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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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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降温却遇上热力“罢工”,FLIR E8 Pro帮暖通工程师迅速恢复供暖!
    热力系统常见故障热力管道是供暖系统的重要部分,又称为热力管网,是属于压力管道的一类,其将锅炉生产的热能,通过蒸汽、热水等热媒输送到室内用热设备,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从锅炉房、直燃机房、供热中心等出发,从热源通往建筑物热力入口的多个供热管道形成热力管网。经实际调查得知,供热系统出现故障,主要是由于热力管道出现问题。管网故障主要分为管道故障和元部件故障两大类。管道故障主要包括管道腐蚀泄漏和焊缝开裂两种情况,其中腐蚀泄漏是管道故障的主要问题。管道上的元部件主要是阀门和补偿器。阀门故障主要是由法兰泄漏、阀门腐蚀、开关失严、关闭不严造成,而法兰泄漏、阀门腐蚀是阀门损坏的主要原因。热力管道大部分铺设在地下,因此其发生泄漏时,很难精准定位,红外热成像技术可将被测目标表面的热信息瞬间可视化,因此热像仪可帮助检测人员快速定位故障,及时修补管道泄漏!FLIR E8 Pro:热力管道检修“神器”热力管道泄漏后,会造成漏点上方的地面温度升高,还会造成漏点附近地下管线井室温度升高,所以可通过温度变化查找管网上的漏点,热像仪能将地表温度的变化可视,因此就能精准定位故障点。FLIR E6发现地下管道泄漏点全新手持式热像仪FLIR E8 Pro,相较于其他检测设备对于热力系统的检测更加适用,其配备了3.5英寸触摸屏,屏幕分辨率达到了640×480,再搭配FLIR多波段动态成像MSX® 功能(专利号:CN201380073584.9),又结合5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它能提供清晰的红外和可见光细节,还有FLIR E8 Pro的一键式电平/跨度功能,能让问题区域更加明显,这样用户在热力管道检测的过程中,可看清图像细节,快速确认故障点,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热力管道的漏损会造成能源的浪费,并且影响用户的取暖,给供热企业带来额外的维修负担。因此一旦确认泄漏点要尽快维修。使用全新FLIR E8 Pro暖通工程师可以随时随地为检测结果添加详细的注释,及时通过Wi-Fi与抢修同事分享拍摄的图像和屏幕上用于突出检测结果的注释。您还可选择与FLIR Ignite应用同步,这样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通过移动设备、网页浏览器或桌面访问FLIR Ignite云端,让共享结果非常方便快捷!供热系统泄漏问题是困扰供热企业的一大难题,及时定位修补泄漏的管道,不仅可以减少企业损失,还能保证居民的取暖。FLIR E8 Pro帮检测人员节约了盲目查找泄漏点的时间非接触地安全检测避免了很多风险
  • 工程热物理所在集成先进热管理的零排放太阳能分光谱发电技术研究中获进展
    能源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的主要路径,以清洁的可持续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发电是最有效措施之一。太阳(6000 K)和太空(3 K)相对地球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巨大热源和冷源。针对太阳能,科学家开发出光伏、光热发电等技术。光伏发电由于成本低、布置简单等优点,成为太阳能发电市场的主力。而传统光伏电池只能利用与其带隙能匹配的小部分太阳光谱能,大部分光谱能以热能形式损失掉。这些损失掉的能量使光伏电池温度大幅增加,降低了光伏效率,并大幅减少电池的使用寿命。因此,如何提升光伏电池全光谱利用效率和对电池进行有效的热管理,成为制约光伏领域发展的瓶颈。 近些年发展的利用大气窗口向太空散发热量的日间辐射冷却技术为光伏电池热管理提供了新途径。研究人员采用多节电池及聚光分光谱技术,一方面改进光谱与带隙能的匹配性以减小电池热化损失,另一方面将分离的光谱能通过热电材料加以利用,提高全光谱的利用效率。新型的热管理技术降低光伏电池温度,并为热电材料提供低于环境温度的冷端温度。该技术可以高效开发来自太阳和太空的清洁电力,理论上不会产生任何排放并且不需要额外能量输入。该技术在低聚光比条件下可以达到高聚光比条件下传统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且能够24小时运行并实现夜间0.4%的等效发电效率(基于AM1.5太阳辐照度),颇具潜力。 该成果以工程热物理所为第一单位发表在Advanced Science上。研究工作得到欧盟地平线2020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行动、南京未来能源系统研究院、英国帝国理工大学的支持。 工程热物理所在集成先进热管理的零排放太阳能分光谱发电技术研究中获进展
  •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0万元采购离子色谱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29 招标文件: 附件1 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发布时间 :2022-10-28 一、招标条件 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备案。招标人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宁市南市区 2.工程规模:①新建、改造换热站2座、购置安装换热站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3套,含板式换热器、二次网循环泵、补水泵、软化水箱、钠离子交换器等。其中:新建换热站1座,建筑面积为264.23平方米,层高 4.95 米,室内外高差0.15米,框架结构,地上一层,主体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设防火分区,耐火等级为II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改造换热站1座,购置安装换热站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l套。②新建、改造一二级热力管网9800米X2, 采用直埋无补偿冷安装敷设方式,管材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设计压力1.6MPa, 焊接连接方式。其中:新建一级热力DN150-DN500管网3090米X2,含DN150管网66米X2,DN500管网3024米X2,钢筋混凝土检查井4座;改造一二级热力D70-DN300管 网6710米X2 ,含一级热力DN125-DN300管网1682米X2,二级热力DN70-DN300管网 5028米X2,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53座。③道路恢复24899平方米,人行道恢复2315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65400022102800070001001 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本项目的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212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4.其它要求: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施工企业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的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专业执业资格证书。(4)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进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登记,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人员。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0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10月29日 10时00分至2022年11月02日 19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18.84.46.136:81/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1,00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负。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所有投标人员严格按照伊犁州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因此原因造成未能按时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后果自负。5.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远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伊宁市北环路 代理地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滨河家园东区东门海棠路G16栋101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孙冠群 代理联系人: 高明阳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0999-8150327 代理联系电话: 18119202682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下载 divDS_2ba6ed95_dde5_495a_9df3_00f685600a60748.52544 附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 a0a95290-08c4-4dbc-9716-3f140139e879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离子色谱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3000.00万元 采购单位: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远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29 招标文件: 附件1 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发布时间 :2022-10-28 一、招标条件 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备案。招标人为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宁市南市区 2.工程规模:①新建、改造换热站2座、购置安装换热站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3套,含板式换热器、二次网循环泵、补水泵、软化水箱、钠离子交换器等。其中:新建换热站1座,建筑面积为264.23平方米,层高 4.95 米,室内外高差0.15米,框架结构,地上一层,主体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设防火分区,耐火等级为II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改造换热站1座,购置安装换热站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l套。②新建、改造一二级热力管网9800米X2, 采用直埋无补偿冷安装敷设方式,管材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设计压力1.6MPa, 焊接连接方式。其中:新建一级热力DN150-DN500管网3090米X2,含DN150管网66米X2,DN500管网3024米X2,钢筋混凝土检查井4座;改造一二级热力D70-DN300管 网6710米X2 ,含一级热力DN125-DN300管网1682米X2,二级热力DN70-DN300管网 5028米X2,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53座。③道路恢复24899平方米,人行道恢复2315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65400022102800070001001 伊犁州伊宁市南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本项目的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21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4.其它要求: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施工企业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的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专业执业资格证书。(4)自治区区外企业需在进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登记,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人员。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0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10月29日 10时00分至2022年11月02日 19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218.84.46.136:81/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1,00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负。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所有投标人员严格按照伊犁州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因此原因造成未能按时进入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后果自负。5.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远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伊宁市北环路 代理地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滨河家园东区东门海棠路G16栋101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孙冠群 代理联系人: 高明阳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0999-8150327 代理联系电话: 18119202682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下载 divDS_2ba6ed95_dde5_495a_9df3_00f685600a60748.52544 附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 a0a95290-08c4-4dbc-9716-3f140139e879
  • 全面推进供热计量 计量装置必须无条件安装
    &ldquo 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与研讨会&rdquo 在河北承德召开。从会上获悉,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的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已进入寻求新突破、再上新台阶的关键阶段。   成效显著&ldquo 动真格&rdquo 、不放&ldquo 空枪&rdquo   据悉,目前我国能源和大气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目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要求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据世界银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办执行主任辛坦介绍,目前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已取得巨大成效:一是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已初具规模。到2012年底,采暖区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为8.05亿平方米。二是采暖区116个地级以上城市已颁布计量热价和收费办法,占93%。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基本齐备,包括十几个法规和政策,如《节能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政策也基本出齐。四是天津、河北、山东、吉林、山西、北京6个省市,当地政府将热计量改革列为每年的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五是地方政府供热计量改革开始&ldquo 动真格&rdquo 、不放&ldquo 空枪&rdquo 。如天津市把热计量与新增供热面积挂钩,河北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责任状,新建和既改建筑热计量不欠账,济南、青岛、北京、太原将供热亏损财政补贴与供热计量挂钩。   在本次研讨会上,承德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辛奇云介绍了该企业在供热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2007年,该集团发起组建普瑞能源管理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公建热用户做能源审计,提出改造技术方案,安装热计量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以市场化运作模式重点为公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到目前为止,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现计量收费的公建单位达到21个,实现计量收费面积近40万平方米,节能率达到30%40%,有力地提高了公建用户参与供热计量的积极性。   面临症结制约需探索多种方式   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比例达到70%以上,大部分都安装了计量装置,但同步实现计量收费却很不理想。因此,目前的工作核心和重点就是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只有真正实施计量收费,不装表、装假表、假收费等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应该说,供热改革虽曙光初现,却依然任重道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办研究员戚仁广在研讨会上就我国供热计量改革的体制机制问题做了专题发言。他认为,目前我国供热计量改革之所以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体制不畅、机制不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不足三大症结。   &ldquo 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方面的严峻形势,尤其是碳排放等方面与先进国家有巨大差距,建筑节能重要而紧迫。&rdquo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科技司副司长韩爱兴表示。   如何使供热计量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刘贺明副司长曾提出,要强制全面推进计量收费。对已经安装了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无条件地实施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已经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中。各地也将把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纳入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中,严格考核。对于那些拒不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加大监管力度。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同步安装计量装置,同步实现计量收费。否则,不得予以验收备案、不得销售和使用。严格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赋予供热企业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购权、安装权。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无条件地实行按实际用热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更换。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取消各种人为的地方性、事前强制性准入,放开市场,由供热企业直接面对供热计量生产商进行招投标,所有合格表生产商都可以参与竞标。充分利用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在供热计量改造和收费项目中,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充分发动用户参与计量收费。督促各地在当地媒体和小区内公示本年度计量收费小区名称、计量热价、监督电话、合同。供热企业要及时通知用户耗热量和热费,来刺激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   戚仁广提出:&ldquo 要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市场机制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rdquo 韩爱兴认为,积极参与建筑节能改革,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反而可以扩大企业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赢利能力,对塑造所在城市的形象也大有裨益。企业还可以利用建筑节能这个平台,整合各种资源,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韩爱兴表示,我国的供热体制改革自提出以来从未停止过脚步。建筑节能工作是大势所趋,开弓没有回头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向前走,凝聚正能量,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 安东帕受邀参加2021第九届中国整车热管理技术年会
    6月24-25日,由中冷协汽车热系统分会、嘉之道汽车联合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整车热管理技术年会在上海完美落幕。安东帕中国受邀参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主机厂、零部件、科研院所等业内专家伙伴共襄盛举。后疫情时代,汽车行业面临新需求和新挑战,从节能、续航到舱内舒适度、智能化等关键问题,都绕不开整车热管理系统的集成开发与设计优化。关于哪种制冷剂合适的讨论从未停歇。但人们从未讨论过谁是合适的OCR (按一定比例搭配的制冷剂与润滑油)测量供应商——安东帕在线传感器测量系统强大可靠、无需维护且易于集成,用户可以实时获取空调系统中的油浓度比率信息。安东帕汽车热管理解决方案丨L-Sonic 6100/L-Dens 7400安东帕在线声速传感器L-Sonic 6100,可为传统制冷剂提供完美的解决方案。针对使用CO2的空调系统,安东帕也能提供合适的传感器技术:高度精确的在线密度传感器L-Dens 7400。这两种类型的传感器均可连接到二次表mPDS 5。安东帕在线声速传感器L-Sonic 6100安东帕在线密度传感器L-Dens 7400二次表mPDS 5产品优势概览: 实时获取油浓度信息,不必等待实验室结果 优化了测量原理,有利于提高测试效率 避免人为错误和采样错误 客户定制化解决方案 制冷剂使用不受限制(包括CO2) 数十年的浓度测量经验 全球400多套已安装系统安东帕以自己在浓度测量领域长期的应用专业知识为基础,帮助用户选择正确的传感器技术,并在集成过程中提供工程支持。安东帕提供定制的汽车热管理测量解决方案,开发适合用户的内部浓度公式,操作人员无需将时间耗费在测量点定义上。这将让工厂进一步受益。左右滑动查看更多现场图集
  • 一石化企业成立新能源流体及热管理液联合实验室
