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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

    [size=18px]摘要:食品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抽检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作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技术开展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任务,加强抽检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本文主要从抽检计划的认识、抽检任务的开展、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等三个方面,对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有所帮助。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计划;抽检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也受到了各界关注,并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sup][1-2][/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可以倒逼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sup][3-4][/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且食品全抽检工作流程较长,细节较多[sup][5][/sup],如何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是承检机构和食品抽检从业者所要共同思考的。 一、充分理解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作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抽检任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抽检任务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抽检任务开展前,承检机构一定要对抽检计划进行充分的理解,掌握每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再开展抽检任务。 (一)抽检计划基本结构 抽检计划一般由计划通知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计划通知又分为抽检监测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两类。附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各类型抽检任务的计划、实施细则和抽检任务清单。通知和附件中对于相应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相关要求、抽检品种、抽检项目、重点抽检地点名单等会有相应规定,同时对于抽检工作开展中抽样量、抽样环节、样品运输储存、特殊检验项目相关备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二)抽检计划关键点 每项抽检任务都有不同的目的,为了达到相应的抽检目的,任务的组织部门在相应的抽检计划中都会有关键点。作为承检机构,一定要掌握计划中的关键点,以便开展的抽检结果能够达到任务组织部门所设定的抽检目的,圆满完成抽检工作。每项抽检任务对应关键点均不同,但基本抽检常识一定要掌握,再结合每项任务的抽检计划,充分理解抓住关键点。 第一个抽检常识就是对于不同抽检任务类型的认识要准确。抽检任务类型一般分为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分任务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同时进行,称之为抽检监测。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抽检项目来进行;评价性抽检是为了对某一区域的食品总体安全状况开展客观科学评价而开展的抽检,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该区域与居民日常饮食较为密切的区域、食品品种为主来开展抽检工作;风险监测也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但它主要是针对暂时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和处理的抽检,且抽检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应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该类抽检任务开展中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和被抽样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条件限制,抽检的区域品种仍应选择易出问题的区域和品种来开展[sup][6][/sup]。 第二个就是近年来抽检工作经常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如均衡抽检、合格备样合理利用、不合格检验结果限时上报、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全覆盖等相关要求。均衡抽检是近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一直要求的,也是为了使全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够在全年不同时间“匀速”开展,避免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而“错过”另一时间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承检机构来说,同一时间段承检不同任务组织部门组织的不同抽检任务,因此一定要根据计划要求识别各任务是否有均衡抽检要求,如均有该项要求,承检机构一定要同一时间段各项任务均要做到均衡抽检。均衡抽检不仅仅是时间段和任务数量的均衡,也是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食品类别做到均衡,以避免错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提出合格备样合理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修改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合格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要求。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对于各类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均是相同的,因此各承检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计划,及时开展合格备样的利用工作,避免合格备样的浪费,如当前开展的合格备样的捐赠、留样复核检验、质控样品研制等等。另外承检机构对于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及时处理,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尤其是要做好前期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等的核实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系统,并报告组织部门等,做好快速应对工作。 (三)抽检计划培训 对于抽检计划的结构和关键点进行识别之后,相关要求内容一定要在全体抽检工作人员中开展系统培训,要做到相应岗位人员了解掌握对应岗位所做工作的具体要求,避免某一岗位的失误影响承检机构整体工作开展质量。 二、认真开展抽检任务 抽检任务的开展主要涉及抽样、样品制备、检验检测、系统填报等环节,下面就针对承检机构中每一关键环节如何开展抽检任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抽样 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第一重要环节,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合理性、代表性[sup][7][/sup],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 抽样工作程序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要求,在这里不做具体介绍,但对于抽样中一些常见问题要做以提醒:一是抽样中对于食品的分类要按照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而非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的分类[sup][9][/sup];二是对于部分食品按照实施细则仍不能分类的,要结合生产许可类别明细、配料表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三是一定要核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与实际生产经营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部门,不能抽取相应食品,同时也要关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四是注意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所抽取的样品量,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样品量的确定要根据抽取的样品类型、检验项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具体要求等进行综合确定;五是对于无菌采样样品,要注意无菌采样的规范操作。 (二)样品制备 食品样品制备是利用工具,通过物理方式将其粉碎或均质,以便于待测成分在后续检测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的被提取出来。样品制备所得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制备过程中要避免遭到污染或因操作不当对待测成分在样品中的含量带来影响。 不同检测标准对样品制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同检验项目对于样品制备所取样品部位也有所不同[sup][8][/sup],所以承检机构要将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融合在一起,制定不同种类食品的样品制备工作程序,并对样品制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对相关要求和工作细节了解掌握。如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样品制备就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样,并且对于像核果类水果要记录果核和果肉的重量,以便后期检测出农药残留进行折算。而对于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的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样品制备中要选择可食用部分进行制备。除了基础判定标准中会有与样品制备相关要求之外,在检测方法标准中对于样品制备也有具体规定,如新修订的纳他霉素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GB 5009.286-2022),该标准中对于固体样品的制备要求如下: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这一要求与前一版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21915-2008)中对于月饼、糕点样品的样品制备要求“准确称取5.00g饼皮”变化较大,因此承检机构一定要准确识别标准等对于样品制备的要求,及时掌握、总结,并且跟踪标准制修订工作,掌握标准变化对于样品制备带来的变化。另外,样品制备中避免交叉污染,包括不同样品采用同一样品粉碎设备、菜板等,样品储存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等。 (三)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环节是抽检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包括众多细节和风险,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影响。 1.资质能力:承检机构要对照抽检计划中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于风险监测项目要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尤其是对于标准变更,承检机构一定要及时开展,避免因此而导致资质不全而不能承担抽检任务,或者出现因工作疏忽而出现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情况。 2.仪器耗材:承检机构按照计划做好资质能力准备后,就可以根据抽检批次数量准备相应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等,做好用品储备。期间要注意对于仪器设备要做好检定校准以及期间核查等工作,对关键试剂耗材要进行技术验收,确保复核检验需要,并且不对检验工作带来干扰等影响。 3.做好各项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检机构要做好质量监督计划、内外部质量控制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合理制定和正确实施,将为抽检任务的顺利开展以及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带来巨大作用。 4.充分掌握标准方法:标准方法包括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对于判定标准要掌握标准前面说明内容,能够按照标准分类体系对检品进行正确分类和判定;对于检验方法标准,要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判断按此标准检验是否合适,掌握方法原理、关键操作步骤,按照标准能够正确对样品开展检验,得出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也要及时关注标准的变更修订情况,按照检品的生产日期选用正确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 5.关注相关复函等:针对抽检和标准等出现的问题,通过相关渠道咨询制定部门给出解答,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关注这些解答复函等,以便在工作中遇到这些情况时正确解决。同时每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机构会针对每年抽检计划的变化和注意事项录制小视频,每年年初也要关注视频内容,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的变化和提示。另外从2022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针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常见问题发布参考专刊,这些都是我们承检机构开展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学习资料。 (四)系统填报 承检机构开展的各级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都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系统填报人员要做好系统的使用,及时对各环节样品进行正确操作,避免超时限上报,不当操作导致填报有误等。 三、做好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流程较长,且细节较多,加上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等因素,因此机构要随时做好抽检工作中问题的收集整理归类,并对于新入职人员和转岗人员做好培训,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岗位工作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代表承检机构技术水平和人员实力,也会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相关工作。抽检工作的失误或错误,直接影响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抽检结果的可信性,承检机构和组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检工作提供参考。参考文献[1]杨昌林,刘灿灿.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调味品,2022,47(06):212-216.[2]牛伟平,张小虎,翟薇,张冰雯,樊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初探[J].食品工程,2022(03):14-17+21.[3]丁宁,陈少洲,郝明虹,陈慧.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实施的比较研究[J].中国酿造,2018,37(03):196-199.[4] 谷瑞丽,郑子栋,王赛楠,郑婕.2017年度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0,30(13):1638-1643.[5]李仕祥,吴珊,韩颖,占春瑞.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常见问题及改进探析[J].质量探索,2021,18(04):98-10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EB/OL].(2019-08-19)[2020-12-18].http://www.samr.gov.cn/spcjs/cjjc/qtwj/201908/t20190819_306097.html.[7]亓振,曹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思考[J].食品安全导刊,2022(29):4-6.[8]陈进之,刘世超,包世元,斯楞格,徐艳伟.食品检验中的样品制备[J].轻工科技,2021,37(09):101-102.[9]杨梅,胡文斌,李雨露,邹敏.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接收常见问题及建议[J].现代食品,2021,(07):143-145.DOI:10.16736/j.cnki.cn41-1434/ts.2021.07.040[/size]

