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海洋局等参与) /p p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州、盟)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三十四)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境保护部牵头,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 /p
  • “海上卫士”|先河环保近岸海域生态浮标系统展现“火眼金睛”
    海洋是人类生存进步的重要空间资源,但受限于海洋大尺度和高动态的特征,我们对海洋的探索和认知还远远不够。近年来,有关海洋污染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所以认识海洋环境变化的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对海洋基础数据的分析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针对此,先河环保推出近岸海域生态浮标系统,充分发挥了“海上卫士”的作用。 近岸海域生态浮标系统 近岸海域生态浮标系统 此系统以浮标为载体,搭载若干水质监测设备,实现大面积、长距离、宽断面的水质多参数在线监测,可集成卫星、航空等遥感监测手段以及视频、岸基站、浮标、雷达、船舶等在线监测技术手段,构建设备运行实时监控、在线数据实时传输、多源信息实时处理的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打通陆地和海洋形成覆盖近海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对海洋环境、近岸海域,尤其是河口海湾区域富营养化、入海污染物排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开展监测;为海洋环境监测提供技术保障;强化区域海洋监管机构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海洋监测能力标准化。01系统特点 专业性专门为海洋在线水质监测设计,长期、连续、定点在线监测,耐腐蚀、高强度和抗撞击的浮体技术,能耐受恶劣气候环境。独立性太阳能供电,风能供电,无线远程通讯,实时数据采集,全自动无人值守工作。可维护性良好的防生物附着性,维护周期长。扩展性系统模块化设计,可扩展性强 可以扩展水文和气象参数。02系统优势 长期、定点、连续监测水质情况维护量小、使用水域广测试速度快安装便捷、快速03应用领域 基础数据积累 风暴台风过程监测 赤潮预警预报 水质、藻类预警 污染突发事件调查 水产养殖监测应用案例展示广西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系统的建设及联网在广西近岸海域的潮多发区、河口区、工业排污渠、港口区、养殖区、省边界设置水环境生态浮标监测点位,构成广西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网络,对广西重点海域的生态变化趋势和灾害性污染事件进行监测。自2008年开始,先后在广西近岸海域设置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生态监测浮标),构成广西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网络。其中,在赤潮多发区设置2个,在河口区设3个,工业排污区、港口区设置6个,在养殖区设置3个,在省边界设置2个,对广西重点海域的生态变化趋势和灾害性污染事件实现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对赤潮爆进行预警。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网络设施升级改造及系统集成工作人员海上作业画面
  • 雪迪龙与Korbi合资成立的水质检测公司已启动
    5月5日讯,雪迪龙韩国一企业合资设立的水质检测公司已经启动,今年起将贡献可观收益。   证券办一位工作人员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表示,目前该合资公司项目已经启动,今年可为公司带来相对可观的收益。他认为,随着国家对水污染投入的逐步增加,市场需求会快速放大,公司将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来调整对水产品的投入,以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证券代表魏鹏娜表示,去年已经实现少量水质监测仪器产品销售,今年公司将重点加大市场推广工作。   2013年1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指出,拟与韩国Korbi公司合资成立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水质监测仪器仪表及有关产品的制造及进出口、销售、安装、调试等业务。公司占有40%的股权。   据了解,公司进军水质监测领域,旨在延伸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截至目前,科迪威环保已经并入公司报表,但去年尚未产生实质收益。   雪迪龙今年一季度实现营收0.96亿元,同比增长45.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0亿元,同比增长68.4%。
  • 浙江建成国内领先水质监测系统 请鱼当检测员
    去年六月,新安江苯酚污染,影响55万人用水的事让很多市民至今记忆犹新。而以后,这样的水污染事件会因为预警系统的完善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发生。   11月28日,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该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已全面完成验收,将在年底前投入使用。从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将被24小时监控,全力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整套系统共有藻类、生物毒性及有机物在内的40多项指标,是全国监测因子最为齐全的水质监测系统。在对生物毒性的监测中,我省杭州九溪水厂等水源地则引进了生物“水质检验员”——斑马鱼、发光细菌和青锵鱼,让这些小精灵帮忙当水质“试毒专家”。   全国最全水质监测系统,81个点位覆盖11个设区市   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后,届时,81个监测点位的88个自动站覆盖浙江省11个设区市,将实现监测和预警21个市级饮用水源和60个县级饮用水源的水质质量,基本实现全省县以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的自动化控制,实时反映饮用水的水环境质量和变化状况。   据了解,浙江省现有县级以上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8个,其中在用92个,备用及在建的16个。目前建成的81个水质自动监测点位总计投入资金约2.1亿元、监测设备88套。   其中71套固定站将每4个小时自动取样,并实时监测。而浙江省首次采用的17套浮标站,则会对湖库富营养化及藻类进行针对性监测。通过浮标站内部的无线网卡,将被测水质的多项指标实时反映出来,水质状况一目了然。   而整套系统共有藻类、生物毒性及有机物在内的40多项指标,是全国监测因子最为齐全的水质监测系统。   监测生物毒性,请来斑马鱼当“水质检验员”   如今,在杭州九溪水厂等水源地,已经进驻了一批可爱的“水中精灵”。“在40多项监测指标中,生物毒性的监测需要有一些特殊的体验者,它们就是斑马鱼、发光细菌和青锵鱼。”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邵卫伟介绍,生物毒性可以通俗理解为样品对生物体的毒害作用。而斑马鱼和发光细菌等就因为其自身的独特特质成了当仁不让的“水质检验员”。   “我们的监测点位里会放置鱼法毒性分析仪,仪器上有8个检测池,每个检测池里都养有2到3条斑马鱼,而养鱼的水就来自所监测的水源地。”