    2024年6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专家判断,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量有望突破1000万辆大关。同时强调,发展电动汽车,不要让司机有后顾之忧。产研协同&ensp 共建联合实验室当前,冷却液“新国标”推行在即,将为新能源汽车的热管理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新国标”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所属企业,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通州)法人单位——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汽检”)与统一股份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成立新能源流体及热管理液联合实验室,旨在延续“新国标”技术路线的一致性、前瞻性,持续护航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发展,全面、快速、安全解决新能源车主的后顾之忧。技术信赖&ensp 联合实验室瞄准尖端“本次合作,是我们在新能源及热管理领域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我们在产学研结合方面迈出的坚实一步。”中公汽检董事长叶慧海在致辞中表示,“统一在行业内率先部署低碳和新能源,并在五年时间里走出了独特的低碳发展之路,成绩斐然,已成为行业知名的低碳润滑领导者。而在新能源热管理液方面,统一与交通运输部公路院、中公汽检已是多年合作伙伴,并于不久前共同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冷却液的新国标,已然走在了行业尖端。本次与统一共建联合实验室,也是基于统一的低碳发展理念和新能源热管理液方面的技术积累”。叶慧海 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来,新能源流体及热管理液联合实验室将依托双方的优势资源,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瞄准尖端、推动技术创新,共同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探索新能源及热管理液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应用。双向赋能&ensp 推动新国标不断变革向前实施企业自愿减排以来,统一依托T-lab低碳润滑实验室率先打造一系列低碳、安全、性能可靠的液冷解决方案。在“新国标”咨询、起草、验证期间,统一有幸承担多个阶段的测试样品,紧密配合,并将统一在国际减排认证体系中的经验赋予研发过程。张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旸表示,“由公路院牵头,组织业内主流的新能源主机厂、电池企业及统一等国内外冷却液龙头企业,共同制订‘新国标’,统一积极配合公路院,先后参与了电车热管理系统需求调研,研发并提供低电导率冷却液试验样品,并完成了多车型、多场景、多工况的行车路试。为“新国标”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本次中公汽检与统一基于多年良好的技术信赖以及发展趋势的高度认同,成立联合实验室,对持续护航新能源领域健康发展,推动冷却液技术不断变革有着重要的意义”。联合实验室的启用,将为统一带来更强的研发能力以及更多的新能源热管理液成果,为统一竞争国内市场与全球市场带来更大的技术优势,还将进一步巩固中国新能源车企出海市场的领先局面,助力自主品牌迈向更高层面的竞争领域。
  • 北京公布首批“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名单”
    昨天,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首批“第三方供热节能量检测机构名单”,六家单位入选。它们将作为北京市指定的“居民室温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将最终认定居民室温是否达标。   按照今年新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办法”,今年供暖季,居民如果认为家中温度不达标,可找第三方机构检测,但这个检测机构必须是市容委指定的单位。经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后,一旦认定不达标,供热企业将按规定比例退还居民供暖费。   昨天,首批检测机构公布,6家单位分别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北京市煤炭节约办公室节能监测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据悉,6家单位将按不同区县来划分,北京市民可以对照居住地所在区县联系检测机构,检测费用将由居民自行承担。   为确保检测机构的公开和公平,此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财政局在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格机构中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层层遴选出了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公布的六家单位将对检测结果负相应法律责任。
  • 碳排放强度10年下降了34.4%
    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司长刘德春指出,我国能源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要进展,“双碳”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刘德春介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成效明显。10年来,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过剩钢铁产能1.5亿吨以上、取缔地条钢1.4亿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2021年,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1%,比2012年增加5.7个百分点;“三新”产业增加值相当于GDP的比重达到17.25%;新能源产业全球领先,为全球市场提供超过70%的光伏组件;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提升至84%。2022年前8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397和386万辆,保有量达到1099万辆,约占全球一半左右。与2012年相比,2021年我国能耗强度下降了26.4%,碳排放强度下降了34.4%,水耗强度下降了45%,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了58%。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建设4.5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2021年,我国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5%,比2012年提升了11个百分点;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56%,比2012年下降了12.5个百分点;风光发电装机规模比2012年增长了12倍左右,新能源发电量首次超过1万亿千瓦时。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突破11亿千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均居世界第一。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建立并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水资源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推动我国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与2012年相比,2021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26.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34.4%,单位GDP水耗下降了45%,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了约58%。刘德春表示,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依然突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对做好节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持续完善能耗双控政策,优化节能目标评价考核频次和考核方式,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单列,保障国家布局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增量项目关口,深挖存量项目节能潜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改造。支持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对标能效先进水平,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不断完善节能法规政策。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
  •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60.00万元采购离子色谱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离子色谱仪 开标时间: 2021-11-03 09:30 采购金额: 160.00万元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联系人: 周暅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郭耀华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离子交换器采购项目(含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0-13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离子交换器采购项目(含安装)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ZX-2021-CG0803-2 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离子交换器采购项目(含安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离子交换器采购项目(含安装)二次 2、招标范围:采购CN系列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1 YZZX-2021-CG0803 CN系列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0.00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订单供货,接到订单后3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两年(两个采暖期)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的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经销商投标; 6、信誉要求: (1)不得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不得被检察机关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列入行贿犯罪名单; (3)不得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下午17:00)进入《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城发专区)(http://hhhtscf.zjdkzb.com/)在线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流程及招标文件获取详见《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zjdkzb.com/bzzx/20200805/d18c35fb-c14d-4379-93e8-aad7f7e92aed.html),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471-6355663。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提供体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分别查询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形投标报名将被拒绝,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 (7)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行贿查询结果(如出现上述情形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操作流程:进 中国裁判文书网 ,点击进入 高级检索 ,在 全文检索 中输入单位全称,在 案由 选项中点选 刑事案由 子目中的 贪污贿赂罪 ,在点选 单位行贿罪 子目,选择后进行检索; (8)出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形投标报名将被拒绝,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 ★注:A、上述要求是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 、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采用线下支付并上传缴费凭证的方式交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92020100100139426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 联系电话:0471-3292921 4、平台使用费:本项目供应商须向平台支付500元平台使用费,获取发票详见平台首页通知公告。 1、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03日上午 0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城发专区)(http://hhhtscf.zjdkzb.com/),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城发专区)(http://hhhtscf.zjdkzb.com/)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 不予受理。 (一)____:http://____/ (二)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三)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hhhtscf.com/ (四)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城发专区):http://hhhtscf.zjdkzb.com/ 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3号办公楼(城发集团) 联系人:周暅 联系电话:0471-3823357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联系人:郭耀华、吴佳丽 电话:0471-3292918 电子邮箱:yzzb@yzcpv.com 附件 投标报名表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邮编 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传真 E-mail (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离子色谱仪开标时间:2021-11-03 09:30 预算金额:160.00万元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离子交换器采购项目(含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0-13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离子交换器采购项目(含安装)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ZX-2021-CG0803-2 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离子交换器采购项目(含安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离子交换器采购项目(含安装)二次 2、招标范围:采购CN系列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1 YZZX-2021-CG0803 CN系列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0.00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订单供货,接到订单后3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两年(两个采暖期)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的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经销商投标; 6、信誉要求: (1)不得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不得被检察机关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列入行贿犯罪名单; (3)不得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下午17:00)进入《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城发专区)(http://hhhtscf.zjdkzb.com/)在线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流程及招标文件获取详见《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zjdkzb.com/bzzx/20200805/d18c35fb-c14d-4379-93e8-aad7f7e92aed.html),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471-6355663。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提供体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分别查询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形投标报名将被拒绝,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 (7)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行贿查询结果(如出现上述情形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操作流程:进 中国裁判文书网 ,点击进入 高级检索 ,在 全文检索 中输入单位全称,在 案由 选项中点选 刑事案由 子目中的 贪污贿赂罪 ,在点选 单位行贿罪 子目,选择后进行检索; (8)出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形投标报名将被拒绝,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 ★注:A、上述要求是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 、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采用线下支付并上传缴费凭证的方式交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92020100100139426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 联系电话:0471-3292921 4、平台使用费:本项目供应商须向平台支付500元平台使用费,获取发票详见平台首页通知公告。 1、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03日上午 0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城发专区)(http://hhhtscf.zjdkzb.com/),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城发专区)(http://hhhtscf.zjdkzb.com/)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 不予受理。 (一)____:http://____/ (二)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三)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hhhtscf.com/ (四)中基电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城发专区):http://hhhtscf.zjdkzb.com/ 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3号办公楼(城发集团) 联系人:周暅 联系电话:0471-382335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联系人:郭耀华、吴佳丽 电话:0471-3292918 电子邮箱:yzzb@yzcpv.com 附件 投标报名表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邮编 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传真 E-mail (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 环境保护部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保护部决定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这位负责人说,专项检查的地域范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 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取缔情况,对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查处情况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地区改电、改新能源或洁净煤、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工作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实行驻厂监督,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依法予以查处。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督促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各项措施。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约谈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确保专项检查成效,各级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加大督察力度。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要设立有奖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向社会通报发现的问题。
  • 河北真金白银支持碳达峰碳中和