  • 【转帖】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部门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table][tr][td][/td][/tr][/table]  《规范》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规范》指出,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规范》明确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 湖南省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

    湖南省食药监局日前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5家社会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这是省食药监局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 据湖南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将承担2016年湖南省局本级12个食品大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991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抽样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是对我省食品安全抽检力量的有益补充,我省将在准入机制、培育力度、评价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被确认为湖南省食药监局首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 检验检测机构对抽样有哪些要求?

    [font=宋体][color=#222222]抽样是观察认识事物的一种科学方法,对全部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是不可能做到的,也没有必要。采用抽样的方法,基于统计技术得出的结论,也是科学有效的。在检验检测领域,几乎采用的都是抽样的方法。一个样品,就会产生一组数据,每一个样品的检测过程都不可能被另一个样品所取代。所以,抽样在检验检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对抽样的要求包含4部分内容:[/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1)对抽样活动的要求,为后续的检验检测需要进行抽样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对抽样过程进行控制。[/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2)对抽样方法的要求,抽样方法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就需要在总体中抽出一定的比例作为样本,样本应具有代表性,才能确保数据结果的有效性。[/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3)对抽样偏离的要求,当客户对抽样程序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本来已经制定了抽样方法,但到了现场,客户对抽样方法提出了偏离,如果客户要求的偏离有可能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应在报告中作出免责声明,可能发生的风险就应由客户承担。[/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4)对抽样记录的要求,应做好抽样信息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抽样时,应有完整、充分的信息支撑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color][/font][font=&][color=#2222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22222]抽样是结果有效的关键环节,如果抽取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后面的流程控制的再好,测得的数据结果也是无意义的。所以,应重视对抽样活动的控制,包括对抽样设备、环境条件、样品运输等控制,以及对抽样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color][/font]

  •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72号)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食372号 【发布日期】 2011-08-08 【生效日期】 2011-08-08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检验等,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等规定,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活动,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准确。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鼓励检验资源共享,提高检验工作效能。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的通知(质检监函〔2011〕89号)

    质检监函〔2011〕89号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的通知各有关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我司在原《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2006年)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规范》,现印发施行。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zip.gif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rar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 中检办发〔2011〕60号:2011中国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创新与合作高峰论坛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办,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2011中国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创新与合作高峰论坛"于12月在杭州举办。 本次高峰论坛以"开拓跨越、创新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通过交流、研讨、考察的形式,旨在交流分享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创新与合作经验,以及信息化在现代检验检测机构当中的应用成果,推动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共赢。

