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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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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体制相关的论坛

  • 国资委推广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管理经验

    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举行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相关负责人充分肯定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管理取得的成绩,希望中国石化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管理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推动中央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历经17年持续改革完善和不断优化提升,中国石化构建了集中统一、科学理性、公开透明的采购管理体系,物资采购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总部和直属企业层面都形成了物归一家、对内统一管理、对外集中采购、上下分工协作的采购管理体制格局,正在由业务操作型向管理控制型转变,集团化采购率达63.8%,网上采购率从11%增长到95%以上,构建了统一的供应商网络。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胜利油田、中原油田、镇海炼化和燕山石化作经验介绍。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28家中央企业及黑龙江3家地方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 实验室管理体制

    目录实验室岗位职责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实验室副主任岗位职责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实验室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实验室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实验室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资料员岗位职责实验室设备管理员职责实验室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实验室作业现场试验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仪器设备验收、保管、降级和报废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现场取样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检测结果不合格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用电制度防火、防盗制度化学试验意外事故防止及处理办法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实验室环境卫生制度标养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廉政建设制度

  • 【原创大赛】用科学发展观进行实验室体制发展的研究与探讨

    用科学发展观进行实验室体制发展的研究与探讨摘要  针对目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布局和现状,提出了建立区域性检验检疫实验室、提高实验室有效资源的利用率和竞争力、打破实验室所属界限、实行实验室重组等建议,以满足加入WTO后的管理和市场需要。关键词  检验检疫,实验室,体制,WTO,研究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附属的实验室与过去相比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有代表性的实验室已经挤身于世界强林,代表着世界一流水平。但总体来讲,我们的许多实验室及其管理体制与发达国家相比,筹建历史比较短、规模相对比较小、经费投入也相对不足,管理体制也有很大差别。在实验室的管理与建设中,体制问题已经成为长期困扰我们的首要问题,成为我们参与世界范围管理与服务竞争的拦路虎,是我们加入WTO所必须解决的紧迫课题。  2005年是加入WTO后允许外资检验机构正式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年,与我们进行名正言顺的检验市场争夺,且来势汹汹。领导人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以科技为核心的产业竞争加剧,技术壁垒层出不穷…,我们的各级领导在管理理念、领导方式、驾驭全局的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今后,我们的资金投入、基本建设、仪器和人才布局,应该实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区域的特点,二是突出产业的特点,三是突出人才和技术的优势”,“企事业在在国内市场上如何发挥优势、开拓市场,为检验检疫相关工作贡献一份力量?”。作者尝试着在系统的角度上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方面,作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希望对我们的检验检疫事业有益。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管理体制与WTO的要求存在着相异之处WTO要求其成员国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必须按照国民待遇的要求进行,不得有歧视行为。而以前,我国的商品质量管理机关的体制恰恰为国内由“标准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标准局”)负责,对出入国境的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局”)负责。虽然现在二者合并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但无论从名称上还是实际运行体制上,二者只是同戴了一顶帽子而已。标准局和检验局各自下属的分支局和其附属的实验室至今少有相互交换人力和物质资源的实质性政策和行动,未体现出相互交融的一体化趋向。2、日益扩大的技术与服务市场化需求与旧的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  现在的检验局管理体制使检验局系统的实验室依附于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地方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地方局),目前各地方检验检疫局的实验室活动是围绕它所依附的地方检验局开展的、为它所依附的地方检验局服务的。而地方检验局管理的范围是上一级检验局划定的,实验室的业务也基本是在这一范围内的,不许、也不可能到其它局的管辖范围开展工作。在这一范围内没有外界竞争,有的只是作好范围内的事,超出行政范围外的就是其它局的事,因为跨区检验是被国家局明令禁止的。3、闭关自守、缺乏竞争和资源共享的现状不符和改革的要求  对实验室目前这种管理体制造成的闭关自守、缺乏竞争和资源不共享的现状不符合改革的要求,这种现状下实验室不能也无法参与外界的平等竞争。各实验室在所属局的行政管理领导下,人员、物质、财力都靠地方检验局来解决,实验室的建设必然以地方检验局的意图为准。地方检验局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站在上级或全系统的角度去配置实验室建设,其结果必然造成检验检疫机构整体上实验室的点多、面广、重点不突出现象,遍地是芝麻,少有大西瓜。4、资源浪费严重,存在潜在的危机  在一个技术全面的实验室附近建立同类型实验室的现象并不少见,为什么这一现象会长期存在?根本原因是投入的钱是上级局的、是国家的,只要把自己局的实验室作好,就是成绩。在目前这种体制管理下,这种现象不会少见,也见怪不怪。这种现象即不能责怪地方检验局,也不能由上级局承担责任,谁都是为了我们的事业。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体制,是体制问题造成了我们的资金投入回报率低、人力资源分散、实验室重复建设水平不高、技术力量分散等等潜在的危机。二、区域性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资源共享1、区域性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定义本文所指的所谓的区域性的直属实验室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业务集散地或者进出口量大的区域建立检验业务实验室(或者叫实验室联合体、中心等)。可以是以某一项或者某些商品的业务为主的专业实验室(如秦皇岛煤炭检验中心),也可以依地缘范围(如各地方局的卫生保健中心)或者业务资源为中心的综合实验室,研究型实验室或者是跨系统、行业、跨国的联合实验室,等等,容许多种形式存在。实验室的建立以出入境业务总量和大宗商品为要点,兼顾进出口稳定性,兼顾技术储备和为地方经济服务。2、区域性实验室的管理体制的优势实行区域性实验室体制的实验室,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分布在全省范围内的实验室进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方式,可避免了各地方局都有、都建同类型实验室,避免实验室建设中低水平重复、人力资源分散技术力量薄弱、检测项目雷同等一盘散沙的局面;资金投入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投入,避免了各地方管理局盲目要投入的干扰,集中了资金优势资源;经费单独列入省局的预算,保证实验业务正常开展,同时避免了各实验室人员的收入差