    日前,河北省《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经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河北省将加强各类财政资源统筹管理,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关键领域、关键行业支持力度。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突出以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河北省将对节能降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项目给予支持,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节能削煤先进地区给予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示范建设。支持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方面,河北省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给予奖励。统筹交通运输等领域资金,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给予补助,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集装箱运输补助政策,促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支持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方面,河北省将对符合条件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给予补助,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市县统筹使用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资金,持续推动老旧小区建筑节能和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对“气代煤”“电代煤”、洁净煤取暖给予运行补助,持续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在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河北省对钢铁、水泥、焦化等重污染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给予补助,促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强部门预算资金统筹,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等。此外,河北省还将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投入,扩大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推动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基础研究。支持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综合采取财政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推动实施规模化林场建设、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资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合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点任务落实。
  • 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ensp &ensp 2024年5月23日    &ensp &ensp (本文有删减)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二、重点任务(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三、管理机制(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四、支撑保障(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1级、2级、3级(或5级)指标。(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 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行动方案》中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行动方案》在重点任务方面,部署了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10方面行动27项任务。其中,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中重点提到,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全文如下: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二、重点任务(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回收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到2025年底,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2.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三、管理机制(一)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强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二)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切实发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开展重点领域能效诊断,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统筹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2024年底,各地区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五)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与节能降碳目标管理相适应的能耗和碳排放统计快报制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夯实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原料用能等统计核算基础。积极开展以电力、碳市场数据为基础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分析。四、支撑保障(一)健全制度标准。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适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约束,实施能源消费全链条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法规体系。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扩大标准覆盖范围。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前20%、前80%水平,设置节能标准1级、2级、3级(或5级)指标。(二)完善价格政策。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三)加强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升。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节能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四)强化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集中攻关一批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修订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五)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用能权跨省交易。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夯实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加快建设绿证交易市场,做好与碳市场衔接,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六)实施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节奏,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调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落实方案,强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 中新天津生态城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
    7月11日,中新天津生态城发布了《中新天津生态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将聚焦产业、建筑、能源、交通四个重点领域,在无废城市、科技创新、碳汇建设、全民普惠、试点示范、对外合作六个方面开展支撑行动,建设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葛炎生介绍,《行动方案》突出指标引领,聚焦重点任务,细化形成了包含160项工作举措、120个重点项目的工作任务清单和支撑项目清单,明确了“双碳”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同时大力推动一批低碳零碳示范载体建设,在各重点领域打造一批降碳标志性工程,形成引领全国乃至国际的经验样板。  以绿聚产 构建低碳产业生态圈  生态城将以位于南部的科技园、位于中部的信息园和位于北部的产业园区为载体,打造“南创新、中转化、北制造”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化发展格局。在中新合作区南部和临海新城片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软件、文旅等科技型、服务型低碳产业。在中新合作区中部片区,依托信息园,以“软硬件集成”为主导重点支撑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在中新合作区北部片区和滨旅区域北部,重点发展智能制造、医疗器械、智能网联汽车等实体型低碳制造产业。在中心渔港区域,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延链补链,构建集仓储、加工、贸易、金融为一体的绿色产业链。在发展壮大现有产业的同时,生态城还将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光伏发电、智能交通、智能电网等新产业。与此同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统筹考虑安全、质量、市场需求等因素,以先进地区产业能耗值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  以绿构筑 超前布局建筑零碳化路径  作为首个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城绿色建筑比例达100%,拥有国家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26个。按照《行动方案》,生态城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动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巩固绿色建筑“北方高地”“全国引领”的地位。  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上,生态城将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开发时序、阶段性规模,加快高标准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强化在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等环节的全过程管控,确保建筑的绿色性能完整;同时,积极探索木结构建筑、模块化结构建筑等其他装配式建筑形式。  在建筑能效水平提升上,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发展。以“住宅低碳、公建零碳”为目标,率先全面推进新建居住建筑100%执行超低能耗标准,新建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近零能耗标准。建立建筑用能运行监测平台,将用能数据融入智慧城市CIM平台和数据汇聚平台,通过建筑调适、智能化等手段,降低建筑实际运行能耗。  在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上,加快推动供暖用能低碳化,提高供热管网运行效率,降低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居住建筑100%安装太阳能。  以绿赋能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作为全国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生态城基于区域可再生能源禀赋,初步建立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综合能源利用体系。生态城将以能源深绿发展为核心,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加大可再生能源与城市建设的融合力度,持续探索多元化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升绿电使用比例,打造与生态城市融合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不断加大开发力度。加快太阳能开发,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和存量建筑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开发,并推动市级光伏项目建设,实现“能建尽建”;同时,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探索氢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以绿成行 打造智能低碳交通体系  《行动方案》从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绿色低碳智能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对构建绿色智能出行体系制定具体任务。  优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结合路网规划增设北岛、生态城中部区域及临海区域的公交线路。全面打造绿色廊道,构建蓝绿交织的宜行舒适慢行系统,结合区域景观特色建设高品质步行专用道,强化慢行体系与道路交通系统衔接,合理增加接驳公交枢纽、站点的自行车停放设施。  加快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推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的充电桩建设,并依托智慧城市CIM平台及应用建设项目,推动智慧赋能交通设施建设和绿色低碳出行。  按照《行动方案》目标,到2025年,生态城人均碳排放显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和人均碳排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如今,绿色已经成为生态城最靓丽的底色,随着“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的实施,低碳将成为生态城最鲜明的特质。
  • 天津2013年民心工程 食品安全首入监管计划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5日电:昨天(4日)是2013年上班第一天,天津市政府召开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今年20项民心工程和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研究了“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和新一批重大项目。   民心工程内容突出四大方面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3年本市将连续第七年实施20项民心工程。内容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改善城市环境功能,提高生态宜居水平 统筹城乡发展,让群众更加受益。   据悉,被称为民生“新七事”的就业、收入、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物价等内容大多会在今年的20项民心工程中得到体现。而像增加群众收入、加快保障房建设、方便市民出行、改造水气热管网等往年备受市民关注的项目也将继续纳入民心工程,并得到进一步实施。   将深入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   今年,本市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搞服务、制定出台帮扶措施、提升党政机关服务效能等。本市将组织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党政机关2500名干部成立500个服务工作组,深入企业工程项目和基层单位,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帮扶活动。   会议强调,各级服务工作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用真情测量城市的“体温”,用实招破解发展的难题,坚决杜绝虚张声势、装装样子,坚决不给基层添麻烦增负担,在企业和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新增五项放心食品工程   在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的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将突出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即围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督导评估和应急管理五大体系,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教育两大平台,在继续开展“放心馒头、放心猪肉、放心菜基地、放心奶、放心餐馆”的基础上,将启动“放心食品示范店、放心食用油、放心豆制品、放心面粉、放心肉鸡”等共十大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建设。   在强化食品安检抽检工作方面,2013年本市食品安全抽检批次在各环节同比2012年有大幅度提高。同时,加大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覆盖面和覆盖密度,由2012年的8个区县增加到16个,由原来的640个监测点扩大到1000至1200个。   此外,本市首次把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列入2013年监管计划,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程序。同时,突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在本市50家以上企业建成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率先在规模以上乳制品和食用油企业实现诚信建设全覆盖。   新推重大项目170项 已有110项开工   本市今年推出新一批工业、服务业、区县、自主创新和市政交通重大项目170项。这些项目整体水平高,具有聚集带动效应,有利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项目比较扎实,已有110项开工建设 符合高端高质高新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其中主要包括,工业重大项目20项,目前大众汽车高档自动变速器、忠旺铝业高精度铝深加工材料等13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服务业重大项目20项,目前民园体育场保护利用提升改造、宝坻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产业基地等12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此外还包括区县重大项目100项、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20项、市政交通重大项目10项。   记者了解到,这些项目中很多都关乎民生改善,包括天津公交集团与比亚迪公司合资建设的新能源大客车项目、坐落于南开区的星光天地购物中心项目、坐落于红桥区的陆家嘴商场项目、地铁1号线东延工程以及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工程等。
  • 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2474.45万元采购气体报警器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4 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SGGGC2023FJ0032001001 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已由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锡市发改字【2023】83号、锡市发改字【2023】3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施工: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项目名称: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3、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唐韵花园、南府花园、源盛小区、翰林苑小区等99个小区4、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锡林浩特市42006户进行加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电子切断阀、高低压自闭阀、连接金属波纹管,同时对小区老化的56个燃气调压柜进行更换。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范围:对锡林浩特市42006户进行加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电子切断阀、高低压自闭阀、连接金属波纹管,同时对小区老化的56个燃气调压柜进行更换安装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标段: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控制价为:2474.4475万元;5、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共计365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时间以中标后合同书约定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企业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各投标企业均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凡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jy.org.cn)”-“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登录(试运行)”-“企业、代理机构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如投标人已有内蒙古自治区内其它盟市的CA数字证书则无须重新办理。CA数字证书申办成功后,需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跨平台登录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进行信息完善,完善后自行点击审核通过。通过后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点击同步内蒙古主体库诚信信息,即可同步相关信息。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CA服务”模块及2022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附件1、2操作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电话:0479-8108426,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3、根据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mggzyjy.org.cn)于2022年08月03日发布的《关于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各投标人须按附件-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与实际操作不一致时,及时与技术支持联系。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5、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7、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内蒙古自治区CA及电子签章互通驱动”,可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驱动下载”栏目中下载《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8、如有补充通知、澄清及变更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未及时关注造成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锡林郭勒盟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2)参加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及时在主体信息库中上传企业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因投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步主体信息库前完成本次投标资格审查、评审打分所需资料的录入、上传、审核查验等工作,亦或未确认已入库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而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分点不予计分者,责任自负。