  • “检测机构”是否靠谱 湖北启动年度抽检

    [color=#444444] 产品质量靠检验检测机构把关,这些机构是否合格?[/color][color=#444444]7[/color][color=#444444]月[/color][color=#444444]18[/color][color=#444444]日,湖北省正式启动[/color][color=#444444]2019[/color][color=#444444]年度[/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双随机一公开[/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监督检查,对全省[/color][color=#444444]1465[/color][color=#444444]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检,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医疗等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领域。[/color][color=#444444]  目前,湖北省登记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涉及食品、建工建材、卫生疾控、农牧渔林、冶金、服装、公安司法、机动车等[/color][color=#444444]20[/color][color=#444444]个类别。本次检查抽取总体比例为[/color][color=#444444]25%[/color][color=#444444],共[/color][color=#444444]370[/color][color=#444444]家机构。其中,对[/color][color=#444444]265[/color][color=#44444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color][color=#444444]33[/color][color=#444444]家水利检验检测机构,进行[/color][color=#444444]100%[/color][color=#444444]全覆盖检查;其他剩余类别的机构按照[/color][color=#444444]6%[/color][color=#444444]的比例抽取[/color][color=#444444]72[/color][color=#444444]家。抽检人员由省市场监督局和各相关厅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color][color=#444444]  为保证抽检的公平公正,抽检采取[/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双随机[/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模式,电脑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的机构,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对于[/color][color=#444444]100%[/color][color=#444444]检查的机构,同样随机匹配检查人员。[/color][color=#444444]  为何今年重点抽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部分城市通过大气污染源解析发现,机动车污染对于[/color][color=#444444]PM2.5[/color][color=#444444]影响呈逐年上升趋势,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移动源占比达[/color][color=#444444]30%[/color][color=#444444]左右。因此,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对改善全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意义重大。[/color][color=#444444]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color][color=#444444]2018[/color][color=#444444]年底湖北省共有检验检测机构[/color][color=#444444]1391[/color][color=#444444]家,数量规模居全国第[/color][color=#444444]9[/color][color=#444444]位,设备[/color][color=#444444]23.5[/color][color=#444444]万余台(套),固定资产总值约[/color][color=#444444]97[/color][color=#444444]亿元,从业人员近[/color][color=#444444]4[/color][color=#444444]万人,[/color][color=#444444]2018[/color][color=#444444]年检验检测收入约[/color][color=#444444]88.3[/color][color=#444444]亿元。然而一些领域检测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市场环境。近年来我省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清理不合格机构,效果良好。去年,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color][color=#444444]50[/color][color=#444444]家环境监测机构展开[/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双随机一公开[/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监督检查,[/color][color=#444444]25[/color][color=#444444]家被责令整改、[/color][color=#444444]4[/color][color=#444444]家限期整改并被行政处罚,[/color][color=#444444]2[/color][color=#444444]家被暂停资质,[/color][color=#444444]6[/color][color=#444444]家注销资质,[/color][color=#444444]1[/color][color=#444444]家撤销资质。[/color]

  • 我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标准正式发布!

    [size=17px] 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font=PMingLiU]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和江西省计量协会联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font]T/CAQI 176-2021&[font=PMingLiU]T/[/font]JMA 0002-2021[font=PMingLiU])团体标准将于[/font]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1[font=PMingLiU]日正式实施。[/font][/size][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根据公告,该标准是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标联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广州云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测联盟(北京)大数据科学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国测数字经济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和国测技术咨询(广州[font=Calibri])[/font]有限公司共21家单位共同起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该[/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标准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2019[/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size=17px]206 [/size][font=PMingLiU][size=17px]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诚信及告知承诺[/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要求[/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措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一方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有利于检验检测领域告知承诺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利于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水平和诚信度的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另一方面对于监管机构有利于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有利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全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实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同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对[/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降低[/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检测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运行成本和压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快速[/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获得[/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或[/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增加[/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范围[/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的学习、理解和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具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作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据悉,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有望直接采信该团体标准,2021年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处也将组织知名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益直播课和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培训班,以更好的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size][/font]

  • 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附件: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 [/align][align=right]公安部 [/align][align=right]自然资源部 [/align][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 [/align][align=right]交通运输部 [/align][align=right]水利部 [/align][align=right]海关总署 [/align][align=right]国家药监局 [/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2日 [/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6/624f7870a94b4f909063c3914280e4b9.pdf?fileName=%E5%85%B3%E4%BA%8E2023%E5%B9%B4%E5%BA%A6%E5%9B%BD%E5%AE%B6%E7%BA%A7%E8%B5%84%E8%B4%A8%E8%AE%A4%E5%AE%9A%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E7%9B%91%E7%9D%A3%E6%8A%BD%E6%9F%A5%E6%83%85%E5%86%B5%E7%9A%84%E9%80%9A%E5%91%8A.pdf]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pdf[/url][/list]

  • 关于抽样机构的疑惑?

    道听途说,17025每次改版的时候对于抽样机构适用与否一直都有争论。我对抽样不太了解,国外真的有单独的抽样的机构存在吗?一个把抽样作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还是说制造企业内,在产品检验、认证前对其进行抽样的部门?

  • 【原创大赛】比一比 | 2020国抽中标哪家强?

    【原创大赛】比一比 | 2020国抽中标哪家强?

    [align=left][size=24px][color=#888888][b]— 前 言 —[/b][/color][/size][/align][size=15px]2020年度产品质量国抽中标机构的结果,已于7月底公布。[/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众所周知,国抽中标的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从侧面反映出众多[/size][size=15px][color=#ff0000]国有机构[/color][/size][size=15px]的实力差异。[/size][size=15px]想下载详细中标信息,自己再去进行分析的,可点击此[/size][size=15px][color=#ff0000][b][url=http://http://www.ccgp.gov.cn/cggg/zygg/zbgg/202007/t20200724_14717093.htm]中标公告[/url][/b][/color][/size][size=15px],获取官方详细内容。[/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检测同行,国抽其实只是一件远在天边的事情。[/size][align=left][img=,300,3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92139417915_7225_3420062_3.jpg!w300x300.jpg[/img][/align][size=15px][/size][size=15px]许多同行,并[/size][size=15px]不想(也没必要)去做太复杂的数据分析,也就是只想看个热闹就好,那看下面马大哈瞎弄的几张数据图也就足够了。[/size][align=left][b][size=24px][color=#ff0000]01 中标包数较多的机构[/color][/size][/b][/align][align=left][img=,690,53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92140508022_6220_3420062_3.png!w690x531.jpg[/img][/align][size=15px]浙江方圆,一骑绝尘。[/size][size=16px]北方检测机构的占比。。。[/size][size=16px][/size][align=left][b][size=24px][color=#ff0000]02 中标总金额较多的机构[/color][/size][/b][/align][align=left][img=,690,51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92141456256_190_3420062_3.png!w690x512.jpg[/img][/align]([size=12px]注:这里总金额是按中标金额算的,并不是算上补助后的最终合同金额,但总体趋势差不太多。且由于都是本人手动计算,可能有错漏,望见谅。[/size])[size=15px]结合两图可以发现:[/size][size=15px]有些机构,中标的包数多,但未必最终总金额多;[/size][size=15px]而有些只中了几个包的机构,由于其单包价格高,最终金额反而很大。如:安徽院(中7个包)、大连院/公司(中3个包)等。[/size][size=15px][/size][size=15px]其中最突出的,就是:[/size][size=15px]江苏大学流体机械质量技术检验中心有限公司[size=18px],[/size][/size][size=15px]中了[/size][size=15px][color=#ff0000]2个包[/color][/size][size=15px],但最终金额达[/size][size=15px][color=#ff0000]453万[/color][/size][size=15px]。[/size][size=15px][/size][align=left][img=,300,3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92142081318_2827_3420062_3.jpg!w640x640.jp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b][size=24px][color=#ff0000]03 其他情况[/color][/size][/b][/align][size=15px][/size][size=15px]可能有些细心的同行会发现,一些在往年国抽中,中标非常多的国有机构,这次却销声匿迹,不见踪影了。[/size][size=15px]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错综复杂,可能是有的机构自己不想参与了,也可能是有的机构[/size][size=15px][color=#ff0000]身份发生了转变[/color][/size][size=15px],也有可能是由于[/size][size=15px][color=#ff0000]政策有了变化[/color][/size][size=15px]。。。[/size][size=15px][/size][size=15px]就比如:[/size][size=15px]自[/size][size=15px][color=#ff0000]2020年3月1日[/color][/size][size=15px]起正式实施的[/size][size=15px][color=#ff0000]《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color][/size][size=15px](财政部令第102号)中第八条:[/size][size=15px][color=#ff0000]公益一类[/color][/size][size=15px]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size][size=15px][color=#ff0000]不作为[/color][/size][size=15px]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size][size=15px]这一条,就将部分检测机构拒之门外了。[/size][size=15px]毕竟,不能一边端着碗里的,还总是惦记着锅里的。。。[/size][size=15px][/size][align=left][img=,350,26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92142467913_6776_3420062_3.jpg!w500x383.jpg[/img][/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10月1日实施