  • 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不当干预,破除旧有的体制性障碍,推动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地。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便于上级环保部门判断地方环境质量的变化。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监察与督查“一竿子插到底”,上级环保执法主管直接对下级监察行为进行督查,对排污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排污行为实行“空降”式监察与查处。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加大约谈、追责的力度。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行政干预。最终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环保部日前举行的创新工作大讨论中,地方生态环保创新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议题。不仅是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及环境监察执法的权威,对基层环保改革提出了要求,从根本上看,这也是地方环保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围绕提高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今后一个时期,基层环保部门需担负起应尽之责,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环境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推进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为最严环保制度落地生根提供切实保障。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不仅仅涉及行政体制和管辖权的变化,还关系到未来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能的变化,这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根据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围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各地可设计适应当地情况并行之有效的体制安排。在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有机结合中,提升环境管理效率,优化环境治理能力,进而带动整个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 国资委和质检总局共同探讨有效推行质量管理体系

    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姜志刚专程来到国家质检总局,就如何借鉴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在国资委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座谈。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孙大伟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支树平首先介绍了质检总局的职责。他说,要履行好质检职能,必须依靠科学的方法来规范自身管理、提升自身实力。正是有了这样的迫切需要,质检总局才在总局机关推行了质量管理体系。 支树平强调,在质检总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总局党组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从最初的倡导动员到组织体系的建立,从体系文件的编写到体系的正式运行,从政务内网的建立到检查审核后的改进,整个过程都是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的。实践证明,质量管理体系对质检总局机关的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现在,质检总局已在质检系统推广这套体系。 支树平指出,质检总局率先在中央国家机关推行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希望利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希望通过自身的探索和实践,为国际、国内公共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提供经验,作出贡献。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不仅决定要在国资委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而且要在中央企业推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这也促进我们要把自身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同时,质检总局要努力发挥好主管质量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国务院国资委的这项工作。 姜志刚对质检总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当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中央企业和国资委机关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实现管理提升的有效途径。之前,两部门已就如何在中央国家机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多次交流和研讨。他希望国资委能与质检总局加强联系沟通,从质检总局的实践中学习更多经验。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李元平就质检总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做了具体介绍。他介绍说,从2010年1月至今,质检总局质量管理体系已运行两年半,运行基本平稳,体系文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得到强化,履职效能得到提升,既定质量目标基本实现。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中,领导重视是前提,全员参与是基础,方法科学是关键,持续改进是目的。他表示,办公厅将按照支树平局长的指示,全力为国资委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做好服务工作。----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讨论】美国审计总署建议改善美国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美国审计总署(GAO)发布了一份报告,指出了多项联邦机构应该改善之处,以进一步确保进口食品安全。这份报告评估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以及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检验机构(FSIS)如何应对监督进口食品安全的挑战;评估了FDA如何通过与其它实体(例如州府和外国政府)协作以利用资源;并且确定了FDA如何利用其对于动态进口符合性定位系统的风险预评估来监督进口食品安全。 GAO感谢CBP、FDA和FSIS采取措施迎接挑战,以确保数量渐增的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例如,CBP维护供进口商使用的系统,以向FDA提供食品货物进口信息,并对那些不能满足食品安全法规的进口商进行民事处罚。FDA对所有正式进口的食品进行电子审查,并检查一些外国食品生产企业以防止违法食品到达美国的商店。FSIS采用了相似的系统,要求出口肉类、家禽以及加工蛋产品到美国的国家证明他们的食品安全系统能提供与美国的系统同一水平的保护措施。FSIS还开发了一种新的互联网用途—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按照预期,该系统可以让FSIS通过电子形式接收外国的健康证书,并且将经外国政府鉴定的可靠及时的货物信息预告给FSIS。 除了这些措施外,该报告还指出以下四个在执行和协作方面的不足之处,可能会无法确保高风险食品经过检查不会进入本国贸易。