(3)电子标项目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NMGTF)上传至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5)请各投标企业将更新完毕后的证件及时上传至会员诚信系统中。(6)投标人自网上报名之日起,应随时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查看答疑澄清”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61.134.97.218:5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4开标室组织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mggzyjy.org.cn/)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单位: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联 系 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0479-8271196 招标代理: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侍利峰、张春霞联系电话:0471-3489911、13404809955监督机构: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冉阳 联系电话:0479-822844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气体报警器 开标时间:2023-11-03 09:00 预算金额:2474.45万元 采购单位: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4 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SGGGC2023FJ0032001001 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已由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锡市发改字【2023】83号、锡市发改字【2023】3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施工: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2、项目名称: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3、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唐韵花园、南府花园、源盛小区、翰林苑小区等99个小区4、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锡林浩特市42006户进行加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电子切断阀、高低压自闭阀、连接金属波纹管,同时对小区老化的56个燃气调压柜进行更换。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范围:对锡林浩特市42006户进行加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电子切断阀、高低压自闭阀、连接金属波纹管,同时对小区老化的56个燃气调压柜进行更换安装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标段: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控制价为:2474.4475万元;5、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共计365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时间以中标后合同书约定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企业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各投标企业均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凡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jy.org.cn)”-“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登录(试运行)”-“企业、代理机构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如投标人已有内蒙古自治区内其它盟市的CA数字证书则无须重新办理。CA数字证书申办成功后,需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跨平台登录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进行信息完善,完善后自行点击审核通过。通过后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点击同步内蒙古主体库诚信信息,即可同步相关信息。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CA服务”模块及2022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附件1、2操作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电话:0479-8108426,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3、根据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mggzyjy.org.cn)于2022年08月03日发布的《关于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各投标人须按附件-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与实际操作不一致时,及时与技术支持联系。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5、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7、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内蒙古自治区CA及电子签章互通驱动”,可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驱动下载”栏目中下载《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8、如有补充通知、澄清及变更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未及时关注造成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锡林郭勒盟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2)参加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及时在主体信息库中上传企业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因投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步主体信息库前完成本次投标资格审查、评审打分所需资料的录入、上传、审核查验等工作,亦或未确认已入库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而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分点不予计分者,责任自负。(3)电子标项目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NMGTF)上传至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5)请各投标企业将更新完毕后的证件及时上传至会员诚信系统中。(6)投标人自网上报名之日起,应随时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查看答疑澄清”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61.134.97.218:5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4开标室组织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mggzyjy.org.cn/)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单位: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联 系 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0479-8271196 招标代理: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侍利峰、张春霞联系电话:0471-3489911、13404809955监督机构: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冉阳 联系电话:0479-8228447
  • 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1925.86万元采购气体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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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施工及监理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21 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SGGGC2023FJ0033001 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已由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锡市发改字【2023】169号、锡市发改字【2023】3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施工: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监理: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施工全过程监理。2、项目名称: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3、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杭盖路以东区域4、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锡林浩特市旺业新居、学府康居园、景观城、怡和家园、富华小区、图书馆家属楼等共68个小区,涉及居民33000户。每户进行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子切断阀、高低压自闭阀、连接金属波纹管,同时对小区必化调压柜进行更换数量为50个以及增设5部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和5部场站检查防爆手机。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范围:本项目对锡林浩特市旺业新居、学府康居园、景观城、怡和家园、富华小区、图书馆家属楼等共68个小区,涉及居民33000户。每户进行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子切断阀、高低压自闭阀、连接金属波纹管,同时对小区必化调压柜进行更换数量为50个以及增设5部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和5部场站检查防爆手机。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标段: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施工。控制价为:1925.8617万元;监理标段: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监理。控制价为:25.0362万元;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计365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时间以中标后合同书约定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企业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各投标企业均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凡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为本企业机电安装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jy.org.cn)”-“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登录(试运行)”-“企业、代理机构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如投标人已有内蒙古自治区内其它盟市的CA数字证书则无须重新办理。CA数字证书申办成功后,需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跨平台登录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进行信息完善,完善后自行点击审核通过。通过后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点击同步内蒙古主体库诚信信息,即可同步相关信息。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CA服务”模块及2022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附件1、2操作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电话:0479-8108426,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3、根据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mggzyjy.org.cn)于2022年08月03日发布的《关于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各投标人须按附件-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与实际操作不一致时,及时与技术支持联系。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5、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7、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内蒙古自治区CA及电子签章互通驱动”,可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驱动下载”栏目中下载《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8、如有补充通知、澄清及变更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未及时关注造成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锡林郭勒盟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2)参加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及时在主体信息库中上传企业业绩、财务、获奖等信息。因投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步主体信息库前完成本次投标资格审查、评审打分所需资料的录入、上传、审核查验等工作,亦或未确认已入库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而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分点不予计分者,责任自负。(3)电子标项目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NMGTF)上传至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5)请各投标企业将更新完毕后的证件及时上传至会员诚信系统中。(6)投标人自网上报名之日起,应随时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查看答疑澄清”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61.134.97.218:50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2开标室组织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mggzyjy.org.cn/)上发布。七、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联 系 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0479-8271196 招标代理: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侍利峰、张春霞联系电话:0471-3489911、13404809955监督机构: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冉阳 联系电话:0479-822844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气体报警器 开标时间:2023-10-18 09:00 预算金额:1925.86万元 采购单位: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施工及监理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21 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SGGGC2023FJ0033001 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已由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锡市发改字【2023】169号、锡市发改字【2023】3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锡林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施工: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监理: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施工全过程监理。2、项目名称: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3、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杭盖路以东区域4、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锡林浩特市旺业新居、学府康居园、景观城、怡和家园、富华小区、图书馆家属楼等共68个小区,涉及居民33000户。每户进行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子切断阀、高低压自闭阀、连接金属波纹管,同时对小区必化调压柜进行更换数量为50个以及增设5部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和5部场站检查防爆手机。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范围:本项目对锡林浩特市旺业新居、学府康居园、景观城、怡和家园、富华小区、图书馆家属楼等共68个小区,涉及居民33000户。每户进行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子切断阀、高低压自闭阀、连接金属波纹管,同时对小区必化调压柜进行更换数量为50个以及增设5部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和5部场站检查防爆手机。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标段: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施工。控制价为:1925.8617万元;监理标段:2023年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杭盖路以东区域)监理。控制价为:25.0362万元;5、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计365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时间以中标后合同书约定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企业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各投标企业均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凡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为本企业机电安装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jy.org.cn)”-“新版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登录(试运行)”-“企业、代理机构登录”-“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如投标人已有内蒙古自治区内其它盟市的CA数字证书则无须重新办理。CA数字证书申办成功后,需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浩特市集中供热燃气保障中心联 系 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0479-8271196 招标代理: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侍利峰、张春霞联系电话:0471-3489911、13404809955监督机构: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冉阳 联系电话:0479-8228447
  • 复合相变材料与液冷耦合的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的研究
    HS-TGA-103热重分析仪主要由加热系统、称重系统、温度控制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组成。在测试过程中,样品被放置在加热系统内,通过温度控制系统进行升温。同时,称重系统监测样品的质量变化,并将数据传输至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分析。通过测量样品质量随温度的变化,热重分析仪能够揭示材料的热稳定性和动力学行为等信息。复合相变材料与液冷耦合的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的研究【南昌大学 刘自强】复合相变材料与液冷耦合的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的研究上海和晟 HS-TGA-103 热重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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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7日-8月29日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换热器分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用散热器委员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空调委员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冷却水泵机油泵分会主办的“2018年汽车及内燃机热管理技术交流大会”在天津社会山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举办。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换热器分会会员企业受邀参加。 万测集团是一家流体压力检测和力学性能测试解决技术方案提供商,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汽车零部件、空调、换热器、航空航天、国防军工、工程机械等领域的流体测试和控制技术。拥有国际领先ptm系列油系脉冲试验机、水系脉冲试验机、气体脉冲试验机;btm系列高低压耐压爆破试验机、高低温耐压爆破试验机、高低压水压试验机;ltm系列气密性试验机、水检气密试验机、产线气密性试验机;vtm系列真空试验机;vem系列体积膨胀试验机;拉力试验机、摆锤冲击试验机、落锤冲击试验机、液压试验机、疲劳试验机、冷热循环试验机、内部腐蚀试验机和非标流体试验机等检测设备。 我们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主要应用于客户汽车管、塑料管、尼龙管、合金管、航空管、复合管、换热器、蒸发器、冷凝器、散热器、中冷器、油冷器、暖风芯体、水箱、油箱、滤清器等产品测试。主要客户有比亚迪汽车、江淮汽车、长安汽车、南京汽车、野马汽车、中汽检测、华测检测、谱尼测试集团、瀚海检测、sgs检测、伟世通、翰昂汽车零部件、邦迪集团、清华大学苏州汽研院、南汽研究院、宁波天普、重庆溯联、川环科技、浙江银轮机械、上海银轮热交换器、陕西科隆能源、陕西泰德汽车空调、中科院、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中国船舶工业、中航工业沈阳兴华航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我们将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一如既往的提供具有深度、广度的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成为您可信赖的首选合作伙伴。