    [color=#444444] 9月28日从标准实施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将于10月1日实施,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同时,18家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以及9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揭晓。[/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詹国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司副司长乔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处长柳成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调研员王小莉等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汤万金主持。[/color][/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color][/color][align=left] 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一起,构成四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其是近年来国务院确定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截至2017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36327家,营业收入2377.47亿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3.76亿份,平均每天103万份,从业人员达111.93万 但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现象依然普遍,运行不规范、不诚信,以及假数据、假报告等问题,时有发生。[/align][align=left] 詹国枢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实施,有利于带动检验检测产业链向生态化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建议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align][align=left] 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组织制定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和GB/T 36308-2018《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align][align=left] 在乔东看来,传递信任是检验检测的本质,行业诚信问题,不只是行业本身的问题,它涉及不少社会问题,要努力塑造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align][align=left]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定义,诚信评价是指对检验检测机构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符号表明其诚信等级的活动。评价指标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否决项等5项指标,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align][align=left]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等18家机构,成为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9家单位,获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align][align=left]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长郭新峰解读了《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与会专家认为,该标准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更好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作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align]

  • 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关于[/font]2022[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font][/align][align=center] 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第[/font]17[font=仿宋_GB2312]号[/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font][font=黑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机动车、水利水质、进出口商品、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作为重点抽查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为主要目标,共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font]100[font=仿宋_GB2312]家(含[/font]41[font=仿宋_GB2312]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font]10[font=仿宋_GB23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font]6[font=仿宋_GB2312]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食品检验机构[/font]10[font=仿宋_GB2312]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其他领域机构[/font]49[font=仿宋_GB2312]家。[/font][font=仿宋_GB2312]此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font]81[font=仿宋_GB2312]号)的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font]15339[font=仿宋_GB2312]家,具体检查结果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布。[/font][font=黑体]二、发现的主要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从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font]22[font=仿宋_GB2312]家, 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font]22%[font=仿宋_GB2312]。其中, 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font]4[font=仿宋_GB2312]家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font]1[font=仿宋_GB2312]家 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font][font=楷体](一)[/font][font=楷体]严重违法违规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font][font=楷体](二)一般性违规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font][font=楷体](三)普遍性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不完整; 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等问题。二是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 样品的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部分机构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与实际不相符,未覆盖全部检测场所。[/font][font=黑体]三、处理结果[/font][font=仿宋_GB2312]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font][font=仿宋_GB2312](一)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名单见附件)[/font][font=仿宋_GB2312](二)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font]17[font=仿宋_GB2312]家机构[/font]1[font=仿宋_GB2312]个月内改正。[/font][font=黑体]四、相关要求[/font][font=楷体](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font][font=仿宋_GB2312]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在完成对相关机构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font][font=楷体](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强化行风建设。[/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强化行风建设,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font][font=楷体](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检查结果运用。[/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公众号等稳妥宣传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附件: 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font][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 [/font][font=仿宋_GB2312]公安部 [/font][font=仿宋_GB2312]自然资源[/font][font=仿宋_GB2312]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部 [/font][font=仿宋_GB2312]交通运输部 [/font][font=仿宋_GB2312]水利[/font][font=仿宋_GB2312]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font=仿宋_GB2312] 海关总署[/font] [font=仿宋_GB2312]国家药监局[/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8[font=仿宋_GB2312]月[/font]17[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8/852267dea7d0489485e9a131f1f774df.doc?fileName=%E8%B4%A3%E4%BB%A4%E6%94%B9%E6%AD%A3%E7%9A%84%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E5%90%8D%E5%8D%95.doc]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doc[/url][/list]

  • 河北抽查60家环境监测机构全部不合格!

    河北抽查60家环境监测机构全部不合格!