  • 【原创大赛】对检验检疫实验室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思考

    以前的一点想法,写出来也没有发表,就在这支持QQ一下吧对目前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思考摘要 对目前检验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今后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方向的建议。关键词 实验室 检验检疫 体制  目前,影响我们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经费投入缺乏和管理体制与实际工作要求不适应。这二个问题一直影响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经费使用方法和妥善解决、进一步完善改革检验检疫工作管理体制,对于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培养高质量人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至关重要。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许多检验检疫实验室工作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实验设备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检验检疫工作设备更新周期长。在检验检疫工作技术交流、培训、科研时,应用的是先进的技术、新的设备和新方法,而实际上实验室所使用的往往是一些过时、陈旧和落后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即实验手段落后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快速发展的矛盾。检测方法落后,仪器设备超期服役等现象在目前的实验室设备中占有相当一定的比例,使检验检疫的理论工作与实践性检验检疫工作脱节。  其次是在部分实验室设备重复购置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于同一基层局的不同实验室也有重复设置的问题,设备利用率低下。同时由于主要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配套资金的短缺,使得不少已经购置的设备又处于闲置状态,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  三是信息严重缺乏的同时,存在着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虽然大部分实验室建立起了资料管理体系,从实际情况看基本上起不到及时提供所需要数据资料的作用,其提供及时的信息资料的提供者还是技术工作者,资料管理体系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实验室产生的数据仅仅为本局或者本科室享用,过分强调信息的保密;对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化的理解仅仅是个书面上的、口头上的;许多实验室尤其是北方的基层局的实验室,没有CHINANET的接口,有的甚至接受电子邮件还得借用别人的地址,不能利用丰富的网上资源,对浩瀚的外界的信息茫然以对,不知道如何利用大量的即时信息,如何利用如万方数据、网上图书馆、数字期刊、搜索引擎等现代化手段查询和发布信息。  四是由于检验检疫公务人员和事业实验人员单独编制定岗,有的局事业性编制比例仅占20%,绝大多数公务人员只负责管理和现场抽取样品工作,繁杂的检测工作及实验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由事业编制的实验人员承担。加之,目前实验室人员的来源复杂,部分实验人员素质存在一定差距,甚至未经过专业培训,很多设备的潜在功能难以开发和充分发挥,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五是人员流动性差。据不完全统计,工作年限为10年~30年的工作人员,基层局之间调动次数不到一次,而跨省调动基本为零。一潭不流动的水,势必带不来竞争和活力。  二、原因分析  造成基层局实验室建设中诸多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实验工作重视不够等主观上的问题,也有因管理体制不完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三检和一"后遗留下较多的原中层领导层的人员安排上,过分强调稳定、保留原来的级别和待遇,用行政管理模式套用到事业管理上,形成部分实验室管理体系"胖头肿脸",真正在实验室从事繁重具体实验工作的人员并没有得到充实,同时有可能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2、个别主管领导的思想保守,不思进取,用外行的观点和办法领导实验室  个别领导对实验室的工作不了解、不重视、不求发展,有一种小农意识在作崇。认为这块业务是“归我管的”,画地为牢,只强调作好本职工作,不允许本职工作与外界发生联系。他们虽然喊着发展、发展,但思想深处怕实验室发展,怕实验室发展壮大后“不归我管”或者“不好管”。没有站在国家的角度,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去看待问题。这种人虽然极少,但思想和反面作用是会严重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我们事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3、实验室工作经费问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总的说来,基层检验检疫机构近年来的检验检疫工作经费与实际需要相比,严重不足,尤其是仪器设备购置、配套经费。虽然国家局加大了投资力度,但与近几年来规模不断扩大、增长的需求相比,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4、基层局实验室增长过热近几年来,各基层局考虑到加入WTO后检验检疫业务的变化,适当增设和增开一些与辖区内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实验室业务,在现有实验室基础上实施专业改造,进一步拓展业务面是值的称赞的。问题在于在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缺少宏观调控措施,一些基层局也没有综合考虑自己的条件,在一轰而上,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硬着头皮也要上,盲目地追求所谓的"热门"。具体表现在同一商品产地间的抢办同一个专业实验室,甚至在同一个检验检疫单位不同的部门之间也竟相争办同一个专业实验室(或者检测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展速度有余,水平和效益不行。随之而来的后患是争经费、抢设备、夺人才等问题,使那些专业历史较长、检测基础条件较好的专业实验室不能正常发展,甚至萎缩;而新办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也因技术力量不足、检验检疫工作经费紧缺而无法开展或者影响工作,几败俱伤。这种发展事业的热情是好的,作法欠妥。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检验检疫领导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5、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我国检验检疫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在管理、检测等方面正逐步和WTO的市场经济体制接轨。但基层的实验检验检疫工作至今还沿用计划经济时期老一套管理模式,管理机制不协调是引起目前各检验检疫部门的实验室工作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的检验检疫实验室直接隶属于国家局、省局、基层局,各实验室相互独立、自成一体、互不往来,没有形成合力。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各学科领域之间的相互交流渗透,又增加了对检验检疫工作设备的重复投资。  三、实验室建设及改革途径  面向21世纪,检验检疫实验室担负着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等多重任务。要完成这个崇高的使命,就必须把握住人才的培养、体制的合理和实验室建设三个基本环节。其中,实验室承担着繁重的检验检疫工作和科研任务,实验是检验检疫工作、科研的重要基础部分,

  • 媒体称省级以下工商质监部门将改为地方管理

    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将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10月14日,中国红盾论坛上出现了一份国办发 48号文件,名称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称,随着形势的发展,工商、质检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记者多方求证获悉,通知所称的改制一事属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都证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存在以及改制内容。  按照国办发48号文件要求,省级以下工商、质监系统改制后,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文件还要求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以来是多头监管、分段负责。《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仍然是农业、质量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以及工商五个部门共管。在所谓的“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中,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的问题屡见不鲜,而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职能分配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此次改制,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忧虑。一位山东的基层工商局的人士表示,即使过去垂直管理,地方政府都经常干预正常执法,改为属地后,这种干预会更为便利。对于工商、质监两大系统的地方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则是职位和工资是否会发生变化。  文件下发得很突然  针对网上关于国务院将省级以下质监、工商部门由原来的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的消息,昨晚记者从省质监和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处得到证实,两部门均称调整文件下发得很突然。但省上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尚未表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实酝酿了有一段时间,在国庆节刚刚收假就下发了,文件下发得很突然。  改制历程  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开始了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  1999年以来,包括工商部门,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23号文),将药监改为地方管理模式。  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