  • 宁波材料所在Janus气凝胶实现季节适应性热管理温度调节方面获进展
    进入21世纪,人口的爆炸性增长加速了能源的消耗,进而引发了不必要的能源危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极端天气。其中,基于空调的空间制冷和供暖等是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年约占全球能源消耗的12%。在发达国家,建筑系统能耗的占比甚至提高到40%以上。尽管已经采用了传统的隔热材料和相关的加热-冷却设备,但是目前迫切需要的是开发具有非能耗或者低能耗的新型热调节材料和技术。   其中,辐射调节被认为是一种直接、高效、有前途的方式,通过吸收输入的阳光调节内部环境温度,进而实现节能。辐射调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理/化学改性和合成的材料、合理的结构设计和有效的功能配合。然而,生物相容性和多功能性对材料要求非常高。同时,复杂的制备工艺和多层结构设计也限制了辐射调控材料的发展及其应用。为此,合理设计和制造热调节材料至关重要,它可以通过可调节的物理或化学结构显著提高冷却或加热性能。   之前的工作中,已经通过反向聚合在织物表面设计了由聚吡咯和全氟十二烷基三乙氧基硅烷组成的超疏水仿生类黑素体分级纳米球织物,实现了人体热管理温度调节和光热蒸发应用(Nano Lett. 2022, 22, 9343-9350)。但是在材料稳定性和季节适应性温度调节方面仍有不足。基于此,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智能高分子材料团队陈涛研究员、肖鹏副研究员通过免冻干的方法,设计了由光热MXene-CNF层和CNF层组成的Janus结构气凝胶(JMNA),该气凝胶能够实现可切换的热调节,将被动辐射冷却和加热集成到一个材料系统中,以适应多变的环境。   基于良好的机械性能,Janus气凝胶可用作季节适应性辐射热调节的智能屋顶。当CNF层暴露于外部环境时,外层高反射率和内层低红外发射率的结合使得夏季能够有效地进行被动辐射冷却。为了应对寒冷的冬季,MXene-CNF层可被用作外层,有效将阳光转化为可观的热能。产生的热量可以通过CNF层高红外发射率进一步传递到内部环境,从而产生显著的被动辐射加热。Janus结构气凝胶简单的制造方法和合理设计为开发可扩展的气候适应性热调节材料提供了一条替代途径。   该工作以“Engineering Structural Janus MXene-nanofibrils Aerogels for Season-Adaptive Radiative Thermal Regulation”为题发表在Small,2023,2302509(DOI:10.1002/smll.202302509)。本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2073295)、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No.2023133)、宁波市科技局项目(2021Z12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德交流项目(M-0424)、宁波市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2021S150)及中科院王宽诚国际交叉团队(GJTD-2019-13)等项目的资助。
  •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鼓励央地企业合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建设运营风光基地。  (二)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优化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支持内蒙古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进煤电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多措并举逐步减少非电行业燃料煤用量。切实落实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动矿井水达标处理后用于流域生态补水,协同开展露天煤矿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妥善解决矿区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降低煤炭开采甲烷排放,提升煤炭绿色开发水平。  (三)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含油气盆地地质勘查,推进老油气区深度挖潜,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力度。实施巴彦、吉兰泰等油田增产工程,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气田稳产工程,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加大天然气中氦气等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蒙西、蒙东电网500千伏主干网架,加快规划建设电力外送通道,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负荷快速增长需求。提升现有外送通道新能源电量输送规模和能力,推进蒙西至京津冀风光火储输电通道按期建成投产。  (五)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电力智慧调度系统,开展电网侧、新能源侧、储能侧、用户侧调度运行系统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区建设。  (六)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内蒙古因地制宜探索有利于新能源高水平开发利用的差别化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实质性联营,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要求,促进煤电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利用模式,有序推进高耗能企业绿电替代。支持内蒙古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适时将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纳入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推动完善内蒙古地区电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能源的健康发展和高效消纳。  二、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  (七)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内蒙古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内蒙古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培育创建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  (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绿色低碳导向,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高标准建设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火力发电等行业企业运用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探索现代煤化工与绿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耦合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  (九)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内蒙古探索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在保障消纳前提下,高质量发展风机、光伏、光热、氢能、储能等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碳纤维等碳基材料产业。支持内蒙古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  (十)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和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增量配电网,为算力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绿色能源保障。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推动数字经济赋能绿色发展。  (十一)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内蒙古大力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进奶业、肉牛、肉羊、羊绒、马铃薯、饲草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一流乳业全产业链生态圈。鼓励内蒙古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项目按程序申报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锡林郭勒建设华西牛种源基地。  三、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  (十二)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支持内蒙古围绕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鄂尔多斯、包头、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开展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推进源头降碳。鼓励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等绿色园区、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强化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经济活动力度,开展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环境效益事前、事后评估,探索创新碳账户、碳普惠等模式。  (十三)全面加强资源节约。鼓励内蒙古健全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支持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等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鼓励开展跨省区、跨盟市水权交易。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深入推进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多措并举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支持内蒙古提高矿产资源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  (十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内蒙古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强标准引领,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支持内蒙古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建设城市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推进呼和浩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鄂尔多斯市、托克托县、乌拉特前旗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强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五)提升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工作,支持老旧小区和供热管网等改造升级。稳妥有序开展清洁供暖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等,鼓励推广应用热泵技术,支持分散式可再生能源采暖。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十六)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内蒙古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有利于引导绿色出行的现代交通系统。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鼓励纯电重卡、换电重卡等替代燃油重卡,加强矿区专用铁路建设。支持内蒙古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体系,强化交通、电力和能源设施深度融合。  四、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内蒙古科研单位和企业与国内优势科研团队开展合作,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持内蒙古地区优势科技力量参与相关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三地的国家高新区按程序联合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十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内蒙古参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应用场景优势,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加强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内蒙古建设区域绿色技术交易平台,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  (十九)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内蒙古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与国内外大学和学术机构交流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引才聚才。鼓励规范开展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社会化培训。  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  (二十)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水定绿”,科学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等三大标志性战役,积极探索推广光伏治沙模式,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提质增效。  (二十一)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探索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高水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路径,完善征占用草原管理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打造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污染程度严重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污染治理,按照“先治污、再修复、后评估”的原则,协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创建贺兰山、大青山等国家公园。  (二十二)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支持内蒙古加强林草碳汇试点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灌木造林等项目开发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  (二十三)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创A行动”。加强沙尘天气监测预警,完善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  (二十四)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科学合理配置林草生态用水。支持内蒙古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坡耕地综合整治、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坝、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和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提高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二十五)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支持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建设“无废城市”,推进包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六、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  (二十六)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协作。推进内蒙古与沿黄省区及毗邻区域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推进毛乌素沙地、腾格里沙漠、浑善达克—科尔沁沙地南缘等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临哈铁路等运输网络升级完善,协同推动清洁能源输送走廊建设。推进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内蒙古段建设。支持内蒙古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产业发展、能源保障等方面创新合作模式。鼓励通过共建园区、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等区域互惠合作。  (二十七)拓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支持内蒙古融入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深化与俄蒙等国绿色低碳务实合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中蒙电力多点联网,支持二连浩特等地与蒙古国毗邻地区试点开展风光项目等合作。加强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及荒漠化防治合作,支持二连浩特与蒙古国扎门乌德围绕共建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开展合作。鼓励内蒙古优势企业“走出去”,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内蒙古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十九)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对内蒙古生态屏障、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给予支持,落实好现有对内蒙古冬季清洁取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前提下,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内蒙古符合条件的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降碳、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十)健全工作机制。内蒙古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切实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内蒙古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动解决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 然 资 源 部生 态 环 境 部国 家 能 源 局国 家 林 草 局2024年3月26日
  • Sigma流量计在市政排水管网的成功应用