    [color=#2d374b][/color][align=left] 2018年12月2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在抽查的60家环境监测机构中,有4家撤销资质,15家责令整改,继续核查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9家责令改正。60家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存在问题!全文如下:[/align][align=left]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环境保护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align][align=left]  随着近年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放开,我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发展极为迅猛,已有200多家机构广泛参与到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促进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良性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环境监测力量与社会检测资源良性互补,使我省环境监测事业逐步规范管理和全面提高,为全省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目前绝大数社会化监测机构均建立了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做到科学规范、诚信服务,但也有部分机构对技术标准和评审准则理解不到位,监测质量较差,甚至存在失信违法、出具虚假报告破坏监测市场的恶劣行为。为进一步净化环境监测市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质监发〔2018〕45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全省6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align][align=left]  一、基本情况[/align][align=left]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分别选派行政监管人员、环境监测技术专家及各市监管人员随机搭配,联合组成11个检查组,对随机选择的60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1家未开展工作、1家关闭,1家机构已于7月份注销环境领域检测能力,实际有效检查机构57家。接受检查的机构分布在11个地市,其中石家庄14家、张家口5家(1家未开展工作)、承德2家,秦皇岛5家、唐山5家、廊坊5家(1家环境领域检测能力注销)、沧州6家、保定4家(1家关闭)、衡水4家、邢台4家、邯郸6家。[/align][align=left]  现场检查按照“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A+B表”和“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报告抽查记录表”所列条款,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和诚信建设等三个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现场检查前抽取的每家待查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和回溯。[/align][align=left]  二、现场检查情况[/align][align=left]  在本次联合检查中,发现“A+B表”条款问题424项,检验检测报告问题69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抽取的检测报告中发现问题最多的是第7条“检测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试验过程所记录的信息应完备,试验条件、操作步骤、试验时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在授权签字人考核中,发现有5人不符合要求,2人部分签字领域不满足要求。具体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align][align=left]  (一)部分机构不遵守法律法规,涉嫌存在虚假报告和检测数据失实现象。本次检查中发现: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同一台设备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地点,采样时间与检测时间前后顺序错位 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检测参数检测时间不满足标准要求,油烟采样时间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项目采样时间与报告出具时间前后错位 河北海之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标准设置采样流量,同一时间段同时开展4个点的采样工作 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用于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校准温度为37℃,用于粪大肠菌群检测的超级恒温水浴未校准45℃ 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 河北德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过程中图谱创建时间与检测时间不一致 河北绿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标准时间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恶臭配气室面积不够、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 邯郸潇湘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河北泰孜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过程中非甲烷总烃1小时内采集三次作为三次分析结果,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河北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监测时间与实际采样时间不符,臭气浓度采样真空瓶数量达不到要求 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样时间与样品流转时间前后错位,现场监测时臭气浓度真空采样瓶数量不足 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化培养箱校准温度不满足检测参数温度要求,个别时间段原始记录加标回收数据全部相同,非当日加标回收结果 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准则要求。[/align][align=left]  (二)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能力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邯郸市领创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未有效实施标准查新,出现标准管理失控,影响了标准变更的工作进度 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标准作废且无替代的新标准,未及时申请作废标准注销。  (三)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不能适应生态环境监测要求。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华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弘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卓远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等机构的检测报告问题居多 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市晟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茂厚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家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不合格或部分项目领域不满足要求。[/align][align=left]  (四)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不规范。未定期对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进行自查,尚未建立制度或采取措施确保检验检测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管理符合规范要求。[/align][align=left]  (五)检验检测分包管理不规范。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未获取客户同意进行分包或未标注分包方有关信息等,不符合RB/T214-2017的要求。[/align][align=left]  (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控措施重视程度不足。部分机构实验室内部质控仅制定了程序文件,未有效落实到实际实验过程。本次抽查的682份报告中30%以上的报告存在不同程度的质控问题。如未按标准要求进行质控,缺少质控标样、盲样测试、密码平行等质控措施。  (七)检验检测数据原始性、可追溯性不足。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检测结果无原始记录数据的支持 样品交接过程涂改,其真实性存在质疑 设备不满足检测工作要求但报出结果,结果可靠性质疑。[/align][align=left]  (八)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重视程度不足。个别机构不重视外部质控措施,不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或对能力验证过程不重视,致使验证多个项目不合格。[/align][align=left]  三、监督检查处理结果[/align][align=left]  在接受检查的6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18家机构存在严重问题,1家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1家机构噪声检测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1家机构暂停,39家机构存在其他一般性问题。经研究,处理结果如下:[/align][align=left]  (一)对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家机构涉嫌虚假数据报告问题,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同时,石家庄、张家口市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联合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虚假数据报告线索问题进一步调查,如查实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报告,及时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机构做出“撤销资质”处理。对赛夫替河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由保定市质监局按照163号令45条第二款规定撤销其资质。[/align][align=left]  (二)对以下15家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河北德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绿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海之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邯郸潇湘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泰孜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茂厚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align][align=left]  各市质监部门恢复以上机构资质需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align][align=left]  (三)请沧州市质监局、环保局联合对沧州市正源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噪声检测过程中出现的时间过短问题线索进一步核实,如查实机构检测结果数据失实,由市质监局依法处理。暂停张家口百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检测业务,待其变更资质认定通过后方可继续对外开展检测工作。[/align][align=left]  (四)对以下39家机构责令改正,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衡水衡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京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市领创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嘉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德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沧州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海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口弘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福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秦皇岛润森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林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柏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廊坊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廊坊华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欣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邢台市晟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信鼎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承德卓远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唐山德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唐山天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雄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科赢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align][align=left]  以上机构整改完成后,由各市质监局自行验收整改情况。[/align][align=left]  四、工作要求[/align][align=left]  (一)各市质监局、环保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做好对被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工作和整改复核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撤销、注销、暂停、处罚机构处理和验收情况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left]  (二)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纠正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节点,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align][align=left]  (三)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对照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所通报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从资质条件的符合性、资质管理的有效性、技术服务规范性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要坚持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教育并举并重,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未抽查的机构,2019年0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市质监局、环保局,01月20日前,各局将汇总所在地市的机构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align][align=center]附件1拟撤销资质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align][align=center][img=,6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032111119878_2434_1634717_3.jpg!w600x400.jpg[/img][img=,600,34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1/201901032111281779_1208_1634717_3.jpg!w600x345.jpg[/img][/align]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50条