  • 科技体制改革弹性有多大

    时至今日,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理论问题就是变革的弹性:即集中与自由是以二元形式存在,还是集中为主,自由为辅?或者反之,自由为主,集中为辅。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国际科学界长期以来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个人和组织常常会陷入某种既有的观念框架中,以至于无法想象出其他的选择模式,这就是典型的“认知路径依赖现象”。人是自己所拥有的观念的奴隶,作任何决策时我们都不应该忽略认知模式所施加的影响。  回首即将过去的一年,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一些关键信号已经释放出来。例如,在今年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方案提出的“科技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5个方面”。这5方面的科技计划都要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这则信息内涵丰富:一方面,其界定了未来研究类型的划分;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了资源的重新集中化。这实在是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少见的大动作。  资源的集中管理解决了前期宏观管理上的“九龙治水”局面,在微观实践层面则解决了个体重复申报等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未来政府将不再直接管理科研项目,那么资源集中后将由谁来管理?按照2013年的科技统计公报数据,这笔中央财政拨款达2728亿元之巨,即便5个平台均分也各有约540多亿元。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平台。就目前口碑最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来说,它的资源总量也就200亿元左右。很难想象500多亿元的平台要拥有怎样的气概?如果仍用原班人马、原有管理模式,那些曾经的“973”“863”换个名义重新出现在新的机构里,那么这些平台的权力实在太大了,完全有可能演变为霍布斯意义上的新的“利维坦”。如果这种可能性不能得到有效防止的话,那么只能说此次改革未来将充满不确定性。而且,如果试验失败的话,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举国科研被SCI牵引的局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终结一项有问题的政策的成本将是巨大的。  其实,资源配置方式从分散到集中,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而未触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质,即“状态——结构——绩效”的根本性改变。集中是我们所熟悉的管理模式,并且凸显了权力的自信,而分权恰恰是我们所不熟悉的。对于以往的“集中型分散”模式带来的问题,国家作为委托人的极度不满是可以被体会到的:投入与期望的产出严重不对称,同时各种不端行为发生,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当改变成为所有人的共识时,恰恰意味着谁都不知道该怎么改。但是“变”又成为双方可化解尴尬局面的唯一出路。改革的潜在陷阱在于,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远远不及我们所带来的新问题多。那么,如何预防这些潜在的风险?这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改革的弹性问题,即收与放的问题。  在决定放与收的边界时,要考虑到科技事业的固有特点:科学与自由探索有关,而技术与目标导向与关。前者的产出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适合国家支持,而后者的产出具有商业价值,因此与市场机制匹配。如果完全被市场模式主导,就会出现遏制科学发展的情形。另外,两者的研究属性也不同,前者崇尚自由,后者则是集中约束下的目标定向行为。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弹性问题,而改革弹性约束了改革的潜在边界。基于此,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好实践层面的资源分配与激励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带来国人期盼的“状态——结构——绩效”的根本性改变,否则片面追求绩效与状态只能是缘木求鱼。  在具体措施方面,我们不妨把资源的竞争性分配与保障性分配区分出来。以往的项目申报都属于竞争性的分配模式,这方面已有很多研究,不再多谈。这里只谈保障性供给模式的建设。科技界不能搞平均主义,保障性供给如何避免吃大锅饭并实现激励机制?笔者曾建议,中国科技界应向国际体育界学习,对各领域的科研人员实行排名制,而排名是定期动态调整的。该项工作可由行业协会与第三方独立机构完成。只有进入排名的才可以申请保障性供给,这样就解决了吃大锅饭与激励机制的问题。  客观地说,如果完全采用竞争模式,其危害主要有两点:其一,带来整个科技界的急功近利与浮躁气息;其二,落后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分配资源,只能靠简单地增加资助额度来化解新增资源带来的日益增大的评审成本,从而导致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实行各学科人才排名制,其优点有二:其一,管理部门能时刻掌握人才家底的库存,便于关键时刻解决国家之需;其二,排名制提供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集聚了当下的智力资源,并能永续地成为国家储备人才的蓄水池。  中国科技已到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阶段,如何提升质恰恰是当下破题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知识产品的生产是有周期的,让科技工作者安静下来,有时间打磨自己的知识产品,就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塑造群体的质量偏好。美国政治学家盖伊·彼得斯曾说:市场模式的胜利只是意味着市场取向的解决方法已经取得了合法性。问题在于大科学时代,科技内在结构是非常复杂的,任何单一模式都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胶囊,我们必须在集中(举国体制)与分散(市场体制)之间寻找一种建设性的均衡。(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 看来整个环保系统都要垂直管理了

    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这项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习大大进一步解析了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想不到不止监测监察,连环保局都要半垂直了。就是不知道试点会在哪里搞。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

    “十三五”规划建议文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市县环保经费,省级解决  3日,“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公布,同日发布的习近平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作的关于建议的说明指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要实行垂直管理制度。  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  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

  • 【转帖】国资委:污染浪费资源企业必须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17: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0日电 今日下午,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副局长刘南昌就节能减排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国资委将坚决关闭那些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  有网友问到,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弄虚作假的地方国有企业,有些地方国资委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采取应付的态度,不予严肃处理。国务院国资委对此是什么态度?有些中央企业的下级企业存在排污严重的问题,但这些企业可能是地方的税收大户,地方政府不舍得处罚。对于这些企业,国资委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刘南昌说,现在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体制是国家所有、分级监管。所谓国家所有就是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而分级监管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责,中央企业是委托国务院国资委来行使出资人的职责。地方企业是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应的国有资产处置机构去监督。  具体落实到节能减排这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去引导全社会,也包括地方的国有企业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形成一个全社会都重视、关心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至于说地方的国有企业,如果发生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应该由地方政府去处理,因为责任是很清楚的,地方政府要对地方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承担责任。当然,我们也会通过政策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使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重视地方的国有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更好的表率作用。  刘南昌表示,对于中央企业在地方的这些企业,责任是非常明确的,中央企业的负责人要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资产承担责任。所以我们在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的时候,不只是签订集团本部,而是从上到下的过程,我们不仅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做到,地方企业负责人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制得到贯彻和落实。如果出现了严重污染当地的情况,地方可能会处于一些保护,可能不会及时处理。但是从国务院国资委的角度来讲,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凡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必须予以关闭。(据中国政府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 环保部透露体改“五重点” 垂直监管或实施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刚刚在京透露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五个重点,这可能预示着环保部门将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垂直监管,也可能预示着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和环境保护部三部门之间将走得更近。  在13日下午召开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下称“国合会”)2013年年会上,周生贤说,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安排,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  周生贤说,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有五个重点。  他透露,这五项重点是: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生贤说,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要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从再生产全过程着手,从形成山顶到海洋、天上到地下的一体化污染物统一监管模式着力,主动遵循、准确把握生态环境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维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可持续性,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2008年由“总局”升格为“部”的环保部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但其职责与原来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目前,环保执法难最大的障碍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的环境监管意愿很难落实,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地方环保局接受国家环保总局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局在业务上听命于国家环保总局,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控制。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结果。实际情况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把当地经济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很少考虑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  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企业一旦出现环保方面的问题,政府就会干预环保执法。不允许关闭污染企业,不允许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不允许环保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环保执法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周生贤兼任国合会执行副主席,而国合会几年前就建议中国政府,“改革地方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省以下环境直管制度,赋予省政府任命下级环保局长的权利并要求省政府为下级环保局提供运行经费。”