    摘要:美国内珀维尔市通过安装准确耐用的流量计,消除了传感器漂移,为流量监测系统提供了可***的数据。通过对这些可***的流量和液位数据进行分析,能够分析市政排水管网的状态,判断入流和渗漏问题,优化对市政排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执行最优的污水管道修复策略,最终减少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流量。 关键词:流量监测;市政排水管网;入流和渗漏;优化 The successful application of Sigma flow meter in municipal sewer system Huang Weiming1, Fang Wen2, Marcia Kinley3 (1. Hach Company Beijing Representative, 2.Hach Company Beijing Representative, 3. Hach Company) Abstract: The city of Naperville has installed the strong and accurate flow meter, eliminated sensor drift, and provided reliable data for the flow monitoring system. By analyzing these reliable data of flow and level, we can know the status of the municipal sew system, judge the problem of infiltration and inflow, optimize the maintenance and manager for municipal sewer system, execute the optimized strategy for sewer rehabilitation, and finally reduce the flow into water treatment plant. Key word: flow monitoring municipal sewer system infiltration and inflow optimize 1、市政排水管网概述 市政排水管网是城市基础卫生设施的重要环节。它的作用就是及时可***地排除产生的污水或废水,给城市创造一个安全的生存和生产环境,对于维护城市公共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市政排水管网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排水系统。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生活污水、降雨径流和工业废水混合排入同一管道。分流制排水系统中,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在城市污水管道排出,雨水单独由雨水管道排出,能够有效减少降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造成的冲击。大部分的老城采用的是合流制排水系统,大部分的新城市以及开发区采用的是分流制排水系统,合流制排水系统正逐步向分流制排水系统演变。 2、美国内珀维尔的市政排水管网问题 内珀维尔的污水收集系统是一个独立的下水道系统,包含了469英里的污水管道和19个泵站,大多数管道都是重力流形式。收集到的污水和来自附近沃伦维尔小镇的污水汇合,进入日均处理量约为8.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 内珀维尔大部分建于20世纪60年代的混凝土管道正迅速变坏,而且,其中还有一部分管道建于20世纪20年代。在污水长年累月的腐蚀及其他环境因素的作用下,污水管道严重老化,破损和堵塞的危险成为市政管理者主要关心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污水管道的破损,地下水可能会进入污水收集系统。我们称之为渗漏。 另一方面,降雨时,由于雨水管路接到了污水管路,雨水会进入污水收集系统。我们称之为入流。 入流和渗漏问题会引起污水收集系统过载,冲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更高的处理费用和过多的泵房运行成本;还会造成污水管道水位升高,当超过水位警戒线时,会导致污水回流,如图1所示;甚至会造成检修口溢流,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共健康。 图1、过载水位警戒线 Figure1. Warning level when overload 所以,只有减少入流和渗漏问题,才能够有效避免污水收集系统过载,从而节省处理费用,保护环境以及公共健康。这就要求能够快速找到具有入流和渗漏问题的污水管道,进行修复。 然而,要在如此多的污水管道中,找到具有入流和渗漏问题的污水管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况且,污水管道的环境极其恶劣,难闻的、有毒的气体随时会阻止维护工作的进程。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排水管网也在不断扩大。迫切需要一种快速简便的方法,来找到管网中存在入流和渗漏问题的污水管道。 3、全新Sigma流量计的应用 信息系统是市政基础设施有效运行和维护的关键,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对于污水收集系统而言,流量测量技术是信息系统的关键因素。只要能正确使用流量计,就能得到准确的流量,从而为减少入流和渗漏问题提供所需的关键信息。这些准确的流量数据,对于污水管网的运行和维护是很重要的。对污水管网进行恰当的运行和维护,能够减少污水管道的入流和渗漏问题,从而减少对污水处理容量的需求,带来更高的使用率,降低成本。对污水流量进行完全和准确的测量,还能够判断哪些污水管道的入流和渗漏问题比较严重,从而确定需要修复的污水管道。 图2、Sigma流量计探头的安装 Figure2. Installation of the Sigma flow meter 内珀维尔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开始解决入流和渗漏问题,2002年开始加快问题解决的进程。最近,安装了HACH公司的Sigma AV流量计,如图2所示,并开发出很好的流量监测信息系统,能够提供污水收集系统当前状态的实时信息。 整个流量监测系统有24个固定监测点和10个临时监测点,用于监测排水主干管、干管的重要节点部位的流量。其中两个固定监测点测量来自沃伦维尔小镇的流量,用于收费目的。剩下的监测点主要用于入流和渗漏的监测。在适当的位置安装适当的流量计,根据这些流量计测量到的流量信息,就能知道哪条污水管道的入流和渗漏问题最严重。区分出市政排水管网中入流和渗漏问题最严重的这部分管道,就能有针对性的进行修复。这样,就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收益最大的地方。 流量监测系统的功能,是建立在可***的流量信息上的。目前,有多种不同的测量技术用于流量测量,选择正确的流量和液位传感器是很关键的。Sigma AV流量计采用更加准确耐用的流量测量技术&mdash &mdash 多普勒频移技术。如图3所示,流体中的颗粒(固体或者气泡)使超声信号产生频率偏移,频率偏移和颗粒的流速成比例关系,通过测量频率偏移测量流体的流速;利用浸没压力方法测量液位从而计算出横截面积。根据测量的流速和面积计算出液体的流量。 图3、Sigma AV流量计测量原理 Figure3. Measuring principle of Sigma AV sensor Sigma AV流量计能够在苛刻的条件下,连续测量而没有漂移,能够在更长的维护间隔内工作,提供更加准确的流量数据,从而为城市的入流和渗漏减排计划带来了进一步的准确度和效率。 有了可***、精确的流量计后,就能准确的判断污水管道的问题了。比如: 1、流速下降了,液位却出现了一个峰值,说明有堵塞现象。用户有一次在查看数据时发现了这种现象,如图3所示。到达现场提起检修口的盖子检查,发现有一块胶合板堵住了水流。 图4、污水管道出现堵塞的情况 Figure4. Showing sewer blocked 2、在下雨时,流量有明显的增加,说明该污水管道有入流或者渗漏的问题,需要对这段污水管道进行修复。如图4所示。 图5、下雨时污水管道有入流和渗漏的情况 Figure5. Showing infiltration and inflow when rainfall 如果在下雨时,同时有多个测量点的流量有明显的增加,说明有多段污水管道出现了入流和渗漏问题。而又因为资源有限,不能同时解决所有污水管道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判断入流和渗漏问题最严重的污水管道,先解决这段污水管道的问题具有最大的成本效益。比较这几个流量增加的测量点,可以发现流量增加最多的那段污水管路就是入流和渗漏问题最严重的。 到目前为止,内珀维尔市已经减少大量的入流和渗漏问题。由于问题的解决,减少了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就没有必要再新建污水处理厂了。 4、结语 内珀维尔市安装了更加准确耐用的流量计,为流量监测系统提供了可***的数据。内珀维尔市的流量监测系统,由于有了可***的流量和液位数据,能够快速准确的分析城市排水管网的状态,判断污水管道是否出现入流和渗漏问题,对城市入流和渗漏减缓工程有着积极的意义。根据排水管网的分析结果,能够优化对污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还能够执行最优的污水管道修复策略,最终减少入流和渗漏问题对污水处理厂造成的冲击。 通过准确、连续的流量和液位监测,我们不仅可以分析污水管道是否堵塞,是否出现入流和渗漏问题,还可以分析污水管道是否发生污水泄漏,从而防止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 参考文献 [1] 叶萍. 中国城市排水建设发展的思考. 时代金融. 2006,4:95-97; [2] 王昊阳. 城市分流与河流制混合区域排水管网水质水量变化特征. 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7,6; 详情请点击
  •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建管并举、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二、推进设施体系建设(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各地要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地区,重点开展施工降水排入、城市水体倒灌、地下水入渗入流等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问题排查。(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各地要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严防河湖水倒灌生活污水管网。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错接混接和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三)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空白。城市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纳管与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四)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鼓励各地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放管控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雨水排口监管,降低雨季排污环境影响。三、加强管网设施管理(五)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5年,各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六)加强执法监督。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溯源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逐步健全排水户排水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监管,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七)严格质量管控。各地要强化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网符合标准。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线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四、完善管网运行维护机制(八)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队伍,严格规范安全作业流程,保障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排水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居住社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九)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各地要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排水主管部门要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目标,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五、保障措施(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整体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十一)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保障污水管网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十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2%以下。其中,皖北六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约束性目标基础上,力争PM2.5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8.3万吨、3.07万吨。(二)实施范围。1.重点区域。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市。2.非重点区域。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四)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退出市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五)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涉气产业集群要制定发展规划。开展石灰岩、陶瓷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高水平打造皖北等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结合“绿岛”项目等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六)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健康发展。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系统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七)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实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倍增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加快推进天然气入皖管道建设,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八)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修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持续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其他地区散煤使用量进一步下降。强化企业商品煤质量管理,鼓励制定更严格的商品煤质量企业标准,提倡生产和使用优质煤。(九)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机组升级改造。各市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鼓励城镇供热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技术,科学合理布局供热管道。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持续推动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整合。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大力推动现有煤电机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提高电气化水平,推动大用户直供气,降低供气成本。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鼓励现有煤气发生炉“小改大”。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推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逐步替代。四、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结构(十一)推动货物运输清洁化。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力争年均增长15%。在合肥市推广采取公铁、公水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水泥、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20年增长10%和12%左右,钢铁、煤炭、焦化、火电、有色等行业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0%。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重点区域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土地利用、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十二)强化新能源车辆推广和汽车排放监管。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支持清洁运输企业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在中心城区先行开展新能源渣土车推广试点工作,合肥等有条件的市引导在新建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推动省、市属国有企业先行推进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加快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强化新生产、销售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执法。(十三)加快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及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民用运输机场场内电动车辆占比达到25%以上。(十四)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开展打击非标油品专项行动,严厉追究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主体责任。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抽查力度,有效控制卸油、储存、加油等环节污染,提高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五、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治理水平(十五)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和矿山综合治理。推动全省1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到2025年底,安装接入率达70%以上,合肥等有条件的市力争达到100%。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工程造价不可竞争性费用,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40%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加强城市公共裸地扬尘管控,对在建工地、闲置地块等裸露土地开展排查建档,因地制宜落实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主体责任,完善露天堆场防风网、喷淋装置、防尘屏障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矿山综合治理,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十六)深化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开展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制定实施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对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督促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十七)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产业化利用水平和效益,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焚烧监控等视频资源共享,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依托基层组织,强化日常和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污染物减排(十八)加强VOCs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十九)加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二十)加快涉气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冶炼企业、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独立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参照钢铁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完成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二十一)推动农业和工业领域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水稻侧深施肥和小麦、玉米种肥同播。推广低蛋白日粮和全混合日粮等精准饲喂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行覆盖式处理与利用粪污技术。加大企业氨排放监管力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恶臭异味防治要求和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排放标准。七、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和联防联控(二十二)完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依法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更加注重PM2.5治理。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5个未达标市,“十四五”期间实现稳定达标;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个未达标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5个已达标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二十三)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统一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指南》,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鼓励各市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非重点行业开展绩效评级。持续增补扩充应急减排清单,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机制,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依法依规完善应急响应措施。(二十四)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发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鼓励支持省内毗邻市、县(市、区)开展联防联控。积极推动建立皖北省际毗邻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交界地区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八、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二十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密皖北六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快构建皖北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城市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升级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二十六)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提高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二十七)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开展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支持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究。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研发。到2025年,各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实现逐年更新。九、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和经济政策体系(二十八)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保障,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法惩戒环境污染责任主体。落实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铁路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出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开展相关法规、标准培训和宣传解读。(二十九)发挥价格税费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尖峰电价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继续对港口岸基两部制用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对港口货物装卸、港口设施服务、港口岸电运营商、机场岸基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鼓励各市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短输价格定期校核,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合理调整价格。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统一开展年度定期校核调整。建立完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铁路运价调整机制,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推广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完善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落实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税制改革政策。(三十)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引导。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筹,强化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按要求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有序做好绿色金融综合评价试点,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提高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十、强化保障措施(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人民政府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省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三十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市,采取措施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市,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监督帮扶。(三十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老旧高污染车辆、机动车排放检验等信息共享。(三十四)注重宣传引导。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广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素养。持续开展“美丽安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快建设碳普惠制度体系,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党政机关带头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国有企业要带头实施绿色生产,深入推进治污减排。