    [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50条[/color][size=16px][color=inherit](1)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检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自我承诺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6)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7)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使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0)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4)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5)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地址一致。[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年。[/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8)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符合开展检验检测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9)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环境条件有要求,或者当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使其持续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效识别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因素(如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存储和领用、危废处理的合规性、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相应预案。[/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开展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2)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申请资质认定的,应当有合法的租用、借用合同,租用、借用期限不少于1年。并对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同一台设备设施不得共同租用、借用、使用。[/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3)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实施核查、检定或者校准及周期核查、检定或者校准;[/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设备检定或者校准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设备的核查、使用、维护、保管、运输等应符合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其溯源的有效性。[/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4)对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确保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溯源文件的有效性、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标识。[/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所有修正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更新和备份。[/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及其使用应满足溯源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5)若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可能时,溯源到SI单位或者有证标准物质。[/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6)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政策、制度、计划、手册、程序和作业指导书,以恰当的文件形式体现。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有效运行,具有体系运行相应的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a)管理体系文件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控制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b)客户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处理和服务客户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c)检验检测不符合工作的处理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d)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e)检验检测样品全过程控制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f)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g)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评审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9)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对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能力确认作出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建立的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教育背景、培训经历、资格确认、授权、监督的相关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人员的管理、技术、安全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size=14px]联系人:马老师13161963393(微信同号)[/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0)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做出规定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分包和使用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作出规定并有效实施,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3)检验检测机构对新引入或者变更的标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并保留方法验证记录,方法验证记录可以证明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和样品符合相应方法要求,检验检测的数据、结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非标方法前应当进行确认、验证,并保留相关方法确认记录和方法验证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4)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如:设备操作规程、样品的制备程序、补充的检验检测细则等。作业指导书与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5)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检验检测方法定期查新和保留查新记录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保留查新记录,证明所用方法正确有效。[/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报告检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作出规定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7)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所依据的方法中有不确定度要求或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管理体系的规定报告不确定度并保留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8)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文件包含检验检测报告的固定格式。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9)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信息能有效支撑对应出具的报告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0)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标题、唯一性标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公章、授权签字人识别、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样品的识别、样品接收时间和检验检测时间、签发时间、存在抽样时的抽样信息和存在分包时的分包信息。[/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1)检验检测机构如果使用电子签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2)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记录管理的规定,记录应当信息充分、清晰、完整。记录管理内容包括记录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3)检验检测机构具备保存记录和相关文件的场所,该场所的环境设施及环境条件符合保存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4)检验检测机构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者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保护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伪造篡改的内容,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被篡改、不丢失、可追溯。[/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5)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正确有效开展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自动化软件,包括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规定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数据、结果质量控制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与其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的相关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50)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时,数据的记录方式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若发现偏离了预先目标,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color][/size]

  • “论文抽检”能否让“南郭”博士现形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4/03/23/B1395397697_small.jpg日前,教育部网站公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 10% 和 5% ,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 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博士的含金量,其实并不在于这个头衔本身,更不在于有没有戴过那顶光鲜的博士帽。博士的学位论文是否过硬,是否体现出学术水准、创新能力与学科造诣,很大程度上才是衡量博士含金量的基准。从这个角度来看,博士硕士论文的抽检制度,要说未尝不是体现出对学位论文这块“试金石”的重视,其对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的 规范与促进作用,也当值得期待。应当承认,尽管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的扩张也是有目共睹,至2008年中国大陆拥有博士授权资格的高校甚至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家。但与此同时,国内博士硕士学位教育质量的下滑,及其功利化的倾向,也同样饱受诟病。学位教育的蜕化,不仅引发了硕士本科化,博士硕士化的质疑,博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乱象与水分,博士学位照样可以混,更是让国内的学位评价体系蒙羞。好在,博士学位容易混,高质量的博士论文恐怕并不容易胡编乱造,既然如此,对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制度,无疑有望让滥竽充数的“南郭”博士们漏出马脚、现出原形。设置这道论文抽检的关卡,对于国内的学位授予和评价体系而言,当然不无裨益。不过,对于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制度,恐怕同样不能过于乐观。事实上,尽管博士 10% 硕士 5% 的抽检率的确有望对滥竽充数的学位论文形成威慑和压力,尤其是 当“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责令限期整改,甚至撤销学位授权,并作为学位授权点评估的重要指标时,放任不合格学位论文通过的后果,看来将会相当严重。然而,类似的抽检制度,其实在在学位论文的审核阶段就一直存在,博士硕士在论文答辩之前,学位论文一直就有双盲送审机制,既隐去作者名字,也不透露送审者信息, 假如这一双盲评审机制真正奏效的话,恐怕要比论文抽检制度更加严苛。而现实中,即便严苛如双盲送审,仍然不缺拆招解招的办法,同一专业一个圈子里,通过各种方式打个招呼,高抬贵手,互相放水,也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双盲送审尚且如此,论文抽检效果会如何,是否真正扼住了学位论文质量的七寸,自然更要被打上个问号。而另一方面,正如对博士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最终反而引发了论文泡沫乃至SCI崇拜,学位论文抽检制度,会否加剧学位教育的论文化,削弱博士培养的专业化与创新力,恐怕也非杞人忧天。基于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固然是评价学位教育的重要依据,但寄望于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来规范和矫正当下的学位教育乱象,挤出其中的水分,的确仍显力有不逮。毕竟,“南郭”博士,其实本不难分辨,不应等“论文抽检”来擦亮学术评价的惺忪睡眼。