  • 盐业体制改革终出台: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盐业体制改革终出台: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http://n.sinaimg.cn/finance/transform/20160516/E74n-fxsenvx1026845.jpgCFP  盐业体制改革:中高端食盐或涨价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侯隽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19期)  近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根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国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那么改革破冰之后,作为目前我国极个别仍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领域,食盐行业真能彻底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型么?  食盐生产企业最受益  “虽然是各方博弈的成果,终于还是批了。”一位熟悉盐业改革的知情人士兴奋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盐业专卖或盐业专营,是指食盐销售由政府垄断、限于政府授权私人经营,或者由公家统一收购等垄断制度。盐业专营自古就有,世界各国都曾采用。我国盐业专营历史悠久,也历经多次改革。此轮盐业专营始于1996年,而业界关于改革和破除食盐专营的争议也已长达十多年。从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呼唤后,波折纷争一直不断。  “无论怎么样,这次改革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等重要措施出台,已经意味着盐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食盐市场已经实质性放开了。”上述知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认为,大门终于打开,食盐生产企业可以放开手脚了,它们和盐业公司成为了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再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  其实关于改革方案的端倪,在今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内容中就提到,在深化企业改革方面,要大力推进电力、油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盐业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发改委体改司司长王强表达了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食盐生产企业进入销售市场,批发企业可以跨区域经营等核心内容。其中涵盖了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取消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政府定价机制、工业盐运销管制和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和配套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等内容。  北京大学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本次改革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十年盐业改革大事记  1996年5月  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国家经贸委主导改革时期(2002年—2003年)  2002年5月  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第一波盐业体制改革。  结果:2002年5月底,国家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管理计划,严格执行专营政策的通知》,盐改失败。  2003年1月  国家经贸委将盐改列为当年经济运行8项重点工作之一。  结果:2003年5月,国家经贸委被撤销,盐改搁浅。  发改委主导改革时期(2004年—2008年)  2004年3月  按政企分开原则,广东省启动盐业体制改革。  2004年7月  《完善修改稿》由中国盐业协会完成并转交国家发改委。  2005年  国务院提出“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2006年  国家审计署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市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  结果: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工业管理职能划归工信部,盐改搁浅。  发改委与工信部主导改革时期(2009年—2010年)  2009年4月  发改委牵头,联合工信部,成立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  出台《关于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出:2011年取消食盐专营,实行食盐市场化。  结果:最终没能实施。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编辑制图:《中国经济周刊》 采制中心  中盐总公司权力被大大削弱  “这份方案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目前盐业是国家高度垄断的最后几个行业之一,加上盐业垄断不仅仅使得盐业市场较为混乱,盐业央企与地方企业乃至私盐企业无序竞争,造成盐业这一事关居民生活基本要素的行业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边缘地带,也造成了很多权力寻租或腐败现象。因此,推动盐业体制改革、打破盐业行政垄断,是酝酿已久、也广受关注的事件。”有“中国盐业反垄断第一律师”之称的邹佳莱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告诉记者,在盐业专营体制下,食用盐的生产、运输、销售、价格等均由国家统一控制。食盐的生产与批发销售分离,其中地方一些获得审核资质的制盐企业负责食盐的生产,但对食盐的产量及价格却没有决定权,而中盐及其下属的各省份的盐业公司则拥有对食盐批发销售的管理权。因此,历史上出现过几次因为食盐专营制度导致的行业问题。2006年,国家审计署曾对中盐总公司及14个省份盐业公司、部分食盐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诸多问题,如2004年、2005年,中盐总公司利用协调生产和销售计划的权力,在编制计划时预留4万吨,分配给本公司投资的盐企。  资料显示,中盐创立于1950年,1964年由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管理盐行业。2004年起,中盐成为全国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主体,中国盐行业龙头企业和唯一中央企业。年食盐产量280万吨,占全国产量的30%,旗下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46家。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食盐专营制度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市场区域分割,无法形成统一的全国市场,造成流通环节过多,经营效率低下;产销矛盾突出,制盐企业与批发企业市场地位不平等,制盐企业通过“跑计划、跑关系”来增加销售,批发企业压低价格、拖欠盐款、结算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市场区域分割和上下游产业链间的分割不利于盐业企业的重组整合,一些地方盐业公司和盐务局合署办公,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盐行业仍存在“多、小、散、弱”的局面。  “国内盐业公司每个省份都有,经过改革,盐业公司可以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让盐业发展更符合消费者需求,对国内固有的计划经济模式有很好的改善和促进作用。另外,对行业内上市公司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朱丹蓬说。  舌尖上的盐价会涨么?  “引入竞争是改革最大亮点。”中盐总公司表示,这次改革不仅将使行业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还会让中国盐业国际竞争力大大提高。  而老百姓最关心的是盐价和品类选择。那么,一旦放开食盐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会不会出现“天价盐”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5/201605171506_593664_2290250_3.jpg 2011年3月,受日本地震引发核电站事故影响,网上谣言称新产海盐将存在安全隐患,广东等地民众抢购、囤积碘盐。  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此前盐的品质保证依靠国家信用背书,消费者对盐品牌认知度很低,放开后品牌营销的作用将大大增强。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受此影响,中高端食盐品牌将快速发展,利润也将重新分配。 “制盐企业允许跨区域经营后,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食盐产品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普通食盐的价格会出现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表示。  《中国经济周刊》随机采访的消费者表示,盐业改革会让消费者选择多样化,比如有消费者此前患有甲状腺癌症,手术之后需要食用无碘盐,虽然北京加大了无碘盐的投放量,但有的超市并不卖无碘盐。于是,只能选择海外代购。  对此,部分终端零售商也有自己的见解,“普通食盐的价格应该浮动不大,随着市民需求的多样化,吃好盐、用好盐的消费意识提升,中高端食盐的市场占比可能会增加,其价格也会提高,与普通食盐拉开差距。”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  “盐业放开后,行业竞争将居于良性,也会让整个盐业产品线、营销手段更加丰富,对于国家、经销商、盐业公司、消费者都是多赢的局面。”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如是说。