  • 水联网构建科技节水之路 助力回龙观等地区升级供水管网节水方案
    近期,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的“供水集团也是节水集团”的要求,坚持走科技节水之路,力争用好每一滴“南水”。对已建成的昌平回龙观管网压力控制区进行节水设备升级,将原有的闸门控压方式更新为水力减压阀控压,每年节水量从20万立方米增加到近100万立方米。据了解,回龙观地区是相对独立的供水区域,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住宅为主,人口约30万,日均用水量约为1.5万立方米。选取该区域安装水力减压阀控压的原因,一是该区域临近第九水厂,管网主干线的供水压力较大,控压节水效果显著;二是用水早、晚高峰水量变化明显,24小时控压节水效果显著。早在2011年,市自来水集团对回龙观地区实施过供水管网精细化管理,初步建成了回龙观管网压力控制区,在保证用水高峰时段管网末端压力正常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该区域进水口处闸门开启程度,将区域内的管网压力从37米降到34米,每年可节水20余万立方米。为进一步强化管网压力控制效果,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从2014年开始实施回龙观加装水力减压阀项目,由水力减压阀代替原有的控压闸门,使区域内的供水管网压力随着用水量的变化自动调整,始终保持恒定的压力值,从而达到24小时全天候节水效果。经测定,采用水力减压阀的控压方式,管网末端压力基本保持在30米,管网运行更加经济,区域供水压力更加均衡。据统计,采取新的区域控压方式,日均用水量降低了0.27万立方米,每年可节水近100万立方米。安恒集团水联网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工程师正在检查设备现场施工图鼎力支持北京自来水集团高效实施该精细化水管理方案的是安恒集团水联网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与安恒集团共同合作的“可持续的中国城市供水管网综合漏损控制解决方案”曾获得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与保尔森基金会合作推出的2015年“可持续发展规划项目奖”,安恒集团总裁万众华先生就曾指出“分区计量有它的科学之处,当供水规模足够大的时候,必须要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把它控制在每个单元才能把产销差、漏损降下来。”节水为先!“一直是水联网LeakView管网漏损控制系统坚持的理念,让每一滴水都能发挥自身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安恒集团水联网技术服务中心基于“水联网”理念研发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系统LeakView和“DMA分区管网主动漏损控制解决方案”,目前已经成供水行业管网监控和漏损控制方面唯一的高可靠、高性能、优效率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整套方案也在紧跟信息化发展,在不断完善与升级中始终践行着水资源智慧化精细水管理的“水联网”理念,在多年实际项目中将“互联网+”的概念彻底融入到工程实际应用中,为供水行业及全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安恒集团水联网技术服务中心全力支持“分区调度、区域控压、小区计量”的管网精细化管理措施,力促北京实现每年节水3600万立方米的宏大目标,并且为北京的节能降耗做出贡献。到目前为止,北京自来水集团与安恒集团水联网技术服务中心已累计合作建成了6个压力控制区,其中望京、回龙观2个压力控制区安装了水力减压阀,均取得了明显的节水效果。下一步,集团将在亦庄、北苑等地区继续推广此方式,进一步提高节水效果。
  • 美国SOC为NASA洞察号火星探测器项目提供热控涂层
    SOC为美国航空航天局计划于2018年5月发射的“洞察”号火星探测器提供热控涂层。该探测器的任务是在火星表面放置一个固定的有地震仪和传热探头的装置,用于研究火星的早期地质演变。 地震仪设备是“洞察”号探测器上装载的主要科学仪器,由SOC涂层实验室为其提供热控涂层。 SOC的项目经理Maria Zimmerman指出关键技术:在三米大小的实验室里将蒸汽沉积物经加工处理后覆盖在地震仪设备组件的金制表面上,在这个实验室里让一束光照射该经过加工处理后的沉积物时光束会全部吸收,以此就可以制成横贯三个空间结构的多层均衡涂层。 SOC多年来一直承接美国航空航天局的任务,其中最为显著的是提供了太空飞行器上的开普勒望远镜、核分光望远镜阵列和钱拉德太空望远镜的涂层。
  • 安恒公司推出《LeakView管网漏损监测系统》标志国内管网漏损监测上升新台阶
    近日,安恒公司管网运行管理事业部发布国内第一个基于物联网的管网漏损监测系统,即《LeakView安恒管网漏损监测系统》(以下简称LeakView)。该系统的发布标志着国内管网漏损监测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据安恒公司管网运行管理事业部总经理王志军先生介绍:   “安恒公司推出的LeakView是应业界用户的要求,在考查了国际先进的管网漏损监测技术,听取了业内大量专家的意见后组织开发实现的。它将管网漏损管理从被动式现场漏损检测上升到了到分布式漏损监测和分析的新台阶。”   “LeakView是在安恒提出的水联网概念下的又一个系统,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提升这个管网运行管理的系统,从控制漏损角度实现对国内奇缺的优质饮用水资源的节省。这个系统的布署和应用能帮助各级水司和管网运维部门降低漏损率,减少产销差。我们开发这个系统不是为了取代什么,而是通过与现有的系统和传统的技术手段相结合,从减少控制漏损角度更好地管理管网的运行。”   目前,LeakView的主要功能分为:   运行状态:对当前的分区(多分区系统版本可以通过切换分区查看)进行全局的探测点状况显示,用户可通过状态显示直观地了解该分区的管网中布署的测试探头报告的漏损监测状态。   如果发生漏损情况,LeakView则根据预先设定的报警级别决定报警的方式,包括提供通过手机短信直接发出报警的功能。向系统设定的负责人发送事件短信的方法可以及时让管网的管理者了解漏损事件,并决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损失。   故障记录:   a) 显示当前分区(多分区系统版本可以通过切换分区查看)内发生过的探头漏损情况报告、报警事件、设备故障情况   b) 所有的事件都有唯一的事件编号用于回溯,LeakView通过数据库系统积累历史数据以便提供深入分析   c) 可以通过选择日期或时间段叠加来分析近期或历史上某一时间段的管网漏损等事件、   压力流量:实时显示管网监控系统中布署的远程控制式压力流量计的流量、压力数据,并在出现漏损警示时同时调取该区域压力、流量的同步数据,帮助确认漏损的情况和程度。   DMA分区管理:对实现了DMA分区管理的系统,可以依据DMA的分区进行漏损监测系统的范围设定,提供设定/选择DMA分区来切换当前选择的管网漏损监测区域。   手持巡检设备的数据导入:对于已经布署使用的采用现场巡检手持机的系统也可以立即通过LeakView支持的数据导入功能实现全面直观的管理是历史数据存储分析。   下一步,LeakView将在用户提出的要求上,进一步开发数据分析和预测方面的功能。欢迎各界用户了解和试用安恒的《LeakView安恒管网漏损监测系统》,并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改善意见。   详细产品资料请见:http://www.watertest.com.cn/products/html/112/LeakView.html
  • 又一重磅文件发布!检测认证行业再迎利好
    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现将《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6月23日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工业能效提升,是产业提质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有效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提效作为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降碳举措,统筹推进能效技术变革和能效管理革新,统筹提高能效监管能力和能效服务水平,统筹提升重点用能工艺设备产品效率和全链条综合能效,稳妥有序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积极推进用能高效化、低碳化、绿色化,为实现工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能效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全面提升,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节能提效工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标准、服务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尽其用、效率至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共同理念和普遍要求,节能提效进一步成为绿色低碳的“第一能源”和降耗减碳的首要举措。二大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聚焦重点用能行业和用能领域,分业施策,分类推进,加快技术推广,强化对标达标,系统提升能效水平。(一)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提效改造升级。深入挖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节能潜力,有序推进技术工艺升级,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实现行业能效稳步提升。针对机械、造纸、纺织、电子等行业主要用能环节和设备,推广一批关键共性节能提效技术装备,加快提升行业能效。鼓励企业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公辅设施改造等。专栏1 重点行业节能提效改造升级重点方向钢铁行业:通过产能置换有序发展短流程电炉炼钢,提高废钢使用量,加快烧结烟气内循环、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回收、铁水一罐到底、薄带铸轧、铸坯热装热送、副产煤气高参数机组发电、余热余压梯级综合利用、智能化能源管控等技术推广。石化化工行业:加强高效精馏系统产业化应用,加快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重劣质渣油低碳深加工、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高效换热器、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等推广。有色金属行业:加强铝用高质量阳极、铜锍连续吹炼、大直径竖罐双蓄热底出渣炼镁、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等应用,加快多孔介质燃烧、短流程冶炼等推广。建材行业:加强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实施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生产线节能技术综合改造,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高效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机械行业: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产业化应用。造纸行业: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广热电联产,推进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木浆、非木浆等植物纤维原料制浆生产线,推广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宽压区压榨、污泥余热干燥等技术装备及高效节能通用用能设备。纺织行业: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装备,应用低温印染、小浴比染色、针织物连续印染等先进工艺。电子行业:强化行业集聚,加快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技术改造单晶炉、多晶硅闭环制造、先进拉晶、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等研发应用。(二)推进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绿色升级。持续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发布名单及典型案例,加强绿色设计、运维和能源计量审查。引导数据中心扩大绿色能源利用比例,推动老旧数据中心实施系统节能改造。支持制造企业加强绿色设计,提高网络设备等信息处理设备能效。推动低功耗芯片等产品和技术在移动通信网络中的应用,推动电源、空调等配套设施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指数据中心总耗电量与信息设备耗电量的比值)优于1.3。专栏2 重点领域能效提升绿色升级重点方向数据中心:加快液冷、自然冷源等制冷节能技术应用,鼓励采用分布式供电、模块化机房及虚拟化、云化IT资源、高温型IT设备等高效系统和设备,推广高压直流供电、集成式电力模块等技术,发展智能化能源管控系统。鼓励数据中心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化减配冗余基础设施,自建余热回收设施。 通信基站:推进硬件节能技术应用,采用高制程芯片、利用氮化镓功放等提升设备整体能效。逐步引入液体冷却、自然冷源等新型散热技术。加强智能符号静默、通道静默等软件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室外小型智能化电源系统在基站的应用。结合市电情况优化备电蓄电池配置。通信机房:加快推广机房冷热通道隔离、微模块、整机柜服务器、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在满足业务安全需求下,推广不同供电保障等级的节能技术方案。推广机房机柜一体化集成技术,以及新风、热交换和热管技术等自然冷源利用技术。积极开展机房能效实时监测管理。(三)推进跨产业跨领域耦合提效协同升级。鼓励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发展,推动不同行业间融合创新,实现协同节能提效。利用钢铁、焦化企业副产煤气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推动炼化、煤化工企业构建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高值高效资源化利用,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水泥混合材,减少水泥、水泥熟料消耗量。推动利用工业余热供暖,促进产城高效融合。三持续提升用能设备系统能效围绕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通用用能设备,持续开展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高效用能设备应用力度,开展存量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四)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行动。鼓励电机生产企业开展性能优化、铁芯高效化、机壳轻量化等系统化创新设计,优化电机控制算法与控制性能,加快高性能电磁线、稀土永磁、高磁感低损耗冷轧硅钢片等关键材料创新升级。推行电机节能认证,推进电机高效再制造。推动使用企业开展设备能效水平和运行维护情况评估,科学细分负载特性及不同工况,加快电机更新升级。2025年新增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70%以上。(五)实施变压器能效提升行动。引导变压器关键材料生产、零部件供应、整机制造企业协同开展绿色设计,加强立体卷铁芯等结构设计与加工工艺技术创新。针对可再生能源电站、轨道交通、数据中心、船用岸电、电动汽车充电等新兴应用场景,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变压器。鼓励电网企业、工业企业开展在网运行变压器全面普查,制定能效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2025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80%以上。(六)实施锅炉能效提升行动。推动开展锅炉系统能效在线监控、在线诊断、协同优化、主辅机匹配调控等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锅炉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效节能锅炉产业化。鼓励生产企业提供高效节能锅炉及配套降碳、环保等设施的设计、生产、安装、运行等一体化服务。(七)实施用能系统能效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加快应用高效离心式风机、低速大转矩直驱、高速直驱、伺服驱动等技术,提高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效率和质量。推动高效节能炉排、配套辅机、热网泵阀、储热器、能量计量系统等高效锅炉配套系统规模化应用。加强能效标识符合性审查,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用能设备及其系统。四统筹提升企业园区综合能效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强全链条、全维度、全过程用能管理,协同推进大中小企业节能提效,系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综合能效水平。(八)强化工业能效标杆引领。全面开展对标达标,在重点用能行业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引导行业企业赶超能效“领跑者”。以重点行业国际先进水平、能效标杆水平为起点,合理设定更高的能效指标,引导领军型、创新型骨干企业全面采用先进前沿工艺技术装备,探索打造超级能效工厂,树立国际领先的能效标杆。到2025年,在重点用能行业遴选100家能效“领跑者”企业,探索创建10家超级能效工厂。(九)强化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实施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岗位等。落实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达标,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年度报告。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开展器具检定校准等。(十)强化大型企业能效引领作用。支持大型企业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推进节能提效工艺革新和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鼓励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能效管理,引导能效提升。鼓励大型企业带头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强化采购中的能效约束。鼓励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实施供应链能效提升倡议,开展节能自愿声明和自我承诺等。(十一)强化中小企业能效服务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应用节能提效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对标创建绿色工厂。分行业领域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能效合作服务机制,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各类节能服务,宣传推广节能提效改造案例。鼓励中小企业专注主业、深耕细作、强化创新,在节能提效技术装备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十二)强化工业园区用能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纺织、陶瓷等行业生产企业向园区转移,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共建共享能源等基础设施。在工业园区因地制宜推广集中供热供气、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充分释放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有序替代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内部应用新能源车辆和封闭式管道进行运输。五有序推进工业用能低碳转型加强用能供需双向互动,统筹用好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不同能源品种,积极构建电、热、冷、气等多能高效互补的工业用能结构。(十三)加快推进煤炭利用高效化、清洁化。有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加快应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天然气替代。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十四)加快推进工业用能多元化、绿色化。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鼓励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升级和行业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十五)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低碳化。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加热、烘干、蒸汽供应等环节,推广电炉钢、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替代工艺技术装备,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稳妥有序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电能替代项目的用电需求。到2025年,电能占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六积极推动数字能效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工业能效提升的赋能作用,推动构建状态感知、实时