  • 安徽 | 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安徽 | 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近日,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按照《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3〕3号)要求,2023年10月至12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联合监督抽查。详文如下:[align=center][img=,690,34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48114541_595_5874949_3.png!w690x345.jpg[/img][/align]  一、监督抽查情况  根据《2023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取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15家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安徽壹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安徽科鉴启真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已停业待注销未开展现场检查,实际检查13家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取7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视频检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20家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方面。  机构检测人员档案材料保管不善,部分材料缺失 仪器设备缺乏环境监控措施、设备标识标签不全 标准物质及耗材管理混乱,样品登记、交接手续不全 质量手册规定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容未全部覆盖 个别机构人员流失,不能持续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规定。  2.报告规范性方面。  报告封面检测项目与正文不一致 缺少检测样品状态描述 分包管控措施不严,存在检测报告未对分包情况清晰描述、分包样品超期检验、检验项目缺少标准依据等情况。  3.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  原始记录表信息不全,存在漏项、缺项及人员未签字等问题 部分检测数据谱图、点位示意图信息不全 原始数据和报告未按要求传输、保存 检测原始记录与采样时间逻辑关系矛盾。  4.质控措施符合性方面。  部分现场检测仪器缺少现场校准记录 样品的采集、标识、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 分析过程中未按标准要求开展平行样分析、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和准确度控制等质控措施。  2、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场所和设施方面。  路试车道未有效隔离或被占用 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设置不正确 排放检验设备设施物理隔离不到位,采样管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具备抗挤压功能 部分仪器设备校准证书依据错误,确认依据与校准证书不一致。  2.管理体系方面。  授权签字人职称和能力不符合要求 内审未覆盖质量手册规定的全部内容 未按要求开展管理评审,未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3.报告及原始记录方面。  排放检验方法变更原因描述不准确 评级车辆报告单存在作废标准 高标气体自检记录不符合标准规范 检验报告数据存在逻辑性错误 未记录栏板高度数据 在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视烟,但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4.检验视频方面。  排放检验视频不完整,缺少采样探头插入过程视频,采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 移动摄像头使用不规范 排放检验视频无法识别车辆唯一性 外检视频不能覆盖全部检测区域 检验过程不规范,减少、遗漏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检测过程中移动视频时间、后置视频时间、检测过程数据时间不同步。  三、处理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  提醒纠正1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5家,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6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1家。  机动车检验机构:  提醒纠正3家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3家,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3家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12家,责令整改并对部分问题进一步核查处理5家 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14家。其余视频检查55家机构发现的问题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要按照《2023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附件1)、《2023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附件2)要求,结合监督检查现场反馈的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按职责督促被检查机构认真整改。相关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属地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市应组织联合验收,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整改确认表(附件3、附件4)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二)对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涉嫌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及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进一步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通报印发后3个月内将查处结果报上级部门。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检)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align=center]“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align][align=center][img=,690,63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48540704_5136_5874949_3.png!w690x630.jpg[/img][/align][align=center]2023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align][align=center][img=,690,80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49135572_6800_5874949_3.png!w690x803.jpg[/img][/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color][/size]

  • 【转帖】中美两国将互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

    11月19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中国的首个办事处在北京成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埃森巴赫(左)及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为该机构揭牌。(FDA)中国办事处主要工作包括:帮助中国建设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同时将美方人员派驻中国检查出口至美国的食品安全。 中国也正在筹划在美国设立对等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 中新社发 张宇 摄 11月19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中国的首个办事处在北京成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埃森巴赫(左)及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为该机构揭牌。(FDA)中国办事处主要工作包括:帮助中国建设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同时将美方人员派驻中国检查出口至美国的食品安全。 中国也正在筹划在美国设立对等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 中新社发 张宇 摄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美在华设立首个海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图)  中新网11月19日电 综合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中国的首个办事处今天将在北京成立。中国也正在筹划在美国设立对等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  北京晨报报道说,在昨天举行的中美食品安全政策研讨会上,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部长莱维特表示,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中国办事处的主要工作包括:帮助中国建设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同时将美方人员派驻中国检查出口至美国的食品安全。   据介绍,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未来三日内在北京、广州、上海设立三个办事处,并将于下月在印度开设两个办事处,之后还将在拉丁美洲等其他地区设立办事机构。  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美国食药局驻京办事处将包括8个全职常驻职位,并雇用5名中国公民一起工作。FDA首批将派出8名成员到中国,除主任一职外,还包括食品、药品、设备方面的技术专家各一人,以及4名检查员,美国食药局还将在2009年增加驻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中国也将在美国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中国也将在美国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目前在准备当中”。  对于中美互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原因,陈竺解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出口食品不仅要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还要符合进口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他希望,这一互建办事处的举措能对双方政府、企业监管部门的互动起到良好作用,为两国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了解情况的机会。  陈竺表示,中国即将启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对食品添加剂展开全面整顿,特别需要美国食药局驻华办事处在技术层面的大力支持,以确保中国在食品监管方面的技术能力。  据了解,目前中国正在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建设工作力度。正在进行的工作包括国家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估机构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成立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等一系列内容。

  • 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size=15px] [b]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b][/size][b][size=15px]《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size][size=15px]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size][size=15px]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size][size=15px]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size][size=15px][/size][size=15px]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size][/b][size=15px][b]  其中在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方面,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b][/size][size=15px][/size][align=center][color=#d92142][b]国务院办公厅[/b][/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d92142][b]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b][/color][/align][size=15px] 国办发〔2020〕29号[/size][size=15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size][size=15px]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ize][b]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b][size=15px][b]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b]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在此基础上,探索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size][size=15px][b]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b]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size][b][/b][size=15px][b]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b][size=15px][b] (三)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b]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经营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size][size=15px][b] (四)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b]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size][b]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b][size=15px][b] (五)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b]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size][size=15px][b] (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b]扩大指定认证实施机构范围,提升实施机构的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和大容积冰箱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size][size=15px][b] (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b][color=#ff6666]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color][/size][size=15px][b] (八)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b]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机制,完善评估方案,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size][b]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b][size=15px][b] (九)加强企业信息公示。[/b]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size][size=15px][b] (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b]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size][size=15px][b] (十一)推进实施智慧监管。[/b]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size][size=15px][b] (十二)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b]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size][size=15px]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size][/size][align=right][size=15px]国务院办公厅[/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2020年9月1日[/size][/align][size=15px][/size]