  • 今年将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试点

    在北京最近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陈吉宁部长强调了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件大事,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垂直管理改革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调整,也涉及环保基础制度的调整,务必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系统设计,让改革后的体制成为环境治理基础制度之基。要强化属地责任、一岗双责,增强环境监管权威性,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各部门的积极性,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周密谋划,今年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地区在没有全面铺开之前,各级环保部门职责和任务不变。

  • 【分享】3C认证简介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3C”是“中国强制认证”(Chinese CompulsaryCertification)首个英文字母组合的简称,是国家强制认证的一种,是对产品的认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下称“认监委”,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负责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受权的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CQC,司局级,国家质检总局直属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双重领导)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通常每种产品受权的认证机构有2-3家。“3C”认证的前身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认证)”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管理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为国家质检总局后,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底推出“3C”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规定部位加贴“3C”标识。  因为有些产品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所以,国家要对这些产品进行强制认证。  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和“3C”认证的管理体制是一样的,但受权的认证机构很多。它是对工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即管理方式)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工厂能说工厂的管理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不能说工厂的产品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是自愿性的,国家不强制执行。  “3C”认证最常用的模式是“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发证后监督”,“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通过检查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判断工厂是否具有生产和型式试验的产品保持一致的能力,即查体系的目的是看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关注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能达到要求。而且其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重点关注产品的整体结构、关键元器件是否和型式试验时保持一致。而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方式是“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发证后监督”,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来判断工厂是否建立了符合体系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它查产品记录的目的是验证工厂是否按体系的要求进行运作,可以说查产品记录是检查一种手段,而对产品本身不进行太多的关注。而且“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还包含了“质量负责人”、“例行检验”、“确认检验”、“产品标识管理”等各种质量管理体系中没有的内容。  可以认为,“3C”认证检查的项目包含了ISO9001要求的内容,但比ISO9001多了“型式试验”和“产品一致性”的内容

  • 【讨论】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探讨

    在网上看到的。作者好像是部标准司的副司长,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胥树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 100035)  摘 要:文章阐述了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及现实意义,研究探讨了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实施步骤。  关键词:环境监测;体制;改革1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不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监测不能适应环境监督执法的需求。而环境监测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又表现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手段和机制体制的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在技术手段方面,基层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满足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需要;2)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由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以及还没有作为法定的环境监测方法而受到制约;3)由于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其不能在环境监测中被广泛应用;4)在机制体制方面,政府及企业的责任混淆,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未能区别对待,社会性的监测资源未能充分运用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环保部门监测能力有限,减少了污染源的监测覆盖面和监测频次,面对量大面广的被监测对象,处于疲于奔命的被动境地,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影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效力。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我国从环境监测的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努力,并在环境监测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方面做的工作比较少,受到旧的环境监测体制的制约,环境监测硬件建设方面的努力又被体制方面的缺陷所消化,使其作用并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虽然环境监测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环境监测受体制的制约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需要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日趋突出。  为了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把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作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如何建立先进的环境监体系,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首先应该从环境监测机制体制的改革人手,因为体制障碍对环境监测造成的影响远比技术障碍的影响大得多。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体制不顺,技术设备再好,也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为此,本文将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研究。2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按照分清各方职责、准确选择定位、利用社会力量、强化监测职能、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来设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清监督性监测与服务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的地位和性质。在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中,把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监督性监测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属于服务性质的环境质量监测也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这种体制把环保部门直接推到了环境监测的第一线,大包大揽。新的环境监测体制可以考虑把环境质量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服务性监测,转由社会化的环境监测专业公司承担,由排污企业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由政府的环保部门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将原来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转变为对那些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提供的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  (2)明确企业和环保部门各自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的职责。通过环境监测条例立法,明确向政府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这样就把污染源监测的责任落实给了排污企业,从而也就确定了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行费用的责任主体,也解脱了环保部门在这一方面的沉重负担。  企业在履行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和环境监测数据时,可以是直接操作,也可以是间接地通过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或将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备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运行管理。这样,污染源的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向环保部门传输监测数据等具体事务都由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来完成。可以避免排污企业直接提供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同时也应实行职能转变,一是将对污染源的直接监测转变为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质量控制,如设备的验收、标定、数据准确性的对比、方法的可靠性验证等技术管理工作;二是转变为各种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储存、发布、信息服务的技术管理中心,作为环保管理部门公布企业排污情况、预测环境污染发展趋势、采取环境对策措施、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处罚违法排污企业的技术支持单位。  通过上述的职能调整,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都可以明确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各自的职责,相互间还可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从而能够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和质量。  (3)环境质量监测是环保部门掌握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作好这项工作应该是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履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并不意味着直接由环保部门去操作,而是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去做,政府环保部门负责买单即可。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国家负责建设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方负责建设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然后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化服务公司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二是由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并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当然,这两种服务方式的价格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以避免现行体制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问题。  (4)环保部门在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职能应由过去的直接操作转变为监督管理,主要职能应该是制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资质认定;制定环境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监测数据报告和传输的技术规范;处罚违规的排污企业和环境监测的专业服务公司等管理职能。3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对环境监测体制进行改革,必然会对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形成较大的冲击,并且在新老体制的过渡期里,也将会对环境监测工作本身产生暂时性的不利影响。但这是同其他任何改革一样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为了缓冲改革对环境监测工作的不利影响,可以按照总体设计、试点先行、立法跟进、分段推进的原则进行。  (1)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就是要按照上述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框架的总体设计,制定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必须体现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中不同的地位、职能、作用和义务;必须把环境监测由环保部门直接操作转变成间接的监督管理;把环境监测由政府职能转变成社会服务职能;把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职能转变为对环境监测的技术管理职能;把环境监测由依靠环保部门独家做转变为依靠多家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来做。由此形成排污企业承担责任,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撑和质量控制,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环境监测总体格局。  (2)试点先行  试点先行就是要按照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设计,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试点,通过试点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方案进行验证、改进和完善,使环境监测的体制框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更加柔性化,使各个要素相互之间协调和谐,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为全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3)立法跟进  立法跟进就是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环境监测方面的有关法律,如环境监测条例、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以及检测数据采集处理传递发布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和技术法规的形式确认下来,使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同时为改革的成功提供法律保障,也使我国今后的环境监测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4)分段推进  分段推进就是要根据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地域、分进度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探索经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待条件具备时,逐步在全国全面推广,建立起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环境监测体制,实现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4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 【转帖】周生贤:到2015年建立适应需要的环境信息化管理机制