  • 陕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政发〔202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29日陕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升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扶优劣汰、标准引领、先立后破原则,围绕扩大投资、提高效益、降耗减污、培育新业等重点,着眼市场带动与引进培育相结合,需求导向与产业链群建设相结合,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牵引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提升先进产能比重,促进节能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力争招引培育一批回收利用、家电制造以及设备装备再制造骨干企业。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1.加快摸清重点行业设备生产和更新底数。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煤化、石油石化、煤炭、机械、航空、纺织、食品、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以能耗、能效、安全、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分市(区)、分行业摸清设备生产和设备更新底数,形成供需“两张清单”。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促销对接活动,大幅提升优势设备市场占有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分工均需各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着眼煤化工、兰炭、金属镁等产业,实施重点行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半废锅、电驱动、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节能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ensp 达到减员、增效、提安。建立技改项目储备清单,5月底前,将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到2025年,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推广应用能效2级以上节能设备;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关中地区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炉窑完成清洁能源替代;7.5万吨/年兰炭装置、5万吨/年镁冶炼低温热解配气装置、2.5万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装置基本完成升级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关中地区达到100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大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实施“数字产业、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产业大脑”五大工程,建设30个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支持企业对装备、车间、生产线等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打造100个数字化应用场景。持续开展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加快建设工业边缘数据中心,支持工业制造、智慧工厂、车联网等实时计算、低时延场景应用,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制定项目改造“投资清单”。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加快推动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幅提升地热能利用和分户计量占比。到2025年底,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持续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及焚烧厂处理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提升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水平。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车辆绿色更新。加快推动车站、铁路、机场等电气化改造,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进城市车辆绿色更新。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轻型环卫、邮政、公务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7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用车外,力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购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不低于&ensp 85%。〔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推进绿色交通装备能力建设。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加快提升电动重卡、乘用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满足运输车辆更新需求。提升汽车零部件产业竞争力,重点发展节能与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固态电池、永磁电机、燃料电池电堆、车载视觉感知与决策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立足我省航空产业比较优势,推进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能耗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能力,引进、改造、试验、推广一批适用于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轻简型、智能化小型农机和特种高效专用农机。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提升教学科研设备数字化水平。加快推动符合条件、债务风险低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更新教学科研和信息化设备。加强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更新配置,加强科研设备配置更新,支持新兴领域、技术前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等科研平台建设。加速推动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运行保障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9.提升医疗设备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重症急救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按照节能环保、循环利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观光类、游乐类、演艺类、智能类等文旅场所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的方向迭代升级。大力支持体育设备更新升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1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做大做强自主创新产品和自主品牌,组织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充电设施管理机制,支持在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建设光伏发电和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区充电设施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1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家电产品消费惠民行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以旧换新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家电生产企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13.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鼓励企业提供家装改造实惠产品和服务,市县政府可通过发行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居民开展旧房装修、适老化改造。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1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一体化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进线下线上“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支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既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骨干企业。(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15.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推动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大力支持西安浐灞国际港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广“二手车出口+中欧班列+综保区集结+启运港退税”业务新模式。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6.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技术交易平台,加强再制造产品评定,开展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汽车零部件、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床等传统产业再制造,培育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动力电池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新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咸阳“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积极推动西安、榆林、汉中、渭南、韩城等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城市和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支持催化剂、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的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推动资源化利用绿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稳步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严格落实废旧产品设备淘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处置企业资质和能力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标准提升牵引行动。18.提升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标准。参与制修订煤化工、兰炭、金属镁、地热能利用、生活垃圾焚烧、油气田、煤矿、烧结墙体材料等行业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研制公共建筑、大型活动、农田林木、城市道路、地热能利用等碳排放核算地方标准,出台助推提升我省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标清单”,加快引领装备设备更新。〔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完善生产、生活领域的绿色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启动开展绿色认证、碳足迹认证,定期公布一批重点领域“绿色清单”,促进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完善电动汽车、智慧校园、绿色宜居、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等地方标准。主导和参与大型货运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要求等国家标准制定。提升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邮政快递、公共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主导参与再生钛锭、再生钢铁原料等国家标准制定,加快研制家用电器、废旧动力电池、纺织服装、家具、农机、废旧地膜、公路再生材料、循环水处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回收再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废旧产品再利用。到2025年,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60项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政策保障21.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现有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完善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医疗、文旅、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等领域支持政策,大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率先采购高效节能设备以及再生资源产品。政府债务高风险的市县,以及债务负担较重的省属公办高校、公立医院等,按照量力而行原则,稳妥推进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2.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省税务局负责)23.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支持节能环保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陕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4.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和“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纳入省级“四个一批”项目库,加强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开辟能评、环评等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5.夯实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行业标准提升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6.完善工作落实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例会,通报检查督导。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我省“1+N”政策体系,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市(区)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p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p p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p p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 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p p   (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p p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p p   (四)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p p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负责) /p p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 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p p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等参与) /p p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p p   (九)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打通“南气北送”输气通道。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参与) /p p   (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1000亿度以上。(发展改革委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限时完成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京津冀、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p p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p p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等铁路线煤炭运输量。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p p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p p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负责) /p p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重点区域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p p   (十八)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方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与) /p p   (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 平方公里 长三角地区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东北地区要针对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和采暖季初锅炉集中起炉的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科学有序疏导。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p p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p p   (二十二)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以北京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北京市南部地区同等水平。统筹调配全国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与) /p p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二十六)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 继续发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作用。相关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部牵头,气象局等参与) /p p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生态环境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p p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研究制定石油焦质量标准。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制修订制药、农药、日用玻璃、铸造、工业涂装类、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p p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财政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金融支持政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金融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参与) /p p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开采利用补贴范围,以鼓励企业增加冬季供应量为目标调整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完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增送电量的输配电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p p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p p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p p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重点区域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研究发射大气环境监测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工局等参与) /p p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 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p p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区域及成渝地区等其他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等参与) /p p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p p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参与) /p p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依据重点因素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p p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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