  • 质检总局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云南等10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种果、蔬汁饮料产品。本次抽查依据《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的要求,对果、蔬汁饮料产品的总砷、铅、铜、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赤藓红、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苋菜红、胭脂红、原果汁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展青霉素、商业无菌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2种产品原果汁含量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京燕兴隆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野生酸枣汁燕兴隆300mL/瓶2011-12-21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100%果蔬汁 胡萝卜+橙牵手750mL/包2012-02-28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制造商:北京九龙斋饮料有限公司 生产厂: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九龙斋酸梅汤九龙斋400mL/瓶2012-02-27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美汁源爽粒葡萄 葡萄汁饮料美汁源420mL/瓶2012-03-16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北京青松岭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野酸枣汁饮料野果生活1L/瓶2011-11-20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乐天华邦(北京)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猕猴桃汁饮料乐天490mL/瓶2012-02-24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汇源桃汁饮料汇源1.5L/瓶2012-03-17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北京统一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统一冰糖雪梨梨汁饮料统一500mL/瓶2012-04-02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9北京绿康源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桑果汁饮料古桑园500mL/瓶2012-03-24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北京科力博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浓缩冰糖梨汁科力福735mL/瓶2012-03-30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北京市桂花酸梅汤饮料(图案)500mL/瓶2012-04-03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天津市蓟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酸枣汁饮料莹丽236mL/瓶2012-03-24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3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桃汁饮料聚牧园600mL/瓶2012-03-19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4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康师傅白葡萄汁饮品康师傅450mL/瓶2012-03-13合格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质检总局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国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5个省、直辖市95家企业生产的140种碳酸饮料产品。本次抽查依据《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2759.2-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碳酸饮料(汽水)》GB/T10792-2008等标准的要求,对碳酸饮料产品的二氧化碳气容量、咖啡因、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总砷、铅、铜、防腐剂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二氧化碳气容量、菌落总数、甜蜜素、安赛蜜项目。碳酸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结果主要不合格项目承检机构1北冰洋(北京)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桔子汽水--248mL/瓶2012-03-29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2北冰洋(北京)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橙汁汽水--248mL/瓶2012-03-23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3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可口可乐汽水可口可乐330mL/听2011-12-29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4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雪碧柠檬味汽水雪碧330mL/听2011-12-20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5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百事可乐柠檬味可乐型汽水百事可乐500mL/瓶2012-04-05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6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美年达青苹果味汽水--330mL/听2012-04-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7北京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市橙蜜味运动饮料(充气型)健力宝330mL/瓶2012-04-0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8北京市华伟饮料食品厂北京市益伟黑加仑果味汽水益伟300mL/瓶2012-04-03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9北京金月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金月黑加仑味(碳酸饮料)金月328mL/瓶2012-04-06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10北京金月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金月蓝莓果汁果乐(碳酸饮料)金月330mL/瓶2012-04-2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11北京惠达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桃味碳酸饮料隐冰325mL/瓶2012-04-07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12北京惠达饮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蓝莓味碳酸饮料隐形宝325mL/瓶2012-03-04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13天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天津市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百事可乐500mL/瓶2012-03-31合格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14天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相关任务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相关任务

    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保障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机构质量控制和体系运行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2023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组织实施[/b][color=#7b0c00]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分部省两级实施,农业农村部对所有部级质检机构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省份实际对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机构组织实施省级能力验证。[/color]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部级能力验证技术工作,并协助指导、调度省级能力验证工作。[b]二、结果应用[/b]参加本年度部级能力验证并取得结果合格的机构,可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相关任务。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上述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使用方式确定省级能力验证结果应用范围,并加强对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的培训指导和跟踪评价。[b]三、有关要求[/b](一)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扩大能力验证考核领域参数,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推进事后监管、强化机构管理、提升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级能力验证方案和年度总结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规范、持续提升”的理念,严肃认真对待,独立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将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报送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三)各技术支持单位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相关任务。未经允许,技术支持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过程和结果信息。附件:2023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align=right]农业农村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4月21日[/align][align=right][img=,690,4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1367028_3313_1954597_3.png!w690x450.jpg[/img][/align][align=right][img=,690,86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061324_4173_1954597_3.jpg!w690x865.jpg[/img][img=,690,9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131706_9837_1954597_3.jpg!w690x928.jpg[/img][img=,690,92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208244_6004_1954597_3.jpg!w690x927.jpg[/img][img=,690,9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285679_5795_1954597_3.jpg!w690x928.jpg[/img][img=,690,9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363808_1218_1954597_3.jpg!w690x928.jpg[/img][img=,690,9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441965_2919_1954597_3.jpg!w690x939.jpg[/img][img=,690,9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527035_9882_1954597_3.jpg!w690x936.jpg[/img][img=,690,41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3005323_5961_1954597_3.jpg!w690x412.jpg[/img][img=,690,9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3074756_3809_1954597_3.jpg!w690x926.jpg[/img][img=,690,89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3471463_344_1954597_3.jpg!w690x893.jpg[/img][/align][align=right]来源于:实验室质量管理微信平台[/align]

  • 检验人员关于只在一个机构执业的承诺书

    检验人员关于只在一个机构执业的承诺书成都市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人 XXXX 年 XX 月 XX 日开始从事检验工作,至今已有XX 年的从业经验,现已取得 XX 职称。本人在从事检验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现承诺只在本中心执业,不在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并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签字日期:身份证号码: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2018年《公共基础》考试有一题就考到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下面我们来看看该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国家认监委公布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该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从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4个方面,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诚信规范,为检验检测机构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品牌形象提供了指引。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 建立认证和检验检测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全国共有2.8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出具3亿多份检验检测报告,服务产值达1600多亿元,检验检测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新兴服务业态之一。但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偏低,违背承诺、弄虚作假、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活动的社会公信力,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和从业人员诚信操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我们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制定活动,着手制定一系列规范指导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指南文件。” 据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运用国际上通用的3C信用评价模型,即企业的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从法律、技术、管理、责任4个方面提炼出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提供了指引,并为其开展诚信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提供了依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标准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鼓励检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其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的措施;有避免参与降低其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可信度、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在人员管理方面,《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应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应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不应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记录控制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样品来源和流转过程)进行真实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不应随意编造、更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和可追溯,并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还对报告证书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的委托检验,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保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真实性;应有措施保证任何人员不得施加任何压力改变检验检测的实际数据和结果。标准特别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并采取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特别是有关诚信方面的申诉、投诉应有程序化的有效处理。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 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及检测监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分行业类别开展标准应用推进活动,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为抓手,对检验检测机构强化监管,对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其诚信从业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诚信优良机构降低评审和监督频次,对失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并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服务时优先采信贯标情况良好的机构。

  • 【原创】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流程

    [B][center]申请人条件[/center][/B]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此条仅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2、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的工作需要;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5、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6、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7、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此条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等授权)。[B][center]需要提交材料目录[/center][/B](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提交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4、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一份(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所隶属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对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副本一份(对于虽无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建制的机构);5、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一份(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适用,对首次授权考核的机构无此要求);6、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一份;7、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一份;8、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一份;9、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一份;10、质量手册一份。(二)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样机试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等授权需提交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三份;3、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三份;4、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三份;5、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三份;6、质量手册三份。(三)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等授权需提交材料:(1)《计量授权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仅对未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申请者,下同);(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5)《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7)符合承担授权任务要求的原始记录及相应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二份;(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仅对复查考核,下同);(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10)如更换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11)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4)计量标准器具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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