    2010年1月5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周生贤在会上表示,到2015年,将建立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信息化管理体制,基本构建“数字环保”体系。 周生贤指出,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环境信息化管理体制,形成合理顺畅的工作机制,环境信息网络系统覆盖全国,环境信息基础设施整体完善,环境信息化与环保业务紧密融合,重点核心业务全面信息化,环境信息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广泛共享,环境信息服务覆盖环保业务全流程,实现环境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信息资源化和信息服务规范化,基本构建“数字环保”体系。 周生贤强调,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紧紧围绕实现环境信息化的“四个转变”,着力强化“三种能力”,完善“三个体系”,抓好一个重点工程。 第一,实现四个转变,继续深化对环境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一是从重环境管理业务建设轻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向环境管理业务建设与环境管理业务信息化建设并重转变,在建立先进的监测体系和完备的执法体系的同时,建立全面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二是从环境管理业务与环境信息化脱节分离,向环境管理业务和环境信息化有机融合转变,加快实现环境管理业务信息化。三是从各业务板块自成系统,向整体推进和业务协同转变,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更好地兼顾和统筹环境管理核心业务信息化建设。四是从数据重复采集、不能共享向环境信息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数据共享转变,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强化三种能力,进一步提高推进环境信息化水平。一是强化统筹规划能力。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局,确保环境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使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网络设施,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高信息传输能力;丰富采集内容,增强采集时效;提高系统利用效率,满足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的信息需求。三是强化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建设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互通平台,形成统一管理、分布存储、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工作布局。

  • 3C认证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一些强制认证的标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于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一些日常用品上的“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关注力也越来越大。今天,笔者就以经常接触到的3C认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例,详细讲述两者之间的区别。“3C”是“中国强制认证”首个英文字母组合的简称,是国家强制认证的一种,是对产品的认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下称“认监委”,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负责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受权的认证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CQC,司局级,国家质检总局直属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双重领导)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通常每种产品受权的认证机构有2-3家。“3C”认证的前身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长城认证)”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管理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为国家质检总局后,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底推出“3C”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规定部位加贴“3C”标识。因为有些产品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所以,国家要对这些产品进行强制认证。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体制和“3C”认证的管理体制是一样的,但受权的认证机构很多。它是对工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即管理方式)的认证,通过认证的工厂能说工厂的管理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不能说工厂的产品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是自愿性的,国家不强制执行。“3C”认证最常用的模式是“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发证后监督”,“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是通过检查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判断工厂是否具有生产和型式试验的产品保持一致的能力,即查体系的目的是看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关注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能达到要求。而且其在监督检查的时候还重点关注产品的整体结构、关键元器件是否和型式试验时保持一致。而ISO9001、TS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方式是“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发证后监督”,认证的目的是通过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来判断工厂是否建立了符合体系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它查产品记录的目的是验证工厂是否按体系的要求进行运作,可以说查产品记录是检查一种手段,而对产品本身不进行太多的关注。“3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还包含了“质量负责人”、“例行检验”、“确认检验”、“产品标识管理”等各种质量管理体系中没有的内容。可以认为,“3C”认证检查的项目包含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的内容,但比ISO9001多了“型式试验”和“产品一致性”的内容。

  • 习近平: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指出: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能如期完成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9月14日 《指导意见》给出了时间表:试点省份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按这个时间表和《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各位看官认为能顺利实现和按期完成吗?

  •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① | 持续完善顶层设计 强化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建设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系统承担的部门统计工作,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301/t20230119_1013802.html]《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url](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压实分级责任、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机构职能,规范统计调查项目设计,严格实施统计调查,统一归口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并配套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有效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全过程工作管理,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b]一、修订实施《管理办法》,更好适应当前新任务新要求[/b]  第一,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并对统计督察工作作出部署。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更好发挥统计作用,加快统计改革发展,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质量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有力保障。  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管理办法》作为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进一步明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厘清并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职责和统计义务,推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保障生态环境统计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修订《管理办法》是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后实施,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为统计管理的重要目标,在强化统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细化违法行为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201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强化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2017年,国家统计局制订发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统一管理,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  《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资料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三,修订《管理办法》是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严格实施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等6项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公布统计资料,积极推进统计成果应用,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管理提供了支撑,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生态环境管理更加精细化,对统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7号)已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新的《管理办法》针对原《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进行大刀阔斧完善改革,为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b]二、顺应生态环境管理需要,规范和强化生态环境统计工作[/b]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紧抓以下四个关键点,推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更加高效规范,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更加全面、科学、细致、可靠的基础支撑。  (一)健全统计体制机制,明确各级统计职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贯穿全国各级生态环境系统,涉及多个业务机构及统计调查对象,需要进一步明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理顺统计调查对象填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管理办法》确立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分别明确了统计综合机构承担统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相关职能机构承担相应生态环境统计任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提高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效能。  (二)强化统计质量管理,切实压实各级责任。将生态环境统计质量管理作为《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把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质量管理体系作为重要任务,大幅增加统计质量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加强统计调查资料自审;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质量控制职责,强化质量管理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做好统计资料报送和审核,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统计领域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开展统计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管理办法》积极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及生态环境部《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要求,明确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遵守、执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首次在生态环境统计相关的部门规章中明确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统计部门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执法指明方向,为有效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有力武器,为抓牢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生命线、提升生态环境统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四)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大力加强分析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规范使用和归口统一公布,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隐私保护。强化统计资料时效性,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应用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以强化应用、服务管理为重要目标,加强对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挖掘和分析,提供多样化应用产品,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多领域、多维度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b]三、严格落实《管理办法》,持续提升统计工作效能[/b]  《管理办法》是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应以推动实施《管理办法》为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统计质量,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一是落实质量管理要求,加大数据质控力度。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结合任务要求和地方实际,按照《管理办法》浓墨重彩强调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各行政区域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实施统计资料采集、核算、汇总、审核、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质量控制,采取现场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统计资料进行反复审查和核实。  二是开展统计综合评估,推动机制畅通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对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体制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制定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综合评估方案,从组织领导、工作实施、能力建设等各方面开展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管理办法》奖惩规定,强力推动统计机制畅通运行。  三是深入挖掘统计数据,用活用好统计成果。主动适应管理决策需要,深入挖掘统计数据,开展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污染排放特征、排放贡献、减排潜力、排放预测等分析,探索开展区域范围基于环境质量的污染排放溯源分析,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社会经济等指标融合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 【原创大赛】实验室做好管理并不难?