邵卫伟说,检测池和电脑紧密相连,通过鱼的生命体征变化,就可以监测到水的毒性变化。   其中,特别是斑马鱼的基因与人类基因相似度达到85%,这意味着在它身上得出的水质监测结果,多数情况下都适用于人类   而青锵鱼遇到水中被投放了毒药或受到污染时,产生呼吸困难时会立刻浮至水面呼吸   发光细菌本身会发出蓝绿色可见光,与外来污染物接触后,其发光强度即有所改变。   利用这些水质监测的小精灵, “一旦监测到异常情况,我们就会报警,但目前这套系统暂不会以实时发布等形式对外发布,主要以监测和预警为主。”邵卫伟说,如果公众想要了解自己所处水源地的水质情况,可以登录浙江省环保厅的门户网站。他们会将每个月对每个水源地的水质状况进行发布。   99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6.4%   截至今年9月,浙江省正在使用的99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6.4%。同时,各地也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源、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截至2011年底,浙江已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达509个,法定水源创建比例达100%,受益人口达3300多万。目前,我省11个设区市大多建成了备用水源或实现了双水源供水。   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这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后,新安江苯酚污染、苕溪污染等水污染事件就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避免再次发生。
  • 深圳海域浮标自动监测系统正式投入运营
    深圳数字海洋建设的里程碑&mdash 深圳海域浮标自动监测系统于2011年8月10日在深圳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开通运营,该项目由朗诚实业中标并负责实施;目前五个监测浮标站点分布在深圳东部海域,将向有关部门和市民提供实时的海洋监测数据,并服务于大运会海上项目。 朗诚实业将继续投入,努力做好浮标系统的后续维护的服务工作,为海洋科技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 533万!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2023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001]ZC[GK]2023002项目名称:2023年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335,500.00元采购包1(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2,66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6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26,600.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便携式流动注射仪项目4(台)否便携式流动注射分析仪进行海水中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的测定分析。1,000,000.00工业1-2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ICP-MS设备1(台)否用于水质重金属测定1,66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采购包2(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2,675,5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2,675,500.00元投标保证金: 26,755.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1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连续流动注射仪项目1(台)否监测河口与近岸海域海水中氨氮、磷酸盐、硅酸盐等项目的分析测定880,000.00工业2-2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配标仪设备项目2(台)否自动化标准曲线配置设备800,000.00工业2-3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温盐深测量仪项目3(台)否用于水质温度盐度深度的测量295,500.00工业2-4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4(台)否用于水质pH盐度温度溶解氧的快速测定200,000.00工业2-5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全自动海水化学需氧量分析项目1(台)否用于化学需氧量测定,实现试剂加入、油浴消解、冷却、显色、滴定、再滴定、结果计算及存储等实验步骤全部自动化。500,000.00工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01 至 2023-09-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西洪南街516号联系方式:潘鹏捷/0594-25302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传世纪(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联系方式:0591-87579323-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小青、鄢美铃、李兰仙电话:0591-87579323-807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中传世纪(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供水水质检测与水质在线应用技术交流会”在弥勒圆满召开
    2018年,深圳市清时捷科技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召开“供水水质检测与水质在线应用技术交流会”,来自云锡集团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蒙自四通泰兴供水有限公司、石屏县自来水厂、泸西县自来水厂和云南省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五十多名领导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技术交流会得到了云南省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支持。云南省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鲁跃军致欢迎辞清时捷与参会单位就制水工艺管理(自来水除锰、除砷、除氨氮技术)、优化以及水质检测的具体应用进行了交流。深圳市清时捷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阮建明在进行技术讲解与会人员在认真学习云南省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水厂实际情况,结合安装了十套清时捷水质在线的运行情况,就水厂工艺情况、在线布点情况、清时捷水质在线在弥勒供水的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在线对弥勒水司的帮助同与会人员进行交流。