    【原创大赛】实验室做好管理并不难?

    前言实验室管理是检测机构的一个重要话题,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话题,管理的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实验室的声誉,下面就实验室管理的几个重点做些回顾。1. 实验室管理体制 实验室管理体制其实就相当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标准方法及原始记录是实验室的基本准则。一般质量手册是实验室的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补充、而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过程等就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他们的关系是逐层分解、层层细化的。就犹如一个“人字塔”,一般的管理体制是如下的框图,他们是根据体系而来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7/201407200946_507294_1954597_3.jpg2. 人员结构 实验室人员是体制的执行者,结构的划分直接影响到管理的程度,人员不但要合理还要责任划分明确,管理人员过多容易造成干活的少说话的多导致人员浪费,管理少的话不用说了执行的肯定不够全面。同时人员责任划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问题,大部分实验室因为责任不明确而引起“扯皮”事件。导致管理的混乱。一般的实验室都会有一个管理者同时下面分有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人、设备安全员、监督员等也是比不可少的。人员结构一般也是用图示来表达的,不但能够说明人员的职责还能说明各岗位间的关系。人员结构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7/201407200958_507295_1954597_3.jpg3. 管理的流程 流程是一种管理的指导,主要是告诉执行者应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一般的这种流程的顺序能够有效提高管理的质量,实验室体系不同流程也是各不相同,在实验室体系运行当中各流程的人员责任划分就显得特别重要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7/201407201002_507296_1954597_3.jpg4.体系执行监督实验室管理运行状况的良好程度一般是靠监督来完成的,通过监督能够发现体系的偏离程度。一般的监督可分为外部审核、内部审核和日常监督,外部审核自然是上级单位的监督、而内部审核和日常监督则是实验室内部的监督,为此大部分实验室在内部指定有内审员和监督员,内审员是通过对体系各要素的全面审核来发现问题、而监督员则是日常工作的监督,这样有利于发现问题立即解决问题。内审需要定期进行,由内审组长组织,内审需要内审员成立内审组,对各要素进行监督。主要是看大的目标是否偏离;监督员是日常的监督,重点对基层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5. 体系管理的“CEO”实验室体系管理的“CEO”一般是主任,他是实验室目标和执行的总设计师。每年的管理评审就是CEO与各执行者的最高层沟通,通过管理评审对实验室管理的偏离和目标提出新的要求进行改进。保证实验室管理做好做到位。总结从上看出实验室管理并不难,主要是由制度、能执行、监督到位就好。最后,希望各实验室都能够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使实验室工作质量更上一层楼!

  • 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本文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改革背景和基本考虑改革背景近十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下一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回应这些期盼,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在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了系列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要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体制不顺畅会阻碍改革效果的发挥,为此,一些地方近年来开展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也提出了自己的机构改革建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可以基于党内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并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改革措施,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经过中央全会的广泛讨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作出了省以下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改革部署,经过充分酝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基本考虑纵观《意见》全文,其出台的基本考虑,应是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学者质疑,此前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文件,其目的就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何此次还要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是多余?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平衡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监管监察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目的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的是审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否落到实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明确督察主体,健全督察程序,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改革部署,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空间优化。而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对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关系,对于管理、执法、监察、监测的职责定位和协调,目前还缺乏体制性的改革文件规定。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跨区域及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稳妥开展人员划转、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环境监管事权划分的事项,目的是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的改革和运行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可见,《意见》的发布目的和其他文件不同,出发点是从事权的分配和体制的保障上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其发布是很有必要的。发文形式和改革部署发文形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一般仅针对既涉及党务或者党员,又涉及国家事务的重要改革领域。截至目前,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发布《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以前的机构改革,一般不涉及地方党委,即使涉及,往往也是强调组织领导,而此次的改革文件,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思想指导,对地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种把地方党委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改革部署,不是削弱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相反,因为《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职责和支持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配套地规定了对地方党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督促和追责内容,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恰恰是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既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任务,也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这种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设计,突出了地方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克服了以往仅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不足,与我国政治体制运行格局相适应的改革设计,抓住了改革措施落地的牛鼻子。改革部署一是既规定了省级层面的改革,又规定了省级以下层面的改革。以前的一些部门的机构改革部署,往往由中编办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仅针对省级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作出改革部署。对于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因为情况复杂,有的仅作出原则要求,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而此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文件的出台,则一杠子插到底,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规定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的改革要求。如对

  • 实验室如何建设绩效考评体系?

    个人理解要针对实验室建设成效中的项目实施时效性、检测项目的更新与改进、科研成果、涉及该项目中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共享度、开放性、实验队伍建设、实验室管理体制、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完善与科学性、实验室档案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实验室环境的人性化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

  • 【转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 【资料】口服固体制剂的GMP检查-王力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王力[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5152]口服固体制剂的GMP检查.rar[/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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