云南省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马庆云介绍清时捷在线设备弥勒供水的应用云南省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下辖两个制水厂,采用传统水处理工艺,弥勒水司根据实际要求,两个水厂从水源水、滤后水、出厂水和管网水分别安装了十套清时捷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从源头到用户全线全流程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实现了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的信息化。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在弥勒水司投入运营以来,水厂根据在线监测设备提供的实时在线数据,及时调整优化制水工艺,实现制水工艺过程水质数据与水厂工艺环节实现联动,确保供水安全,提升了弥勒水司水厂的管理水平;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的信息化,让弥勒水司可以对水质数据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提前避免了潜在的供水不安全问题。云南省弥勒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质在线设备安装运行情况技术交流会后,参会人员实地参观考察了清时捷在线设备在弥勒水司的运行情况,并参观了弥勒水司的水厂工艺流程。深圳市清时捷科技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廖利民在向与会人员介绍清时捷在线在弥勒水司的实地应用情况与会人员参观弥勒水司水厂工艺流程此次技术交流会,是深圳市清时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多年的经验,结合云南省的一些实际情况专门组织起来的。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清时捷从小处着手,从实际应用着手,讲的知识经验符合他们自来水厂的实际情况,能够让这些知识经验真正转化为他们能够掌握应用的生产力。
  • 陕西兑现3400万奖补,激励各地提升全域水质检测能力
    近日,陕西省水利厅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3400万元,对通过CMA资质认证的30个县级农村水质检测机构兑现奖补,并新增3个CMA资质认证县区农村水质检测机构,将在产品质量评价方面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数据,集省市县三级检测力量的行业水质保障新架构初具规模,从根本上提高了基层供水单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多年来,陕西省高度重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积极探索建立省级水利、卫健部门联席会商工作机制,及时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104个涉农县区均已建成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基本实现域内镇村供水水质检测监测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卫生疾控部门监控为主、水利部门行业内控为辅、规模以上水厂自控为补充的水质保障新格局。去年以来,为加快构筑农村供水可靠安全屏障,陕西省专门挂牌成立了省级水利水质检测中心,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地也组建了市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并及时启动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机构CMA认证工作。同时,省上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统筹安排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以奖代补,对通过42项检测能力认证的县区奖补100万元,通过63项检测能力认证的县区奖补200万元。
  • 十部委联发“水十条”之近岸海域 总氮成关注焦点
    p   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林业局办公室、海洋局办公室十部委联合发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此方案是为落实“水十条”,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而制定。 /p p   “水十条”中明确规定,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重点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p p   为达成这一目标,此《方案》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多项措施涉及了水质监测,尤其是总氮指标的检测。 /p p   在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的任务中,要求沿海各省(区、市)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海河流(包括季节性河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开展入海断面水质监测,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目标。除此之外,对于入海排污口,要求2017年6月底前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否安装有排污口自动监控仪器。 /p p   在加强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过程中,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要求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 环境保护部门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状况。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沿海省(区、市)将总氮纳入河流水质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开。 /span /p p   在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的任务中,要求以渤海为重点,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环境监测。 /p p   目前,我国总氮测定以分光光度法为主,现行有效的标准包括《HJ/T 199-2005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67-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102-2003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涉及到的主要仪器包括水浴锅、高压灭菌锅、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分析仪、pH计、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c03a50ca-9a0a-4336-9d15-0f4e2c8f275c.pdf"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a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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